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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范本(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09-01 07:00:03 查看人数:86

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范本

第1篇 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范本

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维护企业稳定,保障本企业的职工生命安全及财产安全,确保改革、发展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制订安全责任制。

第二条 坚持安全生产管理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实落实“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劳动者遵章守纪”的安全管理工作体制。

第三条 对安全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分线负责”。切实做到“安全工作、人人有责”。逐步建立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安全管理机制,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第二章 总经理安全责任制

第四条 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经营负第一责任。

第五条 贯彻执行国家、地方安全生产、经营方面法律、法规,及时了解新的安全生产、经营方面的法律、法规。

第六条 在管理生产、经营的同时,必须负责管理安全工作。

第七条 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产、经营责任制。

第八条 负责组织制定本公司的安全生产、经营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第九条 保证本公司的安全生产、经营投入的有效实施。协调各部门及人员之间安全工作。

第十条 负责督促、检查、考核人员的安全生产、经营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第十一条 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公司的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十二条 负责及时、如实向上级领导及有关部门报告本公司发生的安全事故,不得隐瞒不报。

第十三条 负责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经营的时候,应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第十四条 负责组织本公司内部安全教育培训。熟悉所经营的危险化学品性质及应急救援措施。

第十五条 支持负责安全管理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章 副总经理安全责任制

第十六条 副总经理对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经营负全部责任。

第十七条 贯彻执行国家、地方安全生产、经营方面法律、法规,及时了解新的安全生产、经营方面的法律、法规。

第十八条 对分管部门在管理生产、经营的同时,必须负责管理安全工作。

第十九条 负责建立、健全分管部门安全生产、经营责任制。

第二十条 对分管部门负责组织制定安全生产、经营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第二十一条 保证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经营投入的有效实施。协调分管部门及人员之间安全工作。

第二十二条 负责对分管部门督促、检查、考核人员的安全生产、经营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第二十三条 负责组织制定分管部门和实施本部门的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二十四条 负责及时、如实向上级领导报告分管部门发生的安全事故,不得隐瞒不报。

第二十五条 负责对分管部门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经营的时候,应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第二十六条 负责组织分管部门内部安全教育培训。熟悉所经营的危险化学品性质及应急救援措施。

第二十七条 支持所分管的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章 生产质量部部长安全责任制

第二十八条 对生产质量部有关安全生产的工作负全面责任。

第二十九条 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具体负责组织人员监督检查公司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况,搞好调查研究,并及时向领导提出强化安全管理的建议与措施。

第三十条 建立、健全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三十一条 参与公司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

第三十二条 督促本部门人员经常深入现场监督检查安全生产情况。督促对事故隐患的整改,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在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下,有权下达停止作业命令。

第三十三条 参与对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第三十四条 负责组织人员合理进行劳动组织与定员定编工作,严格控制加班加点,防止因过度疲劳,造成安全事故。

第三十五条 负责组织人员参加安全大检查及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工伤鉴定工作。

第三十六条 组织本部门人员参与安全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涉及设备、房屋、道路、管线等隐患问题及时安排处理。

第三十七条 负责组织本部门人员定期对测温仪表、钢瓶减压表进行重点检查,并定期请有关部门对其进行校检。

第三十八条 负责组织人员对重大设备事故的调查,及时上报事故报告,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五章 人力资源部部长安全责任制

第三十九条 人力资源部经理对本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工作负全面责任。

第四十条 负责组织人员对新入企业人员和实习人员的三级(公司级、部门级、班组级)安全教育,经考试考核合格方可分配上岗工作。

第四十一条 负责组织本部门人员对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的送政府安监部门培训、考核、换证或取证,保证特种作业人员百分之百持证上岗。

第四十二条 负责组织人员对特种专业人员的录用和调整进行审核,应符合有关规定,特种专业人员必须经过内部特种专业人员培训及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并及时通知负责安全管理具体工作的生产部。

第四十三条 负责与生产部联系共同组织公司内部定期的安全教育学习、培训。

第四十四条 负责组织人员参加安全大检查及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工伤鉴定工作。

第四十五条 负责组织人员考核干部,把安全生产作为考核内容之一。

第四十六条 负责组织人员制定工资晋级和奖金发放等规定,把安全奖励作为考核内容之一。

第六章 采供部部长安全责任制

第四十七条 对采供部的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第四十八条 负责组织本部门人员对机械动力、电气、锅炉、压力容器等设备、设施的验收,防止因设备质量问题导致事故。

第四十九条 组织本部门人员参与安全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涉及设备、房屋、道路、管线等隐患问题及时安排处理。

第五十条 负责组织人员参与对重大设备事故的调查,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五十一条 负责组织本部门人员采购符合国家安全卫生标准的生产资料和用品。对因采购物品质量问题造成的事故负责。

第五十二条 负责督促本部门人员对化学、危险物品、剧毒物品、易燃易爆物品的采购、运输、保管和发放必须严格执行公司有关危险化学品采购、销售的安全管理制度。

第七章 财务部部长安全责任制

第五十三条 对财务的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十四条 为公司的安全工作、活动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编制财务计划时,把安全工作,如安全设备、设施、劳动保护、保健津贴、安全宣传教育、安全专项奖励基金等所需费用列入财务计划。

第五十五条 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安全责任制及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

第五十六条 确保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教育等经费的开支。监督安全设备、设施、劳动保护用品、职工保健等经费的使用,做到专款专用。

第五十七条 审查各类事故处理费用的开支。

第八章 科技部部长安全责任制

第五十八条 对科技部的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十九条 负责组织人员对科研项目和产业化项目的安全环保管理,把安全环保要求作为科研、产业化项目立项的重要内容,在下达项目任务指标时,应同时下达安全环保指标,并检查落实执行情况。

第六十条 对在科研、生产过程中出现的新的安全环保问题,负责及时组织力量进行科技研究攻关。

第六十一条 对不能及时解决的安全环保问题,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必要时请社会力量帮助共同解决。

第九章 党政办主任安全责任制

第六十二条 对行政部的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十三条 负责组织人员协调、协助、配合各级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十四条 负责及时协调、组织参与联系社会力量帮助共同解决。

第六十五条 对不能及时解决的安全环保问题,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

第十章资产管理部部长安全责任制

资产管理部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综合管理部门,是公司安全管理工作的具体执行部门。生产部经理对本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工作负全面责任。

第六十六条 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具体负责组织人员监督检查公司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况,搞好调查研究,并及时向领导提出强化安全管理的建议与措施。

第六十七条 具体组织人员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产、经营责任制。

第六十八条 组织人员制定和审定公司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组织人员制订各生产部门各产品工序的生产技术操作规程,组织人员审定各部门上报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

第六十九条 组织人员编制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预案演练、预案不断完善。

第七十条 组织人员制定企业安全生产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及安全检查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具体保障、监督安全生产、经营投入的有效实施,安全投入资金不挪作它用。

第七十一条 组织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督促本部门人员经常深入现场监督检查安全生产情况。督促对事故隐患的整改,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在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下,有权下达停止作业命令。

第七十二条 发生重大生产事故后,立即组织人员采取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组织生产调查处理,并及时、如实向上级领导报告发生的安全事故,不得隐瞒不报。

第七十三条 督促各部门设置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在危险源多、人员多的部门设置专职安全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

第七十四条 负责组织公司人员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培训活动。

第七十五条 负责组织推广先进的安全技术和管理经验,组织开展安全技术攻关活动,依靠科学进步提高安全生产的科学管理水平。

第七十六条 负责组织对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上报。

第七十七条 负责组织人员合理进行劳动组织与定员定编工作,严格控制加班加点,防止因过度疲劳,造成安全事故。

第七十八条 负责组织人员参加安全大检查及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工伤鉴定工作。

第七十九条 负责组织本部门人员对机械动力、电气、锅炉、压力容器等设备、设施的日常监控、维护、保养管理,保证所使用设备、设施能正常进行生产。负责组织本部门人员参与对购入或调入设备的验收,防止因设备质量问题导致事故。

