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高层楼: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分公司经理是企业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建立以分公司经理为首的安全生产领导组织,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管理活动,承担组织、领导安全生产的责任。
3、建立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抓制度落实,抓责任落实,定期检查安全责任落实情况。
4、项目经理是施工项目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在安全生产上对分公司经理负责。
5、建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工地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管理活动。
6、各级职能部门人员,在各自业务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的要求负责。
7、分公司经理、项目负责人和各部门管理人员要认真履行上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规定,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标准和安全技术规程,作业人员必须遵守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
第2篇 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组织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实行安全一标否决权。
2、认真执行《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和《福建省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检查评分标准实施细则》等有关安全法规及标准。
3、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市安监站→公司安监站→分公司安监站→工地项目经理部(兼职安全员、工长、材料员)→班组长→工人。
4、建立各极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5、做好工人三级教育,安全技术交底,持证上岗等工作。
6、建立旬检、月检、不定期检查、验收制度。
7、建立健全各种安全管理内业资料档案。
8、建立班前安全活动制度。
9、现场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义务消防队,并执行值日值班制度,设兼职安全员一名,负责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10、安全防护用品,安全围护设施保护制度,移交制度。
11、建立安全技术措施费专款专用制度。
12、严格执行奖罚分明。
第3篇 安全生产方针管理制度
根据《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要求,为了表明管理层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承诺,明确责任总站和责任人员相应职责,使安全生产方针,得以切实贯彻落实,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生产方针的制定
1、安全生产方针制定应有员工参与并与相关方沟通,由管理层提出初稿之后,经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讨论通过,作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必须遵循的指导方针。
2、安全生产方针应体现:遵守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企业风险特点,预防伤害和疾病,预防财产损失,持续改进。
3、安全生产方针应文件化,并由企业最高管理者签发。
二、安全生产方针的传达
1、安全生产方针可采取会议、显著位置张贴、职工培训及再教育内容、印刷在现场安全手册中以及多媒体等形式向员工有效、充分传达。
2、安全生产方针应传达给相关方。
3、安全生产方针应能向公众获取或向公众披露。
三、安全生产方针的评审
对安全生产方针应定期评审,以保证安全生产方针的持续适应性。
四、安全生产方针的修定
当外部条件发生了变化,应及时对安全生产广告进行修订,以保证其持续适宜性。
五、责任部门及责任人
安全生产方针同企业安全环部具体管理,并指定责任人,企业各部门应保留安全生产方针文本,以供查阅和查阅。
第4篇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管理制度
1. 目的
本程序描述了嘉兴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时间上报和调查处理程序,以及分析处理方法和原则,明确了公司各部门、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事件处理的职责。
2. 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嘉兴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及燃气事故的上报、调查处理规定。
3. 编制参考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国务院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国务院
《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 质总局
《嘉兴市城市供水、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嘉兴建委
《嘉兴市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燃气行业安全生产事故信心报告的通知》嘉建委城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 gb6441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 gb6442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 gb6721
4. 定义
生产安全事故: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责任事故:是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管理规定。违反有关管理规定,是指违反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包括以下三种情形:(1)国家颁布的各种有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2)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上级管理机关制定的各种规章制度,包括工艺技术、生产操作、技术监督、劳动保护、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规程、规则、章程、条例、办法和制度。(3)虽无明文规定,但反映生产、科研、设计、施工的安全操作客观规律和要求,在实践中为职工所公认的行之有效的操作习惯和惯例等
