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一、安全生产目标
达到五无目标,即'无死亡事故,无重大伤人事故,无重大机械事故,无火灾,无中毒事故'。
二、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公司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全面的安全工作,主要职责是领导公司开展安全教育,贯彻宣传各类法规,通知和上级部门的文件精神,制订各类管理条例,每周对各项目工程进行安全工作检查、评比,处理有关较大的安全问题。项目部成立安全管理小组,并设专职安全员,主要职责是负责进行对工人的安全技术交底,贯彻上级精神,每天检查工程施工安全工作,每周召开工程安全会议一次。制订具体的安全规程和违章处理措施,并向公司安全领导小组汇报1次。各作业班组设立兼职安全员,主要是带领各班组认真操作,对每个工人耐心指导,发现问题即时处理并及时向工地安全管理小组汇报工作。
三、安全检查制度
在施工过程中,除正常的安全检查外,公司每月检查一次,工程处每半月检查一次,项目部每周检查一次,发现问题落实到人,限期整改,消除隐患,确保施工安全。
四、安全教育制度
按照公司的安全教育制度,加强宣传教育,制订科学合理的施工方案,现场组织切合实际的作业程序,正确严格地执行和运用施工及安全规范。对进场的工人进行摸底测试,统一进行安全教育,增强质量、安全意识。各专业班组认真钻研设计图纸进行技术交底,认真学习和深刻体会施工技术规范和施工安全规范。经过培训交底达到合格的职工才允许上岗操作,为安全工作顺利圆满开展打下坚实的基础。在施工过程中,建立每周一次的安全教育,由项目经理或专职安全员主持。同时在每道施工工序进行前,由专职安全员做书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各班组长带领施工人员认真贯彻落实。
第2篇 浅议新形式下建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为了降低建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具不完全统计,自1995年至今,国家相继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多部法律、法规,部颁行业标准、规范、规程十几个,使安全生产管理法制化得已初步实现。虽然安全生产法律不断出台、制度不断完善,但建筑施工安全事故仍不断发生。如哈尔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公布,2005年1-7月哈市建筑业安全生产事故七起,死亡8人。但仅笔者了解,哈市某一级建筑施工企业,2005年1-11月份,在多起安全生产事故中,造成死亡2人,“植物人”1人,够成伤残标准的多人。这些事故均未按国家有关规定上报行业主管部门,所以建筑行业安全生产事故次数、伤亡人数远高于主管部门统计。
现在仅从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角度,结合建筑企业普遍存在的共性问题,与产生的主要原因,及如何搞好新形式下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出几点个人看法。
一、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现状
(一)安全生产法律意识淡薄,安全生产隐患较多。
1.施工现场大量使用不合格或应按规定报废的安全帽、安全网、漏电保护器等安全防护用品;施工机械设备、安全防护器材不按国家规定检测、报废、更新。如1983年生产的卷扬机仍在施工现场使用。
2.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不全面、不严密、不牢固;宿舍、食堂、卫生间等生活设施不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生活区、作业区极度脏乱差,文明施工达不到国家现行标准。
3.经济部门未在经济合同中体现安全生产费用;财务部门未设置专项安全生产费用帐户;技术人员未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施工项目部多数管理人员对安全隐患、不文明施工行为视而不见;安全隐患不按要求整改或拒绝整改。
4.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不健全;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文化水平低、专业素质差、配置未达到国家规定;“内业不完整、外业有缺陷”。
5.弄虚作假应付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平时无人管,检查前突击,查后即复原,出事钱摆平,是较为普遍、业内共知的一个“正常”现象。
6.个别领导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心存侥幸,工作中存在“事前无预防措施、事中无应急措施、事后无经验教训”;用无谓的“牺牲”换取暂期的经济效益。
(二)法规、制度落实不到位,安全生产管理混乱。
1.对于上级建设主管部门下发的文件、国家的法规等,到达企业后形成了“老总不看、主管老总不认真看、项目经理让别人看,安全部门看了也白看”的局面。造成了人们对建筑企业生产过程中违法、违规行为司空见惯的现象。
