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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电梯安全管理维修保养(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20

浅谈电梯安全管理维修保养

第1篇 浅谈电梯安全管理维修保养

电梯的正常运行关系着住户的人身安全,提高电梯维修人员的安全意识,加大电梯运行的管理力度,制定一套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才能够有效保障电梯的安全运行。笔者从加强电梯维修保养与安全管理工作对于防止安全隐患的重要意义着手,针对现阶段电梯安全管理与维修保养工作的现状进行了系统的研究,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加大电梯安全管理与维修保养工作力度的具体策略,旨在为我国的电梯管理及维修保养工作贡献自己的绵薄之力。

电梯属于高层建筑物当中进行垂直运输的交通设施,电梯是否能够安全的运行,关系着一系列的安全问题。要让电梯正常、安全的运行,就必须要对电梯实施定期的保养维护工作,倘若管理不当,缺少完善的、专业的维修保养工作,就非常容易导致重大的安全事故发生,导致生命与财产都蒙受巨大的损失。所以,针对电梯实施规范的管理、预防性的维修以及长期的保养维护,有效降低停梯时间与故障几率,使得电梯能够长时间处在良好的工作状态,是一项至关重要、经常性的关键工作。只有电梯的相关维修保养公司与使用公司共同根据国家制定的对应规范,切实落实电梯的安全管理与维护保养工作,才能够防范于未然,避免不必要事故的发生。

加强电梯维修保养与管理对预防安全事故的重要意义

电梯的安全管理与维护保养工作涉及到社会的和谐乃至于整个国家的稳定。而近年来,各地不断发生的电梯安全事故,必须要引起大家的重视与反思。针对这些电梯事故实施详细的研究,导致电梯出现安全事故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包含电梯设计与制造方面的缺陷、乘坐人员的错误行为、专职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缺失、使用与维护方面的缺失、电梯安装工作不规范等因素。其中,电梯的安全管理与维修保养工作不规范是非常重要的因素之一。所谓电梯的安全管理与维修保养工作,其指的是针对使用中的电梯实施定期的管理与检查,只要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在没有出现电梯故障以前就必须实施维修,从而有效避免酿成安全事故。

电梯的使用与保养不当通常包含下面几种状况:①使用电梯的公司对于电梯的正常使用与保养工作缺少安全维护方面的认知,缺少一套合理的管理体系;②使用电梯的公司没有设置专业的工作人员进行电梯的管理与保养工作;③部分乘客针对电梯内部的设施所造成的损害。

电梯在运行的进程中,运动的零件非常多,正反转的频繁启动,各个位置都在进行着持续的运用,各个零部件之间不断进行着振动与摩擦,各个机械零件之间的尺寸改变、机械磨损以及电器老化等情况无法避免,所以,电梯在不断运行的进程中,发生故障的几率非常高。鉴于此,针对电梯实施定期的维修保养与安全管理工作是必不可少的。

现阶段电梯维修保养与安全管理工作存在的不足分析

在当前高楼大厦高度集中的城市生活当中,电梯具有巨大的运用数量与广泛的使用范围,电梯的安全运行关系着亿万人的生命安全,电梯安全管理与维修保养工作至关重要。然而,当前电梯在管理与维修保养方面仍然普遍存在下面这些不足。

2.1.维修人员没有经过系统培训

部分电梯的维修公司为了自身的经济利益,会在社会当中聘用一些既无资质,也无经验的工作人员来进行电梯的维修保养工作,导致电梯的维修管理工作存在巨大的隐患。

2.2.维修人员无良好的工作态度

大多数维修人员在自身的潜意识当中,都认为只要电梯没有发生故障,就不用去进行主动的检查与维修,其没有认识到电梯维修保养工作的重要程度,工作中缺少主动寻找电梯安全隐患的警觉性。

2.3.对电梯安全的重视程度不足

在进行电梯选购的时候,一些开放商为了自身的经济利益,通常会选择价格偏低的电梯,然而一些价格过低的电梯,其品质不能得到有效保证,对于电梯的安全运行埋下了隐患。而一些电梯应用公司的领导通常都不重视电梯的安全问题,缺少电梯故障管理制度,倘若电梯发生故障,难以进行及时的救援。

加大电梯安全管理与维修保养工作力度的具体策略

3.1.建立完善的电梯管理制度

3.1.1.明确电梯安全管理与维修保养的对应责任主体。电梯是否能够安全的运行关系到保养、维修、安装、设计以及制造等各个方面的因素,当电梯投入使用之后,则主要依仗电梯的安全管理以及维修保养工作来保证电梯的安全运行。然而,现阶段大部分物业管理机构没缺少充足的管理、维修以及保养能力来独自承担这些工作。

3.1.2.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电梯维修保养管理制度。构建规范的制度,将电梯的安全管理、维修与保养纳入日常工作当中,使得安全管理与维护工作有章可循、责任明确,从而有效推动电梯安全管理工作实现制度化、规范化以及标准化的目标。使用单位应当在电梯的选型、订货、安装、使用、管理、维修以及保养等各个环节实施严格的监控。建立完善比如“电梯维修工作人员安全操作规章流程”、“电梯安全操作规章流程”等对应的规章制度,同时建立完善的技术档案制度,使得以后的管理、检验、维修与保养工作能够更好的开展。

3.1.3.观测电梯的安全操作与管理流程,构建长效的监管制度。充分利用当前高度发展的信息化技术,构建先进的计算机管理系统,健全电梯运行管理体系,从而详细掌握电梯运行情况、维修保养品质、维修保养状况等。电梯的监管人员针对电梯使用单位、维修单位实施定期的巡视、检查,只要发现违章的事项,就立即责令其进行改正。针对隐患问题必须要实施严格的督促整改,整改完成以后要进行核查,保障整改工作切实有效。

3.2.提升电梯相关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

要想保证电梯正常、安全的运行,不但需要电梯本身的品质与安装的品质过硬,同时还需要广大电梯从业人员的共同努力。倘若从业人员自身综合素质不高、责任心不强,当然就难以针对电梯实施精确、细致的维修与保养,这就需要电梯维修保养公司加大对于工作人员的培训教育力度。一方面,电梯维修保养人员必须要接受专业的机构实施系统的业务技术教育。通过系统的专业理论与业务技能培训,并且必须通过对应的技能考试,必须坚持持证上岗的原则。如此,才能够使维修保养人员在工作当中根据相关的规定来严格执行定期的维修保养工作,当电梯出现异常情况的时候,才能够准确、及时的查找出异常的原因,并且可以采用正确的方法进行及时的检修。另一方面,还应当不断加强维修保养人员的心理素质。针对电梯的维修保养工作,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加强维修保养人员的心理素质,能够促进他们更好的完成电梯维修保养工作。

3.3.加大电梯安全知识的宣传力度

除了正确的管理、维修以及使用之外,普及电梯安全知识也是降低电梯安全事故发生率的重要环节。这就要求相关机构加大宣传的力度,不断提升相关机构的安全意识。可以采用宣传正反面的典型案例、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电梯常识等,使得维修、使用、管理这几个机构能够提升对于电梯安全工作的重视程度,落实对应的安全责任主体,严格根据对应的规章来进行工作,切实落实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保障电梯维修保养的品质。此外,要切实落实电梯管理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以及乘坐电梯的安全知识宣传等工作。一方面,针对电梯管理工作人员实施知识教育,包括:电梯的开梯与停梯方法、电梯困人救助措施、电梯故障及紧急事故保修等。另一方面,则是对电梯乘客宣传安全的乘梯知识,比如,乘扶梯的时候,双脚必须要站在黄色安全边框以内;乘扶梯的时候,手必须握住扶手带;乘坐电梯的时候,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的危险物品;小孩或者孤寡老年应当在有人陪同的情况下乘坐电梯。

3.4.加强日常对电梯巡检保养工作

建立健全完善可行的电梯维修与保养管理制度,是保证电梯安全运行的必要条件。这些制度主要有:电梯维修人员岗位责任制;电梯维修、保养交接班制度;电梯日常维修保养制度;电梯维修人员安全操作规程等。电梯维修人员必须持有劳动行政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并定期参加复审。

综上所述,只有切实提升社会大众对于电梯安全使用的主动意识,构建一套切实可行的监管体系,加大对于相关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才可以保障电梯正常、安全、平稳的运行,为人们提供更好的便利服务。

第2篇 z物业电梯安全管理规定

物业电梯安全管理规定

除严格执行设备设施通用管理制度外,还应执行以下规定:

1、机房内悬挂温度计,应确保机房温度不超过40℃。

2、机房内盘车工具、使用标识图须悬挂于机房内显眼位置。

3、《电梯困人救援规程》及各种警示牌须悬挂在电梯机房、值班室显眼位置。

4、倒闸操作前,应将电梯停至基站;倒闸完毕后,检查电梯运行是否正常。

5、每年,应邀请省(或市)质检部门对所有电梯进行一次年度安全检查;未取得质检部门检验合格证的电梯,严禁投入使用。

6、如发生火灾、地震、水淹等情况,按突发事件处理办法执行。

7、工程部(设备设施管理部门)每月对电梯外委单位进行一次抽查评估(按百分制打分,作为年底综合评审的依据)。

8、每年,物业公司领导、工程部及电梯维修主管对电梯委保单位进行一次综合评审,选择评审合格的单位签订委托维护保养合同,承担维保任务。

9、乘梯须知

(1)用手按钮,严禁撞击。

(2)不许吸烟,勿靠厢门。

(3)运行之时,挤门危险。

(4)危险物品,禁止进梯。

(5)保持清洁,勿吐勿丢。

(6)运载货物,须先报批。

(7)若遇意外,请按警铃。

(8)超载铃响,后进退出。

(9)儿童乘梯,成人陪同。

(10)发生火警,切勿乘梯。

第3篇 电梯、升降机安全管理规定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电梯、升降机的安全管理,防止发生安全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石油润滑油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单位及合资公司。

第二章 职责

第三条 生产技术部门是电梯、升降机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四条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电梯、升降机的安全使用监督检查。

第五条 使用单位负责电梯、升降机的日常维护保养、检查等管理工作。

第三章 人员要求

第六条 电梯、升降机驾驶人员必须经地、市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监察机构的安全技术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七条 电梯、升降机驾驶人员应具备必要的电梯、升降机知识,能正确操纵电梯、升降机和处理运行中出现的各种紧急状态,并能排除一般性的常见故障。

第八条 维修人员应受过技术培训,掌握电梯、升降机的工作原理、各部分的主要构造与功能,能处理及排队各种故障,能对电梯、升降机进行日常性的维修保养。

第四章 常规检查

第九条 电梯、升降机常规检查分日检、月检、年检和临时性检查四种。

第十条 电梯、升降机常规检查由装置电梯、升降机持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监督实施,由生产技术部门负责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报年检,并组织单位有关部门对电梯、升降机安全情况进行抽查。电梯、升降机日常检查与维护人员负责具体日检和月检工作。

第十一条 电梯、升降机常规检查应做好检查记录,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报告有关人员及时处理。

第五章 维护保养

第十二条 电梯、升降机的维护保养分为:日常性的维护保养和专业性的维护保养。

第十三条 日常性的维护保养工作由具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可的,具有相应资格证的人员承担,专业的维护保养应有与电梯、升降机维护保养资格的专业保养单位签订维护保养合同。 第十四条 电梯、升降机每次进行维护保养都必须有相应的记录,电梯、升降机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向电梯、升降机专业维护保养单位索要当次维护保养的记录,并进行存档保管,作为电梯、升降机档案的内

