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工程管理部部长
1、在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对本公司的工程安全生产负全面督查管理的责任。
2、坚决贯彻执行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有关规定的要求。
3、执行本公司关于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各项规章制度。
4、在开工前应完成图纸报送和审查结果的工作。
5、参加图纸会审(会审前应由本公司项目部书面通知时间地点等)。
6、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做好安全生产的督查管理工作。
7、经常进行不定期检查工作,深入基层和施工现场掌握工程安全生产动态,坚决制止违反强制性标准的行为,发现情况严重的,应及时书面下达工程暂停令,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工整改的,有权报告本公司领导或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8、检查项目监理部监理人员应履行的职责和执行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及有关规定的情况,对不认真负责或屡教不改的监理人员,可进行罚款或辞退换人的方式处理。
9、按照本公司的规章制度履行月检查、季检查、半年检查、年终检查的工作,并将检查结果整理汇总后,发出通报。
10、督查本公司项目部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保证体系的建立和正常运转情况,对他们的工作应提出指导性的意见,对不负责任经批评教育不改、造成削弱工程质安全管理的有关人员,要汇报领导、督促解决。
11、坚决支持本公司项目部和项目监理部对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工作。
12、参与并及时上报工程安全事故并积极配合领导的工作。
13、工程安全生产的管理应与本公司有关部门协调配合、信息及时畅通。
第2篇 220kv变电站基建扩改建工程安全管理措施
1. 总则
1.1 为规范500kv变电站基建扩(改)建工程现场管理,加强基建工程安全监督,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根据公司有关规程规定,特制定本管理措施。
1.2 加强基建扩(改)建工程现场管理,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体现“四个凡事”,即凡事有人负责、凡事有章可循、凡事有据可查、凡事有人监督的原则。
1.3 加强基建扩(改)建工程现场管理,以落实各级管理职责为关键,以实现安全生产“可控、能控、在控”为目标。
1.4 本措施适用于济南管理处所辖各变电站基建扩(改)工程管理工作。
2.开工前准备
2.1 生产办负责在开工前1周内向工程管理部门领取设计说明和施工图纸(1-2份)。
2.2生产管理人员、变电站、变电队应组织学习设计说明、施工图纸、施工方案。
2.3 变电站应制定本站《保证基建施工安全的运行管理措施》并报管理处审批。
2.4 开工前,由管理处组织施工单位、变电站、变电队参加的交底会,主要内容:
2.4.1 由施工单位向我方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包括扩建规模、施工范围、计划进度等。
2.4.2 由管理处(或变电站)对施工单位工作负责人及以上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安全交底内容及格式见附件1。
2.5 除特别批准外,施工单位不准在变电站站内搭设临时建筑物。
2.6 施工单位施工用电应设总电度表,抄录起码和倍率,做好记录并经站长、施工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工程竣工后,由变电站计算施工单位总用电量报管理处备案。
3.开工手续
3.1施工单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变电站方可许可开工:
3.1.1 出具经上级批准的《施工方案》;
3.1.2 出具经检修单位、运行单位、生技部、安监部、公司领导共同签字确认的《工程开工许可单》;
3.1.3 施工人员应经安规考试合格,方可参加工作。施工单位工作负责人应由安监部书面公布;
3.1.4 完成对施工单位工作负责人及以上人员安全交底;
3.1.5 出具合格的工作票。
4.施工过程阶段
4.1 生产管理人员每周一次到位监督检查施工现场,履行以下职责:
4.1.1 检查标准化作业执行情况;
4.2.2 查禁违章;
4.1.3 检查现场安全措施的落实、执行情况;
4.1.4 对现场安全情况和安全监督工作作出评估、指导。根据监督检查情况下发《安全监督备忘录》和《违章处罚通知书》。
4.2 变电站站长定期巡视施工现场,每个工作日不少于4次,履行以下职责:
4.2.1 检查现场安全措施的落实、执行情况,并根据现场实际分析施工中可能存在的危险点,及时采取可靠防范措施;
4.2.2 查禁违章;
4.2.3对本站发现的问题和违章现场及时上报管理处;对上级和本站查出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施工单位落实、整改;
4.2.4定期与施工单位交流沟通,提出安全、文明施工的具体要求。
4.3变电站当值值班员根据站长安排定期巡视施工现场,履行以下职责:
4.3.1 检查现场安全措施的落实、执行情况,并根据现场实际分析施工中可能存在的危险点,及时采取可靠防范措施;
4.3.2 查禁作业性违章。重点检查工作负责人是否在现场、工作内容是否与工作票相符、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实际、现场施工人员作业是否符合规程要求等;
4.3.3监督执行每日封堵情况,严防小动物事故;监督执行每日开、收工手续执行及每日收工现场清理情况;
4.3.4做好巡视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站长。
4.4 变电队履行以下职责:
4.4.1 负责提前审查相关运行设备接火工作中应执行的作业指导书和继电保护安全措施票,经审查无误,方可开始工作。
4.4.2针对运行设备接火工作或根据管理处安排,进行现场旁站监督。对旁站监督的工作负安全监督的职责。
4.5 上述安全监督工作发现违章行为应立即制止并报告上级;提出明确整改意见施工单位不配合或配合不积极的,经汇报管理处同意,可以采取责令停工、收回工作票等强制措施。
5 生产准备阶段
5.1变电站运行准备工作按照公司《变电运行管理标准》6.2“变电站运行准备工作规定”执行。变电站应开展设备数字图像采集和保存工作。
5.2变电队生产准备工作包括:
5.2.1 提前收集技术资料,建立设备台帐。
5.2.2组织学习设计说明、图纸和设备说明书,并结合日常培训开展有针对性地技术讲课和技术问答。
5.2.3 变电队按照设备主人职责要求提前编制相关设备验收卡,并报管理处审批。
6 验收阶段
6.1 施工完毕后,由生技部组织对改扩建设备进行三级验收。
6.2 根据管理处安排和验收大纲要求,变电站和变电队组织人员分工,严格按照验收卡要求进行验收。
6.3根据验收分工承担相应安全和质量责任。验收质量实行追溯制。
7 考核
本管理措施的执行情况由管理处负责对各站、队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纳入管理处月度经济责任制考核。
第3篇 对建筑工程施工全过程安全管理的思考
我国建筑施工企业在强化质量管理的同时,建立了与生产管理同步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以提高公众社会形象和控制职业伤害给企业带来的损失。wto的最基本原则是“公平竞争”,其中也包含了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问题。在建筑工程施工中,企业要实现安全生产管理,一方面要按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形成本工程项目的质量管理体系,并使之有效运行,达到提高优质工程质量和服务质量的目的;另一方面,工程项目要实现安全保证,应时时、处处注意安全,实现全过程的安全生产。而实施安全生产管理的保证在于夯实安全管理的基础和注重安全管理的全过程。
1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关键在于夯实基础
1.1把握建筑施工项目的基本特点
工程项目是建筑企业的施工对象。所谓施工项目安全管理,就是施工项目在施工过程中,组织安全生产的全部活动,通过对生产因素的具体控制,使生产因素不安全的行为和状态减少或消除,不引发事故,从而保证施工项目的正常运行。建筑企业进行安全管理,就是要全面了解施工项目的特点,从中找出可能产生的危险源和安全隐患,把安全管理和安全保证落实到工程项目上。建筑工程属于高危行业,其特点:一是产品固定。在连续一定的时间内需要在有限的场地集中大量的工人、建筑材料、机械设备等进行施工,施工现场变化频繁;二是露天及高处作业多。露天作业约占整个工作量的70%,高处作业约占90%,致使现场易受自然环境因素影响,并易发生高处坠落事故;三是使用大型施工机械和设备较多,手工劳动及繁重体力劳动多,容易产生机械伤害;四是生产工艺和方法多样,而且,随着工程的进展,施工现场的施工状况及危害和风险也随着变化。
而建筑施工的另一特点是施工工序是以班组为单位,班组是施工中最基本的元素,是安全生产管理的基础。因此应当正确认识班组在建筑工程施工中安全管理的作用。
1.2以人为本,正确认识班组在安全管理中的基础作用
安全管理以人为本,以调动人们自觉搞好安全生产的积极性为根本,这就是人本原理。诚然,一切管理活动的核心是人,人既是管理的主体(管理者),同时也是管理的客体(被管理者),企业管理的核心是管理人,安全管理的核心也是管理人。因此,应以人为本,最大限度地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在企业中人群最多、安全工作相对而言难度较大的单位,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一个企业的群体是由管理人员和工人组成的。班组是最基层的单位,也是公司相对人群最密集的地方,同时也是安全生产最薄弱的环节,因此,以人为本就要把安全生产管理放在最基层,放在班组。让每一个工人明确安全工作事关自己、家庭、企业和社会和谐稳定,做好安全工作,是每一个员工的应尽的责任,从而真正树立起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这是被多年经验和教训所证实的。
制定规章制度是预防事故的基础性工程。通过文字的表达,创造一种良好的安全人文氛围和协调的人机环境关系,对人的观念、意识、态度、行为的形成产生从无形到有形的影响,对人的不安全行为产生控制作用,杜绝事故的发生。分析表明,在安全生产过程中,人的因素是最突出的问题,解决人的安全意识和素质问题,需要强有力的规章制度作支持,要以人为本,高度重视人的生命安全,就要加强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理念的宣传,使员工在心理、思想和行为上形成自我安全意识和环境氛围;同时,要加强安全知识、规则意识和法制观念的宣传,使“严守规程”成为全体员工的基本素养,使“关注安全、关爱生命”成为公司在安全生产上的基本理念。要以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为切入点,加大安全监察和安全管理的力度。
2安全生产的重点在于过程安全管理
质量管理的过程是指一组将输入转化为输出的相互关联或相互作用的活动。过程是质量管理研究的基本对象,因此必须对每个过程特别是关键过程加以pdca循环管理。在安全管理活动中,将pdca循环作为过程进行管理。这个过程就是安全生产管理的策划、实施、检查、整改。
2.1安全生产管理过程的策划
积极开展安全性评价和风险评估工作,是安全管理过程策划的一项重要内容。即对一个单位、一个施工项目安全基础的现状和水平进行正确的评价,并对各方面危险因素的多少及严重程度进行评估,以明确反事故斗争的重点和需要采取的措施,实现超前控制,减少和消灭事故。也就是在项目开工前,对所在工程的危险源进行认真的查找、辨识,并进行危害风险评价,同时有针对性地提出防范措施。这样改变过去《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千篇一律的编写模式,公司针对施工工程的特点,把危险源分析到位,并确保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在施工过程中,要善于发现危险源和隐患的苗头,将其消灭在萌芽状态,不让事故发生。公司领导靠前指挥,把注意力集中到事关安全和员工身体健康的重大问题上,重视安全方面的治本措施。
