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施工安全管理重要规程
“安全生产”是施工企业和施工项目在进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一项必不可少的重要工作内容。安全工作的成败决定企业的前途和命运,良好的安全环境,可以给企业带来社会信誉和经济效益,国家和集体财产免遭损失,职工生命安全得到保障。否则就会给企业带来巨大损失。从水上的轮船触礁事故到陆地的重大交通事故;从瓦斯爆炸的现场到地下的透水事故;从脚手架倒塌到塔机失稳事故;从高空坠落到触电事故的发生;从地下工程的塌方到地面的山体滑坡等等,一件一件触目惊心的现实已经给世人敲响警钟。我们有责任、有义务做好安全工作,再不能让生命付出代价,再不能让财产遭受损失。安全工作不是单一的部门和个人的工作,它是一项社会化工程、是一项系统化的工程。只有企业领导和全体员工高度重视起来加强学习,不断提高安全意识,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行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实事求是地按照客观规律、扎实的工作才能避免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一、安全组织机构与规章制度
安全组织机构在企业安全生产的管理中是一项最基本的也是最重要的工作,组织机构的设置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也就是说企业第一责任人同时也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安全工作重大问题的组织研究和决策。机构第二内容就是主要安全的负责人负责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机构的第三个内容是企业安全职能部门,施工企业的性质决定必须设立安全职能部门,负责日常安全生产工作管理监督和落实。安全组织机构的设置应体现高效精干,既有较强的责任心又有一定的吃苦精神;既有较丰富的理论知识、法律意识又有丰富的现场实际经验;既有一定的组织分析能力又有良好的道德修养。也就是说安全机构不能是框架,不能是迫于形式要求的一个设置机构。组织机构要对国家法律、法规知识了解掌握;并贯穿到基层中去;负责修订和不断完善企业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负责组织学习、培训企业在职人员安全管理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负责监督、检查、指导企业的安全生产执行情况;负责查处企业安全生产中违章、违规行为;负责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及相应处理。在组织机构建立完善的同时,层层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责任制要浑入到单位、部门和岗位。
安全规章制度是安全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在企业的经营活动中实现制度化管理是一项重要课题,安全制度的制定依据要符合安全法律和行业规定,制度的内容齐全、针对性强,企业的安全生产制度应该体现更具有实效性和可操作性反映企业性质面向生产一线贴近职工生活,让职工体会并理解透彻。一部合理、完善、具有可操作性的管理制度,有利于企业领导的正确决策,有利于规范企业和企业职工行为,有利于指导企业生产一线安全生产的实施,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加强企业的安全管理最终实现杜绝或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为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生存与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安全教育与培训
职工的安全教育在施工企业中应该是一堂必修课,而且应该具有计划性、长期性和系统性,安全教育由企业的人力资源部门纳入职工统一教育、培训计划,由安全职能部门归口管理和组织实施,目的在于通过教育和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增强安全生产知识,有效地防止人的不安全行为,减少人为失误。安全教育培训要适时、适地内容合理方式多样,形成制度,做到严肃、严格、严密、严谨讲求实效。
1、进厂教育
对于新入厂的职工和调换工种的职工应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准上岗。一般企业对于进场的职工实行三级安全教育,它也是新职工接受的首次安全生产方面的教育。企业对新职工进行初步安全教育的内容包括:劳动保护意识和任务的教育;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安全知识的教育;企业安全规章制度的教育。二级单位对新分配来的职工进行安全教育的内容包括: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技术操作一般规定;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法律和文明施工要求;工程的基本情况现场环境、施工特点、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班组对新分配来的职工进行工作前的安全教育包括:从事施工必要的安全知识、机具设备及安全防护设施的性能和作用教育;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班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基本要求和劳动纪律;本工种容易发生事故环节、部位及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要求。
2、特种及特定的安全教育
特种作业人员,除按一般性安全教育外,还要按照《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划》的有关规定,按国家、行业、地方和企业规定进行特种专业培训、资格考核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可上岗。再就对季节性变化、工作对象改变、工种变换、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使用以及发现事故隐患或事故后,应进行特定的适时地安全教育。
3、经常性安全教育
