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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建筑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2篇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建筑公司设备管理员 第3篇建筑公司机械管理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4篇建筑公司安全管理岗位责任 第5篇建筑公司材料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6篇建筑公司防火防爆防毒防尘管理安全责任制 第7篇建筑公司安全生产专职管理干部职责 第8篇建筑公司安全管理办法 第9篇建筑公司机械管理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10篇建筑公司劳务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11篇建筑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12篇建筑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4 第13篇建筑公司物资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14篇建筑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
第1篇 建筑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安全生产责任制
建筑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宣传贯彻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2、制定定期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方针目标,并负责贯彻实施。
3、研究公司安全动态,组织调查研究活动,编制研究报告,制定或修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负责审查本公司制定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协助领导组织本公司安全生产活动,宣传安全生产法规,提高全体施工生产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
5、组织本公司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定期对各单位主管生产的负责人、项目经理。
6、建立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公司每年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施工检查,公司所属各项目应每半月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检查。
7、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检查中,遇有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或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时,有权制止违章,停止施工作业,或勒令违章人员撤出施工区域。遇有重大险情时,有权指挥危险区域内的人员撤离现场,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8、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有权随时进入所辖范围内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接受检查,检查人员发现事故隐患均由受检查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整改,按时限要求及时反馈整改情况。
9、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有权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单位或个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不符合安全管理规定的应立即予以纠正。
10、参加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的会审,对其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签属意见,由编制人负责修改,并对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
11、参加生产例会,掌握施工生产信息,预防、预测事故发生的可能性,提出防范建议,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12、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进行事故统计、分析,按规定及时上报,对伤亡事故和未遂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第2篇 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建筑公司设备管理员
建筑安装公司设备管理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严格执行企业机械安全设备管理制度,负责处理机械设备、脚手架的调度、维修、保养,以确保机械设备走运转过程中不发生因机械不正常运转造成的意外伤害事故。
2、建立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台帐、记录,做到内容准确,记录认真。
3、制定、组织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定期组织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4、负责组织设备的评比,开展创无事故设备的活动。
5、做好设备的安全技术工作,组织和参加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
6、认真贯彻安全操作规程和维护保养规则,使设备保持清洁、整齐、润滑,保证设备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7、组织机械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坚持持证上岗,机械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戴好防护用品。
8、认真做好防火、防盗、防潮、防损等工作。
9、经常深入工地了解设备的维修、保养、使用情况,协助领导做好各项材料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3篇 建筑公司机械管理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贯彻落实公司有关机械管理制度,管理本工地机械工人,组织机械施工。
