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各种防护要求
安全管理类
1、建立健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项目经理、项目工程师或施工员、安全员、材料员、机管员及班组长)。管理目标明确、管理网络上墙公示。
2、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台帐,台帐内容要真实反映现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临时用电、脚手架、模板支撑系统、大型机械设备、深基坑的支护、各类桩基工程、起重吊装等)专项施工方案。
3、各种专项施工方案必须经过编制人、企业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后必须经专家组论证后方可实施。
4、各施工标段(工地)必须按《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规定指定现场专职安全员的人数,专职安全人员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5、制定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各标段(工地)安全生产自查应每周进行一次,由项目经理组织。项目工程师或施工员、安全员、材料员、机管员、电工、架子工等相关人员进行检查并按“三定”(定人、定时间、定措施)原则,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整改。
6、建立职工安全健康档案。新招收工人应有体检证明、职工三级安全教育卡、安全生产责任书、培训考核试卷。特种作业人员要有每年体检合格证、工种操作证书及年审记录。未经履行培训教育考核合格者不得上岗作业。
7、施工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参加年度安全培训。
8、建立班组安全活动记录。各班组长负责班内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班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班后进行安全动态讲评,一周内进行一次安全生产违章违纪行为的自查自纠工作。
9、各施工标段(工地)要及时申请“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取”进行考评,现场考评一般单项工程完成工程量约70%左右。
10、及时申报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符合苏建安监<2005>;第14号文第三条的内容)和企业安全生产检查月报制度。
现场作业环境、文明施工管理类
1、各施工标段(工地)应按规定要求将“五牌一图”悬挂在明显处。施工现场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洞口临边,通道旁设置明显安全色标牌图。
2、实行封闭作业。标准围栏(彩钢板或砖砌围墙)主干道不低于2.5米,其它道路不低于2米,立面要求整洁、无破损。
3、建立门卫值班制度。人员进入施工作业区必须佩戴与其身份相符的胸卡标识。现场道路必须硬化,现场无积水,车辆进出大门必须有冲洗设备,不准带泥上路。
4、在建工程不得住人。临时设施必须符合要求,双层房搭设不超过6间(22米)、单层不超过8间(30米)。不得搭设水泥块装配式活动房用于职工住宿。
5、宿舍内清洁卫生,无烧煮食物、无私拉乱接电线、无睡统铺等现象,并且要求通风采光良好,有防暑、防蚊虫叮咬措施。
6、施工现场作业区、生活区、办公区分隔明显。
7、建立消防安全保卫措施。配置足够的消防器材分别设置在生活区、办公室、食堂、仓库、脚手架、易燃材料堆积处、配电间等部位。现场动用电、气焊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审批手续。
8、现场配置保健急救药品、器材。
9、现场材料堆放按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各种材料建仓分类堆放并有标识。
10、建筑垃圾及时归类堆放,现场无散乱废物材料、无生活垃圾。现场无噪声、无焚烧有害、有毒物质等扰民现象。
施工用电的安全要点
现场施工用电必须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要求。
1、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编制的临时施工用电组织设计,需经相关部门审核及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实施。临时施工用电经编制、审核、批准、使用单位共同验收,符合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规范方可投入使用。
2、一般施工现场临电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内容:确定电源进线及总电箱位置及线路布置方向方法、负荷量计算选择导线截面积、配电装置、接地装置、各种临电装置的平面图及消防安全措施。
3、从事电气作业的电工必须经专业技术培训和安全知识考核持特种作业证上岗,其它用电人员经安全培训和技术交底。
4、配电系统必须符合“三级配电二级保护”原则。供电方式是专变的必须采用tn-s三相五线保护接零系统,公变的可采用接地保护系统。严禁同系统供电中部分接零、部分接地保护的方式。
5、标准开关箱配置使用要求:电箱中心点离地面1.5(1.4~1.6)米左右,门前道路畅通,并有2人同时作业面。箱内配置符合“一机一隔离一漏保一箱”,隔离开关必须符合三相同时断开且有明显可见分断点。漏电保护器的漏电动作电流及时间不应大于30ma/0.1s,潮湿处或手持电动工具不应大于15ma /0.1s,箱内有明显的进出线标识及接零或工作零线端子板。箱内电器损坏必须及时更换。
6、电线架设采用专用电线杆,不得将电线架设在脚手架上。电线接头绝缘良好,有抗拉措施。现场室外严禁使用塑料护套线。电缆线不得沿地面随意拖设。
7、生活用电统一布设控制,无私拉乱接、违章使用电炉、电炒锅等。
8、外输电线的防护及防护架与外输电线的安全距离必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第4.1.2条、第4.1.6条规定。不符合规范要求,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方可投入施工。
9、照明灯具的设置,室外应采用防水灯具,潮湿处要配用安全电压,仓库内应配用防爆灯具,灯具的高度室外不低于3米,室内不低于2.5米,灯具与易燃物品至少保持0.3米以上。
10、位移电箱、灯具、电器设备必须切断电源方可进行。
11、对夜间车辆及人员通行的道口及机械旁或坑沟槽边应设置红色警示灯,行道边的警示灯电源应采用安全电压。
12、检查维修电器设备时应断电,并挂“禁止合闸”的工作牌,施工现场停止作业1小时以上的对电箱进行上锁,专业电工必须经常检查漏电保护器的灵敏度,严禁使用非标准的熔断体。
13、其它涉及施工用电安全的请参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规定。
基坑施工安全要点
1、基坑施工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经审核批准方可投入施工,深基坑的施工方案必须有5人以上的专家对方案进行施工安全可行性论证,并严格执行专家提出的修正意见,送安监站备案。
2、超过2米的基坑,临边必须做防护栏杆,并有稳固、通畅的人员上下通道。
3、基坑开挖坡度必须严格执行方案中规定,深基坑的支护应建立护壁变形、周边建筑、重要的管网线丝、道路监测网点。监测工作应由第三方承担,监测方应严格按时进行监测,并向业主、施工方提供监测信息和预警信号。
4、采用井点降水作业的基坑施工必须配置二路电源或自备发电机组,预防停电引起意外险情。
5、坑边1米内不得堆积土、料及停放机械,坑边不得有较大振动。
6、深基桩支护工程必须待桩达到设计强度后方可开挖土方,土方开挖时人员不得进入机械回转半径内,必须进入时应停机后进入并有专人监护。
7、文明施工、排水有序,车辆进出作业区不带泥上路。
8、制订基坑支护应急救援预案。
模板支撑系统安全要点
1、模板支撑系统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经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实施,面积较大、支撑较高、应用新材料、新技术施工的必须有5人以上专家组对方案进行论证,送安监站备案。对搭设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
2、方案中应具有立杆基础的做法,各杆件受力计算,杆件受力连接搭设详图,贝雷梁搭设应按设计要求进行。
3、较高的模板支撑系统、高架道路、立交桥的模板搭设前应注意周边作业环境,尤其是外输高压线路的安全操作。距离必须要保证。
4、模板支设过程应严格按照专项方案进行并进行过程控制,发现与方案不吻合,应立即予以纠正。搭设完毕的支撑系统必须由项目经理组织相关的方案编制、审核、批准,搭设人员、监理人员进行验收。市政箱梁支撑浇砼前必须按规定做超静载试验。
5、模板支设人员必须有可靠的立足点,高处支模无可靠立足点,必须佩戴安全带,穿防滑鞋。
6、模板拆除工程必须待砼达到规范要求的强度后经总监同意签发“拆模令”方可进行。
7、对拆除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设立警戒线,派专人监护,严禁不按顺序乱拆模、大面积撬落、高处抛物、留下不稳固的悬挂物等违章行为。
8、制订模板支撑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9、跨越河流、湖泊架设贝雷梁、桁架支撑的作业人员必须穿救生衣,配置救生船只,派专人监护。
10、高架桥外侧翼板、防撞墙支模时必须有可靠的作业面。采用挂篮作业时,挂篮必须是稳固可靠,安装后进行验收。篮内作业人员佩戴安全带,挂安全绳。
11、模板支撑系统的立杆搭接、水平杆设置、扫地杆设置、剪刀撑布设、各连接件的长度、可调底座的使用高度必须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要求。
脚手架搭设使用维修
(一)方案
1、有针对性的施工组织方案(高层建筑包括架子的类型、基础、立杆间距、拉结点、接料平台、支撑杆件等的处理方法、计算书、详图)。