2.分部分项工程违法分包,企业承担巨大的风险。 施工项目部均未能依法分包,将土建工程“单项或五项”分包给无任何资质的个人;特别是作业风险高、安全责任大的“脚手架”工程,也承包给资质不健全或根本没有资质的单位或个人。这样的分包单位,一无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二无施工技术人员,三是固定施工人员少,工期紧张时从社会上寻找未经专业培训的“三无”人员。
3.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野蛮施工普遍,分包单位不服从总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 违章指挥,项目经理或工长让塔吊在没有专职指挥、司索或“人证不符”的情况使用;架子工、电工、机械工在未经培训,没有取得资格证书的情况上岗作业。 违章作业,基础施工不按设计要求防护,没有防止坍塌措施;临时施工用电未达到“三级配电二级保护”的要求,使用不合格或已淘汰的电闸箱,电线陈旧老化、绝缘破损,使用四芯线路,用电线路不按规范要求架设或埋设;脚手架不按规范进行防护,使用不合格或应淘汰的安全网或密目网;施工机械设备超期使用,不按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与防护;
现场的施工人员不戴安全帽,高处作业人员不使用安全带等。 野蛮施工,木工拆除外墙的梁、板、柱模板时,将拆除的模板直接扔在脚手架上的“平网”上,或者将“平网”解开作业结束后不恢复;室内抹地面清楼时,从楼上向楼下抛仍建筑垃圾;拆除外脚手架时,架子工直接将钢管、扣件扔在地面上。 分包单位不服从总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作业前不接受项目部的安全技术交底或不在交底上签名;架子工等“特业”人员无证上岗不接受处罚;架子工、木工不按要求进行安全防护;不为施工人员配备合格的安全帽等个人安全防护用品;有关人员不按检查要求整改安全隐患。
4.奖惩机制不完善,对违规行为无约束力。 企业未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奖惩办法,对遵章、守制与违法、违规行为没有明确的奖罚标准。在生产中发生的情况,不能及时地奖励或处罚。
第3篇 投资管理处投资员安全生产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令;
2遵守公司的各项安全管理规定;
3加强安全常识学习,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办公室内注意用电、防火,防止各类事故发生;
4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5明确合同管理程序和职责分工,提升合同风险防控能力,保障公司合法权益,妥善保管好合同原件等原始资料,谨防毁坏、丢失,提高安全风险意识;
6积极参加安全文化建设,培养良好的安全习惯和安全价值观;
第4篇 计划财务处收入税收核算岗位管理员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2负责计算每季度安全累积奖发放的个人所得税,要保证依法计算、依法纳税。
3上岗按照规定着装,掌握灭火和火场逃生知识,熟练正确使用各种防护器具和灭火器械;
4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岗位技术练兵和事故预案演练;
5积极参加安全文化建设,培养良好的安全习惯和安全价值观。
第5篇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
安全生产事故控制目标
一、伤亡事故控制目标
1、杜绝死亡事故
2、重伤事故率不超过3‰。
3、轻伤事故率不超过15‰。
二、年度文明施工目标:
(1)工地全部达标,均达到70分以上。
(2)争创一个区级文明工地。
三、项目部年度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目标如下表
项
目
部
指
标
项目部
安全生产
死亡
杜绝
重伤
<2‰
轻伤
<10
文明施工
达标70分以上
达标
创盟市级文明工地
创市级文明工地
创区级文明工地
力争
目标分解
一、各项目部目标分解,以责任状的形式层层分解下达,由项目经理与各专业劳动队签订责任状。
二、各项目部以指标的形式,层层分解下达给有关管理人员,确保完成。
目标考核
一、公司经理对项目经理进行季度考核。
二、项目部对工地管理人员和各专业劳务队,由项目经理进行月季度考核。
考核及完成目标的措施
一、 据前述考核办法和建筑施工安全技术资料第一册附录考核内容逐月考核,并及时进行奖励。
二、 据考核结果月达标表彰,年达标奖励。完成不好批评。失职者撤换,造成严重事故的处罚,凡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造成重大伤亡尚应追究刑事责任。
一、项目经理责任目标考核
考核内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达标情况
考核结果:合格