企业在做好新职工入厂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各级领导干部、安全管理干部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同时,还必须把经常性的安全教育贯穿于安全管理的全过程,并根据接受教育的对象和不同特点,采取多层次、多渠道、多方法进行安全生产教育。经常性安全教育反应安全教育的计划性、系统性和长期性,有利于加强企业领导干部的安全理念,有利于提高全体职工的安全意识。更加具体地反映出安全生产不是一招一式、一朝一夕而是一项系统性长期性社会化公益性工程。施工现场的班前安全活动会就是经常性教育的一个缩影,长期有效地班前活动更面向一线、贴近生活,具体地指出了职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该怎样做,注意那些不安全因素,怎样消除那些不安全隐患从而保证安全生产,提高施工效率。
4、安全培训
培训是安全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培训分为理论知识培训和实际操作培训,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管理工作的不断完善,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新规定、新法规也不断的在施工活动中得到推广和应用。因此就要组织职工进行必要的理论知识培训和实际操作培训,通过培训让其了解掌握新知识的内涵,更好的运用到工作中去,通过培训让职工熟悉掌握新工艺、新设备的基本施工程序和基本操作要点。同样对一些新转岗的职工和脱岗时间长的职工也应该进行实际操作培训工作,以便在正式上岗之前熟悉掌握本岗位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注意事项。
三、危险源的识别与控制
全面做好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其中一项重要的工作,准确及时地对危险源进行识别和有效的控制。危险源的识别和控制是一项事前控制,安全生产只有事前进行有效的控制才能避免和减少事故的发生。危险源的确定一般考虑因素有:一是容易发生重大人身、设备、爆破、洪水、塌方、高边坡、滑坡危害等;二是作业环境不良,事故发生率高;三是具有一定的事故频率和严重度、作业密度高和潜在危险性大。施工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最常见的危险源有:施工生产用电、民用爆破器材管理与使用、特种设备作业现场、地下涌水、有毒有害气体、高空作业、滑坡、塌方危险地质段、重点防火防盗区域等。对危险源的识别和确定要准确才能有效地制定针对危险所采取的相应的技术措施和防护方法。危险源一经确定,就必须纳入控制管理范围及时传达到施工作业区的每位工作人员,并设置危险源安全标志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危险源区域内的安全警示标志,现场指挥人员和施工人员要高度重视本区域安全动态,危险源若发生变化,尤其是升级时,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人身和机械设备的安全。危险源的撤离和消号必须在确定无安全隐患时才能实施。
四、安全生产的检查与奖罚
有计划、有布置、有检查是工作的一般程序,安全生产也不例外,在安全生产布置的同时,制定相应的检查计划。检查形式是多样的,施工企业安全检查一般分为常规性安全检查、特殊性安全大检查、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施工场区生产环境复杂,工作面多、工序繁杂、施工机械的性能和施工人员的技术等级、文化素质穿插不齐,因此施工活动场所内常规性安全检查成为做好安全工作的基础环节,常规性同时也反映了长期性,安全作业人员对那些带有安全隐患的工作场所长期地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指导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特殊性安全大检查是在某一特定时段和区域进行参加人员层次多、检查范围广,有时带有针对性。定期检查是施工企业在日常的生产活动中制定的一项检查制度,有固定的时间属于例行检查范畴。不定期的检查虽不是制度化的检查,但它的意义非同一般,不定期检查带有突击性检查的性质,也就是说在没有预先通知和施工现场没有准备的情况下所接受的安全检查,它更有实际性这样反映的安全问题更真实更客观,解决处理的安全问题更有效,做为施工企业尤其是施工现场应该加强这方面的检查和指导,目的在于扎扎实实的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安全生产同时建立奖罚机制和企业制定的其他奖罚制度一样,目的在于奖勤罚赖、奖优罚劣。企业的安全工作是一项重要的工作,是关系到企业生存的大事。安全工作做不好,企业遭受损失、职工生命受到威胁,所以对哪些管理混乱、无视安全生产、违规指挥、违规操作、有禁不止、有令不行的单位和个人按制度和规定给予处理。后果严重的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程序予以严罚。同时对那些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方针、政策、法规规定;在改善劳动条件及防止工伤事故和职工危害做出显著成绩;消除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发生事故积极抢救并采取措施能防止事故扩大;以及提出重要建议,有科研成果成绩显著的按相关规定给予奖励。使安全生产工作走向正规化、制度化管理。
安全管理是施工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门综合性系统科学,安全管理的对象是生产中的一切人、物、环境的状态管理与控制,因此是一种动态的管理。安全管理的水平高低与成败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社会信誉和经济效益,关系到国家和集体财产以及职工生命的安全。认真研究,积极探索,加强管理不断创新,最终实现企业安全管理的宏伟目标。
第2篇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一)因施工需要搭设的临时建筑,应符合防火要求,不得使用易燃材料。
(二)使用电气设备和化学危险物品必须符合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严格防火措施,确保施工安全,禁止违章作业。
施工作业用火必须经保卫部门审查批准,领取用火证,方可作业。用火证只在指定地点和限定的时间内有效。
(三)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易燃材料必须专库储存;化学易燃物品和压缩可燃气体容器等,应按其性质设置专用库房分类存放,其库房的耐火等级和防火要求应符合公安部制定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使用后的废弃物料应及时清除。建设工程内不准作为仓库使用,不准积存易燃、可燃材料。
(四)安装电器设备、进行电气切割作业等,必须由合格的焊工、电工等专业技术人员操作。
(五)冬季施工使用电热器,须有工程技术部门提供的安全使用技术资料,并经施工现场防火负责人同意。重要工程和高层建筑冬季施工用的保温材料,不得采用可燃材料。