2、基础要平整夯实硬化,设置排水沟。立杆间距、支座按规定排列和垫实,设置纵横扫地杆。
(二)搭设及材料
3、所有从事搭设脚手架人员都必须持证上岗,并经过安全技术交底。不得使用弯曲开裂、压扁、锈蚀严重的钢管,严禁使用变形、有裂纹、滑丝的扣件。
4、架子尺寸符合施工方案要求,阴阳角立杆合理,搭设上下人行通道,坡比1:3。
5、接料平台必须与架体分开搭设,有设计计算书、简图,杆件支撑符合强度、刚度、稳定性的要求。悬挂限载标识。
(三)连墙件(拉结)
6、24m以上架子与结构必须采用刚性连墙件,24m以下采用刚性或拉撑匹配的柔性连墙件,超过40米且有风涡流作用时,应采取抗上升翻流作用的连墙件。
(四)剪刀撑
7、每道剪刀撑宽度不应小于4跨且不应小于6m。剪刀撑必须连续同步设置并与地面成45~60°角,搭接长度大于1000mm,采用两只万向扣件。剪刀撑必须与立杆或小横杆端头扣牢。24米以上封闭型双排架或一字型、开口型脚手架必须按规定设置横向斜撑。
(五)围护
8、脚手架必须高于操作层一步架,操作层必须铺满竹笆片并设置挡脚板。框架结构、内装饰架必须稳固,满铺竹笆片,设置栏杆。脚手架与建筑物首层内档采用竹笆片或平网水平防护或每间隔二步做一道内档防护。
9、脚手架外侧防护按规定设置二道栏杆,高度三排以上设置密目网围护,所用密目式安全网必须符合标准要求。
10、使用维修
(1)脚手架使用前必须由项目经理、架子工、安全员、专业技术人员组织分段验收,定期检查,并挂验收合格牌。
(2)地区主次干道旁、居民密集区的工地脚手架必须采用油漆过的钢管扣件搭设,居民通道口、人员密集处搭设防坠防护棚,防护棚应与架体分开搭设。
(3)定期做好脚手架(拉结点、杆件变形,竹笆片铺设等情况)的检查。
(4)架体上不得集中堆放建材,必须及时清理不稳固的悬挂物品。
(5)框架结构模板支撑杆件必须与架体完整分开。
(6)杆件接头同一水平截面内不允许超过50%。
(7)悬挑架所使用的悬挑梁必须使用型钢。锚固件用材、设置符合规范要求。
(8)遇有六级以上大风及雾雪天禁止进行架子工的作业。
井字架搭设及安全使用要求
1、搭设或拆除井字架制定专项施工方案,经企业技术负责人、总监审核后方可进行作业。
2、对搭设井字架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从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3、基础:必须平整夯实回填土,承载力80kn/m2以上,浇c20砼,厚300mm以上。高度30米以上井字架基础需设计计算,预埋与井架基础连接的螺栓,基础周边有排水沟。
4、搭设高度达8米时,必须设置φ9.3mm圆股钢丝绳作临时缆风绳。井架缆风绳设置标准为:20米以下一组,每增高10米增加一组,每组4根,对角拉设。30米以上的井架不得使用缆风绳,应采用附墙架,附墙架应设计计算。严禁使用锈蚀,断丝断股的废旧钢丝绳或其它材料代用。
5、缆风绳的地锚埋置深度大于2米。使用钢管或角钢联桩时,打入深度应大于1.7米,倾斜度20°~30°之间,有防滑措施,绳端固定使用与绳径相匹配的“u”型卡三个,严禁绞结钢丝绳,严禁将缆风绳拉设在树、电线杆及其它不稳固的物体上。
6、吊篮载重量不超过出厂额定要求,设置断索和防冲顶保险,楼层停靠装置使用黄色油漆刷涂,停靠楼层牌醒目。
7、井架摇臂长度不得大于6米,设置角度45°~70°,严禁臂端超过架体高度,摇臂拉索有防磨措施及保险绳。高架严禁安装摇臂。
8、卸料平台单独搭设铺设严密,平台二侧有防护措施,每层楼卸料平台口设工具化、自动化、定型化安全门。
9、井架三面采用30×30纤维纶绳小孔网围护,下口自防护棚起,上口超过吊篮运行高度1.5米,进料口搭设防坠防护棚。
10、卷扬机安装要求,基础平整浇砼,前桩后锚,搭设防护棚,运行时钢丝绳排列整齐,钢丝绳过路有保护措施。刹车灵敏可靠不颤动。
11、卷扬机绳筒必须有保险,钢丝绳不拖地,绳筒上至少保留3圈钢丝绳。导向轮必须有保险,严禁用开口吊钩替代。
12、机操工位置得当 、视线良好。配备按钮开关的标准电箱。
13、安装完毕后,必须经验收,符合规范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
塔吊安全使用要求
1、拆装单位必须有塔吊拆装《资质证书》,作业人员必须具有效拆装作业上岗证。
2、安装拆除塔吊必须有经批准的《拆装方案》及监工制度。
3、使用的塔吊必须有随机档案(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产品说明书、周转维修记录等)。谨慎使用产品质量不稳定、售后服务差、经常发生事故的塔机。
4、塔吊的力矩、超高、变幅、回转、行走限位必须可靠、灵敏。绳筒保险、吊钩保险,上人爬梯护圈(轿箱断索保险)必须有效。
5、设置单独二级配电的专用电箱,有良好接地或接零和避雷装置。
6、吊臂与外输电线的最小安全距离大于2米,否则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7、安装后使用前及时组织验收,测试数据要量化并签验收意见、验收人姓名。经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送安监站备案。
8、司机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驾驶,现场有专业指挥持证上岗。
9、有塔吊定期检查维修、保养制度并严格遵守。
10、设立吊装作业警戒区,起吊时鸣号示警。
11、遇大雾、六级以上大风时严禁塔机运转作业。
12、汽车吊现场作业应停放在较平坦坚实地面上,远离沟渠、基坑边。禁止无支腿起吊作业,吊物下降中严禁紧急制动。
施工机具
1、机具进入现场备有设备完好合格单,安装后必须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中、小型设备配置单机标准按钮开关箱,所有机械操作开关禁止使用手柄倒顺开关,并有可靠的接零保护或接地保护措施,开机工必须持培训合格证上岗。
3、禁止使用多功能木工机械。平刨机有护手安全装置,园盘锯有挡板、防护罩,使用按钮开关。
4、手持电动工具必须有可靠的接地保护或保护接零措施,电线不得随意接长。
5、钢筋机械必须有良好的接地保护或保护接零措施,对焊机操作手柄开关应保证安全电压,出水管牢固防烫伤。
6、电焊机有可靠接地,一次进线端与开关箱不超过5米,二次出线不超过30米。电线接头、焊把线绝缘性良好,严禁使用钢筋及其它材料代替焊把线、地线。
7、砼搅拌机的制动器、离合器性能可靠,钢丝绳符合使用要求,料斗有保险钩,传动部位有防护罩,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牌。
8、砂浆机安装稳固,周围无积水,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牌。进料口、传动部位有防护罩,定期做好维修、保养工作。
9、氧气、乙炔气瓶存放间距必须大于5米,与动火点必须大于10米。瓶体必须有防震圈、防护帽,气瓶名称标显清楚。乙炔瓶严禁倒置使用、存放,夏季有防爆晒措施。
10、现场动火作业,要分级实行“动火证”制度,加强对电焊、气割等有危险性的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动态监护。
“三宝、四口、五临边”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
2、安全网、密目安全网必须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使用中有破损的应立即更换。
3、井字架围网必须使用30×30纤维绳的小孔网。
4、高处作业必须佩戴安全带,安全带符合标准要求,有出厂合格证、生产许可证及出厂日期。使用安全带必须高挂低用,二年后必须检测,五年报废安全绳。
5、楼梯口、楼层周边、预留洞口边、基坑 边、坑井边临时通道必须设置防护栏杆,上道高度1.2米、下道高度0.5米左右。
6、电梯井内每隔两层(或不大于10米)设平网一道。电梯口的防护门定型化且坚固稳定,高度1.5米~1.8米,不得随意开启。
7、通道口设置防护棚,材质符合要求。高度超过24米必须设置双层棚,中间隔档70厘米。防护棚纵向根据高处作业坠落物半径确定,横向宽于通道。
8、屋面周边、坡屋面的临边防护必须超过檐口1.5米,设防护栏杆并于操作层设置挡脚板。
9、路面施工的下水道窨井必须及时加盖或采取栏杆围护,夜间设红灯警示,窨井口的防护情况应日常检查及时防护。
第2篇 安全文明施工现场管理卡控措施
1.施工现场的各项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必须齐全,管理机构健全,责任到人,并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铁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
2.现场施工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特种作业人员(电工、电焊工、爆破工、机械司机、架子工)必须持证上岗。
3.施工用电必须采用tn—s接地保护系统,并做到三级配电两级保护“一机一箱一闸一漏”。
4.施工现场(项目指挥部和项目部)应在醒目位置设置统一规定的“五牌一图”,即工程概况、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和施工现场平面图。
5.重要工程现场必须设置标明工程名称、工程概况、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安全负责人、平面布置图、安全质量保证措施等内容的公告牌。
6.路基施工过程中,必须定期对施工路段和主要便道进行洒水,确保现场道路不扬尘。
第3篇 施工现场劳动保护安全管理规定
2.1.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规范系带),必须按照规定统一着装, 根据特殊作业需求配备手套、安全眼镜、防穿刺工作鞋等防护用品。
2.1.2施工现场必须做好季节防护工作,夏季要防暑降温,冬季要防寒、防冻、防爆、防煤气中毒。雨季到来之前应对现场排水系统、临时设施、电气设备和大型机械进行检查,雨雪过后采取防滑措施。
2.1.3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保护设施和劳动保护器具,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保养,及时消除隐患保证其安全有效。
2.1.4禁止酒后从事生产作业。
2.1.5特种作业人员电工、焊工持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上岗。
2.2防火与防爆安全管理规定