容。

第十五条 日常性维护保养记录有本单位电梯、升降机作业人员或维修人员填写,每月底将记录内容报送电梯安全管理人保管、存档。

第十六条 电梯、升降机日常性的维护保养内容应按照电梯、升降机产品随机文件中维护保养说明书的要求进行,专业性维护保养按照签订合同的内容、周期进行。

第十七条 电梯、升降机重大项目的修理应有经资格认可的维修单位承担,并按规定向质量技术部门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备案后方可实施。

第十八条 电梯、升降机安全管理人员对在电梯、升降机日常检查和维护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及时通知生产技术部门组织有关人员或外委有关单位进行处理,存在事故隐患的电梯严禁投入使用。

第六章 检验

第十九条 电梯、升降机的使用单位必须按期向劳动部门申请安全技术检验,更换电梯、升降机准运证。

第二十条 电梯、升降机安全管理人员在电梯、升降机安全检验合格标志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特种设备安全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监督检验周期为一年。 第二十一条 电梯、升降机停用一年后重新启用,或发生重大的设备事故和人员伤亡事故,或经受了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如火灾、水淹、地震、雷击、大风等)后也应由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向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机构申请检验。 第二十二条 电梯、升降机经较长时间停用,但尚未超过一年时间的,电梯、升降机安全管理人员可向单位设备管理部门申请内部安全检验,认为有必要的可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机构申请安全检验。

第二十三条 申请电梯、升降机安全技术检验应以书面的形式,一份报送执行检验的部门,另一份由电梯、升降机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保管,作为电梯、升降机管理档案保存。

第七章 技术档案整理 第二十四条 电梯、升降机的使用单位应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其内容包括:

1、电梯、升降机随机出厂文件(包括产品出厂合格证、安装使用维护保养说明书、电梯主要部件型式试验报告书、装箱单、机房井道布置图、电气原理图接线图、电梯功能表、主要部件安装示意图、易损件目录);

2、 电梯、升降机开工申报单;

3、 电梯、升降机安装施工记录;

4、竣工验收报告;

5、质量技术部门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电梯验收报告和定期检验报告;

6、日常检查、维护保养记录,大修、改造记录及检验报告;

7、运行情况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8、事故及故障记录;

9、电梯、升降机作业人员培训记录;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由生产技术处负责解释。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电梯、升降机年检、月检、周检、日检项目如下:

一、 每年对在用电梯、升降机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1. 其中载荷试验可以结合吊运相当于额定起重量的重物进行,其按额定速度进行起升、运行、回转、变幅等机构安全性能检查。

2. 停用一年以上的电梯、升降机,使用前也应做全面检查。

3. 电梯、升降机遇四级以上地震或发生重大设备事故,露天作业的电梯、升降机经九级以上的风力后,使用前都应做全面检查。

二、 每月至少检查下列项目:

1. 安全装置、制动器、离合器等有无异常情况;

2. 吊钩、抓斗等吊具有无损伤;

3. 钢丝绳、滑轮组、索道、吊链等有无损伤;

4. 配电线路、集电装置、配电盘、开关、控制器等有无异常情

况;

5. 液压保护装置、管道连接是否正常。

6. 停用一月以上的电梯、升降机使用前也应做上列检查。

三、 每周应检查下列项目:

1. 接触器、控制器触头的接触情况;

2. 制动器的调整和闸带的磨损情况;

3. 连轴器上的键的联接及螺钉坚固情况;

4. 钢丝绳的缠绕情况是否跳槽;

5. 双制动的起升机构,每个制动器的制动力矩的大小是否一致。

四、 每天作业前应检查下列项目:

1. 各类极限位置限制器、制动器、离合器、控制器及电梯厅门联锁开头,紧急报警装置,升降机的安全钩或其它防断绳装置的安全性能等;

2. 轨道的安全状况;

3. 钢丝绳的安全状况。

第4篇 电梯机房安全管理规定

1、禁止在机房内吸烟;

2、禁止在机房内使用电热设备;

3、施工用火要申请,并提前采取各种防火措施;

4、机房要配备适当的灭火工具,灭火工具不得挪作他用;

5、外来人员进入机房,须经有关部门同意并进行登记;

6、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机器发生故障要及时排除;

7、定期检查机房设备,使之保持良好状态;

8、如果发现火情,要保持冷静,并立即通知有关部门,同时积极组织灭火;

9、机房内应保持干燥,有良好的通排风、防尘、防有害气体、防潮、防鼠措施,并有充分的照明亮度;

10、定期清扫,保持清洁整齐,所有通道不得有障碍物,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要有消防措施;

11、机房不得用做与电梯无关的储存室,除维修保养所必需的工具物品、灭火器材和电梯备品备件外,不应存放其他物品;

12、机房所有门要加锁,门上应有“机房重地,闲人免进”的标志;

13、机房顶要有金属吊钩,注明最大允许负荷标志。

重庆巴渝苏宁电器有限公司

重庆物流基地物业服务部

第5篇 电梯安全管理日常维护保养办法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电梯的安全管理和日常维护保养,确保电梯的安全运行,根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国家质检总局《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试行)》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述电梯,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沿刚性导轨运行的箱体或者沿固定线路运行的梯级(踏步),进行升降或者平行运送人、货物的机电设备,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

本办法所述电梯不包括个人或者单个家庭自用的电梯。

第三条 电梯的使用、日常维护保养、检验检测单位必须执行本办法。

本省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本办法的实施。

第二章 使 用

第四条 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加强电梯的安全管理,购置符合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电梯,对电梯的使用安全负责,保证电梯的安全运行。

第五条 使用单位应当根据电梯产品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的要求和实际使用状况,组织进行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

使用单位应当委托取得相应电梯维修项目许可的单位(以下简称电梯维保单位)进行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

制造厂家提供的免费质保不能代替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

第六条 电梯使用单位,应当与电梯维保单位签订日常维护保养合同,约定日常维护保养的期限、标准和双方的权利义务等。日常维护保养合同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日常维护保养的内容和标准;

(二)日常维护保养的时间频次;

(三)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四)日常维护保养记录和相关技术资料的保存方式。

第七条 电梯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使用单位应当向当地设区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

第八条 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电梯安全管理制度并且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至少包括以下要求:

(一)安全使用承诺和内部安全责任状签订制度;

(二)相关人员的职责;

(三)安全操作规程(含故障状态救援操作规程);

(四)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含日常检查制度、维护保养制度、交接班制度、电梯钥匙使用保管制度等);

(五) 使用登记、定期报检和配合现场检验制度;

(六) 接受安全检查制度;

(七)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八)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制度;

(九)意外事件或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及定期演习制度;

(十)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第九条 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并长期保存。使用单位变更时,应随机移送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

(二)设备及其零部件、安全附件的出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证明文件、使用维护说明等随机文件;

(三)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的有关资料、报告等;

(四)日常使用状况、维修保养和日常检查记录;

(五)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报告与定期检验报告;

(六)设备运行故障与事故的记录。

第十条 使用单位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设置电梯的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货梯、医院提供患者使用的电梯以及观光娱乐高速乘客电梯必须配备专职的操作人员;

(二)保持电梯紧急报警装置能够随时与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机构或人员实现有效联系;

(三)在电梯轿厢内或者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出入口的明显位置张贴有效的《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四)将电梯使用的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易于为乘客注意的显著位置;

(五)在电梯显著位置标明使用管理单位名称、应急救援电话和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名称及其急修、投诉电话;

(六)制定出现突发事件或事故的应急措施与救援预案,学校、幼儿园、机场、车站、医院、商场、体育场馆、文艺演出场馆、展览馆、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电梯使用单位,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救援演练,其他使用单位可根据本单位条件和所使用电梯的特点,适时进行救援演练;

(七)电梯发生困人时,及时采取措施,第一时间组织救援;宾馆、酒店、机场、车站、医院、商场等“窗口”单位,应保证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全天24小时在岗;

(八)在电梯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时,组织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电梯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九)电梯发生事故时,按照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应急救援,排险和抢救,保护事故现场,并立即报告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

(十)监督电梯维保单位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第十一条 在用电梯每年应当进行一次定期检验。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组织自检合格的基础上于检验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电梯,不得继续使用。

第十二条 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进行电梯运行的日常巡视,制定电梯的定期检验计划,做好电梯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二)对电梯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的检查,确保其齐全清晰;

(三)妥善保管电梯的厅门门锁钥匙及其安全提示,妥善保管机房钥匙和电梯电源钥匙;

(四)发现电梯运行事故隐患需要停止使用的,有权作出停止使用的决定,并且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五)接到故障报警后,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救援。

第十三条 电梯乘客应当遵守以下要求,正确使用电梯。

(一)按照电梯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的要求,乘坐电梯;

(二)不乘坐明示处于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及其它非正常状态下的电梯;

(三)不采用非安全手段开启电梯层门;

(四)不拆除、破坏电梯及其附属设施;

(五)不乘坐超过额定载荷的电梯,运送货物时不得超载;

(六)不做其他危及电梯安全运行或者他人安全乘坐的行为。

第十四条 电梯停用后,使用单位应当在30日内办理停用手续;重新启用前,应当办理启用手续。

电梯报废,使用单位应当在30日内办理注销手续。

第十五条 电梯的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经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签证后,方可从事相应的管理或操作。

第三章 日常维护保养

第十六条 电梯维保单位,必须取得省级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相应的电梯维修项目许可,并不得超越许可技术范围进行施工。

第十七条 电梯维保单位应当对其维护保养电梯的安全技术性能负责,对新保养电梯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应当进行确认。

保养后的电梯应当处于良好、安全的运行状态,各部位功能应当达到要求。

第十八条 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应当至少每15日进行一次,按照维护保养的项目分为半月、季度、半年、年度维护保养。维护保养的项目、内容和达到的要求见附件一、二、三、四,根据电梯的具体情况,可以适当进行调整。

第十九条 电梯维保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 规范内部管理,对所维护保养的电梯逐台建档,落实维护保养责任人和联系电话,并妥善保存有关技术资料、维护保养合同和工作记录等。

(二)按照本办法和电梯产品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的要求,制定日常维护保养方案及合理的保养计划,对电梯的易损、运动、安全保护装置及基本功能进行清洁、润滑、检查、调整,更换不符合要求的易损件,使电梯达到要求,从而保证电梯能够正常、安全运行;

(三)制定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每半年至少应当针对本单位维护保养的不同电梯进行一次应急演练;

(四)设立全天24小时日常维护保养值班电话;对电梯发生的故障,应当做详细及时的记录;接到电梯困人故障报告后,专业维修人员能够及时抵达现场实施救援,设区市城区抵达时间不应超过30分钟,其它地区一般不应超过1小时;

(五)每部电梯建立日常维护保养记录,并且归入电梯日常维护保养档案,档案至少保存4年;

(六)协助使用单位制定电梯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

(七)督促电梯使用单位按照规定悬挂或张贴电梯注册登记标志、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安全使用须知和警示标志。

(八)对电梯日常维护保养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与培训,确保其满足相应的技术要求,并且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培训记录应存档备查;

(九)在日常维护保养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告知电梯使用单位。发现电梯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应当及时向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二十条 电梯维保单位在进行维护保养时应当进行详细纪录,日常维护保养记录(见附件五),日常维护保养纪录应当由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签字确认,并且保存存档,定期检验时应当提供给检验检测机构核查。

第二十一条 电梯维保单位质量检验(查)人员或管理人员要对电梯的保养质量进行不定期检查。

第二十二条 电梯维保单位可以根据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实际情况,制定高于本规则的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工作要求。