根据本企业制定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对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同志完成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目标进行了全面考核。
该同志作为本项目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认真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条例和公司制定的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规章制度和措施,积极组织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环境和条件,完善安全生产的设席施、设备和人身防护用品,并按文明施工要求制定并实施四项制度、八大措施生活设施、宣传教育设施、绿化、硬化及五小设施基本满足要求,为此人们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进行打分,打分结果为73分(合格),所以对 同志考核的结果为合格。
考核人: 被考核人:
二、安全员责任目标考核
考核内容:施工现场日常安全检查等
考核结果:该同志认真贯彻执行、学习、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文件和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措施及岗位责任制,认真履生了安全员的岗位职责,在工作中认真负责,积极配合施工员对班组进行了安全三级教育及对各班组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并指导参与各班组的安全活动日(周)活动,随时进行检查,做到了经常性和连续性,对施工现场日常安全检查工作做到了详尽细致,对机、电、架等进行验收,并做了记录,检查中没有发现重大隐患和违纪行为出现,经项目部考核合格。
考核人: 被考核人:
三、施工员责任目标考核
考核内容:安全交底、安全活动、安全检查、文明施工落实
考核结果:该同志在施工中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文明达标、现场管理等法律、法规、标准和公司、项目部制定的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规定和措施,认真履行了施工员的岗位责任感,积极组织并会同安全员对各班组进行了安全三级教育,会同技术员以书面形式对各班组进行了分项工程操作安全交底,严格督促检查各班组的班前安全活动、安全交底,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并督促其认真执行,经项目部考核基本达到考核标准。
考核人: 被考核人:
四、材料员目标考核
考核内空:材料堆放、文明施工
考核结果:该同志严格贯彻执行公司下达的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标准规定,认真履行了自已的职责。
在施工中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的要求配合施工员合理划定货位、场地和仓库,严把材料质量关,对进场的材料机具设备,按要求分品种、规格、数量进行合理有序的整理、堆放并设立标牌、登记造册,为办理出入库手续,并经常督促机械设备进行必要的养护,对现场拆除的架杆、模板等及时清理,回收码垛,保持现场整洁有序,文明施工,通过考核。
考核人: 被考核人:
第6篇 民用爆破器材生产设备安全使用年限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民用爆破器材专用生产设备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鼓励技术进步,促进行业持续、快速、安全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直接用于民用爆破器材专用生产的设备(以下简称“民爆专用设备”),其安全使用年限的管理适用于本规定。
第三条 新研制的民爆专用设备的危险程度分类及安全使用年限,依据本规定的原则由国防科工委组织专家确定。
第四条 民爆器材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本规定对民爆专用设备使用年限实施监管。
国防科工委负责民爆专用设备目录的制定及设备危险程度的分类。
省级民爆器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域生产企业民爆专用设备的备案、安全使用的监管及违规行为的处罚。
第五条 根据使用的安全状况,对达到本规定所规定的安全使用年限的民爆专用设备,实行强制报废。
第六条 根据使用场所的危险程度,民爆专用设备分为0类、ⅰ类、ⅱ类和ⅲ类,具体危险程度分类及安全使用年限规定如下:
( 一 ) 0类-直接用于爆炸危险品加工生产,并已发生过多起重大燃烧、爆炸事故的专用设备,自设备安装之日起最长使用年限为5年;
( 二 ) ⅰ类-直接用于爆炸危险品加工生产,危险性大的专用设备,自设备安装之日起最长使用年限为10年;
( 三 ) ⅱ类-直接用于爆炸危险品加工生产,危险性较小的专用设备,自设备安装之日起最长使用年限为12年;
( 四 ) ⅲ类- 用于具有燃烧危险的原料加工或不直接接触危险品的专用设备,自设备安装之日起最长使用年限为15 年。
