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单位安全管理员岗位责任制
1. 带头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制度。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管理”的方针。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职工认真贯彻执行相关操作规程和安全措施。坚持原则,敢于制止各种违章违纪行为,对所管辖范围员工的安全健康负责。
2. 抓好安全思想教育工作,带领工人经常学习安全生产知识,认真组织员工搞好各项安全生产活动,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工人进行安全技术培训。
3. 严格按质量标准化要求,加强现场管理,随时检查作业现场安全状况,工程质量和运转情况,发现问题及处理,严把安全质量关。
4. 经常检查和教育各环节员工正确使用各种工具和防护用品,安全装置,并教育员工注意环境安全,及时消除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隐患。
5. 经常检查员工安全操作规程的遵守情况。
6. 有权拒绝上级不符合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的指令,但必须及时反映情况。
7. 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向主要负责人如实汇报,严禁瞒报,迟报并积极实施现场抢救,尽可能保护现场,对各类受伤事故要调查分析,吸取教训。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第2篇 内部市场化单位的安全管理办法
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三大方针,确保承包单位员工的安全、健康、消防工作真正落到实处,达到“层层有职责、事事有人管”的目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开曼铝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承包责任人是作为承包单位的最高管理者,是单位安全、健康、消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单位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二、各承包单位应严格遵守我公司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三、针对综合班和各生产车间的日常安全工作,应遵守以下安全管理规定:
1、检修安装公司主管、副主管、安全员负责全车间的安全;各片区技术员负责各片区的安全;各班组班长为班组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2、、隐患整改方面:安环处下达给各生产车间的各项隐患整改单,各车间要及时把隐患整改单与检修安装公司相关人员联系整改,各车间要对整改质量进行检查,对于未能按时完成整改的,同时对检修安装公司和各生产车间考核。已整改的隐患回执单各车间要按要求返回安环处。
3、安全教育方面:各车间综合班安全教育形式和时间计划,由检修车间统一负责报送安环处。安全教育要求各车间安全员和设备技术员同时组织。对未按要求执行的,一经查出将对检修安装公司和生产车间进行相应处罚。
4、日常安全监管方面:各车间综合班班长,设备技术员、对综合班的现场工作安全负有监管责任,各生产车间对综合班人员现场工作时的安全负有监督责任,生产车间对综合班违章情况进行通报、上报检修安装公司,检修安装公司进行考核。检修安装公司和生产车间每周的hse观察对综合班的违章人员进行上报。
5、制度执行方面:
(1)《工作票》制度:在工作票安措执行和工作票终结未按照要求执行的、将对检修安装公司和生产车间同时考核。
(2)《高空作业》制度:对违反《高空作业》制度进行作业的,对检修安装公司进行考核。
(3)对违反其他安全管理制度的,将对针对具体情况进行责任划分,对检修安装公司和生产车间进行考核。
6、事故处理方面:对各承包单位发生的事故将按照事故管理办法进行考核。对于检修安装公司在生产车间工作时发生的事故,通过分析原因,责任界定,对检修安装公司和生产车间进行分别处罚。
四、其他:对于在工作中对安全工作有争议的事项上报有关领导协商解决。
五、本管理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解释权归安环处。
生产技术部安环处
二零一二年九月三十日
第3篇 对施工单位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监督 检查措施
1现场总平面布置
现场总体布局、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设施标准化应按照《输变电工程安全标志、标识、设施图册》内容执行。施工单位应按照《输电线路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策划方案》进行二次策划,并报项目监理部审批。
1视觉形象:线路工程视觉形象主要通过施工总平面规划及项目部、班组驻地、施工现场、材料站等规范合理布局来达到现场视觉形象统一、整洁、和谐、美观的整体效果。
2施工区域化管理
2.1基础施工、杆塔组立、张力场、牵引场等场地实行安全文明施工责任区标准化管理。采用插入式安全围栏(安全警戒线、旗、配以红白相间色标的铝合金轻型立杆)围护、隔离、封闭。
2.2施工区域应按照施工单位二次策划定置图设置安全标志、标识(组织分工图、危险点控制对策表、紧急联络体制、主要机械设备操作规程、彩旗、国家电网公司旗子等)并配备符合要求的消防器材。
2.3基础施工区域,土石方、机具、材料应按二次策划定置图放置。材料堆放应垫隔离;场地是耕地的,要求按生土、熟土分别堆放。植被良好的施工场地应在二次策划中设计植被保护措施(如用彩条布满铺施工区域现场,避免破坏植被等措施)
2.4杆塔组立区域,机具、工具、材料应按二次策划定置图放置并设置工棚式工具房;螺栓、垫片等应放在专用桶内;同时应尽量减少临时占地面积,不宜破坏原有的地形、地貌;机械设备使用,应铺垫隔离,防止漏油污染环境;
2.5张力场、牵引场区域,临时占地面积不宜超出张力架线导则要求;牵、张场应按二次策划定置图布置装配式或帐篷式休息室,设置临时厕所、工棚式工具房和指挥台。
3施工场地
3.1基础开挖、杆塔组立、张力场、牵引场等施工场地应自始至终保持平整。基坑开挖出的土方,必须立即清理运到已定置的堆放点,并及时进行成形整理。
3.2设备材料堆放场地应坚实、平整、地面无积水。
4材料站
4.1材料站平面布置
(1)在进入材料站的醒目位置设置材料站的醒目标识
(2)材料站应有围墙,场地应平整,设门卫24小时值班。
(3)应为材料管理人员设置办公室、宿舍并设置不宜露天存放设备材料的库房。
4.2材料及工器具室内摆放
(1)使用货架和工具箱,标签统一在外侧,摆放整齐。
(2)货架一般应采用多排,靠墙设置,中间留有消防通道。
4.3材料及工器具室外摆放
(1)要整体规划、合理布局、整齐有序、标识明确,设置围栏。
(2)放置地面的材料(如:基础筋、塔材等)必须设地面隔离层,隔离层原则上不低于150mm。同时应考虑防雨、防水措施。
(3)材料要按类别分区摆放,外侧要排列整齐。
(4)材料及机械设备的合格品、待修和报废区域均应悬挂明显标识、整齐有序。
4.4布置要求
(1)施工机具、材料应分类放置整齐,并做到标识规范、铺垫隔离。
(2)金具、导线等应按二次策划定置区域集中放置,整齐有序,方向一致,标识清楚。
5道路:山区施工的设备材料运输道路,宜选用原有的山区小道运输方案,减少对自然植被的破坏。
6工棚:现场宜采用活动式帐篷或采用装配式工棚。
7办公设施
7.1办公设施应具备电子化、信息化办公条件;办公室、会议室应配备空调。
7.2项目部应了解当地邮递情况,以保证邮件的正常通邮渠道。
8驻地总体布局及项目部布置应符合国网公司工地建设标准化统一要求。
9施工现场布置
9.1总体要求
(1)施工现场实行安全文明施工责任区封闭管理。
(2)设置施工围栏、现场定置图、组织分工图、施工标示牌、安全警示牌、安全操作牌、事故应急联络图、主要机械设备操作规程、承包商旗帜、彩旗和工具帐篷。各种设施的规格应符合《输变电工程安全标志、标识、设施图册》的要求。
(3)施工围栏的布置应围绕施工场地,满足正常施工的需要,面积不宜过大。
(4)在入口处悬挂承包商旗帜;彩旗需均匀布置在施工围栏的四周,在围栏的一角设工具帐篷。
(5)施工现场应配备医药箱,茶水桶、垃圾回收桶分可回收及不可回收。
(6)施工现场用围栏围护、隔离、封闭,与施工无关人员禁止入内。
(7)施工人员在施工中要保持现场各种安全标识、警示牌和测量控制点的完好。
9.2基础施工现场平面布置要求
(1)推行“绿色环保型”施工。尽量减少临时占地,减少植物破坏。
(2)开挖基础时,应制定合理的开挖措施,保留原地形和自然植被。
(3)土石方按要求堆放,并做防护坎,减少水土流失。
(4)基础施工时,砂、石、水泥等材料堆放处应铺彩条布隔离。
(5)搅拌机、发电机、空压机等机械使用时应防止漏油污染环境。
9.3铁塔组立现场平面布置要求
(1)铁塔组立现场的螺栓、垫片按规格放入铁桶内。
(2)现场材料码放整齐,无乱堆乱摊及堵塞通道现象。
(3)施工现场布置时尽量减少临时占地面积,不宜破坏原有的地形、地貌。
(4)绞磨使用时应防止漏油污染环境。
9.4牵张场现场平面布置
(1)牵张场临时占地面积不宜超出张力架线导则要求。
(2)牵张场宜选择相对平整的场地,并按布置图设置休息区、临时指挥台。
(3)对产生的废油要用专用固体容器保存,并按环境保护的有关要求进行处置,严禁随地丢弃。
(4)包装物、旧棉纱等固体废气物分类存放,严禁就地焚烧。
(5)进入现场的机械设备、工器具、脚手管等,必须经整修、油漆,统一色标标识,确保完好。
(6)中、小型机具应保持清洁、润滑和表面油漆完好,标识统一,并悬挂规范的操作规程标牌。
10施工用电及照明
施工用电一律实行电缆化,现场使用的橡套电源电缆线应用红白相间的标志杆架设,布线整齐、规范、美观,符合安全标准;施工用电设施符合安全设施标准化,达到三相五线制、两级配电、两级保护的要求。施工用电由电工统一管理和操作;要求采用密封式铁皮配电盘,内装空气隔离开关、触电保安器,并接地良好,标识明显,做到“一机、一闸、一保护、一挂牌”。
照明采用移动立杆式金属灯架,材料占应设置集中广式照明。禁用简易碘钨等作照明。
11消防设施
施工项目部、施工队驻地应按规定配备满足消防要求的消防器材。
12生活设施
12.1员工食堂与食品间设施应符合卫生防疫要求,定期对饮用水、食品卫生进行检查,预防肠道疾病的发生。同时应严防食物中毒。
12.2员工宿舍应干净整洁、驻地配备一定的娱乐设施、做好生活卫生条件和劳动防护工作。
2承包单位工程项目开工必须具备的安全条件
2.1项目管理已与承包商签定了“安全责任状”。
2.2安全文明施工二次策划措施已编制完成并经批准。
2.3已建立健全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电子版与文字版) 。
2.4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台帐已建立齐全(电子版与文字版)。
2.5进入现场的全体员工经过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知识教育培训,并考试合格。
2.6特殊工种人员全部经过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2.7施工承包商进入现场的全体员工经过身体健康检查,并建立了体检档案备查。
2.8现场办公、生活、生产临建设施完善,已具备使用条件。
2.9现场保卫人员上岗执勤,人员、车辆按规则出入,并有通行检查管理制度。