第二十三条 省外注册的电梯维保单位(以下简称省外单位)进入本省开展电梯维护保养业务,原则上应当在本省设立分支机构。

分支机构应当取得省级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相应的电梯维修项目许可。

第二十四条 确有客观原因不能设立分支机构的省外单位,在本省开展业务时必须设立工作站,达到相应要求(详见附件六),并将有关情况报送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据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开展业务。

第二十五条 省内注册的电梯维保单位(以下简称省内单位)跨设区市开展电梯维护保养业务的,应当在电梯所在地设立工作站,达到相应要求(详见附件七),并将有关情况报送电梯所在地设区市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十六条 电梯维保单位(含分支机构)设立的工作站,应当受控于其法人单位质量保证体系。

第二十七条 开展电梯日常维护保养施工前,电梯维保单位或工作站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告知(电梯维护保养告知书见附件八)电梯所在地设区市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告知后即可施工。

第二十八条 电梯日常维护保养施工时,施工单位应当负责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现场作业时,应当有2名及以上维护保养人员,确保进入井道作业时有人看护,确保乘客不能使用电梯或进入电梯轿厢。

第二十九条 电梯维保单位及工作站,应当自觉接受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避免过度压价竞争,确保工作质量。

第三十条 电梯维保单位及工作站,应当自觉接受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和证后监管,自觉遵守有关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和规定。

第三十一条 电梯维保单位及工作站的责任人员、办公场所、维护保养联系电话及其它重要事项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书面报告相应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电梯维保单位及省外单位工作站向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省内单位工作站向设区市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四章 检验检测

第三十二条 实施电梯检验前,检验检测单位应当进行现场“三确认”,并核查电梯维护保养合同、维护保养单位资格及省外单位工作站证明、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对未按规定进行维护保养的电梯,检验检测单位应当出具不合格的检验结论,并立即将有关情况报告电梯所在地设区市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第三十三条 实施电梯检验时,检验检测单位应当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现场检验时,应当有2名及以上检验人员,确保进入井道作业时有人看护,确保乘客不能使用电梯或进入电梯轿厢。

第三十四条 电梯检验合格后,检验检测单位应于10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和安全检验合格,安全检验合格标志上应注明该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和联系电话。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五条 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电梯使用、日常维护保养和检验检测工作的监督检查,但不得擅自设置门槛进行资格审查、许可或审批。

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重点负责对取证刚满1年、质量保证体系运转不正常、有举报投诉或发生过事故的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及工作站组织监督抽查;设区市、县区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重点负责对电梯使用单位、维护保养现场质量及应急救援工作情况开展定期检查或抽查。

第三十六条 对电梯的使用、日常维护保养和检验检测单位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有关规定,追究其有关责任,直至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消防员电梯、防爆电梯的维保单位,应当按照制造单位规定的日常维护保养项目和内容进行维护保养。

第三十八条 本规则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使用单位,是指具有电梯管理权利和管理义务的单位或个人。其既可以是电梯产权所有者,也可以是受电梯产权所有者授权或委托,具有电梯管理权利和管理义务者。

日常维护保养,对电梯进行的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等日常维护或者保养性工作,其中清洁、润滑不包括部件的解体,调整只限于不会改变任何安全性能参数的调整。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 本办法若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按上级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赣质技监锅发[2004]22号、赣质技监锅发[2004]50号、赣质技监特发[2005]83号和赣质技监锅便函[2005]24号文件同时废止。

第6篇 电梯管理员安全职责

1.负责电梯的安全管理工作。

2.电梯安全管理员必须经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专业技术培训和安全知识培训,考核合格,持有核发的特种作业操作人员资格证才能上岗。

3.保证电梯轿厢、梯级的清洁卫生,通往电梯、自动扶梯的通道和上下登梯口处绝对不得有障碍物。

4.建立电梯技术档案,日常做好电梯运行记录,存档备查,保证电梯档案内容完整,管理规范有序。

5.经常对电梯使用状况进行检查,发现异常,及时通知维修保养单位排除故障。对不能及时处理的,应做好安全防患的措施,并及时报告单位负责人。

6.配合维修保养单位做好电梯的维修保养工作,对维修保养单位维修保养工作进行监督、确认。

7.电梯发生故障或事故时,应主动为乘客耐心解释,稳定乘客的情绪,配合做好抢救工作,尽快解救人员。

8.宣传电梯法律法规,使用户正确合理地使用电梯。

9.对违反电梯安全使用规则的行为,立即制止,不允许乘梯。

10.管理好电梯钥匙,未经许可,不准交给无关人员使用。

第7篇 电梯前线系统安全生产管理程序

1目的

贯彻政府和本公司保障劳动者生产安全、健康和改善劳动条件,防止职业灾害的方针政策,根据前线系统的工作特点制定安全生产系列管理制度;使前线系统各部门明确各自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职责,确立并养成安全生产的观念和习惯,真正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工作方针。

2引用标准及法规

本安全管理系列制度引用下列有关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地方政府颁发的法规文件: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06.29)--九届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通过

2.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07.05)--八届人大常委会第8次会议通过

2.3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的决定》--(2004.1.9)国发(2003)2号

2.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4.2.1)--国务院2003年第28次常务会议通过

2.5《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2005.07.01)--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通过

2.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1991.2.22)--国务院令(第75号)

2.7《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国家标准gb6441-86

2.8《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国家标准gb6442-86

2.9《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统计报表制度》--劳动部.国家统计局(劳计字[1992]74号)

2.10《浙江省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暂行规定》--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04.06.25)2.11《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国家标准gb/t16180-1996

2.12《工伤保险条例》(2004.01.01)--国务院令(第375号)

2.13《浙江省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实施办法》(2000.06.12)浙社基[2000]28号

3定义

3.1 安全工作:为防止出现工伤灾害事故所采取的各项措施。

3.2 安全员:负责监督指导和管理安全工作的人员,根据政府安全行政主管部门对电梯安装行业的安全管理要求,前线系统的安全员分如下两种:

3.2.1专职安全员:公司专职从事安全管理工作的干部,人员编制及日常工作配属在安全质量与产品管理部。

编制部门会签部门负责人/日期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生效日期

3.2.2 兼职安全员:以部门、班组为单位承担本部门相关安全监督指导工作的非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3.2.3 因公(因工):因公司指派而从事的各项工作或受公司委托从事的各类社会活动。

3.3工伤事故:因公而发生的人员伤亡事故。工伤事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86)的相关规定界定事故类别.

3.4特种作业(特殊工种):指政府安全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某些工作。前线系统内与此相关的特种作业有:电梯安装;电梯维修、保养;电焊;电工;起重。

3.5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安全操作上岗证):政府安全行政主管部门对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合格后发放的个人证件,无证人员禁止单独作业。

3.6复工:因伤病脱离生产岗位治疗休养六个月以上,恢复上班从事原工作。

3.7岗位:某一常设具体工作或职务(职掌)的泛称。

3.8转岗(转任):变换工作岗位。(特指从非特种作业岗位转换到特种作业岗位)

3.9前线系统:是公司负责电梯安装工程、维修保养、销售和各分公司、办事处等职能部门的总称

4前线系统安全管理体系文件

序号文件名称编号
1前线系统安全生产管理程序gk/ohsp20
2前线系统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ohsp20/zz01
3前线系统安全防护设施使用规范

①服务部人员便帽使用管理办法

②对警告标志、脚手架安全管理的补充规定

ohsp20/zz02
4前线系统安全教育制度ohsp20/zz03
5前线系统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ohsp20/zz04
6前线系统安全生产检查制度ohsp20/zz05
7安装及维修安全工作守则和操作规程ohsp20/zz06
8前线系统安全违章罚款处理规定ohsp20/zz07
9电梯施工安全管理应急预案ohsp20/zz08
10安全事故处理制度巨通总字(2006)第2号

5前线系统安全管理机构网络

前线系统安全管理机构网络见巨通总字(2006)第2号:关于调整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的决定)。

5.1 工程服务安全生产委员会

工程服务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由服务总监担任,委员会的职责详见《前线系统安全生产责任制》。

5.2 专职安全员

总公司设专职安全员一名,代表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对下辖的二个安全生产委员会行使日常管理职责,也是前线系统专职安全管理干部。专职安全员须经政府安全行政管理部门培训考核合格,获专业安全管理干部证书。

5.3 部门兼职安全员

各部门设兼职安全员(至少一名),原则上由各部门组长(含)以上干部担任。

5.4 班组兼职安全员

各安装、试车、服务组设兼职安全员(至少一名),由安全生产意识和责任心比较强的人员担任。

5.5 安全员的产生、管理和更换规则

5.5.1专职安全员的产生

专职安全员由安全质量与产品管理部推荐,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核准,并发布任命书。

5.5.2 前线系统各级兼职安全员的产生

各级兼职安全员人选由各部门甄选,呈报工程服务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批准。

5.5.3各级安全员的工作管理

专职安全员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直接领导,其日常工作由安全质量与产品管理部管辖。

各级兼职安全员由专职安全员负责督导相关的安全管理事务。各部门负责人必须全力支持兼职安全员作好确保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专职安全员负责制订前线系统安全机构网络所示的人员名单备查,有变更即时修正。

5.5.4 安全员的更换

因人事变更而调换安全员人选时,按上述产生原则办理相关手续。

6其他

6.1自本系列制度颁布实施之日起,前线系统原有各类安全管理制度和规范中与本系列制度内容有不相符合之处,以本系列制度内容为准。

6.2 各部门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补充制定的安全管理规定,应先送专职安全员会审,再由工程服务安全生产委员主任批准实施。

6.3 本系列制度条款内容因故需要修改时,先由建议部门向专职安全员提出。专职安全员根据修改意见制订相关条款的修订稿(必要时也可由建议部门起草),经工程服务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会签后呈工程服务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和总经理批准,并重新发布新版制度。

6.4 政府颁布新的劳动安全保护法规时,若本系列管理制度与新规定有不符合之处,则以政府颁布的法规文件为准,专职安全员应及时修订与政府法规不相吻合之处的条款。

第8篇 高层住宅电梯安全管理分析

随着不断推进的城市化使得城市可耕土地资源短缺,应对于此高层建筑林立使得电梯需求量日益增多,电梯内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受其安全性直接影响,做好电梯安全管理极为重要。对此,本文将分析高层住宅电梯安全管理现状,并提出安全管理措施。

电梯概述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高速发展,城市化建设不断深入,城市可耕土地资源紧缺,建筑趋于高层建筑发展,电梯需求量与日俱增。电梯是高层住宅中进行垂直运输的主要设备,它是特种设备中的一类。在高层住宅管理中,长期以来电梯安全管理都尤为重要,它决定着其内部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如今,国家对特种设备进行严格管理,并建立起安全管理体系,制定了相关监察法律法规,使电梯的安全性得以保障,电梯朝着良性的发展方向投入使用。但,由于相关单位对安全管理的疏忽,时有发生电梯安全事故,对此,本文将分析高层住宅电梯安全管理现状,并提出安全管理措施。

电梯安全管理现状

在高层住宅中,电梯肩负着极为重要的责任,管理者必须保证电梯的安全使用。然而在实际运营过程中,由于使用权责模糊,相关使用单位疏于防范,使电梯的使用与维修脱节,故障电梯得不到及时的解决,特别是签订维护合同后住宅单位更是不再管理电梯,各种问题致使发生电梯安全事故。

