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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安全保卫管理制度(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60

安全生产、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第1篇 安全生产、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公司生产经营安全和职工的生命健康,保障生产生活用水安全,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及《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各部门和全体职工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及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逐级签订安全管理责任状,落实安全责任和安全措施,并与各部门绩效和职工个人的经济利益直接挂钩,作为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三条公司实行领导带班和部门负责人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必须按时到岗,认真履行职责。带班领导随时检查各项安全制度、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情况。

第四条公司及各部门应组织干部、职工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防事故工作,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确保要害部位和重点生产线的安全。

第二章各部门安全管理职责与履行

第五条公司综合部为安全保卫及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全面负责公司安全保卫及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组织、检查、监督、指导。特别加强对水源井、水厂、生产设施、设备及施工活动的安全检查,同时加强对办公区、办公设施的安全防范及公司文件、财务票据等重要资料的登记、保管、传递、使用归档管理。严防破坏、事故和失密、失盗事件的发生。

第六条财务部负责公司所有财务印鉴及公司现金、账务、票证资料的安全管理。

第七条工程部负责承揽工程的安全管理及施工安全工作。

第八条生产经营部监督指导各分(子)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并具体负责化验室及化验室药品的储存、运输、使用和保管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九条临河自来水分公司和其他分(子)公司负责所属水厂、水源井及营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特别加强对易燃、易爆、放射性、剧毒、病毒物品和菌种的储存、运输、使用和保管等各个环节的管理,确保安全。

第十条水厂具体负责水源地、水源井、输水管网、厂区院内配水管网、输配电线路、机电设施的安全管理工作;并对各水源站值班人员责任区的划分及水源井、水处理车间、二级加压泵站、水厂门卫值班人员安全保卫管理工作进行安排和监督检查。

第三章安全管理责任

第十一条总经理负责公司安全管理的全面工作,承担公司的安全工作领导责任;副总经理及公司其他领导按照分工分别负责日常管理、工程施工、供水生产经营等方面的安全管理工作,承担公司安全工作分管领导责任。

第十二条各部门、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本单位安全生产和安全保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部门、本单位安全生产、安全保卫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部门、本单位安全生产、安全保卫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证本部门、本单位安全生产、安全保卫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督促、检查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安全保卫工作,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五)制定并组织实施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六)及时、如实报告安全事故。

第十三条各部门副经理(副主任)按职责分工对本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承担分管责任,协助部门经理(主任)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

第十四条各分(子)公司副经理按照分工分别负责水厂、输配水管网维护、给水工程、营业收费等方面的安全管理工作,承担分(子)公司安全工作相应的领导责任。

第十五条给水工程施工、维修主管人员和水处理车间、二级加压泵站、水源泵房值班人员以及水厂门卫、办公楼门卫,根据职责分别是相对应的安全管理直接责任人。

第十六条公司全体员工,都应对公司的安全保卫和安全生产尽自己的义务,以高度的主人翁精神和强烈的责任感投入生产建设,采取各种防范措施,有效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四章安全教育、安全防护

第十七条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对员工进行安全管理教育和培训,保证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管理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十八条施工部门、水厂等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第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第二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第五章安全设施、设备

第二十一条安全设施要符合设计标准。对于新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必须经过安全检测合格;不合格不得使用。

第二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第二十三条安全设备的购进、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第二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第二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

第六章安全检查

第二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专设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第二十七条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领导应定期、不定期开展安全保卫、安全生产检查。公司综合部、生产经营部应当定期组织开展安全保卫、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安全检查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对涉及被检查单位的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应当保密。

第二十八条安全检查的内容:

(一)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

(二)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三)安全员业务素质;

(四)施工作业安全;

(五)泵机、配电设施、物料管理安全;

(六)运行操作安全;

(七)机房、厂区、办公区管理安全;

(八)其他安全事项。

第二十九条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提出处理意见,按照分工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确定解决安全隐患的具体措施。

第七章安全事故报告、处置和责任查究

第三十条安全事故定级遵循国家《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同时考虑供水行业实际,划分为特别重大事故(死亡30人以上)、重大事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较大事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和一般事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四个等级,(事故造成人员重伤、轻伤和直接经济损失以一定比例折算为综合损失)。

