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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助航灯光站(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3-12-23 07:01:55 查看人数:74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助航灯光站

第1篇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助航灯光站

1、助航灯光站对所属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防火教育,成立安全防火组织,切实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责任制。

2、助航灯光站应对站内所属的电气设备的电路进行检查,防止电缆老化破皮导致电气火灾。同时,应对助航灯光站监控设备间、操作间、低压柜间及油机房的防雨、防雷击、防潮进行定期检查,形成检查记录。值班员在设备运行期间,对设备线路要经常检查,发现异常及时处理并报告。

3、机坪内禁止吸烟。(191号令第151条)

4、工作间、油机房、仓库、车库禁止吸烟,违者罚款50元,上述地点发现有火柴杆、烟头,一次罚款5元,再次发现加倍罚款,宿舍、办公室吸烟必须设有烟灰缸。

5、禁止乱拉电线或使用电炉子、电褥子(含宿舍)。

6、禁止在工作间、设备间、车库堆放杂物,工作所需物品必须摆放整齐。

7、消防器材不得丢失、挪用、外借,丢失自己赔偿。所有人员必须学会使用消防器材。

8、要设有防火负责人,值班期间值班员为当日的防火责任人。

9、灯光变电所周围三米内消除杂草。

10、任何人不得在飞行区内动用明火,动火作业时必须到消防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带足必要的消防用具。(191号令第150条)

11、任何人员发现机坪内出现火情或火灾隐患时,均应当立即报告消防部门,并应当在消防部门到达现场前先行采取灭火措施。机坪内火灾扑灭后,相关单位及人员应当保护好火灾现场,并及时报告公安消防管理部门,由公安消防管理部门进行火灾事故勘查。(191号令第154条)

12、当助航灯光站发生任何安全事故时,灯光人员应立即上报,并在消防部门赶到前进行有效地疏散措施和灭火措施。非灭火人员按照前后门两处疏散,灭火人员按照不同的灭火器材选择不同灭火器进行有效抢救,火势过大,无法抢救的以人员人身安全为重点进行有效疏散。

13、助航灯光站有义务定期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编写或者搜索相关消防培训课件,其内容包括:火灾逃生知识、疏散预案、火灾扑救知识、灭火器材使用、防雷击等,并将培训内容体现在助航灯光站人员培训记录上,应对助航灯光站员工进行消防考核。

14、助航灯光站应在上半年及下半年自选时间,各进行一次消防演练,消防演练内容应包括:站内设备电气失火、助航灯光外回路电缆失火以及严重火灾的疏散。演练结束后,应形成消防演练记录,助航灯光站经理应对演练情况进行总结。

15、助航灯光站在进行室外施工时,如需动火,需对现场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再向场务队获取动火证。在动火时,应有1-3名熟悉消防灭火知识的员工携带灭火器进行监护。在动火结束后,应仔细检查施工现场,确认火已熄灭之后,再撤离施工现场。

第2篇 办公室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为贯彻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针对办公室的环境特点,特制定本规定。

二、办公室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为企管部负责人,负责办公室消防工作的督促检查和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教育。

三、办公室的电器设备较多,如电脑、打印机、扫描仪、饮水机等,其插座要使用优质插座,从源头上杜绝火灾事故发生。

四、使用便携式插座供电时,需注意其最大载荷,切忌插用电器过多,以免造成插座、插头啮合不良、插座过载印发的发热失火。

五、不能只使用最方便顺手的某些墙体插座,闲置其他墙体插座,造成该插座电线加速老化,甚至因电流过载导致;插座、插头损坏要及时更换。

六、不私接、乱接电气线路,使用质量可靠的接线板;不在普通线路上使用超过负荷的大功率用电设备。

七、便携式电器一般体积较小,散热性差,容易产生自燃事故,使用时应远离桌面、台布等可燃物体,并随时注意其工作温度。

八、将智能电器的电源管理设成省电模式,不用时自动“休眠”降低功耗避免产生火灾隐患。

九、不要让电器长时间待机,否则容易造成电器损坏或诱发火灾。

十、电暖器、饮水机、空调等大功率电器,不能长时间不间断使用,应间断使用或调到较小功耗使用。

十一、电脑显示器和机箱散发热量比较高,应该保持良好的散热通风环境,电脑周围应保持10-20厘米的空间。

十二、雷雨天要及时关闭电脑等办公用品的电源。

十三、下班必须关闭电器开关,确保办公室内电气设施电源全部断开。

十四、不得在办公室燃烧废纸、文件、资料或使用明火照明。

十五、办公室禁止吸烟,吸烟区不得乱扔烟头,烟头应扔进防火烟灰桶,以免引起火灾事故。

十六、保持消防疏散通道畅通,禁止占用堵塞疏散通道。

十七、禁止私自挪用、损坏灭火器和消防设施。

十八、禁止携带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第3篇 某大学图书馆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图书馆是重点防火单位,为确保图书馆的安全,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制定本制度。

二、图书馆内严禁吸烟和带入火种,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及可燃物品。

三、消防器必须放置在醒目和便于使用的位置,指定专人保管。分布在各处的消防器材不得随意移动,每年进行两次检查,过期失效的及时联系公安部门预防科更换。全体工作人员和义务消防员须熟悉灭火器材的位置和使用方法,发生火警时会扑救、会报警。

四、每天闭馆前、下班时,对所在书库、阅览室、工作室和附近公共区域进行认真检查,切断电源,关闭门窗和自来水龙头,防止灾害事故发生。如发生忘记关灯、关机等问题,应及时到岗消除隐患,并报告有关领导。对责任人应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需写出检查并扣奖金。

五、不准私拉电线,不得私自安装电器设备,确因工作需要,应先向办公室申请,经批准后由办公室或技术部门负责安装。

六、工作中必须使用的易燃物品,如书刊、纸张等,应有专人管好、严防火灾事故发生。

七、各部(室)要配备一定数量的兼职安全员和消防员,负责和监督安全和防火工作。

八、各种电器设备经常检查,发现故障及时维修。不准用碘钨灯照明。照明灯泡与图书、资料、文件柜等可燃物品应保持不小于0.5米距离。

九、书库内不准使用电炉、电熨斗、电烙铁、电钟、电烘箱、电冰箱、电视机、微波炉等设备。严禁超负荷用电。

十、馆内空调设备须按规定由专业人员安装,经常检查其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应停止使用,不准带故障运行;下班时或长时间离人,必须切断电源。

十一、夜班人员应忠于职守,加强夜间巡逻,确保馆舍夜间安全。发现问题应及时报警,并通知馆领导到馆处理。

十二、节假日闭馆期间,办公室统一安排值班,门卫要加强责任心,防火防盗。

第4篇 校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和规范我校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证正常的教学、教研和学习秩序,保障公共财产和教师、职工、学生的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及市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我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在各班级、办公室、功能室工作学习的师生应当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安全工作方针,积极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二、我校的法人代表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各班班主任是本班消防安全的具体责任人,负责本班教室的消防安全工作;各办公室、功能室教师具体负责所处室的消防安全工作。