第七条 对0类、ⅰ类、ⅱ类民爆专用设备实行目录管理,民爆专用设备的目录由国防科工委制定。
第八条 凡在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线上使用的0类、ⅰ类、ⅱ类专用设备,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实施强制报废:
( 一 ) 达到国家和行业强制报废年限的;
( 二 ) 虽未达到本规定所规定的年限,但经修理和调整后仍不满足设计功能要求的,或达不到安全运行技术条件的;
( 三 ) 技术性能落后、未达到行业规定的耗能标准、产能过低或用人太多的;
( 四 ) 对安全起关键作用的核心部件寿命期限已到的;
( 五 ) 影响生产安全的工艺参数监控不完善的;
( 六 ) 由于设备因素造成安全事故的;
( 七 ) 有相关规定的其它情况。
第九条 民爆专用设备在距本规定使用年限最后的1~2 年内,应加大设备检查、维护保养频率,确保设备运行稳定;民爆专用设备的易损件应根据其使用技术状态及制造厂的要求及时更换。
第十条 民爆专用设备使用单位应建立设备台帐和设备管理管理制度,0类、ⅰ类、ⅱ类民爆专用设备在安装后1个月内报省级民爆器材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各省级民爆器材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对本地区民爆专用设备实施有效监管。
第十二条 严格禁止0类、ⅰ类、ⅱ类民爆专用设备超年限使用,对未按规定报废的,一经发现,视危害程度及后果追究相关责任。
0类、ⅰ类民爆专用设备超年限使用或未按规定报废的,报请国防科工委吊销设备所在生产线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ⅱ类民爆专用设备超年限使用或未按规定报废的,给予所在生产线停产6个月的整顿,待省级民爆器材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第十三条 现场混装炸药车和移动式地面炸药生产专用设备及车辆,按本规定相关条款执行。
第十四条 民爆器材运输车辆除应符合《爆破器材运输车安全技术条件》的规定外,还应满足公安部《机动车[msi]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的要求。
第十五条 进口的民爆专用设备的安全使用年限参照进口技术合同中设备制造商的规定和本规定确定。
第十六条 民爆专用设备提供方或制造厂提供的专用设备,必须提供安全使用规定、维修和检测方法;明确规定提供的专用设备的使用年限及其易损件的更换周期。
第十七条 鼓励在民爆器材生产中采用成熟可靠的新工艺、新设备。项目研制过程中采用新技术、新设备和新材料时,应符合《民用爆炸物品科技管理办法》(科工爆[2007]192号)的要求。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国防科工委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7篇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违章违纪处罚实施细则
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杜绝管理人员违章违纪造成事故,特制订本实施细则,务请各位管理人员严格遵照执行。
1.不积极参加安全生产培训和本人持证培训,处罚50-200元/次;
2.不积极参加公司安全生产会议,不积极传达贯彻会议或文件精神,处罚50-200元/次;
3.强令员工冒险作业、违章指挥作业,处罚100-300元/次;
4.未按安监、环保、特设等政府职能部门检查提出的隐患整改要求按期消除事故隐患,处罚100-500元/次;
5.未按公司领导和安全部门检查提出的隐患整改要求按期消除事故隐患,处罚50-300元/次;
6.对员工发现并提出的违章作业和事故隐患不理彩、不组织整改消除,或者对员工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和意见不理彩、不采纳,处罚50-200元/次;
7.发生事故后未及时组织召开事故分析会,对事故经过和事故原因不作调查分析,或者不提出处理意见,处罚100-300元/次;
8.不吸取事故教训,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处罚100-500元/次;
9.对违章违纪或安全事故进行处罚时,故意降低处罚标准或寻找客观理由使之免于处罚,处罚50-300元/次;
10.安排未经三级安全培训教育或者安全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上岗作业,处罚50-200元/次;
11.安排不具备特种作业资格的人员进行特种作业,处罚50-200元/次;
12.安排不符合岗位身体健康要求的人员上岗作业,处罚50-200元/次;
13.安排童工或超龄人员上岗作业,处罚50-200元/次;
14.不顾员工身体和精神实际状况,强令员工加班加点、超负荷作业,处罚50-300元/次;
15.对员工违反劳动纪律、违章作业、冒险、蛮干或其它违反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不纠正、不教育、不处罚,处罚50-200元/次;