第4篇 外协单位入港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加强外协单位在港内作业安全管理,确保外协单位及本公司人员、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二.范围
适用于入港施工、维修安装、装卸操作(不限于)等作业的外协单位及公司内部相关业务主管、监管部门
三. 安全管理规定
1. 外协单位进港作业前:
业务主管部门要确保外协单位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并对下列项目进行审查,:
企业法人资格情况;
特种设备符合要求及作业人员持证情况;
设备及人员配备明细情况;
是否为作业设备、人员购买保险;
其他应具备的条件
业务主管部门在与外协单位签订外包业务合同时,应在合同中应明确中双方在安全管理方面的责任,并对其管理
外协单位需到安全风险管理部门办理《外协单位入港作业申请单》、《外协单位安全生产协议》、《特殊作业许可证》(高空作业、动火作业、密闭空间作业)等手续,并提供入港人员、设备清单
外协单位应对本单位人员进行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并组织入港作业人员到码头安全风险管理部门进行入港安全培训
2.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外协单位应遵守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和港内有关安全管理规定,严格按要求作业,并做好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管理,接受码头相关人员的安全监管
外协单位作业现场要安排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业务主管部门及安全风险管理部负责监管;作业区域所在部门对影响本区域正常操作和人员、设备、环境安全的现象应及时制止,或向业务主管部门、安全风险管理部上报
外协单位必须为其作业现场人员必须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并对作业现场进行隔离或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
外协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按照作业限定要求作业
动火作业、高处作业、进入受限空间、吊装等特殊作业,要到业务主管部门和安全风险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按照审批要求操作
外协单位人员在港内必须在指定区域内作业。未经允许,不准到指定区域外活动,或私自动用、拆、改港内的一切设施、设备和其他物品
外协单位作业过程中,发生事故应按规定及时上报、处理,并向业务主管部门或安全风险管理部门报告
3. 作业结束后安全管理
业务主管部门在验收相关工作事项时,要求外协单位对现场的杂物进行清理,恢复原有现场安全环境
外协单位携带物品出港时,需到业务主管部门办理《物品出港放行申请单》,经批准后方可带出港,保安依据物品放行单据检查放行
4. 附件:
附件1:《外协单位安全生产协议》
附件2:《外协单位入港作业申请单》
附件3:《外协单位入港作业设备明细表》
附件4:《外协单位入港作业人员明细表》
附件5:《明火作业申请表》
附件6:《物品出港放行单》
第5篇 企业事业单位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进一步加强力源车辆管理,规范车辆使用程序,减少车辆运行成本,提高车辆利用率,结合公司用车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职责
1、办公室是公司机动车辆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对公司现有车辆的管理和考核,负责对单位车辆费用进行管理考核。
2、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统配车辆。
二、车辆管理与使用
(一)车辆管理
1、所有车辆(属公司加油的)统一由办公室管理调度,除公司主要领导车辆可实行定向服务,其他车辆一律由办公室统配、统调。单位用车在县城的必须经办公室签字同意,出县城的必须经总经理签字批准。
2、所有统配车辆回县城后,白天一律停放在公司办公区院内,夜间停放在供电公司食堂前西侧,并认真填写《车辆回场登记表》,驾驶员及保卫值班人员签字,夜间严禁车辆停放在各小区院内,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罚。
3、公司所有车辆实行定点加油。办公室负责管理加油卡,加油站采取招标的办法确定,除外出长途车外(其他特殊情况经办公室同意),一律不准在其他地方加油,加油点统一定为石油公司第六加油站。
4、公司所配车辆每月20日由办公室、财务部共同抄表,核算百公里耗油,每季度清帐一次。
5、公司所配车辆经公司车辆维修认定机构认定确需维修时,原则到公司指定地点维修,凡因该指定地点设备、技术等原因无法修理的,经公司主要领导批准,报办公室后可到其它地方维修,并统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因工作需要执行出车任务的车辆发生故障时,报办公室批准后可在当地维修。
5、车辆所有费用报销前必须办公室审核签字后方可报销,凡未经办公室签字的车辆,发生的维修费公司一律不予报销。
6、公司车辆发生责任事故,除执行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处罚外,另按照公司有关条款进行严格考核驾驶员,处罚款项从安全保证金中扣除。
7、办公室应安排好公司行政及防汛值班车辆,以确保事故抢险、突发事件等用车。
8、办公室建立健全车辆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各项费用指标,完备车辆管理台帐、档案。
(二)车辆使用
1、用车单位提前一天向办公室提出申请,填写用车申请单,说明时间、去向、工作任务、人员,由办公室根据工作轻重缓急合理安排车辆。
2、各单位在提出用车申请时县外出发经公司总经理批准。
三、车辆费用核算
1、公司机关部室及生产单位车辆费用指标由办公室牵头会同财务部核定,公司经理办公会研究同意后下达实施。
2、机关部室和生产单位的本年度用车里程,要结合用车单位工作性质和业务范围,在适当压缩的情况下核定,车辆里程核定后,原则上不进行追加,超支自负,特殊情况须公司经理批准。
3、用车单位在出车前要与驾驶员一起核定车辆里程表,并做好记录。用车结束后,用车单位当场在派车单上签字,当日内用公里票按四舍五入的方法结算。两个及以上用车单位共同用一辆车时,费用由用车单位协商承担。
4、用车单位在租用车辆时间超过半天,用车里程不足30公里时以30公里计算,一天内以至少60公里计算。
5、如公司车辆数量不足,需要租车时,必须经办公室车辆专管人联系领导后确定。
四、安全管理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定期开展安全分析会、班组周安全活动,积极开展安全竞赛和事故预防活动。根据季节变化情况及时提出注意事项及预防措施。
2、办公室每月召开一次安全分析会,总结本月来安全工作情况,并制定安全措施。
3、出车前、驾驶途中及返回后应随时检查车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行车安全。
4、行驶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交通法规,严禁超速行驶、强行超车等违章行为。
5、坚持安全工作“三提前”“、三从严”的方针,即思想工作提前做,事故苗头提前抓,安全措施提前定;思想教育工作从严,执行任务从严,查处事故从严。
6、确保车辆安全运行,车辆完好率100%。
五、驾驶员管理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不断学习各项交通法规,遵守公司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提高个人的思想素质和业务技能。
2、认真执行交通法规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奖罚办法。
3、任何驾驶员不得将自己所驾车辆交给其它人驾驶,违者按奖罚条例处理。
4、严禁酒后开车、违章行车,凡因违章执行的罚款一律不得报销。
5、车辆停放,应停放在指定地点和车库,驾驶员私自将车停在家属区和公司外的,按奖罚条例办理。
六、奖惩条例
(一)奖励
1、按公司《安全奖惩管理》规定,驾驶员每实现一个万公里无事故奖励100元。
2、全年无违章违纪的奖励100元。
3、为加强内部管理,降低运营成本,提高驾驶员节油的自觉性,对运营车辆实行耗油考核(车辆百公里耗油标准见附表一),超用自付,节约可按节油价值的30%进行奖励,出发补助实行每公里5分。
(二)处罚
1、发生交通事故
(1)负全部责任者,公司除名。
(2)负主要责任者,公司除名或留用察看一年。
(3)负同等责任者,给行政记大过处分,下岗培训一年。
(4)负次要责任者,给行政记大过处分,下岗培训半年。
2、发生责任性车辆肇事的,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及以下的,按照损失额的12%对驾驶员进行罚款,构成事故的按公司《安全生产奖惩规定》的相应条款进行考核处罚。
(三)有下列行为的给予50-200元罚款
1、未经批准不参加安全例会、安全学习活动的。
2、驾驶员年审复考不合格的。
3、机动车辆及驾驶员各类证件不按时参加审验的。
4、责任心不强造成证件丢失含补办费用自付的。
5、违反交通法规,被交通管理机关处罚的罚款自付。
6、把机动车辆交给他人驾驶的。
7、不按规定将机动车停放在指定地点。
8、未经单位领导批准公车私用的。
9、未经公司领导批准,中层干部私自开车的。
10、利用出车之便绕道办私事的。
11、行车中责任心不强、措施不当,造成装载货物丢失的。
12、只要酒后驾驶车辆发生交通肇事,不分事故责任一律取消驾驶资格,并给予除名。
七、车辆收费标准
公司内部用车行驶里程按每公里1.3元计算。
八、指标考核与兑现
1、办公室负责对公司车辆使用定额的核定和考核工作,并对各单位车辆费发生情况报财务部审核后,纳入成本费用预算考核,半年统一兑现奖惩。节余部分奖用车单位,超支自负。
2、考核兑现时,如某部室当季度有预算外用车,而本部室预算内车辆费还有节余,不进行节余奖励。
第6篇 加强两网改造工程中外包施工单位和临时工的安全管理
改善电网结构和电网基础条件,以提高城镇、农村电网供电能力,解决城镇居民用电卡口和农村居民用电难的问题;做到安全可靠供电,提高和改善人民生活水平,促进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电力企业利用国家银行贷款,投入大量资金对城镇电网和农村电网(以下简称“两网”)正进行大规模的改造。这次改造工程时间紧、任务重,有大量的外包施工单位和一定数量的临时工参与改造工作。
从有关资料和事故统计资料分析,“两网”改造工程安全形势不容乐观,人身伤亡事故时有发生,不仅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和给事故当事人及其家庭带来不幸,而且对“两网”改造工程造成损失和影响工程的顺利进行。
仔细分析:人身伤亡事故的绝大部分发生在外包施工单位和临时工。其主要原因有:不能正确处理安全与进度的关系,忽视安全的基础地位,忽视工程的安全管理,违章指挥,盲目追求进度;资质审查和管理不严,施工单位资质不符合从事工程要求,或根本没有资质;不严格按照合同管理,层层转包;施工人员素质差,不具备胜任工作的安全技术素质;现场安全管理比较乱,“两票”执行不严格,安全措施不全或不落实,现场监护、监督、检查不到位,等等。
针对以上问题,就如何加强“两网”改造工程中外包施工单位和临时工的安全管理,提出如下建议:
1 加强对外包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
1.1 严格审查施工单位的资质
审查资质包括:审查有关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及法人代表资格证书,施工简历和近3年的安全施工记录;施工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的技术素质是否符合工程要求;满足安全施工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具有两级机构的施工单位是否设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施工队伍超过30人的是否配有专职安全员,30人以下的是否有兼职安全员,等等。凡是资质审查不合格的,坚决不予使用。
1.2 严格安全生产责任制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电力安全生产职责规定》,严格按照“基建五制”及生产管理程序进行管理;实行委托建设单位对“两网”改造工程总负责,建立健全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各级人员安全责任,执行“三级安全目标”控制。
1.3 严格合同管理
委托建设单位除与承包施工单位签订承包合同外,还应与承包施工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合同”,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等,作为承包合同的附件,并认真履行。工程开工前,预留一定比例的施工管理费作为安全施工保证金。
1.4 严格技术交底制度
在工程开工前,委托建设单位对施工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就将要开工改造工程进行全面的技术交底,施工单位在接受技术交底的基础上,再编制完善的施工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和安全措施,经委托建设单位技术、安监部门审查合格后执行。对容易发生火灾、爆炸、高空坠落、机械伤害事故的危险作业,除事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外,施工单位应制定详细的安全措施,交委托建设单位审查合格后,再实施。
1.5 严格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和安全活动
工程开工前,组织外包单位全体人员分工种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的人员才允许从事施工作业;通过学习《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了解有关检修、试验规程,举办现场技术问答等提高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素质;坚持保证每周1小时的安全学习时间;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活动,坚持定期召开安全分析会和安全例会。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练掌握现场触电急救技术。
1.6 严格施工过程安全管理
所有施工单位、人员都应严肃认真地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工作票、操作票实施细则》;工作负责人、工作票签发人须经安全监督部门考试、考核,审查合格,行文生效;所有工作严格按工作票制度要求,办理工作许可手续。每日开工前坚持“三交”(交任务、交技术要求、交安全注意事项)、“三查”(查衣着、查“三宝”、查精神状况);工作前对所有工具、安全用具进行检查,不合格的坚决不能用;登杆作业前先检查杆基是否牢固,登杆用具是否可靠。地处闹市区作业时,施工现场设置安全围栏、安全标示牌,必要时与当地交通部门联系,采取交通安全管理措施,如设置禁止通行、限速等措施,指派专人监护看守。同杆架设的线路,能同时停电的最好同时停电,或者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派专人监护;认真执行工作监护制度,工作负责人始终在现场监护,交叉作业、复杂的杆上工作,设专人监护。积极开展危险点分析与控制,交叉和同杆多回线路,组塔、立杆、撤杆、放线、紧线、撤线,复杂地段作业、大件运输等应先进行危险点分析,找出危险点,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认真执行。
加强现场巡视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委托施工单位联合成立安全督查组,深入各施工现场进行巡视监督检查。充分发挥工程监理在安全上的作用,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有权对施工方案及施工措施的安全性进行监理,有权制止施工中的各种违章行为。
大力开展反违章活动,坚决杜绝无票工作、搭票工作,停电作业不验电、不装设接地线,放(撤)线不敷设临时拉线,承力杆不使用加强性抱箍,在施工现场不按规定“两穿一戴”,高空作业不使用安全带及安全绳,使用不合格的安全工器具,现场没有工作负责人进行作业等违章行为和现象。实现不伤害他人、不伤害自己、不被他人伤害的三不伤害。
2 加强对临时工的安全管理
2.1 严格执行审批制度
“两网”改造工程需要聘用临时工,必须经用人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安全监督部门审查同意。所聘用的临时工必须身体健康(有县级以上医院的检查证明)和具有一定的文化素质。做到身体不合格不聘用,文化考试不合格不聘用。实行谁聘用,谁主管,谁负责。
2.2 严格安全技术培训
临时工参加“两网”改造工程前,应进行有关电力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知识、安全规程等的教育与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或佩戴标志进入现场工作。对从事特种作业的,应持有特种工作作业证。
2.3 严格监护
指定有经验的员工带领和监护临时工从事施工作业;禁止在没有监护的条件下,指派临时工单独从事有危险的工作。
2.4 严格管理
对聘用的临时工与员工一样建立管理档案,一样组织参加安全学习,一样发放劳动保护用品,一样进行安全考核。 (王金槐)
第7篇 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职责范例
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职责范本
按照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七条规定,你应当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并实施和组织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一、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三、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四、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五、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六、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
七、组织开展对员工进行消防知识、技能和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八、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若因未履行职责而发生火灾事故的,将承担相应的当选责任。
消防管理人如有变化,须及时向我**申报备案。
(消防机构印章)
年月日
第8篇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
1、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2、协助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查处事故隐患和违章行为,并督促有关业务部门及时整改;
4、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总结推广安全生产经验;
5、参与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审查,管理和发放劳动防护用品;
6、协助调查和处理安全生产事故,进行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提出报告;
7、定期向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安全生产情况;
8、生产经营单位赋予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第9篇 高速公路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规定
1、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施工,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直接责任。
2、项目经理作为施工安全第一负责人,对施工安全管理工作负有主要责任。
3、项目部要建立安全生产管理组织体系,建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设置专职安全管理部门,配备足够的专职安全员。
4、项目部需配备足够的安全生产专项经费并专款专用。
5、项目部应依据工程特点编制安全生产计划,对高空作业、桥梁架设、用电、起重等危险性大的施工项目应编制专项施工技术方案;对危险性大的施工项目或特殊工种每天施工前技术人员应当向施工人员做好技术交底,双方签字确认。
6、项目部要经常性组织施工人员学习,使施工人员清楚本职工作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学习有关规定、规范、标准;及时传达上级建设主管部门、业主有关建设工程安全工作文件和会议精神等,并在内部定期学习和交流,
7、依法对从业人员进行生产安全教育与培训,增强安全意识和责任心。
8、项目部技术负责人(总工)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负责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保障措施及应急预案进行预演,检查方案的可行性。
9、项目部应派专职安全员对施工现场有重大危险部位的巡视,应每天至少一次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工作巡视,按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并对照相关要求逐项填写“安全工作日常巡视检查记录”。专职安全员必须填写安全生产日记,记录每天施工现场安全工作实施情况。
