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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的三个层次(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03-18 16:50:08 查看人数:12

安全生产管理的三个层次

第1篇 安全生产管理的三个层次

对电力企业来说,安全生产是一个无法回避和忽视的永恒话题,而且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安全的地位和作用也愈来愈显得重要。但同一行业、同一系统的不同企业和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缘何参差不齐,究其根源,在于其安全生产管理的层次不同。

经笔者长期的观察、思考和归纳,粗略地将安全生产管理分为3个层次,即:要我安全、我要安全、我能安全。

1“要我安全”——安全生产管理的最低层次在这种管理模式和环境下,直接从事生产的员工往往缺乏对安全必要性、重要性、紧迫性的正确认识,员工普遍缺乏责任心和敬业精神,自我约束和控制能力差,工作态度消极被动,积极性不高作风浮漂和懒散,容易导致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并出现所谓的“三高”现象,即领导干部高高在上基层员工高枕无忧,规章制度束之高阁。因而使员工的综合素质和技能难以得到提升,安全生产管理缺乏创新和生机,企业整体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在低层次和低水平上徘徊不前。结果是“不干不出事小干小出事,大干大出事”。

2“我要安全”——安全生产管理的第2层次它与“要我安全”相比,无疑上了一个台阶企业借助于各类事故通报、安全案例等文件资料深入浅出地对安全事故产生的原因、潜在的危害以及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进行剖析,借助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宣传、说服教育,使员工能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与保护自身利益有机地结合起来,使员工的安全意识得以普遍加强和提高。对“我要安全来说,仅仅知道安全的重要性还远远不够,因为员工不仅自己要安全,也要提醒和督促他人确保安全这就对工作人员提出了一个更高的要求——懂得和掌握如何才能确保安全的本领,即要会安全。

在“我要安全”的管理层次和环境下,安全生产管理往往容易陷入一种怪圈。这些单位和员工常常谈安全色变,为了避免安全事故,往往采取消极、被动、极端的手段和措施,如出了事故,动辄以罚款或下岗来处置。结果反而造成安全面前“人人自危”,使部分领导干部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削弱,甚至出现了干工作瞻前顾后,缩手缩脚的现象,严重影响了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未出事故,也不能说明安全管理工作已到了无懈可击和万无一失的地步和境界,相反,常常会让人觉得如履薄冰,危机四伏;一旦安全出事,造成的损失和后果将可能更为严重和难以估量。

3“我能安全”——安全生产管理的最高层次这一层次相当于人们常说的“无为而治”。此时,企业真正把安全生产当成了最大的效益,把安全当成企业馈赠给职工的最大福利。因而乐于在安全生产方面投入巨资,下大力气提高电网设备健康和技术水平,改善作业环境,提高安全工器具装备水平,提升员工安全素质和技能等,从而构筑起企业安全和谐的发展环境,使作业现场和作业人员行为实现可控、在控、能控。

在这种管理层次和境界下,已很难看到和体会到强制的行为和意味,一切安全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安全规定等都已成为企业安全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员工的共同价值取向和行为守则,并潜移默化地转化为干部职工的自觉行为,没有人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安全规定再产生质疑、好奇和侥幸心理。员工的需要和利益已上升到企业需要和利益的层次上,两者之间几近水乳交融,企业与员工成为真正的利益共同体。于是,实现企业安全生产的长治久安也就顺理成章、水到渠成。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提高也是一个日积月累、循序渐进的过程,没有捷径可走的。同时,安全生产管理的3个层次也不是相互割裂的,不可能逾越任何一个层次而直接到达另一个更高的层次。

第2篇 通风管理不到位安全生产难保障

下峪口煤矿位于韩城市龙门镇,地处黄河岸边,依山傍水,环境优美;矿井开采的2#、3#贫瘦煤属全国稀有煤种,生产的“龙门牌”瘦精煤是全国优质配焦煤; 1975年矿井建成投产,至今已有30余年开采历史,然而,这座煤矿却是一座地质条件复杂,煤层赋存深度大,水、火、瓦斯、煤尘、顶板、煤与瓦斯突出等灾害俱全的矿井。1987年矿井由一水平+437标高向下延伸至二水平+300标高,2002年6月完工,二水平首采工作面投产,随着开采深度的增加,矿井通风工作难度明显增大,如何做好矿井通风工作,保障矿井安全生产就成为摆在矿通风管理部面前的头等大事。因此,通风管理部从人员培训、通风管理、隐患处理等各个方面狠抓了矿井“一通三防”工作。

1 “一通三防”从业人员培训

下峪口煤矿从事通风工作的人员共有282人,其中包括管理干部12人,专业技术人员14人,具有大专学历以上的人员有25人,从业人员涵盖了矿井“一通三防”所有工种,根据各工种有针对性的进行业务培训。

对特殊工种从业人员的培训,如瓦斯检查工,监测工,防突工由矿职工培训学校每月进行一次培训,内容除了本工种基本知识以外,还有针对性的对矿井正在生产的采掘工作面灾害防治,生产技术措施等知识进行培训,培训后进行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对不合格者进行强化培训,强化培训后考试还不合格的人员调离本岗位。其他“一通三防”从业人员的培训每季度由矿职工培训学校进行培训,内容包括安全生产,“一通三防”专业理论学习,专业技能学习与实践等,所有人员在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2 通风管理

近年来,全国煤矿瓦斯事故频繁发生,2001年我矿也曾发生瓦斯爆炸,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惨痛的教训说明:“一通三防”管理工作决不可疏忽大意,如果稍有不慎,思想上稍有松弛就会酿成大祸,安全生产就没有保证,因此,要想把握安全生产的主动权,就必须把“一通三防”工作作为安全工作的重点,狠抓“一通一防”技术管理工作,坚决控制瓦斯、煤尘等重特大事故的发生。近年来,矿井从以下几个方面狠抓了“一通三防”管理工作:

2.1 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及各业务部门的“一通三防”管理工作的责任制,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实行齐抓共管协同作战。

2.2 狠抓技术落实,从通风技术措施的编制、审批、落实等各个环节上全程监督,在实际生产过程中,发现措施存在不合理或有漏洞的能够在第一时间进行修改,每项措施的落实都有一名区队长以上干部进行现场跟班,严格按照措施要求落实到位。

2.3 高度重视矿井通风技术管理工作使得矿井防治瓦斯、粉尘和防灭火工作的基础,在具体工作中,要加强通风系统的管理,调整改造不合理的通风系统,管好用好通风设施,建立和完善矿井通风管理制度,做到合理供风、配分。同时要教育广大员工爱护好通风防尘设施,杜绝人为的破坏,确保矿井通风系统的合理、稳定、可靠。

2.4 加大“一通三防”安措资金的投、配齐通风防尘设施,也就是说在“一通三防”设施的资金使用上,该花的钱,坚决一分不少,以确保通风、防尘设施安全可靠,做到万无一失。

2.5 依靠科技进步来加强技术管理,近年来,矿业公司及矿先后与抚顺煤科院、重庆煤科院、河南理工大学等多家科研机构、院校合作,对治理瓦斯方面的难题进行克艰攻难,2008年与西安煤炭科学研究院合作,对《矿井瓦斯地质图》进行了重新修改绘制,目前正在与淮南煤业集团合作,对矿井的瓦斯治理工作进行全面分析治理。

3 “一通三防”事故隐患的治理

煤矿井下生产过程中,本身就受着水、火、瓦斯、煤尘、顶板五大自然灾害的制约,在生产过程中,采、掘、机、运、通等工序和环节配合不当就会造成故障和事故,甚至可以酿成大祸,严重危及职工的安全,不论任何煤矿均存在着不安全的因素,只是程度不同而已,只有通过不断查处事故隐患,明确安全上的工作重点,有针对性地采取合理措施,才能确保煤矿安全生产。众所周知,煤矿生产隐患与事故是密切相关的,那么预防事故的重点就是消灭隐患,如果对小的隐患或一般的隐患重视不够,治理不及时,不彻底,也可能使小的隐患上升为重大隐患直至造成事故。

