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电力安全管理与注意力
为搞好安全生产,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探索预防事故的规律和方法时,注意力成为电力安全生产的中心议题。电力的发明应用,造福了人类,促进了社会进步和科技大发展,但是如果电力设施的安装和使用不当,安全管理不到位,注意力不集中,安全管理知识匮乏,都将给人们带来生命危害和财产损失。在各类电力事故中,注意力集中与否已成为安全的焦点,加强注意力才能加强生产安全。
1、电力安全取决于人的注意力
实践证明,安全与注意力是同步的、协调的、相辅相成的,电力使用和生产的安全性归根结底是注意力是否集中,故预防电力事故首要工作是提高人们的注意力。电力安全统计资料表明,在用电所发生的不安全事故中,80%以上是人们注意力不集中(行为过错或违章操作等),即注意力分散、注意力过分紧张、注意力分配不当、注意力范围狭窄或注意力转移不及时造成的。实践充分表明,在安全生产上,人的注意力是引发分析、综合、判断、推理等心理活动的先决条件,安全注意力出现障碍,就会对存在的安全因素置若罔闻,视而不见,最终导致事故的发生。因此,加强用电安全管理,首先要加强安全注意力管理,这是电力安装工程和用电过程中必须紧紧抓住的关键环节。电力企业每年都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除了传授安全防护知识外,重点应传授增强安全注意力。
2、注意力管理是非智力资源管理
安全注意力对控制电力不安全因素、预防生产事故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是一种具忧患意识和趋夷避险的精神资源, 因此是一种非智力资源。在电力生产作业中存在的危险因素是人们丧失对危险注意力,出现有险不知险的麻痹大意情绪。
电力安全注意力近期被人们广泛重视,这是因为人们已意识到安全生产的思维活动,包括对安全生产情况的观察、分析、判断、论证等,都离不开集中安全注力这个前题条件。在电力生产中,不论是安全认识、安全意志,还是安全能力、安全情感,它们都是随同安全注意力产生的。因此,在电力安全监督管理中,必须把提高安全注意力作为重要内容。当今社会处在飞速发展的信息时代,真正短缺的资源是注意力。如何广泛深入地开发安全领域的注意力资源,使其运用到电力生产及各个领域中去,创造更高的价值,已成为电力各个领域安全管理的新课题。
3、注意力应向安全生产集中与倾斜
在电力安全生产中,工人的安全注意力集中或分散,是一种心理活动方式,把注意力集中投向安全,所带来的安全效益是巨大的:
(1)可以避免或减少生产事故的发生,保证生产正常进行并取得经常效益;
(2)安全注意力集中,就能使人们集中精力对安全问题进行研究,及时察觉隐蔽状态下的隐患,选择可靠方法对隐患进行及时处理,从而提高安全性,避免或减少事故损失。
从这个意义上讲,安全管理就是使注意向安全集中的一种管理。
4、电力安全生产首先解决安全问题,即安全注意力高度集中查找作业中可能存在的威胁生命的危险点和危险源,提出可靠的预防措施。必要时还应进行模拟演练,检验预防措施的可靠性和可能性。在电力作业过程中,除了应聚精会神地关注和防范已知的危险部位,还应时刻关注可能新产生的危险部位。新产生的危险部位往往出乎意料,是由细微到显著的变化过程。由此可见,在电力生产中,要防患于未然做见微知著,必须保持注意力集中。这种集中就是把注意力转化为观察和解决安全生产实际问题的能力,即把安全注意力向安全防护能力上转化。
许多职工对安全教育不重视,凭经验丰富,熟悉操作。因此,轻视注意力,凭经验操作导致事故频繁发生,使国家财产受损,主要表现在:
(1)注意力未向安全倾斜。部分工人往往凭经验和主观臆测断进行操作,注意力不向安全生产倾斜或向安全生产集中未占主导地位,导致安全事故发生。如某供电公司35kv变电站今年发生的带负荷拉刀闸操作恶性事故,就是操作者安全注意力不够,不按规定办理工作票、操作票,盲目操作所致。
(2)凭熟练经验,忽视注意力。在电力安装过程中,部分老职工凭操作熟练,经验丰富,忽视注意力集中问题。例如某次网改工程作业时,一位老职工既没有带绝缘手套,也未检查是不悬挂接地线,便登杆作业,结果不慎触电致重伤且影响整条线路安全送电。
5、开展安全注意力活动
安全生产学者托马斯在《注意力管理》一书中说:“当我们的安全受到明确迫近的威胁时,我们事实上不能够将注意力集中在一些相对生存来说不重要的事情上”。可见安全是人类生存的第一需要,只有保护生命与健康的需要得到满足后,才可能将注意力投向其他方面。中国南方电网公司《安全生产一号令》对注意力在安全生产管理上的重要性也进行了深刻的阐述。因此,电力企业应把安全作为企业生命线来对待。只有通过安全注意力活动,才能提高职工的安全感和责任感。安全注意力活动应包括以下内容:
(1)分析本单位近期发生的安全事故及其造成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使职工受到刺激与震动,使其注意力长久地保持在事故查证和处理上面,以便吸取教训,提高安全生产注意力,把不安全因素提前消除在注意力发挥中。