一句话,安全评估就是对施工过程中的人、机、料、环和管理等环节方面的不安全因素进行评估。我们要按照要求,对安全隐患的认知做到超前认识,对危险源因素进行危害辨识和风险评价;我们应当按照安全生产管理的要求,加强对施工危险源的控制和管理,做好施工项目安全管理的策划,以期取得较好的效果。
2.2安全生产管理过程的实施
施工项目的管理是全方位的,要求项目经营者对施工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成本、文明施工等,都要纳入正规化、标准化管理,这样才能使施工项目各项工作有条不紊、顺利地进行。施工项目的成功管理不仅对项目、对企业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同时,也会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成功的管理,能促进项目和企业的发展,能推动建筑市场不断前进。安全管理的主要精力应放在最薄弱的环节上,就是放在施工班组和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上。因此,我们应在每个项目部配备安全员,其职责就是关注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要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与物的不安全状态的成因,人、物和环境因素的作用是事故的根本原因,从对人和物的管理方面,去分析事故,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都是酿成事故的直接原因。我们要把安全重点放在重点项目,帮助重点项目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内业的建档工作,重点进行安全检查,把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强化检查督促结合起来。从而切实地把基层、班组的安全管理工作做好。
2.3安全生产管理过程的检查
“事未至而预图,则处常有余;事既至而后计,则应之常不足。”防患于未然,是安全生产的治本之策和永恒的主题。安全检查是强化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步骤。在施工项目对设备、管理等方面自查自改的基础上,组织公司施工安全工作小组对企业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全面的评价、打分,对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整改建议,变以往定性的安全检查为定量的安全评估,对公司安全生产现实情况进行定量分析;公司根据安全检查提出的问题和建议,举一反三再行排查整改,然后再组织进行复查。公司在自查--整改--评估--整改--复查--再整改的评价循环中,通过对施工设备的整治、制度的健全、管理的完善,进一步提高了安全生产水平。
2.4安全生产管理过程的整改
隐患是一种不安全行为的结果,隐患处理是对这种结果的处理。如果导致隐患的原因不排除,事故还会发生。近年来建筑施工事故频发就是明证。隐患难以避免的认识也由此产生。“隐患难免论”并没有揭示事故的本质,恰恰是对隐患本质的有意回避,以致使隐患时而存在,更让人觉得不可避免。如此这般,恶性循环,隐患再多也会被看成是一种常态。一旦事故成了常态,我们的工作就陷入被动局面。在安全检查中,有些建筑施工隐患时而出现,消之不去,这个工地整改好了,下一个工地又会出现,就是这个道理。而只有由隐患酿成事故,头脑才会清醒。然而事故是最好的老师。事故发生后,我们要摒弃事故不可避免的怪论,真正做到“四不放过”,事故原因分析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不放过、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同时要把事故作为教育的案例,经常敲起警钟。在班前安全活动中,要让“三违人员”现身说法;在安全培训中,要把事故作为专题内容,分析事故的原因,总结事故的教训。
3结束语
建筑施工行业被国家列为高危行业之一,安全生产无小事,安全生产这根弦要时时绷紧,切不可等闲视之。我们在强调物质基础作用的同时,强调以人为本和人的主观能动作用。我们一定要把安全工作的重点前移至施工现场,使安全管理扎根于基层班组,把安全隐患的整改列入安全检查考核的重要内容,事实证明,只要夯实了安全生产管理的基础,注重于安全生产管理的全过程,把安全管理和质量管理紧紧地结合起来,就能确保施工项目的质量和安全。
第4篇 石油公司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石油销售公司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工作,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上级单位有关安全施工法律法规和安全施工管理制度,结合**石油hb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hb公司'或'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建设工程项目,是指在新建、改扩建、检修、维修等施工作业项目,具体包括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及装修等工程。
第三条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公司、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辖生产经营区、办公区、生活区及人员密集场所。
第二章 安全职责
第五条公司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公司综合办公室是公司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的监管部门;公司综合办公室是公司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的职能部门,具体实施公司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的管理工作;公司负责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的具体实施和日常管理。
第六条公司综合办公室安全职责
(一)负责制定建设工程项目相关安全规章制度和应急预案。
(二)负责对公司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对建设工程项目安全工作进行督查,督促各相关方加强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管理。
(三)指导和协调建设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安全责任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理,组织建设工程项目安全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四)协助交通、建设、安全管理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在建工程进行安全生产工作检查。
(五)制定建设工程项目相关安全实施细则、操作规程和应急处置方案;
(六)负责对公司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对公司建设工程项目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提出建设工程项目中的各类隐患并提出整改措施。
(七)参与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安全责任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理,参与施工安全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八)协助交通、建设、安全管理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在建工程进行安全生产工作检查。
第七条公司安全职责
(一)公司对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的安全生产负总责,承担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的组织、协调、管理责任。
(二)公司总经理是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建设工程项目过程中的安全施工负全面的领导责任。
(三)公司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的主管领导对工程的安全施工负直接的领导责任。
(四)公司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部门或岗位应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结合建设工程项目部门或岗位的实际工作情况承担部门或岗位安全责任。
(五)公司建设工程项目安全员负责日常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包括施工安全、劳动保护、文明施工等工作的日常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安全台账,发现和制止各类隐患和违章行为,督促安全生产工作。
第八条施工单位安全职责
(一)施工单位对公司的施工项目全过程的安全生产负总责,承担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的组织、协调、管理责任。
(二)施工单位负责人是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施工项目过程中的安全管理负全面领导责任。
(三)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是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的直接领导责任直,负责施工现场安全施工管理工作。
(四)施工单位安全员负责施工项目的日常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劳动保护、安全检查等施工安全台账,具体实施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等工作。
(五)施工单位负责建立健全施工安全生产制度和施工安全教育培训等制度;落实各项安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负责保证施工作业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
(六)施工单位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三章 安全管理
第九条公司应对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资质审查,包括对施工单位的合法性、适应性、可靠性、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等条件进行确认,施工资质和安全资质不全者不得施工准入,资质确认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确认施工单位营业能力和经营范围。
(二)确认施工单位的施工管理能力和队伍素质。
(三)确认施工单位的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措施。
(四)审查施工单位施工和安全经历。
(五)审查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和现场安全管理等人员所持的上岗证件。
(六)审查施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所持的特种作业证件。
(七)若存在工程转包,审查转包合同及转包队伍的资质。
第十条公司与施工单位按《合同法》的规定签订合同书的同时,应签订安全合同或安全协议,明确各自安全责任与义务。合同书或安全协议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施工单位必须遵守公司有关安全的规章、制度和规定,服从安全监督管理。
(二)施工单位要为承担施工作业的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器械和符合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并保证功能齐全,完备好用。
