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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安全管理作业指导(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17 查看人数:83

施工安全管理作业指导

第1篇 施工安全管理作业指导

1作业目的

捍卫安全就是捍卫人权,就是捍卫项目上每个人的生存权。为每个现场工作人员提供安全的作业环境,让他们能每天平平安安地回家。为此,本作业要求主办岗位从工程开工建设起,到场地出清竣工交付为止,始终坚持安全生产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细化施工承包合同和安全生产协议的管理为抓手,与监理单位一起监督检查施工单位认真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承担其应尽的责任,确保安全生产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2岗位职责

主管岗位 项目公司分管副总:是保证甲方现场人员人身安全的责任人,也是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的公司内部考核责任人。

主办岗位 项目工程部经理:兼任甲方的现场安全员职责,(公司应在岗前安排参加市级专业培训,取得上岗证书)。对于规模巨大或施工难度高,工期紧迫的项目,项目工程部经理可向分管副总申请配备专职的安全员甚至安全工程师。

3作业描述

(1) 与中标建筑施工企业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主办岗位起草,项目公司分管副总、总经理签署。协议应明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是建筑施工企业,督促建筑施工企业承担其应尽的责任,其中,实行施工总包的,督促总包单位落实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定安全事故预案处理方案,实施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督促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协议,界定各自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明确总包单位对分包工程承担连带责任。发现建筑施工企业不按有关法律法规、施工承包合同及安全生产协议约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及时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

(2) 在建设工程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监理的内容及监理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的建筑施工企业。督促监理单位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的要求,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进度、建设资金和施工安全等方面,代表甲方进行监督把关,并承担相应的监理责任。发现监理人员不按国家规定工程监理要求、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和委托监理合同约定进行监理的,及时要求监理单位改正。

(3) 参与施工组织设计及其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查,跟踪了解施工单位在各施工阶段安全作业的保证计划。现场有每周召开甲乙和监理三方协调例会制度的,应将安全生产列为第一议程。协调会无固定周期召开的,本主办岗位应参加并指令监理主持的每周一次的安全生产专题例会。并视工程施工进度和形势需要,会同工程监理有重点地组织安全生产检查,督促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具体落实安全作业的保护措施,确保有序的施工环境和良好的生活设施条件;发现不安全的事故隐患,责令限期改正;情况严重的,监理和甲方均有权责令局部甚至全面停工整顿。

(4) 在依法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后,及时申报工程施工安全的行政监督,并在建设工程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备案。对于施工作业可能出现影响公共安全利益的情形,还应当在作业实施前,按国家有关规定的程序办理申请批准手续。这些情形主要是:

(a) 需要临时占用规划批准范围以外场地的;

(b) 可能损坏道路、管线、电力、邮电通讯等公共设施的;

(c) 需要临时停电、停水、中断道路交通的;

(d) 需要拆除大型建筑物或构筑物的;

(e) 需要进行爆破作业的;

(f) 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办理报批手续的其他情形。

(5) 安全事故处理:

(a) 施工过程中发生施工人员的安全事故,一般均为施工单位的责任。但如果开发单位在开工前没有与施工单位签订安全协议;在与监理单位签订的委托监理合同中没有明确安全监理职责的;平时缺乏安全例会记录,安全巡视的整改报告;安全制度形同虚设,甚至参与违章指挥;那么开发单位也要视失职程度承担一定的责任。

(b) 施工单位如有重伤或死亡事故发生,在场的任何甲方人员应立即通知本主办岗位和项目公司分管副总和总经理到场,协助施工单位严格保护现场,采取有效的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的扩大。并作为重大安全事故以最快的方式(一小时内电话报告,24小时内书面报告)将事故的简要情况向上级公司主管报告,同时督促施工单位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按建筑施工安全归口管理部门所列程序逐级上报。

(c) 重大事故的书面报告应包含以下内容: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企业名称;

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伤亡人员的身份;

事故发生的估计原因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以事故处理部门的意见为准;

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和事故控制情况;

事故报告单位和报告人。

(d) 施工单位发生安全事故后,本主办岗位应积极协助施工单位贯彻事故处理“三不放过”的原则,也就是不查清事故原因不放过;不吸取事故教训不放过;不落实事故整改措施不放过。

(e) 事故处理完毕后,本主办岗位应将事故处理的经过,结论以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编制专题报告,经项目分管副总和总经理签署上报集团分管副总。

(6) 作业的注意事项

甲方项目经理及其土建、设备工程师在实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过程中,必须注意如下事项:

(a) 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提请施工单位采取措施予以保护。

(b) 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和工程监理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强行要求施工单位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c) 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要的费用。

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2篇 施工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1.目的和范围

1.1本规定明确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的基本要求,以防止人身触电、电气火灾爆炸及其它电气事故。

1.2本规定适用于独山子区建筑工程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1.3施工过程中的临时用电作业要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规定》(jgj46-2005)。

2.职责

2.1工程总承包单位及分包单位:

2.1.1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施工临时用电整体协调工作。

2.1.2总承包及分包单位负责制定施工临时用电各项安全制度和措施。

2.1.3总承包及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负责临时用电的日常检查。

2.1.4总承包单位负责对分包单位的临时用电管理工作,分包单位必须服从总承包单位的临时用电安全管理。

2.2监理单位:

监理单位负责临时用电许可审批及各项安全措施的检查确认和督促落实。

2.3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负责对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及监理单位的临时用电工作进行管理。

3.临时用电管理

3.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采用三相五线制低压电力系统,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3.1.1 采用三级配电系统;

3.1.2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3.1.3采用二级漏电保护系统。

3.2在施工现场专用变压器的供电的tn-s接零保护系统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保护零线连接。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总配电箱)电源测零线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零线处引出。

3.3当施工现场或外电线路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的接地、接零保护应与原系统保持一致。不得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地。

采用tn系统做保护接零时,工作零线(n线)必须通过总漏电保护器,保护零线(pe)必须由电源进线零线重复接地处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测零线处,引出形成局部tn-s接零保护系统。

3.4承包商从项目现场引出的二级及二级以上配电箱引出的临时电源,至少提前24小时申办《临时用电作业审批表》。作业许可证批准后,现场作业技术负责人负责落实作业许可证上各项安全措施(参见《临时用电作业审批表》。

3.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者,应编制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建立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档案。

3.6临时用电工程图纸应单独绘制,必须按图施工,必须经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验收合格后,报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7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箱及配电线路)停电检修时必须挂接地线,并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标志牌,检修结束送电时必须由持证电工专人负责并经第二人确认后方能送电。

3.8 电工必须持证上岗。在现场开始工作前,该证书必须经过现场监理的检查。其他用电人员必须通过相关安全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3.9承包商电工至少每天上午现场施工开始前和下午下班前将自己负责的配电设备和线路仔细巡查一遍,随时对重点部位和移动电气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配电盘内张贴日检表并将每天处理的问题记录在日检表中。

3.10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采取准入检查制度,不合格的电气设备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3.11 现场配电箱应上锁并有专人保管,临时用电出现问题应及时通知电工处理。

3.12进入施工现场的漏电保护器,若为新安装时应有出厂合格证,若为其它工程使用过的旧漏电保护器应按(gb 13955)中有关规定做动作特性试验,试验合格方可使用。

3.13配电室内电气设备的调试和受送电严格按照调试和受送电方案中的程序和安全要求施工。

3.14安装、巡检、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由电工完成,并应有人监护。

3.15地下土方开挖应首先检查确认地下是否有带电地下电缆,如有地下电缆应采用人工开挖并有监护人员,如有条件应尽可能停电后开挖。

3.16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及变更时,必须履行“编制、审核、批准”程序,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经相关部门审核及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变更用电组织设计时应补充有关图纸资料。

3.17临时用电工程定期检查应按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对安全隐患必须及时处理,并应履行复查验收手续。

4.配电和漏电保护

4.1 室外配电箱应有防雨措施,配电一、二、三级配电箱外壳钢板厚度不得小于1.5毫米。

4.1.1总配电箱内应设置总隔离开关和总漏电保护器,分路设置分路隔离开关和分路漏电保护器。但总、分漏电保护器必须同时具备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功能。

4.1.2隔离开关应设置于电源进线端,应采用分断时具有可见分断点,并能同时断开电源所有级的隔离电器。

4.1.3总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应与分路开关额定值、动作整定值相适应。到用电设备的漏电开关应具有短路和过载保护功能,严禁使用刀闸开关控制用电设备。

4.1.4熔断器应选用具有可靠灭弧分断功能的产品。

4.2固定式配电箱应安装端正、固定牢固,其中心点距地面的距离应为1.4~1.6米;移动开关箱应固定在坚固、稳定的支架上,其中心点距地面的距离应为0.8~1.6米。

4.3 总配电箱应设在靠近电源的区域,分配电箱应设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的区域,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米,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米。

4.4 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箱直接控制2台及2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4.5 配电箱、开关箱周围应有足够2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不得堆放任何妨碍操作、维修的物品,也不得堆放易燃易爆、潮湿或腐蚀性物体。

4.6配电箱、开关箱必须是国家许可的生产制造厂家提供的合格产品,在户外的配电箱、开关箱必须设置防雨措施。

4.7 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含插座)应先安装在金属或非木质阻燃绝缘电器安装板上,然后方可整体紧固在配电箱、开关箱箱体内。金属电器安装板与金属箱体应做电气连接。

4.8配电箱的电器安装板上必须分设n线端子板和pe线端子板。n线端子板必须与金属电器安装板绝缘;pe线端子板必须与金属电器安装板做电气连接。进出线中的n线必须通过n线端子板连接,pe线必须通过pe线端子板连接。

4.9 漏电保护器应装设在总配电箱、开关箱靠近负荷的一侧,且不得用于启动电气设备的操作。

4.10 总配电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大于0.1s,但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与额定漏电动作时间的乘积不应大于30ma.s。

4.11 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o.1s。使用于潮湿或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

4.12 手持电动工具要使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的漏电保护器; 手持电动工具进入金属密闭容器内时要使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1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的漏电保护器。

4.13 每台用电设备必须设置独立的控制开关和漏电保护器。配电箱、开关箱的电缘进线端严禁采用插头和插座做活动连接。

4.14 用电设备的保护零线不得串联。保护零线采用焊接、压接、螺栓连接等可靠方法连接,严禁缠绕和钩挂。一类(金属外壳)手动电动工具,必须要做保护接零。

4.15与用电设备相关的铁棚、金属平台或构架等都必须做好接地。

4.16 电器、用电设备接线端子不得裸露。

5.电缆、电线的敷设

5.1 禁止使用破皮、老化的电缆、电线。每一根在用电缆接头不得超过3处。

5.2 电缆线路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

5.3 架空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固定在绝缘子上,严禁架设在树木、脚手架及其他设施上。低压非铠装电缆的架空高度不得低于2.5米,跨越道路时离路面高度不得低于6米。

5.4 电缆直接埋地敷设的深度不应小于0.7米,并应在电缆紧邻上、下、左、右侧均匀敷设不小于50mm厚的细砂,然后覆盖砖或混凝土板等硬质保护层。埋地电缆应在地面每隔不超过20米设置一个“下有电缆”的明显标志并标示其路径方向。

5.5 埋地电缆在穿过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易受机械损伤、介质腐蚀场所及引出地面从2米高到地下0.2米处,必须加设内径不应小于电缆外径1.5倍的防护套管。电线、电缆过路或可能有机械伤害的地方加套管保护或采取其它可靠的防腐、防碾压措施。

5.6 电缆接头应架起0.5米以上(埋地电缆的接头应设在地面上的接线盒内),能防水、防尘、防机械损伤,并应远离易燃、易爆、易腐蚀场所。

5.7 电线、电缆不得与电、气焊、钢丝绳等绞在一起。

6.照明

6.1照明系统应与动力系统分开,单独设置专用照明回路。一般场所宜使用额定电压为220v的照明线路。

6.2在坑、洞、井内作业、夜间施工或厂房、道路、仓库、办公室、食堂、宿舍、料具堆放场及自然采光差等场所,应设一般照明、局部照明或混合照明。在一个工作场所内,不得只设局部照明。停电后,操作人员需及时撤离的施工现场,必须装设自备电源的应急照明。

6.3 室外220v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3米,室内220v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2.5米。灯具与易燃物距离不小于0.5米,且不得直接照射易燃物或应采取隔热措施。

6.4 金属卤化物灯具的安装高度宜在3米以上,灯线应固定在接线柱上,不得靠近灯具表面。

6.5 隧道、人防工程、高温、有导电粉尘、比较潮湿或灯具离地面高度低于2.5米等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应大于36v。

6.6 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

6.7 特别潮湿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

6.8 行灯电源电压不大于36伏,灯泡外部有金属保护网。潮湿环境使用行灯还应保证:灯体与手柄应坚固、绝缘良好并耐热耐潮湿;灯头与灯体结合牢固,灯头无开关;灯泡外部有金属保护网;金属网、反光罩、悬吊挂钩固定在灯具的绝缘部位上。

6.9 现场严禁使用开启式不防水的碘钨灯,应使用带防护罩的工作灯。防爆场所必须使用防爆型灯具。

6.10照明变压器必须使用双绕组型安全隔离变压器,严禁使用自耦变压器。

6.11对夜间影响飞机或车辆通行的在建工程及机械设备,必须设置醒目的红色信号灯,其电源应设在施工现场总电源开关的前侧,并应设置外电线路停止供电时的应急自备电源。

7.防雷

7.1 高度在20米及以上的钢构架、提升架、钢脚手架、塔吊、天车、烟囱等要做防雷接地。

7.2 避雷针的长度为1-2米。施工现场所有避雷装置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大于30欧姆。

7.3做防雷接地机械上的电气设备,所连接的pe线必须同时做重复接地,同一台机械电气设备的重复接地和机械的防雷接地可共用同一接地体,但接地电阻应符合重复接地电阻值的要求。

8.其它

8.1在使用临时用电设施过程中,如果发现任何问题和缺陷应立即切断临时电源并停止使用,直到找到问题或缺陷的原因并进行必要的整改后,方可使用。

8.2 当工作暂停或施工人员准备离开现场,承包商电工要关闭配电箱、开关箱的电源。

8.3在重新送电前,承包商电工应仔细检查确认所有的电气设施、用电设备处于正常状态。

8.4 每个承包商要指派至少两名合格的电工负责临时用电设施和相关设备的维护和控制。值班电工每天必须对配电箱、开关箱进行维护检查并做好记录,配电箱、开关箱内不得放置任何杂物,保持整洁。

8.5 所有临时用电设备、工具和线路必须正确使用,符合国家规范和标准要求。

8.6 现场所有临时用电设施、配电箱、开关箱应正确编号并采取防雨措施。配电箱的门应关紧上锁;施工现场停止作业1小时以上时,应将动力开关箱断电上锁。

8.7 用电设备、线路维修时,其在上一级开关箱、配电箱内的接线必须断开,箱体上锁,设置至少一名电工作监护人。

第3篇 住宅建筑工程安全施工技术管理措施

1安全管理方针

安全管理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2安全组织保证体系

以项目经理为首,由现场经理、安全总监、区域责任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各专业分包等各方面的管理人员组成安全保证体系。

3安全管理目标

我公司按照相关文件的要求,结合工程自身的特点,确定工程的安全目标,并制定相应一套安全控制、安全检查、安全保障、安全责任制、安全制度等措施,并采用有效的组织方式和监控手段,确保工程的安全目标。

安全管理目标网络

4安全管理

以安全生产作为标准化管理重点,严格执行《现场标准化管理规定》及有关各项措施,施工现场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六大纪律及《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措施》、《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范》、《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施工普通脚手架安全技术规定》、《施工现场防火规定》、《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安全管理规定》、《施工现场电气安全管理规定》等文件,切实做到'安全生产、预防为主'。

4.1安全管理内容

4.1.1施工前期安全准备

在施工开始前,组织各分包单位共同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对各分包在交接过程中或者交叉工作的施工安全措施进行协调。

4.1.2安全教育工作

建立、健全对施工人员的日常安全教育、技术培训和考核制度,并严格组织实施。建立、健全施工人员的上岗证制度,特别是对于从事特殊工种的人员,按国家、武汉市培训证明上岗。

4.1.3安全管理责任人

项目经理为负责整个项目施工安全管理的责任人。根据本工程的性质、规模和特点,落实专职的安全管理员。

4.1.4安全技术措施

在编制正式施工组织设计中,技术人员向安全人员、施工人员(包括管理和劳务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⑴施工安全防护设施的设置

现场施工应达到安全条件,施工现场的防护设施按下列要求:

①根据工程进度及时调整和完善防护措施。

②对于事故易发区设置专项的安全设施及醒目的警示标志

③根据季节或天气变化,调整安全防护措施。

⑵机械、机具、电气设备的安装和使用

①安装前按规定进行检测,合格后使用。

②使用前,按规定进行安全性能试验,合格后使用。

③使用期间,指定专人负责维修、保养,保证其完好、安全。

⑶电气安全保护和防火安全

①变配电设施和输配电线路处于安全、可靠的可使用状态。

②确保用火作业符合消防要求。

⑷施工中的安全技术交底

施工中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进度,向不同工种的施工人员进行专项的安全技术交底。

①施工人员作业的安全要求

施工人员必须使用符合规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按下列安全要求操作:

a)按安全技术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

b)国家劳动保护规定.

