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项目安全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1、是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部门,行使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职权。
2、协助项目经理开展各项安全生产业务活动,监督项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正常运转。
3、定期向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汇报安全情况,通报安全信息,及时传达项目安全决策,并监督实施。
4、组织、指导项目分包单位安全机构和安全人员开展各项业务工作,定期进行项目安全性测评。
5、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危险隐患,监督隐患的整改和落实,及时制止违章行为,对重大事故隐患、严重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有权下令停工。
6、负责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负责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统计和分析,建立事故档案。
第2篇 工程项目安全员安全管理职责与权限
贯彻安全保证计划中的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参与安全设施、施工用电、施工机械的验收;
(1)监督、检查操作人员的遵章守纪状况,组织参与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对施工全过程的安全实施控制,并做好记录;
(2)掌握安全动态,及时发现事故苗子并采取针对性的预防措施;
(3)制止违章作业,严格按照安全纪律,当安全与生产发生冲突时,有权制止冒险作业,执行实施安全的奖罚制度;
(4)对进入现场使用的各种安全用品及机械设备,配合材料员进行验收检查工作;
(5)协助上级部门的安全检查,如实汇报工程项目的安全状态;
(6)负责一般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协助处理意见,协助处理重大工伤、机械事故,并参与制订纠正和预防措施,防止事故再发生。
第3篇 总承包项目安全施工工作票管理办法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总承包项目安全施工工作票管理的术语和定义、职责和内容与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广东省电力设计研究院宝钢湛江总承包项目安全生产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安监总办〔2010〕139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指导意见》
aq/t 9006-2010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第21号令 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电监安全〔2012〕39号 电力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
中能建发安质环〔2013〕37号 关于印发《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暂行办法》通知
3 术语与定义
本规定采用gb/t 19000-2008/ iso9000:2005《质量管理体系 基础和术语》、gb/t24001-2004/ iso1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gb/t28001-2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规范》标准的定义。
4 职责
4.1 hse部
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施工作业票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 内容及要求
5.1 施工工作票制度
施工现场各施工承包商必须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遵守总承包项目部工作票管理规定,对下列作业过程必须办理工作票(记录格式见附录a.1),并经施工项目部审批。
5.1.1 控制措施
5.1.1.1 安全施工作业票签发人、工作现场负责人须经安全培训、考试合格,施工单位文件的形式公布。具体执行《总承包项目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办法》
5.1.1.2 在已编制并经审批的安全施工措施的基础上,《电力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电监安全〔2012〕39号)附录f“安全施工作业票”规定的作业项目(具体内容见附录b)及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在施工前必须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
a) 各类起重机械达到额定负荷的90%及以上;
b) 二台及以上起重机抬吊作业。
c) 起重机械在输电线路下方或其附近作业。
d) 施工电梯、大型起重机械(指起吊能力在30t及以上的)的组装、拆除作业。起重机械的试吊作业。
e) 起吊或吊运物体积庞大、施工环境复杂、危险性较大的吊运作业。
f) 超载、超宽、超高、超长对象和重大精密、价格昂贵设备(如主变、发电机定子、凝汽器、汽包、除氧器水箱)的装卸及运输。
g) 危险品必须起吊时。
h) 变压器吊罩、吊芯,发电机穿转子。
i) 特殊高处脚手架及大型脚手架的搭拆。
j) 金属升降塔及施工电梯的装拆,大型起重机械拆装、负荷试验。
k) 在易燃、易爆区域作业(如氧气站、乙炔站、油库、油区、煤粉仓、制氢站等)。
l) 土石方爆破作业,导地线爆压作业。
m) 高压带电作业和临近高压带电作业。
n) 金属容器内及封闭管道内进行电、火焊、防腐、接触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的作业。
o) 锅炉及其它压力容器的水压试验、酸洗,电气蓄电池室配酸作业,制氢、制氧设备投运作业。
p) 炉膛内脚手架搭设、拆除作业。
q) 在发电、受电运行区作业。
r) 烟囱工程平台试压、扒杆试吊、外平台安装、操作平台及井架拆除作业。
s) 射线作业、有限空间作业