第三十一条对造成人员伤亡的安全事故,负伤者或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单位领导。事故单位负责人应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迅速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控制事态;同时立即报告公司领导,并通报综合部。

供水事故的预警响应依公司应急处置工作制度执行。

第三十二条综合部对安全管理事故调查核实后,立即报告公司总经理,并视事故情节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内容包括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伤亡情况和初步分析事故原因等。

第三十三条事故单位应妥善保护现场,因救援处置需要移动现场物体时,必须做出标记、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伤亡事故现场的清理,如无特殊原因,应经事故调查机关同意。

第三十四条发生安全事故,公司责成综合部组织工会及事故单位进行初步调查,查清事故原因性质。确属安全管理责任事故的,根据事故类级及时报上级主管部门、当地安监、劳动、工会组织等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第三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安全管理事故,经调查确定为责任事故的,除了应当查明事故单位的责任并依法予以追究外,还应当查明对安全生产、安全保卫的有关事项负有审查批准和监督职责的部门、领导的责任;对有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对造成的经济损失,视情节予以追偿;

第三十六条各部门、各单位值班人员因不认真履行值班人员工作职责及有关规定,擅自脱岗的,经安全管理机关检查发现一次,公司处罚当事人500元;由公司检查发现一次,处罚当事人300元;同时对该部门、该单位第一责任人处以等额罚款。

第三十七条对值班人员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未履行工作职责造成的安全管理责任事故,值班人员承担全部责任;对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值班人员予以赔偿。公司对其直接主管领导视情节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三十八条综合部每月通报一次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情况的单位。一年被三次通报的,免去该部门、单位第一责任人的职务,并视情节,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三十九条对认真履行安全管理工作职责,防范措施到位,有效预防或及时处置重大安全事故的部门或个人,公司在评优、晋级等方面优先考虑,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条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岗位安保职责、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管理检查制度、安全防范措施等具体制度,报综合部备案。

第四十一条本办法自总经理办公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2篇 玻璃钢生产车间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保障职工安全健康,家庭幸福美满,为了保障公司财产安全,特制订本制度。希望全体职工明白“安全责任重于泰山”。

1、 操作人员不得违章作业,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全体职工自觉遵守,互相监督。