三、各班主任、教师应当在的安排下,根据公安消防部门的指导落实学校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岗位消防安全职责,抓好各种具体的消防安全工作管理。

四、学校要积极开展消防工作,校长应当履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的第六条规定的职责。

五、班主任、各室负责人是本年级办公室、本班教室、本功能室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对校长负责,按照学校的消防安全工作要求和安排,实施和组织落实相关的消防安全职责。

六、微机室、实验室、仪器保管室、办公室、宿舍五个部门,是我校的消防安全重点部门,应当按照学校的消防工作要求,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七、按照消防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特点,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落实。

八、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1.教学活动中凡需使用易燃、易爆、放射性和剧毒物品及有害菌种的,一定要先报告学校进行消防备案,设安全放臵处所,明确专人保管,建立使用卡,严格使用管理。

2.易燃、易爆、放射性和剧毒物品及有害菌种统一由学校设仓贮存,不准私自贮存。

3.学校任何地方不准贮存汽油、柴油。

4.领用剧毒危险物品时,需经校长同意,两人一同领取,违反规定的保管人员应拒绝发放。.领用剧毒危险物品不能超过教学需要的使用量限额。如需较大使用量的,学校须报市局有关科室负责人签批同意并备案。

九、临时动火审批制度

1、教育教学活动中需要动火,必须报请学校审查批准,作好防火安全准备措施,指定专人负责现场指挥,才能进行动火。

2、动火完毕要当即清理现场火种。

十、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及个人,应当给予表扬和奖励;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或因此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应当依照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本制度,对其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和直接责任人,将视其情节的轻重,报请上级给予行政处分或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十一、本制度适用于规范和指导本单位的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国家和地方政府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有关职能部门另有规定的,按国家和地方政府法律法规及有关职能部门的规定办理。

第5篇 装修、施工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凡饭店范围内进行的改建、装修等施工项目,工程的设计、建筑材料的选用、施工组织方案、消防措施等须报消防监督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

二、施工单位场所施工前,必须与饭店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饭店安全部应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三、施工单位进场施工之前,必须先到安全部办理进场施工登记,发给施工证。

四、施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饭店消防安全管理规程》,并确定一名施工现场防火负责人,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

五、施工中使用电器设备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规定,严格防火措施,禁止违章作业,电源部分须在饭店电工的协助下开通。

六、施工现场使用明火时,必须事先向安全部办理审批手续,领取用火证后方可作业,操作电、气焊的人员必须是正式焊工,操作现场必须满足防火要求。

七、施工中需使用汽油、脱漆剂等易燃物品时,必须符合《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易燃品要有专用库房,由专人保管,不得将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在施工现场内。

八、施工中不准大面积使用脱漆剂等易燃液体,尽可能不在现场进行喷漆作业,如必须在现场喷漆时,要有良好的通风和防止明火的措施。

九、施工中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限额领料,随用随领。禁止在作业场所分装、调料,禁止在工程现场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乙炔发生器等。

十、工程施工如果影响原有消防设施,消防设备的使用功能时,须事先报消防监督机关同意,并采取措施,保证事故报警和灭火功能。

十一、施工的堆料和垃圾不得圈占消防设备及消防通道,不得堵塞走廊、楼梯和疏散通道。

第6篇 项目经理部部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项目经理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1条 为加强消防管理,提高全员防火意识,杜绝火灾事故,确保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2条 组织机构

l、项目经理部成立消防领导小组,施工班组要设义务消防员和义务消防队。

2、消防领导小组:

组长:项日经理

副组长:书记、总工、副经理

成员:各部门和各施工队负责人

第3条 消防安全职责

1、项目经理职责:

1.1严格执行国家和消防机关颁布《消防法》和有关规定。

1.2对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消防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1.3组织检查消防安全工作,监督整改安全隐患。

1.4组织或协调消防应急预案演练。

1.5组织消防安全工作评比,表彰先进到位或个人。

2、消防领导小组副组长职责:

2.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消防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本项目部的施工特点,制定消防管理制度,并监督落实。

2.2组织对项目部办公、生活区和施工现场定期的消防检查,对检查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制定整改措施,要定时、定人及时整改。

2.3加强对管辖施工队伍的消防教育和管理。

2.4发生消防安全事故时,要做好现场保护和抢救工作,及时上报、组织、配合事敌调查,认真落实制定的整改措施,吸取事故教训。

3、各施工队负责人的职责:

3.1认真执行上级有关消防安全生产规定,对本管辖范围内的消防安全负管理责任。

3.2经常对管辖范围内的消防设施进行检查,对损坏,丢失、过期的要随时补充和更换,保证设施完好,数量充足。

3.3对防火工作经常检查,发现重大隐患要及时上报,对一般隐患和违章行为要及时进行整改和制止。

3.4发现火灾事故时,要保护好现场,及时上报,参与灭火和救援工作。

第4条 防火安全措施

1、要本着“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原则,防患于未然。

2、要严格执行消防法规和项目部制定的消防制度或措施。

3、加强安全法规和安全知识宣传和教育,提高全员防火意识,组织防火预案演练,提高应急反应能力。

4、加强防火安全检查,各施工队每月不少于两次,项目部每月一次。

5、配足消防器材,包括干粉灭火器,消防砂,消防水池,消防铁锹、消防桶等。

6、野外作业需要动用明火作业时,必须有可靠的安全防火措施,作业完成后要彻底消除明火危险源并经确认无任何危险后才能离开。

7、项日部大临设施的建设和物资存放要符合防火安全规定。对化学品和爆炸物品库房建设和贮存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

8、任何人发现火险后,要及时、准确的向有项目部报告,并积极组织扑救。

第5条 消防器材的配备

需要配备消防器材的场所:l、职工生活区;2、厨房;3、办公区;4、材料仓库;5、钢筋等加工场地;6、试验室;7、油库和其他化学品仓库;8、爆炸物品仓库;9、垂直运输设备等大临设施相关场所。

第6条 相关防火安全要求。

l、宿舍防火安全管理要求:

1.1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宿舍。

1.2严禁在宿舍内生火和使用电炉、汽化炉具等。

1.3严禁乱接乱拉电线,不准在电线上晾挂衣物和毛巾。

1.4烟头、火种、纸屑等杂物不准随地乱丢,严禁躺在床上吸烟。

1.5要保持宿舍道路畅通。

1.6消防器材必须经常检查、维修保养,定期及时调换药剂,保证完好。凡设置消防器材处,严禁堆放各种杂物,必须保证取用方便,材料堆放整齐,确保消防车辆通行无阻。

1.7易燃废料必须及时清理,工完料尽,场地清,各种废油及油箱、电石、油桶必须集中存放,妥善处理。

2、施工用电防火安全管理

2.1施工现场一切电气设备必须由持有效证件的电工进行安装管

理,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防止回短路超负荷等原因而引起火灾事故,配电间内不准堆放其它杂物。