(三)施工单位要根据国家和企业的法令、制度和规定要求,为施工人员办理工伤保险等保障措施,为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四)施工单位要制定确保工程项目安全进行的安全技术措施,并交公司审查。
(五)明确施工单位对施工作业中发生事故的责任。
(六)施工单位要明确对转包单位所承担的安全责任。
第十一条建设工程项目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第十二条公司要设专职机构和专职人员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对安全施工实行有效监督。严格执行有关安全制度的规定,监督施工单位办理入厂作业证和各项施工作业票证。监督施工单位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纪律,只要现场有施工人员,必须有安全监护人员。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
生产管理人员,对安全事故实行有效管理,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进入施工现场进行施工作业,应严格执行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施工单位应对施工作业现场的安全全面负责,公司应对施工现场实施安全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接受公司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场施工。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为:
(一)国家和企业的安全法律法规、制度和纪律,企业安全生产特性、特殊危险部位及特殊要求等。
(二)与施工作业有关部位的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及安全事项、安全设施和对劳保护具的特殊要求等。
(三)针对生产企业的特点提出施工安全要求以及施工作业的有关专业安全要求等。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进行施工作业前,应编制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和进度计划,报公司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施工作业。
第十七条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第十八条电工、架子工、起重工、焊工等工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公司和施工单位的安全员必须检查其所应具有的资格证、操作证、上岗证等,方可上岗。
第十九条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区域作业,必须佩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帽以及工作要求的劳保护具,持有公司核发的进入该区域作业的许可证,许可证上标明允许进入的作业区域、作业时间、相关注意事项等,登高作业、取土作业、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作业等施工作业严格按要求办理作业票证,按照作业规范采取全面的防护措施,公司及施工单位的安全负责人和安全员到场监护方可进行施工作业。
(一)严格执行有关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按制度规定的要求和程序办理施工用火作业票,落实安全用火措施,经监护人确认后方可动火,一张火票只能用于一处。用火人要持特殊工种作业证上岗,实际用火人要与用火票上的人员相符,如临时更换用火人要办理手续。
(二)严格执行有关进设备和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进设备和受限空间作业必须按规定办理作业票,根据分析结果,选佩适用的防毒面具、空气呼吸器等特殊防护用具,在确认设立安全监护人后,方可进入设备作业。
(三)严格执行有关动土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动土必须办理动土手续,公司签发动土证,核实地下电缆、管道等地埋设施,采取围栏、防滑、防垮塌等措施后方可动土,严禁在施工现场堆积泥土、堵塞消防通道,施工结束后,必须及时清理平整。
(四)严格执行临时电源安全管理制度,临时用电必须办理临时用电作业票,电工作业要严格执行'三票'制度和挂牌制度,进入容器所使用的临时照明,要采用安全电压和防爆灯。移动式电器具要加设漏电保护装置。露天开闭设备要有防雨、防潮设施。严禁乱接乱设电源。
(五)严格执行高处作业安全规定,脚手架搭设要符合规定要求,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安全护体或安全网等防护设施,必要时应设安全警戒区,由专人看管。禁止抛扔工具、物件和杂物等。
(六)严格执行起重吊装作业的安全规定和该工种的安全规程,吊装作业要有方案和安全措施,并经有关部门审批。
第二十条公司在不停产状态下进行施工作业,应制定可靠的安全隔离措施并严格执行。施工单位应根据作业内容和作业场所环境情况制定出安全有效的作业区隔离措施方案,公司有关主管部门、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基层单位负责审批施工单位制订的隔离方案,并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各项隔离措施。公司和施工单位共同确认达到安全施工条件后,方可进行施工作业。
(一)凡与施工项目相关的工艺管线、下水井系统等,应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
(二)有毒有害及可燃介质的工艺管线必须加盲板进行隔离;通往下水系统的沟、井、漏斗等必须严密封堵;
(三)施工隔离区内凡与生产有关的工艺设备、阀门、管线等,均应有明显的禁动标志。
(四)凡在运行的装置区域内进行施工作业无法实施区域隔离的,必须由企业和施工单位共同制定安全措施和施工方案,并逐条落实,检查确认达到安全施工条件后,方可进行施工作业。
(五)现场有施工作业时,不得就地排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
(六)遇有异常情况,如紧急排放、泄漏、事故处理等,应立即停止一切施工作业,撤离人员并及时报警和报告处理。
第二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施工现场内必备的各种安全设施、设备、标志、色标等,任何人不得擅自拆动。
第二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当做好现场防护
第二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性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施工单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第二十四条公司必须委托监理单位,在现场行使安全生产监督、监理管理职责。
(一)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二)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公司。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三)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第二十五条公司和施工单位的建设工程项目主管部门、安全部门要定期对施工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隐患及时处理和整改,对违章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实行处罚,对性质严重的要及时停止作业。公司和施工单位要定期组织召开安全例会,及时分析和通报有关建设工程项目存在的安全问题,加强施工作业安全管理,特殊情况下召开紧急安全会议,采取紧急应对防范措施。
第二十六条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应保护好现场,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按规定及时如实上报事故情况,协助有关主管部门开展事故调查,部署防范措施。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查处,不得瞒报或拖延不报。
第四章 安全奖罚
第二十七条为确保建设工
程项目安全管理,可在建设工程项目资金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建设工程项目安全奖惩。
第二十八条公司和施工单位应制定对违反安全规定、违章作业等行为的处罚规定,并在日常的检查过程中及时进行处罚和通报。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hb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5篇 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工程项目部经理
1、对所辖工程项目生产过程中的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负全面领导责任,是该项目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第一责任人。
2、全面贯彻落实工程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规范、规程和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结合项目工程特点及施工全过程的情况,制定本工程项目部各种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和要求。
3、建立本部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和考核办法。坚决支持、指导本部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工作。
4、认真负责做好开工前的准备工作:如水通、电通、道路通、场地平整等工作,确保开工后安全施工生产的正常进行。
5、在施工过程中,应及时组织或协调与工程建设有关各方的工作关系,及时解决来自各方面、各种形式的问题或困难,保证施工正常进行,确保工程安全生产。
6、参加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措施等的审批,并监督执行。应进行定期检查。有必要时也可进行不定期的检查。
7、组织检查施工项目部主要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书的原件。检查项目监理部监理人员应持有规定的资格证、岗位证书的原件。对未持证上岗的上述人员应辞退出场。
8、组织检查项目监理部监理人员应履行的职责和执行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及有关规定的情况,对不认真负责或屡教不改的监理人员,可进行罚款式辞退换人的方式处理。
9、组织并亲自参加施工现场每周一次的工程安全生产定期检查,及时真正掌握工程安全生产动态,把检查情况当时填写周检表。
10、在施工过程中,应组织自己所辖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负责人,
定期(一周)主持召开工地例会,会议纪要应由工程项目部负责起草并经与会
各方代表会签。特殊情况可召开专题会议。
11、应支持项目监理部的正常工作,并及时协调或处理施工项目部与项目监理部之间的工作关系。
12、发生事故要做好现场保护与抢救工作,并及时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
13、参与并积极配合本公司对工程安全生产的定期或不定期检查。
14、工程安全生产的管理应与公司有关部门协调配合,信息及时畅通。
第6篇 输变电扩建、改建工程安全管理的思索