2、车间严禁火种,严禁吸烟。

3、 车间内的树脂、固化剂、促进剂、胶衣、稀释剂等都是易燃烧、易爆炸的化学危险品,应该做好防火、防撞击、防晒、防水。

4、 促进剂、固化剂应分别存放。严禁撞击;严禁混用,即其容器及用具不能混用,不用的剩余料用水稀释,不得回收,否则容易引起火灾事故。

5、 固化剂、促进剂少存多领,即用多少领多少,车间尽量少存放。

6、生产人员施工中根据需要必须配带:防尘口罩或防毒面具、胶皮手套或长臂手套、工作帽或安全帽、工作服。

7、 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以免受伤。

8、 女同志长发要盘起,不准穿高跟鞋,不准穿带铁钉鞋。

9、 操作:操作时,要相互照看及时提醒,以免刮伤、碰伤、砸伤。

10、 登高:非平地作业时要注意梯子、扶手是否牢固,并有人监看,登高作业要获得上级领导批准并系好安全带,防止事故发生。

11、 搬运:搬运物品不准抛、撞,不准蛮干,特别是脱模工,防止手、脚被压,员工之间要做到相互照顾、相互监督。

12、 行(叉)车:使用行(叉)车时检查吊钩吊物牢固,多看多观察吊物周边人物的安全。遵守《安全驾驶操作规程》。

13、 整理整顿:车间物品要分类摆放,每天工作结束将物品摆放到指定位置。

14、 清扫清洁:废弃物品要及时清理到指定位置,保持厂房的整洁。

15、 用电:严格遵守用电安全,严禁私拉乱接,维修找电工,用电设备要有良好的绝缘性,严禁线头祼露,防止触电、电火事故的发生。

16、 环境:车间应开窗开门,保持车间通风。

17、 灭火器:灭火器等消防设施摆放在指定位置,不得随意搬动,员工都应知道使用方法,救助119或110。

18、 素养:联通的职工是最优秀的职工,能做最优秀的产品。

编制:章振华

第3篇 综合办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

(一)在厂领导的领导下,对所辖范围内的职业安全卫生、劳动保护工作负直接责任。

(二)贯彻落实国家和公司有关建筑施工安全法规、规程、制度、标准。监督检查所辖部门对烧结厂有关建筑施工方面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三)组织制订烧结厂房产安全管理规定,并督促实施。

(四)组织对所辖部门及相关业务范围的安全性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改。

(五)督促分管部门执行工程项目“三同时”的规定,按时完成有关职业安全卫生管理措施项目,认真抓好各项工程施工中的安全工作。

(六)经常督促检查所辖部门履行职业安全卫生职责情况。

(七)负责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经职业安全卫生管理部门质量验收的劳动防护用品费用以及营养保健、清凉饮料等费用,并监督有关部门专款专用。

(八)按照集团公司的规定,负责审查职业安全卫生教育经费、安全奖励经费的提取和使用。

(九)在审查年、季、月的财务收支计划中,同时审查安全技术措施专用基金的费用,及时支付职业安全卫生上发生的零星技安措施费用。

(十)经常督促检查所辖部门履行职业安全卫生职责情况。

第4篇 生产安全事件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规范事件报告、调查和处理管理的各项工作程序,使公司安全事件管理规范化、程序化和标准化,对生产安全事件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分析、制定纠正措施、总结反馈经验,防止类似事件重复发生。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的安全事件管理。

3.职责

3.1生产与安全环保监察部

3.1.1负责组织对障碍及以上事件调查分析。

3.1.2负责依据上级及公司相关规定对事件的定性,责任认定。

3.1.3负责根据责任认定,依据公司相关规定或安全管理协议条款对事件责任单位进行考核。

3.1.4负责组织编制“生产事故报告单”,并上报上级单位。

3.1.5检查、督促纠正措施的落实,跟踪验证、总结实施效果,实行闭环管理。

3.2 生产车间

3.2.1负责障碍以下事件的分析,引用本规定或本部门制定的事件管理规定组织事件调查。

3.2.2积极参与和配合公司事故调查,不得隐瞒事实或推诿。

3.2.3对本部门的生产安全事件进行统计、分析和总结,并报生产与安全环保监察部。

4.规定和程序

4.1事件分类与认定

事件发生后,应及时按《中电投集团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及公司《生产安全事件调查管理制度》进行初步认定,事件分为未遂事件、设备异常、管理异常、二类障碍、一类障碍、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等。

4.2事件报告

4.2.1事件发生后,事件发生单位或部门应按公司《安全事件报告管理制度》规定程序及时报告。

4.2.6发生人身死亡事故、重大及以上火灾事故、重大及以上设备事故,除按要求填报《生产事件报告单》外,事故处理完毕后,还应按照《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的要求填报有关事故报告表。

4.2.7安全事件报告必须准确、及时、完整,杜绝以任何理由瞒报、谎报、拖延报告。

4.2.8在生产现场发生人身安全事件,要上报江西公司安全环保部。

4.2.9发生检修责任的设备事故、火灾事故等时,公司填写相应安全事件报告,审核后上报江西公司安全环保部。

4.3事件调查

4.3.1事件发生后,初步认定为障碍及以上事件或涉及多个部门的异常事件由分公司立项调查,组建事件分析调查组;障碍以下事件由发生部门按本分公司规定立项调查,组建事件分析调查组。

