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1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严格遵照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技术措施规定的有关安全措施组织施工。建立、健全各级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责任落实到人。
2坚持安全教育制度
坚持新进工地队伍的安全教育制度;工区安全员要经常检查工区(作业队),认真做好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书面交底工作,交底人和被交底人双方签字画押。
3严格执行设备进场检验制,加强日常维修养护
大型施工设备进场检验、安装和日常操作要严格加以控制与监督,设备性能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一律不准使用。
4施工工地必须有安全生产标志警示牌。
在主要施工部位、作业点、危险区、主要通道口都必须设置有安全警示牌或安全警告牌,设置后拍照存档。防护设施的变动必须经安全部门与项目安全员的批准,变动后要有相应的防护措施,作业后完全恢复,书面资料由安全员保管。
5坚持安全检查制度
坚持工区及现场管理人员安全巡查制度,施工现场周围的围护设置要有专人负责。强化安全监督检查,工区安全员认真做好施工安全日记。坚持作业队(班组)的安全检查考评;对作业队(班组)的安全活动制定考核措施。
6坚持危险点、重要部位(区域)安全监护制度
坚持对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检测和设置监护,特种人员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操作证必须按期年审,不得超期使用。
施工现场必须配备足够的消防灭火设施及器材。
做好安全工作的纠正、预防和调整工作。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例会。
施工现场必须有“五牌一图”:即桥梁施工牌;安全操作规程牌;现场安全纪律牌;孔桩施工标识牌;工地主要管理人员名单牌;施工总平面图。图牌应规格统一,字迹端正,表示明确。
第2篇 筛分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适应我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对各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经矿长办公室会议研究决定,制定完善了筛分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贯彻、执行。
1、各班次要认真做好交接班的工作,上一班必须把本班的安全生产交代给下一班,接班的调度员、安全员,应根据情况组织召开班前会,把本班的安全生产应注意的事项,安全防范措施,布置下去,并认真检查筛分系统是否正常,在确定筛分系统正常时,方可由调度员发出开机指令。接班的调度员、安全员,在接班前应认真检查现场灭火器存放情况是否正常,严防丢失。
2、现场调度员要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要巡回检查筛分现场安全生产的情况,外来拉煤车辆,在装煤时要停放有序,严禁乱停、拥挤、挤压装煤现场的空间,冬季的装煤车辆在架火烤车时,要提醒司机注意用火烤车的安全,监督司机,在清除火源后方可离开,要及时查看筛分系统在生产中的每一环节是否正常,发现问题要及时解决,现场调度员在安排任何工作前,必须把安全防范措施同时安排下去,并且在现场亲自监督落实,严禁自己离开指挥别人干,杜绝蛮干、盲干。
3、现场调度员要认真检查筛分现场的装载区,严禁任何人在铲车工作区域穿行或停留。
4、车辆在筛顶卸煤时,现场工作人员严禁站在筛口正前方,在筛子两边要保持6米远的安全距离,防止煤块从筛面弹出,造成伤亡事故,严禁任何人在筛分系统正常工作时穿越、停留在筛分系统下,如需要穿越时,必须经过现场调度员的同意,在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穿越。
5、筛分系统停机时,需用铲车清理筛分系统下的落煤时,现场调度员要亲自指挥清理落煤,并把应注意的事项给铲车司机交代清楚,严禁将皮带机的柱脚清理过深,破坏支架稳定或者撞坏支架。
6、在筛分系统出现故障需要修理时,现场调度员应立即通知维修人员,安全员同时到场,在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后,方可维修,安全员必须随时检查维修现场的安全情况,如在高处作业时,必须佩带安全绳,在不换筛子的情况下,现场调度不得离开维修现场,积极组织人员协助修理,密切监督维修过程,发现任何安全隐患要及时纠正,严禁在维修人员修理时,擅自开机或指挥车辆往筛面卸煤,确保维修人员安全作业。
7、在下雨或下雪、起雾时,现场调度员、安全员要根据天气情况组织生产,必须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及时铺垫道路,严禁司机超车、超速行驶,因下大雨、大雪、起大雾视线不清路面滑的情况下,要立即停产,在天气好转后在组织生产,必须组织人员车辆在铺垫道路后在进行作业,现场安全员,有权制止监督在没有铺垫道路的情况下进行作业。
8、外来车辆在装沫煤时,现场专管装沫煤的人员,要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监督和管理好装沫煤的现场,严禁将火煤、石块、土装上车,每装好一车后,必须将铲车号、铲车司机的名字和自己的名字填写到票上。严禁漏签,否则出现一切的后果由沫煤专管人员负责。
9、在未开机时,筛顶上的引导员一律将卸煤车辆按秩序停在筛顶的拦车钢丝绳以外,在筛分系统在开机时,引导员在接到卸煤的指令后,应到筛顶,认真查看在确保无误后,将拦车钢丝绳拉开后,走到卸煤车辆的车头,指挥车辆卸煤,引导员与卸煤车辆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严禁引导员在卸煤车辆的两边停留指挥卸煤。引导员在下班后,应将筛顶的拦车钢丝绳拉好,并上锁。
10、现场调度,要随时查看筛分系统的坡面和人行梯上是否有悬浮的煤块,如发现坡面和人行梯上有悬浮的煤块,要立即停机,在采取安全措施后,及时清除坡面和人行梯的煤块,确保安全后,方可开机生产。
11、卸煤司机严禁在无引导员和停机的情况下,私自将拦车钢丝绳打开往筛面卸煤,如发现这种情况发生,要进行严厉处罚。
12、现场调度、引导员要认真检查要求卸煤车辆,在卸完煤后,要将车厢落下回位,车身平稳后,方可行驶。现场调度在每次调动挖机移动时,必须要求挖机司机在行驶前将挖机大臂收拢到位,并交代一切安全注意事项,否则对责任人按照奖惩细则进行处罚。
13、筛分系统在停机后,应及时清理筛分系统下的落煤,防止煤炭自燃,现场调度应经常检查筛分现场是否有煤自燃,如发现应组织人员及设备立即清除。
14、筛分引导员操作规程
1、当班引导员必须佩戴齐全安全防护用品,做好岗前的准备工作。
2、当班引导员必须配备对讲机,并保持信号平台一致畅通,确保能够和其他岗位人员及时联系。
3、当现场调度发出卸煤指令时,车辆进入卸载点前,引导员必须首先确认各皮带是否正常运行,所有人员是否撤到安全地点,确认无误后,回到车头指挥车辆进入卸煤点中间卸煤。
4、引导员及时清理车辆掉落在安全挡墙的煤块,保持挡墙的安全高度。
5、当筛分系统遇到故障需要维修时,在不换筛子的情况下,引导员安排卸煤车辆停在钢丝绳以外的安全地带,并将钢丝绳挂好后,方可通知维修人员进行维修。在维修时引导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6、现场引导员下班时,应把钢丝绳拉好上锁。
15、操作电器设备工《安全操作规程》
1.全面熟练懂得筛子各部位电器的启动按钮,按程序操作。(注意开机及停机顺序。)
2.时常检查各电压表、电流表的运转情况,室内保持良好卫生条件,不得在电气设备上及配电室内存放杂物。
3.启动设备前,人员是否撤离到安全地带,在确保人员撤离到安全地带时,方可启动。
4.启动皮带机时,应先观察各皮带是否跑偏。如有,及时调整。
5.控制室有安全警示标志:“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字样。
6.集中精力观察电气设备运转情况及听到其它筛分人员的紧急指令,必须立即停机。