首先,由于使用权者的变更使得电梯技术档案资料不完整;其次,没有依照相关要求建立紧急预案以及相关紧急救援演习工作;再者,签订维护合同时没有明确相关责任;然后,由于高层住宅区电梯逾期未检验,电梯可能存在安全漏洞;最后,天梯安检不合格,存在诸如报警装置不可靠、呼叫无应答等安全隐患,但未及时进行整改复检等等。

总体而言诱使电梯事故的因素各种各样,主要包括有人的主观因素以及外界的客观因素等两大类。前者能通过培训使相关人员的业务素质得以提升,进行规范的操作便能得以控制;而后者存在不确定因素,需增强相关管理水平以降低外界因素对电梯的安全威胁。总而言之,不论是什么因素都可以实行相关标准进行规范,从而控制电梯安全事故。

电梯安全管理

3.1明确电梯使用权者,落实职责与义务

所谓的使用权者,就是那些享有和履行特种设备使用管理权利和义务的人员。一般地,高层住宅开发商可将电梯委托于物业管理单位或个人,并使其作为电梯的使用权管理员;没有进行委托的相关住宅开发商及其管理者为电梯使用权管理员。若电梯发生事故,使用权者当作为首要责任人,受害者有权要求使用权责承担相应责任并赔付损失,使用权者赔偿后,有权向那些责任属于他方单位或个体索求赔偿。明确电梯的使用权者,落实职责与义务,才能使电梯发生事故时,避免各使用方出现相互推诿责任的现象;才能让使用权者重视相关法律,按照相关标准进行规范管理。

3.2增强日常安检力度,确保电梯安全性

对电梯进行日常安检,能及时地发现电梯存在的故障隐患。因此,在实际安全管理过程中,电梯使用权者要对电梯配以专门的安全管理员进行安检巡查,以确保电梯的正常运行以及相关安全装置的可靠性。定期检查电梯的使用状况以及电梯轿厢内部设施做出工作总结,每月召开安全总结大会,对安全故障进行归纳,以便于准确查找相关故障及其解决方式。同时在总结大会上,对各使用权者实施奖优惩劣制度,将其与经济利益挂钩,从而促进使用权者的工作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为电梯的安全提供保障。

3.3监测电梯维护工作,保证其正常使用

电梯的提倡维护能为电梯的正常使用提供保障,维护工作须结合电梯实际情况,做出适当调整使维护标准更加细化,使电梯维护项目有规可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相关维护单位每次对电梯进行清洁、润滑、调整和安检的时限最多为半个月;住宅商必须对电梯的日常维护工作进行监督,向质监部门投诉那些不履行自身职责的使用权者。而对于那些发生电梯安全事故使人员受困的,要及时联系维护单位进行故障排除展开救援工作,事后做出相关安检以确保电梯的安全性。

电梯安全使用注意事项

电梯使用者要明确电梯内部有无相关安全检验合格标志;若在电梯中受困,要保持清醒,不要用硬物撬、击电梯门,要及时与外界取得联系,寻求专业人士的救助;若电梯超载发出警报,必须等候下一趟电梯,万不可报以侥幸心理搭乘电梯;老幼病残孕等行为不方便的人,须在他人陪伴下搭乘电梯等等。

在高层住宅中,电梯安全关系着人员财产安全,相关使用权者必须予以重视,万不可麻痹大意,在实际管理过程中,要积累相关事故经验教训,使自身电梯运营管理水平得以提升;同时在实际使用过程中,使用者要严格遵守相关安全使用注意事项,总之,需要人人达成电梯安全共识,才能使电梯安全得以保障,从而为人才财产安全提供保障。

第9篇 电梯安全管理办法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厂用电梯的使用、管理和监督,保证正常的生产使用以及人身和设备安全,避免电梯类伤害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编写了厂内电梯安全管理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在执行国家标准和上级规定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重申国家和上级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指厂内电梯,是指锅炉电梯及脱硫装置用电梯。

第四条 厂内电梯由运行部负责日常巡检;检修部负责定期检查、维护、管理,负责控制间卫生清洁;实业公司负责轿箱清洁;安监部负责安全监督。

第五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

第六条 规范性引用的标准或文件:《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

第二章 电梯的使用

第七条 新装的电梯,生产厂家应取得国家颁发的生产许可证。电梯有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机械安装图、电气安装图等。

第八条 使用的电梯,必须经市技术监督检测机构进行安全检验合格,并发给“安全检验报告书”和“安全使用许可证”方可使用。电梯“安全使用许可证”应悬挂于电梯轿厢内,设备台帐(技术档案)存放在检修部所属班组内。

第九条 电梯安装、维护、检修的施工单位,必须是经市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审定取得“安全许可证”的单位。

第十条 电梯大修后,须经市技术监督检测机构安全检验合格,方可投入运行。该项检验报告与定期校验报告等,均应记入该设备台帐。

第十一条 电梯使用人员在使用电梯前,应查看轿箱位置,确认电梯工作正常,发现异常及时报告运行值班人员,并停止电梯运行。

第十二条 电梯轿厢内应挂有标示牌,标明电梯总载重量、一次载客人数,严禁超载运行。遇人员过多应分批乘坐,货物应均匀放入在轿厢底板平台上,保持电梯承重平衡。

第十三条 电梯内的各种安全保护装置必须保持完好,如发现磨损失效影响安全时必须及时处理。未消除重大安全隐患的电梯应停止使用,严禁擅自解除安全保护设备。

第十四条 电梯内装载氧气、乙炔瓶时,应分开装载运送,检查气瓶隔绝门关严,不得漏气。装载其它危险品或批量装载、运送化学危险品,应制定专项安全措施,并得到武保、安监部同意批准,按相应规程、预案等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后方可装载。

第十五条 严禁携带超长、超宽、超载物品乘梯。禁止胡乱揿动电梯按钮,拨动电梯控制开关。

第十六条 机组启停、试运过程中检修人员不得长时间占用电梯装载运送货物,影响运行人员使用。机组运行状态下,长时间占用电梯应得到运行人员的许可。

第十七条 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将身体依靠在厅门、轿厢门上,严禁在厅门、轿厢门处停留。严禁在轿厢门、厅门开启情况下,揿应急按钮开动电梯。

第十八条 禁止擅自撬开厅门、轿厢门使用电梯。

第十九条 电梯在运行中因故障中途停运时,严禁爬出轿厢,应立即电话联系,由检修、运行人员进行处理。

第二十条 电梯各层通道及机房门口严禁堆积杂物,保持整洁畅通。

第二十一条 电梯发生火灾时,应尽快在安全楼层停车,梯内人员及时退出电梯到安全地方,并通知运行人员立即切断电源进行灭火,必要时报火警。

第三章 电梯的维护与管理

第二十二条 电梯控制室及梯门钥匙存放在运行值长处,如有维保单位或检修部人员检查、维护电梯应向值长借用,运行部应建立钥匙借用制度,做好钥匙借用、注销记录。

第二十三条 运行部每值值班人员应检查电梯控制室的门窗、空调、照明和设备运行是否正常,室温是否在5℃-35℃以内,在电梯控制室设有《电梯巡回检查记录本》,检查完毕应按照《电梯巡回检查记录本》要求的内容认真填写检查记录,《电梯巡回检查记录本》只准放在电梯控制室的指定地点。对于检查中发现的缺陷按照《缺陷管理制度》执行,及时填写缺陷记录

第二十四条 检修部维护人员应配合好厂家维保人员定期(每月不少于2次)对电梯的控制系统、机械系统进行检查维修工作,对电梯出现的问题及时通知厂家维保人员解决,不得影响电梯的正常使用,检修部应制定本部门电梯检修、维护的具体规定。

第二十五条 检修部维护人员应定期检查并保证电梯控制室的空调系统正常运行,室内照明、通讯应随时保持完好;室内卫生应保持整洁;离开控制室应将门锁好。

第二十六条 检修部维护人员应保证电梯轿箱内照明、通讯完好,轿箱内顶部有机玻璃封装整齐完好,轿箱内各类标志齐全。

第二十七条 实业公司卫生中心负责电梯轿箱、厅门的清洁卫生工作。

第二十八条 电梯每年(电梯限速器每2年)由市技术监督检测机构进行一次年检,检修部应提前做好检测前的准备,保证电梯始终处于安全稳定运行状态,顺利通过年检。

第二十九条 安监部负责对电梯的日常及年检情况进行监督,组织好年检工作。

第六章 考核与奖惩

第三十条 部门应建立电梯管理的奖惩考核规定或制度,落实责任,对有章不循、制度不落实、监督不到位的班组、个人按规定进行处罚。

第三十一条 公司对保证电梯安全使用和运行、有效避免人身伤害事故的单位、部门或个人给予单项奖励。

第三十二条 安监部做好电梯使用和运行的日常及年度安全监督,按本规定的内容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依据相关规定提出考核意见。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发生与上级法规、规定抵触时,以上级文件为准。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电梯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第10篇 电梯使用安全管理内容

电梯的使用安全管理内容

为防止电梯因使用不当造成损坏或引起伤亡事故,必须加强电梯的使用安全管理。电梯使用安全管理主要包括:安全教育、司梯人员的操作安全管理、乘梯人员的安全管理、电梯困人救援的安全管理。

1、实施安全教育

由电梯管理员负责对电梯机房值班人员、电梯司梯人员和乘梯人员实施安全教育,使他们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熟知电梯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和乘梯安全规则。

2、电梯司梯人员操作安全管理

为了确保电梯的安全运行,司梯人员均持证上岗。并制定了相应的司梯人员安全操作守则:

1) 保证电梯正常运行,提高服务质量,防止发生事故;

2) 要求司机坚持正常出勤,不得擅离岗位;

3) 电梯不带病运行、不超载运行;

4) 操作时不吸烟、不闲谈等;

5) 执行司机操作规程:

a、每次开启厅门进入轿箱内,必须作试运行,确定正常时才能载人;

b、电梯运行中发生故障,立即按停止按钮和警铃。并及时要求修理;

c、遇停电时,电梯未平层禁止乘客打开轿箱门,并及时联系外援;

d、禁止运超大、超重的物品;

e、禁止在运行中打开厅门;

f、工作完毕时,应将电梯停在基站并切断,关好厅门。

3、加强对乘梯人员的安全管理

制定电梯乘梯人员安全使用乘梯的警示牌,悬挂于乘客经过的显眼位置。敬告乘梯人员安全使用电梯的常识。乘梯须知应做到言简意赅。警示牌要显而易见。乘梯须知内容是:

a、 用手按钮,严禁撞击

b、 不许吸烟,勿靠厢门

c、 运行之时,挤门危险

d、 危险物品,禁止进梯

e、 保持清洁,勿吐勿丢

f、 若遇危险,请按警铃

g、 超载铃响,后进退出

h、 儿童乘梯,成人携带

i、 楼内火灾,切勿乘梯

第11篇 电梯维修保养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电梯维修保养活动的监督管理,保障电梯维修保养的质量和安全,避免和减少电梯安全事故,根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电梯维修保养活动,是指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受电梯使用单位委托,对电梯进行维修和日常维护保养活动的总称。

第三条 在本市从事电梯维修保养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 电梯使用单位的相关职责

第四条 电梯使用单位应当与电梯维修保养单位签订电梯维修保养合同。

电梯维修保养合同应当约定维修保养的期限、项目和救援责任等内容。维修保养项目可参照《深圳市电梯定期保养项目表》(见附表)的规定。

第五条 电梯使用单位变更维修保养单位时,应当做好有关衔接工作,不得因变更维修保养单位而导致在用电梯出现无人保养的情况。

第六条 电梯使用单位应当设置电梯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对电梯进行日常安全管理,并监督电梯维修保养单位至少每15日对电梯进行一次预防性维护保养。