4.3.2对特大、重大事故,组建内部事件分析调查组,组长由公司安全第一责任人担任;对一般事故,组长由公司生产副总经理担任;其他安全事件,组长由生安部经理担任。

4.3.3调查组成员由事件相关部门的负责人、技术人员、安监人员组成,必要时邀请外部专家参加。

4.4 调查分析程序

4.4.1现场调查

4.4.1.1保护事件发生的现场,收集现场第一手资料和当时的运行数据记录、故障录波图、dcs记录数据等。

4.4.1.2向相关部门收集运行历史记录和检修试验记录。

4.4.1.3指导策划调查试验方案,监督现场试验,收集试验记录和试验报告。

4.4.1.4 事件分析调查组人员应始终在调查现场,识别并制止弄虚作假的行为。

4.4.2召开事件分析会

4.4.2.1当发生二类障碍及以上生产安全事件或上级单位要求提交事件报告单的事件时,设备生产事件由本区域发电公司生产技术部组织,本区域检修分公司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人身事件由分公司生安部组织,生产技术人员及相关人员参加。

4.4.2.2当发生异常及以下生产安全事件时,由事件发生部门安全监督人员组织事件分析,事件发生部门相关专业主管或专工、相关工作人员参加。

4.4.2.3事件分析会上由事件当事人或有关人员介绍事件发生前的设备运行情况,事件发生的经过及处理过程。

4.4.2.4技术人员根据现场调查收集到的资料、信息和试验数据,从管理、人员技能、责任心、环境和其他方面详细分析造成事件的原因。

4.4.2.5如果原因不明显,则研究制定下一步应收集的资料和应做的试验项目,直至事件发生的原因明确,落实责任部门。

4.4.2.6针对事件发生的原因,制定纠正措施,并提出相应处理意见。

4.4.3生产与安全环保监察部组织编写《生产事件报告单》(格式见附件),发至有关单位、部门,同时报上级单位。

4.5整改

4.5.1 各责任部门应按《生产事件报告单》中制定的纠正措施,认真落实整改,对于重大整改项目,要研究策划实施方案,报公司审批后实施。

4.5.2纠正措施整改完成后,事件分析调查组或公司相关部门应对纠正措施的实施效果进行验收,当效果达不到预期目的时,重新制定纠正措施,组织实施,跟踪验证,直至效果达到预期目的,随后将整改情况及时反馈安全环保部。

4.6处罚

4.6.1事件分析明确,分清责任后,及时按《中电投集团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及公司《生产安全事件调查管理制度》进行认定,按照集团公司、江西分公司和公司《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及安全协议条款进行处罚。

4.7 经验总结及反馈

4.7.1各分公司每年应对年度发生的事件进行统计、分析和总结,制定防范措施,报公司。

4.7.2公司生安部每年对所有的事件进行统计汇总,分析事件发生的根本原因和规律,制定和落实防范措施,总结事件经验教训,预防类似事件发生。

4.7.3 公司生安部及时将《生产事件报告单》及分析总结下发至各相关人员和部门,开展教育学习和培训。

5.引用、参考标准及相关文件

5.1《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

5.2《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国家电监委4号令)

5.3《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安全事件管理办法》

5.5《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5.6《华中区域电力生产安全事件信息报告暂行规定》

6. 附件

6.1安全事件报告单

第5篇 物流公司驾驶员、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物流公司驾驶员、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驾驶员的管理

1.将驾驶员信息登记在册,检查驾驶员证件的真实性。

2.定期检查驾驶员的相关驾驶证件,确保证件做定期审验。

3.定期与驾驶员进行座谈,了解情况。

4.牢固树立驾驶员安全生产、安全驾驶的思想,做到不盲目开车、不违章开车、不疲劳开车、不酒后开车、不超载、不超速。

5.出车前和收车后要对车辆进行全面检查,检查范围包括油箱、刹车、发动机、轮胎等。要做到一日三检。

6.驾驶员对车辆做定期保养,并送到专业维修中心(厂)做定期维护。

7.单位负责人定期询问驾驶员的休息时间,防止疲劳驾驶。

8.定期抽查驾驶员对交通法规、法则的掌握度,对检查不合格的人员加强培训。

9.定期跟车送货,了解驾驶员在货物运输过程中的操作情况。

二、车辆管理定期做车辆的维护:

1.车辆维护的原则。车辆维护应贯彻'预防为主、强制维护'的原则。保持车容整洁,装备完好、及时发现和消除故障、隐患,防止车辆早期损坏。

2.车辆维护的方式。车辆维护作业,包括清洁、检查、补给、润滑、紧圆、调整等,除主要总成发生故障必须解体时,不得对其进行解体。

3.车辆维护的类别及作业范围。车辆的维护分为日常维护、一级维护、二级维护等。维护主要作业范围如下:

日常维护:是日常性作业,由驾驶员负责执行。其作业中心内容是清洁、补给安全检视.