t) 超过一定规模的深基坑作业
u) 厂用电受电。
v) 电气设备耐压试验。
w) 使用吊笼吊人上高空作业
x) 其它国家认定的危险性作业。
5.1.1.3 安全施工作业票与安全施工措施不能互相代替。
5.1.1.4 安全施工作业票填报时,使用统一格式。
5.1.1.5 安全施工作业票填报除执行已编制的安全施工措施外,应根据施工前的现场状况、天气变化等作必要的补充完善,要填写所使用的机具和防护用具的数量及完好状况、人员分工及其职责、施工起止时间、施工负责人、监护人,如夜间施工要标明灯具名称、数量及布置点等内容。
5.1.1.6 需要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的项目,在施工前,由施工作业单位技术人员填写安全施工作业票,经施工项目部施工技术管理部门、安监部门审核,其中有关起重机械拆装及负荷试验的安全施工作业票应经施工机械管理部门审查,安全施工作业票由施工项目部项目副经理签发。重要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作业票由专业工程师审核,按同样程序经过审查和审批。
5.1.1.7 分包工程项目中的特殊作业、危险作业以及必须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的项目,相关单项工程技术人员应监督协作单位编制安全施工措施,填写安全施工作业票。施工时,施工单位安全施工作业票编制及审批人员应亲临现场监督指导,相关专业部门派员现场监督。
5.1.1.8 安全施工作业票的项目必须经安全交底才能施工,并由交底人负责填写《安全施工交底记录》。重要项目的安全施工作业票不论其是否涉及多个专业部门、多个作业班组均由专业工程师亲自进行交底。必要时,交底会可请安全施工作业票审查、审批人参加。
5.1.1.9 经审批后的安全施工作业票,如填报项目发生变化,必须重新履行填报手续。
第4篇 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牌
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牌
机械设备安全使用和管理规定
1.新购或改装的机械设备由动力设备部门鉴定验收,制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保护措施后,方可投入运行。
2.自行制造的机械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的规定,并将设计方案、图纸、计算书等文件报有关主管设备的总工程师审批同意后,方可制作。
3.经过大修理的重要施工机械(包括起重机、施工电梯、打桩机等),应经主管单位的设备部门验收合格,发给使用证后,方可使用。
4.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的安装,应严格执行验收制度。塔式起重机和人货电梯等大型机械设备,由工程队主管设备队长组织本单位机务、安全部门和机操人员进行初验,合格后由公司(处)动力科、安全科进行验收。井架、卷扬机、混凝土搅拌机等中小型机械设备,由主管设备队长组织机务、安全部门和机操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挂牌才能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机械设备,一律不准使用。
5.大型塔式起重机、人货电梯等技术性能复杂的机械设备,应编制拆装方案,经公司(处)总工程师审批后,方可进行作业。
6.各类施工机械的安全防护装置和安全措施,必须严格按有关的安全技术规程配置,并保持齐全、有效。严禁拆除机械设备上的各种安全防护及监测、指示、仪表等装置。
7.机械设备必须执行定机、定人、定岗位的制度,大型塔吊、人货电梯和打桩机械等设备应实行人机固定,建立机长负责的专业机务组。
8.所有施工现场的机管、机修和机操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机械设备的保养规程和安全操作规程:机械设备应按原机技术性能的规定正确使用;必须严格执行条例制度和定期保养制度,做好操作前、操作中和操作后设备的清洁、润滑、紧固、调整和防腐工作,当机械设备运转到保养周期定额工时时,必须按规定进行保养。严禁机械设备超负荷使用、带病运转和在作业运转中进行维修。
9.按有关的安全技术标准,制定各类设备的安全检查表,定期进行检查评定;查出的问题要纳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限期整改。
特殊建筑施工现场防火要求
1.高度24m以上的高层建筑施工现场,应设置具有足够扬程的高压水泵或其他防火设备和设施,并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要求,增设临时消防水箱,保证有足够的消防水源。
2.高层建筑施工楼面应配备专职防火监护人员,巡回检查各施工点的消防安全情况。进入内装饰阶段,要明确规定吸烟点。
3.高层建筑和地下工程施工现场应备有通讯报警装置,便于及时报告险情。
4.严禁在屋顶用明火熔化柏油。
5.古建筑和重要文物单位,应由主管部门、使用单位会同施工单位共同制订消防安全措施,报上级管理部门和当地公安消防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工。
施工现场灭火器材配备的规定
1.临时搭设的建筑物区域内应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一般临时设施区,每100m2配备两只10l灭火机;大型临时设施总面积超过1200m2的,应备有专供消防用的太平桶、积水桶(池),黄砂池等器材设施;上述设施周围不得堆放物品。
2.临时木工间、油漆间、木、机具间等,每25m2应配置一只种类合适的灭火机;油库、危险品仓库应配备足够数量、种类合适的灭火机。
禁火区域划分及审批规定
1.施工现场的动火作业,必须执行审批制度。
2.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一级动火:
1)禁火区域内;
2)油罐、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
3)各种受压设备;
4)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
5)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
6)现场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燃物质的场所。
3.一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单位行政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公司保卫部门及消防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4.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二级动火:
1)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进行临时焊、割等用火作业;
2)小型油箱等容器;
3)登高焊、割等用火作业。
5.二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工地、车间的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本单位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6.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用火作业,均属三级动火作业。
7.三级动火作业由所在班组填写动火申请表,经工地、车间负责人及主管人员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8.古建筑和重要文物单位等场所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手续上报审批。
施工现场防火要求
1.各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施工总平面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要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2.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可燃材料堆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等区域。
3.施工现场夜间应有照明设备;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无阻,并要安排力量加强值班巡逻。
4.施工作业期间需搭设临时性建筑物,必须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施工结束应及时拆除。但不得在高压架空下面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5.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好用。
6.在土建施工时,应先将消防器材和设施配备好,有条件的,应敷设好室外消防水管和消防栓。
7.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电石桶和乙炔发生器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10m,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30m;如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应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
8.乙炔发生器和氧气瓶的存放之间距离不得少于2m;使用时两者的距离不得少于5m。
9.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焊割设备的安全附件应完整有效,否则不准使用。
10.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
11.施工现场用电,应严格执行市建委《施工现场电气安全管理规定》,加强电源管理,防止发生电气火灾。
第5篇 施工现场hse管理赛科项目安全培训-4
secco的培训主要分;基本培训、具体岗位培训、监督培训、专业培训。
基本安全培训主要包括工人入厂的基本安全教育培训。施工现场所有雇员在进入现场前都要通过一个正式的现场安全教育。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为:
a) 介绍现场安全规章制度;
b)介绍应急程序;
c)事故报告及处理;
d)安全报告的要求介绍。
安全教育有一套专门的流程,必须按照“入场培训和现场准入证申请程序”来申请,
接受培训的人员包括:第一次进入赛科现场的人员;经常进入赛科现场或在赛科现场工作的人员。对于已经在赛科现场并且在此之前已经经过赛科入场培训而准入证丢失的人员,只需重新申请现场准入证即可。
具体岗位培训主要指技能培训,以及与具体岗位工作相关的安全规定、法规和程序等的培训。secco根据需要为各承包商及其分包商提供相关技能及专项作业程序的hse培训,主要包括:临时用电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挖掘作业、车辆管理和检查、起重机械作业、脚手架安全作业、电气焊作业、缆索吊装作业、能源控制,等等。每个专项都有专门的程序文件管理规定,都要有针对性地对现场作业人员进行培训。
各承包商和分包商对其施工队伍的人员也必须进行hse专业知识的正规培训,并要求每周安全培训不得少于1小时,培训工作在安全经理的指导下由现场安全委员会正式批准。培训包括现场安全讲解、现场外培训、对监督检查人员进行的任务分析培训和对施工队伍进行的特种技能培训。应保存培训记录,以备secco检查。
第6篇 某项目文明安全施工管理办法
第一条 项目文明施工管理要求:
1、每年l月底前,工程部将本企业全部在施工程项目汇总一式两份,报区建委主管部门,并由主管部门将一份上报市建委。2月份后新开工工程按每季度上报。
2、项目部应制定文明施工管理措施,根据公司与项目签订的项目承包合同要求,确定创建文明工地的管理目标。
3、项目部必须建立文明施工管理体系,明确责任及分工,各负其责开展并推进文明施工管理工作。
4、项目部应建立定期检查制度。由项目经理组织相关人员对在施工程,每月两次按《北京市文明安全工地检查表》进行评定,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整改。
5、工程部对全部在施工地每月进行一次检查,按《北京市文明安全工地检查表》进行评定。凡检查评分达到,70分及其以上者,为自检达标工地。每月将检查结果、达标率报区建委主管部门。
第二条 项目文明工地申报条件:
1、文明工地的规模要求:
⑴公共建筑工程8000m2以上;
⑵住宅建筑工程5000 m2以上;
⑶工业建筑工程单层5000 m2以上,多层8000 m2以上;
⑷市政道路面积50000 m2以上;
⑸桥梁面积5000 m2以上;。
⑹其它市政设施建设单项造价l000万元以上;
⑺重点工程和重要工程规模可适当放宽。
2、申报文明安全工地的基本条件
(1)企业施工现场达标率必须在80%以上(达标率为核验结果)。
(2)无因工死亡、重伤和重大机械设备事故;无火灾事故;无重大违法犯罪案件;无严重污染扰民;施工料具无浪费现象;无食物中毒和传染疾病。
3、文明安全工地检查的工程部位要求 :多层结构在结构施工进入3层以上;高层结构施工进入7层以上;工业建筑结构完成75%以上;市政工程完成50%以上。
