第1篇 人员培训管理制度范本
1职责
1.1综合部负责《年度培训计划》的制定及监督实施;
1.2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员工的岗位技能培训。
2培训内容
根据对从事影响产品质量的活动的人的能力需要,分别对新员工、检验人员等特殊岗位人员进行培训或采取其他措施以满足要求。
2.1新员工培训
⑴ 本企业基础教育:包括企业简介、员工纪律、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质量、安全和环保意识、相关法律法规、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基础知识等的培训。在进厂一个月内,由综合部组织培训。
⑵岗位技能培训:学习生产作业指导书、所用设备的性能、操作步骤、安全事项及紧急情况的应变措施等,由所在岗位技术负责人组织进行,并进行书面或操作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
⑶检验员、特殊工种人员(场内机动车驾驶员、电工、锅炉工等)和关键工作岗位人员须培训考核合格取得资格证书后,经综合部进行资格确认后持证上岗。
3 培训方式
⑴ 参加各类培训班、讲座;
⑵ 送外部机构培训;
⑶ 邀请有关专家来本公司指导、讲课;
⑷ 自己组织培训。
4 培训计划及实施
4.1 综合部部于每年十二月份制定下年度的培训计划(包括培训内容、对象、时间、考核方式等内容),经总经理批准后下发各部门,并监督实施。
4.2 每次培训各相关部门应填写《培训记录》,记录培训人员、时间、地点、教师、内容及考核成绩等,培训后将有关记录、试卷或操作记录等交综合部存档。
4.3 各部门计划外培训,应填写《培训申请表》,报总经理批准,由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5 评价所提供培训的有效性
5.1 综合部、技术部、生产部组织各部门通过操作考核、理论考核、业绩评定和观察等方法,评价培训的有效性,考察被培训的人员是否具备了所需的能力。
5.2 综合部、技术部、生产部、市场部应加强对员工日常工作业绩的评价,可随时对各部门员工进行现场抽查,对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员工,应及时暂停工作,重新安排培训、考核或转岗,使员工的能力与其从事的工作相适应。
5.3 综合部负责建立员工能力档案、保存员工的教育、培训、岗位资格认可和经验的适当记录,如学历证明、培训记录、职称证明、工作经历等。
6 记录
《培训申请表》
《年度人员培训计划》
《人员培训登记兼考核记录》
第2篇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业人员的职业卫生培训制度
1、煤矿年度内组织本单位人员深入、系统地学习《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管理范围内的煤矿企业职业危害防治知识的培训力度。
2.积极参加市、县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组织的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定期开展岗前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培训,强化对职工的职业危害防治知识的教育,教育职工自觉遵守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正确使用职业危害防治设备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3.年度内举办全矿人员参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学习讲座3次,举办矿级领导班子专题研讨会4次,就深入贯彻落实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进行专题研究。
4、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掌握生产工艺流程,掌握职业危害预防知识。
5、建立职工职业卫生培训档案;
6、对职工职业危害知识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安排上岗。
第3篇 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管理制度
作业人员(含操作和管理人员)具有良好的素质是保证起重机械安全使用的前提,《条例》规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考核,并做到:
1.起重机械操作和管理人员应接受相关知识的培训,取得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后方可独立上岗。
2.从事起重机械操作和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①年满18周岁,具有初中以上的文化程度,具备一定的机电基础知识;
②身体健康,视力(包括矫正视力)在0.7以上,无色盲,听力应满足具体工作的要求,无高血压、心脏病、精神病等疾病;
③熟悉国家有关起重机械的法律法规、操作规程以及本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初步了解起重机械的构造、动作原理、性能特征;
④操作人员应熟悉起重机械的各个安全装置的功能和位置,熟练掌握操纵方法和各种基本安全操作技术,并熟练掌握起重机的各种指挥动作信号;
⑤具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踏实;
⑥具有良好的安全意识。
3.培训的方式包括单位内部的岗位培训、起重机械生产单位的使用和管理培训,以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举办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上岗资格培训。
4.安全管理人员应定期对作业人员开展内部岗位培训,培训内容一般应包括:
①安全生产和特种设备管理方面的现行法律法规;
②起重机械相关的技术标准和检验要求;
③起重机械的基本结构、工作原理、性能特点;
④起重机械安全保护装置的种类与作用;
⑤起重机械的安全操作、应急救援和日常管理;
⑥起重机械事故及防范;
⑦日常的安全教育等。
5.各种形式的培训考核均应予以记录,各种资格证书原件(或复印件)由人事部门统一保管,以方便管理和查阅。
6.作业人员应不断学习新的相关知识,以适应法律法规的变化和技术的发展。
7.人事部门应及时安排起重机械作业人员的换证考核工作,在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有效期届满前二个月应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机构所取得联系,以便及时办理复审和考核。对于资格证书过期或复审不合格的不得再安排相应的岗位。
8.起重机械操作人员、管理人员的证书原件由单位统一保管,胸卡由作业人员随身携带。
第4篇 生物安全管理及实验人员培训考核制度
1制定年度生物安全培训、考核计划,报生物安全委员会批准后实施。
2培训内容:生物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办法、标准、本实验室生物安全手册、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应急预案、紧急事件的上报和处置程序、生物安全风险评估、生物安全操作规范、仪器设备的使用、保养、维护、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菌(毒)株及样本的收集、运输、保藏、使用、销毁、实验室的消毒与灭菌、感染性废物的处置、急救等。