2.督促、指挥操作人员正确安全操作和保养设备。
3.判断机械故障,组织检修作业。
4.填报工程项目设备申请表。
5.组织进行设备基础、机位、机棚的施工及验收。
6.组织设备进出场(转场)验收鉴定。
7.参与设备安全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纠正落实,并及时反馈。
8.编制现场设备的油料、配件和其他材料的使用计划。
9.负责填写、整理、保管各种原始资料。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4篇 建筑公司安全管理岗位责任
(一)建筑公司经理
1、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是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
2、认真遵守和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规程、规范、条例和上级的安全指示精神,针对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组织制定、实施方案和措施。
3、负责领导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计划、施工工程的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并组织实施。
4、认真执行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和其它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5、负责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的决定、决议和预防重大事故的措施,负责召开安全办公会和安全工作会议,对会议的决定负责检查落实。
6、对单位的事故,要亲临现场组织抢救和处理,并对事故进行组织分析、拿出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
7、经常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和遵章守纪的教育,负责领导组织职工安全教育、安全培训、安全考核、安全奖惩、安全防护等计划的制定和实施。
8、负责组织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组织开展安全竞赛及安全活动。
9、负责监督检查本单位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各工种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的落实和执行情况,并加以督促执行。
(二)建筑公司安全副经理
1、在经理领导下开展工作,对本单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规程、规范、条例行使监督权,并负责安全综合管理工作,负责监督安全规划、安全生产责任制、业务保安责任制和其它安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2、监督检查本单位安全设备、设施、仪器和使用,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设备质量及与安全有关的产品质量。
3、负责监督本单位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编制和执行。
4、负责本单位安全监察人员的思想教育、政治与技术业务和学习,总结交流安全监督与安全工作经验。
5、负责调度安全情况,总结安排安全工作,对安全奖惩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
6、参加事故抢救、调查分析、协助领导和有关部门查明原因,落实责任。
(三)建筑公司生产副经理
1、在经理领导下抓好安全生产和质量达标,搞好所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和质量标准化工作。
2、坚持跟班制度,抓好现场各工序的安全管理工作。
3、严格按照作业规程和施工措施的规定要求,负责对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和管理,保证施工现场按章作业,按规程和措施施工,坚决制止“三违”行为。
4、负责监督质量验收、质量评估、质量交接班的落实情况。
(四)建筑公司技术主管
1、负责本单位的技术管理工作,制定本单位技术管理制度。
2、对各队上报的作业规程、措施认真审查,严把措施审批关。
3、要根据工作条件变化,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对作业规程、措施进行修改、补充,并重新进行审批。
4、做好重点工程的技术指导工作。
5、定期组织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技术操作及各工种岗位培训。
6、负责组织本单位各种技术资料的整理和收集工作。
7、协助经理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当好经理的参谋。
8、参加事故的现场调查和分析。
9、负责新设备、新工艺、新技术在本公司的试验和推广。
(五)建筑公司安监员
1、在安全副经理的领导下,负责监督检查安全工作。
2、监督检查安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3、监督检查本单位的安全设备、设施、仪器和使用,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设备质量及与安全有关的产品质量。
4、经常深入现场检查事故隐患。
5、参加事故抢救、事故现场勘查和调查分析,并依据有关规定提出防范措施。
6、参加安全检查、验收移交工作。
(六)队长
1、是本队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
2、认真遵守和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政策、法令和上级的安全指示精神。
3、认真执行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安全规程、正规操作程序和质量标准。
4、认真执行本单位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5、负责各级领导和职能部门对本队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的落实、整改工作。
6、负责制定和完善本队的各项管理制度。
7、负责本队安全设施的维护和保养,并保证安全设施的正常使用和完好率。
8、强化现场管理,坚决制止“三违”,抓好关键岗位、关键工序的安全工作。
9、指挥生产的同时,对安全情况要进行巡回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10、负责根据本队实际情况合理组织生产,调动分配劳动力,协调各班组、各工种关系,做到均�生产。
11、对本队发生的事故,组织工人全力抢救,并组织事故分析会,找出原因,制定防范措施。
(七)副队长
1、在队长领导下抓好安全生产和质量标准工作。