在通风管理中,全矿各级领导都十分重视,每一道通风设施的修建,区队领导均现场跟班指挥,严格按照《规程》要求进行建筑,下峪口矿属于老矿井,采空区瓦斯积存量大,如果不能很好的对采空区进行封闭,势必造成采空区瓦斯渗漏,给矿井安全带来隐患,经过多年来总结的经验,封闭采空区的闭墙采用砖混结构,厚度必须大于0.5米两道闭墙,两道闭前之间用黄土等不燃性材料充填捣实,防止瓦斯渗漏,且做到墙面平整,手触无感,耳听无声。

矿井的监测监控系统实现以太环网,井下所有监测数据能够及时准确的传输到地面中心站,井下的监测探头出现故障发出报警信号后,监测值班人员立即安排人员进行处理,使其不出现危险状态。从而消除了事故的发生。

4 不断完善技术管理体系

煤矿安全生产的大量事实证明,加强对生产技术的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建立了以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为首的技术责任制的技术体系。没有一套有效的技术管理机制,没有一个完善的技术管理机构,技术管理就必然带有随意性,也必然会给煤矿安全生产带来隐患。

技术管理同样应坚持以人为本,为了适应安全生产的需要,通风管理部从生活上关心工程技术人员,工作上帮助支持工程技术人员,工资、待遇上倾斜工程技术人员,有效的把工程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调动起来,使工程技术人员全身心地投入到煤矿安全生产建设中去,发挥聪明才智。

总之,在实施科技兴煤战略的新形势下,煤矿安全管理体制和安全监察体制也在进行改革,要实现煤矿安全生产的根本好转,稳定煤矿安全生产的良好局面,必须大力加强安全技术管理工作,只有这样,才能促进煤矿安全生产的健康发展。

第3篇 安全生产基础工作管理规定

各项目部、机关各部室:

为加强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完善各项基础工作,落实各项制度,落实各级安全管理责任,经研究,制定本规定。

一、项目部区队班前会

传达上级指示,布置本班的安全生产工作,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生产任务布置,强调各岗位、工种的安全注意事项和安全措施。每日的安全教育内容;排查处理不安全因素。记录齐全,存档备查。

二、周班组安全活动

有月安全教育计划,有备课记录,有每周一案的学习计划。会议记录有活动时间、主讲人,所有人员必须参加安全活动,参加活动的人员签到,缺席人员要补课。记录学习的内容、主持人的点评以及近期单位的安全注意事项和安全重点工作。安全活动结束后,于当天20 时上报安全生产技术部。

三、安全办公会会议记录

学习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精神,总结当月工作,全面排查隐患,布置次月安全生产工作,协调解决安全工作中的人、财、物等问题,并落实责任人和实施办法。会议要形成纪要,纪要需重点突出,能反映单位的实际情况,于月底25 日前上报。

四、隐患排查治理

(一)班前隐患排查

由主持班前会的领导干部负责,对当班人员的状况进行认真排查,喝酒的、心情不好的、身体不适的严禁入井作业,杜绝上班期间非生产事故的发生。

(二)班中隐患排查(带班干部记录)

由带班干部、当班班组长负责,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的排查,确保消除现场隐患。带班干部要做好带班记录,对每个头面的隐患排查治理,在确保每个头面现场无隐患的情况,不得低于3 条,同时带班记录中要反映生产任务完成情况。带班记录由带班干部本人填写,留存备查。

(三)隐患排查治理交接班

排查的隐患内容,当班处理不了的,要与下班带班干部和班长进行交接,同时,体现在现场隐患排查交接班记录和带班记录上,由项目部留存备查。

(四)隐患管理台帐

隐患整改记录要规范说明隐患内容、整改措施、检查人、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验收人签字等内容。

五、各类施工设计、规程措施的审批(复审)、学习传达

必须保证一工程一措施,凡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对规程措施进行学习,并签字,超过三个月的规程必须重新组织学习和考试,学习、考试要求规范说明应到、实到、补学、补考人数等。

六、上级各类文件、通报、报告、纪要、指令、要求等的学习贯彻落实

对上级有关安全、技术、生产管理方面的各类文件、通报、报告、纪要、指令、要求等,要传达到每一个干部职工,要求规范说明应到、实到、补学人数等。

七、变化管理、超前预控管理

凡发生季节、关键时段控制(含节假、休息日)、人员(新工人、借调人员、离岗返岗人员)、三工(工艺、工序、工具)、施工地点内容、地质条件、单项工程等变化情况,需制订整改措施,进行超前预控,确保安全技术措施到位,超前预控有方案,有迹可循。

八、工作流程卡(安全注意事项)

每个岗位的职工必须配备工作流程卡,熟知安全注意事项,确保现场考试检查合格,不低于90 分。

九、“三违”治理

项目部技术主管及以上管理人员月度治理“三违”不低于1 人次,百人以下项目部月度内治理“三违”不低于4 人次,百人以上项目部治理“三违”不低于在册人数的6%。“三违”治理严格按照上级“三违”规定实施,项目部建立“三违”、事故座谈分析制度,一般“三违”由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组织,严重“三违”由项目部经理组织座谈分析,碰触“安全红线的”一律解除合同。“三违”当日上报,由项目部经理签字审核,并附“三违”人员考勤表和当班验收单。

十、安全生产及标准化管理

组织好每日的巡查和定期检查,标准化检查月度不低于三次,每月对检查和考核情况进行汇总备查。

十一、应急救援预案和季节性“三防”预案

必须认真编制年度应急救援预案和季节性“三防”预案,季度内或施工环境变化等,要对应急救援预案进行审查和补充。雨季、冬季及时编制“三防”预案。

十二、调度记录管理

各项目部、安全生产技术部必须建立调度记录,记录当天的安全、生产和技术管理情况,记录上级部门的指示、指令、要求以及领导安排的工作,并有落实情况记录,实现闭合管理。

十三、调度室管理

1、建立调度沟通制度,建立专门调度沟通记录。

根据工程公司调度室值班上班的时间,在工程公司调度室上班时,与工程公司调度室汇报当日调度室、调度值班及公司值班人员计划安排。19 时30 分前,电话提醒值班领导汇报。值班人员值班期间至少调度一个项目部的安全生产情况。

2、建立与项目部经理沟通的记录。

当班调度员至少与各项目部经理电话沟通一次,主要内容是:当天的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情况,当天组织的安全检查、安全活动、文件学习情况等,昨天汇报的问题整改情况以及影响生产的情况等。不得以“正常、没事”等文字敷衍了事。同时,记录其他调度的内容。

3、信息化建设管理

安全生产技术部每周抽查一个项目部,并电话通报检查情况,每月15 日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下发预检查通报,每月25 日进行全面的检查,下发信息化检查考核通报一次。

十四、其他基础资料

相关安全、生产、技术管理以上没涉及的资料,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

十五、相关要求

1、相关资料有专人负责,分类归档备查。各种会议记录和其他安全生产过程记录,保存不得低于一年。

2、按照14项规定的内容,项目部安排具体人员负责,各项目部对各项基础资料进行检查一次,查遗补漏,并对没有按照要求组织实施的进行考核。

3、安全生产技术部随时抽查各项目部的基础资料,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基础资料的全面检查。