(六)施工中使用化学易燃物品时应限额领料。禁止交叉作业;禁止在作业场所分装、调料,禁止在工程内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乙炔发生器作业。
(七)非经施工现场消防负责人批准,任何人不得在施工现场内住宿。
(八)设置消防车道,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安排足够的消防水源。
(九)消防泵房应用非燃材料建造,并设在安全位置。施工现场的消防器材和设施不得埋压、圈占或挪作他用。冬季施工,须对消防设备采取防冻保温措施。
第3篇 浅谈土石方施工安全管理措施
在土建施工中土石方施工是基础,而且很多施工作业条件不是很理想,施工难度也很大,这就需要在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保证施工作业人员、机械安全。那么如何进行土石方施工安全管理
一、制定规章制度,落实操作规程
所谓“无规矩不成方圆”,任何事都要有一定的规章制度才能起到很好的约束作用,避免偏离原设计轨道。安全管理也要遵循这一法则,做到有章可循、有规可依。在土石方施工中要根据施工组织计划对每道工序按照操作规程,并考虑实际情况制定相应规章制度,把制度与操作规程紧密结合起来,形成有效的落实、管控机制。
安全管理是对生产过程的危险因素,采取一定措施预防事故的发生或减轻事故造成的损失的一个系统化的过程。因此安全管理离不开施工环境、机械、人员等外部条件,制度的建立也必须依照实际情况做相应处理,而不是完全按照已有施工经验。这样形成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才能有效的执行下去,各项操作规程才能很好落实。不然一切制度、规程就只能仅仅是纸上的文字罢了。
二、强化现场管理,重视安全教育
由于种种原因,许多安全管理人员抱怨现场安全难管,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我国安全管理起步晚,目前安全管理现状还不太理想,但与几十年前相比已有很大进步。很多作业人员文化低,对新事物接受慢,思想观念不易转变等,制约着安全管理的发展。施工现场安全是安全管理的核心,管理对象主要是作业人员,因此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就决定着现场施工安全程度的高低。
重视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尤其是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就显得尤为重要。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管生产就要管安全,安全管理不仅仅是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的事,它是每一位管理人员的职责。安全管理需要从上至下进行安全管理,每一位参与者都要进行安全教育。只有决策者有良好的安全意识,安全管理才能得到支持,现场安全管理才能得以落实。
三、完善管理措施,加大安全投入
要想做好土石方施工安全,必须完善施工安全的管理措施,随时做好对员工的宣传教育,既:1、加强安全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2、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完善作业场所、作业环境的标识”;3、针对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必须“对危险源进行辨识”。同时要落实“四不伤害”的宣传教育,既:“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和“保护他人不受到伤害”;
为了预防土石方施工安全事故发生,必须落实各级参建人员的安全生产岗位职责,切实将责任落实到人。项目主要负责人必须保证做到对施工生产的有效安全投入,切不可以牺牲生产安全或工程质量的代价来赢得“经济效益”。为避免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项目必须要持重金落实对安全的投入,不得挖掘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潜力而减少对安全的投入。应当科学而又合理的安排施工生产,做到不超能力、超范围、超技术规范的追求工程进度和经济效益,确保施工过程中的生产安全。
我们必须严格土石方生产安全管理,一切经济管理工作必须做到安全第一,将土石方生产安全始终放在施工生产的第一位置,脚踏实地、踏踏实实的做好土石方每一施工的安全防护措施,为实现安全保障经济效益的目标,做好每一项工作。
第4篇 工程管理处施工员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对所管辖项目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2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操作规程,针对在生产运行装置任务特点,组织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并对规程、措施、交底跟踪落实,随时纠正违障作业,发现解决不安全隐患;
3经常检查所辖作业环境及各种设备、设施的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各种设备设施技术状况是否符合安全要求,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其执行,做到不违章指挥;
4组织协调承包单位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接受安全部门或人员的安全监督检查,及时解决提出的不安全问题;
5对分管工程项目应用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严格执行申报、审批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停止使用,并上报有关部门或领导;
6发生因工伤亡及未遂事故要保护现场,立即上报;
7掌握灭火和逃生知识,熟悉各种灭火材的使用方法,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8认真开展落实施工项目的安全标准化工作;
第5篇 动火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一)用火作业系指采用以下方式的作业
1、各种气焊、电焊、铅焊、锡焊、塑料焊等各种焊接作业及气割、等离子
切割机、砂轮机、磨光机等各种金属切割作业;
2、使用喷灯、液化气炉、火炉、电炉等明火作业;
3、烧(烤、煨)管线、熬沥青、炒砂子、铁锤击(产生火花)物件、喷砂和产生火花的其他作业;
4、生产装置和罐区连接临时电源并使用非防爆电器设备和电动工具;
5、使用雷管、炸药等进行爆破作业。
(二)用火级别的确定
1、一级动火:凡在爆炸危险区域内的动火均为一级动火。在临时经营场所,下列地点动火为一级动火,比如储油罐区、加油区、卸油区;