3每年组织全员(包括实验室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样本运送人员、保洁员等)的生物安全培训、考核。
4针对不同的工作岗位,在全员培训的基础上,组织开展专项生物安全培训。
5培训应该由取得实验室生物安全师资培训合格证的人员进行。
6培训后应对参加培训的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形式可采取多样化,如笔试、口试、实操等。
7对考核合格的工作人员颁发相关岗位的上岗证。
8建立并保存生物安全工作人员的培训、考核档案。
9做好生物安全培训需求和效果的评估工作,为制定年度培训、考核计划提供依据。
10对新上岗、转岗的员工进行生物安全相关知识、生物安全手册等的培训,明确所从事工作的生物安全风险。
11进入实验室的外单位人员(包括进修、实习等工作人员)的由所在科室,根据所从事工作的生物安全风险进行必要的生物安全培训,所有工作均在带教教师指导下进行,学习期间不得从事危险性较高的工作。
12当有关部门新颁发、修订生物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等,实验室生物安全手册进行修改后应组织开展相关内容的培训和考核。
13按照档案资料管理制度保存与人员培训、考核相关的记录。
第5篇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
(一)健康管理制度
1.食品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
2.新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实习工、实习学生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后上岗,杜绝先上岗后查
体的事情发生,同时进行相关培训。
3.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督
促“五病”人员调离岗位,并对从业人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对从业人员健康情况进行记录并设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由专人负责保存并随时更新,保存期不得少于两年。
4.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参加
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生产经营。
5.当观察到以下症状时,应规定暂停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或采取特殊的防护措施。腹
泻,手外伤、烫伤、皮肤湿疹、长疖子、咽喉疼痛、耳、眼、鼻溢液、发热、呕吐。
6.食品从业人员应坚持做到“四勤”。即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
褥、勤换工作服。禁止长发、长胡须、长指甲、戴手饰、涂指甲油、不穿洁净工作衣帽上岗和上岗期间抽烟、吃零食以及做与食品生产、加工、经营无关的事情。
7.对食品从业人员实行德、能、勤、纪综合考核,具优者给予表扬或奖励;对综合考核成
绩欠佳者进行批评教育使其改正;对不改者劝其离岗或规定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8.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和健康管理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
(二)培训管理制度
1.食品经营人员必须在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
条例》等相关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之后方可上岗;
2.食品经营人员的培训包括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食品从业人员;
3.定期组织食品经营人员培训,制定培训计划,每季度组织培训一次,每次培训时间不得
少于30分钟,并做好相关培训记录;
4.培训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
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北京市食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5.新招收的食品经营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后方可上岗;
6.建立从业人员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内容等记录归档。
第6篇 某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为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工作。
二、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的培训以及食品加工操作技能培训。
三、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应针对每个食品加工操作岗位分别进行,内容应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各岗位加工操作规程等。
四、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五、建立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第7篇 某食堂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一、餐饮从业人员上岗前要进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掌握本职工作必须的食品安全知识和要求,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
二、食堂工作人员必须安心本职工作,服务态度热情,提供优质的就餐服。努力提高烹调技术,调剂饭菜品种,讲究营养口味,坚持健康标准,傲到饭热、菜香,保证职工吃饱吃好。
三、食堂安全管理人员应制订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参加各种上岗前及在职培训。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食品安全管理知识的培训。每年要组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参加培训,掌握必要的食品安全知识及有关法律法规。
四、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应针对每个食品加工操作岗位分别进行,内容应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各岗位加工操作规程等。
