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电力安全生产管理原理
现代化管理的基本原理,就是正确有效地处理人、财、物、信息、时间、机构及章法等要素之间的相互联系,以达到安全生产的最优目标。实践表明,系统原理、整分合原理、反馈原理、封闭原理、动力原理、弹性原理和法治原理,对电力安全管理工作具有指导意义。
(一)系统原理
安全生产是由许多复杂关系组成的一个整体。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原理要求我们把安全生产的各个方面和各种联系进行全面的综合分析和研究,注重系统的整体和综合效应的研究分析。电力安全生产的整体综合效应,就是电网的安全,保质、保量、不间断地向用户供电。要求电网内的发、供、用电各部门,都从电力系统的安全生产的整体综合效应出发,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如果发、供、用电各部门,只注重局部的小系统安全生产效应,忽视整个电网综合效应,不服从利益为出发点的电力调度,也就实现不了系统安全生产,最终也实现不了局部的安全生产。只有局部和整体互相密切配合,才能实现系统整体最优化的安全。因为影响安全和劳动保护的因素很多,人、机、环境等关系错综复杂,还会出现某些不确定的情况。为此,在安全管理工作中,首先应尽可能充分全面地揭示出影响电力系统安全生产的各方面的因素,然后进行综合分析研究,找出最主要的因素,治理危险的薄弱环节,调整不协调部分,以达到规定的安全目标。相应地作出的管理决策和措施,都应建立在如上系统分析的基础上。
(二)整分合原理
整分合原理是指管理中把集中统一与分级管理有机地结合起来,有整体规划,明确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寻求最佳综合安全效果。电力安全管理是个系统管理,必须形成有序多级管理体系,各层次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一个层次的问题,由上一层次来协调,下一层次服从上一层次调控,才能保证整体稳定和有序运作,提高效益。在管理中讲究管理等级,或者说不同层次应有不同的权限和职责。安全组织层次结构,分决策层、管理层、执行层和操作层。决策层的职责是统一考虑安全方面的根本问题,如安全技术法规的制订,新工艺、新设备手采用,系统的管理布局和重大安全问题决策等;管理层的职责是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制订有关的操作规程,实施有效监督;执行层的职责是组织实施法规,具体执行规程、制度和相应措施;操作层则按具体的安全规定、要求及有关规章制度进行操作。整分合的原理要求层次结构形成上尖下宽的宝塔形,以谋求最佳管理效益。实现此目标,应谋求人尽其才,各司其职。
(三)反馈原理
反馈原理指安全管理决策信息输送出去之后,把作用结果返送回来,与原预定的目标是行比较,然后作出调整,重新输出信息,使安全管理达到预目标。反馈实际起到输出与结果之间的桥梁作用,使系统不断对输出进行偏差调整。反馈是控制的重要特点,是达到预定目标的有效运作。安全管理中,应把各项法规、制度和管理办法的执行情况,随时反馈到安全管理有关部门,以便有关部门针对新情况、新问题,作出新判断,下达新措施。电力系统安全管理的有效、灵敏、正确,有力的反馈起着重要作用。国外推行pdca管理(四字母分别代表计划、执行、检查、评价)循环往复,实际上不是反馈原理的应用。
(四)封闭原理
封闭原理指一个系统内的执行机构要与监督机构组成封闭的回路。对上级的指令、法规和决策执行得是否正确有效,对执行中的错误处理情况等必须实施监督、检查、管理,把监督检查得来的情况,通过信息返回给决策立法机构,对决策进行修正,再去执行,才能确保安全目标的实行。倘若只下达法规、制度、指令,不实施监督,就是开放式管理,其结果是徒有形式,安全管理目标也只能是无力的口号。
(五)动力原理
人的行为强度和持久性,在明确目标之后是受激励因素驱动的,称之为动力原理。在安全生产管理中,应该运用信息、精神、物质激励三种动力。企业领导有目的地介绍国内外电力安全技术信息,使电力职工了解安全动向和差距,有利于学习先进,有利于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在实现安全目标后给予精神嘉奖的同时,给予物质激励也是十分必要的,应该正确运用安全生产管理的动力原理,为安全生产服务。
(六)弹性原理
弹性原理指安全生产过程中客观环境可能发生变化,制定管理工作计划时要考虑一切不利因素的出现,也应考虑执行过程会有各种变化信息的反馈,故安全管理计划应留有余地,称弹性原理。弹性原理避免情况变化时僵化执行,对安全管理失去适应性而失败。
(七)法治原理
电力是特殊的商品,发生事故后患严重,安全管理法规和制度,是科学的总结,是血的教训的总结,必须依法管理,对违反法规和制度的行为要坚决制止,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确保人身、设备的安全。
第2篇 电力安全管理三步曲
随着我国农电体制的改革,电力资产全国上下一片红,无偿划拔与移交,供电企业与地方政府,供电所与客户,供电设施与农村供电所的管理体制发生了实质性的转变,其安全责任也随着产权延伸到用户。而农村供电网络分散,线路及设备维护量大面广,管理范围及管理成本成倍增加,从而加大了供电企业的安全责任风险与成本负担。因此,如何加强农电安全管理,正确处理电力安全与电力发展、电力安全与企业效益的关系,规避安全责任风险,强化安全营销管理理念,走好三步曲,努力提高农村供电安全管理水平,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一要、健全组织,完善制度
结合实际成立供电所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本所安全工作的开展,并制订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制定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并与各级人员签定安全责任书,严格对其工作情况监督考核,按考核情况兑现其奖惩。使农村电力安全管理工作有落实、有检查、有计划、有总结。还相应建立健全乡、村两级领导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领导小组要建立成员基本情况、电力设施基本情况、各类案件登记、来信来访和电话举报登记台帐。小组每季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半年研究一次农村电力安全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安排部署电力设施保护工作。
在各项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遵守“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按《安全法》的管理要求,积极开展安全管理各项工作,及时消除辖区内中低压电网中危及人身与设备安全的缺陷和隐患,确保农村供电网络安全、经济运行。
将配电线路事故率、“两措”计划完成率、两票合格率、缺陷消除率、配电台区设备完好率形成长效制度,定期检查,适时矫正,每月测评。在工作中严格按《三规》要求开展各项工作,通过开展安全性评价和安全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二要严标准,强法纪,计划、责任双落实
没有规矩不成方园,各项工作重在实行计划到人、目标到人,细化到人,考核到人。
按规程要求定期整改与清除影响供电质量的线路及树障,并通过电工、村组、用户三结合的方式进行动作,以提高供电可靠性。
制订落实抢险预案、事故处理工作预案。坚持以“三铁”反“三违”,增强职工安全意识,安全员深入现场,加大安全稽查力度,对违反劳动纪律与违章的人员一律按规定给予处罚,采取以学代罚,以培代惩,及违反劳动纪律,将要进行一定课时的学习,对违反规章的人员要进行一定课时的培训,通过后上岗工作,逐步规范职工工作行为。
扎扎实实开展安全例行工作,根据工作实际执行每周一的安全活动日制度,结合实际及时变更安全活动内容,认真开展好安全生产分析会,将安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有计划的处理,及时消除隐患,对处理全过程进行跟踪,实行闭环处理制度。对农改工程要整改到位,不留隐患与死角,确保供电安全、可靠。
积极开展事故预防、反事故演习等活动。以各项活动为载体,采取集中学习、分散学习及互帮互学的方式,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提高职工整体素质。大力加强安全用电的知识宣传,营造电力企业的安全文化,创建和谐的安全理念。
严格执行两票三制,结合现场制定工作流程、操作流程,在各个方面纠错防错,从根本上杜绝安全事故发生。认真执行施工工具与设备、安全工器具要按要求进行统一保管定期试验制度,认真开展标准化作业,实行运行操作标准化,检修作业程序化和行业作风规范化。
加大电力安全教育宣传力度。落实台区三级保护及用户漏保管理到人,用户责任到杆,电工责任到户。加大用户用电情况检查力度,特别是严厉打击违章用电、窃电行为。在繁华地段沿线路设置永久性安全用电宣传标语,在乡村公路电杆、配电台区上悬挂警示牌以及刷涂宣传标语。并组织供电员工深入用户宣传安全用电知识,讲解违章用电的危害,使村民普遍受到教育,要定期检查其用电线路及设备健康情况,对危及安全的用户要限期整改到位,不走过场。