16、筛分设备处工作人员《安全操作规程》
1.经常检查润滑部件有无润滑或缺油,检查各紧固件有无松动。
2.筛机启动前检查其周围有无妨碍物及其它危险情况;冬季穿皮大衣作业时,应远离旋转机体。
3.筛子运行中,筛分人员进入检查设备时,禁止人员进入机体上部或靠近旋转机体。
4.每班及时清理皮带机体下方散落煤块,要防止其卷入输送皮带将其撕裂。
5.筛子运行中,禁止人员清理机尾煤块。特别需要清理时,必须在采取安全措施的情况下,现场调度必须在现场亲自指挥,一人负责清理,一人进行监控。
6.动用电、氧气焊时,清除该部位煤块。完毕后将火源彻底清除干净并洒水防火。
7.筛分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在高度2米以上作业时,必须栓系好安全带。
8、中块仓不下煤,用人工清理时,必须站在安全地方,并系好安全带。
9、筛分工作人员禁止跨越安全栏杆,出现设备故障,及时报告控制室停机。
10、拉煤车、自卸车在皮带输送机下接煤时,司机不得离开驾驶室,禁止维修车辆。
第3篇 现场安全管理标准化管理制度
现场管理是当前企业关注的热点,对促进安全生产、消除管理失误,防止事故发生,加强安全文化建设,树立企业形象,推动安全工作发展起到重要作用。青岛分公司结合公司自身的特点,借鉴其他先进企业的宝贵经验,特制定如下现场安全管理标准:
1.厂区交通通道标准要求:
1.1通道路面应平整、无台阶、无坑沟,井盖、下水道盖等必须保持完好,发现损坏的及时修复。
1.2公司区域内道路、厂门、弯道、坡道、单行道、交叉路、危险品库以及禁止停放各种车辆地段,必须设有交通信号或明显标志。
1.3公司区域内交通道路两侧路灯必须保持完好,有足够照明。
1.4利用通道一边停置车辆的应有划线(白色)标志,但不得超过通道中心线。
1.5道路土建施工应有警示牌或护栏,夜间要有红灯警示。
1.6道路两侧堆放的物资,要离道边一至二米,堆放要牢固,跨越道路拉设的绳架高度不得低于五米。
2.厂区内车辆管理标准要求:
2.1不得在转弯处及公司主干道上停置车辆。
2.2 自行车、摩托车按规定存放在车棚内或指定位置,禁止在厂区内骑车。2.3轿车、吉普车、面包车等除特殊情况外,一律不准进入生产区,严禁出租车进入厂区。
2.4厂区内各种车辆执行限速5公里/小时的规定,倒车、进出库房或厂房门口,限速3公里/小时。
2.5 一切运载车辆应注意安全行驶,不允许乱停乱放,需停置的车辆必须停靠在定置线内,严禁违章搭载和野蛮行车。
2.6手推车载货时,高度从地面算起不准超过一米,左右不准超过二十厘米,全长不准超过三米,载重量不准超过五百公斤,不许两车共载一物。
2.7机动车载物宽度不准超出车厢,高度从地面算起不准超过四米,长度前后不准超过车身二米。
3.车间内安全通道标准要求:
3.1安全通道标记应醒目、清晰,通道平坦,无台阶、坑、沟或斜坡,双线平行、笔直。
3.2车行道宽1.8m,人行道宽1m。
3.3安全通道必须畅通,各类材料、设备、工位器具不能侵占安全道。
3.3安全通道应有醒目标志,“安全出口”等安全标志牌应有夜光效果,高度不得超过1米。
4.生产区域地面状态标准要求:
4.1路面应平整、无台阶、无坑沟、无积水、无油脂、无绊脚物品等。
4.2在生产区域内所设置的坑、壕、池应加盖或有护栏。坑:指深0.5m、凡是脚能踩入坑内的均称坑,无规定面积的要求。壕:深≥0.2m,宽≥0.1m。池:指深0.8m或地上边沿高0.8m,存放液体的。凡在厂房内搭建平顶房,并利用平顶作堆场的,或者利用厂房屋顶当作作业面的,应有足够的承重强度或防护栏杆。
4.3及时清除工业垃圾、废水及废物等。
5.生产区域内物品、设施管理标准要求:
5.1摆放整齐,平稳可靠,摆放不得妨碍操作;
5.2生产岗位办公桌上不得放暖水瓶。
5.3生产工作场所应悬挂职业健康安全警示标识,张贴时应不低于1.5米,过时的、破旧的应及时清除或更换。
5.4照明灯具下方不准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不得小于0.5米。
5.5根据危险化学品的性能分区、分类、分库贮存,采用的贮存方式应与其性质相适应,对不能配装的危险品必须严格隔离。
5.6危险品和普通物品同库存放时应保持适当的距离。
5.7遇水燃烧、易燃、易爆及液化气体等危险品不得在露天地贮存。
5.8加强对危险物品的管理,暂存库最大堆放量不得超过3日量,生产现场最大堆放量不得超过2日量,严格执行《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规定》。
5.9危险化学品搬运时应轻拿轻放、禁止野蛮装卸,运输过程中应有可靠的防止发生晃动或滑动的安全措施。
5.10废油漆、油料、纸箱、泡沫等集中回收处理;油漆等易燃品应统一存放库房内。
5.11灭火器材等消防设施执行“三定”管理。即定人管理、定位管理、定期更换管理。
5.12灭火器箱、消防箱前不得放置其他物品,消防箱内必须配备f扳手,水带应采用双头卷。
5.13消防器材的放置地点要经生产部审定,原则为不影响生产现场的正常操作,便于取用、醒目的固定位置,并放置于特制的箱内,有明显标志,严禁悬挂于墙上。
5.14劳动防护用品不得乱扔乱放,应单独存放,并在工作期间正确穿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6.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标准要求:
6.1施工现场周围应当设置遮挡围栏,非施工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施工现场。
6.2施工单位应该保证施工现场道路畅通,排水系统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保持场容场貌的整洁,随时清理建筑垃圾。
6.3在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应当设置沟井坎穴覆盖物和施工标志。6.4施工中动火现场必须清除易燃物品,将动火附近的下水井、地沟、电缆沟等予以封闭,用坚固不燃的隔板或者阻燃毡布与周围隔开,防止火花飞溅。
6.5气瓶禁止敲击、碰撞,夏季不得放在日光下曝晒,且气瓶上严禁放置电焊地线。
6.6气瓶不得靠近热源、可燃、助燃性气体,气瓶与明火的距离不得小于10米;氧气瓶和乙炔瓶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米。
6.7焊机要采取防晒、防雨或防接触蒸汽和水进入的措施,其电源和控制箱也应防雨,并保持清洁,安装高度不得低于1.5米,控制箱应上锁。
6.8电焊作业现场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必要时进行强制通风,配备相应的防毒面具。
6.9施焊、割作业场所半径10米内不得存有易燃易爆物品,且在动火前按公司规定办理动火证后,才能施焊、割作业。在更换焊条时,严禁乱扔焊条头。
6.10电动工具必须装设机械防护装置(如防护罩、保护盖等),且不得任意拆除。
6.11临时线需用绝缘良好的电缆线,其截面应满足用电负荷和机械强度的要求,悬空架设或沿墙放设,室内离地不得低于2.5米,室外不低于3米,禁止在树上、脚手架或金属栏杆上挂线,穿越门窗(尤其是金属门窗)使用时要加装固定防护套。
6.12临时线与设备、水管、热水管、门窗等应距0.3米以上,在道路交叉处应高于4.5米。
6.13临时线装在户外的开关、熔断器等电器设备应有防雨雪设施。
6.14施工现场必须设有保证施工安全要求的夜间照明;危险潮湿场所的照明以及手持照明灯具,必须采用36v以下的电压。
6.15施工机械应当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规定的位置和线路设置,不得乱扔乱放。
第4篇 家装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1) 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室内装修设计规范的相关规定。施工现场必须实行逐级安全责任制,明确相关人员负责工地的安全生产和消防管理。
2) 施工现场严禁吸烟。
3) 施工现场禁止明火,需要使用电气焊或动用其他明火应事先向工程部主管及物业部门进行申请,经同意后领取用火许可证方可进行施工作业,在施工前应准备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并请专人负责看管。