由于受运行中的电气设备所约束,实施扩建、改建的输变电工程与新建输变电工程相比,安全管理的难度明显加大。从理论上讲,如果扩建、改建设备在启动前一天接入系统,现有的安全组织措施及安全职责已够全面、够明确。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对设备可靠性考核的要求越来越高,以及电网优质服务承诺的需求,特别是保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需要,调度部门批准母线停运的次数和时间,已大为减少和缩短。为此,往往在扩建、改建等工程施工任务基本完成,但未正式验收启动之前,就将扩建、改建设备的全部或部分接入系统,并与运行的设备维护工作配合运作、统筹安排,以减少设备停运次数、时间及倒闸操作的次数,提高安全可靠性。然而在安全管理上却带来了工程承包方、设备运行及维护单位、工程管理部门如何划分安全职责及如何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的问题。这些问题必须按照国家电力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及《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的要求,针对扩建、改建工程的实际情况,加以明确。 1 管理内容与方法
1.1 在扩建、改建工程中,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由承包方承担与该工程有关的安全责任,并按有关安全规定做好相应的安全措施。
(1) 未与运行(备用)设备(包括二次设备,下同)相连接的设备;
(2) 与运行(备用)设备部分连接的设备;
(3) 虽然与运行(备用)设备全部连接但未办理验收终结手续的设备。
1.2 在扩建、改建工程施工时,必须严格履行工作票制度。凡是在与运行(备用)设备全部连接或部分连接的设备上进行工作时,应办理变电站第一种工作票。工作票签发人必须是由该工程主管单位公布的有权签发工作票的人员。
设备运行(维护)管理单位按上级调度规程关于设备变更(扩建、改建、更换等)申请单的要求,在新设备投运前20 d或设备变更前10 d向局调度部门填报设备变更申请单。调度部门应在接到设备变更申请单7 d之内下达命名、编号,施工单位至少应做到悬挂临时标示牌,严防人员误入带电间隔。
1.3 扩建、改建工程施工涉及到运行中的电气设备二次回路时,应办理变电站第二种工作票。工作监护人必须由工程主管单位具备相应资格的人员担任,而工作负责人则由施工单位相应人员担任。如因扩建、改建工程造成运行(备用)的二次回路等发生事故、障碍,则工程承包方将承担相应的责任。
1.4 对于土建、绿化等不涉及电气一、二次及远动、通讯设备的工作,可办理外包工工作票。
1.5 扩建、改建工程结束前,涉及设备状态改变等有关事宜,由扩建、改建工程的相应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扩建、改建工程结束后,由施工单位将设备转为冷备用,并与验收组负责人共同履行终结手续。双方在验收卡中分别签字,并移交给运行单位(运行单位接收人也应签名办理终结手续并向当班调度汇报),安全管理职责随之移交给运行单位。对于启动、试运行期间发生的设备缺陷,应由该工程承包方负责处理。
1.6 投运前应确定联系人,协调技术准备工作(如线路测试工频参数等)的有关事宜。如设备已办理施工验收终结手续,则设备状态的改变必须通过运行单位并办理工作票,而运行单位必须履行工作许可人职责并在工作结束后将设备转为冷备用状态。
1.7 涉及与运行(备用)设备部分连接或全部连接,但未办理施工竣工验收手续设备的有关变电设备的工作,由施工单位负责实施安全技术措施(但设备运行单位必须予以支持配合),并经设备运行单位许可人检查后履行工作票手续,严禁无票工作。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改设备状态和安全设施。
1.8 主管扩建、改建工程的单位,其职能管理部门,要根据施工工程的类别,履行相应的施工工程管理职责,并承担相应的安全管理责任。
2 检查与考核
在明确了各方的安全职责之后,安监部门要深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记录在案。如因扩建、改建工程原因造成运行中的电气设备发生事故、障碍,依据国家电力公司及分公司、省(市)电力公司安全生产奖惩规定的有关条款,对照施工安全协议书,按责论处,严格进行考核。
由于扩建、改建输变电工程施工所涉及的单位和部门较多,因此在开工前必须明确各方所承担的安全职责,特别是涉及扩建和改建设备全部或部分接入系统而未正式验收之前,必须把安全措施及安全职责落到实处,为扩建、改建施工工程安全竣工提供必要的保证。
第7篇 建筑工程现场安全管理措施
引言
我国建筑业从业人员近四千万,队伍非常庞大,而其中农民工的比例占到百分之八十多,他们的安全防护操作技能较差,岗前培训也未全部达到要求。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建筑业的规模也在逐年增加,已经成为继工业、农业、贸易之后的第四位支柱产业,然而,因建筑造成的事故及死亡人数一直居高不下,在各行业中仅次于交通、矿山,居第三位,安全问题非常严峻。因此做好建筑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对国民经济的发展以及社会的和谐稳定,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1 项目施工安全的重要性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企业安全生产的工作方针,然而该方针并没有引起一些建筑企业的足够重视,他们在安全方面投入不足,造成安全事故频繁发生。建筑施工企业在完善企业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对应不同的建设工程,建立起建筑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保证企业安全生产和创造效益,创建优良工程,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可以说,安全生产管理是建筑施工企业生存和发展的保证。
2 建筑施工的特点
2.1 建筑产品的多样化
建筑产品由于功能的不同,使产品的规模、结构、材料和工艺方法多样化,对于建造产品的人员、机械设备、防护用品、施工技术、现场环境也存在千差万别,随着上述条件发生变化,建筑安全管理的侧重点也会跟着发生变化,因此造成安全管理非常复杂。
2.2 建筑环境经常变化
建筑业的工作场所、工作内容是动态的、随时变化的。基坑的开挖、混凝土的浇筑、钢结构的安装、建筑垃圾的处理等每一个工序,作业人员的周边环境会经常发生变化,造成他们无法及时适应周边环境。
2.3 不安全因素复杂多变
建筑施工的高能耗、高强度以及施工现场高噪声、夜间照明、露天高温严寒、有害气体等,是作业人员经常面对的不利因素,造成一系列的安全隐患。
2.4 生产方式发生了变化
随着生产专业化,总包、分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咨询、项目管理应运而生,分工变得更细,新的经营模式、生产方式不断涌现,造成一些建筑企业无法适应现行的生产方式,从而造成一系列的安全事故。
2.5 重大事故频发。
统计资料表明:2023年1到10月,我国较大事故99起,死亡385人,同比分别上升20.7%和27.1%;且造成大量的人员伤亡和经济财产损失。2023年5月1日到6月22日,全国发生重大事故11起,死亡和失踪147人,重特大事故起数同比增加10%;6月以来,全国发生较大事故84起、死亡331人,同比增加18起、42人,分别上升27.2%和14.5%,由此可见,建筑工程安全事故频发,安全管理工作业异常重要。
3 安全问题产生的原因分析
3.1 施工人员安全意识淡薄
建筑从业人员中,农民工已经占到80%左右,而且大都来自于经济落后的地区。他们安全意识淡薄,缺乏自我保护能力,而且他们当中,大部分都没有经过正规的教育与培训;此外领导层对安全的重视程度也有待提高。安全素质与安全其他方面也有着密切关系,如危险源控制需要安全素质作基础、安全职责的履行需要安全素质作保证;对于业主来说,他们作为项目的投资方,往往只重视进度而忽视生产过程的合理性和安全性;对于承包商来说,他们当中大部分缺乏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和足够的安全管理理人员,且施工人员得不到足够的安全生产培训,因此造成一系列的安全事故。
3.2 赶工期造成一系列的安全事故
现在,由于一些工程单位,随意压缩本来就非常紧张的工期,无形中加重了工人的劳动强度,增加了加班时间,造成夜间施工频繁,从而也增加了安全隐患。同时还存在一些建设单位安全资金不到位,使得必要的安全投入捉襟见肘,安防设施不足,甚至完全达不到安全规范的要求。
3.3 安全生产体系形同虚设
安全生产责任制没有得到认真落实,管理层,职能部门、工程技术人员、岗位操作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层层负责的制度没有落实,没有把每个岗位的责任、权利和利益进行合理分配,从而形成一套完美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施工过程中,安全检查不到位,安全隐患无法及时消除,考核奖惩制度不明,没有把预防和控制各类事故的发生作为考核安全责任制是否落实的主要内容,从而造成安全生产机构名存实亡,安全工作无从展开。
4 保障安全生产的措施
4.1 做好全过程安全管理
安全管理应全方位、全天候、全过程进行管理。按照法律责任的要求,单位必须实施安全管理,职工必须接受安全管理教育,领导干部必须模范执行安全管理。要通过制定各种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奖罚制度,尽可能地激发调动项目部全体管理人员投入到项目安全生产中。从最初进场时的三级安全教育,到施工过程中具体环节的安全交底,直致完工时的安全撤场,让安全管理充满项目管理全过程。
4.2 做好安全教育工作
安全教育应当面向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应当贯穿于施工的各个阶段,作为一种长期工作来抓。通过安全教育,使所有的施工人员形成安全意识,掌握本岗位的技术技能;了解该工作可能发生的安全状况以及如何进行自我保护;了解违章操作可能诱发的一系列严重后果。一般来说,安全教育主要可以分为两方面:① 安全思想教育,也就是说对全体人员进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管理制度和纪律的教育,并结合本企业的经验教进行分析讲解;② 安全技术教育,也就是说对专业的管理人员、技术工人进行本专业、本工种的安全技术规范和措施的教育。
4.3 保障足够的安全投入
即使在投标压级压价以及工程垫资的情况下,仍要努力筹措资金,按照相关的规定和要求投入到安全设施、安全技术设备以及职工生活设施,保障生产安全有序地进行。如:对现场进出口地坪及主要通道做硬化处理,对各类建筑材料按照施工现场平面布置总图设计的要求进行布置。同时还要注意为操作人员配备了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从而可以在保障施工人员的安全的同时,也确保了工程施工的进度。
4.4 做好安全检查工作
施工项目的安全检查以自我检查为主,从项目一开始,就要注意对项目中每一个可能造成安全隐患的细节都要进行检查,检查重点以劳动条件、生产设备、现场管理、安全设施及生产人员的行为为主。制订合理的安全检查制度,从而保障安全检查有计划地进行,检查过程中一旦发现问题,要及时消除,杜绝各种安全隐患。
5 结语
安全问题是伴随着社会生产而发生和发展的,只要有生产就会有不安全的因素,就会有防止危害、保护劳动者安全的要求。通过对建筑安全生产活动存在问题的分析,可以较清楚地看到建筑安全生产管理仍存在亟待解决的问题。在实际工作中,我们要把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培养一支能管、会管并高度负责的专业管理队伍,从而确保企业实现安全生产,为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以及企业的发展做出保证。
第8篇 某基建工程脚手架安全管理要点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华能长兴电厂(以下简称“电厂”)基建工程施工过程落地式扣件脚手架与毛竹脚手架的搭建、使用和拆除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参加电厂基建工程的建设、监理、施工等各参建单位的各级管理人员、生产技术人员和现场作业人员。
本标准未完全包含悬挑式、吊篮式(手动与电动)、附着式、工具式、门式、碗扣式脚手架的搭建、使用与拆除管理。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583-1995 钢管脚手架扣件
gb50005-2003 木结构设计规范