第八十条 负责组织本部门人员对水电、动力设备及管道、线路的管理和检修,确保安全运行,无滴漏。组织对水电、动力设备及相关管、线的日常检查,及时消除隐患。

第八十一条 组织本部门人员参与安全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涉及设备、房屋、道路、管线等隐患问题及时安排处理。

第八十二条 负责与人力资源部联系,对锅炉、压力容器(管道)、起重电气、焊接等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证到期的,交人力资源部送安监部门培训、考核、换证或取证。

第八十三条 负责组织本部门人员定期对锅炉、压力容器(管道)、起重电气等特种设备进行重点检查,并定期请有关部门对其安全设施进行校检。

第八十四条 负责组织人员对重大设备事故的调查,及时上报事故报告,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十一章 各生产部门部长安全责任制

第八十五条 对本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第八十六条 认真组织本部门人员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法令、规定、指示和决定,组织落实企业下达的各项安全生产、安全保卫工作的规章制度,坚持“生产工作和安全工作一起抓”。

第八十七条 负责组织确定本部门的专职或兼职安全员。负责制定及切实执行本部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各种产品及生产工序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及时上报生产部审定。

第八十八条 负责组织本部门人员日常的安全理论知识、公司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学习。

第八十九条 负责组织人员对本部门设备、设施和水、电管线等的日常安全检查、管理和维护、使用,发现异常立即停止运行,报告设备物资部进行维修,严禁设备不正常运转。

第九十条 负责提出须进行培训、考核的特种作业人员名单,按规定协助人事部门培训、录用和调整本部门的特种作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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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二条 负责督促、加强本部门贵金属安全管理,防止盗窃案件的发生。

第十一章 各部门专(兼)职安全员安全责任制

第九十三条 首先协助本部门负责人搞好安全工作,对本部门实现本质安全、搞好劳动保护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九十四条 贯彻执行国家、地方安全生产方面法律、法规和本公司、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有关规定,及时了解新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

第九十五条 协助本部门负责人制订本部门工作范围内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报请公司生产计划部门进行审定、备案。

第九十六条 负责定期组织本部门(每半年至少一次)安全大检查并参加安全大检查。

第九十七条 坚持每天检查安全工作,发现安全隐患问题应及时解决并向本部门负责人及时汇报情况;如不能解决,协助本部门经理及时向上汇报,安排解决,直到符合安全要求。

第九十八条 协助本部门负责人处理本部门中安全隐患和发生的安全事故及事故处理。

第九十九条 参加公司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培训及安全检查;熟悉公司、本部门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熟悉本部门应急救援措施及公司应急救援预案;

第一百条 对本部门房屋设备,管线进行日常监管,发现隐患及时上报部门领导。

第一百零一条 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进行日常监管,制止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等现象,并做记录和及时向报告部门负责人。

第一百零二条 当本部门负责人不在时,行使部门领导的安全管理职责。

第十二章附则

第一百零三条 本办法由生产部负责解释。

第2篇 调度室大型设备配件管理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技术规范、指示、指令、三大规程和矿各项规章制度。

2、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

3、协助主任综合平衡矿井生产材料的供给,对分管范围内的材料供给负责。

4、熟悉各单位生产作业计划、材料消耗情况,跟踪管理,保证材料审批不失控,避免材料的浪费和积压,加快材料的周转,严格执行材料奖罚制度。

5、建立健全各单位主要材料的领用、移交、回收台帐,并深入现场,实现现场管理,月结月清,每月考核一次。

6、矿月度计划下达后,根据生产需要,下达设备配件、小电器及大型材料的月度检修计划。

7、矿月度计划下达后,汇总各单位设备配件、小电器及大型材料的使用计划,根据生产需要,合理调配,科学安排,做月度生产需求计划。

8、辅助做好矿井小电、设备配件的收发和材料交旧领新工作。

9、负责升井材料及矸石山废料场的管理。

10、负责井下损坏管路、信号电缆等材料的修复利用工作。

11、材料分配调整时,优先做好生产材料、支护材料及设备配件的现场交接工作。

12、辅助做好全矿支护材料的调配、监督检查、现场清点工作。

13、负责矿井小电器、刮板输送机(除电机、减速机外)配件、胶带输送机(除电机、减速机外)配件的检查、现场调配工作。

14、负责检查矿井文明生产卫生工作。

15、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16、完成领导安排的其它工作。

第3篇 班组安全管理—安全生产天天查工作法

很多企业施行的操作工的巡回检查、巡检挂牌制、班组长的定点检查,其实就是安全生产天天查。这样做的好处是:①有利于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整改,避免重大事故的发生;②有利于车间领导和班组长了解现场设备运转情况,掌握职工劳动纪律和安全操作规程执行情况,为切实加强安全管理提供了可靠的第一手资料;③增强了班组长的安全责任心,提高了职工的安全自觉性,起到了警钟长鸣、常备不懈的作用。安全生产天天查的实施运作根据各班组的实际情况自行掌握,在这里提出一般的方案。

(1)分工负责,责任到人统一订出规定,白班由车间领导组织专职安全员、各科科长或专人到现场巡检;小夜班由值班主任组织工段长和班组长到现场巡查,将当天安全生产的薄弱环节和事故隐患澄清,吸收专业人员参加制定措施,立即整改;大夜班也由值班主任组织工段长和班组长现场检查,发现异常立即采取措施,并且责任到人。

(2)规定检查路线和要点为了使天天查活动不流于形式,做到名副其实,要制定必查的路线和重点。专题检查要填明检查记录,明确必查要点、查出隐患情况、整改意见、整改负责人、完成工期等。

(3)对查出的违章违纪现象严肃处理对于职工的一般违章现象,第一次查出劝告教育,第二次查出曝光、罚款,第三次查出重罚或给予一定的处分。对于班组内违章现象严重的,要按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处罚,班组长负连带责任。安全生产天天查是搞好班组安全的优良形式,好多优秀的班组在这方面都深有体会,因为事故的性质决定了搞安全必须查找隐患,消灭了隐患才能控制住事故。一位企业的领导讲得好,安全生产就是要“大检查不断,小检查没完”。

第4篇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规定

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通知

建质[2008]9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08年05月19日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中央管理的建筑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全面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我们组织修订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关于印发和的通知》(建质[2004]213号)中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〇八年五月十三日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明确建筑施工企业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及《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等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指建筑施工企业设置的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独立职能部门。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在建筑施工企业及其项目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专职人员。

第五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在企业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六条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具有以下职责:

(一)宣传和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

(二)编制并适时更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三)组织或参与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及演练;

(四)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与交流;

(五)协调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六)制订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七)监督在建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

(八)参与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会;

(九)通报在建项目违规违章查处情况;

(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评优评先表彰工作;

(十一)建立企业在建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档案;

(十二)考核评价分包企业安全生产业绩及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十三)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十四)企业明确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七条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检查过程中具有以下职责:

(一)查阅在建项目安全生产有关资料、核实有关情况;

(二)检查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落实情况;

(三)监督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责情况;

(四)监督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的配备及使用情况;

(五)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章违规行为或安全隐患,有权当场予以纠正或作出处理决定;

(六)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设施、设备、器材,有权当场作出查封的处理决定;

(七)对施工现场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有权越级报告或直接向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八)企业明确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八条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应满足下列要求,并应根据企业经营规模、设备管理和生产需要予以增加:

(一)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企业:

特级资质不少于6人;一级资质不少于4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3人。

(二)建筑施工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企业:一级资质不少于3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2人。

(三)建筑施工劳务分包资质序列企业:不少于2人。

(四)建筑施工企业的分公司、区域公司等较大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分支机构)应依据实际生产情况配备不少于2人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九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实行建设工程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委派制度。建设工程项目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定期将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情况报告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第十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建设工程项目组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组成。