2、坚持跟班制度,抓好现场各工序安全管理工作。
3、严格作业规程和施工措施的规定要求,负责对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和管理,保证施工现场按章作业,按规程和措施施工,坚决制止“三违”行为。
4、对所负责的班组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进行现场整改。
5、负责监督班质量验收、质量交接班的落实情况。
(八)技术员
1、负责本队的技术管理工作,制定本队的技术管理制度。
2、要根据工作实际,现场调查制定详细的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及时报批,并负责向职工认真贯彻学习,做好记录。
3、根据工作条件的变化情况,及时对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合理的修改和补充,并重新进行审批。
4、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操作及各工种岗位培训。
5、负责做好本队的各种技术资料的整理和收集工作。
6、参加事故的现场调查和分析。
7、负责新设备、新工艺、新技术的试验和推广。
(九)班长
1、是本班安全生产管理的第一责任者。
2、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令和上级的安全指示精神,认真执行机安公司、队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3、认真执行作业规程、安全规程、操作规程、正规操作工序和质量标准,坚决制止“三违”行为。
4、负责全班人员现场交接班。
5、到达作业地点,要首先检查作业地点的安全情况,并对各个岗位逐一进行交待。
6、对本班安全设施的使用负责。
7、搞好本班质量标准化工作。
8、对现场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负责组织处理,并及时向机安公司值班人员汇报。
第5篇 建筑公司材料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施工企业材料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1、凡购置各种机械设备、暂电设施、脚手架木、新型建筑装饰、防水材料等涉及人身安全的料具及设备,必须执行国家、常州市及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严格审查其产品合格证明材料,并同时做抽样检验。
2、施工现场购置各类建筑材料,应符合温州市和公司有关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3、采购劳动保护用品时,应严格审查其生产资质和产品合格证明材料,并抽样送交常州市有关部门进行检测。对公司专控劳动保护用品,应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常州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
4、认真执行常州市文明安全施工有关标准,做好施工现场料具管理,保证安全。
第6篇 建筑公司防火防爆防毒防尘管理安全责任制
建筑公司防火、防爆、防毒、防尘管理安全责任制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公安部有关防火、防爆、防毒、防尘的措施、规定、条例,保证安全生产无事故,公司根据有关规定,制订了防火、防爆、防毒、防尘管理制。
首先,必须逐级执行管理制,确定各部门负责人管理制工作,各施工项目应将管理制工作纳人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技术措施计划中,使管理制工作与安全生产密切配合,以保证有效地贯彻管理制工作。其次,必须根据施工、生产操作的特点,制订相适应的管理措施及必要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应逐级地定期进行防火、防爆、防毒、防尘的检查,发现隐患,必须及时解决。第三,要发动和依靠职工做好管理制工作,经常向职工有计划地进行管理教育,使其自觉地遵守管理制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施工现场安全生产。
1 .一般要求
( 1 )施工单位应对施工、生活、仓库等区域做出明确的平面布置规划。各区域间在一般情况下,应保持15m 一20m 的防火间距。
( 2 )除专业的消防人员负责现场的防火及防爆宣传、教育、组织、督促检查等工作外,应设群众性消防组织;在消防专职部门指导下,共同负责现场防火事宜。
( 3 )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应设置消防水道网,其管径及扬程须满足施工期最高消防点的需要。室外消火栓应根据建筑物及施工密集程度布置,一般每隔12om 应设置一具。消防系统应定期检查、试验,经常保持畅通。一切防火器材不准移作它用。
( 4 )施工现场、仓库、加工厂、宿舍等处和重要机器设备旁边均应安置适当数量的灭火器,并做好防雨、防冻措施,按月进行检查。黄砂、锹、斧等消防器材,应安放在易取处。
( 5 )在仓库、器材堆置场、严禁明火场所,禁止吸烟。氧气瓶、乙炔瓶应分别堆放,不准同库。
( 6 )宿舍内吸烟应备有烟灰缸,不准随便乱扔烟头,严禁躺在床上吸烟。
( 7 )施工现场和生活区的电源,均应采取集中控制,分区管理的办法,严禁私拉乱接,严禁使用电炉。
( 8 )进人厂矿油库或易燃、易爆物品仓库时,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引火物;在厂区内动火,应遵守各厂的动火和防火管理制度,发生火警时应立即报告消防和安全保卫等有关部门。
( 9 )临时建筑工程防火要求,在设计与规划时应按有关消防规定,结合具体情况适当考虑。
( 10 )严禁使用汽油、苯、丙酮等擦洗衣帽,穿有油污的衣服或有关带油器具,不准接近用火地点,以防着火。
( 11 )锅炉和各种受压容器应具有合格证和设有安全阀、压力表和水位表,应确保灵敏准确,经常维护保养和定期水压试验。氧气瓶严防粘染油脂,并应设瓶盖和防震圈,乙炔发生器必须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
2 .施工动火与防火要求
( 1 )凡在生产厂区或不许动火的区域内动火,必须与有关部门取得联系,并办好动火手续后方可动火。动火前,要清理工作地点及四周的易燃、易爆物,严防引起火灾。必要时要设专人看火,工作完毕要将火彻底熄灭,方准离开。
( 2 )在施工现场动火,必须离开易燃、易爆物10m 以上,否则要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在石油化上或危险区域动火时,必须由有关人员进行可燃气体的含量分析,符合要求后力可动火。
( 3 )在易燃、易爆液体或气体的设备和管道上动火时,要进行置换、清洗及切断盲板等工作,并应事先制订安全措施。
( 4 )在高空动火下方有易燃物品时,应清除或采取遮盖措施,并设专人看火。各种高温管道上不许放置脚手板和其他等可燃物品。
( 5 )不准在室内熬沥青;室外熬沥青时,应在建筑物的下风方向,距易燃物不少于10m ,并备有必需的防火设施器材。
( 6 )室内粉刷一般不准采用明火烘干。
3 .防毒、防尘
( l )禁止在散发粉尘或者有毒气体的工作场所用膳和饮水。散发粉尘的作业,在生产条件许可下,应采用湿式作业。
( 2 )散发有毒健康的蒸汽、气体和粉尘的设备要严加密闭,必要时应装通风、吸尘和净化设备装置。有毒物品应贮藏在专设处,并严格管理。