2、二级动火:罐区、泵房、装卸作业区等的非防爆区域及防火间距以外的区域;在临时经营场所,下列地点动火为二级动火,即从易燃、易爆区拆除,且运到安全地点的容器、管线,经吹扫处理和检测合格者;以及生产设施、罐区的非防爆场所、防火间距以外的区域;
3、三级动火:在临时经营场所内除了一、二级动火以外的临时动火均属三级动火;以及临时经营场所的油罐、管线已清洗并注满清水后的动火作业。
(三)用火管理制度:
1、临时经营场所内应控制动火作业,必须动火时应制定可靠的防火措施,并填写临时经营场所《动火审批报告书》,书面报告市公司安全储运部,经批准后停止加油作业,采取安全措施后按规定办理好有关手续后才许施工;
2、坚持“三不动火”原则,即没有审批的不动火,防火措施不落实的不动火,没有防火监护人或监护人不在场不动火;
3、示动火的书面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动火作业的原因、地点、时间及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四)动火的审批权限:
1、一级动火,需临时经营场所对动火现场进行检查,制定出防火措施,填写加临时经营场所《动火审批报告书》,书面报告公司和分公司经理共同审批签字后,由分公司储运安全部批准方可动火;
2、二级动火,由分公司经理和安全储运部审批同意后方可动火;
3、三级动火,由安全生产主管审批同意后方可动火。
(五)用火的基本原则:
1、凡在生产、储存、输送可燃物料的设备、容器及管道上动火(储油罐及输油管线),应首先切断物料来源加好盲板,经彻底吹扫、清洗、置换后,打开孔盖,通风换气,并经检测分析合格,方可动火;
2、正常生产的装置和罐区内,凡是可动可不动的火,一律不动;凡能拆下来的一定拆下来,在安全地方动火;节假日不影响正常生产的动火,一律禁止;对节假日中必须的用火,按特殊用火处理;
3、一张动火票只限一处;除批准的动火点外,不得自行变更或扩大用火范围;凡没有经过批准的动火作业,应视为违章;
4、没有落实防火措施及指定动火作业责任人的,一律不准动火作业;对于电焊、气焊、气割作业者,必须具有“特殊工种操作证资格,不得无证操作;
5、一级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不超过8小时,二级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不超过3天,三级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不超过5天。
(六)用火安全措施:
1、将需要的动火设备,如油罐、输油管线等残留的油品等可燃物彻底清理干净,并有足够时间进行蒸气吹扫和水洗,达到动火条件;
2、切断与动火设备相连的所有管线,加盲板盖;
3、油罐、容器动火,应做爆炸浓度检测,合格后方可动火,动火前在容器外边进行明火试验,工作时容器外应有专人监护;
4、动火点周围(最小半径15米)的下水井、水封井、隔油池、地漏、地沟等应清除易燃物,并予以封闭;
5、电焊回路线应接在焊件上,不得穿过下水井或其它设备搭火;
6、高处动火(3米)以上必须采取防止火花飞溅措施,风力较大时,视情况而定,大于五级时禁止动火;
7、动火现场配置适量的灭火器材,如灭火器、铁锹、灭火毯等消防设施,并摆布在合适位置;
8、动火开始前和动火结束后,均应认真检查条件是否变化,不得留有余火和隐患。
(七)监护人的资格和职责:
1、必须了解动火区域或岗位生产过程,熟悉工艺操作和设备状况;
2、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出现问题能正确处理,有应付突发事故的能力;
3、监护人职责是在安全技术人员和单位领导的指导下,逐项检查并落实防火措施,检查用火现场的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措施;
4、监护人要佩带明显标志,不得私自离开现场;
5、监护人权限:对用火部位与动火票不符,安全措施不落实的,有权制止
用火;异常情况发生时有权停止用火;对动火人不执行“三不动火”又不听劝阻的,可以收回动火票,并报上级领导。
第6篇 施工机械和临时用电安全管理
一、主要施工机械的安全隐患及防护措施:
施工机械应按其技术性能、参数的要求正确使用,缺少安全装置或安全装置已失效的机械设备不得使用,严禁拆除机械设备上的自控机构、力矩限位器及监测、指示、仪表、报警器等安全信号装置;机械设备的调试和故障的排除应由专业人员进行,且严禁在运行状态进行作业。
(1)施工机械的安全隐患
1、没有制定设备安装、拆除、验收、检测、使用、定期保养、维
修、改造和报废制度或制度不完善、不健全。
2、购置的设备,无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或证书不齐全。
3、设备未按规定安装、拆除、验收、检测、使用、保养、维修、
改造和报废。
4、向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和个人出租或租用设备。
5、施工机械的装拆由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不具备相应资质
的人员承担。
6、未按操作规程操作机械设备。
7、机械设备超载、带病运转。
8、起重设备装拆无经审批的专项方案、未按规定做好监控和管
理。
9、起重设备未按规定检测或检测不合格即投入使用。
(2)施工机械的安全防护措施:
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命令、操作人员应拒绝执行。
机械设备的保养:日常保养、定期保养、冬季的维护与保养。
机械设备的定期调整。
机械设备的长期、短期存放。
机械设备的修理:年度修理、中修、大修以及紧急修理。
二、临时用电
1、临时用电的准用程序:
根据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和施工现场的实际负荷情况,编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施工组织设计”。并协助业主向当地电业部门申请用电方案;按照电业部门批复的方案及《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进行设备、材料的采购和施工;对施工项目进行检查、验收,并向电业部门提供资料,申请送电;电业部门在进行检查、验收和试验后,送电开通。
2、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
(1)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其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其以上者,均应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2)临时用电设备不足5台和设备总容量不足50kw者,应编制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3)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应由电气技术人员编制,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审核,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4)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主要内容应包括:现场勘察;确定电源进线,变电所、配电室、总配电箱、分配电箱等地点位置及线路走向;进行负荷计算;选择变压器容量、导线截面积和电器的类型、规格;绘制电气平面图、立面图和接线系统图;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3、临时用电的文明施工