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

(二)组织制定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三)编制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

(四)保证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

(五)组织编制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六)开展项目安全教育培训;

(七)组织实施项目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

(八)建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档案;

(九)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第十二条

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以下主要职责:

(一)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二)现场监督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

(三)对作业人员违规违章行为有权予以纠正或查处;

(四)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立即整改;

(五)对于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有权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

(六)依法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第十三条

总承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一)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配备:

1、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2、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

3、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按照工程合同价配备:

1、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2、5000万~1亿元的工程不少于2人;

3、1亿元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十四条

分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一)专业承包单位应当配置至少1人,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增加。

(二)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人-200人的,应当配备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及以上的,应当配备3名及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加,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5‰。

第十五条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或致害因素多、施工作业难度大的工程项目,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数量应当根据施工实际情况,在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配备标准上增加。

第十六条

施工作业班组可以设置兼职安全巡查员,对本班组的作业场所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定期对兼职安全巡查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第十七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应当审查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第十八条

建设主管部门核发施工许可证或者核准开工报告时,应当审查该工程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第十九条

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监督检查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责情况。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实施,原《关于印发和的通知》(建质[2004]213号)中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废止。

附表2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标准

工程类别

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人数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配备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

5万平方米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按照工程合同价配备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5000万元—1亿元的工程不少于2人;

1亿元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分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专业承包单位应当配置至少1人,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增加。

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人—200人的应当配备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以上的,应当配备3名及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加,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5‰。

第5篇 安全生产费用基本管理规定

1 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应包括资金的储备、申请、审核审批、支付、使用、统计、分析、审计检查等工作内容。

2 建筑施工企业应按规定储备安全生产所需的费用。安全生产资金包括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教育培训、劳动保护、应急救援等,以及必要的安全评价、监测、检测、论证所需费用。

3 建筑施工企业各管理层应根据安全生产管理的需要,编制相应的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明确费用使用的项目、类别、额度、实施单位及责任者、完成期限等内容,经审核批准后执行。

4 建筑施工企业各管理层相关负责人必须在其管辖范围内,按专款专用、及时足额的要求,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

5 建筑施工企业各管理层应定期对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审查。

6 建筑施工企业各管理层应建立安全生产费用分类使用台帐,定期统计上报。

7 建筑施工企业各管理层应对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年度汇总分析,及时调整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比例。

第6篇 采气厂安全生产管理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生产过程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保护员工在生产活动中的安全与健康,根据长庆油田分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坚持hse管理体系的方针和目标。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原则是: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经营工作的同时,必须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

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任务是科学分析和掌握事故发生的规律,研究安全生产中出现的各种情况,采取有效监控手段和预防措施治理隐患;监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报告、调查、处理事故;防止事故特别是重大、特大事故的发生,做到安全生产。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厂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五条 单位的行政正职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建立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机构,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六条 厂成立健康安全环保(防火)委员会,简称hse(防火)委员会。各基层单位成立健康安全环保(防火)领导小组,简称hse(防火)领导小组。

hse(防火)委员会、hse(防火)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1、根据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提出贯彻执行的具体办法。

2、审定本单位hse工作年度计划、考核目标。

3、定期(厂每季度一次、基层单位每月一次)召开会议,听取有关单位(部门)的安全生产情况汇报,讨论决定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应采取的措施。

4、审定年度hse综合考核结果及奖惩方案。

5、组织安全生产工作大检查。

6、组织调查处理上报事故。

第七条 hse(防火)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hse(防火)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

1、负责向hse(防火)委员会汇报年度计划安排,及时协调有关部门的hse(防火)管理工作。

2、掌握各单位hse(防火)工作动态,负责向hse(防火)委员会提供各种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信息,为hse(防火)委员会决策重大问题提供依据和建议。

3、负责hse(防火)委员会决议的贯彻落实,督促和检查hse(防火)委员会决定事项的执行情况。

4、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大检查以及其它安全活动。

5、向hse委员会成员报送有关文件、报告、资料。

第八条 各单位应建立起主要负责人负总责、主管领导负管责、其他领导对所分管工作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分管责任,安全技术员负监责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

第三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九条 各级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

1、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现业绩合同中的安全生产指标。

2、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和上级指示;建立健全和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审定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计划、规章制度和规程,并组织实施。

3、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定期主持召开hse会议,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4、按规定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或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对所发生的事故调查、登记、统计和报告的正确性、及时性负责。

6、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及时采取措施,整改和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7、定期检查和考核同级副职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8、定期向员工代表大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接受员工群众监督。

第十条 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职安全生产职责

1、协助主要负责人管理本单位安全生产,对本单位实现安全生产,搞好劳动保护工作负直接的领导责任。

2、负责组织审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奖惩方案、安全环保技术措施和经费计划、各类隐患的整改方案,积极改善员工劳动条件。

3、组织并参与每月至少一次的安全生产工作检查,深入现场调查研究,掌握了解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组织处理,并制定防范措施。发生事故时,应到现场组织调查处理。

4、定期向领导办公会和hse会议通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重大问题提交会议讨论。

5、组织开展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三级安全教育”、安全活动、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劳保用品穿戴、安全防护用品使用及事故应急等管理,并审核《隐患立案销案制度》台帐。

6、负责现场安全监控装置、消防设施、可燃气体检测设施、急救设施等安全装置完好状况。

7、负责“开工许可证”签发与实施,现场监督工业动火、进入有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临时用电及站内动土等危险性大的特殊作业。

8、组织开展危险源辨识、事故隐患的整改和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演练。

9、审核上报有关的hse数据。

第十一条 其他各级副职的安全生产职责

1、坚持安全生产工作“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按“五同时”(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经营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的要求,抓好各自分管系统、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并负直接领导责任。

2、负责组织并参与分管部门进行安全生产工作专项(专业)检查。对分管系统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协调解决,发生事故应到现场,组织抢救和参与调查、处理。

第十二条 各级技术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

1、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安全技术工作。

2、组织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技术问题,组织编制、审查、制定安全生产工作标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审批或制定安全生产技术措施。

3、按国家有关安全、防火的法规、标准要求,主持或参与审查生产性新建、改建、扩建等工程项目的设计方案及工程竣工验收。

4、抓好安全生产科技工作,开展安全生产科技攻关,推广应用安全生产新技术、新工艺和新产品。

第十三条 安全技术员的职责

1、负责修订完善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实施细则,并负责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落实。

2、检查落实员工安全生产合同签订;承包商安全生产合同签订的情况。

3、定期参加锅炉、压力容器、电气设施、起重机械、化学危险品、消防、交通等专业安全生产检查。

4、负责按照规定对本单位采购的消防设备、器材、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负责对承包商生产、作业过程的安全工作进行检查。

第十四条 班组长的安全生产职责

1、对生产现场进行安全监督检查,积极辨识风险并及时制止和纠正“三违”行为。

2、组织开展班站hse活动,搞好新、老员工和实习培训人员的岗位安全生产教育。

3、监督员工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现场监督本单位所属区域的施工过程。

4、发生事故时,要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应积极抢救,保护好现场,并立即向上级汇报。

第十五条 岗位操作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1、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认真执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2、上岗时必须正确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并按规定巡回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自己不能消除的应立即向上级报告。

3、积极参加各种hse活动,努力学习新技术、新工艺和安全生产的新办法、新要求,不断提高自身的安全素质,搞好安全生产。

4、制止并纠正他人的不安全行为,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并可越级汇报,在紧急情况下,应采取必要措施后逃离。

5、岗位操作人员有权拒绝在不符合安全规定的环境下进行作业,有权拒绝使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物品。

第十六条 有关职能部门对保护员工的安全和健康都负有责任,应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负责,并定期向公司对口部门报告。