三要加强电力设施保护责任重心转移是关键
电力设施资产是供电企业所有,这就给基层管理带来很多的弊端和不利因素,造成各地的用电设施线路、变压器频频被盗,对管理者来说是防不胜防。而社会人却认为电力设施是供电企业的,供电质量的承诺保证就是供电企业的责任,好坏与已无关紧要,有些地方有些人法制与保护电力设施观念淡薄,甚至发现了盗窃电力设施的,也是事不关已。要达到群防群治,就要将责任重心转移,要形成保护电力设施人人有责,就要进行立法,才能加强农村安全用电管理与用电秩序管理。保护电力设施不仅仅是供电企业的责任,要在落实乡包片、村包段、户包杆的基础上,将电力安全管理与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同步。要由政府牵头,辖区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以行政村为主体,以组为单元,以每个农户为“基点”,将进入到农户承包土地范围内和村级公共土地范围内的高低压线路、杆塔、配电设施设备的日常监护、维护线路通道的砍伐清障、险情及安全隐患情况报告等内容按所属地段进行分段编号,划分到行政村,细分到农户,责任到农户个人,明确政府与村级组织、村级组织与农户个人、政府与供电所、供电所与村级组织各自的责任和义务,采取由政府主要领导主持与村级组织、供电所企业分别签订《电力设施保护目标管理责任书》、村与农户签订《输配电线路维护协议》,制定严格的百分制量化及奖惩细则,政府年终抽出专人,组织专班对电力设施保护工作进行考核,使电力安全管理工作横向到边、纵向到人,走好电力安全管理“三步曲”。全面系统地实现“村包片、组包段、户包杆”的电力安全管理三级保护维管模式。 江苏泰州供电公司电力营销部 穆长杉 电话:0523-6685630
第3篇 电力生产劳动人事管理安全责任制
1 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发电有限公司电力生产服务部劳动人事管理员在安全工作中应负的责任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1.2 本标准适用于**发电有限公司电力生产服务部劳动人事管理员的安全工作。
2 引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2002.06.29
《中国**集团公司系统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集团制(2005)41号
《中国**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集团制(2010)17号
《电力企业各级领导人员安全生产职责规定》电安生[1996]640号
《**股份有限公司发电企业主要生产管理岗位安全生产职责》[2006]95号
3 安全工作应负的责任及要求
3.1 受电力生产服务部主任领导,归口综合管理主管管理,对公司劳动人事管理的安全工作负责。
3.2 把安全工作业绩纳入晋升、职工晋级和奖励考核内容;
3.3 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上级有关指示和要求,把与劳动人事安全管理的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经公司主任批准后组织实施。及时纠正电力生产服务部在劳动人事管理工作中的失职和违章行为。对电力生产服务部劳动工资管理的安全工作负责。
3.4 熟悉掌握电力生产服务部劳动工资人事管理工作标准和相关的知识。
3.5 正确履行本职工作,对电力生产服务部工资、奖金核算的准确性和综合管理的各项生产指标的统计工作,以及文件资料的收集、钱物保管及发放的安全负责。
3.6 负责对上级下发的文件、材料及其文稿打印和复印工作的质量负责。
3.7 在做清理保洁工作时,不得翻阅文件、信件等,对失密、泄密负责。
3.8 正确使用、维护好办公设备,做好办公室的防火、防盗工作。对其发生的设备事故、障碍和异常负责。
3.9 对劳动工资相关工作中的保密文件和资料的泄密负责。
3.10 进入生产现注意做到“三不伤害” ,即不伤害别人,不伤害自己,不被别人伤害。
3.11 认真参加电力生产服务部举办的各项安全活动,不断增强安全意识,提高自身的安全防护能力。
3.12 按国家规定,从质量和数量上保证安全生产人员的配备;
4 检查与考核
4.1 本标准由**发电有限公司安全监察部和电力生产服务部主任进行检查与考核。
4.2 本标准与《**发电有限公司经济责任制》、《**发电有限公司工作标准》、《**发电有限公司安全工作奖惩标准》一并考核。
5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电力生产服务部、安全监察部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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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 电力安全管理基本知识
安全管理工作分三个阶段:事前预防、事中应急救援、事后调查处理。上升到理论体系为风险管理体系、应急管理体系、事故调查处理体系。
1.风险管理
(1)基本概念。
风险管理是用科学的方法(规避、转移、控制、预防……)处理可预见的风险,实施控制措施以减少或降低事故损失。
风险管理是基于“事前管理”思想的现代安全管理方法,其核心内容是企业安全管理要改变事后分析整改的被动模式,实施以预防、控制为核心的事前管理模式,简而言之,安全管理应由事故管理向风险管理转变。
风险管理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工作内容:
一是风险辨识:辨识生产过程中有哪些事故、隐患和危害后果及影响是什么原因和机理是什么
二是风险评估:评估后果严重程度有多大发生的可能性有多大确定风险程度或级别是否符合规范、标准或要求
三是风险处理:如何预警和预防风险用什么方法控制和消除风险如何应急和消除危害
我们应树立这样的观点:风险始终存在(如:在带电区域工作,始终有触电的风险;有瓦斯的煤矿,都有发生瓦斯爆炸的风险),只要我们事前进行风险辨识、评估,找出危险因素,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就能避免事故,实现安全生产的可控、能控、在控。
(2)作业安全风险辨识范本。
为了有效落实风险辨识,真正实现预先发现风险和控制风险,各专业班组根据自身工作实际,针对典型作业项目进行辨识,查找、列出隐患和风险因素清单,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这个清单就是风险辨识范本。
风险辨识范本可作为日常安全风险管理教育培训的资料,也可作为生产班组作业前制定作业风险辨识卡的参考依据。
2.应急管理
(1)基本概念。
应急管理主要包括应急组织体系、应急预案体系、应急保障体系、应急培训与演练、应急实施与评估等内容。
应急预案:是指针对可能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为迅速、有序地开展应急行动而预先制定的行动方案。
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电力设备损坏、电网大面积停电、环境破坏等危及电力企业、社会公共安全稳定,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紧急事件。
在任何生产活动中都有可能发生事故。无应急准备状态下,事故发生后往往造成惨重的生命和财产损失。有应急准备时,利用预先的计划和实际可行的应急对策,充分利用一切可能的力量,在事故发生后迅速控制其发展,保护现场工作人员的安全,并将事故对环境和财产造成的损失降低至最小程度。
(2)应急预案分类。
电力系统的应急预案分为综合预案、专项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1)综合预案。综合应急预案的内容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①符合与应急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的要求;②与事故风险分析和应急能力相适应;③职责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到位;④与相关企业和政府部门的应急预案有机衔接。
2)专项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原则上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四大类,主要内容包括:①总则;②应急处置基本原则;③事件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④事件分级;⑤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⑥预防与预警;⑦信息报告;⑧应急响应;⑨后期处置;⑩应急保障培训和演练;11附则。