非责任事故:非责任事故是指由于自然界的因素而造成不可抗拒的事故的事故,或由于当前科学技术条件的限制而发生的难以预料的事故。
本程序中,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5. 职责:
5.1 总经理/分管安全副总经理
1) 成立公司应急领导小组,设立应急网络,应对事故和突发事件;
2) 保证足够的人力、物力和应急资源且有效投入;
3) 根据国家、地方有关规定向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上报事故;
4) 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组织事故的应急抢险工作。
5.2 安全质监部
1) 事故的归口管理,建立事故事件的台账,对事故事件进行归档;
2) 组织对轻微(具体定义见附件6)调查和处理;
3) 如现场需要进行交通管制的,应联络交管部门进行交通管制;
4) 发布事故案例,实施事故案例教育。
5.3 其他各部门、员工
1) 发现事故立即向本部门主管、安全质监部经理及公司领导报告;
2) 配合事故的调查;
3) 若事故现场有人员伤亡、火灾等还应立即拨打119、110、112。
6. 详细描述
6.1 基本要求
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部门、所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任何部门、所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报告和依法/本规定的调查处理。
6.2 事故的分类与报告
6.2.1 事故的分类与等级划分
事故的分类见附件6。
6.2.2 事故报告
事故发生部门在事故发生后一方面采取措施进行初期事故控制,防止事态扩大,一方面立即上报部门主管;部门主管了解情况后立即上报安全质监部经理或者公司领导。
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在接到事故报告后,除了应立即组织抢救之外,还应立即向市建委园林市政局及嘉兴市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质量安全部报告(电话快报);1小时内以书面的形式报送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有关部门(由安全质监部填写书面事故快报)。如有人员伤亡、特种设备事故其他相关部门。
轻微事故发生单位立即报告安全质监部,安全质监部负责组织对事故调查处理和记录;若为燃气事故,还应报告嘉兴园林市政局及嘉兴市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质量安全部。
6.2.3 事故状态报告
1) 安全质监部负责汇总事故事件的状态报表(见附件3:qr29003《事故统计表》;
2)客户服务部每月1号,将上月燃气用户事故状态表报送安全质监部,安全质监部根据事故情况,对公司进行安全绩效的考核(见附件3:qr29003《事故统计表》)
3) 工程技术部每月1号,将上月工程项目事故状态表报送安全质监部,安全质监部根据事故情况,对公司进行安全绩效的考核(见附件3:qr29003《事故统计表》)。
6.3 事故的应急救援
事故发生后,应立即按照不同类别事故的救护程序展开救护活动,必要时启动《公司应急预案》,具体见附件6。
7. 事故调查处理
事故发生后,及时组织事调查小组,收集事故相关材料、证据,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政府部门成立调查小组时,积极配合协助调查小组展开调查。
7.1 事故调查
7.1.1 成立调查小组
1) 事故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织相关人员成立事故调查小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上级部门介入调查的,公司应组织人员配合政府行政部门的调查小组调查处理。
7.1.2 事故现场管理
事故发生后,应首先积极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并保护好事故现场。凡与事故有关的物件不得破坏或移动,为抢救伤者需移动有关的物件时,必须做好标志,并进行拍照。
7.1.3 事故资料收集
7.1.3.1 工伤事故
1) 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
2) 受害人和肇事者的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职业技术等级、 工龄、本工种工龄;
3) 受害人和肇事者受安全教育情况;
4) 出事当天,受害人和肇事者开始工作时间、工作内容;
5) 受害人和肇事者过去的事故记录(如有);
6) 事故发生前设备、设施、物件等的性能和状况;
7) 有关设计的技术文件、工作指令和规章制度方面的资料及执行情况;
8) 个人防护设施的情况;
9) 事故前,受害人和肇事者的健康情况。
7.1.3.2 设备设施事故
1) 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
2) 设备设施的名称、价格、型号、使用年限、安全状况、操作人员;
3) 操作人员开始工作的时间、工作内容;
4) 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情况。
7.1.3.3 燃气事故
1) 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
2) 巡检、安检、维护负责人;
3) 用户基本情况;
4) 如是管线事故,则需要提供管线工程资料及材质。
7.1.4 收集证人材料:
及时找有关人员进行事故询问调查,并做好“事故/事件调查询问笔录”(见附录3)。
7.1.5 现场拍照
1) 事故现场残骸细节照片,如有伤亡,也应拍照;
2) 可能被清除或被践踏的痕迹;
3) 事故现场全貌。
7.1.6 事故分析
7.1.6.1 目的:
掌握事故情况,查明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拟订改进措施,防止事故重复发生。
7.1.6.2 事故分析步骤:
1) 查阅事故调查材料;
2) 按以下七种内容进行分析:
受伤/受损部位;
受伤/受损性质;
起因物/事;
致害物;
受害/受损方式;
不安全状态;
不安全行为
管理因素。
3) 确定事故的直接原因;
4) 确定事故的间接原因;
5) 确定事故的责任者。
7.2 事故处理
1) 事故的处理必须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事故处理完毕10天内,《事故调查报告》(见附录2);
2) 因责任人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劳动纪律,不认真履行工作责任,造成事故者,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经济处罚、公司内部行政记过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由事故调查组提出处理建议,报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批准执行;触犯《安全生产法》、《刑法》、《特种设备安全法》等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7.3 纠正/预防措施