2.2电线残旧要及时更换,电气设备和电线不准超过安全负荷。

2.3不准使用铜丝和其它不符合规范的金属丝做保险丝使用。

2.4照明线路必须做到一灯一制一保险。

2.5高处作业照明线路不能绑在钢架或脚手架上,隧道内的电气线路必须架空顺直,防止设备和车辆挂坏。

2.6施工现场的线路架设高度和标准要符合要求。

3、钢筋等加工场的防火安全管理。

3.1严禁钢筋等加工场内吸烟和有其它明火出现。

3.2钢筋等加工场使用的电线和电气设备必须满足防火的要求。

3.3易燃易爆品防火管理符合要求。

3.4易燃易爆品仓库要使用有防火防爆装置的电气照明设施。

3.5进入易燃易爆品库房时严禁携带火种、手机、对讲机及非防爆装置的照明灯具。

3.6使用气焊作业必须按要求将乙炔和氧气瓶按规范要求的距离摆放,两罐分开运输和储存。

第7条 奖励与惩罚

1、防火安全工作要定期检查,每月进行一次评比,并对取得下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适当的表彰和奖励。

1.1进行消防技术革新,改善防火条件,促进安全生产的的。

1.2坚持执行防火安全规章制度,敢于制止违章行为,保障安全生产的。

1.3不怕危险,勇于排除隐患,制止火灾和爆炸事故的。

1.4及时扑灭火灾,减少损失的。

l.5其他对消防工作有贡献的。

2、对无视安全防火工作,违反有关消防法规,经指出仍拒不执行的单位或个人,应视情况给予处分,必要时可给予经济处罚。

3、因玩忽职守造成火灾事故的,应追究直接责任者和所在部门防火责任人的责任,触犯刑法法的,还应上报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8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执行。

第7篇 地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有效地防止和抗御火灾危害,保障我矿及职工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我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各单位主管领导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履行法定职责,对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各单位分管领导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全面掌握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每年冬春和每月组织召开消防工作会议,安排、布署、总结消防安全工作。

第三条 各单位要认真贯彻消防法律、法规,落实上级公安消防保卫部门的指示和文件会议精神,研究消防工作的具体方案、措施及火灾隐患的整改。

第四条 逐级明确消防职责,把消防安全融入各项工作中,与经济挂钩,做到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评比、同奖惩。

第二章 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五条 矿消防安全责任制实行一年一届制,并以签订《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书》的形式,保障实施。《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书》的签订要有连续性、周期性,新的未签,旧的继续履行,定期总结,不断修订、补充、完善。

第六条 各单位、部位、岗位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检查巡查记录、部位出入人员登记簿,配置疏散指示标志、警示标志、应急照明等,明确防火责任区责任人和职责,要把各项制度装镜上墙,纳入企业文化建塑管理。

第七条 严格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认真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的原则,层层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状),保证一般部位签订到班组,重点防火部位、重点工种签订到个人,做到消防安全工作层层有人管,处处有人抓,事事有人干,不失控、不漏管。

第三章 消防安全检查

第八条 矿每季度组织防火安全检查不少于一次,各单位每半月防火检查不少于一次;每逢重大节假日检查不少于一次。

第九条 武保部和专职消防管理人员除重大节假日检查外,每月例行防火安全检查不少于四次。

第十条 各厂、队、班、组,每日班前、班后防火安全自查不少于二次,各岗位每班班前、班中、班后防火安全自查不少于三次。

第十一条 防火检查要从严从细,不留死角,每次检查都要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履行签字手续。

第十二条 每月23日(遇双休日提前)前,各单位将防火检查和其他消防工作书面材料报送武保部(防火办),防火办汇总上报集团公司防火办。

第四章 用火、用电取暖管理

第十三条 防火办对各单位冬季取暖用火用电每年审核一次,审核时间:当年10月20日至11月14日。

第十四条 矿禁止明火部位有:乙炔厂房、制氧车间、瓦斯抽放站、加油站、各类库房,易燃易爆场所、电教室、俱乐部、降(配)电站、化验室、图书档案资料室、木场、木工房(车间)及其他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

第十五条 重点防火部位的办公室、建(构)筑物、车间、厂房、工地、商场、食堂、饭店、办公室、集体宿舍、澡塘及有可能发生火灾、爆炸的其他场所,用电用火取暖必须经过审核批准。

凡用火用电取暖单位在使用前要逐岗检查定位,写出计划报防火办并领取、填写用火用电审批表,单位领导签注意见盖上公章送有关部门批准后,到防火办领取《准许证》方可使用;用火由防火办审批;用电由'三电办'、'防火办'审批。

用火、用电管理审批要职责明确,手续健全,严格把关。

第十六条 因检修、改造等情况,在禁止明火的场所进行电、气焊割明火作业的,其主管单位事先编制动火部位明火作业安全措施,报'三电办'、安监和矿有关领导批准,防火办备案,办理动火《准许证》后方可作业;使用人员要严格执行批准的措施。

第五章 建筑设计、施工防火管理

第十七条 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和室内装修工程的图纸、设计方案、选址报告等要事先向公安消防保卫部门申报,履行有关法律程序,经审核批准后方可施工。施工中要严格按照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意见施工,不得擅自变更防火设计;如需变更,必须事先征求原审核公安消防机构的同意。

没有取得设计资格证书而自行设计的建筑图纸和无建筑资格证书的施工队伍不得设计、施工和使用。

第十八条 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和室内装修工程竣工后要经上级主管部门和原审核公安消防机构验收合格,领取合格证到矿武保部备案方可使用;未领取合格证书的建筑不准使用。

第十九条 未经公安消防保卫部门同意,不得拆除、改动、停用原建筑设计配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灭火装置及其他消防器材、设施。

第二十条 建筑工地要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和职责,制定各种防火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等防火措施,配置符合规定的消防器材、设施。

第六章 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

第二十一条 生产、储存、销售、运输、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场所的设置要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专业规范及有关法规的要求,各类证件齐全有效、制度健全、疏散指示标志和警示标志醒目;要严格管理,正规操作,责任到人,持证上岗。

生产、储存、销售、运输、使用场所在规定范围内禁止吸烟和使用明火,要有专人负责安全,未经批准的人员不得进入。

第二十二条 电气和机械设备系统、容器、车辆、工具、劳保用品等要符合防火防爆的要求;气瓶帽、防震圈配置齐全;防雷电、防静电设施、器材齐全,每年雷雨前和平时要定期进行检测,保持良好状态。

第二十三条 搬运装卸要轻拿轻放,摆放规范有序,禁止扔、摔、碰、撞;灌装气体、液体,其流速、流量、压力、置换等符合规定;操作人员要严格职守,正规操作,保障安全;销售、保管人员对品名不符和没有有效证件的领取人不发货;运输人员对品名不符、包装不合格和失效、劣质等物品不装运。要建立帐簿,做到帐、物、卡相符,日清月结,不漏管、不失控。