jgj 130-2001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jgj 128-2000 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jgj 59-1999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 80-1991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jgj164-2008 建筑施工木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jgj46-2000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华能集团公司电力安全作业规程 热力和机械部分
术语与定义
脚手架
为建筑施工而搭设的上料、堆料与施工作业用的任何固定、悬吊或活动的临时台架及其用于承载工人和物料或进入此种台架的临时结构架。
单排脚手架(单排架)
只有一排立杆,横向水平杆的一端搁置在墙体上的脚手架。
双排脚手架(双排架)
由内外两排立杆和水平杆等构成的脚手架。
结构脚手架
用于砌筑和结构工程施工作业的脚手架。
装修脚手架
用于装修工程施工作业的脚手架。
敞开式脚手架
仅设有作业层栏杆和挡脚板,无其它遮挡设施的脚手架。
局部封闭脚手架
遮挡面积小于30%的脚手架。
半封闭脚手架
遮挡面积占30%~70%的脚手架。
全封闭脚手架
沿脚手架外侧全长和全高封闭的脚手架。
模板支架
用于支撑模板的、采用脚手架材料搭设的架子。
开口型脚手架
沿建筑周边非交圈设置的脚手架。
封圈型脚手架
沿建筑周边交圈设置的脚手架。
外脚手架
设置在房屋或建筑物外围的施工脚手架。
扣件
采用螺栓紧固的扣接连接件。
直角扣件
用于垂直交叉杆件间连接的扣件。
旋转扣件
用于平行或斜交杆件间连接的扣件。
对接扣件
用于杆件对接连接的扣件。
防滑扣件
根据抗滑要求增设的非连接用途扣件。
底座
设于立杆底部的垫座。
固定底座
不能调节支垫高度的底座。
可调底座
能够调节支垫高度的底座。
垫板
设于底座下的支承板。
杆件
脚手架中横向设置或垂直于水平面的竖向杆件。
立杆
脚手架中垂直于水平面的竖向杆件。
外立杆
双排脚手架中离开墙体一侧的立杆,或单排架立杆。
内立杆
双排脚手架中贴近墙体一侧的立杆。
角杆
位于脚手架转角处的立杆。
双管立杆
两根并列紧靠的立杆。
主立杆
双管立杆中直接承受顶部荷载的立杆。
副立杆
双管立杆中分担主立杆荷载的立杆。
水平杆
脚手架中的水平杆件。
纵向水平杆
沿脚手架纵向设置的水平杆。
横向水平杆
沿脚手架横向设置的水平杆。
扫地杆
贴近地面,连接立杆根部的水平杆。
纵向扫地杆
沿脚手架纵向设置的扫地杆。
横向扫地杆
沿脚手架横向设置的扫地杆。
连墙件
连接脚手架与建筑物的构件。
刚性连墙件
采用钢管、扣件或预埋件组成的连墙件。
柔性连墙件
采用钢筋作拉筋构成的连墙件。
连墙件间距
脚手架相邻连墙件之间的距离。
连墙件竖距
上下相邻连墙件之间的垂直距离。
连墙件横距
左右相邻连墙件之间的垂直距离。
斜撑
横向斜撑
与双排脚手架内、外立杆或水平杆斜交呈之字形的斜杆。
剪刀撑
在脚手架外侧面成对设置的交叉斜杆。
抛撑
与脚手架外侧面斜交的杆件。
距离
脚手架高度
自立杆底座下皮至架顶栏杆上皮之间的垂直距离。
脚手架长度
脚手架纵向两端立杆外皮间的水平距离。
脚手架宽度
双排脚手架横向两侧立杆外皮之间的水平距离,单排脚手架为外立杆外皮至墙面的距离。
立杆步距(步)
上下水平杆轴线间的距离。
立杆间距
脚手架相邻立杆之间的轴线距离。
立杆纵距(跨)
脚手架立杆的纵向间距。
立杆横距
脚手架立杆的横向间距,单排脚手架为外立杆轴线至墙面的距离。
主节点
立杆、纵向水平杆、横向水平杆三杆紧靠的扣接点。
作业层
上人作业的脚手架铺板层。
职责
脚手架搭设作业单位的职责
脚手架搭设作业单位应具有脚手架作业相关资质。
从事脚手架的施工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并定期组织体检。患有精神病、癫痫病、高血压、心脏病及经医生鉴定患有不适应高空作业的病症人员严禁参加脚手架搭设施工作业。凡发现工作人员有饮酒、精神不振时,禁止登高作业。
脚手架作业单位应提供文件,证实脚手架作业人员已经过培训和考核,具有相应资质。
脚手架施工单位应针对工程特点、周边环境和施工工艺等,根据国家、行业有关脚手架安全要求,参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等的规定,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并有效实施。
搭设高度超过25m且不足50m的高层外脚手架、特殊脚手架,搭设作业单位在搭设前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须经过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审批签名。专项施工方案除应绘制架体与构筑物拉结图、现场杆件立面、平面布置图外,还应说明脚手架基础做法。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未得到批准以前,不允许开工。
施工单位的职责
负责人负责组织对大型、特殊脚手架施工方案的编制,经内部审核后报监理审核批准,大型脚手架、特殊脚手架施工方案须报电厂批准。
负责组织有资质的队伍和人员进行施工。
负责组织对现场的风险分析,进行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的交底,并进行现场有效监护。
负责组织现场施工并确保施工过程安全。
监理单位的职责
负责对施工单位编制的大型、特殊脚手架施工方案进行审核。
负责对施工单位搭设大型、特殊脚手架时进行现场监督监护。
电厂的职责
应掌握基建工程的特点,了解本工程需搭设脚手架的类型和数量,掌握需搭设的大型脚手架、特殊脚手架情况。
派专人或督促监理单位在施工单位搭设大型、特殊脚手架时应进行现场监督监护。
脚手架搭设(或拆除)、使用中各级作业人员职责
脚手架搭设(或拆除)工作负责人的职责
应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和了解周边情况。
作业前,应向工作班人员交待有关安全注意事项,确保各项安全措施的执行。
根据脚手架搭建申请委托单的载荷要求,负责按《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施工木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等规范有效组织、搭建(或拆除)脚手架。
凡在楼面或其它建筑物上搭设脚手架时,均应验算承重部位的结构强度。禁止将脚手架直接搭设在未经验算的构筑物上。严禁在各种管道、阀门、电缆架、仪表箱、开关箱及栏杆上搭设、固定脚手架。
脚手架应装有牢固的梯子,以便工作人员上下。上下脚手架应使用斜道或梯子,不得借助脚手立杆、栏杆或构筑物等攀爬。
脚手架内侧与墙面间隙不宜超过15cm,严禁利用墙面自攻螺丝作为固定脚手架的支撑、拉结点。当脚手架下部暂不能设连墙件时可搭设抛撑。
负责并组织脚手架搭建后的自检;负责配合相关技术人员(相关技术人员是指具备建筑工程、机械工程、电气工程等中等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工程师)对四跨六步以下、作业层为一层的(或横距立杆根数5根以下、高度在25m 以下)一般脚手架的验收与挂牌。
负责大型、特殊脚手架搭建后信息反馈的义务并参与相关部门组织的验收和挂牌。
定期组织使用过程中的大型脚手架、特殊脚手架巡检,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在大风、暴雨后及解冻期的检查。长期停用的脚手架,在恢复使用前应经检查、鉴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脚手架搭建(或拆除)工作负责人是所辖工作范围一切工作的监护人。
脚手架使用工作负责人的职责
一般脚手架的搭建,应由负责或使用该脚手架的工作负责人提出脚手架搭建申请要求并办妥相应委托手续。大型脚手架、特殊脚手架的搭设申请委托,必须具有经有效审核、批准的该脚手架专项施工方案施工技术措施(或方案)方可进行。
脚手架搭建(或拆除)作业前,应针对作业内容、周边环境进行作业危害分析,识别危险点,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并负责向脚手架搭建负责人交待有关安全注意事项。
脚手架搭建、使用、拆除作业涉及到临时用电、登高、进入受限空间等作业时,应按相关规定执行。
负责涉及临时用电、受限空间、分部试转(或调试)等脚手架搭建、拆除作业区域的监护。
参与脚手架验收。负责落地式四跨六步以下、作业面为一层的(或横距立杆根数5根以下、高度在25m 以下)一般脚手架搭设安全性确认、验收签字。
负责并组织工作班人员做好日常上脚手架作业前的检查、安全性确认(签字)。
脚手架使用工作负责人是所辖工作范围一切工作的监护人。
脚手架搭设作业人员职责
脚手架搭设人员必须是经过按现行国家标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 5036)考核合格的专业架子工。上岗人员应定期体检,合格者方可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人员上架进行脚手架搭设作业。
在作业前应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和脚手架搭设中的安全措施。
搭设脚手架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系安全带、穿防滑鞋。
脚手架材质控制要求
脚手架搭设可采用木杆、竹竿或金属管。脚手板可采用钢、木、竹材料制作。脚手架的各种材料,在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进行检查与验收。脚手架的各种材料的检查与验收应符合以下规定。
钢脚手架构配件
钢管
脚手架钢管应采用现行国家标准《直缝电焊钢管》(gb/t 12793)或《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gb/t 3092)中规定的3号普通钢管,其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 700)中q235-a级钢的规定。
脚手架钢管的尺寸应按表5.1.1.2采用。每根钢管的最大质量不应大于25kg,宜采用φ48×3.5钢管。
表5.1.1.2脚手架钢管尺寸(mm)
截面尺寸
最大长度
外径φ,d
壁厚t
横向水平杆
其它杆
48
51
3.5
3.0
2200
6500
钢管的尺寸和表面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新、旧钢管的尺寸、表面质量和外形应分别符合本标准5.1.1.2、7.1.1、7.1.2的规定。
钢管上严禁打孔。
对有严重锈蚀、弯曲、压扁或有裂缝的钢管严禁使用。
严禁不同外径的钢管混合使用。
扣件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应采用可锻铸铁制作的扣件,其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管脚手架扣件》(gb 15831)的规定;采用其它材料制作的扣件,应经试验证明其质量符合该标准的规定后方可使用。
脚手架采用的扣件,在螺栓拧紧扭力矩达65n·m时,不得发生破坏。
对有裂缝、变形扣件严禁使用,出现滑丝的螺栓必须更换。
毛竹
用于搭设脚手架主要受力杆件应选用三年以上的毛竹或楠竹,竹杆应挺直,质地应坚韧。毛竹材质的直观鉴别见附录a。
严禁使用弯曲不直、青嫩、枯脆、黑斑、腐烂、白麻、虫蛀及裂纹连通两节以上的竹杆。
毛竹脚手架的立杆、斜杆、顶撑、大横杆有效部分的直径小头应不小于75mm;小横杆的小头应不小于90mm;格栅、栏杆的小头应不小于60mm。
木杆件
木脚手架采用的木材或树种的强度等级应按《木结构设计规范》(gb50005-2003)中的有关规定选用,并按其特点分别使用。
针叶树种木材适用的强度等级
强度等级
组别
适 用 树 种
tcl7
a
柏木 长叶松 湿地松 粗皮落叶松
b
东北落叶松 欧洲赤松 欧洲落叶松
tcl5
a
铁杉 油杉 太平洋海岸黄柏 花旗松一落叶松 西部铁杉南方松
b
鱼鳞云杉 西南云杉 南亚松
tcl3
a
油松 新疆落叶松 云南松 马尾松 扭叶松 北美落叶松海岸松
b
红皮云杉 丽江云杉 樟子松 红松 西加云杉 俄罗斯红松欧洲云杉 北美山地云杉 北美短叶松
tc11
a
西北云杉 新疆云杉 北美黄松 云杉-松-冷杉 铁-冷杉东部铁杉 杉木
b
冷杉 速生杉木 速生马尾松 新西兰辐射松
阔叶树种木材适用的强度等级
强度等级
适 用 树 种
tb20
青冈 门格里斯木 卡普木 沉水稍克隆 绿心木 紫心木 挛叶豆 塔特布木
tbl7
栎木 达荷玛木 萨佩莱木 苦油树 毛罗藤黄
tbl5
锥栗(栲木) 桦木 黄梅兰蒂 梅萨瓦木 水曲柳 红劳罗木
tbl3
深红梅兰蒂 浅红梅兰蒂 白梅兰蒂 巴西红厚壳木
tbll
大叶椴 小叶椴
木脚手架的立杆、斜撑、剪刀撑、抛撑应选用剥皮杉木或落叶松。其材质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木结构设计规范》(gb50005-2003)中规定的承重结构原木ⅲa材质等级的质量标准。
