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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实施369系统管理着力打造本质安全型企业 第2篇供电所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规划实施方案 第3篇标准化安全文明工地管理实施细则 第4篇行车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第5篇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第6篇城市公共经营场所安全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第7篇班组安全生产管理实施方案格式 第8篇工作安全分析管理程序实施办法 第9篇某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第10篇安全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实施细则 第11篇港务集团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第12篇s市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第13篇防灭火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第14篇物业管理安全护卫实施方案 第15篇安全风险管理实施细则
第1篇 实施369系统管理着力打造本质安全型企业
煤矿安全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煤矿安全问题,先后采取了一系列重大举措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特别是以“安全发展”为核心的安全生产理论体系的建立和形成,有力地指导和推动了煤炭行业的安全工作开展。
山西潞安集团是一个以煤为基础,煤电化、煤焦化、煤油化综合发展的大型能化企业集团。长期以来,潞安集团在安全管理上实行的主要是“六大管理体系”和“全员、全方位、全过程”抓安全。这套管理办法对集团公司“八五”、“九五”时期的安全生产和改革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
进入“十五”以后,潞安集团在构建长效安全机制,建设本质型安全矿井方面进行了不懈探索,安全生产格局和生产条件发生了根本变化。2005年,潞安集团在认真总结过去好的办法基础上,大胆借鉴兄弟单位成功经验,结合近年企业在安全生产管理上的摸索和实践,提出了新形势下的安全发展思路:坚持“以人为本”;核心是“三大理念”,即“源头治理、文化建塑和系统管理”;管理体系是“369”安全系统管理,即、“三大支撑体系、六大保证系统和九项否决机制”。
潞安集团在推动本质安全企业建设,实现安全稳定发展方面的基本做法是:
一、坚持源头治理,构建安全生产环境,从根本上确保了安全生产的发展基石
强化源头管理,做好事前预防,是实现煤矿安全生产的基本保证。围绕源头治理抓安全理念,潞安集团主要抓了三方面工作。
(一)坚持推广使用高可靠性、重型化先进适用装备,本质安全型企业保障能力不断增强。
先进适用的技术装备是煤矿实现源头安全生产的重要基础和可靠保障。潞安集团坚持把大力推广、引进、使用高可靠性、大功率、高强度、重型化设备,作为提高矿井整体防灾抗灾能力,实现企业本质安全的重要手段。“十五”以来,累计投入安全资金20多亿元,先后上马了一批先进适用的生产装备,取得了455项重点科技成果。
加强了采掘主导及其配套技术攻关,建成了高效、快捷运输模式,生产系统的安全可靠性大大提高;遵循装备无人值守、远程操作要求,高标准推进了自动化矿井建设;自动化矿井模式的形成,减少了用人,提高了效率,促进了安全高效生产;突出重大事故预防,加大安全防控技术攻关,保证了安全与稳产。
(二)优化矿井设计,本质安全型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显著改善。
创建本质型安全企业,必须在源头上强化矿井的优化和设计。潞安集团针对新老不同矿区,因地制宜推进集约高效矿井建设。在老矿区,坚持“无人则安”原则,通过积极调整生产布局和提升技术装备水平,实现了一井一面或一井两面的高产高效模式;在新矿区,充分发挥装备先进、设施完善和资源赋存充足优势,放大采区设置,简化系统环节,稳步推进了高产高效矿井建设;在忻州、左权和吕梁等整合矿井地区,大力实施矿井技术改造,简化生产系统,优化采煤工艺,快速提升了集约化规模生产能力。
系统设置的完善是源头安全的关键。潞安集团针对高瓦斯矿井、高瓦斯采区及瓦斯涌出量较大的综采放顶煤工作面,在采掘设计上,全部设计布置了瓦斯专用巷道。
(三)打造高素质职工队伍,本质安全型企业基础更加扎实。
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员工队伍,培训是主要手段。
其一,强化内部培养。潞安集团拥有国家一级安培中心、雄厚的师资队伍和精良的培训设施,并与德国鲁尔集团培训中心实现了联合办学。着重加强了新工人管理培训,制定严格的《新工人管理办法》,从源头上使人为的不安全隐患得到了有效控制。
其二,加大外部引进工作。通过与高校合作办学、实行定向培养等多种方式,积极引进采矿工程、机电等煤矿紧缺专业人才。职工队伍素质的不断提高,从根本上保证了矿井的安全生产。
二、强化文化建塑,营造和谐发展氛围,从思想、观念上激活了安全管理的软环境
坚持超越安全抓安全理念,就是要通过安全理念、安全素质、安全氛围、安全环境、后勤生活保障,形成全新安全价值观,实现全方位人性化管理。在超越安全抓安全方面,潞安集团的具体做法是:
(一)注重“人性化”管理,筑牢安全生产防线。
解决好职工生产生活上的困难和问题,最大限度获得职工对安全管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是煤炭企业促进安全工作不断发展的关键。潞安集团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关注健康,提高职工生活质量,创建优美舒适生活环境,作为构建本质安全型企业的重要基础工作扎实推动。
潞安集团坚持亲情感化、爱心暖化,形成独具特色的安全亲情管理。在各基层单位会议室,都悬挂着每位员工的安全“全家福”照片,让员工在下井前的岗前宣誓仪式上举手宣誓,以牢记亲人的嘱托,在岗一分钟,安全60秒;广泛开展日瞩丈夫一句话、致父亲一封信、工亡家属现身说教的教育活动,增强了安全教育的亲和力和感染力;实施“三违”罚款“红包”返还制度,将员工第一次“三违”罚款暂由财务部门代为保管,年底本人无“三违”,以“红包”的形式发给其妻子;建立职工生日档案,为其发放生日午餐卡,使职工在感受温暖中体会安全生产的重要性。
努力提高职工的生活质量。一是加大安全工资在工资总额中所占的比例和透明度。2006年职工人均收入达到4.3万元,其中,安全所占工资比例已经达到30%;二是着力解决职工后顾之忧,从2001 年至今,累计安排了8700多名职工子女就业,矿区实现了无下岗、无适龄男青年待业、无特困户;三是提高补充养老保险和公积金标准,足额提取“五大保险”;四是改善矿区职工生活环境,投资一亿多元建设了一批高档小区和职工文化活动场所;五是按照国家最高标准,大幅提高井下职工的津贴和福利待遇。
在企业发展快、投向较多的情况下,持续不断加大投入,改善职工工作条件。如:通过对各矿辅助运输系统进行提升改造;井下采区以上皮带运输机全部安装自动喷雾洒水灭尘,为职工创造了一个健康卫生舒服的工作环境;定期组织对井下员工进行体检,连续7年未发生一例新增矽肺病病例,充分体现了安全就是职工的最大福利。
(二)加强安全文化建设,营造浓厚安全发展氛围。
潞安集团充分发挥文化导向作用,全面建塑企业安全文化,为安全生产创造了有利的舆论环境和思想基础。
潞安集团适时提炼、创新,先后确立了“从零开始,向零奋斗”安全目标追求理念、“生产必须安全,安全永远第一”安全意识理念、“安全就是最大的效益,安全是员工的最大的福利”安全价值理念,以及“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安全行为理念、“一切事故都可以消除,任何疏漏都会造成事故”事故预防理念。这些独具潞安特色的安全理念,既是潞安以往长期安全生产实践的积淀和安全文化底蕴的体现,也是新的历史时期安全文化的提升。
自2003年以来,面对煤炭市场回暖,各类煤炭企业都把精力集中在开足马力组织生产的新形势,潞安集团不为所动摇,要求各生产矿井须坚持“科学合理,正规有序”的原则,从而为公司建立稳定的安全生产秩序打下了良好基础。
加大安全文化建塑。建立了安全文化综合评价体系,把安全文化体系所涉及到的各部门工作,同时纳入到本质安全矿井和党委工作绩效管理评价体系中;把创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融入企业文化建设中。
创新安全宣传教育形式。积极推广安全文化广场、安全文化长廊、井下文化走廊等成功经验,深入开展“安康杯”竞赛活动、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广泛营造了“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社会氛围;持续开展“三不伤害”、安全寄语、事故案例、安全承诺签名、工亡家属现身说教等宣传教育,常年举办安全知识竞赛、安全文艺演出、安全漫画展、安全劳动趣味大赛、安全隐患预警等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实效性强的群众性安全活动,进一步增强了广大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法制观念。
三、完善系统管理,构建安全发展新秩序,从机制上推动了安全管理水平提升
只有坚持系统管理抓安全,构建较为完善、闭合的管理体系,才能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
(一)创建“369”系统管理,提升本质安全企业管理水平。构建完整、顺畅的管理体系,是实现系统管理有效运转的体制保障。“369”系统管理体系是潞安集团对原有六大管理体系的进一步完善。
三大支撑体系:以安全文化组织建设、安全宣传教育、职工队伍素质、职业卫生健康、群众安全文化、生活后勤服务为重点的“安全文化体系”;以采、掘、机、运、通、地测防治水、调度、监测监控、煤炭洗选各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为核心的“安全质量保证体系”;以安全监督管理、安全行为控制、重大事故预控、事故应急救援为重点的“安全监管体系”。
六大保证系统:安全文化建塑保证系统、安全质量管理保证系统、安全监督管理保证系统、安全行为控制保证系统、重大事故预控保证系统、事故应急救援保证系统。
九项否决机制:安全目标否决、安全重点工作否决、安全风险否决,以及采、掘、机、运、通、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否决。
“369”系统管理,覆盖了现有安全生产的方方面面,是适应公司对安全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需要的一个创新。
(二)坚持从严管理,强化抓好安全工作的执行力,是确保系统管理有效运行的重要保障。潞安集团这些年在安全工作之所以能够取得一些成绩,很重要原因就是真正把安全理念和思路落实到行动上。
1、严格制度,安全制度法制化。近年来,共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管理制度267项,并将各项制度整编成册。2007年,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的要求,又制定和完善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安全投入保障制度、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制度等18项安全生产制度。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目标责任体系。每年初,公司领导与各矿矿长、各业务处室负责人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各矿又将指标分解到业务科室和生产队组,然后层层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员工人人写出“安全保证承诺书”。
3、坚持重奖重罚,确保安全管理体系有效运转。
潞安集团坚持行政手段与经济手段并重,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安全责任奖罚机制。公司每年都要拿出近3000万元作为安全奖励资金,专门用于落实安全责任的奖罚。
潞安集团着重加大了对安全安全责任追究力度。凡是发生的各类事故,都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进行分析、追查和处理。
潞安集团强化执行力,完善责任处罚机制,推动了各级安全责任的严格落实,确保了安全管理体系有效运转。
潞安集团通过创新安全理念,创造性地实施新的管理标准,努力构建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本质安全型企业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2000年以来的6年间,百万吨死亡率0.057,达到世界采煤发达国家先进水平,特别是2002、2003、2006年实现了事故为“零”;被授予了全国“五一”劳动奖状,连续八年荣获全国“安康杯”竞赛“连胜杯”,获此殊荣的企业,山西省、全煤系统仅潞安一家。
潞安集团安全工作的实践表明,尽管影响煤矿安全生产的要素和不确定因素众多,但只要坚持“以人为本”,树立“源头治理抓安全、超越安全抓安全、系统管理抓安全”理念,并将三者紧密链结、有机融合,持之以恒、狠抓落实,本质安全型企业建设才能持久健康地向前发展。
第2篇 供电所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规划实施方案
安全生产是电力企业生存发展永恒的主题。基层供电所是固始县农电企业的一线生产单位,既是各项生产工作的直接执行者,又是实现安全生产的主要载体。抓住了基层供电所的安全管理,就抓住了农电安全的核心。根据公司安排布置把我所创建成安全管理示范供电所。我们根据本所目前实际情况,结合自身工作经历,就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做如下规划:
一、成立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领导小组:
组长:刘荣
副组长:邓生贵
成员:文红军,邓泽元,黄勇,阳宁明,张绍山
下设四个专业组:
1、运维管理专业组:
组长:邓生贵
成员:廖代明、黄勇、张绍山、邓泽元
2、营销管理专业组:
组长:文红军
成员:蒋立权、唐志峰、谢林兵、邓泽峰 、何金龙、王佳、曾宪泽、罗百军、杨静、高阳、李卓辉
3、变电运行管理专业组:
组长:邓生贵
成员:楚建军、李勤
4、农网施工作业安全作业组
组长:张绍山
成员:廖代明、梁维、杨林、周冠成,黄红兵、黄勇、邓泽元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回龙供电所办公室,由邓生贵、文红军负责日常工作。
二、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规划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所推进”的安全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按照安全发展的科学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通过实施安全管理标准化工作,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规范我所全体员工及农电工的安全行为,切实加强我所安全生产工作,提高我所安全管理水平,促进我所安全生产状况持续好转。
(二)、工作目标:
在公司安监科的指导下力争2023年8月至2023年8月,使本所安全管理较大提高。
(三)、主要措施及要求:
第一 :营造良好安全氛围阶段(时间一个月)
搭建安全意识引导体系。主讲:供电所长。无论是所长还是一般员工,我们首先必须普遍认知、熟悉和运用国网公司“大安全”理念,统一目标、统一步调、统一规范营造安全的舆论氛围和工作环境。要在国网公司“ 大安全理念”的统揽下,集中向全体员工统一宣传和灌输各种安全思想。在此基础上,供电所要根据农村供电的工作性质和特点,制定出一系列的员工安全行为准则、操作规范、安全制度等,要逐步完善安全责任考核机制、健全完善安全责任奖罚机制、健全完善安全责任追究机制、健全完善安全教育机制、健全完善重大事故技术防范机制,做到在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时间 主题 方式 教育目的 对象 授课主讲人员
8月 国网公司安全管理理念 上课 营造安全氛围 全所员工 所长、
8月 制定员工安全行为,操作规程,安全责任追究等并对制度学习 会议、上课 做到在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全所员工 所长、安全员
第二;树立员工安全意识和行为;(时间2-3个月),要在培育和引导上下功夫,要发挥全员效应,要利用家属的亲情教育,安全文化长廊,安全标语,大会小会都要时时讲处处讲安全。根本目的都在于通过解决员工的思想、认识问题,进行思想教育和文化熏陶来排除心理障碍,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保证安全生产。
时间 主题 方式 教育目的 对象 授课主讲人员
9月上旬 员工安全意识讲座 上课 树立安全意识 全所员工 所长、
9月下旬 安全操作行为规范 上课 了解哪些是安全操作的行为 全所员工 所长、安全员
9月 安全思想教育 一对一了解 通过单独的安全教育达以达到本人对安全的认识提高 全所员工 所长、安全员
第三;员工安全技术培训提高阶段;(时间每个月至少8个课时的学习)最终用一年时间来检验学习的成果。因为部分员工技术基础还相对薄弱,安全意识不强,违章违纪行为时有发生,人身伤亡事故依然存在。这就要加强员工学习,做到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安全教育培训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a、会议形式。主要有:安全知识讲座、座谈会、报告会、先进经验交流会、事故教训现场会等。
b、张挂形式。主要有:安全宣传横幅、标语、标志、图片、安全宣传栏等。
c、音像制品。主要有:安全教育光碟、安全讲座录像等。
d、现场观摩演示形式。主要有:安全操作方法演示、消防演习、触电急救方法演示等。
营销管理组;(抄表管理组人员 )主要学习:
时间 主题 方式 教育目的 对象 授课主讲人员
一季度一次 安全生产工作规定低压部分 上课 学安规 抄表管理组人员 所长、营销组长
半年一次 安全生产奖惩规定 上课 学安规 抄表管理组人员 所长、
10月 触电急救 现场培训 必须掌握紧急救护方法 抄表管理组人员 所长、安全员
12月 标准化低压设备巡视标准化作业 上课 掌握标准化作业程序 抄表管理组人员 所长、安全员
12月 低压工作票,操作票的正确填写 上课 两票正确填写 抄表管理组人员 安全员
1月 正确装表接线 上课 提高业务技能 抄表管理组人员 业务骨干
2月,6月 低压故障的安全查找和排除 现场培训 提高业务技能 抄表管理组人员 业务骨干
3月 0.4kv事故应急抢修预案演练 现场培训 提高业务技能 抄表管理组人员 安全员
1月 交通安全知识 上课 安全意识提高 抄表管理组人员 所长
1月 消防安全知识 上课 安全意识提高 抄表管理组人员 所长
2月,10月 登杆安全操作,拉线的正确制作 现场培训 提高业务技能 抄表管理组人员 业务骨干
4月 农网安全施工 现场培训 提高业务技能 抄表管理组人员 所长、安全员
2月进行一次 相关案例分析 上课 安全意识提高 抄表管理组人员 所长、安全员
1月 架空配电线路及设备运行规程 上课 安全意识提高 抄表管理组人员 所长、安全员
5月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农村安装运行规程 上课 提高业务技能 抄表管理组人员 所长、安全员
(营业厅收费人员)主要学习
时间 主题 方式 教育目的 对象 授课主讲人员
一季度一次 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线路部分 上课 学安规 营业厅收费人员 所长、营销组长
半年一次 安全生产奖惩规定 上课 学安规 营业厅收费人员 所长、
10月 触电急救 现场培训 必须掌握紧急救护方法 营业厅收费人员 所长、安全员
11月 新三个十条 上课 掌握标准化作业程序 营业厅收费人员 营销组长
12月 低压工作票,操作票的正确填写 上课 两票正确填写 营业厅收费人员 安全员
1月 正确装表接线 现场培训 业务技能提高 营业厅收费人员 营销组长
2月 业扩报装流程 上课 业务技能提高 营业厅收费人员 营销组长
一季度一次 事故应急抢修预案演练 现场培训 安全意识提高 营业厅收费人员 所长、安全员
半年一次 交通安全知识 上课 安全意识提高 营业厅收费人员 所长、安全员
半年一次 消防安全知识 上课 安全意识提高 营业厅收费人员 所长、安全员
2月一次 相关案例分析 上课 安全意识提高 营业厅收费人员 所长、安全员
半年一次 财金安全管理 上课 安全意识提高 营业厅收费人员 所长、安全员
运维管理组:主要学习
时间 主题 方式 教育目的 对象 授课主讲人员
一季度一次 安全生产工作规定低压部分上课 学安规 运维管理组人员 所长、营销组长
半年一次 安全生产奖惩规定 上课 学安规 运维管理组人员 所长、
10月 触电急救 现场培训 必须掌握紧急救护方法 运维管理组人员 所长、安全员
半年一次 标准化高压设备巡视 现场培训 掌握标准化作业程序 运维管理组人员 所长、安全员
一季度一次 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线路事故应急抢修预案演练 现场培训 两票正确填写 运维管理组人员 安全员
半年一次 正确装表接线 现场培训 提高业务技能 运维管理组人员 业务骨干
一季度一次 工作票,操作票的正确填写 上课 提高业务技能 运维管理组人员 安全员
一季度一次 设备故障巡视 现场培训 提高业务技能 运维管理组人员 所长、安全员
半年一次 高,低压技术规程 上课 安全意识提高 运维管理组人员 所长、安全员
半年一次 消防安全知识 上课 安全意识提高 运维管理组人员 所长、
半年一次 登杆安全操作,拉线的正确制作 现场培训 提高业务技能 运维管理组人员 所长、安全员
一季度一次 农网安全施工 现场培训 提高业务技能 运维管理组人员 所长、安全员
一季度一次 相关案例分析 上课 安全意识提高 运维管理组人员 所长、安全员
一季度一次 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技术措施 现场培训 提高业务技能 运维管理组人员 所长、安全员
一季度一次 各类危险点分析与防范措施掌握 上课 提高业务技能 运维管理组人员 所长、安全员
一季度一次 安全事故警示教育 上课 安全意识提高 运维管理组人员 所长、安全员
变电站值班员:主要学习
时间 主题 方式 教育目的 对象 授课主讲人员
一季度一次 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变电部份 上课 安全意识提高 变电站值班员 所长、安全员
半年一次 安全生产奖惩规定 上课 安全意识提高 变电站值班员 所长、安全员
10月 触电急救 现场培训 业务技能提高 变电站值班员 所长、安全员
一季度一次 反事故演习 上课 业务技能提高 变电站值班员 营销组长
半年一次 变电站事故应急抢修预案演练 上课 业务技能提高 变电站值班员 安全员
一季度一次 变电站标准化巡视 现场培训 业务技能提高 变电站值班员 安全员
半年一次 调度规程 上课 业务技能提高 变电站值班员 安全员
一季度一次 工作票,操作票的正确填写 现场培训 业务技能提高 变电站值班员 安全员
一季度一次 防止事故的反十八大措施 上课 安全意识提高 变电站值班员 安全员
半年一次 消防安全知识 上课 安全意识提高 变电站值班员 所长、
半年一次 交通安全知识 上课 安全意识提高 变电站值班员 所长、
一季度一次 案例分析) 上课 安全意识提高 变电站值班员 所长、安全员
一季度一次 各类危险点分析与防范措施掌握 上课 业务技能提高 变电站值班员 所长、安全员
半年一次 三种人的职责学习 上课 安全意识提高 变电站值班员 所长、安全员
一季度一次 安全事故警示教育 上课 安全意识提高 变电站值班员 所长、安全员
第四:加强安全生产活动的执行和检查:(每周一次周安活动)
1、现场操作与观摩:
结合每月现场操作,组织人员现场观摩,一是利用每月安全生产会,对倒闸操作、施工作业现场录像进行点评,二是利用新建、扩建和业扩施工时机,组织员工由生产技术人员和老师傅进行系统介绍,掌握新增设备的基本原理和技术要求。
2、事故预想及反事故演习:针对季节性特点和现场设备情况,每季组织一次反事故演习和应急预案的演练,通过演习、演练,提高基层单位及技能人员判断和正确处理事故的能力。
3、现场排查隐患:
结合安全大检查和安全性评价工作,由安全隐患大排查,共同发现设备缺陷,在隐患排查过程,达到互学、互促效果,增强员工设备主人维护能力,提高设备的维护健康水平,确保设备安全基础牢固。