第二十四条 新建、改建、扩建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图纸、资料、选址报告等在动工前和竣工后必须报公安消防保卫部门审核批准与竣工验收,领取合格证书,并报防火办备案,否则不得动工和使用。

第七章 火灾隐患的整改、登记和备案

第二十五条 矿武保部、消防管理人员在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根据情节轻重下达《防火检查记录》或《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对下达整改通知书的火灾隐患实行登记、备案制度。

第二十六条 各单位、队、班组接到《防火检查记录》或《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后,履行签字手续,按时整改,对暂时难以整改的火灾隐患,主管单位书面向矿有关领导报告,同时抄报武保部一份,并在未整改前采取有效安全措施,防止发生火灾。

第二十七条 武保部对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一旦发生火灾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部位,要立即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对关键部位的停产停业整改,要及时报告矿主要领导。

第八章 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第二十八条 各单位要充分利用黑板报、专栏、标语、'二五'安全活动、通讯报道、召开会议等形式积极开展消防法律、法规、制度、指示、文件、有关会议和防火、灭火、逃生技能常识的学习宣传教育、培训演练,增强员工法律和防火意识,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第二十九条 每月组织学习、宣传、教育不少于2次,受教育员工达到单位总人数90%,通讯报道每年不少于六篇。

第三十条 对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每年不少于一次防火培训;义务消防队、义务防火员、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重点工种、重点防火部位和易燃易爆、人员密集场所的工作人员培训、演练每年2次4天,人数不少于总数的95%;新工人、变换工种人员、实习人员上岗前要进行防火培训,未经培训或考试不及格者,不准上岗。

第三十一条 搞好'11·9'消防宣传周活动。各单位要按照统一安排,以宣传站、宣传车、广播、专栏、标语、黑板报、通讯报道、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大张旗鼓搞好宣传活动。

第三十二条 防火办要对各单位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进行检查和监督。消防宣传、教育、学习要有记录;通讯报道以见报为准;标语、黑板报、宣传站以看见为准;防火培训、灭火演练要有计划、教材、考试卷、照片、人员登记册。

第九章 消防器材、设施的管理

第三十三条 矿属各单位的消防器材、设施的购置、维修由武保部统一购置、维修,多营系统费用自付。

各单位对配置的灭火器实行一年一修制,对到期的灭火器,提前半月作出计划报矿防火办统一维修;新增和更新灭火器的部位,单位要根据《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作出计划报告,经武保部核实,报安监处长批准后,由防火办统一购置。不准擅自维修和购置。

第三十四条 各部位、岗位的消防器材、设施,单位要登记造册,由专人管理,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第三十五条 各部位的灭火器、沙箱、消防工具要摆放悬挂在明显易取之处;不得雨淋日晒,经常对消防器材、设施、工具进行检查、保养,做到周保养、月检查,到期维修,确保消防器材、设施完好有效。

第三十六条 各单位、部位要严格管理消防器材、设施,不得圈占、埋压、挪用、损坏、丢失,因施工需要停水、改动消防供水管道、消火栓及其他消防设施的,要事先征得公安消防保卫部门批准方可施工,竣工修复后要报请公安消防保卫部门验收。

第十章 消防组织管理

第三十七条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由单位主管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防火安全领导组、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部位义务消防队、岗位义务防火员等义务消防组织。(后两者人数各不少于单位总人数的20%)

第三十八条 基层各单位防火安全领导组在矿防火安全委员会领导下工作,接受公安消防保卫部门监督;义务消防队、义务防火员接受本单位领导,业务上接受公安、专职消防队和武保部的指导,服从调遣灭火救援。

第三十九条 各单位定期组织义务消防人员进行消防业务学习、培训演练,请公安消防保卫部门授课,及时做好记录;积极参加公安消防保卫部门组织的防火培训、灭火演练。

第四十条 各单位每年年初要对本单位的消防组织机构进行整顿、充实,造册登记及时上报矿防火办备案。

第十一章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

第四十一条 人员密集场所、生产部位、工作岗位要设置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疏散设施、安全指示、疏散标志、警示标志、应急照明等各项设施和标志。

第四十二条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楼梯以及其它疏散设施在生产、工作、营业、演出、住宿及其他活动期间要保证畅通无阻;安全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警示标志的配置、安装、使用要符合规定要求,并经常检查、保养、维修,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安全疏散通道畅通无阻。

第十二章 火灾事故的报告和处理

第四十三条 按照上级公安消防保卫部门的有关规定和《火灾统计管理规定》及时上报火灾统计资料。

第四十四条 发生一般火灾,要将火灾经济损失、烧毁物品、数量、面积、起火原因、处理情况等如实填写火灾报告表,上报集团公司武保部和西城公安分局。

发生重、特大火灾,24小时内电话逐级上报公安消防保卫部门,随后将填写的火灾报告表及时上报。

第四十五条 认真搞好火灾事故处理,做到: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第十三章 部位、岗位消防安全管理

第四十六条 各部位、岗位要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制度、文件、会议精神,履行消防职责,按章办事,接收上级有关单位的领导和业务指导。

第四十七条 建立健全各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每天进行防火安全自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对暂时难以整改的火灾隐患和问题,要及时报告单位主管领导,并做好详细记录。

第四十八条 组织开展本部位、岗位的防火安全工作,熟悉消防基本知识,做到'四懂'、'四会'、'四知'、'五熟悉'。

第四十九条 发生火灾时,立即拨打电话“119”,向火警台报警,同时组织员工进行初起火灾扑救和疏散人员、抢救伤员、转移物资等工作;灭火后要保护好火灾现场,协助公安消防保卫部门查清火因。

第十四章 消防工作评比奖惩

第五十条 矿对消防安全工作每季一检查、半年一考评、年终总结奖惩;各单位要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生产经营工作中,半月一检查、每月一考核、每季一评比、半年一小结、一年一表彰。

第五十一条 对年终考核达90分以上的达标单位、94分以上的先进单位、97分以上的优胜单位分别按照责任书规定进行表彰奖励。

对年终考核未达90分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考核500元;未达85分的单位除通报批评外,考核1000元;发生一起一般火灾事故,取消单位考评资格,依照《阳煤集团消防安全管理处罚办法》进行处罚。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按照集团公司和矿有关规定,分别对单位和单位主管、分管领导及其他有关人员进行处罚;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移交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第8篇 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度

为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经理部消防安全管理,确保经理部现场消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经理部任何部门和个人都必须遵守国家消防法规和本制度。

2、消防工作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经理部各部门必须层层落实责任制,实行消防安全目标化管理。

3、项目经理作为经理部消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消防工作,分管生产的副经理为消防工作的具体责任人,协助项目经理统一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安质部为经理部消防工作的主管部门,全面负责经理部消防工作的管理、宣传、培训、检查、监督、考核。

4、各部门确定一名消防负责人为本部门的防火负责人,全面负责本部门的消防工作。

5、各级防火负责人的主要职责是: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消防法规和消防制度;