纵向水平杆及连墙件选用剥皮杉木或落叶松。横向水平杆应选用剥皮杉木或落叶松。其材质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木结构设计规范》(gb50005-2003)中规定的承重结构原木ⅱa材质等级的质量标准。
木脚手架受力杆件的规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立杆的梢径不应小于70mm,大头直径不应大于180mm,长度不宜小于6m。
纵向水平杆所采用的杉杆梢径不应小于80mm,红松、落叶松梢径不应小于70mm,长度不宜小于6m。
横向水平杆的梢径不得小于80mm,长度宜为2.1~2.3m。
木、竹脚手架连接用的绑扎材料应选用8号镀锌铁丝或8号回火钢丝。8号镀锌铁丝单根抗拉强度值不应小于2800n,8号回火钢丝单根抗拉强度值不应小于2700n。绑扎材料严禁有锈蚀或机械损伤、严禁重复使用。
脚手板
冲压钢脚手板的材质应符合《碳素结构钢》(gb/t 700—2006)中q235—a级钢的规定,其质量与尺寸要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30—2001)的规定。冲压钢脚手板不得有裂纹、开焊与硬弯,并应有防滑措施。
竹脚手板宜采用由毛竹或楠竹制作的竹片并列(竹串片)板、竹笆板。
竹片并列板应用直径8~10mm螺栓,间距500~600mm穿过并列竹片拧紧而成,螺栓离端部200~250mm,厚度不小于50mm,螺栓必须拧紧。竹串片板的长度以2.2~2.3m、宽度以250~350mm为宜。当采用竹笆板时,宜横向密编,纵片不得少于五道,周边应用两根竹片(竹片应一反一正)对面夹紧,并打眼穿铁丝扎牢。
如用整竹拼制时,采用大头直径30mm,小头直径20mm~25mm,一顺一倒相互排列,用14号铁丝,间距150mm进行编扎,脚手板两端及中间应对称设置四边双面竹板条,用铁丝绑扎牢固。
木脚手板应采用杉木或松木制作,其材质应符合《木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5-2003中ⅱ级材质的规定。脚手板的宽度一般不应小于200mm,厚度不应小于50mm,两端应各设直径为4mm的镀锌铁丝箍两道。腐朽的脚手板不得使用。
脚手架搭设技术要求
采用木、竹或钢管搭设的脚手架应符合国家的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外脚手架的搭设应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30-2001)、《建筑施工木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64-2008)、《建筑施工竹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等要求。
脚手架搭设的地基与基础要求
搭设落地式脚手架的地基与基础必须根据脚手架搭设高度、搭设场地地基承载力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进行。
外脚手架底座面标高宜高于自然地坪50mm。
外脚手架基础经验收合格后,应按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放线定位。
底座安放应符合下列规定:
底座、垫板均应准确地放在定位线上。
垫板宜采用长度不少于2跨、厚度不小于50mm的木垫板,也可采用槽钢。
脚手架的立杆、斜杆底端的基础处理应符合以下规定:
较坚硬的土层,应将杆件底端埋入土中,立杆埋深不得小于500mm,斜杆埋深不得小于300mm,坑口直径应大于杆件直径100mm,坑底应夯实并垫以垫木,埋杆时应采用垫木卡紧,回填土应分层压实并做成土墩且有排水措施。
松软的土层应处理。在处理后的基础上放置垫木,垫木宽度不小于200mm,厚度不小于50mm,并加绑一道扫地杆,纵向扫地杆距地表面应为200mm,其下绑扎横向扫地杆。
岩石土层或混凝土地面,应在杆件底端加绑一道扫地杆,纵向扫地杆距地表面应为200mm,其下绑扎横向扫地杆。
每根立杆底部应设置底座或垫板。
脚手架基本载荷要求
各类脚手架的搭设应满足以下基本载荷要求:
结构脚手架270公斤/平方米。
装修脚手架200公斤/平方米。
脚手架搭设技术要求
各种材质脚手架的纵距、步距、横距的间距不得大于表6.3.1的规定。
表6.3.1脚手架纵距、步距、横距的间距m
脚手架类型
纵距
(立杆)
步距
(大横杆)
横距
(小横杆)
钢管脚手架
2
1.8
1.5
竹脚手架
1.5
1
木脚手架
1.5
1.2
脚手架搭设必须符合表6.3.2的要求。
表6.3.2脚手架搭设基本要求
项目名称
结构脚手架
装饰脚手架
单排
双排
单排
双排
大横杆间距(步高或步距)
不大于1.60m
不大于1.80m
第一步架步高
一般为1.60~1.80,且不大于2.00
小横杆间距
不大于1.00m
不大于1.50m
15~18m高度段内铺板层和作业层的限制
铺板层不多于六层,作业层不超过两层
不铺板时,小横杆的部分拆除
每步保留,相间抽拆,上下两步错开,抽拆后的距离为:结构架不大于1.50;装饰架不大于3.00
剪刀撑
沿脚手架纵向两端和转角处起,每隔10m左右设一组,斜杆与地面夹角为45°~60°,并沿全高度布置
钢脚手架高度在30米以下时,其立杆纵距不大于1.80m、30~40米不大于1.5m、41~50米不大于1.0m,大横杆间距不得大于1.8m,小横杆间距不得大于1.5m。
毛竹脚手架高度在20米以下时,其立杆纵距不大于1.80m、20米~30米时不大于1.20m。
外脚手架的连墙件设置与拉结,必须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
外脚手架应分别设1.2米和0.6米高两道护身栏和设18cm高档脚板;上料口四角也应设安全护栏。护栏高度为1.2m。
剪刀撑与横向斜撑搭设要求
双排脚手架应设剪刀撑与横向斜撑,单排脚手架应设剪刀撑。
剪刀撑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每道剪刀撑跨越立杆的根数宜按表下表6.3.7.1.1的规定确定。每道剪刀撑宽度不应小于4跨,且不应小于6m,斜杆与地面的倾角宜在45°~60°之间。
表6.3.7.1.1剪刀撑跨越立杆的最多根数
剪刀撑斜杆与地面的倾角α
45°
50°
60°
剪刀撑跨越立杆的最多根数n
7
6
5
高度在24m以下的单、双排脚手架,均必须在外侧立面的两端各设置一道剪刀撑,并应由底至顶连续设置;中间各道剪刀撑之间的净距不应大于15m。
高度在24m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应在外侧立面整个长度和高度上连续设置剪刀撑。
剪刀撑斜杆的接长宜采用搭接,搭接应符合本标准第6.3.8条的规定。
剪刀撑斜杆应用旋转扣件固定在与之相交的横向水平杆的伸出端或立杆上,旋转扣件中心线至主节点的距离不宜大于150mm。
横向斜撑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横向斜撑应在同一节间,由底至顶层呈之字型连续布置,斜撑的固定应符合本标准第6.3.8条的规定。
一字型、开口型双排脚手架的两端均必须设置横向斜撑,中间宜每隔6跨设置一道。
高度在24m以下的封闭型双排脚手架可不设横向斜撑,高度在24m以上的封闭型脚手架,除拐角应设置横向斜撑外,中间应每隔6跨设置一道。
高层钢管外脚手架应安装避雷装置。脚手架接近带电体时应做好防止触电的措施。
脚手架最高点与高压电线间的水平距离和垂直距离必须符合下表要求:
与架空输电线及其他带电体的最小安全距离m
电压kv
<1
1~10
35
110
220
安全
距离m
沿垂直方向
1.5
3.0
4.0
5.0
6.0
沿水平方向
1.0
1.5
2.0
4.0
6.0
在授电后待运、试运的升压站、主变、启动变或其他待运设备等区域处搭设脚手架时,必须办理工作票或工作联系单,在运行人员做好安措,挂好接地线、设置好安全围栏后方可进行施工作业,搭设时必须有专人监护。
钢脚手架水平杆、斜腹杆、立杆、斜撑、剪刀撑的对接、搭接要求
水平杆
水平杆接长宜采用对接扣件连接,也可采用搭接。对接、搭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水平杆的对接扣件应交错布置:两根相邻纵向水平杆的接头不宜设置在同步或同跨内;不同步或不同跨两个相邻接头在水平方向错开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m;各接头中心至最近主节点的距离不宜大于纵距的1/3;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m,应等间距设置3个旋转扣件固定,端部扣件盖板边缘至搭接纵向水平杆杆端的距离不应小于100mm。
斜腹杆
斜腹杆宜采用通长杆件,当必须接长使用时,宜采用对接扣件连接,也可采用搭接。
立杆
立杆上的对接扣件应交错布置:两根相邻立杆的接头不应设置在同步内,同步内隔一根立杆的两个相隔接头在高度方向错开的距离不宜小于500mm;各接头中心至主节点的距离不宜大于步距的1/3;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m,应采用不少于2个旋转和扣件固定。
斜撑、剪刀撑
斜撑、剪刀撑严禁使用对接扣件连接,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m,应采用不少于2个旋转和扣件固定。
木、竹杆件搭接、绑扎点的铁丝余梢应内弯,以不伤害人为度;其长度不应大于150mm,毛竹绑扎点以外的余梢不得大于300mm。木、竹脚手架的绑扎,可根据具体的绑扎方式(如缠绕法、平插法、斜插法等)、用途,选用对应抗拉强度的镀锌铁丝,材料可采用8号~12号镀锌铁丝。
脚手架防护栏杆搭设要求
脚手架防护栏杆应由上、中两道横杆及栏杆柱(脚手架立杆)组成,上杆离地高度为1.0~1.2m,中杆离地高度为0.5~0.6m。必要时,宜设置同等材质的挡脚杆(下杆)。
脚手架临边防护栏杆的搭设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毛竹搭设
毛竹横杆小头有效直径不应小于70mm,栏杆柱小头直径不应小于80mm,并须用不小于12号的镀锌铁丝绑扎,且无泻滑。
木杆搭设
原木横杆上杆梢径不应小于70mm,下杆稍径不应小于60mm,栏杆柱梢径不应小于75mm.并须用相应长度的圆钉钉紧,或用不小于12号的镀锌钢丝绑扎,要求表面平顺、稳固无动摇。
钢管搭设
钢管栏杆均采用φ48×3.5mm的管材,以扣件固定。
外脚手架外侧必须设置不低于180mm的挡脚板。挡脚板应安装在外立杆的内侧并与脚手板同步设置。
脚手架防护栏整体构造应能经受任何方向的1000n外力。
移动式脚手架
移动式脚手架只能在平稳、坚固的地表上使用。
移动式脚手架立杆应保持垂直,上部适当向内收紧,作业面不得超出底脚。
移动式脚手架的高度要适宜移动。立杆底部和作业层立面应分别设置扫地杆、剪刀撑或斜撑,作业面应按规定满铺脚手板。
移动式脚手架作业层四周必须按临边作业要求设置防护栏杆,并应布置登高扶梯。
移动式脚手架宜使用带刹车的轮子,轮子与架体的接合应牢固可靠。
移动式操作平台(包括原料平台、工作平台)应根据施工荷载实际情况经设计决定,且必须符合《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 80-1991)第5.1.1条之规定。
移动式脚手架工作时应与构筑物绑扎牢固,并将其滚动部分固定住。移动前,脚手架上的材料、工具以及施工垃圾等应清除干净。移动时应有防止倾倒的措施。
脚手板的铺设要求
作业层脚手板应铺满、铺稳,离开墙面构筑物的间距120~150mm。
冲压钢脚手板、木脚手板、竹串片脚手板等,应设置在三根横向水平杆上。当脚手板长度小于2m时,可采用两根横向水平杆支承,但应将脚手板两端与其可靠固定,严防倾翻。此三种脚手板的铺设可采用对接平铺,亦可采用搭接铺设。脚手板对接平铺时,接头处必须设两根横向水平杆,脚手板外伸长应取130~150mm,两块脚手板外伸长度的和不应大于300mm;脚手板搭接铺设时,接头必须支在横向水平杆上,搭接长度应大于200mm,其伸出横向水平杆的长度不应小于100mm。
脚手板不准在跨度间有接头。在架子拐弯处,脚手板应交错搭接。
脚手板应铺设平稳两头并用镀锌铁丝绑牢,不平处用木板垫平并钉牢,但不得用不稳定物体(如砖块或石块)垫。
在架子上翻脚手板时,应由两人从里向外按顺序进行。工作时必须挂好安全带,下方应设监护或安全网。
竹笆脚手板应按其主竹筋垂直于纵向水平杆方向铺设,且采用对接平铺,四个角应用直径1.2mm的镀锌钢丝固定在纵向水平杆上。
作业层端部脚手板探头长度应取150mm,其板长两端均应与支承杆可靠地固定。
外脚手架斜道的搭设要求
斜道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斜道宜附着外脚手架或建筑物设置。
运料斜道宽度不宜小于1.5m,坡度宜采用1∶6,人行斜道宽度不宜小于1m,坡度宜采用1∶3。
拐弯处应设置平台,其宽度不应小于斜道宽度。
斜道两侧及平台外围均应设置栏杆及挡脚板。栏杆高度应为1.2m,挡脚板高度不应小于180mm。
运料斜道两侧、平台外围和端部均应按规范设置连墙件;每两步应加设水平斜杆;应按规范规定设置剪刀撑和横向斜撑。
斜道脚手板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脚手板横铺时,应在横向水平杆下增设纵向支托杆,纵向支托杆间距不应大于500mm。