4,认真开展安全讲评活动;要开展“人人讲案例、个个受教育”集中安全教育,以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营造积极和谐的安全生产工作氛围,全面提升安全自控能力。
第五:安全工作要做到规范化管理、标准化作业 (日常工作中)
供电所要以人定岗、以岗定责,分岗分责签定岗位安全责任书,形成有岗有责,自我约束的管理模式,以达到规范化管理的目的。严格把好电力工程施工现场安全关,认真执行《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和《两票实施细则》及有关规定,搞好标准化作业,按照标准化作业指导书(卡)逐项认真填写执行。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两票三制和领导上岗到位制,对危及安全的行为和隐患及时给予制止和处理,杜绝恶性事故的发生。这样才能保证员工生命有保障,安全生产有保证。 “开好两个会”就是开好班前、班后会。在班前会上,要根据当日工作任务提出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及安全组织措施,明确现场工作负责人。要认真做好“危险点预控”工作,以施工环境中危险源的分析与预测作为制定应对措施的可靠依据。在班后会上,应对当日安全情况做出小结,找出差距和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为下次工作奠定良好的安全基础,并做好会议记录。 “落实三个不”,就是要落实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的有针对性的措施。要求在工作前的准备阶段或在分配工作任务时,仔细检查施工现场所使用的安全工器具是否良好;安全组织措施、技术措施是否齐全完整;工作人员身体素质、精神状态是否胜任工作;工作环境、工作对象是否有不安全因素。
第六:强化安全管理,确保电网安全 (每月定期执行)
加强配电设备、线路的巡视,做到定期不定期巡视,特别是台区漏电断路器,它是保护广大用电群众安全用电的重要器具之一,在购买安装时严格选用合格的漏电断路器,台区管理员要以对他人负责、对自己负责的工作态度,严把器具质量关,为构建和谐坚强电网提供可靠电力保障,共同达到保设备安全、保人身安全、保电网安全的目的。
第七:坚持以人为本、将安全生产工作推上新台阶
目前,供电所安全生产情况与目标期望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在这种情况下,供电所就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全面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着眼于实现本质安全,大力推进供电企业安全文化建设,以“以人为本”重要思想的立场出发,形成“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良好氛围,让全体员工做到我管安全、我要安全,将供电所安全生产工作推上一个新的台阶。定期对不同岗位人员进行安全知识考试。
第八:需要公司在设施上投入硬件设施
(一)、需公司资金投入建设安全文化走廊。利用我所有效位置,建设100米长的安全文化行人走廊里,采取标志提示、警示教育、文化熏陶等方法,重点围绕安全教育、规程学习、领导寄语、家庭寄语等内容,定时更换,营造浓厚的安全文化氛围。员工在上下班途中,不用再枯燥地上下班,而是在走廊上重温安全重点,在潜移默化中学习到安全知识,纠正自己的行为,使紧张的心情得到放松,从而提高遵章守纪的意识、安全操作的能力。
(二)、需公司资金投入装修会议室、设立安全警示学习室、安全工器具定置存放室、应急抢修值班室、备品备件室各一间,并按供电所管理标准相应配套。
(三)、需公司资金投入对变电站老设备的维护。
(四)、需公司资金投入按要求配置齐全消房器材,修建消防室。
(五)、需公司资金投入在变电站空闲置空地上建造一个的培训基地。
(六)、建议在供电所会议室配置电视,便于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放幻灯片。
(七)、建议配置摄影器材,便于留存影像资料。
(八)、需公司资金投入配置电脑和打印机,特别是安全专责,和变电站应立即配置。
(四)、工作步骤
(一)、2023年8月至9月(准备阶段)
对照供电所管理a2标准整理出需要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基础台账。组织成立安全标准化建设领导小组和安全标准网络体系,完成安全标准化创建初步准备工作。(需公司加大硬件资金投入,安监科派人指导准备)
(二)、2023年10月至12月(宣传培训阶段)
安全标准化工作重在全员参与,宣传动员全所员工及农电工必须高度重视,加大培训力度,教育全员认识安全标准化的重要意义和作用,强化安全意识,使安全标准创建工作得到切实有效开展。(需公司安监科派人指导)
(三)、2023年1月至7月(全面实施阶段)
通过安全管理标准化工作开展,真正能使本所安全工作形成层层负责、事事负责、人人负责的良好局面。真正让所内全体员工及农电工在工作中处处事事都严格照章进行。(需安监科派人跟踪督查指导)
(四)、2023年8月(自评总结提高阶段)
认真对照a2标准进行自查、自纠整改完善,认真开展自评总结工作。根据评审情况落实整改,不断改进、不断提高。(需安监科派人指导)
第3篇 标准化安全文明工地管理实施细则
一.围墙、围挡标准
1、市区内所有施工现场、外地大型工程围墙、围挡标准必须采用集团公司统一形式,总高度不得低于2.5米。一般施工现场围挡总高度不得低于1.8米。
2、如由于特殊情况,暂不能围挡的,要在该区域设临时栏杆或用软隔离作封闭处理及安全警示标识,夜间设警示红灯,待条件具备时按规定做好围挡。
3、施工现场所有从业人员应佩戴工作卡。
二.文明施工及标识标牌
1、进出口硬化标准:
(1)进出口路面必须采用砼进行硬化。
(2)进出口处应设置洗车设施,清水贮池、污水回收沉淀池、并配有高压水枪,由专人管理。
2、现场硬化标准:
(1)办公区、生活区、作业区、人行道路应做砼、水泥方砖硬化处理。
(2)基础施工阶段主要道路可采用毛石、石粉进行硬化;主体施工阶段以后必须采用砼硬化处理。主要道路宽应不低于4米;其它道路宽应不低于2.5米。
三。 场容场貌管理:
(1)施工现场必须划分施工区、物料摆放区,并用黄黑相间钢管进行划分、围护,并设置标志、标识牌,明确责任人。
(2)现场的道路两侧,机械设备基础周边、外脚手架基础周边、降水井等特殊部位要合理应设置排水沟,排水沟应当砌筑抹灰,保证排水通畅。
(3)桩基工程或基槽施工等,要按标准设置泥浆沟、沉淀场地,保持现场整洁、经沉淀场地过滤的水方可排入市政管网。
(4)现场宜设置职工吸烟室,不得随意吸烟和乱扔烟头。
(5)现场宜根据条件设置绿化与美化设施。
四. 材料堆放管理:
(1)易燃、易爆、易中毒的物品必须分类单独存放,做好标志,设专人管理。
(2)作业场所应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材料集中堆放,裸露的场地、散装物料及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设置围栏。
(3)建筑材料、构件、器具必须按总平面布置图所标定的位置定置摆放。
(4)料堆要整齐、牢固,要设置标有名称、品种、规格、产地等内容的标牌。
(5)建筑物内施工垃圾的清运,应采用相应容器或管道运输,严禁凌空抛掷。
五. 现场标识标牌管理:
(1)现场必须设置集团公司标准的“五牌一图”,即工程概况牌、工程建设目标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消防保卫牌、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
(2)在临街及较大工程醒目处必须设置中泽建工集团标识。
(3)“五牌一图”应当设置在大门内侧附近或办公室前。
(4)现场的明显处,应当书写或悬挂安全标语。要建立宣传栏,定期宣传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知识。
(5)要按安全警示标牌平面布置图所标注的位置,应当正确悬挂各种标准警示标牌,个别危险区域要设置警戒线并设专人负责。
六. 区域管理:
(1)施工现场的施工区域应与办公区、生活区分离,办公、生活区要远离施工区域30米以上。对于现场确有困难,满足不了此要求时,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对办公区、生活区进行安全防护,以保证职工安全的办公、生活环境。
(2)施工现场应设置符合集团公司标准的办公室、宿舍、食堂、厕所、淋浴间、开水房、文体活动室、医务室、密闭式垃圾站或容器及盥洗设施等临时设施。并要求稳固、安全、整洁。现场医务室应设置保健药箱。有条件的应配备担架、氧气袋、止血带等,严禁在现场发生违反社会综合治理事件。
七。 现场住宿管理:
(1)现场住宿不得私拉乱接电线,不得违章使用电器。
(2)宿舍应设置2米×1米的制式化双层床铺,人均占有建筑面积不得少于2.2平方米,宿内净高度不低于2.4米,通道宽度不得少0.9米,每间宿舍居住人员不得超16人。室内卫生设专人负责。
(3)宿舍内应设置生活用品专柜,有条件的宿舍宜设置生活用品储藏室。
(4)宿舍内应设置垃圾桶、鞋柜(架),生活区内应提供为作业人员晾晒衣物架,有条件的现场,应设置必要的探亲室、夫妻间等专用房间。
八. 食堂、淋浴间、盥洗池、厕所等设施管理:
(1)食堂必须设置在远离厕所、垃圾站、有毒有害场所等污染源的地方。
(2)食堂炊事人员应持体检健康证上岗。
(3)食堂宜设置单独的制作间,储藏间,使用清洁能源。制作间灶台及其周边应满贴瓷砖。地面应做硬化及防滑处理,天棚要做吊顶处理并配备必要的排风设施和冷藏设施。
(4)食堂外宜设置密闭式泔水桶,并应当日清运。
(5)淋浴间内宜设置满足作业人员需要的淋浴头。洗漱池宜使用节水龙头。
(6)施工现场宜设置水冲式厕所。厕所地面应硬化。高层建筑施工超过8层以后,每隔四层宜设置临时厕所。厕所应设专人管理,做到无明显异味。
(7)生活区、施工区宜设置饮用开水设施,由专人负责。
(8)文体活动室宜配备电视机、书刊、棋牌等文体活动设施、用品。
九. 现场消防管理:
(1)必须建立消防管理制度,成立现场消防组织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消防措施,合理地配备消防器材,并且定期复检,确保齐全有效。
(2)加强安全防火宣传教育,应设置消防保卫牌,其内容要结合现场实际并符合有关要求。
(3)高层建筑(30米以上)施工时宜设置符合消防要求的消防水源及足够扬程的水泵,并逐层设置消火栓。
(4)动火应由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办理审批手续,并有监护措施。
十. 主体防护:
主体施工阶段必须制定安全防护方案,搭设脚手架,在脚手架内侧挂绿色合格密目安全网(2000目以上)进行封闭防护,脚手架架体必须保持密闭,安全整齐、清洁,如密目安全网发生破损或污染要及时更换。作业层挡脚板应搭设在外立杆的内侧其高度不应小于180mm;上栏杆上皮高度应为1.2m。脚手板应满铺、铺稳,离开墙面120-150mm,自顶层作业层的脚手板往下计,每隔12m满铺一层脚手板,每隔6m满铺一层竹笆。
十一。 “四口”防护:
“四口”防护设置必须设置有效,充分起到防范作用,具体应:
(1)楼梯口防护:每层楼梯口应在模板拆除后及时安装防护临时护栏,临时护栏采用φ48×3.5的钢管组合而成,上杆离地高度约1.2m,下杆离地高度约0.6m,或采用集团公司统一工具式防护设施。
(2)电梯井口防护:电梯井口应在模板拆除后及时安装防护栏杆,防护栏杆采用钢筋焊接成网状,并在电梯井墙上采用膨胀螺栓进行固定,或采用集团公司统一工具式防护设施。
(3)预留洞口、坑井防护:预留洞口及坑井应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不同措施进行防护。
①楼板、屋面和平台等面上短边尺寸不大于25cm的孔口,必须用坚实的盖板盖设,盖板应能防止挪动移动。
②楼板面等处边长为25-50cm的洞口、安装预制构件时的洞口及缺件临时形成的洞口,可用竹、木等作为盖板盖住洞口,盖板应能保持四周搁置均�,并有固定位置的措施。
③边长在50-150cm的洞口,必须设置以扣件扣接钢管而成的网格,并在其上铺满竹笆或脚手板。
④边长在150cm以上的洞口,四周设防护栏杆,洞口下张设安全平网。
⑤施工现场通道附近的各类洞口与坑槽等处,除设置防护设施与安全标志外,夜间还应加设红灯示警。
⑥尚未安装栏杆或栏板的阳台与挑平台周边,雨棚与挑檐边,无外脚手架的层面与楼层边,都必须设置防护栏杆。
十二。 临边防护:
临边防护设置设置必须符合规范要求,充分起到防范作用,具体应:
(1)基坑周边、楼层周边、屋面临边及料台临边等重点部位的防护栏杆设置高度为1.2m,防护栏杆应由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柱组成,上杆离地高度为1.2m,下杆离地高度为0.6m。基坑周边在栏杆下边设置固定高度为20厘米的挡水墙,砂浆抹面。夜间施工时应设置警示红灯。
(2)防护栏杆必须由上而下用安全网封闭,在栏杆下边设置严密固定的高度不低于18cm的挡脚板。
(3)临边施工区域对人或物构成威胁的地方均搭设防护棚,以保证人、物的安全。
临时用电标准
十三。 系统设置管理:
(1)现场施工临时用电设置必须采用tn-s中性点接地三相五线制保护接零系统。严格执行“三级配电、二级保护”,使用dz20t系列塑料透明断路器。
(2)开关箱必须做到“一机、一闸、一箱、一漏”的要求,箱内漏电开关不得大于30ma/0.1s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要求,阴暗、潮湿作业场所应选用不大于15ma/0.1s的漏电动作开关。
(3)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必须采用集团公司标准样式。
十四。 电器元件选择与配电管理
(1)配电箱选择应满足jgj46-2005要求,漏电保护器应与dz20t系列塑料透明断路器及设备容量相匹配。
(2)现场所有配电导线宜使用橡套软电线,不得采用塑料线、花线,不允许用铁丝、铜线代替保险丝。
(3)临时用电线路宜采用电缆埋地敷设,潮湿和易触碰的场所照明采用不大于36v的安全电压。
(4)现场使用的配电箱、线路、用电设备、零配件应齐全有效,无裸露,标识无脱落,外观清洁,摆放整齐。
(5)配电室宜具有防雨雪、防晒功能,灭火器材必须齐全有效。
机械设备管理
十五。 起重机械设备按规定登记备案、起重机械安拆必须选择有资质的单位并经具备资质的检测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将登记备案标示悬挂显著位置。
十六。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十七。 各类机械设备安全装置应齐全有效,并悬挂“三定”作业标志牌做到“定人、定机、定岗”,同时应设专人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做好有关维护保养的书面记录。
十八。 所有进场机械设备验收记录应齐全有效。
十九。各类机械设备应在显著位置喷设企业标识。
安全生产管理
二十 必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制定安全生产责任书,将责任落实到人,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二十一 必须制定安全管理目标(伤亡控制指标和安全文明工地达标目标)。目标分解到人,操作具体。
二十二 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制定安全措施,专项安全技术方案符合规范要求,经过审批并组织实施。
二十三 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必须有本人签字,分部分项内容齐全,针对性强。
二十四 必须建立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并做好检查记录。
二十五 必须建立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管理制度和使用领用台帐。
二十六 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新进场人员必须组织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项目经理及专职安全员必须持有“三类人员”考核证。
二十七 必须建立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二十八 影像资料留置
为便于管理与申报,各项目部应分别将三个阶段的安全施工照片进行拍摄汇总,分别为基础阶段安全施工照片(包括大门、标志牌、基坑周边防护、总配电箱、生活区、办公区);主体阶段安全施工照片(分配电箱、开关箱、临边洞口防护、各种机具、全封闭防护网、安全通道及护头棚);装修阶段安全施工照片(吊栏及其他防护);其他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有特点的做法。
第4篇 行车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为适应铁路改革发展需要,切实保障机务行车安全,依据《机务行车安全管理规则》和《呼和浩特铁路局机务行车安全管理细则》,结合我段行车安全实际,重新修订《呼和浩特机务段行车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简称《实施细则》)。
第2条 全段干部职工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牢固树立“从严治本,基础取胜,规范管理,强基达标”的指导思想,着力从“基层、基础、基本功”抓起,以执行一次乘务作业标准为管理主线、以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为管理核心,不断探索和把握机务安全生产规律,完善运用安全管理制度,提高机车乘务员技术业务素质,健全安全保障体系,加强监督检查和日常考核,强化现场控制,努力实现行车安全“有序可控、基本稳定”。
第3条 本实施细则所规定的行车安全管理的原则、制度、标准和有关要求,各级行车安全管理和生产人员必须认真学习,熟练掌握,严格执行。
第二章 分级管理及职责范围
第4条 机务行车安全管理必须坚持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充分发挥各级职能作用。
第5条 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铁道部、铁路局各项规章制度和作业标准,执行铁路局制定的各项管理办法、管理制度、实施细则、安全措施和有关规定;根据铁路局文件要求,结合运输生产实际情况,制定细化落实办法、措施;参与相关铁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组织运输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对规检查和日常考核。
第6条 教育科和运用车间要组织机车乘务员认真学习铁路局制定下发的16项安全措施,并认真贯彻执行,以确保非正常行车安全。
1.防止冒进信号安全措施。
2.防止超速运行安全措施。
3.防止自动闭塞区段列车追尾安全措施。
4.防止列车折角塞门关闭安全措施。
5.防止断钩安全措施。
6.防止调车作业事故安全措施。
7.防止弓网故障安全措施。
8.防止坡停安全措施。
9.机车防火安全措施。
10.机车防溜安全措施。
11.防止道口交通肇事和路外伤亡安全措施。
12.施工行车安全措施。
13.区间救援安全措施。
14.长大下坡道行车安全措施。
15.恶劣天气行车安全措施。
16.防止机车乘务员超劳安全措施。
第7条 相关部门按要求应制定下列制度:
1.安全例会、安委会制度由安全科负责制定。
2.安全责任追究和日常考核制度由劳人科负责制定,党群办、安全科配合。
3.机车乘务员一次乘务作业标准和呼唤应答作业标准考核制度由职教科负责制定,运用科配合。
4.定期对规检查、评比制度由安全科负责制定。
5.行车安全装备使用管理制度由安全科、技术科负责制定。
6.乘务指导组安全管理制度由运用科负责制定。
7.机车乘务员劳动时间管理考核制度由劳人科负责制定。
8.机车乘务员待乘休息管理制度由安全科负责制定。
9.人身安全及电气化铁路安全制度由安全科负责制定。
10.发生或防止事故通报制度由安全科负责制定。
第8条 各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铁道部、铁路局机务行车安全的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管理制度、实施细则和安全措施,充分发挥基层生产单位的作用,不断加强安全基础,强化现场作业控制。
第9条 段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简称安委会),由段长任主任,主管安全副段长任副主任,成员由其他段领导,相关科室和各车间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安全科,每季度首月10日前召开一次安委会会议,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召开专题安委会会议。
第10条 段应于每月5日前召开安全例会,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参加(可扩大参会人员),总结分析和布置安全工作,以会议纪要和“对策表”(见附件1)的形式下发各科室、车间,并报铁路局机务处。会议内容应包括:
1.分析总结上月行车安全、人身安全、消防安全、机车运用、设备质量(设备故障)及行车安全装备使用管理等方面情况。
2.通报《机务行车安全管理规则》季度对规自查情况。
3.通报上月工作落实及“对策表”整改兑现情况。
4.党、工、团领导分析、通报影响行车安全的职工思想动态和其他情况。
5.针对下阶段安全工作和当前存在的问题,结合季节性特点,安排本月安全重点工作。形成“对策表”,落实责任部门和人员,限期解决。
6.落实安全“问题库”制度,对机务段无法解决的问题,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并及时书面上报铁路局有关部门。
安全例会和安委会可根据需要一并召开。机务处每季度至少派员参加一次机务段安全例会,由安全科负责邀请。
第11条 运用(动车)车间安全例会在段安全例会召开后3日内召开,由车间主任主持,车间管理干部及有关人员参加,运用、安全科派员参加,以会议纪要和“对策表”的形式下发各班组,并报机务段安委会办公室。车间安全例会应以贯彻落实段安全例会要求为重点。会议内容应包括:
1.传达贯彻段安全例会要求。
2.分析通报上月行车安全、人身安全情况。
3.通报《机务行车安全管理规则》月度对规自查情况。
4.通报落实上次安全例会布置工作及存在问题整改兑现情况。
5.分析通报行车安全装备使用、待乘休息、派班室管理、包乘机车保养、指导司机管理及安全技术教育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6.分析通报职工遵守劳动纪律和执行作业标准的考核情况。
7.分析通报影响行车安全的职工思想动态。
8.分析通报关键地段安全控制和关键人员帮教转化情况,确定本月行车安全关键地段及关键人员。
9.结合段安全例会要求和车间实际,安排本月重点工作,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限期解决。
10.对本车间无法解决的问题,制定相应安全措施,并书面报送主管段领导及有关部门。问题上报表格式见附件2。
段长每季度,主管安全、运用副段长每月至少参加一个运用车间安全例会。由运用车间负责邀请。
第12条 安全科应制定各级干部深入现场、添乘、检查的量化标准及管理考核办法。各级干部必须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发现并及时解决问题,不断总结、推广行车安全的典型经验。
安全科每月根据阶段性重点安全工作和上月安全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安排段级现场检查及添乘计划,报主管安全副段长(段长)审核后下发执行。各专业管理部门和车间根据月度重点工作,由部门负责人安排本部门现场检查计划。
段领导,专业职能科室和各车间管理干部每月应深入一线,检查现场作业、现场管理和相关资料台帐,检查时必须认真做好工作写实,填写《安全检查指导簿》,及时反馈或通报检查情况。各专业管理部门和车间每月要认真分析小结本部门干部现场检查工作情况,并将小结上报安全科,由安全科指定专人负责汇总、分析、通报。
添乘交路以夜间及关键交路为重点(夜间交路为0点~ 4点开车,2点~ 6点到达车次)。凡参与添乘定量要求的人员,夜间添乘趟数不少于50%。
段党、政、工、团领导,运用、技术和职教科正副科长,运用科运用工程师,职教科运用教员每月添乘不少于3趟。安全科、运用车间安全员及以上干部每月添乘不少于4趟。(以上人员女性及确因身体不适经主管安全副段长批准人员除外)
段长每季度,主管安全、运用副段长每月至少添乘调机不少于1趟。安全科科长每月添乘调机不少于1趟,安全科分管副科长和主管调车安全管理的安全员每月添乘调机不少于2趟。运用车间主任每月添乘调机不少于1趟,车间主管安全副主任每月添乘调机不少于2趟。
专、特运添乘人员必须由保卫科审核,保卫、安全科备案。
添乘信息单(安全添乘检查表)必须在回段后3日内上交安全科,由安全科书面分析每月干部添乘情况,报主管副段长审阅并提出评语。安全科负责每月6日前将段领导添乘情况按规定上报路局机务处、安监室。
添乘信息单格式见附件4,安全添乘检查表格式见附件5。