十六、考核

(一)管理人员履职考核

1、1-14 项内容,发生一项不符合要求扣1 分,累计3分不尽职、8 分不履职、15 分严重不履职,扣分达15 分,公司领导约谈。

2、按季度考核,管理人员不尽职的对责任人罚款300元,不履职的对责任人罚款500 元,严重不履职对责任人罚款1000 元。

3、上级部门查到的不履职行为,加倍处罚。

(二)发生不规范行为的考核

1、发现一次班前会记录不详,内容不全、不详细的,对主持人罚款100 元。

2、缺一次周安全活动,对项目部经理罚款100 元,无备课、无安全强调或记录不符合要求的,对主持人罚款50元。

3、没有召开项目部安全办公会对经理罚款100 元,没有按规定内容进行排查、讨论、布置工作或记录不全的,对经理罚款50 元。

4、缺一次班前隐患排查,对主持人罚款100 元。

5、带班干部、当班班组长没有组织现场隐患排查的,对当班带班干部、班组长按不履职考核。

6、现场无隐患交接班记录的,对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按不履职考核。

7、隐患治理没有实现闭合管理的,对分管安全的副经理按不履职考核。

8、各类施工设计、规程措施的审批(复审)、学习传达、考试一处不符合要求的,对技术负责人罚款50 元。

9、上级各类文件、通报、报告、纪要、指令、要求等无学习贯彻落实痕迹的,每发现一处对项目部经理罚款100元。

10、变化管理、超前预控管理,每遗漏一处或缺项,对项目部技术负责人罚款100 元。

11、现场抽考工作流程卡和应知应会的,得分低于90分的,对责任人罚款100 元。

12、“三违”治理以及其他相关资料弄虚作假的,对项目部经理按不履职考核。

13、月度内没组织质量标准化检查的,对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罚款300 元,缺一次罚款100 元,月度内无考核的,对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罚款100 元。

14、没有及时编制规程措施、应急救援预案和季节性“三防”预案或没有及时履行审批手续的,对技术负责人按不尽职考核。

15、没有建立调度记录的,对项目部经理按不履职考核,没有记录当天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对责任人罚款100 元。

16、项目部上报安全生产技术部的资料原则上由分管负责人签字,发生错误、弄虚作假的对责任人罚款100 元,对签字人罚款50 元。安全生产技术部汇总上报资料发生错误的,对责任人罚款50 元,对负责人罚款20 元。发生严重失误的,对责任人罚款200 元,对负责人罚款100 元。上报的文件资料,发现错别字的,每发现一处,对项目部分管负责人罚款50元。

17、项目部当班带班、值班干部不汇报的,对责任人罚款100 元,调度室对当天各项目部带班、值班调度记录不清的,一处对责任人罚款50 元。无记录的 ,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18、月度内没有对各项资料进行检查,查遗补漏的,对责任人按不尽职考核。

19、管理人员发生工作“两随意”行为,对责任人罚款100 元,并扣1 分。

20、以上处罚累计考核,未尽事宜,参照以上条款执行。

第4篇 财务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1)在编制基本建设和工程计划时,应检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落实;

(2)在编制运营计划和总结统计运营情况进,必须同时计划和统计安全运营工作,并经常检查执行情况;

(3)负责审核各类事故的处理费用支出,纳入公司经济活动分析江总;

(4)保证本部门的安全消防,及重点部位保卫工作的落实;

(5)采取防范措施,保证资金安全。

第5篇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在现代化生产中占有很重要的地

摘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在现代化生产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本文分析企业特种设备安全监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针对问题介绍企业特种设备安全监控的内容,以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减少事故,保证生产的顺利进行。

重视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是因为特种设备危险性较大,如果使用、管理不当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特种设备主要包括电梯、起重设备、场内机动车辆、游艺机和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数量多,分布广,涉及生产、生活诸方面,是人们日常工作、生活中广泛接触且不可缺少的设备设施。国家对各类特种设备的安全十分重视,制定了一些法规、标准,加强了监察管理,有效地降低了事故损失。但由于各类特种设备的数量急剧增长,在生产制造和使用运营中安全问题很严峻,重大事故隐患大量存在,伤亡事故与设备事故时有发生,严重地影响到社会的安定和人民的生活。

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意义十分重大,要切实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和防范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采取有力措施,抓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防止发生各类安全事故。

一、全监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在特种设备维修和管理上存在严重的片面性,侧重于追究人员的操作责任,只抓“违章”而忽视了创造本质安全。没有开展预测工作,没有进行事前的系统安全评价,工作重点是处理已发生的事故,而忽略了从使用、维修阶段就开始抓安全。

2.没有明确的目标。凭经验处理特种设备的安全问题,心中无数,盲目性大。

3.必须尽快提高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素质。

4.企业对特种设备监控、预防事故及减少事故损失的措施不够完善。“

二、企业安全监控工作的程序

1.强化特种设备的档案管理

首先,实现特种设备的普查登记。特种设备较多、管理状况较好的大型企业,由各单位主管设备的领导与企业签订责任书,并积极配合管理部门进行特种设备的申报和登记工作。普查中,应坚持普查登记和检验工作相结合;普查登记与隐患治理相结合;普查登记与人员培训相结合。

(1)制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保证特种设备档案收集齐全完整。结合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实际,制定相关档案管理规定,明确特种设备档案收集归档的基本内容;设备全套图样,安装和使用说明书,强度计算书,省或市劳动部门签发的使用证、检验报告和审批意见等收集齐全。为加强对特种设备档案的管理,档案管理人员还应按照相关特种设备管理办法规定积极参加特种设备安装总体竣工验收。验收前,档案管理人员深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了解设备安装及设备实际分布情况,向施工单位及使用单位讲解档案归档要求。为保证档案资料搜集齐全、及时、完整,企业应坚持特种设备安装单位如果不移交全部档案资料,不予其验收决算。通过制度规范和经济约束,确保特种设备档案资料的齐全完整。

(2)明确管理职责,督导使用单位加强特种设备档案管理。企业应明确规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直接领导责任,并把特种设备的管理纳人经济责任制的考核、奖惩内容,明确规定,使用单位特种设备管理人员有协助档案管理人员搞好特种设备运行状况的登记和保管好档案资料的责任。使用单位的技术管理人员在进行安全检查的同时,注意将每台在役压力容器、起重设备进行编号登记,及时记录反馈设备运行情况。档案管理部门采取动态管理的方式,建立健全设备检修记录、改造记录、每年的检验鉴定记录等,以不断充实特种设备档案内容,实现档案资料与运转设备的真实对应,真正使特种设备档案为设备使用、检修提供准确依据。

(3)实施特殊管理,提高档案利用率。特种设备的档案在企业的管理经营中利用率很高。为方便利用,可将特种设备档案单独组卷、分类、编号,形成条目,系统排列。亦可将特种设备档案资料汇编《特种设备档案专题目录》,包含设备名称、安装地点、制造单位、出场编号、使用证号、保管地址等内容,并将目录下发给有关单位,供档案管理人员熟悉管理范围,加强安全检查工作,使广大技术人员利用档案资料,及时处理潜在隐患,提高运行设备的可靠性和安全性,降低事故率,保持正常的生产秩序。

2.特种设备安全监测的措施

(1)加强设计、制造与安装环节的控制。首先设计上必须符合相应的标准和安全技术要求。目前国家对客运索道与大型游乐设施已实行设计审查制度,审查由国家认可的监督检验机构承担,审查通过后,方可投入正式的制造和安装。

生产制造特种设备的单位,在人员素质、加工设备、管理水平及质量控制等方面必须达到应有的条件。国家对特种设备实行生产许可证或安全认可制度,只有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才能从事特种设备的生产制造。对生产制造的特种设备,必须出具制造质量证明,对其质量和安全负责。

此外,对试制特种设备,或者制造标准(或技术规程)有型式试验要求的产品部件,必须经国家认可的监督检验机构进行型式试验,试验合格后方可提供用户使用。

对某些特种设备,如电梯、客运索道及游乐设施等,安装是制造过程的延续,只有安装完毕,调试好并经过试运行后才能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因此,安装环节很重要,从事安装的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条件,必须取得安装资格证书,方可从事安装业务。安装单位必须对其安装的特种设备的质量与安全负责。