10、项目部各级管理组织要定期不定期地组织开展活动,充分发挥作用。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和专题分析研究会议;安全管理部门要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和安全员工作会议;作业队要定期召开施工现场安全会。
11、要抓好体系运行中的重要环节:抓好责任制的分解落实环节,抓好责任制的执行运作环节,抓好责任制的督促检查环节,抓好责任制的考核奖惩环节,抓好责任制的责任追究环节,
12、要强化责任制落实中的重点工作:强化各级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强化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强化施工安全的过程性控制。
13、一旦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应立即整改。整改过程中必须有纠正措施和预防类似事件重演的预防措施,措施要经过审核、批准,整改过程中要进行跟踪、检查、验收,资料要存档备案。
14、组织和参与安全管理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处理。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的处理工作。
15、参加上级主管部门安排组织的“安全生产活动周”、“安全生产活动月”等专项活动,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评比活动。
16、每月编制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情况报告,及时报总监办。
17、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有关的安全工作管理规定,对施工现场发生的安全事故和人员伤亡事故,应在2小时内电话报告项目办,并在24小时内书面呈报突发安全事故报告。书面报告应说明安全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安全事故简要情况(包括造成的伤亡情况和影响、初步估计的经济损失)、安全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和责任的初步判断、安全事故发生后所采取的应急措施,影响是否得到控制等。
第10篇 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保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单位卫生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餐饮服务单位。
第三条 餐饮服务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及有关要求从事餐饮服务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
第二章 食品安全管理与人员的职责
第四条 餐饮服务单位经营者、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食品安全负全面责任。
第五条 各食堂、餐厅应设置食品安全管理小组,并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第六条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基本要求和职责
(一)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基本要求
——身体健康并持有有效健康证明;
——具备2年以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经历;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职责
——组织从业人员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加工操作规程和其他食品安全知识;
——落实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工作,监督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人员岗位调整的落实;
——按照食品安全检查计划要求,定期检查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
——建立食品安全检查及从业人员健康、培训等管理档案。
第七条 餐饮服务单位应建立健全以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餐饮服务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
——餐饮服务单位及设施设备清洁、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
——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制度;
——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
——投诉受理制度;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
——关键环节操作规程;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制度。
第三章 餐饮服务人员和设备设施卫生要求
第八条 餐饮服务人员卫生要求
——餐饮服务人员上岗前应取得所在地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指定机构颁发的健康证明;
——餐饮服务人员每年应进行一次健康体检,休假、出差较长时间后再回到炊事岗位应进行体检;
——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调离餐饮工作岗位;
——餐饮服务单位应建立每日晨检制度。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人员,应立即离开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餐饮服务单位应当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参加上岗前初次培训和在岗期间的每年继续教育培训,培训情况应有记录;
——餐饮服务人员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饰物,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人员应戴口罩;
——专间操作人员进入专间时,应更换专间内专用工作衣帽并佩戴口罩,操作前应严格进行双手清洗消毒,操作中应适时消毒,不得穿戴专间工作衣帽从事与专间内操作无关的工作;
——不得将私人物品带入食品处理区,不得在食品处理区内吸烟、饮食或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食品的行为。
第九条 设备设施卫生要求
——餐用具清洗消毒水池应专用,与食品原料、清洁用具及接触非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容器清洗水池分开,各类水池应以明显标识标明其用途;
——用于食品加工的设备及工具使用后应洗净,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还应进行消毒;
——粗加工操作场所内应至少分别设置动物性食品和植物性食品的清洗水池,水产品的清洗水池应独立设置,各类水池应以明显标识标明其用途;
——库房应有良好的通风、防潮、防鼠等设施;
——库房内应设置数量足够的物品存放架,其结构及位置应能使储存的食品和物品距离墙壁、地面均在10㎝以上,以利空气流通及物品搬运。
第四章 食品安全要求
第十条 采购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等应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和规定的要求。
第十一条 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的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行为应符合《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的要求。
第十二条 采购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等入库前应进行验收,出入库时应登记,做好记录。
第十三条 储存食品的场所、设备应当保持清洁,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如:杀鼠剂、杀虫剂、洗涤剂、消毒剂等)及个人生活用品。
第十四条 食品应当分类、分架存放,并定期检查,使用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变质和过期食品应及时清除。
第十五条 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并放置在专用冷藏设施中,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应不少于100克。
第十六条 餐饮服务单位应对人员健康状况、培训情况、原料采购验收、食品安全检查情况、食品留样、检验结果及投诉情况、处理结果、发现问题后采取的措施等进行记录,记录应至少保存2年以上。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 对餐饮服务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时,应采取以下方式
——实施现场检查;
——查阅基础资料;
——对食品和餐用具进行抽样检验。
第十八条 餐饮服务单位重点检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餐饮服务许可情况;
——从业人员健康证明、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建立档案情况;
——个人卫生、环境卫生、食品用工具及设备、食品容器及包装材料、卫生设施情况;
——餐饮加工制作、销售、服务过程的食品安全情况;
——进货查验和索票索证制度及执行情况、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制度及执行情况;
——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食品添加剂等的感官性状、产品标签、说明书及储存条件;
——餐用具及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的清洗、消毒和保洁情况。
第十九条 检查人员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制作填写现场检查表,经双方核实并签字。
第二十条 各单位应至少每季度对餐饮服务单位进行一次食品安全检查,夏季不定期进行抽查。
第11篇 火电建设项目法人单位安全管理
安全是电力建设建设永恒的主题。电力建设安全文明施工水平反映了业主、施工企业及监理单位综合管理水平。建设单位应充分发挥核心作用,建立起安委会领导下的以建设单位为核心、以施工单位为主体、以监理单位为重点的安全管理体系。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科学有效的安全生产奖惩激励机制、监督检查机制;与人为本,营造浓厚的安全文化氛围,为员工建立安全、环保、健康(she)的工作环境;全面推广安全设施标准化,全面实施精品工程,以精品工程促进安全文明施工,以安全文明施工保证精品工程。