(一)质量安全环保科安全生产职责

1、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和上级指示,综合监督管理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2、编制厂hse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3、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有关政策、技术标准等,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4、负责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和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以下简称锅容管特)的监督管理。编制安全防护设施、设备配置标准和配备计划,并督促做好维护保养和修理工作。

5、负责对劳动防护用品的生产、经营、采购、发放和使用等环节进行监督管理,编制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和使用计划,负责保健津贴、防暑降温费的发放管理。

6、负责组织hse检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和违章行为,依据规定和程序,责令改正、进行经济处罚或停工整顿。

7、负责安全生产科技管理工作,编制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8、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新员工入厂的三级教育中的厂级教育、转岗人员的安全生产再教育,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申办证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活动。

9、负责事故隐患和危险源的监督管理。制定事故隐患治理计划并监督实施,督促事故隐患和危险源单位制定预防措施、应急预案,建立重大事故隐患和危险源档案。

10、负责安全评价工作。组织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进行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安全验收评价工作。参与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中有关安全技术和工业卫生设计方案的审查,并参加竣工验收,对不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工程有权制止其投产,对不符合规定强行投产的,有责任报告上级领导处理。负责厂生产场所的安全现状评价和专项安全评价。

11、负责交通安全的内部管理,对驾驶员进行遵章守纪教育,处理违章人员和内部发生的车辆伤害事故;协同当地公安、交通、保险等部门搞好驾驶员审验、保险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

12、配合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对投标队伍进行安全资质审验,审核承包商《hse作业计划书》,组织对外来施工队伍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发生事故按工程服务类安全合同处理,对外来施工队伍进行安全生产监督。

13、组织参加生产安全事故、交通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并负责统计、上报,按规定程序做好工伤的认定工作。

14、搞好工业卫生,加强宣传教育,积极开展职业病防治,加强对生产场所有害物资的定期监测评价,建立健全工业卫生档案。

15、做好工业场所的卫生评价及职业卫生知识教育、培训工作。

16、提出工业卫生隐患治理方案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生产运行科安全生产职责

1、分析生产运行中的安全生产动态,及时传递相关信息。

2、合理地组织、指挥生产活动,同步安排安全生产工作。

3、负责审批、汇集应急处置计划(或预案),按规定和预案组织实施应急处置。

4、负责防洪、防汛和防冻、保温、气田道路、管线等安全生产工作。

5、贯彻执行国家、上级关于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检修、维护保养等方面的安全生产规定和标准,负责全厂设备的运行、管理和检维修工作,协同当地公安、交通等部门搞好车辆年检,确保安全运行。

6、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的安全维护、检验与管理,组织制修订全厂设备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7、负责设备的本质安全工作,将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纳入设备购置计划,在购置设备时,应符合安全要求,保证安全防护设施齐全。

8、组织设备系统专项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及时安排整改。

9、负责设备、生产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和统计。

(三)计划科安全生产职责

1、在编制、审定全厂生产经营计划的同时,将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计划所需资金纳入年度预算。

2、负责将厂确定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项目及时列入计划安排解决。

3、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立项过程中的“三同时”管理。

4、负责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普法工作。

5、负责审查各类工程服务类安全合同是否符合安全法律、法规要求。

6、为hse提供各项法律支持,协同有关部门解决安全生产的纠纷问题。

(四)财务资产科安全生产职责

1、按规定确保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劳动防护用品、保健津贴和防暑降温以及安全生产管理的经费开支并认真监督执行。

2、协助安全部门搞好车辆保险等的投保、理赔工作。

3、执行事故处理决定,扣除事故责任者的赔偿款及罚款。

4、负责违规、违纪、事故罚款账户的建立及管理。

(五)工程项目管理室安全生产职责

1、负责工程建设项目施工、验收和投产过程中有关安全、工业卫生的“三同时”管理。

2、负责监管承包商在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过程中的各项安全生产施工措施的制定与落实。

3、负责对投标队伍资质进行审验。

4、组织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检查,负责或参与本系统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六)技术管理科安全生产职责

1、组织编制、修改工艺技术操作规程、工艺技术标准报厂、公司主管部门审批,并组织实施。

2、在选用新工艺、新技术和改变操作方法时,必须符合安全生产技术要求并报厂主管部门审批。

3、组织分管系统安全生产专业检查,参与其分管系统的事故调查和处理。

4、协同生产运行部门搞好投产、运行、停产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工作。

5、把安全生产评价、防护、预警、监控以及防尘、防毒、防污染等课题列入科技计划,并认真组织研究解决。

6、在采用新工艺、新技术,试制新产品和使用引进先进设备时,应提出安全生产技术措施。

(七)厂长办公室(党委办公室)安全生产职责

1、负责将安全教育培训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纳入全员培训计划。

2、负责对新入厂的员工进行入厂安全生产教育(包括安全教育和劳动纪律教育),经考核合格方可分配工作。

3、按规定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选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时,应征求安全部门意见。

4、负责把安全生产工作业绩纳入员工晋升、晋级和奖罚考核内容。

5、参与事故调查,对事故责任者的处分意见确定后,按照人事管理权限,负责落实事故责任者的责任追究,并办理手续。

6、负责员工安全生产合同管理工作。在办理劳动合同的签订手续时,应同时签订《员工安全生产合同》。

7、安排工伤人员的认定工作,合理安排患有职业病、工伤伤残人员的工作岗位。

(八)物资采办站安全生产职责

1、按项目和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计划及时供应所需的设备和器材。

2、按规定和计划做好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保管、发放工作,确保质量,严格执行发放标准。

3、采购设备、器材(包括消防设备、器材)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技术要求及公司有关要求,不合格的禁止采购。

4、严格执行国家及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仓储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严格按规定储存、发放和搬运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

(九)事务管理站安全生产职责

1、搞好饮食卫生检查,严防食物中毒。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食物中毒事故。

2、负责倒班基地、办公区域供电线路及设施的管理和检查,防止触电、电气火灾事故发生。

3、负责民用倒班基地、办公区域的日常维护保养,协同有关部门做好防洪防汛和防火工作,防止楼房坍塌和火灾事故的发生。

4、负责严重伤亡人员的医疗救护工作及应急处置中医护人员的联系和安排。

(十)纪检监察科安全生产职责

参与一般以上事故调查和处理,负责落实监察对象的事故责任追究。

(十一)党委宣传科(企业文化科)安全生产职责

1、负责厂hse方针、目标、承诺与表现的宣传。

2、把hse文化纳入厂企业文化建设,推广宣传qhse先进经验。

(十二)其它各部门的职责

在各自分管范围内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第十七条 各级工会安全生产职责:

1、有权对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进行监督,提出意见。

2、对全厂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侵犯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要求纠正。

3、发现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或者发现事故隐患时,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被监督单位应当及时研究答复。

4、发现危及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健康的情况时,有权建议组织从业人员撤离危险场所,被监督单位必须立即作出处理。

5、有权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要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四章 安全生产的培训教育

第十八条 应通过各种途径,采取有效措施,开展职业培训,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提高员工安全技术素质和防范事故能力。

1、各级人员都要接受安全生产教育,除上级规定在指定地点或部门接受教育培训的各级人员外,其余人员由人事科组织教育培训。

2、新入厂的员工和大、中专毕业生(包括实习、代培人员)必须经厂级、作业区和班站,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并建立三级教育卡片,经过岗位培训,掌握正确的操作方法后,方可单独操作。

3、对调换工种的人员和从事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作业人员应进行重新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4、采气及其辅助岗位操作员工和基层作业区、队站管理岗位员工均需经《安全上岗证》培训考试合格后,方能单独上岗作业或从事管理工作。

5、进厂参观人员、临时工、民工和其他进入生产区域的人员也要接受有关安全生产知识教育。

第十九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机构的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持证人员必须按规定时间参加复审。