(2)加强特种设备的使用与运行管理。加强对运行中特种设备的监测,掌握设备运行参数和性能变化,及早防范突发事故。

运行中的设备检查、监测和巡视的时间、范围、项目及具体要求主要有:

①观察主机设备仪表、仪器直接反映的参数,如压力、流量、速度、温度、温升、负荷、载重量、水位、电流、电压、功率因数、频率等的变化是否在规定范围内,有没有达到极值或最低值(如水位等)。

②对主机设备和重要附件进行巡视检查,注意有无异常声响、闪烁放电、泄漏、破损等。特别要重点检查安全附件,如锅炉的液位(水位)、蒸汽压力和安全阀是否正常,起重行车吊钩及大小车行走开关的接触及线路联锁的可靠程度,蒸汽机车的制动交刹车装置有无动作,电气接地接零是否良好,空压机气缸的压力表和安全阀以及发电机组的电压表、周波表、冷凝器真空压力及系统保护装置的完好状态和灵敏性等。一旦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报告车间和主管部门,遇有紧急状况,随时采取应急防范措施,如发现危及人身和有可能造成重大设备事故的情况,则立即停机。设备部门对重要的安全设施,应贮存型号规格相同、质量可靠的一定数量的备件,以备紧急状态下更换。

③做好特种设备的运行记录。对关键岗位的设备,要做到在生产中每隔一定时间对主机设备的运行参数作完整的记录,每班将设备状况、有无故障、检修内容全部记录在运行日记中,班班交接。同时,要求厂环保、安全、设备、总工办与设计部门认真准备防范突发事故的应急措施并做好操作人员的培训工作,以便在发生事故时,能果断、准确、迅速地将影响范围缩小到最低程度。

④积极组织开展状态监测,使设备现场管理和事故预防手段趋于科学化和现代化。

目前,大部分厂矿企业对特种设备的检查、监测还基本停留在利用人的目测、耳听上,因而影响了设备故障检测的效果。

对关键岗位的特种设备,如锅炉、压力容器和管道,可用超声波测厚仪对炉体受燃烧部位进行材料厚度测量;对压缩机械旋转设备和大容量电动机轴承振动部位,可用超声波测振仪进行高精度、高灵敏度的测振,以判别是否超过规程规定标准并确定损坏区域;对大中型供配电变压器和输配电设施,则可应用微机多功能状态监测装置对电力系统的过电流、接地、短路、重瓦斯、过负荷、功率因数等实施24h连续跟踪监测和故障报警,并可实现准确的故障跳闸;对于起吊装卸的行车、蒸汽机车等载重量大、机械运转频繁和三班制连续生产的特种设备,则可通过对其金属材料的无损探伤检查,判别重要部位机械零部件和材料的疲劳与损伤程度是否超过标准。

通过状态监测和诊断技术的应用,可及早发现特种设备技术参数的变化,准确判断故障发生的范围和时限,为制定抢修方案,防范事故的发生提供可靠依据。

(3)加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发生特种设备事故的原因表现为人的不安全行为或者设备的不安全状态。对人为因素,应通过培训教育来纠正。对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包括安装、维修保养、操作等人员,应经过专业的培训和考核,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后,方能从事相应的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提高了,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才会有保证。

(4)加强特种设备的维修保养。特种设备多为频繁动作的机电设备,机械部件、电器元件的性能状况及各部件间的配合如何,直接影响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因此,对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的维修保养是非常重要的。如果本单位没有维修保养能力,则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代为维修保养,例如,电梯的使用单位(宾馆、饭店、商业大厦等),可以委托专门从事电梯维修保养业务的单位为其维修保养。这里需要强调的是:第一,一定要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第二,使用单位与维修保养单位一定要签订合同,明确维修保养质量和安全责任,要保证设备处于良好状况,一旦出现故障,应保证在限定的时间内排除故障,恢复正常运行。使用单位应建立技术档案,要有日常运行记录及维修保养记录,以备查证。

(5)实行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制度。鉴于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重要,国家对其实行安全检验制度。其目的是从第三方(既不是制造者,也不是使用者)的立场,公平、公正地进行检验,以确保其安全。国家质检总局已颁布了电梯、施工升降机、厂内机动车辆、游乐设施等监督检验规程。文件规定,检验工作由国家授权的监督检验机构承担,检验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考核,持证上岗。实践证明,实施安全检验已发现许多设备隐患,避免了许多事故。

(6)加强特种设备的监察管理。鉴于特种设备安全的特殊性,国家政府部门对其应加大监察管理力度。我国《安全生产法》已界定了综合监管与专项监督的关系。各有关部门应依法履行自己的职责,既各司其职,又相互配合。

三、结束语

安全工作事关重大,关系经济建设的健康发展,关系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危。特种设备安全是整个安全生产工作中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抓好企业的特种设备的安全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唯有如此,才能保证企业生产正常进行。

第6篇 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细则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确保项目建设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gio一2006),等法律法规,结合本项目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安全生产管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树立“安全重于生命、责任重于泰山”、“安全就是效益、生产服从安全”的思想,执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

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武易晋指挥部安全保通处负责全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所辖标段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全面管控及有关工作的具体督促落实,并对所辖标段监理单位的安全监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设计单位承担主体工程所需安全措施要同步设计的有关责任;监理单位按照监理规范与合同的要求承担所辖标段安全生产的监理责任。施工单位作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承担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并负责其标段各项安全生产措施的具体落实。

第四条 实行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与追究制度。各单位应按照分级职责明确责任义务,落实相关管理责任人,建立责任追究问责制,确保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能落实到人,落实到位。

对在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过程中落实安全制度不力,安全隐患治理不彻底,以及发生责任事故的单位及责任人将进行相应处罚。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项目建设过程中与安全有关的所有参建单位和个人。

第二节 安全组织机构及安全职责

第六条 安全生产组织机构与职责

项目办成立由项目办主任为组长,项目办副主任、总工程师、现场办副主任为副组长,项目办各科室、现场办各科室主要负责人、设计代表组长、驻地高监和项目经理为组员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置在项目办质量安全监督科和现场办安全科,负责安全管理工作的日常事务。

项目办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有关文件精神;

2、负责落实本项目安全生产的全面管理工作;

3、组织制定本项目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4、督查各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监督指导各施工、监理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5、严格执行重特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参与建设项目范围内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6、组织制定并与各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合同》、《安全目标责任书》。

7、向上级各主管部门定期汇报安全生产工作。

项目办质量安全科职责:

1、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相关政策、法规和规范,落实项目办的各项决定。

2、负责项目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3、负责制定安全生产制度、落实安全管理职责,组织安全管理人员教育、培训和考核,审查特种作业人员的从业资格。

4、监督检查施工、监理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5、组织指导施工、监理单位安全生产技术示范及应急预案演练工作。

6、负责“平安工地”创建及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7、参与工程安全评估及工程事故责任的调查。

8、负责施工安全专项经费的计量支付审核。

9、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内业资料的整理、归档。

现场办安全科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政策,制定安全生产管理整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督促检查各参建单位并予以落实。

2、监督参建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制定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3、建立安全管理基础档案资料,及时督促有关单位上报安全生产信息并汇总上报。

4、组织对施工现场的日常安全巡查和监督,及时查处各类安全隐患,纠正参建单位的安全管理缺陷和施工过程中的不安全行为。

5、督促落实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立适合本项目的应急救援体系、储备应急物资及应急力量,并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

6、督查本项目参建单位安全设施投入,对安全经费进行核实计量。

7、监督参建单位做好安全管理人员岗前培训、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第七条 各监理单位应成立相应安全监理部门,驻地监理工程师作为其监理项目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各合同段监理组长及主管工程师负责现场安全生产监理工作。