1、高标准 高起点 以创全国一流安全文明工地 创国优工程 实现工程事故零目标
民之安危,国运所系。宣威电厂六期扩建安全管理理念是“零意外”、“零事故”、“低风险”和“安全、健康、环保(she)”。工程开工伊始,就要将工程总体目标定位为“创全国一流安全文明工地,创国优工程、实现工程事故零目标”,这是向全体工程建设者吹响“高标准、高起点、创一流、争鲁班”的号角,擂响“高标准、高起点、创一流、争鲁班”的战鼓。这是对全体工程建设者莫大的鼓舞,各工程参建单位自我加压、扬鞭奋蹄,迈向创建电建窗口工程的伟大征程。
认真落实安全责任制,合理分解、控制安全目标,将安全目标合理分解到施工班组、分解到施工网络图中的关键项目上去。并制定实现安全目标的措施。建设单位应分别与主体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签订施工安全责任书和施工安全监理责任书。并对安全目标责任书实行动态检查、考评,按月度、季度检查目标实施、落实情况,及时纠正落实过程中的偏差。通过目标责任书签订、分解、预控、考评建立起科学的施工安全管理业绩评价体系。
2、健全组织保障体系 健全制度管理体系 制定创一流安全文明工地考核标准 实现管理制度化和标准化
2.1各施工单位进场前,建设单位即健全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监督体系,建立完善的安全监督网络,坚持以项目法人为核心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对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实行“统一规划、统一组织、统一协调、统一管理”。全面推广使用垃圾通道、高处作业平台、滑线安全网、手扶水平安全绳等标准化安全设施,切实做到“临边有栏、孔洞有盖,水平保护、垂直保护、交叉保护”和“临时围栏标准化,施工照明永久化,厂区道路规范化,施工用电安全化,氧气乙炔系统无漏点,绿化跟着建设走”。焊接和气割过程中使用石棉垫防止火星、氧化物下落。
2.2在安委会领导小,建立起“反违章规定”、“安全文明施工奖惩办法”、“总平面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做到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制定“安全文明施工总体策划”,并在此基础上制定“专业策划”,对厂区道路、施工顺序、工艺质量、废弃物排放、安全宣传等进行认真策划,为工程开工后实现安全管理制度化、安全设施标准化、人的行为规范化、物资堆放定置化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制定“创一流安全文明工地考评”标准,从安全管理,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组织,作业环境,劳动安全,职业健康等五个方面完善创一流考核的标准。
通过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严格执行制度,依法进行安全管理,做到安全管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实现安全管理无死角。
2.3推行定置化管理,切实做到物资堆放定置化。实行扩建工程的封闭式管理,将有限的施工场地进行功能区划分,各功能区的机具设备实行定置化管理,将企业精神、电建理念和有效的管理方法,通过统一的大幅面形象设计和独特、鲜明、完整的视觉标识表示出来,让温馨浓厚的安全文化氛围,井然有序的施工区域,清洁明亮的现场工地,经成为火是建设工程一道亮丽的风景线。
2.4在工艺质量方面,为实现打造“精品”,创国优、争鲁班的目标。业主单位应组织带领各参建单位总结已有的建设经验,结合工程实际,及时提升工程质量,建立健全施工管理制度,制订 “精品工程考核标准”,同时建立奖励基金,克服以往工程建设重安装轻土建、重主机轻辅机、重大件轻小件、重明处轻暗处的弊端,对工艺标准进行剖析和细化,建立精品工程质量示范区、示范点,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材料来提高工艺水平,解决建筑安装工程中的质量通病,同时,认真开好施工协调会,及时吸收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优化施工方案的有效建议,各专业的严密分工,有针对性地召开专题会,集中解决施工过程中的难点问题,对达不到质量标准的项目坚决实行返工。形成人人讲质量、层层抓质量的格局,确保了整体质量最优。
3、建立安全奖惩 激励 监督检查制约机制
3.1坚持每周开展安全纠察队活动。通过安全纠察队活动,及时查处违章行为和装置性违章,检查定置化管理和标准化安全设施实施情况。
在每周纠察队活动基础上,开展每周安全评比,评出最好施工区域和最差施工区域。对于因整改不力,连续两次被评为最差施工区域的,按“末尾惩罚制”规定给予经济处罚和通报批评。
3.2以“安全文明施工流动红旗”为载体,推动火电建设工程整体安全文明施工水平提高。对施工安全较好,日常安全文明施工比较好的施工现场,评为季度“安全文明施工流动红旗”现场,由安委会授予“安全文明施工流动红旗”奖牌并给予经济奖励和通报表扬。
3.3 建立阶段性安全目标奖励与年度安全目标奖励相结合,动态考评安全管理业绩。制定阶段性项目安全目标和年度安全目标,制定实现目标的管理措施、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对实现阶段项目安全目标、实现本单位年度安全目标的单位给予相应奖励。
3.4 开展“安全文明示范区域”、“安全文明示范工程”、“安全无违章示范工程”,整体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
“流动红旗”制度与纠察队活动“末尾惩罚制”相结合,营造一个学先进、赶先进、超先进的、积极向上的安全文明施工良好氛围,充分发挥各单位搞好安全文明施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主动性,有力推动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3.5开展危险点分析与预控,做到关口前移,防患于未然
加强施工危险点分析,开展危险源调查,制定危险点清单。在此基础上制订危险点预控措施,通过消除、隔离、疏导等方法控制危险源,防止事故发生。
加大重大危险整改消除力度,对重点项目、重点部进行重点监控,做到隐患不消除、问题不解决决不放过。
制定重大事故应急处理、救援预案并定期演习。建立起各单位相互联动,建立起现场医院、就近人民医院相互联动的机制。
认真做好现场警戒和清场工作。大型脚手架拆除、塔吊组立、高空落物区域等高危险作业场所切实做好警戒和清场工作,无关人员不得入内。
4 、重视施工全过程环境保护和职业安全卫生
4.1做好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实施清污分流,达标排放,降低施工噪音,做到施工不扰民。
4.2 为员工配备适宜的劳动防护用品,开展施工噪音、粉尘、射线全过程监督管理,并请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到现场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员工作业过程身心健康。
5 、抓住重点,分阶段实施
安全是一项长期性工作。应针对工程施工不同阶段的不同要求,不断转移安全工作重心,采取相应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5.1工程前期:
确定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目标:创全国一流安全文明工地,创国优工程,实现工程事故零目标。
做好安全文明施工总体策划和各专业策划。完成厂区总平面的策划、功能区规划布置、力能管线走向策划和规范布置。通过标准化安全设施的布置和现场警示、提示和宣传,形成浓厚的积极向上力争上游的安全文化氛围,让每一位员工只要置身于这个环境,就切身感受到现场安全氛围的凝集、疏导和激励与制约。
制定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奖励惩罚制度。严格入场施工队伍安全资质审查和安全规程制度考试、安全教育。
5.2安装阶段
5.2.1认真落实安全责任制,合理分解、控制安全目标,将安全目标合理分解到施工班组、分解到施工网络图中的关键项目上去。并制定实现安全目标的措施。建设单位分别与主体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签订施工安全责任书和施工安全监理责任书。并对安全目标责任书实行动态检查、考评,按月度、季度检查目标实施、落实情况,及时纠正落实过程中的偏差。通过目标责任书签订、分解、预控、考评建立起科学的施工安全管理业绩评价体系。
5.2.2健全组织保障体系健全制度管理体系 制定创一流安全文明工地考核标准 实现管理制度化和标准化。
5.2.3推行定置化管理,切实做到物资堆放定置化。在窄小的场地上,实行扩建工程的封闭式管理,将有限的施工场地进行功能区划分,各功能区的机具设备实行定置化管理。
5.2.4建立安全奖惩、激励、监督检查制约机制。
每周开展安全纠察队活动,查处装置性违章、管理性违章和操作性违章行为,检查并整改现场安全隐患,规范安全设施设置。
开展“安全文明施工流动红旗”评比,考评兑现阶段性安全目标奖,评比授予 “安全文明施工流动红旗”奖牌,给予物质奖励。充分利用阶段性安全目标奖励与年度安全目标奖励相结合,动态考评安全管理业绩。
开展“安全文明示范区域”、“安全文明示范工程”、“安全无违章示范工程”等活动,整体推进六期扩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
5.2.5开展危险点分析与预控,做到关口前移,防患于未然。加强施工危险点分析,开展危险源调查,制定危险点清单。加大重大危险整改消除力度,对重点项目、重点部部位进行重点监控,做到隐患不消除、问题不解决决不放过。制定重大事故应急处理、救援预案并定期演习。
特别是对大型施工机械的组装、拆卸、检验、使用和维护实行全过程管理,使之在整个施工过程中从未发生安全事故。
5.3调试阶段
5.3.1严格执行调试措施,执行工作票、操作票制度,杜绝误操作。
5.3.2严格调试纪律,调试过程使用阀门操作卡、隔离卡。坚持调试系统安全性确认制度,以此保证了调试过程中没有发生一次误操作事故。
5.3.3认真消除系统渗漏现象,严格防火管理。
此外,对一些重大设备或系统的安装、调试,又根据各自的特点和要求制定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人身及设备安全万无一失。
6 、抓住并解决对施工安全影响较大的环节,实现施工安全
6.1大型施工机械管理
大型施工机械安全事关全局。为此建设单位建立了大型施工机械“准用证”管理制度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取证管理制度。起重机械只有经国家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并取得国家政府部门颁发的“安全准用证”方可投入使用。特种作业人员只有经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方可上岗。
制定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开展起重机械专业安全检查,规范起重机械操作、维护、消缺管理,充分发挥起重机械为电力建设服务功能,防止事故发生。
6.2脚手架管理