c)发现异常,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并向安全管理人员报告。

d)现场日常安全管理

建立施工现场日常安全巡视和检查,发现问题限期整改。

e)其他

项目部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制定一套完善的安全评价,处罚办法,为执行安全管理目标提供制度保障。

4.2安全管理的组织、制度、条例、标准及责任制体系

根据本工程的特点以及安全管理的内容要求,编制安全组织体系、制度体系、条例、标准和责任制。

落实总承包的安全管理责任,成立项目施工安全部,全面负责施工全过程的安全检查,安全布置、安全监督和安全奖惩。

所有分包商进入现场,必须纳入总承包的安全管理网络,并应与总承包方签定安全生产协议。

总包将根据施工不同阶段制定有关遵守安全生产的若干规定,各分包单位除了熟悉并认真执行国家和武汉市建委颁布的有关安全生产规定,还应遵守总包制定的有关规定。制定专业分包的安全技术方案,根据总包要求,对安全施工方案进行调整、修改和完善。

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制定专业防火、防盗、防冻及动用明火,临时用电等方面的管理办法,按计划定期检查执行情况,发现问题,责成责任人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

专业分包按总包划定的条块,认真作好材料堆放,设备和机具堆放,宿舍管理等文明施工方面的工作。

审核大型设备进场、吊装的实施方案,并在安全生产、场地使用上进行协调安排。

月度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安全设施大检查,进行总结评比和奖惩。

组织各班组的兼职安全员进行轮流值班制,互相监督。

所有洞口、临边的安全设施在解除前,应征得总包安全部门的同意,而各分包自行建立的安全设施在解除时,也应征得各分包安全员的同意。

为了统一管理好各作业人员,将对作业人员发放通行证,所有作业人员都应持证上岗。

每个施工层面和加工区设若干灭火器,实行统一管理,组织兼职消防员,进行有关消防知识培训。

在每个施工段设消防龙头,一旦发生火警,立即启动高压泵,将水抽到所需区域。

各分包单位要根据自身特点制定有效的防火、防毒、防暴措施,并报总承包审批,各种危险品按规定堆放,专人管理,以防失窃。

各分包方应对自己所使用的危险品负责,并向总包提供危险品的产品说明和保管说明,便于总包监督。

为便于检查人员履行职责,安全检查人员应持证上岗,并佩带标记,各分包单位也应有安全值日人员佩带标志上岗。

深圳市建委和劳动局规定的持证上岗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4.2.1项目安全组织管理网络图

4.2.2项目安全生产制度

4.2.3项目安全生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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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4项目安全生产实施标准

4.2.5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

工程开工前,项目要明确安全生产责任目标,逐级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签定安全生产协议书,使每个人都明确自己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所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⑴项目经理:企业法人代表与项目经理签定安全生产协议书,明确双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责任、权力、义务以及具体的安全生产考核指标。项目经理对承包项目工程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组织落实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健全和完善用工管理手续。

⑵项目副经理:按各自分工的职责范围,合理组织施工生产,后勤保障,认真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范、规定、标准及上级有关文明施工的规定要求,对危险点,重要部位制定监控措施和落实人员。

⑶项目工程师:负责《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实施、检查和新工艺、新技术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制定和交底。

⑷安全员: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认真作好日常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工地的人员安全教育工作,参加'四验收','巡查'工作及整改复查,掌握安全动态,当好项目经理参谋,负责日常安全资料整理积累工作。

⑸施工员:按各自分工的职责范围,负责对施工班组的安全操作技术规程、作业环境、区域的安全技术交底,并检查督促班组交底要求进行施工。

⑹材料员:确保提供合格的安全技术措施所需物资。且有符合规定要求的产品合格证明书,并经常检查,将废损不能使用的物料及时清退。

⑺机管员:确保提供施工生产中所需机械设备,大型机械设备经检测验收合格后挂牌使用,中小型机具必须符合安全使用规定标准,方能进入现场使用。

⑻外劳务负责人:按上级有关规定要求,严格审查劳力队伍资格、许可证及办妥各类证件。

⑼安全监护员:负责各分工的监护区域,发现隐患及时消除,发现违章及时阻止。

4.3安全管理流程及控制

安全管理既包括安全控制和安全保证,也包括安全方针、安全策划、安全改进等内容。

10.4.3.1施工安全管理工作流程

施工过程安全控制流程图

4.3.2材料的安全保管控制

安全设施包括所需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的采购,同一般材料采购质量工作流程,并须记录安全用品验收台帐。

4.3.3专业分包的安全控制

1)根据进度计划和资源使用计划编制分包计划。其中安全控制作为主要的内容之一。

2)指定分包应配专人分管安全及消防工作,完善并健全安全,消防管理各种台帐,强化安全消防管理软件资料工作。对分包工程落实相关的安全、消防技术措施。

3)分包所有作业人员,进场前及施工过程中都须作好安全教育工作,作好分步分项工程技术安全交底工作。尤其是指定分包商范围内的安全、消防工作的重点和薄弱环节,要进行针对性教育,督促所属员工遵守现场的安全生产及消防各项规定。

4)指定分包有义务保护现场各项安全、消防设施的完好,如施工脚手架、临边护栏及消防器材,不得擅自变更及增加施工荷栽。

5)各分包必须接受总承包安全监控,参与工地的各项安全、消防检查工作,并落实有关整改事宜。分包的整改工作若不能达到有关安全、消防管理标准(或不能及时达到管理要求的),总承包可以协助分包予以整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分分包承担。

6)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复印件汇总后报总承包。

7)重大伤亡事故,及时报总承包,立即组织抢救及保护现场。

8)分包商的所属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生各类违章作业,总承包方将依据情节轻重、危害程度等具体情况或有关规定予以劝阻、警告、罚款,情节严重的,停工整改直至清退出场。

4.3.4施工现场的安全过程控制

1)施工人员进场安全交底。

2)工种操作交底。

3)分步分项安全交底。

4)安全监控培训、交底、监控。

5)安全设施交接、验收管理记录。

6)特殊工种人员名7)册管理。

4.3.5安全的检查、检验控制

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要严格按照建设部部颁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jgj59-99执行。建筑施工现场每周要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生产大检查,要做好详细的安全检查记录和考评打分记录,同时作好日检查记录,及时掌握现场的安全状况。

在各类安全检查过程中,针对现场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在立即整改的同时,下达重大事故隐患通知书,并限期整改和督促整改,对复查时没有按要求整改的要采取必要的处罚措施。隐患整改单位在接到事故隐患通知书后,在整改期限内及时反馈隐患整改信息。

在日常的安全检查工作中,还要虚心听取甲方和监理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必要时可以和甲方、监理联合组织安全检查工作。

同时,对检查有记录整理入册,对设施、设备的验收也要有记录,包括各类脚手架、井架、塔吊,对施工升降机还要附检测机构的检测记录。

4.3.6安全事故隐患的控制

事故隐患的评审、纠正措施、预防措施、违章记录、事故档案。

4.3.7动火作业管理

建立动火审批制度。动用明火前要预先申请,经批准后才可进行,并抄送监理单位备案。操作时要带好特殊工操作证,动用明火审批许可证和灭火器,并落实动火监护人和监护措施。

4.3.8教育和培训

安全教育工作是整个安全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通过各种形式的安全教育,使全体职工、外包队民工增长安全知识,提高安全意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促进安全工作的全面开展。

⑴外包队民工,在进场前要办理有关合法的劳务用工手续,经劳资等有关部门审核合格后,方可进行入场教育。

⑵安全生产教育工作要进行七天脱产的安全学习,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

⑶职工、外包队民工入场教育合格后,项目部的安全管理部门要进行登记造册,建立档案,使安全教育工作处在受控状态。

⑷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全员的安全教育工作,职工每半月要进行一次,外包队民工每周进行一次,受教育面要达100%,不留死角。

⑸严格执行班前教育制度,除对职工、外包队民工进行文字安全技术交底外,班组长还应根据当天作业环境,对班组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班前安全教育,作到班中检查班后总结。

⑹积极利用各种形式宣传安全生产,使职工、外包队民工从中受到健康、有益的安全教育。

4.3.9安全资料的记录

⑴工程概况及安全生产须知。

⑵管理职责:管理目标,体系结构图,职能职责要素分解。

⑶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及各类管理制度:责任制、各种管理制度、体系文件、保证计划审核记录。

⑷采购:(安全设施所需的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供应商资格评定、业绩评定、合格供应商名录、安全用品验收台帐,各类安全用品的合格证、质保书,不合格品评审记录通知。

⑸分包方管理:劳务专业分包的资格评审、分包方业绩评定、合格分包方名录、现场分包队伍名录、安全协议书及其他附件。

⑹现场安全控制:安保计划,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劳保,技术措施,特种作业人员名册、对分包方进场安全总交底。分步分项安全技术交底,安全监控记录,安全设施管理交接验收记录。

⑺安全检查记录:现场定期安全检查记录(各类检查)、设施、设备验收记录(各类脚手架、塔吊、井架、升降机)。

⑻事故隐患控制:事故隐患评审记录、纠正、预防措施实施计划表(附情况跟踪)、遵章守纪、违章处理记录、事故记录。

⑼安全教育和培训:施工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卡,同时,开展针对性,经常性安全教育、班组周安全学习讲评及时记录。

5施工过程总体安全措施

5.1施工阶段支撑、脚手架的防护措施

1)基础

a.支撑、实地脚手架基础采用槽钢或方木垫块,并绑扎扫地杆;

b.各类金属脚手架应加设接地装置。

2)材质

a.钢管、脚铁、扣件、螺栓的质量应符合规范要求;

b.不准使用锈蚀、弯瘪、滑牙和有裂缝的金属杆件;

c.不准使用枯脆、单径、破损散边的竹笆;

d.不准使用锈蚀铁丝做拉接和绑扎辅料

3)纵距、横距和步距

a.脚手架纵向距1.8m;

b.脚手架横向距1.05m;满堂脚手架不得大于1.8m;

c.脚手架小横干里端距墙10cm,外端挑出25cm;

d.阴阳墙角处里立杆距墙的尽端不得大于30cm。

4)软硬拉接

a.一般情况下设置硬拉接,软拉接必须配合顶撑使用,高度大于24m以上的双排架必须使用刚性拉接;

b.各类拉接、支撑点应符合规范要求;

c.设置予埋硬拉接处,砼强度应达到设计标准;

d.硬拉接与脚手架里立杆连接不得采用电焊连接。

5)竹笆及护栏

a.作业层必须满铺竹笆,绑扎牢固;

b.竹笆铺设时,应设置40cm踢脚笆、围护笆或不低于1m的小眼安全网。

6)登高设施

b斜道(直上、之字形):走人斜道坡度宜1:3,运料斜道宜1:6。并应加设防滑措施;

c斜道应设置不小于3.5㎡的平台;

d斜道纵向距外侧及横向两终端应设置剪刀撑;

e登高挂梯不得设置在脚手架通道中间;

f登高挂梯架子纵向外侧应设置剪刀撑;

g斜道坡度两侧应设两道防护栏杆;

h斜道平台、登高平台临边应设竹笆防护。

7)验收

a支撑、脚手架应有分部、分段按施工进度的书面验收;

b各种脚手架应在验收合格后挂牌使用;

c扣件扭力矩,应按规范要求测试、抽点验收。

5.2施工阶段洞口防护

2)预留洞口小于500×500的,用木板覆盖固定;

3)预留洞口小于1500×1500的,防护上部采用木板覆盖固定,下焊接间距200的钢筋网;

4)预留洞口大于1500×1500的防护采用钢管扣件脚手架栏杆,铺设竹笆。

5.3施工阶段的平网张设

5)主要施工出入口或临近道路交通边设置平网,平网张设宽度大于2m,外高内低,挑网钢管斜撑每隔3m放置一根,采取下撑下拉形式。

6)平网网绳齐全,里口与结构相连,网与网拼接严密。

7)拆模时,在框架四周用小眼安全网封闭,并张设牢固方能拆模。

5.4施工阶段井道、管道的防护措施

4)井道及其他管道必须设防护栅,洞口大的,按'施工阶段洞口的防护'处理,并用平网张设。

5)井道及其他管道需搭设脚手架的,均按外脚手要求搭设。

5.5施工通道防护棚、护线架

1)井架进出口及建筑物底层主要出入口必须搭设双层防护棚。

2)防护棚必须经验收,挂牌使用。

3)施工区域,公用管线距离施工近的,需搭设护线架。搭设要求按公用事业规定的要求进行。

5.6临边、楼梯的防护

5)结构临边口、楼层临边设上下二道扶栏,护栏总高度1.8m,密目网围挡,并用红白双色油漆做醒目标识。

6)井架通道两侧必须设置防护栏杆,搭设符合标准。

7)通道必须采用脚手板,固定可靠,防护栏杆用φ48脚手架管,并用1.2m竹笆封闭。

8)楼层通道口必须设安全门,随时关闭。

9)楼梯防护必须符合安全防护标准。

5.7施工阶段围挡封闭

工程结构、装修施工阶段外墙采用双排外脚手架,立面全面实施围挡封闭,作业层围挡封闭高度1.5m以上,封闭采用密目安全网。

5.8小型施工机械的管理

1)搅拌机及砂浆机

b必须搭设防雨操作棚,机体架设安装坚实平稳。

c各类离合器、制动器、钢丝绳、防护罩必须安全可靠、有效。

d操作人员持证上岗。

e必须有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符合规定。

f搅拌机操作杆必须装有保险装置,进料斗必须有挂钩及挂链。

g搅拌机拉铲必须使用安全电压。

h砂浆机筒体防护棚齐全,出料应配备圆盘式手转盘。

2)木工平(压)刨

a外露传动部分必须装有防护装置。

b刨面必须有靠山。

c平刨刀刃处必须有护手防护装置。

d压刨设有刀口防回弹装置。

e必须单独接地或接零保护,并安装漏电保护器。

3)木工圆锯

a传动部位必须有可靠的防护罩和安全防护挡板及月牙罩。

b圆锯要设松口刀(分料器)。

c操作必须使用单向电动开关。

d必须单独接地或接零保护,e并安装漏电保护器。

4)手持电动工具

a必须单独安装漏电保护器。

b防护罩壳齐全有效。

c外壳必须有效接地或接零。

d橡皮电线不得破损。

5)电焊机

a有可靠防雨措施。

b二次线(电源、龙头)接线处应有齐全的防护罩,二次线应使用线鼻子。

c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保护。

d配线不得乱拉乱搭,焊把绝缘良好。

6)乙炔发生器

a与明火距离应大于10m。

b必须装有回火防止器。

c应有保险链、防爆膜,保险装置必须灵活可靠,使用合理。

7)气瓶

e各类气瓶应有明显色标和防震圈,并不得在露天曝晒。

f乙炔瓶与氧气瓶距离应大于5m。

g乙炔气瓶在使用时必须设有回火防止器。

h批管应用夹头紧固。

i操作人员持证上岗

8)水泵

b电源线不得破损。

c有良好的接零保护装置。

d应单独安装漏电保护器,灵敏可靠。

5.9施工机械管理

5.9.1施工机械的资料管理

必须建立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使用台帐,该项工作也是现场施工管理中必不可少的内容,机械设备在施工现场的安全运行是否处于受控状态。台帐应有下列几项内容。

a.大型施工机械的施工组织设计资料,b.包括大型施工机械的安装和拆卸的技术方案和安全作业的措施。

c.机械设备d.租赁使用协议书或合同e.书。

f.机械设备g.安全生产的(出租与承租双方)责任协议书。

h.大型施工机械设备i.安装调试完毕的验收书。

j.特殊工种人员(机组机操工、驾驶员、起重工和指k.挥员)的登记名l.册。

m.机组人员上岗操作的安全技术交底书。

n.机械设备o.定期检查资料和设备p.隐患整改单和整改记录。

q.设备r.运行记录。

5.9.2机械设备的使用和维护

g为保证机械设备在施工现场安全运行,首先是机械设备方面应完好的提供给现场使用,带病的机械及缺少安全装置或安全装置失效的机械设备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h现场应负责为机械设备进场提供道路、水电、临时机棚或停机场地等必须条件,并消除对机械设备作业妨碍或不安全因素,夜间作业必须充足的照明。

i机械设备进入现场的作业点后,施工技术人员应向机操人员进行施工任务及安全技术措施的书面交底,操作人员应熟悉现场环境和施工条件,听从指挥。遵守施工现场安全规则。

5.9.3机械设备安装与起用

f大型施工机械设备进入施工现场安装位置应与现场的场布图所示意的位置相符,起重机不得靠近架空输电线,如限于条件不能满足时应采取可靠安全保护措施后作业。

g大型施工机械设备的安装、拆卸必须根据原厂规定,按技术方案,由专业队伍操作,并有技术和安全人员监护。

h大型机械设备安装完毕,必须经调试、试运转和安装作业负责人、机组负责人、技术员、安全员会同施工现场负责人及有关部门对设备进行验收检查。验收合格后,在设备明显处挂'验收合格'牌,'机械性能'牌方可投入施工生产运行。

5.9.4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

k机械设备的专业操作人员应持有效证件上岗,并佩带胸卡。严禁酒后操作,在岗时不得随意离开操作岗位,如需人员离机,必须切断设备的总电源开关,锁好闸箱,以防他人误操作。

l机组人员应定期作好机械设备的注油润滑维护保养工作,并作好例保记录、安全上岗记录、运行台时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5.10塔式起重机