1、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监理,对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2、编制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监理规划》、《安全监理实施细则》,明确安全监理人员的岗位职责、监理内容和方法等工作。

3、审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核验施工现场机械设备,进行进场检查验收和记录。对危险性较大的工程进行旁站监理。

4、加强安全巡视检查监理,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必要时可下达施工暂停指令,并向项目办报告。

5、填报安全监理日志和监理月报。监理日志和监理月报中应有安全生产情况(包括事故)记录,以及规模较大或危险性大工程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旁站监理等内容。

6、安全监理工程师应当持有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考核证。

7、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监理单位应按规定上报。

第八条 勘察设计单位的安全生产职责

1、勘察设计单位应对其勘察成果负责。在勘察过程中发现工程所在区域地质灾害隐患或者工程建设活动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应为工程实施提供准确资料并提出对地质灾害的防治建议。

2、勘查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安全生产隐患或者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应当对所设计项目的安全问题和注意事项进行详细说明;

3、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工程、以及结构特殊和施工危险性较大的工程,设计单位应提供详细专门的施工组织和施工方案设计,并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4、对工程所在区域存在地质灾害隐患或工程建设活动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勘查设计单位应详细编制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5、勘查设计单位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在技术交底时阐述清楚;

6、施工过程中发现工程设计不能满足施工作业安全条件的,勘查设计单位应对工程设计及时予以修改,并出具修改方案或变更设计图纸。

第九条 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职责

1、施工单位应当对全部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负责;

2、施工单位派驻的项目部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所承建合同段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技术负责人、质检负责人、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对施工安全进行技术支持和现场管理;

3、施工单位必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按规定配备足够数量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4、施工单位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针对施工特点制定安全生产保障措施,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5、施工单位要按规范要求保证对劳动保障、生产安全的经费投入,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

6、施工单位要保养、维修好现场施工机具及相关器材,并按规定对施工机具及关联材料进行检测和更换,确保施工机具和器材的完好;

7、施工单位必须按规定给施工人员备齐安全防护用品,所购置的劳动保护用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8、施工单位要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9、施工单位要积极配合建设单位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认真完成建设单位交办的有关安全方面的其它工作;

10、较大安全风险施工中安全保障措施和方案必须按程序报监理单位和项目办审批;

11、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要求交底至现场作业人员;

12、施工单位项目部应当为施工现场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保险费应由施工单位自行支付。

13、施工单位要按时向现场办和监理单位填报安全月报表。

14、项目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持有省级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c级《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按照1人/5000万元配备。

第十条 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1、对本标段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严格执行国家、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法令、法规、标准、以及项目办与所在企业的安全规章制度。

2、项目经理必须持有b级《证书》。

3、组织编制与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配套的安全防护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经批准后实施,并做好安全技术交底。

4、保证安全生产和职工健康所需的资金和物资,创造安全文明的施工生产和生活条件。

5、组织制定施工现场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督促实施。

6、组织安全教育与培训,定期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对施工现场安全隐患进行排查与整改,落实各种安全保障措施。

7、建立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发生事故后要及时启动预案保护现场,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8、组织编制实施本标段的“安全生产月”及相关安全活动方案等。

第十一条 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的职责:

1、协助项目经理组织协调本合同段的安全生产工作,宣传贯彻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负责监督检查安全执行情况。

2、协助项目经理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落实相关安全措施,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发现可能造成重大事故隐患时及时停止作业,指挥人员撤离现场,并报告现场负责人。

3、组织协调有关生产部门制定或修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有关规章制度,并对这些规程、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做好记录。

4、参加对从业人员安全宣传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参与安全技术交底,负责检查班前会开展情况并做好记录,会同有关部门搞好特种设备验收、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

5、督促本合同段个人安全与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和使用。

6、参加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三节 项目安全管理与施工安全控制主要程序

第十二条 本项目各单位要按照“完善安全保障体系,强化责任分解落实,实现现场有效控制”总体工作思路切实做好各自层面的安全管理。各单位要按照第二节有关职责规定,通过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部门、建立完备的规章制度、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及相应工作条件、确保安全经费投入及合理使用、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并通过内部监督与层级间监督保证其有效运行和发挥作用。

第十三条 为了确保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到人,落实到具体的施工环节,并进行有效的责任问责,项目办与各施工、监理单位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各单位内部要按照分工分解安全责任,并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

第十四条 本项目安全管理实行安全责任卡制度,由现场办组织审核,要求按照与工程质量卡中各分部、分项工程的划分,按实际入场的施工、监理人员进行详细的安全责任分工,并签订安全责任卡。

第十五条 各监理、施工单位按照《甘肃高速公路建设管理标准化指南》及《十天高速公路标准化建设实施细则》的要求制订安全规章制度及办法。

第十六条 项目施工安全风险评估与工程安全防护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与审批。

施工单位在各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要进行项目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在此基础上一般性工程要编制针对性的施工安全防护措施,不得用简单笼统的一般性条目应付。

特殊与危险性大工程(范围为:1.不良地质条件下有潜在危险性的土方、石方开挖;2.滑坡和高边坡处理:3.桩基础、挡墙基础、深水基础及围堰工程:4.桥梁工程中的大型梁、拱、柱等构件施工等;5.隧道工程中的不良地质隧道、高瓦斯隧道等; 6.爆破工程:7.临时工程中的大型支架、模板、便桥的架设与拆除;8、边通车边施工的工程;9其它危险性较大工程)要求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安全预案,必须附有安全监测、计算分析结果;监理单位要根据工程施工安全控制需要审批施工风险评估报告、施工安全防护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安全预案。

施工单位须编制施工安全风险评估报告,现场办、监理审核后由监理批复实施。

第十七条 施工单位的施工安全保障措施必须到位自检合格,由安全监理工程师签批后方可开工,并作为批准分项开工报告的主要内容之一。

施工的安全防护措施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分步骤对其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及验收。

第十八条 施工单位必须做好“两项达标”。

施工人员管理达标:一线人员用工登记、施工安全培训记录、安全技术交底记录、施工意外伤害责任保险等符合有关规定。

施工现场防护达标:一线人员个人防护措施、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等符合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 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四项严禁”与“五项制度”要求

“四项严禁”为:

1、严禁在泥石流区、滑坡体、洪水位下等危险区域设置施工驻地;

2、严禁违规进行挖孔桩作业,钻孔确有困难的不良地质区,设计单位要进行专项安全设计,并按设计变更规定,经批准后实施;

3、严禁隧道无超前地质预报和监控量测措施施工;

4、严禁违规立体交叉作业。

“五项制度”为:

1、施工现场危险告知制度

2、施工安全监理制度

3、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制度

4、设备进场验收登记制度

5、安全生产费用保障制度

第二十条 施工单位必须遵照国家、省与地方有关要求落实对特种设备(起重机械设备和整体提升式脚手架、滑模爬模、架桥机等自行式架设设施、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特种设备使用前必须委托地方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审验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使用。使用中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落实工前检查与交接班验收交接制度,并做好使用记录。

特种设备操作人员须持有满足技术等级要求的上岗资格证,作业前须进行安全作业流程交底并做好日常设备使用记录。

租赁与临时租用特种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必须做到审验手续完备合规,操作人员持证满足要求;并应在租用合同中明确双方安全保障的风险责任条款。

特种设备的审验材料与操作人员证件经监理核实后装订成册报备现场办。

第二十一条 施工单位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在进入现场前由专职安全员进行查验,并由专人管理,定期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资料档案,对影响安全使用的及时报废。

第二十二条 民爆物品采购、运输、储存、爆破作业时应按照《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66令)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应严格服从公安、安监等部门的管理。要认真按照《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爆炸器材工厂安全设计规范》(gb50089-2007)等规定落实责任人,做好民爆物品储存保管的安全、防火、防雷、防盗工作,以及领用、登记、使用、清退、销毁等环节的监控和管理。