施工区、生活区、办公区的配电线路架设和照明设备、灯具的安装、使用应符合规范要求;特殊施工部位的内外线路按规范要求采取特殊安全防护措施。
配电箱和开关箱选型、配置合理,安装符合规定,箱体整洁、牢固,具备防潮、防水功能。
配电系统和施工机具采用可靠的接零或接地保护,配电箱和开关箱设两级漏电保护;值班电工个人防护整齐,持证上岗。
电动机具电源线压接牢固,绝缘完好,无乱拉、扯、压、砸现象;电焊机一、二次线防护齐全,焊把线双线到位,五破损。
临时用电有设计方案和管理制度,值班电工有值班、检测、维修记录。
4、临时用电检查验收的主要内容:
临时用电工程安装完毕后,由安全部门组织检查验收。参加人员有主管临时用电安全的领导、技术人员、施工现场主管、编制临电设计者、电工班长及安全员。检查内容应包括:配电线路、变压器、各种配电箱、开关箱、电气设备安装、设备调试、接地电阻测试记录等,并做好记录,参加人员签字。临时用电检查验收主要内容包括:
(1)架空线路:
导线型号、截面应符合图纸要求;
导线接头符合工艺标准;
电杆材质、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进户线高度、导线弧垂距地高度。
(2)电缆线路:
电缆敷设方式符合规范规定且与图纸相符。
电缆穿过建筑物、道路、易损部位是否加套管保护。
架空电缆绑扎最大弧垂距地面高度。
电缆接头要符合规范
(3)室内配线
导线型号及规格、距地高度
导线截面应满足规范最低标准
(4)设备安装:
变压器、配电箱、开关箱位置、距地高度;
动力、照明系统是否分开设置;
箱内开关、电器固定,箱内接线;
保护零线与工作零线的端子分开设置;
检查漏电保护器工作是否有效,特别是特别潮湿的场所;
(5)接地接零:
保护接地、重复接地、防雷接地的接地装置是否符合要求。
各种接地电阻的电阻值;
机械设备的接地螺栓是否紧固;
高大井架、防雷接地的引下线与接地装置的做法;
(6)电气防护:
高低压线下方有无生活设施、架具材料及其它杂物;
架子与架空线路的安全距离是否符合要求;
塔吊旋转部位或被吊物边缘与架空线路的距离。
(7)照明装置:
照明箱内有无漏电保护器,是否有效;
零线截面及室内导线型号、截面;
室内外灯具距地高度;
螺口灯接线、开关断线是否是相线;
开关灯具的安全位置。
第7篇 建筑施工悬挑式脚手架安全技术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我区建筑施工悬挑式脚手架的使用及安全监督管理,预防安全事故发生,保障施工现场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施工悬挑式脚手架的设计、施工(搭设、拆除)、使用、验收活动及实施监督管理,应遵守本规定.悬挑式脚手架(以下简称悬挑架)是指架体结构卸荷在附着于建筑结构的刚性悬挑梁(架)上的脚手架,用于建筑施工中的主体或装修工程的作业及其安全防护需要,每段搭设高度不得大于24m.
第三条 悬挑架搭设单位,应当服从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悬挑架搭设单位应对搭设质量及其作业过程的安全负责.
第四条 悬挑架的设计、施工、检查与验收和监督管理等除遵守本规定外,尚应遵守其它相关现行国家标准、规范的规定.悬挑结构应符合《钢结构设计规范》(gbj17-88).架体部分应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
第五条 悬挑架施工前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必须有施工图和设计计算书,且符合安全技术条件,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在施工前报送'龙岗区施工安全监督站'进行专项方案备案监督.
第六条 悬挑架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包括架体与建筑物连接及支承等构造详图、荷载取值、使用要求,架体搭设、维护及拆卸等安全技术措施.悬挑架依附的建筑结构应是钢筋混凝土结构或钢结构,不得依附在砖混结构或石结构上.并应对所依附的结构构件进行搭设后的承载能力及变形验算,满足要求后方可实施悬挑构件及架体的搭设.
悬挑式脚手架的特殊部位处理(如阳台、转角、采光井、架体开口处等部位),必须在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中提出详细搭设要求,绘制节点详图指导施工,并做到架体立杆底部有可靠支承点且确保不发生位移.
第七条 悬挑架的支承结构应为型钢制作的悬挑梁或悬挑桁架等,不得采用钢管;其节点应螺栓联结或焊接,不得采用扣件连接.与建筑结构的固定方式应经设计计算确定,并经工程设计单位认可,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对防范生产安全提出指导意见.
悬挑梁制作采用的型钢,其型号、规格、固端和悬挑端尺寸的选用应经设计计算确定,与建筑结构连接应采用水平支承于建筑梁板结构上的形式,固端长度应不小于1.5倍的外挑长度,与建筑物连接必须可靠(如由不少于两道的预埋u型螺栓与压板采用双螺母固定,螺杆露出螺母应不少于3扣),连接强度应经计算确定.采用钢筋焊接连接时,应采用hpb235(φ)级钢筋.钢丝绳等柔性材料仅可以作为一种安全储备措施,不得作为悬挑结构的受力杆件,更不得参与方案中的计算.
第八条 悬挑架架体应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物牢靠连接,连墙件应设置在与悬挑梁相对应的建筑物结构上.脚手架每两步三跨或脚手架架体立面投影面积每27㎡以内应设置一道刚性连墙件.严禁采用钢筋等柔性连墙件.连墙件应靠近主节点设置,偏离主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300mm;连墙件应从底部第一步纵向水平杆开始设置,设置有困难时,应采取其它可靠措施固定.主体结构阳角或阴角部位,两个方向均应设置连墙件.
第九条 脚手架应在外侧立面沿整个长度和高度上设置连续剪刀撑,每道剪刀撑跨越立杆根数为5-7根,最小距离不得小于6m,剪刀撑水平夹角为45°-60°,将构架与悬挑梁(架)连成一体.一字型、开口型脚手架的端部必须设置横向斜撑;中间应每隔6个立杆间距设置一道,同时该位置应设置连墙件;转角位置可设置横向斜撑作为加固.横向斜撑应由底至顶层呈之字型连续布置.
第十条 构架底部与悬挑结构应连接牢靠,不得滑动或窜动.构架底部应设置纵向和横向扫地杆,横向扫地杆应贴近悬挑梁(架),纵向扫地杆距悬挑梁(架)不得大于20cm;首步架纵向水平杆步距不得大于1.5m.
第十一条 架体结构在下列部位应有加固措施:
1、架体立面转角及一字形外架两端处;
2、架体与塔吊、电梯、物料提升机、卸料平台等设备需要断开或开口处;
3、其它特殊部位.