4) 要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检查,计时发现和解决在设计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和不安全隐患,以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5) 施工现场垃圾、渣土应及时清理,消除安全隐患,禁止任何物品堵塞消防通道。
6) 施工现场使用的变(配)电箱要保持清洁、干燥、通风,有良好的绝缘和防雨水措施。使用时需有专人看护,使用后必须立即断电。
7) 施工现场严禁使用电炉,电热棒烧水,一经发现没收器具,并处1000元以上罚款。若违反规定引发事故,将追究违规者刑事责任。
8) 特殊工种(如电工,电气焊工)应持证上岗,并严格尊师偶该工种安全操作规程,电工严禁带电操作。
9) 现场电源一律执行二级漏电保护,并应设立现场安全员责任制。
10) 现场施工应使用橡胶套线盘,如无接线盘应使用护线套,并悬空吊装,不得拖地。凡电线接头一律使用塑料套管或塑胶带对接,所有电动工具插头应保证完好。
11) 每日完工后应及时断水断电,以确保现场安全。
12) 施工照明一律使用白炽灯,并悬空吊装,严禁使用电弧灯,若必须使用电弧灯,应安装在砖墙上,严禁使用木质灯柱。
13) 施工现场应保持地面整洁,并留出应急通道,确保意外发生时通道无阻。
14) 施工人员必须按各工种严格执行各自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5篇 变电站检修现场安全措施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检修现场安全措施更加完备、完善,保障设备、人身安全,切实保证“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的安全管理原则,真正落到实处,现结合我站实际,特制定本制度,望严格遵照 执行。
一、在电气设备上工作,必须完成保证安全的下列组织措施:
1. 工作票制度
2. 工作许可制度
3. 工作监护制度
4. 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二、在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的电气设备上工作,必须完成保证安全的下列技术措施:
1. 停电.2. 验电.3. 装设接地线.4. 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
三、工作许可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 自设安全措施的装设必须遵守调度命令,得到自设安全措施后可以开工的 动令方可进行。
2. 自设安全措施的拆除,必须在设备检修验收及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之后,单独填写操作 票,执行操作完毕后方可向调度汇报:××设备检修已竣工、自设安措已拆除,可以复电。
3. 自设安全的设置范围必须符合检修申请任务调度批准的停电设备范围之内进行,超出停 电设备范围应另行申请,同意后方可增设自设安全措施。
4. 自设安全措施的界定为:母线刀闸及旁母以内的非线路刀闸、地刀设备检修所设 置的安全措施均属自设安全措施。
5. 自设安措的种类为:a.地线、地刀;b.禁止类标示牌;c.许可类标示牌;d.临时遮围栏 及绝缘地板;e.需退出交直流低压电源保险开关和pt二次保险及有关保护及自动回路压板等 。
四、检修人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 在生产场所检修人员必须正确着装,严禁穿化纤服装等违规着装进入生产检修现场工作 。
2. 除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检验调试、化验测试分析等室内工作外,凡在其他生产场所进行 生产活动的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
3. 高处工作传递物件时,严禁上下抛掷。
4. 雷击时禁止在室外或室内的架空引入线上进行检修和试验工作。
5. 在站内场区和室内搬动梯子、管子等长物时,应由两人放倒搬运,在开关检修搭拆台架 时,应加强现场监护并与带电部分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6. 工作班人员在未征得工作许可人同意的情况下,严禁私自变更检修设备的安全措施。
第6篇 地测防治水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为规范地测防治水现场安全管理工作,推进质量标准化水平进一步提高,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特制定我矿地测防治水现场安全管理制度,相关单位务必贯彻执行。
第一条、地质测量与设计、施工、回采等专业口应互相协作、互相配合、互相监督,有关业务联系必须通过委托书、通知书、专题会议等制度进行。
第二条、设计部门需要地质测量部门提供资料时,必须事先联系,提交委托书,并由总工程师签字。
第三条、矿井技术改造、扩建、水平延伸等设计所需地质测量资料,应在设计前两年通知地质测量主管部门,地质测量资料在正式设计前半年交付;
第四条、采区设计所需地质测量资料,至少应在设计前二年通知地质测量主管科室,地质测量资料在正式设计前三个月交付;
第五条、回采工作面所需地质测量资料,矿地质测量主管科室应在采面掘出来后五天提交;
第六条、掘进各种巷道所需的地质测量资料,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地质测量主管科室,地质测量资料在设计前十五天交付;
第七条、零星小型设计等所需的地质测量资料,须事先与矿地质测量主管科室联系,商定提交期限。
第八条、重要井巷贯通工程,设计部门应提前向地测部门提供设计图,并在总工程师主持下,通过业务会议共同确定贯通允许差,保证地质测量部门有足够的测算时间。
第九条、地测部门应对设计图纸严格审核设计资料,对影响资源回收或因地质因素设计不合理,计算数据不符,要向设计部门提出,修改后才能计算标定要素,放线施工。
第十条、矿地测主管科室必须向施工区队提供掘进地质说明书,为编写作业规程和施工的地质依据;
第十一条、各类巷道开口(包括绞车窝、耳巷、采后掘进),施工单位必须提前三天填写开工卡片或委托书,通知地测部门准备资料,以便按设计要求放线并下达开工通知单,没有开工通知单,未放线而私自开工的。对施工单位进行100~500元的罚款。
第十二条、停头和复工也应及时以文字形式通知地测部门。以便地测部门及时收尺上图。没有通知书不予放线并且不验收进尺,并对施工单位罚款100~500元。
第十三条、各施工单位都应建立班组延线制,做到班班有线、班班按线施工。地测部门和每班延长的各类巷道的中腰线标志,施工单位必须妥善管理和正常交接。否则将对施工单位进行100~500元的罚款。
第十四条、发现中腰线移动、损坏和怀疑时应及时通知地测部门进行检校。不得私自移动和损坏测量标志。否则将对施工单位进行100~500元的罚款。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如需延长中腰线,必须提前一天与地测部门联系,以便提前安排工作。
第十六条、地测部门严格按《煤矿测量规程》第205、206、207条及时延长中腰线,并定期校核,(中腰线点距迎头不超过30~40米,每掘进50~100米应对中腰线点进行一次检查测量,并根据检查测量结果调整中腰线)。如超出规程规定距离延长中腰线,中腰线偏差超过规定造成事故,由矿对其责任人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地测部门和施工单位每延长中腰线,必须对老点进行检查,确认无误后方能延线,严禁两点延线。否则一经发现对其责任人和单位给予100~500元罚款。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在测量给线、地质调查、超前钻探和探煤厚时应密切配合,提供方便,共同完成。对不予配合、野蛮作业、无理扰乱地测部门正常工作的,对施工单位进行100~500元的罚款。
第十九条、地质测量部门应随时把获得的现场地质测量信息通知施工单位。
第二十条、采掘工程在贯通、透巷、透老空、遇钻孔、岩巷揭煤20~30米前或进入有安全距离要求的危险区前,地质测量部门必须按规程规定的安全距离,以通知书的形式提出预报,经总工程师批准后,通知施工单位和有关部门。施工单位和有关部门应及时采取相应安全措施,否则因此造成事故,按矿规定进行追查处理。