电梯发生故障或事故时,应立即停止电梯使用,通知维修保养单位进行维修保养,并做好事故现场保护工作,报告市、区质监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

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对维修保养单位的维修保养工作进行监督,并在其维护保养、维修、报修等工作记录上进行签字确认。

第七条 电梯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建立电梯技术档案。电梯技术档案应当长期保存。

第三章 维修保养单位的相关职责

第八条 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电梯维修许可资格,并在许可范围内开展业务。

禁止无电梯维修许可资格和超许可范围开展电梯维修保养活动。

第九条 注册地不在本市的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在本市从事电梯维护保养活动的,应当按照国家关于工商注册的有关规定及国家质监总局《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国质检锅〔2003〕251号)的规定办理有关工商注册和维修许可手续。

第十条 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在从事电梯维修保养活动前,可持特种设备维修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电梯维修作业人员操作证(上述证件均为原件)到市质监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办理验证手续,领取验证回执和获取特种设备电子政务网登陆密码。

已办理了验证手续的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可凭有效的验证回执和电子政务网登陆密码办理电梯维修告知等业务。

未办理验证的电梯维修保养单位,每次从事电梯维修保养活动前均应当持特种设备维修许可资格证、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电梯维修作业人员操作证(以上证件均为原件)办理施工告知业务。

第十一条 维修保养单位应当在维修保养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登录市质监部门特种设备业务电子政务网,向市质监部门办理电梯维修告知手续,并在告知中将变更的维修保养设备清单加盖单位公章后,交市质监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确认。

第十二条 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参照《深圳市电梯定期保养项目表》的规定对电梯及其安全设施进行预防性维修保养,保证其维修保养的电梯安全技术性能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二)采取积极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发生电梯故障时,应立即书面通知电梯使用单位停止使用电梯,并与电梯使用单位共同做好安全防护工作。电梯使用单位未能积极配合的,应立即向市质监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报告;

(三)落实维修保养过程中的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

(四)协助电梯使用单位建立电梯技术档案。

第十三条 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应当设立24小时维修值班电话,保证接到故障通知后及时赶到现场。

第十四条 维修保养单位应当做好下列维修保养记录,并归入电梯维修保养档案:

(一)保养记录包括电梯编号、保养日期、保养内容、作业人员和电梯使用单位对保养工作的确认等内容。

(二)应急维修记录包括电梯编号、维修日期、故障原因、处理结果、维修人员到达维修现场时间和维修结束的时间、维修人员和电梯使用单位对维修工作的确认等内容。

(三)报修记录包括报修时间、报修单位名称、故障内容、派出维修人员的姓名及维修人员到达维修现场时间等内容。

第四章 质量与安全监督

第十五条 市质监部门应当依法定期或不定期对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质量、电梯使用单位和维修保养单位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管理规定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公布检查结果。

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市质监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发现电梯维修保养单位有严重违法行为的,市质监部门可以向原发证机关提出撤销其许可资格的建议。

第十六条 安全监察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监察时,应当有2名以上安全监察人员参加,并依法向监察对象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第十七条 安全监察人员在进行现场安全监察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电梯的安全运行状态及运行情况;

(二)查阅有关管理制度、运行记录、维修保养记录等资料,检查并询问其执行情况;

(三)检查电梯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

(四)依法查封存在安全隐患或者违规使用的电梯;

(五)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2005年6月1日起施行。

第12篇 电梯安全管理员考核题库

一、选择题:(请将所选答案的代码填在题前的括号内)

(c)1.按电梯的用途分,供居民住宅楼使用的、主要运送乘客也可运送家用物件或生活用品、多为有司机操作的电梯叫。

a.乘客电梯 b.客货(两用)电梯 c.住宅电梯 d.载货电梯

(b)2.电梯曳引机通常由电动机、、减速箱、机架和导向轮等组成。

a.曳引绳 b.制动器 c.轿厢 d.对重

(a)3.目前电梯中最常用的驱动方式是。

a.曳引驱动 b.卷筒驱动 c.液压驱动 d.齿轮齿条驱动

(c)4.超载保护装置在轿厢载重量时起保护作用。

a.等于额定载荷 b.超过额定载荷 c.超过额定载荷10% d.达到额定载荷90%

(c)5.超载保护装置起作用时,使电梯门,电梯也不能起动,同时发出声响和灯光信号。

a.关闭b.打开 c.不能关闭 d.不能打开

(a)6.轿厢内应设停电应急照明,在正常照明电源中断的情况下能。

a.自动投入 b.人工投入 c.长时燃亮 d.替代正常照明

(c)7.为防止发生坠落和剪切事故,层门由锁住,使人在层站外不用开锁装置无法将层门打开。

a.安全触板b.电气安全触点 c.门锁 d.门刀

(c)8.为了必要(如救援)时能从层站外打开层门,紧急开锁装置应。

a.在基站层门上设置 b.在两个端站层门上设置 c.设置在每个层站的层门上

(c)9.封闭井道内应设置固定照明,井道最高与最低位置0.5m以内各装设一盏灯,井道中间每隔设一盏灯。

a.5m b.6m c.7m d.8m

(d)10.电梯机房温度应保持在之间。

a.0~35℃ b.0~40℃ c.5~35℃ d.5~40℃

(c)11.各类电梯的平衡系数应在范围内。

a.0.4~0.45 b.0.45~0.5 c.0.4~0.5 d.0.5~0.6

(c)12.电梯机房的噪声平均值应不大于db()。

a.55 b.65 c.80 d.85

(d)13.通常所说的vvvf电梯是指。

a.交流双速电梯b.直流电梯 c.交流调压调速电梯 d.交流调频调压电梯

(b)14.当乘客在电梯门的关闭过程中被门撞击或可能被撞击时,保护装置将停止关门动作并使门。

a.保持静止状态 b.重新自动开启 c.人为控制打开 d.延时关闭

(b)15.当轿厢不在层站时,层门无论什么原因开启时,必须有强迫关门装置使该层门。

a.人为关闭b.自动关闭 c.发出警示灯光 d.发出警示声响

(a)16.当电梯额定速度大于0.63m/s时,应采用。

a.渐进式安全钳 b.瞬时式安全钳 c.带缓冲作用的瞬时式安全钳 d.任何型式的安全钳均可用

(c)17.蓄能型缓冲器只能用于额定速度不超过的电梯。

a.0.5m/s b.0.63m/s c.1.0m/s d.1.5m/s

(b)18.检修运行时,轿厢的运行速度不得超过。

a.0.5m/s b.0.63m/s c.1.0m/s d.1.5m/s

(b)19.若机房、轿顶、轿厢内均有检修运行装置,必须保证的检修控制“优先”。

a.机房b.轿顶 c.轿厢内 d.最先操作

(b)20.杂物电梯的轿厢进人。

a.允许b.不允许 c.在有人监护下允许 d.在有足够空间时允许

(a)21.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属于。

a.连续运输机械 b.间歇运输机械 c.曳引驱动的运输机械 d.以运输货物为主的运输机械

(b)22.自动扶梯设置扶手带入口保护装置保护,使免受伤害。

a.扶手带b.人的手指和手 c.围裙板 d.梳齿板

(c)23.限速器应在轿厢速度大于等于时动作。

a.额定速度 b.110%的额定速度 c.115%的额定速度 d.120%的额定速度

(a)24.轿厢与对重之间的间隔距离应不小于。

a.50mm b.75mm c.80mm d.100mm

(c)25.限速器的运转反映的是的真实速度。

a.曳引机b.曳引轮 c.轿厢 d.曳引绳

(b)26.在电梯出现超速状态时,首先动作而带动其他装置使电梯立即制停。

a.安全钳 b.限速器 c.缓冲器 d.选层器

(a)27.电梯供电系统应采用系统。

a.三相五线制b.三相四线制 c.三相三线制 d.中性点接地的tn

(c)28.层门关闭后,在中分门层门下部用人力拉开门扇时,其缝隙不得大于mm。

a.6 b.8 c.30 d.50;

(a)29.安全触板平时凸出门扇边缘约30mm,其被推入所需的力应不大于牛顿。

a.5 b.10 c.15 d.20

(b)30.电梯运行失控时,装置可以使电梯强行制停,不使其坠落。

a.缓冲器 b.限速器及安全钳 c.超载保护 d.补偿装置

(a)31.电梯不平层是指:。

a.电梯停靠某层站时,厅门地坎与轿门地坎的高度差过大b.电梯运行速度不平稳c.某层厅门地坎水平度超标 d.轿厢地坎水平度超标

(c)32.开关动作应切断电梯快速运行电路。

a.极限 b.急停 c.强迫换速 d.限位

(a)33.直顶式液压电梯可以不装设安全钳,但必须在液压缸的油口装设。

a、限速切断阀b、电动单向阀 c、手动单向阀 d、截止阀

(d)34.电梯的补偿链中穿有麻绳,其主要作用是。

a.增加强度 b.便于安装 c.便于加油 d.防止噪音

(c)35.机房地面曳引绳通过的孔洞应有高度的围框。

a.≥25mm b.≥30mm c.≥50mm d.不限

(c)36.电梯的额定速度是指。

a.电动机的额定转速 b.安装调试人员调定的轿厢运行速度

c、电梯设计所规定的轿厢速度 d、电梯轿厢运行的最高速度

(d)37.上端站防超越行程保护开关自上而下的排列顺序是。

a.强迫缓速、极限、限位b.极限、强迫缓速、限位

c.限位、极限、强迫缓速d.极限、限位、强迫缓速

(c)38.电梯层门锁的锁钩啮合深度达到以上时电气接点才能接通。

a.3mm b.5mm c.7mm d.8mm

(d)39.轿厢内的报警装置应通到。

a.轿厢顶部 b.“110”报警台 c.电梯井道中 d.有人值班处

(b)40.电梯不允许司机在轿厢内操作电梯。

a.杂物 b.办公楼 c.民用住宅 d.液压;

(b)41.安装、大修或改造后拟投入使用的电梯,应当按照《电梯监督检验规程》对规定的内容进行检验。

a.监督检验 b.验收检验 c.定期检验 d.使用单位

(b)42.遇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或者发生设备事故后的电梯,以及停止使用一年以上再次使用的电梯,进行设备大修后,应当按照的要求进行检验。

a.监督检验 b.验收检验 c.定期检验 d.使用单位

(a)43.检验机构应当在安装、大修或改造等施工单位的基础上进行验收检验。

a.自检合格 b.通过制造单位验收 c.通过使用单位验收 d.运行无故障

(b)44.取得的特种设备方可正式销售。

a.出厂合格证书 b.制造许可 c.生产许可证 d.型式试验合格证书

(a)45.负责全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工作的统一管理。

a.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b.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c.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d.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