16.随意调换特种作业人员和有一定技术含量的人员岗位,临时拉人顶岗,处罚50-200元/次;
17.未执行班前会制度,或无班前会记录,处罚50-200元/次;
18.未执行交接班制度,或无交接班记录,处罚50-200元/次;
19.未执行安全生产例行检查制度,或无安全检查记录,处罚50-200元/次;
20.未执行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制度,或无隐患整改记录,处罚50-200元/次;
21.未执行现场纠正“三违”制度,或无纠正处罚记录,处罚50-200元/次;
22.在班前会或其它会议上,不进行岗位针对性培训教育、不进行岗位安全措施交底、不对违章违纪进行处理、不通报安全隐患整改情况,处罚50-200元/次;
23.安排或默认机械设备和各类设施不按计划检修维护、带病运行、超负荷运行,处罚50-200元/次;
24.重大的起重吊装作业、运输作业、高空作业、立体交叉作业、易燃易爆作业等危险性作业项目,未执行安全管理制度,未指定监护人,处罚100-300元/次;
25.安排或默认在大风、霜冻、雨雪等恶劣天气时进行高空露天作业,或必须作业时未采取防滑、防坠落等有效防范措施,处罚100-300元/次;
26.安排或默认工作地点遇有大风、大雪、大雾、雷雨等恶劣天气、或照明不足指挥人员看不清工作地点、操作人员看不见指挥信号时进行起吊作业,处罚100-300元/次;
27.擅自决定变动、拆除、挪用或停用安全装置或设施,处罚50-200元/次;
28.擅自决定移动、拆除、挪用消防设施,处罚50-200元/次;
29.擅自决定移动、拆除厂区视频监控系统,处罚50-200元/次;
30.现场各类材料、工具、设备等摆放混乱,不符合现场定置管理的要求,处罚50-200元/次。
说明
1、本细则是对各级管理人员违章违纪行为进行处罚的依据之一;
2、凡短时期内重复违反上述条款加倍处罚;
3、违反各类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造成人身伤害事故和重大设备设施损坏事故,处罚按公司调查处理通报文件执行。
4、本细则未涉及到的违章违纪行为、或者是与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相抵触的,按生产系统具体规定和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执行。
5、本细则从2023年10月1日起执行。
南通******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
第8篇 安全生产风险金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增强员工的安全生产及环保意识,提高员工自觉遵守和维护安全规章制度的积极性,促进安全管理机制长效运行,特制订本规定。
2 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交通安全、井下工程事故、火工品丢失和失控、放射性源丢失和失控、环境污染事件等的管理。
3 职责
3.1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本办法、安全生产风险金缴纳范围以及奖惩兑现方案的审批。
3.2质量安全环保部负责本办法的制定、修改和监督执行;负责安全生产风险金奖惩兑现方案的提出和报批。
3.3人力资源部负责提供安全生产风险金缴纳人员名单。
3.4财务部负责安全生产风险金本金的收取和奖励资金的发放。
3 管理内容
3.1 风险金缴纳人员范围:
3.1.1 安全生产委员会全体成员。
3.1.2 油田测井项目部、油田特种作业项目部、运输队经理及主管领导。
3.1.3各野外队作业队队长、在岗驾驶员。
3.1.4如缴纳人员既属安委会成员又是本办法规定的缴纳单位领导,风险金不重复收取。
3.2 安全生产风险金的交纳
3.2.1 安全生产风险控制期限: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3.2.2 安全生产风险金缴纳金额:
a)安委会主任、副主任为3000元,安委会委员为2000元;
b)油田测井项目部、油田特种作业项目部、运输队经理及主管领导为2000元;
c)测井(射孔、测试)作业队队长为1500元;
d)在岗驾驶员为1500元。
3.2.3 人力资源部依据本标准提供安全生产风险金缴纳人员名单,质量安全环保部初审,安委会副主任审核、主任审定后,并交财务部在工资中扣缴,并单列账目,专款专用。质量安全环保部将审定后的安全生产风险金缴纳人员名单备案。
3.3 考核与奖励
3.3.1 安全生产风险控制情况的考核每年年终进行一次,由质量安全环保部负责组织,并根据考核结果提出奖惩方案,报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批准后兑现。
3.3.2如缴纳风险金的人员既是安委会成员又是本规定所规定的基层单位领导,按基层单位领导进行考核兑现。
3.3.3公司对下列情况给予风险金缴纳人员与缴纳的风险金本金数额相同的奖励。
a)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油田测井项目部、油田特种作业项目部、运输队除外)应确保在考核年度范围内实现公司级达标,无责任性死亡事故,无直接经济损失超过40万元以上的事故;