第二十一条、巷道进尺、收尺,应由施工单位等有关部门配合地质测量部门进行,并以测量部门的数字为准,施工单位擅自开口的巷道进尺不予验收。并对施工单位进行100~500元的罚款。
第二十二条、钻探设计由地质部门负责向钻探施工单位提供。钻探单位施工钻探,并负责向地质部门以正式书面形式提供详实钻探原始记录资料,钻探施工单位不及时向地测部门提供钻探资料,每次罚钻探施工单位100~300元;提供虚假的地质资料,每次罚责任人300~500元,因此造成事故的,按矿规定进行追查处理。
第二十三条、地质人员要编制超前探测所需的各种图纸,下达超前探测预测、预报,建立超前探测成果台帐,超前探测要有设计方案、单孔设计及工程质量的总结报告,否则每缺一项(次)罚款100元。
第二十四条、施工单位要积极配合超前探测工作,不得出现推委拖延探测工程工作,否则对单位主管罚款500元,并通报批评。
第二十五条、超前探测必须按规定的超前距进行探测,不得小于规定标准,否则发现一处对施工单位责任人罚款500元。
第二十六条、在采掘过程中,凡遇到断层、出水、煤厚变化等地质条件变化时,生产单位必须向地测部门汇报,地测人员必须及时到达现场,按规定进行实测、勘验、分析,做出判断,为领导决策提供可靠的地质依据。采掘单位汇报不及时的罚款100~300元。地测部门不及时收集分析罚款100~300元。
第二十七条、地测部门应根据已查清的水文地质资料,提出情况分析和防范意见,经矿总工程师审查批准后,组织实施。只有确认无危险后,方可掘进或回采,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第二十八条、地质测量部门须向回采部门提供回采地质说明书,作为编制作业规程的依据;
第二十九条、回采工作面进度,应由回采单位配合地质测量部门按规定进行丈量,并以地测部门的数字为准;
第三十条、回采工作面的实际采高、浮煤、煤柱尺寸等应以测量数字为准,不符合设计或有关规定时,应及时通知回采单位,并向矿总工程师汇报;
第三十一条、煤巷队施工时,要严格按照设计施工,不得随意调整巷道方位及中腰线,造成间隔煤柱的扩大或丢底煤,如发现此类现象,以偏差或丢底煤处计算,每米罚款100元。
第三十二条、回采工作面要按作业规程进行作业,不得违反开采程序,如发生此类情况造成损失的,对施工单位按造成损失量市场价的50%进行罚款。
第三十三条、顶分层工作面,不得人为丢假顶及浮煤,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第三十四条、放顶煤工作面,要严格按沿煤层底板回采,如遇地质构造或其它因素影响,要制定措施,无措施造成丢底煤,每米罚款200元。
第三十五条、放顶煤时,放煤口和放煤步距要符合规程要求,如发现一处不符合规程要求,罚款100元。
第三十六条、放顶煤时,放煤口处处要见矸,不得留有老塘煤或大煤块,如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第三十七条、放顶煤时,顶煤要放净,不得丢顶煤或未放煤,发现一处罚款1000元。
第三十八条、放顶煤时上、下端头的煤要放净,无故不放或未放净,每次每处罚款100元。
第三十九条、放顶煤时老塘煤要清扫干净,老塘顶网要落至煤底板,人行道浮煤出班前要清干净,如未清净或网未落至煤底板,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第四十条、对回采工作面和各种停采线,由地测部门根据设计在现场标定出来,其它人不得擅自更改。如需提前或延时停采时,必须经矿总工程师审查批准,并通知生产科储量管理人员。如违反规定,未按设计停采,对施工单位罚款1000元,对主管队长罚款100元。
第四十一条、工作面停采、巷道停掘后必须及时通知地质测量部门收尺测量。以便地测部门及时上图。
本规定自二00九年元月一日起开始执行。
第7篇 槽车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一、汽车罐车的使用、装卸单位,应根据本规程及省级劳动、公安、交通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并对操作、运输和管理等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教育。
二、汽车罐车的使用单位,应按jt3130《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的有关规定办理准运证,并按车辆管理部门的规定,办理汽车罐车牌照。
汽车罐车的使用单位,应按劳动部颁发的《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规则》的规定,携带有关资料到省级劳动部门办理使用登记手续并领取《液化气体汽车罐车使用证》。
三、汽车罐车的押运员和驾驶员应熟悉其所运输介质的物理、化学性质和安全防护措施,了解装卸的有关要求,具备处理故障和异常情况的能力。
汽车罐车押运员必须经培训和考核合格,由省级劳动部门颁发《汽车罐车准驾证》后,才有驾驶液化气体罐车的资格。
四、汽车罐车的使用单位,必须有本单位的持证押运员和驾驶员,并为押运员、驾驶员配备专用的防护用具和工作服装,专用检修工具和必要的备品、备件等。
五、使用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本规程并按汽车罐车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制定并认真贯彻执行汽车罐车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制度,经常检查安全附件(包括安全阀、爆破片、压力表、液面计、温度计、紧急切断装置、管接头、人孔、管道阀门、导静电装置等)性能,有无泄漏、损伤等;按汽车日常检修和保养要求对汽车底盘及其走行部分进行检查和修理及时排除故障,保证性能完好。同时,应保持汽车罐车干净和漆色完好。
六、改变汽车罐车的使用条件介质、温度、压力、用途等)时,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经省级以上(含省级)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同意后,由有资格的单位更换安全附件、重新涂漆和标志。经检验单位内、外部检验合格后,由使用单位按本规程第42条的规定办理汽车罐车使用证。
七、随车必带的文件和资料包括:
1.汽车罐车使用证;
2.机动车驾驶执照和汽车罐车准驾证;
3.押运员证;
4.准运证;
5.汽车罐车定期检验报告复印件;
6.液面计批示刻度与容积的对应关系表,在不同温度下,介质密度,压力、体积对照表;
7.运行检查记录本;
8.汽车罐车装卸记录(见附件五)。
八、汽车罐车装卸单位应具备下述条件,方可从事装卸作业:
1.有熟悉汽车罐车运输与装卸安全技术管理人员,负责汽车罐车装卸安全技术工作,有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的操作人员;
2.有汽车罐车的装卸作业管理制度;
3.有符合防火或防毒、防爆规定的专用场地,并有足够数量的防护用具和备件;
4.装卸设备和管线实施定期检验制度,装卸管道有可靠的联接方式,装卸软管的额定工作压力不低于装卸系统最高工作压力的4倍;
5.必须有经计量部门检验并出具合格证书或定期校验证书的计量设备;
6.必须有专人负责装卸前的检查和记录,并建立档案备查;
7.根据生产过程中的火灾危险和介质毒害程度,设置必要的排气、通风、泄压、防爆、阻止回火、导除静电、紧急排放和自动报警以及消防等设施。
九、充装前充装单位应进行检查,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得充装:
1.汽车罐车使用证或准运证已超过有效期;
2.汽车罐车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检验;
3.汽车罐车漆色或标志不符合本规程的规定;
4.防护用具、服装、专用检修工具和备品、备件没有随车携带;
5.随车必带的文件和资料不符合本规程的规定或与实物不符;
6.首次投入使用或检修后首次使用的汽车罐车,如对罐体介质有置换要求的,不能提供置换合格分析报告单或证明文件;
7.余压不符合本规程的规定;
8.罐体或安全附件、阀门等有异常。
十、汽车罐车的装卸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
1.按本制度第九条规定,进行充装前的检查;
2.按指定位置停车,关闭汽车发动机并用手闸制动,有滑动可能时,应加防滑块;