1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秦皇岛港使用明火管理规定》(详见附件1)、《秦皇岛港禁烟管理办法》(详见附件2)的有关规定,设置符合消防要求的消防设施,并保持完好的备用状态。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严禁吸烟及私自携带火种。同时按有关规定办理动火、用火手续。
2施工现场消防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消防设施应有防雨、防冻措施,消防用水应充足,灭火器应定期更换药液保证有效。
②消防用水龙头、砂箱、斧、锹等消防器材,应放在明显易取之处,不得任意挪动。并适当遮盖防雨,经常进行检查。
3仓库材料堆放场地,木工场及其他严禁明火的地方应悬挂严禁烟火的警示牌。氧气与乙炔气瓶不得同库存放。
4进入易燃、易爆区域、汽车、吊车等机动车辆的排烟口必须装有灭火罩或阻火器。
5盛装易燃、可燃气的容器(乙炔气瓶、氢气瓶等)的存放和使用,均应距明火点10米以外,并应防止阳光下爆晒,同时,应设防爆膜,安全阀或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使用时,不得放在架空线、生产设备、工艺管道等垂直下方,以及污水井上或有火花溅落的地方。
6在高处用火(电焊、气焊)等的下方,周围,如有可燃物应予清除,或采取用阻燃物遮盖,并设专人负责监视。
7设备、管道上严禁放置可燃物品,施工完毕试车前,应将与设备、管道等接触的竹木脚手架、跳板、可燃物等拆除。
8严禁使用汽油、丙酮、苯等易燃物擦洗衣服、地面、墙面和清洗设备。
9在禁火区使用电气焊(割)喷灯及在易燃、易爆区域内使用电钻、砂轮等易产生火焰、火花及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均为动火作业,必须申请办理动火证。
10动火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凡可能与易燃、可燃物相通的设备,管道等部位的动火均应加堵盲板与系统彻底隔离。必要时,要拆掉一段连接管道。
②有易燃、可燃物的设备、管线、容器及其周围地区必须清除沉积物,杂物及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
③动火部位应备足消防器材或采取有效的灭火措施。
④五级以上的大风,应停止室外动火作业。
⑤油类、油漆、沥青、有机溶剂等易燃物及忌水化学药品着火时,严禁用水灭火。
⑥如发生火灾时,现场施工人员应立即进行灭火,并维持好现场秩序,并向消防部门及上级主管部门报警。并说明着火物质,派专人接应消防车。同时,现场施工人员应积极配合进行灭火。
第4篇 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职责
1、进入施工现场,要严格遵守施工现场的各项规定。
2、必须严格遵守岗位责任制和交接班制度,不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和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上班前、工作期间严禁喝酒。
3、不违章操作,不违章指挥,不违反劳动纪律。
4、管理人员在工作过程中,要做到“三不伤害”,即不伤害别人、不伤害自己、不被人伤害。
5、不得任意将自己的工作交给别人,更不得随意操作别人的机械设备。
6、不懂电气、机械的管理人员严禁使用和玩弄机电设备。
7、明确自己的安全责任,行使自己的权力,尽到自己安全工作的职责。
8、发现施工人员的违规行为要及时劝谏和制止。
9、发现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应及时跟上级汇报。
10、确保四个到位。即在施工现场要保证思想观念到位,组织管理到位,管理措施到位,安全责任到位。
第5篇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奖罚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护国家、企业的财产免遭损失,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证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遏制各类违章行为的发生,提高和加强管理水平,共同创造文明有序的施工环境,特制定本奖罚办法。
第二条 本奖罚办法种所指的违章行为及现象,主要依据如下文件种的规定:
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22)》
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3、《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4、《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建设部建质(2022)82号》
5、市建委、市安全质量监督总站,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有关安全生产及安全操作的规范及文件
第三条 总包就安全施工中较普遍存在的问题,强调如下几项内容:
一、安全用电:
1.施工现场机械用电必须严格执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规定;施工电线不得随地乱拖乱放,应用绝缘物架空;
2.施工现场使用的电焊机必须装有二次测空载降压保护装置;焊割工人必须严格执行“两证、一器、一监护”的制度;
3.严禁从固定电箱中违章乱接乱拉电线;
4.无电工操作证者严禁从事电气工作;
二、消防工作:
1.施工现场严禁吸游烟,严禁随地丢弃烟蒂;
2.施工现场、生活区、办公区以及职工厨房内必须按规定配备灭火器,灭火器必须在有效期内;
3.油漆、油料、粘胶剂等危险品下班后必须带出施工现场,存放于专门的危险品仓库内,不得留于施工现场;
三、高处作业:
1.在离地面二米以上高处作业必须佩戴安全带,并应正确使用,牢固生根;
2.攀高设施,包括脚手架、人字梯、搁板等,均应符合规范;
3.高空作业人员,严禁向上或向下抛掷工具、材料等物件;
四、文明施工:
1.现场禁止随地大小便,各分包单位应在施工现场设立临时厕所,定人定时清扫;
2.每日下班时,应将施工垃圾及时清理出现场,特别是油回丝、木屑、包装纸箱、保温材料等易燃品;
3.严禁随地乱丢生活垃圾及乱倒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应集中处置并及时联系外运;
4.提倡现场文明施工,严禁打架、斗殴等违纪、违法行为。
第四条 本奖罚办法使用上海浦东国际机场西货运区3号货运站工程的所有参建单位的施工人员及管理人员。
第五条 本奖罚办法由上海建工总包项经部监督,总包质安部具体执行。
第六条 本办法处罚违章违纪的主要对象为:1.违反最基本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纪律;2.严重违章,可能导致重大安全事故及影响社会的之行为或苗子。
第二章 违章处罚
第七条 进入施工区域必须正确带好符合质量要求的安全帽,不戴安全帽者罚款200元,不扣帽带者罚款50元。
第八条 凡特殊工种人员必须随身带好操作证(或操作证复印件)进行作业,并接受安全监督人员检查。查处无证操作者罚款200元,对无理取闹阻挠检查者,则加处200元罚款,并追罚所在分包单位1000元。
第九条 机械设备操作工应具备有效的操作证,对无证操作者处以200元罚款。
第十条 施工遗留下的桩孔洞或清障挖掘后遗留的坑洞,必须及时填埋,或用盖板盖实,以消除安全隐患,未及时处理的,每个坑洞罚款1000元。
第十一条 施工人员进出工地须经大门通行,严禁翻越围墙进出工地,一经查实对越墙者处罚100元,追罚所在分管单位1000元。
第十二条 门卫警卫对离开工地的人员、车辆携带装运材料和物品出门,应按出门单核查,对故意刁难和阻挠检查者处以200元罚款。门卫警卫如故意不查而放行,经查实后按失职处罚200元,同时者成有关单位将其调离岗位。
第十三条 门卫警卫必须严守岗位,工作时间不得睡觉、离岗喝酒、打牌等,一经发现违章,处罚50~200元;发现不按门卫制度执行检查、登记手续,第一次处罚20元,再发现责令调离本工地。
第十四条 进入施工现场的泵车、工程车及随车人员,在驾驶室外工作应佩戴安全帽。衣着不整或穿裙子和高跟鞋的人员,不得进入施工区域,对不听劝告得违章者,处于50元罚款。
第十五条 严禁施工人员私自以各种理由将工程材料带出工地,对违犯者视作监窃行为处理,并按其情节轻重处以500~1000元罚款。
第十六条 凡擅自拆启与本人或本单位无关的其它单位的箱包,各类设备零部件和损坏的各种建筑材料、设备、设施者,除赔偿经济损失外。另外罚款100~500元。凡查实未偷窃行为的则处以被盗材料10倍的罚款,并处罚偷盗者所属单位1000~3000元罚款,必要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并责令其单位将其清退除本工地。
第十七条 施工现场设置的各种警告、禁止及提示标志,不得随意摘除或故意损坏,违者一律处罚100元。
第十八条 故意损坏消防器材或将消防器材挪作他用的,视情节轻重赔偿处罚款200~500元。
第十九条 违章使用氧气、乙炔瓶(气瓶无安全距离、气管无专用加夹头、无回火装置、无有效表具等)对违章者处以100~200元罚款。
第二十条 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必须开具动火许可证,对未办理手续或不遵守规定擅自从事明火作业者,处罚200元,对违章指挥者处罚200元,造成火警或火灾事故的,则按消防法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第二十一条 高空动火作业,应采取避免灼伤下方人员及防止可燃物品燃烧的有效措施,对无防范措施的作业单位(不采用托盘或挡板,不落实立体监护人、不配备灭火机)和操作人员,分别处罚200元罚款,造成损失的作经济赔偿,对重复违章者,一律加倍处罚,并追罚违章所在单位1000~5000元。
第二十二条 机械传动部位无防护罩,对操作人员处以100~200元罚款。
第二十三条 大型机械设备机操工在操作时,严禁违章操作,违章指挥,一经查实,对违章者处罚1000元,并责成有关单位将其调离岗位。
第二十四条 任何施工单位都应遵守施工用电规定,严禁作业人员擅自不规范接用电源;非专业电工不得从事电器工作。对使用橡皮插座、用铜丝代替熔丝、用木片代替插座、使用线盘电箱、移动电箱无门、无接地线、熔断器、漏电开关失效等违章行为的单位处罚200~500元。
第二十五条 凡被查实使用不符合安全规范的电器和设备,应立即停止作业进行整改,在检查员口头或书面通知停工修理后,仍违章作业者处罚500~1000元。