⑴塔式起重机的基础必须坚实,其承载能力和基础埋设必须满足塔式起重机的设计要求和原生产厂的规定。塔身的自由端高度应符合原厂规定。起重机的变幅小车前后部位配置前后限位,吊钩高度限位和力矩限制器,回转的制动器勾头保险等安全装置应齐全、灵敏、可靠。

⑵塔机的专用配电开关箱,宜固定在塔机旁,便于操作。塔机供电电缆应无接头和被压、轧、破损现象,且禁用铁丝将电缆绑扎在塔身。塔身应设有保护接地和避雷接地保护。

⑶班前应对塔机的起重、变幅、回转机构的制动器、限位、保护装置进行检查,塔机'四限位'、'两保险',必须齐全可靠,在使用过程中,除进行定期检测外,雨后要立即进行检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班后应将吊钩提升至臂杆顶端2-3m处,切断塔机总电源。

5.11起重机的绳索、吊具和制动器

⑴起重机吊重物时应绑扎平稳、牢固、悬挂零星物件、材料,必须用吊笼、吊斗或钢丝绳绑扎牢固,方可起吊。标有绑扎位置或记号的物件,应按表明位置绑扎。绑扎钢丝绳与物件夹角不得小于30度。严禁使用起重机进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设或凝结在地面上的重物。现场浇筑的砼构件和模板,必须全部松动后方可起吊。

⑵起重机使用的钢丝绳,应有制造厂的技术证明文件作为依据。如无证件时应经过试验合格方可使用。起重机使用的钢丝绳,其结构形式、规格、强度必须符合该型起重机的要求。卷筒上钢丝绳应连接牢固、排列整齐,放出钢丝绳时,卷筒上至少要保留三圈以上。收放钢丝绳时应防止钢丝绳打环、扭结、弯折和乱绳。

⑶钢丝绳采用编结固结时,编结部分的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15倍,并不得小于30cm,其编结部分应捆扎钢丝。采用绳卡固结时,数量不得小于3个,绳卡的规格数量应与钢丝绳直径匹配。最后一个卡子距绳头长度不小于140mm。绳卡滑鞍应在钢丝绳工作时受力的一侧,u形螺栓须在钢丝绳的尾端,不得正反交错。

钢丝绳直径(mm)10以下10-2022-2728-3636-40

最少绳卡数34567

绳卡间距(mm)

⑷每班作业前,应对钢丝绳所有可见部分以及钢丝绳的连接部位进行检查。钢丝绳表面磨损或腐蚀使原来钢丝绳的名义直径减少7%时或在规定长度范围内断丝根数达到下表规定时应予更换。(注:d=绳径)

钢丝绳结构形式钢丝绳长度范围钢丝绳号

6*19+16*37+16*61+118*19+1

交捻6d

30d

顺捻6d5101518

30d

⑸起重机的吊钩和吊环严禁补焊,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即应更换:

1)表面有裂纹。

2)危险断面及钩颈有永久变形。

3)挂绳处断面磨损超过10%。

4)吊钩衬套磨损超过原厚度50%,心轴(销子)磨损超过直径3-5%。

5)起重机制动器的制动鼓表面磨损达到1.5~2mm时(大直径取大值,小直径取小值)或制动带磨损超过原厚度50%时均应更换。

5.12群塔运行管理安全防护措施

⑴首次立塔高度必须按顶升控制高度要求,一次顶升到位,未顶升到位的塔吊不得进行吊装作业,二次顶升时应保持塔间高差,由高塔开始顶升,顺序进行,由工程部设专人监护。

⑵各塔应按产品说明书规定与建筑物做好附着,附着杆长度及与建筑物的连接由各单位按设计图加工。

⑶控制大臂回转区域,禁止空载、负载作360度回转(如果有现成的产品,每塔增设大臂回转限制器),避免大臂在场外马路上空回转。同时规定吊钩负载不越出场区范围。

⑷沿中山路大街行人便道搭设遮盖严实的防护棚。

⑸用对讲机代替口哨指挥,用不同频率区别信号。

⑹塔吊使用前必须执行验收制度,经公司工程、安全部门验收后,逐级签字,责任到人。再上报武汉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机械检测中心管理部门验收。

⑺塔吊安装前应由安装单位进行方案交底,设置防护区域,并对塔吊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对有问题的部件,应及时更换,各种部件必须检查合格后方准立塔。

⑻建立指挥上岗证制度,所有塔吊指挥必须提前进行培训,持证上岗,无证上岗者追究单位领导责任。

⑼建立严密的管理制度,设专人管理,实行交接班记录手续。

⑽塔吊使用过程中要定期、不定期地进行安全检查。

⑾每塔应设一根避雷接地线,接地电阻≯4ω。

5.13其他

施工场地任何人不准擅自拆除施工场地的脚手、安全防护设施和现场安全标志。如需要拆除,须由项目负责人会同有关人员商议后,并采取相应措施后方可由有关工种进行操作。

各施工班组不准因施工不便等原因随意割除结构中的钢筋,工程上的模板,支撑杆件,脚手等防护措施,作好协调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协商解决。

6不同施工阶段的具体安全措施

6.1基础阶段的施工安全措施

⑴基坑顶周边防护栏杆的搭设必须稳定、牢固。

⑵材料选用φ48钢管、扣件连接,紧固力矩4.5-5kg.m。

10.6.2结构阶段的施工安全措施

6.2.1钢筋施工

⑴钢筋断料、配料等工作应在地面进行,不准在高空操作。

⑵搬运钢筋应注意附近有无障碍物,架空电线和其他临时电器设备,防止碰撞发生触电事故。

6.2.2模板施工

⑴支模拆模时,操作架不得使用腐烂、跷裂、暗伤的木质脚手板,亦不得使用50×100mm的木方做脚手板。

⑵不准在脚手架上堆放大量模板等材料,并严禁将模板支撑在脚手架上。

⑶支撑模板时,木工应保管好随身带的工具,如中途间歇就将搭头及支撑钉牢,拆模间歇应将已活动的模板、牵杠、支撑等运走或妥善堆放,防止坠落伤人。

⑷拆模必须一次拆清,不得留有无撑模板,拆下的模板要及时清理、堆放整齐。

6.2.3砼施工

使用震动机前应检查电源电压,漏电开关,保护电源线路是否良好,电源线不得有接头。震动机移动时,不能硬拉电线,更不能在钢筋及其他锐利物上拖拉,防止割破拉断电线,造成触电伤亡事故。

6.3装饰阶段的施工安全措施

⑴高空作业须佩带安全带,严禁不宜登高的人登高作业。

⑵大面积施工时,照明及电器设备必须按防火等级规定进行安装。在配料或提取易燃品时不得吸烟。

⑶在光滑地面操作时,梯子下要绑布或胶条。

⑷油漆仓库严禁明火如内,须配备灭火机,不准装碘钨灯。

⑸搬运玻璃要戴手套或用布,用纸垫住边口锐利部分。

7施工中用电的安全措施

7.1施工用电的一般规定

⑴现场施工用电必须采用三相五线制。

⑵配电箱必须设置总开关,同时作到一机一闸一漏电保护器。

⑶照明与动力用电严禁混用,插座上标明设备使用名称。

⑷电缆线及支线架设必须架空或埋地,严禁在基坑边护身栏杆上或脚手架上挂设电缆,架空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不得采用塑料软线,不得成束架空敷设。架空敷设必须采用绝缘子,不准直接绑扎在金属构架上,严禁用金属裸线绑扎。施工机具、车辆及人员应与内、外电线路间保持安全距离,达不到规范规定的最小距离时必须采用可靠的防护措施。

⑸移动电箱内动力与照明严禁合置,应分箱设置。

⑹楼层通道和地下室照明必须使用安全电压,地下室施工用电必须编制施工方案,并有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上报审批后才能进行。

⑺施工现场的电器设备必须有有效的安全管理制度,现场电线电气设备设施必须有专业电工经常检查整理整理,发现问题必须立即解决,凡是触及或接近带电体的地方均应采取绝缘保护以及保持安全距离等措施。电力线和设备选型必须按国家标准限定安全载流量。所有电气设备和金属外壳必须具备良好的接地和接零保护,所有的临时电源和移动电具必须装置有效的二级漏电保护开关。十分潮湿的场所必须使用安全电压,设置醒目的电器安全标志,无有效的安全措施的电器设备不准使用。电线和设备安装完毕后,由安装部门会同安全部门对施工现场进行验收,合格后使用。经常对职工进行电气安全教育,未经考核合格的电工、机工和其他人员一律不准上岗作业。每日收工和节假日前必须拔掉保险丝、切断电源。

7.2施工用电安全保证措施

⑴电缆线沿围墙一周用绝缘子架空,隔20-40m设一个100a的施工电箱。

⑵大楼内临时施工用电由管道井架设线架用绝缘子固定接入,在每个施工段配置一施工电箱。

⑶电缆的接头不许埋设和架空,必须接入接线盒并附在墙上。接线盒内应能防水、防尘,防机械损伤并应远离易燃、易爆、易腐蚀场所。

⑷配电箱必须设两级以上漏电保护装置,实行分级保护形成完整的保护系统,漏电保护装置的选择应符合国家gb6829-86《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要求,开关箱内的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所使用的配电箱必须是符合jgj46-88规范要求的标准电箱。配电箱电气装置必须作到一机、一闸一漏电保护。

⑸开关箱的电源线长度不得大于30m,并与其控制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m。

⑹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必须编号,箱内电器完好匹配。

⑺接地:工作接地的电阻值不得大于4ω。保护零线每一重复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应不大于10ω。并由电工每月检测一次作好原始记录。

⑻保护零线必须选择不小于10mm2的绝缘铜线,统一标志为绿/黄双色线,在任何情况下不准使用绿/黄双色线做负荷线。

⑼所有电机、电器、照明器具、手持电动工具的金属外壳、不带电的外露导电部分,应做保护接零。

⑽除塔吊以外,所有的电机、电器照明器具、手持电动工具的电源线应装置二级漏电保护器。

⑾室外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3m,室内灯具不得低于2.4m,地下室固定照明要全面布置,照明电压不得大于36v,并必须采用保护接零。

⑿施工现场严禁使用花线、塑料胶质线做拖线箱的电源线,严禁使用木质的拖线箱、板及民用塑壳拖线板。

8施工中其他安全措施

8.1消防管理措施

⑴现场组建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防火领导小组和义务消防队员、班组防火员。

⑵层层签定消防责任书,把消防责任书落实到重点防火班组、重点工作岗位。

⑶施工现场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统一由消防干部负责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临警好用并作好书面记录。

⑷一般临时设施,每100m2配备2只九升灭火器,临时木工间、油漆间等每25m2配一只种类合适的灭火机。

⑸划分动火区域,现场的动火作业必须执行审批制度,并明确一、二、三级动火作业手续,落实好防火监护人员。

⑹电焊工在动用明火时必须随身带好'二证'(操作证和动火证),'一器'(灭火器)、'一监护'(监护人职责交底书)

⑺气割作业场所必须清除易燃物品,乙炔气和氧气存放距离不得小于2m,使用时两者距离不得小于5m。

⑻施工现场配置独立的4寸消防水管和独立电源的消防水泵。

消防管理必须符合规范要求。

⑼建立灭火施救方案,在自救同时及时报警。

8.2防汛防台措施

台风期间,每天不少于2人专项值班,发现险情及时上报,并组织力量及时抢救。加强对电线、脚手架、活动房等的加固。

特殊注意点:

3)雷雨天气,应停止高空露天操作,防止雷击伤人。

4)严禁乱拖乱拉电线,使用电焊、气割设备及动用明火应有动火证,严禁违章。每天收工时,必须有专人负责切割电源,严禁不懂机电人员乱开、乱动机械设备,严格遵守'十不烧'制度。

5)遇六级以上大风时应暂停室外的高空作业,雪、霜雨后应先清扫施工现场,不滑时再开展工作。

6)防护架须设剪刀撑和防风设施,防止倒塌。

8.3突发事件应急措施

根据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等具体情况,制订有针对性的关于施工过程的应急措施。

3)治安管理:施工人员如发生打架斗殴、流血事件,应立即制止,失去控制时打110报警。

4)停电处理:为确保砼浇捣顺利进行,现场准备柴油发电机。并在砼浇捣前预先考虑好施工缝的留设位置,以备浇注过程突遇大雨造成的停工。

5)消防:消防水泵的电源,要由专用电线单独供电,并尽可能直接入市电网,不受现场火灾停电的影响。消防用水应设专用管线并保证有足够的水压。施工现场、楼层内、生活区按规定设置灭火器和消防水龙头,发生火灾立即切断电源,疏散人员,氧气、乙炔等易燃易爆品及时转移到安全地带。同时组织人员利用灭火器材进行灭火,并拨打119电话,组织好消防车的进出。

8.4地下管线保护措施

施工时,应详细阅读、熟悉地下管线图纸等资料,并把保护地下管线措施方案作为重点写入。

2)建立项目部的兼职管线保护员组成的地下管线监护体系,把保护措施、加固方案落到实处。

3)施工过程发现管线现状与交底内容、详细资料不符或直接危及管线安全等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通知业主和有关管线单位到场研究,未有结论前,不得擅自处理。

4)在沟槽开挖前必须挖好样洞,尤其在路头和居民进出口的通道处样洞应加密,摸清周围管线实际走向,埋深,管名等分布情况,对于地下管线情况不明的地段应当采取人工进行沟槽开挖,严禁机械盲目开挖。

5)管线挖出后,通知业主和公用管线单位派人监护,共同商量,决定具体加固措施,重要管线必须派人监护、跟踪观测。

5)发生意外情况的处置措施

a)工地负责人应临危不乱,一方面向有关管线单位反映,要求组织抢险,另一方面,立即报建设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

b)保护事故现场,把事故地点用湖蓝或红白带围起来,组织临时纠察队,维护好现场交通和附近居民、厂家安全,防止危害行人和事故扩大。

c)施工单位领导及时组织人力、物力、财力,主动配合公用管线单位全力以赴,投入抢险任务,现场办公应尽量缩短时间,使管线抢修尽快恢复,减少国家损失。

d)事故原因,e)按照'三不f)放过'的原则查清事故原因,g)分清事故责任,h)提出整改措施,i)杜绝类似事故发生。

第4篇 小湾水电站施工的安全管理

摘要:根据小湾水电站工程本身的特点,分析了小湾水电站施工的安全隐患,简述了以业主为主导,施工单位为主体,设计参与、监理保障的安全管理体系。通过提高各单位思想认识,制定和落实安全检查制度和各项应急预案。阐述了以关键对象和关键工序为主进行现场安全施工监控,通过规范各施工对象和工序的标准化,使安全生产得到保证,最后以小湾水电站安全管理为系统,说明系统管理理论在小湾的应用。

关键词:工程施工;管理体系;安全管理

1、引言:

小湾水电站属大型ⅰ等工程,电站枢纽工程包括:混凝土双曲供坝、右岸地下厂房、左岸泄洪洞、坝后水垫塘、二道坝、升压站等永久性建筑工程;导流洞、上下游围堰、施工道路和辅助设施等临时建筑工程,工程建设规模巨大,地形地质条件复杂,技术含量高,施工难度大,施工安全管理难度较大,工程本身的特点决定了安全管理的重要性,稍有不慎,便会发生事故。小湾水电站施工安全隐患分析情况如下:

1.1 工程规模巨大,施工单位较多,施工场地分散,交通联系多有不便,系统的安全管理难度大。

1.2 涉及施工对象纷繁复杂,单项管理形式多变。涉及高陡边坡土石方爆破安全问题;大型地下厂房及洞室开挖及衬砌安全问题;边坡及洞室安全稳定问题;雨季安全施工;承重排架施工;高空作业;大型机械设施的使用等。

1.3 施工难度大,技术复杂,易造成安全隐患。如高陡边坡的开挖、支护;大型地下厂房及洞室开挖及钢筋混凝土衬砌,大型承重排架安全稳定;大坝悬空大体积混凝土立模、扎筋、混凝土浇筑施工安全问题等。

1.4 施工现场均为“敞开式”施工,无法进行有效的封闭隔离,对施工对象、工地设备、材料、人员的安全管理增加了很大的难度。

1.5 施工单位外协劳务普遍文化层次及素质较低,加之分配工种的多变,使其安全适应应变能力相对较差,增加了安全隐患。

2、建立安全管理体系

小湾水电站在小湾建管局的主导下,各单位认真实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工作方针,从保证整个施工期间的安全考虑,“以人为本”抓好各单位安全管理体系的建设,建立了以建管局有主导、施工单位为主体;充分发挥各参建单位安全管理职能。

2.1 业主的主导作用

小湾建管局在工程建设中按照“组织、协调、监督、服务”的职能,从整个工程建设的需要来安排各个项目的工作,抓好工程建设重大事项的组织和超前决策,抓好各标段,各单位之间的协调。抓监理、设计的管理,为各参建单位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团结和带领各参建单位同心协力,共同推进工程安全建设。建管局大力倡导各参建单位树立“一盘棋”思想,顾全大局确保工程建设安全目标的实现。

2.2 设计的龙头作用

通过建管局引导和提高设计对工程的适应性,建立健全设计管理制度,加强对设计工作的考核与监督。加强设计单位与监理、施工单位的沟通,做到现场设计问题及时反馈、及时沟通、及时解决。设计单位在确保重大设计方案和招标文件质量的同时,提高设计工作的前瞻性和超前性和建筑物的安全稳定性能,努力做到以科学的施工布置指导工程管理。