第三条 项目文明施工管理的要点:
1、有先进的技术保证措施和管理手段。
2、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含季节性施工方案和专项施工方案)应内容齐全、科学合理。
3、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管理;生活区;现场、料具;环境保护;脚手架;安全防护;施工用电;塔吊、起重吊装;机械安全;保卫消防等的技术措施和管理要求。
4、绘制有施工各阶段的平面布置图。
第四条 现场管理标准:施工现场管理符合《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场容卫生标准》、《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标准》、《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保卫消防标准》、《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和管理标准》。
第五条:文明安全内业资料管理:
1、安全内业资料由安全员负责收集、整理。
2、项目部人员根据分工负责编制相关内业资料。
3、文明安全内业资料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的要求进行编制、收集和整理。
第六条 本办法如与《文明安全工地、达标工地验评办法》和现行北京市地主标准不符,按《文明安全工地、达标工地验评办法》和现行北京市地主标准的要求执行。
第七条 本办法自签发之日起执行。
第7篇 通信工程维护项目安全管理规定
1.规定
1.1 一般安全须知
1.1.1 工作场地
1.1.1.1在下列地点施工,必须设立信号标志。
a. 街道拐角或公路转弯处。
b. 在街道上有行人或车辆处。
c. 在跨越马路架线、放缆需要车辆暂时停止时。
d. 架空电(光)缆接头处。
e.高空作业有落物危险范围内。
1.1.1.2 信号标志应随工作地点的变动而转移,工作完毕应立即撤离。
1.1.1.3 凡需要阻断公路或街道交通时,应事先取得当地有关单位批准。
1.1.1.4 在施工进行时,应制止一切非工作人员尤其是儿童走进施工地区。
1.1.2车辆行驶
1.1.2.1 司机要严格遵守职业规范及交通规则。
1.1.2.2 精心爱护、保养和使用车辆,全车保持良好的技术状况。
1.1.2.3驾驶车辆时要精力集中,注意道路的变化和不同车辆、行人的活动,提前做到应急准备,防止交通事故发生。
1.1.2.4 严禁酒后开车。
1.1.2.5 不得驾驶机件失灵的车辆及安全设备不全的车辆。
1.1.2.6 乘车人员不得在车内打闹,不得做有碍正常行车的行为。
1.1.2.7乘车人员不得将身体伸出车窗外,以防受伤。
1.1.3消防设施
1.1.3.1材料库等处应设置消防设备。消防设备应置于明显地方以便于取用,并定期检查以保证有效。
1.1.3.2所有施工人员对消防器材的性能均需了解,并熟悉其使用方法。
1.1.4野外工作
1.1.4.1有地势高低不平的地方切勿冒然下跳以防跌撞扎伤;地面被积雪覆盖时,应用棍棒试探前进。
1.1.4.2 进入山区和草原施工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a. 攀登山岭应注意活动的石块,更不能站在有裂缝的土石地方。
b. 注意防火,禁止吸烟。在护林防火区内,应遵守当地政府的规定。
c. 不食野果野草,不喝山中流水。
1.4.3 铁路沿线工作,注意下列要求:
a. 不许在铁轨、桥梁上休息和闲谈。
b. 携带较长工具时,工具要与路轨平行。
2.1其它注意事项
2.1.1到达施工作业现场,首先应详细观察周围环境情况,对可能发生的灾害应采取有效预防措施。
2.1.2施工用机具设备必须安全牢固。
2.1.3在离开施工地点时,应清除现场杂物,并清点工具防止遗失。
2.1.4工作前和工作中禁止饮酒。
2.1.5带有毒、易燃、易爆物品及用其作业时,需根据情况至少二人一同工作或携带,并做好隔热,防火、防暴或防寒措施。
3.1工器具和仪表的使用与检查
3.1.1 一般安全规定
3.1.1.1工程项目中需保管的器材防护工作应由专人负责。
3.1.1.2作业时必须选择合适工具,正确使用,不得任意代替,各种工具器材按器材的保管要求设有防火、防晒、防潮、防尘、防盗以及防破坏措施,要定期检查。
3.1.1.3 不得使用无柄、坏裂柄或装柄不牢的锉刀、手锯、起子、锤子等。
3.1.1.4 各种锋刃的工具,不得插入腰带上或放在衣服口袋里。
3.1.1.5 锋刃的工具要经常检查,以免伤人。
3.1.1.6 用手锤、榔头不许戴手套操作。
3.1.1.7各工种使用的防护用品,要合理使用,妥善保管,防止变质和失效。
3.1.1.8 使用钢锯时应注意:
a. 锯条要装牢固,松紧适中。
b. 用力要均匀,不要左右摆动,以免锯条折断伤人。
c. 锯长物件时,要时用支架或由人扶持,以免物件摆动。
3.1.1.9各种扳手应合理使用,符合规定尺寸,口牙和活动部件完整有效,钳口夹紧,不要用力过猛,或加长扳手的把柄。
3.1.1.10皮卷尺和测量绳里面有金属丝,使用时应避免触碰电力线,以免发生触电事故。
3.1.1.11工具上下传递,不可掷下或抛上,重工具或材料必须平放,工具和材料不可混放,避免损坏和伤人。
3.1.1.12线缆断面应做保护措施,存放时要注意曲率半径的要求。
3.1.1.13客户器材保管除执行上述规定外,须做好标识。
3.1.1.14对用电设备的带电操作,要作好对使用工具的绝缘处理,防止短路。
3.1.2 梯和高凳
3.1.2.1上梯前应检查梯子是否完好,上下梯子不得带笨重的工具和材料,在梯子上工作时不得用力过猛,不得一脚踩梯,另一脚踩其它物件,或用脚移动梯子。
3.1.2.2上下较高及树立点容易滑动和有被碰撞可能的梯子,要有专人扶梯。
3.2.1电气用具
3.2.1.1用电器用具前,必须检查有无短路、绝缘不良、导线外露、插头和插座破裂松动、零件螺丝松脱、外体是否带电等不正常现象,发现不妥之处,应立即停止使用。裸露的带电体必须设安全防护和明显警示标志。
3.2.1.2 各种电器用具和电源相接之处应设置开关和插销,不得随意插挂,必要时外壳接地线。。需加防雷地的设备要加防雷地线,接地电阻要符合设计要求。
3.2.1.3在施工过程中器具、仪表需外接电源时,不得从其他通信设备正在使用的配套电源引电,并且总负载功率不得超过外接电源的额定输出功率。
3.2.1.4 设备加电时应从配电设备总电源引入端至用电设备逐级测量电气性能,确认符合技术要求后再按以上顺序逐级加电。
3.2.1.5电器用具的电线必须放置妥当,特别是在室外使用时,要防止绊住过往行人和被车辆轧坏。
3.2.1.6电烙铁不得放在地面和木板上,在机架上工作时,电烙铁应挂在不易碰着的地方,并防止烧坏线缆或设备。在带电设备上使用电烙铁时,电烙铁不应接地。禁止用电烙铁烘烤易燃物品,未冷却的电烙铁不可放入工具箱。
3.2.1.7使用移动式的发电设备、配电设备和电动设备,应指定熟练电工操作,检修时应尽量停止使用,切断电源。
3.2.1.8 工过程中不得操作不了解的电器设备,必须操作时须经有关电源厂家技术人员指导进行。
3.2.1.9.对电源设备带电操作过程中使用的工具要作绝缘处理。
