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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新理念(15篇范文)

发布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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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新理念

第1篇 安全生产管理新理念

在社会大生产的过程中,伴随着人们的生产安全与健康意识的提高和科学技术的进步,从最初的宿命思想到可控思想,从单独因素到系统因素,从单一关注伤亡到将健康与安全统一考虑,这都是不断进步的表现。鉴于安全生产在社会化大生产中的重要作用,国外发达国家经过几十年的努力,已普遍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管理模式和科学的运行机制,并落实加大资金保障力度,对促进安全生产整体水平的提高发挥着重要作用。我国“以人为本,关爱生命”的理念不断深入人心,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格局基本形成,同时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也在逐步推进。

第一节  国外安全生产管理理念和模式

一、国外安全生产管理理念

安全问题是伴随着社会生产的产生而产生和发展的,只要有生产,就会有不安全的因素,就会有杜绝伤害、保障劳动者健康与安全的要求。根据国外经验,发达国家人均gdp在1000-3000美元时是事故高发期。目前我国已进入这一时期,经济的高速发展与从业人员基本素质低、经济结构不合理的矛盾十分突出,中国的安全生产管理进入高风险阶段。2005年我国人均gdp为1703美元,2006年达到了2042美元。根据“十一五”规划,按现行汇率计算,2010年我国gdp将达到3.2万亿美元,人均gdp将达到2400美元,第二产业仍是主体。目前我国每年仅安全事故造成的损失初步测算每年1000亿元,加上间接损失达2000亿元,占gdp的2.5%。发达国家的安全管理实践经验证明,通过体系化管理,建立全方位、全过程、全天候的风险识别、控制与管理,实现系统无缺陷、管理无漏洞、设备无故障,逐步达到人、机、环境的和谐统一,最终是可以实现本质安全的。

安全生产管理理念是在社会大生产的过程中,伴随着人们的生产安全与健康意识的提高和科学技术的进步而逐渐发展起来的,从最初的宿命思想到可控思想,从单独因素到系统因素,从单一关注伤亡到将健康与安全统一考虑,这都是不断进步的表现。从事故学理论的产生、以及后来的风险控制论,直到现在的安全哲学理论、安全逻辑科学、安全法学理论、安全信息理论、安全行为科学理论、安全心理学、安全经济理论、安全工程理论、安全仿生理论、安全文化理论、事故灾变理论等等,其他学科的理论不断与安全生产理念相结合,对现代安全与健康的管理水平的提高和科技进步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1、安全系统工程

安全系统工程最早起源于航空部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复杂的火箭导弹技术迅速发展,同时在制作、维护、运用中发生的事故使人们认识到没有“系统安全”的系统是个无用的废物,因此,提出在系统的构思、设计、制作、使用、维护全过程中考虑到安全保障子系统的问题,形成“安全工程”的思想,逐步形成安全系统工程体系。

现代化大生产的细密分工使得人们必须建立一个生产系统才能使生产得以顺利进行,从而使生产具有系统性,随之生产事故也因此具备了系统性,也使生产事故的影响波及于整个生产系统以至于波及社会。生产安全及生产事故的控制管理必须由生产系统中安全保障子系统来负担,即必须从系统性这一点上来处理生产安全问题。所谓系统性,是指生产系统的总体性决定生产安全的总体性,即对事故的总体控制采用四e科学,从法规(enforcement)、工程(engineering)、教育(education) ,经济(economic)方面入手。系统性包括生产系统内外的各种关联性。这些关联性包括了复杂性、非线性、模糊性、随机性等特性。这些关联性必须得到很好的协调,否则将产生内部或外部的冲突而发生事故。

2、安全经济学

安全经济学是近几年发展起来的一门科学,是研究生产安全中的经济关系、经济形式,分析并阐述安全生产投资、安全生产效益、安全生产事故损失的数量与变化,从而在人、财产、安全三方面取得最佳效益,研究用经济手段调整与生产事故有关的各种关系及人的活动,从而对生产事故实现最优控制。

安全经济学将安全状态划分为绝对安全和相对安全。绝对安全观认为:安全就是无事故,无危险。但这种理想状态是不存在的。相对安全观认为:安全是指客体或系统对人类造成的可能的危害低于人类所能允许的承受限度的存在状态。1998年,美国哈佛大学劳伦斯教授在稳定性和风险管理国际会议的论文观点认为:“安全就是被判断为不超过允许限度的危险性,也就是指没有受到伤害或危害,或损坏概率低的通常术语。”即安全是相对危险而言,世界上没有绝对的安全。安全即意味着人员和财产遭受损失的可能性是可以接受的,若这种可能性超过了可以接受的水平即为不安全。

安全经济学研究的是事故发生、预警、预防中的经济关系,对生产事故的控制有重要的意义。从理论上讲,安全有两大经济功能:第一,安全能直接减轻或免除事故或危害事件给人、社会和自然造成的损害,实现保护人类财富、减少无益消耗和损失的功能;第二,安全能保障劳动条件和维护经济增值过程,实现其间接为社会增值的功能。安全经济学研究经济投入和产出的关系,发现生产安全是有经济效益的。这个效益包括企业自身安全生产所产出的效益以及对社会的安全作用而提供的社会效益。生产安全的投入所产生的效益与产品产生利润的时间规律有所不同。对产品而言,只要产品售出,利润即产生,而生产安全的投入一般分为投资无利期、微利期、持续强利期、利益萎缩期、失效期五个时期。

当安全投入量为零时,无安全可言或完全处于自然状态。投入量越大,安全度越高。一般而言,安全投入量与安全程度的关系是非线性的,根据经济学中边际效用递减规律,当其他条件不变时,随着投入量的加大,每增加一个单位的投入量所提高的安全度是递减的。在安全经济学中为了考察生产安全与经济增益之间的关系,综合上述两层关系推出安全程度与经济效益的关系:生产事故产生损失,称之为负效益,生产安全使之避免损失,负效益的减少与效益的增加等效。当安全程度为1时,即绝对安全,不存在生产事故损失。当安全程度为0时,无丝毫安全可言,此时损失极大。一般而言,损失额随安全程度的变化是指数型的,显然,要求的安全程度越高需要的经济投入越多,即安全标准越高,安全成本越高,从经济学的角度看他们的关系是指数型的。安全利润曲线表明,对一个生产系统而言,太低的安全度不仅带来对人和环境以及社会的伤害,而且在经济上也是不合理的。但追求极高的安全度,在经济上也是不合理的,因为此时的安全成本可能达到负担不起的水准上。

依据抽样调查安全生产基本数据的研究表明,我国在20世纪90年代的安全生产贡献率大约是3%。而实际不同行业由于危险性及安全生产作用的不同,其经济的贡献也不一样,高危险行业则高达7%。在安全经济学上,预防性的“投入产出比”高于事故整改的“产出比”,即1元事前预防=5元事后投资,这一安全经济的基本定量规律是指导安全经济活动的重要基础。在工业实践中,还可以得到一个安全效益的“金字塔法则”,即设计时考虑1分的安全性,相当于加工和制造时的10分安全效果。