(c)46.《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取得制造许可单位生产的特种设备必须符合和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

a.法律法规b.国际标准 c.安全技术规范 d.地方标准

(c)47.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必须取得电梯的资格许可。

a.安装 b.改造 c.维修 d.制造

(b)48.为起到警示作用,电梯的旋转部件应涂成。

a.红色b.黄色 c.绿色 d.蓝色

(a)49.需要手动盘车时,应。

a.切断电梯电源b.按下停止开关 c.有人监护 d.打开制动器

(a)50.松闸扳手应漆成,盘车轮应涂成黄色,可拆卸的盘车手轮应放置在机房内容易接近的明显部位。

a.红色b.黄色 c.绿色 d.蓝色

(c)51.轿厢地坎上应装设护脚板,高度至少,宽度应不小于层站入口宽度。

a.0.5m b.0.6m c.0.75m d.1.0m

(b)52.轿厢内的报警装置应能在状态下继续有效。

a.电梯故障 b.停电 c.正常 d.任何

(a)53.当电梯行程大于30m时,在轿厢和机房之间应设置 或类似装置。

a.对讲系统 b.警铃 c.外部电话 d.声光显示

(b)54.用层门钥匙开启层门前,应。

a.观察层楼显示b.确认轿厢位置 c.有人监护 d.接受培训

(b)55.轿厢内应设置,并保证在正常照明电源中断时自动燃亮。

a.永久性照明b.应急照明 c.临时照明 d.应急电源

(b)56.轿厢应设超载装置;当轿厢载荷超过额定载荷10%,且不少于时,超载装置应可靠动作。

a.50kg b.75kg c.80kg d. 100kg

(c)57.底坑高度为以上时,应设爬梯。

a.1.3m b.1.5m c.1.6m d. 1.8m

(b)58.在机房地面高差大于时,应在台阶边缘设置牢固的护栏并设楼梯。

a.0.3m b.0.5m c.0.8m d. 1.0m

(b)59.当轿顶外侧边缘与井道壁之间的水平距离超过时,轿顶应装设护栏。

a.0.2m b.0.3m c.0.4m d. 0.5m

(a)60.在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入口处应设置的标牌。

a.使用须知b.警示 c.制造厂 d.指示

(c)61.电梯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电梯安装、改造、维修情况告知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a.电话b.互联网上 c.书面 d.托人传话

(a)62.对电梯运行的基本要求是,方便舒适。

a.安全可靠b. 高速 c. 稳定 d.容量大

(d)63.电梯运载重物时,应在轿厢中的位置码放。

a.靠近门口 b.靠近里侧 c.靠近两侧 d.均匀分布或集中在轿厢中央

(d)64.发现建筑物出现火灾时,电梯司机首先应。

a.立即将电梯驶往着火层救人 b.舍弃电梯逃离 c.打火警电话报警

d.将电梯驶往疏散层(或基站)放出乘客,锁梯或转入消防状态

(d)65.维修或检查人员在时,可以进入工作岗位进行维修、保养和检查电梯。

a.睡眠严重不足 b.酗酒后未完全清醒 c.精神受刺激 d.身心状况良好

(c)66.电梯出现关人现象,维修人员首先应做的是:。

a.打开抱闸,盘车放人b.切断电梯动力电源

c.与轿内人员取得联系,了解情况d.打开厅门放人;

(b)67、乘客对电梯服务有意见时,安全管理人员应。

a.据理力争b.耐心解释并向主管领导汇报 c.禁止其乘坐电梯

d.关闭电梯,停止运行;

(c)68.发现建筑物出现跑水现象并可能已流入井道时,应。

a.无论轿厢在哪一层,立即锁梯 b.立即组织人员修理跑水设施

c.轿内人员全部放出后,把轿厢停在高层锁梯 d.通知电梯维修人员检查电梯设施

(c)69.《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的发证机关是。

a.公安局 b.劳动局 c.质量技术监督局 d.电梯维修单位;

(d)70.在需要进入电梯井道时,应使用打开电梯层门。

a.双手用力向两侧扒门 b.用撬棍撬 c.用电焊切割 d.层门钥匙

(c)71.在用电梯配备司机是的需要。

a.领导 b.乘客方便 c.安全运行管理 d.电梯设计原理;

(c)72.电梯的日常维修保养工作应遵循以的方针进行。

a.保养为主 b.维修为主 c.保养为主、维修为辅 d.检查巡视;

(d)73.《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a.应当b.10天 c.15天 d.一个月

(d)74.《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电梯的安装、改造、维修竣工后,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应当在验收后内将有关技术资料移交使用单位。使用单位应当将其存入该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

a.5日 b.10日 c.15日 d.30日

(d)75.《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

a.5日 b.10日 c.15日 d.30日

(c)76.《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电梯应当至少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

a.5日 b.10日 c.15日 d.30日

(a)77.《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为公众提供服务的特种设备运营使用单位,应当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其他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情况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

a.电梯 b.起重机械 c.锅炉 d.场(厂)内机动车辆

(d)78.《电梯监督检验规程》规定,电梯等相关单位应当向检验机构提供有关的技术资料,并安排相关的专业人员到现场配合检验。

a.受检单位 b.维修保养 c. 制造单位 d.受检单位及维修保养

(b)79.db11/418-2007《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规则》中规定,电梯施工单位在接到故障通知后,应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处理。当发生电梯困人情况时,修理人员抵达的时间最长不应超过分钟。对偏远地区,可以通过合同特别约定抵达时间以及在最短时间内解救被困人员的有效方法。

a.15 b.30 c.45 d.60

(a)80.db11/418-2007《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规则》中规定,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应对所管辖电梯进行巡视。

a.每日 b.每周 c.每半月 d.每月

(b)81.db11/420-2007《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和维护保养自检规则》中规定:电梯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应在的基础上向检验检测机构提出监督检验申请。

a.竣工 b.自检合格 c.使用单位验收合格 d.运行无故障

(b)82.db11/420-2007《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和维护保养自检规则》中规定:维护保养单位应在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进行自检。

a.届满前 b.届满前1个月 c.届满前2个月 d.届满后

(d)83.电梯施工单位是指从事电梯的。

a.制造单位b.安装、改造、维修单位 c.日常维护保养单位 d.a+b+c

(b)84.《安全生产法》规定,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的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的部门制定并批准。

a.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b.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 c.工商行政管理

d.劳动和社会保障

(b)85.《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安全监察。

a.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b.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c.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d.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d)86.《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对于使用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整顿。

a.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 b.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 c.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

d.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

(d)87.《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对于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未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继续投入使用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整顿。

a.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 b.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 c.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

d.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

(d)88.《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使用年限,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未予以报废,并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罚款。

a.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 b.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 c.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d.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

(c)89.《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特种设备的生产、使用单位或者检验检测机构,拒不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的安全监察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处的罚款;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妨害公务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a.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 b.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 c.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d.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

(c)90.《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未将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易于为乘客注意的显著位置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处以下罚款。

a.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 b.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 c.1万元以上5万元

d.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d)9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特种设备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a.检验检测机构b.注册登记部门 c.日常维护保养单位 d.使用单位

(b)92.db11/418-2007《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规则》中规定,电梯日常维护保养作业中,现场作业人员不得少于人。

a.1 b.2 c.3 d.4

(b)93.《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在用电梯的定期检验周期为年。

a.半 b.1 c.2 d. 3

(c)94.《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以及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订并公布的的要求,进行生产活动。

a.法规 b.国家标准 c.安全技术规范 d.规章

(d)95. db11/418-2007《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规则》中的电梯周期日常维护保养项目表(附录a)中有:、、、、和保养项目内容及要求。

a. 日,月,季,半年,年b. 日,星期,半月,月,季

c. 星期,半月,月,季,年d. 半月,月,季,半年,年

(a)96.《电梯监督检验规程》规定,对于不具备现场检验条件的电梯,以及继续检验可能造成安全和健康损害时,检验人员可以。

a.终止检验 b.通知使用单位 c. 继续检验 d.采取防护措施

(b)97. db11/419-2007《电梯安装维修作业安全规范》是电梯安装维修作业的安全要求。

a. 最高 b. 最低 c. 可选 d.非强制性

(a) 98. db11/418-2007《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规则》规定,电梯各控制回路原则上。

a.不允许短接b.允许短接 c.允许拆掉 d.不允许拆掉

(c)99. db11/419-2007《电梯安装维修作业安全规范》的全部内容为 。

a. 非强制性 b. 推荐性 c. 强制性 d.选择性强制

(d)100. db11/419-2007《电梯安装维修作业安全规范》适用于 安装维修作业。

a. 各类电梯作业b. 乘客电梯、载货电梯 c. 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

d. b+c

(c)101.《电梯监督检验规程》规定,完成检验工作后,检验机构必须在工作日内,根据原始记录中的数据和结果,填写并向受检单位出具检验报告。

a.5个b.7个 c.10个 d.15个

(a)102.《电梯监督检验规程》规定,对判定为不合格的电梯,施工或使用单位修理后可申请。

a.复检b.重新检验 c.验收检验 d.不再检验

(c)103.《电梯监督检验规程》规定,对于检验中发现的不合格但未超过允许项数的一般项目,检验机构应当出具整改通知单,提出整改要求。只有在整改完成并经检验人员确认合格后,或者在使用单位已经采取了相应的安全措施,并在整改情况报告上签署了的意见后,方可判定为合格。

a.同意整改 b.在一定时间内整改 c.监护使用 d.限制使用

(a)104.《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继续使用。

a.不得 b. 可以 c.采取监护措施后可以 d.整改后可以

(d)105.《安全生产法》规定,我国安全生产方针为:。

a.生产必须安全,安全才能生产 b.安全服务于生产 c.安全服从于生产

d.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b)106.《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对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负责。

a.可靠性 b.安全性能 c.使用性 d.舒适性

(a)107.《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在接到故障通知后,应当赶赴现场,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救援措施。

a.立即b.及时 .c.15分钟内 d.30分钟内

(b)108.《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对特种设备使用状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的应当立即处理。

a.周期性 b.经常性 c. 针对性 d.按计划

(b)109.《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

a.安全管理部门b.安全管理人员 c.电梯司机 d.维修人员

(a)110.《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

a.安全教育b.专业技术教育 c.作业知识教育 d.思想道德教育

(b)111.层门和门锁的有效设置,是防止事故的重要措施。

a.撞击b.坠落 c.电击 d.机械伤害

(c)112.db11/418《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规则》规定,维修保养记录应填写两份,使用单位和施工单位各保存一份,保存时间为年。

a.2 b.3 c.4 d.5

(d)113. db11/420-2007《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和维护保养自检规则》适用于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和维护保养的自检。

a. 乘客电梯、载货电梯 b.液压电梯、杂物电梯

c.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d.a+b+c

(d)114. db11/420-2007《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和维护保养自检规则》适用于乘客电梯、载货电梯、液压电梯、杂物电梯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的自检。

a.安装 b.改造、重大维修 c.维护保养 d. a+b+c

(a)115. db11/420-2007《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和维护保养自检规则》规定,属于法定计量检定范畴的检测检验仪器,必须经过计量,并且在有效期内。

a.检定合格 b.校准合格 c.自校准合格 d.期间核查

(a)116. db11/420-2007《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和维护保养自检规则》规定,鼓励施工单位采用先进技术和科学的方法进行自检,确保电梯及自检记录的准确性。

a.安全性能 b.使用性能 c.节能性 d.可靠性

(b)117. db11/420-2007《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和维护保养自检规则》规定,施工自检记录应由施工单位和盖章确认。

a.使用单位b. 建设单位 c.监理机构 d.检验机构

(c)118.db11/420-2007《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和维护保养自检规则》规定,定期自检记录由维护保养单位负责人、维护保养人员、质检员及使用单位签字。

a.负责人 b.法人代表 c. 电梯安全管理人员 d. 任何人

(d)119.db11/420-2007《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和维护保养自检规则》规定,如果定期自检有不合格项目,应填写整改记录并及时予以整改。

a.安装单位b.改造单位 c.重大维修单位 d. 维护保养单位

(b)120.db11/420-2007《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和维护保养自检规则》规定,现场检验时,自检人员应参照进行安全作业。

a. db11/ 418 b. db11/ 419 c. db11/ 420 d. gb7588

二、判断题:(请将答案填在每题前面的括号中,正确的打“√”,错误的打“×”)