二级维护:由专业维修工负责执行。以检查、调整为主,并拆检轮胎,进行轮胎换位。季节性维护可结合定期维护进行。车辆二级维护前进行的检测诊断和技术评定,根据结果,确定附加作业或小修项目,结合二级维护一并进行。

强制维护:车辆的维护必须遵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规定的行驶里程或间隔时间、按期强制执行。

各级维护作业项目和周期的规定,必须根据车辆结构性能、使用条件、故障规律、配件质量及经济效果等情况综合考虑。

第6篇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轮流跟班带班制度

为充分发挥领导干部现场管理过程中的关键作用,进一步转变干部作风,深入现场落实安全措施,强化现场管理,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有效制止违章违纪现象,确保矿井安全生产,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3号令)、《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关于加强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鲁煤安管〔2010〕162号)、《关于印发<山东煤矿领导带班下井监察办法>;的通知》(鲁煤安监[2010]180号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0〕23号文件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鲁政发〔2010〕77号)和《关于学习贯彻国务院23号文的通知》(鲁煤安监南局发[2010]81号)以及滕煤字[2010]114号文件《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实施意见》等各级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文件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跟班带班下井干部的范围

1、公司班子成员:董事长、总工程师、副总经理;

2、副总工程师;

3、公司生产技术科、安全科、调度室、稽核办公室、企管科等安全生产管理科室正副职干部、主管技术员。

4、公司一、二线工区(科室)正副职干部、主管技术员。

二、带班下井个数的规定

公司副总以上管理干部严格按照要求轮流跟班带班下井,下井次数不得低于以下规定:

1、主要负责人(董事长):每月下井次数不少于10次,其中跟班带班次数不少于5次;

2、总工程师:每月下井次数不少于10次,其中跟班带班次数不少于8次;

3、安全、生产副经理、机电副总经理:每月下井次数不少于15次,其中跟班带班次数不少于10次;

4、分管政工、经营、后勤副总经理:每月下井次数不少于10次,其中跟班带班次数不少于8次;

5、副总工程师(通防、防治水、机电、采掘):每月下井次数不少于16次,其中跟班带班次数不少于10次;

公司班子成员、副总工程师跟班带班下井,必须与所带班次员工同上同下,严禁晚下、早上井。

三、轮流跟班带班下井的规定

1、公司班子成员、副总工程师轮流跟班带班工作程序由调度室根据公司研究意见,排定月度的轮流跟班带班表,同时排定公司安全科、生产技术科、调度室、稽核办、企管科等二线管理科室管理干部随同公司领导下井跟班带班表和地面管理干部值班表。对排定的轮流跟班带班表报经董事长审批同意后下发执行。

2、公司采掘一线单位、机电科、运搬工区、通巷工区等单位按照公司要求每月28日前制定本单位干部跟班带班值班表,29日上报公司安全信息站和调度室存档备查,并严格执行。

3、调度室要将每月度全矿井月度轮流带班跟班排定情况在公司安全信息站、井口等重点场所予以公示;领导干部下井时,其姓名、班次必须在井口led显示屏和管理干部跟班带班下井情况公示平牌版上进行公示;领导干部每月带班下井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调度室在井口公示栏公示,广泛接受职工群众监督。

4、公司本制度规定下井的跟班带班干部,因特殊情况(如出发、学习、参加会议等)的确不能按照排定的下井班次进行下井的,个人可以和其他班次的跟班带班干部协商调整,但必须进行请示、备案,即:

(1)公司领导班子成员调整下井班次的,需将调整的具体情况请示董事长批准;

(2)二线监管科室干部调整下井班次的,须分别报相互调整班次带班的公司领导批准;