( 3 )在接触酸、碱等腐蚀性物质并且有烧伤危险的工作地点,应有冲洗设备。
( 4 )对经常接触有毒物质的作业人员,应做好个人的劳动保护工作,工作完毕后应进行洗涤、漱口和洗澡。
( 5 )废料和废水应妥善处理,不要使它危害工人和附近居民。
第7篇 建筑公司安全生产专职管理干部职责
1.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令、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2.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3.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经常深入现场指导生产中的劳动保护工作。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5.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6.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验收及试运转工作。
7.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时实现。
8.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发放标准,并监督执行。
9.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
10.对上级的指示和基层的情况上传下达,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第8篇 建筑公司安全管理办法
依据国家现行的工程建设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规定,特制定《纸机项目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设工程安全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安全目标是实现“零”事故。
一、工程开工之前
1、成立以项目经理为工程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工程安全管理机构,三级安全网健全,配备专职安全员,负责日常的工程安全管理工作。
2、建立各级工程建设安全责任制,制定各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群防群治制度和岗前培训制度,编制日常的工程安全管理活动计划。。
3、施工项目部在工程开工以前向项目监理部提交《施工组织设计》的同时,应提交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对于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应提交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经项目监理部审查批准后,才能开工。
二、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
2、现场参建各方每周召开一次协调会,施工现场每周的安全情况和存在的安全隐患将以会议纪要的形式向现场参建各方通报。
3、项目监理部应按《监理规范》的要求,编制《安全监理工作程序》和安全监理工作流程图分发施工单位有利于双方开展工作,同时报现场建管部备查。
4、认真加强工程建设安全的日常管理,应按《安全监理工作程序》的要求,以巡查,抽查和检查的形式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监控。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提醒施工单位,并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改。
5、监理工程师发现现场存在安全隐患施工人员违规操作行为等不安全因素时,有权及时要求施工单位进行停工整改,直到不安全因素解除后,才能开工。
6、凡进入工程施工现场的所有施工人员必须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
7、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由项目监理部审查施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情况和岗前培训情况,不允许无证上岗或没有培训就上岗的行为出现。
8、易燃易爆和危险物品应有专门的管理规定和储存场地、保管措施。制定防火安全措施,对材料堆场等重点防火部位应悬挂明显的防火警示牌、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其它部位也应配备相应的防火
9、日常的安全活动和安全教育。应制度化,应层层落实安全技术交底,定期开展安全教育活动,并认真作好记录制定日常的安全巡查制度,保证现场安全隐患及早发现,及时排除。加强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宣传工作,努力提高全体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营造良好的安全施工环境。
三、安全检查
1、每季度由项目监理部组织现场参建各方对整个工程建设项目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先检查施工现场,再开安全情况分析、总结会议,最后形成会议纪要分发现场参建各方整改落实。施工单位除进行日常的安全巡查外,项目部一级每半个月或一个月应组织一次安全自查。并应针对工程施工的不同特点不同阶段,组织相应的专项安全检查,以上自查情况和检查记录应以书面的形式报工程安全委员会备查
2、制定工程安全事故应急措施,一旦发生工程安全事故应立即组织现场人员积极抢救受伤人员和财产物资,并妥善保护好事故现场,等待有关方面调查取证。 一般性工程安全事故,由工程安全委员会按照工程安全事故处理程序和“三不放过”的原则处理;发生重大工程安全事故时,由工程安全委员会按照工程安全事故类别和等级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3、按公司的有关规定对实现了工程建设安全目标的现场参建各方进行奖励。 当发生安全事故时,将按公司的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追究事故责任方的责任。
第9篇 建筑公司机械管理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建筑公司机械管理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贯彻落实公司有关机械管理制度,管理本工地机械工人,组织机械施工。
2.督促、指挥操作人员正确安全操作和保养设备。
3.判断机械故障,组织检修作业。
4.填报工程项目设备申请表。
5.组织进行设备基础、机位、机棚的施工及验收。
6.组织设备进出场(转场)验收鉴定。
7.参与设备安全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纠正落实,并及时反馈。
8.编制现场设备的油料、配件和其他材料的使用计划。