(×)1.曳引钢丝绳需要更换时,可选择同一绳径的任意一种钢丝绳。

(√)2.液压电梯比曳引电梯安全性好,且节约能耗。

(×)3.杂物电梯不能乘人,危险程度低,所以不必像其他电梯那样注册和定期检验。

(√)4.防超速和断绳的保护装置是限速器—安全钳系统。

(×)5.防止超越行程的保护装置是缓冲器。

(×)6.在发生轿厢或对重蹲底时起保护作用的是强迫换速开关、限位开关和极限开关。

(×)7.检修运行时可以设置“应急”运行功能,使电梯能在检修状态下开门运行。

(×)8.为在紧急情况下能尽快放出被困乘客,层门应能被救援人员直接扒开。

(×)9.缓冲器在轿厢撞击它的任何情况下都能起到保护作用,保护乘客不受伤害。

(×)10.限速器的动作速度选择只与额定速度有关,而与安全钳型式无关。

(×)11.为防止触电,电气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任何情况下都应单独接地。

(√)12.从进入机房起供电系统的中性线(n)与保护线(pe)应始终分开。

(√)13.每台电梯应配备供电系统断相、错相保护装置。

(√)14.变频变压调速电梯要比变压调速电梯节能且舒适感好。

(√)15.液压电梯下行是靠轿厢的重量驱动,而液压系统只起阻尼和调控作用。

(√)16.液压电梯在油管破裂或其他情况使轿厢由于自重和载重而超速下落时,限速切断阀能自动切断油路,使油缸的油不外泄而制止轿厢下落。

(×)17.载货电梯不允许搭乘人员。

(×)18.在住宅电梯的“有司机运行”状态下,电梯运行前,轿门应自动关闭。

(×)19.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停距离越小越好。

(√)20.为防止乘人过多而引起超载,乘客电梯轿厢的有效面积应控制在标准允许范围内。

(×)21.电梯机房允许安装其他设备。

(×)22.为防止曳引轮与曳引钢丝绳的磨损,应在曳引轮绳槽内涂抹润滑油。

(√)23.电梯使用中,应在门开到位后按关门按钮,门才能关闭。

(×)24.层站呼梯按钮及层楼指示灯出现故障不影响电梯使用。

(√)25.限速器电气安全开关必须能双向动作。

(×)26.加装了消防员操作功能的电梯,即成为了在火灾时消防员可以使用的电梯。

(√)27.集选电梯在运行中应能顺向截车,并能响应最远端的反向运行指令。

(√)28.限位开关和极限开关可以用自动复位的开关,但不能用磁力开关。

(√)29.有司机操作的电梯,在司机操作状态下,应点动关门。

(√)30.非直顶式液压电梯必须设置安全钳。

(×)31.额定载荷1000kg以下的电梯可以使用任何型式的缓冲器。

(×)32.制动器在正常情况下,通电时保持制动状态。

(√)33.电梯限位开关动作后,切断危险方向运行,但可以反向运行。

(√)34.门锁的电气触点是验证锁紧状态的重要安全装置,普通的行程开关和微动开关是不允许用的。

(×)35.导向轮的主要作用是调整曳引绳与曳引轮的包角。

(√)36.电梯的每次运行过程分为启动加速、平稳运行和减速停止三个阶段。

(×)37.电梯速度是影响舒适感的主要因素。

(×)38.机房所有转动部位须涂成红色,并有旋转方向标志。

(×)39.电梯司机发现电梯运行异常时,应记入运行记录后继续运行,待维修人员到达时进行停梯修理。

(√)40.电梯机房严禁闲杂人员进入。

(×)41.电梯出现关人时,一名维修人员即可完成盘车放人操作。

(√)42.门锁的电气触点是验证锁紧状态的重要安全装置,普通的行程开关和微动开关是允许用的。

(×)43.机房所有转动部位须涂成红色,并有旋转方向标志。

(√)44.由司机操纵的电梯在使用中,不经允许不得使电梯转入自动运行状态。(√)

(×)45.电梯层门钥匙任何人都可以使用。

(×)46.电梯维修、保养人员少量引酒后,不影响其安全地工作。

(×)47.曳引钢丝绳应每月用汽油清洗。

(√)48.地坎槽中有异物可能造成电梯无法启动。

(×)49.封接层门联锁开关后使电梯运行,是电梯维修中经常使用的故障判断方法。

(√)50.电梯维修、检查中,严禁身体横跨于轿顶和层门间工作。

(×)51.因与电梯维保公司签定了维保合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无须再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52.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全面负责。

(×)53.只从事电梯日常维护保养的单位,不必取得《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即可从事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54.机房内应贴有发生困人故障时,救援步骤、方法和轿厢移动装置使用的详细说明。

(√)55.在电动机或盘车轮上应有与轿厢升降方向相对应的标志。

(×)56.机房只要配备了适用于电气火灾的消防设施,就不必要求机房门应向外开启。

(√)57.机房应通风良好,门窗应防风雨,门应有锁,并标有“机房重地,闲人免进”字样。

(√)58.轿厢内应标明额定载重量、人数、制造单位的铭牌。轿厢有效面积应符合有关规定。

(√)59.如液压电梯机房与井道之间无法直接通过正常对话的方式进行联络,则在轿厢和机房之间应设置对讲系统或类似装置,上述装置在停电时应由自动再充电的紧急电源供电。

(√)60.紧急报警装置应保证建筑物内的组织机构能有效地应答紧急呼救。

(×)61.使用单位的电梯钥匙应专人保管、使用,但使用人无须经过培训。

(×)62.使用单位培训或聘用了持有电梯运行维修证的人员,则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便可由自己的持证人员来进行。

(√)63.电梯使用单位应将《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易于为乘客注意的显著位置。

(√)64.电梯使用单位的日常安全管理人员应对施工单位的电梯日常维护保养情况进行监督,并对维保记录签字确认。

(×)65.为了便于紧急状态下的紧急操作,盘车时抱闸一经人工打开即应锁紧在开启状态,使得只需一人即可完成盘车操作。

(√)66.为在盘车时掌握轿厢的平层状况,曳引绳上应标注层楼平层标志。

(×)67.为了美观,对投入使用的电梯轿厢进行装潢,并铺设大理石地面,对电梯系统毫无影响。

(×)68.电梯平衡系数偏大时,可以在轿顶放置对重块进行调整。

(×)69.电梯运行超速导致限速器开关动作,使电梯停止运行,此时的停梯状态为故障状态。

(√)70.验收和定期检验时,电梯如果存在《电梯监督检验规程》所列重要项目中的其中一项不合格,则此次检验将判定为 “不合格”。

(×)7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同时也是监督检验机构。

(×)7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所指的电梯就是指利用轿厢在规定楼层内垂直运送乘客或货物的机电设备。

(×)73.因与电梯维保单位签定了维保合同,则电梯的安全问题应全部由电梯维保单位负责。

(√)74.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

(√)75.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

(×)76.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可以继续使用。

(√)77.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特种设备。

(×)78.电梯维修单位应制订电梯事故应急防范措施和救援预案并定期演练,而使用单位则不需要。

(√)79.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将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易于为乘客注意的显著位置。

(×)80.《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所指的电梯不包括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

(√)81.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82.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83.特种设备的生产是指设计、制造,不包括安装、改造、维修。

(√)84.《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要求,电梯制造企业承担自己制造电梯的安装、维修保养、改造业务时,应当按本规定要求,申请并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85.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对特种设备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的应当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

(√)86.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87.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07年1月11日发布的db11/418-2007《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规则》、db11/419-2007《电梯安装维修作业安全规范》以及db11/420-2007《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和维护保养自检规则》均为推荐性地方标准。

(×)88.因db11/418-2007《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规则》、db11/419-2007《电梯安装维修作业安全规范》以及db11/420-2007《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和维护保养自检规则》是强制性标准,必须严格执行,电梯施工单位无须增加条款。

(×)89.《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试行)》中规定,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必须取得电梯日常维护保养的资格许可。

(√)90.《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中规定,门锁、安全钳、限速器、缓冲器等重要安全部件,必须具有有效的型式试验合格证书。

(×)91.处于施工质量保证期的电梯,因享受施工单位的免费维修服务,不必再对电梯进行日常维护保养。

(√)92.《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93.《安全生产法》规定,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94.《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执行依法制定的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95. db11/418–2007《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规则》是对电梯日常维护保养的最高要求。

(×)96. 施工单位不能制定高于db11/418–2007《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规则》的日常维护保养标准,但不少于《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规则》的项目内容及要求。

(×)97. db11/418《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规则》规定,只要使用单位同意,使用单位和施工单位可以不签日常维护保养合同。

(√)98. db11/418《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规则》规定,维修保养记录应填写两份,使用单位和施工单位各保存一份,保存时间为4年。

(√)99. db11/418《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规则》规定,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应配合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对所日常维护保养的电梯进行定期检验。

(×)100.db11/418《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规则》规定,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应每月对所管辖电梯进行巡视。

(√)101.db11/418《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规则》规定,电梯使用单位的日常安全管理人员应对施工单位的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记录签字确认。

(×)102.db11/418《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规则》规定,当发生电梯困人情况时,修理人员抵达的时间最长不应超过60分钟。

(√)103.db11/418《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规则》规定,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必须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的电梯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和日常维护保养单位(以下简称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期服务不能替代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

(√)104.db11/419-2007《电梯安装维修作业安全》规定了电梯安装维修作业最低的安全要求。

(√)105. db11/419-2007《电梯安装维修作业安全》要求,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106.db11/419-2007《电梯安装维修作业安全》要求,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一样,其他需要持证上岗的工种如:电工、登高作业等特种作业人员,均应经安全技术培训并考试合格,持有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操作。

(×)107.db11/420-2007《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和维护保养自检规则》适用于乘客电梯、载货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和维护保养的自检,但不适用于液压电梯、杂物电梯。

(√)108.db11/420-2007《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和维护保养自检规则》规定,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和维护保养过程中应进行自检,并填写相应的自检记录,自检记录分为施工自检记录和定期自检记录。

(√)109. db11/420-2007《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和维护保养自检规则》规定,电梯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应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向检验检测机构提出监督检验申请。

(×)110. db11/420-2007《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和维护保养自检规则》规定,维护保养单位应在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半个月进行自检。

(√)111. db11/420-2007《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和维护保养自检规则》规定,施工单位对施工自检记录的结果及结论负责。

(√)112.db11/420-2007《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和维护保养自检规则》规定,定期自检记录由维护保养单位负责人、维护保养人员、质检员及使用单位电梯安全管理人员签字。

(×)113.db11/420-2007《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和维护保养自检规则》规定,存在技术要求相同的重复性检测项目时,施工单位自检都合格时可在自检过程中只记录一个数据。

(×)114.因检验检测机构可在检验管理系统中查找到电梯运行合格证的有效日期,使用单位不用每年主动申报定期检验。

(×)115.《电梯监督检验规程》规定,对定期检验的配合是电梯维保单位的职责,使用单位可以不到场配合。

(×)116.《电梯监督检验规程》规定,对于电梯定期检验中发现的一般项目缺陷,因对电梯安全运行影响程度小,可不整改。

(×)117.《电梯监督检验规程》规定,对于电梯定期检验中发现的重要项目缺陷,只要采取措施监护运行,就能领取电梯安全检验合格证。

(√)118.《电梯监督检验规程》规定,判定为“不合格”或“复检不合格”的电梯,检验机构应将检验结果报当地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以便及时采取安全监察措施。