(3)其他单位干部调整下井班次的,须报其分管领导批准;

(4)所有调整班次的干部都必须到调度室和信息站作书面备案。调度室必须将其备案存档,同时及时通知信息站做好调整工作。调整跟班班次的干部分别承担所调整班次的所有职责。

四、下井带班作业的任务和职责权限

1、跟班、带班下井的安全生产管理干部是当班现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

2、负责监督检查一二线各单位当班跟班干部、安检员、瓦斯检查员、班组长及工作面特殊条件下工区盯班管理人员按时上岗和特殊工种持证上岗情况,以及上述人员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

3、负责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全面掌握当班井下的安全生产状况和检查督促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特别是“一通三防”、瓦斯监测监控、防治水、顶板管理、机电运输等重点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负责生产作业现场重要工程、重点工序(采煤工作面回撤、采掘进工作面过断层、破碎带)的盯靠监管。

4、负责当班重大安全隐患的检查及落实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时向下一班交接清楚。

5、负责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组织当班严格按矿井核定生产能力组织生产,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发现和处理“三违”现象。

6、负责对带班过程中出现的现场安全隐患及时进行反馈,并落实人、物等予以解决。

7、负责检查和处理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其它问题。

8、下井带班的管理干部必须与所带班次员工同上同下(三八工作制每班次带班时间不得低于8小时);本班次没有领导带班下井的,所有井下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下井作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因此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9、遇到险情时,立即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组织涉险区域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点;并及时向调度室和值班领导汇报,积极协助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五、考核办法及要求

1、公司调度室和信息站为公司管理干部下井执行情况的考核机构,具体负责本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考核、统计、汇总,每日进行通报。

2、干部下井考核实行“四对口”、“一记录”考核机制。“四对口”:一是上、下井时必须到信息站进行签字确认;二是由充灯室按照规定进行矿灯考勤;三是人员井下考勤系统;四是跟班干部每到一个工作地点必须在《公司带班干部到岗确认签字程序单》上进行签字确认,然后由当班区域安全员再进行签字确认。“四对口”程序缺一项均视为当班未下井。“一记录”即交接班记录,所有跟班带班干部上井后必须在信息站填写分层级(公司领导、中层干部等)跟班带班交接班记录,必须写明需要下一班次干部重点监控和治理的安全隐患或安全风险,下井干部下井前必须在信息站和上班次值班领导进行交接。

3、公司值班干部、职能科室、一二线工区副职以上管理干部及安全科安全员,在施工现场发现的安全隐患,对当班能解决的问题责令当班责任人现场整改落实,对当班不能解决的问题,安排当班责任人限期落实,并将检查情况记入管理干部下井记录手册,写明隐患存在的单位、地点、限期整改日期、有被检单位跟班人员签字等,升井后交到安全信息站。

4、在下井过程中发现的直接危及安全生产的严重隐患,发现隐患的人员必须紧盯施工单位现场采取措施处理,整改完毕,通过验收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当班处理不完,要及时汇报矿调度室和信息站,由公司值班领导安排专人帮助整改单位落实。

5、公司值班干部、二线监管职能科室及一二线工区副职以上管理干部,下井前必须到信息站在“管理干部下井登记表” 上进行签字,并领取管理干部下井手册,上井时要认真填写 “管理干部下井信息卡”交公司信息站存档,信息站信息员根据信息卡的内容及时向有关单位下达整改指令。

六、责任追究

1、管理人员深入生产现场时,必须带着问题入井,带着问题升井,切实安排、落实、处理现场存在的各类隐患,并对隐患整改进行跟踪落实。未严格按照本制度和排定的带班表以及相关的规定进行下井带班的(含未与员工同上同下的),第一次处罚100元,并连带处罚单位负责人50元;第二次给予处罚300元,同时给予诫免处分,连带处罚单位负责人100元。

2、入井带班干部应严格按照本制度第四款规定到信息站填写相应的记录和签到,并做好上下班次的交接工作。否则,一经发现,第一次处罚100元,并连带处罚单位负责人50元;第二次给予处罚300元,同时给予诫免处分,连带处罚单位负责人100元。