3)现场处置方案。基层单位或班组针对特定的具体场所、设备设施、岗位等,在详细分析现场风险和危险源的基础上,针对典型的突发事件类型(如人身事故、电网事故、设备事故、火灾事故等),制定相应的现场处置方案。主要内容包括:①总则;②事件特征;③应急组织及职责;④应急处置;⑤注意事项;⑥附件。
3.事故调查处理
生产过程中发生事故后,必须按规定尽快组织事故调查。事故调查必须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做到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应受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罚不放过(简称“四不放过”)。
第5篇 电力建设安全管理与科技创新
1引言
如何提高现场的安全施工管理水平,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是电力建设单位开展工作的首要问题。
2 电力建设安全管理与科技创新
2.1转变工作方式,加强沟通
安全管理工作强调全员参与,要求所有人“懂安全、会安全”,人人讲安全这样一个局面。同时安全管理部门要有很强的系统性,靠安全一个部门是不能做好安全工作的,必须各个部门相互配合,协同作战才能形成强大的团体。安全经济学安全功能函数表明,“安全不能改变系统本身创造价值,而是保证和维护系统价值功能来实现安全自身价值”,因此项目部的生产安全管理者首先要转变作风,认识到安全工作不是由安全管理部门独立完成,而是要各个部门通力合作,因此安全管理工作者要善于沟通,主动、及时地与各部门保持联系和信息共享,遇到问题主动、谦虚地向各部门请教,用行动赢得各部门的理解和支持,将各部门硬性规定的安全职责变成习惯,发掘部门的执行动力和潜力。同时,要积极与一线操作人员沟通交流,在交流中发现问题和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调动职工执行安全生产规范的积极性、主动性、自觉性和穿透力;与分包单位紧密联系,深入了解他们的技术、设备、人员情况,并及时作出预防性措施,做好风险源辨识,帮助他们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将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纳入项目部安全管理轨道,培养和提高他们执行安全制度规范的能力。
要改变“以罚代管”的工作方式。孟子曰:“以善养人,然后服天下。”安全管理工作者应该通过耐心、细致的思想和预防工作,使管理起到良好的作用,罚款只是一种严格管理的手段,频繁罚款只会产生强烈的逆反心理,造成工人与安全管理者的矛盾再次升级,也造成工作的被动,不利于安全管理工作的开展。因此“负刺激”要使用但是绝对不能频繁。作为安全管理工作者,要加强沟通,转变工作方式,安全管理才能取得成效。
2.2细致入微、踏踏实实工作
俗话说“不怕一万就怕万一”。生产安全事故往往发生在不经意间,但所有的事故势必在之前都会出现隐患和相应的征兆。所有生产安全工作需要细致入微、踏踏实实的工作作风,容不得半点马虎和虚假。安全管理人员要针对不同的人员工种和职工队伍配备不同的讲课资料,由有经验和经过专门培训的人员授课,深入人心、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针对项目管理特点和分包管理所带来的“一次性”、“临时性”、“分散性”、“流动性”等问题,严格资质审查,对在资质审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各种预防性措施,未雨绸缪,把工作做细、做到前面;对风险评估、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交底、重大危险点源的安全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等要反复讨论、论证、细化,像国家立法机构通过法律一样进行“三读”,利用“沙盘推演”的方法紧盯工程进度,分析每一项施工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在每一项施工开始前,要同技术、工程部门以及操作工、和现场安全监管员实地查看,对安全措施进行现场再确认,确保万无一失,现场监管人员必须养成对操作工操作前进行“最后一分钟”询问的习惯;细化现场监管员每一天每一点的工作,在生产管理部门内部形成一整套“实施、检查、整改、提高”循环制度,确保自身工作无差错。细致入微、踏踏实实的工作作风应该成为安全管理工作者最基本的职业素养,以严细的作风、细致踏实的工作确保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万无一失。
2.3要将心理学运用到安全管理工作的实际
安全生产管理的根本是对人的管理,从事安全生产管理的人员应该掌握基本心理学,提高安全生产管理的技巧和水平。安全心理学是探讨人在安全生产过程中的行为和心理活动的科学,安全生产管理者自觉地把安全生产心理学的知识运用到日常工作中,通过随时掌握员工的愿望动机和心理诉求,把安全管理从事中事后的被动控制变成事先的分析、预测、控制。对于常年生活工作在外埠工地,远离亲人和家庭,工作脏、苦、累,导致工作情绪处于不稳定状态,给生产安全带来极大的危害和安全隐患,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该适时地对员工个体和团体进行必要的心理援助(eap),根据职工个体和团体情况,制定合理的作息时间轮休制度等,帮助员工始终处于良好的心理状态中,增强职工遵守安全管理制度和保持良好工作状态的韧性;在现场监管和日常生产安全管理中,运用心理学原理及时预见职工的过失行为,将危险消减在未发之时。运用心理学原理,创新宣传教育方法,大力提高安全宣传教育的水平,改变安全教育冷冰冰、苍白的形式,使安全教育多样化、生动化、亲情化。
第6篇 浅谈安全生产五要素与电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
0.引言
电力行业是由发电厂、输电线路、变电站和用电设备等组成的一个电力联合运行整体,它为社会各行业提供动力,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行业。为保证电力企业的安全生产,电力行业采取了许多有效的措施和办法,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国家对企业的安全管理越来越严,社会对企业安全生产的期望越来越高。如何进一步抓好电力企业的安全生产,为社会提供安全优质的电力产品,是电力企业面临的重要课题。本文就安全生产“五要素”与电力企业安全管理谈一些认识和看法,为电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提供借鉴和参考。安全生产“五要素”是安全文化、安全法制、安全责任、安全科技、安全投入。
1.安全文化
安全文化是安全生产的根本,是搞好安全生产的“五要素”之首。安全文化最基本的内涵就是人的安全意识。要提高人的安全意识,必须抓住以人为本和大力开展安全文化活动这两个要点。
以人为本是要求企业各级领导和管理人员要树立正确的安全管理理念,时刻把员工生命健康和企业财产安全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在企业内部形成人人重视安全、处处关注安全、事事做到安全的安全工作氛围。
大力开展安全文化活动,要使员工不仅对安全理念熟读、熟记,而且要内化到心灵深处,转化为安全行为,升华为员工的自觉行动。行之有效的方法是让员工 “看、听、写、感”。
“看”就是在企业内悬挂安全横幅、张贴标语、宣传画、制作宣传墙报、在车间和班组张贴安全职责、操作规程,发放宣传资料、播放宣传片、让职工一走进企业就能感受到安全文化的熏陶,潜移默化地影响员工的安全思想观念。
“听”就是利用企业各种会议和班组的学班学习,宣传、讲解、讨论安全方面制度和规定,使员工熟悉安全规章制度,充分认识到严格执行安全规定是对自己和他人生命健康最大的保障。
“写”就是让员工多学习事故通报和案例,在学习讨论之后,要让员工要写认识和体会,还要定期和不定期地组织安全知识培训和考试。通过学习、思考、写认识、培训考试,从而培养员工良好的安全意识。
“感”就是严格管理,对违章行为绝不姑息,企业和所属车间都应建立违章公告栏,对违章违纪行为进行通报批评和处罚。使员工感受到违反制度必会受到处罚,克服侥幸心理。
“意识决定行为,行为体现素质,素质决定命运”。建设企业安全文化,就是要全面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素质,最终达到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保证设备安全运行,实现企业经营效益的目的。
2.安全法制
安全法制是保障安全生产的利器。保障电力企业安全生产需要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制度体系,电力行业有着一套完整的、运行有效的安全管理制度。如操作票制度、工作票制度,这些制度的实施和执行,对保证电力企业安全生产起到了极大的作用。
但在实际生产工作中,有些员工认为严格按制度进行操作很麻烦,影响工作效率。因此在工作中就不按规定操作,或简化步骤和程序,使制度的执行流于形式,没有真正落到实处。比较常见现象是企业发生事故,事故调查组一查,基本上有违章,许多环节都不符合安全规定。这就提出了一个问题,企业的安全制度是否符合自身实际情况,是否既能保证安全生产,又能保证正常的工作效率,这值得我们制定制度的部门和人员深思。