9.负责填写、整理、保管各种原始资料。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10篇 建筑公司劳务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施工企业劳务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1、对外省、市施工队伍进行定期的教育考核,将安全技术知识列为务工人员培训、考核的内容之一,对新进场的务工人员组织入场教育和资格审查,保证提供的劳务人员具有一定的安全生产素质。
2、严格执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有关规定,适时组织特种作业人员参加北京市的培训取证工作。
3、认真落实劳动保护的法律规定,严格执行有关务工人员的劳动保护待遇,并监督实施情况。
4、参与伤亡事故的调查,从用工方面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并认真执行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第11篇 建筑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宣传贯彻企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2、制定定期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方针目标,并负责贯彻实施。
3、协助领导研究企业安全动态,组织调查研究活动,编制研究报告,制定或修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负责审查本企业制定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协助领导组织本企业安全生产活动,宣传安全生产法规,提高全体施工生产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
5、组织本企业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定期对各单位主管生产的负责人、项目经理、外省市施工队伍负责人和外省市施工队伍务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和考核。组织违章人员学习班,负责审查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教育和持证上岗负责组织复工和转岗人员的安全教育。
6、建立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公司每季度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检查,公司所属各单位、施工现场每半月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检查。
7、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检查中,遇有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或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时,有权制止违章,停止施工作业,或勒令违章人员撤出施工区域。遇有重大险情时,有权指挥危险区域内的人员撤离现场,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8、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有权随时进入 所辖范围内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接受检查,检查人员发现事故隐患均应签发“隐患通知单”,并由受检查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组织整改,按时限要求及时反馈整改情况。
9、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有权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单位或个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不符合安全管理规定的应立即予以纠正。
10、参加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的会审,对其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签属意见,由编制人负责修改,并对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
11、参加生产例会,掌握施工生产信息,预防、预测事故发生的可能性,提出防范建议,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12、参加各种脚手架的安装验收,及时发现问题。监督有关部门和人员落实解决。
13、审核鉴定专控劳动保护用品,并监督使用情况。
14、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进行事故统计、分析,按规定及时上报,对伤亡事故和未遂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第12篇 建筑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4
建筑工程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四)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施工的管理规定,加强安全施工管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预防和纠正施工中的不安全行为和状态,减少和避免伤亡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在施工生产中的安全与健康,实现安全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根据国家有关安全施工管理规定。结合我公司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编制而成。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所属项目部。
第二章安全施工管理
第一条 根据抓生产必须抓安全的原则,项目经理是本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第二条 从事特殊工种的作业人员对本工种的安全生产负主要责任。
第三条 施工现场负责人必须按照公司的有关要求,及时填报施工安全管理资料。
第四条 各项目施工负责人,应根据工程施工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经审批后遵照执行,不得随意变更。
第五条 施工现场的施工负责人,在工程施工前必须向作业人员作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工地安全员根据安全技术交底内容检查落实情况。