第二十条 加强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机制。“全国安全生产活动月”、“11.9防火宣传日”及其他上级部门要求的与安全生产有关的专项活动期间,各单位必须组织形式多样、有针对性的健康、安全、防火活动。

第五章 安全生产检查

第二十一条 安全生产检查是实现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措施,必须坚持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各级领导和部门应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经常深入基层检查指导工作。

(一)定期组织大检查。厂每季度一次,基层生产单位每月一次,队每半月一次,生产班站每周一次。

1、质量安全环保科和相关专业部门应按照专业特点和季节(节日)特点,组织开展专项(专业)hse检查和不定期的hse检查。对某些特殊作业及特殊设备,相关专业部门要组织专业检查或专人检查。

2、对安全生产关键要害部位实行领导干部安全联系点制度,联系人要定期进行重点检查。

(二)各项检查应严格按标准进行。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要填发《隐患整改通知单》,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签字,明确责任人,限期整改。专业部门组织的专业安全生产检查,要将检查书面总结交安全部门备存。安全生产联系人对联系点的检查,应及时将hse督察票送交安全部门。

第二十二条 查出问题要安排专人负责治理,事故隐患的治理具体执行公司、厂有关隐患治理规定。

第六章 安全生产科技和安全技术措施的管理

第二十三条 安全生产科技管理具体执行油田公司、厂有关科技管理规定。

第二十四条 根据国家公布的安全生产法规和油田公司关于安全生产的相关规定及现场生产中实际存在的问题,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纳入到厂生产经营计划中。

第七章 安全生产设施和设备的管理

第二十五条 凡列入采气五厂气田改造维修维护及产能建设的工程项目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标准,其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第二十六条 凡是符合《长庆油田公司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管理(试行)办法》的气田改造维修维护及产能建设的建设项目应当分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安全竣工验收评价。

第二十七条 设计人、设计单位应当对安全生产、消防设施设计负责,施工单位对安全生产、消防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验收部门及其验收人员对验收结果负责,审查部门及其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

第二十八条 生产现场必须按规定配备可靠、有效的安全防护设施,任何人不得擅自拆除或毁坏。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必须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第二十九条 安全防护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各单位必须对上述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第八章 交通安全管理

第三十条 必须加强交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交通安全工作纳入安全生产整体部署,建立健全组织机构,落实分级管理责任制。

第三十一条 交通安全管理具体执行公司、厂有关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第九章 工业卫生与健康保护

第三十二条 认真执行国家劳动保护法规,有计划地改善员工劳动作业条件,减少职业危害。

第三十三条 对已列入计划和已投产使用的安全防护设施,不得削减、停用、挪用、拆除。对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施工项目,必须有可靠的应急措施,并由项目负责人监督实施。

第三十四条 按《油田公司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和管理实施细则》供给上岗员工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防暑降温物品和用具。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人员,应根据特殊规定和需要,配发相应的防护用品,发给保健食品或保健费。

第三十五条 现场作业人员以及进入现场工作的其他人员都必须佩戴相应的劳动、健康防护用品,特别危险的作业,必须备有急救用品。

第三十六条 各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女工的“五期”保护。

第三十七条化验室、壁挂炉间,仪表校验室必须及时通风换气,降低车间空气中有毒有害物质的浓度。

第三十八条 建立健全员工健康监护档案,定期组织员工的体检,摸清员工的健康状况,合理安排患有职业病、工伤伤残的员工的工作岗位,具体执行《中国石油长庆油田分公司员工健康监护管理暂行规定》、《中国石油股份公司关于进一步规范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及周期的通知》。

第三十九条 定期开展有毒有害场所的检测,具体执行《中国石油长庆油田公司员工作业场所卫生检测管理暂行规定》。

第十章 特种作业安全管理

第四十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有相应的工作资质及必要的对应特种作业证件,新上岗人员必须得到相应的培训,无证人员禁止进行特种作业。

第四十一条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厂内动土作业、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公司、厂有关特种作业管理规定,其它特种作业具体执行国家及行业有关安全管理规定。

第十一章 应急预案、应急物资及应急演练

第四十二条 厂应急体系文件分为三级,厂制定厂级应急预案,各单位制定应急方案,班站建立应急措施。各级均要严格按照应急体系文件建立健全应急救援组织和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行。

第四十三条 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制定应急预案,报应急抢险办公室备案。并告知岗位员工和周围民众在紧急情况下应采取的应急措施。

第四十四条 应急物资的管理严格按照公司、厂应急物资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五条 应急演练严格按照厂应急预案执行,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第十二章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第四十六条 为了确保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防止锅炉、压力容器爆炸事故和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的发生,必须加强锅容管特安全管理。

第四十七条 锅容管特安全管理应纳入安全生产整体部署,建立健全组织机构,落实各级责任。锅容管特安全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宣传贯彻国家有关锅容管特安全政策、法规,对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改造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十八条 锅容管特安全管理具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四十九条 为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必须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工作应纳入安全生产整体部署,并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建立健全组织机构,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

第五十条 消防安全管理执行公司、厂有关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十四章 事故管理

第五十一条 根据上级规定,建立伤亡事故、职业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调查、登记、统计、报告和处理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状况。

第五十二条 发生事故后,无论事故大小,都应按照“四不放过”(事故原因分析不清楚不放过,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防过,责任者没有处理不放过)的原则处理。

第五十三条 发生事故,经调查确定为责任事故的,除应查明事故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并依照有关规定予以追究外,还应查明对安全生产事项负有审查批准和监督职责的行政责任,对违反有关规定的将追究责任。

第五十四条 对事故责任者(包括领导责任者)应按照责任大小追究行政责任。行政责任包括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行政处分主要分:开除、留用察看、撤职、降级、记大过、记过、警告等。行政处罚主要分口头警告、罚款、责令停工整顿等。具体执行公司、厂有关事故管理规定。职业危害管理及职业病防治按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执行。

第十六章 附 则

第五十五条 本规定由hse(防火)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五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7篇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下井写实管理规定

1.为了强化现场管理,督促、检查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根据国务院规定必须建立干部跟班制度。

2.根据工作面和当头情况,必须配备足够的、具备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的跟班干部。

3.跟班(带班)干部在下班后应认真填写本人当班检查路线及时间,发现并组织整改了哪些隐患,对未处理的隐患采取了哪些措施,并在交班时当面与下一班跟班干部交接清楚。

4.坚持干部跟班制度。对跟班干部必须按三班排好班次,分好早、中、晚班,并根据井下现场情况,布置工作重点,落实责任。

5.对跟班干部,必须严格管理和考核,与员工同进班同出班,按照“三个一”的要求,把好现场关。

6.跟班干部下井后,必须巡回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和危险源要及时组织处理,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7.跟班干部在巡回检查中,要督促检查作业人员落实岗位责任制、安全措施,做到不违章作业、不违章指挥、不强令员工冒险作业。

8.对工程质量不合要求的工作面当头等,跟班干部要责令其返工或停产整顿。

9.发生事故,跟班干部要及时向项目部或公司领导汇报,组织员工抢救处理,并报告事故处理和抢救进展情况。

10.为了切实加强现场管理,干部靠前指挥,必须重视跟班制度的落实,必须建立跟班考核台帐,交接班须填写跟班日志。对不称职的跟班干部要进行处罚,出现责任事故,按照事故责任制追究其责任。

第8篇 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及专职安全管理机构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公司安全生产的管理,实现安全生产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改善劳动条件,确保场所安全,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建立层级分明、管理科学的责任制体系,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总经理负责制,各级主管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罗湖家园网(luo

第三条 公司设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由副总经理、车技部经理任副组长,成员由其他员工组成。

领导小组是乐山市速达运输的安全工作议事协调机构,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具体职责:

(一)贯彻市交通局、运管处、运管所等有关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批示。

(二)研究部署协调公司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工作。定期适时召开会议,研究分析本公司安全生产形势,制定安全管理目标。