电力企业在制定安全生产制度时应按照国家的法律、行业的规定、上级的要求,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充分调查研究、分析、讨论,审视企业的过去、现在和今后的发展,根据整个行业的情况,国家的发展水平,还可借鉴国外的先进管理经验,来制定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在拟定制度时,必须反复征求各方面意见,以确保制度能够得到认可与执行。要认真推敲制度中的条款和细节,充分考虑到制度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严密和效率兼顾。要切忌口号式、框架式的制度,列入制度的就一定要做到,做不到的就不要列入制度,以确保制度的权威和适用性。真正做到安全工作有章可循、有章必循、违章必纠,使安全法制成为保障电力企安全生产的最有力武器。
3.安全责任
安全责任是安全生产的灵魂。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安全生产制度体系中最基础、最重要的制度。安全责任制的实质是“安全生产,人人有责”,不论是企业的领导和普通员工,企业的安全制度都规定了相应的安全责任,但要把安全责任落到实处,必须严格执行安全制度和责任追究。再完善的制度不去执行和落实就是一张废纸,企业的安全责任制度出台后,必须严格按制度执行,对于企业如何执行制度,管理学中的“火炉”法则做了很好的阐释,值得我们借鉴和学习。
“火炉”法则:大家都知道火炉是会烫人的,但火炉烫人是很有原则的,这与安全管理中的制度执行有非常一致的地方。
火热炉红,不用手去摸也知道炉子是热的,是会灼伤人的,这是警告性原则。企业要经常对员工进行规章制度教育,以警告或劝戒不要触犯规章制度,否则会受到惩处。
每当你碰到火炉,肯定会被火灼伤,这是一致性原则。“说”和“做”是一致的,说到就会做到。也就是说只要触犯单位的规章制度,就一定会受到惩处。
当你碰到火炉时,立即就会被灼伤,这是及时性原则。惩处必须在错误行为发生后立即进行,决不能拖泥带水,决不能有时间差,以便达到使犯错人及时改正错误行为的目的。
不管是谁碰到火炉,都会被灼伤,这是公平性原则。不论是管理者还是下属,只要触犯单位的规章制度,都要受到惩处,在单位规章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企业在执行安全责任制度时,若能严格遵守了“火炉”法则,将会有效增强员工安全责任意识,促进员工切实履行好自己的安全职责,站好自己的岗,把关自己的安全关,确保企业的安全生产。
4.安全科技
“科技兴安”是现代社会工业化生产的要求,是实现安全生产的最基本手段。电力企业是技术密集型企业,许多先进的科学技术都在电力企业率先使用。电力企业管理者要认识到安全是企业管理、科技进步的综合反映,安全需要科技的支撑,以科技兴安、科技保安是电力企业管理者应有的共识。
随着电力行业不断投运大容量、高参数的发电机组,火电厂脱硫、脱硝等环保技术的应用,电网超高压输电线路的使用,这些都需要科学技术提供支撑。电力企业要积极采用先进实用的生产技术,推行现代的安全技术,选用高标准的安全装备,追求生产过程的本质安全化,同时还要积极组织安全生产技术研究,开发新技术,引进国际先进的安全生产科技。
加大安全科技投入,运用先进的科技手段来监控安全生产全过程。如使用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平台、闭路电视监控系统、消防自动喷淋系统、烟气cems在线监督系统、卫星定位(gps)行车记录仪等,把现代化、自动化、信息化应用到安全生产管理中。安全科技水平决定安全生产的保障能力,安全科技是事故预防的重要手段。只有充分依靠安全科学技术的手段,电力企业的安全生产才能实现。
5.安全投入
安全生产的实现要靠投入保障作为基础。提高安全生产水平,是需要付出成本的,安全的成本既是代价,更是效益。安全投入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人才投入,二是资金投入。
发生事故有很多原因,但其中很重要的原因就是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投入不足,追求降低成本,现场安全防护不到位,不严格落实安全措施。部分管理人员没有真正认清安全投入与经济效益的关系。安全生产效益隐含于企业稳定、信誉和发展的全过程,隐含于生产现场的每个环节,它的最基本的表现形式是消除或减少人身伤亡事故,避免设备的损坏或者其它方面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从发生事故的反面教训去分析投入与效益关系,这就是安全投入和效益最好的辩证计算方法。
要确保安全投入费用及时到位,需要电力企业的管理者正确认识企业安全和效益的辩证关系,真正认识到安全才是企业最大的效益,从而在制度上、人员上、物力上和财力上保证安全生产所需,这样才能确保电力企业安全生产的长治久安。
6.结束语
电力企业要加强安全生产,必须重视安全文化、安全法制、安全责任、安全科技、安全投入。安全生产“五要素”中:安全文化是安全生产的根本,安全法制是安全生产的利器,安全责任是安全生产的灵魂,安全科技是安全生产的手段,安全投入是安全生产的保障。电力企业要全面推进安全生产“五要素”管理,五管齐下才能开创安全生产工作的良好局面
第7篇 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
1 总则
1.1为了规范南方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统电力安全工器具管理,确保电力安全工器具产品质量和安全使用,保障现场作业人身安全,根据国家及电力行业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所称“电力安全工器具”,系指在操作、维护、检修、试验、施工等现场作业中,为防止人身伤亡事故或职业健康危害,保障作业人员安全的各种专用工器具,不包括特种作业专门工器具和设施。
电力安全工器具分为绝缘安全工器具、登高安全工器具、个人安全防护用具、安全围栏(安全网),详见附表1。
1.3 本规定规范了电力安全工器具的准入、购置、验收、试验、保管、使用、报废等环节的管理内容和要求,适用于公司系统各单位。
2 定义
2.1 绝缘安全工器具,系指绝缘强度足够并能直接操作带电设备、接触或可能接触带电体;或者绝缘强度不足承受设备工作电压,但能有效防止接触电压、跨步电压、泄漏电流,有一定防触电保护功能的工器具。
2.2 登高安全工器具,系指具有足够机械强度,保证高处作业安全,提供登高必须的工作条件,防止意外坠落,减轻坠落伤害的工器具。
2.3 个人安全防护用具,系指为防止触电、坠落、打击、电弧、灼伤、中毒、腐蚀、窒息等人身伤害;或者避免、减轻人身职业健康危害 <>,由作业人员个人佩戴、穿着或使用的装备或用具。
2.4 安全围栏(安全网),系指用于设置明显的安全作业区域,隔离危险区域,防止作业人员超越安全作业区、误入危险区域的工器具。
3 管理职责
3.1 公司安全监察部履行电力安全工器具归口管理职能,主要职责包括:
(1)负责制定公司电力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
(2)组织制定适用于公司系统内使用的电力安全工器具技术标准或技术规范;
(3)指导、协调和监督公司系统各单位电力安全工器具准入目录管理;定期汇总、发布公司系统电力安全工器具准入目录;
(4)对可能存在缺陷的电力安全工器具组织鉴定;
(5)对电力安全工器具因产品质量、性能等问题直接造成事故或障碍的,及时发出通报,必要时在公司系统停止使用该产品;
(6)组织或参加电力安全工器具新产品入网使用的鉴定,审批新产品的试用。
3.2 各分子公司应明确电力安全工器具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包括:
(1)执行上级电力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
(2)制定本单位电力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实施细则,指导、监督、督促所属单位认真落实公司电力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
(3)履行本单位电力安全工器具准入管理职责,制定并公布本单位允许选用电力安全工器具的准入目录;每种电力安全工器具不得少于五个独立生产厂商,少于五个生产厂商的须报公司安全监察部审批;
(4)对电力安全工器具使用情况、产品质量、技术性能等进行总结、评估;
(5)组织电力安全工器具新产品入网试点使用的总结、分析和评价;
(6)对因电力安全工器具产品质量、性能等问题造成的事故、障碍或异常,组织调查分析,对相关电力安全工器具组织技术鉴定。
3.3 各基层单位主要职责包括:
(1)执行上级电力安全工器具相关规定;
(2)明确电力安全工器具归口管理部门,制定并落实本单位电力安全工器具资金、购置、更新等计划,从上级公布的准入目录中选用电力安全工器具;
(3)对本单位电力安全工器具的采购、试验和报废进行统一管理;
(4)根据生产场所、运行设备及劳动环境、劳动条件等实际情况,按照“适用、足量、节约”的原则,配备确保安全生产需要的电力安全工器具;