3、行为安全理论

根据国外的专家对事故的统计表明,事故中98%的原因是人为的,而只有2%的事故是自然的,即人的不正常行为,导致了事故的后果。如果人们在生产中能够按照理性进行工作,排除利益和其他外界环境的干扰,人为的不利因素将会在事故中不复存在,生产安全就成为了现实。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若能把握职工及管理人员决策过程中的认知行为及其原因的话,无疑是有利于采取主动的预防措施,从而提高预防的效果。行为安全理论正是据此产生,它是生产安全实践发展的结果,是现代安全科学和心理学、决策科学相结合而产生的一种交叉性、边缘性的新兴理论。它从心理学的角度来研究行为主体的认识行为和决策过程,并以这种对决策心理研究的成果为依据去探讨人们行为的微观过程,从而能很好的解释安全事故的原因所在。

从生产事故统计可知,绝大多数的事故是人为造成的,而只有少量的事故是自然事故,所以安全的监督监察应加大对从业人员的行为进行监察,通过法律法规制定严格的约束人们行为的条款,规范人们的行为,使人们行为理性化操作。建立安全教育培训体系,加大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则是保障安全生产的重要措施之一。

4、事故致因理论

美国20世纪50年代统计,在75000件伤亡事故中,天灾占2%,即98%的可以预防的。在可以防止的全部事故中,从人的系列分析,由于人为的不安全行为造成的全部事故占88%,与不安全行为无关的占12%;从物的系列分析,属于机械不安全状态和物质危害所造成的事故占78%。日本1969年制造业歇工八天以上的事故中,因人不安全行为产生的占86%;因机械物质不安全状态产生的占14%。日本1997年使制造工业歇工四天以上的104638件事故统计表明,从人的系列分析,属于不安全行为的为98910件,占94.5%;不属于不安全行为的占5.5%;从物的不安全状态分析,由于物的不安全状态而发生的事故为87317件,占83.5%,不属于不安全状态的占16.5%。在人的连锁系列中,不安全行为是基于生理、心理和动作几个方面而产生的;后者又取决于遗传、社会环境。人有行动自由性生产劳动易受环境条件所造成心理上的影响,因而易于发生误动作。人同机器相比,因易于自由行动,故其可靠性差。但是,正因为人有行动自由性,才能使人具有积极研究安全生产手段的特有功能。

生产现场包含着来自人和物两方面的多种隐患,为确保安全作业,就必须分析和查清隐患,并加以消除,将事故消灭在发生之前,做到预防为主。在多数情况下,由于企业管理不善,使工人缺乏教育和训练或者机械设备缺乏维护、检修以及安全装置不完备,导致了人的不安全行为或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的产生和发展,是受多重因素作用的结果,同时人与物两因素又互为因果。如有时设备的不安全状态导致人的不安全行为,而人的不安全行为又促进设备出现不安全状态。但从构成伤亡事故的人与物两方面来看,人的失误占绝对的地位,即使某类伤亡事故完全来自于机械或物质的危害,但机械还是由人设计和操纵的,物也是由人支配的。从设计开始,经过现场的种种加工程序,直到使用的整个过程中,各阶段都可能产生不安全状态。事故发生的原因有:设计上的缺陷:设计中产生的事故隐患;制造上的缺陷:包括使用材料的缺陷及加工方法、工艺和技能上的缺陷;维修、保养和使用上的缺陷:机械系统随着时间的延续,产生磨损、耗伤、腐蚀等故障,致使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增高;使用时超过机械的定额负荷,操作技术不熟练以及缺乏安全作业的技巧等都能导致不安全状态,增长了机械伤人的可能性。人和物轨迹相交的时间和地点,就是发生伤亡事故的“时空”。若排除了机械设备或处理危险物质过程中的人的隐患,消除了人的疏忽,则两个连锁系列进行的方向发生了转变,事故系列的连锁中断,两系列运动轨迹则不能相交,危险就不会出现,即可达到安全生产。从这一意义上说,构建人力资源保障体系,加强人的教育培训,提高人的素质,是消除和减少人的不安全行为的直接有效办法;建立安全装备保障体系,对危险和重要装备进行安全认证以及加强在用设备的管理,是消除物的不安全状态的有效措施。

由此可见,事故是多重原因决定的,任何特定事故都具有若干事件和情况联合存在或同时发生的特点。构成事故最基本因素有人、物、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事故不是在真空之中,它总是与某种自然环境、劳动条件、社会因素以及各级管理机构等有关诸因素紧密相联系的。这些因素以及它们之间所有的复杂相互关系,都是值得认真研究的。

二、国外安全生产管理模式

鉴于安全生产在社会化大生产中的重要作用,国外发达国家经过几十年的努力,已普遍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管理模式和科学的运行机制,并确实加大资金保障力度,对促进安全生产整体水平的提高发挥着重要作用。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面,国外安全法规十分完备,具有很强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并根据实际情况的发展,适时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进行及时修改、补充和完善,以正确调整各种关系。在20世纪年代和70年代期间,美国政府除了管理价格和企业标准外,国会通过了一系列法律保护安全、健康和环境,国家试图通过越来越严格的社会管制保护从业人员的健康和安全。

在政府监管方面,发达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体上具有立法和执法分开、依法设立机构、机构相对集中的特点。职业安全与职业健康统一由一个机构管理,事故调查处理机构集中由权威机构来承担。如美国,职业安全与健康监督管理由劳工部负责,劳工部设立职业安全与健康局和矿业安全与健康局,交通运输安全则由其他监察等机构负责,与道路交通有关的是警察局、交通局、车检所,他们都是独立的政府部门。国家运输安全委员会(ntsb-national trans-potation safety board)是1972年由国会成立的运输事故调查机构,不是政府的运输部门,每年预算由国会直接拨款,与政府部门没有资金上的任何关系,其总部设在华盛顿,核心部门是事故调查办公室和事故善后办公室,分别负责航空、铁路、公路、水运、管道等运输行业的事故调查以及事故善后工作。英国现行的健康与安全监管体制,是依据1974年颁布的《工业场所健康与安全法》建立起来的。英联邦健康与安全委员会(hsc),是相对独立的机构,主席由政府任命,9位副主席分别由企业业主、工会和有关独立中介机构各3名代表组成。该委员会的宗旨是使从事危险工作的经营者负责保护工人和公众免受相关危害,其主要职能是健康与安全方面的立法及法律的修订工作、保护工人健康安全和保障工人福利、保护公众不受因工作导致的健康和安全方面的影响、监控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使用和储存安全、资助健康与安全方面的科研和培训,并提供相关服务。英国健康与安全委员会下设健康与安全执行局(hse),对危险性行业的职业健康与安全工作实行国家监察、垂直管理,是相对独立的健康与安全行政执法机构。