第13条 安全科和相关部门要不断加强调车安全管理,在实行调车卡控的同时,积极提高科技保安全的手段,减少惯性挤岔、调车冲突、调车脱轨事故的发生。
1.切实加强对调车安全工作的领导,由主管安全副段长任组长,组织安全科和相关部门人员成立调车安全攻关小组,认真制订落实调车安全各项卡控措施,突出现场卡控,突出调车作业安全的过程控制。
2.对每台调机须根据作业条件、特点,由安全科制定“一车一卡控”措施。
3.加强调车人员的技术业务培训,建立有关档案,有针对性地、广泛地开展岗位技术练兵,不断提高调车人员技术业务素质和技能水平。
第14条 安全科须建立的安全台帐:
1.事故、事苗分析处理记录簿。
2.设备故障登记簿。
3.安委会、安全例会台帐。
4. “车机联控”信息输入、输出、考核、检查及分析簿。
5.施工会议记录簿。
6.段现场检查分析记录簿。
7.安全装备反馈记录簿。
8.机电协调会会议纪要。
第15条 发生铁路交通事故和机车故障等影响行车安全的重要情况,各部门应立即按要求逐级上报,不得隐瞒不报、迟报。相关部门要迅速开展事故救援、调查工作,并按照“四不放过”(事故原因、责任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教训不明不放过,没有制定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有关人员没有受到责任追究不放过)的原则,深入分析,查找原因,制定措施,限期解决。分析会议应有详细记录,并及时下发分析情况通报。
1.运用科负责制定“两违”范围和考核制度,安全科负责制定“事苗”范围和考核制度。
2.发生一般d类(d21除外)及以上事故由段长组织分析。
3.事苗、严重“两违”由安全科组织分析。
4.机故分析会由总工主持分析,并有详细分析记录。
按照铁道部、铁路局事故通报要求,机务段各专业管理部门要制订细化措施,及时下发,并督促相关部门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查摆问题,消除隐患,保证安全。
职教科和运用车间应根据现场安全管理需要,不定期进行典型事故案例教育。
第16条 安全科应建立列车区间救援(列车分离、分部运行)分析制度,运用车间要建立台账。运用车间应将机车乘务员《机车运转关系事故概况报告》(机调-10)复印件、调度命令、监控装置记录数据资料、防护用品使用情况作为分析依据。分析材料要妥善保存(不少于一年)。
第17条 安全科应建立担当乘务的关键地段、关键人员的分析、控制、帮促制度,有明确的确定范围条件、解除条件、解除程序,并实行关键人员帮促的包保人责任制。
1.安全科会同运用科、运用车间根据运输生产实际情况共同确立,每季公布影响行车安全的关键地段、关键点,并提出相应的控制措施,经段安全例会通过后,纳入“对策表”。运用车间须确立关键地段、关键点包保人。
2.运用车间安全例会应明确当月关键人、车(包乘),提出控制办法。关键人、车(包乘)由指导司机提出书面解除申请,经车间复验合格交由车间安全例会通过后方可解除。关键人帮促期一般不超过三个月。
3.新司机的单独作业必须由指导司机鉴定合格,经运用车间主任谈话,本人书面安全保证后方可单独。
4.为加强对作业场所情况的了解和控制,各专业管理部门和车间应成立抽查组,每月对现场作业情况进行抽查,并根据不同地点、项目提出具体工作标准和要求。
第18条 安全科每季度首月对上季度《机务行车安全管理规则》落实情况进行一次对规检查。对规检查由主管安全副段长组织,安全科牵头,运用科、职教科、技术科、运用车间以及待乘室管理等部门人员参加,重点检查车间、部门月度自查情况,同时将日常抽查情况纳入检查评比当中。对规检查情况要及时通报,对运用、动车车间进行名次排定,对成绩优良的部门和个人给予奖励,对存在突出问题或成绩较差的部门给予批评和考核。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形成“对策表”,落实责任,限期解决,并督促整改。对部门不能解决的问题,由安全科提交段安委会研究确定解决方案。
运用车间要按月开展对规自查,对规自查由车间分管安全副主任组织,重点检查上级部门对规检查提出问题的落实整改情况。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形成“对策表”,下发至班组,限期督促整改。“对策表”每月上报安全科备查。
第三章 待乘休息管理
第19条 担当夜间乘务工作的机车乘务员,必须实行班前待乘休息。安全科按照铁路局制定的机车乘务员待乘休息管理制度细化落实措施。每次列车运行图调整前,由运用科明确规定各待乘车次的具体待乘时间,对机班做到一车次一卡控,在待乘室及驻公寓指导室公布,运用车间要负责及时传达到机车乘务员。
机车乘务员待乘卧床休息不少于4小时,出乘前卧床休息不足4小时的机车乘务员,严禁出乘。非常预备乘务人员应等同待乘机班,纳入待乘管理范围。
第20条 机车乘务员在待乘室待乘,必须指纹录入待乘起止时间。在公寓待乘,由驻寓值班人员检查记录机车乘务员卧床休息时间。非常预备乘务人员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到派班室指纹录入报到时间,报到后及时到达待乘室指纹录入,并按指定的房间待乘休息,遇出乘时,应按规定及时到派班室报到,确保机车正点出库。
待乘时间及车次的规定:
1.值乘22:00~0:00间始发和22:00前开车,2:00以后到达的车次,必须于13:00~17:00在待乘室卧床休息。
2.值乘0:01~1:00开行的车次,必须于18:00前到待乘室卧床休息。
3.值乘1:01~2:00开行的车次,必须于19:00前到待乘室卧床休息。
4.值乘2:01~3:00间开行的车次,必须于20:00前到待乘室卧床休息。
5.值乘3:01~4:00间开行的车次,必须于21:00前到待乘室卧床休息。
6.值乘4:01~6:00间开行的车次,必须于22:00前到待乘室卧床休息。
7.非常预备乘务人员:白班必须于8:00~19:00,夜班必须于19:00~8:00,在待乘室卧床休息。
第21条 段待乘室管理部门应建立待乘室管理办法。内容包括值班人员岗位职责、微机管理及叫班系统、备品交接、卧具换洗等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检查考核办法。
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按规定办理待乘人员的入、出待乘室手续,合理安排休息房间,准确叫班。同时,要督促待乘人员按规定休息,对不按规定休息又不听劝阻的,应及时向段、车间值班干部汇报。
待乘室设备设施故障、破损时,值班人员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修,以便及时修复。
机车乘务员应维护待乘室环境及卧具卫生,入寓后在指定房间休息,严禁签到后离寓。
第22条 机车乘务员入、出待乘室,以及段、车间值班干部检查待乘休息情况时,均实行指纹管理,因指纹录入设备或其他原因确实无法录入的,待乘室值班人员应做好书面记录。
第23条 段、车间干部检查待乘室制度:
1.运用车间值班干部每日13:00和22:00必须检查待乘室,运用(动车)车间管理人员应加强待乘室抽查。段值班领导每日22:00检查待乘室。
2.检查主要内容为机车乘务员待乘休息情况、值班人员当班情况、待乘室环境卫生及设备设施情况。
3.检查工作结束后,检查人员须做好记录。段值班领导须认真填写《安全检查指导簿》。运用(动车)车间和待乘室管理部门对《安全检查指导簿》中检查人员指出的本部门问题落实责任,限期整改。
4.对待乘迟到及未待乘人员由运用(动车)车间值班干部负责追踪,对班前休息不足4小时的,车间值班干部应通知机调员,由机调员启用非常预备乘务人员。
5.待乘室要准确及时提供24小时“乘务员待乘记录簿”,由安全科指定人员进行分析,及时将违标情况向车间通报。车间应核实情况,并及时向安全科反馈,由安全科按规定落实考核。
第24条 待乘室应具备良好、卫生的休息环境,备品清洁整齐,室外环境肃静,房门上设活动遮帘式观察窗。
待乘室应配备自动叫班系统及清洗、烘干、消毒设备,设有能够24小时盥洗的独立卫生间,卧具应做到一人一换。
待乘室应根据冬、夏季天气变化情况,在室内温度低于15℃开放取暖设备,室内温度达到28℃开放降温设备,确保设备正常运转。
第25条 段根据实际情况,建立驻公寓指导室。运用(动车)车间要根据各公寓实际情况制定驻公寓指导室值班人员具体工作职责和作业标准,并报运用科、安全科备查。
1.由车间确定驻寓值班人员和时间。驻寓值班人员必须做到对口交接,严禁出现空岗。
2.驻寓值班人员负责机车乘务员驻寓管理,组织驻寓乘务员进行规章制度学习,传达上级行车有关通知、电报、通报及注意事项,并做好学习记录。
3.驻寓值班人员每日12:30 ~ 17:00、21:30~次日7:00,应督促机车乘务员停止一切娱乐活动,严格执行13:00、夜间22:00查房制度,在机车乘务员段外公寓休息记录簿(见附件6)上做好检查记录。
4.驻寓值班人员每日22:00前必须向运用值班人员汇报公寓乘务员班前休息、查岗及添乘干部动态。
5.驻寓值班人员每日必须在继乘站、扳返段检查不少于5个机班执行机车乘务员作业标准情况,并做好记录。
6.驻寓值班人员必须及时汇报机车故障、列车晚点等有关信息,并积极采取相应措施。
7.驻寓值班人员按时参加公寓召开的寓乘共管共建会议,反映机车乘务员的合理要求,协助公寓搞好共管共建活动。
第26条 机车乘务员在公寓必须认真遵守“公寓十不准”, 严禁在公寓饮酒、赌博、打架斗殴,必须按规定时间、规定房间执行班前休息制度。在娱乐时段,需休息的机班应在房门上挂“请勿打扰”示意牌,其他人员不得入内。
第27条 外公寓请、销假制度:
1.机车乘务员在外公寓需要外出时,必须本人向驻寓值班人员请假,不得他人代请或电话请假,请假时必须说明原因及回寓时间,得到驻寓值班人员同意,并在机车乘务员段外公寓请、销假登记簿(见附件7)登记后方可外出。
2.驻寓值班人员准假原则:机车乘务员外出最长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晚上不得超过21:30分;与班前4小时休息时间不得发生冲突。驻寓值班人员应严格控制机车乘务员外出,特殊时期,一律严禁机车乘务员外出。
3.机车乘务员必须按规定时间回寓,并及时到驻寓值班人员处销假,以便驻寓值班人员掌握机车乘务员动态。
4.机车乘务员因临时生病等特殊情况需离寓时,应及时向驻寓值班人员汇报,以便及时调整、安排人员。
5.机车乘务员因私自外出造成待乘时间不足的,不准出乘,并按旷工处理。
第28条 驻公寓指导室必须建立的台帐:
1.机车乘务员段外公寓休息记录簿。
2.机车乘务员公寓学习记录簿。
3.干部添乘到达、出乘登记簿。
4.机车乘务员段外公寓请、销假登记簿。
5.安全检查指导簿。
除《安全检查指导簿》外,运用车间可根据情况对上述台帐进行整合,并报运用科审批,安全科备查。
第29条 各级部门要高度重视机车乘务员待乘室、公寓的共管共建工作,提高服务质量,改善住宿条件,为机车乘务员创造良好的休息环境。
第四章 出退勤管理
第30条 运用科应制定出退勤机调员作业标准,各岗位机调员必须统一着装,佩戴标志,持证上岗,按规定程序作业。机车乘务员出退勤作业内容应纳入一次乘务作业标准。
第31条 机车调度室是行车工作的指挥机构,应做到分工合理、设备齐全、作业规范、环境整洁。
机车调度室应设立司机手册存放柜,标注司机姓名或编号,做到一格一册,方便存放和查阅。
机车调度室应设置指纹打卡设备、酒精测试仪,酒精测试仪必须与微机联网。机车调度室应公布当日运输安全天数、气象信息。
第32条 机车调度室应备有以下资料:
1.《铁路技术管理规程》、
2.《铁路机车运用管理规程》。
3.《铁路运输调度规则》。
4.《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
5.《机车操作规程》。
6.《行规》(含相关局《行规》)。
7.《机务行车安全管理规则》。
8.《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规则》。
9.与行车有关的规章、命令、文件、电报。
10.列车运行图。
11.列车时刻表。
12.机车周转图及有关技术资料。
13.相关《段细》、《站细》。
14.列车操纵示意图。
第33条 机车调度室应备有以下簿册:
1.行车调度命令登记簿。
2.机车乘务员出勤登记簿。
3.机车乘务员退勤登记簿。
4.机车乘务员超劳登记簿。
5.机车乘务员出勤指导、传达簿。
6.关键机班、关键人出勤指导簿。
8.指导司机添乘动态登记簿。
9.非正常行车凭证回收登记簿。
10.临时调度命令接收、传达登记簿。
11.中间站出乘运行揭示联系登记簿。
12.机调员对口交接簿。
13.运用干部派班室把关登记簿。
14.接触网检修登记簿。
15.lkj记录文件退(日)勤分析信息登记簿。
16.lkj记录文件调车分析信息登记簿。
17.ic卡数据文件传递登记簿。
18.运行揭示传递登记簿。
机车调度室常用图表、台账、资料应摆放有序;备用资料应编制目录并放于固定位置,指定专人保管,无特殊原因不得外借。
第34条 运用科应根据当日运输任务、运行揭示调度命令、施工安排、机车质量、事故通报、电报要求以及担当区段天气状况,制定向出勤机车乘务员传达的事项和要求。车间区别客、货、调、小运转等不同情况,提出传达的具体行车注意事项和要求。
第35条 机车乘务员出勤必须按规定着装,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携带《技规》、《行规》、相关局行规汇编、监控操作手册、机车故障处理20条等有关资料及机车驾驶证(学习司机证)、铁路职工岗位培训合格证,接受酒精含量检测。证件不全、酒精检测不合格严禁出勤。
第36条 机车乘务员出勤时,将携带的ic卡交出勤机调员录入值乘交路数据,领取司机手册、报单和运行揭示。机班共同核对交付的运行揭示与揭示栏(显示屏)内本区段的运行揭示,按规定在司机手册车站站名旁标注限速值,在交付的运行揭示上做好标记并签名,再将ic卡数据文件在模拟运行测试设备上进行核对,确认无误,并结合实际做好班前安全预想工作后,方可出勤。
第37条 机车乘务员出勤时,出勤机调员必须认真进行出勤指导,监督机车乘务员复诵运行揭示、施工行车办法和安全措施,确认机班具备出勤条件后,在司机手册上签章,准予出勤。需要记名式传达的,必须按规定传达,并督促机车乘务员签字(盖章)。
第38条 遇有列车运行图调整、ⅱ级及其以上施工、列车运行监控装置(以下简称lkj)基础数据换装,暴风、雨、雪、雾等恶劣天气时,要有运用干部在机调室坐岗,加强出勤指导,必要时,安排指导司机以上管理人员添乘。
第39条 出勤机调员应掌握关键人出勤交路,根据运用(动车)车间值班干部拟定的重点交待事项,做好重点交待,并做好记录。
第40条 机车乘务员退勤时,应将已转储值乘交路文件的ic卡、司机手册、司机报单、交付的运行揭示、临时调度命令和非正常行车凭证等交给退勤机调员,并将运行情况和存在问题向退勤调度员说明;退勤机调员要按规定内容进行分析,做出记录。必要时,立即通知车间或安全科。
第41条 机车乘务员待乘、出退勤(含外段及折返点出退勤)应实行打卡(指纹仪)确认制度。运用科应制订请销假、备用制度,加强机车乘务员名牌管理。
第42条 遇使用机型、牵引定数、机车交路、线路(站场)设备等发生变化及新线开通时,必须在调整列车运行图、机车周转图正式实施前,安全科应及时制定安全措施,运用科应编制下发列车操纵提示卡,由车间发至有关机车乘务员。在调整列车运行图、机车周转图正式实施后的三个月内,运用科应完成列车操纵示意图的修改工作。
第43条 职教科每半年牵头组织开展一次客(调)车安全正点平稳操纵比赛活动,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第五章 运行揭示及ic卡管理
第44条 运用科要根据铁路局制定的收受调度命令管理、运行揭示管理、ic卡数据编辑及传递管理办法细化相关措施,实现程序化、规范化管理。
第45条 运行揭示调度命令实行“接收、核对、签认、保存”制度。机车调度室运行揭示台机调员对于内容不全、字迹不清晰、格式不标准和没有具体执行办法等不符合规定的调度命令,应请求发令单位重新发布。特殊情况下,经传真方式发送至机务段的运行揭示调度命令,要通过录音电话与发令单位核对,保存期为一年。
揭示台编辑员须将接收的原始运行揭示调度命令打印,按日汇总并建立“运行揭示调度命令接收、编辑登记簿”(见附件16)存档保存,每月对修改、取消的运行揭示调度命令专门统计、重点分析,保存期为一年。接受网络传输方式发布的调度命令,确认无误后,要及时给与回执,并存盘保留半年。
第46条 机车调度室运行揭示台编辑员根据运行揭示调度命令编辑运行揭示、ic卡数据文件。运行揭示台编辑员应按本铁路局和相关局在8:00和12:00发布的运行揭示调度命令,在16:00前完成ic 卡揭示的编辑、核对、发布工作。
ic卡数据文件须打印保存,编辑、核对、模拟验证、审核、发布等环节应形成记录并由作业人员签字。相关记录按日存档,保存期不少于三个月。
运行揭示编辑格式见附件9、附件10。
第47条 对编辑完成的运行揭示和ic卡数据文件必须必须 “三级核对”:编核人员编辑完成后相互校核,做到“编、核分离”;机车调度室主任或值班主任审核后发布至机调室;机调室接收人员对运行揭示复核完毕后,打印、签字回传至段运行揭示台,并在与运行揭示台确认接收数量后交付使用。
运行揭示编辑员根据运行揭示调度命令内容,在机车运用管理系统运行揭示管理软件上正确分解、编辑成揭示签存盘,以报单揭示文本方式打印出揭示样张,实行一人编辑一人复核并签名制度。然后在跨段写卡系统中ic卡管理软件上编辑ic卡揭示,存盘后打印ic卡揭示样张,一并交运用科运用工程师(节假日由值班人员)共同进行复核,核对无误相互签认后交揭示编辑员保存。核对无误、模拟正常后的运行揭示通过网络传输给机车调度室写卡微机,机车调度室出勤机调员刷新ic卡揭示并存盘,按线别各打印出一张ic卡揭示单,确认无误后盖章。
运行揭示传递登记薄格式见附件11、ic卡数据文件传递登记薄格式见附件12。
第48条 运行揭示编辑员将复核后的各线运行揭示在微机上以“揭示签”文本方式打印出来并盖章确认,交机调员审核无误后盖章,公布于揭示栏内。并按协议要求将编辑好的相关区段的运行揭示通过网络发送给相关机务段机调室或派班室。
运行揭示台编辑员确认ic卡录入点接收数量无误后通知执行ic卡数据录入,并在《运行揭示传递登记薄》和《ic卡数据文件传递登记薄》上登记。
第49条 机车调度室应按区段分设运行揭示栏,保证橱窗光照充足、玻璃明亮(以显示屏公布运行揭示,必须保证显示屏作用良好)、版面整洁、锁闭及时。揭示栏内不得存放、公布与运行揭示无关的内容。运行揭示栏出示的运行揭示应按上下行、站序、公里数顺序打印,保证打印字迹清晰。
第50条 机车调度室应建立“机务派班室ic卡数据录入登记簿”,机车乘务员出勤时,出勤机调员须将其值乘交路的ic卡数据文件录入ic卡,监督机车司机在模拟运行测试设备上核对ic卡数据文件,并对机车乘务员交付运行揭示有效内容进行审核后,双方在登记薄上签字。
机车乘务员上车后将载入lkj后的ic卡数据文件与交付揭示核对。途中运行经过有效运行揭示地点后,司机须将有效运行揭示的调度命令号划“─”,做到经过一处划掉一处,逐个销号,本段退勤时交回。
第51条 交付机车乘务员携带的运行揭示必须按线别、交路编辑。各区段运行揭示应按照列车运行方向由近至远顺序排列,不得有其他交路、跨区段及无关内容,并注明交付揭示有效时段。
立折交路上下行分开,驻班交路只交付单趟,1页不够时须标明页码。
交付运行揭示不得提前打印,以确保交付揭示的时效性和准确性。
第52条 列车运行途中遇跨越运行揭示调度命令有效时段或其他原因,可能造成没有运行揭示调度命令依据和有效的ic卡运行揭示卡控时,机车乘务员须提前向列车调度员报告(或向前方车站值班员报告转告列车调度员),并根据列车调度员的安排接收运行揭示调度命令。遇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不通等原因无法报告时,应在前方站停车报告。
第53条 对未设置ic卡录入工作站的折返地点或调度机出勤点,机务段运用科、安全科必须针对每个车次(班次)制订详细运行揭示调度命令传递办法及安全措施,确保卡控到位,并报路局机务处备案。
第54条 机车调度室接到临时增加、取消或修改施工调度命令后,必须认真核对,确认无误后立即通知揭示编辑员,揭示编辑员必须在1小时内完成编辑或删除ic卡揭示工作。已出乘但还未出库的机班,由出勤机调员负责将调度命令复印件传递给机班;如机班已出库,由计划机调员负责与调度所联系,请求发令告知司机。
第55条 运用科应对当日10:00前出勤,次日0:00以后到达和当日16:00前出勤,次日凌晨4:00以后到达车次的运行揭示加强管理,制定相应的卡控措施;运用科在每次调整运行图时,必须对上述时间段的图定车次进行汇总、公布;日常应加强对这些车次运行揭示传递及卡控进行重点核对、检查。遇临时加开在上述时间段的车次时,机车调度室和各派班室应重点掌握,确保ic卡卡控到位。
第56条 对没有终止期限的运行揭示,机车调度室运行揭示台要按月核对、重新公布,并做好核对记录。到期的运行揭示须及时撤除,撤除的运行揭示至少应保存三个月。
第57条 机车调度室调度员应实行对口交接制度,交班机车调度员将运行揭示出示或撤除情况,向接班机车调度员逐条说明,接班机车调度员应逐条核对。
第58条 当跨局机车、乘务交路发生变化时,机车调度室要加强与调度所联系,确保调度命令按时发布到位、及时接收。
第59条 夜班接到临时运行揭示调度命令时,由机车调度室值班主任负责组织;运行揭示台调度员按命令要求及时编辑或撤除运行揭示,编辑ic卡数据文件,经机车调度室值班主任审核后发布。
第60条 运用科必须建立ic卡揭示信息反馈制度。机车调度室接到机车乘务员运行途中ic卡不控的报告后应立即通知揭示编辑人员迅速查找原因,在该ic卡揭示不控未解决前,揭示编辑人员应填写《ic卡不控通知单》(附件14)。途中ic卡揭示不控的机车乘务员退勤时应认真填写《ic卡揭示取消及误控、不控登记薄》。《ic卡揭示取消及误控、不控登记簿》内容由机车调度室及时向安全科反馈,安全科根据乘务员填写情况并核对《ic卡不控通知单》,对本趟乘务进行认真分析。ic卡揭示取消及误控、不控必须纳入监控装置记录数据班、日、月、季、年分析内容。
由于ic卡软件本身问题引起的ic卡揭示不控、误控及重复控制问题,必须进行认真分析,找出原因,及时向电务部门、机务处反馈。
第61条 运用科应建立ic卡使用管理办法。ic卡应实行寿命管理。
第六章 施工安全控制
第62条 认真落实铁道部、铁路局施工安全管理要求,由运用科负责施工组织管理,安全科负责施工安全把关。段成立施工领导小组,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在施工中行车安全管理职责,做到精心组织、预想充分、准备细致、措施具体、现场可控、总结认真。
第63条 凡改变信联闭条件、变更列车径路的施工,由主管安全副段长要主持召开安全科、运用科、职教科、运用(动车)车间等有关部门参加的专题会议,学习施工计划、措施、行车办法,细化行车办法。根据专题施工方案及会议精神:
1.安全科制订下发安全卡控措施、施工把关计划、施工添乘计划。
2.运用科绘制“施工安排一览表” (见附件17)、“施工行车安全明示图” (见附件18),施工前将“施工行车安全明示图”传递至机车调度室、运用(动车)车间。配合做好施工方案的学习宣传工作。
3.机调室机调员应对出勤机班交待注意事项。
4.职教科配合车间做好施工方案及有关行车规章的学习宣传工作。
5.车间负责将“施工行车安全明示图”传递至相关驻寓指导室和有关机车乘务员。负责组织机车乘务员学习有关施工方案及相关行车办法。
第64条 改变信联闭条件、变更列车径路的施工,机车乘务员(含外局机车乘务员)出勤时,必须由运用干部把关,检查出勤人员对施工行车办法、安全措施的掌握程度,检查是否携带施工行车安全明示图,指导出勤机班进行施工行车安全措施模拟演练,正确掌握lkj操作方法并登记。出勤机调员要做好“三交三问”的传达。
第65条 机务段按铁路局划分的施工管理范围,严格执行机务施工行车安全管理有关办法。
第66条 安全科、运用科和运用(动车)车间等相关部门共同做好施工当日机务行车安全指挥和控制工作。主要内容是:
1.传达运行揭示。
2.贯彻执行安全措施。
3.添乘施工影响范围内重点列车。
4.根据施工现场情况,及时调整行车办法并准确传达到相关人员。
5.反馈施工现场的信息。
第67条 施工结束后,施工把关人员按规定填写施工把关信息表,回段后及时上交。运用科、安全科必须按照施工管理职责分工对施工安全措施的落实、现场指挥及特殊事件的处理、各岗位人员执行任务、行车设备变化等情况进行总结,连同施工命令、计划、安排及各种施工资料(含监控分析情况),整理归类成册,存档保留六个月。
第七章 机车乘务员超劳管理
第68条 机车乘务员的工作和休息时间标准必须严格执行铁道部有关规定。运用科应根据铁路局有关防止机车乘务员超劳管理办法,结合实际,制定防止机车乘务员超劳的措施,对责任者要有量化考核,并加强日常管理和考核。
对在工作中不负责任,无故造成机车乘务员超劳、视超劳情况不顾的有关部门和人员要进行严格考核。因机车乘务员不服从调度命令,造成超劳的要追究机车乘务员的责任;因超劳引发铁路交通事故,追究机务段管理部门有关人员的相关责任。
第69条 编制、调整列车运行图时,运用科应认真掌握各区段机车交路、乘务制度、机车乘务员一次连续工作时间,编制的列车基本运行图不得出现超劳交路。
第70条 运用科要根据不同的交路接班地点、作业方式确定接班乘务员的派班时间,并通知相关公寓。
第71条 机车调度室应正确及时向公寓或待乘室值班员传达开车计划,叫班前必须与行车调度员或车站值班员联系,确认列车编组情况或列车运行位置,并严格按照“一车次一通知”的派班制度要求,使用规范派班用语通知公寓或待乘室值班员叫班,对晚点或临时停开的列车要及时调整乘务员的叫班时间,做到准确叫班,一核一派一叫。
第72条 机车乘务员出勤或机车出段后,等待工作时间计入乘务员劳动时间。因列车编组晚点等原因延误开车,待确定开车时间(含立折交路折返开车时间)后,累加本区段列车运行图图定运行时间,若超过《铁路机车运用管理规程》的一次连续作业时间的规定时,机车乘务员应及时向机车调度室报告,并随时与机调室保持联系。机车调度员应主动向路局调度室机调员汇报,建议组织机车回段或机车乘务员换班。
第73条 机车乘务员在运行途中应贴线运行,避免超劳,遇可能发生超劳时,应及时向列车调度员汇报情况,并提出换班或调休的请求。
第74条 遇有自然灾害、事故和线路中断以及专特运等原因发生超劳时,机车乘务员应及时向调度所、相邻车站和机务段机车调度室汇报。
1.机车调度室接到信息后,应加强组织,并及时通知运用科启动应急措施.