(2)超前分析作业现场可能发生的异常和未遂事故。异常和未遂事故是引发生产事故的诱因,是控制之中或客观条件尚不具备而未发生的生产事故。为防微杜渐,控制生产事故于萌芽状态,电力企业的注意力活动教育应将异常和未遂事故当已遂看待,使现场作业人员对发生异常和未遂事故有经常性思考、追根溯源,采取控制措施,提升生产安全性。
(3)实行奖励机制,对在安全生产活动中重视安全生产,特别是取得长期安全生产业绩的职工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以激励职工重视安全生产,使安全生产得以持续运作,确保企业生产效益。
(4)批评、处罚注意力不集中的人员和违反安全操作人员。使违章职工不仅经济上受损且受到违章处罚,使其受到很大触动,长久不忘,从而提升安全注意力与责任心。其他职工也能从中吸取教训,形成安全注意力团队,为安全生产打下牢固思想基础。
安全注意力已构成电力安全生产中必不可少的资源,必须加强这种资源的开支,坚持以人为本,才能确保安全生产。职工的安全注意力是一种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安全管理资源。为了电力行业持续性安全生产,应该全方位开发这种资源。
第2篇 电力公司施工技术管理部门安全职责
电力公司施工、技术管理部门安全职责(指电建公司、分公司、工程处,下同):
1.在组织、管理施工及进行施工调度的同时,必须把施工安全放在首位,负责做好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工作。
2.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的同时,组织编制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措施,并在施工中组织贯彻落实。
3.负责现场文明施工的规划、管理及验评工作。
4.在施工调度会上,检查、汇报和安排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工作。
5.参加有关安全技术措施计划项目的审查。负责进行安全技术及安全设施的研制开发工作。
6.参加有关安全施工方面的标准、规范、规程的制订和审查。
7.在推广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时,应组织制订安全操作规程,并负责组织培训。
8.参加安全施工大检查,参加重伤、死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9.对公司自身基建中的新建、扩建、改建、挖潜及革新项目,必须按国家有关劳动保护、工业卫生标准的规定,做到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 '三同时'。
第3篇 电力设备设施安全标志管理规定
一、总则
1为加强配电设备运行管理,提高安全文明生产水平,争创一流供电企业,为统一公司配电设备常设安全标志、设备标志,使之更加标准化、规范化,特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管辖的所有配电设备。
3本规定适用于柘城县供电有限责任公司管辖的配电设备标志管理。
二、一般规定一般规定一般规定一般规定
1配电运行设备标志应有双重编号,即:名称和编号。
2设备标志应准确、明显、齐全,字体工整、清晰、文字规范。
3同类型设备标志安装位置和高度应一致,标志大小、字体亦应一致。
4常设安全标志(包括遮栏和标志牌)必须安装牢固、位置合理,与带电部分的安全距离应符合《安规》规定,并不影响对设备的巡视检查和检修。警告类标示牌设置应醒目,确能起到警示作用。
5新安装设备在投入运行前,设备标志必须配置齐全,如因加工制作或安装等原因在设备投运时,不能按本规定要求完成设备标志的设置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可使用临时设备标志代替,但须符合运行要求。并在设备投运一个月后,使设备标志达到规定要求。
6设备标志应经常保持清洁,对室外设备标志牌安装支架等应定期进行防腐防锈。
7配电设备的防护设施标志,按省局有关规定执行。
8建设于交通道路上的杆塔(含混凝土基础)应设置防止碰撞的标志,标志的规定按交通标志管理规定执行,即设置红白相间的明显标志,标志设置高度1.5米。
9在居民区设置于交通道口处的拉线应设置红白相间的明显标志,标志高度1.5米。
10跨越道路的线路与路面的垂直距离应满足规程要求,应设置红白相间的明显标志。
11在城市同塔(杆)架设的输、配电线路均设色标和杆号两种标志。
12城市、居民区线路杆塔和配电架要悬挂“禁止攀登,高压危险”的警告牌。
13夜间需要醒目的配电设备应采用萤光标志。
14配电设备安全措施及标志由公司供电所负责管理维护。
三、设备外部颜色的规定设备外部颜色的规定设备外部颜色的规定设备外部颜色的规定
1设备外部颜色应做到整齐统一,无剥落锈蚀现象.