在政府财政支持方面,发达国家也普遍加大对安全生产保障的资金支持力度,使安全生产保障有足够的、长期的、稳定的财政资金投人,以保证安全生产作为公益性的工作予以支持。美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局(osha) 2001财政年度的经费为4.26亿美元,主要用于支持职业安全健康方面的各项工作。美国矿山安全健康监察局财政拨款大约2亿美元,其中一半左右用于矿山安全和健康技术保障。联邦政府向国家职业安全与健康研究院提供的资金支持也达到2.12亿美元。除此之外,美国的26个州还分别有自己的经费投人,如阿拉斯加州2000年度在职业安全方面的投人为262.2万美元,其中联邦政府投人131.1万美元。英国的职业安全健康工作主要由安全健康委员会(hsc)和安全健康执行局(hse)负责管理,2001/2002年度,实际由hse执行完成的经费为2.027亿英镑。澳大利亚每年投入大量资金进行安全科技工作,1985年煤炭科研经费为3710万美元,1995年增加到6140万美元,经费大部分来自国家财政拨款。日、韩、泰等国的安全科研机构都会从国家得到大量的财政资金支持。

在技术保障方面,国外普遍建立了较完备的安全技术保障体系,应用先进的现代信息传输系统,公布相关安全信息和技术支持内容,以促进各种新技术迅速在现场得到推广,加强了技术与实践的结合。美国安全技术科学研究研发工作由政府科研机构、企业研究与发展机构、高等院校和民间咨询机构四部分组成。较大的公司一般设有研究与发展部;高等院校按政府合同开展基础研究和技术开发。此外,还有一支重要的研究与开发力量,即各类民间科技咨询公司。以矿山安全技术支持体系为例,美国矿山安全技术支持体系以矿山安全与健康监察局(msha)匹兹堡安全健康技术中心、国家职业安全与健康研究所为主体,其它研究机构、高等院校和中介机构也为矿山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支持。匹兹堡安全健康技术中心在围绕msha的职能范围,为日常安全监察、事故救灾处理和调查职能提供各种技术支持的同时,也注意为矿山日常安全生产管理提供技术支持。国家职业安全与健康研究院除获得联邦政府科研拨款外,还建立了全国职业安全与健康研究计划(nora),吸收了500家公司、机构和个人提供的资助和委托项目资金。

第2篇 总经理助理主管财务行政营销兼综合管理部部长安全生产职责

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对公司财务、行政管理、市场开拓,合同签订和管理及客户服务负直接领导责任,组织督促所管辖部门负责人,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职责,是本业务系统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1)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贯彻执行国家财企[2022]16号文、当地政府和上级公司关于企业安全技术措施经费提取使用的有关规定,专款专用,保证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和安全技术措施及隐患整改项目费用的到位。

3)在组织编制经营计划时,应同时编制及审查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环境管理所需的经费计划,必须优先保证安全技措工程、安全设施购置资金的落实,并负责监督实施。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费用、劳动保护经费、安全奖、违章罚款的使用情况,必须专款专用和按规定使用。

4)对因挪用安全措施费用,致使重大隐患得不到治理而发生伤亡事故负主管领导责任。

5)把安全管理纳入经济责任制,分析企业安全生产经济效益,支持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审核各类事故费用支出。

6)执行公司《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安全生产保证基金的缴纳和返回基金的使用。

7)组织督促主管部门抓好对炊事机械、生活用炉灶、设备、电气的安全管理,及时解决生活服务设施方面存在的隐患,对由此而造成的人身伤害事故负领导责任。

8)经常过问和检查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落实情况,负责搞好全公司文明生产,抓好职业卫生工作,保证生产、工作、环境卫生,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

9)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要把安全生产“五同时”工作贯穿到营销工作的各个环节中,对所管辖的经营、设备、物资、销售、后勤的工作安全及人员安全负有不可推卸的管理责任。

10)在生产经营中遇到安全与效益、安全与速度、安全与任务发生矛盾时,要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确保在安全的前提下求效益、讲实效。

11)对公司和总经理的商业机密,包括日程安排、机密文件、商业会谈内容等进行保密

12)将安全教育纳入公司年度教育培训计划,将安全技术知识列为工人培训、考工、评级内容之一,对招收新工人要组织入厂教育和资格审查,保证提供的人员具有一定的安全生产素质。

13)严格执行国家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的有关规定,适时组织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并向安全部门或主管领导通报情况。

14)参加因工伤亡事故的调查,从用工方面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并认真执行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15)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市有关规定,负责审查安全管理人员资格,有权向主管 领导建议调整和补充安全监督管理人员。

16)积极参加岗位技术练兵和事故预案演练;加强安全自我保护,切实做到“四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保护他人不受伤害)。

第3篇 安全生产管理评价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各类人员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应负的责任。它是根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制订的,是企业中一项最基本的安全制度。在安全性评价中各企业对这项制度一般都已建立,但与上级的要求还有距离。主要是:

1. 部分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完整

有的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仅是因为“达标”等需要,制订了各级各类人员岗位职责,缺乏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各岗位的安全责任的内容;有的企业在机构改革前制订过安全生产责任制,但机构改革体制变动后仍运用原来的,内容不规范、较简单,可操作性差,没有按电力工业部的规定进行修订。另外,从总体来看,不少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贯彻的力度不大,缺乏监督机制及定期检查制度,有形式主义倾向。

2. 行政正职主持安全工作未形成制度

部分企业的行政正职亲自批阅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重要文件、通报、指令,亲自定期主持安全生产分析会议,听取安监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做得不够经常,没有真正按规定形成制度化,有些重要的文件及会议,均由行政副职签发或参加主持,贯彻力度不够。

3. 安监机构设置不完善

少数企业没有设置独立安全监察机构,安全工作仅是附属在某一生产部门内;一些主要的生产车间(212区)还没有设专职安全员,安全工作仅是兼管,县供电局(公司)等也缺乏独立的安监机构。如某百万千瓦大厂仅有一个半人管安全,某个有三、四千名职工的供电企业,县供电公司还未设安监机构,有的主要工区还未配专职安全员。另外,在人员配备上,安监人员的数量和专业配备尚不能适应生产的需要。个别企业,三级安全网络的运作尚不够正常。4. 企业各级安全目标定位不准

有的企业安全目标未按“三级控制”的要求定位,职责不清,有些车间(工区)将整个企业的控制目标定为自己的目标。如把车间(工区)目标定为“不发生死亡、重大火灾”;班组定为“不发生重大设备事故”等。没有分层次,分安全责任制来制订,措施也不具体,不便于贯彻及考核。

根据上述问题为此建议:

(1) 应根据部和国电公司规定,对各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要认真进行修订和补充。必须明确,《规定》中讲的“企业各级领导”,应包括各发、供电企业的主要领导及各车间(工区)和职能科室等领导;所讲的“各个部门”应包括生产、科技、教育、财务、材料、劳资、人事、党群等各个职能部门;所讲的“各个岗位”,是指运行、检修、试验、安装、调试等各个生产岗位,都应制订明确的安全职责,实行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一级保证一级,恪尽职守,共同自觉把安全工作做好。