五、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六、建立食堂工作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第8篇 某幼儿园餐饮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幼儿园餐饮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为规范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培训,保障公众餐饮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工作。
二、按照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订的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计划,组织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加工操作规程和其他食品安全知识,加强诚信守法经营和职业道德教育。
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每年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集中培训。
四、培训方式采取集中讲授和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五、建立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第9篇 门店人员的培训及考核管理制度
1、目的:为提供员工的药品质量管理水平和业务水平,更好地为顾客提供服务。
2、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3、适用范围:药品经营销售管理全过程
4、责任人:门店负责人
5、内容:
5.1对营业员要进行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gsp 和企业规章制度为主要内容的教育与培训活动,保证药店的规章制度能有效的贯彻实施,从而提高服务质量。
5.2建立职工继续教育档案。结合岗位要求,开展基本技能和专业知识等岗位知识培训,对己在岗的所有人员,采取分阶段、分批轮训的办法,进行职业教育、继续教育等活动。
5.3坚持持证上岗制度,所有岗位都必须是持证人员。对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和中途换岗的职工,必须进行岗前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5.4从事特殊药品、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冷藏药品销售人员一律由总部集中培训和教育,并经考试合格;
5.5对职工的质量教育培训,列入药店目标管理,并配合公司制定职工年度教育计划做好教育培训工作,每次学习会议要专人做好记录。
5.6为检查学习效果和各项制度贯彻执行情况,本店统一组织检查,原则上每季不少于一次。具体内容分解、考核到人,明确责任,做好记录。对存在问题要制定整改措施,落实到具体人员,及时改正。
第10篇 x门店人员的培训及考核管理制度
1、目的:为提供员工的药品质量管理水平和业务水平,更好地为顾客提供服务。
2、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3、适用范围:药品经营销售管理全过程
4、责任人:门店负责人
5、内容:
5.1对营业员要进行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gsp 和企业规章制度为主要内容的教育与培训活动,保证药店的规章制度能有效的贯彻实施,从而提高服务质量。
5.2建立职工继续教育档案。结合岗位要求,开展基本技能和专业知识等岗位知识培训,对己在岗的所有人员,采取分阶段、分批轮训的办法,进行职业教育、继续教育等活动。
5.3坚持持证上岗制度,所有岗位都必须是持证人员。对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和中途换岗的职工,必须进行岗前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5.4从事特殊药品、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冷藏药品销售人员一律由总部集中培训和教育,并经考试合格;
5.5对职工的质量教育培训,列入药店目标管理,并配合公司制定职工年度教育计划做好教育培训工作,每次学习会议要专人做好记录。
5.6为检查学习效果和各项制度贯彻执行情况,本店统一组织检查,原则上每季不少于一次。具体内容分解、考核到人,明确责任,做好记录。对存在问题要制定整改措施,落实到具体人员,及时改正。
第11篇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登记管理制度
一、项目部负责有关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登记、管理等工作。
二、项目部要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档案。
三、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或持过期证件上岗。
四、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应实行理论教学与实际操作技能训练相结合的原则,重点是提高其安全操作技能和预防事故的实际能力。
五、经考核成绩合格者,由有关部门发给《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不合格者,应重新培训。
六、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者,按有关部门要求每两年进行一次复审。未按期复审或复审不合格者,其操作证自动失效。
七、《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不得伪造、涂改或转借他人。
八、特种作业人员所在单位应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做好申报、培训、考核、复审的组织工作和日常的监督检查工作。
九、离开特种作业岗位一年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重新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可从事原作业。
十、特种作业人员违章作业,应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吊扣、吊销其操作证。造成严重后果者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12篇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教育培训制度
第一、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内容
针对教育和培训层次和工作性质分别进行,管理人员的重点是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操作者的重点是遵章守纪、自我保护和提高防范事故的能力。