第二十六条 对无安全责任制度,上岗不交底者,安全教育不落实,安全设施配备不齐,险要操作点不设安全监控人员,安全管理制度混乱的分包单位项目部,总包项经部将对其处罚2000~10000元。
第二十七条 职工宿舍内应遵守宿舍规章条例,,严禁在宿舍内乱拉电线,使用电炉、电热毯等电加热电器,严禁躺在床上吸烟,一经发现,用具没收,另处罚100~500元罚款。
第二十八条 进入施工和生活区域,必须在指定场所方便,严禁随地大小便。随地小便处罚50元,随地大便处罚200元。对举报随地大便者奖100元。
第二十九条 随地倒垃圾,倒污水,处罚50元。
第三十条 工地内不准赌博,不准酗酒,不准男女混宿,一经发现,轻者教育,并处罚200~500元,情节严重者将送交公安机关处理,并责令所在单位将其清退出本工地。
第三十一条 施工期间发生工作纠纷,应及时上报总包项经部协商解决,严禁打架斗殴行为,对挑动事端和参与打架者,处罚每人200~1000元,情节严重造成人身伤害者,则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并责令该所在单位将违章者清退出本工地。
第三十二条 擅自拆除安全设施机造成施工安全设施损坏的安全事故,视事故的严重程度,追究肇事者责任,罚款500~1000元不等,另追罚所在分包单位:直接经济损失在2万元以内罚1万元,2万元~5万元内罚2万元,5万元以上罚5万元。
第三十三条 总包发出的《隐患整改通知书》或《工作联系单》,有关单位应立即落实整改,如在规定时间内不进行整改者,处以500~2000元罚款。被加封停止使用的设备设施,有关单位应组织检修或将设备撤离现场,严禁擅自拆封“病机”操作。对违反此项规定者,一律处以1000~2000元罚款。
第三十四条 在离地面二米以上高处作业不佩戴安全带及安全带未牢固生根者,罚款500元;
第三十五条 攀高设施,包括脚手架、人字梯、搁板等不符合规范罚款500-1000元;
第三十六条 高空作业人员,向上或向下抛掷工具、材料等物件罚款500元。
第三章 奖励办法
第三十四条 总包对于现场施工安全管理方面有如下表现的予以奖励,以鼓励分包单位施工人员遵章守纪,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1.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长期坚持遵章守纪,无违章违纪现象,在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方面成绩优秀的分包单位项经部。
2.勇于举报严重违章违纪行为的施工人员。
3.对于在施工生产的突发事故中抢险救灾表现突出,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的有功人员。
第三十五条 对有上述表现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由总包质安部提出建议报总包项经部经理批准后实行。奖励金额视具体情况而定;对于举报违章违纪行为的个人,总包将予以保密,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罚金收缴
第三十六条 罚款单由总包质安部负责开具,向违章者单位收取。违章者单位在收到罚款单后 10 天内必须将罚金上缴总包项经部,并附书面整改措施。
第三十七条 违章者单位在规定时限内不交纳罚金,我项经部将从其工程款中扣除。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施工现场发生其他违章事件,均按具体情况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由上海建工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国际机场西货运区3号货运站工程项经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 本奖罚办法自本月起实施。
第6篇 试论监理如何做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安全管理
从2004年2月1日起施行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要求“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强制性标准。”“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同时规定了违反《条例》后的法律责任。在法律责任一章中,详细规定了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违反《条例》后应受到的处罚直到追究刑事责任。《条例》的公布施行,给监理行业提出了新的课题和任务。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改变思想观念,从思维方法、监理组织、工作策略、工作协调等各方面要进入一个全新的空间和承担全新的工作责任,充分认识到监理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中的重大责任,和一旦工作失职将承担的严重后果。不能再以过去的传统方式或习惯做法去工作,否则就会铸成大错。本文力图从监理地工作角度出发,就如何做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安全管理工作,如何规避风险,提出自己的看法。
一、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工作的目标
电能是工程建设的最主要能源,是工程质量、工程进度的重要保证。但若安全用电管理工作不到位,又容易发生电击(触电)事故。施工现场的电击伤亡事故,多发生在单个人员身上,但个别情况下,也会造成群死群伤。电能使用方便,它可很容易地转换为其他型式的能量。但它是一种看不见、听不见、闻不着又不能摸的能源,因此触电事故具有抽象性、广泛性、综合性和严重性。根据国家统计,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触电事故已上升到“五大伤害”中的第二位,占到16.6%;而全国因电气原因引起的火灾已占20%以上。因此搞好安全用电极为重要。业主、监理、施工方在内的各参建单位,在建设工程用电安全管理工作的主要目标是:
减少触电伤死亡事故,特别要做到杜绝触电死亡事故。通过对一些典型触电事故的剖析发现,所有事故都是因安全制度不健全、管理工作不到位(松懈麻痹)造成的,是完全可以避免的。例如,2004年3月7日,呈贡县某建筑工地,一工人在搅拌机内被搅死。又例如,2005年9月下旬,昭通某县一电力施工工地,5名工人同时触电死亡。上述事故的发生,给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了极大损失。而这些事故都是因管理制度、停送电制度不健全、不到位所致;或者有制度,但疏于管理,制度形同虚设。只要工作扎实、制度切实可行,上述事故完全可以避免。
减少和杜绝电气火灾事故。在建筑物装修阶段,极易引发电气火灾。
减少和杜绝设备事故。2006年4月下旬,昆明某建筑工地为庆贺断水,将鞭炮吊在塔吊的挂钩上燃放,因塔吊旋转,燃放的鞭炮造成10kv高压线短路,线路被迫停电,造成间接损失。这样的事故难道不是完全可以避免的吗?
二、建筑工地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特点及现状
建筑工地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具有如下特点:
1、建筑工地环境恶劣、各工地具体情况千差万别,错综复杂。
2、建筑工地施工单位多、工种多、交叉作业多、施工人员众多,人员流动性大,管理难度大。
3、维护电工素质参差不齐。例如将pe线和n线错接、混用,不认真做重复接地,不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配电箱不按规范要求设置pe线和n线端子牌,用电设备不接pe线等情况时有发生等。种种违规、违章事例还可以列举很多。
4、建筑物装修阶段,可燃物质多且乱堆乱放,文明施工差,手持式电动工具多。
5、专业电工和其他作业人员习惯性违章多。例如不按规范要求使用铜芯软电缆作电源线,而采用花线、双绞线作电源线且随地乱拖;单相设备(电动工具)应用3芯电缆但却采用2芯电缆、3相设备(电动工具)应用4芯电缆但却采用3芯电缆;用4芯电缆作380/220v电源线另加1根绝缘线作pe线;电缆不架空、不埋地敷设,随意放在地下,任其车辆碾压;配电箱不按要求设置pe线和n线端子牌;前后级漏电保护开关漏电动作电流不匹配,上级小,下级大,或末级漏电动作电流偏大;典钨灯铁皮外罩不接地;使用木箱作配电箱;配电箱(开关箱)无防护门;pe线与n线错接、混接;pe线与n线连接在一起;保护接零线(pe线)截面过小;配电室门坎洞封堵不严,蛇、猫、老鼠等小动物易进入,引起短路;非电工进行电工作业,无操作证的人员开动建筑机械等……。种种不规范做法(有的甚至是错误的)还可以列举很多。这些违章现象当然不可能集中在某一个施工队伍上,但每个施工队伍都存在程度不同的违章情况。这些隐患都对用电安全构成严重威胁,是酿成触电伤亡、火灾和设备事故的重要原因。
6、因为属临时设施,极少数施工企业往往在思想上重视不够,人们有意无意降低临时用电设施安装标准,配电箱、开关柜等供配电设施陈旧(为节约成本,设施拼拼凑凑,马虎凑合),施工质量难以得到可靠保证,给安全用电留下隐患。领导和管理人员,对违章现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习以为常,不纠正、不制止、不采取措施,听之任之;对安全用电工作,多存在侥幸心理。如此工作作风,终究会自食苦果。
7、供电环境不相同。如有个工地,110kv、35kv、10kv及低压线路纵横交错,对施工安全构成极大威协。
分析建筑工地现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有搞得比较好的,而少数施工单位则很差,多数企业处于中游。这也符合一般事物发展规律。这里只剖析较差的情况。我们在工作中发现,极个别工地工地,连临时用电组织设计都不编制,管理工作更差。综合观察和分析,部分工地存在如下问题:有的临时用电组织设计无配电系统接线图和配电装置布置图、无设备清单;有的计算资料不完整,缺乏实施依据;有缺乏停送电制度(规定)的;有缺乏防火制度的;有的无强制性条文的贯彻实施要求;有的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内容较粗,可操作性不强;有的不进行技术交底或交底不清;极个别施工企业至今仍在引用已于2005年7月1日废止的jgj46-88规范;有的未按要求履行编制、审核、批准程序等。个别工地在工程实施时全凭施工人员的经验、指挥者的意志(长官意志),随意性大,极不规范。有的在临时用电工程施工完成后不按要求组织有编制、审核、批准部门和使用单位参加的共同验收就投入使用。