(三)研究决定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重大事项。监督检查和指导公司各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协调道路运输安全工作中与其他部门的关系。

(四)召开公司道路运输安全工作重要会议,并督促检查有关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五)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对发生责任安全事故单位和个人责任追究。

(六)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第四条 公司专职安全管理机构设在车技部,全面负责公司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其职责如下:

1、宣传和贯彻政府颁布的安全法规、条例、规定,组织各项安全活动、技术培训,交流和推广安全先进经验;

2、根据上级要求和公司实际制订安全工作计划和有关管理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

3、组织召开各类安全、车管会议,总结、分析各阶段的安全生产情况,并针对存在问题制定相应防范措施;

4、布置和检查各运输单位的安全学习,修订本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考核标准;

5、负责车辆技术检验、鉴定和驾驶员的安全考核、培训及安全奖罚,对发生的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6、负责车辆和驾驶员的建档管理以及有关牌证换发、年检审业务的组织、管理事项,并做好有关资料的收集、统计和各阶段工作总结。

第9篇 项目部与各施工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保证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等法规,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实现项目部制定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特向 **项目部签定安全生产责任保证书

一、安全责任目标(该指标为综合目标、每个责任人具体责任目标详见安全责任目标分解表)

1、事故控制

无死亡、重大机械事故、重大火灾事故、爆炸事故。事故负伤频率控制在以内。

2、安全达标

每月安全检查考核,单位工程达到优忍受。各个分项达到及格以上标准。

3、文明施工

(1)必须创建市级文明工地,力争创建省级文明工地。

(2)创建文明工地的标准,按照gbj59-99标准,文明施工检查评分表子目中要求。

4、机械设备完好控制目标

(1)机械设备完好率92%,垂直设备完好率100%

(2)机械设备验收率100%,其中垂直运输设备检测率100%。

5、特证上岗控制目标

(1)特种作业人员、机械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2)安全管理人员,设备管理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6、安全教育控制目标

(1)全员安全教育率100%

(2)每年各类人员安全教育时间,项目经理不少于30学时,安全管理人员不少于40学时;技术管理人员不少于20学时;特种作业人员不少于20学时;其他职工不少于15学时,新工人三级安全教育分别不少于15、15、20学时。

7、动态管理

(1)严格执行各项规定和程序,杜绝违章作业、重大隐患,确保设施完好和安全状态,控制一般隐患。

(2)及时发现问题,限期整改,整改率100%。

8、加强治安管理工作,项目部人员必须是合法公民,严格控制违法事件的发生。对职工进行交通法规教育,对等责任的交通事故发生率为零。

二、安全管理措施

1、项目部管理人员参加《安全法》、《劳动法》、《消防法》、《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和安全法律法规的培训与考试必须合格。与实施,关键过程的监督和控制)。全体干部职工在各自的岗位上认真做好安全生产的本职工作。

三、安全责任承诺

1、安全责任人应认真贯彻、落实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对本人具体承担责任目标负责任。

2、安全责任人落实安全生产目标的管理措施,狠抓重大隐患整改和监控措施的落实,对危及人身安全和健康的突出问题立即解决。配合、支持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履行职能。

3、安全责任人继续抓好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抓好施工现场的安全达标和创文明工地活动,针对项目部安全生产的薄弱环节有重点的进行专项治理,杜绝恶性事故发生,实施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效管理。

4、安全责任人每月接受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考核,服从考核奖惩决定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权的原则。

5、安全责任人对发生的事故应按事故报告程序进行上报,并执行国家的关事故处理的规定,接受有关部门的调查处理。

6、安全责任人对若因履行本责任保证书相关条款而失职、渎职造成重大事故,承担有关规定的责任,并接受上级部门的处理。

本责任保证收由安全责任人签字生效,有效期自工程开工至工程竣工,项目部、公司各执一份。

安全生产责任人签字:

*年*月*日

说明:本责任保证书签定对象为项目部管理人员、班组长

第10篇 文明生产管理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技术规范、指示、指令、三大规程和矿各项规章制度。

2、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

3、建立健全支护材料的领用、移交、回收台帐,并深入现场管理。

4、负责采掘支护材料的现场使用及回收情况,严格考核井下乱扔乱放,浪费材料的不良行为。

5、负责井下支护材料、周转材料的调配。

6、负责全矿井下的文明卫生检查,日常和月底考核工作。

7、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8、完成领导安排的其它工作。

第11篇 安全生产检查管理办法

1、目的与范围

1.1目的:为规范本公司安全生产检查工作,使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常态化,制定本管理规定

1.2范围: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张家港沙洲电力公司各部门及在沙洲公司工作的外协单位。

2、管理职能

2.1安全生产副总经理对安全生产检查管理负领导责任。

2.2安监部是安全生产检查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安全生产检查的统筹管理。有权对安全生产检查管理中的事项进行协调、检查、考核、裁决,对安全生产检查管理负直接领导责任。

2.3公司各部门、外协单位在安监部的领导下,负责本部门、本单位安全生产检查的具体日常管理,对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检查管理负直接管理责任。

3、组织机构与分工:

3.1安全生产检查领导小组:

组长:李东辉 翟向阳

副组长:武国忠、季永华、胡银雷、朱世春

成员:刘鸿斌、葛拥军、赵世明、陈汀、刘 相、郑国良、肖 安、陆志富

3.2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组

组长:刘鸿斌

副组长:郑国良、肖 安、陆志富

成员:岳利平、何利华、赵世明、徐东岩、金升益、季张锋、季先忠、王国庆、张国学、王正法、朱金才、何长根、王飞、李宝利、倪健新

3.3检查与分工

检查组负责人检查成员检查内容检查时间

发电安全检查组陆志富岳利平、徐东岩、金升益、季张锋、王国庆、张国学、王正法、王 飞、李宝利发电部管辖设备、班组建设、安全活动、设备标示、两票三制、仓库、安全工器具、消防设施、安全设施、安全培训、现场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文明卫生情况每月第一周周四上午9:30-11:30

设备维护安全检查组郑国良赵世明、季先忠、徐东岩、金升益、季张锋、王国庆、张国学、王正法、王 飞、李宝利维护部管辖设备、班组建设、安全活动、设备标示、两票三制、仓库、安全工器具、消防设施、起重设施、安全设施、安全培训、现场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文明卫生情况每月第二周周四上午9:30-11:30

燃化安全检查组肖 安何利华、徐东岩、金升益、季张锋、王国庆、王正法、朱金才、何长根、王 飞、李宝利、倪健新燃化部管辖设备、班组建设、安全活动、设备标示、两票三制、仓库、安全工器具、消防设施、安全设施、安全培训、现场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文明卫生情况每月第三周周四上午9:30-11:30

外协单位综合安全检查组刘鸿斌岳利平、何利华、赵世明、季先忠、郑国良、肖 安、陆志富、徐东岩、金升益、季张锋、王国庆、张国学、王正法、朱金才、何长根、王 飞、李宝利、倪健新各外协单位管辖设备、班组建设、安全活动、设备标示、两票三制、仓库、安全工器具、消防设施、安全设施、安全培训、现场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文明卫生情况每月第四周周四上午9:30-11:30

4 管理内容与要求

4.1安全生产检查的目的和原则

4.1.1安全生产检查是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的一项重要措施,是通过查找生产过程中和生产管理上的不安全因素及隐患,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正常的生产秩序及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4.1.2安全生产检查的原则:“边检查、边整改、边考核”

4.1.3安全生产检查分类与管理:

4.1.3.1安全生产检查分为:

4.1.3.1.1经常性安全生产检查。

4.1.3.1.2春、秋季安全大检查。

4.1.3.1.3机组大小修安全大检查。

4.1.3.1.4消防设施、起重设施、特种设备、电缆、防火、防汛、防污闪、防暑、防雷的专项检查。

4.1.3.2安全生产检查分为:班组自查、本部门自查、安监部检查、公司大检查.