第十二条 卸料平台应单独搭设,其荷载应直接传递给工程结构或地面,不得传递给脚手架架体.不得将模板支架、缆风绳、泵送砼和砂浆的输送管等固定在脚手架上,严禁悬挂起重设备.卸料平台的搭设方案与设计计算应按本办法中第七条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材料及制作
悬挑架构配件采用的原、辅材料材质及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规范的要求.有下列情形之一,构配件不得使用:
1、钢管、扣件无产品质量合格证、检验报告的;
2、扣件无生产许可证的;
3、悬挑支撑件有裂缝、变形的;
4、螺栓连接件变形、磨损、锈蚀严重或螺栓损坏的;
5、钢管、扣件未进行防锈处理的.
第十四条 搭卸前准备工作
1、搭设、拆卸作业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应向全体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搭设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搭设前应按专项施工方案要求准确放线定位.
3、拆卸前应对拟拆卸脚手架进行检查验收,确保架体结构安全,并对影响到正在使用的脚手架进行必要的加固.
第十五条 搭设
1、悬挑式脚手架必须严格按照设计、施工方案进行搭设.悬挑支承结构安装完后,应对其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构架搭设.
2、悬挑架高度应与施工进度同步,悬挑架构架的搭设应按现行规范《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的要求及专项施工方案进行;
3、悬挑式脚手架搭设过程中,须指定监护人员进行监护;
4、脚手架采用租赁形式或由专业施工单位进行脚手架搭设施工的,总包单位对其搭设过程负有督促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的义务.
5、同一单体工程的外脚手架不得采用不同规格的钢管搭设.
第十六条 悬挑式脚手架搭设完毕后,方案编制人员、审批人员必须参加验收,确认符合设计要求,并签署意见后方可投入使用.在检查验收中如发现悬挑式脚手架不符合设计或规范规定的,应立即落实整改.对检查验收的结果及整改情况,应按实记录,并由验收人员签名留档保存.有下列情形之一,应进行检查验收:
(1)单层悬挑架搭设完毕;
(2)多层悬挑架每次搭设完毕;
(3)强台风等恶劣天气后,投入使用前;
(4)停用一个月以上,重新启用前.
脚手架采用租赁形式或由专业施工单位进行脚手架搭设施工的,使用前必须办理验收和移交手续,由搭设单位和使用单位双方进行签字认可.
第十七条 悬挑架防护
1、沿架体外围必须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网全封闭,密目式安全立网应设置在脚手架外立杆的内侧,并顺环扣逐个与架体绑扎牢固.安装时,密目式安全立网上的每个环扣都必须穿入符合规定的纤维绳,允许使用强力及其他性能不低于标准规定的其他绳索(如钢丝绳或金属线)代替.
2、架体底层的脚手板必须铺设牢靠、严实,且应用平网及密目式安全网双层兜底.
3、在每一个作业层架体外立杆内侧应设置上下两道防护栏杆和挡脚板,上道栏杆高度为1.2m,下道栏杆高度为0.6m,挡脚板高度为0.18m.塔吊处或开口及内立杆与外墙间距大于20cm的位置应密封严实.
4、施工现场暂时停工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十八条 悬挑架在使用过程中严禁进行下列作业:
1、在架体上推车;
2、在架体上拉结吊装缆绳;
3、利用架体吊运物料;
4、物料平台与架体相连接;
5、任意拆除架体结构件或连墙件;
6、拆除或移动架体上安全防护设施;
7、利用架体支顶模板;
8、其它影响架体安全的作业.
第十九条 拆卸
1、拟拆卸悬挑架在保持原有的完好性的情况下,方可进行悬挑架拆卸作业.
2、拆卸工作必须按专项施工方案及安全操作规程的要求进行.
3、拆卸前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拆卸时应有可靠的安全作业条件与防止物料坠落措施,严禁抛掷物料.
第二十条 夜间或遇六级(含六级)以上大风及雷雨等天气,不得进行搭设与拆卸作业.
第二十一条 悬挑架搭设、拆卸作业时,应设置警戒区,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施工现场应当设置负责统一指挥的人员和专职监护的人员.各工序应当定岗、定人、定责.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施工方案及有关安全技术规定.
第二十二条 悬挑架应按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正确使用,不得随意扩大使用范围;架体上的施工荷载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不得超载或集中堆载;架体上的建筑垃圾及其他杂物应及时清理.
第二十三条 施工企业在悬挑外架的施工中应按以下要求执行:
1 按相关要求完成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聘请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在施工前报送'龙岗区施工安全监督站'进行专项方案备案监督.
2 搭设过程中应分阶段组织监理等有关部门进行联合验收.
第二十四条 监理单位在悬挑外架的施工中应履行以下职责:
1 对方案的评审过程进行监督;
2 安装中分阶段进行对旁站监督;
3 对施工企业的验收进行监督.
第二十五条 监督单位在悬挑外架的施工中应履行以下职责:
1 对方案备案进行监督;
2 对验收情况进行监督;
3对安装及拆卸工程进行抽查监督.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自20**年4月10日起执行.