(5)结合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现场安全检查等,对电力安全工器具保管、使用、报废等情况进行抽查。
3.4 各基层单位所属生产单位、部所、车间主要职责包括:
(1)编制和执行电力安全工器具购置、更新计划,确保所属班组电力安全工器具配置情况满足安全生产需要;
(2)对本单位报废的电力安全工器具进行统一管理,集中回收后交指定部门统一处置;
(3)建立本单位电力安全工器具台帐,全面掌握电力安全工器具配置、试验等情况;
(4)组织班组开展电力安全工器具使用培训工作;
(5)对本单位电力安全工器具试验、保管、使用、报废等情况开展定期检查;
(6)总结、分析电力安全工器具使用中发现的问题,并及时上报。
3.5 各变电站、检修班、供电所等生产班组主要职责包括:
(1)在现场作业中,严格执行电力安全工器具使用的规程规定;
(2)电力安全工器具使用前,应认真检查外观、组件、附件、关键部件和试验标签等,确认符合安全规定。严禁使用逾期未试验或安全、质量性能存在问题的电力安全工器具;
(3)组织班组人员开展电力安全工器具使用培训,确保班组现场工作人员熟练、正确掌握使用方法;
(4)建立本班组电力安全工器具管理台帐(包括配置台帐、使用记录、报废记录、试验周期一览表、使用说明书、试验报告、定期检查记录等),做到帐、卡、物相符,记录内容齐全规范,定置管理;
(5)定期检查电力安全工器具保管、试验情况,并按照产品使用说明书要求及时进行维护保养;
(6)报废的电力安全工器具与合格的电力安全工器具应分开存放,及时回收、上缴已报废电力安全工器具;
(7)及时报告电力安全工器具使用中发现的问题。
4 选用条件
4.1电力安全工器具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安全工器具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及技术规程规范的要求;并同时满足公司颁布的电力安全工器具技术标准或技术规范。
4.2电力安全工器具应在电力工业电力安全工器具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公布的电力安全工器具生产厂家检验合格的产品名单中,选择有较为丰富使用经验的产品。
未列入电力工业电力安全工器具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公布范围的其他类型电力安全工器具,应从取得国家或行业生产许可的合格产品中选择。
没有使用经验的新型安全工器具,在小范围试用基础上,公司安全监察部或各分子公司组织专家评价并确认合格,经公司安全监察部审批后方可推广选用。
4.3 严禁选择、购买和使用“三无”(无厂家标志、无产品许可证、无产品合格证)的电力安全工器具。
4.4 电力安全工器具生产厂家应提供有效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包括:营业执照(必要时提供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产品鉴定报告、检测或检验报告、生产许可证等;分子公司准入管理部门和基层单位应留档备查。
4.5 电力安全工器具的材质、样式和颜色应符合有关岗位工种操作、使用的安全要求。
5 准入
5.1 公司对电力安全工器具实行准入管理。
5.2 各分子公司应定期公布本单位电力安全工器具(包括电力安全工器具的名称、型号、厂家名单等)准入目录,并及时报公司安全监察部备案。
5.3 各分子公司应定期总结、评估本单位电力安全工器具使用情况,若发现电力安全工器具存在安全、质量、性能、服务等问题,应认真核实并根据情况及时调整准入目录。
5.4 因电力安全工器具质量、性能等原因造成事故或障碍的,各分子公司应及时报告公司安全监察部。公司安全监察部将协调各单位及时调整电力安全工器具准入目录,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6 购置
6.1 电力安全工器具的购置应满足物资采购的管理规定。
6.2各基层单位应从上级公布的电力安全工器具准入目录中,选择业绩优秀、质量优良、服务优质且在本单位或公司系统具有一定使用经验、使用情况良好的成熟产品。
6.3 签订电力安全工器具购置合同时,至少应明确生产厂家承诺履行以下责任:
(1)对产品的安全性能、质量保证和技术指标负责;
(2)负责对用户做好其产品使用、维护的培训工作;
(3)负责对有质量问题的产品,及时、无偿更换或退货;
(4)根据用户需要,向用户提供相应备品、备件;
(5)承担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不良后果的责任;
(6)对被强制要求退出使用的产品,未使用过的应全数全额退款;已使用的应根据使用年限按适当比例全数退款;
(7)提供的出厂检验报告及内容、项目符合要求并属实;新型产品应有机械、电气、安全检测试验的数据报告;
7 验收
7.1 电力安全工器具的验收应满足物资验收的管理规定。
7.2电力安全工器具进货验收时,应同时向供货方索取产品说明书、出厂检验合格证等资料,并集中存档备查。
7.3 电力安全工器具验收时应进行抽样检验。各分子公司应制定相关验收抽样制度,明确抽样比例和验收标准。
8 试验
8.1 电力安全工器具应经出厂试验并达到试验标准。国家和行业规定应进行型式试验的,必须进行型式试验并达到试验标准。
8.2 电力安全工器具应按照《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dl408-91、电力线路部分dl409-91,下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架空线路部分dl5009.2-2004,下同)以及相关国家、行业和公司标准及规范,进行周期性预防试验,试验周期、电压等级、静拉力等应满足相关规程要求。
未规定周期性预防试验的电力安全工器具,应根据产品说明书、技术标准或检查要求,定期进行检查并确认安全可靠,做好检查记录。
8.3 各基层单位应明确承担电力安全工器具试验的部门或单位;自身不具备条件的,应委托具备电力安全工器具试验资质的其他单位承担试验工作。
8.4 电力安全工器具试验后,试验报告应至少保存一个使用周期,直至出具下次试验报告为止。
8.5 电力安全工器具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立即试验并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
(1)自行设计、制造、组装的;
(2)更换关键零部件的;
(3)绝缘、机械性能存在疑问或发现缺陷的;
(4)发生质量问题的同批次产品;
(5)超出定期检验周期的。
8.6 电力安全工器具经试验或检验合格后,试验或检验单位应出具试验报告,并在合格电力安全工器具上(不妨碍绝缘性能、使用方便且醒目的部位)贴上“试验合格证”标签,注明试验人、试验日期及下次试验日期。无法在电力安全工器具本体上粘贴标签的,应在其保管存放盒醒目位置粘贴。
9 保管
9.1电力安全工器具的保管及存放,应满足国家和行业标准及产品说明书有关要求。
9.2 电力安全工器具应分类列册登记,记录编号、规格、制造厂、出厂日期、试验检验情况等内容,帐、卡、物一致。检查记录、试验报告、出厂说明及有关技术资料均应妥善保存,以备核查。
9.3 电力安全工器具应分类编号,定置存放,存放处应设有标志和定置摆放图。电力安全工器具的编号应与存放处编号一致,对号入座,同一班组的同类型电力安全工器具编号不得重复。
9.4 需要确保绝缘性能良好的电力安全工器具,应存放在温度(-15~35℃)和相对湿度(50%~80%)适宜、干燥通风的工具室(柜)内。
9.5安全带、安全绳、升降板、脚扣、梯子等应存放在干燥通风和无腐蚀的室内或柜内。
9.6橡胶类绝缘安全工器具应存放在封闭的柜内或支架上,上面不得堆压任何物件,不得接触酸、碱、油品、化学药品或在太阳下爆晒,并应保持干燥、清洁。
9.7 遮栏(围栏)绳、网应保持完整、清洁无污垢,成捆整齐存放在室内或柜内。
9.8 具备条件的单位或场所,应设置专门的电力安全工器具存放室,与其他生产工器具、物资材料、设备设施等分开存放。
10 使用
10.1电力安全工器具使用人员应熟悉、正确掌握使用方法,严格按照出厂说明和有关技术规范使用,不得超出铭牌限值和技术规范。严禁拆卸电力安全工器具上安全保险装置。
10.2电力安全工器具未经检查和试验的、检查或试验不合格的、超期未检查或未试验的不得使用。电力安全工器具严禁挪作它用。
10.3电力安全工器具使用前,应认真检查以下项目:
(1)试验合格证是否有效;
(2)外观观察和检查是否正常;
(3)零部件是否缺失;
(4)连接部位是否松脱;
(5)绝缘工器具是否潮湿、污浊;
(6)承力部件是否存在断裂前兆;
(7)《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规定的检查内容和要求。
10.4电力安全工器具使用中,应严格遵守《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公司电气操作导则》、《公司电气工作票技术规范》等规程规定的要求。
10.5需要确保绝缘性能良好的电力安全工器具,在运输过程中应放置在专用护套或工具箱内,防止受潮、受损和弄脏。
11 报废
11.1电力安全工器具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即予以报废:
