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危险品管理制度样本
1、存放危险品的仓库应与生活区、生产区建筑、交通要道、输电线路等保持一定的距离。
2、爆炸和化工危险品的仓库应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和避雷装置,并根据物品不同的性质和不同的存储方法,设置相应的防爆、防火、调温、消除静电、防护围墙等安全措施。
3、危险品仓库必须指派工作认真、熟悉所保管物品安全知识的专人负责。
4、仓库必须建立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对变质、过期的物品要及时按有关规定处理。
5、进入存储爆炸品、油类仓库和易爆区域时,不得携带火种,禁止吸烟,并严格遵守现场防火、防爆的其它规定。
第2篇 危险品驾驶员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明确本公司危险品驾驶员、危险品押运员的工作职责,规范公司危险品运输及装卸工作,杜绝事故隐患。根据危险品驾驶员、危险品押运员所从事工作的特殊性,经公司研究决定,对原有的相关制度和规定作出重新修订,特订立本制度。
1.公司危险品驾驶员、危险品押运员必须时刻牢记安全意识,遵守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按照相关制度进行处罚。
2.危险品驾驶员必须严格遵照《危险品驾驶员岗位说明书》中的要求履行相关的职责。
3.危险品押运员必须严格遵照《危险品押运员岗位说明书》中的要求履行相关的职责。
4.公司危险品驾驶员、危险品押运员必须服从物流部的工作安排,如有不服从工作安排,经教育仍不改正者,每出现一次扣罚100元并严重警告,屡教不改者(全年累计发生3起以上者),即予辞退。
5.公司危险品驾驶员、危险品押运员是公司对外的窗口,在外代表公司形象,必须时刻注重自身的形象及言谈举止。在客户单位必须遵守客户单位的相关制度及服从客户单位的装卸货安排,对客户单位的安排如有不同意见应当及时向公司物流部门反映,严禁与客户单位发生直接争执,若出现与客户单位发生直接争执的,每出现一次扣罚100元并严重警告,屡教不改者(全年累计发生3起以上者),即予辞退。
6.公司危险品驾驶员、危险品押运员在工作期间必须穿戴好相关的劳动用品,带好签字笔,并保持电话畅通以备公司随时联络,所有工作必须按照相关的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有违反本条者,每发现一次扣罚10元。
第3篇 麻毒危险品的安全管理制度
1、本院的麻毒药品、危险品,必须实行专人专锁和专库管理。
2、严格执行储领、清退制度,收发及时登记帐目,必须2人签字。
3、对失效、过期、变质的麻毒药品、危险品进行销毁,必须在保卫科和有关部门的监督下妥善处理。
4、麻毒药品、危险品运输必须专人押送,保证麻毒药品、危险品的监护和安全进仓。
5、麻毒危险品仓库应有良好的通风设备,防火、防爆、防盗等要求。
6、麻毒危险品仓库非工作人员一律不得入内。
7、进入危险仓库,严禁吸烟和禁止明火照明。
第4篇 实验中学易燃易爆剧毒危险品管理制度
实验中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管理制度
一、校园内严禁生产、经营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
二、学校建立危险品仓库,专门存放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并设专人进行管理,危险品仓库的建立地点要远离教学、生活区200米。
三、因教学、科研、生产所需使用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的,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建立保管、领用、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四、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管理人员,须经过消防专项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五、学校消防管理员,应定期和不定期对所属单位使用危险品情况进行安全检查或抽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存档备查。对不安全因素,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第5篇 危险品存储使用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厂对危险物品的管理,保障广大职工生命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的危险物品是指:我厂使用的爆炸物品、压缩空气和易燃液体等三类。
二、凡我厂从事危险物品有关的部门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制度和国家有关规定,必须接受与之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安全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三、管理部门职责
1、安全部门:负责危险物品的安全监督综合管理工作,对危险物品管理各环节实施安全监督检查,并督促事故隐患整改,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危险物品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协调工作。