安全质监部根据事故调查情况提出预防和改进措施,并撰写《事故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应包含事故调查记录、事故概况、事故损失清单、事故原因分析、事故结论、纠正、预防措施和相关责任人的处分建议。《事故调查报告》经安全质监部审核,事故调查小组组长批准后,由总经理签发。
安全质监部负责对纠正/预防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和复查,并将整改情况的记录附于事故记录进行归档。
7.4 理赔
对于燃气事故涉及理陪的项目,由安全质监部处理,管线所、客户服务部、办公室等相关部门协助
对于工伤事故参照《工伤事故管理制度》执行。
8. 事故的归档
1) 由事故调查组负责整理事故的资料档案,移交安全质监部存档。
2) 事故处理结案后,应归档的事故资料如下: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表》、《事故调查报告》和《事故询问笔录》;
现场调查记录、图纸、照片;
技术鉴定或试验报告(如有必要时);
物证、人证材料;
事故责任者的自述材料;
医疗部门诊断书;
处分决定和受处分人员的检查材料;
有关事故的通报等文件。
9. 记录
事故记录由安全质监部归档,并于第二年年初将资料移交档案室。
第5篇 职业健康环境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明确责任和管理目标,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和财产安全,依据国家有关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总公司、集团公司下发的各种文件、规定,结合单位的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单位实行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坚持责任明确,落实到人,分工负责。坚持分级管理,各负其责,自上而下逐级监督管理的原则。各自认真履行职责,有效地落实各项措施,切实做好生产过程中环境及职业健康的安全工作。
第三条单位所属各部门主负责人(含个别项目临时指定负责人)是本部门的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的安全管理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
第四条单位全体员工必须在各自岗位上对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生产负责,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五条单位全体员工除应履行本规定所列的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职责外,还应遵守国家、总公司,集团公司相应的法律、法规及各种规章制度。
第六条本责任制由单位安全生产经理部监督执行。
第二章 组织网络
第七条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生产委员会和各部门负责人为组长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并明确专(兼)职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员。
第八条层层把关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明确安全管理控制目标、安全生产责任和奖惩办法,并严格考核,奖惩兑现。
第三章 岗位安全职责
第九条项目经理职责
1. 项目经理是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工程安全管理工作。
2.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把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列入生产经营日程。
3.正确处理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与生产经营的关系。
4.制订并批准项目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规章制度、标准和有关安全管理的重大决定及奖惩办法等。
5.保证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的各项投入和有效实施。
第十条生产经理职责
1.协助项目经理开展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对单位安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贯彻国家、地方政府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制定、实施分院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计划。
3.定期组织项目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生产会议,听取各部门负责人及专(兼)职安全监督员的工作汇报,并组织安全生产检查,督促整改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使其处于受控状态。
4.组织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生产竞赛活动。
5.负责对职工进行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生产教育,督促各级职能部门及全体职工做好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生产工作。
6.完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生产奖惩办法,建立建全安全管理档案。
7.主持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事故的现场调查和处理,拟定并落实整改措施。
第十一条技术负责人职责
1.协助主管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生产的生产经理开展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2.组织技术人员完善改进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生产组织设计和相关措施。
3.督促检查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操作规程的落实执行情况。
第四章各部门安全职责
第十二条项目部办公室安全职责
1.协助企业领导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单位有关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生产指示,及时转发上级和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文件、资料,做好本单位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会议记录,做好宣传及报道工作。