3、入井带班期间,凡应查出而未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一律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现场查出隐患未及时安排处理或未严格按照规定进行交接的,一律追究带班人员的责任。如因上述原因,造成后果的,由公司组织会同有关单位按照责任程度进行调查,并形成处理意见进行处理。

4、对带班干部反馈的安全信息管理不力,处理不及时,追究信息站工作人员和安全科管理人员的责任,给予信息站工作人员每次100元的罚款,并连带安全科负责人给予50元的处罚;各单位接到信息站指令处理的安全隐患,施工单位如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整改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罚。

5、管理干部下井情况的核查,由安全科、稽核办共同执行,发现有弄虚作假,充灯室人员违规考勤、调度员违规记录、信息站工作人员违规统计、安全员违规签章,致使干部谎报下井次数的,违规干部取消本月份值班、带班等各项补贴,并经公司研究后给予行政处分,其他违规人员给予200元罚款,并一律调离本岗位。

七、补贴

为充分体现公司“责、权、利”的原则,值班带班干部补贴按原标准执行。

八、本制度即日起执行。

第7篇 项目部机械管理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一、 负责机械设备进场的检验工作,凡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设备不允许进入施工现场,更不允许使用,大型机械设备如塔吊等在使用前要填写验收单。

二、 负责进场机械设备的管理工作,凡进场的机械设备,要有固定地点存放,有防雨措施,并建立和管理机电设备安全档案。

三、 负责机械设备日常的维护和保养工作,凡新进机械设备或自造机具设备,在使用前负责解决存在的问题,并逐步予以完善。

四、 对所有的机械设备要进行定期检查,以确保安全高效地运行。

五、 负责监督各种机械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实施情况。

六、 负责目标:机械设备完好率100%,对已达不到安全要求的机械设备报废率100%,确保公司机械设备管理制度落实到位,设备进场检验、试车、使用、维修、保养及时有效。并保存记录文件。

重庆市力冠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6月23日

第8篇 煤矿班组安全生产标准化和文明生产管理制度

(一)为规范班组安全生产标准化和文明生产工作,搞好班组安全生产,根据《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安全培训和应急管理(或调度和地面设施)专业“班组安全建设 - 制度建设”对班组安全管理制度建设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班组安全生产标准化和文明生产管理工作是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基础工作,班组必须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和文明生产管理工作,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

(三)班组作业地点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审批、贯彻、签字齐全有效;

新工人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熟知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特员必须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四)作业现场的顶板管理、机电运输、通风瓦斯、粉尘防治、爆破等符合规程要求。

(五)作业现场的各种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配置齐全,各种安全警示标志清晰醒目。

(六)作业现场物品用料摆放整齐,标识清楚,保证安全出口畅通。

(七)按规定佩戴好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八)严格落实班前、班后会和交接班制度,工作环境应清洁、卫生。

(九)每月由区队负责人、技术员及煤矿各业务部门组织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评定工程等级。

第9篇 安全生产设备检修管理制度

1.检修前各单位要成立检修指挥部,对检修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指导,各种机具的调配,其成员明确分工,各负其责。

2.停工检修项目应做到五定,即定检修方案、定检修人员、定安全措施、定检修质量、定检修进度。

3.详细检查检修所用施工机具、材料、设备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安全保险装置是否齐全完好,灵敏可靠,并做好种类机具、材料、设备的摆放布局。

4.装置停工检修必须制订停工、检修、开工方案,及其安全技术措施。重大技术措施、安全措施及检修项目需有主管安全经理签发的安全检修方案。

5.凡进入现场检修的人员,检修前要进行安全教育,做到组织、思想、措施三落实,特别对外来工、新工人、临时工、民工要进行重点教育,进入项目作业时,单位要进行第二次安全教育,并做记录,造册登记。

6.生产装置停工前拟定有关停工检修安全管理工作的措施,制定管理制度,落实停工检修安全措施。

7.聘请外单位检修项目在签订合同时,必须同时签订安全施工措施保证书,规定施工单位对承包检修项目安全工作负全责。严格执行所在单位安全管理规定。接受所在单位安全技术部门的统一监督检查。