2.3 施工单位的主体作用

施工单位是小湾工程建设的主体,各项工程均要靠施工单位来具体实施。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各施工单位充分利用本单位丰富的水电施工管理经验和高素质技术人才、管理人才储备,调动整体优势,充分发挥自身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真正发挥了其在工程建设中的主体作用。

2.4 监理的保障作用

建管局充分授权监理,信任监理。在充分授权的同时,建立和完善监理管理办法,对监理的安全管理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加强监督。要求监理工程师按合同要求对工程建设进行有重点的全方位管理,在工作中敢于坚持原则,敢于承担责任,树立管理威信,提高工作水平,充分发挥监理的保障作用。

3、提高思想认识,抓好安全预控

安全预防,思想是关键,首先各参建单位最高管理人树立强烈的安全意识。在小湾建管局的主导下,设计、监理及施工等参建单位已经建立了以单位管理层领导为核心的组织机构,同时把能否坚持安全第一作为各项工作之前首先考虑的问题,并明确提出把安全作为管理层领导考核的主要依据之一,并采用一票否决制;凡出现安全事故,并追究相应领导的责任,年度考核不合格,视情节扣发年度奖金,直至解聘和辞职.通过“一票否决制”,迫使和激发从管理层到部门人员抓安全的自觉性。

3.1 以施工单位为核心,认真作好安全管理的思想教育

建立“以人为本”的安全管理思想,强化广大职工,民工的安全责任意识.切实改变民工心中你要我安全的心态,变成我要安全的心态.通过“三级安全教育”和“一票否决”的制度以及大量事故案例、事故通报、大会动员、小会布置讨论、摆事实讲道理等多种形式、多种途径,极大提高职工、民工对安全的责任感.使每一个人都明确施工安全,不仅关系个人的生命安危,它同时也关系着工程的声誉和形象,关系着整个工程建设的顺利与否,它确实是每一个人的头等大事。在思想上建立了忧患意识,使每个管理人员和民工都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就为贯彻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提供了强有力的思想保证。

3.2 制订安全制度,进行制度教育

从小湾建管局、监理中心到施工单位项目部及基层班组,在统一安全第一思想的基础上,层层制订落实安全制度。目前,小湾水电站已经建立了符合工程特点、结各个参建单位实际情况的安全制度。由施工单位制定各施工项目的安全措施;安全监理工程师进行日常巡视制度、业主、监理每月或不定期对各工作面进行联合安全检查等,目前已经制定了2#山梁抢险应急预案;防洪应急预案、汛期安全救援预案;大坝混凝土雨季施工应急预案;缆机、拌和楼应急预案等,采用各种形式贯彻、灌输、落实、执行。

3.3 利用施工组织设计交底,进行安全施工技术教育

为了使工程建设施工重大安全技术措施得以落实,对各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措施,监理中心各部门审核后,需转质安部进行会签。针对工程项目特点,提出本项目应特别强调的安全隐患及应对措施严密性和必要性,必要时报送建管局质安部审查。同时要求利用施工组织设计或项目施工技术交底,对于施工人员进行本项目施工重安全措施的教育,使施工人员和每一位工人对工程施工总的安全要求和安全措施心中有底,这将给施工中落实具体的安全技术措施奠定基础.

4、 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监控

在水利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中,施工过程的管理和监控是过程性的,管理的时间长、跨度大、涉及面广,同时也是管理是否有效直接接受检验的阶段.在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中,既要统筹兼顾,不留死角,又应集中力量抓好重点;既要重视施工高峰期的施工安全,又必须注意其它施工期间各个安全环节;既要严格控制关键工序安全操作规程,又要全面抓好一般工序施工的安全要求;既要抓好关键部位施工对象的施工安全,又应保证全部施工对象的安全生产,通过要求施工单位实行标准化作业,规范施工行为,以及建立安全监理日常巡视、例会等制度,落实安全生产管理。

4.1 控制两个关键,保证安全生产

小湾水电站建立了以关键施工对象(包括危险施工部位)和关键施工工序作为安全管理布控重点。关键施工对象(包括危险施工部位)如高陡边坡土石方爆破安全问题;大型地下厂房及洞室开挖及衬砌安全问题;边坡及洞室安全稳定问题;雨季安全施工;危险源检查;大型机械设施的使用等。关键施工工序如大坝混凝土浇筑;承重排架施工;高空作业;大型构件吊装作业;材料、构配件吊装运输等。通过对以上两个关键落实切实安全措施及安全检查制度,真正做到制度落实、检查落实、责任落实,保证了施工安全。

4.2 实施标准化管理

坚持标准化是安全生产的基础性工作,全员、全过程、全方位执行标准化,规范化施工是安全生产最强有力的保证。通过在施工现场醒目部位悬挂安全标语及安全警示(提示)牌及公告等等,将每一天施工对象,作业人员及作业程序,安全注意事项及安全措施等均执行标准化要求和规定,使作业人员在施工前和施工的每时每刻都能做到施工地点明确,施工对象明确,工作要求明确,安全注意内容明确,杜绝了因情况不清,职责不明,盲目施工导致的安全隐患,保证了“三全”安全系数控制的要求,目前小湾水电站已经制定并实施了安全标识、临建设施、施工安全用电、安全防护栏、交通梯、缆机提升系统、脚手架施工、起重机操作、高处作业标准化。

4.3 作业现场抓安全管理

水利工程施工作业现场是安全管理最终落实点,也是安全隐患和安全事故最终发生的地点,必须严格把握作业现场的安全作业,安全施工,要尽可能的发挥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主体作用。

4.3.1 建立和健全施工单位现场作业管理制度如责任制;抽查制;安全交底;防火、安全用电制;机具、设备安全使用管理制度;安全纪律等。设专职安全检查员监督实施,发现任何安全事故隐患和苗头以及违章操作,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并严肃查处。

4.3.2 严禁各类无证上岗;严禁非专业人员从事专业工种;严禁非电气人员安装维修电器电路;严禁闭杂人员进入高空悬垂、危险作业,易燃易爆品堆场堆库,避免发生各类意外伤害。

4.3.3 各工序交替、工种更换、作业面交付等环节,应包括安全交接;应特别交代安全控制的;“预警关”和“关键点”,防止因情况不明或情况陌生而造成的安全隐患。

5 、系统管理理论在小湾的应用

鉴于小湾水电站点多面广,人员分散,施工对象纷繁复杂,单项管理形式多变,管理难度大,薄弱环节多,在安全管理中应用系统管理理论,全面管理控制,才能收到最佳效果。

5.1 运用系统工程理论的观念,树立整体观和全局观,提高系统的整体功能。

要把整个工程各工程项目,工程项目各施工单位,各工程项目的每个施工对策的安全管理抓上去,使整只工程的安全系统整体处于有机联系,整体优化。在整个安全管理系统中,应首先抓人的系统平衡工作。水利工程施工流动,职工长年野外作业,施工现场环境艰苦,业余生活单调、枯燥,容易影响职工情绪,引发心理压力,导致各种安全隐患。安全管理过程应“以人为本”,努力改善工作环境和待遇,改善民工业余生活,合理安排工作和休息时间,举办各种形式的十一、新年联欢及劳动、运动会等竞赛,做好职工心理疏导和心情调节,使每个人经常处于身心愉悦,情绪开朗的状态。

5.2 进行工程安全管理验控,提升安全管理整体效能。

改变过去项目分兵把守,各施工单位各自为政,安全管理各行其是的分散、脱离、割裂的落后状况,转变为各项目建设分头实施,安全管理联控联动的管理模式。做到整个工程在安全管理上总控,各项目子系统分控,横向信息畅通,安全隐患和事故互通共警。提高安全管理的整体性、灵活性和效能性。

6、 结语

通过多年施工实践,小湾水电站已经建立、健全了以建管局为主导,施工单位为主体,设计参与、监理监督保障的安全管理体系,运用系统工程理论的观念,树立整体观和全局观,提高系统的安全管理水平。

第5篇 挖孔桩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细则

1.总则

(1). 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目标:

创建“安全文明工程”

无人身死亡事故;

(2).本细则编制依据

国家、部、省及有关部门制订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定及规程。

(3).本细则适用于宜凤高速公路项目

2、工程概况介绍

3、施工现场准备工作

挖孔桩基是一项危险性工程,为施工安全起见,在施工前务必要求施工单位做好准备工作,包括施工现场的布置、人工开挖桩基的准备工作。

(1)、对施工现场要进行安全围护,配备必要的安全标志警示,并不得擅自拆除,施工时安排专人看管,严禁闲人进入施工现场及无相关的机械车辆靠近挖孔桩基附近。

(2)、在施工前应对施工现场做相应的环境及地质情况做专项调查研究,并有检查报告,经审核符合安全要求后才能进行施工,不符合要求的要制定安全防护措施。

(3)、对施工现场、机具设备及安全防护设施等,进行全面检查,确认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施工。

(4)、临近水边、沟、坑边设置安全护栏和明显警告标志,围栏强度和高度符合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标准,夜晚在水边、沟、坑边缘设置红灯进行安全警示。

4、施工人员的要求

(1)、凡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必须事先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并通过教育考核合格,才能上岗。

(2)、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有安全防护设备,包括安全帽、手套、防毒防尘口罩等。

(3)、爆破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作业资格证,无证人员不能上岗。

(4)、每天上班前要进行一次班组安全知识教育,对当天可能存在的安全问题进行技术交底。

5、专项安全管理制度

(1)、单项工程开工前,应根据安全规程制定安全作业指导书热,向施工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2)、制定安全检查制度,明确检查方式、时间、参加检查人员、内容、和整改、处罚措施,明确工程安全防范和重点部位及危险岗位的检查方式、方法、检查次数。对存在的安全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及时解决,并跟踪检查整改结果,要责任落实到部门、班组,落实到人。

各种安全检查每次都要有记录,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要做到定人;定时;定措施进行整改,并要求特殊情况记录。

(3)、进入施工现场的机械要有安全操作规程。

(4)、手持式电动工具,应按国标《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维护安全技术规程》(gb3787-83)的规定,根据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类别和作业场所的安全要求,加设漏电保护器。

(5)、机械操作人员在工作中不得擅离岗位,不得操作与所持操作证不符合的机械,不得将自己所操作设备交给没有本机械操作证人员操作。

(6)、操作人员必须按照所操作机械说明书规定,严格执行每班工作前的设备检查制度;工作中应注意观察设备运行状况;工作后按要求对设备进行必要保养。

工作前对设备的检查内容:

1) 工作场地、周围情况,障碍物情况。

2) 油、水、电及其它保障机械正常运转条件是否完备。

3) 安全装置、操作机构是否灵敏可靠。

4) 指示仪表、指示灯显示情况,是否正常。

5) 油温、水温是否正常。

工作中应观察的内容:

1) 指示灯、仪表、操作机构运行有无异常。

2) 工作场地有无异常变化。

3) 设备运行声响有无异常。

工作后应进行检查保养:

1) 工作机械有无过热、松动现象和其它故障。

2) 按照保养规定进行设备保养。

3) 做好下一班工作准备

4) 按要求填写相关记录。

6、爆破作业操作规程

(1)机械扩眼,宜采用湿式凿岩或带有捕尘器的凿眼机。凿岩机支架要支稳,严禁用胸部和肩头紧顶把手。风动凿岩机的管道要顺直,接头要紧密,气压不应过高。电动凿岩机的电缆线宜悬空挂设,工作时应注意观察电流值是否正常。空压机必须在无荷载状态下起动。开启送气阀前,应将输气管道联接好,不得扭曲。在征得凿眼机操作人员同意后方可送气,出气口前方不得有人工作或站立。贮气瓶内压力不得超过规定值,安全阀应灵敏有效。运转中应注意检查是否有异常情况,不得擅自离岗。

(2)爆破器材应严格管理,必须应实施实销实报,剩余的爆破材料必须当日退库,严禁私自收藏,乱放乱丢。发现爆破器材丢失、被盗要立即报告,等待处理。

(3)作业人员在保管、加工、运输爆破器材过程中,严禁穿着化纤衣服。

(4)爆破器材应按规定要求进行检验,对失效及不符合技术条件要求的不得使用。

(5)爆破器材应由专人领取,炸药与雷管严禁由一人同时搬运。电雷管严禁与带电物品一起携带运送。爆破器材运送,应避开人员密集地段,并直接送往工地,中途不得停留,并不得随地存放或带入宿舍。

导火索要用快刀切齐,轻轻插入雷管,不得猛插、旋转或摩擦。管口要用安全铰钳夹紧,严禁用牙咬。纸壳雷管应用胶布包扎严密。

药卷应用雷管同样直径的竹、木锥子扎一深为1.5倍雷管长度的小孔,然后放入接好引线的雷管,封闭扎口。雷管不得露在药柱外面。加工的起爆药包,不应超过当班爆破作业的需要量。

(6)超过5m的深孔不得使用导火索起爆。

(7)装药工作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 装药前应对炮眼进行验收和清理;对刚打成的炮眼应待其冷却后装药,湿炮眼应擦干后才能装药;

② 禁烟火和明火照明;无关人员应撤离现场;

③ 用木质炮棍装药,严禁使用金属器皿装药;深孔装药出现堵塞时,在未装入雷管、起爆药柱前,可采用铜和木制长杆处理;

④ 装好的药包严禁投掷或冲击;

⑤ 不得采用无填塞爆破,也不得使用石块和易燃材料填塞炮孔;不得捣固直接接触药包的填塞材料或用填塞材料冲击起爆药包,也不得在深孔装入起爆药包后直接用木契填塞;填塞炮眼时不得破坏起爆线路。

(8)已装药的炮孔必须当班爆破,装填的炮孔数量应以一次爆破的作业量为限。

(9)爆破工作必须有专人指挥。确定的危险区边界应有明显的标志,警戒区四周必须派设警戒人员。警戒区内的人、畜必须撤离,施工机具应妥善安置。预告、起爆、解除警戒等信号应有明确的规定。

(10)电力起爆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 同一爆破网络上必须使用同厂、同型号的电雷管,其电阻值差不得超过规定值(应控制在±0.2ω以内);

② 破网络主线应绝缘良好,并设中间开关,与其它电源线路应分开敷设;

③ 须严格检查主线、区域线、端线、电源开关和插座等的断通与绝缘情况,在联入网络前各自的两端应短路;

④ 破网络的联接必须在全部炮孔装填完毕,无关人员全部撤至安全地点后进行;联接应由工作面向起爆站依次进行,两线的接点应错开10cm,接点必须牢固,绝缘良好;

⑤ 动力或照明电源起爆时,起爆开关必须放在上锁的专用起爆箱内,起爆开关箱和起爆器的钥匙在整个爆破作业时间里,必须由爆破工作的负责人严加保管,不得交给别人;

⑥ 装好炸药包后,必须撤除工作面的一切电源;雷雨季节应采用非电起爆法

(11)使用凿岩机,胶皮风管不准缠绕和打结,不得用折弯气管的方法制止通气。凿岩时钎杆与孔必须保持在一直线上,更换钻头应先关闭风门。

(12)切割导火索或导爆索,必须用锋利的小刀,禁止用剪刀剪断或用石器、铁器敲断。导火索长度不得小于1m,导爆索禁止撞击、抛掷、践踏。切割导火索或导爆索的台桌上,不得放置雷管。

(13)加工起爆药包,只许在爆破现场于爆破前进行,并按所需数量一次制作,不得留成品备用,制作好的起爆药包应专人妥善保管。

(14)装药要用木竹棒轻塞,严禁用力抵入和使用金属棒捣实。

(15)放炮必须有专人指挥,事先设立警戒范围,规定警戒时间、信号标志,并派出警戒人员;起爆前要进行检查,必须待施工人员、过路行人、船只、车辆全部避入安全地点后方可起爆,警报解除后方可放行。

7、空气压缩机安全注意事项

(1)空气压缩机的内燃机和电动机的使用应符合内燃机和电动机的有关规定。

(2)作业前重点检查符合下列要求:

①燃、润油料均添加充足;

②各连接部位紧固,各运动机构及各部位阀门开闭灵活;

③各防护装置齐全良好,贮气罐内无积水;

④电动空气压缩机的电动机及启动器外壳接地良好,接地电阻不大于4ω。

(3)输气胶管应保持畅通,不得扭曲,开启送气阀前,应将输气管道联接好,并通知现场有关人员后方可送气。在出气口前方,不得有人工作或站立。

(4)作业中,贮气罐内压力不得超过铭牌额定压力,安全阀应灵敏有效。进、排气阀、轴承及各部件应无异响或过热现象。

(5)发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停机检查,找出原因并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作业:

①漏水、漏气、漏电或冷却水突然中断;

②压力表、温度表、电流表指示值超过规定;

③排气压力突然升高,排气阀、安全阀失效;

④机械有异响或电动机电刷发生剧烈火花。

(6)当电动空气压缩机运转中突然停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等来电后重新在无载荷状态下起动。

8.管理措施、要点

(1)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执行国家现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和标准;

(2)督促承包单位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及安全技术交底;检查并督促承包单位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落实各工序、关键部位的安全防护措施;开挖前承包人要制定详细的施工技术方案和质量、安全保证措施并报监理审批。

(3).要求施工负责人必须逐孔检查各项施工准备,做好施工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及专项安全技术交底,使安全管理在思想、组织、措施上都得到落实并经监理检查同意后才可开工。