(2) 行政正职必须亲自过问安全生产重大问题,亲自批阅有关安全生产重要文件,定期主持安全生产分析会。原电力工业部颁发的《关于安全工作决定》中,要求各企业行政正职对安全生产“全面负责、统筹协调,亲自过问重大问题”,这16字方针至今仍体现在国家电力公司颁发的《安全生产工作规定》中,均必须认真贯彻落实。

(3) 对于安监机构和专职人员配备不适应的问题,必须认识到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对安全生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企业都有大量的安全管理工作和安全基础工作要抓,要进行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要抓反事故措施、安全措施的贯彻落实,要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要实施对“两票”的动态检查并不断提高改进,要加强对多经企业及集体经济和承包工程中的安全管理等工作,均需要充实安监力量。为此建议按国家电力公司的规定,健全安监机构,进一步增加安监力量,达到专业搭配合理,适应工作需要,更好起到领导的参谋助手作用。

(4) 对“三级控制”的安全目标,应按国电公司的要求,逐级按责任分解,分层次提出,并有保证安全目标实施的措施。

第4篇 焊接安全生产管理基本原则

安全管理是企业生产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综合型的系统科学。安全管理的对象是生产中一切人、物、环境的状态管理和控制,安全管理是一种动态管理。

焊接生产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内容,包括安全组织管理、场地与设施管理、行为控制和安全技术管理四个方面,分别对生产中的人、物、环境的行为与状态进行具体的管理与控制。为有效地实施安全管理,必须正确处理五种关系,坚持六项基本管理原则,采取正确技术措施。

一、正确处理五种关系

(一)安全与危险并存

安全与危险在同一生产过程中是相互对立、相互依赖而存在的。随着生产的推进,安全与危险每时每刻都在变化着,进行着此消彼长的斗争。在生产过程中,不会存在绝对的安全或危险。采取措施,预防事故发生,则安全;反之,则危险。

(二)安全与生产统一

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如果生产活动中事故不断,生产势必瘫痪。“安全第一”的提法,绝非把安全摆在生产之上,但忽视安全绝对是一种错误。

(三)安全与质量相互包涵

质量包涵安全工作质量,安全概念也包涵着质量。安全为质量服务,质量需要安全保证。安全第一、质量第一,并不矛盾。生产过程中丢掉哪一头,都会陷入失控。

(四)安全与速度互保

安全与生产速度成正比关系。速度应以安全做保障,安全就是速度。我们追求安全加速度,竭力避免安全减速度。

(五)安全与效益的兼顾

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定会改善劳动条件,焕发职工劳动热情,带来经济效益,足以使原来的投入得以补偿。安全促进效益增长。

但在安全管理中,投入要适度,精打细算,统筹安排。既要保证安全生产,又要经济合理。单纯为了省钱而忽视安全生产,或单纯追求不惜资金的盲目高标准,都不可取。

二、坚持安全管理六项基本原则

(一)管生产同时管安全

安全与生产虽有时会出现矛盾,但从安全、生产管理的目标、目的看,却表现出高度的一致和完全的统一,存在着进行共同管理的基础。

管生产同时管安全,是向一切与生产有关的机构、人员,明确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管理责任。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管理责任的落实,是管生产同时管安全的具体表现。一切与生产有关的机构、人员,都必须参与安全管理并在管理中承担责任。认为安全管理只是安全部门的事,是一种片面、错误的观点。

(二)坚持安全管理的目的性

安全管理的目的是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实现效益。因此,必须真正做到对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进行有效控制,消除或避免事故。

没有明确目的的安全管理是花架子,只能纵容威胁人的安全与健康的因素,向更为严重的方向发展或转化。

(三)必须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

进行安全管理不是事故处理,而是在生产活动中,针对生产特点,对生产因素采取管理措施,控制不安全因素的发展与扩大,把可能发生的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在生产过程中,经常检查、及时发现不安全因素,采取措施,明确责任,尽快的、坚决的予以消除,是安全管理应有的鲜明态度。

(四)坚持“四全”动态管理

前以述及,安全管理是一切与生产有关的人共同的事。同时,安全管理涉及到生产活动的方方面面,设计到从开工到竣工的全部过程,涉及到全部的生产时间,涉及到一切变化着的生产因素。因此,必须坚持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动态安全管理。

只抓住一时一事、一点一滴,简单草率、一阵风式的安全管理,是走过场、形式主义。

(五)安全管理重在控制

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的关系最为直接。一切事故的发生,都是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运动轨迹与物的不安全状态运动轨迹的交叉。因此,对生产中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的控制,是动态安全管理的重点。我们不能把约束当作安全管理的重点,是因为约束缺乏带有强制性的手段。

(六)在管理中发展提高

既然安全管理是在变化着的生产活动中的管理,是一种动态,其管理就意味着不断发展的、不断变化的,以适应变化的生产活动,消除新的危险因素。

第5篇 现代安全生产管理理论的发展历史

人类要生存、要发展,就需要认识自然、改造自然,通过生产活动和科学研究,掌握自然变化规律。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生产力的不断发展,使人类生活越来越丰富,也产生了威胁人类安全与健康的安全问题。

人类“钻木取火”的目的是利用火,如果不对火进行管理,火就会给使用火的人们带来灾难。在公元前27世纪,古埃及第三王朝在建造金字塔时,组织10万人花20年的时间开凿地下甬道和墓穴及建造地面塔体,对于如此庞大的工程,生产过程中没有管理是不可想像的。在古罗马和古希腊时代,维护社会治安和救火的工作由禁卫军和值班团承担。到公元12世纪,英国颁布了《防火法令》,17世纪颁了《人身保护法》,安全管理有了自己的内容。

在我国,早在公元前8世纪,周朝人所著m《周易》一书中就有“水火相忌”、“水在火上既济” 的记载,说明了用水灭火的道理。自秦人开始兴修水利以来,其后几乎我国历朝历代都设有专门管理水利的机构。到北宋时代消防组织已相当严密。据《东京梦华录》一书记载,当时的首都汴京消防组织十分严密,消防管理机构不仅有地方政府,而且由军队担负值勤任务。

到20世纪初,现代工业兴起并快速发展,重大生产事故和环境污染相继发生,造成了大量的人员伤亡和巨大的财产损失,给社会带来了极大危害,使人们不得不在一些企业设置专职安全人员,对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到了20世纪30年代,很多国家设立了安全生产管理的政府机构,发布了劳动安全卫生的法律法规,逐步建立了较完善的安全教育、管理、技术体系,呈现了现代安全生产管理雏形。