2.搞好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制定和健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
3.组织员工学习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坚决贯彻“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为了生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
4.积极开展各种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竞赛活动,并及时安排做好总结记录。
第十三条各部门安全职责
1.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要认真执行各项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安全规章制度落实和安全管理工作。
2.传达国家和单位有关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生产法规、指示和文件。
3.组织本部门员工学习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坚决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违章作业进行坚决阻止。
4.组织本部门人员参加各种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竞赛活动,并针对本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及重要环境因素制订的各种安全制度和措施提出合理化建议。
5.接受上级及相关部门督促检查,并负责整改。发生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责任事故时,应立即组织抢救并迅速上报,保护现场,并参加事故调查工作和落实整改措施。
第十四条专(兼)职安全员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各项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对分管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的项目领导负责,模范遵守安全生产操作制度,阻止违反安全规定行为发生。
2.负责对各种设备的环境因素,危险因素进行识别,评价,记录和控制。
3.积极参与项目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生产措施的制定,对项目部的安全隐患进行统计分类总结。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4.对新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宣传和安全技术培训。并协助办公室组织开展安全月活动。
5.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防火、防盗,防毒及职业病防治工作及有关设备安全防护装置的检查工作。
6.协助领导组织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大检查,监督,检查安全隐患的整改落实工作。经常深入现场,及时检查并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及时上报领导,发现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有权制止,并报告领导处理。
7.按照单位的会议精神,及时督促相关部门及个人整改。
第十五条职工安全职责
1.自觉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对安全设施不完善和危险区域,无安全措施应停止操作,并及时向领导汇报和提出整改意见。
2.熟悉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设施使用,爱护公物。
3.经常学习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安全技术措施,努力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4.当发生安全事故时,应及时全力抢救伤员,并尽量在第一时尽最大可能控制事态的严重化,并立即报告领导,保护观场,如实向调查组反映事故经过和原因。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责任制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6篇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库车沥青库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的方针。
2、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对新上岗人员、更换工种人员、未经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及不合格者,严禁独立顶岗操作。
3、强化安全意识,凡不符合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指令意见,有权拒绝。
4、库区属一级消防单位,进入库区不得以任何形式将烟、打火机、手机等可能导致火灾的物品带入厂区,要严格遵守。
5、安全负责人严格监督使用明火作业时的安全监火职责,做到灭火器具和防范措施到位后方可明火作业。
6、对拒不按安全操作规程操作的人员,应予本月严格按考核管理制度处理。
7、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后,应及时上报,详细写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及处理结果。
8、对隐瞒事故真相,虚报实情者,应给予严肃处理。
9、牢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把不安全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
10、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任何人对违反操作规程的现象,有权提出批评,一旦以生问题,知情人不纠人员仍负有相关责任。
11、安全问题责任重大,全体人员做到人人牢记安全,事事注意安全。
12、违反以上制度的处理,按总站有关规定予以考核。
第7篇 粉尘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 本单位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23号)以及有关标准、规范、制度为依据,切实履行用人单位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切实加强防护,做好以下防护措施:
①本单位按照《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和国家颁发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以及有关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工作服、手套、防毒防尘口罩、防护眼睛及耳塞等级劳动防护用品,并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报废及处罚等级管理制度。