(2)组织实施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

(3)把消防工作列入日常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中,做到有计划、有布置、有检查、有评比、有总结;

(4)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和教育(包括本部门外来人员的教育),普及消防知识,提高防火意识;

(5)设立兼职消防员,明确岗位责任制,经常检查本经理部的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整改火险隐患;

(6)一旦发生火灾,应积极组织扑救,并协助查明事故原因。

(7)负责做好本经理部消防器材的管理和保养工作。

火灾预防

6、凡属经理部内消防重点部位的单位(部门),应将本单位的消防制度张贴公布,所属人员达到“两懂三会”(懂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懂本岗位的防火措施、懂初级火灾的扑救方法。会报警、会预防、会使用灭火器)的消防素质。

7、凡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应严格执行国家消防有关规定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并在开工前向公安分处和地方公安消防部门审批,不得擅自动工,竣工后需经消防监督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不得未经验收即投入使用。

8、经理部的道路、走廊、楼梯等安全入口必须保持畅通,不得堆放任何材料、杂物。

9、经理部电器设备和线路的安装应符合消防规定。对电器设备、线路经常进行检查,发现老化、破损、绝缘不良等不安全情况,要及时维修,严禁超负荷运行使用。禁止非电工私自乱接乱拉电线;禁止违章使用电器设备;禁止非电焊工动火作业,因工作需要使用电炉及其他电热器具,使用单位应落实安全措施,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禁止在经理部(含集体宿舍)私用电炉。

10、加工班在施工期间需要焊、割作业时,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电石桶和乙炔发生器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10m,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30m;如达不到要求的,应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乙炔发生器和氧气瓶的存放之间距离不得小于2m.使用时,二者的距离不得小于5m。

11、施工作业队在施工期间,应严格按照《消防法》的有关规定及经理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2、各作业队要严格遵守动用明火审批制度,按规定划分等级,审批手续完善,并有监护措施。

13、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责任维护消防器材、设备和设施,不准损坏和擅自挪用消防器材、设备和设施,不准埋压和圈占室外消水栓,不准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

第9篇 产业园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一、本制度中的安全疏散设施包括疏散楼梯、安全出口、防火门、防火卷帘、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指示标志等。

二、应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的要求设置安全疏散设施。

三、防火门、应急照明灯具和疏散指示标志灯等消防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四、日常生产经营期间经常性检查区域内的安全疏散设施,行政后勤服务中心负责日常测试和维护。

并遵守以下规定:

1. 禁止在疏散楼梯和通道上堆放杂物,确保疏散通道畅通;

2.在营业期间,禁止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

3.常闭式防火门开启后,应随手关闭;

4.不得随意遮挡、挪用、损坏应急照明灯具及疏散指示标志;

5.严禁随意操作防火卷帘等设施。

五、每日消防安全巡查应检查安全疏散设施,检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是否完好有效,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等,发现问题及时改正。

六、每季度对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防火门、防火卷帘的功能进行测试,发现故障及时维修更换,确保安全疏散设施完整好用。

第10篇 物业项目管理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物业项目管理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消防安全管理,保障国家和集体财产免受危害,保证公司的正常经营,根据有关消防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制度,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消防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原则,每个部门都应遵守国家消防法规和本公司《消防管理制度》,任何人发现火警,都有义务自救扑灭,并应立即向公司领导汇报,组织力量扑救。

第三条凡消防重点部门,要做到:防隐患清,防火责任落实,义务消防员落实,消防和管理制度落实,消防器材落实,灭火应急措施落实;

第二章 防火责任制

第一条在公司防火责任人领导下,拟订消防工作计划。

第二条防火责任制部门为公司保安部,熟悉本公司的服务性质、特点,掌握有关消防常识,做好火灾预防工作。

第三条监督部门、管理处落实做好防火工作,开展防火宣传教育。

第四条经常性进行防火检查,对防火隐患提出整改意见。

第五条按生产性质配备必须的消防器材,组织义务消防队开展工作,定期开展学习和训练。

第六条 对本部门的火灾、火警等事故,积极组织员工自救,协助防火责任人查明火灾原因。

第三章岗位消防责任制

第一条担任电工、电梯维护的工作人员,必须经有关部门考试合格后,取得操作证,方可独立操作。

第二条严格执行《电工安全安装规程》、《电工操作规程》、不准乱接乱拉临时电线,随意增设电器设备,未经有关部门审核的供电设备和不符合规定的供电设备,电工有权拒绝安装。

第三条经常检查维护责任区内的各供电设备,设施不准带病运行,发现电线绝缘层老化、超负荷、接触电阻过大等隐患,应及时整改。

第四条在处理电器故障时,必须切断电源,同时挂上警告牌,如必须带电操作时,要在有人监护下进行。

第五条更换熔丝(保险丝)应根据额定容量计算安装,不得任意加大。

第六条经常保持工作场所清洁,不得在配电房内进餐、堆放可燃物。配电盘下面、电动机周围要保持清洁。

第六条懂得各种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和电气火灾的扑救知识。

第四章 消防管理知识

第一条火源管理制度

1、储存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物资仓库、配电房、机房等重要地点,

一律禁止烟火,设置'严禁烟火'的标志。

2、场地上的可燃物,每日要清除,集中处理,做到文明生产,夏令高温季节,严禁在中午动装、领发易爆品;

2、部门领用的危险品,必须由专人保管,严禁转借,并有消耗记录。

第二条电源管理制度

1、公司室内外电器线路、设备安装,严禁非电工人员和无'电器安装技术考试合格证'的电工拆装,电工必须严格遵守'电工安全操作规程',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定期检查、维修和保养;

2、严禁配电线路超负荷运行和电器设备带病运转,电器设备周围要保持清洁、干燥,不准堆放杂物,使用人员发现异常现象,要及时报告电工及领导,采取措施加以排除;

3、库房的电器设备,必须符合仓库防火安全要求,电线装置在硬质套管内,线路灯具装置在道路上方,开关应设在库外,下班切断电源。易燃易爆物品储存使用的场所,应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4、各部门要安装临时线路,要改线、增容、减容,需经物管部批准,临时路线要定人安装,限期拆除;

5、集体宿舍宿舍一律不准用电炉、热得快等电器,严禁用灯泡取暖。

第三条消防器材维修养护和保养制度

1、消防器材要实行专人保管,责任到人;

2、除抢险救灾外,严禁消防器材挪作他用;

3、灭火器应经常检查保养,按期换药、充气,要放在便于取用的规定地点,要防止阳光曝晒和雨淋酸碱腐蚀,泡沫灭火器冬季注意保暖;

4、消防泵要经常检修,保证随时拉得出,用得上;

5、消防器材必须放置在醒目的地点,不得遮盖或在上面挂搭其它物品;消防栓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并保持道路畅通。

第五章 奖罚条例

第一条在消防工作中有下列事迹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100-500元。

1、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普及,预防措施落实,组织制度健全,火险隐患及时消除,消防器材设备完整好用,无火灾事故工作成绩突出的;