进入20世纪50年代,经济的快速增长,使人们生活水平迅速提高,创造就业机会、改进工作条件、公平分配国民生产总值等问题,引起了越来越多经济学家、管理学家和安全工程专家和政治家的注意。工人强烈要求不仅有工作机会,还要有安全与健康的工作环境。一些工业化国家,进一步加强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在安全生产方面投入大量的资金进行科学研究,加强企业生产安全管理的制度化建设,产生了一些安全生产管理原理、事故致因理论和事故预防原理等风险管理理论,以系统安全理论为核心的现代安全管理方法、模式、思想、理论基本形成。

到20世纪末,随着现代制造业和航空航天技术的飞跃发展,人们对职业安全卫生问题的认识也发生了很大变化,安全生产成本、环境成本等成为产品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职业安全卫生问题成为非官方贸易壁垒的利器。在这种背景下,“持续改进”、“以人为本”的安全健康管理理念逐渐被企业管理者所接受,以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为代表的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管理思想开始形成,现代安全生产管理的内容更加丰富,现代安全生产管理理论、方法、模式以及相应的标准、规范更成熟。现代安全生产管理理论、方法、模式是20世纪50年代进入我国的。在20世纪六七十年代,我国开始吸收并研究事故致因理论、事故预防理论和现代安全生产管理思想。20世纪八九十年代,开始研究企业安全生产风险评价、危险源辨识和监控,我国一些企业管理者尝试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在20世纪末,我国几乎与世界工业化国家同步,研究并推行了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提出了系统化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管理的理论雏形,该理论认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是风险管理,管理的内容包括: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危险预警与监测管理、事故预防与风险控制管理以及应急管理,该理论将现代风险管理完全融入到了安全生产管理之中。

第6篇 货运公司总经理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1. 负责经营许可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总责。

2. 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守法经营,落实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组织学习安全生产知识,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3. 聘请符合道路运输经营条件的驾驶人员,并与驾驶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将责任书内容分解到每个工作环节和工作岗位,职责明确,责任分清,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4. 积极参与各项安全生产活动,设立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5. 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

6. 建立营运车辆维护、检修工作制度,督促车辆按时做好综合性能检测及二级维护,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7. 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的建立完善、安全隐患整改、应急预案、有关法律法规及会议精神的学习贯彻落实情况,并做好记录。

8. 接受应急运输任务后,运输车辆、人员必须整合待命,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集合,且必须由总经理亲自带队。

9. 建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依制度进行奖惩。对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的责任者给予从严追究。

10.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档案,吸取经验教训,举一反三,组织研究和探讨新技术应用。

第7篇 安全生产费用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建立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改善施工作业条件,减少施工伤亡事故,切实保障施工人员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浙江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由本项目公司负责建设的交通项目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工程安全生产费用(以下简称“安全生产费用”)是指施工单位按照施工安全标准,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等所需的费用。

第四条 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坚持“项目计取、确保需要、按实计量、规范使用”的原则。

第二章 安全生产费用的支付

第五条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安全生产费用总额细化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清单(见附件1),细化后的使用清单必须由监理单位和项目公司审核同意后,在施工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六条 安全生产费使用清单第2大项、第5大项和第6大项施工单位必须进行书面申请(见附件2),经监理单位和项目公司审批同意后方可使用。安全生产费使用清单其他大项可根据实际安全管理工作需要自行实施,但未经监理单位和项目公司书面同意,每一大项费用不得超支。

第七条 安全生产费用的计量应填写计量表(见附件3),经监理单位和项目公司审核同意后,方可作为计量的依据。安全生产费用的计量纳入当期工程款的计量。

第八条 安全生产费用是施工单位按照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在工程量清单中以不低于投标总报价(不含安全生产费用和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方责任险)1%的费用予以明确。除此以外为满足项目施工需要而增加的安全生产费用,施工单位已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中予以考虑,项目公司不再另行计量支付。

第九条 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费用实际投入使用超出合同规定的安全生产费用总额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一般超出部分不予支付。安全生产费用实际投入使用少于合同中规定的安全生产费用总额的,项目公司不予支付余额部分的安全生产费用。

第三章 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

第十条 安全生产费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以下范围内使用: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检测、探测设备、设施支出。

1.“四口”(通道口、预留洞口、村道交叉口、楼梯口)、“五临边”(未安装栏杆的平台临边、无外架防护的层面临边、升降口临边、基坑临边、上下斜道临边)等防护、防滑设施的费用;

2.防止物体、人员坠落设置的安全网、棚等费用;

3.安全警示、警告标志、标牌及安全宣传栏等购买、制作、安装及维护的费用;

4.特种设备、压力容器、避雷设施、大型施工机械、支架等检测检验费;

5.其他安全防护、检测设施、设备的费用。

(二)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1.各种消防设备及器材,救生衣、圈,急救药箱及器材费用;

2.安全帽、保险带、手套、雨鞋、口罩等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费用;

3.其他专门为应急救援所需而准备的物资、专用设备、工具的费用。

(三)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1.日常安全生产检查、评估费用;

2.聘请专家参与安全检查和评价费用。

(四)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1.对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进行辨识、评估、监控、监管费用;

2.爆破物、放射性物品的储存、使用、防护费用;

3.对有重大危险因素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咨询的费用。

(五)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1.“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复训费用;

2.内部组织的安全技术、知识培训教育费用;

3.组织应急预案演练费用。

(六)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1.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等相关活动费用;

2.举办安全生产为主题的知识竞赛、技能比赛活动费用;

3.安全经验交流、现场观摩费用;

4.购置、编印安全生产书籍、刊物、影像资料费用;

5.配备给专职安全人员使用的相机、电脑等物品费用;(相机、电脑等耐用品在工程交工验收后由项目公司收回);

6.安全生产奖励费用:(经项目公司考核合格,安全无事故)发给专职安全员工资总额以外的安全目标考核奖励,安全生产工作先进个人、集体的奖励;

7.项目公司和监理单位共同认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费用。

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在以下范围内发生与安全生产相关的费用,均不列入安全生产费用。

(一)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人员办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或个人意外伤害险费用;

(二)施工单位为职工提供的职业病防治、工伤保险、医疗保险费用;

(三)工地临时办公、宿舍、食堂等现场办公生活设施为达到安全要求所需费用;

(四)为保证施工期间施工区域内(路基坡脚范围内)交通安全而设置的临时安全设施和标志、标牌费用;

(五)爆破作业及穿越村镇、公路、河流、地线管线的施工现场进行防护、隔离等设施费用;

(六)按正常施工作业所设置的基坑围护、防失稳支撑、支架、安全用电等设备费用。

第十二条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费用管理、计取和使用制度,明确安全生产费用管理、计取和使用的程序、职责及权限。施工单位应当在规定范围安排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不得挪用或挤占。

第十三条 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进行监理。

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或未落实安全生产费用的,应当提出要求其改正,施工单位拒不改正的,监理单位可暂停工程款的计量支付,并及时向项目公司报告。

第十四条 项目公司每月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2023年10月20日开始执行。

第8篇 总工室三量管理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一、经常掌握三个煤量的变化情况,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有关“三量”情况。