脚手架管理是电力建设安全管理的难点和重点。我们通过脚手架搭设专业化,通过实施脚手架验收挂牌、动态管理制度、拆除管理制度,对脚手架搭设、使用、拆除全过程管理。
6.3施工电源、力能管线管理
制定施工电源管理制度,定期开展施工用电专业检查,使用单位建立施工用电定期检查、试验制度,电气设备检修实行工作票制度。电源盘实行统一设计,取消电源闸刀,规范电源管理。
面推广使用电焊机快速接头,电焊机一、二次线集中布置;氧气、乙炔管线优化布置,采用维护工作量小、密封性能好的附件,防止泄漏;氧气、乙决皮管规范布设,做到整齐、美观、可靠。
6.4垂直交叉作业安全防护
垂直交叉作业安全防护措施是防止高处落物伤人的有效措施。
6.5防止落物、防止高处坠落
综合使用安全网、安全围栏、速差自控器、攀凳自锁器等安全设施,落实交叉作业安全措施、垂直保护措施和水平保护措施,加强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规范人员行为,最终达到预防高处落物、高处坠落的目的。
6.6安全工器具管理
安全工器具必须安全。安全工器具管理要严格按照《电力安全工器具试验规程》开展试验,使用过程中建立台帐,定期检查,严格报废标准。
6.7做好防火防爆管理
结束语
通过实施“创一流安全文明工地”和“精品工程”战略,为员工创造了安全、环保、健康的工作环境,极大地提高员工工作热情。实现 “零意外”、“零事故”、“低风险”和“安全、健康、环保”这一对社会、对员工的郑重承诺。
第12篇 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自身的消防安全管理。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单位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以下统称消防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第四条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单位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二章消防安全责任
第六条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二)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三)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四)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五)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六)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
(七)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第七条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一)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三)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四)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五)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
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六)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
(七)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八)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未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单位,前款规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
第八条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时,产权单位应当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当事人在订立的合同中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当由产权单位或者委托管理的单位统一管理。
承包、承租或者受委托经营、管理的单位应当遵守本规定,在其使用、管理范围内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第九条对于有两个以上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的建筑物,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对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当明确管理责任,可以委托统一管理。
第十条居民住宅区的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在管理范围内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二)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三)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四)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
其他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对受委托管理范围内的公共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责。
第十一条举办*、焰火晚会、灯会等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活动的主办单位、承办单位以及提供场地的单位,应当在订立的合同中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
第十二条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
对建筑物进行局部改建、扩建和装修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与施工单位在订立的合同中明确各方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
第三章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三条下列范围的单位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要求,行严格管理:
(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以下统称公众聚集场所);
(二)医院、养老院和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
(三)国家机关;
(四)广播电台、电视台和邮政、通信枢纽;
(五)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
(六)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档案馆以及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文物保护单位;
(七)发电厂(站)和电网经营企业;
(八)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销售单位;
(九)服装、制鞋等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
(十)重要的科研单位;
(十一)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
高层办公楼(写字楼)、高层公寓楼等高层公共建筑,城市地下铁道、地下观光隧道等地下公共建筑和城市重要的交通隧道,粮、棉、木材、百货等物资集中的大型仓库和堆场,国家和省级等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应当按照本规定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要求,实行严格管理。
第十四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其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报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第十五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设置或者确定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并确定专职或者兼职的消防管理人员;其他单位应当确定专职或者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可以确定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在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领导下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公众聚集场所应当在具备下列消防安全条件后,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可开业使用:
(一)依法办理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手续,并经消防验收合格;
(二)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消防安全责任明确;
(三)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四)员工经过消防安全培训;
(五)建筑消防设施齐全、完好有效;
(六)制定灭失和应急疏散预案。
第十七条举办*、焰火晚会、灯会等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活动,主办或者承办单位应当在具备消防安全条件后,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对活动现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
第十八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特点,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公布执行。