②本单位优先选用有利于保护劳动者健康和个体防护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逐步淘汰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材料、设备,提高木材加工及木质家具制造行业机械化、密闭化、自动化水平,提升职工个体防护能力。
③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必须执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工作服、手套、防毒防尘口罩、防护眼镜及耳塞等级劳动防护用品。从业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不得上岗作业。
2、 本单位定期对员工开展安全知识培训教育,粉尘作业员应了解木尘的爆炸危险特性和安全措施。
3、 粉尘车间确保通风、防爆、隔爆及泄爆等级设施完好、适用。
4、 粉尘作业场所应杜绝各种非生产性明火存在。
5、 粉尘厂房应安装防雷设施。
6、 在爆炸性粉尘环境内,不得使用携带式电气设备。
7、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电气设备应有防爆防尘措施。
8、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电气设备应有防过载措施。
9、 粉尘车间使用皮带传动,应安装相应安全防护装置。
10、 粉尘作业场所应设置除尘通风装置。
11、 安装于室内的收尘器,应安装直通室外的泄爆管,其长度不得大于3m。
12、 收尘器应安装灭火用介质管道接口。
13、 滤袋应采用消静电滤料制作,其抗静电特性应符合规范要求。
14、 天花板或短管、滤袋框架应符合防静电要求。
15、 收尘器应设防静电直接接地设施,接地电阻应小于100ω
16、 收尘器与进、出风管及卸灰装置的连接法兰应用导线跨接,其电阻小于0.03ω
17、 配套的风机等电气设备应采用防爆型。
18、 收尘器应设置泄爆装置 。
19、 除尘风管中不应有粉尘沉降。
20、 所有可能积累粉尘的生产车间和贮存室,都应及时清扫。
21、 车间清洁时不应使用压缩空气进行吹扫。
第8篇 安全生产、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公司生产经营安全和职工的生命健康,保障生产生活用水安全,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及《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各部门和全体职工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及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逐级签订安全管理责任状,落实安全责任和安全措施,并与各部门绩效和职工个人的经济利益直接挂钩,作为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三条公司实行领导带班和部门负责人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必须按时到岗,认真履行职责。带班领导随时检查各项安全制度、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情况。
第四条公司及各部门应组织干部、职工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防事故工作,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确保要害部位和重点生产线的安全。
第二章各部门安全管理职责与履行
第五条公司综合部为安全保卫及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全面负责公司安全保卫及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组织、检查、监督、指导。特别加强对水源井、水厂、生产设施、设备及施工活动的安全检查,同时加强对办公区、办公设施的安全防范及公司文件、财务票据等重要资料的登记、保管、传递、使用归档管理。严防破坏、事故和失密、失盗事件的发生。
第六条财务部负责公司所有财务印鉴及公司现金、账务、票证资料的安全管理。
第七条工程部负责承揽工程的安全管理及施工安全工作。
第八条生产经营部监督指导各分(子)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并具体负责化验室及化验室药品的储存、运输、使用和保管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九条临河自来水分公司和其他分(子)公司负责所属水厂、水源井及营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特别加强对易燃、易爆、放射性、剧毒、病毒物品和菌种的储存、运输、使用和保管等各个环节的管理,确保安全。
第十条水厂具体负责水源地、水源井、输水管网、厂区院内配水管网、输配电线路、机电设施的安全管理工作;并对各水源站值班人员责任区的划分及水源井、水处理车间、二级加压泵站、水厂门卫值班人员安全保卫管理工作进行安排和监督检查。
第三章安全管理责任
第十一条总经理负责公司安全管理的全面工作,承担公司的安全工作领导责任;副总经理及公司其他领导按照分工分别负责日常管理、工程施工、供水生产经营等方面的安全管理工作,承担公司安全工作分管领导责任。
第十二条各部门、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本单位安全生产和安全保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部门、本单位安全生产、安全保卫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部门、本单位安全生产、安全保卫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证本部门、本单位安全生产、安全保卫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督促、检查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安全保卫工作,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五)制定并组织实施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六)及时、如实报告安全事故。
第十三条各部门副经理(副主任)按职责分工对本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承担分管责任,协助部门经理(主任)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
第十四条各分(子)公司副经理按照分工分别负责水厂、输配水管网维护、给水工程、营业收费等方面的安全管理工作,承担分(子)公司安全工作相应的领导责任。
第十五条给水工程施工、维修主管人员和水处理车间、二级加压泵站、水源泵房值班人员以及水厂门卫、办公楼门卫,根据职责分别是相对应的安全管理直接责任人。
第十六条公司全体员工,都应对公司的安全保卫和安全生产尽自己的义务,以高度的主人翁精神和强烈的责任感投入生产建设,采取各种防范措施,有效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四章安全教育、安全防护