二、建立健全的“三量”管理图,并及时填绘,准确计算,按时上报“三量”报表,建立储量台帐。

三、搞好矿井“三率”考核工作,提高资源回收率,负责资源补偿费减免申请工作。

四、对每个回采工作面的采高、采厚及地质构造影响的情况每月进行三次以上的了解并有专门记录。

五、完成领导交给的其它任务。

第9篇 生产场所设备设施安全管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生产作业场所安全管理和生产设备设施运行的安全性、可靠性,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公司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有关要求,结合公司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中所称的生产作业场所是指公司的复合车间、工务维修车间、锅炉房以及各工程施工现场等生产作业场所的总称。所指的生产设备、设施指公司各生产场所,除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桁吊、叉车等)以外的用于生产、施工及有关保障的各种设备、设施等。

第三条  生产作业场所及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实行“谁主管,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对其管辖范围内的生产作业场所和设备、设施的安全负责。

第二章  生产作业场所安全管理

第一条  生产作业场所的新、改、扩建工程项目建设,其安全设施的建设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二条  生产作业场所应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标志应符合国家标准及有关要求。

第三条  生产作业场所消防器材应按《消防法》和其他有关规定配备,放置的地点应取用方便,且不影响正常作业。不准配置和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器材。岗位员工能正确使用和保养,并建立消防器材管理台账。

第四条  生产作业场所应按有关规定配备相应的防护、检测器具。防护、检测器具部件应齐全、完整、安全有效,放置地点不影响正常施工作业且取用方便。

第五条  生产装置区的安全通道要时刻保持畅通,生产区与生活区应有明显的标志或隔离措施,未经允许严禁任何车辆驶入生产区。

第六条  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岗位员工对存在重大危险源的生产作业场所开展识别和评价工作,做好危险源的风险评价和监控,并制定削减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七条  安全生产部门定期组织开展生产作业场所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确定整改方案和相关责任人,并督促落实整改。

第八条  生产作业场所实行准入制度,进入生产场所的一切人员应出示相关证件或批准手续,将手机和随身携带的火种等交由门卫保管,经门卫进行安全提示和登记后,方可进入。非本岗位操作人员未经允许不得乱动和擅自操作设备。

第九条  凡在生产作业场所进行带气作业、动火作业、密闭空间作业、高空作业、破土作业、临时用电作业等危险作业时,由施工单位编写作业方案,经安全生产部门审核,报主管领导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施工作业。

第十条  生产作业场所的技术改造、重大隐患整改等重点施工作业项目应编制施工作业计划书,报相关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实施。施工前公司要对施工人员进行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教育,并派出安全监督人员对施工作业过程进行现场安全监督。施工作业区域设置明显警示标志,严禁与施工作业无关人员或设备等进入施工区域。

公司在与工程施工承包商签订工程施工合同的同时,必须与承包商签订工程施工安全协议,明确双方在施工作业中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指定安全监督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和协调。

第十一条  责任部门定期组织生产作业场所的岗位员工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丰富员工所必需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清楚生产作业场所及岗位存在的危害因素和安全防范措施,熟练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及事故应急预案等。

第十二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具有有效资质的机构进行特种培训、考核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三章  生产设备设施安全管理

第一条  生产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工作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并与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坚持不断更新改造,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提高安全技术水平的原则。及时有效地消除生产设备设施运行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确保公司财产和人身安全。

第二条  生产设备设施选购必须把“安全可靠”放在首位。没有相关国家机构安全认证的设备、设施原则上不得选购。

第三条  生产设备设施的安装、调试必须要制订专门计划或方案,要指定专业人员或设备生产厂家技术人员进行,且必须具有相应的安全防护手段和措施。

第四条  设备安装好后,应由公司技术部门逐项检查设备的安全状态及性能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检查分静态和动态两方面,静态检查项目在设备不运行的条件下进行,如设备表面安全性、安全防护距离等;动态检查包括控制系统安全性能、可动部件安全防护性能、安全防护装置的工作性能与可靠性等。合格后填写《设备设施安装调试验收单》,并注明有关注意事项后交使用部门使用。

第五条  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前,要由公司技术部门协同生产部门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安装配套的安全防护装置。使用部门要建立设备档案,明确设备维护保养责任和有关记录,并对使用人(员工)进行相关培训。培训内容包括:设备原理、操作方法、安全注意事项、维护保养知识等,经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第六条  岗位操作员工应在每班使用前对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如无法解决的应立即如实向班组长和上级领导报告。在隐患未整改前要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划定安全警戒区,设置明显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并重点进行监控。

第七条  生产操作人员应自觉爱护生产设备设施,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操作。要按设备设施规定要求做好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做到管线、阀门不渗不漏,润滑、紧固点状态良好。可由生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共同确定生产设备设施“点检”位置和技术要求,由部门经理和生产设施管理人员负责检查实施。同时建立《生产设备设施日常检查维护保养记录表》进行记录备案。生产设备设施维修人员,按要求定期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记录备案。

第八条  生产设备设施维修要根据其技术规范要求及现有技术状况确定,由使用部门和技术部门共同制定生产设施维修计划,合理确定维修内容、时限及所需材料。完工后,必须进行质量检查的验收,并在《生产设备设施维修检修记录单》上作好记录

第九条  若设备出现事故根据损坏程度,分为下列三种类别

1、一般设备安全事故:零部件损坏,经济损失在5000以下。

2、重大设备安全事故:设备受损严重,直接经济损失在5001元至50000元。

3、特大设备安全事故:导致设备报废或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元以上。

第十条  一般设备安全事故发生后,操作使用人员应立即向所在单位负责人报告,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责任;重大、特大设备事故发生后,操作人员应立即采取保护现场并报告公司负责人及有关职能部门,公司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对事故进行检查,分析事故原因,查清事故责任;对各类设备安全事故,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调查及时报告,严肃处理;对玩忽职守,违章指挥,违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造成设备安全事故的领导、管理人员和直接责任者,根据情节轻重,责任大小,分别给予处分、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交由执法机关处理,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为安全期间下列情况的生产设备设施必须申请报废:

1、国家或行业规定需要淘汰的生产设施。

2、生产设施己过正常使用年限,继续使用达不到正常安全生产要求的。

3、生产设施发生操作意外事故,造成无法修复或修复后达不到正常安全生产要求的。

第十二条  由技术部门建立和保存生产设备设施技术管理档案,记载生产设备设施全过程的状态。按照选购、维护保养、检修、报废处理等程序进行存盘保存。

第10篇 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一、安全生产

1.施工现场(工地)安全生产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建立健全安全组织保障体系,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人员到位责任到人。

2.施工现场(工地)必须具备良好的施工环境和作业条件,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必须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制度)。

3.施工人员必须经过上岗前的安全生产教育,应备有各个工种安全生产手册或须知,并做到每个职工人手一册,特殊工种须经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4.施工现场入口及危险作业部位应设置必要的提示、警示等各种安全防范标志,避免可能发生的意外伤害。