(4). 墩台各桩孔开挖顺序:为了确保施工安全,双排桩(群桩)按梅花形分布开挖;单排桩按间隔桩顺序进行。开挖桩孔应从上至下逐层进行,先挖中间部分的土方,然后扩及周边,有效地控制开挖桩孔的截面尺寸。桩孔开孔过程中必须有专人巡视检查施工情况,严格做好安全监护。孔深挖至超过人身高时,在桩口或孔内装设靠周壁半圆形的防护板或防护网,吊渣桶上下时,孔下作业人员应避于护板或护网下面。孔内有人作业时,孔上必须有人监督防护,严禁一人单独井下作业。

(5).桩孔5m半径内严禁堆放孔渣和排放废水,成孔经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尽快浇筑砼,正在浇筑砼的桩孔10米半径内其它桩孔严禁有人作业。

(6).下孔作业前必须先用空压机进行一定时间的通风换气,因为挖孔工作停置一段时间后,孔内可能积累了超量的co2或有毒气体,可能危及工人的人身安全。孔深超过10m时,孔底空气流通条件变坏,空气中co2的含量逐渐积累,当达到3%时,就会引起人的呼吸紊乱、头痛、呕吐等症状,故作业过程中要保持连续通风;并经常检查co2的浓度。为确保安全生产,施工现场必须配置备用发电机。.孔下作业必须在交接班前用钻或不小于直径16的钢钎对孔底作不少于三点的品字型插勘检查,正常施工时每挖深50cm应进行一次插勘检查,无异常情况后才能继续施工,若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离开并及时报告。

孔内爆破后,消耗了孔内大量的氧气,产生了大量的烟雾、有毒气体、co2。为预防缺氧和毒害气体,每次爆破后须迅速通风排烟15min,并经检查无有害气体后方可进行人工井下作业。排烟后测定孔内有毒气体浓度,无仪表测定时,可用将小动物吊入孔内,若小动物在15分钟内未出现异常反应,施工人员才能下孔作业,否则应立即停止作业,并进行防毒害处理。

(7). 挖孔作业人员下班时,必须在孔的周围安置不低于1.2m 高的牢固护栏。在孔口盖钢板并使之与井口锁住。

(8). 孔下作业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穿绝缘胶鞋,严禁穿拖鞋、赤脚、酒后上岗作业。作业人员下孔作业时必须要系安全带。井内人员必须乘专用的吊笼上下,或 上下孔必须使用软梯,严禁爬踩孔壁和乘吊渣桶上下。当地下渗水量较大时,应先在孔底挖集水坑,用高扬程水泵抽水。作业人员必须离开井孔,严禁人机同坑作业。

(9). 凡在孔内抽水后,必须先将抽水的专用电源切断,作业人员方可下桩孔作业,严禁带电操作。孔下作业人员必须与孔上人员保持有效联系,配置可行有效的联络方法。

(10). 电工、爆破工必须持证上岗,电器必须配置地线和漏电保护器,每桩孔必须分闸,严禁一闸多孔和一闸多用,必须一机一闸一漏一箱进行敷设。孔上电线、电缆必须架空。孔内作业照明应采用安全矿灯或低压电灯(小于36伏)。现场电源线路及电器设备,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由持证电工负责安装维护。

(11). 挖孔中如遇到岩石等坚硬地层需进行爆破时, 应采用浅眼爆破法, 严格控制用药量, 并在炮眼附近加强支护, 防止震塌孔壁。在离设计桩底50cm时严禁爆破,以免扰动桩底持力层。闪电雷鸣时禁止装药、接线,严格按施工安全操作规程办事。孔内人工凿岩时,必须带防尘口罩。

(12). 爆破器材的采购、使用、存放均要符合国家、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和规程。并要把责任落实到人,实行专人专管。

(13). 每桩孔必须设置锁口,高于地表20~30cm,护壁砼厚度、强度必须满足安全需要,护圈的壁后只能大不能小。当天挖完的该段扩圈,必须将混凝土浇注完,不应放在第二天。在遇到渗、漏水或特殊地质情况护壁厚度要增加或增设钢筋,砼强度也需相应提高。

(14). 在特殊地形、地质条件下进行人工挖孔作业,还必须防护桩孔上方和桩孔旁边岩土坠落伤人,应搭设可消除隐患的防护棚,确保作业人员人身安全。

(15).施工现场所有设备和机具必须做好保护接零。垂直起重设备必须经常检修维护,保证机件能够运转正常,操作灵活,按钮开关、减速器、钢丝绳、绳卡、吊钩、吊笼等不得带病作业。

(16)、工作中所用材料要堆放平稳,工具要随手放入工具袋,上下传递物件禁止抛掷。

(17)、护壁砼强度应达到施工安全要求并检查后,挖孔桩人员

可下到孔内作业。

第6篇 安全施工作业票管理规定

1.目的

规定安全施工作业票的办理范围、填报内容、审批程序、监护人职责及相关要求,保证安全施工作业票在施工中的正确性、可行性和指导性,确保安全施工。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范围安全施工作业票管理工作。

3.职责

3.1项目技术人员负责安全施工作业票的填写。

3.2项目部技术管理、安监等部门专工负责安全施工作业票的审核。

3.3项目部总工负责安全施工作业票的批准。

3.4项目安监部负责监督安全施工作业票的执行。

3.5重大施工项目,由项目总工程师及施工技术、安监等部门负责人在现场监督指导施工。

4.工作内容和要求

4.1在已编制并经审批的安全施工措施的基础上,凡属下列情况之一,在施工前必须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

4.1.1 各类起重机满负荷起吊或吊运物体积庞大、施工环境复杂、危险性较大的吊运作业。

4.1.2 二台及以上起重机抬吊作业。

4.1.3 起重机在高压线下方及附近作业。

4.1.4 大型起重机械(指起吊能力在30t及以上的)的组装、拆除作业。

4.1.5 起重机械的试吊作业。

4.1.6 超载、超宽、超高、超长物件和重大精密、价格昂贵设备(如主变、发电机定子、凝汽器、汽包、除氧器水箱)的装卸及运输。

4.1.7 起吊危险品。

4.1.8  变压器吊罩、吊芯,发电机穿转子。

4.1.9  特殊高处脚手架及大型脚手架的搭拆。

4.1.10 金属升降塔及施工电梯的装拆。

4.1.11 在易燃、易爆区域作业(如氧气站、乙炔站、油库、油区、煤粉仓、制氢站等)。

4.1.12 土石方爆破作业,导地线爆压作业。

4.1.13 高压带电作业和临近高压带电作业。

4.1.14 水上作业,沉井、沉箱、金属容器内及封闭管道内进行电、火焊、防腐、接触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的作业。

4.1.15 锅炉及其它压力容器的水压试验、酸洗,电气蓄电池室配酸作业,制氢、制氧设备投运作业。

4.1.16 石棉瓦屋面作业。

4.1.17 在发电、受电运行区作业。

4.1.18 烟囱工程平台试压、扒杆试吊、外平台安装、操作平台及井架拆除作业。

4.1.19 其它危险作业。

第7篇 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前 言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内部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强化工程管理员、现场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消除不安全因素,避免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安全指施工安全,所称施工单位指工程项目施工项目经理部,所称施工人员指施工班组工人。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的施工单位和承包公司承接施工任务的其他施工单位。

第二章安全管理的基本制度

第四条安全管理的目标

1.预防伤亡事故。

2.预防、消除危险,不断改善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达到最佳安全状态。

第五条安全管理的基本原则

1.管生产必须同时管安全。安全管理是生产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的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安全,并对此负责,一切与生产有关的机构、人员都要参与安全管理,并在管理中承担相应责任。

2.以预防为主。在施工生产活动中,经常检查,及时发现、消除不安全因素,确保施工生产顺利进行,经常与安全监督部门联系,自觉接受监督,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3.动态管理。

⑴.安全管理涉及到施工生产活动中的各方面,涉及到从项目开工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的全部施工生产过程,涉及到全部施工生产时间和一切施工生产因素,在施工生产活动中要坚持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动态安全管理。

⑵.动态安全管理的重点是控制施工生产中人的不安全行为或物的不安全状态。

⑶.安全管理要不断的发展、变化、总结经验,适应不同的施工生产活动,消除不断产生的新的危险因素。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制

公司成立质安部作为安全监督的工作班子,负责监督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计划和措施的贯彻落实。

第六条质安部经理、副经理的安全生产责任。

1.贯彻、执行安全技术法规制度,接受并协调同政府安全监察机构人员的安全监察活动。

2.拟订本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安全管理、监督、检查办法及安全技术措施,组织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

3.监督、检查基层单位安技措施的落实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贯彻执行情况,并对有关人员进行专业技术指导或培训。

4.参予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安技措施编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有关专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

5.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与有关部门共同负责对事故原因的分析,防范措施的制定和对责任者的严肃处理。

6.积极开展劳动保护管理,安全技术措施和防护保险装置的科学技术研究工作。

7.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做好检查记录,并经常深入工地现场,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发出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或责令停产。

第七条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责任

1.检查、监督公司各部门或施工现场贯彻安技规程和落实安技措施。

2.发现安技措施不落实,违章指挥,冒险作业,对危及人身安全的隐患,有权向实施现场提出修改意见,发出《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或令其暂停作业,立即改正,实施现场必须接受监督检查,按期落实整改。

3.对违反政策、法令,忽视安全措施,冒险蛮干又不听劝告,不接受监督检查的生产指挥人员有权向上级部门报告,或向当地政府安全监察部门反映,以致向人民检察院申请诉讼。

4.有权对安全、文明生产做出显著成绩,有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提出物质奖励和给予荣誉称号的建议意见。

第八条工程项目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1.负责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订、落实。

2.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督促施工班组搞好安全管理工作。

3.施工现场发生事故和未遂安全事故,及时按规定向公司安全管理部门的有关领导报告。

4.负责组织对轻伤和一般未遂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5.负责组织对新工人入场的第二级安全教育。

第九条现场施工负责人(施工员)的安全生产责任。

1.负责组织人员对施工现场的设备、设施的状态进行审验和认可。

2.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的,及时提交施工班组整改。

3.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的未遂安全事故,及时按规定向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和有关领导报告。

4.负责组织对轻伤和一般未遂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5.负责组织对新工人入场的第二级安全教育。

第十条现场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责任。

1.对施工人员的不安全行为进行动态管理。

2.检查发现设备、设施不安全状态的,提交施工班组整改,施工班组拒绝整改的,及时向现场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报告。

3.监督施工班组完成新工人上岗前的第三级安全教育。

第四章 安全教育

第十一条 新工人入场的安全教育。

1.新工人进入现场开始作业前应分别完成由安全管理部门、项目经理部、施工班组组织的三级安全教育。安全教育包括安全知识、安全技能、安全意识三个方面的教育。

安全知识教育是为了使操作者了解、掌握施工生产操作过程中潜在的危险因素及防范措施。

安全技能教育是为了使操作者逐渐掌握安全生产技能,获得完善的行为方式,减少操作中的失误现象。

安全意识教育在于激励操作者自觉坚持实行安全技能。

2.安全管理部门、项目经理部、施工班组要做好安全教育的组织、考核、记录和安全教育资料的保管工作。

第五章 工程施工开工前的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 工程开工前的安全管理主要是做好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审核、执行等工作。

第十三条 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的要求。

1.安全技术措施是具体指导安全施工的规定,也是进行安全交底、安全检查和验收的依据。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的技术人员必须掌握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场地环境、施工条件等一手资料,并熟悉安全法规、规程、规范、标准等。

2.安全技术措施在工程开工前编制,并按规定报送公司技术负责人和安全管理部门审核,必要时报送安全监督单位和建设单位备案、确认。

3.安全技术措施要针对不同工程施工可能存在的不安全隐患,针对不同的施工方法可能给施工带来的不安全因素,从技术上采取措施,消除危险,保证安全。

4.安全技术措施要针对使用的各种机械设备、用电设备和设施给施工人员可能带来的危险因素,从安全保险装置等方面采取技术措施防范。

5.安全技术措施要针对施工中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作业可能给施工人员造成的危害,从技术上采取防护措施,防止伤害事故。

6.安全技术措施要细致、全面、具体、要贯穿于施工的全过程。

第十四条 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

1.工程施工开工前,工程施工项目经理(或指定的施工技术人员)要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和安全技术措施向施工现场全体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2.每个单项工程开工前,现场安全员要将安全技术措施的具体内容和施工要求向班组进行详细交底。

3.安全技术交底应有记录,并经交底双方签证。

4.安全技术措施中的各种安全措施、防护装置的实施应列入施工任务单,将其实施责任落实到施工班组或个人,并实行验收制度。

5.各级有关负责人定期或不定期深入施工现场检查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情况,纠正违反安全技术措施的行为。公司质安部每月对各施工项目工地施工现场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

第十五条 公司收取合同总金额1%的工程施工安全责任保证金,待工程竣工验收后,除扣除罚金和奖金外,全部退还给工程项目部。

第十六条 工程项目经理或委托人员向公司质安部办理扣缴安全施工责任保证金协议或有关文件手续并经财务部会签。

第六章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第十七条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范化,建立良好的生产秩序和创造安全的生产环境

1.施工现场除应设置安全宣传标语牌外,危险位置还要按规定设置安全色标和安全标志,白天光线较弱和夜间有人经过的坑洞应设防护设施或红灯示警。

2.用火用电和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的安全管理,工地消防设施和消防责任制等都应按公安管理条例和消防要求周密考虑和落实。

3.明火作业必须经现场技术人员(施工员)批准并指定专人负责。

4.施工用电必须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编制施工用电组织设计,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器漏电保护及防火措施。

第十八条 杜绝不安全行为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配戴安全帽,高空作业配戴安全带。

2.禁止穿高跟鞋、拖鞋、硬底鞋或赤脚进入施工现场作业。

3.禁止从高处随意向下抛物等不安全行为发生。

第十九条 安全技术资料的管理

1.安全技术资料的内容:

⑴.安全技术措施方案;

⑵.安全技术交底书;

⑶.安全设施任务单,复杂或特殊要求的安全设施,还应有设计图纸、计算书;

⑷.安全设施验收书;

⑸.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资格验证记录;

⑹.安全检查、安全隐患整改材料;

⑺.安全施工日志;

⑻.其他有关安全技术资料。

2.工程施工项目经理、现场负责人安全员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都要收集和妥善保管安全技术资料,为安全管理提供动态信息。

3.每个工程施工项目必须建立完整安全技术资料档案,以备上级建设主管部门的安全管理机构随时检查。

第七章 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第二十条 安全事故处理

1.施工现场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包括未遂事故),应按规定逐级报告有关安全管理部门和有关领导。

2.安全事故处理的原则应做到三不放过,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第二十一条 安全事故的调查

1.轻伤事故、未遂事故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组织项目经理或现场负责人及施工现场有关人员调查,查明原因和隐患,督促施工班组整改。

2.重伤事故由公司分管领导组织技术负责人、安全管理部门调查,查明原因和隐患后由项目经理督促施工班组整改。

3.对死亡和重大伤亡事故,由有关安全部门和政府安全部门调查、处理。

第8篇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程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在本工程的施工安全管理过程中将严格按照《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和体系标准规范运行。建立两个管理体系,四个管理小组。执行对危险源进行安全管理方案控制,定期评价的方法,针对安全管理方案确定的安全管理目标、分目标进行分解责任到人定期考核,制定分阶段的安全达标计划,定期进行绩效测量,实现持续改进。

在整个施工过程中,保证本工程始终处于生产安全、施工文明、环境整洁、生活舒适、饮食卫生、路面硬化、庭院绿化、场区黄土不见天的绿色环保状态。

1建立两个体系

1.1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1.2按专业配备的安全生产监督体系

执行巡视检查,随时纠正违章组织对查出的隐患督促整改,对特殊工序进行旁站式监督。

2建立安全管理小组

由现场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及各分包单位负责人组成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小组,为工程现场安全施工管理最高层,主要负责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安全文明施工工作的策划和管理。

2.1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与事故预案应急工作小组

进行工程现场施工安全危险源辨识,并对其危险源进行综合风险评价,将辨识及评价结果反映到安全生产管理小组,同时针对危险源辨识及风险评价制定相应事故预案措施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演练,一旦出现安全事故能立即组织进行事故预案应急处理工作。

2.2安全管理方案考评及安全达标绩效测量小组

按照年、半年、季度、月分别组织相关安全管理人员对工程实施层施工安全进行考核,以百分制为考核原则,一般考核分数不低于90分,如出现考核分数低于85分时,将考核信息反馈安全生产管理小组,对其负责人进行经济处罚。

2.3责任目标分解考核小组

对工程管理层及实施层各管理人员分配其个人安全责任目标,并阶段性或随机性的对工程管理层及实施层各管理人员安全责任目标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反馈给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

2.4安全教育培训小组

对场内的施工队人员及分包队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新进场施工队要立即组织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已进场的施工队按月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4小时,并将培训结果书面告知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

2.3安全生产责任制

根据本工程管理人员规模,在项目经理负责制的施工管理体系基础上建立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指定以项目经理为主、项目副经理及项目工程师为辅、各级工长及班组为主要执行者、保卫、安全员为主要监督者,医务人员为保障者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2.3.1项目经理

2.3.1.1项目经理是施工现场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工作负全面责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

2.3.1.2制定并落实安全达标、文明施工计划,并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责任书,将安全责任目标进行分解,对达标计划安全管理责任的落实情况定期进行考核。