第二十三条 各施工、监理单位必须严格按有关行业施工操作安全规程、《十天高速公路建设标准化管理细则》中相关要求、附件一《十天高速现场施工安全控制主要技术措施指导要点》、《监理规范》等要求做好施工过程的安全生产。

第二十四条 各施工、监理单位必须严格按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结合工程实际情况,识别风险因素、确定重大危险源清单,通过经常性的全面检查,查违整改,展开施工过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求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台账,按照时限及确定的要求治理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施工生产安全有序可控。

第二十五条 施工单位必须接受有关安全监督管理机构、项目办(现场办)和监理单位对其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对于项目办(现场办)下达的整改要求,要按时限予以整改,经监理验收后将整改结果上报项目办(现场办)。对于因施工单位严重违规、违章操作,被有关单位责令停工的,施工单位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整改,在未经有关单位复检和下发复工通知前,施工单位不得自行复工。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施工单位自负。

第二十六条 施工单位应依照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可靠的应急救援组织体系,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器材和设备,并定期结合生产需要进行演练。

第二十七条 安全生产的动态控制与安全生产管理专报制度

各单位应加强对安全生产的动态控制。现场办每月对安全生产进行检查;要求监理单位高监与安全监理工程师日常巡查,工点监理工程必须每日有检查及纠正安全隐患的记录;施工单位每日有检查记录。同时,安全整改指令闭合。

本项目中实行安全生产专报制度。各施工、监理单位要对每月的施工安全生产动态状况及管理情况进行分析总结,提交安全生产专题月报。在每月25日前报现场办,现场办汇总分析后报项目办。该内容及有关整改措施要求同时纳入每月调度会的汇报材料中。另外,对于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并根据安全生产的动态及时采取措施。

第二十八条 各施工、监理单位必须按照项目办安排展开“安全生产年”、“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平安工地创建”等活动。要求将日常的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其中,围绕主题及结合自身安全方面的共性问题与薄弱环节开展活动,促进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提升。

第四节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与培训

第二十九条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1、各级安全领导小组须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例会,传达、学习有关文件精神,总结上阶段安全工作进展情况,安排部署下一阶段安全生产工作。

2、各单位要及时宣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及安全生产技术知识;组织员工学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提高全员安全意识。

3、教育员工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制度,积极参加各种安全生产活动,杜绝违章作业。

4、各施工单位必须落实安全生产三项教育,一是安全生产应知应会的“基础教育”;二是专项工艺施工前的“安全技术交底教育”;三是班前班后的“日常教育”。

第三十条 安全生产培训规定

1、驻地高监与副高监、安全监理工程师、项目三大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必须参加由项目办及有关上级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培训考核。

2、施工单位要对进场工人及调换工种后的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3、特殊工种(电工、金属焊接(切割)作业、机动车辆驾驶和起重机作业、登高架设作业、爆破作业等)工人除进行一般的安全教育外,还要进行特种专业的安全技术培训,培训合格方可上岗。

4、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每年不少于两次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或者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5、监理单位要对各合同段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五节 安全专项费用使用与台帐管理

第三十一条 安全专项费用指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更新、安全施工措施落实、安全生产条件改善的费用,确保安全专项费用专款专用。

施工单位不得以安全专项费用为额度限制施工实际所需安全费用的投入,不足部分由施工单位自行增加。

第三十二条 安全专项费用的计量与支付前提必须以施工方案中经监理批准的安全措施与要求为依据。具体费用按完成这些措施所需的人机工料投入计算并建立台账,经监理验收、现场办检查符合要求后方可计量。

计量必须附相应措施设计图、说明、人机工料投入清单、外购材料发票、照片与影像资料等。没有依据或依据不合理,未经验收审批的,一律不予计量。

第三十三条 安全专项费用的计量与支付内容按照《甘肃省交通厅工程处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执行。每月与工程计量同步办理。

第六节 生产安全事故处置、报告和调查处理

第三十四条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组织有关力量进行自救,并按照规定将事故信息及应急预案启动情况及时上报。施工单位还应保护事故现场,需要改变事故现场原始状态的,应当做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物。事故报告要求在事故发生后的1小时内,将事故简要情况即发生单位概况、时间、地点以及现场情况、简要经过、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其它应当报告的情况上报。

项目办在接到事故报告后按有关规定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事故,并立即启动项目应急预案,同时,按照预案及上级部署展开救援等工作。

第三十五条 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理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令)规定执行。各相关单位应配合有关单位对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做好其它后续工作。

第七节 安全生产的奖惩与施工、监理单位履约动态信用评价

第三十六条 为了促进各项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在现场得到有效落实,本项目实行安全生产的奖惩制度。即按《十天水高速公路安全生产管理行为检查内容及评分处罚标准表》(附表九)进行现场检查奖惩。对于施工单位表中大项不达标或存在重大隐患,罚款5万-10万;表中小项违规以一般性违规处理,每次按1万-2万元罚款,由项目办(现场办)做出处罚的事项,对于监理单位要按1/5的比例进行连带处罚。

上述一般性违规处罚由项目办(现场办)有关管理人员现场做出。其它重大安全违规由项目办集体研究后作出处罚。同时,对安全生产措施到位、安全形势平稳的单位按照同等的标准进行奖励。监理单位安全监理工作不到位的将视为不履约扣除相应监理费用,并按照违约进行相应处罚。

第三十七条 现场办在对施工、监理单位信用评价中将安全生产管理以30%的权重纳入其履约的动态信用评价中。监理单位按此权重向现场办提交对施工的动态信用评价,现场办在将此部分评价纳入总的动态信用评价中,并经综合后将有关单位的动态信用评价报项目办,项目办在综合评价后上报厅质监站。

第7篇 某印刷厂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1 主题内容及适应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安全生产责任人、安全教育、厂区消防、交通管理、安全管理、安全检查、事故管理、奖励与惩罚、工伤工资等。

本标准适用于xx印刷厂各岗位安全生产工作。

2 安全生产责任人

2.1 安全生产总则

2.1.1 安全工作实行厂长总负责制、主管厂长具体分管责任制相结合。

2.1.2 各车间和职能部门负责人,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负责,同时对主管厂长负责。

2.1.3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每个职工必须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做到恪尽职守,各负其责。

2.2 厂长职责

2.2.1 厂长是企业的安全工作总负责人,必须要认真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标准。

2.2.2 重视职工的劳动条件和企业的安全生产及环境卫生状况,重视女工劳动保护工作。

2.2.3 批准、发布工厂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长远规划。

2.2.4 经常深入现场了解掌握安全生产情况,组织研究安全生产措施,推广先进的安全技术和管理方法,审定重大灾害事故的预防和处理方案。

2.2.5 建立健全安全组织机构,提高职工安全生产意识。

2.2.6 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及时研究和解决有关安全生产的问题。

2.2.7 组织全厂安全教育与考核工作。

2.2.8 坚持安全生产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工作。

2.3 厂长办公室职责

2.3.1 负责义务消防人员的培训工作,定期组织消防知识的学习和消防演习。

2.3.2 负责消防器材的配备、维护及管理工作。

2.3.3 组织调入职工和新职工上岗前的入厂安全教育工作。

2.3.4 定期组织有害工种和女工劳动保护的有关规定的学习,做好劳保和保健品的发放工作。

2.3.5 控制加班、加点,做好劳逸结合。

2.3.6 定期对职工安全生产进行检查考核。

2.3.7 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和工伤鉴定工作。

2.3.8 管理好厂区环境卫生、门卫值班、安全保卫工作。

2.4 财务室职责

2.4.1 对安全措施所需费用要单独列项,及时支付费用。

2.4.2 保证劳动保护用品、保健费的合理采购及发放。

2.4.3 凡安全措施不落实的生产项目不得支付费用。

2.4.4 各类财务凭证的管理和现金的保管工作。

2.5 经营供应科职责

2.5.1 做好经营人员外出安全教育,提高业务人员安全意识。

2.5.2 对采购的器材、防护器具必须有验收记录,要保证所购产品的质量,对产品质量负责。

2.5.3 严格执行防火管理制度,搞好仓库防火、防盗、危险物品的管理。

2.5.4 对送货驾驶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考核,做好送货途中的安全工作。

2.5.5 对运输工具、卸纸人员严格管理,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2.6 生产技术科职责