8.聘请外单位检修的项目,发包单位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向外来施工单位各类人员做好检修项目安全措施技术交底。

9.动火票审批人必须亲临现场,逐项落实防火措施,方可签发动火票,一张动火票只限一点,每张动火票不准超过24小时。

10.动火前防火监护人,动火人要逐条落实动火票上的措施,确信无误方可动火,动火时监护人不得离开动火点。

11.生产装置停工检修必须做到:

11.1吹扫管线,并做记录;

11.2专人负责加设盲板,并做记录;

11.3将检修现场划分成区域,专人负责防火;

11.4专人负责排污检查;

11.5区域防火负责人负责各种下水井、明沟堵盖工作。

12.工作现场严禁吸烟,严禁用汽油、香焦水等清洗零件及污物,严禁穿不符要求的服装进入现场。

13.下水井、电缆沟等要有安全标志,夜间要设安全灯。

第10篇 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

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安全生产责任制

为实现安全、文明标化目标,成立了以项目经理为首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制定了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职责明确,责任到人,各项经济承包中明确安全指标和包括奖罚办法在内的安全保证措施。项目部与各班组之间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签定安全生产协议书,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同时项目部定期对个人、班组进行安全责任制考核,并进行总结评比。

1. 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1.1. 职工守则

1.2. 门卫制度

1.3. 安全教育制度

1.4.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审批制度

1.5. 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1.6.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1.7. 安全设施、设备验收制度

1.8. 脚手架验收管理制度

1.9. 施工现场消防制度

1.10. 动用明火三级审批制度

1.11. 安装临时电气线路安全管理制度

1.12.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13. 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1.14. 施工现场场容卫生规定

1.15.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16.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奖罚制度

1.17. 事故调查处理制度

1.18. 劳动保护管理制度

2. 安全生产责任制

2.1. 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2.2. 项目副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2.3. 项目工程师(技术负责)安全生产责任制

2.4. 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2.5. 施工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2.6. 材料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2.7. 资料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2.8. 预算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2.9. 技术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2.10. 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11篇 兼职职业安全卫生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

(一)协助部门领导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关于职业安全卫生的指示、规定、制度。做好基层安全管理工作,并负责监督检查安全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二)接受职业安全卫生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积极参加职业安全卫生管理部门组织的安全活动和业务会议,向职业安全卫生管理部门如实反映职业安全卫生情况,提供改进安全工作的建议,并负责组织、指导本部门班组安全员开展好经常性的安全活动。

(三)积极宣传劳动保护工作方针、 政策和职业安全卫生知识,负责对新工人、实习、代培人员进行部门级安全教育,组织本部门员工进行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知识的学习,负责建立和管理本部门有关安全检查、安全教育、事故登记等各项职业安全卫生的原始记录,协助领导组织开展职业安全卫生竞赛活动,做好有关安全奖惩方面的工作。

(四)协助部门领导组织开展安全日查、周查,并经常进行现场安全检查,仔细检查事故隐患,制止违章行为,遇有危及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和可能导致火灾、爆炸等事故的作业情况,有权先行停止操作,并及时报告领导处理。

(五)参加对本部门受压容器、行车等重点设备的技术性安全检查,参加制定本部门临时危险作业的安全措施方案,监督有关人员严格遵守。督促本部门特殊工种人员及时参加安全技术培训。

(六)参加本部门研究制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设备大修以及新建、扩建、改造工程项目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督促实施。同时参加本部门工程验收和试运转工作。

(七)参加本部门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及时进行本部门事故登记、报告,协助本部门领导制定预防事故的措施。督促有关人员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做好事故处理方面的各项工作。

第12篇 副厂长厂长助理工会主席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

(新《安全生产法》送审稿要求:)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并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三)确定符合条件的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五)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六)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应急演练工作;

(七)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八)组织实施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保障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

(九)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落实应急准备工作;

(十)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组织事故抢救。

安全生产、安全保卫管理制度(十二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公司生产经营安全和职工的生命健康,保障生产生活用水安全,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及《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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