(1)经试验、检验不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
(2)超过有效使用期限,不能达到有效防护功能指标;
(3)外观检查不符合产品说明书要求的。
11.2报废的电力安全工器具应及时清理、回收,不得与合格的电力安全工器具存放在一起,严禁继续使用。
11.3各基层单位应明确报废电力安全工器具的回收处置部门,建立报废、销毁、处置管理制度,确保已报废电力安全工器具不再继续使用。
11.4 严禁将已报废的电力安全工器具,以任何形式转借、转租、转售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用于电力生产作业。
12 附则
12.1本规定由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解释。
12.2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8篇 电力安全生产与应急管理的思考
引言
2023年3月初,新疆伊犁地区220kv皇林ⅰ、ⅱ线由于发生雪崩灾害,造成5基铁塔损坏严重,造成伊犁电网与新疆主电网分网运行达两个多月。面对受灾范围广、程度深,损失大的严峻形势,新疆有关电力企业坚决贯彻新疆电力公司的应急部署,迅速启动应急预案,按计划提前完成了恢复重建任务,保障了电网的正常运行,履行了应尽的社会责任。
今天,当我们在不可抗拒的灾难面前,在突如其来的事故面前,在宝贵的生命与社会责任面前,不能不引发我们对安全与应急管理的深层次思考。
1.电力安全与应急处理的关系
安全生产是电力企业永恒的主题,搞好安全生产,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对可靠供电也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要想向社会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促进企业健康稳定、持续发展就要不断强化电力企业的安全。
任何事故都是可以避免的,但在不可预见的灾难和突如其来的事故面前,我们往往显得无可奈何,束手无策,这就要求我们在建设和谐社会,保证电力生产的过程中,需要尽全力做好在紧急状况下的应急管理。电力企业的应急管理就是企业对突发事件的事前预防、事发应对、事中处置和善后管理过程中,通过建立必要的应对机制,采取一系列必要措施,保障员工生命安全,保证设备安全运行,从而促进社会和谐健康发展的活动。
2.全面做好应急管理工作
应急管理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应急预案是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开展应急管理工作的主要依据和基本内容。
电力企业应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从公司到班组、岗位分别制订相应的应急预案,形成体系,互相衔接,并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的原则,同地方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应急预案相衔接。应急处置方案应做到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清楚,应急管理责任明确,应对措施正确有效,应急响应及时迅速,应急资源准备充分,要将电力应急体系建设纳入企业总体发展规划,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推进电力应急组织体系、指挥平台、监测预警、预案体系、培训演练、物资保障、科技支撑等方面建设,提升电力企业综合应急能力。
2.1必须编制应急预案。制订电力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是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规范电力生产的应急管理工作,提高应对风险和防范事故的能力,保证职工安全健康,最大限度地减少财产损失、环境损害和社会影响的重要措施。
2.2编制多少应急预案才能符合应急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电力企业编制应急预案的数量应当包括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全部内容,以此来有效地控制各种事故、灾难的发生和发展;与此同时,又要与自身的应急能力相适应,这就要结合电力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来确定编制的数量。
2.3电力企业要从自身的实际情况出发,编制一些具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
第9篇 并网核电厂电力生产安全管理规定
1 总 则
1.1 根据国务院授予电力工业部行业安全管理的职能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根据电力行业的有关规程、规范,结合我国电网现状、核电厂的运营体制和核电生产的特点,制定本规定。
1.2 制订本规定的目的是通过对核电厂电力安全生产加强行业管理,促进核电厂和电网稳定运行,保障企业和社会效益。同时加强对“电力生产安全管理控制事件”(以下简称“控制事件”)的调查分析,为总结经验教训,研究核电厂事故规律,提高规划、设计、施工安装、调试、运行和检修水平以及设备制造质量的可靠性提供依据。
1.3 核电厂全体职工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核电厂要坚持确保核安全、电厂安全、电网安全、人身安全的原则,保证电力安全生产。
1.4 核电厂必须服从电网统一调度。
1.5 本规定适用于并入电网运行的核电厂及相关电网。
2 电力生产安全管理
2.1 核电厂是核电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核电厂必须依法制订和完善管理核电厂电力安全生产的实施细则;核电厂全体职工必须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遵章指挥,遵章操作。
2.2 核电厂及其管理部门要明确负责电力生产安全管理工作的机构并有专人和网或省电力公司的安监机构进行联系,密切合作。电力部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要发至核电厂,电力行业有关的重大安全活动、专业会议、技术交流会议应通知核电厂派员参加。
2.3 并网核电厂及网或省电力公司要采取措施,确保电网及核电厂的安全。核电厂常规部分的技术问题分析、电力生产安全管理控制事件的统计、可靠性管理统计等均要纳入网或省电力管理部门的分析统计之内,以利于总结经验,提高运行水平。
2.4 核电厂应按调度规定时间报送负荷曲线,并确保带某一稳定负荷(即核电机组在安全范围内的某一稳定负荷)。当发生危及电网及地区供电安全的情况时,核电厂应执行调度命令,及时采取措施,保证电网的安全稳定。
2.5 当核电机组不能维持稳定负荷运行时,要严格执行最低安全技术出力的规定(由核电厂根据有关规定和保证安全的实际需要确定的最低运行负荷值报电力工业部及网或省电力公司备案);当最低安全负荷都不能维持时,要及时通知电网调度并做到安全停堆、停机。
2.6 核电厂要向电网调度部门报送检修计划,待批准后执行(涉及核安全及突发事故除外);核电厂对设备、系统进行有可能发生突然停机、停堆及其他影响电网稳定的试验、校验前,必须做好严格的安全措施,经核电厂技术主管审查批准,并提前向电网调度申请,待调度批复后进行;批复试验时间必须在核安全规定的允许范围内。核电厂要把试验允许时间范围预先告知调度。
2.7 电网调度在编制月度发电计划时,应满足核电厂完成国家下达或协议规定的发电量的运行条件;核电机组一般不参与日峰谷调峰;特殊需要的日调峰,电网调度要预先通知核电厂(紧急事故除外)。
2.8 核电厂与电网调度部门应按调度规定建立工作联系制度。
2.9 核电厂与电网订立上网协议及供电合同时,应有保证电力安全生产的条款。
3 电力生产安全管理控制事件
核电厂在加强核安全管理的同时,必须加强对下列“控制事件”的控制和管理:
3.1 人身死亡1人或重伤3人以上。
3.2 核电机组非计划、强迫停运。
3.3 核电机组异常运行引起了全厂有功出力降低,比电网规定的有功负荷曲线值低10%以上,并且延续时间超过1小时。
3.4 核电厂的主汽轮机、发电机、主变压器及开关站严重损坏,30天内不能修复或修复后达不到原出力和安全水平。
3.5 其它电力部认定必须上报的事件。
4 控制事件调查
4.1 发生控制事件应进行认真、实事求是、科学的调查分析,要做到事件原因不清楚不放过,事件责任者和应受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对重复发生的事件应检查“安全责任制”的落实差距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防止再发生。
4.2 控制事件由核电厂及其管理部门负责进行调查,同时应邀请所在网或省电力公司安监机构派员参加。
4.3 主要由于核电厂原因停堆、停机而造成电网失稳定事故时,电网管理部门进行事故分析时应邀请核电厂及其管理部门派员参加。