2.6.1 组织编制或修订生产工艺规程、操作规程、安全技术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和职工劳动防护用品标准。

2.6.2 制订生产计划和安全生产措施以及改善劳动条件的项目,督促车间严格执行安全制度。

2.6.3 在进行生产技术的改革和挖潜改造时,做好周密的论证及实施计划,要保证设备及人员的安全。

2.6.4 负责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上报,并制定事故防范措施。

2.6.5 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安全管理,组织安全考核。

2.6.6 定期组织全厂性安全大检查,监督、检查事故隐患,落实好整改工作。

2.6.7 经常深入现场进行检查,指导车间安全生产工作,发现违章生产及时制止,不听劝告者,可令其停止工作,并立即通知主管领导。

2.6.8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

2.6.9 负责对设备、水、电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8篇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职责

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应符合下列要求:

a)企业应建立健全以主要负责人为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明确安全生产的目标、任务、职责、程序和权限。

b)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职责

1)根据企业安全生产目标,分解各级安全生产目标,制订实现目标的具体保证措施,并组织实施;

2)制订各级岗位职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3)制订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并组织实施;

4)组织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的安全性能检测及事故预防措施的制定、落实;推广安全生产先进技术和经验;

5)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定和企业制度,组织岗位技术培训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取证工作;

6)组织设备事故、设备障碍、设备异常和设备不安全事件的调查和分析;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生产实际需要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安全生产监督体系

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应符合下列要求:

a)企业应按照以下标准设置安监机构或配备安监人员:

1)员工人数在50人以下的,应明确负责安全监察的职能部门,并配备不少于1人的专职或兼职安监人员;

2)员工人数在50人以上不足300人的,应明确负责安全监察的职能部门,并配备不少于2人的专职安监人员;

3)员工人数在300人以上的,应设置独立的负责安全监察的职能部门,并配备不少于3人的专职安监人员。

b)安全监察部门和安监人员应履行下列职责: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参与本企业安全生产决策;

2)参与制定并督促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规程的执行;

3)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制止和查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4)发现安全隐患,督促有关业务部门和人员及时整改,并报告本企业负责人;

5)配合有关部门推广安全生产先进技术和经验,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

6)参与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的安全性能检测及事故预防措施的制定;

7)参与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的“三同时”工作,督促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使用;

8)参与组织应急预案的制定及演练;

9)组织本企业权限范围内的人身事故的调查;

10)监督和协助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对事故进行统计、分析;并提出本企业权限范围内的处理意见;

11)作为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领导小组的常设办事机构,履行其日常管理职能。

12)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c)安全监察部门或专职安监人员应当配备必需的安全监督管理装备,如照相机、摄像机、录音笔等。

d)企业应建立各级安全网络,主要生产部门(车间)应设置专职安全员,其他部门及各班组应设置兼职安全员。各级安全网络应定期开展活动。

第9篇 项目部管理人员技术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遵守国家法令,学习熟悉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执行上级安全部门的规章制度。

二、根据施工技术方案中的安全生产技术措施,提出技术实施方案和改进方案中的技术措施要求。

三、在审核安全生产技术措施时,发现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的,有权提出更改完善意见,使之完善纠正。

四、按照技术部门编制的安全生产技术措施,根据施工现场实际补充编制分项分类的安全技术措施,使之完善和充实。

五、在施工过程中,对现场安全生产有责任进行管理,发现隐患,有权督促纠正、整改、通知安全员落实整改并汇报项目经理。

六、对施工设施和各类安全保护,防护物品,进行技术鉴定和提出结论性意见。

第10篇 生产管理部安全职责

生产管理部为公司安委会的办事机构,负责安全、生产、环保方面的具体工作。具体如下:

1、 负责每月的安全例会纪录,整理归档。

2、 负责进行安全巡回检查和督察。

3、 负责公司级安全教育,检查和督促车间级、班组级的安全教育。

4、 收集整理各方面资料,建立完善各种台帐。

5、 负责下达公司级隐患整改通知单,督促隐患整改进度。

6、 落实公司环境保护工作、检查督促“三废”治理工作。

7、 负责职工安全操作证的发放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换证。

8、 负责特种设备定期检测、取(换)证和各种安全附件的检验。

9、 组织参加安全事故的调查,并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

第11篇 煤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要点

**年,**煤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将紧紧围绕区、州人民政府及自治区煤炭工业管理应急管理工作的总目标,坚持以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自治区党委八届七次、八次全委(扩大)**党委十届七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全国、自治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区、州煤炭工作会议精神及有关部署,牢固树立和强化安全生产的“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不断推进和完善**煤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体制、机制建设,依法规范和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进一步提升全州煤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一、进一步推进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建设

(一)扎实推动应急管理机构建设

各县(市)煤炭局要进一步明确承担应急管理工作职责的科室和工作人员,并指定专人负责。要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制度机制、落实保障措施,充分发挥应急管理机构的组织协调和综合监管作用,积极适应安全生产工作新常态,确保应急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各县(市)煤炭局要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督促和指导辖区内煤矿企业设置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机构,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主体责任的落实。大中型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组织机构并配备专职应急管理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小型煤矿应确定机构或人员负责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二)进一步规范应急处置工作

各县(市)煤炭局和煤矿企业要深入贯彻《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安委〔**〕8号)要求,完善建立应急值守和应急救援信息跟踪报送制度,加强生产安全事故现场指挥协调、救援实施和组织管理,严防发生次生衍生事故,确保应急救援到位。全面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评估暂行办法》(安监总厅应急〔**〕95号),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评估工作,持续改进应急准备工作。

(三)进一步加强应急联动机制建设

一是各县(市)煤炭局要按照本级人民政府制定的煤矿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确定的工作职责,进一步规范本部门事故信息和预警信息接报处置程序、应急救援响应程序,建立和完善应急处置工作流程和工作机制,加强应急值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二是要进一步加强与预案成员单位的联系与协作,建立统一应对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部门之间应急救援协调联动机制、协同防范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预警机制,形成合力,确保事故救援响应快速、应对科学、保障有力。三是加快推进瓦斯监测监控平台的升级改造建设工作。督促辖区内煤矿企业实行24小时应急值守,做好各类事故及预警信息处置和统计报告等工作。

二、加强煤矿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管理

(一)依法依规督促煤矿企业组建专业救援队伍

各县(市)煤炭局要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督促辖区内煤矿企业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积极引导煤矿企业联合组建矿区救援队伍,整合矿区应急救援资源,建立统一、高效的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凡未建立专业矿山救护队的煤矿企业要与就近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矿山救护队签订救援服务协议。督促煤矿企业严格落实应急管理工作的企业主体责任,依法指导煤矿企业落实应急管理经费投入,及时补充人员并更新必要的救援设备和个人防护装备,逐步改善和提高矿山救护队基础训练等设施,落实矿山救护队正常运行维护费用,储备足够的自救互救器材和应急救援物资。年内阜康市完成联合矿山救护队的组建任务。其余县(市)要结合辖区煤矿企业实际,逐步推进,不断提高应对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处置能力。

(二)提高矿山救护队伍技战术水平

州矿山救护队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矿山救护队实行军事化管理,强化训练水平和强度,日常训练要与实战相结合,创新训练方式,提高现场险情确认、搜救查找、抢险处置等救援技能。要高度重视战术演练,努力提高训练水平和业务素质,保证救援队伍整体战斗力。我局将严格按照《矿山救护规程》、《矿山救护队质量标准化考核规范》等制度标准的要求,定期对矿山救护队的训练成果进行检查。州矿山救护队每季度组织一次达标自检,州煤炭局每半年组织一次达标检查。