4.1.3.3安全生产检查管理:

4.1.3.3.1班组自查:要求班长结合本班组日常工作、班组建设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每周记录一次备查。

4.1.3.3.2本部门自查:要求部门结合本部门月度工作及公司月度总体工作安排,对本部门各班组、各专业进行检查,每月两次。

4.1.3.3.3安监部检查、公司联合检查:安监部每周组织安全网络成员对公司各部门及外协单位进行安全检查,公司大检查由安监部牵头,每月对全厂设备、人员、管理等方面进行全方位检查一次。

4.2 经常性安全生产检查

4.2.1检查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4.2.2检查各种规程、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包括:《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工作票、操作票制度;交接班制度、设备巡回检查制度、设备定期试验切换制度等。

4.2.3检查生产现场运行设备安全技术状况。

4.2.4检查生产现场安全设施、安全标志完善情况。

4.2.5检查生产现场的安全措施执行情况。

4.2.6检查生产现场安全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

4.2.7经常性安全生产检查由安监部、生技部、各部门管理人员以及班组按有关规定自行组织检查。

4.3专项安全检查

4.3.1春、秋季安全大检查

4.3.1.1春、秋季安全大检查的内容以“四查三防一提高”(即:查安全思想、查规章制度、查安全管理、查隐患及薄弱环节、防人身事故、防设备重大事故、防误操作事故;提高安全生产水平)为重点,并结合季节特点做好安全工作。

4.3.1.2“春季安全大检查”中,做好“六防”(即:防风、防汛、防台、防污闪、防暑、防雷)工作。

4.3.1.3“秋季安全大检查”中“三防”(即:防火、防寒、防风、防冻)工作。

4.3.1.4在春季、秋季安全大检查开始前一天止,公司、部门、班组要结束制定、上报、下发检查计划工作,根据总公司部署精神和内容制定。

4.3.1.5在春季、秋季安全大检查开始的第一天起,公司、部门、班组要在三天内做完层层动员工作。

4.3.1.6在春季、秋季安全大检查结束的前一周,部门、班组要做完总结、验收工作,并且将总结上报;公司要在最后一周内组织全面验收总结工作。

4.3.1.7“春季安全大检查”每年的3月15日到5月31日,“秋季安全大检查”每年的10月11日到11月30日

4.3.2机组大小修安全大检查

4.3.2.1机组检修前检修区域与运行区域的检查:检修作业区、大型设备存放区、专用工具区、人行通道区等区域的隔离标识、安全警示、通道标示情况

4.3.2.2现场作业监督检查:现场起重作业、高空作业、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特种作业的检查监督

4.3.2.3作业现场的安全设施检查:脚手架、起吊设备、安全工器具、动火设备、临时电源、危险品存放等的检查监督

4.3.2.4作业现场的人员作业行为检查:

4.3.2.5作业现场的安全措施及两票执行情况检查:

4.3.3消防设施、起重设施、特种设备、电缆、防火、防汛、防污闪、防暑、防雷的专项检查:

4.3.3.1防汛检查重点:责任落实情况、有关防汛制度执行情况、生产设施防汛能力及技术措施、防汛应急以及后勤保障等;

4.3.3.2防火检查重点: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是否存在火灾隐患、消防设施完好情况以及消防应急工作是否到位等;

4.3.3.3防冻检查重点:油、水、汽系统、灰管路、开关配电箱温控器、电控柜防冻措施是否完善,是否存在管路泄漏或设备漏水、漏油、上霜等现象;

4.3.3.4防雷检查重点:220kv变电站、各生产房屋机、生产辅助房屋设施的接地、避雷装置测试情况,各防雷接地引下线与接地网的连接情况;

4.3.3.5防污闪检查重点:防污闪定期工作计划制定是否合理、是否严格按照计划执行等(按照绝缘子清扫周期、涂刷长效防污涂料周期等执行)。

5 检查与考核

5.1经常性安全生产检查发现的问题:属本部门、班组自查发现的要及时组织整改;属公司、安监部门发现的要下发《安全文明生产监察通知书》,外协单位下发《罚款通知书》责任部门要按期限完成整改工作。

5.2专项安全检查发现的问题:各部门要制定问题整改计划上报安监部,并按限期完成;暂时无法完成、需公司解决的,由安监、生技部进行协调,并报请公司批准列入月度生产计划或大、小修中解决,不能按期完成的要提前提供书面材料,否则考核100-300元。

5.3对于安全检查中发现严重威胁人身、设备安全的重大隐患者、以及对重大隐患整改有功者按公司《安全文明生产考核细则》等有关制度进行奖励。

5.4公司检查发现各部门、外协单位、各班组没有严格按本规定4.1.3.3条安全生产检查管理要求进行定期自查自改工作,公司将考核相应责任部门、外协单位、班组50-200元。

5.5《安全文明生产监察通知书》、《罚款通知书》和整改通报下发后,责任部门未能在限期内完成整改的每条考核50-100元。由于整改不及时造成后果的,则予以追究有关责任部门主任、班组和个人的责任。

5.6各单位、部门检查人员应严格要求,不能按要求参加检查应提前向检查组负责人请假,否则每缺席1次考核50-100元。

张家港沙洲电力有限公司

2023年1月11日

第12篇 以人为本抓好班组安全生产动态管理

班组是工业企业的组织细胞,是企业的基层组织,是加强企业管理,搞好安全生产的基础。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条例等最终都要在班组里得到落实。供电企业生产管理中的一系列安全措施、控制措施,都要依靠班组长组织员工具体实施,电网运行中的各类高、低压设备、设施都要由班组员工去正确操作和检修、维护。由于电力行业的特殊性,特别是供电企业有相当部分主要生产班组的生产现场是在分布在各个变电站或荒山野岭(输电线路),在整个生产现场作业过程中对其进行安全跟踪、预测控制,使安全生产在每时每刻、每个环节和角落都必须进行科学的动态管理。因此,供电企业班组的安全动态管理的地位和作用显得十分重要。供电企业生产班组的安全动态管理主要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现场安全生产监控的力度

1、严格遵守现场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

班组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必须有一套严密完备、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作保证。供电企业由于专业分工细、技术性强,各种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相对来说是比较完善和健全的。但是现场的有些规章制度特别是操作规程还不够完善和健全,而往往电力安全事故多发的重要原因之一,恰恰是一些现行的规章制度不完善造成的。班组安全动态管理,就是要不断地在完善和充实规章制度上下功夫,建立一套符合本班组特点的安全规章制度。执行各种规章制度要严在贯彻落实上,严在动态管理上,严在事故发生前,使规章制度真正起到导向和制约作用。

2、强化安全生产现场作业管理

根据电力行业大量的生产事故案例表明,安全事故往往多发生在生产作业中和作业现场。因此,生产现场安全作业控制是班组动态管理的重点工作。生产现场安全作业控制就是经常分析安全生产过程中的各种危险因素,有针对性地积极采取控制策略,按工作班组、工作地点和工作人员认真检查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生产现场安全作业控制最有效的方法,是根据工作性质的不安全状态和信息反馈的情况,充分发挥安全网成员的作用,把安全检查的对象加以分析,把大系统分成若干子系统特别是在大型变电站进行多班组、多工种交叉作业的生产现场,确定安全检查的项目,再把检查项目按照大系统和子系统的顺序编制成班组安全检查表,每个作业班组认真对照检查。检查要有规律、检查项目要齐全,内容要丰富,责任要明确,措施要得力,整改落实要迅速,从而达到安全生产作业的目的。