我们曾发现某工地,用4mm2的铜芯导线作pe线主干线(已当即令其整改),就是一个不认真做临时用电组织设计,由施工人员随意施工,又不按规定认真组织验收就就投入使用的典型事例。现场临时用电管理较差的这类工地不一定发生事故,但绝不是他的工作做得好,而纯粹是侥幸。但可以肯定地说,这类工地出事故的机率就会高得多,一旦发生触电伤亡事故,除追究施工单位责任外,监理单位也难辞其咎。工作做得好的企业,因工作一时疏忽,也会发生触电伤亡事故,但它发生事故的机率就要小得多。
监理在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工作中,也存在做得较好、工作一般和工作较差三种状况。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专业监理工程师不注意规范升级,新的《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尽管已施行一年,但少数专业监理工程师没有认真学习,更淡不上加深理解,因此难以在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对《条例》关于监理要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的重要性、严肃性缺乏深刻理解,甚至认识模糊;也有少数同志工作深入不下去,对现场的违章、违规现象司空见惯,熟视无睹;没有做到勤巡视、勤检查;发现问题,几经口头通知仍不整改的,不及时发监理通知等。对工作较差的监理人员,可以用工作不到位来概括。
三、监理如何做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安全管理工作
监理要做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安全管理工作,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是我们最根本的依据,主要有:1、国务院颁发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国标《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标准》gb50194-93;3、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此规范从2005年7月1日起实施(原行业标准jgj化46-88同时废止);4、行业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5、《云南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2005年云南省建设厅公告第1号。
《条例》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根据上述要求,监理单位要认真履行好《条例》负赋予的职责,从监理的角度做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安全管理工作(不是代行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职责),应着重抓好以下工作:
1、必须认真地、负责任地审查施工单位所报的临时用电组织设计。
⑴审核临时用电设计的“编制、审核、批准”是否按程序办理;是否符合强制性条文要求;是否按规定组织了有编制、审核、批准和施工单位参加的验收;是否有临时用电工程检查验收表,验收结论是否合格;验收表和验收结论资料应报监理备查。
⑵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用电组织设计,编制质量参差不齐,有好的和比较好的,也有较差的。对编制质量高的,可以推广,向其他项目介绍,组织大家学习。在审核编制质量较差的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时,要提出问题、纠正错误,提出书面审查意见,或者退回要求重做(退回时应办理发文签字手续)。不能简单地履行手续,签上“同意此方案”了事。
⑶检查电工的上岗证(必须持证上岗)。电工身体健康。上岗证报监理备案。
2、工程开工后,第一次对临时施工用电进行检查时,应对整个系统进行全面、认真地检查。检查重点:一是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二是违反规范的情况和习惯性违章情况;三是施工现场电气防火情况;四是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查出问题,令其整改。
3、在安全检查中,对现场施工用电的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先口头通知整改,经多次通知仍不整改者,应发监理通知;凡检查出的问题,应同时在工程例会中提出,并在监理月报中反映。
4、在日常对工程质量进行的巡视检查中,同时检查现场用电情况,以便及时发现问题。
5、专业监理工程师要加强责任心,要热爱监理工作。同时要加强学习,提高技术业务水平,提高对规范内容特别是对强制性条文的理解,只有这样,才能提高自身的工作水平和监理水平。
6、临时用电安全工作的管理,应由电气专业监理工程师具体负责,总监、总监代应对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工作进行检查和督促。
7、专业监理工程师可向施工单位发出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技术措施和要求,请总包、分包单位在工作中贯彻执行。
8、专业监理工程师应严格按上述要求从监理的角度管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安全工作,提倡六勤,即勤巡视、勤检查、勤沟通、勤动口、勤动笔、勤汇报,把工作做到位,为减少甚至杜绝触电伤亡、火灾、设备事故做出努力和贡献。若因我们的工作不深入、不踏实、不到位,工作失职,该做的工作不做,该发的监理通知不发,一旦发生触电死亡事故,我们就要承担监理责任甚至法律责任。但只要我们潜心工作,认真贯彻执行规范,认真贯彻执行强制性条文,真正负起责任来,一步一个脚印,就一定能做好工作,取得好的效果。
第7篇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细则
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切实加强施工生产的安全管理,消除施工中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不安全行为及安全设施、装置不完善等事故隐患,最大限度地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确保将安全事故、质量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以促进本项目施工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建筑工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处罚制度。
一、安全管理方面
(1)预算安全管理资金投入率达100%;
(2)开工前投保完成现场施工人员的意外伤害保险;
(3)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采取的安全措施的项目执行率达到100%;
(4)施工现场每周组织1次由项目经理组织的安全大检查;
(5)施工现场各级职能人员岗位责任制、目标责任书执行率达到100%;
(6)施工现场设专职安全员不少于1人;
(7)脚手架及高处防护作业工程、施工用电、施工机械及物料运输提升设施验收合格率达到100%;
(8)施工现场各类机械、机电设备完好率达到100%。
处罚措施
责任期间发生突破第3条控制指标第(1)~(8)项情况的,业主及其控股公有权每次在当期的工程款中扣罚1万元人民币;
二、安全文明施工方面
(1)进入工地的任何人员必须戴安全帽、扣好帽绳,违反者每人罚款100元。
(2)在施工现场作业的人员必须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严禁穿高跟鞋、拖鞋或光脚,违者每例罚款100元。
(3)酒后作业的,罚款300元。
(4)特种作业人员不持有效证件上岗的,罚款200元。
(5)在施工现场打架斗殴的,罚款1000元;工作时间在施工现场戏耍打闹的,罚款100元。
(6)施工人员私自拆除或随意挪动(用)施工现场的防护设施或消防设施、安全标志的,罚款500元。
(7)在没有防护设施的高空、悬崖和陡坡上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违者每例罚款100元。
(8)施工期间,外脚手架、钢井架各立面设置密目安全网和挡脚板,两侧面和外立面设置疏目安全网,违者每例罚款200元。
(9)从高处向下抛掷物品及建筑垃圾的,每件罚款1000元。
(10)安排未经三级安全教育和没有安全培训证的新工人上岗作业,每一人罚款100元。
(11)木工拆卸顶架模板时,先将顶架满堂红拆卸,再拆梁板底板枋的,罚款500元。
(12)井架无搭设方案或无验收使用,每台罚款200元。
(13)凡施工机械应设防护罩的必须按规定设置,如没有设置安全防护罩的每台罚款200元。
(14)在施工现场随地大小便,大便罚款300元/人/次,小便罚款100元/人/次。
(15)进入施工现场吸烟,罚款500元/人/次。
(16)施工现场不得使用电褥子、煤油炉、热得快、电炉、酒精炉、汽油炉,否则,罚款1000元/台/次。
(17)建筑物内和库房内不准住人,否则,罚款100元/人/次。
(18)施工、装卸材料的过程中故意制造人为噪音、扬尘,罚款,500元/人/次。
(19)施工现场做到活完场地清、不得有建筑垃圾,否则,罚款100元/处/次。
(20)油漆库单独设置,否则,罚款200元/次。
(21)建筑垃圾及时分拣、运到指定的堆放点,否则,罚款100元/人/次。
(22)对其他单位已完成工序、工程造成破坏的,视破坏的情况和大小否罚款500~10000元/处/次。
(23)未经许可擅自进入禁止区域或乱动电柜、电器、机械开关者的, 100~500元/人/次,酿成后果加倍罚款并对施工人员逐出施工现场处罚。
(24)各种机械、材料进出场必须有进出门须登记,遵守现场的保卫规定,否则,罚款500元/人/次。