2.3.1.3组织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在施工、生产中进行落实。

2.3.1.4组织分包单位开展安全工作,对其安全生产负总包管理责任。

2.3.1.5对使用的各类脚手架、施工用电、设施设备等,在使用前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保证各种安全防护设施齐全、灵敏可靠。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解决,凡危及人身安全的问题,要暂停生产,隐患排出后再继续生产。

2.3.1.6负责对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在施工、作业前进行安全教育。严禁违章指挥,及时纠正违章作业,对不听劝告者令其停止工作,并根据情节严肃处理。

2.3.1.7支持安技人员工作,每周组织有关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依照'三定'原则落实整改。

2.3.1.8发生伤亡事故,按规定及时上报,并负责保护现场、抢救伤员。参加事故调查,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分析,制定改进措施,认真吸取事故教训。

2.3.2项目副经理或协作单位派出的项目经理:

2.3.2.1主管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协助项目经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2.3.2.2组织安全达标,文明施工计划的具体实施。

2.3.2.3组织落实对新进场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

2.3.2.4组织施工现场安全技术人员(包括分包单位的安全技术人员)开展工作,落实安全检查等制度。

2.3.2.5组织并参加安全专题会议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安全方面的技术性问题。

2.3.2.6针对施工现场的实际制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协助项目经理组织演练。

2.3.3工长(施工员):

2.3.3.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等,做到不违章指挥,并做好责任区域的安全防护工作,服从安全监督,积极整改隐患。

2.3.3.2参加项目的安全例会,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安全方面的技术性问题。

2.3.3.3根据生产任务情况和施工部位,对不同工程、不同作业内容要认真进行分部、分项的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并检查执行情况。

2.3.3.4教育操作人员遵章守纪,制止违章作业行为,对违章操作者要进行批评教育,冒险蛮干者应立即停止其工作,不得默许工人违章作业。

2.3.3.5每天布置生产任务要有安全内容,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严格执行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方案。

2.3.3.6参加工地的安全检查,针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对照标准制定措施进行整改。

2.3.4安全员:

2.3.4.1协助项目经理搞好本工地的安全管理,接受上级安全部门的业务指导。

2.3.4.2熟练掌握安全检查标准,每天对所在工地进行安全巡视,认真填写日巡记录,对检查出的各类事故隐患及时报告项目经理,按照'三定'原则,督促整改。

2.3.4.3及时制止违章现象,遇有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应先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项目经理。

2.3.4.4参加编写安全技术措施,协助制定工地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对执行情况监督检查。

2.3.4.5协助项目经理组织好分包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

2.3.4.6参加安全设施、设备的验收工作。

2.3.4.7审查安全技术交底的符合性、适

用性和有效性。

2.3.5预算员(经济师):

2.3.5.1将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方面的费用,按有关规定列入工程预算,做到不漏算。

2.3.5.2工程发生变更时,如发生安全防护方面的费用,按规定进行预算,并找建设方签证。

2.3.5.3分析工程部位工程量及造价,包括安全方面费用,供施工生产及工程结算所用。

2.3.6成本员(会计师):

2.3.6.1根据国家规定提取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开支劳动保护费用,并单设科目专项管理,按规定监督使用。

2.3.6.2参与项目经济分析会议,分析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劳动保护状况及费用落实和使用情况,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2.3.6.3参加工地安全例会,向会议提交有关安全防护用具(品)的费用支出明细,遇有安全费用支出计划不能满足安全生产所需时,及时调整计划以满足安全生产需要。

2.3.7保健急救员:

2.3.7.1熟悉保健急救相关的知识,对现场发生的紧急事故采取相应的有效措施。

2.3.7.2配合宣传部门积极开展保健急救方面的宣传教育活动。

2.3.7.3负责急救药箱、急救器材的正确使用和日常维护工作。

2.3.8质量检查员:

2.3.8.1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施工验收规范、质量验评标准及有关规定。

2.3.8.2检查中发现与安全相关的质量问题,及时通知工地项目经理,并提出修改及纠正措施。遇有危及人身安全和造成工程隐患的重大质量问题,应先令操作人员停止作业,立即向上级报告,同时通知安全技术部门。

2.3.8.3严格执行质量施工工艺要求,对违反操作工艺规程的行为给予制止。

2.3.9计划员(统计师):

2.3.9.1熟悉国家有关安全法规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组织均衡生产,改善劳动条件所需用工时要列入施工计划。

2.3.9.2在生产调度会及经济活动分析工作中,应同时研究安全生产情况。

2.3.9.3编制生产计划的同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实施落实计划。

2.3.9.4在实施检查生产计划时,应同时实施检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完成情况。

2.3.10器材员:

2.3.10.1各类材料、大型工具、安全防护用品和用具必须符合安全规定,进场验收时严格把关,对涉及安全的施工器材要认真填写受控材料登记表,并存档备查。

2.3.10.2负责物资采购、储存、保管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2.3.10.3对现场违规使用大型工具及其他材料、用具等进行制止。

2.3.10.4参加工地安全例会,严肃执行会议决议,对会议决定需用的安全防护用具(品)和工具积极组织落实,对落实有难度时,应迅速通知项目经理采取补救措施,避免在生产过程中留下隐患。

2.3.11资料员:

2.3.11.1负责安全保证资料的管理,做好资料的收集、整理、审验、归档工作,归档资料及时、准确、完整,确保归档资料达到标准要求。

2.3.11.2参加工地安全例会,做好会议记录。协助项目经理督促会议决议的落实,同时将落实情况向项目经理汇报,并记录在案。

2.3.12现场机械管理员:

2.3.12.1负责现场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做好机械设备进场和安装后验收。定期检查,保证设备运转良好。

2.3.12.2各种机械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应齐全、灵敏、有效。

2.3.12.3负责对机械操作人员的日常安全教育工作,检查持证上岗情况,制止违章操作。

2.3.12.4监督指导机械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并认真填写各类机械档案资料。

2.3.12.5发生机械伤害时,立即采取措施使伤害程度降到最低,并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协助事故调查。

2.3.13防火员:

2.3.13.1协助项目经理搞好工地的防火安全工作。接受上级消防、保卫部门的指导。

2.3.13.2熟练掌握各重点部位防火检查标准。每天对所在工地进行安全巡视,认真填写巡视记录,发现隐患立即纠正。对一时解决不了的,应及时报告项目经理,并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2.3.13.3检查操作人员岗位防火责任的落实情况,对明火作业及特工种人员要督促其持证上岗,对违反操作规程的人员要及时制止。

2.3.13.4制定工地的防火工作计划,重点防火部位要建立防火预案。搞好安全防火宣传教育,使员工熟练掌握'三懂、三会'防火知识。

2.3.13.5负责保养维修消防器材和设备,确保消防器材、设备使用有效。根据现场情况配置灭火器材和水源。

2.3.14分包队长:

2.3.14.1分包队长是分包工程范围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队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3.14.2按规定成立本队的安全管理机构,合理配备专兼职安全员。

2.3.14.3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等,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及各项制度,做到不违章指挥,对做好本队的劳动保护工作负责,积极配合总包单位搞好工地的安全管理,积极支持本队安全员的工作。

2.3.14.4服从总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按要求搭设各项安全防护设施,并使之经常处于良好状态,保持作业区环境整洁。

2.3.14.5坚持做好班前安全讲话,结合当日生产布置安全工作,并认真填写记录。负责向全体工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及时对工人进行各项安全教育并有文字记录,坚持特工种必须持证上岗,新工人未经安全教育不准上岗的制度。

2.3.14.6要求工人遵章守纪,熟知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对违章者要进行批评教育及时制止,冒险蛮干要停止其工作,不得默许或迫使工人违章作业。

2.3.14.7配合总包单位搞好各项安全检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无力解决的安全隐患,及时上报总包单位。

2.3.14.8发生伤亡事故应立即报告总包单位和本单位上级,要保护好现场配合总包单位搞好事故调查,要负责查清原因,吸取教训,制定防范措施。

2.3.15班组长:

2.3.15.1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管理制度和案件全技术操作规程,领导本班组开展工作。

2.3.15.2每日班前,应结合当天生产任务向工人进行安全交

底,做好班前检查和班后总结,做好交接班工作,并做好记录。

2.3.15.3做好班中检查,对存在的不安全隐患及时消除,属于班组不能解决的,须立即报告施工工长。巡回检查应有记录。

2.3.15.4根据法规和有关规定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组织生产,对班组人员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违章冒险行为,有权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其纠正,纠正违章情况应有文字记录。

2.3.15.5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发生事故要按规定立即上报,并保护好现场。

2.3.15.6做好班组人员的安全教育。

2.3.16作业人员

2.3.16.1依法履行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2.3.16.2模范遵守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2.3.16.3积极接受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认真执行安全技术交底,不违章作业,服从安全管理人员的指导。

2.3.16.4维护一切安全设施、设备,正确穿戴安全防护用品。

2.3.16.5有权拒绝违反法律、法规的违章指令。

2.3.16.6发生伤亡和未遂事故,保护现场并立即上报。

2.4安全工作制度

2.4.1每半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工作例会,总结前一阶段的安全生产情况,布置下一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

2.4.2各单位在组织施工中,必须保证有本单位施工人员施工作业就必须有本单位领导在现场值班,不得空岗、失控。

2.4.3严格执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的技术方案措施,在执行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更改方案和措施时,应经原设计方案的技术主管部门领导审批签字后实施,否则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方案和措施。

2.4.4建立并执行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要求各施工项目必须有书面安全技术交底,且交底必须有针对性,并有交底人和被交底人签字。

2.4.5建立并执行班前安全生产讲话制度。

2.4.6建立并执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由投标人项目经理部组织的,由各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负责人参加的联合检查应每半月组织一次。根据检查情况评比打分,对检查中所发现的事故隐患问题和违章现象。开出'隐患问题通知单',各施工单位在接到通知单后根据具体情况,定时间、定人、定措施予以解决,投标人项目经理部有关部门应监督落实问题的解决情况。若发生重大不安全隐患时检查组有权下达停工指令,待隐患问题排除,并经检查组批准后方可施工。

2.4.7建立机械设备、临电设施和各类脚手架工程设置完成后的验收制度。未经过验收和验收不合格的严禁使用。

2.4.8基础施工前,根据施工的特点,制定基础施工安全技术方案和季节性防坍塌措施。

2.5安全行为控制

2.5.1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按规定戴安全帽,并系下颌带,不系者视同违章。

2.5.2凡从事2m以上无法采用可靠的防护设施的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安全带。安全带应高挂低用,操作中应防止摆动碰撞,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2.5.3参加现场施工的所有电工、信号工、翻斗车司机,必须是自有职工或长期合同工,不允许安排分包单位人员担任。

2.5.4参加现场施工的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将证件复印件报投标人项目经理部安全文明部备案。

2.6劳务用工管理

2.6.1各分包单位的施工人员,必须接受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未经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教育或考试不合格者,严禁上岗作业。

2.6.2进入现场的施工人员上岗作业前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教育,分别由施工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总学时不少于24学时。

2.6.3分包单位进场须将其进场施工人员名单提供给总承包单位安全技术部门,由安全技术部门负责组织安全生产教育,授课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安全生产教育的主要内容有:

2.6.3.1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制度。

2.6.3.2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和必要性。

2.6.3.3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中安全生产的特点。

2.6.3.4建筑施工中因工伤亡事故的典型案例和建筑施工中高处坠落、触电、物体打击、机械(起重)伤害、坍塌等五大伤害事故的控制预防措施。

2.6.3.5建筑施工中常用的有毒、有害化学材料的用途和预防中毒的知识。

2.6.4分包单位施工人员上岗作业前,必须由分包单位安全负责人负责组织该单位进场人员学习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和一般安全生产知识。主要内容如下:

2.6.4.1本企业编写的《危险预知训练》初级教材。

2.6.4.2市劳动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人员安全生产须知》。

2.6.4.3关于班组安全生产教育的基本要求。

2.6.5分包单位中的特种作业人员,如起重工、卷扬机司机、电焊工、气焊工、架子工等,必须持有原所在地(市)级以上的劳动保护监察机关核发的特种作业证,并换领某市临时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准从事特种作业。

在向劳务分包单位下达生产任务的时候,必须向全体作业人员进行详细的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并讲解,凡没有安全技术交底或未向全体作业人员进行讲解的,劳务分包单位有权拒绝接受任务。

2.6.6每日上班前,劳务分包单位安全负责人,必须召集所辖全体人员,针对当天任务,结合安全技术交底内容和作业环境、设施、设备状况、本队人员技术素质、安全意识、自我保护意识以及思想状态,有针对性的进行班前安全活动提出具体注意事项,跟踪落实,并做好活动记录。

2.6.7强化对分包单位施工人员的管理,用工手续必须齐全有效,严禁私招乱雇,杜绝跨省市违法用工。

第9篇 厂房承台基础施工安全管理规程

㈠.安全目标

1.人员伤亡事故发生率为零;2.重大机械设备事故发生率为零;

3.重大火灾事故发生率为零;4.重大交通责任事故发生率为零;

5.争创'无事故工程'。

㈡.安全管理体系

成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根据该工程的特点设专职安全员,各施工班组设兼职安全员,建立一套完整有效的安全管理体系。

㈢.安全管理制度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安全组成员由项目经理、安全员、分包单位负责人、作业长等组成。项目经理是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第一责任人,具有安全管理资质的专职安全员负具体管理责任。项目部安全组实行定期安全例会制度,每月必须召开1~2次安全例会。

2.建立施工方案安全技术交底制度。编制分项工程施工方案时其中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且应进行交底讨论,审批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符合实际针对性强的原则。

3.项目经理部每月组织一次专业施工单位,分包单位参加的联合检查,各专业施工单位,分包单位也必须每半月组织一次本单位安全检查。班组兼职安全员应在施工过程中随时对安全操作,安全措施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专业施工单位,分包单位专职安全员,项目部安全员负责日常安全检查及重点项目跟踪检查。安全检查做到全面全员全过程控制,隐患整改率为100%。

4.对各施工管理人员、作业班组人员、分包单位一方面通过签订明确了双方的责、权、利的安全合同(协议),另一方面加强对其进行监督检查等管理活动的开展:①其施工方案、安全预测对策表、技术交底记录等有关方案资料进行检查;②不定时地到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并严格按有关协议条款进行考核。

5.落实安全管理的岗位责任制、确认制、联保互保制、旁站制、日清制等各项制度

6.有违反规定、酿成事故者,严格按照《武汉钢铁公司安全管理法规》(1990年月发行)中第二篇有关法规:武汉钢铁公司关于严禁违章作业的规定(修订)、武汉钢铁公司伤亡事故管理细则(修订)等文件执行,进行主要责任、相关责任追究相关部门予以经济行政或刑事处罚。

㈣.安全管理要求

1.凡进入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实行验收或准用证制度,未领取验收合格通知书或准用证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不得使用。

2.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和不定期的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3.各项工程在施工前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编制好各项工程安全技术专项方案,并向各作业班组长做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在由作业班组长向操作人员进行岗前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并做好交底记录入档。

4.所有从事安全管理工作和特种工作业人员,必须经上级有关部门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5.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高空作业系好安全带,穿好防滑鞋。凡非本单位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进行登记批准,严禁将小孩带入施工现场。

6.施工现场不准赤脚,不准穿托鞋、高跟鞋,不准穿裙子,不准光膀子,女职工作业要将长发绑扎好后戴好安全帽。

7.工作期间不准嬉笑打闹,不准在脚手架上看书、睡觉,不准在脚手架上爬上爬下,不准乘提拦上下,不准动用非本工种的机具设备,不准由高处向下抛扔物品,不准任意拆除安全防护设施,不准随意在施工场所吸烟,不准洒后上岗。

8.工地办公室、库房、伙房、警卫室、职工宿舍等临时设施严禁使用电炉子、电褥子,职工宿舍不准安装插座。

9.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品及施工电气产品(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漏电保护器、电闸箱、电器元件)等,必须持有产品生产许可证、出厂产品合格证和省安监总站颁发的产品准用证,无产品生产许可证、出厂合格证和产品准用证的安全防护用品及施工电器产品不得使用。

10.对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及施工电器产品,每周进行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保证安全生产,并做好检查、维修记录入档。

11.按规定对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及施工电器产品定期进行检验和试验,对检验、试验不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及施工电器产品要坚决报废,不得使用,并做好检验、试验记录入档。

12.安全帽、安全带使用要求

⑴.安全帽

①.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戴好安全帽,安全帽不准斜歪倒戴,帽代要系紧。

②.安全帽必须符合标准要求,并要经常进行检查,发现损伤、裂痕等异常情况应立即更换。

⑵.安全带

①.凡在2米以上高处作业(无防护时),必须系好安全带,安全带要高挂低用,防止操作碰撞,使用3米以上绳时要加缓冲器。

②.安全带必须符合标准要求,并要定期进行检测试验,对检测试验不合格的安全带要坚决报废,不准使用。

③.安全带上的各种部件,不得任意拆掉和随意更换。

㈤.安全要求(规定)与防护措施

1.现场临时用电一般规定

⑴.必须建立健全电气安全管理制度和各级岗位责任制,应加强施工现场的各类电气设备和线路管理。技术部门和安全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现场的值班与维修电工应负责管辖各自职责范围内的电气设备及线路的正常运行。