(三)加强矿山救护队开展预防性安全检查、安全技术服务等工作的组织指导

各县(市)煤炭局要按照《关于印发**州**年煤矿预防性安全检查工作计划的通知》(昌州煤字〔**〕31号)要求,配合州矿山救护队做好本辖区煤矿企业年度预防性安全检查工作,督促煤矿企业按期完成隐患整改工作。州矿山救护队要严格按照州煤炭局制定的工作计划认真制定煤矿预防性安全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受检煤矿企业要积极予以配合。加大对矿山救护队开展安全技术服务工作的监督指导,确保各项服务工作科学、安全开展,矿山救护队在开展安全技术服务工作时,要严格按照《矿山救护规程》、《煤矿安全规程》等标准规范的规定程序进行,严禁违规、违章操作。

三、健全完善应急预案体系,落实应急演练计划

(一)健全和完善应急预案体系

根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突发事件预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一是各县(市)煤炭局要根据本级政府煤矿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组织制定本部门应急预案并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机构备案,同时抄送上一级煤炭管理部门。各县(市)煤炭局要根据事故的实际处置过程和预案演练过程中暴露出的问题及时对部门预案进行修订,健全和完善本部门在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协调联动等方面的制度和机制。要加大对部门预案的学习和培训工作,确保相关人员熟悉预案内容。二是加强煤矿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落实应急预案报备制度。各县(市)煤炭局要指导辖区内煤矿企业做好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和备案工作,做好企业预案与本级政府专项预案、本部门预案、企业之间预案的衔接工作,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指导煤矿企业按照《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编制、修订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尤其是针对基层层面制定的现场处置方案应该简化、易学、针对性强,实现标准化、牌板化、卡片化。严格按照《自治区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规定落实煤矿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报备工作。三是凡未编制应急预案、未按照《自治区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规定程序进行备案的煤矿企业,在申请办理、变更、延期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或矿井基本建设(含改扩建、技术改造)项目开工申请时,不予办理、变更、延期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或不予批准矿井基本建设(含改扩建、技术改造)项目开工申请。四是各县(市)煤炭局要重视停产、停建矿井的应急管理工作,要加强对该类矿井的危险源监测和监控,完善应急处置措施,严防事故的发生。

(二)加强应急预案演练

各县(市)煤炭局要把应急预案演练作为推进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和锻炼应急队伍的重要举措,指导辖区内煤矿企业结合实际制定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和演练实施方案,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应急预案综合演练、专项演练和现场处置方案演练,突出应急响应、应急处置、应急保障和自救互救能力等环节,强化现场处置方案和重点岗位部位的演练,保证一线从业人员掌握事故应急处置要点,不断提升岗位人员的应急救援实战能力。各县(市)煤炭局年内至少组织1次“双盲”演练或实战演练。

四、加大应急管理宣教培训工作

(一)加大安全生产应急宣传教育力度

结合“六五”普法、“安全生产月”、“防灾减灾日”等重大活动,大力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安委〔**〕8号)、《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九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面向社会开展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宣传教育,普及应急知识,开展应急体验性教育,提高应急意识和技能。

(二)组织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培训工作

各县(市)煤炭局要按照我局制定的《关于做好**年度**煤炭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昌州煤字〔**〕25号)及《关于下达**年全区煤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培训工作计划的通知》(新煤安应急发〔**〕10号)有关要求,组织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培训工作。

一是加强应急管理人员培训。推动应急管理人员分层级培训,按照分级负责、分类实施、全员培训的原则,加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相关人员和煤矿企业应急管理人员岗位培训工作,普及应急知识,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风险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应急管理培训和考核规章制定工作,进一步规范培训目标、内容、标准和方法。年内我局将分期组织全州各县市煤炭局主管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及其应急管理工作部门人员和煤矿企业主管应急工作的领导及其应急管理工作人员的应急管理培训班进行培训。

二是深化矿山救护队伍专业培训。加强矿山救护队指战员专业培训,提高矿山救护队伍专业技术能力。充分发挥州矿山救护队的功能和作用,广泛运用模拟仿真、实战化演练等新技术改进培训手段、创新培训方式、提高培训质量。各煤矿企业要严格按照要求选派指战员参加培(复)训,严禁无证人员从事矿山救护工作。

三是加强应急知识普及和应急技能培训。各县(市)煤炭局要指导各煤矿企业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救援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全体煤矿干部职工应急意识和应急处置技能。推动煤矿企业落实对从业人员的应急技能培训要求,突出重点岗位和井下一线从业人员的应急处置技能培训,熟练掌握应急处置措施。矿山救护队要积极开展对煤矿一线从业人员应急知识的普及教育培训工作,特别是煤矿一线从业人员能在规定时间正确使用和佩戴自救器的培训,努力提高一线从业人员自救、互救技能。我局将组织1期监管人员应急自救常识培训班。

五、提高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基础工作水平

(一)加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信息报送

各县(市)煤炭局、煤矿企业要按照我局有关规定和要求,安排专人负责,及时、准确上报各类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信息。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信息统计分析、事故救援总结评估、典型案例分析研究等应急管理基础工作,不断提高我州煤矿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工作科学化水平。

(二)扎实开展应急资源普查工作

进一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应急资源普查,不断充实本地区和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应急资源、专家、队伍、装备、典型案例和应急预案数据库,及时准确掌握和利用社会各类应急资源,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事故救援提供支持和保障。

(三)健全应急专家组工作机制

各县(市)煤炭局要建立煤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专家库,根据专家擅长专业进行分类,畅通专家参与工作的渠道,调动专家参与应急管理工作的积极性。组织专家参与煤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专项检查、应急预案评审、应急演练评估、应急课题研究、各类突发事件处置等工作,切实发挥专家在应急管理工作中的作用和地位,促进应对处置能力不断提升。

(四)强化绩效管理目标考核工作

**年度应急管理绩效考评指标作为****年考核各县(市)“安全生产”绩效考核指标的一项重要考评内容,各县(市)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各项工作,确保各项指标顺利完成。我局将对各县(市)煤炭局**年度应急管理绩效考评指标进行半年度、全年考核,考评结果作为各县(市)煤炭局年度绩效考评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切实发挥绩效考核推动工作的作用。

(五)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各县(市)煤炭局要将煤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作为日常监管一项重要内容,依法依规加大对煤矿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备案、演练、培训情况;煤矿企业救援队伍建设管理和运行情况;州矿山救护队开展预防性安全检查及技术服务情况;救援服务协议签约、履约情况;煤矿一线从业人员应急技能培训等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督促煤矿企业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第12篇 安全生产责任制:财务资产管理部门

1、对分管范围及所开展活动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管理负责。

2、按照省局、大队《安全生产经费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的要求提取、管理和使用好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经费。

3、按照年度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经费计划的要求,确保安全生产项目建设的资金投入,并监督检查项目施实。

4、参与基本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设(措)施的论证、立项、检查、验收。

5、加强对各类施工设备的管理,提高设备的使用安全性能,按规范定期修理和检验,不断完善设备的安全防护设施。

6、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按规定对特种设备进行检验、检测和鉴定。

7、制订并监督落实设备使用运行安全操作规程,参与基本建设项目的立项、论证和投产前设备安全运行检查验收。

8、按照省局、大队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的要求,做好相关物资的计划、采购、保管和发放工作。

9、对易燃、易爆、放射性、剧毒物品的安全储运、保管、发放负责,对管辖内的各类库房的安全防护负责。

10、参与安全生产综治检查;负责组织专项检查。

11、参与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

安全生产管理的三个层次(十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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