(25)对于要求的隐患整改必须按照要求的时间完成,否则每拖延一天罚款500元。
三、工程实体方面
(1)基坑支护无方案,未经过专家论证,未按方案实施,罚款1000元。未进行位移和沉降监测的罚款500元。基坑周边堆料距坑边距离小于设计规定的每处罚款500元。
(2)脚手架无方案施工的,罚款1000元。剪刀撑搭设情况、与建筑物拉接不符合方案的每处罚款300元。外脚手架架体要求高出建筑物1.2m,并与建筑物锚固,严禁随意抽取外脚手架棚板(延长累计1米为一处),或拆卸拉顶的,违者每处罚款500元。
(3)模板工程方案未按规定编制与审批,高支模、大跨度模板方案未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就施工的罚款1000元。高大模板支撑体系剪刀撑搭设情况、自由端高度等不否符合方案要求的每处罚款500元。
(4)作业面临边防护未同步的每处罚款200元。“四口”无防护措施的每处罚款200元。“五临边”无防护措施的每处罚款200元。
四、安全用电方面
(1)无临时施工用电方案或无审批即实施的,每项罚款200元。
(2)配电箱、开关箱无防雨装置,箱体结构不符合要求,或安装位置不正确的,每处罚款50元。
(3)不按规定采用三相五线制,或不按规定采用三级配电、三级保护的,每处罚款200元。
(4)违反“一机、一闸、一漏、一箱”规定的,每处罚款100元。
(5)工地现场不得乱拉乱接电线,电线、电缆不得拖地,违者每项罚款50元。
(6)电工、焊工、机械工、起重机司机、架子工、工地内机动车辆驾驶员等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每项罚款200元。
(7)手持电动工具、潜水泵、电锯、移动式电气设备、宿舍用电线路等没有按规定装设漏电保护开关的,每项罚款100元。
(8)电焊机的电源线、焊钳或其接线的绝缘破损、接线柱无护罩的,每台罚款50元。
(9)乙炔发生器或乙炔气瓶没有防止回火安全装置的,气瓶间距小于5米,距离明火小于10米而又没有隔离措施的,现场没有防晒、防雨措施的,每处罚款100元。
(10)湿作业时未及时对灯线盒、地漏、管口等采取保护措施的,罚200元。
(11)使用破损的插头或用导线直接插在插座上的,罚200元。
五、现场消防方面
(1)施工现场临时消防车通道未设置、不满足消防车通行、停靠和扑救作业要求的或者被堆物、堆料或者挤占的每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2)施工现场消防管网未设置或不能保持充足的管网压力和流量的罚款500元。
(3)两个相邻消火栓间距大于60米没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4)手提式灭火器配备地下室重点防火部位少于2组的或者地上重点防火部位、现场可燃材料库房、工程实体内明火作业部位少于1组的,每次罚款500元。
(5)易燃易爆物品库房或堆放处距离工程实体小于10m的每次罚款500元。
(6)现场内动用电气焊及明火作业未开动火证或动火地点与证上地点不符的,罚200元。
六、设备管理方面
a.塔机方面
(1)没有编制安装拆卸方案的罚款500元。
(2)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罚款200元。
(3)无指挥人员或无证指挥的罚款100元。
(4)未按要求办理起重机械登记编号,塔机安装没有验收就使用的罚款1000元。
(5)塔机指挥不使用对讲机的罚款100元。
(6)违反“十不吊”的每次罚款500元。
(7)每天巡视检查未有详细的记录、未定期保养的每次罚款200元。
b.施工电梯方面
(1)司机无证上岗的罚款500元。
(2)没有编制安装拆卸方案的罚款500元。
(3)电梯安装后没有验收就使用的罚款1000元。
(4)楼层出入口没有安全防护门或有防护门不使用的每处罚款200元。
(5)超过规定承载人数的罚款500元。
c、吊篮、施工升降机方面
(1)未进行检测、验收而投入使用,罚款1000元。
(2)施工升降机防护门10%以内未设置或常开的,每处罚款200元。
以上安全隐患,发生一宗违章即令整改,并按上述细则处罚。
第8篇 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质量安全方针,加强建筑质量安全管理,保障建筑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及山东、新疆地方性法规规章,结合援疆工程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口支援新疆工作指挥部担任项目长的项目均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对口支援新疆工作指挥部对援疆项目施工安全及工程质量实行统一领导和管理,***援疆项目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援疆项目施工安全及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援疆安全小组负责援疆项目治安安全的监督管理,各援疆项目工程建设组负责本援疆项目安全及工程质量的日常管理。援疆项目还要自觉接受当地建设行政主管的依法监管。
第二章 施工安全及现场管理
第四条 施工企业是实施建筑安全生产的主体单位,必须依法组织安全生产。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责任: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生产规范、规程及强制性标准,认真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标准要求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三、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四、建立重大安全生产危险源管理制度,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上报生产安全事故。
五、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和持证上岗制度,认真落实三级教育培训规定,采取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强化对农民工、临时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一线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素质和安全作业技能。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业安全培训,取得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严禁无证上岗、无证操作。
六、严格执行意外伤害保险制度,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七、严禁使用严重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开展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活动。
八、严格执行《***援疆干部、援疆企业安全管理规定》,全面落实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生产安全、作风安全“四项安全“,努力营造安全和谐的工作生活环境。
九、加强施工人员工作以外的安全管理,严格请销假制度,严格控制人员外出,晚间禁止外出,确保人身安全。
十、搞好检查督导,重点是查思想、查管理、查制度、查现场、查隐患、查整改、查重点部位和查重大危险源,严肃处理各类违章行为。
第五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生产规范、规程及强制性标准,认真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监理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责任:
一、编制包括安全监理内容的项目监理规划,明确安全监理的范围、内容、工作程序、制度措施以及人员配备计划和职责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理单位应当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应当明确安全监理的方法、措施、控制要点以及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方案。
二、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
三、检查施工单位在工程项目上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监管机构的建立、健全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督促施工单位检查各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情况。
四、审查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与投标文件相一致。审核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是否合法有效;审核施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计划;核查施工现场施工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和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
五、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对重大安全技术设施的实施实行旁站式监理,对发现的各类安全事故隐患,应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并督促其立即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同时报告建设单位。安全事故隐患消除后,应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或复工意见。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工整改的,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书面报告。