2、供应部门职责:负责办理危险物品购买、运输、储存、发放等环节的管理,负责本部门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3、保卫部门职责:做好油库的安全保卫工作,组织从行业人员到公安机关进行相关业务培训,负责营救危险物品事故受害者,指挥、疏散、撤离危害区域人员。
四、危险品的存储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有符合国家标准的存储方式、设施;
2、仓库的周边防护距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
3、有符合存储需要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4、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其他条件。
五、储存、使用危险物品,应当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六、危险物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对安全、消防的要求,设置明显标志。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的储存设备和安全设施应当定期检测。储存剧毒物品的装置每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储存其他危险物品的装置每两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安全评价由设备、安全部门牵头进行,并备案上报有关管理部门。 七、危险物品的储存、使用,必须建立相应的台帐,保证帐物相符。剧毒物品须注明用途。 八、危险物品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由专人管理。储存、使用场所应设置通讯报警装置,保证在任何情况下能正常运行。严防被盗、丢失、误用。若发生上述情况,必须立即向安全保卫部门报告。 九、危险物品出入库,必须进行核查登记。库存危险化学品应当定期检查。 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必须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 十、 处置废弃危险物品,依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涉及危险物品的部门必须按照危险物品应急救援预案,每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演习时要设置明显的标识,并事先通知演习范围内的人员。
第6篇 易燃易爆危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第一条 生产和管理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工作人员应熟悉其理化特性、防火措施及灭火方法。
第二条 贮存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二级,有良好的通风散热条件,定期测温检查。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部位,贮存量不得超过标准的使用量。
第三条 贮存危险物品应按照性质分类,专库存量,并设置明显的标志,注明品名、特征、防火措施和灭火方法,配备足够的相应的消防器材。性质与灭火方法相抵触的物品不得混存。
第四条 贮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库房等场所,严禁动用明火和带入火种,电气设备、开关、灯具、线路必须符合防爆要求。工作人员不准穿带钉子的鞋和化纤衣服,非工作人员严禁进入。
第五条 维修检查设备机件,严禁使用汽油等易燃易爆物品清洗。
第六条 对怕潮(如乙炔)、怕晒(氧气瓶)等物品,不得露天存放,以防因受潮或暴晒而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第七条 装卸和操作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稳装、稳卸,严禁用产生火花的工具敲打和起封。
第八条运输危险物品必须专车运输,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懂其性质的专人押运,并应办理运输手续,性质相抵触的危险物品不得同车运输,严禁携带危险物品乘坐公共汽车。
第7篇 危险品存储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一、对公司存放的酒精、固化剂、油漆、胶水、氧气瓶等应设专用仓库保管。
二、实行专人专管,并建立严格的出入库和领用登记手续。
三、生产领用时,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办事,经办人、车间及生产部要坚持层层把关,实行签字审批制度。
四、库房要求通风、干燥、防火、防潮。
五、各类物资注明标识,分开对方。
六、坚持盘点制度,防止丢失。
七、运输或搬动时要注意轻拿轻放,防止相互碰撞造成事故。
八、在运输过程中,要选用有特种行业许可证的客户进行承运。
第8篇 化学危险品的安全管理制度
1.化学危险物品的生产或使用
⑴车间建筑结构和工艺设备布置应符合防火防爆、防毒要求,并配备必要的消防、通风、降温、防潮、避雷等安全设备,以及防止污染环境的设备。
⑵化学易燃物品的加热设备禁止使用明火在高温反应或蒸馏等操作过程中如必须使用明火或烟道气,有机热载体,电热等加热时,应采取严密隔绝封闭外露明火的安全措施。
⑶车间内的电器动力设备、照明装置、仪器和仪表应根据生产和使用化学危险物品的性质,分别采用防爆、封闭或其他有效的隔离措施。
⑷生产或使用化学危险物品的设备和容器应根据生产过程的火灾危险和毒害程度,装置必要的排气、通风、泄压、防爆、阻止回火、导除静电,紧急放料和自动报警等安全措施,并使之经常保持完整好用。