第六条 新工人上岗前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并填写'三级'教育卡,未经'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的不准上岗作业。
第七条 对变换工种的工人要进行换岗教育,采用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时,必须对工人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并填写教育记录。
第八条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除按规定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取得操作证后,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第九条 工程项目施工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第十条 作业人员必须按照要求正确穿戴个人防护用品,严禁赤脚,不得穿高跟鞋、拖鞋、硬底或带钉易滑的鞋;不得从高处往下抛掷物料;不得追打嬉闹;不得任意拆除和挪动各种防护装置、设施和安全标志等。
第十一条 生产班组的安全生产由班组长全面负责,并合理安排操作面,做好安全交底。班组必须设兼职安全员,协助班组长检查督促本班安装人员做好安全工作。
第十二条 班组要认真执行班组安全活动制度,每周至少组织一次活动,召开班前安全会,做好活动记录。
第十三条 班组要经常检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种不安全隐患,不能及时解决的要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并及时上报,消除隐患。
第十四条 施工现场发生伤亡事故,施工负责人必须及时上报公司主管部门,不准隐瞒不报、虚报和迟报。
第十五条 施工现场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后,要积极抢救受伤人员,保护好事故现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
第十六条 施工现场应设置符合国家、省规范统一要求的安全标志、标牌。
第十七条 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要佩戴公司统一制作的工作卡。
第十八条 施工材料、构件、机具要堆放整齐,并挂定型化的标牌。内容包括:名称、规格、品种、进厂时间等。废料、垃圾要有固定存放地点,分类堆放并及时清理。
第十九条 易燃易爆物品分类存放,严禁混放和露天存放。
第二十条 施工现场应配备充足的灭火器材。
第二十一条 施工现场禁止随意吸烟,吸烟应到指定地点。
第二十二条 严禁酒后作业和疲劳作业。
第二十三条 现场办公室内应悬挂岗位责任制,并采用印刷体文字,镶嵌在玻璃镜框内。
第二十四条 宿舍及办公室用电必须安全。
第二十五条 应经常保持宿舍及办公室周围的环境卫生和安全。严禁随地大小便。
第二十六条 高处作业需搭设脚手架时,脚手架的搭设必须符合河北省《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七条 凡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安全帽需经常进行检查,有异常损伤、裂痕等应立即停止使用并申报更换。
第二十八条 凡在2米及2米以上高处作业,无防护时,必须系好安全带。安全带上的
各种部件不得任意拆掉和随意更换。
第二十九条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应符合《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每台用电设备均要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
第三十条 各类施工机具的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有效。
第三十一条 操作者应熟知机械、工具的性能、操作方法和安全操作规程。
第三十二条 施工机具必须明确专人负责管理使用。
第三十三条 操作人员离开用电设备时,应拉闸断电,锁好闸箱。
第三十四条 使用ii类手持电动工具,应安装额定动作电流不大于15ma,动作时间小于0.1s的漏电保护器。使用i类手持电动工具还必须作保护接地。并按规定穿戴绝缘用品,如绝缘鞋、绝缘手套等。
第三十五条 电焊机应有良好的保护接零(或保护接地),多台焊机接零装置应有单独的接线端子板,不得跨接。
第三十六条 电焊机的手柄、压力拉柄、夹具应灵活。绝缘良好,操作人员脚下应设木制平台,并做好防火档板。
第三十七条 电焊机开关箱内必须设漏电保护器,并应装设二次空载降压保护器或二次触电保护器。
第三十八条 焊接场所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焊机一次线长度不大于5米,并应穿管保护。
第三十九条 电焊机焊把、把线应绝缘良好,把线长度不大于30米,接头要包扎良好,并不得超过3米。
第四十条 电焊机操作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进行焊接时,必须穿戴好防护用品。露天作业时,电焊机须有防雨设施。
第四十一条 气割作业时,氧气-乙炔气瓶间距不小于5米,气瓶距明火距离不小于10米。距离不足时应有隔离措施。
第四十二条 乙炔瓶使用或存放时不得平放,应配有支撑架。
第四十三条 气瓶存放地点应有明显标志,有防晒、防火、防爆措施。
第四十四条 气瓶的防震圈、防护帽应齐全。
第四十五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望各项目施工队认真遵照执行。若有违背,公司将视情况,酌情给予处罚。同时公司还将对模范遵守安全管理制度,及时报告和处理安全隐患的人员给予适当的奖励。
第13篇 建筑公司物资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建筑公司物资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1、督促和指导项目部在购置各种机电设备、脚手架、新型建筑装饰、防水等料具或直接用于安全防护的料具及设备时,必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必须有产品使用说明书、检验合格证等,严格审查其产品的实物质量,是否与合格证相符,必要时做抽样试验,回收后必须检修。
2、督促和指导项目部在采购劳动保护用品时,要注意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及省、市有关规定,并向主管部门提供情况,接受对劳动保护用品的质量监督检查。
3、认真执行国家、省、市文明施工管理的标准、规定及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要求。督促和指导项目部做好材料堆放和物品储存,对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运输保管、发放应严格加强管理,确保安全。
第14篇 建筑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
建筑工程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