3.易燃介质作业现场严禁烟火,且不得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和用品;
4.作业前应接好安全地线,管道和管接头连接必须牢靠,对于充装介质不允许与空气混合的应排尽空气;
5.汽车罐车作业人员应相对稳定,且经培训和考核合格,装卸作业时,操作人员、司机和押运员均不得离开现场,在正常装卸作业时,不得随意起动车辆;
6.新制造的汽车罐车或检修后首次充装的汽车罐车,充装易燃、易爆介质前必须经抽真空处理,或充氮置换处理,要求真空度不得低于650mm汞柱,或罐内气体含氧量不得大于3%,且必须由处理单位出具证明文件;
7.汽车罐车充装量不得超过允许的最大充装重量。充装时必须有液面计、流量计、地磅或其它计量装置。严禁超装。充装完毕必须复查充装重量或液位,如有超装必须立即妥善处理,否则严禁驶离充装单位;
8.装卸完毕应按本章第十一条规定填写装卸记录,并妥善保存;
9.汽车罐车到站后,应及时卸液。卸液前必须对汽车罐车各附件进行检查,无异常情况方可卸液。单车式汽车罐车不得兼作贮罐使用。汽车罐车不得直接向气瓶灌装;
10.液氨、液化石油气及其它易燃、易爆介质,卸液时不得用空气加压;液化气体卸液,不得采用蒸汽等可引起罐内温度迅速升高的方法升压卸液,采用热水升温卸液时,水温不得超过45℃;
11.装卸作业完成后,应立即按汽车罐车使用说明书或操作规程关闭紧急切断阀和阀门;12.汽车罐车卸液不得把介质完全排净,必须留有不少于最大充装重量0.5%或100kg的余量,且余压不低于0.1mpa;
13.凡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禁止装卸作业:
(1)介质易燃、易爆的汽车罐车,遇有雷雨天气或附近有明火时;
(2)周围有易燃、易爆或有毒介质泄漏时;
(3)罐体内压力异常时。
低温型汽车罐车的装卸作业还应符合由制造厂提供的使用维护说明书的有关规定。
十一、装卸完后,应填写装卸记录并进行下列各项工作:
1.按汽车罐车使用说明书或操作规程的要求,关闭紧急切断阀和阀门;
2.检查各密封面有无泄漏;
3.核查罐体内介质的压力(充装后不得超过当时环境温度下介质的饱和蒸汽压力)或余压;
4.检查罐体充装重量(不得超过规定的充装重量)或余量;
5.分离汽车罐车与装卸装置的所有连接件;
6.装卸记录(二联)由押运员负责送达卸液单位;
7.驾驶员必须亲自确认汽车罐车与装卸装置的所有连接件已经妥善分离,才准启动车体。
十二、汽车罐车行驶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必须严格遵守国家交通管理法规的规定,行驶时按汽车罐车的设计限速行驶,保持与前车的距离,严禁违章超车,并按指定路线行驶;
2.押运员必须随车押运;
3.不准拖带挂车,不得携带其他危险品,严禁其他人员搭乘;
4.车上禁止吸烟;
5.通过隧道、涵洞、立交桥等必须注意标高并减速行驶。
十三、汽车罐车停放的要求:
1.不得停靠在机关、学校、厂矿、桥梁、仓库和人员稠密等地方;
2.停车位置应通风良好,停车地点附近不得有明火;
3.停车检修时应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不得有明火作业;
4.途中停车如果超过六小时,应按当地公安部门指定的安全地点或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中转许可证》的专用停车场停放;
5.途中发生故障,维修时间长或故障程度危及安全时,应立即将汽车罐车转移到安全场地,并由专人看管,方可进行维修;
6.重新插车前应对全车进行认真检查,遇有异常情况应妥善处理,达到要求后方可插车;
7.停车时驾驶员和押运员不得同时离开车辆。
第8篇 现场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1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严格遵照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技术措施规定的有关安全措施组织施工。建立、健全各级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责任落实到人。
2坚持安全教育制度
坚持新进工地队伍的安全教育制度;工区安全员要经常检查工区(作业队),认真做好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书面交底工作,交底人和被交底人双方签字画押。
3严格执行设备进场检验制,加强日常维修养护
大型施工设备进场检验、安装和日常操作要严格加以控制与监督,设备性能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一律不准使用。
4施工工地必须有安全生产标志警示牌。
在主要施工部位、作业点、危险区、主要通道口都必须设置有安全警示牌或安全警告牌,设置后拍照存档。防护设施的变动必须经安全部门与项目安全员的批准,变动后要有相应的防护措施,作业后完全恢复,书面资料由安全员保管。
5坚持安全检查制度
坚持工区及现场管理人员安全巡查制度,施工现场周围的围护设置要有专人负责。强化安全监督检查,工区安全员认真做好施工安全日记。坚持作业队(班组)的安全检查考评;对作业队(班组)的安全活动制定考核措施。
6坚持危险点、重要部位(区域)安全监护制度
坚持对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检测和设置监护,特种人员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操作证必须按期年审,不得超期使用。
施工现场必须配备足够的消防灭火设施及器材。
做好安全工作的纠正、预防和调整工作。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例会。
施工现场必须有“五牌一图”:即桥梁施工牌;安全操作规程牌;现场安全纪律牌;孔桩施工标识牌;工地主要管理人员名单牌;施工总平面图。图牌应规格统一,字迹端正,表示明确。
第9篇 现场安全监督检查管理制度
1 为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树立“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严格执行《企业安全管理标准》,防止伤亡和其他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切实保证生产安全的顺利进行,依据《安全生产法》规定,特制定本安全监督检查管理制度。
2 本制度仅适于本公司及人员遵照执行。
3 行政部是安全生产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对生产现场的安全稽查和监督,各车间、班组应当做好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其工作职责是:
3.1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和企业的安全生产目标、制度、标准。
3.2 做好日常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总结、改进、交流、推广先进经验。
3.3 坚持深入生产现场监督检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安全生产各项措施的落实及方案的执行。监督控制各部门、车间、班组的安全生产指标,并负责进行考核。
3.4 指导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了解掌握安全生产动态,监督解决生产过程中的不安全隐患和不能保证进行安全生产活动的行为,监督检查现场的安全达标和文明生产。
3.5 组织安全活动和定期安全检查。参加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并对贯彻执行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3.6 协助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新工人和特殊工种工人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工作。
3.7 进行工伤事故统计、分析和报告,配合主持并组织实施工伤事故的调查处理.