六、工程竣工后,将有关安全生产的技术文件、验收记录、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监理月报、监理会议纪要及相关书面通知等按规定立卷归档。
七、严格执行《***援疆干部、援疆企业安全管理规定》,全面落实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生产安全、作风安全“四项安全“,努力营造安全和谐的工作生活环境。
八、加强监理人员工作以外的安全管理,严格请销假制度,严格控制人员外出,晚间禁止外出,确保人身安全。
第六条 勘察、设计等单位要强化安全生产工作一盘棋意识,在勘察设计阶段要充分考虑施工安全风险,认真履行各自安全职责。严格执行《***援疆干部、援疆企业安全管理规定》,全面落实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生产安全、作风安全“四项安全“,努力营造安全和谐的工作生活环境。加强本单位人员工作时间以外的安全管理,严格请销假制度,严格控制人员外出,晚间禁止外出,确保人身安全。
勘察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提供的勘察文件应当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需要。在勘察作业时,应当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采取措施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
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
第七条 各责任单位要按照职责,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施工现场要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展现援疆工作精神面貌。施工现场必须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及操作规程,及时纠正查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二、健全施工现场安全技术资料,确定专人管理。安全技术资料应真实齐全,并按规定分类建档,集中存放。
三、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工地围挡应稳固、安全、整洁、美观,采用硬质材料连续设置。工地大门应规范标准,设有企业标志,要建立门卫制度,专人负责,定时锁门。在建工程应采用符合国家、省标准要求的密目式安全网实行全封闭。
四、施工现场应合理清晰划分作业区、办公区和生活区,并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应设置办公室、宿舍、食堂、厕所、淋浴间、吸烟饮水处、文体活动室等临建设施,并按规定配备急救员和急救器材。临建设施应优先选用钢骨架彩板房,不得选用菱苦土板房。现场道路应平整、硬化、畅通。临街施工现场应设置可靠的安全通道,通行危险的地段应悬挂警示标志。
五、脚手架搭设必须实行双排脚手架,立杆、大横杆宜刷黄漆,剪刀撑、隔离栏杆宜刷红白相间漆,所有主节点处应搭设小横杆,做好基础排水设施,设置可靠的拉接点,连墙件应有标识。
六、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用具和机械设备,必须质量合格,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要求。使用的起重机械必须证件齐全,按照法规规定经过监督检验、联合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八、严格施工组织设计审批手续,专业性较强的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共同会审,提出审批意见。需要专家论证的,应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
九、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必须严密可靠,作业棚、防护棚、临边防护栏杆等安全防护设施宜做到定型化、标准化和工具化。
十、要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动火审批制度。加强可燃易燃材料和采用新材料新工艺的管理,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
第三章 工程质量管理
第八条 施工单位必须加强工程质量管理,认真履行质量管理职责。
一、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报监理、建设单位。
二、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三、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作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四、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五、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费用由责任单位承担。
六、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的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九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增强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依照法律、法规 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积极主动对施工质量实施严格监理。
一、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投标文件选派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监理人员进驻施工现场。
二、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三、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
第十条 勘察设计单位要按要求出席建设单位召开的有关会议。勘察单位提供的地质、测量、水文等勘察成果必须真实、准确。设计单位应当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建设工程设计,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设计单位应当就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向施工单位作出详细说明,参与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分析,并对因设计造成的质量事故,提出相应的技术处理方案。
第四章 监督管理与奖惩
第十一条 ***对口支援新疆工作指挥部每月召开一次通报会,对援疆项目施工安全及工程质量情况进行通报。***援疆项目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安全小组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开展不定期督导检查,每月进行大检查不少于一次,并将检查情况及时反馈汇总。各援疆项目工程建设组要加强本援疆项目质量安全的日常管理,定期召开监理例会,及时掌握工程动态,每周组织全面检查不少于一次,对发现的问题要按照“三定”原则及时整改,并作好书面记录,及时整理归档。援疆项目各责任主体还要积极协调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采用联合检查、申请监督指导等多种形式自觉接受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依法监管。
第十二条 积极鼓励援疆项目开展达标创优活动,对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达到优良以上标准、获得省(自治区)级以上荣誉的的项目按合同约定给予奖励。
第十三条 对于检查中发现的质量安全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对于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工程,责令暂时停工,立即整改,并向有关责任单位处以1000--5000元罚款;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依法严肃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与法律法规及山东、新疆规定相矛盾的地方,从其规定。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9篇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建筑施工企业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建筑工程的特点和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对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应当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采取安全技术措施。
第二条 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