脚手板顺铺时,接头宜采用搭接;下面的板头应压住上面的板头,板头的凸棱外宜采用三角木填顺。
人行斜道和运料斜道的脚手板上应每隔250~300mm设置一根防滑木条,木条厚度宜为20~30mm。
检查与验收
施工单位必须制定脚手架检查和验收制度,脚手架搭设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脚手架必须通过检查验收合格和挂牌后才能使用,《脚手架验收合格牌》(见附录c);监理单位负责对施工单位(含分包单位)搭设的脚手架进行验收签证检查登记和抽检工作,《华能长兴电厂标段承包商脚手架验收签证专项检查表》(见附录b)。脚手架检查与验收还应符合、本标准第6章节相关要求及5.4、7.1.4的要求,落地式脚手架验收记录表(见附录d)。
钢脚手架构配件检查与验收
新钢管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
应有质量检验报告,钢管材质检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金属拉伸试验方法》(gb/t 228)的有关规定,质量应符合本规范第5.1.1条的规定。
钢管表面应平直光滑,不应有裂缝、结疤、分层、错位、硬弯、毛刺、压痕和深的划道。
钢管外径、壁厚、端面等的偏差,应分别符合jgj 130-2001的规定。
钢管必须涂有防锈漆。
旧钢管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表面锈蚀深度应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30-2001)的规定,当锈蚀深度超过规定值时不得使用。
钢管弯曲变形应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30-2001)表8.1.5序号4的规定。
扣件的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新扣件应有生产许可证、法定检测单位的测试报告和产品质量合格证。当对扣件质量有怀疑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管脚手架扣件》(gb 15831)的规定抽样检测。
新扣件的附件(t形螺栓、螺母、垫圈)所采用的材料应符合《普通碳素结构钢技术条件》(gb700)中a3的规定;螺纹要符合《普通螺纹》(gb196)的规定;垫圈要符合《垫圈》(gb96)的规定。
新扣件不应有裂纹、气孔,也不宜有砂眼或影响其使用性能的铸造缺陷,并将影响外观质量的粘砂、浇冒口残余、披缝、毛刺、氧化皮等清除干净。
扣件与钢管的贴合面要严密合形,保证与钢管扣紧时接触良好,扣件夹紧钢管时,开口处的最小距离不应小于5mm。
扣件的活动部位应使其转动灵活,旋转扣件的两旋转面间隙要小于1mm。
旧扣件使用前应进过质量检查,有裂缝、变形的严禁使用,t形螺栓出现滑丝的螺栓必须更换。
新、旧扣件均应进过防锈处理。
大型、特殊的扣件式脚手架验收还应符合以下抽样数目及质量判定表准:
钢管脚手架扣件抽样检查数目及质量判定标准
项次
检 查 项 目
安装扣件数(个)
抽检数量(个)
允许不合格数(个)
1
连接立杆与纵(横)向水平杆或剪刀撑的扣件;接长立杆、纵向水平杆或剪刀撑的扣件。
51~90
5
0
91~150
8
1
151~280
10
1
281~500
20
2
501~1200
32
3
1201~3200
50
5
2
连接横向水平杆与纵向水平杆的扣件(非主接点处)。
51~90
5
1
91~150
8
2
151~280
13
3
281~500
20
5
501~1200
32
7
1201~3200
50
10
脚手板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冲压钢脚手板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新脚手板应有产品合格证或质量报告,尺寸偏差应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30-2001)的规定,且不得有裂纹、开焊与硬弯。
钢板厚度不要小于2mm,表面的锈迹斑点直径不大于5mm,并沿其横截面不能多于三处,有锈蚀脱层者一般不能使用,有裂纹、凹陷严重者也不能使用。若用型钢、钢筋组合焊接脚手板,焊条要符合国家现行《低碳钢及低合金高强度焊条》的要求,且焊条的型号应与本体金属强度相适应。
新、旧钢脚手板的挠曲应控制在:≤ 4m板挠曲≤12㎜;> 4m板挠曲≤16㎜。
新、旧钢脚手板均应涂防锈漆。
木脚手板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木脚手板的宽度不宜小于200mm,厚度不应小于50mm;其质量应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30-2001)的规定;腐朽的脚手板不得使用。
竹笆脚手板、竹串片脚手板的材料应符合本标准第5.4.2条的规定。
毛竹材
竹材的检查、验收应符合本标准第5.2款。
竹材宜采用白露后采伐的毛竹(或楠竹)。
检验方式:将竹材在距离根部约三四节处用锯锯断或用刀砍断观察,其断面上如呈有明显斑点者或将竹材浸入水中后,竹内有液体分泌出来,而水中有很多泡沫产生者,就可推断白露以前所采伐。反之,如果杆壁断面上无斑点或浸水后无液体分泌及泡沫产生者,则可推断为白露后采伐。(注:产于四川、湖南、湖北的毛竹称为楠竹。)
原木
原木的检查与验收应符合本标准第5.3款。
木脚手架搭设高度就符合以下要求:
当选材、材质与构造符合本标准的规定时,单排架不得超过20m,双排架不得超过25m。因需超过25m时,需按《建筑施工木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第五章进行设计计算确定,但增加后的总高度不得超过30m。
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的执行情况由电厂安质部负责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按《华能长兴电厂基建工程违章考核细则》和《华能长兴电厂基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考核细则》进行考核。
第9篇 模板工程作业安全管理要求
工程模板作业安全管理要求
模板安装
当施工至楼层安装模板,模板安装作业高度在2米和2米以上时,要根据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和防护。操作人员登高要从人行梯道或乘人施工电梯上下,不允许攀登模板上下,也不准在墙顶、独立梁及其他高处狭窄而无防护的模板面上行走。模板的顶撑应设牢固的拉杆,不能与门窗等不牢靠及临时物体相连接。模板安装过程中全部工作未完前,不应间歇,柱头、搭头顶荐、拉杆等都必须安装牢靠成整体后,作业人员才能离开。
模板拆除
拆模必须经施工技术人员同意,现浇的砼构件必须满足拆模时所需强度,并保证其表面及棱角因拆除模板而受损坏,更不能在拆除底模时,发生塌陷或裂缝等质量问题。同时,在拆模过程中,如果发现实际结构砼强度并未达到要求,有影响安全与结构质量时应暂停拆模,及时报告施工技术人员采取妥善处理措施,切不可盲目强行拆模。
各类模板拆除的顺序和方法是:先支后拆,后支先拆;先拆非承重的模板,后拆承重的模板及支架;或根据模板设计的规定进行拆除。己拆活动的模板,必须一次连续拆除完方可停歇,以免活动模板、支撑落下伤人。
拆除模板作业时下方不能站人,拆模区应设警戒线,以防有人误入被砸伤。拆模作业人员必须站稳,作业时要保持自身拆除的模板必须随拆随清理,以免钉子伤人,阻碍通行。楼层等高处拆下的模板及支样等材料不准往下抛掷,必须使用施工电梯等运送至指定地点,集中堆放整齐。
本工程的模板施工在施工之前另行编制模板及支撑的专项方案。
第10篇 牵引供电工程等级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一、 按牵引供电工程施工性质分类
1、 既有电气化线路区段基本建设工程施工及施工配合;
2、 局管辖牵引供电大修及更新改造施工;
3、 牵引供电设备维修施工作业;
4、 路内外其它相关专业施工配合及其结合部施工。
二、 接触网工程施工等级分类
1、 第一类施工:
大型施工:指在整区间、整站场内的作业,站场跨入区间或区间跨进站场的作业,一张工作票上涉及三个及以上作业小组的较大规模施工。
(1)整锚段更换接触线;
(2)整锚段更换承力索;
(3)在1000m及其以上的隧道内施工;
(4)在500m及其以上的桥上施工。
2、 第二类施工
重要施工:指在枢纽、咽喉地带、交分道岔区、跨越站场股道、不同供电臂的接口处的施工。
(1)更换整组分相绝缘器;
(2)更换整组软横跨;
(3)更换上下行间或不同供电臂间的分段绝缘器。
3、 第三类施工
重点施工:指改变线路张力的作业,重点设备上的作业,在线路条件复杂地段、接触网设备较特殊区段的施工。
(1)更换桥钢柱;
(2)更换中间柱、锚段关节支柱、道岔柱;
(3)更换部分接触线或承力索;
(4)更换补偿装置;
(5)更换接触线或承力索上的绝缘子。
4、第四类施工
复杂施工:
(1)更换腕臂装配、定位;
(2)更换隧道悬挂、定位;
(3)更换整组电联接;
(4)基坑开挖、回填、培土、基础帽制作。
5、第五类施工
一般施工:
(1)测量接触网参数,支柱划线,填写参数牌;
(2)接触网粗调、细调、限界门维护;
(3)更换部分定位、吊弦及线夹;
(4)工务及路内外其它专业施工配合及其结合部施工。
施 工 安 全 管 理
一、落实安全责任制,突出施工安全的管理
l、贯彻落实铁道部修订颁布的《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的规定》,抓好各项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杜绝专业层检查指导不严,专业负责制不落实;杜绝作业层两纪不严;岗位责任制不落实;杜绝重施工过程中的设备安全管理,忽视施工过程中的人身和行车安全管理。
2、成立大修(更新改造)工程施工领导小组,针对具体施工,制定具体方案,大修(更新改造)施工领导小组,审查会签大修(更新改造)施工的安全、技术组织措施,并在大修(更新改造)施工中逐条督促落实。
3、大修(更新改造)工程第一类施工的工作领导人必须是领工员(车间主任)及以上行政级别的干部担任。施工作业工作票应写明参加施工的全体人员名单(包括段参加施工的干部),明确参加作业人员的分工、责任和义务,实施安全和质量的卡控措施,同时要让现场每一个人都清楚明了施工作业方案,工作领导人不能随意改变施工作业方案,如遇特殊情况需改变时,必须通知全体施工作业人员。
4、施工作业要必须召开施工前的责任分工会,落实岗位责任制,结束后要开好收工小结会。
5、现场干部在施工人员和机具没有撤离至安全地带时不能离开作业现场。
二、施工前的准备工作
按照下达的工程计划,工程数量,根据设计文件做好以下工作:
l、成立大修(更新改造)施工领导小组,建立施工组织机构,明确参加施工人员名单,组织全员培训和技术交底。
2、对使用的民工要进行岗前培训,合格后才能聘用上岗。
3、按区间、站场、施工项目制定技术组织措施和安全措施,对复杂和特殊的施工地段,要制定专项的技术组织措施和安全措施。
4、在施工驻点设立大修(更新改造)施工办公室,将施工的组织机构、分工负责表、工程数量表、施工平面图、施工进度表、技术组织措施和安全措施、作业纪律进行公示,使每一个参加施工的人员心中有数。
5、对轨道车、作业车、轨道吊车,张力工具、作业机具、作业工具、绝缘工具、辅助工具等进行全面的检查和维护保养。
6、对导线、绝缘器件、受力零部件、金具等材料进行质量检查和数量核查。
7、按规定与有关配合单位签定施工安全协议。
8、完成准备工作后将开工报告报分局机务分处,并同时报以下资料:施工前调查的技术资料、施工方案、施工安全、技术组织措施,施工平面图,供电示意图。
9、 建立和保存好大修(更新改造)会议记录、培训记录、施工日志、原始记录。
10、开工报告经分局审核批准后方可按分局下达的计划施工。
三、各级人员安全职责
1、段领导:对整个施工的人身、施工安全负责,检查施工安全措施、技术组织措施落实情况。
2、技术干部:督促技术组织措施的落实、检查施工机具的准备、施工人员的技术培训、施工环境是否合符合要求。
3、安监干部:督促施工安全措施的落实。审核施工人员安全等级是否符合规定;检查工作票的内容及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细致、全面,并具有针对性;施工机具是否安全可靠;应急措施是否完善;施工场地安全情况是否符合要求;防火、防爆措施和设备是否完好等。
4、劳安监察:督促施工人身安全措施的落实,负责对施工中人身安全卡控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杜绝违章违纪现象的发生。
5、 行安监察:督促车辆运行方案,安全、应急措施落实,确保行车安全。
6、 领工员:负责整个施工过程中的施工作业,检查施工安全、应急措施落实情况,协调与相关单位的关系。