第十七条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对员工进行安全管理教育和培训,保证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管理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十八条施工部门、水厂等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第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第二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第五章安全设施、设备
第二十一条安全设施要符合设计标准。对于新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必须经过安全检测合格;不合格不得使用。
第二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第二十三条安全设备的购进、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第二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第二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
第六章安全检查
第二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专设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第二十七条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领导应定期、不定期开展安全保卫、安全生产检查。公司综合部、生产经营部应当定期组织开展安全保卫、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安全检查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对涉及被检查单位的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应当保密。
第二十八条安全检查的内容:
(一)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
(二)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三)安全员业务素质;
(四)施工作业安全;
(五)泵机、配电设施、物料管理安全;
(六)运行操作安全;
(七)机房、厂区、办公区管理安全;
(八)其他安全事项。
第二十九条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提出处理意见,按照分工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确定解决安全隐患的具体措施。
第七章安全事故报告、处置和责任查究
第三十条安全事故定级遵循国家《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同时考虑供水行业实际,划分为特别重大事故(死亡30人以上)、重大事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较大事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和一般事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四个等级,(事故造成人员重伤、轻伤和直接经济损失以一定比例折算为综合损失)。
第三十一条对造成人员伤亡的安全事故,负伤者或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单位领导。事故单位负责人应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迅速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控制事态;同时立即报告公司领导,并通报综合部。
供水事故的预警响应依公司应急处置工作制度执行。
第三十二条综合部对安全管理事故调查核实后,立即报告公司总经理,并视事故情节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内容包括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伤亡情况和初步分析事故原因等。
第三十三条事故单位应妥善保护现场,因救援处置需要移动现场物体时,必须做出标记、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伤亡事故现场的清理,如无特殊原因,应经事故调查机关同意。
第三十四条发生安全事故,公司责成综合部组织工会及事故单位进行初步调查,查清事故原因性质。确属安全管理责任事故的,根据事故类级及时报上级主管部门、当地安监、劳动、工会组织等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第三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安全管理事故,经调查确定为责任事故的,除了应当查明事故单位的责任并依法予以追究外,还应当查明对安全生产、安全保卫的有关事项负有审查批准和监督职责的部门、领导的责任;对有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对造成的经济损失,视情节予以追偿;
第三十六条各部门、各单位值班人员因不认真履行值班人员工作职责及有关规定,擅自脱岗的,经安全管理机关检查发现一次,公司处罚当事人500元;由公司检查发现一次,处罚当事人300元;同时对该部门、该单位第一责任人处以等额罚款。
第三十七条对值班人员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未履行工作职责造成的安全管理责任事故,值班人员承担全部责任;对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值班人员予以赔偿。公司对其直接主管领导视情节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三十八条综合部每月通报一次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情况的单位。一年被三次通报的,免去该部门、单位第一责任人的职务,并视情节,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三十九条对认真履行安全管理工作职责,防范措施到位,有效预防或及时处置重大安全事故的部门或个人,公司在评优、晋级等方面优先考虑,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条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岗位安保职责、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管理检查制度、安全防范措施等具体制度,报综合部备案。
第四十一条本办法自总经理办公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9篇 发芽岗位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翻麦机、刮板机电缆线必须作为重点检查维护工作,严防漏电导致人身伤害与设备故障!