2设备安装检修时,必须同时按本规定要求涂漆。
3必须加强对检修人员的防腐、涂漆的培训,严格操作程序施工,一遍防锈漆,两遍银粉。
4采购油漆时,必须按生产部门提供的厂家和漆种采购,否则不准使用。
四、配电线路及配电设备标志规定配电线路及配电设备标志规定配电线路及配电设备标志规定配电线路及配电设备标志规定
1杆号
(1)颜色:白漆打底,黑漆喷字。
(2)字体:采用黑体字。
(3)10kv电杆,离地面3m米处,面向道路侧。
(4)附设有变压器的电杆喷在高压主杆上。
(5)同杆架设双回线路应按线路布置设双重编号。
2警告牌
(l)式样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规定加工。
(2)“止步,高压危险”悬挂于配变围栏及箱式变、配电室门上。
(3)“禁止攀登,高压危险”悬挂于杆架变及低于2.5米爬梯处。
3其它标志牌
(1)其它标志牌指《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中所列的35种。
(2)加工式样按省公司规定。
(3)安装位置根据条例规定,装设在相应位置。
第4篇 浅谈电力企业安全管理
一、电力企业安全管理概述
电力企业的安全管理是指管理者运用等各种手段,对人物和环境等各种管理对象施加影响和控制,排除不安全的因素,以达到安全生产和安全施工的目的。
安全生产是我们电力企业最根本的效益所在,它关系到国家的财产安全和职工群众的安康,影响着电力企业员工的切身利益和企业本身的内外形象。我们对安全的重视可以说已达到年年讲、月月讲、天天讲的程度。但是,在电力系统的生产过程中,安全事故仍时有发生,而这些事故发生多是由于忽视安全生产、责任心不强和违章所致。近期人身伤亡时有发生,因此,当前电力生产安全问题不容忽视。发生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折射到家庭和个人安危等情况也是严重的。如何预防事故发生,杜绝事故发生,我认为应当从不同层次和角度来分析,确保安全生产。
二、电力企业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 忽视“安全生产、以人为本”的原则
人是安全生产中最活跃和最关健的因素,是企业管理者实施安全调控最重要的对象。加强安全教育,增强全员的安全意识,提高生产人员的安全技能水平是确保安全的重要手段。安全工作真正落实到实处,关键在人,在于人的安全意识、安全责任感、安全操作技能和安全防护能力。如果不能够重视这些基础管理,所有的安全都是空谈,更谈不上文明生产,创效增收,此外,我们贯彻落实“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的方针时,应避免淡薄第一,放松了预防,在生产与安全的砝码上,自觉不自觉地向生产倾斜的情况发生,要有居安思危,切实将安全生产落实到人的思想,加强基础管理。
(二)习惯性违章屡禁不止
“十次事故九违章”。在生产实践中,确实有相当一部分职工存在着三种习惯。一种是《安规》不熟。有些参加工作不久的职工,对《安规》知之不多,以似懂非懂的状态投入工作,这就是无知者无畏;第二种是有些职工为了图省事,怕麻烦,对该检查、试验、维护、核对、监护程序要求等走捷径,就是不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去做;第三种是凭经验做事。有的职工在某工作岗位上时间长了,思想麻痹,在工作中凭经验、想当然。这些习惯都是安全生产中最大潜在危险。
(三)责任心不强
电力生产中发生的事故都有一个共同点,即责任心不强。有的对安全生产粗心大意,满不在乎;有的班组,工作岗位和岗位之间缺乏联系,各行其事遗留一些间接隐患;有的是懒惰,不履行规程的程序,随意简化手续;有的不把安全规程记在心上,不按科学规律办事,错误判断,自作主张;有的好人主义严重,在一起工作发现问题缺乏提醒、批评、纠正和制止的勇气等,这些都是责任心不强的体现,对安全生产起到了极大的危害作用。
三、如何做好电力企业安全管理
(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电力企业生产和建设的基本方针,它揭示了电力行业生产建设的客观规律,也是安全生产必须坚持的准则。从理论上讲,无论做什么事情,必须了解事情的性质和规律性,坚持按照规律办事,才能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提前做出防范措施,才能防止事故的发生或将事故损失减少到最小程度。否则待事故发生后再去抓,将只能是接受教训,而无弥补已造成的事故损失。因此,我们要做好以下几点:
1、进行超前防范。俗话说:“水未来时先筑坝”,当新职工参加工作时,就要对其进行安全思想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观念和技术素质,培养他们自觉遵守规章制度的习惯。
2、抓住不安全苗头,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任何事故的发生,事前都有征兆,发现了苗头要及时整改。因此,各级领导,尤其是各级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具有很强的预见性,发现苗头,早抓快抓,尽快铲除。确保安全时刻处于“在控和可控”状态。
3、摸索规律,举一反三。任何事故都有一定的规律性和必然性,我们应善于发现、认识和把握这一规律,不断总结经验。对违章作业造成的人身或设备事故,要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充分进行调查分析,查清事故原因、性质,决不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以防止再出现类似的事故。
(二)落实各项规章制度执行力
各种安全生产制度是多年工作的总结,是以生命和鲜血换来的纲领法则。安全工作是无处不在,无时不在。只要有人在工作就存着安全问题。电力企业的领导,既是安全生产的组织者和指挥者,又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因此,我们要把安全工作当成份内之事,给予高度重视。只有各级领导切实发挥好模范带头作用,才能带动职工重视安全,才能让职工更好的执行安全规章制度。因此,要加强安全生产制度执行力必须做好以下几点:
1、在思想上维护安全规定的严肃性。要严格要求广大职工在各自的岗位上,必须把“两票三制”等安全管理制度作为法规来规范各自的行为。
2、在组织上保证安全规定的强制性。《安规》是法定性规程,是非照办不可的,如违规造成损失,不仅要按“四不放过”的原则来严肃处理,若造成重大,特大事故时还要承担法律责任。
3、在个人行动上强化执行《安规》的自觉性。每个职工必须遵章办事,只有自觉地、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到各项工作中去,才能从根本上保证安全生产落到实处。
4、要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还要依靠健全的制度。作为供电企业,对《安全生产法》、《电力法》、《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等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必须要严格执行之外,还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完善相关措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逐级签订安全责任书。
(三)重视企业安全文化建设
企业安全文化是企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文明和素质的重要标志。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是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的重要基础。通过安全文化建设,充分体现对人的高度重视、高度尊重、高度负责和企业“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从而促进企业安全生产局面的长久保持,实现安全生产和安全发展目标。企业文化建设要做好以下几点:
1、齐抓共管。企业安全文化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要融合现代企业经营理念、管理方式、价值观念、群体意识、道德规范等多方面内容,需要各方面的共同参与和通力配合。要充分发挥各部门的优势,通力合作,齐抓共管,开展各种员工喜闻乐见的安全文化活动,时刻把握安全的主题,充分发挥舆论的导向作用,及时报道安全生产的典型经验,曝光习惯性违章违规操作等不安全现象,宣传安全知识,传播安全文化理念,营造安全文化氛围。
第5篇 谈墨菲定律对电力安全管理的启示
作者:周文伟(长治城郊供电支公司,山西 长治 046000)
根据大量的事故统计与分析,60%~90%的电力事故主要是由于人们存在侥幸心理和麻痹大意的思想所造成的。如何避免和减少此类事故的发生,是摆在我们面前的头等大事。