7、 车间技术员:负责整个施工过程中的技术工作(工艺标准、技术资料、记录、台帐修改等),现场施工质量把关,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对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上报上级相关部门解决;
8、 工长:负责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具体作业;负责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的落实,复核工作内容;负责检查、监督安全措施、技术措施的实施。
9、 工区材料员:负责整个施工过程中材料管理,检查施工中材料质量,不合格的材料不能进入施工现场;组织回收废旧材料。
10、 工区安全员:负责整个施工过程中现场的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的落实,对整个施工过程中每一道施工工序的安全落实情况进行现场检查、整改;检查现场的各种施工工具是否合格。
11、 作业人员:按照工作票的有关安全措施,认真办理安全手续,施工中注意自我保护。
12、 车辆负责人:接施工要求制定车辆运行方案、督促车辆出车前收车后的检查保养。
四、施工现场人员管理
第一类施工:段领导、主管工程师、行安监察、劳安监察、领工员、车间技术员必须到施工现场;
第二类施工:牵引技术科主任(副主任)、主管工程师、行安监察、劳安监察、领工员、车间技术员必须到施工现场;
第三类施工:领工员、车间技术员、工长必须到施工现场。
第四类、五类施工:工长指定人员现场负责。
五、大修(更新改造)施工十不准的原则
1、没有段指定的施工领导小组成员到岗到位不准开工。
2、没有具备条件的工作领导人不准开工。
3、没有制定完善的施工技术组织措施、安全措施,技术交底不清的不准开工。
4、没有认真审查工作票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工作票的岗位没有落实或分工不明确不准开工。
5.没有准备好必需、充分的施工机具、工具、材料,准备工作不到位,无施工预案不准开工。
6.没有进行施工人员全员培训不准开工。
7.没有进行民工培训合格,施工作业中没有专人负责监护民工安全不准开工。
8.没有保证行车安全的应急措施不准开工。
9.没有实施每一个作业小组都设有安全监护员的有关规定,监护不到位不准开工。
10.没有签订施工安全协议不准开工。
第11篇 工程建设管理部安全职责
1、制定基建系统实现本企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计划的具体目标、要求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召开基建安全工作会议,贯彻落实会议要求。
2、组织落实安全文明施工责任制,推行基建施工现场标准化作业,贯彻落实《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规定》,检查各项规程规定、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并组织整改落实。
3、组织做好现场施工技术管理,确保正常的安全文明施工秩序。组织审查项目标书和承、发包合同中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条款、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及时协调解决工程建设中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重大问题。
4、确保工程安全措施补助费的计列与提取;组织“两措”计划执行;审定工程建设项目安全技术组织措施并督促落实;在新建、改建或扩建工程建设中,组织落实事故防范措施,贯彻执行“三同时”原则。
5、加强对承、发包工程的管理,组织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资质和安全资质进行审查;规范合同管理,明确安全责任,检查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6、组织基建安全施工检查等重要活动;监督检查施工企业大型施工机械的技术检验和安全管理。
7、编制并组织实施基建重大人员伤亡、重大施工机械设备损坏、垮(坍)塌等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建立有系统、分层次、分工明确、相互协调的事故应急处理体系。
8、组织或参加有关工程建设的事故调查处理;对性质严重或典型的事故,应召开事故现场会,并组织落实防范措施。
9、组织推广先进管理方法、施工工艺、技术和设备,解决基建安全技术上的突出问题,促进安全文明施工水平的提高。
10、负责填报基建事故报表。
第12篇 地铁项目工程安全管理措施
第一节安全组织管理通则
1、各施工队要配备有关负责施工安全的安全检查员。由安全检查员负责本队施工安全的日常检查、监督工作,督促安全措施的落实执行。各作业班组要设安全员,检查、督促本班按安全规程进行施工操作;在选配安全检查员、班组安全员时要注意挑选有技术、有工作责任心的人来担任;
2、建立和坚持安全技术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要在施工前向参加施工作业的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
3、建立和坚持安全检查制度,要经常检查安全隐患和安全管理漏洞,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4、各级施工生产的组织指挥者,不行违章指挥,在安全措施不落实的情况下,不得强迫工人蛮干;生产一线工人,对于忽视安全的指挥命令,有拒绝执行的权利,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指挥者承担。
5、建立和坚持事故分析报告制度。对已发生的安全事故在查清事故原因,找出事故责任者,提出防范措施,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对已发生的事故,一定严格执行'三不放过'原则:不查出事故原因不放过,不找出事故责任者不放过,不落实防范措施不放过。
6、根据施工安全劳动保护的规定,必须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设备,如:防护眼镜、防护口罩、安全带、安全帽、绝缘胶靴、绝缘手套,爆破施工的视觉、音响信号设备、防护设备、机械防护罩、电气设备的专用开头,漏电保护器、避雷设备等等;
7、患心脏病、高血压、癫痫以及其它不适于高空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空作业;
8、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对全体施工人员要进行经常性的思想教育,以增强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在施工现场、及安全在害处及主要场所,设置宣传牌、标语牌、告示牌,以提起安全警觉;
9、不准酒后从事高空作业,不准酒后操作机械;
10、夜间施工,要有充足的照明,在人员上下及运输过道处,再设固定的照明设施;
11、遇六级及六级以上的大风时,禁止从事高空作业、浇梁和起吊作业;
12、开展安全竞赛。各施工队要对各作业班组安全生产情况逐月、逐季统计总结,大力表彰安全生产成绩优秀的班组,通过安全竞赛,曾强工人安全施工的自觉性;
(1)奖惩:对于在安全生产过程中有优异成绩作突出贡献的人员,以及对安全竞赛活动中的优胜班组,要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2)对于违章操作、忽视施工安全,造成一定影响的除了批评教育外还要给予适当的经济处罚;
(3)对严重违反规程的人,以及对已发生的安全事故,经过认真调查分析查找出的直接责任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罚款、收回其资格证件、纪律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节安全教育
各施工队要举行施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使生产一线工人了解各自安全操作规程,充分认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提高思想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一、新工人上岗前,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项目部安全教育由项目部组织实施,队级安全教育由队组织实施,班级安全教育由班组长组织实施,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二、职工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必须进行相应的队级或班组级安全教育。
三、在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进行相应的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
四、对从事特殊工种作业的人员,如电工、电焊工、架子工、钢筋工、起重工、机械操作工(包括厂内司机)等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知识与安全操作技能培训,并经过考核,取得国家承认的特种作业上岗证,才能上岗工作。
五、施工队应坚持每周五的安全教育制度。主要学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及岗位安全技术知识,分析典型事故案例,总结交流先进经验等,以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安全技术素质和遵章守纪的自觉性。
六、项目部及施工队主要管理人员安全教育由项目部或上级有关部门组织。
七、以上各种教育均要做好记录,并及时报项目部安质部存档。
第三节安全检查
一、项目部每月组织一次安全生产综合检查,并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时开展专业性安全大检查,班组每日都要对作业行为和环境安全进行检查。
二、安全生产大检查由项目部领导带队,成员由安质部、工程部、计划部、物质部、办公室等部室负责人组成以查领导、查管理、查制度、查纪律、查隐患为主要内容:一查各施工负责人的安全责任意识,是否真正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二查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是否到位,尤其是安全质量标准工地建设是否有成效;三查规章制度是否健全,重点是查在施工现场落实情况;四查职工和民工的劳动纪律,重点查对事故处理是否做到'三不放过';五查施工现场事故易发点的隐患,重点是制定有效措施,认真整改。以施工重点、难点为重点进行全面检查。
三、对查出的问题要明确责任人,限制整改并及时复查,对难以立即整改的问题要实施监护等措施,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四、各级检查人员要做好检查记录和整改情况记录,及时交安质部门归档。
第四节事故报告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明确施工过程中发生轻伤,重伤及死亡事故后,应报告的途径,时限和内容。
一、发生安全事故,工地负责人或有关人员要立即汇报项目部,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立即组织事故处理小组,遵循'三不放过'的原则,及时客观地把事故善始善终处理好。
二、职工发生伤亡事故时,如果隐瞒不报,虚报或故意延长迟报的除完成补报外,责任人应受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受法律制裁。
三、对玩忽职守违章指挥和不服从管理,违章操作而造成事故的,据情节给予处分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事故处理结案后建立事故处理档案。
第五节劳保用品发放制度
为了加强对劳保用品的管理,使劳保用品得以正确使用并真正用到实处,特制定以下制度:
1、按不同工种每人发放一套工作服、一双手套、一顶安全帽;
2、若对自己的劳保用品不爱惜,导致用品损坏或丢失的,按原价赔偿,再由单位统一配发新的劳保用品;
3、个人使用的劳保用品不得转借或卖与他人,一经发现,处以劳保用品双倍价钱的罚款;
4、因劳动强度等客观原因造成用品损坏的,应及时向劳保用品发放部门更换新的用品;
5、项目经理、各施工队长要指导和认真监督职工正确使用防护用品;
6、班组长要认真检查督促班组人员正确佩带和使用防护用品;
7、生产工人要按要求佩带和使用防护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