⑸化学危险物品的生产或使用的反应设备,必须按规定定期进行试压,常压的设备不能当耐压使用。
⑹化学危险品的输送设备,属易燃液体的应密封不露,用不产生火花的设备或用惰性气体压送;输送可燃气体的应保持正压不漏;输送固体氧化剂,易燃物品和爆炸物品应防止摩擦、撞击。
⑺生产车间存放的原料或成品、半成品如系化学危险品,应根据生产需要,符合安全要求,规定存放地点和最高存放量。
⑻在改变生产配方、工艺流程,使用新技术、新设备、以及新产品投产前,都应制定技术操作规程、应急措施和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并对操作人员进行操作训练和安全技术教育后,才能投入生产。
⑼化学危险品的生产设备、监测仪表、防护设施和安全装置(如安全阀、放空管、防爆管、阻火器、报警器等),应定期维护,检修建立校验制度保证有效。
⑽使用化学危险物品的部门,要建立定期清点和领发制度。
2.化学物品运输装卸
⑴化学物危险物品必须按规定单独装运、危险性能与消防防护方法有抵触的危险品不得拼装或混装。
⑵托运化学危险物品时,托运的物品必须与托运单上所列的品名相符,并注明托运物品的危险性能。
⑶在托运前对化学危险品的包装容器和标签,并必须检验是否符合安全运输要求。
⑷装运爆炸品,应指派政治可靠、责任心强、并熟悉业务的人员。装运剧毒品,必须由两人押运。
第9篇 某中学实验室危险品管理制度
中学实验室危险品管理制度
1、实验教学中使用的易燃、易爆、剧毒、强腐蚀等物品均属危险品。
2、危险品必须贮放在危险品柜内,要分类隔离存放,要认真密封(蜡封、油封、水封等)。
3、危险品柜要规范、安全,并备有通风、黄沙、灭火器等设施。
4、要专人保管。须建立严格的监控制度。危险品的购、领、用、存,都要有批准、经手文字记载,有品种、数量台账。严格执行危险品柜双人双锁保管制度。
5、危险品的清理必须先上报学校,由学校会同公安等部门负责清理。
第10篇 实验中学危险品安全管理制度
州泰实验中学危险品安全管理制度
1、严格采购审批制度,未经单位主管批准,任何部门、个人不得擅自购买剧毒、易燃、易爆物品。
2、严格进出库登记制度,并有专人、专箱(橱)保存,实行两人同时加锁开、关的制度。
3、领用危险品须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实验多余的应及时退还给保管人员入库。
4、使用危险品时要按规范操作使用,学生必须在指导老师指导下进行实验实习。
5、任何个人不准私自收藏、保存危险品,违者由此发生的事故则负全部经济、法律责任。
第11篇 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和范围
为确保员工人身安全和国家财产不受损害,防止化学危险物品在储存、运输、使用过程中灾害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制度。本制度规定了化学危险物品的分类、采购、运输、储存、发放和使用的安全技术要求和管辖范围等内容。
2引用规定
2.1gbj 16-87消防条例
2.2国发(1987)14号化学危险品管理条例
2.3gbj 74-84石油库设计规范
2.4危险作业审批制度
3定义
本制度采用以下定义:
3.1生产需用的化学危险物品是指爆炸品、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体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
3.2 易燃物品:指闪点在61摄氏度以下的液体对热撞击磨擦敏感,易被外部火源点燃,燃烧迅速的固体物品,统称为易燃物品。
3.3 易爆物品:指在外界作用下,易发生剧烈化学反应产生大量的气体和热量,使周围压力急剧上升,对周围的环境造成破坏的物品。
3.4 有毒物品:指进入人体肌肤,达到一定的能量和体液组织发生生物化学反应或生物物理反应,扰乱或破坏肌体的正常功能,引起病理状态,甚至危及生命统称毒害物品。
4职责
4.1管理、使用部门必须各负其责,采购处对化学危险物品的采购安全负责,化学危险物品的采购必须指定专人负责采购。
4.2采购处对化学危险物品的储存、运输安全负责。
4.3 各相应使用部门对使用过程中的安全负责。
4.4 安全设备处对化学危险物品的管理和使用负有监督指导责任。
5管理内容
5.1化学危险物品的安全使用:
5.1.1化学危险物品相关人员(如采购员、保管员、管理员等)应认真学习有关理化知识,熟知、掌握各类化学危险物品的性能和采购、运输、保管、使用中的安全规定。
5.1.2凡需进入库房的各种油料,按照规定要求存放,对不包装、不符合要求、有渗漏现象的要拒收。强化化学危险物品存放和领用中安全运行控制措施,保障不出任何灾害性事故。
5.1.3化学危险物品存放场所必须履行出入登记手续,无关人员不准进入。
5.1.4从事化学危险物品的人员必须执行国家《消防条例》生产工艺及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5.1.5在危险品库周围安全距离内不准放任何可燃物料,严禁烟火,明火作业。特殊情况须经武装保卫处、安全设备处同意后方可作业。进入盛装过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内作业,必须执行危险作业审批规定。
5.1.6严禁在有毒、有害物品存放区,作业区用餐和饮水。
5.1.7作业后剩余的有毒有害物品,必须如数回收妥善保管。
5.1.8库房如发生火警时,应立即报告,充分使用现场消防设备进行灭火,严禁用水灭火。
5.2化学危险物品运输安全要求:
5.2.1运输用的车辆,必须是经上级主管安全部门核定的车辆。
5.2.2驾驶车辆的驾驶员必须具备化学危险物品运输的专业知识及驾驶技术熟练的合格人员担任。
5.2.3运输过程中,必须执行有关运载化学危险物品的规定。
5.2.4运输过程中,物品应捆绑牢固,严禁人货混装。
5.3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
5.3.1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存放在专用库内,高温季节应控制库存量;汽油、酒精等均应存放入危险品库,辨明物品名称、数量,并分类存放;