(√)119.《电梯监督检验规程》规定,受检单位对检验结论如有异议,应在受到检验报告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检验机构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120.《电梯监督检验规程》规定,对于不具备现场检验条件的电梯,以及继续检验可能造成安全和健康损害时,检验人员可以终止检验。

三、简答题:

1.曳引驱动电梯由哪八个系统组成

要点:

曳引系统、导向系统、轿厢、门系统、重量平衡系统、电力拖动系统、电气控制系统和安全保护系统。

2.电梯应具备哪些正常工作的安全设施或保护功能

要点:gb/t10058《电梯技术条件》中规定:

(1)供电系统断、错相保护装置或功能;

(2)限速器—安全钳联动超速保护装置。包括限速器、安全钳动作的电气保护装置和限速器、绳断裂或松弛保护装置;

(3)撞底缓冲装置,包括耗能型缓冲器的复位保护装置;

(4)超越上下极限工作位置的保护装置;

(5)层门和轿门的电气联锁装置,包括门锁、紧急开锁与层门自动关闭装置和自动门关门时被撞击自动重开的装置;

(6)紧急操作和停止保护装置;

(7)轿顶应有检修运行装置,并优先于其他地方设置的检修运行装置。

3.防止超越行程的保护装置由哪些开关组合而成各起什么作用

要点:一般是由设在井道内上下端站附近的强迫换速开关、限位开关和极限开关组成。

强迫换速开关设在端站正常换速开关之后,开关动作时,轿厢立即强制转为低速运行,构成防止越程的第一道保护。

当轿厢在端站没有正常停层而触动限位开关时,立即切断方向控制电路使电梯停止运行,但此时电梯仍能向反方向(安全方向)运行。限位开关构成防止越程的第二道保护。

极限开关是防止越程的第三道保护。当限位开关动作后电梯仍不能停止运行,则触动极限开关切断电路,使驱动主机和制动器失电,电梯停止运转。

4.对极限开关的结构和动作有什么要求

要点:极限开关必须符合安全触点要求,不能用一般的行程开关和非接触传感装置。

极限开关应在对重接触缓冲器前动作,并在缓冲器压缩期间保持动作状态。极限开关不应与限位开关同时动作,并且能防止电梯在两个方向的运行,需经称职人员调整后电梯才能使用。

5.哪些因素可能造成轿厢的超速和坠落

要点:(1)电梯控制失灵;

(2)曳引力不足;

(3)制动器失灵或制动力不足;

(4)曳引钢丝绳断裂。

6.简述限速器—安全钳的联动保护程序。

要点:限速器是限制电梯运行速度的装置,一般安装在机房。当轿厢上行或下行超速时,限速器电气触点动作使电梯停止运行。当下行超速,电气触点动作仍不能使电梯停止,速度达到一定值后,限速器机械动作,拉动安全钳夹住导轨将轿厢制停。

7.为防止人员坠落或剪切,对电梯门系统的设置有何要求

要点:防止人员坠落或剪切的保护主要由门、门锁和门的电气安全触点联合承担,标准要求:

(1)当轿门和层门中任一门扇未关好和门锁未啮合7mm以上时,电梯不能启动。

(2)当电梯运行时轿门和层门中任一门扇被打开,电梯应立即停止运行。

(3)当轿厢不在层站时,在层门外应不能将层门打开。

(4)当轿厢不在层站时,层门无论什么原因开启时,应有一种装置能使层门自动关闭。

(5)紧急开锁的钥匙应专人保管,只有紧急情况才能由称职人员使用。

8.什么是电梯的平衡系数为何取值在0.4~0.5

要点:平衡系数是对重侧重量平衡轿厢载荷变化的比例。

由于固定的对重不能平衡轿厢载荷从空载到满载的动态变化,那么取中间值可使其载荷变化的影响控制在一个相对较小的范围内,故而平衡系数取值0.4~0.5。

9.自动扶梯应有哪些安全保护装置

要点:自动扶梯的安全保护装置包括:扶手带入口安全保护装置、梳齿板异物保护装置、速度限制装置、非操纵性逆转保护装置、梯级链伸长、断裂和缩短保护装置、梯级下沉保护装置等。

10.gb/t10058-1997规定,正常生产时什么产品、主要零部件和安全附件应做型式试验

要点:在正常生产时,安全部件每年不少于一次型式试验;控制柜、曳引机、绳头组合和导轨每二年一次型式试验;整机每三年一次型式试验。

11.电梯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是什么要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对特种设备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的应当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

12.电梯安全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是什么

要点:

(1)年龄20周岁以上,男60周岁、女55周岁以下;

(2)具有高中以上(含高中)文化程度,并且经过专业培训具有电梯安全技术和管理知识;

(3)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本工作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4)具有二年以上本专业或安全管理工作的经历。

(5)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

13.《电梯监督检验规程》中对轿厢内报警装置的要求是什么

要点:轿厢内应装有紧急报警装置和应急照明。当电梯行程大于30m时,在轿厢和机房之间应设置对讲系统或类似装置。上述装置在停电时应由自动再充电的紧急电源供电。紧急报警装置应保证建筑物内的组织机构能有效地应答紧急呼救。

14.依据《电梯监督检验规程》中规定,实施电梯现场检验时应具备哪些检验条件

要点:

(1)机房空气温度应保持在5~40℃之间,湿度应保持在电梯及检验所允许的范围内;

(2)电网输入电压应正常,电压波动应在额定电压值±7%的范围内;

(3)环境空气中不应含有腐蚀性和易燃性气体及导电尘埃,特种电梯工作环境中腐蚀性和易燃性气体及导电尘埃不应超过该电梯额定指标;

(4)检验现场(主要指机房、轿顶、底坑)应清洁,不应有与电梯工作无关的物品和设备,相关现场应放置表明正在进行检验的警示牌。

15.依据《电梯监督检验规程》中规定,电梯制造企业应提供哪些资料和文件

要点:

.装箱单;b.产品出厂合格证; c.机房井道布置图; d.使用维护说明书(应含电梯润滑汇总图表和电梯标准功能表) e.动力电路和安全电路的电气示意图及符号说明; f.电气敷线图; g.部件安装图; h.安装说明书; i.安全部件:门锁装置、限速器、安全钳及缓冲器型式试验报告结论副本,其中限速器与渐进式安全钳还须有调试证书副本。

16.如果特种设备发生事故,使用单位应如何应对

要点:

(1)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地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报告。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3)保护现场。

(4)配合调查。

(5)做好善后工作。

17.按db11/419-2007《电梯安装维修作业安全》要求,简述紧急操作(盘车)程序

要点:

(1)盘车前应确认该电梯的电源已经切断,严禁带电盘车。

(2)盘车前应确认轿厢位置并确认各层层门已经闭锁,轿顶、轿厢、底坑无关人员已经撤离,相关配合作业人员已经做好相应准备,开始盘车前应与配合人员取得联络并得到复述。

(3)盘车时,开闸作业人员应手握制动器释放工具且释放工具不应脱离制动器,以免失控。

(4)需重力滑行时,应控制其滑行速度不大于检修速度。

(5)使用手轮盘车时,至少应有两人(含两人)以上配合操作,开闸人员应听从盘车人员的口令。

18.按db11/419-2007《电梯安装维修作业安全》要求,开启层门进入轿顶时的安全注意事项是什么

要点:

(1)用厅外开锁三角钥匙开启层门时一定要“一慢,二看,三操作”。切勿用力过猛,失去平衡,致使发生坠落等意外。

(2)确认轿厢位置并处于静止状态,以避免剪切的危险。

(3)按下停止开关并将检修/正常转换开关转换到检修位置,开启照明后再进入轿顶;

(4)不允许双腿分跨立于层门内外侧工作,以免电梯误动而致伤。

19.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要求,使用单位的电梯安全管理包含哪些内容

要点:

(1)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注册登记。

(2)建立电梯安全技术档案(含电梯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3)建立健全电梯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4)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5)及时申报并配合定期检验,使用检验合格的电梯。

(6)及时消除电梯的事故隐患。

(7)制定特种设备的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并定期演练。

(8)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

(9)对报废的电梯办理注销手续。

20.db11/418《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规则》中规定,电梯使用单位应建立哪些管理制度

要点:

a) 电梯安全管理制度;

b) 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c) 电梯钥匙使用管理制度。

21.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说明何为特种设备

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

2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关于电梯的概念是指哪些

电梯,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沿刚性导轨运行的箱体或者沿固定线路运行的梯级(踏步),进行升降或者平行运送人、货物的机电设备,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

23.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一)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二)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三)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四)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五)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24.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特种设备在何种情况下应报废对报废的特种设备应办何种手续

答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并应当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

25.db11/418《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规则》中规定,电梯施工单位与电梯使用单位签订的日常维护保养合同应包括哪些内容:

答案: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合同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a) 日常维护保养期限;

b) 日常维护保养内容;

c) 日常维护保养标准;

d) 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

e) 电梯困人时,维修保养作业人员及时抵达的时间;

f) 争议及违约的处理方式。

26.按照db11/418《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规则》说明,什么是电梯的改造、重大维修和普通维修

答案:改造:改变电梯的额定速度、额定载荷、驱动方式、调速方式、控制方式,或者改变电梯安全保护装置、主要部件的规格以及改变电梯的提升高度、轿厢重量、加装安全保护装置并引起系统发生变化的。

重大维修:对电梯安全保护装置或者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电梯主要部件进行整体更换或者整体拆卸维修,但不改变电梯的额定速度、额定载荷、驱动方式、调速方式、控制方式,或者改变电梯的提升高度、轿厢重量、加装安全保护装置不引起系统发生变化的。

普通维修:不属于改造和重大维修的普通维修和调整,包括更换不属于重大维修部件的其它零部件,调整属于改造以外的性能参数、调整零部件间隙或距离、部件的解体清洗等。

27.《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根据举报或者取得的涉嫌违法证据,对涉嫌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行使哪些职权

答案:(一)向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调查、了解与涉嫌从事违反本条例的生产、使用、检验检测有关的情况;

(二)查阅、复制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的有关合同、发票、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三)对有证据表明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或者有其他严重事故隐患的特种设备或者其主要部件,予以查封或者扣押。

28.《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哪几种情形之一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整顿

答案:(一)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未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擅自将其投入使用的;

(二)未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的;

(三)未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的,或者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的;

(四)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的;

(五)使用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的;

(六)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未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继续投入使用的;

(七)未制定特种设备的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的;

(八)未依照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对电梯进行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的。

29.《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答案:(一)未依照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的;

(二)从事特种设备作业的人员,未取得相应特种作业人员证书,上岗作业的;

(三)未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的。

30.为什么要制定db11/418《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规则》其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案:乘客电梯、载货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在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因在一定运行时间内由于震动、磨损、老化使其产生变化,这些变化会使乘客电梯、载货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处于非正常状态下运行,为此应由持有相应项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进行定期的日常维护保养,根据相关尺寸的变化及零部件磨损情况在日常维护保养时进行调整和更换。本标准的目的是使乘客电梯、载货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安全可靠运行。

本标准适用于乘客电梯、载货电梯、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日常维护保养。

浅谈电梯安全管理维修保养(十二篇)

电梯的正常运行关系着住户的人身安全,提高电梯维修人员的安全意识,加大电梯运行的管理力度,制定一套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才能够有效保障电梯的安全运行。笔者从加强电梯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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