2、热爱消防工作,积极参加消防活动,成绩显着的;

3、遵守消防法规,制止违章行为,事迹突出的;

4、及时发现和消除重大火险隐患、避免火灾发生的;

5、积极提供合理化建议,改进防火工作获得良好效果的;

6、对发现火警及时扑灭,避免事故发生的;

7、在消防工作其它方面做出显着成绩的。

第二条违反消防法规和本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罚款100-500元或行政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1、违返消防管理规定或安全操作规程不听劝阻的;

2、在明令禁止吸烟、用火的区域场所内吸烟、用火的;

3、违反用电管理规程,经提出仍不改正的;

4、对消防监督部门提出整改的意见,有条件而拒绝整改的;

5、损坏消防设施、器材、工具的;

6、擅自将消防器材、工具挪作他用的;

7、值班人员擅离职守或者失职的;

8、不按规定装运、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剧毒化学危险物品的;

9、违反其它消防管理规定的。

第六章 防火责任网络图(略)

第七章 附则

第一条 本制度解释修改权属公司综合部,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11篇 机关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为贯彻落实“以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切实搞好我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1、我局消防安全工作由主管局长统一领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局法人、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各住户户主分别为防火责任人。

2、我局职工、家属人人有责做好防火安全工作。发现火灾应及时向单位领导及消防部门报警,并积极参加扑救。

3、我局院内严禁以任何理由燃放烟花鞭炮(春节应在指定地点燃放),违者予以罚款,一次两百,以此累计。

4、严禁在办公室和要害、重点防火部位及宿舍阳台上存放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

5、严禁在我局院内仓库、档案室吸烟、用火。其周边安全距离内和院内住宅阳台上禁止燃烧垃圾点火。

6、烟头不准乱丢,室内废纸、木屑等易燃物要及时清理并妥善处理。

7、各住户生活用火,应做到人离气关、封火、封灶;严禁液化气灶和煤灶在一个房间内同时使用。

8、严禁私自使用电炉、电热壶和乱接电源,凡院内电器设备、线路维修,必须报局办公室,安排持证电工作业。

9、爱护消防器材。消防栓、水带、灭火器等器材供灭火专用,严禁擅自挪动;消防通道严禁停车、堆放物品。

10、违反上述规定的,局办公室可分别给予没收物资、通报批评和罚款处理;造成损失或损失严重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对在消防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给予表扬或奖励。

和田路政管理局地方海事局办公室

2023年3月16日

第12篇 某露天煤矿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通则

1、 凡是在露天矿范围内动火作业的单位必须执行国家和矿有关防火规定,加强安全教育,杜绝火灾事故发生。

2、 矿长为本单位防火第一责任人,基层各段长为各基层单位防火第一责任人。各单位要层层签定防火责任状。

3、 各单位、各施工工地要做到一年四季防火,春秋两季重点防火。

4、 凡用火设施,如:锅炉烟筒、防火坑、炉灶等通过或接近可燃物时,要用灰泥等不燃烧的材料涂抹隔温,禁止用易燃品代替烟筒。

5、 禁止在用火地点附近放置可燃、易燃、易爆物品。

6、 用火部位要设防火负责人,并做到有火有人、火灭人走。

7、 在消除灰渣时,必须洒水处理,防止死灰复燃,并将灰倒在指定的地点。

8、 凡用灯火照明,都要将灯火放置在安全地点,离开现场时要将灯火熄灭。

9、 禁止在电烤、火炉周围烘烤衣物及易燃品。

10、仓库严禁带入火种,并设置防火警示牌,库内物品的存放要符合防火规定,易燃、易爆品要分开存放。

11、焊工工作前要检查接地,有可燃、易燃的气体、液体及药品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防止燃烧、爆炸起火。

12、设备的轴承要经常注润滑油,防止磨擦起火。

13、油浸抹布、油纱布、油手套等,用完后要妥善放置,禁止放置在火源的附近。

14、机电设备要有良好的接地装置,防止漏电起火。

15、加强用电安全教育,经常对输电线路进行检查维修,防止发生电火。

16、工程爆破时要做好火灾防范。

17、雷管、炸药要按规定使用,领用、退回要有严格的出入库手续,决不能发生丢失。

18、重要建筑物、油库、变电所、高压输电线路、配电柜等设施均应安设避雷装置。

19、严禁在煤层上生火,进入作业区的车辆要配好防火帽,生产车辆要包扎防火包布,生产现场严禁吸烟。

20、严禁用明火烤车,停车场发现地面有油污时,应立即用土及沙子埋盖,以防发生火灾。

21、室外特别是草原禁止烟火,在重点防火部位必须用火时,应采取可靠安全措施,经有关单位批准后方可进行,现场做好监护。

22、电气火灾严禁用水灭火。

23、设备上和重点防火部位要配足消防器材、消防设备、设施,要有专人或兼职人员看管,严禁乱用或挪作他用。

24、风力超过5级以上,严禁野外动用风、电焊及明火作业。

第二条 仓库、堆栈存储物品防火

1、 库房周围不准堆放柴草及其他易燃物品。

2、 库房内物品要分堆储存,堆与堆之间应当留出必要的通道;每一个库房要规定贮存限额和标准。

3、 凡是性质互相抵触或者火灾扑救方法不同的物品,要分开贮存。

4、 贵重物品要与一般物品分开贮存。

5、 易燃和可燃品露天堆垛要与烟囱、明火作业场所、高压架空电线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6、 贮存有物品的库房不要住人和设置火炉。

7、 贮存易燃物品的区域内禁止吸烟,并要有禁止吸烟的标志。

8、 能自燃的化学易燃物品,应当贮存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的库房内;在热天要采取降温措施。其它能自燃的物品的堆垛(棉花、油布、煤炭等),应定期进行测温,如果发现温度升高,就应该采取预防措施。

9、 发现包装容器破损、残缺以及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应该立即进行处理。

10、在贮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地点,禁止进行试验、分装、封焊修理等可能引起火灾的工作。