(四)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施工的管理规定,加强安全施工管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预防和纠正施工中的不安全行为和状态,减少和避免伤亡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在施工生产中的安全与健康,实现安全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根据国家有关安全施工管理规定。结合我公司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编制而成。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所属项目部。第二章安全施工管理
第一条 根据抓生产必须抓安全的原则,项目经理是本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第二条 从事特殊工种的作业人员对本工种的安全生产负主要责任。
第三条 施工现场负责人必须按照公司的有关要求,及时填报施工安全管理资料。
第四条 各项目施工负责人,应根据工程施工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经审批后遵照执行,不得随意变更。
第五条 施工现场的施工负责人,在工程施工前必须向作业人员作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工地安全员根据安全技术交底内容检查落实情况。
第六条 新工人上岗前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并填写'三级'教育卡,未经'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的不准上岗作业。
第七条 对变换工种的工人要进行换岗教育,采用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时,必须对工人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并填写教育记录。
第八条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除按规定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取得操作证后,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第九条 工程项目施工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第十条 作业人员必须按照要求正确穿戴个人防护用品,严禁赤脚,不得穿高跟鞋、拖鞋、硬底或带钉易滑的鞋;不得从高处往下抛掷物料;不得追打嬉闹;不得任意拆除和挪动各种防护装置、设施和安全标志等。
第十一条 生产班组的安全生产由班组长全面负责,并合理安排操作面,做好安全交底。班组必须设兼职安全员,协助班组长检查督促本班安装人员做好安全工作。
第十二条 班组要认真执行班组安全活动制度,每周至少组织一次活动,召开班前安全会,做好活动记录。
第十三条 班组要经常检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种不安全隐患,不能及时解决的要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并及时上报,消除隐患。
第十四条 施工现场发生伤亡事故,施工负责人必须及时上报公司主管部门,不准隐瞒不报、虚报和迟报。
第十五条 施工现场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后,要积极抢救受伤人员,保护好事故现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
第十六条 施工现场应设置符合国家、省规范统一要求的安全标志、标牌。
第十七条 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要佩戴公司统一制作的工作卡。
第十八条 施工材料、构件、机具要堆放整齐,并挂定型化的标牌。内容包括:名称、规格、品种、进厂时间等。废料、垃圾要有固定存放地点,分类堆放并及时清理。
第十九条 易燃易爆物品分类存放,严禁混放和露天存放。
第二十条 施工现场应配备充足的灭火器材。
第二十一条 施工现场禁止随意吸烟,吸烟应到指定地点。
第二十二条 严禁酒后作业和疲劳作业。
第二十三条 现场办公室内应悬挂岗位责任制,并采用印刷体文字,镶嵌在玻璃镜框内。
第二十四条 宿舍及办公室用电必须安全。
第二十五条 应经常保持宿舍及办公室周围的环境卫生和安全。严禁随地大小便。
第二十六条 高处作业需搭设脚手架时,脚手架的搭设必须符合河北省《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七条 凡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安全帽需经常进行检查,有异常损伤、裂痕等应立即停止使用并申报更换。
第二十八条 凡在2米及2米以上高处作业,无防护时,必须系好安全带。安全带上的各种部件不得任意拆掉和随意更换。
第二十九条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应符合《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每台用电设备均要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
第三十条 各类施工机具的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有效。
第三十一条 操作者应熟知机械、工具的性能、操作方法和安全操作规程。
第三十二条 施工机具必须明确专人负责管理使用。
第三十三条 操作人员离开用电设备时,应拉闸断电,锁好闸箱。
第三十四条 使用ii类手持电动工具,应安装额定动作电流不大于15ma,动作时间小于0.1s的漏电保护器。使用i类手持电动工具还必须作保护接地。并按规定穿戴绝缘用品,如绝缘鞋、绝缘手套等。
第三十五条 电焊机应有良好的保护接零(或保护接地),多台焊机接零装置应有单独的接线端子板,不得跨接。
第三十六条 电焊机的手柄、压力拉柄、夹具应灵活。绝缘良好,操作人员脚下应设木制平台,并做好防火档板。
第三十七条 电焊机开关箱内必须设漏电保护器,并应装设二次空载降压保护器或二次触电保护器。
第三十八条 焊接场所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焊机一次线长度不大于5米,并应穿管保护。
第三十九条 电焊机焊把、把线应绝缘良好,把线长度不大于30米,接头要包扎良好,并不得超过3米。
第四十条 电焊机操作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进行焊接时,必须穿戴好防护用品。露天作业时,电焊机须有防雨设施。
第四十一条 气割作业时,氧气-乙炔气瓶间距不小于5米,气瓶距明火距离不小于10米。距离不足时应有隔离措施。
第四十二条 乙炔瓶使用或存放时不得平放,应配有支撑架。
第四十三条 气瓶存放地点应有明显标志,有防晒、防火、防爆措施。
第四十四条 气瓶的防震圈、防护帽应齐全。
第四十五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望各项目施工队认真遵照执行。若有违背,公司将视情况,酌情给予处罚。同时公司还将对模范遵守安全管理制度,及时报告和处理安全隐患的人员给予适当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