2.机车乘务员应顾全大局,服从调度指挥,并根据铁路局调度所或车站值班员的通知,换班或调休。
3.特殊情况,组织换班或调休有困难时,由机务段安排解决看车人员,严禁命令乘务员在机车上调休。
4.因自然灾害造成的机车乘务员超劳,其超劳时间机务段按规定支付报酬。
第75条 相关部门要努力提高机车质量,确保出库机车状态良好。机车在区间发生故障,机车乘务员应尽可能将列车维持到前方站处理,并及时向列车调度员报告;在区间停车处理故障时,机车乘务员要及时向车站或调度所汇报并保持联系,尽可能减少对运行秩序的影响,避免发生大面积超劳。
第76条 机车乘务员在途中超劳,退勤时要向本段机调员汇报造成超劳的主要原因;机务段机调员对超劳的情况要逐一登记,为分析超劳原因,提出改进意见提供依据。超劳统计和原因分析,应按月逐级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第77条 运用科应建立超劳分析台帐,每日向调度所机车调度员汇报前日机车乘务员超劳分析情况。每周定期由段长或运用副段长主持列车正、晚点分析会。
第78条 为正确掌握途中机车乘务员的一次连续工作时间和超劳分析的一致性,运用科应严格执行铁路局制定的铁路局、机务段机车调度相互联系通报制度,制定机务段机车调度与派班室值班员间的相互联系通报制度。
第79条 所在站调机作业时间由运用科与所在站车站(车务段)商定办理,并由所在站严格执行。调(度)机由调度所严格按运行图规定时间,保证机车按规定时间进库或回到交接班所在站。
第八章 机车行车安全装备管理
第80条 安全、技术科根据铁路局制定的列车运行监控记录装置、机车走行部监测装置(轴温报警装置)、弓网检测装置等机车行车安全装备管理细则制定细化落实办法。
第81条 成立以段长为组长,主管安全副段长为副组长,相关部门和车间负责人参加的行车安全装备管理领导小组,并制定工作制度。
第82条 段长每季、主管安全副段长每月须参加行车安全装备的使用管理专题会议,协调解决各部门行车安全装备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对下一阶段行车安全装备的使用管理提出要求。
段长、主管安全副段长对行车安全装备的使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抽查,每月不少于一次。
第83条 安全科、技术科按专业管理分工建立lkj等行车安全装备故障分析考核制度。因行车安全装备质量问题造成迟拨、临修,要认真分析,查明原因,建立台帐,做好记录,对责任问题进行考核。
第84条 安全科、技术科按照专业管理分工,建立与电务等行车安全装备维护单位的日常信息反馈制度。对于行车安全装备故障或异常信息必须书面反馈,督促整改并书面回复,有关书面回复须存档待查。
第85条 安全科、技术科按照专业管理分工,建立行车安全装备管、用、修工作联系会议制度。每月召开一次相关单位参加的专题会议,研究解决行车安全装备管、用、修工作中产生的问题,形成会议纪要。
第86条 安全科、技术科按照专业管理分工,制定行车安全装备使用分析考核制度。行车安全装备使用过程中发生关机、lkj紧急或常用制动、违章解锁等重要信息须认真分析,确定责任,实施考核,并制定整改措施。非法关机、人为销毁lkj运行记录文件或数据,严肃处理。
第87条 lkj运行记录数据实行退勤、日勤两级分析制度。
退勤机调员应询问机车乘务员途中运行情况,对退勤机班担当列车产生的lkj运行记录数据进行班班安全基本检索分析,并将分析结果当面向机车乘务员通报,分析结果作为办理机车乘务员退勤的依据。
日勤分析员负责分析全部项点lkj运行记录数据,必须复检退勤安全基本检索分析发现问题的运行记录数据文件,每月抽查分析全程运行文件不得少于全月总文件数的25%。
第88条 运用干部、指导司机结合工作职责和要求,抽查、复核lkj运行记录数据日勤分析结果,同时结合日勤分析结果分析一定数量的lkj运行记录文件全程记录。
安全科要加强对调车作业lkj运行记录数据分析,建立运用干部、指导司机调车作业分析制度,明确分析数量、质量及考核标准。
运用干部检索分析量化要求:
1.主任、书记月分析文件不少于5个,副主任、安全员月分析文件不少于10个。
2.主任和主管安全副主任月分析调机文件不少于3个。
3.副主任对包保指导司机lkj记录数据文件分析情况进行复检,其中每个关键人lkj记录数据文件复检分析不少于1个。复检分析后应对指导司机的分析质量进行综合点评。
4.指导司机月分析文件不少于15个(含关键人文件)。对关键人应按旬覆盖(每月文件不少于3个),对本指导组分管机班月分析覆盖率须达到100%,指导司机的文件分析应按旬均�完成。
5.段长和安全、运用副段长每月抽查、复核lkj运行记录数据日勤分析结果不少于2个。
6.运用科、安全科、职教科等直接与行车有关系的行管人员每月抽查、复核lkj运行记录数据日勤分析结果不少于5个。
第89条 职教科是lkj操作使用手册管理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lkj操作使用手册相关工作。职教科应根据路局下发的lkj操作使用手册和电务部门提供的担当交路线路数据更变说明及操作注意事项,结合本段行车安全措施等具体情况,认真做好lkj操作使用手册附件的编写和修订(增补)工作。lkj操作使用手册及修订(增补)的附件内容应纳入机务段教育计划,并认真组织对机车乘务员的培训。lkj操作使用手册及其附件要做到机车乘务员及相关人员人手一册,乘务员出乘时携带使用。
第90条 lkj运行记录数据是行车安全分析的重要依据,任何单位和人员均不得破坏。对于各种原因造成的文件丢失,不完整,必须进行分析,认真查找原因,采取防范措施。
第91条 设备车间应将本段担当的每趟机车交路产生的运行记录数据文件存储备查,保存时间不少于三个月。安全科对具有警示教育作用及作为事故分析依据的记录文件列为重要文件,保存时间不少于一年。
第九章 指导司机管理
第92条 运用科应结合实际情况,建立指导司机岗位责任制、工作标准、指导司机例会制度和工作质量考核制度。
第93条 指导司机的任用实行“公开招聘、考评结合、择优聘任”制度。按月进行考核、排序,排序结果与指导司机的待遇挂钩并作为续聘依据。指导司机享受班组长待遇,具有高级技师、技师资格的享受有关待遇。
每年由职教科牵头,组织运用、动车车间和运用科、安全科对全体指导司机进行一次技术业务鉴定。
第94条 指导司机负责本指导组人员技术业务指导工作,不断提高本指导组人员安全生产和优化操纵的技能水平。
第95条 指导司机工作标准及要求:
1.添乘指导应以全程为主,调机添乘每次不少于4小时。
2.添乘时间不少于乘务员月额定工作时间的50%,其中夜班交路(2点以后到达或0-4点开出的列车)添乘率不少于20%。添乘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乘务员月额定工作时间的80%,特殊情况需写明原因。
3.每季对所属机班添乘覆盖率必须达到100%,添乘间隔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月度确定的关键人和关键车(包乘制),每月添乘不少于2趟(两趟间隔不少于10天)。新司机顶岗第一个月,添乘不少于2趟(两趟间隔不少于10天)。
4.所属指导组有计划产生的下列“六个第一趟”,必须添乘(因添乘有冲突,大、中、小修及重大临修第一趟可向机车调度室申请发放警示卡),填写“六个第一”添乘登记簿。
(1)因临时任务需要,由货运机车乘务员担当旅客列车牵引任务时(途中临时变更除外)。
(2)包乘机车大、中、小修修竣上线。
(3)包乘机车重大临修上线。
(4)机车乘务员中断乘务工作一个月以上或值乘间隔超过二个月的线路。
(5)新司机单独。
(6)机班有思想情绪。
临时产生“六个第一趟”时,运用(动车)车间要及时安排人员添乘。
5.包乘制机车小、辅修时,指导司机必须参加。
6.负责进行关键人解除及新司机单独作业前的鉴定。
7.按规定填写月工作考核记录簿(见附件19)和添乘指导簿(见附件20)、添乘信息单。
第96条 指导司机应按量化要求完成监控文件分析,及时掌握本指导组人员作业情况,据此改进机车乘务员的作业行为,提高操纵水平。对本指导组人员严重违标信息,必须与机班一同上机分析。
第97条 指导司机要全面负责班组管理工作,设立管理台账,参加班组评比与考核。组织指导组人员开展政治、文化、技术、业务学习及“双达标”工作,增强班组自控能力。
第98条 运用(动车)车间主管副主任负责指导司机日常管理工作。主要内容为:月工作计划审批,技术、业务指导、月度工作质量评价及考核等。
第99条 运用(动车)车间每月初组织召开一次指导司机例会,由主管副主任主持,车间主任、书记、副主任、指导司机参加,也可邀请段领导、科室人员参加。
会议主要是对指导司机月度工作进行点评,主要内容包括:
1.指导司机汇报月度量化工作完成情况;本指导区安全情况;关键人员添乘帮教及转化情况,关键人脱帽及下月关键人确定情况;指导区“两违”发生情况,原因分析及采取措施。
2.车间分管副主任对指导司机月度工作质量作综合分析;通报指导司机月度绩效考评及排序(环流)情况;布置下个月重点工作。
3.车间主任、书记、副主任对指导司机提出工作要求。
第100条 运用(动车)车间主任按季度对指导司机的工作进行抽样检查,评价副主任对指导司机管理的工作质量。抽查比例应不低于指导司机总数的30%,年覆盖率应达到100%。
第十章 机车乘务员教育培训管理
第101条 各部门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教育先行”的指导思想,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爱护机车、遵章守纪、安全正点、平稳操纵”的机车乘务员队伍。
第102条 为加强机车乘务员现场作业安全控制,由安全科牵头建立机车乘务员违章违纪年度“12分”扣分制。年内扣分累计达6分时,离岗培训不少于15天;年内扣分达到12分时,停止其担当乘务工作或吊销机车驾驶证。
扣分办法:
1.发生一般c类及以上事故,扣12分;
2.发生一般d类事故(d21除外),每件扣6分;
3.发生安全控制关键点问题,每件扣3分。
第103条 职教科要根据规章制度、安全措施、安全重点工作以及运输任务和机车乘务员配备等情况,制定年度、月度机车乘务员脱产、日常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劳人科和运用(动车)车间要积极予以配合,保证计划兑现。
第104条 职教科应按有关规定配齐专职技术教育人员,配备基本的教学设施和机车模拟操纵装置及相关教具,开展直观教学,做到学习有资料、演练有场地、操作有实物、分解有模型、考试有题库。
职教科应严格考场纪律,按评分标准评卷,并于考试结束后3日内公布标准答案。
第105条 充分发挥职教科、车间、指导组教育网络作用,兼职教员应在运用干部、相关技术人员、优秀司机中选拔聘任。
运用(动车)车间在职教科的指导下开展职工教育培训工作,结合职教科培训计划、行车安全实际以及季节性安全重点,制定季、月学习计划,并组织实施。职教科每季度应对运用车间培训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学习计划的落实。
第106条 机车乘务员学习培训的有关规定:
1.集中脱产培训时间每年每人不少于80学时(8学时为1天,下同);动车组司机每年集中脱产培训不少于120学时,其中每年送专门培训基地培训不少于80学时;日常技术学习每月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2学时。
2.职教科根据不同机型确定机车乘务员应急故障处理范围,每年组织机车乘务员开展不少于12项的实作练习,并确保机车乘务员熟练掌握,具体内容由职教科确定,在年度计划中公布,同时建立相关的演练台帐。职教科每半年进行1次实作抽查考试,抽考比例不低于机车乘务员总人数的10%。
3.行车有关规章制度和非正常情况安全行车办法的闭卷考试每半年1次,考试合格率必须达到100%。对考试不合格人员要采取措施,进行跟踪教育,确保合格。
4.机车乘务员“一次乘务作业标准”的鉴定每年1次。由职教科负责制定公布计划,包保到人,限期完成。
5.对三新(新职、转岗、晋升)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覆盖率达到100%。
6.对担当临时旅客列车牵引任务的货运机车乘务员,应提前进行针对性培训,考试合格方准持证上岗。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旅客列车操纵办法、非正常情况安全行车办法等。
7.遇机车转型,职教科必须组织机车乘务员进行理论及实作的脱产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担当乘务工作。
8.职教科应建立机车乘务员个人技术档案。
9.职教科应对常用规章、有关《站细》、《段细》摘要、所辖关键区段非正常情况下的行车办法汇编成册,做到机车乘务员人手一册,并根据具体情况及时修订、更换。
第107条 职教科应根据铁路局制定的《机车乘务员一次乘务作业标准》,结合机型变化和技术改造后的实际情况,制定机车乘务员一次乘务作业标准的执行办法,对机车乘务员一次乘务作业中每个环节的质量标准、安全标准做出规定,并做好培训。
段办必须将《机车乘务员一次乘务作业标准》纳入标准化管理,职教科负责制订机车乘务员作业标准鉴定办法,下发年度鉴定计划。
第108条 职教科要建立规章试卷分析制度,重点分析职工对规章理解能力,对普遍性、典型性的问题要找准原因,制定对策,及时调整培训计划,加强薄弱环节培训。
错答直接可能导致行车事故的规章试题,一律判为失格。
第109条 机车乘务员练习列车操纵等实际作业技能,必须实行培带合同制度,签订《培带合同》。培带人由运用车间确定,职工教育科备案。合同中应注明各自的责任和义务、培训内容和标准及解除合同的条件,对培带人在培带期间依据工作质量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
第110条 练习列车操纵的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铁路机车操纵练习证》,经过《操规》等列车操纵办法的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方可在培带司机指导下练习操纵。下列情况禁止操纵练习:
1.牵引重点列车时。
2.使用机型和区段变化时。
3.遇暴风、雨、雪、雾等恶劣天气时。
4.遇非正常情况行车时。
5.担当事故救援时。
第十一章 附则
第111条 本实施细则规定的各种台账、报表、资料使用计算机统计、管理和存储时,可以不再设立书面材料。
第112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安全科负责解释。
第5篇 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确保铁路行车和施工的安全,根据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办〔2008〕180号)、上海铁路局长令第1号和《上海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细则》(上铁运发〔2008〕316号)、《上海铁路局邻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上铁运发[2009]451号)等有关管理规定,结合本项目施工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铁路营业线施工,系指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设备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各种施工,结合合福客专站前一标铁路工程的具体情况,主要项目有:
(1)在站场改造或者线路改移、衔接过程中拆除、插入、铺设、拨接营业线道岔设备的施工。
(2)线路及站场设备技术改造,修建便道、填筑路堤、开挖路堑、地道施工、架设桥梁、涵洞接长、铺设线路(道岔)等工程构筑物等的施工、
(3)跨越营业线施工的连续梁,尤其是蒙城北路桥,跨多条营业线,门式墩施工跨合武绕行线等,施工难度和安全风险很大;跨越铁路运营线的平交道口,架(铺)设桥梁、人行过道、管道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管线等设施建设、开挖、取土等施工。
(4)临近但不侵入铁路建筑限界(按《铁路技术管理规程》)运输材料机具、开挖土石方、构筑或拆除非铁路建筑物、进行自身运转和转移的各种交通工具、施工机械的施工。
(5)在规定的安全区域内实施爆破作业,在线路隐蔽工程(含通信、信号电缆经路)上作业,影响路基稳定的各种施工。
(6)其他直接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设备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 第三条
营业线施工必须把确保行车安全放在首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分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工务安全规则》等的相关规定,工程施工过程中,凡是影响营业线行车或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的施工项目,必须纳入天窗。未经申报批准严禁施工,擅自施工或擅自扩大施工内容和范围的,一经发现立即停工并追究分部主要领导的责任;凡是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和施工安全的每个环节,都必须强化管理,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
第四条
营业线施工分级(《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办〔2008〕190号)第8条)规定:营业线施工等级分为三级。
1.ⅰ级施工
(1)繁忙干线封锁5小时及以上、干线封锁6小时及以上或繁忙干线和干线影响信联闭8小时及以上的大型站场改造、新线引入、信联闭改造、电气化改造施工。
(2)繁忙干线和干线大型换梁施工。 (3)繁忙干线和干线封锁2小时及以上的大型上跨铁路结构物施工。
2.ⅱ级施工 (1)繁忙干线封锁正线3小时及以上,影响全站(全场)信联闭4小时及以上的施工。
(2)干线封锁正线4小时及以上,影响全站(全场)信联闭6小时及以上的施工。
(3)繁忙干线和干线其它换梁施工。
(4)繁忙干线和干线封锁2小时以内的大型上跨铁路结构物施工。大型养路机械维修、清筛,更换钢轨和轨枕,以及不影响正线行车的更换道岔施工除外。
3.ⅲ级施工 除ⅰ级、ⅱ级施工以外的各类施工。 第二章 营业线施工的准备工作第五条
指定专业人员专职负责做好以下工作: 1、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
2、施工安全协议的签订(分部副经理或总工负责);
3、月度施工计划实施前的执行预报、实施后的信息收集和汇报。 第六条
施工安全协议,对于涉及营业线的施工,施工安全协议书作为所提报施工方案的一个重要部分,分部必须在提报施工方案前与有关设备管理和行车组织单位按施工项目分别签订。其基本内容应包括:
1、工程概况(施工项目、作业内容、地点和时间、影响范围); 2、施工责任地段和期限;
3、双方所遵循的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
4、安全防护内容、措施及专业结合部安全分工(根据工点、专业实际情况,由双方制定具体条款);
5、双方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包括共同安全职责和双方各自安全职责);
6、违约责任和经济赔偿办法(包括发生铁路交通责任事故时双方所承担的法律责任);
7、安全监督和基建、更新改造项目配合费用;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施工安全协议书(格式参见附件十四),由分部安质部保存,每月30日将新签协议复印件报经理部安质部备案。
施工安全协议书由分部领导负责与设备管理单位签订,签订的安全协议书应及时传达至作业队、作业班组,以便按协议落实到岗位,协议书需作业人员注意的事项,应纳入安全技术交底资料的主要内容,未签订施工安全协议的,严禁施工。第七条
施工安全监督检查及配合费用按上海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配合的有关规定和安全协议支付。 第八条
施工方案分部编制后。报经理部工程部审核,总工程师牵头组织审查后,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批,报京福客专安徽公司签字,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施工方案应在审查会召开前不少于3天送交路局有关部门以及行车组织和设备管理单位审阅。
施工方案应包括:施工项目及负责人、施工目的及作业内容、地点和时间、影响及限速范围及列车运行条件、设备变化、施工方式及流程、施工方渡方案、劳力组织、施工安全和质量的保障措施、施工防护办法、应急预案、验收安排、施工安全协议书等基本内容。第九条
施工日计划:经理部必须于施工前3日的上午8:30前将施工日计划报建设指挥部调度预审。建设指挥部调度经对照月度施工计划无误后汇总,于施工前3日的8:30前报铁路局调度所。
接到施工日计划后,分部负责通知配合单位和设备管理单位,做好实施准备工作。无施工日计划或施工日计划内容不相符的不准施工。
第十条
施工前,分部应会同设备管理单位共同进行施工现场调查,周密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前的现场调查应包括限界检查和地下管、线、电缆设施位置及其防护范围确定,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包含安全技术措施,对行车安全有影响的必须逐项明确。
第十一条
施工前,要做好充分准备,并提前向设备管理和使用单位进行技术交底,特别是影响行车安全的工程和隐蔽工程。施工单位应至少在正式施工72小时前向设备管理单位提出施工计划、施工地点及影响范围,便于设备管理单位加强对施工的安全监督。
第十二条
对重要复杂施工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经建设指挥部审批。其中对ⅰ、ⅱ级施工要科学制定施工方案,包括施工方案示意图、施工作业流程计划图、安全关键卡控表,并严格按审定的方案、范围和批准的封锁慢行计划组织施工。
第十三条
分部要建立健全施工安全保证体系,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专职管理人员,履行施工安全管理和日常检查的职责;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营业线施工的各项规章制度知识教育,。
第十四条
营业线施工前,必须完成对营业线施工关键人员(包括施工负责人、防护员、安全员、爆破员、工班长、带班人员等)的资格认定和营业线上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安全员、防护员、爆破员、带班人员和工班长需参加路局或建设指挥部组织的任职资格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人员担任上述工作,要追究单位领导的责任;
第十五条
施工项目经理、副经理,安全、技术、质量等主要负责人必须经营业线施工安全培训,不允许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人员担任上述工作。未经路局培训合格的,由经理部组织请建设指挥主管部门培训,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担任上述工作。
第十六条
分部必须在人员开始进行营业线施工作业前,配齐防护用服装、信号备品、通信设备等保障行车安全的必要用具。
第十七条 施工开始前由施工负责人组织召开
“施工预想会”主要内容包括:布置具体施工任务,安排施工方案及方法,交代技术标准和要求、落实施工安全措施、注意事项和控制措施,检查落实图纸、材料、工具、技术、劳力、通讯联络器材是否完备,明确施工负责人和各施工小组带班人员、联络员姓名、位置、联络办法及各项安全预想工作。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施工人员到岗,技术人员到位。施工完3小时召开施工总结会,查找存在不足,制定改进措施。
第三章 营业线施工安全卡控的一般要求第十八条
营业线封锁施工现场明确施工总负责人。施工总负责人对封锁施工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必须实行单一指挥,其他人员发现问题或有建议时,都必须通过施工总负责人下达执行。因施工原因发生的铁路交通事故,追究施工总负责人的责任。
第十九条
施工前,应按审定的方案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认防护方案正确合理,信号备品、机具、材料齐全完好,安全关键岗位和配合人员已就位,封锁或慢行命令无差错,防护已设好,各项安全措施已落实,方可发布施工命令。施工中,应严格按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作业,随时掌握进度与质量,监督施工人员执行各项安全规定,消除不安全因素,并保持与防护员之间的联系。当施工总负责人发出停工命令时,施工人员应立即撤除妨碍行车的一切障碍,按规定整修好线路,迅速下道避让。
第二十条
施工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作。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开通区间或不能按正常速度放行列车时,应提前通知车站值班员,要求列车调度员延长封锁时间或者安排列车限速运行。特殊情况下施工未能按计划全部完工,造成耽误行车时,经现场总负责人确认,部分项目已完工,可提前开通部分设备使用,且不影响其它部分施工的,可先开通使用。设备开通前,应认真进行安全质量检查,开通前施工总负责人应组织有关人员确认设备状态达到放行列车条件、材料机具不侵入限界,并分别做好记录。施工完成后,必须达到放行列车条件并经设备管理单位确认后,方可申请开通线路。对列车通过后复查发现的安全质量问题和需要进一步完成的工作,必须现场布置确保整修期间行车安全的防范措施,落实责任和期限,立即组织整改,并在整修完成后作好检查记录,方可收工。
第二十一条
为强化施工现场作业安全控制,各级施工作业现场应设置施工把关人员。现场施工把关人员由分部统一安排。明确工作重点,盯住关键环节,督促安全措施落实,协调解决施工过程中临时发生的问题,保证施工安全。施工把关人员必须熟悉技术业务和有关安全规章制度,了解施工计划、熟悉施工组织方案,掌握关键作业项目、作业内容。按照“谁指派、谁负责;谁监督、谁负责,进行责任追究”的原则落实安全责任。
第二十二条 遇下列情况之一不准施工: 1、未下达施工日计划的。
2、未规定办理施工登记,施工登记内容不全或与施工计划内容不符时。
3、线路施工未按《技规》和《铁路工务安全规则》有关规定设置防护时。
二十三条
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无精神病、高血压、心脏病、视力、听力等不正常疾病,并定期进行身体检查。凡患有不宜从事某项施工作业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该项工作。新上岗、转岗等人员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及其他规定的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方准单独作业。学徒工、实习生不准单独顶岗。
第二十四条
防护、道口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认真执行保休制度,班前充分休息,严禁班前、班中饮酒,严禁脱岗、串岗、私自替班或换班,班中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第二十五条
施工人员作业时必须按规定着装、佩戴防护用品并正确使用防护用具、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行接触粉尘、有毒物品、易燃、易爆物品的作业,使用电器、机械,以及高空作业等,必须按规定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第二十六条 铁路行车线上施工作业人员应执行下列有关避车的规定:
1、步行上下班时,区间应在路肩或路旁走行;在双线区间,通过道口或横越线路时,应做到“一站、二看、三通过”,严禁来车时抢越和行走道心时。
2、严禁作业人员跳车、钻车、扒车和由车底下、车钩上传递工具材料。休息时不准坐在钢轨、轨枕头及道床边坡上。绕行停留车辆时其距离应不小于5米,并注意车辆动态和邻线上开来的列车。
3、遇有降雾、暴风雨(雪)等恶劣天气影响了望时,应停止线上作业,必须作业时,应采取特殊安全措施,保证来车之前按规定距离及时下道。
4、避车时距离钢轨头部外侧距离的规定: (1)υma*≤120km/h时,一般应满足2米;
(2)120km/h<υma*≤160km/h时,不小于2.5米;
(3)160km/h<υma*≤200km/h时,不小于3.0米。 5、本线来车按下列距离下道完毕:
(1)υma*≤60km/h时,不小于500米;
(2)60km/h<υma*≤120km/h时,不小于800米;
(3)120km/h<υma*≤160km/h时,不小于1400米;
(4)160km/h<υma*≤200km/h时,不小于2000米。
6、邻线(线间距小于6.5米)来车下道规定: (1)本线不封锁时
①邻线速度υma*≤60km/h时,本线可不下道;
②60km/h<邻线速度υma*≤120km/h时,来车可不下道,但本线必须停止作业;
③邻线速度υma*>120km/h时,下道距离不小于1400米;
④了望条件不良,邻线来车本线必须下道。 (2)本线封锁时
①邻线速度υma*≤120km/h时,本线可不下道;
②120km/h<邻线速度υma*≤160km/h时,本线可不下道,但本线必须停止作业;
③邻线速度υma*>160km/h时,本线必须下道,距离不小于2000米。
7、在站内其他线路上作业,躲避本线列车时,下道距离不小于500米;邻线来车时,与正线相邻的站线按本条第(4)项和第(6)项办理,其他站线可不下道,但必须停止作业。列车进路不明时必须下道避车。
8、人员下道避车时应面向列车认真了望,防止列车上的抛落、坠落物或绳索伤人。同时必须将作业机具、材料移出线路,放置、堆码牢固,不得侵入限界,两线间不得停留人员和放置机具、材料。
9、在高处、陡坡及立体交叉作业时,必须戴安全帽、系好安全带(绳)、挂牢安全网。
10、进入工地严禁使用耳机听广播,使用手机时必须确定自身所处位置是否安全,严禁在线路上接听电话或者收发短信。
第二十七条
营业线施工防护员应由指定的、年满十八周岁、思想品德好、组织纪律性强、身体健康、经过培训考试合格的员工担任。不得安排防护员作业时兼做其他工作。防护员视觉、听觉有缺陷、语言表达不清楚或无法作正常记录者,均不得担任防护工作。防护员进行防护作业过程中,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第二十八条
组织实施影响营业线的施工,分部必须派遣驻站联络员到车站行车室进行施工全过程联系作业,施工现场必须派设工地防护员,根据情况应增加工地防护员数量,封锁或慢行施工时必须派设两端防护员,视线不良或联络不畅通地段施工时还应增设中间防护员。在影响营业线的施工开工前要对防护人员进行一次专门训练,要通过开展实地演练,安排内部实作考试,经项目经理部评价合格后方具备正式上岗资格。
营业线施工的不同岗位防护员必须携带的防护信号备品种类、型号和数量,应根据《铁路工务安全规则》中有关防护信号备品配备的规定,并结合施工现场的实际需要配备。开工前应对防护的通讯线路及电话等设备进行检查和试用。
第二十九条
驻站联络员必须携带《派遣证》,佩戴上岗证,进入车站行车室。派遣证一式两份,并经车站值班员(在调车场为调车区长)签认后,各持一份。驻站联络员主要负责办理施工联系、施工登销记手续和施工路用列车进出施工封锁区间的申请,向施工总负责人、工地防护员传达施工命令,预、确报列车运行情况等。
第三十条
凡影响营业线行车安全的施工,施工前须在设备所属站(区间施工为一端站,变电所设备施工为就近站)按规定时间及要求在《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运统—46)上登记申请施工,车站值班员根据施工单位的施工申请登记,详细核对施工计划无误后,向列车调度员报告,由列车调度员向有关车站和单位发布实际施工调度命令,车站值班员确认把关(加岗)人员到岗,并在《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运统—46)签认,驻站联络员在接到车站值班员加盖车站行车专用章的书面实际调度命令后,方可按命令内容要求通知施工总负责人可以开始现场施工。
第三十一条 登记时间的规定: ⅰ级施工,在施工前一天的16时前登记完毕;
ⅱ级施工,在施工前一小时登记完毕; ⅲ级施工,在施工前40分钟登记完毕。
逾期不登记者,应视为该项施工取消。对封锁前规定时间段须慢行的线路施工,以慢行的起始时刻为计算施工开始时间。
第三十二条
工地防护员应与驻站联络员之间保持密切联系,随时接转驻站防护员通报的信息,并及时转达至施工总负责人,向驻站防护员和两端防护员转达施工总负责人的指示命令,及时将列车运行情况向施工总负责人和作业人员通报。在列车接近施工地点时,通知作业人员下道避车,负责施工地点信号标志的设置与撤除。列车接近施工地点时,防护员应在减速地点标处显示减速手信号接车,并按防护规定记录。如通信联系中断,工地联络员应立即以停车信号防护,并通知施工现场负责人停止作业,机具下道尽快将线路恢复到允许放行列车条件,恢复工作未完成不得撤除防护人员。防护员之间的联系内容必须进行复诵,并在各自的记录本内记载时间、车次、姓名和联系事项备查。两端防护员负责工地两端防护信号的设置与撤除,并注意了望,及时向工地防护员通报列车接近情况,并做好防护记录。
第三章 影响营业线安全的具体卡控措施第三十三条
严格执行《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工务安全规则》、《信号维护规则》、《接触网运行检修规程》、《接触网安全工作规程》和有关规范等各项安全生产规定。对于施工前超范围准备、施工中挖断电缆、爆破损坏行车设备、作业车辆溜逸、轨道车辆违章行驶、施工后线路未达到放行列车条件违章放行列车、开通后整修线路不及时、机械和料具侵限、使用封联线和违章使用手摇把等危及行车安全的问题,要制定专项管理制度,坚决杜绝此类问题发生。施工料具要集中管理,必要时派人看守。对影响行车的各个环节,必须加强管理,落实措施,严密防范,确保行车安全。
第三十四条
施工路基填挖、涵洞接长、地道、地下管线敷设、卸车、过轨、爆破等施工作业,施工使用小车、自轮运转设备、临时道口、工程岔线、信号联锁设备以及防止机械料具侵限、涉及营业线的区域隔离和文明施工等方面的安全卡控措施详见附件。
第三十五条
切实加强雨季施工安全工作。认真执行铁道部《铁路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办法》,落实防洪措施。施工中必须确保营业线排水系统的通畅、防护设备的有效,严禁弃碴堵塞桥涵或水沟影响行洪。对可能影响营业线路基、桥涵等设施设备稳定的任何作业,必须有足够可靠的安全保护措施,做到防患于未然。对施工的重点部位要严密监视,实行值班看守制度。
第四章
临时道口安全管理第三十六条、施工期间需设置临时道口时,要依照铁道部《设置或拓宽铁路道口人行过道审批办法》办理相关的行政审批手续。分部在临时道口设置期间要设人看守,并按规定日期拆除。在施工中必须保证道口设备符合标准,并按铁路道口管理有关规定进行管理,防止道口事故。
第三十七条、道口安全管理制度。
1、道口值班人员必须是经过专门培训考核合格的本单位员工担任,道口工值班时着装统一,作业符合:⑴持证上岗,⑵瞭坚持望、⑶疏通道口、⑷适时落杆、⑸检查设备、⑹迎送接列车、⑺确认抬杆、⑻疏通车辆等程序;
2、道口值班必须分工明确,岗位职责清楚; 3、道口铺面平稳牢固,无破损、无松动轮缘槽符合规定;
4、道口限界桩、护桩、停车牌、响墩设置位置符合要求; 5、道口防护栏杆,定位尺寸符合要求;