3.8 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严重险情有权暂停生产或施工,并及时报告主管领导。
3.9 对违反相关安全制度、标准和有关安全技术、劳动法规等不安全行为规定的,经说服劝阻无效时,有权按规定进行相应的经济处罚或报请有关领导进行处理。
4 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是保证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标准的执行落实,除了要抓好严格的管理外,还要坚持不懈的加强巡回监督检查,随时了解掌握安全生产动态,不断改进和提高安全生产管理要求。
4.1 职能部门按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条例的要求除了做好正常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外,还要做好组织定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其检查结果作为对所属生产单位进行评比考核的主要依据之一。按每季度必须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要有党政工团等相关部门和有关领导参加;共同检查、同时整改、及时消除隐患。按管理制度要求对每次的检查情况做好记录。
4.2 职能部门要对各部门、车间、班组安全达标情况进行全面控制、检查。
4.3 所属各企业单位对安全检查人员所提出的安全隐患问题,必须及时解决处理,按限期认真整改及时反馈回执。安全员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问题隐患,要书面通知部门负责人并帮助出主意想办法、定措施、定时间、定人员、进行处理,并监督落实。
5 奖励与惩罚是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管理中的一项必不可少的管理控制手段之一。实行强化管理对减少事故及隐患的发生、降低事故频率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5.1 经济奖励与惩罚除了按各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和奖惩制度》等相关《企业管理标准》要求执行外,还应对安全生产过程中出现的有突出贡献成绩或违反企业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行为,分别给予奖励和惩罚。
5.2 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成绩突出,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荣誉和奖励:
5.3 凡能认真执行企业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标准,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做出显著成绩的;
5.4 凡在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过程中,有重大发明、安全技术防范措施改进成效显著或提出重大合理化建议的;
5.5 防止和避免丁重大伤亡事故发生或在事故抢救中有功者;
5.6 对有违反安全生产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或个人,经教育劝阻不改、行为恶劣的给予处罚或处分:
5.7 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造成安全事故的;
5.8 玩忽职守、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造成安全事故的;
5.9 发现事故险情,即不采取措施又不及时报告的而发生事故的;
5.10 发生事故不能保护现场,隐瞒不报、虚报、故意拖延报告或嫁祸他人的;
5.11 对批评或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
5.12 不执行或执行不力又不及时对提出的限期消除安全隐患问题和违反重点治理安全达标要求的;
5.13、对各级管理部门下发各种形式安全隐患问题通知单或停工单后,不能认真组织、按期整改及时反馈回执单,又给企业或单位带来不良影响的;
5.14 下达的各项安全考核指标和确立安全生产达标项目及创建文明生产现场要求,不能实现或给企业带来不良影响或直接妨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要求的;
5.15 不注重安全生产,直接违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纪律行为之一的,对当事人及当事人所在部门直接负责人分别进行同等处理,对违反纪律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经济处罚。
第10篇 现场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一安全用电技术措施
1.1配电系统设置及保护方式
1.1.1本工程施工用电采用tn-s系统,三相五线制供电,做到三级配电两级保护(总配电室、分配电箱、开关箱三级配电控制,总配电室、开关箱两级漏电保护)。
1.1.2各用电设备必须按“一机、一闸、一箱、一 漏保-一锁”配置开关箱。
1.1.3架空导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在施工现场任何地方均不允许使用裸体导线。
1.1.4保护零线必须采用黄/绿双色专用线,其截面面积不少于相线的1/2,且绝缘铜线不小于10mm2,绝缘铝线不小于16mm2。
1.1.5在电源进入现场总配电室电源侧分别设置工作接地(引出工作零线n)和保护接地(引出保护零线pe)(接地装置见附图),其中接地装置接地电阻应不大于4欧姆。
1.1.6保护零线接至以后各配电箱和用电设备不带电金属外壳,中间不允许间断,不允许接入空气开关、漏电保护开关、保险丝等,且与各用电设备连接应采用不小于2.5mm2的多股绝缘铜线。
1.1.7分别在空压机房、钢筋加工车间、搅拌站、临时用电箱制作重复接地装置(做法同前),接地电阻应不大于10欧姆。
1.1.8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严禁相连,保护零线应单独敷设,重复接地必须与保护零线相连接。保护零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
1、工作接地 2、隧道洞外保护接地 3、施工现场保护接地
接地装置示意图
1.2漏电保护器保护
用电线路中采用二级漏电保护,前级应采用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50ma,动作时间不大于0.1s的快速动作电流型漏电保护器,末级应采用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潮湿或有腐蚀性介质不大于15ma)漏电动作时间不大于0.1s的漏电保护器,漏电保护器在使用过程中应由电工定期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并将检查结果记入电工巡检维修记录。(见附表)
1.3电器设备的设置:
1.3.1总配电箱内配置按系统图及功能和用电量配置隔离开关,按各分路用电量配置同时具备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功能的漏电断路器。各配电线路应做编号,注明用途标记,配电盘两端应与重复接地线及保护零线做电气连接。配电盘或配电线路维修时,应悬挂“有人维修,禁止合闸”标志牌。停、送电操作时,必须由专人监护执行。
1.3.2分配电箱应用1.2~2mm厚的铁皮制作,箱内非绝缘配电板应与箱体和保护零线可靠连接,进出电箱的电线一律由箱体下部开口处引入引出,配电板上应分设置工作零线(n)端子板和保护零线端子板(pe),并明确标注:n或pe。n线端子板必须与金属电器安装板绝缘,pe线端子板必须与金属电器安装板做电气连接。进出线中的n线必须通过n线端子板连接,pe线必须通过pe线端子板连接。
1.3.3 各配电箱开关箱,应安装端正,做好防雨、水设置,固定式电箱中心点高1.4-1.6米,移动式电箱应设在坚固、稳定的支架上。其中心点高0.8-1.6米,并保证箱前通道畅通,无杂物。
1.3.4配电箱与开关箱距离一般不应大于30米,开关箱与用电设备距离一般不大于3米。
1.4电器设备操作与维修人员:
1.4.1 电工及维修人员必须持有效电工证上岗,严禁无证人员进行电气操作和维修。
1.4.2 各类用电人员应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新用设备的基本性能.专业电气作业人员应佩戴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工作时发现问题应立即排除并向上级汇报,及时处置。
1.4.3严禁设备带病作业,停用设备应拉闸断电上锁.搬运设备必须切断电源.