第10篇 论电力项目建设施工单位安全管理
“安全的本质是生命、安全的理念是责任”,作为一名电力建设施工企业基层安全管理人员,任何正确看待安全责任是顺利开展工作的关键。现阶段施工企业都按规定设置了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工程项目部也根据工程规模的大小配置安全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设置安全机构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制止习惯性违章取到很好效果,安全管理部门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提高项目安全管理水平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在日常工作中也会遇到一些安全责任不清、部门之间互相推诿的现象,更有一些项目负责人将安全工作看作是安全管理部门的事情,将安全责任全部转嫁到安全管理部门身上,在安全检查和安全工作总结时对安全工作随意指责,仿佛是事不关已的样子。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不正常的现象了?这就是我们对安全责任没有正确定位造成的。《安全生产法》“第五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第十七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这些规定充分体现了我国安全生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基本原则。从《安全生产法》规定我们能清楚的看到,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但由于建设工程的特殊性,施工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项目经理作为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的委托责任人,对工程建设全面负责,由于工程项目部的临时性,很多工程项目在一、两年就会结束,这样工程项目部管理人员组建就有很能大的偶然性了,项目部领导有优先选择管理人员的权利,安全管理部门就会面临着如何与项目负责人沟通的问题。特别是在电力项目建设过程中,大型工程项目建设期间会组建项目安全委员会,由参建单位的项目负责人任安全主任及副主任,安委会下设安监部门作为日常办事机构,安监部门由参建单位的项目安全管理人员组成,安监部门也就是电力项目建设主要安全管理工作。在例行的安全会议上听到这样的观点,“施工管理的是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我们安全管理的是监督体系”,这个观点是对〈电力安规〉第四章的“安全监督”的错误理解。〈电力安规〉第四章、第36条规定:“国家电网公司内部实行安全监督制度。母公司对子公司、上级对下级进行安全监督。”;第37条规定:“安全监督机构及其安全监督人员行驶安全监督职能。各级安全监督机构业务上受上级安全监督机构的领导,机构的资质及人员的资格接受上级安全监督机构的审查。”。现时情况是电力建设项目安委会的主任、副主任都是工程项目建设的直接负责人,他们考虑更多的是工程进度和投资(特别是现在各个电厂都想创造电建工期最短的奇迹),日常安全工作由安监部门来负责,变成了下设的安监部门来对安委会(全面负责建设项目的安全、质量、进度、投资)实行监督,在许多工程项目的安全例会上,都会听到安全部门对工程施工过程的安全状态不满意而发牢骚,但问题却很难解决,而有些项目的安委会就变成对安全部门的批判会。
第11篇 论电力体制改革后的电力安全管理
2002年12月29日,中国电力体制改革拉开帏幕,国家电力公司资产重组为11家公司,其中包括两家电网公司、5家发电集团公司以及4家辅业集团。从2003年1月开始,各网、省电力公司按国务院资产划分方案向各发电集团公司移交发电企业。四川省电力公司已经分别与国电集团公司、华电集团公司就在川发电企业举行了第一阶段的移交、接收签字仪式,将除映秀湾电厂以外的所有直管电厂移交给了国电集团和华电集团,由它们负责这些电厂的安全生产管理并承担相应责任,在安全生产管理上完成了厂网分开。四川省电力公司实际上已经从以发供电为主要业务的电力企业,变为以供电为主要业务的电网(指狭义的电网,以下无特殊说明皆是此义)经营企业。
一、电力体制改革后,四川电力安全管理体系的变化情况
厂网分开后,四川电力的格局发生了相当大的变化:厂网分开前,一部分电厂为省公司直管(全资或代管),是省公司的下属单位。一部分电厂为独立发电厂,和省公司是平等的市场主体。省公司既管电网安全,又管电厂安全,实际是管四川电力系统的安全。厂网分开后,省公司直管的这一部分电厂成为发电集团公司的下属企业,这样,几乎所有的发电厂和省公司都是平等的市场主体,分别是电能的生产方和买方。厂网分开以后,电厂和电网的物理连接并没有任何变化,电能的生产流程并没有变化,电力生产运行的客观规律也不会改变。并网电厂和电网运行是电力发输供的前后两个环节,在安全上也互相依存、缺一不可。长期以来,电力系统的安全必须统一管理,这已经成为电网和电厂有关人员的共识。只有网厂共同努力,才能确保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和可靠供电。但厂网分开以后,在新的形势下,电力安全管理发生了新的变化,安全责任的主体发生了变化,进而使安全管理体系也发生了变化,电厂安全责任的主体是各发电集团公司或其自身。
二、电力体制改革后,电力安全管理出现的新问题
厂网分开前,电力系统一贯强调的是“保人身、保电网、保设备”的原则,而“保电网”有时需要以拼设备为代价。比如在高峰负荷时段,火电厂锅炉过热器泄漏需要停炉处理时,由于电网负荷高,一时难以马上安排停炉,或系统内的电厂为了避免事故考核而坚持运行6小时(甚至更长的时间)以后再停炉。结果往往是一根管子泄漏后,由于未能及时停运,造成多达几十根管子被蒸汽和灰的混合物冲刷磨损而需要大面积更换的情况。而厂网分开后,在目前的状况下,发、供电企业将各为其主,发电企业将“保设备”放在“保电网”之前是很自然的。保证向用户供电的压力主要在四川省电力公司,而四川省电力公司实际上已经从以发供电为主要业务的电力企业变为以供电为主要业务的电网经营企业,作为电网经营企业,四川省电力公司已经没有条件、也没有能力再单独承担保证四川省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和满足四川省的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用电需求的责任,这个责任只有在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管和协调下,靠四川省电力公司和广大并网电厂共同来承担。根据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三定”方案,其职能为:“根据国务院授权,行使行政执法职能,依照法律、法规统一履行全国电力监管职责。”;“监管电力市场运行,规范电力市场秩序,维护公平竞争;监管输电、供电和非竞争性发电业务。”;“参与电力技术、安全、定额和质量标准的制定并监督检查”;“依法对电力市场、电力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电力市场纠纷”。从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的职能可以看出,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对安全管理的职能并不偏重,而且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向区域电网的派驻机构也没有到位,即使电监会完全正常运转后,电力系统安全管理的问题也不见得就能一下子解决。由于目前新的监管机制和市场运行规则还没有到位,只能维持原有的机制运行,这在很大程度上仅仅靠电网和并网电厂的“自觉性”和相互信任,十分脆弱也极不稳定。由于电能不能廉价地大量储存,因此电能生产具有生产和销售同时完成的特点,发电和输配电需要高度的协调性,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会对电能生产产生影响。一方发生事故,往往会给另一方或几方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三、在统一调度的前提下,加强厂网的沟通与协调,共同确保四川电力系统的安全运行