6、道值班室应健全管理制度:道口工岗位责任制、安全措施、作业程序、道口信号用具备品数量完备、列车通过时刻表挂在易看处、建立五本台帐(交接班及行车记录、各级领导检查记录、通话记录、道口安全装置使用记录。
第五章 工程验收交接第三十八条
营业线的铁路建设项目施工,工程完成并达到设计要求,且竣工资料齐全后,及时向建设指挥部提出验收交接申请;按照《铁路客运专线竣工验收暂行办法》和《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接办法》执行,可采取单项工程验交、部分验交和全部验交的办法及时组织工程验收交接。验收交接工作要在开通使用前进行。竣工验收交接后,方能正式移交使用单位运营或投产使用,未办理验收交接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一律不得交付使用。
第三十九条 营业线改建拨接开通前技术资料交付要求如下:
1、站内(含两端站外制动距离内)技术资料在设备开通前20天向车务段(直属站)提供。站外制动距离根据线路设计速度,不同的列车(等级),按照《技规》第203条确定。
2、区间技术资料在设备开通不少于7天前交铁路局运输、机务处。 第四十条
铁路建设项目新线施工中的正、站线线路在验交开通前要经过机车多次轧道(正线轧道50次、站线轧道30次)、检查、整修或大型养路机械整道,直至达到《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要求,经竣工验收交接后方可开通。凡正式办理验交手续的线路及设备,均应由设备管理单位负责维修养护。
对于线路拨接地段应达到:零配件齐全,扭力矩达标,道床断面符合设计标准,钢轨、轨枕、联接零件无伤损,轨道几何状态符合线路养护标准技术条件。
第四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具体施工作业项目的安全卡控措施及《施工安全协议书》格式 一、料具侵限控制安全卡控措施
二、防护隔离与文明施工卡控措施 三、卸车作业安全卡控措施 四、小车使用安全卡控措施
五、临时道口安全卡控措施 六、爆破作业安全卡控措施 七、桥涵施工作业安全卡控措施
八、路基填挖及影响排水畅通的施工作业安全卡控措施 九、涉及既有管线设备的施工作业安全卡控措施
十、涉及信号联锁设备的施工作业安全卡控措施 十一、工程岔线安全卡控措施 十二、过轨作业安全卡控措施
十三、自轮运转设备运用安全卡控措施 十四、《施工安全协议书》格式
第6篇 城市公共经营场所安全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执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城市公共经营场所安全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加强我市公共经营场所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预防安全事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城市公共经营场所(以下简称公共经营场所)是指:在本市辖区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剧院、录像厅、舞厅、卡拉ok厅、音乐茶座、游艺厅等公共娱乐场所;宾馆、饭店、酒家、餐馆、招待所等公共餐饮住宿场所;酒吧、网吧、氧吧、咖啡吧、美容美发厅、足浴室、棋牌室、洗浴等公共休闲场所;体育馆、保龄球馆、台球馆、健身馆、旱冰场、射击场等体育运动健身场所;金融、保险、电信、邮政等对外营业场所;商场、集贸市场、证券交易场所等营业场所;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幼儿园、学校、医院、图书馆、养老院等人员密集场所。
第三条 公共经营场所安全管理实行政府属地监管与部门监管相结合的机制。
第四条 全市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公共经营场所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政府有关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依法组织查处公共经营场所安全事故。
第五条 各级政府商务、文化、体育、旅游、教育、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本部门的职能职责,对本辖区公共经营场所安全生产实施行业监督管理;公安、消防、质监、建设、市政、环保、工商、城管、交通、电力等部门分别对公共经营场所单位安全管理实施专项监督管理。
第二章 公共经营场所安全生产职责
第六条 公共经营场所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对本场所(单位)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七条 公共经营场所经营单位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加强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度,完善安全条件,确保生产、经营活动安全。
第八条 公共经营场所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前款所称从业人员包括本单位的职工和在本单位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其他人员。
第九条 公共经营场所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有关经营许可,且在开展经营活动前,须经公安消防部门消防验收(检查)合格。
第十条 本细则所列的公共娱乐场所、公共餐饮住宿场所、公共休闲场所、公共体育运动健身场所不得设置在文物古建筑、博物馆、图书馆和档案馆等建筑物内。已经设置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会同文物、文化、工商、公安等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第十一条 实行租赁承包或委托经营管理的公共经营场所产权单位,应当认真审核承租者或经营者的有关资质,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
第十二条 公共经营场所产权单位要与经营者(承包者)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
第十三条 公共经营场所由一家经营者整体租赁承包的,经营期间安全工作由该经营者负责;有多家拥有产权或者有多家租赁使用的,由产权单位或租赁使用单位组织协商,确定由一家单位负责整体建筑内经营场所的安全管理。
经营使用者对各自经营使用范围内的安全负责,并配合产权单位或委托的统一管理单位做好相关安全工作。
第十四条 公共经营场所应当建立安全工作例会制度,定期研究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制定有效的安全生产措施,并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第十五条 公共经营场所应当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对本单位容易发生事故的部位、设施,明确责任人员,制定并落实防范和应急措施;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资金,及时进行整改。
第十六条 公共经营场所应当在每日营业开始前和结束后,对营业区域进行全面安全检查;营业期间每2小时至少进行1次安全巡查,检查和巡查应当做好记录。
第十七条 公共经营场所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十八条 公共经营场所中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饮场所、公共休闲场所、公共体育运动健身场所应设置在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建筑内的第一层至第三层的靠外墙部位,不得设置在地下第二层及第二层以下;已经核准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内的,应当符合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的特定要求。
设置在地下一层时,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地下一层地面与室外出口地坪的高度差不得大于10米,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得大于200平方米。
(二)应当依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设置防烟、排烟设施。
(三)应当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对设置在四层及四层以上和地下一层且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超过200平方米的,有关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限期加以整改。
第十九条 公共经营场所严禁使用钢瓶液化石油气。
第二十条 公共经营场所应确保使用的电梯、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并按规定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和维护保养。
第二十一条 公共经营场所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第二十二条 公共经营场所设置的电源线路应当符合国家标准;临时用电线路应当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电气设备应当安装漏电和过载保护装置。
变配电室应当安排专人负责,在变配电室内不得存放危险物品和其他杂物。
第二十三条 公共经营场所应当按照消防安全的要求,保证安全出口的畅通;不得封闭、堵塞安全出口;安全出口处不得设置门槛。疏散门应当向疏散方向开启,不得采用卷帘门、转门、吊门、侧拉门,门内和门外1.4米范围内不得设置踏步。在从事营业、经营活动时不得将安全出口上锁、堵塞。
第二十四条 公共经营场所的安全出口数目、安全疏散距离、疏散门和疏散通道的宽度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安全出口应按照有关规定设置显著指示标志,指示标志应当能够在断电且无自然光照明时,指引疏散位置和疏散方向。
第二十五条 公共经营场所内落地式的玻璃门、玻璃窗、玻璃墙应当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应当明显,保持完好,便于公众识别。
第二十六条 公共经营场所的库房设置、设施应当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电气设备应当符合防爆要求。
第二十七条 公共经营场所不得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第二十八条 设有集中收银区的超市等商业零售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收银区设置无购物出口,并设置明显标志。
第二十九条 国家实行强制性体育服务标准的体育运动健身场所,应当配备持有相应运动项目执业证书的从业人员,方可对社会提供服务。
体育运动健身场所应当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器材,并在显著位置设置相应的使用说明和警示标志。
第三十条 公共娱乐场所的出入口、主要通道应当安装闭路电视监控设备,并保证闭路电视监控设备在营业期间正常运行,不得中断,闭路电视监控录像资料留存30日备查。
电影放映单位、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等有固定座位的区域,不得增设临时座位。
第三十一条 文化娱乐场所与商场等单位设在同一建筑物内的,文化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应当保证通往建筑物外的疏散通道畅通,并在商场等单位营业结束后安排工作人员指引人群疏散。
第三十二条 旅游饭店应当在客房、会议室等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设置中英文对照的逃生疏散指示图;在客房内设置安全须知等安全提示标志或者资料、设施。
第三十三条 公共经营场所进行装修、维修、改建等施工作业活动,产权单位或承租人应当选择有相应施工资质的单位进行,并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安全责任,同时报当地公安消防、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第三十四条 公共经营单位不得在营业时间内对经营场所进行电气焊、油漆粉刷等施工维修作业。
第三十五条 公共经营场所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时接待人数不得超过额定人数,当接近最大额定人数或者人员相对聚集时,应当采取有效的控制和疏散措施,确保安全。
公共经营场所的最大额定人数,按照相关规定、标准、规范执行。
第三十六条 公共经营场所应当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预案应当包括应急救援组织、危险目标、启动程序、紧急处置措施等内容。
应急救援预案应当每半年至少演练1次,并做好记录。
第三十七条 公共经营场所在经营场地举办展览、促销、演艺等大型活动,要制定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并报有关部门备案。活动举办期间,应当落实各项安全措施,配备足够的专职安全工作人员维护现场秩序。
第三十八条 公共经营场所负责人应当掌握应急救援预案的全部内容;其他人员应当能够熟练使用应急器材,了解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的位置以及本岗位的应急救援职责。
第三十九条 公共经营场所应当设置能够覆盖全部营业区域的应急广播。
第四十条 公共经营场所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当迅速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人员疏散,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三章 公共经营场所的监督管理
第四十一条 各区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市级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辖区、本部门、本行业公共经营场所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
第四十二条 各区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将公共经营场所安全管理工作纳入本级政府工作目标,加强对辖区内公共经营场所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
第四十三条 各区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建立公共经营场所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协调解决公共经营场所安全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并定期组织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对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要实施政府挂牌督办。
第四十四条 街道办事处要认真履行公共经营场所的监督检查职责,经常性的开展安全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依据职责及时查处或上报区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
第四十五条 各区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加大对公共经营场所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全民安全防范意识和事故救援、处置技能。
第四十六条 市级各部门要明确与各区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对公共经营场所安全监管权限的职责划分,对已明确下放和委托的行政执法权,要尽快办理相关手续,充实整合执法力量,确保监管到位。
第四十七条 各级公安、工商、质监、商务、文化、卫生、教育、旅游、体育、建设、市政、交通等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经营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公共经营场所的安全监管。
第四十八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公共经营场所注册登记审验工作,严厉查处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经营场所。对已取得营业执照,但未按规定取得其他从业资质的,要及时报送并协助有关部门进行查处。
第四十九条 消防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公共经营场所消防设施验收,依法对经营场所消防制度、消防通道、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等进行监管。
公安派出所应加强对“九小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管。
第五十条 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燃气经营活动和使用环节的安全监管,特别要加大对违法使用钢瓶液化气和非法经营液化气行为的查处打击力度。
第五十一条 质监部门要加强公共经营场所电梯、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及操作人员从业资格、燃气充装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严厉打击违法经营行为。
第五十二条 各级公安、工商、质监、商务、文化、卫生、教育、旅游、体育、建设、市政、交通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对本行业公共经营场所的安全生产工作以及容易发生事故的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发现违法行为及安全隐患要依法查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第五十三条 公共经营场所违反本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第五十四条 市人民政府将公共经营场所安全工作纳入对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市级部门的年度目标考核;对发生较大以上公共经营场所安全事故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行业主管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处理相关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 附 则
第五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自2023年8月6日起施行。
第7篇 班组安全生产管理实施方案格式
1、目的
生产班组是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的基层单位,班组长是安全生产现场的主要负责人,加强班组安全生产管理建设,强化班组安全生产管理是体现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要组成部份,也是实现班组规范化管理、标准化建设、夯实矿山安全基础工作、创建安全保障型矿山的重要步骤和要求。
2、班组管理制度的建设和完善
矿山要根据本矿实际情况,结合班组安全管理的要求,制定各项管理制度,把班组建设的内容用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并根据实际要求,积极开展班组长安全教育培训,岗位技能练兵等方式,提高班组长的现场指挥和处理现场问题的能力,提高员工的技能、操作水平和处理隐患、事故的能力,从源头上杜绝事故的发生和隐患的危害,使班组规范化、标准化作业落到实处。
3、培训工作
根据公司的要求和建设安全标准化班组的要求,制订班组长、员工培训计划,开展班组长,全体员工的培训工作,具体工作由安全科负责,培训教材主要为各项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内容,也可根据上级安监部门的要求,编制相关的培训内容,落实到培训教材中,达到教育员工,提高认识的效果。
4、班组建设领导小组
4.1 为更好的完成此项工作,矿山要根据实际情况,加强班组建设的领导工作,矿山成立班组建设领导小组。
4.2 领导小组成员
4.2.1 组长:张海峰(矿长)
4.2.2 副组长:学邸广(安全科长)、崔洪军(坑长)
4.2.3 成员:隋连、贾洪彬、张旭东、陈彦新、王国春、张辉 4.2.4 以上人员也为班组建设成果考评小组成员。
5、考评、考核
矿山将根据矿山安全标准化的要求,对班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考评和考核工作,各生产班组的考评成绩将作为年度“评先”和安全奖励的主要依据。
天马铁锌矿
2023年11月10
第8篇 工作安全分析管理程序实施办法
1 范围与应用领域
1.1 目的
为规范工作安全分析,识别工作中每个工序、每个环节、每个阶段的风险因素,提出保护措施以消除风险或将风险降至可接受的程度,确保作业人员健康和安全,制定本程序。
1.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中国石油集团长城钻探工程有限公司钻井一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所属单位及基层队,包括各施工项目部、临时施工现场、以及为公司服务的承包商。
1.3 应用领域
工作安全分析应用于下列作业活动:
—— 评估现有的作业;
—— 新的作业;
—— 改变现有的作业;
—— 非常规性的作业;
—— 承包商作业。
2 参考文件
长城钻探工程有限公司工作安全分析管理程序
gwdcd1/ems205-2008 环境因素识别和评价控制程序
gwdcd1/hsems206-2008 对危害因素识别、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策划控制程序
gwdcd1/hsems237-2008 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方案控制程序
gwdcd1/hsms3023-2008 “两书一表”管理规定
3 术语和定义
3.1 工作安全分析(job safety analysis简称jsa)注:以下正文中均使用该简称
事先或定期对某项工作任务进行风险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制定和实施相应的控制措施,达到最大限度消除或控制风险目的的方法。
3.2 暴露频率
每单位时间某事件发生的(或估计发生)次数。
3.3 严重性
可能引起的后果的严重程度。
3.4 可能性
后果事件发生的概率。
3.5 危害
能引起人员的伤害或对人员的健康(环境)造成负面影响的情况。(危害=暴露频率×严重性)
3.6 风险
事件后果严重程度和发生的可能性的综合度量。(风险=危害×可能性)
4 职责
4.1 公司安全管理科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办法,其他职能部门和所属单位组织推行、实施本办法,并提供资源保障。
4.3 公司所属单位和基层队伍按要求执行公司jsa管理实施办法,组建jsa小组,指定组长,由jsa小组组长具体负责开展jsa工作;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咨询本单位的hse管理人员。
4.4 基层单位安全人员协助jsa组长确定需要进行jsa的工作,对员工提供jsa培训、咨询并参与jsa活动,jsa小组负责记录相关活动,并移交安全人员存档。
4.5 作业人员参与jsa过程,识别、认知作业活动风险,掌握风险控制措施,并监视工作环境的变化。
4.6 公司所属单位按照公司jsa管理实施办法的要求,监督基层井队实施安全工作分析;各单位制定jsa审核表和审核计划,每月至少对基层井队时候一次;各单位hse管理人员每季度向公司安全管理科反馈实施意见和建议。
5 管理要求
5.1 工作任务初步审查
5.1.1 工作任务分为新工作任务、以前作过分析或已有操作规程的工作任务、低风险任务。现场作业人员均可提出需要进行jsa的工作任务。(jsa流程见附录)
5.1.2 基层单位负责人对提出的需要进行jsa的工作任务进行初始审查,确定工作任务内容,判断该工作任务是否需要做jsa,明确执行jsa人员所需要的能力,制定jsa计划。
5.1.3 若初始审查判断出的工作任务风险无法接受,则应停止该工作任务,或者重新设定工作任务内容。一般情况下,新工作任务(指以前没做过或分析过的工作任务)在开始前均应进行jsa。
5.1.4 《作业指导书》和《作业计划书》已经作过风险分析、制定并实施了风险削减措施或已有操作规程的工作任务可以不再进行jsa;但基层单位应审查以前jsa或操作规程是否有效,如果存在怀疑,应重新进行jsa。
5.1.5 紧急状态下的工作任务,如抢修、抢险等,执行应急预案;在应急预案执行过程中,如果现场第一责任人认为预案设定条件已经改变,必须重新进行工作安全分析。
5.1.5 以前做过的低风险工作,现场负责人认为由有胜任能力的人员完成,可不作jsa,但应对工作环境进行分析。
5.1.6 符合(但不限于)下列情况之一, 必须进行jsa:
— 无程序管理、控制的工作;
— 新的工作(首次由操作人员或承包商人员实施的工作,新设备、工艺和工序的应用);
— 有程序控制, 但工作环境变化或工作过程中可能存在程序未明确的危害, 如:可能造成人员伤害、发生井喷、有毒气体泄漏、火灾、爆炸等;
— 可能偏离程序的非常规作业;
— 现场作业人员(属地主管)提出需要进行jsa的工作任务。
5.2 工作安全分析步骤
5.2.1 基层单位或工程项目负责人指定jsa小组组长;组长选择熟悉jsa方法的人员组成jsa小组,组员至少包括管理、技术、安全和操作人员。小组成员应了解工作任务,并熟悉所在区域环境、设备和相关的操作规程。
5.2.2 jsa小组审查工作计划安排,分解工作任务,搜集相关信息,实地考察工作现场,核查以下内容:
— 以前此项工作任务中出现的健康、安全、环境问题和事故;
— 工作中是否使用新设备;
— 工作区域的环境、空间、光线、空气流动、出口和入口等;
— 实施此项工作任务的关键环节;
— 实施此项工作任务的人员是否有足够的知识技能和资质;
— 是否需要作业许可及作业许可的类型;
— 是否有严重影响本工作任务安全的交叉作业;
— 其他。
5.2.3 jsa小组识别该工作任务关键环节的危害及影响,进行初步风险评估然后并填写jsa表(见附录)。识别危害时应充分考虑在正常、异常、紧急三个状态下的人员、设备、材料、环境、方法五个方面危害(见附录),同时还应识别危害的影响和可能影响的人群,并应考虑工作场所内所有人员。
5.2.4 对存在潜在危害的关键活动或重要步骤进行风险评价。根据判别标准确定初始风险的等级和风险是否可接受。风险评价宜选择半定量风险矩阵法或lec法(附录:半定量风险矩阵;附录: lec法)。
5.2.5 jsa小组应针对识别出的每个风险制定控制措施,将风险降低到可接受的范围。在选择风险控制措施时,应考虑控制措施的优先顺序。该过程宜参照风险控制措施优先顺序示意图(见附录)。
5.2.6 如果作业任务风险无法接受,则应停止该工作任务,或者重新设定作业任务内容。
5.2.7 制定出所有风险的控制措施后,还应确定以下问题:
— 是否全面有效的制定了所有的控制措施;
— 对实施该项工作的人员还需要提出什么要求;
— 风险是否得到有效控制。
5.2.8 在控制措施实施后,如果每个风险的残余风险均可以接受,进行作业前准备。作业应得到jsa小组的一致同意,若残余风险不可以接受,则应制定附加控制措施和应急措施。
5.3 作业许可和风险沟通
5.3.1 需要办理作业许可证的作业活动,作业前应获得相应的作业许可,才可开展工作。作业许可应同原始风险高低相当,并获得相应属地主管的许可。具体执行《作业许可管理程序》。
5.3.2 作业前应召开工作安全分析会,进行有效的沟通,确保:
— 让参与此项工作的每个人理解完成该工作任务所涉及的活动细节及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和每个人的分工及责任;
— 参与此项工作的人员进一步识别可能遗漏的危害因素;
— 如果作业人员意见不一致,异议解决后并达成一致,方可作业;所有参与作业的人员意见一致,确认自己清楚地接受了所有活动细节及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和每个人的分工及责任后,签字确认。
— 如果在实际工作中条件或者人员发生变化,或原先假设的条件不成立,则应对作业风险进行重新分析。
5.4 现场监控
5.4.1 在实际工作中应严格落实控制措施,根据作业许可的要求,指定相应的负责人监视整个工作过程,特别要注意工作人员的变化和工作场所出现的新情况以及未识别出的危害因素。
5.4.2 任何人都有权利和责任停止他们认为不安全的或者风险没有得到有效控制的工作。
5.4.3 无作业许可要求的作业,应由jsa小组组长或其指定人员对作业过程进行巡查。
5.4.4如果作业过程中出现新的隐患或发生未遂事件、事故,应首先停止作业任务,分析事故(事件)原因;jsa小组应立即审查先前jsa,重新进行jsa。
5.5 总结与反馈
5.5.1 作业任务完成后,作业人员应总结经验,若发现jsa过程中的缺陷和不足,向jsa小组反馈。如果作业过程中出现新的隐患或发生未遂事故、事故,小组应审查jsa,重新进行jsa。
5.5.2 根据作业过程中发生的各种情况,jsa小组提出更新完善该作业任务程序的建议。
5.5.3 由作业任务负责人填写jsa跟踪评价表(附录) 。
6 管理系统
6.1 资源支持
公司所属单位现有资源都是协助实施本办法的可利用的资源。
6.2 管理记录
公司安全管理科负责本办法各版本的留存记录和修改明细。
6.3 审核要求
公司把jsa作为hse审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必要时可针对jsa组织专项审核;公司所属单位每季度必须对本单位执行本办法的情况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报告上报公司安全管理科。
6.4 复核与更新
本办法应定期评审和修订,最低频次自上一次发布之日起不超过2年。
6.5 培训和沟通
本办法由公司培训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培训,安全管理科提供技术支撑。相关管理、维护和操作人员都应接受培训。
本办法应在全公司范围内沟通。
6.6 解释
本办法由公司安全管理科负责解释。
第9篇 某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安全管理,保障人员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依据相关安全法规及学院、集团关于安全管理的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公司安全生产活动及开发的工程项目、公司内部各工作岗位及人员必须遵守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 公司在安全生产及安全管理过程中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四条 公司内部涉及安全生产及安全管理的岗位、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本实施细则执行,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章 公司内部安全管理
第五条 为了更好的进行安全生产管理,首先应加大公司内部安全管理力度,对涉及安全生产管理的部门、岗位建立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安全生产管理内容、职责及目标。公司内部安全管理的内容如下:
(一)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责任制度;
(二)公司防火、防盗方面的措施及责任制度;
(三)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及方案;
(四)公司岗位安全管理及操作规程实施情况;
(五)安全教育培训及学习;
(六)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第六条 公司负责人为公司最高安全管理者,对公司安全管理全面负责,具体职责如下:
(一)负责制定本公司安全管理方针、目标;
(二)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管理责任制;
(三)督促、检查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四)及时、如实报告安全事故。
第七条 公司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加强安全法规宣传,以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意识和能力。
第八条 公司实行在公司负责人领导下的安全值日责任制,安全值日人员对公司内部的安全进行检查,并如实记录,建立安全检查管理档案。安全值日人员具体职责如下:
(一)检查公司各工作岗位、人员安全责任制度落实情况及工作中存在的安全隐患;
(二)实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巡查、抽查、专项检查;
(三)节假日、季节性的安全检查工作;
(四)对检查结果负责,并如实记录安全检查情况,在安全检查记录上签字,及时将安全检查记录归档;
(五)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向公司负责人报告,同时采取初步防护措施。
第三章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公司对所开发的工程项目必须实行安全管理,建立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安全事故处理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强化安全管理监督,在实施过程中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减少和避免安全事故。