单位消防安全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防火巡查、检查;安全疏散设施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火灾隐患整改;用火、用电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静电);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内容。
第十九条单位应当将容易发生火灾、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第二十条单位应当对动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按照单位的用火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动火施工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公众聚集场所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共同使用的建筑物局部施工需要使用明火时,施工单位和使用单位应当共同采取措施,将施工区和使用区进行防火分隔,清除动火区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专人监护,保证施工及使用范围的消防安全。
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期间禁止动火施工。
第二十一条单位应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持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严禁下列行为:
(一)占用疏散通道;
(二)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三)在营业、生产、教学、工作等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将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遮挡、覆盖;
(四)其他影响安全疏散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生产、使用、储存、销售、运输或者销毁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二十三条单位应当根据消防法规的有关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配备相应的消防装备、器材,并组织开展消防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提高预防和扑救火灾的能力。
第二十四条单位发生火灾时,应当立即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务必做到及时报警,迅速扑救火灾,及时疏散人员。邻近单位应当给予支援。任何单位、人员都应当无偿为报火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
单位应当为公安消防机构抢救人员、扑救火灾提供便利和条件。
火灾扑灭后,起火单位应当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事故的情况,协助公安消防机构调查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事故责任。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第四章防火检查
第二十五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其他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组织防火巡查。巡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五)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二小时一次;营业结束时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医院、养老院、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应当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可以结合实际组织夜间防火巡查。
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六条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应当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其他单位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检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一)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三)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四)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五)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六)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七)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八)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九)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十)防火巡查情况;
(十一)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
(十二)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七条单位应当按照建筑消防设施检查维修保养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建筑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情况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
第二十八条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其自动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查测试,并出具检测报告,存档备查。
第二十九条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灭火器进行维护保养和维修检查。对灭火器应当建立档案资料,记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位置、检查维修单位(人员)、更换药剂的时间等有关情况。
第五章火灾隐患整改
第三十条单位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第三十一条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单位应当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
(一)违章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
(二)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三)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四)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五)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六)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七)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八)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违反前款规定的情况以及改正情况应当有记录并存档备查。
第三十二条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者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管理分工,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向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单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整改。
第三十三条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第三十四条对于涉及城市规划布局而不能自身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以及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第三十五条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第六章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第三十六条单位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对每名员工应当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宣传教育和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二)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三)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公众聚集场所对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应当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培训的内容还应当包括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单位应当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第三十七条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活动期间,应当通过张贴图画、广播、闭路电视等向公众宣传防火、灭火、疏散逃生等常识。
学校、幼儿园应当通过寓教于乐等多种形式对学生和幼儿进行消防安全常识教育。