5.施工现场秘须做好防火、防电、防爆和防坠等防护工作。

(1)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消防规定,各种消防设施配置齐全,并由专人负责,经常检查和定期更换。油库易燃品存储等重点防火区域必须禁止火源进入。

供电路布设及施工用电必须遵守有关安全用电的规程和规定,并应避免防碍正常作业和交通。

(2)爆破作业前必须报当地公安部门批准。火工产品的使用和管理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火工产品的运输、存放必须接受当地公安部门的监督、指导和管理。

(3)高空作业必须遵守有关作业规程,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网或防护栏杆,视具体情况使用安全带等防护设备。

6.施工现场必须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

7.施工现场应建立完善的机具设备例保、检修制度,保证机械设备正常安全运转。

8.施工单位要加强汛期施工安全管理,成立防汛组织机构,制订出完善、可行的应急预案,组织防汛抢险队伍,并准备必要的抢险物资。坚持汛期二十四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

9.在河道、沟渠内进行桩基施工的单位,要合理安排工程进度,尽量避开汛期施工。如在汛期施工或在河床上建有营区及堆放建筑材料的,要做好切实可行的安全防洪措施。

10.施工单位的取土场、弃土场严格按照水土保持设计要求及时进行处理和必要的维护,防止水土流失、滑坡和堵塞河道等现角的发生。

11.管理处将对各施工合同段的安全生产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对存在事故隐患的将进行停工整改。

12.由于责任过失造成在建的公路工程倒塌、报废和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施工单位必须按照规定及时向管理处及有关部门报告。

13.公路工程事故等级划分、申报时限和申报内容按照交通部《公路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和报告制度》执行。对重大质量和人员伤亡事故,施工单位必须在事故发生1小时内管理处及其它行政主管部门。并在8小时内,报出《公路工程重大事故快报》。

14.在本项目招标过程中,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素质是对其选择的一项重要内容,施工企业要求符合招标文件中有关安全生产的要求。各施工单位开工前在总体施工组织设计中要详细说明安全生产保障措施。

15.监理单位应具备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监理知识和能力,了解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认真履行相应职责和义务,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纠正。

二、文明施工

1.施工企业在开工前做好施工组织设计,绘制好总体平面布置图,应布局合理,文明责任区划分明确,并有明显标记。同时设置明显的标牌,标明工程项目名称,工程概况,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的姓名、开工日期及计划交工日期。

2.项目经理部必须实行目标管理,应将施工组织网络网、年度目标计划、工序交接流程、质量目标及管理制度上墙,并按季、月进行目标细化。本工程项目将准行计算机动态跟踪管理,各单位应配备必要的设备,软件及人员。

3.施工现场所有管理人员、监理人员都必须佩带胸卡(上岗证),同时按照管理处的有关要求统一着装。

4.施工现场(工地)作业道路应保持平整,设有路标。机具和材料应做到“二整”:机械设备保持状态良好、整洁、停置整齐:施工材料堆放有序、存储规整合理,并插置标示牌。

5.工地现场外观应做到“三洁”:施工场地整洁、生活环境清洁、施工产品美观洁净。

场区及施工范围内的沟道、地面无废料、垃圾和油污,应做到工完、料尽、地清。

办公区、作业区、仓库等场所内部应整洁有序,生活区中食堂、供排水、浴室、宿舍应符合防火、卫生、通风、照明等要求。

6.施工合同段内主要构造物前应设置标牌,标明名称、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旁站监理等内容标牌。

7.各类拌合场(站)内区域必须进行场地硬化处理,材料分隔堆放,设隔离墙,并有标牌标明名称、规格,对水泥、钢材等,需设置置防雨、隔潮设施。

8.现场使用的主要机械设备(沥青砼拌合设备、摊铺机、压路机等)应配设“设备标志牌”标示设备名称、生产厂家、出场日期,使用状况,操作人员姓名等。

现场使用的主要拌合设备,如沥清拌合楼,无机料拌合楼,水泥砼拌合站等,应在控制室设立混合料生产拌合的配合比控制牌。

9.施工现场每个施工点,均应有负责人现场指挥施工,主要部位应有技术人员在岗,现场指挥和技术要熟悉操作工艺要求和质量标准。

10.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可能对路面造成污染的附属工序要提前进行或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有碍于层间结合的工序不准在路面上施工或堆放材料。

11.施工车辆行驶的便道应进行日常性养护,保证晴天行车无扬尘,雨后能行车无积水,不影响当地群众正常生活、生产和通行。

12.施工企业应具有环保意识,对施工中产生的废料不可乱弃乱放,应按要求运往指定地点进行处理存放:对易于造成环境污染的施工材料,在运输、存放及使用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使之污染或将污染降到最小限度。

13.现场进行的各项施工操作,必须按施工前的施工操作安排,或按相应的有关规定进行做到层次清楚,紧张有序,杜绝违章操作和野蛮施工。

14.监理人员对施工企业的文明施工情况应随时进行监督检查,对不能满足文明施工要求的要及时予以下令整改。

15.施工结束后做好监时占地的恢复工作,对施工中占用的地方道路、桥梁等做好恢复工作。

三、罚 则

1.对违反本规定,施工现场存有事故隐患,或存有野蛮施工现象的项目经理部,管理处将责令其限期整改,如整改仍未达到要求的,限期清退出场,并将上报交通厅。对因此造成的建设单位的损失,由施工企业承担赔偿。

2.旁站监理及其驻地办对事故隐患视而不见,管理处将对其进行警告或辞退,责令驻地办限期整改,并通报批评;对因此造成建设单位的损失,将视情节由其承担赔偿或清退出场。

第11篇 综合管理部分支经理的安全生产职责

1. 综合管理部分支经理作为综合管理部下属各自分管部门或区域的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负责人,在首席执行官和综合管理部经理的领导下,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并向综合管理部经理汇报;

2. 签署安全生产责任书以及安全承诺书,监督所负责的分管部门或区域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落实;

3. 遵纪守法,遵守公司安全生产相关管理制度及公司安全管理规定;

4. 贯彻执行国家、****市、区以及公司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

5. 组织制定、审批、更新、废止分管部门或区域的安全生产相关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组织培训并确保培训实施;

6. 组织妥善保管本部门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文件和记录;

7. 参加公司安全会议,主持或参加本部门内部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审核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相关的文件,组织协调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

8. 根据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目标和工作计划,组织制定本部门目标和计划,采取措施保证目标和计划的完成,并定期对目标和计划的完成情况进行分析与总结;

9. 督促分管部门、区域开展危险源、职业危害因素辨识和风险评估工作,监督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10. 组织落实本部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活动以及宣传工作,并保存相关记录;

11. 组织完成本部门日常的、专项的安全检查、点检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12. 协助ehs部门完成来自政府部门的检查、内外部审核所发现问题及整改;

13. 监督本部门供应商参加由ehs组织的供应商月度、年度的会议或培训;