第九条 公司对工程项目委派项目负责人,由项目负责人对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的安全向公司负责人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条 项目负责人的安全管理职责如下:
(一)监督工程项目各参与方的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及实施;
(二)监督工程项目施工单位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措施在施工过程中的落实情况;施工单位安全设施、人员投入及其资格认证;
(三)与各项目参与方一起制定安全应急救援方案,并建立安全救援体系;
(四)发现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及时要求相关责任方采取防护措施并制定预防方案;
(五)检查安全设施及安全防护用具的使用、维护情况;
(六)组织各项目参与方进行安全检查,检查内容为:日常性检查、定期不定期检查、节假日前后检查、季节性检查,检查形式为:巡查、抽查、专项检查;
(七)与各项目参与方一起制定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等各项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并在重要场所设置明显标志;
(八)对施工现场特殊作业应制定专项建设方案,需要报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应进行报批,在经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建设;
(九)发生安全事故及时向公司负责人报告并保护好现场。
第十条 项目负责人受公司负责人委派对工程项目进行管理,在安全管理方面具有:监督检查权、建议权、现场事故调查处理权及其他授权。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范围为公司所有工作部门、人员及公司开发的工程项目。
第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自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10篇 安全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不断完善分公司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有效防止与控制火灾事故,降低火灾风险,保障分公司各类消防设施正常运行。根据省公司《 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实施细则》,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分公司所有通信生产局房、通信生产综合楼、通信客服用房、生产管理用房、营销渠道用房及通信基站等分公司自有及租用的各种房屋建筑物内消防设施的维护与保养。
第三条 分公司所有消防设施的维护与保养,除应执行集团公司《 通信消防设施维护管理规定》和省公司《 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实施细则》,以及本《实施细则》外,还需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与保养的管理规定。
第四条凡因不执行本《实施细则》,未按时限要求检查、维护保养相关消防设施,致使消防设施(系统)失灵、实效,导致发生火灾事故、造成分公司财产损失的,分公司将追究相关单位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第二章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管理
第五条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管理职责
本着“谁使用、谁负责、谁管理”的原则,各单位或部门对其工作场所区域内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的情况实施监督管理。
(一)单位或部门独立使用、占用的通信机房(楼)、基站、营业厅(室)、办公室等生产、工作场所所配备的消防设施(含走廊、疏散通道),由使用单位或部门负责。
(二)两个及以上单位或部门共用场所、区域内所配备的消防设施(含疏散通道),由使(占)用面积大的单位或部门负责,如无法判定区分,则按分公司部门排序,由排名在前的单位或部门负责。
(三)各单位或部门要指定专人,对所辖区域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情况进行跟踪,对维护保养企业按责履职情况及其结果进行监督、管理与评价确认,并形成书面意见,提交分公司安全管理部门。
第六条 分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是分公司消防设施维护与保养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集团和省公司《 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实施细则》有关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的标准和规定,建立分公司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制定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计划。
(二)根据集团公司《 通信消防设施维护管理规定》和省公司的要求,监督、指导分公司采购部门在集团公司指定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企业范围内选择、招标,并签订维护保养合同。
(三)监督检查消防设施的运行情况,监督、考核维护保养企业对消防设施的维护与保养。根据各单位或部门提交的对维护保养工作的结果确认与评价,以及日常检查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工作所掌握的情况,与合同有关约束条款进行核对,形成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企业履行合同责任情况的综合评定报告,并对支付维护保养费用的比例提出意见。
(四)依据集团公司《 通信消防设施维护管理规定》和省公司《 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实施细则》,以及分公司《实施细则》提请公司领导、相关部门,对违反《规定》和《实施细则》而酿成火灾事故,造成分公司财产损失的部门和个人进行处罚。
(五)指导各相关部门建立并适时更新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管理的档案文件。
第三章消防设施维护保养项目及一般规定
第七条 各单位的消防设施投入使用后,必须保证其处于正常监控和运行工作状态,不得擅自断电、停运或故障运行,并对下列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
(一)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控制系统;
(二)吸气式火灾探测报警系统;
(三)自动灭火系统;
(四)室内外消火栓系统;
(五)防烟排烟与通风空调系统;
(六)防火门及活动式防火分隔设施;
(七)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系统;
(八)消防电梯、消防通讯设备及火灾应急广播系统;
(九)消防供电和配电系统;
(十)消防供水系统;
(十一)建筑灭火器;
(十二)疏散楼梯、疏散通道、疏散门。
第八条 各单位选择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企业,必须是集团公司指定的消防设施维保企业,各单位不得任意选择,遇集团公司调整入围企业时,各单位方可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企业相应调整。
第九条 各单位应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企业安排到本单位从事维护保养人员的资质证明进行检查验证。维护保养人员应持经过消防部门专业考试的合格证及本单位所用消防(自动报警、气体灭火系统)设备供应商发放的培训合格证书上岗,同时应持有其为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企业员工的身份证明。
第十条 消防设施的维护与保养,要按集团公司《 通信消防设施维护管理规定》和本《实施细则》中所规定的维护周期、检查内容及检测方法的要求进行维护保养,并填写相应的检查记录表格。
第十一条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应建立设备故障报告和故障消除登记制度,对检查发现的设备故障或工作不正常,应及时组织检测和修复。现场能修复排除的故障,应当立即修复排除;因故障、维修等原因,确需暂停系统的,需经安全管理部门批准,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且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排除修复故障,恢复设备正常工作。
消防设施故障需要由产品供应商修复排除的,不影响系统正常工作情况下,7个工作日内应修复排除故障;如故障严重,影响到系统正常工作,则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修复排除故障。
第十二条 合用、租用建筑内(基站)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应在委托或租赁维护协议中,明确消防设施维护的主管单位及责任,以确保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消防设施维护单位应按时向设施使用单位和分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提交消防设施的检测和运行报告,并承担由于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运转而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消防设施维护要求:
(一)消防设施的维护包括日常检查、定期维护和年终检测,消防设施使用单位要进行日常检查工作,专业维护保养企业承担日常检查、定期维护和年终检测工作。
(二) 通信基站内的消防设施每季度至少应进行一次巡检,由消防设施使用单位负责。
(三)各单位消防控制室的设备应工作正常,对所有应监控的消防设施实施24小时不间断监控,确保及时发现并处置各类设备故障和火灾报警。消防控制室应配备专职值班人员,每班不少于2人。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经过消防部门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四)对消防设施出现的问题应及时处理,暂不能处置的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修复。
(五)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企业应提供消防设施的检测报告(分别以月、季度、半年、年终报告),综合评价消防系统的性能及改进措施,并报所属单位和消防设施被维护保养单位的安全主管部门确认、备案和存档。
(六)每年由具备消防设施检测资质的单位,对通信生产局房、通信生产综合楼、通信客服用房、生产管理用房、营销渠道用房及通信基站等场所的消防设施,至少进行一次消防设施检测,对不合格项进行及时整改。
分公司安全工作主管部门,亦可以邀请第三方检测方式对维护保养企业的维保工作进行评估。
(七)消防设施的维护和检测,应保障通信生产设备的安全,不得损坏和影响通信生产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四条 消防设施维护的测试方法和技术要求
(一)消防设施维护的周期性检测应依照《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ga503-2004)的相关规定进行。
(二)消防设施维护的检测工具和设备,参照《消防监督技术装备配备》(ga502-2004)有关消防设施检测装备的要求配置。
第十五条 维护保养企业应建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管理档案,同时应报送被维护单位和分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各一份备案。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消防设施验收文件、消防产品及系统使用说明书、系统调试记录等原始技术资料;
(二)消防值班室的值班记录、设备运行记录;
(三)消防设施检查记录、故障处理登记;
(四)月、季度、半年及年终检验报告。
第十六条 《消防设施日常检查表》( 一)的存档时间不应少于1年,《消防设施定期维护表》( 二)和《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 四)的存档时间不应少于3年,《消防设施故障处理登记表》(七)和《消防设施年终检测报告》( 三)的存档时间不应少于10年。
第十七条 超过生产企业规定使用年限的消防设施,必须进行更换,严禁各类消防设施超期运转。
第四章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标准
第十八条 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控制系统
(一)各安装使用单位应每周查看火灾报警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火灾警报装置的外观和运行状态;每周查看火灾报警控制器、区域显示器、crt图形显示器的运行状态,并填写《消防设施日常检查表》( 一)记录查看情况。
(二)维护保养企业每月对火灾报警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做报警功能试验,检查火灾报警控制器的火灾和故障声光报警功能、火警优先功能、打印机打印功能、火灾显示盘和crt显示器的信息显示功能,并填写《消防设施定期维护表》( 一)记录检查情况。
(三)维护保养企业每季度选择部分回路进行报警控制系统模拟联动试验,检查探测器、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各项功能以及对联动设备的控制和显示功能,试验探测器数量不应少于总数的25%;每季度要分别采用自动控制和手动控制的方式检查联动消防设备的启、停以及报警控制器上反馈信号的显示功能;每季度对消防设备电源进行1~3次主、备电源间的自动切换,填写《消防设施定期维护表》( 二)记录检查情况。
(四)维护保养企业每年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进行一次系统模拟联动试验,检测联动控制和显示功能,并填写《消防设施年终检测报告》记录试验情况。
(五)维护保养企业火灾报警探测器投入使用两年后应进行清洗,以后每隔三年进行一次清洗并粘贴清洗标识。
(六)消防控制室的值班人员应日常查看报警控制器的显示数据,及时发现并处置故障和火灾报警;检查火灾报警控制器火警和故障报警功能及其自检、消音、复位等功能;每季度应对集中报警控制器和区域报警控制器的电源、消防联动机柜电源至少进行一次检验,查看主备电源自动切换及备用电源自动充电功能;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每天应如实填写《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 四)。
第十九条 吸气式火灾探测报警系统
(一)各安装使用单位每周查看探测器和显示器运行状态,并填写《吸气式火灾探测报警系统检查记录》(五)记录查看情况;维护保养企业用监控管理软件检查远程联网各分支系统的运行状态,每周完成对全部设备的查看,并填写《吸气式火灾探测报警系统检查记录》(五)记录查看情况。
(二)维护保养企业每月检查电源工作状态,试验主、备电源自动切换功能;检查采样管网是否松动、倾斜、破裂,采样孔是否有明显的灰尘积累或堵塞;通过编程器或监控管理软件查看火灾报警和故障报警记录、原始气流及各采样管气流百分比读数,以决定是否要对采样管和采样孔进行清洗,填写《吸气式火灾探测报警系统检查记录》(五)记录检查情况。
(三)维护保养企业每季度使用加烟器对每条采样管的任一采样孔做一次烟雾试验,检查探测器的性能以及相关的报警联动功能,查看显示器、编程器和监控管理软件的报警信息显示,填写《吸气式火灾探测报警系统测试记录》(六)记录检测情况。
第11篇 港务集团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港口道路交通管理、维护交通秩序、保障交通运输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港口道路交通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结合营口港交通安全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营口港务集团所辖鲅鱼圈港区、营口港区、仙人岛港区、盘锦港区。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港口道路,是指港口区域内的道路、货场通道、客运站公共广场、停车场以及由港口建设、维修、养护的疏港路等供车辆通行的地方以及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授权港口公安机关管辖的道路。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车辆,是指在港口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和流动机械车。
第五条 在港口道路通行的车辆、行人及从事道路交通有关活动的单位、团体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六条 港口道路交通管理坚持依法管理,服务生产,保障安全的原则。港区内企业,应当贯彻交通安全法规,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开展交通安全教育,积极维护港口道路交通秩序。
第七条 本办法由营口港公安局、营口港务集团安全生产监督部负责实施。
第八条 营口港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同时为营口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营口港交通警察大队,是港口道路交通和车辆管理的执法部门,享有市 (县)交警大队同等职责和权力。
营口港务集团安全生产监督部(以下简称“安全生产监督部”)是港口道路交通安全监管部门。营口港务集团港口设施管理部(以下简称“港口设施管理部”)是港口道路设施的主管部门。
第二章 道路及交通设施
第九条 港口道路与货场、作业现场界线的划定以及主干道路的确定,由营口港公安局确定。
第十条 港口设施管理部及港区内各单位须按《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的规定漆划道路标线、安装标志、设置信号和必要的交通安全设施。路况复杂、交通流量大的道路和铁路、道路交叉的道口,视距、宽度、坡度需符合安全要求,并设置警告牌及安全防护等设施,对损坏、缺失的道路设施必须及时恢复。
第十一条 港区道路管理必须执行以下规定:
(一)港区道路未经营口港交警大队、港口设施管理部批准,任何单位不得占用、挖掘、堆存货物、搭棚、盖房或有其它影响交通安全的行为;
(二)挖掘道路必须经营口港交警大队、港口设施管理部批准后方可施工。施工必须按批准时间、地点、范围和要求进行。路两端要设置安全防范设施和指路标志,夜间须安装红灯警示,复杂地段要专人值守。如延期施工和移动交通设施须重新审批;
(三)道路的绿化、设广告牌等不准遮挡路灯、指挥信号和交通标志,不得影响会车视线。
第十二条 新建、改建、扩建港口时,规划建设部、港口设施管理部须将港口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等纳入总体建设规划,做到与港口建设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营口港公安局、港口设施管理部应参加港口道路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第三章 车辆和驾驶员管理
第十三条 凡进港从事生产运输、建设运输业务的外来单位,必须到安全生产监督部签订《安全协议书》、交纳风险保证金。未签订安全协议书的,营口港公安局交警大队不予办理港内通行牌照,已办理的予以注销,各单位不得使用此类车辆。
对进港从事生产运输、建设运输业务的车辆实行分类管理,车辆管理主要分为四类:
一类为基本建设车辆,规划建设部、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作为日常主管部门,监督各运输单位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及本办法。该类车辆必须办理土石方运输通行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涂改、伪造,更换所属运输单位时必须重新办理,并将原证上交,不上交的不予办理新证。
二类为港内各单位倒运车辆,包括自有和外委的集卡车、散粮车、钢材车等,各单位作为日常主管部门,监督各运输单位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及本办法。
三类为市出市入车辆,各单位作为日常主管部门,做好属地交通安全监管工作。
四类为集装箱进出港车辆,集装箱业务部、各集装箱码头公司及集装箱场站作为日常主管部门,做好属地交通安全监管工作。
第十四条 港区内各单位自有及为其提供服务的外协车辆须喷刷放大牌号、车属单位名称,并保持清晰完好。放大号喷刷在两侧及后部车厢板上,高度不低于30cm,放大号不得集中喷刷在一起,要平铺在车厢板上。
第十五条 未经营口港公安局批准,严禁在港口道路学习驾驶。
第十六条 在港口道路通行的车辆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港口道路行驶车辆必须检验合格,“三证”齐全,随车携带。号牌、行驶证不得转借或伪造。商品车如需在港口道路移动,必须到营口港公安局交警大队办理移动手续,领取临时移动证,并遵章守法,按规定路线行驶;
(二)在港口道路行驶的车辆制动系统,转向系统、喇叭、刮水器、后视镜、灯光装置必须齐全,功能有效。自行车、电瓶车制动器必须灵敏、有效,故障车辆不能行车时,必须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并在车身前后设警告标志和信号灯光;
(三)所有在港口道路行驶的车辆必须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服从指挥、接受违章处理;
(四)所有在港区道路行驶车辆、流动机械及其驾驶员必须按规定时间接受检验,逾期未检验和检验不合格的车辆,不准在港区道路上行驶;
(五)在港口道路行驶的摩托车,必须证件齐全,驾驶员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并严禁超速行驶、酒后驾车,严禁载人。港内各单位作业人员不准骑摩托车到作业现场;
(六)港口道路禁止无牌无证的“黑车”、报废车和车辆技术状况不合格的车辆行驶,违者由交警大队扣留车辆。
第十七条 在港口道路行驶驾驶员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港口道路行车,必须携带驾驶证、行驶证、特殊货物准运证,所有证件不得转借、涂改和逾期不检;
(二)驾驶员不准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安全设备不全、机件失灵、不符合装载规定的车辆,更不准驾驶报废车、“三无”车;
(三)驾驶员不准酒后驾车,驾车时不准吸烟、吃零食、闲谈、打手机。不准过度疲劳驾车和有妨碍安全行车的疾病驾车,不准穿拖鞋或赤足驾车。
第四章 车辆装载和行驶
第十八条 车辆在港口道路行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各种车辆必须遵守右侧通行的原则,在划有标线的道路上,车辆必须按线行驶,各行其道,越线超车和左转弯必须确保安全。各类车辆必须按指定路线行驶,任何车辆不得穿越货场和封闭区域;
(二)公安消防车、警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在执行紧急任务时,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不受交通标志、标线、车速限制,其它车辆行人必须让行、不准穿插超越;
(三)在港口道路上行驶的车辆、人员遇有警车护卫的车队时必须让行,不准穿插超越;
(四)车辆通过有指挥信号的交叉路口必须严格按标志、标线信号行驶,通过无交通指示信号的路口让干路车先行,转弯车让直行车先行,未进路口车让先进路口车先行,货运车让客运车先行,港机车让汽车先行;
(五)各种车辆在港口道路行驶时,要严格执行营口港港口道路车辆行驶速度规定;
(六)港口交通道路严禁机动车辆乱停乱放。铁路道口、交叉路口、桥梁、弯路、狭窄路、室外消防栓及结合器、消防机关三十米内,影响其它车辆通过的地段、作业现场通道、公共场所入口、施工地段都不准停放车辆,车辆停放必须关闭电路,拉好手制动器,锁好车门;
(七)港口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在有照明的情况下,须开防眩目近光灯、示宽灯、尾灯,在无照明情况下使用远光灯,遇有道口、仓库、门卫使用近光灯。雾天行驶需开防雾灯,倒车须有蜂鸣音响警示灯;
(八)机动车在港口办公区和夜间在生活区行驶,禁止使用喇叭,港口流动装卸机械不准按高音、怪音气喇叭;
第十九条 在港口道路行驶的车辆装载货物必须遵守有关规定。运输车辆运载货物,要确保安全,不准严重超载、不准洒漏、污染或砸坏路面。
第二十条 车辆载运易燃易爆或其他危险货物进出港口,必须持有公安机关核发的准运证或有关主管部门核发的营运证,车上须按国家标准《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要求设置'危险品'字样的标志灯牌。货物要绑扎牢固,指派专人押车,按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第二十一条 车辆载运不得超过行驶证核定的载重量。载运体积超限的大件物品时,须按营口港公安局交警大队指定的时间、路线限速行驶,并有明显标志,必要时有先导车辆和人员引导。
第二十二条 集装箱专用车载运其他货物时须加装护栏。
第二十三条 流动机械车牵引拖带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除专用牵引车、汽车外,其他轮式机械车不准牵引挂车、拖盘车;
(二)牵引车拖带拖盘车时,小型拖盘车空载、重载不得超过三个,大型拖盘车只准拖带一个;
(三)被拖货物的宽度不得超过牵引车车宽,长度限于不得使拖车后端货物触地。如有特殊作业,白天必须设置安全警示牌,夜间必须设置安全指示灯。
第二十四条 流动机械车载人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轮式起重机在行驶中,起重操作室内不准乘人;
(二)流动机械车除按驾驶室核定的人数外,其他部位不准载人;
(三)客运部门载运行李的专用拖盘车附载押运人员须有安全保护装置。
第二十五条 车辆在港口道路上行驶,除遵守交通法规外,还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轮式起重机、叉车、装载机在吊、载货物时,不准作为运输车辆吊载货物在港口主干道路上行驶(如作业需要时,必须封闭该区域);
(二)叉、铲车行驶时禁止升降货架和铲斗;
(三)集装箱正面吊运机行驶时不准放下吊架,驾驶员须认真了望,其它车辆注意避让;
(四)各种吊车须将吊杆放平,大型吊车吊杆前端距地面高度不得超出驾驶室,钩头必须固定,必须有人了望引路,夜间行驶时吊杆前端须设置信号灯。
第二十六条 车辆在港口道路上遇有旅客排队上下船和工人排队通过时,应停车让行或绕行,禁止与旅客抢行或穿插旅客行列。
第二十七条 码头前沿禁止非作业车辆行驶和停放,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船舶物品专供车辆等除外。
第二十八条 车辆过地磅�重时要按规定路线顺序行进,禁止逆行和争道抢行。
第二十九条 车辆经过港区内铁路道口时,必须谨慎驾驶,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不得争道抢行;禁止在铁道线1.5米内停放各种车辆和货物;机动车、流动机械车必须在铁道线作业时,车辆不准熄火,驾驶员不准离车,不得在铁道上滞留。
第五章 非机动车和行人
第三十条 港口道路上骑电瓶车、自行车不准带人,不准穿越货场和封闭区域。骑电瓶车、自行车到现场必须放在指定的摆放位置上。
第三十一条 行人须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右边行走,并注意避让来往车辆,不得在作业现场、港口道路上随意穿行。横过道路时须在人行横道内通过,没有人行横道的要确保安全后再通过。行人在交通道路上不准追逐、游戏、抛物击车,乘车人不准扒车或强行上车,特别是不准乘搭摩托车、载货运输车,乘车时身体的部位不准伸出车外,不准抛物击人。
第三十二条 旅客上下船必须按指定路线行走,不准在港口道路上滞留。
第六章 车辆行驶速度要求
第三十三条 结合港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具体情况,将港区内道路共分为主干道、次干道、通道、路口(铁路道口)及转弯处、磅房(检查桥)五部分作限速要求。
(一)主干道
限速规定:非生产性小型车辆(包括港内出租车、私家车、客车、货主车辆等车辆)50公里/小时,各类进港生产性运输车辆(包括运输货物、物料、施工用料等车辆)40公里/小时,流动机械(包括叉车、装载机、轮胎吊等车辆)20公里/小时。
主要路段范围:
1、鲅鱼圈港区:
1)一号门至股份一公司办公楼前十字路口路段;
2)三号门至营口中远集装箱码头检查桥前十字路口路段;
3)营口中远集装箱码头检查桥前十字路口至五号门路段;
4)三号门经水电公司办公楼前至五号门路段;
5)万瀛场站检查桥前主通道路段;
6)四号门至集团集装箱码头公司检查桥前路口路段;
7)集铁物流公司场站南侧主通道路段;
8)二号门至股份一公司办公楼前十字路口路段。
2、盘锦港区、仙人岛港区、营口港区主干道由所属公司及交警部门共同确定。
(二)次干道
限速规定:非生产性小型车辆(包括港内出租车、私家车、客车、货主车辆等车辆)40公里/小时,各类进港生产性运输车辆(包括运输货物、物料、施工用料等车辆)30公里/小时,流动机械(包括叉车、装载机、轮胎吊等车辆)20公里/小时。
主要路段范围:
1、鲅鱼圈港区:
1)股份一公司办公楼前十字路口至a港池码头前沿主通道路段;
2)股份一公司办公楼前十字路口至一港池锅炉房前铁路道口路段;
3)鲅鱼圈港区各码头前沿主通道路段;集装箱箱区环形主通道;
4)股份一公司办公楼前十字路口至营口中远集装箱码头公司检查桥前十字路口路段;
5)三号门经物流食堂至四号门主通道路段。
2、盘锦港区、仙人岛港区、营口港区次干道由所属公司及交警部门共同确定。
(三)通道
限速规定:所有进港车辆均限速为20公里/小时。
主要路段范围:除上述被列入主干道、次干道的港区内,包括堆场、铁路专用线两侧的所有通道,适用于集团所有港区。
(四)路口及转弯处
限速规定:所有进港车辆均限速为15公里/小时。
主要路段范围:所有铁道道口(包括有人道口、无人道口、平交过道)和公路路口转弯处。
(五)磅房、检查桥
限速规定:所有进港车辆均限速为5公里/小时。
主要路段范围:适用于集团所有港区各磅房、检查桥处。
第七章 交通管理处罚、奖励和事故处理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由营口港公安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外,营口港务集团安全生产监督部将依据《安全生产法》和《安全协议书》对违规的单位进行处罚。
第三十五条 港口道路发生一切交通事故统一由营口港交警大队负责处理;火车与车辆、行人在铁路部门所属港口专用线的道口发生的路外交通事故,由营口港交警大队负责处理。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中任意一款规定所产生的后果,均由违规人员(车辆)及其所属单位承担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凡进港人员、车辆发生事故负有责任的,将参照《营口港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对人员、车辆所属单位进行处罚。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之规定且不及时整改的,将对违规单位(部门)视情节处罚2000-5000元。
第三十九条 对涂改、伪造土石方运输通行证的车队所属单位处罚3000元,取消该车辆年度内进港运输资格,营口港公安局注销其入港证。
第四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至第十七条之规定的,对违规车辆所属单位视情节处罚1000-2000元。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至第二十九条之规定的,将对违规车辆所属单位视情节处罚500-1000元。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的,凡属港内各单位人员的,对其所属单位处罚500元。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三条的,对车辆所属单位处罚500元/车次。
第四十四条 集团所属各单位,对本单位辖区内发生的各类交通肇事要立即上报到集团安全生产监督部、营口港公安局交警大队及集团相关职能部门。对于车辆超速、穿越货场、事故隐瞒不报等违规行为提供线索的单位,集团将把处罚款的30%奖励给该单位,用于车辆监控、抓拍装置的购置及奖励举报员工。对于辖区内交通事故和洒漏管理好的单位在考核中予以加分奖励。
第四十五条 港区内哪家单位管理区域发生事故要处罚该单位,处罚金额为事故单位处罚款的15%;哪家单位使用的车队发生事故要处罚该单位,处罚金额为事故单位处罚款的30%。区域内发生事故不及时上报的处罚5000元。
