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为而治——-企业安全管理的真谛
1引言
道家以黄帝、老子为开山鼻祖,道家教义之博大精深,堪称百家之冠。在治国治民思想上,道家亦有其独到之见解,主张“无为而治”。所谓“无为”,并非无所事事、不加管理之意,而是不尚繁华、不尚繁琐;清简政令、清静无为,以达到“无为而治”的目的。“无为”是其表面,“有为”是其实质,“有为”蕴藏于“无为”之中――这就是史家称道的黄老之术。
历代治国多有以黄老之术为基本国策者,因此而取得的成绩亦是人所共知的。如:汉初,天下初定,百废待兴,高祖刘邦审时度势、以实为本,以黄老之术的“无为而治”学说为治国方针,实行清简政令、约法三章;轻徭薄税、与民休息的基本国策,遂使战后经济迅速复苏,为文、景盛世奠定了物质基础。史家论此,无不为高祖制定国策之高明、务实而叫好。
2 “无为而治”与企业管理和安全管理
笔者认为:企业安全管理工作也应以黄老之术的“无为而治”学说为基本指导思想,实行清简政令,以实为本,顺“天”而治,以达到“无为而治”的目的。需要指出的是:这里所说的“天”,并非史家所说的“天时”、“天意”,而是人、机系统规律和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科学。这一观点正确与否,关键是看我们能否真正地理解“无为而治”、企业管理和安全管理的内涵及其内在联系。
2.1 “无为而治”在安全管理中应用的内涵
笔者所说的“无为”,绝非主张对安全工作采取不闻、不问、不加管理,任其自由发展之意;相反,却是主张严格管理、严格控制、严格监督、严格检查。但在如何表现上述“四严”的方式上,却是主张不尚繁琐、不尚繁华、清简政令、简捷明快,一切按照人、机规律及企业生产经营与管理的科学办理,不做华而不实的表面工作。这就是笔者提出的“无为而治”安全管理模式。
2.2企业管理与安全管理的基本内涵
企业生产经营的最终目的就是要以最小的投入来获取最大的利润,而不是以安全为其最终目的。当然,安全是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一个重要需求和目标,安全管理可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产生效益。企业管理是指为了实现企业最终目的而进行的各种规范企业与员工行为、活动等概念的总和,安全管理是其一个分支,故安全管理工作只能是其一个分支,故安全管理工作只能服务于企业生产经辻活动,而不可能脱离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而自成体系。
2.3 “无为而治”与企业管理的内在联系
与其它学说不同,黄老“无为而治”学说有其独到之处:一是简便易行,易于操作,二是强调了从客观实际出发,主张不尚繁琐、务实为本,故其易于见到实效。从本质上讲,这恰恰是企业安全管理的应该体现的方法与精神,因为企业安全管理是企业为了生产经营所采取的一种管理手段,并非其追逐的最终目的,抓安全管理是为了规范企业的经营行为,取得更好的经济效益,故安全管理工作应该尽量体现简便易行、易于操作且求实、抓实、务实的精神,反对那种大事铺张、大造声势、大作表面文章、大搞群众运动的工作方法和那种单纯为安全而抓安全的安全管理指导思想。
3在安全管理中如何体现“无为而治”的思想
那么,如何在企业安全管理中体现“无为而治”的思想呢?笔者认为主要体现在以下3个方面。
3.1宜简不宜繁
所谓宜简不宜繁,是指安全管理的办法应具有做到简洁明快、简便易行的特点。首先,在指导思想上,要体现以生产为中心,为生产建设服务的思想,而不应节外生枝,视安全生产自成系统,脱离生产建设实际;更不可将安全工作凌驾于生产经营之上,视安全工作高于一切。其实,在管理办法上要做到安全管理理论紧密围绕生产实践。一不可顾生产实际地胡画圈圈、擅定框框,随意乱定规模,让生产管理及操作人员无法执行――当然,必要的制度、办法是必不可少的,尤其不可出现各种规定、制度、标准互相包容、互相矛盾、互相冲突或有悖于人、机规律及企业管理科学,与生产实践不相适应的现象;二不可好大喜功,一味追求制度、办法缺乏可操作性,使基层生产人员无法执行,有碍于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成为生产经营的“绊脚石”。
安全管理是为了促进企业管理、完善企业管理,而不是领导企业管理,故其在安全管理的指导思想上应该尽量体现简便易行、务实为本的精神,最好能做到“三个一”:即对待同样一个事件或问题,只有一个办法、一个标准、一个制度。
3.2宜静不宜动
所谓宜静不宜动,是指管理的办法一旦制定,就应该保持其相对稳定,切不可朝三暮四、朝令夕改,以免造成基层生产管理与操作人员疲于奔命、穷于应付安全“变革”而影响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当然,笔者之意绝非主张因循守旧、反对变革。制度的不断完善和管理办法必要的修(制)定工作是无可非议的,但是坚决反对那种以频繁改变管理制度、管理办法来“加强”安全管理的思想或作法。
任何一项办法、制度从出台到应用、完善都有一个从无到有、从盲然无知到应用自如的过程,而这一过程的实现,需要众多的人员付出大量的劳动和精力才能全面完成。特别值得强调的是:从事基层生产管理和操作的人员众多、生产任务紧张,没有大量的时间来组织学习、讨论,以适应“日新月异”的安全管理办法、制度,故而那种朝秦暮楚、朝令夕改式地“推陈出新”、“破旧立新”,即使是一项十全十美的管理办法,在一定的时期内也会给企业生产经营带来一时的“负效应”,而不受生产管理、操作者的欢迎,甚至会在一定时期内制约企业生产的发展,而何况于那些一时心血来潮、未经认真研究、未经生产实践检验而匆忙出台的制度、办法呢?
3.3宜实不宜虚
所谓宜实不宜虚,是说企业安全管理工作应该从求实、抓实、务实入手。一是安全管理人员要真正树立为基层生产建设服务的思想,以指导基层开展工作,帮助基层解决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一切为生产实际服务为己任,而绝不是一味“轰轰烈烈搞形势、声势浩大抓宣传,扎扎实实走过场”。当然,笔者绝非对安全活动、安全宣传工作持完全否定态度,而是反对那种以搞形式、抓宣传、造声势为主要手段的安全管理办法,尤其反对的是大搞那些只具有新闻传播价值、轰动效应,而无一点实用价值的东西。二是在管理的指导思想上要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重点放到基层,并在管理的具体办法上充分体现依靠生产管理人员抓安全、依靠岗位生产人员自己管理自己的精神,而反对安全管理人员以“钦差大臣”的身份代替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管理。
安全管理工作的重点是基层,这是企业生产经营及安全管理工作的基本常识。但是在如何体现这一常识的问题上,确有一些有悖于这一常识的思想和作法,出现了活动一个接着一个、“运动”一浪高过一浪的现象。从而造成了基层生产人员为了开展一个接着一个的安全活动而疲于奔命、忙于应付。虽然也因此而加强了岗位人员的安全意识,但就提高岗位工人的安全技能及改善生产作业场所的安全等级状况并无多大益处,甚至从某种角度来讲,对安全工作的进一步提高是一种制约,故应加以纠正。
4结束语
总之,笔者认为:在安全管理工作上,黄老之术的“无为而治”思想揭示出了企业安全管理的真谛,应作为企业安全管理的“座右铭”。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树立“无为而治”的思想,特别是各级安全管理决策人员更要牢固树立这一指导思想,于“无为”之中求“有为”,在“中庸”之中看成绩,使安全管理工作真正起到为企业生产建设保驾护航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