b)油田测井项目部经理及主管领导应确保在考核年度范围内实现公司规定指标,无责任性重大井下事故,无责任性重大交通事故,无火工品丢失和失控事故,无放射性源丢失和失控事故,无责任性环境污染事件;
c)油田特种作业项目部经理及主管领导应确保在考核年度范围内实现公司规定指标,无责任性井下事故,无责任性重大交通事故,无火工品丢失和失控事故,无责任性环境污染事件;
d)运输队经理及主管领导应确保在考核年度范围内实现公司规定指标,无责任性重大交通事故,无火工品丢失和失控事故,无放射性源丢失和失控事故,无责任性环境污染事件。
e)各野外队作业队队长应确保在考核年度范围内实现无责任性交通事故,无责任性井下事故,无责任性环境污染事件,无火工品丢失和失控事故,无放射性源丢失和失控事故,不缺席公司要求参加的qhse管理体系培训或活动;
f)在岗驾驶员应确保在考核年度范围内实现无责任性交通事故,无火工品丢失和失控事故,无放射性源丢失和失控事故,无责任性环境污染事件。
3.3.4公司对下列情况扣罚风险金缴纳人员的风险金本金。
a)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油田测井项目部、油田特种作业项目部、运输队除外)在考核年度范围内发生一次责任性死亡事故,且发生一次直接经济损失超过40万元以上的责任性事故;
b)油田测井项目部经理及主管领导在考核年度范围内发生一次责任性重大井下事故,或发生一次责任性重大交通事故,或发生一次责任性环境污染事件,或发生一起火工品丢失和失控事故,或发生一起放射性源丢失和失控事故;
c)油田特种作业项目部经理及主管领导在考核年度范围内发生一次责任性井下事故,或发生一次责任性重大交通事故,或发生一次责任性环境污染事件,或发生一起火工品丢失和失控事故,或发生一起放射性源丢失和失控事故;
d)运输队经理及主管领导在考核年度范围内发生一次责任性重大交通事故,或发生一次责任性环境污染事件,或发生一起火工品丢失和失控事故,或发生一起放射性源丢失和失控事故;
e)各野外队作业队队长在考核年度范围内发生一次责任性交通事故,或发生一次责任性井下事故,或发生一次责任性环境污染事件,或发生一起火工品丢失和失控事故,或发生一起放射性源丢失和失控事故;
f)在岗驾驶员在考核年度范围内发生一次责任性交通事故,或发生一次责任性环境污染事件,或发生一起火工品丢失和失控事故,或发生一起放射性源丢失和失控事故。
3.3.5公司对下列情况对风险金缴纳人员实行不奖不罚,只保留风险金本金。
a)安委会成员有监督检查公司各部门、基层单位安全工作的义务。安委会成员中的部门、基层单位领导有权监督其他部门或基层单位的安全工作。但安委会成员未尽监督义务或检查无记录。
b)对于缴纳风险金的人员,按本办法既不属于奖励范围也不需扣罚时,保留本金。
3.3.6当风险金缴纳人员不属于本办法规定的缴纳人员范围时,应在办理相应的手续后,退还缴纳的风险金。
3.3.7 本办法由质量安全环保部解释。
第9篇 综合管理部厨师长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学习并且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
2)参加公司和部门组织的安全活动和安全会议,参加公司和部门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3)贯彻食品安全法,协助主管搞好内部管理。
4)负责厨师内部具体事务管理,协调人员分工。
5)保证伙食质量的稳定及提高。
6)负责内部卫生的日常清洁,厨具的卫生管理,杜绝污染。
7)参与拟订本部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8)参加本部门危险源辨识,落实本岗位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9)检查本岗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整改查出的问题。
10)有权拒绝下达的违章作业的指令,对他人违章作业加以劝阻和制止。
11)积极参加岗位技术练兵和事故预案演练;加强安全自我保护,切实做到“四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保护他人不受伤害)。
第10篇 安全生产责任制:工程质量标准化管理员
一、在基建总经理和工程部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二、确保乙方工程周密组织,精心安排,严把工程质量关。
三、负责基建工程的各类台账,报表的填写,做到准确无误。
四、每天向部门领导汇报工程进度,质量问题以及需要协商解决的问题。
五、严禁井下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设备,机电设备各种保护装置应齐全,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
六、每天深入井下,掌握工程进度进展情况。
七、负责监督检查施工方的台账,记录,运行日志等各类报表的填写执行情况。
八、负责突发事件及时上报应对措施。
第11篇 财务管理部总监安全生产责任制
1、对所管辖的行政人事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认真执行国家关于企业安全技术措施经费提取使用的有关规定,编制、审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3、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确保个体防护装备的经费。