勘误:第四条中应符合的《钢结构设计规范》(gbj17-88)改为《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2003)
第8篇 当前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现状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形式十分严峻,造成事故增多的主要原因是:
⑴ 有的企业领导对安全生产认识不足,一些业主和施工企业的安全施工法制意识淡薄,企业内部安全保证体系不健全,存在重投资效益、轻安全生产;重工程进度、轻施工安全现象。一些企业只给职工下达生产任务指标,不提供安全保障。一些总包单位将安全风险责任转嫁给分包单位和群众,降低了安全的风险值和人的生命价值。
⑵ 施工现场管理混乱,一些企业未按规定加强施工现场管理、配备专职安全员、安全监督检查制度不健全,监管力量薄弱,对施工现场大量的事故隐患不能及时发现和排除。家庭作坊式管理,主观随意性大,安全管理处于失控状
⑶ 施工现场作业班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管理不严、责任不落实。施工作业人员的劳动防护用品得不到保证。管理、指挥、操作人员缺乏应有的安全技术常识,设备陈旧、老化带病运转、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法律的“三违”现象突出,事故隐患严重。
⑷ 在经营承包中,一包了之和层层转包的现象比较普遍,甚至签订非法承包合同,安全责任不明确、安全管理无章可循。
⑸ 企业单位安全投入普遍不足、重大事故隐患得不到及时整改,有的已成为长期存在的问题,特别是安全技术措施不能完全到位。
⑹ 防治措施: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和企业改制过程中,必须坚持“八个不能变”:
第一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不能变;
第二 企业法定代表人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 的责任不能变;
第三 行之有效的安全规章制度不能变;
第四 强化安全生产的力度和措施不能变;
第五 安全生产奖罚措施不能变;
第六 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不能变;
第七 以人为本,充分依靠职工的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不能变;
第八 对事故责任要依法严肃查处不能变。
第9篇 5a办公楼工程项目安全施工管理规范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主要分八项内容:现场管理、安全防护、临时用电、料具管理、机械管理、环保管理、环境卫生、消防保卫。环保管理及环境卫生放在第十四章(文明施工及环保措施)中讲述。本章着重讲述安全施工管理。
第一节原则与依据
以'以人为本、预控风险、遵章施工、持久安康'的职业安全健康方针指导下,根据北京市对施工现场管理的'有关要求、规定及强性性标准'和我公司企业内部《安全文明管理手册》,结合本工程总承包管理的特点和工程实际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措施。其中环境保护及环境卫生见第十四章内容。
第二节管理目标
2.1.全年无因工亡人、重伤事故,轻伤率控制在0.3%。
2.2.确保安全生产。施工现场无'三违'、无安全隐患。
2.3.创'北京市文明安全样板工地'。
第三节安全文明施工部署
确保本工程施工中的各项安全与文明施工的管理目标与指标得到有效地控制,向业主提供满意的产品,制定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体系。
3.1.安全与文明施工的管理组织机构。
3.2.各组织人员分工:
1、项目经理:对施工现场的安全全面负责,保证安全生产。
2、现场经理:执行安全生产的各项管理制度,主抓分包、安全生产,指导各施工队与分包安全管理措施得到有效地实施。落实各项安全责任,办理各项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手续。督促、安排与指导各分包单位按照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规定,负责做好各项安全记录,并对安全文明施工的资料整理、归档。
3、项目总工程师:制定各项安全技术实施方案和预案,审批和实施对各分包单位进行安全交底,制定项目安全技术措施和分部工程安全方案,督促安全措施落实,解决施工过程中不安全的技术性问题。
4、项目书记,开展有关与安全活动和安全教育,监督劳保用品的发放和使用。
5、项目安全员:负责对分包安全技术方案的落实,纠正施工过程中的各种违章,并执行有关处罚规定。同时对施工队做好安全检查,并开展各项安全生产活动,消防演习等。
6、商务经理:负责与各分包及施工队签定合同时,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制。
7、机电经理:负责配合做好机电使用与安装的各项安全技术措施与方案,并检查和监督。
8、各部室做好安全方面的各项配合。
3.3 安全管理的思路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总体思路是:方案→交底→检查→方案,循序渐进,即:每一个分部分项工程在施工前要制定符合现场实际的施工安全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同时对施工人员下发技术交底和安全技术交底。在实施过程中及时进行检查,以确保方案、交底得到有效落实,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复查并做好安全记录。及时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总结,验证方案和交底的可操作性,以便持续改进。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总体思路图:
3.4.安全管理的一般要求
项目实施全面总承包管理,对各分包单位由分包协调部进行协调,由项目安全部统一部署,对所有施工范围内的队伍、分包,提出以下统一要求:
1.凡参与我单位施工的所有单位必须具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施工资质等级证书、安全认可证、法人委托书等有关资料,施工人员花名册,并在项目安全部留存复印件以备查验。
2.凡参与本工程建设的所有单位(个人)必须与本项目部签订有效的安全生产责任书。
3.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劳保用品及成品安全设施、设备必须是合格产品,并有相关的资质证书和检测报告,必要时由相关技术人员、安全员和材料员共同检测,留有检测记录。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资料留存(材料设备部)。
4.施工的所有人员必须是经过'三级教育',考试并合格,项目安全部根据施工特点和具体情况,对施工人员进行日常安全教育,包括特殊工种、季节性、特殊时期的教育,节假日教育,应急教育等。资料留存。
5.所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有北京市经济委员会核发的或其他省市经济委员会核发的带有'ic 卡全国通用的特殊工种操作证'(如:架子工、电工、电气焊工、信号工、起重工),还要根据工种特点进行专门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资料留存项目安全部。
6.凡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下颌带。高处作业系好安全带。禁止吸烟,生活区和办公区设吸烟室。动用明火必须办理动火证,并派看火人备消防器材。
7..各分包在自已负责施工范围内,需设置警示警告牌,牌子要醒目大方,主要悬挂于通道口、作业面、外架子、加工区等处,用来提醒施工人员,牌子大小严格按项目ci 统一规定。