1 墨菲定律的基本观点
爱德华·墨菲是美国的一位工程师,上个世纪中期,他在一次为空军进行装备试验之后,提出了被人们称为“墨菲定律”的观点。墨菲定律的基本观点为:假设某意外事件在一次实验(活动)中发生的概率为p(p>0),则在n次实验(活动)中至少一次发生的概率为:
pn=1-(1-p)n
由此可见,无论概率p多么小(即小概率事件),当n越来越大时,pn越来越接近1,从而说明意外事件将来必定发生。
2 墨菲定律对电力安全生产的启示
启示1:要严格控制小概率危险事件的发生
由于小概率事件在一次实验或活动中发生的可能性很小,因此,人们就会有一种错误的理解,即在一次活动中不会发生。正是由于这种错觉,麻痹了人们的安全意识,加大了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其结果是事故可能频繁发生。譬如,配电线路施工过程中常常发生的施工人员不带安全帽或杆上作业不按要求用绳索传递工器具,上下抛扔物体等小概率危险事件,单独的个体出现也许不会发生事故,可是如果多个单独的小概率危险事件重复出现,势必会导致事故的发生。
认为小概率事件不会发生,是导致侥幸心理和麻痹大意思想的根本原因。墨菲定律正是强调小概率事件的重要性,即:虽然危险事件发生的概率很小,但在一次实验(或活动)中,仍可能发生,因此,不能忽视,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启示2:墨菲定律是电力安全管理的长鸣警钟
安全管理的目标是杜绝事故的发生,由于小概率事件在大多数情况下不会发生,所以,往往被人们忽视,产生侥幸心理和麻痹大意思想,这恰恰是事故发生的主观原因。墨菲定律告诫人们,安全意识时刻不能放松。要想保证安全,必须从现在做起,从我做起,采取积极的预防措施,避免意外事件的发生。
3 改变传统的安全管理模式,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传统的安全管理是人们在事故发生后,通过总结教训,进行“亡羊补牢”式的管理。当今科学技术迅猛发展,市场经济导致一些人的价值取向、行为方式发生变化,新的危险不断出现,事故诱因也在增多,传统的安全管理模式已难以适应当前情况。为此要求人们不仅要重视已认识到的危险,还要主动地识别新的危险,变事后管理为事前与事后管理相结合,变被动管理为主动管理,牢牢掌握电力安全管理的主动权。
在电力生产活动中,降低事故发生概率的关键在于对意外事件概率的控制。只有小概率危险事件降到最低,才能有效降低各类事故的发生概率。这就要求我们对于每一次操作或施工,都要做好安全性分析。对于一套输变电设施,如果设施要求达不到标准,有风险、存隐患,应及早排除,带病运行终将出事故;对于整个电网,要注意全面做好安全性评估。在从事电力生产和有关活动之前,必须将危及安全的危险因素和发生事故的可能性找出来,提醒相关人员注意并引起操作人员的重视,从而确保其活动处于安全状态。在电力安全管理中,应从以下几方面确保生产活动处于安全状态:
(1) 过程管理是电力安全管理中预防控制职能的重要部分。任何管理都具有控制职能,针对不安全状态具有突发性的特点,安全管理就是要在人们活动之前采取一定的控制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安全管理控制职能的核心就是预防,坚持预防为主是安全管理的一条重要原则。墨菲定律指出:只要客观上存在危险,而且人们还麻痹大意,那么危险迟早会变为不安全的现实状态。所以,预防和控制的前提是要预知人们活动领域里固有的或潜在的危险,并告诫人们预防什么,如何预防。同时对人员进行有效的培训,使其掌握预防和控制危险的知识、手段和方法,形成一种自我防范、自我保护的意识。
(2) 加强警示职能,强化人员安全意识。安全管理的警示职能要求人们不仅要重视发生频率高的、危险性大的危险事件,而且要重视小概率事件;不仅要消除麻痹大意思想,而且要克服侥幸心理,使人们的安全意识时刻不放松,消除危险产生的条件,从而控制危险的发生。对于同一状态中同一工作下的小概率事件,随着次数的增加可能其他人发生了99次,没有造成事故,而你自己发生了1次就造成了事故,对其他人来说此类概率危险事件发生事故概率1%,而对于事件当事人来说就是100%。
(3) 提高全员参加安全管理的自觉性。安全状态如何,是各级各类人员活动行为的综合反映,个体的不安全行为往往祸及全体,因此,安全管理不仅是领导的事,更与全体人员的参与密切相关。调动全体人员参加安全管理积极性的途径有2条:① 激励。即调动积极性的正诱因,如奖励、改善工作环境和条件等正面刺激;② 形成压力,即调动积极性的负诱因,如惩罚(经济的、政治的等)、警告、开除等负面刺激。
