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某某区房产管理局安全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根据《安全生产法》和成华安监委[2005]21号《成华区突发安全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等有关文件精神,为了及时有效地处置辖区内所发生的突发性安全事件,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维护经济的持续发展和社会的稳定,结合我局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预案。
一、总则
本预案所指突发性安全事件是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 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事件,包括火灾、生产安全事故、交通事故、建筑事故等。 突发性安全事故按照其性质、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特大安全事件、重大安全事件和一般安全事件。
1、特大安全事件:发生一次性死亡10人及以上的事 故;一次性造成20人及以上的重伤事故;一性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50万元及以上的事故;其他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
2、重大安全事件:发生一次性死亡3人及以上事故;
一次性重伤10人及以上的事故;或一次性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及以上的事故。
3、一般安全事件:发生一次性死亡3人以下,或一次 性重伤9人以下的事故。
二、 应急指挥系统
根据局内的实际情况,建立统一指挥、分级负责、部门 联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局应急事件处置机制小组由局长周文胜任组长,副局长陈丹、刘万霞,纪检组长晏永康为副组长,陈平、任心刚、钟亮、钟雨、徐辉、徐进、谢碧卿、黄基贵、汪鸿鸣、严秀英为成员的应急小组,其他科室也应确定人员负责安全应急工作。
三、 事故报告和应急处置
当发生突发性安全事故时,事件发生地的单位应立即组 织人员积极实施救助、现场应急处置和善后处理,同时应将详细情况向应急小组报告,应急小组在接到报告后以电话形势先行向当地公安、消防、医疗、区安办等相关部门报告,在24小时内将事件处理的进展情况以书面材料(内容包括时间、地点、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采取的措施等)向区政府分管领导汇报。
1、 重特大安全事件:可采用越级上报的程序。
2、一般安全事件:采用一事多报程序,即事发后,事 故单位和有关负责人应立即向当地街办、业务主管部门、安监部门报告,并于24小时内将事件情况(内容包括时间、地点、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采取的措施等)书面形式上报。 应急小组人员必须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如遇事故发生,在接到电话通知后在30分钟内到达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