11、储存化学易燃易爆物品的库房内必须通风良好。

第三条 电气设备防火

1、充电室应该通风良好,并严禁使用明火照明。

2、 变压器周围应该筑土堤维护,防止变压器油溢出。

3、 充电设备的房层内,应备有灭火器,便于及时有效的扑灭火灾。

4、 安装、检修电缆和电器设备,应该由电工人员按照现行电气规程进行,一般人员不要擅自装修。

5、 定期检查电缆和电器设备的绝缘情况,发现电缆破皮、漏电、短路或电线垂落、相互接触,或与其他物体接触等危险情况时,要立即进行修理。

6、 不要使用不合规格的保险或开关。

7、 电缆穿过门框及其他可燃物质部分,应该加套瓷管。

8、 不要把电缆挂在钉子上或铁条上;不要用纸或其他可燃物做成没有骨架的电灯照;不要在电缆上悬挂物品,不要随便增设电气设备,防止超过安全负荷。

第四条 安装使用电气设备防火

1、 安装和修理电气设备,必须由电工人员进行。新设、增设的电气设备,应当经主管单位或人员检查合格后,才可以通电使用。

2、 电线杆要架设牢固,不准做其他用途。电线应当用瓷珠、瓷夹架设整齐,防止与其他物品接触。电线与锅炉、炉灶、暖气设备和金属烟囱等,都应该保持适当的距离。

3、 各种电气设备或线路,不应超过安全负荷,并且要接头牢靠、绝缘良好和装有合格的保险设备。

4、 电气设备和线路应当经常检查,发现可能引起火花、短路、发热和绝缘损坏等情况时,必须立即修理。

5、 当电缆穿过墙壁、地板、芦苇或与其他物体接触时,应当在电缆上套有瓷管等加以隔绝。

6、 在贮存易燃液体、可燃气体及电石桶的库房内,敷设的照明线路应当用金属套管,并应采取防爆型灯具。如采用一般灯具时,应安装在玻璃窗的外面。电灯开关,应安装在库房外面。

7、 混凝土电气加热应当在有经验的电气人员经常指导下进行;电极及其他加热混凝土的导线裸出部分,不要用可燃结构做其支持物。上述加热部件、带电压的混凝土或土壤加热地点,不要堆放可燃材料,并且要用栏杆围护和设置警告标志。

8、 电气设备在工作结束时应当切断电源。

9、 不要使用纸、布或其他可燃材料做成没有骨架的灯罩;灯泡距可燃物应保持一定的距离。

10、在高压线下面不要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材料。

11、变(配)电室应该保持清洁、干燥,变电室要有良好的通风;配电室禁止吸烟、生火及保存与配电无关的物品。

第五条 电焊、气焊防火

1、 氧气和乙炔气瓶应该分别放置,并要保持一定的间距,在气瓶和橡胶管未安装牢固前,不要进行焊接或切割工作。

2、 测定气体导管及其分配装置有无漏气现象时,应该用肥皂水,不要用明火。

3、 进行气焊和气割工作时,应该用乙炔将导管内的空气排出后,才可以点燃喷咀。

4、 在地面进行焊接或切割工作时,应该与可燃物和可燃结构保持适当的距离,或者用非燃烧材料隔开;在高空进行焊接或切割工作时,下面的脚手架要用铁丝绑扎,并要在事先将下面的可燃物移走或者采用非燃烧材料的隔板遮盖,在操作部位的下方设置火星接收盘和喷水等措施,必要时还要派人看守。

5、 在制作、加工或存储易燃易爆物品的房间内,不能进行焊接和切割工作。

6、 储存过易燃、可燃液体及其他易燃物品的容器,在危险状态没有消除以前,不能进行焊接和切割工作。

7、 炽热的喷咀、电焊把手及焊条头等,严禁放在可燃物上。

第六条 运输、储存、使用易燃易爆物品防火

1、 保管和使用化学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建立严格的收发、登记、回收和检查制度,切实做到限额领料、活完料净。

2、 收发、储存、运输和使用爆炸物品,必须由懂得爆炸物品常识的人进行,并要有专门技术人员负责组织和指导安全操作、装卸爆炸物品,要轻拿轻放;运输爆炸物品要包装严密放置稳定。

3、 禁止在爆炸物品库内或库外附近地方点火和吸烟;不要把容易引起爆炸的物品带入库内,无关人员禁止进入爆炸物品库。

4、 运输、储存和使用气瓶时,防止冲撞、敲击和强烈震动。

5、 气瓶不要在阳光下曝晒,在有明火的地点不要排除出瓶内气体。

6、 气瓶内的气体没有放尽以前或者瓶内具有爆炸危险的混合气体时,不应当修理活门。

7、 防止油类落在氧气瓶上,带有油类的物品不要接触氧气瓶及其零件。

8、 易燃和可燃液体的仓库,应该设置在地势较高和干燥的地方。

9、 储存有自燃危险的物品库房,要有良好的通风;废油、棉纱、油手套、沾油工作服等物品,应当及时进行处理或者妥善管理。

第七条 修理场地防火

1、 生产厂房和生产场地内的易燃物品,应该随时清除。

2、 使用明火生产时,应该在不靠近易燃物品的地点进行。如果因客观条件限制,必须靠近易燃物的地点时,一定要将易燃物品用不燃烧的挡板遮盖,防止溅入火星引起火灾。

3、 焊接盛装过可燃液体的容器时,应该用热水、蒸气等将容器内剩余的液体和汽体清除后,方可进行工作,防止燃烧爆炸。

4、 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层内应该通风良好,并严禁使用明火和吸烟防止易燃、易爆的汽体、粉尘燃烧爆炸。

5、 机器的轴承应该经常加油润滑,防止磨擦生火。

6、 浸油的油抹布,油棉纱、油手套等易燃物品,要放在带盖的铁桶内,并定期加以清理,防止自燃起火。

7、 生产厂房内,最好不要堆存成品或半成品。临时用的易燃和可燃液体,应该保存在不宜破碎的容器内,并要用盖子盖好,防止易燃液体挥发。

8、 在设备上,要有牢固和导电良好的接地装置,防止静电起火。使用三相电动机时,不要用二相工作。

9、 走道、出入口不要堆放物品,堵塞通路,应该经常保持畅通,便于在一旦发生火灾时,能够迅速扑灭火灾和疏散人员、物资。

第八条 车辆防火

1、 严格执行车辆清洗制度,确保车辆整洁、卫生,防止油污遇热起火。

2、 经常检查防火包布,并纳入到交接班工作中,防火包布不完好,严禁出车。

3、 要经常检查配线是否合理、有无老化,以免配线短路起火。

4、 检修人员要按规程规定,按时更换液压油管及其附件,防止液压油系统损坏,液压油喷出,发生火灾。

5、 在作业区内有人看守的地方(如:各段现场办公室)要配备4-6具手提式灭火器,以备急用。

6、 车辆发生火灾后,司机要马上关闭发动机,防止事故扩大,然后,一边按火灾报警的四要点向矿调汇报,一边在保证人身安全的情况下,使用灭火器进行积极地扑救。

7、 所有人员,在作业区或设备上发现火情,都应参加到扑救过程中去。

8、 在用的洒水车应经常贮满水,以备应急用。

9、 洒水车司机应时刻处于戒备状态,监听火情讯息,一旦发生火情,应立即出动,按照要求,积极组织灭火。

10、矿调度、值班领导、现场调度应积极负责,组织协调好有关灭火事宜,不得延误。火灾扑灭后要保护好现场。

11、车上的灭火器应经常检查,如有损坏、过期、失效、用完应立即更换,使其始终处于完好备用状态。

第九条 运输设备油管防火

1、 进一步加强液压油管的检查,特别是死角部位的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2、 加强防火包布的检查,有破损和油污大的及时更换,并注意死角部位的包扎;

3、 加强车辆清洗,在洗车过程中同时注意带油污油管的检查;