⑵.对施工用电总容量在50kw以上或有特殊用电要求的工程项目,应进行专项用电设计。对于50kw以下现场也应有用电方案。编制的设计方案,须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实施,安装完毕后,应由工程施工和动力设备部门验收签字。并送安全部门备案,方可设入使用。

⑶.用电设计方案基本内容如下:①.主要电气设备的名称、型号、功率和平面布置;②.确定电源进线,变(配)电室、总配电箱、分配电箱的位置及线路走向;③.进行总用电负荷计算;④.绘制相应的现场用电平面图,立面图和接线系统图;⑤.选择变压器、导线截面以及控制、保护器件的规格;⑥.制定现场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

⑷.临时用电工程中,线路与设备安装、维修,必须由持证电工完成,电工等级应同工程技术要求相适应。

⑸.对于施工现场的电气设施必须达到以下要求:①.凡是能触及或接近带电体的地方,均应采取可靠绝缘与屏护等措施或保证安全距离;②.各类导线的选型,应严格保证规定的安全载流量,安装、敷设应保证安全;③.所有电气设备的工作性能和绝缘强度应处于完好状态,且在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的保护范围内;④.所有电气设备都应有过载和短路保护,对于垂直运输机械还应有上、下限位,零位起动等安全联锁装置;⑤.起重机械的照明回路应接在起重机总电源开关的外侧,并单独防护,在总开关切断电源时,照明不应断电;⑥.现场重要(或危险)部位,应有醒目的电气安全标志。

⑹.施工现场必须建立健全以下电气安全制度:①.各类电气设备、设施安全技术操作规程;②.电气安全值班制和交接班制;③.电气设备、线路的检查、维修、保养记录制度;④.各类电气事故的预防及处理办法;⑤.考核及奖惩规定。

⑺.施工现场不得带电作业。

⑻.发生电气事故,必须按'三不放过'的原则认真查处,并立即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及时按事故报告规程上报。

2.配电房安全要求

⑴.现场临时配电房应紧靠变压器侧,应通风良好,并采取防雨雪、防火、防小动物出入的措施。设立明显的安全标志,其耐火等级不得低于3级。并配有符合要求的灭火器材。

⑵.成列的配电屏和控制屏,应装有短路、过载和漏电保护装置。各配电线路应做编号,注明用途标记,配电盘两端应与重复接地线及保护零线做电气连接。配电盘或配电线路维修时,应悬挂'有人维修,禁止合闸'标志牌。停、送电操作时,必须由专人监护执行。

⑶.当施工现场配有自备发电机组时,其电源开关与外电网电源开关之间,应装设防止同时合闸的机械联锁装置或双设闸刀,发电机组应采用三相四线制中性点直接接地供电系统,中性点单独接地,接地电阻不大于4欧姆。

3.输配电线路安全要求

⑴.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输电干线,采用电缆埋地或局部架空敷设。

⑵.电缆敷设时,其要求如下:①.电缆穿越施工现场建筑物、道路等处,以及引出地面2m或引至地下0.2m处,必须设内壁光滑无毛刺的保护套管,管口应密封;②.电缆与其附近的热力管道的平行距离不得小于2m,交叉距离不得小于1m;③.电缆接头应设在保护箱内,做到防水、防尘,牢固可靠,按规范做好绝缘包扎,保证绝缘强度,不得承受外力;④.橡皮电缆架空敷设时,应沿墙壁或电杆设置,并采用绝缘可靠固定,严禁使用金属裸线绑扎。两固定点间距应保证该电缆所能承受的荷重,其最大弧垂距地(楼层)不得小于2.50m。

⑶.施工现场临时配电干线,若架空敷设时,必须采用绝缘铜(铝)线,架设在专用线杆(架)上,严禁架设在树木或其他易造成电线破损或导电的物体上。

⑷.电杆采用砼杆或木杆。砼杆不得有露筋、裂纹;木杆不得腐朽、扭曲,其梢径不小于13cm。

⑸.按照导线机械强度要求,绝缘铜线截面不小于10mm2;绝缘铝线不小于16mm2。跨越铁路、主要道路、通航河流时,电力线路档距内架空绝缘线:铜线最小截面不小于16mm;铝线不小于35mm2的多股导线。横跨高度:架空线路跨戟铁路、公路时与路面最大弧垂应不低于6m。

⑹.现场临时线路架设,应明确使用期限,期满须立即拆除。

⑺.高层建筑的临时供电,必须采用电缆埋地穿管引入。垂直敷设的电缆应利用所建工程的竖井、垂直孔洞等采用钢制套管保护引上,并尽量靠近用电负荷中心,固定点每层不得少于一处。水平敷设宜沿墙固定,距楼层平面不得少于1.8m。

4.配电箱安全要求

⑴.施工现场配电系统应设置室内总配电屏和分配电箱或室外总配电箱和分配电箱分级供电,各级配电装置的容量应与实际负载匹配。动力、照明应分别设置。

⑵.配电箱、开关箱制作安装应满足下列要求:①.配电箱采用铁板或其他防火绝缘材料制作,做到通风、散热、防雨、防火;②.箱内各种电器,应安装在金属或其他绝缘板上(非木质板),并紧固于箱内。金属底板应与箱体作电气连接;③.正常不带电箱体金属外壳,底座等必须接零(地),且通过专用端子连接,并与保护零线接线端子板分设。各电气连接线应采用绝缘导线,接头可靠,不得外露;④.进、出线必须采用橡皮绝缘电缆,进、出线口应设在箱体的下端面,并加保护圈。进(出)线应做好防水弯,不得承受外力。

⑶.总配电箱电器额定值、动作整定值,应与分路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相适应。并装设总自动开关、漏电保护器和分路自动开关。

⑷.各级配电箱中使用的各种电气元件和漏电保护器应符合国标质量要求。

⑸.各级配电箱中的漏电保护器,应合理布置,起到分级、分段保护作用。

⑹.漏电保护器应严格按产品说明书使用,并定期进行试验和作好运行记录。对闲置已久和连续使用一个月以上的,应检查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⑺.安装电流型低压触电保安器应符合下列要求:①.触电保安器应完好无损,动作灵敏可靠,并应根据实际负荷电流的大小来合理选用;②.被保护的线路和电气设备应绝缘良好,触电保安器的电流标位应正确选择;③.穿过触电保安器的导线,应绞合在一起,用纱带或胶布包好,并放在中心。触保器前后200mm范围内集束不应散开;④.触电保安器应远离交流电磁场,如变压器,电流互感器、电动机等,与这配用的交流接触器安装距离应在400mm以外;⑤.通过触电保安器后的零线,不得重复接地,仅允许做工作零线,被保护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宜采用保护接地;⑥.若采用保护接零,其保护零线应从触电保安器开关前出引。

⑻.每台用电设备应有专用的开关,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严禁一闸多用。

⑼.动开关电器只准用于直接控制照明电路和容量小于3kw的动力电路。各级配箱应明确专人负责、做好定期检查、维修和清洁工作。

⑽.配电箱进行检查、维修时,必须将与前一级相对应的电源开关切断,并悬挂醒目'停电检修'标志牌。

5.电动机械手持工具安全要求

⑴.各类施工机械的电气装置应实行专人负责制,必须按规程定期检查,未经动力(机具)部门检查,确认合格的设备,不得使用。

⑵.现场使用的各类低压电器设备应铭牌清晰,其绝缘电阻不得低于0.5兆姆。露天使用的电气设备应有良好的性能和防雨措施。

⑶.各类电气设备的电源线(负荷线),必须按其容量选用无接头多股铜芯橡皮护套软电缆。对于潜水电机的负荷线应采用防水护套电缆,长度不得小于1.5m。

⑷.手持电动工具应配用漏电保护器,平板振动器、磨石子机、打夯机、水泵等频繁移动机具的操作扶手,必须采用绝缘措施,电源线不得超过50m,并设专人调整,严禁缠绕扭结使用。

⑸.焊接设备应放置防雨,干燥通风处,其外壳应完好。一、二次侧的接线柱应有防护罩保护。一次侧电源线使用的橡皮电缆长度不得超过5m;二次侧使用的橡胶铜芯软电缆,长度不宜超过30m,均不得绞绕使用。

⑹.施工现场使用的手持电动工具的外壳、手柄、开关电源线、插头等必须完好无损,其电源线长度不得超过5m。

⑺.各类手持电动工具必须执行国标gb3787-82,gb3883-12-83,一般场所可选用ⅱ类工具;在潮湿场所和金属构架上作业,采用ⅲ类工具,并配有额定漏电电流不大于30毫安,动作时间小于0.1秒的漏电保护器下使用。

⑻.在易燃、易爆或腐蚀性气体的场所,应采用防爆型手持电动工具和电器。

⑼.在多灰尘和潮湿地区或易触及人体的场所,应采用封闭型低压电器。

6.接地与防雷安全要求:

⑴.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以及和电气设备连接的金属构架等,除有特殊规定外,均应有可靠的接地(零)保护。

⑵.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供电系统中,必须采用接零保护,且须设专用保护零线,不得与工作零线共用。

⑶.专用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或由配电室的零线或第一级漏电保护器电源侧的零线引出。

⑷.在中性点不直接接地供电系统中,则必须采用接地保护。

⑸.所有电气设备的保护零线应以并联方式与零干线连接。零线上严禁装设开关或熔断器。

⑹.严禁利用大地做零线或相线。

⑺.重复接地线与保护线相连,与电气设备相连接的保护零线应用截面不小于2.5mm2的绝缘多股铜线。保护零线除须在配电室或总配电箱处做重复接地外,还必须在配电线路中间处和末端处作重复接地。

⑻.施工现场的塔式起重机,井字架和金属脚手架,当其高度超过20m时,要设置防雷和重复接地装置,其接地电阻不大于10欧姆。

7.施工现场照明安全要求:

⑴.现场的照明线路,必须采用软质橡皮护套线,并配有漏电保护器保护。灯具的金属外壳应接地(零)保护。

⑵.照明灯的相线应经开关控制,不得将相线直接引入。

⑶.移动式碘钨灯的金属支架应有可靠接地(零),灯具距地高度不得低于2.5m。

⑷.高压镝灯安装支架应坚固可靠,并要有防雨措施。

8.深基坑土方开挖安全保证措施

⑴.确保支护结构安全的关键,挖掘过程中,抓斗距围护体至少30cm以上,避免撞击。

⑵.挖掘机、运输车只能停在路基箱上,不宜直接停在水平支撑上。场内运输道路应按设计要求制作。

⑶.对围护体和管线进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⑷.夜间施工要有足够的照度,进出口处专人指挥,避免发生交通事故,挖机回转范围内不得站人,尤其是土方施工配合人员。

⑸.基坑周边用钢管扣件成高度1200mm的栏杆。

⑹.做好各级安全交底工作。

9.支护结构安全防护

⑴.对支护结构进行必要的监测。监测是保证支护结构安全的最重要的手段,是实行科学管理,'信息化'施工的基础,我公司在所有重大工程中均对深基坑支护结构实行监测,保证了基坑支护的安全。本工程从支护结构施工开始起即开始监测,对监测结果进行跟踪分析,严格控制其发展变化动态,并将监测结果定期通报有关部门。

⑵.避免在支护结构附近堆放材料。

⑶.做好基坑内的排水降水工作,防止基坑内积水而使基坑土体恶化影响支护结构稳定。

⑷.做好局部范围内的支护结构补救工作,对于少量的支护结构渗漏水处,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堵漏,防止其扩大;对于路面开裂也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救治,防止危及整个支护结构。

10.垂直运输和联络

⑴.井架、施工电梯等提升装置的地面进料口,应设自动升降钢质网门或其他防护设施。门上必须设置醒目标志,网门未关闭不得提升或吊物。地面进料口及通道上方需设防护棚。双笼井架通道中间,应予分隔封闭。

⑵.各种上垂直运输接料平台,必须搭设牢固。在接料平台的两侧,除设防护栏杆外,还必须加扎安全立网或竹笆。平台口应设置安全门或活动防护栏杆。

⑶.起吊重物时应绑扎牢固、安放平稳,不得在重物上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零星材料和物件,必须用吊笼或钢丝绳绑扎牢固后方可起吊。标有绑扎位置或记号的物件,应按标明的位置绑扎起吊。

⑷.起重吊运作业时,应设警戒线,非吊运人员不得入内,吊臂和重物下方不得有人停留或通过,严禁非载人起重机载乘人员。

⑸.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或恶劣天气时,应停止露天起重吊装作业。

⑹.采用对讲机进行上下联络,必须由指挥人员专用,不得他人随意乱用。遇有紧急情况时,指挥人员必须立即向工地负责人报告,由工地负责人统一指挥,并采取应急措施。

11.防火和防雷设施

⑴.建立防火责任制,将消防工作纳入施工管理计划。工地负责人向职工进行安全教育的同时,应进行防火教育。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发现火险隐患及时整改。

⑵.严禁在高层建筑脚手架上吸烟或堆放易燃物品。

⑶.在脚手架上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时,氧气瓶和乙炔发生器应放置在建筑物内,不得放在走道或脚手架上。同时,应先将下面的可燃物移走或采用非燃烧材料的隔板遮盖,焊接完成后,及时清理灭绝火种,没有防火措施,不得在脚手架上焊接或切割作业。

⑷.在走道处及每隔二层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灭火器材。

⑸.钢管脚手架、附着式井字架和施工电梯等设施,当其高度超过周围建筑物时应设避雷装置,并经测试合格方能使用。

12.洞口及周边防护设施

洞口临边防护一般规定:严禁操作人员任意拆除或变更安全防护设施。若施工中必须拆除时,须经工地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拆除或变更。施工完毕,应立即恢复,不得留有后患。

预留洞口的安全防护:

⑴.边长或直径为20~50cm的洞口,可用钢筋砼板或固定盖板防护。

⑵.50~150cm的预留洞口,可在浇捣砼前用板内钢筋贯穿洞径,不剪断网筋,构成防护网,网格以15cm为宜。

⑶.150cm以上的洞口,四周应设防护栏杆两道,护杆高度分别为40cm和100cm,洞口下张设安全网。

楼梯口防护:

⑴.凡楼梯均必须设置安全防护拦杆,并根据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张设安全网。

⑵.栏杆的材料,可选用钢管或质量合格的毛竹搭设,当楼梯跑边空间距离较大时,必须选用钢管进行搭设。

13.施工机械安全防护

施工机械安全防护一般规定:

⑴.各种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都必须经过专业与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方准上岗。严禁无证人员操作。

⑵.各种机械操作人员,必须懂得所操作机械的性能、安全装置。熟悉安全操作规程,能排除一般故障和日常维护保养。

⑶.工作时,操作人员必须穿戴好防护用品,集中思想、服从指挥、谨慎操作,不得擅离职守或将机械随意交给他人操作。

⑷.交付现场使用的机械设备,必须性能良好,防护装置齐全,生产及安全所需备品配套,并经设备部门和现场负责人认可,方能使用。

⑸.起重机行驶与停置时,必须与沟渠、基坑、输电线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按计算)。

⑹.机械设备进入作业点,单位工程负责人应向操作人员进行作业任务和安全技术措施的详细交底。

14.挖掘机安全操作要求

⑴.施工前应做好地质、水文和地下设施的调查和勘察工作,并熟悉施工方案。

⑵.开挖作业应从上至下分层进行,禁止超越该机规定的作业高度。

⑶.挖掘机作业时,禁止铲斗从运土车辆驾驶室顶上越过。

⑷.挖掘机履带到工作面边缘,最少保持1m以上的安全距离。

⑸.挖掘机停置或下班后应离开工作面,斗子须落地放置。

15.装载机安全操作要求

⑴.装载机作业前,应做好各项检查和试车后,方可作业。

⑵.作业时机身周围及铲斗、动臂下方不得站人或走动。行驶时,驾驶室外严禁站人,下坡禁止脱档滑行,遇有坡道与急弯应低速行驶。

⑶.公路行驶时,应注意了望,低速前进,严格执行交通规则。

⑷.停置时应选择平地放置,并将铲斗落下。

16.机动翻斗车安全操作要求

⑴.在施工现场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km/h。

⑵.料斗必须安装预防意外自翻保险装置。

⑶.各种制动与灯光必须齐全有效。

⑷.方向器自由行程,必须调整到标准值且不大于10度。

⑸.卸料时应距坑边1m以上停车卸料,并设置挡墩。

17.空气压缩机安全操作要求

⑴.固定式空气压缩机必须安装稳固,基础应符合要求。移动式空压机放置时,应保持水平,轮胎应用楔块垫塞并制动。

⑵.空压机作业环境应保持清洁、干燥。贮气罐须通风良好,周围15米以内不得进行焊接和热加工。

⑶.贮气罐和输气管应按规定进行水压试验。气压表、安全阀和调节器等每年至少做一检验。

⑷.各联接部位应紧固,阀门启闭灵活,传动部位应有防护装置。

⑸.电动空气压缩机运行中,如遇断电时,应及时切断电源,通电后经检查方可重新起动。停机时应及时卸去负荷,放出各级冷却器和贮气罐内的油水和存气。

⑹.不得用汽油或煤油清洗机身或管道上的油污或用火烤清除油污和辅助发动机器。

18.蛙式打夯机安全操作要求

⑴.必须安装偏心块防脱保险和电源线防拉脱紧固装置。

⑵.用电安全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防护'规定条款。

19.钢筋弯曲机切断机安全操作要求

⑴.室外作业应搭设机棚,作业场地周围应有一定的工作空间,机械上方不得有输电导线。

⑵.切断机刀片,应无裂纹、缺损,并安装牢固、不得松动。

⑶.弯曲机的定位档铁,中心轴、成形轴必须牢固可靠无松动。

⑷.工作台必须与切断机下刀口、或弯曲机平台在同一水平上。

20.对焊机安全操作要求

⑴.焊接设备在室外使用时,应搭设机棚,做到防雨防潮,保持通风干燥。

⑵.对焊机夹具应牢固,行程限位应可靠,保持冷却水系统正常工作。工作部位照明灯具应装有防溅防烫护罩。有气动、液压系统的对焊机,压力机构应动作灵活,气动液压系统应无泄漏,压力表灵敏可靠。