1、组织辖区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员、特种作业人员(简称“三类人员”)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保证“三类人员”持证上岗。
a)、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的强制教育培训,树立安全生产观念、提高安全生产意识,主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经培训考核合格发放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
b)、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的安全管理知识、管理方法培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经培训考核合格发放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员《安全资格证》。
c)、特种作业人员。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要执行gb5306-85《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按国家、省、市各级和企业规定进行本工种专业培训、资格考核,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上岗作业。
2、督促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各企业拟定从业人员教育培训计划,聘请有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定期组织教育培训,建立教育培训档案。
a)、新工人(包括合同工、临时工、学徒工、实习生)必须进行公司、厂级和班组的三级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及安全技术知识、设备性能、操作规程、安全制度、严禁事项及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
b)、特殊工种人员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要经过本工种的专业安全技术教育。
c)、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施工和调换工作岗位时,对操作人员进行新技术、新岗位的安全教育。
第二、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学时
1、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2、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3、企业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4、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企业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能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第三、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形式
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必须经过考核合格后,做到持证上岗。安全管理人员是企业安全的主要指导人员,必须进过专业考核后持证上岗。从业人员是安全教育的重点对象,在安全教育过程中必须让其认清工作的危险性和安全性,必须经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作业。
1、安监局按照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负责组织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复审考核安全培训。结合国家、省、市各级安全政策组织专项安全教育培训。
2、督促、指导各行业主管部门加强所属监管领域及企业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督促、指导、检查企业加强三级安全教育工作,做好台帐档案规范管理。
三级教育的要求:
a)、三级教育由企业的安全、教育、劳动、技术等部门配合进行;
b)、受教育者必须经过考试合格后才准予进入生产岗位;
c)、每一名职工必须建立职工劳动保护教育卡,记录三级教育、变换工种教育等教育考核情况,并由教育者与受教育者双方签字后入册。
3、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按照《安全生产法》规定,企业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教育,采取有效手段督促、指导企业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经安全培训考核持证上岗。
4、特定情况下的适时安全教育
a)、节假日前后;
b)、节假日加班或突击赶任务;
c)、工作对象改变;
d)、工种交换;
e)、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施工;
f)、发现事故隐患或发生事故后;
g)、新进入现场等。
第四、教育培训效果检查
对安全教育与培训效果进行以下方面检查:
1、检查企业的安全教育制度。检查企业是否制定了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是否制定了年度教育培训计划,按照计划组织落实,并建立了档案。
2、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年度培训。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按照各级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是否参加了安全强制培训,是否安排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年度培训,持证上岗。包括企业内部的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培训学习。
3、检查三级教育制度及工作落实情况,特别是新入厂工人和转岗工人教育培训。刚进企业的新工人是否接受入厂安全方面的基本教育培训,调换工种的工人,必须按规定进行岗位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准上岗。主要检查企业对新入厂工人和转岗工人的考核记录。
4、检查安全教育内容。通过查看安全台帐记录,检查三级教育制度、企业职工隐患辨识、岗位操作规程、安全劳动纪律、教育培训考核的落实情况。
5、不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规定,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殊工种工作人员一律严格考核,按国家有关规定持职业资格证书上岗;职工必须全部经过培训合格后上岗。凡存在不经培训上岗、无证上岗的企业,依法停产整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