3.2.2仪器仪表
3.2.2.1 使用人员必须熟悉仪表的正确使用方法,并按规定进行操作。
3.2.2.2 仪表的正负极不得接反。
3.2.2.3 使用交流电源的仪表,在市电波动较大时,要经过稳压器后再供给仪表。
3.2.2.4 交直流两用仪表,在插入电源塞孔和接引电源时,要严防交直流电源接错而烧坏仪表。
3.2.2.5 干电池使用完毕应及时从仪表中取出,以防日久电池蚀烂损坏仪表。
3.2.2.6 禁止用仪表的低量程量高信号值。
3.3高空作业
3.3.1 登高
3.3.1.1凡参加高空作业人员(根据有关规定凡距地平面两米以上施工即为高空作业)必须经体检合格,方可进行高空作业。
3.3.1.2 高空作业人员随身携带的工具应精心保管,较大的工具(如手锤、扳手等)应放好、放牢。
3.3.1.3 塔上作业前施工人员须相互认真检查安全防护用具,做到不留任何隐患。塔上作业人员须将安全带系于铁塔的安全、牢固部位。塔上施工人员作业时必须全神贯注、认真工作,不得嘻闹,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危险动作。
3.3.1.4施工人员上塔过程中,必须从安全通道(安全护栏)上至塔顶(例行维护除外),严禁由护栏以外上塔。塔上运送天馈线部件、测试设备时必须保证天馈线部件、测试设备安全,不留任何隐患。
3.3.1.5 遇有雨雪大风,大雾等恶劣气候,应停止塔上作业,并做好吊装构件、机械等稳固工作。
3.3.1.6塔下施工人员进入工作区必须戴好安全帽。塔下施工人员必须积极配合塔上施工人员。
3.3.1.7作业人员上塔作业必须着工装、穿工作鞋。
3.3.1.8 塔上施工人员施工时,塔下施工人员除工作之外,必须远离塔基十五米之外,防止被坠落物砸伤。代维工程车停放于远离塔基十五米之外,防止车辆被坠落物砸坏。
3.4 其 它
3.4.1 其它要求
3.4.1.1 施工人员采用新工艺,使用新设备时,必须做到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使用前对其安全技术特性进行充分的研究,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3.4.1.2特种作业人员(如登高架设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3.4.2从业人员必须履行的义务
3.4.2.1 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3.4.2.2 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3.4.2.3 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第8篇 项目管理人员安全职责管理规定
1项目经理安全职责
(1)、项目经理是负责整个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认证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
(2)、督促安全员做到一事一交底,事事指派专人负责,不违章指挥,认真履行分部分项安全交底制度,随时随地地检查纠正和处理违章作业人员,根据不同的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实行经济罚款。
(3)、项目经理必须组织与参加项目每周一次的安全例会,总结上周安全工作,提出本周安全要求或传达上级有关安全文件会议精神,督促安全员做好记录。
(4)、项目经理每周必须组织技术员、安全员、施工员或班组长对施工现场进行一次安全自检。对检查出的隐患问题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整改落实,并做好记录。
(5)、负责组织落实本项目安全教育、培训和持证上岗的管理工作,并督促项目安全员做好记录。
(6)、如发生人身伤亡时,立即停止施工,启动项目应急预案,保持现场和抢救伤员,同时向上级报告,接受上级调查和配合,查清事故原因和责任。提出整改措施,经上级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准恢复施工,不得擅自拆除现场保护强行复工。
(7)按建设部检查标准,组织项目部人员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定项目安全管理目标,对安全责任目标进行分解,落实到人,并定期考核。
(8)、负责组织对现场使用的脚手架和机电设备、安全防护设施的检查验收,不合格者不能使用,并经常检查其安全使用运行情况,随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2、项目八大员安全生产职责(具体见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第9篇 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措施
一、工程安全管理主要内容
1、 按照政府及行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协助建设单位办理工程安全监督报批等有关手续;
2、 制定本项目的安全施工要求,并督促各有关公司认真贯彻、执行;
3、 明确施工单位的安全职责,负责督促指导施工单位做好安全生产施工,并督促检查安全生产施工目标、措施及其相关规章制度的制定和落实;
4、 协调施工总平面布置,合理分配交叉施工的时机和作业面,为各独立施工单位能够按时进场施工提供现场条件;
5、 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6、 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
7、 对工地现场施工(生产)安全检查评分,通过日常管理,杜绝事故隐患;
8、 一旦发生意外事故,受托人应负责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事故善后处理,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及时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并及时将事故调查情况书面上报建设单位,并提出事故处理意见供建设单位参考,并根据事故结果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9、 负责督促各公司加强安全培训教育,增强施工人员自我保护意识,负责建立安全施工监督网络,检查安全施工落实情况,建立健全安全施工保证体系;
10、 设置专业安全生产管理工程师,制定安全生产管理细则,每日对现场情况如实记录,保证现场施工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
11、 落实政府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督促各承包商与建设单位签订安全施工协议;