1.5 电气设备的使用和维护:
1.5.1配电箱、开关箱应每周进行一次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维修,维修时必须将前一级电箱的相应电源开关拉闸断电,挂停电检修标志,并锁好或派专人看护,严禁带电作业,对于漏电保护器动作应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再次送电。停电检修标志牌。(见附图)
1.5.2成洞地段及一般场所的照明电压为220v,工作面及环境潮湿和易潮的场所照明电压必须采用36v安全电压,移动照明及行灯电压不大于36v。
1.5.3所有配电箱均应标明其名称、用途,并做出分路标记。
1.5.4施工现场使用配电箱、开关箱,对固定式的安装高度要求箱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为1.3-1.5m,手持电动工具应采用移动式开关箱,内装漏电保护器,配电箱、开关箱进出线口一律设在箱体的下底面且有防绝缘损坏措施,整个施工现场采用三级配电二级保护,在配电箱和开关箱内装设漏电保护器,使之具有分级分段的保护功能,有门、有锁、有防雨措施,箱内无杂物。配电箱的采购、安装、维修均应按有关规范、规定执行。
1.6电缆敷设:
1.6.1地埋敷设电缆时,电缆沟深度应不小于0.6m,并在电缆上下左右均匀铺设不小于100mm厚的细砂,然后覆盖砖等硬质保护层,最后覆盖土。
1.6.2从底部至作业层的电线电缆,应沿作业层上固定好的膨胀螺栓敷设,挂网将电缆固定于钢丝绳上,固定间距不大于3米.固定后电缆应不承受拉力。
1.6.3电缆接头盒或电缆插座应设置于地面上,并能防尘、防水、防腐和防机械损伤。
1.6.4施工现场的水泥罐、搅拌站等高的机械设备应安装防雷装置,防雷引下线可利用机械设备的金属结构。
二 安全用电制度
2.1技术交底制度:
开工前应由物设部在安全人员的监督下,向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详细介绍临时用电方案内容,安全用电措施和注意事项,完毕后履行签字手续。
2.2安全检查、检测制度:
专业电工对工作接地、重复接地、线路绝缘电阻进行检测,以后每月定期检测,并做好检测记录。对于漏电保护器
电工应定期对试验按钮进行试验,检查是否动作。发现问题及时更换。各工区每月、项目部每季度分别按附表《临时用电检查评分记录表》内容进行认真检查并打分,对发现问题要落实到人并限期整改。
2.3电气维修制度:
电气故障应由专业电工进行维修,电工应以预防为主,加强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并建立维修记录。(维修记录表见附表)
2.4安全用电防火措施:
按总配电图正确接线。电器电缆应按设计要求安装,各电气连接头应压接牢固。施工现场应建立防火检查制度,加强领导,配备用于扑灭电气火灾的专用灭火器及砂箱等。使用电焊、气焊时要执行安全用火制度,并有专人监护。
三 事故应急预案
电气事故应急预案是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重要一环,直接关系到企业的信誉和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危及社会的稳定。因此,应根据工程结构施工现场的特点制定相应的事故应急预案,成立事故应急救援小组,有效及时地进行事故处理,防止事故的扩大。
事故应急救援安全领导小组
组 长:唐其全
副组长:王 兴 周玉良 王建辉 唐兴华 何胜明
成 员:吉小库 (各工区长、现场安全员、电工、班组长、)
3.1发现有人触电,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现场负责人及事故应急救援组组长;同时,尽快使触电者脱离电源;然后根据触电者的具体症状进行对症施救;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保护现场。
3.2脱离电源的基本方法有:
3.2.1 将出事附近电源开关刀拉掉,或将电源插头拔掉以切断电源。
3.2.2 用干燥的绝缘木棒、竹竿、布带等物将电源线从触电者身上拨离或者将触电者拨离电源。
3.2.3 必要时可用绝缘工具(如带有绝缘柄的电工钳、木柄斧头及以锄头)切断电源。
3.2.4 救护人可带上手套或在手上包缠干燥的衣服、围巾、帽子等绝缘物品拖拽触电者,使之脱离电源。
3.2.5 如果触电者由于痉挛手指紧握导线或导线缠绕在身上,救护人可先用干燥的木板塞进触电者身下,使其与地绝缘来隔断入地电流,然后再采取相应的办法把电源切断。
3.2.6 如果触电者触及断落在地上的带电高压导线,且尚未确证线路无电之前,救护人员不可进入断线落地点8~10m的范围内,以防止跨步电压触电。触电者脱离带电导线后应迅速将其带至8~~10m以外立即开始触电急
救。只有在确证线路已经无电,才可在触电者离开触电导线后就地急救。
3.3在使触电者脱离电源时应注意的事项:
3.3.1 未采取绝缘措施前,救护人不得直接触及触电者的皮肤和潮湿的衣服。
3.3.2 严禁救护人直接用手推、拉和触摸触电者;救护人不得采用金属或其他绝缘性能差的物体(如潮湿的木棒、布带等)作为救护工具。
3.3.3在拉拽触电者脱离电源的过程中,救护人宜用单手操作,这样对救护人比较安全。
3.3.4 当触电者处于高位时,应采取措施预防触电者在脱离电源后坠地摔伤或摔死(电击二次伤害)。
3.3.5夜间发生触电事故时,应考虑切断电源后的临时照明问题,以利救护。
3.4触电者未失去知觉的救护措施:
应让触电者在比较干燥、通风暖和的地方静卧休息,并派人严密观察,同时请医生前来或送往医院诊治。
3.5触电者已失去知觉但尚有心跳和呼吸的抢救措施:
应使其舒适地平卧,解开衣服以利呼吸,四周不要围人,保持空气流通,冷天应注意保暖,同时立即请医生前来或送往医院诊治。若发现触电者呼吸困难或心跳失常,应立即施行人工呼吸或胸外心脏挤压。
3.6 对“假死”者的急救措施:
当判定触电者呼吸或心跳停止时,应立即按心肺复苏法就地抢救。
3.7应急救援工具:
施工现场应备有必要的应急救援工具。如:绝缘手套、绝缘棒、电工绝缘钳、药箱、担架等。
四 施工现场用电安全规定
4.1:参加工程施工的所有施工人员,要熟悉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在操作中坚守工作岗位,严禁酒后作业。
4.2:所有新进场施工人员必须进行三级教育,特种作业施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4.3:工作前一定要检查机械、工具等确认完好,方准使用。
4.4:电气设备线路必须绝缘良好,电线不得与金属物件绑在一起,各种电动工具必须按规定接零或接地保护,如停电休息时,必须拉闸加锁。
4.5: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不得超负荷作业和带病运转,发现问题应立即停机检查,不得在运转中修理。严禁将头、手伸入机械转动范围内。
4.6:施工现场的电力系统严禁用大地做相线或零线,保护零线(pe线)中严禁装设开关和熔断器。
4.7:用于电器设备相连接的保护零线截面不小于2.5mm2的多股绝缘导线。
4.8:手持式电动工具的保护零线,应在绝缘良好的多股铜线橡皮电缆内,其截面不小于1.5mm2,其芯线颜色为黄绿双色。
4.9:施工现场的所有的用电设备,必须在设备负荷的首端处设立漏电保护装置。
4.10:电缆接头应牢固可靠,并应做绝缘包扎,保持绝缘强度,不得承受张力。
4.11:开关箱附近不得堆放有妨碍操作维修的物品,不得有灌木杂草等。
4.12:开关箱应装设端正牢固,移动式开关箱配箱,应装设在牢固的支架上。与地面垂直高度不小于0.6m。
4.13:配电箱内所有的开关应按规定紧固在电器安装板上,不得歪斜或松动,配电箱、开关箱必须有可靠的防雨措施。
4.14:配电箱内连接线应要用绝缘导线,接头不得松动,不得有外露带电部分,箱体必须有可靠的保护接零。
4.15:配电箱内的开关电器必须可靠完好,不准使用破损及不合格的电器及开关。
4.16: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的专用开关,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严禁在一个开关上控制两台以上的用电设备。