2、翻麦机运行时,不要在设备上或轨道运行前方清理卫生,严防意外事故。翻麦机运行接近终点时,操作工必须在现场,不得离岗。严防运行过头顶坏档板,砸伤下面过道工作人员。
3、去循环水池开启水泵或补水时,严禁跨越安全保护围栏在水池边沿行走。
4、调整室外进风口时,防止不慎踏进口内,安全防护钢栏要保证结实牢固。风机侧面进风道风门,不使用时必须关闭。开启时必须加上安全档板,严防人员踏进造成意外事故。
5、由于室内必须保持一定湿度,必须加强对电器设备的检查防护,在处理岗位卫生时,严防用水溅入电器设备。
第10篇 安全生产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为保证本厂生产设备安全使用和定期维修特制定本制度。
1、对本厂所有的生产设备,要求进行定期检查,定期维修。
2、对需要电启动的设备,主要检查电路运行情况,电源接触是否良好,有无漏电现象,各部件是否损坏,发现问题,应立即停机维修。
3、对台秤、天平、卡尺等计量器具主要检查其精确度,一般半年请计量局专业人员维修一次。
4、对安全设施水泵、消防水袋、消防栓要求一月检查一次。
5、消防水桶要求一人一个,并长期蓄存好清水。
6、严禁私拉、乱接电源,乱使用电器设备。
7、厂内砍刀、安全帽等灭火工具必须专人管理,及时更换或补充,不得做摆设,搞形式。
8、本制度有专职安全员负责监督执行。
第11篇 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教育管理制度3
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教育管理制度(三)
为了对员工劳动保护,安全生产基本知识的教育和安全技术的培训,不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法制水平,使他们能自觉遵守企业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减少和消除不安全行为,保证项目实现安全生产。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及我工地的情况特制定以下规定:
1、认真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员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使之做到经常化,制度化。
2、对新进场的员工,由其他施工现场转入本现场的员工,在本现场工作的因工作需要转换工种的工人(包括联合力量的管理人员及工人),都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才能进入工地上岗操作。
3、教育内容包括: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安全技术规程,以及季节性施工的方案、措施。
4、培训时间:公司安全教育为16小时,项目经理部安全教育为16小时,班组安全教育为8小时。
5、项目经理部对受教育人员考试成绩进行登记造册建立档案。
6、凡是从事特种作业的员工,必须经由北京市劳动局指定的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取得合格的操作证后方可上岗操作。
7、项目各级管理人员(包括分包的管理人员)必须积极参加由局、公司等有关部门组织的各种安全培训教育,提高自身的安全管理工作能力及素质。
第12篇 生产设备检修安全管理制度
设备是实现乙炔安全生产的物质保证,乙炔生产设备的检修,则是安全生产的关键。为确保本厂检修作业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乙炔生产设备检修的分类与特点
(1)乙炔生产设备检修的分类
乙炔生产设备检修分计划检修和计划外检修。根据化工部《化工设备维护检修规程》的规定,结合企业设备管理的经验和设备状况,制订检修计划,按计划进行的检修称计划检修。根据检修的项目、内容、周期和要求不同,计划检修又分为小修、中修和大修。乙炔主要设备检修的周期如下表:
而运行中设备突然发生故障,必须进行不停工或临时停工的检修或抢修,称为计划外检修。计划外检修作业量主要有:
①泄漏。主要泄漏有:法兰连接处、阀门压盖、乙炔瓶阀等处;
②各种衬垫、填料磨损、易损件更换等;
③转动装置运转不正常,如联轴器、轴承等。
计划外检修事先极难预料,无法计划安排,而检修作业本身极易发生事故,检修作业的工作量和作业质量的好坏也影响投产后的安全。因此,尽量避免计划外检修,是我们努力追求的目标。运行中,需采取加强设备巡回检查和记录,发现异常及时分析,作出结论,对症下药,防微杜渐。
(2)乙炔生产设备检修的特点