12、 按照规定协助建设单位办好项目财产、人员等保险;
13、 代表建设单位接受安全监督部门的检查,协调处理检查中遇到的问题。
二、安全生产管理控制的重要工作
1、 施工人员的不安全行为;
2、 机械设备的不安全状态;
3、 合格材料的使用;
4、 作业方法;
5、 作业环境的防护安全。
三、 安全管理措施
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督促监理机构履行工程建设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责任,督促承包人按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规和标准,组织消除施工中的冒险性、盲目性和随意性,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有效的杜绝各类安全隐患,杜绝、控制各类伤亡和工程事故,实现安全生产。
1、 贯彻执行国家现行的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的规章和标准;
2、 建立、完善以项目经理为首的安全生产领导组织,有组织、有领导的开展安全管理活动。承担组织、领导安全生产的责任;
3、 建立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抓制度落实、抓责任落实,定期检查安全责任落实情况;
4、 各级职能部门、人员,在各自业务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的要求负责;
5、 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的组织保证体系,设立专职安全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6、 全员承担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从经理到工人的生产系统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做到横向到边,人人负责
7、 检查监理履行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责任及对安全文明施工的监控状况;
8、 参加审查重大的专项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
9、 抽检并督促施工单位,按照施工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落实安全防护措施;
10、 监督核查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夏季防暑、文明施工、卫生防疫等项工作;
11、 参加监理组织的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综合检查(可按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进行评价,提出处理意见并限期整改;
12、 检查安全技措费是否用于本工程安全措施上,进行核定后报建设单位审批支付;
13、 发现违章冒险作业及重大安全隐患时要责令其停工整改;
14、 建立安全领导小组,对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进行管理和指导。
四、文明施工
1.施工企业在开工前做好施工组织设计,绘制好总体平面布置图,应布局合理,文明责任区划分明确,并有明显标记。同时设置明显的标牌,标明工程项目名称,工程概况,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的姓名、开工日期及计划交工日期。
2.项目经理部必须实行目标管理,应将施工组织网络网、年度目标计划、工序交接流程、质量目标及管理制度上墙,并按季、月进行目标细化。本工程项目将准行计算机动态跟踪管理,各单位应配备必要的设备,软件及人员。
3.施工现场所有管理人员、监理人员都必须佩带胸卡(上岗证),同时按照管理处的有关要求统一着装。
4.施工现场(工地)作业道路应保持平整,设有路标。机具和材料应做到“二整”:机械设备保持状态良好、整洁、停置整齐:施工材料堆放有序、存储规整合理,并插置标示牌。
5.工地现场外观应做到“三洁”:施工场地整洁、生活环境清洁、施工产品美观洁净。
场区及施工范围内的沟道、地面无废料、垃圾和油污,应做到工完、料尽、地清。
办公区、作业区、仓库等场所内部应整洁有序,生活区中食堂、供排水、浴室、宿舍应符合防火、卫生、通风、照明等要求。
6.施工合同段内主要构造物前应设置标牌,标明名称、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旁站监理等内容标牌。
7.各类拌合场(站)内区域必须进行场地硬化处理,材料分隔堆放,设隔离墙,并有标牌标明名称、规格,对水泥、钢材等,需设置置防雨、隔潮设施。
8.现场使用的主要机械设备(沥青砼拌合设备、摊铺机、压路机等)应配设“设备标志牌”标示设备名称、生产厂家、出场日期,使用状况,操作人员姓名等。
现场使用的主要拌合设备,如沥清拌合楼,无机料拌合楼,水泥砼拌合站等,应在控制室设立混合料生产拌合的配合比控制牌。
9.施工现场每个施工点,均应有负责人现场指挥施工,主要部位应有技术人员在岗,现场指挥和技术要熟悉操作工艺要求和质量标准。
10.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可能对路面造成污染的附属工序要提前进行或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有碍于层间结合的工序不准在路面上施工或堆放材料。
11.施工车辆行驶的便道应进行日常性养护,保证晴天行车无扬尘,雨后能行车无积水,不影响当地群众正常生活、生产和通行。
12.施工企业应具有环保意识,对施工中产生的废料不可乱弃乱放,应按要求运往指定地点进行处理存放:对易于造成环境污染的施工材料,在运输、存放及使用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使之污染或将污染降到最小限度。
13.现场进行的各项施工操作,必须按施工前的施工操作安排,或按相应的有关规定进行做到层次清楚,紧张有序,杜绝违章操作和野蛮施工。
14.监理人员对施工企业的文明施工情况应随时进行监督检查,对不能满足文明施工要求的要及时予以下令整改。
15.施工结束后做好监时占地的恢复工作,对施工中占用的地方道路、桥梁等做好恢复工作。
五、罚则
1.对违反本规定,施工现场存有事故隐患,或存有野蛮施工现象的项目经理部,管理处将责令其限期整改,如整改仍未达到要求的,限期清退出场,并将上报交通厅。对因此造成的建设单位的损失,由施工企业承担赔偿。
2.旁站监理及其驻地办对事故隐患视而不见,管理处将对其进行警告或辞退,责令驻地办限期整改,并通报批评;对因此造成建设单位的损失,将视情节由其承担赔偿或清退出场。