第三十八条下列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一)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三)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四)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前款规定中的第(三)项人员应当持证上岗。
第七章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
第三十九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制定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组织机构,包括: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
(二)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三)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四)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五)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第四十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其他单位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参照制定相应的应急方案,至少每年组织一次演练。
消防演练时,应当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内的人员。
第八章消防档案
第四十一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消防档案。消防档案应当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消防档案应当详实,全面反映单位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并附有必要的图表,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
单位应当对消防档案统一保管、备查。
第四十二条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单位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
(二)建筑物或者场所施工、使用或者开业前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及消防安全检查的文件、资料;
(三)消防管理组织机构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
(四)消防安全制度;
(五)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情况;
(六)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人员及其消防装备配备情况;
(七)与消防安全有关的重点工种人员情况;
(八)新增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
(九)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第四十三条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安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
(二)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自动消防设施全面检查测试的报告以及维修保养的记录;
(三)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
(四)防火检查、巡查记录;
(五)有关燃气、电气设备检测(包括防雷、防静电)等记录资料;
(六)消防安全培训记录;
(七)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
(八)火灾情况记录;
(九)消防奖惩情况记录。
前款规定中的第(二)、(三)、(四)、(五)项记录,应当记明检查的人员、时间、部位、内容、发现的火灾隐患以及处理措施等;第(六)项记录,应当记明培训的时间、参加人员、内容等;第(七)项记录,应当记明演练的时间、地点、内容、参加部门以及人员等。
第四十四条其他单位应当将本单位的基本概况、公安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与消防工作有关的材料和记录等统一保管备查。
第九章奖惩
第四十五条单位应当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内部检查、考核、评比内容。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班组)和个人,单位应当给予表彰奖励。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者违反单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或者其他处理。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规定,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七条公安消防机构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依法实施监督,并对自身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本规定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本规定施行以前公安部发布的规章中的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
为了正确实施《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科学、准确地界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现对该规定第十三条所列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作出以下界定标准:
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
1、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含本数,下同)以上且经营可燃商品的商场(商店、市场); 2、客房数在50间以上的宾馆(旅馆、饭店);
3、公共的体育场(馆)、会堂;
4、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娱乐场所('公共娱乐场所'系指公安部《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条所列场所)。
二、医院、养老院和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
1、住院床位在50张以上的医院;
2、老人住宿床位在50张以上的养老院;
3、学生住宿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学校;
4、幼儿住宿床位在50张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
三、国家机关:
1、县级以上的党委、人大、政府、政协;
2、县级以上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
四、广播、电视和邮政、通信枢纽:
1、广播电台、电视台;
2、城镇的邮政和通信枢纽单位。
五、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
1、候车厅、候船厅的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客运车站和客运码头;
2、民用机场。
六、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档案馆以及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文物保护单位:
1、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图书馆、展览馆;
2、博物馆、档案馆;
3、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
七、发电厂(站)和电网经营企业。
八、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销售单位:
1、生产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工厂;
2、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灌装站、调压站;
3、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专用仓库(堆场、储罐场所);
4、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专业运输单位;
5、营业性汽车加油站、加气站,液化石油气供应站(换瓶站);
6、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化工商店:
①储存甲类物品超过(含本数,下同)200kg或乙类物品超过400kg的化工商店;
②经营甲类物品面积超过50m2或经营乙类物品超过100m2的化工商店。
7、经营管道燃气(含天然气、油制气、水煤气、液化石油气等)的单位。
九、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
生产车间员工在100人以上的服装、鞋帽、玩具等劳动密集型企业。
十、重要的科研单位:
1、国家、部(委)属驻粤科研单位。
2、省、市、县级重点科研单位。
十一、高层公共建筑、地下铁道、地下观光隧道、粮、棉、木材、百货等物资仓库和堆场,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
1、高层公共建筑的办公楼(写字楼)、公寓楼等;
2、城市地下铁道、地下观光隧道等地下公共建筑和城市重要的交通隧道;
3、国家储备粮库、总储量在10000吨以上的其他粮库;
4、总储量在500吨以上的棉库;
5、总储量在10000立方米以上的木材堆场;
6、总储存价值在1000万元以上的可燃物品仓库、堆场;
7、国家和省级等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
十二、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人身重大伤亡或者财产
重大损失的单位:
1、产值超过1亿元的丙、丁类企业。
2、厂房建筑面积超过3000m2的丙、丁类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