第三条 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建筑施工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在施工现场周围设置围档。高层和临街的建筑施工,应当采用密目网或者其他装置进行遮护。
施工现场对毗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特殊作业环境可能造成损害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第四条 施工现场的道路应当平整、畅通,并设置交通指示标志。通行危险的地段应当悬挂警戒标志,夜间设置红灯示警。
在车辆、行人通过的地方施工,应当对沟、坑、井等进行覆盖,并设置施工标志和防护设施。
第五条 施工现场的施工区域和非施工区应当隔开。建筑施工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临时住所和饮食等应当符合安全、卫生的要求。
第六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并符合下列规定:
(一)根据建筑工程的施工进度,及时调整和完善安全防护设施;
(二)在施工现场的事故易发区域,设置专项的安全防护设施,并设立醒目的警示标志;
(三)根据季节或者天气特点,设置或者调整专项的安全防护设施,并进行相应的安全检查。
第二十条 建筑施工企业安装、使用施工机械、机具和电气设备,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安装前应当按照规定的安全技术标准进行检测,经检测合格后方可安装;
(二)使用前应当按照规定的安全技术标准进行安全性能试验,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三)使用期间应当指定专人负责维修、保养,保证其完好、安全。
第七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遵守施工现场电气安全保护和消防安全的有关规定,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用电作业应当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二)用火作业应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规范,并保证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第八条 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应当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进度,向不同工种的施工人员进行专项的安全技术交底。
第九条 建筑施工企业的职工应当按照施工安全技术标准和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作业,发现施工现场安全异常情况,应当立即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并向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报告。
建筑施工企业的职工对影响身体健康的作业程序和作业条件,有权提出改进或者改善的建议;对企业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有权拒绝执行和检举、控告。
第十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巡视和检查,督促施工人员遵守建筑生产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技术标准,发现安全事故隐患以及违反施工安全技术规范或者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及时予以制止或者纠正。
第十一条 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伤亡事故的报告和处理,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10篇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措施项
1、安全目标: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确保无重大工伤事故,杜绝死亡事故,轻伤频率控制在2‰以内。
2、安全管理制度:
1)安全技术交底制:根据安全措施要求和现场实际情况,各级管理人员必须逐级进行专项书面交底。
2)班前检查制:各专业责任人和区域责任人必须督促检查专业施工区作业面安全防护措施的实施情况。
3)机械设备安装验收制:各大中小型机械设备安装完毕,必须进行试运行验收签证,未经验收一律不得使用。
4)安全活动日制:项目部每周必须组织一次全体工人安全教育,对上周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对本周的安全重点和注意事项做必要的交底,使广大工人心中有数,强化安全意识。
5)定期检查整改制:项目部每周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制定整改措施,定时、定人进行整改,并做好安全隐患整改专项记录。
6)持证上岗制:特殊工种必须持有效上岗操作证,严禁无证上岗。
7)危急情况停工制:施工现场一旦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险情,必须立即停工,同时立刻报告公司,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排除险情。
第11篇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办法违章处罚
第一条、安全生产责任制:
1、项目部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处罚500-3000元。
2、项目部各级管理人员未按责任制执行,处罚项目承包人2000元。
3、分包工程中无安全生产指标,处罚分包责任人2000元。
4、项目部未按规定在施工现场悬挂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处罚项目承包人1000元。
5、未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员,处罚项目承包人1000元。
6、项目部管理人员对安全工作不作为,处罚500元。
7、 施工现场未建立13本台帐的罚款2000元;建立不全和填写不及时的罚款500元。
以上条文如违反除接受处罚外,并责令项目部立即整改完善。
第二条、目标管理:
1、项目部未制定安全管理目标(伤亡事故指标,安全、文明施工目标),处罚2000元。
2、未进行安全责任目标分解或无责任目标考核规定,处罚项目部1000元。
3、考核办法未落实或抓落实力度不够,处罚项目部500元。
第三条、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方案:
1、施工组织设计中无安全预防措施、文明施工和环保措施的,处罚项目部2000元。
2、施工组织设计未经审批,无人签字或代签字,处罚按相应管理制度文件处理。
3、按规定就编制专项安全方案而未编制,处罚项目部2000元。
4、应编制的应急预案,而未编制的,处罚项目部1000元。
5、应急预案未作演练、培训的,处罚项目部500元。
第四条、安全技术交底:
1、项目无安全技术书面交底的,处罚2000元。
2、交底针对性不强、不全面、未履行签字手续的,处罚500-1000元。
第五条、安全检查:
1、项目部无安全检查制度,处罚2000元。
2、安全检查无记录处罚1000元。
3、对查出的安全隐患未做到定人、定时间、定措施的,处罚1000元。
4、对重大危险隐患已书面提出而未如期完成,处罚2000元。
以上条文如有违反必须执行处罚,并责令现场立即整改。
第六条、安全教育:
1、无安全教育制度,入场工人未进行安全教育,处罚2000元。
2、无具体教育内容或变换工种时而未进行安全教育的,处罚200-1000元。
3、无班前安全活动记录的,处罚200元。
4、特种作业人员未持操作证上岗的,处罚100元。
5、工伤档案未建立的,处罚200元。
第12篇 施工现场的配电箱安全管理规程
1.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设置
(1)设置原则。现场应设总配电箱(或配电室),总配电箱以下设分配电箱,分配电箱以下设开关箱,开关箱以下就是用电设备。
施工现场的照明配电宜与动力配电分别设置,各自自成独立配电系统,以不致因动力停电或电气故障而影响照明。
(2)位置选择与环境条件。总配电箱是施工现场配电系统的总枢纽,其装设位置应考虑便于电源引入、靠近负荷中心、减少配电线路、缩短配电距离等因素综合确定。
分配电箱则应设置在负荷相对集中的地区。
开关箱与所控制的用电设备的距离应不大于3m。
配电箱、开关箱的周围环境应保障箱内开关电器正常、可靠地工作。
除此以外,配电箱、开关箱周围的空间条件,则应保证足够的工作场地和通道,不应放置有碍操作、维修和对电气线路有操作损伤的杂物,不应有灌木、杂草丛生。
2.配电箱与开关箱的电器选择
配电箱、开关箱内的开关电器应能保证在正常或故障情况下可靠地分断电路,在漏电的情况下可靠地使漏电设备脱离电源,在维修时有明确可见的电源分断点。为此,配电箱和开关箱的电器选择应遵循下述各项原则:
(1)所有开关电器必须是合格产品。不论是选用新电器,还是使用旧电器,必须完整、无损、动作可靠、绝缘良好,严禁使用破、损电器。
(2)装有隔离电源的开关电器。
(3)配电箱内的开关电器应与配电线路一一对应配合,作分路设置。
(4)开关箱与用电设备之间应实行“一机一闸”制。
(5)配电箱、开关箱内应设置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和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安全可靠(一般额定漏电动作电流≤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0.1a.s。),并有合适的分级配合。但总配电箱(或配电室)内的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与额定漏电动作时间的乘积最高应限制在30ma·s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