第10篇 工程项目安全管理措施7
工程项目安全管理措施
为了搞好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生产,我公司在进场前对所有现场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及文明生产教育,使每位员工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共同完成施工任务。具体做法如下:
1)坚决贯彻和服从业主、监理及总包关于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配合总包创建安全文明工地。
2)对各类施工人员进行安全训练。工地安全工作由工地安全员专职负责。
3)进场施工人员须戴安全帽,高空作业须系安全带。
4)在需要的工地现场设安全扶手、围栏等安全措施。
5)吊装物品时须有专人负责。
6)保持场地整洁,每天施工结束前,施工人员须进行现场清洁,并由监督人员向工地总指挥汇报。
7)高层石材幕墙安装与上部结构施工交叉作业时,结构施工层下方应架设防护网,在离地面3m高处,应搭设挑出6m的水平安全网。
8)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9)施工作业须小心操作,防止工具、挂板等从高空坠落。
10)对施工机械和电动工具经常性进行检查和维修。
11)搞好消防工作,加强对火源、电源的管理。
12)严格执行《劳动安全生产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13)严格执行我公司《安全管理手册》,按月对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总结备案和监督。
14)对现场防火应特别重视,特制定相应的措施及岗位责任制。
15)作业人员的安全纪律和权利。
一、安全管理九不准:
a、没有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交底不准作业。
b、安全设施未做到齐全有效不准作业。
c、危险作业面未采取有效安全措施不准作业。
d、发现事故隐患未及时排除不准作业。
e、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劳动保护用品不准作业。
f、非特种作业人员不准从事特种作业。
g、机械、电器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不齐全不准作业。
h、对机械、设备、工具的性能不熟悉不准作业。
i、新工人不经培训或培训考试不合格不准上岗作业。
二、职工五项拒绝权:
a、在安排施工生产任务时,如不安排安全生产措施,职工有权拒绝上岗作业。
b、现场条件有了变化,安全措施跟不上,职工有权拒绝施工。
c、管理人员违章指挥,职工有权拒绝服务。
d、设备安全保护装置不安全,职工有权拒绝操作。
e、在作业地点条件发生恶化,容易造成事故的情况下不采取相应的措施,职工有权拒绝进入作业地点。
第11篇 建设项目的安全和职业健康三同时管理
1、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及技术改造项目。
2、“三同时”是指新建、改建、扩建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其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3、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对建设项目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进行论证;
2)建设项目设计单位在编制项目设计文件时,应同时编制安全设施项目的文件;
3)生产经营单位在编制建设项目投资计划时,应当将安全设施所需投资一并纳入计划,同时编报;
4)存在重大危险、危害因素的建设项目应当依法进行安全预评价;
5)对存在重大危险、危害因素的建设项目,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或者行业安全生产标准进行设计,其初步设计文件应当有安全生产专篇,并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
6)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
7)建设项目竣工投产前,公司应当对安全设施进行安全验收评价;
8)安全设施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4. 化工建设项目初步设计阶段必须编制安全卫生专篇(章),以保证'安全和卫生评价报告书'及其审批意见所确定的各项措施得到落实,
5. 化工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应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中安全卫生篇(章)所确定内容和要求进行.
6、企业新建、改建、扩建、技措、大修等工程施工,必须加强施工组织管理,接审核批准的施工图纸,编制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报请主管总经理批准。
1)凡在厂区及已建工程区域内动土施工,必须向有关部门办理动土许可证,弄清拟建区内的地下管网、电缆和水文地质情况。
2)所有建筑安装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中,都必须有安全施工技术措施内容。爆破、大型吊装、水下及深坑作业、拆除等特殊工程,都要编制单项安全施工技术方案,批准后方可开工。
7、每项工程施工前,施工部门的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施工员、工长等,在逐级布置生产任务和技术交底的同时,必须逐级进行安全指令和安全措施的交底,不经安全措施交底的工程项目不得施工,工人有权拒绝施工。
8、有两个以上单位联合施工时,应由建设单位和总承包单位统一组织管理现场安全工作,分包单位必须服从建设单位和总包单位的指挥,对分包给建筑安装队施工的工程项目,工程承包合同要明确安全责任和要求,对不具备安全施工条件的施工单位,不得对其发包工程。
9、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熟知本系统、本工种、本岗位的安全技术规程,施工单位必须同时遵守生产建设单位的有关安全制度,并接受监督。
10、新建、改建、扩建、技措、大修等工程施工中,有关焊接、设备内作业、电气检修等,分别按本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11、施工现场,按施工总平面和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平面布置,应符合安全要求,安排施工临建设施及机具、材料和水、电、气(汽)管网等,都要符合安全,防火和工业卫生要求。