4、 检修人员利用日检的时间,安排专人分部位进行专项检查,并将责任分部位、油管号落实到人,做好油管更换记录、检查记录;运行人员做好交接班时间、上下设备期间以及特殊情况下的设备检查,发现有跑、冒、滴、漏现象以及包布破损现象要及时汇报,并要求及时处理,对排烟管附近的油管要重点检查;

5、 液压胶管的检查和包扎,在加强高压胶管检查的同时,应重视低压胶管的检查。特别是排烟箱(管)附近油管的检查,发现同一根油管多次漏油或接头多次松扣,要及时查找原因,消除隐患,更换新油管;

6、 组织进一批进口的、隔热材料好的,较薄的防火包布,包扎关键部位和死角部位;

7、 寻求新涂料及隔热材料,采取措施使油管和排烟箱隔离,彻底杜绝火灾隐患;

第十条 车间、库房防火(防盗)

为了加强我矿的安全防火、防盗工作,避免作业区火灾、设备火灾、设备损坏和设备盗窃事故的发生,要求各单位要加强值班、值宿工作,并将责任落实到人,做到厂房有人看,设备有人管。具体要求如下:

一、责任区划分

段和班组的作业区和工作场所即是本段、班组的防火、防盗区域,所使用、维修的设备也归属本段、班组负责管理,落实防火、防盗责任制。

二、具体要求

1、维修间、车库夜间由夜班值班人员负责,每天要落实1名人员具体负责,该人如因工作出外作业,可交付给另一名人员负责。如果所有的夜班人员都需要出外作业时,先检查一遍负责的场所,认为无隐患,将维修间大门用明锁锁上后,方可离开。工作完毕回维修保养间后,要马上检查一遍自己所负责的场所。

2、夜间负责防火、防盗人员要每2小时巡视一次,并做好《巡视记录》。遇有险情要及时处理,并汇报调度室,以便组织抢救。

3、各维修间、车库大门的钥匙要有两套,一套由本班组值班、值宿人员保管,一套由调度室保管,以备应急使用。

4、所有的车库不允许停放待修车辆,所放车辆必须是处于完好备用状态,车门和发动机钥匙要放在车上。长时间备用的车辆,电工要将电瓶卡子摘开,但要每台车保证电瓶经常有充足的电量,以便能随时启动设备。

5、下班后入库的车辆,司机必须关闭车上的总电源开关,并仔细检查后方可离开。

6、夜间无人看管的办公室、更衣室等,下班后要关闭照明及所有用电设备的开关。

7、露天矿所有场所一律不许设有电炉子。

8、运输段每班要将维修保养间、车库、临时点停放车辆的明细报调度室一份,以后如有变动需及时通知调度室,以便调度室能组织应急救险。

9、维修间、车库内的消防器材要定点存放、定期检查,保证处于完好备用状态。

三、应急抢险预案

1、矿调度室为救火指挥中心,得到火情汇报后应根据实际情况负责与救护组联系,并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扑救。

2、矿长(未到时现场调度)为现场指挥人员,负有现场的绝对指挥权,得到汇报后,应马上进入现场,指挥现场的施救工作,所有人员必须无条件听从指挥和调度。

3、在与消防部门共同扑救火灾时,矿长(未到时现场调度)统一指挥,现场人员要协同作战。

4、先期发现火情的人员,必须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汇报时要说清楚着火地点、着火设备(物质)、火情大小、汇报人的姓名。汇报方式:对讲机,值班调度根据情况逐级汇报给有关领导。

5、首先发现火情的人员,在保证人身安全的情况下,要合理使用消防器材扑救火灾。

6、矿长(未到时现场调度)在组织进行施救过程中,要根据情况及时疏散其它设备,防止火情扩大。摘开电瓶卡子的备用车,电工应先接通电瓶。(司机也必须懂得此操作过程)

7、发生火灾事故时,出现突然停电导致车间或库房大门不能电动开启情况时,现场调度立即通知所有备用发电车到达救火现场,启动发电机。

8、在用应急电源时操作人员要沉着冷静,按程序操作,视线不清要自带手电照明,防止触电。

无论是系统停电还是由于电气故障停电,都要拉下相应开关(刀闸),并拉下送电后能自启动的用电设备(照明除外)开关,发电车发电正常后,再插上大门和发电车上应急电源插座,对所开大门进行操作。

应急电源使用完后,要立即切断停用,然后按与停电操作相反的顺序合上开关(刀闸)送电。

9、各单位要保证有两套大门、配电室或配电柜钥匙,一套放在调度室指定位置,另一套值班人员保管。

10、在备用发电车上放置足够长度电缆,由司机负责管理,不得做为它用。

11、运输段负责在备用电源插座附近悬挂醒目标识和提示说明。

12、灭火时要根据着火的物质不同,采用不同的消防器材或灭火方法。

13、施救方案和措施要力求有效、简捷和易于操作。

14、火灾扑灭后的现场由现场调度指定专人进行认真检查,确认无余火后,由现场调度汇报至矿值班调度。

第十一条 消防器材管理

露天矿使用的各种生产设备价格昂贵,最高的上千万元,最少的也几十万元,维修间、厂房内存放的设备较多,这些设备在生产中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一旦发生火灾,损失严重,影响较大。因此,设备和厂区的防火显得尤为重要。要做好防火工作,必须首先管理和使用好消防器材。为此,对消防器材的管理做如下规定:

1、 生产现场和生产设备上要根据灭火级别和控制面积配备消防器材;

2、 消防器材要定数、定置化摆放,保持干净整洁,要保护好保险销子,不得损坏、随意挪动或拿走;

3、 消防器材要停放在明显、方便取用的位置,周围不能存放其它物品;

4、 各段组要建立消防器材台帐,填好器材名称、存放地点、数量、检验日期、责任人等;

5、 各段组要指定人员进行管理,将每一具消防器材都要落实到个人,定期检查(每月至少检查一次),过期、失效要及时更换,到期要及时请有关部门进行检验。

6、 设备上的消防器材管理要纳入交接班工作中,交班后出现的问题,由接班人负责。

7、 人人都都要熟练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8、 灭火器使用后,要马上把使用的地点、原因、数量、时间报给本段技术员,并以旧换新,马上补齐。段技术员定期进行统计,报矿机电科存档,及时到消防部门领取。

9、 消防器材只能作为消防专用;

10、消防水系统、消防栓、消防枪要始终处于良好备用状态,出现故障要及时维修或更换。水带用完晾干后,要与消防枪一起放入消防箱内。

11、现场发生火情,要根据燃烧物质的性质不同,使用相应的灭火器材;

12、消防桶、消防钩、消防锹、消防斧、扫帚等要放在防火工具架上,消防沙箱内要有消防纸沙袋;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助航灯光站(十二篇)

1、助航灯光站对所属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防火教育,成立安全防火组织,切实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责任制。2、助航灯光站应对站内所属的电气设备的电路进行检查,防止电缆老化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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