5.3.2库房所有电源设备,应按设计规范,采用防爆、密封型设备,应备有停电时所用照明用具,不准使用明火灯。
5.3.3库区内禁止吸烟,严禁携带火种。库房周围禁止使用明火。库房内应备有足够的、相应的消防器材,库内应通风良好,高温季节适时用冷水喷淋;
5.3.4开桶或移位应轻放,严禁撞击,启闭油罐(桶)的入孔,桶盖测量液面和取样作业时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所用器皿或工具应符合安全要求;用料部门应有专管员,技术员指定堆放地点,若有余量应及时办理手续。在进行上述作业时,操作人员应戴口罩,站在上风口,避免中毒。
5.3.5储存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库房,须符合gbj 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库房区域须设立完整的防火和防毒用具,要有明显的“禁止烟火”及安全标志,
5.3.6消防通讯设施必须完备。
6相关文件
6.1《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奖惩制度》
6.2《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检查制度》
6.3《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7记录
《化学危险品库安全检查表》
化学危险品库安全检查表
库房位置:
序号
检查内容与要求
检查记录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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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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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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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1
库房通风良好、通道畅通、
照明符合库房要求
2
库房地面平整、物品摆放整齐、牢固可靠
3
有明显的安全标志和防火防毒设施
4
各种规章制度齐全、健全出入记录
5
化学毒品按国家规定分类存放
6
剧毒物品另设专柜储存
7
剧毒物品建立双锁、双帐管理制度
8
有毒物品及其废渣,废液的处理要符合环保排放要求。
整改处理意见:
检查人:检查月份:是:√否:×待修或在修:△
第12篇 可燃、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制度
1、易燃、易爆物品的防火要求
(1)易燃、易爆物品在储存、使用、运输过程中必须认真执行国家 有关规定。
(2)各种易然、易爆化学物品仓库不准使用易燃建筑材料,库内要 通风良好,不准安装电源设施。
(3)施工现场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有专业人员负责,建立健全 领退登记制度, 使用时不得超过当天用量, 存放不得靠近火源、 热源。
(4)凡因工作需要较多易燃、易爆物品时,应制定防火措施,由项 目部管理人员逐级向使用班组人员进行消防安全交底。
(5)在办公室等场所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6)露天堆放木材应分组和分垛,并留出必要的防火间距,堆场的 总储量以及与建筑物等之间的防火距离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的规定。
(7)使用各种可燃、易燃液体、气体的罐要由专人负责,管道和截 门需安全可靠;一旦发生跑、冒、滴、漏现象,应及时抢修。
2、配电房的易燃、易爆物品防火要求
(1)除专业现场电工,其余人员不得随便进入配电房。
(2)配电房要保持整洁,严禁在室内和开关柜内放易燃、易爆与其 他物品。
(3)定期对开关柜进行维护清扫, 保持清洁, 防止因生产造成短路, 对电器设备的线路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4)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随时监视电压负荷变化情况,严格执行 交接班制度。
(5)停电清扫检修时严禁用易燃液体擦洗。
(6)电工在安装、维修电气设备、线路时必须按规程操作。
3、仓库易燃易爆物品的防火要求
(1)仓库的消防道路必须保持畅通,有足够的消防器材和设备,有 明显的防火标志。
(2)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储存,易燃物品和一般物品严禁混存,必须 分间、 分库储存, 并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 性质和灭火方法。
(3)仓库内不准使用碘钨灯和超过 60w 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 灯具, 使用日光灯等低温照明灯具和其他防燃型照明灯具时应对镇流 器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确保安全。
(4)仓库管理员应熟知《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定》,熟悉所有货物 的性质、特点。在整理、存放、搬运、使用时,应注意防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