在新的监管机制到位前的这段过渡时期内,加强电网和发电设备的安全生产管理,确保电力系统的安全运行生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四川省和全国很多省一样,重新出现了季节性缺电的局面,而且可能长期得不到缓解。因此更有必要加强省公司与并网电厂的安全协调与信息沟通,严肃调度纪律,建立省公司和各发电厂之间的新的责任关系。通过协议及合同的形式,明确省公司和发电厂各自的安全责任,规范电网和并网电厂双方的行为。在强调电网统一调度管理的前提下各负其责,建立起一个相互协调、约束的机制,共同保证四川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新的监管机制和市场运行规则到位前,全国人大颁布的《电力法》和国务院颁布的《电网调度管理条例》以及由原电力工业部发布的《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关于电网与发电厂、电网与电网并网运行的规定(试行)》、《并网电厂的管理规定》等法规和规章,是目前唯一可依的法规,电网企业和所有并网电厂都必须遵守。这些法规和规章是根据电力生产运行的客观规律而制定,为加强电力系统的管理而发布的,对搞好电力系统的运行和管理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在制定、起草这些法规时,充分考虑了发电、供电、用电三方的利益。当时没有人能够预见和预知到今天的电力体制改革,虽然目前情况有了变化,一些针对原体制基础做出的条文规定已明显滞后。上述法规中有的条款已经不能完全适用,但基本的精神仍然完全适用,而且也是目前唯一可依的法规。在新的法规和规章到位之前,电网企业和所有并网电厂必须共同遵守,才能保证四川电网和并网电厂的安全运行。体制改革前,四川省的发电企业分为:四川省电力公司直属的发电企业,四川华能公司所属的发电企业,巴蜀电力开发公司所属的发电企业,二滩水电开发公司所属的二滩电厂,大渡河流域水电开发公司所属电厂,四川省电力股份公司下属发电企业,特殊企业的自备电厂,地方电力公司水电厂、地方小水电、小火电装机。由此看来,四川省已经是多家办电厂的局面了,四川省电力公司直属的发电企业装机容量占全省发电装机容量比例已经很低。体制改革后,只是把四川省电力公司直属的发电企业移交给了国电集团公司和华电集团公司,其余发电资产的归属并无变化。四川省电力公司原来就协调多家发电企业,在很困难的情况下保证了四川电力系统的安全运行。体制改革后,四川省电力公司的人力资源几乎没有变化。因此,四川省电力公司有条件(当然也只有四川省电力公司有条件),也有能力牵头,搞好与并网电厂的协调和沟通工作,与并网电厂共同保证四川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以确保满足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用电的需求。在电力体制改革过渡过程中,为加强四川电力系统安全生产管理,笔者认为应该做到以下几点:
1、所有并入四川主电网系统的并网电厂和电网,不论其产权归属和管理形式,也不论其所在地域或接入何级电网,必须遵守《电力法》和《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并网运行的发电厂必须服从电网统一调度,执行有关的电网调度管理规程,电网调度机构在竞价上网的电力市场形成并运转前,应按发电机组设计能力,同时体现公平、公正、经济、合理的原则以及电网运行的需要,统一安排并网电厂的调峰、调频、调压和事故备用。在竞价上网的电力市场形成后再按市场规则调度,即使竞价上网后也要首先考虑满足电网的安全约束条件。
2、调度机构调度管辖范围内的发电厂、变电站的运行值班单位,必须服从该级调度机构的调度。发电、供电设备的检修,包括计划大修、中修、小修和临时性检修等,都应当服从调度机构的统一安排。下级调度机构的值班调度员、发电厂值班长、变电站值班长,在电网调度业务方面受上级调度机构值班调度员的指挥,接受上级调度机构值班调度员的调度指令。发电厂、变电所必须按照调度机构下达的调度计划和规定的电压范围运行,并根据调度指令调整功率和电压,不能以任何借口拒绝或拖延执行调度指令或不执行调度计划。不按调度命令开停机等由电网负责统计,抄送有关发电集团公司。
3、由于电网发生事故(含一类障碍等不安全情况,以下相同)波及到发电厂造成的设备事故;或者发电厂发生事故引发或造成扩大到电网,造成电网发生的设备(电网)事故。由省电力公司牵头,有关发电厂参加,对于三大发电集团公司在四川的发电厂,还应请其四川分公司派人参加,组成事故调查组。按照《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的规定,查明事故发生经过、扩大及处理情况,分析并明确事故发生、扩大的原因,确定事故责任。提出防止同类事故发生经过、扩大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形成调查结论意见,以事故调查报告书的形式,送相关各方备案。如果参加调查的各方意见不一致的,分别汇报各自的上级,由其进行协调(电监会完全正常运转后,由电监会或其分支机构裁决)。一方进行事故调查,需要对方提供相关自动装置记录的,对方应该提供。各类事故的定义按国家电力公司2000年10月发布的《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或电力部94年发布的《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dl558-94)执行。
4、各供电企业和并网发电厂要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和电力行业的各项技术标准、规程和规定。对设在发电厂端的与电网安全相关的安全自动装置和发电厂主设备自动装置的维护、定检和技术监督由电厂负责。设在电网端的与发电厂安全相关的安全自动装置的维护、定检和技术监督由电网负责。
5、发、供电设备非计划停运,是电力生产中难以避免的一种现象。非计划停运对电网(电厂)和对用户的影响与停运的容量、在系统中所处的电气位置以及非计划停运发生的季节、负荷时段有关,但对系统安全和经济运行的影响程度不一。例如,当系统备用容量充足时,发电机组非计划停运对系统的安全运行和供电影响程度较小。有必要根据不同情况,制定对发、供电设备非计划停运考核办法。当发电设备非计划停运,对电网造成影响时,发电厂对电网要给予必要的补偿。反之,当供电设备非计划停运,限制了发电厂的出力时,电网对发电厂同样要给予必要的补偿。对发、供电设备非计划停运率,可以根据历年来的统计数据,对发、供电设备非计划停运指标做出规定,超过非计划停运指标的,给对方的补偿加倍。发、供电设备非计划停运次数,由四川省电力公司负责统计,抄送有关发电厂和电网备案,并每月公布,待发、供电设备非计划停运考核办法出台后,再进行补偿。
第12篇 电力工程安全环境健康管理及文明施工策划
环境保护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是强制性执行规定。人人必须重视。施工过程中尽量减少对环境的破坏是每个施工人员的应尽义务。各施工管理人员应担负起保护环境的责任,在日常的工作中应加强宣传教育工作,使职工自觉执行环境保护措施,在施工过程中防止和减少对施工场地和周围环境的影响。
总则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方针,进一步规范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统输变电工程建设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全面推行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作,提高作业环境安全水平,保障从业人员安全与健康,保护环境倡导绿色施工,依据国家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有关规定,结合输变电工程建设具体情况,贯彻以人为本的理念,通过推行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作,努力做到:安全管理制度化、安全设施标准化、机料摆放定制化、作业行为规范化、环境影响最小化,营造安全文明施工的良好氛围,创造良好的安全施工环境和作业条件。
环境保护目标
1建立并保护环境管理体系;
2严格遵守环境法规,实现污染预防和达标排放;
3最大限度的降低能源消耗,对水、电、纸张等的使用实行重点管理;
4加强对废物的分类管理,减少发生量并尽可能的提高其利用率;
5提高施工人员的环境意识和能力,对相关方施加影响,全员参与保护环境。
环境因素识别、评价
采用多因子法和经验法对环境因素进行识别与评价,本工程对环境保护有影响的环境因素主要有:
1林木砍伐;
2植被和自然生态的破坏;
3生活污水的排放;
4施工固体废弃物;
5汽车尾气超标排放;
6施工噪声污染;
7施工原材料及其它材料的浪费。
环境因素控制措施
执行公司《危险因素、环境因素辨识、评价和控制程序》,根据本项目工地环境因素识别结果及确定的目标,编制管理制度或管理方案,制定控制措施,确保各项环境影响符合规定要求:
1林木砍伐、生态环境的控制
倡导绿色环保施工,避免过量砍伐树木,土石方开挖、保护植被和生态环境;
2扬尘的控制
基础材料运输、混凝土施工易产生扬尘,可定时对运输道路、施工现场撒水进行控制;对易产生粉尘的材料物品(如水泥等),尽量在室内堆放保管。砂、石、水泥等材料运输过程中应覆盖,装卸过程应控制减少扬尘污染。一般采用目测法进行测定,达到肉眼不可见的标准。
3汽车尾气控制
执行国家和地方相关法规,所有交通车辆及施工现场运输机械,当尾气超标时加装尾气净化器,按规定进行尾气排放年检,对外部车辆提出尾气达标排放要求。
4固体废弃物控制
固体废弃物应按要求分类存放和标识,不可将废弃物随意乱扔、堆放、混放;施工现场应遵循“随做随清、谁做谁清、工完料尽场院地清”原则,施工现场应指定区域存放,建立相应的垃圾存放地点,并加以封闭。由指定人员负责将废弃物运输、回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