由乙炔生产的特性决定,乙炔生产设备检修具有频繁、繁杂、危险性大等特点。
①检修作业频繁
检修较频繁设备的有乙炔压缩机及干燥器。
②检修作业技术复杂
乙炔生产的工艺设备虽台数不多,精度不高,但品种多,规格不一,即有器(发生器、水封器等),塔(净化塔等)、罐(贮气罐等),又有泵(水泵、真空泵等)、机(乙炔压缩机、空压机等),
③检修作业危险性大
乙炔生产的危险性决定了乙炔生产设备检修的危险性。由于生产设备、管道内残存有乙炔气,检修过程又离不开动火、进罐等作业;检修时,局部系统要拆开与大气相通,有条件形成乙炔——空气爆炸性混合气,
2.检修作业人员要求
从事检修作业的人员具有丰富的知识和较高的技术,具有一定的实践经验,能够熟悉掌握各种设备的结构、性能和特点,熟悉和掌握各种设备的易损部位;同时根据乙炔的基本性质,熟悉各岗位设备检修安全注意事项,搞好现场安全管理。
3.生产设备检修
做好检修前的准备工作,严格按安全检修的各项规章制度实施检修作业及认真进行检修后设备验收和试车工作是搞好安全检修的3个重要环节。
(1)检修前的准备
乙炔生产设备检修是乙炔厂(站)安全管理的重点和难点之一,由于有了教训,因此,每次检修都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周密的检修计划和可靠的安全措施,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按有关要求办好各种检修手续,做好各项检修的准备工作。
①组织领导
为确保检修的安全,每次检修都加强了对检修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检修中的安全负责人,有关安全事项由负责人统一指挥、统一调度。
②制订检修方案及检修安全操作规程,明确施工要求
为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每次施工前都制订详细检修方案,规定检修的部位、项目、内容、质量要求、人员分工、施工方法、安全措施和进度等。并且除常规的安全规定外,还针对本次检修作业的部位和内容、范围,制订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明确检修作业的程序和安全要求,以及进入现场的安全纪律,并严格执行。
③设备停运、清洗、置换和隔离
为确保安全,对检修部位必须彻底清理。停车、卸压、排污、降温、置换、堵盲板,对检修部位进行充分吹扫,使设备得到充分置换,不留死角。经多次化验,确证设备、管道内的气体不燃爆或远离爆炸极限。同时,对检修空间跟踪分析,确认环境处于安全状态。④进行安全教育,落实安全措施
为使检修工作顺利进行,停车检修前,召开安全检修动员会议,让大家明确本次检修的目的、项目、内容及要求等,了解本次检修难点和危险性,容易发生的问题和事故,怎样预防事故的发生,应采取的应急措施,一旦发生了事故怎样处理然后,具体落实检修方案的各项内容,将安全措施落实到人头。
(2)检修的实施
①检修准备工作完成后,检修开始前,要进行安全检查,主要准备工作没有就绪,安全措施没有全面落实,检修工作不能进行。
②对检修部位进行化验和监测
设备停后,需动火的设备、装置、管道必须与生产系统可靠切断,经清洗、置换,按检修规程及有关安全规定,对设备、管道及室内进行采样化验分析,确认其中的乙炔含量符合安全指标,小于0.1%时,方可进行检修作业;如需入罐作业,还需化验罐内含氧量符合标准,在18~21%范围内,才能进罐内作业。在作业过程中,定时检测检修部位乙炔(或氧气)的含量,跟踪监测,保证检修作业的安全。若检修作业间断时间超过监测周期(每半小时1次),在恢复检修作业前,还应重新进行化验和监测,杜绝事故发生。
③遵章守纪,认真施工
坚持做到“三不动火”即无火票不动火,防火措施不足或灭火设备完好状态不落实不动火,在带压状态下,不准拆卸和紧固设备的螺栓及其他紧固件。
④做好检修记录
检修过程中,对检修的内容、设备缺陷、作业方法、更换的附件及零部件等都作详细记录,作为设备检修档案留存,从中总结经验,以便为合理安排设备检修计划打好基础。
(3)检修的验收
①清理现场
检修作业结束前,要进行安全检查,清理现场,做好三清,一是清查设备内部有无遗留工具或零件,防止开车后出事故;二是清扫管道通路,防止管线阻塞;三是清除设备及周围环境的杂物垃圾,做好试车和恢复生产的准备工作。
②试车
设备检修后,在工完、料净、现场清及试车各项准备工作完成后进行试车。试车要严格遵守工艺规程和安全操作规程,一步一步进行试压、试漏、试安全阀等,直至乙炔气体纯度大于98%,方可并入系统。按规定做好各种试车记录。
③验收
为确保检修和检修后的安全生产,必须按检修方案规定的项目、内容、要求,逐项详细检查各项检修技术资料及各项记录等,复核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