12、施工现场内的坑、井、孔洞、陡坡、悬崖、高压电气设备、易燃、易爆场所等,必须设置围栏、盖板、危险标志,夜间要设信号灯,必要时指定专人负责,各种防护设施,安全标志,未经施工负责人批准,不得移动或拆除。
13、施工现场的道路必须保持畅通,道路宽度、转弯半径必须保证行车安全要求,场地狭小、行人来往和运输频繁地点,应设临时交通指挥和交通标志。
14、施工现场必须做好季节性防护工作,夏季要防暑降温;冬季要防寒防冻、防煤气中毒;雨季和台风来到之前应对排水系统、临时设施、电气设备和大型施工机械进行检查;沿河流域的工地要做好防洪抢险准备;雨雪过后要采取防滑措施。
15、阴暗场所和夜间施工现场应有足够的照明。
16、施工现场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的存放,必须设专库专人保管,并按本制度第九章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17、施工现场要按规定设置消火栓和消防器材,并按本制度第七章中有关规定履行动火、用火手续。
18、各种机械必须专人管理,按该机械安全规程操作,定期维护检修,保持机械设备完好。
19、各种施工机械以及电机的转动和危险部位,都要装设防护装置。
20、超重机械、木工机械上的各种安全装置必须齐全完好。
21、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工具、线路必须配有专职电工维护管理。
22 、施工单位在拆除工程施工前,应对全部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化工装置的周围场所进行全面检查,制定拆除方案,拆除方案要有安全措施,并经安全技术等部门审查确认,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施工。
23 、拆除工程方案经批准后,工程负责人在施工前要向参加施工的人员详细交底,进行施工前的安全教育、并组织落实方案中的安全措施。
24、拆除工程的施工必须在工程负责人的统一指挥、监督下进行。
25、拆除工程,对危险部位应先消除危险后再拆除,拆除时按自上而下、先外后内的顺序进行,禁止数层同时拆除,不准用挖切或推倒的方法拆除,未拆除的部分应保持稳固。
26、拆除的物件不准由上部向下抛掷,要采用吊运和顺槽溜放的方法,并及时清理现场。
27、动土作业必须按规定办理动土许可证,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12篇 项目变电站安全管理
1. 工作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中国电建湖北电力建设第一工程公司华电西塞山项目现场及生活区10kv变电站、线路及相关设备的运行、管理、维护的要求。适用于华电西塞山项目部10kv变电站、原湖北电建二公司生活区10kv变电站、湖北电建一公司10kv箱式变、现场临时施工#3、#4 10kv箱式变及相关线路和设备的运行维护工作。
各变电站运行工作应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本地区和季节性特点做好运行维护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设备缺陷,预防事故发生,提高配电网的供电可靠性,降低线损和运行维护费用,为各个施工用户提供优质电能。
2. 岗位职责
2.1 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
2.2努力学习技术,不断提高业务水平,掌握本工种作业标准,熟悉站内一,二次系统的原理和有关的供电方式及变化,熟悉掌握设备运行及事故处理规程,增强事故应变能力,以适应施工现场的需要,积极配合项目部完成生产目标。
2.3 工作中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倒闸操作规程》及有关工作的施工措施。
2.4 运行人员在行政上受项目部领导,运行操作上受变电站责任人领导,即站内的任何高低压操作必须经过责任人同意后方可进行。在运行值班期间,运行人员应负责巡查各变电站设备的运行状况,倒闸操作及事故处理,并负责办理停送电手续。
2.5 一切倒闸操作,必须按规定程序进行,要求高压操作填写操作票(事故处理例外),低压操作进行登记。
2.6 正确使用绝缘用具和接地线,做到使用前认真检查,不合格禁止使用。
2.7 值班期间认真按巡回检查制度进行巡视,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证安全用电。
2.8 保证设备的清洁,并监督设备的缺陷处理,保持各站内外环境卫生,做到文明生产。
2.9 运行人员每天应完成当日各项记录,包括:
1)设备运行方式及其变更或异常情况。
2)报表、记录、工具、仪表的齐全完整状况。
3)设备清洁,环境卫生情况。
4)下一班应注意的事项。
3.安全保障措施
3.1变电站作业人员必须经医生检查身体,并证实无妨碍电气工作的疾病,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持有上级部门颁发的电工作业操作证,才能担任变电站作业和作业监护人工作。
3.2坚持参加安全例会活动,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3.3一切电气作业人员都必须熟悉触电急救方法
3.4电气作业人员作业时,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3.5加强变电站安全防范,禁止非相关人员进入。
3.6变电站应备有安全用具,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等,并定期检查。
3.7变电站人员要加强责任心,做好防火、防盗、防灾害事故工作,发现隐患及时汇报处理。
3.8各变电站门口应挂设“配电重地,闲人免进”“高压止步,请勿靠近”等安全标志牌。
3.9严禁把易燃、易爆危险品带入变电站,严禁将与工作无关的物品及人员带入工作岗位。
4.停送电制度及操作规程
4.1配电室正常停送电倒闸操作必须按照《倒闸操作规程》规定的步骤,并和总包及现场领导取得联系,统一思想后方可进行。操作前确保双方联系内容一致,避免误操作事故的发生。
4.2发生事故时,在危及人身或设备安全的情况下,可立即进行操作,事后立即汇报,并记录操作程序及时间。
4.3凡在各变电站所有设备馈出线路上停电工作时,在工作完成后,必须由该工作负责人亲自检查确认后,方可进行送电操作。
4.4变电站所属设备上工作完毕,值班人员必须进行如下检查:
1)短路接地线是否拆除。
2)是否遗留工具及杂物,设备是否完好。
4.5凡设备送电时,变电站值班人员必须仔细检查,确保无任何安全隐患时方可送电。
4.6一切操作应严格按照《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相关规定进行,并认真填写操作票,操作由一人监护一人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