⑶.焊机作业场地周围10m内应无易燃易爆物品;乙炔发生器、氧气瓶和焊接间的距离不得小于10m。不够时应采取隔离措施。

⑷.用电安全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防护规定'执行。

21.混凝土泵车安全操作要求

⑴.液压系统卸荷阀起动压力必须按使用说明书调正至规定值。

⑵.进料斗上必须装有完整的防护棚栏。

⑶.各指示仪表必须灵敏可靠,指示正确。

⑷.作业前必须将泵送设备停放在水平位置,并楔紧轮胎,防止泵车偏移造成翻车。

⑸.随机须配备金属网篮,以收集清理管道而排出的泡沫橡胶及砂石。

⑹.泵车料斗注料最低位置应在搅拌轴以上,否则因空气涡流会将砼从集中料斗中吹出伤人。

⑺.高层泵送泵机出口处压力较大,管道易磨损,故易发生管道爆裂事故,除应经常检查外,一般在补充新管时,应首先装在泵机出口处。

第10篇 宣钢有限公司设备检修与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1、为了保护职工在设备检修期间的生产、维修、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实现安全生产作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参加设备检修的所有单位(包括外来单位)和个人都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规、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等。

3、组织生产、施工、作业的各级领导及生产施工管理人员,必须贯彻“管施工必须同时管安全”的原则,“谁主管谁负责”,做到安全生产“五同时”

4、各施工单位、生产单位、各职能部门(或人员)都应对各自的业务范围内实现安全施工负责。

5、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设备检修和技术改造项目的安全管理。

6、各施工单位的负责人是组织生产施工作业安全的第一人,应承担生产、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责任。

7、各施工、生产单位,必须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专(兼)职安全员,制订出各项安全职责、例会制度、班组活动。奖惩考核及做好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核工作,并检查督促生产、施工过程中出现的交叉作业,特殊环境等造成的不安全因素,及时整改、确保生产施工中的安全。

8、各生产、施工单位所使用的机具、设备,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必须安全可靠,严禁擅自操作,施工区域内的其他设备、机具(特别是性能不熟悉的)严禁乱拉乱接电线、电缆,确因需要必须请专业人员认可、确认后方可实施。电焊机地线要规范(地线一定要接到直接焊接的部位,防止将其他设备损害),电焊、气割(焊)工作完成后,一定要检查现场,消灭火种,防止死灰复燃。

9、各生产、施工单位,必须要求从业人员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高处作业系好安全带,特殊区域的特殊保护用品等,遵守《安全生产法》及各项规程。

10、各生产、施工单位必须维护创造好现场的安全作业环境。施工中的沟、坑,交叉作业等危险区域及特殊作业要有防护措施及警戒。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国家消防工作方针,杜绝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

11、各施工单位,必须教育好本单位职工,增强安全意识,提高安全技术技能,熟悉设备性能,制定安全防范措施,过好班组安全活动。

12、各生产、施工单位,必须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管理网络,一级管理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负责,层层办理安全措施,确保“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能得到落实。

13、各生产、施工单位必须坚持参加安全例会。

14、各生产、施工单位要树立环境保护意识,增强环境保护法制观念,自觉爱护环境,保护环境。

15、各生产、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环保制度执行,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要注意施工现场及周围的环境,以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16、各生产、施工单位,要保持作业现场的清洁与卫生,杜绝油污遍地及垃圾乱扔现象。

17、各生产、施工单位,在厂区内不允许焚烧工业垃圾等有毒有害物质。

18、各生产、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按照环保的要求,对废油及其他含有有毒物质的废液要集中收集、集中处理,不允许随意排放和偷排到排污沟内。

19、生产设备部的项目负责人应对其项目的外委参修人员的安全交底负责。

20、检查与考核

〈1〉、各生产、施工单位在作业前,必须制定单项工程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签定《安全协议》,经由设备技术部认可签章和生产安环部审核批准后方可作业。违者停止其在我厂的作业,并据此考核相关科室并对检修单位罚款500元。

〈2〉、各生产、施工单位,在办理安措的同时,自带安全押金交生产安环部,用于施工、检修期间安全管理处罚,押金据工程大小工期长短定人民币500—1000元,处罚依据公司安全考核制度及本规定。

〈3〉、在我公司进行的其他作业的外来人员,用工单位负责其安全管理,应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杜绝违章违制;公司对用工单位依据安全管理考核制度进行考核。

〈4〉、各生产、施工单位,发生人身险肇、火灾、人身伤害事故,据其原因处罚责任单位500—5000元,损失不够部分责任单位立即补齐,否则停其工程。

〈5〉、各生产、施工单位必须派员参加检修期间每周隔天的安全例会,一次不参加的罚款50元。

〈6〉、进入作业现场不按规定穿戴好劳保用品(工作服、工作鞋、安全帽),一次罚款100元/人。

〈7〉、严禁班前(有酒气味)、班中饮酒,违者处以200元以上的罚款并立即停止其作业。

〈8〉、高处作业(离基准面2米以上)须戴好安全带。违者处以200元罚款。

〈9〉、危险作业(煤气作业、爆破作业、禁火区域内的动火作业,进入有毒有害场所作业等),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落实安全措施。违者处以300元以上罚款。

〈10〉、焊接作业,必须有良好的接地并采取适当措施,防止由于焊接问题对电器设备造成损坏。

〈11〉、违反停送电制度,未造成后果的罚款500元,造成后果的根据严重程度另行处理,造成设备损坏的按价赔偿。

〈12〉、电器设备(手持电动工具、电焊机、水轮机、潜水泵等)缺少防护罩、盖或发现有防护设施损坏的,一起罚款100元。

〈13〉、电器设备,线路必须绝缘良好,并采取保护性接地或接零措施,违者或不符合要求的每处罚款200元。

〈14〉、氧气瓶、乙炔瓶放置安全距离不够或氧气表、乙炔表接头泄漏,一处罚款100元,表损坏一只罚款200元。

〈15〉、不得擅自动用他人操作的设备,违者罚款100元,造成后果视后果严重程度另行处理。

〈16〉、起重机械卷扬机钢丝绳、钩头损坏超标及安全装置失灵,一处不合格罚款100元。

〈17〉、挂钩人员,行车工、起重工要严格执行“十不吊”违者罚款100元。

〈18〉、因施工检修出现的坑、沟、池、走台、升降台,应有符合安全规定的围栏或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一处不合格罚款100元。

〈19〉、立体交叉作业无现场监护,没拉安全警戒线对直接责任人罚款200元。

〈20〉、高处作业时不得上下抛掷物件,下方设置警戒线区并有专人监护安全,违者罚款200元。

〈21〉、安全警示标志牌、警示灯、警示音响信号必须完好,出现故障应立即修复,违者罚款200元。

〈22〉、凡对违章违制隐瞒、庇护者,与违章者同等处罚。

〈23〉、本制度没有例举的违章违制行为,检查中每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24〉、施工、检修、作业安全管理所罚款,实行专款专用,用于鼓励在施工检修安全管理工作中做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避免重大伤亡事故或重大设备事故发生的有功人员给予100-500元一次性奖励。

〈25〉、本规定的解释权属公司安全环保部。

第11篇 如何做好深基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规范

1.深基坑工程的定义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87号)的有关规定,深基坑的定义如下:

(1)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2)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深基坑工程为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工程勘察前,建设单位应对相邻设施的现状进行调查,并将调查资料(包括周边建筑物基础、结构形式,地下管线分布图等)提供给勘察、设计单位。

调查范围以基坑、边坡顶边线起向外延伸相当于基坑、边坡开挖深度或高度的2倍距离。

施工、监理单位进场后应熟悉设计文件,按照深基坑的定义,确定本工程是否属于深基坑的范畴,并做好深基坑施工的相关工作。

2. 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2.1 自然放坡自然放坡适用于周围场地开阔,周围无重要建筑物的深基坑工程,一般出现在郊区,安全风险相对较小,因占地大、回填量大而较少采用,在此暂不讨论。

2. 2 支挡式结构支护支挡式结构具体形式有锚拉式支挡结构、支撑式支挡结构、悬臂式支挡结构。

支挡式结构一般由排桩、地下连续墙、锚杆(索)、支撑杆件中的一种或几种组成。

2.2.1 排桩和地下连续墙施工安全管理支挡式结构的排桩包括混凝土灌注桩、型钢桩、钢管桩、钢板桩、型钏混凝土搅拌桩等桩型。

采用人工挖孔桩作业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人工挖孔桩应编制专项方案,超过16m的还应进行专家论证。

(2)孔壁支护。

第一次护壁,应高出自然地面30cm;

开挖非岩石层时,每钻进1m左右时,立模浇筑混凝土护壁;

如有渗水、涌水的土层,应每钻进50cm,进行混凝土护壁;

如有薄层流沙、淤质土层时,应每钻进50am甚至更浅的深度,采用钢筋混凝土护壁;

地质情况恶劣情况下,采用钢护筒或者预制混凝土护筒进行扶壁支撑。

(3)孔内送风,防止中毒。

如云南省楚雄经济开发区内某药厂工地,在桩内下放钢筋笼时,因未提前通风,孔内二氧化碳含量超标70倍,致使下井人员4a死亡,3人受伤。

故《建筑桩基技术规范》规定下孔前必须进行检测,井深超过lom时必须采用人工送风。

(4)孔内设置防护板。

为防止井内人员受物体打击伤害,应在作业层头顶2m左右的位置,设置孔截面1/3面积的防护板,并随作业深度的加深而逐渐下移。

(5)安装防溅型漏电保护装置。

对于地f水丰富土层,需要设置潜水泵排水的,应安装防溅型漏电保护器,且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15ma,原则上不得边排水边施工,防止触电。

对于机械成孔,地下连续墙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机械伤害等主要事故类别。

对此,机械施工应注意以下事项:

(1)施工机械应有出,‘合格证或年度检测合格报告、进场验收合格手续、安装验收。

保证安全保险、限位装置齐全有效。

(2)机械作业区域平整、夯实,保证施工机械安放稳定,不会因施工震动而倾斜、甚至倾覆。

(3)当排桩桩位邻近的既有建筑物、地下管线、地下构筑物对地震动敏感时,应采取控制地基变形的防护措施。

包括:间隔成桩的施工顺序,设置隔震、隔音的沟槽,采用震动噪音小的施工设备等措施。

(4)作业人员施工前,开展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并进行试桩作业。

2.2.2 锚杆施工安全管理锚杆施工过程中, 由于土方超挖、锚杆固结体强度未达到15mp且设计强度未达75%以上进行张拉锁定、锚杆抗拔承载力 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操作平台不稳定等因素,可能发生基坑坍塌、操作人员高处坠落等主要安全事故。

对此,锚杆施工应注意的事项:

(1)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和规范标准要求进行施工,严禁超挖。

一般一次土方开挖深度控制在拟施工锚杆以下1m左右,留出适当的操作面,便于锚杆施工。

(2)锚杆固结体强度达到15mp且设计强度达到75%以上方可进行张拉锁定,并进行锚杆抗拔力检测。

只有当锚杆抗拔力检测值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后方可进行f层土方开挖施工。

(3)搭设安全稳定的锚杆施工平台。

平台底部平整、夯实、四周可根据情况设置支撑,平台周边设置防护栏杆。

2.2.3 内支撑杆件施工安全管理内支撑杆件包括钢支撑、混凝土支撑、钢与混凝土支撑组合支撑。

内支撑根据基坑的形状、大小而异,有水半撑、斜撑、角撑、环撑等形式,合理的内支撑方式是保证基坑围护结构稳定的重点。

在安装(或浇筑)、拆除过程中,可能发生坍塌、高处坠落等主要类别的安全事故。

例:2023年8月,上海市某地铁试验工程基坑施工过程中,发生局部土方塌方,造成4人死亡,事故调查发现,该工程基坑开挖范围内基本上均为淤泥质土,而施工单位未按规范要求,采用连续式垂直支撑或钢构架支撑方式,因支撑方式不合理,致使发生坍塌事故。

(文献,建设工程重大安全事故警示录,p7,四川出版集团.四川科学技术出版社)对此,内支撑杆件施工过程中,应注意如f事项:)

① 内支撑结构施工应对称进行,保持杆件受力均衡。

②对钢支撑,当夏季施工产生较大温度应力时,应及时对支撑采取降温措施;

当冬季施工降温产生的收缩使支撑断头出现空隙时,应及时用铁楔或采用其他可靠连接措施。

③ 内支撑结构的施工与拆除顺序,应与设计工况一致,必须遵循先支撑后开挖的原则。

④土方开挖应分层均匀开挖,开挖过程中,基坑内不能形成较大的高差,造成围护结构、支撑杆件的不均布受力,形成应力集中。

同时,土方开挖及运输过程中应避免土方机械碰撞内支撑杆件。

⑤搭设安全稳定的锚杆施工平台。

平台底部平整、夯实,四周可根据情况设置支撑,平台周边设置防护栏杆。

2. 3 土钉墙支护土钉墙一般由钢筋或钢管土钉、钢筋网、喷射混凝土面层组成。

当正常情况下稳定的土体发生一定变形后,变形产生的侧压力通过喷射混凝土钢筋网、土钉,传给深层土体,保证边坡稳定,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边坡坍塌、高处坠落、触电等主要安全事故,因此土钉墙应注意如下事项:

①施工单位应在边坡附近设置变形观测点,观测边坡变形,安排专职安全警戒人员,设置警戒线,制定应急救援、抢险措施,保证施工及行人的安全。

②搭设安全稳定的土钉施工平台。

平台底部平整、夯实,四周可根据情况设置支撑,平台周边设置防护栏杆。

③ 在钢筋网的施焊过程中, 由于边坡面长、倾斜,场地潮湿,造成电焊机、开关箱等设备安置不便,易产生用电隐患。

因此现场的电焊机应放在稳定、干燥、绝缘的平台上,设备开关箱应满足“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要求,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15ma,动作时间小于0.1s。

2. 4 重力式水泥土墙重力式水泥土墙一般采用水泥土搅拌桩相互搭接成格栅状或实体状的结构形式,一般体积较大,质量较大,依靠水泥土自身的重量抵挡边坡的变形。

一般采用机械施工,施工过程中,应选用设备安全,限位、保险装置齐全的设备,并履行设备的进场、安装验收程序,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保证施工安全。

3. 深基坑工程的后续安全管理基础施工期间,应加强基坑工程后续安全管理工作:

①建设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按照深基坑施工设计文件的总体要求,加强对基坑边坡、毗邻建(构)筑物、设施等变形观测工作。

② 工程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应开展对基坑安全的日常检查工作,并针对基坑坍塌开展紧急救援预演练工作。

③深基坑工程不能及时完成,暴露时间超过支护设计规定使用期限的,建设单位应当委托设计单位进行复核,并采取相应措施。

因工程停工,深基坑工程超过支护设计规定使用期1年以上的,建设单位应当采取回填措施。

需重新开挖深基坑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组织设计、施工。

总之,深基坑工程涉及到工程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毗邻建筑物安全、其他市政地下管网等设施的运行安全,与老百姓的生活息息相关。

因此,深基坑安全是拟建建(构)筑物的“奠基石”,我们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设计文件的要求,安全施工、文明施工.

第12篇 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管理

1 施工单位施工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将考试成绩报安全部门备案,经安全部门审核合格后方可准许施工。

2 施工人员进入厂区前应接受安全部门的入厂安全教育。

3 施工人员应到门卫办理人员入厂登记、出入证件等有关手续方可进厂,烟、火、手机存入门卫烟火柜,每次进出要出示证件,配合门卫检查。

4 施工人员应遵守公司有关安全管理制度及劳动纪律。

5 施工单位应为施工人员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并规范使用。

6 施工单位应认真进行严格的安全管理,发生的违章行为,与本单位员工同等处罚对待。

7 施工管理部门指派的监理人员,应熟悉生产现场,监理人员确实做到始终如一,认真负责,监护到位,对人身和设备的安全负责。

8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任何疑问,应立即停止施工,向监理人员或甲方领导请示,经甲方人员排查清楚后,方可继续施工。

9 施工单位应通过安全教育,使施工人员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要有安全自我防护意识,在施工中做到“四不伤害”。

10 严禁使用未成年人和不适应安全施工要求的人员进行施工。

11 承包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件,方可持证上岗。

12 施工人员在施工中要遵守劳动纪律,不准在施工现场与施工无关的地方逗留,不准随意串岗,不准乱碰、乱动所有运行的设备,要爱护保护好所使用的安全用具,安全设施,严格执行安全措施。

施工安全管理作业指导(十二篇)

1作业目的捍卫安全就是捍卫人权,就是捍卫项目上每个人的生存权。为每个现场工作人员提供安全的作业环境,让他们能每天平平安安地回家。为此,本作业要求主办岗位从工程开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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