8.现场所有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在使用前必须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资料留存项目安全部。
第10篇 项目施工质量控制施工安全管理措施
项目施工质量控制中的施工安全管理
1 由于施工安全的重要性,业主方参与项目管理的人员都必须有很强的对施工安全要求意识,同时要将这种意识灌输到与工程项目有关的所有人头脑中。
2 工程合同中应明确施工安全管理的责任及其重要性(甲方与总承包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总承包再与各专业分包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分层落实执行,监理单位进行监督,工程部再跟进。),在各承包商的施工组织方案中应有详细的施工安全及检查方案经项目部及监理单位审查通过后实施。
3 要求各承包商提供并实施各项施工安全措施,另总承包商应负主要责任及实施:
3.1 工地现场安全制度
3.2 对工人进行安全知识培训计划及具体内容
3.3 对进出工地途径的管制规定
4 承包商层层分包会增加工程的不安全因素,对此应该适当控制。
5 发现施工人员不安全施工行为时,立即制止并通知总承包商及有关管理人员纠正。
*注:项目公司需按所在地的法规要求,如有需要成立项目安全检查小组跟进有关施工安全工作。
第11篇 从小细节看施工中安全管理
安全无小事,在矿井建设安全管理工作中,安全是永恒的主题,要实现安全生产“零事故”,在施工中要把握好,“小细节”不容忽视。作为施工一线管理者,很多细节中,能捕捉到矿井建设的安全管理。
细节一:矿灯小眼睛,充电不马虎
矿灯在井下就相当于矿建施工人员的“眼睛”,一旦矿灯在井下故障或灯光昏暗,容易造成施工人员在井下看不清,发生安全事故的几率也就大大增加。为此,针对这小小矿灯管理,也该有专门的制度,有专用的充电柜,要求专人负责矿灯管理。矿灯管理专员从升井员工的手中接过满是泥浆和黑灰的矿灯,要认真仔细检查每一个部位,擦拭干净,并及时维修,保证盏盏完好、台台干净,时刻保证矿部人员下井前矿灯电源处于充满的状态。保证矿灯明亮,已经成为了井下施工人员的一道安全保障。
细节二:小小安全棍,“敲帮问顶”保安全
敲帮问顶”所使用的是撬棍或者钢钎,这被井下施工人员亲切称为“安全棍”。在井下作业前,需要用“安全棍”敲击井巷、工作面顶板及侧帮,根据发出的声响发现浮石、剥层,以保证在施工过程中不发生顶板垮塌等事故。针对“敲帮问顶”,也要制定详细的“敲帮问顶制度”、“安全检查监督制度”等各类制度。每次下井前要求进行搜身检查,在井下交接班时,还需派专人监督施工人员进行“敲帮问顶”。通过用安全棍进行“敲帮问顶”,着实发现了不少潜在隐患,实实在在的保障了井下施工人员的安全。
细节三:一根小插件,喷浆大保障
在井下喷浆作业过程中,管件的连接处经常受到喷浆料猛烈的冲击,连接不好就会冲破,喷浆料瞬间击落在人的裸露部位,轻则使人疼痛重则造成受伤。假如冲破的面积大,所造成的后果更是严重。所以,在每次喷浆前,安全网员要认真、用心地检查喷浆机器是否正常,接口插件是否牢靠。试想,一根小小的插件就能造成很大的后果,那么我们的安全管理就更需要从细节入手,正所谓“小细节”成就“大安全”。
安全施工中,像这样的小细节还很多,笔者认为,安全要做好,就必须从点点滴滴做起。安全工作千头万绪,安全管理工作同样需要从细节上下功夫,不能抱了西瓜丢芝麻。只有抱着“安全无小事”的态度,才能进一步未雨绸缪、提升安全管理水平,才能让施工人员时刻与安全同行。
第12篇 浅谈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
当前,我国正处于大规模经济建设和城市化加速时期,建筑业规模逐年加大,其从业人员已成为中国最大的行业劳动群体,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不仅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而且关系到社会建设的持续,快速,健康的发展,更关系到社会的稳定。
一、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总述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运用多种学科的理论和办法从各个不同学科的侧面,研究工程施工生产过程中造成个体伤害的有害因素,从而保护从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随着建设工程个性化的加强,高层,超高层。地下建筑工程的涌现,工程结构、施工工艺的复杂化,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等的广泛应用,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与管理带来了新挑战。同时,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传统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模式也将受到挑战。政府加强市场监督管理,同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调动社会,企业的力量,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以及安全技术的研究与运用,探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新模式,如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制、安全中介机构与安全咨询、工程保险等,从多角度、多层次地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监控。
安全生产是涉及劳动者权益,社会稳定协调,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市场竞争的头等大事,通过完善立法,加强监督,增加收入,科技进步,综合治理等手段,促进安全生产。
二.建筑施工企业当前对安全生产责任的态度
当前仍有部分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不强,重效益,轻安全,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薄弱,安全生产投入严重不足,安全培训教育流于形式,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安全防护不符合标准要求,“三违”现象时有发生,未能建立起真正有效运转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从我国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看,其原因涉及到经济管理技术,教育。包括违规设计、违章指挥、和作业,无安全技术措施,未作安全技术交底,从业人员素质低,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不足,安全责任不明确,应急救援机制不健全等,并且绝大多数事故是违章所致,事故的根源在于广大从业人员缺乏安全技术与安全管理的知识及管理能力,未系统地进行安全技术与安全管理的教育与培训。
三、责任到位,国家重视安全生产的措施
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企业负责人是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同志强调,搞好安全生产,领导重视是关键,法律法规中规定,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等所需的资金的投入,对所承建的建设工程进行延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监督工作。
时刻牢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珍惜生命的情感观,安全效益的经济观,预防为主的科学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