第四十六条 从2023年9月1日起把交通事故作为集团内各单位安全考核指标。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由营口港公安局、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监督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原营港安委发【2003】8号文件《营口港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第12篇 s市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有效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机制,根据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及《佛山市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暂行办法》(佛府[2006]12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市辖区范围内,除旅馆业以外以营利为目的,
公民私有或单位所有的出租于他人居住或其他使用的房屋,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 机构和职责
第三条 公安消防机构对出租屋消防安全工作进行业务监督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公安部《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73号)和《广东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公安派出所在上级公安机关领导下,依法实施出租屋消
防监督检查,接受所属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 各级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机构是出租屋消防安全的管理部门,要明确1名领导分管出租屋消防安全工作。
第六条 镇(街道)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办公室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配合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对协管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并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二)对村(居)委会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站的消
防安全管理工作予以指导和监督。
第七条 村(居)委会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站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配合公安派出所和公安消防机构对辖区内的出租屋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二)配合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维护火灾现场秩序,保护现场,协助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工作,处理善后工作。
(三)积极开展经常性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工作,使广大群众懂得防火的基本知识,懂得灭火的基本技能和懂得逃生的基本方法。
(四)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组织制定防火安全公约,及时向上级提出出租屋消防安全工作意见。
(五)建立健全消防档案,消防档案应详细记载出租屋的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管理情况,并根据变化情况及时更新、备案。
第八条 公安派出所对辖区内出租屋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时,发现有消防安全隐患的出租屋应责令其改正,不能当场改正的,应依法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村(居)委会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站。
第三章租赁当事人职责
第九条 出租人与承租人应当按照消防安全有关规定,以书面形式明确各自的消防安全责任范围、安全措施、消防设施、器材配备标准等内容。
出租人委托代理人管理出租屋的,代理人应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出租人应书面报告房屋所在地村(居)委会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站备案。
第十条 多个单位合用或者承包、租赁、转租厂房、库房、商铺等,应当建立以产权单位为首、各使用单位或者承包、承租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参加的消防安全协调组织,负责日常消防管理;产权单位应当与使用单位或者承包、承租单位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明确双方的消防安全责任。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并按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的约定,督促、指导业主或者用户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第十一条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出租人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存有火灾隐患的。
(二)不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的。
第十三条 出租人(代理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出租的房屋应当符合消防安全标准。
(二)协助承租方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和制定消防安
全管理制度。
(三)对出租屋存在的火灾隐患及承租人的消防违法行
为应及时要求承租方整改并报告村(居)委会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务站。
第十四条 承租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积极参加消防活动,认真做好出租屋消防安全工作。
(二)熟悉租用房屋的布局、设施结构,了解消防设备、
器材的配备性能、数量、质量、使用方法。
(三)执行有关消防法规和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开展
消防安全教育,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四)发生火灾时应立即报警,并及时向公安消防机构和
出租方报告,协助公安消防机构调查火灾原因。
第四章 出租屋消防安全技术标准
第十五条 出租屋的消防安全标准应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
第十六条 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新建、扩建、改建、建筑内部装修和用途变更的出租屋建筑工程项目,必须按有关规定报公安消防机构审核和进行消防验收。
第十七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保持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第十八条 在设有车间或者仓库的建筑物内,不得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第十九条 人员密集的生产车间、员工集体宿舍、公众聚集场所不得安装防盗网,符合紧急疏散要求、不影响灭火救援的除外。
第二十条 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第二十一条 严格用电安全,电气线路必须穿管保护。
第二十二条 生产、储存和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出租屋必须设置在城市的边缘或者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用于充装、供应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出租屋,应当履行相应的报批手续,并设置在合理的位置,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第二十三条 未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用于居住的出租屋应安装独立式火灾报警探头。
未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用于易燃易爆场所的出租屋,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下的,应安装独立式火灾报警探头;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的,应安装独立式火灾报警探头和简易水喷淋系统。
未设置自动消防设施,除用于居住和易燃易爆场所的出租屋,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的,应安装独立式火灾报警探头和简易水喷淋系统。
第二十四条 安全疏散通道不畅、安全疏散设施不足,且无法增加疏散楼梯的小型人员密集场所、临街商业建筑及三层以上(含三层)的公共出租屋,在建筑物的门窗等开口及阳台等处应设置多用途消防救生梯,增加人员疏散设施。
第二十五条 作居住用途的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标准:
(一)未设置首层直通楼顶天面的楼梯或通道,楼梯宽度不得少于1米。当楼梯宽度少于1米时,应按人均居住面积不小于6平方米控制居住人数,且每层最多不超过20人。居住面积是指住人居室的面积,不包括厨房、厕所、楼梯等面积。
(二)楼高3层以上且居住50人以上应设置2座楼梯(设有直通楼顶天面的楼梯或通道,人员可通过天面到达相邻楼房疏散的,视为符合设有2座楼梯要求)。如无2座楼梯,该幢楼房居住人数不得超过50人。
(三)房间不得使用可燃材料(如夹板、纸板等)间隔;不得在楼层内设置住人的夹层阁楼和三层(含三层)以上的床位。
(四)每个楼层及窗户、阳台的防盗网均应设有安全出口,并保持畅通;面积60平方米以上的房间应设置2个安全出口。
(五)建筑面积小于100平方米的楼层必须至少配置1具2kgabc干粉灭火器,建筑面积大于100平方米的楼层必须配置2具以上2kgabc干粉灭火器,并保持其性能完好;楼高6层以上的出租屋还应同时在每个楼层明显易于取用的地点设置室内消火栓。
(六)电线的敷设和电器产品的使用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技术规定,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七)厨房应单独设置(指厨房与住人居室之间应采用砖墙完全隔开),且不得设置在通道上。
(八)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和行业标准应遵守的其他消防安全技术标准。
第二十六条 在出租屋集中地区,各村(居)委会应完善消防给水系统。消防给水管网应成环状布置,室外消火栓的间距不应超过120米,保护半径不应超过150米。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条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可以并处工程概算的1.5%的罚款。
(一) 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二) 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时未经消防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擅自使用的。
单位有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2千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八条 在设有车间或者仓库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责令停产停业,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千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九条 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或者线路、管路的敷设不符合消防安全技术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责令停止使用。
第三十条 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或者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六条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警告、2千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或者15日以下拘留。
单位有前款行为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警告或者1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八条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处警告或者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一)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埋压、圈占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的,或者损坏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有重大火灾隐患,经公安消防机构通知逾期不改正的。
单位有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2千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有第一款第二项所列行为的,还应当责令其限期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对逾期不恢复原状的,应当强制拆除或者清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第三十二条 火灾扑灭后,为隐瞒、掩饰起火原因、推卸责任,故意破坏现场或者伪造现场,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条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处警告、2千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或者15日以下拘留。
单位有前款行为的,处警告或者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三十三条 对违反本实施细则行为的处罚,由公安消防机构裁决。对给予拘留的处罚,由公安机关裁决。
第三十四条 有违反本实施细则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13篇 防灭火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打造本质安全型矿井为目标,不断强化“一通三防”机构管理,扎实做好技术管理基础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深化、细化一通三防管理责任制,努力打造本质安全矿井,确保矿井“一通三防”长治久安,特制订本防灭火实施细则。
第二节 防灭火管理机构
建立了以公司总经理为防灭火工作的第一责任者的防灭火责任体系和以总工程师为核心的防灭火技术管理体系,成立了防灭火领导机构,强化了井下防灭火责任。
组 长:杨锁振(总经理)
副 组 长:荆玉和(总工程师)、蒋传田(生产副经理)、傅怀玺(机电副经理)、刘忠勤(安监处处长)
成 员:庞运同(通防副总工程师)、刘杰(安全副总工程师)、刘振军(采掘副总工程师)、张建军(机电副总工程师)、闫海(运输副总工程师)、武振峰(通防科科长)、赵丙江(机电科科长)、葛承山(调度室主任)、李健(通修工区区长)、刘波涛(监控主任)
分管部门:通防科、安监处、通修工区
分管人员:武振峰(通防科科长)、刘能俊、冉令军、江东(通防科技术员)、王林盛(安监处通防工程师)、李健(通修工区区长)、刘中华(通修工区书记)、郭启忠(通防技术员)、张乐军(通防副区长)、刘润宵(通防助理技术员)
通修工区设有专人对井下密闭墙进行周期检查,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三节 防灭火管理责任制
一、主要领导及部门岗位职责
(一)矿长为井下防灭火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矿井井下防灭火工作,负责井下防灭火工作所需人、财、物的落实;
(二)矿总工程师全面负责井下防灭火技术业务工作和行政管理工作,负责矿井井下防灭火方案、措施的实施,负责井下防灭火工作资金的安排使用;
(三)机电矿长负责井下各机电硐室、皮带机道等机电设备的防灭火工作;
(四)安监处处长负责监督井下防灭火工作措施的落实和工程的实施,控制重大事故的发生;
(五)生产副矿长负责分管范围内井下防灭火工作的实施情况的落实和监督情况,在分管范围内优先安排井下防灭火工作所需人、财、物的落实,对在实际工作中对井下防灭火工作存在的问题会同总工程师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方案;
(六)通防副总负责全矿井的井下防灭火技术工作;负责组织制定井下防灭火工作规划、计划实施办法等,提交矿务会研究决定后组织实施。组织审查井下防灭火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和安技措工程,并检查落实情况;
(七)通防组为井下防灭火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矿井井下防灭火技术工作及矿井井下防灭火各业务部门的技术业务指导、监督和管理;负责矿井防灭火设计的编制。负责井下防灭火设计和相关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和检查;负责井下防灭火工作相关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完善;负责井下防灭火新技术、新装备的研究、推广与应用;负责根据矿井生产,及时对矿井通风系统的合理性进行评估;
(八)通防区队既是井下防灭火工作的实施单位,又是井下防灭火工作的业务主体部门,负责井下防灭火工作的实施;负责井下生产单位井下防灭火工作的监督检查;负责对本单位职工进行井下防灭火专业知识进行培训,不断提高职工素质。并不断完善井下防灭火工作方面的管理制度;
(九)各生产单位为井下防灭火工作的实施单位,负责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井下防灭火工作的实施;负责对本单位职工进行井下防灭火专业知识进行培训,提高职工对井下防灭火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并自觉遵守矿有关井下防灭火工作方面的管理制度;
(十)调度室负责井下防灭火工作落实的协调工作,负责安排施工单位进行井下防灭火工程的施工,并对井下防灭火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井下防灭火工作施工完毕后,生产单位应通知调度室,由调度室组织井下防灭火科、安监处和施工生产单位对井下防灭火工作的施工进行验收,只有确认施工符合设计要求,方可签发验收合格证,否则必须重新进行施工,直至验收合格;生产单位必须爱护通风设施,对损坏通风设施的由调度室组织进行分析;
(十一)安监处负责井下防灭火工作实施作业过程中的监督和检查,严格落实技术设计和措施;
(十二)工会负责井下防灭火工作的宣传和对职工进行培训工作;负责对下属基层单位井下防灭火培训工作的检查和考核;
(十三)物资供应部、财务科负责井下防灭火工作所需材料、资金的落实工作,确保井下防灭火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各级领导防灭火安全岗位责任制
(一)矿长防灭火岗位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井下防灭火工作的政策、标准、指令,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对矿井的井下防灭火工作负第一责任。
2、按照上级有关规定配备足够的有经验的,工作能力强的管理干部及工作人员保证矿井通风队伍的稳定。
3、保证矿井井下防灭火工作所必须资金的投入,并在矿财力所允许的条件下尽量筹措资金应用井下防灭火的新技术、新手段,促进矿井井上下防灭火治理工作装备现代化。
4、负责组织领导井下火灾事故的抢救和处理,及时组织追查分析事故的原因和制定今后应采取的预防措施。
(二)总工程师防灭火岗位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井下防灭火工作的政策、标准、指令,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直接对井下防灭火工作行使技术管理责任,并向矿长负责。
2、负责组织领导井下防灭火技术措施的编审工作。
3、按时参加由矿长组织召开的井下防灭火工作会议,及时处理井下防灭火工作中出现的技术问题。
4、负责领导矿井井下防灭火的科学研究和技术革新工作。
5、参加和组织矿井重大井下防灭火事故的抢救以及善后处理追查、分析原因,制定防范措施等工作。
(三)安监处处长防灭火岗位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井下防灭火工作的政策、标准、指令,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直接对井下防灭火的安全工作负责,并向矿长负责。
2、负责监督安全规程、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处理好井下防灭火与安全生产的关系。
3、按时参加由矿长主持召开的井下防灭火会议,及时处理井下防灭火工作中出现的安全隐患。
4、充分发挥安全监督检查的领导职能,及时发现井下防灭火中出现的安全问题,并监督有关部门及时解决,严肃处理井下防灭火中出现的“三违”现象。
5、负责每月组织一次井下防灭火检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安排处理。
6、负责监督检查井下防灭火资金的落实情况。
7、负责主持和领导重大井下防灭火事故的分析、处理工作。
(四)生产副矿长防灭火岗位责任制
1、负责所管方面的井下防灭火工作落实到实处。
2、按时参加由矿长主持召开的井下防灭火工作会议。
3、对所管方面井下防灭火存在的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并组织落实。
4、严格按井下防灭火的规定组织生产,加强管理,杜绝井下防灭火事故发生,负责保证采掘专业规程措施必须符合井下防灭火专项措施要求。
5、在安排和布置生产地区的同时必须考虑井下防灭火工作需要。
6、负责全矿主要通风巷道维修管理工作,对严重失修巷道及时组织整修,确保矿井主要通风巷道断面满足通风要求和巷道完好可靠。
(五)机电副矿长防灭火岗位责任制
1、负责全矿电器设备的管理,保证井下电器设备台台合格,杜绝失爆和电器设备失火事故。
2、定期组织检查电器设备和电缆的安全情况,保证安全用电。负责井下电焊、气焊工作技术措施的审批应按《煤矿安全规程》严格把关。
3、按时参加由矿长主持召开的井下防灭火工作会议。
4、负责对井下防灭火方面设备到货催办落实。
5、加强对矿井主要通风机的管理,保证其安全正常运转。
(六)通防副总防灭火岗位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井下防灭火工作的政策、标准、指令,抓好井下防灭火工作的技术革新及时推广先进技术,总结先进经验。
2、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对井下防灭火的技术业务管理工作具体负责。
3、负责组织井下防灭火技术方案、通风系统改造及工作计划、技术措施编制审批工作,通风技术人员的技术业务领导工作。
4、按时参加由矿长主持召开的井下防灭火工作会议,及时解决其中的技术问题,重大问题向总工程师、矿长汇报。
5、负责督促井下防灭火资金落实,保证资金合理使用。
6、参加矿组织的安全质量大检查,参加每月一次的井下防灭火例会。
7、参加井下防灭火事故的抢救、追查、分析、处理工作,从技术上吸取教训,改进技术管理。
(七)其他副总防灭火岗位责任制
1、负责所管方面的井下防灭火工作落实到实处。
2、按时参加由矿长主持召开的井下防灭火工作会议。
3、对所管方面井下防灭火存在的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并组织落实。
4、严格按井下防灭火的规定组织生产,加强管理,杜绝井下防灭火事故发生,负责保证采掘专业规程措施必须符合井下防灭火专项措施要求。
5、在安排和布置生产地区的同时必须考虑井下防灭火工作需要。
6、负责全矿主要通风巷道维修管理工作,对严重失修巷道及时组织整修,确保矿井主要通风巷道断面满足通风要求和巷道完好可靠。
(八)通修区领导干部岗位责任制
1、负责监督井下各项防灭火工作的落实情况。
2、负责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安全形式等教育工作,组织好职工会,以多种形势开展安全活动。
3、负责矿井井下防灭火技术工作及矿井井下防灭火各业务部门的技术业务指导、监督和管理。
4、负责矿井井下防灭火规划和井下防灭火安技措工程计划的编制;
5、负责井下防灭火相关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完善。
6、负责井下防灭火新技术、新装备的研究、推广和应用。
7、参加每周一次的全矿井下防灭火安全检查,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以联系单的形式下发各单位及时处理,确保矿井的安全生产。
8、参加重大事故的抢救、追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三、矿各职能部门防灭火安全岗位责任制
(一)调度室防灭火岗位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及时准确认真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命令、决定、指示等。
2、认真学习和掌握规程和措施,当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生产必须服从安全。
3、当生产中发生重大井下火灾事故时,要迅速掌握有关情况,要及时向有关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汇报,并通知有关部门和救护队,尽快组织抢救。参加重大事故的抢救、追查和处理工作。
(二)安监处防灭火岗位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井下防灭火工作的安全政策、法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对矿井井下防灭火安全工作负责。
2、负责监督检查井下防灭火的安全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
3、充分发挥安全检查员监督检查的职能作用,及时发现井下防灭火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并大胆制止井下防灭火中的违章行为。
4、参加重大事故的抢救、追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三)技术科防灭火岗位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井下防灭火工作的安全政策、法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对矿井井下防灭火安全工作负责。
2、认真学习和掌握规程和措施,编制生产设计,要满足井下防灭火工作的需要;。
3、负责编制矿井主要通风巷道的整修计划,满足矿井通风需要。
4、负责巷道贯通、交叉巷道间距、透老空、透老巷、石门揭煤、过断层等特殊地点的生产情况提前告知,并及时下达安全联系单;负责在设计和生产地区安排时保证应抽尽抽、先抽后采的井下防灭火有关规定的落实。
5、参加每周一次的全矿井下防灭火安全检查,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以联系单的形式下发各单位及时处理,确保矿井的安全生产。
6、按时参加由矿长主持和召开的井下防灭火会议,和每月一次的井下防灭火例会。
(四)各基层单位防灭火安全岗位责任制
1、负责对本单位职工井下防灭火的教育和培训,要让职工认识到井下防灭火在安全生产中的重要性,要求职工爱护好通风设施,严禁同时打开两道风门。
2、负责本单位认真贯彻执行落实有关井下防灭火的政策、法规、安全技术措施以及上级对本单位的指示。
3、技术员在编制作业规程及安全措施必须优先考虑井下防灭火的需要,措施中必须注明各种避灾路线。
4、各单位正职对本单位落实井下防灭火专项措施和规定负直接责任。
5、各单位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矿井各项井下防灭火管理制度,爱护井下通风设施和设备;生产过程中要按规定使用好各项通风设施和设备。
第四节、井下防灭火一般规定
一、 矿井应建立、健全防灭火管理制度及相关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并建立火灾应急预案。
二、 井上、下应设置消防材料库,并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且每季度至少检查1次。
三、 煤矿井下消防、洒水的水源应与整个矿井的水源相结合,可采用一个或多个水源。水量、水压符合要求。
四、矿井必须由矿长和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制定本矿井防灭火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矿井防灭火工程项目应列入矿井生产建设长远规划和年、季、月度计划,矿井防灭火工程和措施所需费用及材料、设备等必须列入企业财务和供应计划,并组织实施。
五、矿井的所有煤层都必须进行自燃倾向性鉴定。生产矿井延深新水平时,必须对所有煤层的自然倾向性进行鉴定。基建矿井揭露新煤层时,建设单位必须对煤层的自燃倾向性进行鉴定。
六、凡开采自然发火的煤层,均要开展火灾的预测预报工作,并建立监测系统。按规定观测预报,并确保数据准确、可靠。在开采设计中应明确选定自然发火观测站或观测点。发现异常,采取措施,立即处理。
七、开采有自燃发火的煤层,由总工程师主持召开有生产、技术、通风等部门参加的防灭火专业会议,每季至少召开1次。
八、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化学氧或压缩氧自救器,有效保护时间不得低于30min。
九、井下爆炸材料库、机电设备硐室、检修硐室、材料库、井底车场、使用带式输送机或液力耦合器的巷道以及采掘工作面附近的巷道中,应配备灭火器材,其数量、规格及存放地点,应在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中明确规定。
第五节、外因火灾防治
一、严禁携带明火下井。
二、进风井口应装设防火铁门,如果不设防火铁门,必须有防止烟火进入矿井的安全措施。
三、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20m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
四、井筒、平硐与各水平的连接处及井底车场,主要绞车道与主要运输巷、回风巷的连接处,井下机电设备硐室,主要巷道内带式输送机机头前后两端各20m范围内,都必须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五、井下严禁使用灯炮取暖和使用电炉。
六、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巷和井口房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每次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报有关部门批准。
七、井下胶带输送机应采用不延燃胶带,并应采取防止胶带打滑、跑偏、满仓停机以及胶带自动灭火装置等措施。井下禁止使用延燃电缆。
八、不得随意在井下拍照、摄像。确需从事这些工作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报有关部门批准。
九、井下可燃物的管理要求:
(一)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下井。
(二)井下使用的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必须装入盖严的铁桶内,由专人押运送至使用地点,剩余的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必须运回地面,严禁在井下存放。
(三)井下使用的润滑油、棉纱、布头和纸等,必须存放在盖严的铁桶内。用过的棉纱、布头和纸,也必须放在盖严的铁桶内,并由专人定期送到地面处理,不得乱放乱扔。
(四)严禁将剩油、废油泼洒在井巷或硐室内。
(五)井下清洗风动工具时,必须在专用硐室进行,并必须使用不燃性和无毒性洗涤剂。
(六)井下凡存在可燃材料、可燃气体和可能产生明火的地点,必须制定检查措施。
十、 矿井必须在井上、下设置消防材料库,并做到调动及时迅速。
十一、 井下工作人员必须熟悉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并熟悉本工作区域内灭火器材的存放地点。
第六节、煤层自燃防治
一、 开采单一厚煤层及特厚自燃煤层或近距离自燃煤层群,其开拓巷道应采用岩巷布置,在自燃煤层中布置的服务于两个以上工作面的巷道必须砌碹锚喷或金属支架,不燃性材料背板,碹顶空隙生冒落处要用不燃性材料进行密实充填。
二、开采有自燃发火的煤层、回采工作面必须采用后退式,其工作面顺槽沿空布置时必须采取喷浆防漏措施。