3、对危险点进行重点控制

重点控制是班组安全的有力保障。对班组安全生产现场来说,安全生产的重点就是要对危险部位、有毒有害作业场所、易燃易爆生产场所、立体交叉作业场所、高处作业场所、特种作业场所等实行重点监控。在带电设备与停电设备之间、多工种交叉作业的生产现场、登高作业攀登处等必须悬挂各种醒目的安全标志并设专人监护。

4、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应进行全过程的跟踪控制

电力行业班组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应从停电申请、工作票、操作票的正确填写和许可、电力设备的正确操作、安全措施的落实、现场安全规程、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的执行、检修工艺和质量检验、试验数据的准确、违章和习惯性违章的监督等全过程进行的跟踪控制。也就是说要求在现场安全生产的班组长和每一个员工要严格执行各种安全票、操作票,把作业的每个层次、各种职责分工制度化,作业程序化,管理标准化,加强管理密度,实现集约和精细管理。对事故苗头狠抓不放、跟踪控制,从事故苗头中寻找失控点,制定控制对策,杜绝重复性事故发生。

5、以人为本、抓好“自保、互保、群保”的安全监督工作

班组在现场安全生产动态管理是一种群体行为,单纯只靠班组长和兼职安全员是远远不够的,必须要求每一个工作班组成员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建立一整套安全生产的防护体系,坚持以人为本、抓好“自保、互保、群保”的安全监督工作,在生产现场广泛开展反习惯性违章活动。同时还要积极采取宏观控制和微观管理相结合、专业管理和群众自主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方式,特别要充分发挥工人阶级的企业主人翁思想,把一切不安全的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之中。

班组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是个动态过程,事故的突发性、隐蔽性和多维性,决定于生产过程中的系统性、动态性、群众性,只要班组把现场安全生产动态管理贯穿于整个生产过程的始终,班组全员行动起来,在生产过程中努力做到个人无违章、岗位无隐患、班组无事故、过程无危险,才能实现班组生产达到安全、稳定、长效、无优。

二、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事故危险点的预防和分析

电力系统大多数事故是由于地质灾害、天气变化、设备质量、外力破坏、违章麻痹等因素造成的,虽然有一定偶然性,但这些事故也是有一定的规律性,采取措施是可以预防的。这就要求班组在安全生产中积极开展事故危险点分析和事故预想,简言之就是预先知道生产或作业过程中的危险点和危险性,进而采取措施,控制危险,保障安全。实践证明,班组积极开展危险点的分析活动是安全工作行之有效的法宝之一。

1、电力系统事故隐患、危险点分析和事故预想应包括的内容为

①班组长要对电网网架结构、电力设备以及运行情况熟悉,本班组管辖范围或承担的作业项目,生产场地等要明确无误,对重点、难点、危险点了如指掌,做到心中有数。班组全体员工应对所承担的工作项目、任务、可能会发生哪种伤害,引发哪类事故,如误登带电设备发生触电、误走带电间隔、起重伤害、高空坠物、火灾爆炸、中毒窒息等,都要在作业前仔细预想,并运用因果图、事故树分析等方法,分别列出对策加以落实,防患于未然。对事故危险点选准课题积极开展qc攻关活动,让班组每个成员都清楚,从人、机、料、法、环几个方面细化分析,认真填写报告书,并在作业前的准备会上作出交底。着重从作业状况、发生事故因素、潜在危险、重点对策、预防措施等方面下功夫,以此来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和事故处理的能力,达到安全隐患大家清楚,事故预想人人做到心中有数,从而保证每次现场工作都能安全无事故。

②班组长要以人为本做好职工的思想工作,让工作班组成员每天以饱满的精神状态投入到安全生产中去。班组长和职工之间、职工和职工之间,工作、生活、学习在一个特定的班组集体中,同志情、工友爱、师徒谊,组成一个共同体。班长要通过“上班看脸色、吃饭看胃口、干活看劲头、休息看情绪”来发现班组成员的心理、体力变化,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在安全生产现场就每一个具体的工作项目而言,班组长都要按照“安全措施是否落实、人员配备是否足够、技术素质是否适应、工作配合是否默契、方案制定是否可行”的要求,精心组织,合理安排,确保人身安全和电网的稳定运行。

2、强化对事故隐患的检查整改力度

加强对运行设备的检查和巡视,发现事故隐患和设备缺陷要及时汇报和消除。班组长在运行设备的巡检中,要对电网负荷、设备运行状况、安全装置、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等进行巡检,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如果本班组解决不了的要及时上报。班组成员在生产现场要经常开展“五查”活动。即查习惯性违章现象、查设备不安全隐患、查无违章违纪行为、查不按规程操作、查麻痹凑合作业。并把查与不查、查粗与查细、查多与查少、查深与查浅列入各成员的业绩考核中,与奖金挂起钩来。同时班组要建立缺陷检查记录、事故处理记录、设备技术台帐。做到记录齐全、填写认真、情况真实、有据可查。

3、提高班组整体人员的素质是做好事故隐患、危险点分析和事故预想的前提

①强化班组成员的安全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要利用每周、每月的安全教育学习活动日组织学习安全生产有关方面的规章制度,结合电力系统发生的各种事故开展事故案例教育。并结合本班组工作实际出作简要的分析和评论,达到以案说法、以案说责,杜绝重复性事故的发生。班组长要根据本班安全生产的特点、现场作业的内容,用正反两方面的事例来说明安全作业的要点、安全注意事项、预防事故的措施等。

②班组要经常开展岗位培训、劳动竞赛、技术比武活动,苦练内功提高全员素质。对班组成员要有计划分批组织安全技术培训,对检修运行维护班组要按期进行特种作业(如高压带电作业、继电保护、变电运行等)考核复证,也可进行多项技术培训、摸拟常见的设备故障,找出安全对策,营造良好的班组安全文化氛围。同时要积极开展 “一帮一”、“结对子”、“师带徒”活动。班组成员生产技术水平不同,安全素质各异,必须建立安全监督岗,开展结对帮促活动,以此提高员工的技术素质。

总之,班组安全工作要想扎实有效,就要开展危险点的分析和事故预想,强化班组控制事故发生的能力,强化设备缺陷检查巡视的力度,提高设备缺陷消除率,提高班组整体安全素质。

三、生产现场作业标准化是班组安全的保障

由于电力系统是一个知识密集、技术密集、安全风险高的特殊行业,在长期的实践中建立健全了一套严谨的、行之有效的工作标准、技术标准和管理标准。生产班组在生产现场只要按照标准进行作业,就会杜绝事故的发生,就能有效地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因为班组在生产作业过程中,主要控制对象是人、机、料、法、环五要素。而这五要素中,必须有效地控制违章、麻痹“自由度”极大的人。因为人是客观事物的主体,人的不安全行为是诱发事故的主要原因。作业标准化,能把复杂的管理和程序化的作业融为一体,能有效的控制、约束、规范人的失误,把可能发生的事故降低到最低限度。但是,从有关数理统计得知,供电企业中所发生的事故有90%发生在班组,班组中有80%的事故是由“违章、麻痹、不负责任”引起的。班组作业标准化就是把企业各项安全要求优化为“管理标准、技术标准、工作标准”,并在各个生产现场作业单元上严格规定了操作程序、动作要领。把整个工作过程分解为既互相联系,又相互制约的操作程序、动作标准,把人的行为限制在动作标准之中,从根本上控制违章作业,特别是习惯性违章作业,保证班组长和工作人员上标准岗、干标准活、交标准班,从而制约了侥幸心理、冒险蛮干的不良现象。所以班组作业标准化是预防事故、确保安全的基础。在生产现场工作的各个员工要以科学技术、规章制度和实践经验为依据,以安全、高效、质量效益为目标,遵章守律、脚踏实地搞好班组安全动态管理,搞好安全生产,确保人身安全和电网稳定运行。

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范本(十二篇)

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维护企业稳定,保障本企业的职工生命安全及财产安全,确保改革、发展工作的顺利进行,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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