4、合理安排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经费。
5、督促检查技术措施、劳动保护、职业健康等各类费用计划落实情况。
6、组织开展并检查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情况。
7、发生事故后,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组织对事故的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并督促实施。
8、加强对对所管辖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考核,向总经理提出奖征意见。
第12篇 浅谈矿山安全生产管理
安全无小事,责任重泰山。xxxxxx业公司是我们金龙集团去年组建成立的矿山企业,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我们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狠抓隐患排查整改,加强职工安全培训,提高全员安全意识。近一年来,实现了矿山安全生产无事故。现就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谈以下几点个人的感悟。
一、建章立制做好安全工作
矿山企业每天同石头打交道,属高危行业,安全管理尤为重要,金龙洛宁矿业又是新组建的企业,人员来自不同行业,对矿山安全的认识有一定差异,要求全体员工认真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其他矿山企业的事故案例,以提高安全意识。同时,结合洛宁范庄银矿实际,制定了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安全大检查制度,“三级”安全培训制度,火工用品运输、保管、领用、退库制度,入坑人员确认制度,月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凿岩、放炮、通风、运输、排水、支护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等一系列的规章制度,要求每位从业人员认真学习,熟记于心,工作践行,有效的保障了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二、落实制度推动安全发展
制度是规范员工行为的准则,是落实安全管理工作的保障,抓制度落实更是推动安全发展的关键。近一年来,我们始终将隐患排查整改、制度落实作为安全管理工作的重头戏,严格监督检查,落实相关人员责任,公司实行旬查制,矿山部、安环部实行日查制,中段班组实行班查制,安全检查无小事,细微之处、关键环节不能放过,做到认真检查不走过场,事无巨细走到作业面现场,对提升、通风、运输、排水、支护及爆炸物品等重点部位,不能麻痹大意,掉以轻心,做到检查隐患不留死角,能整改的应进行现场整改,不能整改的要限期整改,整改结果按时复查验收,要做到整改不留后患,将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以此推动公司安全稳定和谐发展。
三、加大投入实现科技兴安
矿山企业就是对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资源储量的探明一靠科技,二靠投入,安全工作也是如此,巷道内的隐患是安全管理的重点。岩石破碎的隐患,需喷浆支护的一定要喷浆支护,不需喷浆支护的必须用锚杆或坑木支护;片帮冒顶的隐患,若支护不能根除,要敢于投入,打绕道的办法去处理;巷道空气质量差的隐患,要施工通风天井,采取自然通风的方式去解决,若施工天井有困难,要投入通风设备采取机械通风的办法;采场的安全隐患,尽量减少地压释放时间和采矿放炮的顶板坠落,采取敲帮问顶,投入架设梯子间和抢采抢出的方法避免事故;坑道内所有从业人员必须配备空气质量检测仪、风速检测仪等设备,有效预防有害气体中毒,同时,购买急救箱、氧气袋,备足氧气以备急救;提升、排水、电力等方面的安全设施应及时更换;更重要的是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费用投入,是安全管理工作的基础,是贯穿于安全工作的主线,也是实现科技兴安的根本。
四、注重结果追求安全效益最大化
结果是每一个公司生命之源泉,成长之基石,在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当今社会,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安全工作,珍爱生命,关注安全更为重要,公司作为一个经济实体,必须要靠利润来维持发展,安管人员不管他们平时多么辛苦,多么劳累,实现安全零事故是安全管理的最终目的,是职工的期盼,也是企业安全发展需要的最终结果。试想,一期安全事故给企业造成的社会影响、巨额的赔付等,都将给企业带来沉重的负担,洛宁金龙范庄银矿又是处在探矿阶段,没有利润和效益,更经不起任何安全事故。因此,我们从每一项安全工作细节做起,注重工作的结果,推动安全发展,实现安全就是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