三、与采空区相连通的工作面回采应从生产布局,均压通风等方面采取避免采空区之间漏风的措施。
四、在同一煤层、同一水平的火区附近进行采掘时,必须留足够宽度(不小于6m)的煤柱隔离火区。
五、开采有自燃发火煤层的矿井,采区和回采工作面结束后,必须在45天内撤出一切设备材料,并进行永久性封闭,因故不能封闭,必须采取有效的防灭火措施,报矿长、总工程师批准。
六、已经报废或无用的井巷均应及时充填闭,以简化通风系统工程保持通风系统的稳定性。
七、自燃矿井的主扇风压不得超过3000pa,如已超过者,应列入矿井通风系统改造规划,尽快降至3000 pa以下。
八、开采有自燃煤层的采区和回采工作面,必须有独立的进、回风系统,并保持足够的通风断面,采区和回采工作面进、回风两端负压差不宜超过200pa,如已超过,应采取降压措施。
九、矿井每发生一次自燃发火事故,待火灾处理完毕后,7天内要向集团公司呈报由矿长签署的火灾报告书,由集团公司备案。
十、普采工作面
(一)工作面按设计要求敷设注浆管路,制定注浆计划,落实注浆量。
(二)巷道布置要为防灭火工作创造条件。九、十层及三层分层开采的区段巷道布置宜采用重叠布置式或内错式,有条件的可采取巷帮充填技术的无煤柱开采方式,严禁十层、三层下分层在九层或三层上分层煤柱下回采。
(三)凡开采九、十层和三层煤分层开采的矿井,在开采九层、三层上中分层时,必须进行预防性防灭火工作,并在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中制定切实可靠的防治自然发火措施(包括随采随注浆,采空区喷洒阻化剂等措施(),否则不准生产。回采工作面结束封闭后都必须及时进行“两道一线”(即进风道、回风道、停采线)注浆。
(四)开展防灭火预测预报工作,要严格按规定对发火煤层采空区密闭每旬进行一次检查。开采发火煤层的工作面必须敷设束管监测系统,实时监测回风隅角co浓度变化情况。
第七节、矿井灭火救灾
一、任何人发现井下火灾时,首先应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并迅速报告矿调度室。在现场的区、队、班组长应依照《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的规定,将所有受害地区和可能受害地区的人员撤离危险区,并组织人员利用一切工具和器材进行灭火。
二、扑灭电气火灾,必须首先切断电源,未切断电源前禁止用水灭火。用水灭火时,应先灭外围后灭火源,灭火水量要充足。
三、油脂类火灾只能用灭火器或砂子扑灭。
四、当掘进工作面发生火灾时,不得停止局部通风机运行,应在保证正常通风的情况下灭火。
五、当井下火灾无法直接扑灭或直接灭火措施无效时,必须采取封闭措施。
(一)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尽量缩小封闭范围。
(二)采取“进回风侧同时封闭措施”不具备同时封闭条件时,可以采用“先进后回”的封闭方式,一般不得采用“先回后进的封闭方式”。
(三)封闭过程中,指定专人每隔10min检查一次进、回风流中的瓦斯、一氧化碳、二氧化碳和氧气含量,以判断有无爆炸危险性。人员只能在无爆炸危险的前提下施工。
(四)密闭墙上必须留有观测孔。
六、事故处理完毕后,由通风区负责写出火灾事故处理报告,报送集团公司通防处。
七、 矿井必须绘制火区位置关系图。火区位置关系图以通风系统为基础绘制,所有火区和曾经发火地点,都必须在图中注明,同时,每一火区都必须建立火区管理卡片。
八、 火区启封的条件:
(一)火区内的空气温度下降到30℃以下,或与火灾发生前该区的日常空气温度相同。
(二)火区内空气中的氧气浓度降到5.0%以下。
(三)火区内空气中不含有乙烯、乙炔、一氧化碳浓度逐渐下降,并稳定在0.001%以下。
(四)火区的出水温度低于25℃,或与火灾发生前该区的日常出水温度相同。
(五)上述四项指标持续稳定的时间在1个月以上,方可进行封闭火区的启封。
九、 启封火区应有计划和经批准的安全措施;启封火区和恢复火区初期通风等工作必须由矿山救护队负责进行。
十、 在启封火区工作完毕后的3天内,每班必须由矿山救护队检查通风工作,并测定水温、空气温度和空气成份。只有在确认火区完全熄灭,通风等情况良好后,写出书面报告,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生产工作。
第八节、矿井煤层自然发火预测预报
一、建立自然发火观测网点,对全矿井的自燃危险区进行系统的、定期的观测。
二、自然发火观测网点的设置分为三种形式。一种是矿井总回风、一翼回风和采区回风巷及有发火可疑的巷道内或密闭墙内。其观测固定网点具体有中一东翼回风、中一西翼回风、8500采区回风、9500采区回风、中三井总回风、3300采区回风、3500采区回风、3200采区回风、3400 采区回风、7100采区回风、7300采区回风。其它可疑地点的设置,根据日常防火检查发现有发火隐患的巷道或密闭墙内。上述地点的检测方式利用矿井束管监测系统或气体取样分析法,由通修工区负责每天一次进行取样化验分析。其分析化验的主要气体成分有ch4、co2、co、o2、n2、c2h6、c2h4、c2h2等。分析结果,由通修区负责保存,并建立自然发火预测预报台帐。第二种是所有永久、临时密闭墙内、外,由通修工区负责安排专人每周一次进行检测,检测的内容有ch4、co2、co、o2、温度,检测结果及时记录在防火检查台帐上,并将检查结果报送公司总工程师和通防组。第三种是下分层掘进工作面和所有采煤工作面的回风隅角及面回风,由通修工区瓦检员负责每班一次对这些地点进行防火检测,检测内容为ch4、co2、co和温度,检测结果分别记录在瓦斯检查报表上。
三、由通修工区负责将上述所有地点检测分析结果记录在专用的防火记录薄内,并每周一次分析整理,发现自然发火指标(co、c2h6、c2h4、c2h2)超过或达到临界值等异常变化时,立即发出自然发火预报,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第九节、束管监测系统安设与管理
一、职责范围
(一)通修工区全面负责束管监测系统的安装、维护、气样抽取分析、报表打印等,并设专人管理此项工作,是该系统的主要管理单位。
(二)各有关单位对工作范围内的束管监测系统的所有设施,负有兼职管理责任。具体为:中三调度站分路箱及-10、-350、-550大巷和3100轨道下山束(单)管由运搬区负责,各变电所分路箱及前后束管由机电科负责,第一部斜井及第二部斜井联络巷束管、各皮带下山及顺槽皮带机道单管由运转工区负责,采煤工作面溜子道单管及过滤器由该地点采煤区队负责,3100辅助下山等无人工作地点及各密闭束(单)管、过滤器由通修工区全面负责。
(三)各单位和个人对破坏束管监测系统的行为有制止与举报的义务。
(四)通防组、安监处专业人员及各级管理干部对束管监测系统的完好正常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二、标准要求
监测点安装原则:
(一)有自然发火危险的采煤工作面回风侧,存有自然发火隐患的密闭,存有自然发火危险的主要回风巷及其他可疑地点等。
(二)单管头要安装过滤器,并连接严密。过滤器应靠近巷道顶部,吸气口正对风流方向,且顶板完好、无淋水,便于保护。
(三)监测密闭内气体变化时,应预留监测管或打监测眼,束管头应埋设在监测管内,且使用专门中空螺丝,不准使用黄泥或胶布缠绕封口。
(四)敷设束管要尽量使路径短、少拐弯,以减小抽气阻力,防止折曲损坏,断开处使用专门接头连接,不准使用胶布缠绕;管路穿过风门墙体时必须打孔,吊挂要整齐有序,2条以上的单管应分开吊挂,以便于检查和维修,分路箱、除水器、过滤器、接头等要严密不漏气;管路敷设完毕后,从地面监测室到井下各测点,整个系统要进行统一编号。
(五)监测系统必须专人管理,监测工经过培训合格,持证上岗;每星期一、五按时打印监测报表,并与实测数据相对比,发现偏差较大要及时进行分析处理,然后报送分管领导及有关公司领导审阅签字。
三、管理及考核
(一)束(单)管敷设及探头安装每有1处不符合标准要求,对责任者记违章一起,对通修工区在2号文考核中扣1分。
(二)分路箱每发现一处划痕或凹陷变形,对中三调度站当班调度员或看变电所人员罚款50~100元,对直接责任者罚款100~200元,对责任者所在单位2号文考核扣5~10分,对区队正职各罚款50元;造成损坏报废的由公司组织分析处理。
(三)4芯及以上束管每发现一处破皮露芯、挤扁或断开,对直接责任者罚款200~500元,对责任者所在单位2号文考核扣10~20分,对区队正职各罚款100~200元,对兼管单位扣5~10分,对单位正职各罚款50~100元;单管每发现一处断开,对兼管单位2号文考核扣1分;每缺少1m,对兼管单位罚款50元,2号文考核扣2分,依次类推;每丢失或损坏过滤器不能正常使用一个,对兼管单位2号文考核扣5分,罚款300元,对单位正职各罚款100元。
(四)监测报表要打印报送及时,每发现一次报表有明显错误,少报或迟报一次,对责任者罚款50元,对通修工区2号文扣1分。
(五)要定期对束管监测系统进行维修标校,确保该系统的可靠运行,应经常检查管路的漏气、堵塞、损坏情况,并根据现场情况及时调整监测地点、更换不合格过滤器,定期打开分路箱、除水器排出积水。每发现1处次不及时执行,对专职监测工罚款50元,对通修工区2号文考核扣2分,对区队正职各罚款50元。
(六)系统发生故障,要及时按规定处理,处理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每超1小时对通修工区2号文考核中扣5分,对区队正职各罚款50元。
(七)对举报破坏行为或提供线索者由公司给予一定奖励
第十节、密闭墙砌筑与管理
一、职责范围
(一)通修工区全面负责井下密闭墙的砌筑、整修与墙内外气体检查,并设专人管理此项工作,是该系统的主要管理单位。
(二)各有关单位对工作范围内的密闭墙设施,负有兼职管理责任。
(三)各单位和个人对破坏密闭墙的行为有制止与举报的义务。
(四)通防组、安监处专业人员及各级管理干部对密闭墙的完好正常进行监督检查。
二、标准要求
(一)永久密闭
1、用不燃性材料构筑,严密不漏风(手触无感觉,耳听无声音)。
2、密闭前5m内支护完好,无片帮、冒顶,无杂物、无积水、无淤泥。
3、密闭外的钢轨、电缆、管路必须断开,不得与密闭相连通。施工密闭前要开帮、掏槽、挖底,普通密闭墙其槽深不小于200mm;砌碹巷道要先破碹后掏槽,槽深不小于300mm;防火密闭墙其槽深不小于500mm;见硬帮、底与煤岩接实。
4、矿井永久密闭墙厚度不小于0.8m。
5、密闭墙内有水的要设反水池或反水管,有自燃发火煤层的采空区密闭要设观测孔、注浆孔、压力观测孔,孔口封堵严密。注浆孔管、排水孔管、卸压孔管采用φ108mm焊管,束管观测孔管、压力观测孔管采用φ25mm焊管。
6、密闭前要设置栅栏(密闭距巷道口不大于3m时,可不设),揭示警标,并设置检查箱或检查牌板(内容包括:旬测密闭内外瓦斯、二氧化碳和一氧化碳浓度、压差、温度,检查时间,检查人等)、管理牌板(内容包括:密闭厚度、使用材料、建筑时间、施工负责人)密闭前要悬挂标注“密闭前严禁堆放杂物”字样的牌板。
7、永久密闭应刷白,并写有明显的“密闭前5m内严禁存放物料”的字样。墙面平整(1m长度,凸凹不大于10mm,料石勾缝除外),无裂缝、重缝和空缝,墙面四周要抹有不少于0.1m的裙边,永久密闭前要进行硬化处理。
8、永久密闭的拆除必须由救护队进行,必须编制专门措施报通防处和生产技术处(调度室)备案,并由救护队负责启封密闭排放瓦斯。
9、 废弃巷道、敞口盲巷及采空区必须在报废之日起24h内密闭完毕。
(二) 临时密闭
1、密闭设在顶、帮完好处,见硬底、硬帮与煤岩体接实。
2、密闭前5m内支护完好,无杂物、无积水、无淤泥。
3、密闭四周接触严密,木板密闭应采用鱼鳞式搭接,密闭墙面要用灰、泥抹面或勾缝,确保不漏风。密闭前要设栅栏、警标和检查牌。密闭前无瓦斯积聚。临时性密闭墙体用砖建筑时墙体的厚度不应小于240mm,其他质量要求与永久密闭相同。
三、管理与考核
井下所有已砌筑的密闭墙,由通防工区和各采掘单位等共同负责管理,不经上级有关部门同意,任何单位、个人不得私自打开,否则对责任单位扣10分,对责任者罚款500~1000元,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0元。找不出责任者,对责任单位区长、书记各罚款2000元。
第十一节 注浆系统安设与管理
一、职责范围
(一)水平大巷及采区轨道上下山的防灭火注浆管路,由机电科负责安装、维修及更换,防治水工区负责采区顺槽内防灭火注浆管路的安装、使用、回撤,是该系统的主要管理单位。
(二)各有关单位对工作范围内的注浆管路,负有兼职管理责任。
(三)各单位和个人对破坏注浆管路的行为有制止与举报的义务。
(四)防治水工区、机电科、安监处专业人员及各级管理干部对注浆管路的完好正常进行监督检查。
二、标准要求
(一)工作面注浆管直径不得小于2吋。管路的分支处要安设控制闸阀。灌浆管路由防治水工区负责安装、维护,发现问题及时汇报,检查要有记录。
(二)工作面投产前,必须将灌浆管路接至上出口和下顺槽入口,否则不得回采。各防火墙前的灌浆管路必须齐全完好。
(三)新施工的采空区封闭墙要及时灌浆、灌满,损坏的封闭墙要及时维修,减少采空区漏风。
(四)地面灌浆站采用机械搅拌,黄土和粉煤灰制浆,必要时添加阻化剂,保证灌浆质量,土水比不小于1:5。
(五)各回采工作面必须随采随灌,特殊情况下不能随采随灌的需经总工程师书面批准。各防火墙每周灌浆一次,有自燃隐患的防火墙每天灌浆一次。每次灌浆时间不得少于二小时。违反此项规定,每发现一次扣减防治水工区工资总额1%,并给予单位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罚款100元的处理。
(六)灌浆期间防治水工区要有详细记录,内容包括灌浆的时间、地点、井下灌浆人、地面制浆人等。否则每次罚单位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100元。
(七)井下所有人员要爱护灌浆设施,不准擅自关闭,损坏及拆卸灌浆管路,影响正常灌浆。
三、管理与考核
未经总工程师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随意拆卸、改设或挪作他用,对责任单位2号文考核扣10分。不及时安设、拆除、维修,视情况对责任单位2号文考核扣2~5分,挂罚单位正职20~50元。影响生产或造成事故的,从严从重处罚。防治水工区负责井下煤层注水和防灭火注浆工作,及时向业务部门提供有关资料。每月注黄土量完成作业计划,否则按完不成计划考核。不按规定时间、地点进行防灭火注浆,一次对区队正职及分管副职各罚款50元;不及时向业务部门提供有关资料对技术员或分管副职罚款50元。
第十二节 其它
一、本制度所涉及内容如有与上级文件规定相抵触者,按上级文件执行。
二、本制度解释权属于技术科通防组。
三、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14篇 物业管理安全护卫实施方案
物业管理项目安全护卫实施方案
目的
维护营销中心、办公楼内的正常工作秩序,阻止外来闲杂人员的进入,进行车辆的有序停放,降低区域内的案件发生率,为区内人员提供一个安静、安全的工作环境。
范围
办公大楼、车辆停放、楼外庭院、区内大门等。
职责
1.负责巡视、检查,并作好记录;
2.进行区域内的24小时值班、巡逻制;
3.负责进入区内车辆的有序停放;
4.阻止或谢绝外来闲杂人员的进入;
5.大件物品的搬出的盘查确认,登记放行;
6.护卫员着装整齐、形象规范,对进入的拜访人员进行礼貌的询问,并帮助其解决疑难;
7.作好交接班、交接班记录、巡逻记录等;
8.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汇报,并协助解决;
9.工作时必须严格遵守总公司的保安制度和**集团江北计划发展中心的相关制度。
内容、程序及标准:
1.内容:区域内的日常巡逻、检查、车辆、闲散人员等的管理。
2.程序及周期:
(1)、实行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
(2)、对进入区域内的人员进行礼貌的询问,待确定后,作好登记并给予处理或安排(无周期);
(3)、每班严格按照值班时间进行交接,严禁脱班;(周期依据公司保安制度);
(4)、对进入的车辆有礼貌的劝其按照规定停放(无周期);
(5)、对有安全隐患的,应及时汇报,并作好记录。
3.标准:
(1)、护卫人员形象规范、着装整洁、语言规范文明;
(2)、各类记录健全、填写全面;
(3)、车辆停放有序;
(4)、区域内无闲杂人员出入;
(5)、区域内日常工作秩序正常;
(6)、治安案件降低或无产生。
应急措施:
1.接到报警后,巡逻人员第一时间内赶往事发现场,并作好记录;
2.对于紧急事件(如:火灾,详见《紧急事件处理方案》);
3.协助相关部门进行调查。
注意事项:
1.严格遵照公司〈〈保安作业指导书〉〉;
2.在事件发生后,注意保护现场;
3.在处理事件时,主动避免各类冲突。
检查、考核:
1.项目部定期(每周一次)检查各类记录表单;
2.总公司、**集团江北计划发展中心、项目部等不定期的对其进行抽检;
3.必要时,可以进行演练检查、考核;
4.作好各类检查、考核记录。
第15篇 安全风险管理实施细则
安全风险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征求意见稿)
按照路局《全面推行安全风险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京铁办〔2022〕131号)要求,运用风险管理的理念和方法,与现行有效的安全管理制度、做法有机融合,突出安全风险管理基础、过程控制和应急处置,建立科学的安全风险管理运行机制和控制体系,实现安全管理标准化、规范化、系统化和科学化。结合我段实际,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全面加强安全风险组织领导
1.段成立安全风险管理领导小组。由段长、党委书记任组长,主管安全副段长任常务副组长,段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全面负责段安全风险管理工作的组织推进工作。
2.段成立安全风险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安全风险管理的日常工作。由安全科负责,组织识别研判、发布段安全风险控制项点,督促指导各科室、车间推进安全风险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各车间、班组安全风险控制措施落实情况;由劳动人事科负责,组织落实全段安全风险管理达标评估考核。
3.各车间是车间安全风险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本车间、班组安全风险管理的日常工作,组织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车间、班组建设,加强职工作业管理、规范职工作业标准化行为,激励职工争创“标准化达标岗位”,制定本车间安全风险项点、控制措施、责任班组、责任人,组织实施各班组安全风险管理达标考核工作。
二、全面加强安全风险意识教育
1.制定安全风险管理培训计划。职工教育科负责,结合安全生产实际和事故案例,认真制定安全风险管理基础理论、基本规章和各项管理标准培训计划,使全体干部职工掌握安全风险管理的基本方法,了解本岗位及作业中的主要危害因素和安全风险,增强安全风险意识和风险防控能力。同时,要以应知应会、岗位实作和应急处置为重点,认真制定高速铁路房建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计划,梳理完善电气化区段作业、春检、人身、防洪、消防、防寒过冬、冬季焚火、职业健康、春运临客等培训教材,规范各岗位培训内容,通过实作模拟、案例教学、交流研讨等形式,提升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开展全员岗位适应性培训、“三新”人员培训、班组长培训和季节性专项培训,规范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管理,严格各类培训的考试考核,确保培训效果。
2.加强安全风险管理文化建设。党群办公室负责,采取专题研讨、报刊专栏等形式,通过安全风险知识竞赛、选树“十大岗位标兵”等活动,培育干部职工“安全生产大如天”和“安全责任重于山”的安全理念,自觉养成遵章守纪的良好习惯,形成人人讲安全、文化促安全、合力保安全的工作氛围。全体干部职工要牢固树立“三点共识”,认真落实“三个重中之重”的要求,增强安全风险和责任意识,提升安全风险识别和控制能力。
三、全面加强安全风险识别研判
1.安全风险信息采集
安全风险信息主要来源于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生产过程中既有的安全信息。包括历史上全路、全局和段管内发生的各类事故,安全风险管理问题库中的问题,段确定的安全风险项点、《安全监察(检查)通知书》发放标准,以及各种安全控制措施等信息。
二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安全信息。包括安全风险控制过程中记录的各类信息,各项监测检测设备产生的数据信息,日常检查、验收、评估发现的安全问题,职工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安监报-1”反映的事故、故障和其他安全信息等。
三是生产条件变化产生的安全信息。包括工程改造、设备更新、新职人员、季节更替,以及新技术、新设备运用等生产条件变化带来的安全信息,突发事件诱发的安全风险信息。
2.安全风险识别研判
围绕人员、设备、环境、管理四大要素,采用动、静态相结合的方法,准确识别研判安全风险。
一是静态识别研判安全风险。安全科牵头,各科室配合,根据安全管理薄弱环节、设备设施质量缺陷,和现场控制中暴露的惯性问题等,研判确定“安全风险控制关键项点”,制定《安全风险控制表》(附表1)和《岗位安全风险控制卡》(附表2),并按照“领导负责、专业负责、分工负责、岗位负责”的要求,逐层分解、细化落实防范控制措施和责任。
各车间要结合实际,建立《安全风险控制表》,每个生产岗位都要建立《安全风险控制卡》,班组《安全风险控制表》由《岗位安全风险控制卡》集成,班组《岗位安全风险控制卡》要结合当日作业人员、环境、天气等因素,将个性内容写入《班组管理本》班前会议记录。
二是动态识别研判安全风险。安全科牵头,各科室配合,一是利用安委会、安全生产分析会等时机,加强对安全“关键性、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进行深入分析,进一步识别研判作业现场存在的安全风险,补强、补全静态研判成果。二是根据工程改造、设备更新、人员变化、季节更替等生产条件变化带来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识别研判安全风险,完善静态研判成果。
3.安全风险预警管理
一是作业层面安全风险提示预警。针对当日、当前作业项目、作业环境、天气情况等,结合春运、汛期、暑运和冬运等季节性和阶段性重点工作,将已经识别研判的安全风险,在班组班前会、施工准备会上进行预警提示,强化安全风险识别研判的实际运用效果。
二是管理层面安全风险提示预警。通过对事故、故障和其他安全问题的综合分析,对“安全风险控制关键项点”控制情况的定量分析,对严重问题连续发生、同类问题重复发生、惯性问题长期存在等情况的定性分析,提出安全风险趋势分析和预警。
四、全面加强安全风险过程控制
过程控制是安全风险管理的核心。过程控制包括:规章制度控制、现场作业控制、技防物防控制、设备质量控制、专业管理控制、关键项点控制。
1.强化规章制度控制
规章制度是规范现场作业和安全管理行为、强化安全风险过程控制的基础。
一是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科牵头,修订完善《安全风险管理实施细则》、《安全生产会议制度》、《安全检查“通知书”管理办法》、《安全检查“问题库”管理办法》、《安全生产事故苗子管理办法》、《上线作业人身安全防护管理细则》、《现场作业人身安全关键环节卡控措施》、《安全用电管理办法》、《jtw-1型列车接近无线语音提示系统管理办法》、《单岗单人作业人身安全防控管理规定》、《职业健康管理办法》、《安全保卫管理办法》、《综合治理管理办法》和《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等,进一步完善安全管理基本制度、办法。
安全科牵头,材料科配合,修订完善《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和《特种防护用品和安全用具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四统一”(统一标准、统一计划、统一采购、统一发放)的管理原则,制定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和准入、采购、发放、使用、监查管理办法,确保劳保用品按季节、按岗位及时发放到位。材料科负责,分别建立劳动防护用品和特种防护用品管理台帐,加强机械设备、生产工具管理,健全完善档案,并定期更新、开展检查。
劳动人事科牵头,进一步健全完善以“领导负责、分工负责、专业负责、岗位负责”为核心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生产责任逐项逐级分解、细化,落实到岗位和人员;完善评价、考核、激励和问责机制,细化、量化安全责任指标和考核办法,确保安全责任的有效落实。同时,要进一步规范干部岗位安全职责,完善《干部安全履责说明书》,促进各级干部按标准履责、按规范管理。
办公室牵头,职工教育科配合,按照“谁配属、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派车、谁负责”的原则,修订完善《车管人员派车安全标准管理制度》、《汽车驾驶员夜间行车强休和“两违”互控联防制度》、《公车驾驶员和职工私家车持证上岗安全培训、建档登记监控与检查考核评比管理制度》、《交通安全监督岗员制度》等,定期分析研究道路交通安全问题,制定预防措施,狠抓安全责任落实。
二是健全完善《职工作业指导书》。按照侧重安全、简洁明了、便于操作的原则,由技术科负责,修订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办法》、《高站台测量限界(普速)作业指导书》、《站台施工作业指导书》、《高空现场作业指导书》、《季节性施工现场作业指导书》、《上线作业岗位安全作业指导书》、《瓦工现场作业指导书》、《木工现场作业指导书》、《油漆工现场作业指导书》、《水暖工(管道工)现场作业指导书》、《电工现场作业指导书》、《熔接工现场作业指导书》、《水质化验员现场作业指导书》、《机电钳工现场作业指导书》、《两吨及以上燃煤锅炉房司炉工现场作业指导书》、《两吨以下燃煤锅炉房司炉工现场作业指导书》、《燃油锅炉房司炉工现场作业指导书》、《换热站值班员作业指导书》和《厂内机动车作业指导书》;由高铁设备科负责,修订完善《高速铁路高站台测量限界作业指导书》、《高速铁路房建设备日常巡检作业指导书》、《消防监控值班员作业指导书》、《空调制冷值班员作业指导书》、《电梯管理人员作业指导书》和《高空升降车职工作业指导书》等。进一步细化各岗位作业标准,为职工作业标准化提供科学、直观的依据。
三是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技术科负责,修订完善通过完善细化安全操作规程、规定,确保职工作业有章可循、有章可依。
各科室要每季度对制定的单项施工作业流程、单项程序管理标准、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组织一次全面检查,确保规章制度办法等修建补废及时、细化措施具体、配备保管齐全、贯彻执行到位。
2.强化现场作业控制
确保实现职工按标准化作业、干部按规范管理是安全风险过程控制的关键。
一是有序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劳动人事科负责,按照路局“标准化站段、标准化科室、标准化车间、标准化班组、标准化岗位”的建设要求,全方位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通过标准化建设活动,将各项管理标准和作业标准落到实处,减少和消除安全风险。
二是规范职工现场作业控制。技术科、高铁设备科、安全科负责,一要加强班前预想控制。在班前会上按照当日作业的《职工作业指导书》流程标准,结合现场条件、存在的问题,围绕职工精神状态、技能水平、作业特点、设备情况、天气环境等因素,明确互控单元的互控内容、对象和责任,对作业中可能发生的安全风险进行预测,向职工进行提示预警。二要加强班中作业控制。班组成员严格按作业流程和工艺标准组织生产,落实《职工作业指导书》的各项标准和工作要求,落实《岗位安全风险控制卡》所制定的各项卡控措施,落实互控单元责任。实现一人作业相互监控,出现漏洞互控补救。三要加强班后规范控制。当日作业结束后,班组长对本班工作进行总结,查找作业中存在的安全风险问题,对班中自控、互控情况和问题进行分析,互控不到位要根据问题性质的严重程度对责任人、联责人进行考核,并针对问题完善防控措施。四要强化安全风险“他控”力度。充分发挥专业科室、车间的现场检查、指导、监督作用,各科室、车间要严格落实对班组“他控”的检查监督责任和要求,全方位掌握班组安全风险控制重点和作业情况,强化对班组安全风险的“他控”能力。
三是落实干部现场安全管控制度。劳动人事科负责,一是对各级干部严格按照全过程检查盯控作业项目、盯控重点、量化标准进行全过程检查盯控作业,检查每一个作业环节和安全风险控制措施落实情况,做到全过程写实。二是针对安全生产中的“关键性、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进行认真分析、识别研判,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指导现场整改落实。
四是加强重点岗位人员的准入管理。职工教育科负责,认真落实主要工种和关键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的任职资格培训制度,保证职工能够熟记本岗位工作的操作规范程序、安全防控措施、管理标准。加大培训力度,切实提高培训质量,全面提升职工队伍素质。
3.强化技防物防控制
技术防控和物理防控是安全风险过程控制的必要手段。技术科、高铁设备科负责,一是提高技术手段,防范安全风险。通过各项检测监控设备、装置和视频监控等及时分析、掌握和消除安全风险。二是提高物防手段,防范安全风险。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加大对重点区段的检查整修力度,加强铁路沿线非法建筑物、构筑物清理整治,最大限度地消除和规避安全风险。
4.强化设备质量控制
设备质量是安全风险过程控制的重要保障。技术科、高铁设备科负责,一是严格设备质量常态管控。严格落实设备检查分析预测、分层控制、专家组诊断、关键项点管控、设备基础改善规划、设备质量考核评价六项机制,切实提高设备管控能力,确保设备质量常态优秀。二是严格设备质量源头控制。针对运营中暴露出设计、材质等方面的质量缺陷,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和设备生产厂,从源头上加以整治。三是严格设备质量管理考核。根据《站车客运服务设备设施质量达标考核办法》要求,本着“从严分析、从严定责、从严处理”的原则,细化设备质量考核办法,并严格按照办法进行考核。
5.强化专业管理控制
专业管理是安全风险管理过程控制的重点。一是要充分履行专业督导职能。各科室要加强对各车间安全风险管理的指导和监督检查,确保安全风险管理工作有序推进。各级专业技术人员要发挥专业技术优势,通过技术攻关、专项调研、跟班指导等形式,准确把握并及时消除现场存在的安全风险。二是落实干部全过程带班评价制度。各级干部要根据段安全风险控制项点和生产过程变化的特点,组织对特定项目的整个生产过程进行审核、诊断和评价,围绕作业前审核工作方案、流程和作业指导书;作业中做好安全关键盯控,发现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问题;作业后进行系统总结,反思技术标准、工艺规范、关键环节和安全风险防控措施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健全完善施工作业流程和管理标准,规范规章、制度和作业办法等管理制度。
6.强化关键项点控制
安全关键项点控制是安全风险管理过程控制的重要环节。一要加强施工安全控制。严守房建单位各项标准,确保营业线施工和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风险全面受控。二要落实关键项点控制。各级干部、各岗位要严格按照段、车间《安全风险控制表》中确定的具体控制措施、量化检查标准做好检查盯控工作。三要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各车间、科室要按照段的统一部署,结合自身实际,认真分析现场存在的安全风险,确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项目、重点、措施和整治计划,在年度内搞好推进和实施,确保整治效果。
五、全面加强安全风险应急处置
1.完善安全问题应急机制。办公室负责,修订完善《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机关食堂食物中毒应急预案》等;技术科负责,修订完善《冬季雨雪冰冻恶劣天气应急预案》、《防洪抢险预案》、《防震减灾应急预案》、《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供暖安全应急预案》等;高铁设备科负责,修订完善《高速铁路房建设备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电梯紧急情况应急预案》、《突发火灾事故消防监控室应急处置预案》等;安全科负责,修订完善《硫化氢中毒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安全、反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机关大楼火灾和疏散应急预案》等;房产管理科负责,修订完善《单身宿舍突发事件疏散应急预案》;材料科负责,修订完善《仓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完善安全问题整治机制。各科室负责,坚持“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落实首查负责制,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问题,特别是重点行车房建设备的问题,涉及客运设备、站车服务的问题,要立即解决,不留隐患,并及时向有关单位进行通报。对专项检查问题和“三性”、“三违”等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安全科要利用安委会进行专题分析;对危及行车安全的突出问题,要及时下达《安全检查通知书》,实施专项整治,明确整治要求,限期整治到位,并追踪评价整治效果。
3.完善安全问题反应机制。各车间、科室要进一步严格安全问题的报告制度,规范报告程序,严肃报告纪律,做到涉及安全的问题要快发现、快汇报、快解决,消除迟报、漏报、瞒报、谎报现象。进一步规范设备故障、站车服务等问题的快速响应制度,明确响应人员、时限、流程和应对方案,确保一旦发生问题各方面快速反应、迅速处置。要有针对性地开展高铁设备故障、火灾事故等应急演练,加强应急网络和队伍建设,做到应急有备、响应及时、处置高效。
六、全面加强安全风险评估考核
1.安全风险评估考核实行月评估、季考核制度。月评估纳入《天津建筑段工效挂钩考核办法》,季考核纳入《天津建筑段季度安全业绩考核办法》。
2.安全风险管理达标考核坚持“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相结合,以过程考核为主”的原则,突出对各车间、科室安全风险关键项点识别研判的准确性与覆盖程度、各项过程控制措施落实情况、各级干部安全风险管理职责落实情况、解决问题闭环管理质量、重要事项督办落实情况和安全风险管理实效性的考核。
附表:1.段、车间安全风险控制表
2.岗位安全风险控制卡
附表1
段、车间安全风险控制表
年月日编制(修订)
序号
安全风险项目
安全风险项点
安全风险控制措施
责任部门
责任人
措施落实情况
附表2
岗位安全风险控制卡
车间班组岗位年月日编制
说明:1.内容应包含“安全风险项点”、“安全风险控制措施”和“互控人”等项目。
2.“岗位安全风险控制卡”外形尺寸应便于随身携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