14. 协助综合管理部经理完成公司负责公司生产设备设施,共用工程设施包括天然气系统、变配电系统、照明系统、采暖及制冷系统、消防系统、电梯系统、给排水系统等的安全维护、点检、维修等管理;

15. 协助综合管理部经理组织建立及维护公司特种设备设备台账和档案,负责日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16. 协助综合管理部经理完成分管部门或区域的承包商及供应商进行监督管理,包括承包商作业资质及人员资格的确认,培训教育,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等;

17. 监督、落实本部门及管理范围内的供应商各项操作牌(挂牌上锁)、工作票制度(动火作业、电工作业票等),及时通知或发布设备设施故障维修、报废、拆除的事项;

18. 如实、准确、及时向首席执行官、综合管理部经理及ehs上报安全生产事件或向相关部门汇报关于安全生产中的异常情况,参与并协助完成本部门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工作,针对调查制定的整改措施应抓紧落实;

19. 根据公司、国家或者行业标准,为分管部门和区域的作业人员配发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标准的个人防护用品,并监督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佩戴和使用;

20. 协助综合管理部经理,对于重点工艺、重点区域、重要设备实施重点管理,特别是锅炉房、冷却水站、配电站、空压机站、污水站、特种设备与化学品的管理;

21. 组织、配合并协助ehs或其他部门完成与本部门相关的安全生产工作;

22. 落实完成其他安全生产相关的工作。

第12篇 安全管理部部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评比管理工作。

2、负责参加年度安全生产检查,对施工中存在的事故隐患,责成存在隐患的部门制定措施,排除隐患。

3、参加因工伤亡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

4、协助公司主管领导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5、负责安全生产管理资料的收集整理。

6、落实安全生产举报事故,查处在安全生产上违规、违章行为,对上述行为一经查实上报主管部门并按要求责令项目限期整改。

7、负责监督、检查项目安全目标责任书的签订。

第13篇 项目生产组织机构设置和安全管理

一、 总则

1、为了进一步完善和强化杭州公司各项目部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落实安全管理人员和保障体系正常运行,为公司,部门,项目安全生产提供组织保障,特制定本办法。

2、杭州越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属项目可根据本办法规定,结合自身实际,制定进一步的实施细则。

二、 公司安全生产组织机构的设置(见后附图)

1、公司安全委员会管理中心

1.1、集团公司安全委员会管理中心下设质安监督部,负责公司直管分公司部门,项目的安全管理和指导,对杭州公司安全管理工作的开展和所属施工项目 的安全管理监督工作。

2、杭州公司安全委员会的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

各部门项目,运营施工管理部门,安委会应按以下标准要求在建施工单位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不少于1人/十万平方米·年;且不少于1/每一亿施工总产值·年且不少于3人。

3、监督要求在建项目工程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3.1、在建项目工程部必须成立以项目部门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小组,并按下表规定配备专职安全员。

人数    建筑面积

合同额

5万以上5万-3万3万-1万1万以下
8000万元以上≥4≥3≥3≥2
8000- 5000万≥3≥3≥2≥2
5000-3000万≥3≥2≥2≥1
3000-2000≥2≥2≥1≥1
2000-800≥2≥1≥1≥1
800万(含)以下≥1≥1≥1

3.2、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小组负责项目日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3.3、项目安全管理人数在3人及以上的,应设置项目质安部,同时按安装、机电设备、消防等专业设置进行安全分工管理。

3.4、项目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或危害因素多、施工作业难度大、工期紧张的工程项目,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数量应当根据施工实际情况,要求施工单位在上述规定的配置标准上增配。

4、外包队(施工队)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

4.1、项目施工队人数在50人(含)以上的,应设置专职安全员。

4.2、项目施工队人数在50人以下的应设置兼职安全员。

4.3、特殊危险分项工程安装施工无论施工人员多少,均应设置专职安全员。

五、附图:

1、公司安全委员会生产管理组织架构图

2、在建项目工程部安全生产组织架构图

3在建施工区专职安全管理成员组织架构图

第14篇 绿化养护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保证措施怎么写

1、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图

2、 安全生产保证措施

2.1 安全生产目标:无安全事故。

2.2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多形式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2.3 各项目根据分部分项工程特点进行有针对性的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

2.4 建立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制度:①公司每月检查一次;②项目组每旬检查一次;③施工分队每周检查一次;④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整改做到定人、定措施、定时间如期整改完毕完成书面反馈。

2.5 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及公司工程部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

2.6 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制度,加强文明施工,安全第一的思想教育。开展学习安全生产六大纪律和'十项'安全技术措施,对职工进行三能安全教育,各班相应每周开一次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例会。总结经验和事故教训,落实下一步计划、杜绝伤亡事故,加强员工的自我保护和应变能力。表彰先进、处罚违章。

2.7 坚持持证上岗制度,特殊工程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在施工中,所有施工场地设有安全防护措施,并要有安全标牌示警。所有施工人员必须统一佩带标志安全帽。

2.8 进入工地必须穿标志服,并做到'三紧':领口紧、袖口紧、下摆紧才起到保护工作的作用。

2.9 加强现场的施工,施工现场应设专人负责日常清洁工作,各班组应加强文明施工教育和检查,施工用材料、半成品、机械设备的位置应与施工平面图布置一致。

2.1 0安全用电。主要是抽水用电和照明用电,不得擅自接拉电,

第15篇 企业危化品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企业危化品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一)认真执行国家、地方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上级的规定及标准。

(二)采购人员应从具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厂家或商家购买,并应确认起产品检验合格证是否有效,进口商品则要有中英文安全技术说明书。

(三)相关人员均执行'五双'规定。

(四)运输、装卸人员应注意各种危险化学品的物理化学性能,在运输装卸中不混装违忌品种,不粗暴装卸,做到在运输装卸中不发生火灾、爆炸、泄露与损坏,确保运输装卸安全。

(五)仓库管理人员,必须经过认真的危化品知识和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熟悉和掌握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执行相关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危化品在保管的全过程中不发生火灾、爆炸、中毒和污染事故,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

(六)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人员,应熟悉危化品的物理化学性能,严格遵守工艺操作规章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

(七)负责处理危险化学品的过期、不合格产品及废料的人员,严格执行国家的相关规定,做到合理、科学的无害处理。

(八)保卫、仓管人员必须恪守职责、认真做好危化品的防火、防盗的安全保卫工作,并做好充分的防范及应急处理措施,防止及处理安全事故。

(九)危险化学品的管理部门,应遵守国家规定,做好危险化学品的登记、申报、备案工作。

(十)企业安全技术部应把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仓库、罐区,作为工作重点来抓,并认真做好调查、控制、上报和管理的相关工作,使此项安全工作符合国家规定及标准的要求,确保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管理新理念(15篇范文)

在社会大生产的过程中,伴随着人们的生产安全与健康意识的提高和科学技术的进步,从最初的宿命思想到可控思想,从单独因素到系统因素,从单一关注伤亡到将健康与安全统一考虑,这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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