4.17:开关箱内的开关电器必须能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使用电设备与电源进行隔离,移动开关箱及开关箱的进出线,必须采用橡皮绝缘电缆。
4.18:配电箱内严禁放置任何杂物,并应经常保持清洁。
4.19:熔断器开关更换熔体时,严禁采用不合格熔体或铜丝、铝丝代替。
4.20:电动施工机械,手持电动工具的安全装置,应符合国家标准、专业标准和安全技术规程,并有产品合格证书及使用说明书。
4.21:震动器、震动棒、水泵的负荷线,必须采用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水泵的负荷线必须采用yhs型防水套橡皮电缆,并不得承受任何外力。
4.22:照明器具和器材的质量均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不得使
用绝缘老化或破损的器材和器具。
4.23:严禁在施工现场各种工作平台上及其它非固定场所使用220v碘钨灯。各种工作平台及隧道内未成洞地带必须使用经安全隔离变压器输出的不大于36v的安全电压的照明灯具。
五 配电箱使用管理制度
为规范管理施工现场的配电箱,特做出以下规章制度:
1、电箱内已安装好的各种电器任何人不得随意拆动,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工区值班电工联系,由工区电工妥善解决,如发现擅自私拉乱动者,一次给予100~200元罚款。
2、电箱内配制有三孔插座,所有用电设备必须有可靠的接地,如发现照明设备及小型机具不经过插头随意插在或挂在插座及闸刀上,发现一次罚款50~100元。并没收所有电源线及机具。
3、在使用电焊机或其它设备时,必须使用四孔插头(即三相火线一相地线),配制不全或没有者,将对其处以50~100元罚款。
4、所有从配电箱内引出的电源线必须离开地面,如发现放在地面或脚边被车辆或其他硬体物件对电线的碰撞、挤压破损者,发现一次罚款50元。
5、施工现场使用的照明设备或其它小型机具严禁放在钢筋或其它导体上,违者罚款50元。
6、配电箱安放在固定位置上,发现乱搬乱移者,一次罚款50元。
7、 配电箱内严禁放置任何物品,发现乱放物品者,一次罚款50元。
六其它事项
本制度中未尽事项要严格按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及其它有关安全规定执行。
第11篇 现场安全管理制度规定
安全措施有效必须以全面落实为前提,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下面是关于现场安全管理制度,欢迎浏览。
1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严格遵照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技术措施规定的有关安全措施组织施工。建立、健全各级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责任落实到人。
2坚持安全教育制度
坚持新进工地队伍的安全教育制度;工区安全员要经常检查工区(作业队),认真做好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书面交底工作,交底人和被交底人双方签字画押。
3严格执行设备进场检验制,加强日常维修养护
大型施工设备进场检验、安装和日常操作要严格加以控制与监督,设备性能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一律不准使用。
4施工工地必须有安全生产标志警示牌。
在主要施工部位、作业点、危险区、主要通道口都必须设置有安全警示牌或安全警告牌,设置后拍照存档。防护设施的变动必须经安全部门与项目安全员的批准,变动后要有相应的防护措施,作业后完全恢复,书面资料由安全员保管。
5坚持安全检查制度
坚持工区及现场管理人员安全巡查制度,施工现场周围的围护设置要有专人负责。强化安全监督检查,工区安全员认真做好施工安全日记。坚持作业队(班组)的安全检查考评;对作业队(班组)的安全活动制定考核措施。
6坚持危险点、重要部位(区域)安全监护制度
坚持对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检测和设置监护,特种人员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操作证必须按期年审,不得超期使用。
施工现场必须配备足够的消防灭火设施及器材。
做好安全工作的纠正、预防和调整工作。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例会。
施工现场必须有“五牌一图”:即桥梁施工牌;安全操作规程牌;现场安全纪律牌;孔桩施工标识牌;工地主要管理人员名单牌;施工总平面图。图牌应规格统一,字迹端正,表示明确。
第12篇 土建现场安全管理奖罚制度
为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切实加强项目施工的安全管理,消除施工中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不安全行为,杜绝一切伤亡事故的发生。为确保将安全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一促进项目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1. 进入施工现场必须带好安全帽,违者每人每次罚款50元,没有系好下颚带者罚款20元;
2. 高处或临边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绳),违者每人每次罚款50元;
3. 严禁酒后上班、作业,违者每人每次罚款50元并立即停止当天工作;
4. 施工现场不到穿拖鞋、高跟·、鞋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鞋子,违者每人每次罚款50元;
5. 施工现场不得随地大小便,违者每人每次罚款50元;
6. 施工现场应做到每日工完场清,每日应在下班前将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清理干净,如未清理干净,将对所属队伍罚款200元;
7. 施工现场严禁随意吸烟,必须到指定的吸烟点吸烟,违者每人每次罚款30元;
8. 高处作业人员上下时必须使用爬梯,严禁以攀爬脚手架等不安全形式上下,违者每人每次罚款50元;
9. 严禁攀爬各种栏、网、架、墙、护坡,从高处抛掷物料、垃圾,违者每人每次罚款50元;
10. 禁止在严禁区域使用明火,违者每人每次罚款50元;
11. 现场消防器材严禁随意挪用,违者每人每次罚款100元;
12. 施工现场、生活区严禁打架、酒后闹事,违者视情况给予班组1000-5000元罚款;
13. 高空作业人员必须携带工具袋,严禁向下抛掷工具等物品,违者每人每次罚款50元;
14. 钢筋加工厂内严禁乱堆乱放,废料应码放整齐并及时清理到钢筋废料厂,违者将对班组罚款100元;
15. 严禁辱骂信号工、塔司或抢夺对讲机,违者每人每次罚款50元;
16. 宿舍严禁私拉电线,违者每人每次罚款500元;
17. 能及时发现隐患,制止违章,预防了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视情节给予100-500元奖励。出现突发事故主动参加相处急救,排除故障者予以200-1000元奖励;
18. 对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经采纳的予以100-500元奖励;
19. 以上涉及到罚款的内容以管理人员的罚款单和音像资料为依据。望项目全体管理人员及工人认真进行;
20. 本制度从即日起开始实施,最终解释权归*****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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