对于安全问题,负面刺激比正面刺激更重要,这是因为安全是人们正常生产、生活中的基本需要,如果安全,则被认为是正常的;若不安全,一旦发生事故会更加引起人们的高度重视。因此,不安全比安全更能引起人们的注意。墨菲定律正是从此意义上揭示了在安全问题上要时刻提高警惕,人人都必须关注安全的科学道理。这对于提高全员参加安全管理的自觉性,将产生积极的影响。
4 墨菲定律在电力安全管理中的重要意义
墨菲定律的内容并不复杂,道理也不深奥,关键在于它揭示了在安全管理中人们为什么不能忽视小概率事件的科学道理;揭示了安全管理必须加强过程控制,发挥警示职能,坚持预防为主原则的重要意义;同时指出,对于人们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第6篇 电力安全管理规定
电力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1条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证员工在电力生产活动中的人身安全,保证电网安全可靠供电,保证国家和投资者的资产免遭损失,特制定本规定。
第2条
本规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电力行业的特点和国家电力公司系统(以下简称公司系统)的组织形式制定,用于规定国家电力公司系统安全工作的基本要求和管理关系。
第3条
本规定所称公司系统是指与国家电力公司有资产关系和管理关系的单位组合。资产关系包括全资、控股关系;管理关系包括直属、代管关系。
第4条
公司系统实行以各级行政正职为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有系统、分层次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并充分发挥作用。
第5条
公司系统各级组织在各自主管的工作范围内,围绕统一的部署,依靠群众共同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第6条
公司系统各企业应依据国家、行业及国家电力公司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制定适合本企业情况的规章制度,使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
第7条
公司系统各企业要贯彻“管生产必须安全”的原则,做到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安全工作。
第8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系统的生产性企业和单位以及管理生产性企业的国家电力公司分公司、集团公司、省(含直辖市、自治区,下同)电力公司,其他企业可参照执行。生产性企业和单位指以从事发电、供电、输变电、调度、检修、试验、电力建设等为主要业务的企业(包括多种经营企业)和单位。
第二章目标
第9条
公司系统安全生产的总体目标是防止发生对社会造成重大影响、对资产造成重大损失的7种事故:1、重大死亡;2、大面积停电;3、大电网瓦解;4、电厂垮坝;5、主设备严重损坏;6、重大火灾;7、核泄漏。
第10条
国家电力公司分公司、集团公司、省电力公司安全生产目标:
1、不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2、不发生重大电网事故;
3、不发生有人员责任的重大设备事故;
4、不发生特别重大设备事故;
5、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
6、不发生重大施工机械设备损坏事故。
第11条
水电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目标:
1、不发生人身群亡事故;
2、不发生重大施工机械设备严重损坏事故;
3、不发生重大质量事故。
第12条
发电、供电、检修、火电施工和送变电施工企业,实行安全生产目标三级控制:
1、企业控制重伤和事故,不发生人身死亡、重大设备损失和电网事故;
2、车间(含工区、工地,下同)控制轻伤和障碍,不发生重伤和事故;
3、班组控制未遂和异常,不发生轻伤和障碍。
第13条
发电、供电企业及有关调度机构每年实现和百日无事故记录个数:
1000MW及以上容量的火电厂1个,其他容量的火电厂2个;
500MW及以上容量的水电厂2个;其他容量的水电厂3个;主变压器容量1000MVA及以上的供电企业1个,1000~500MVA的供电企业2个,500MVA及以下供电企业3个;省级及以上调度机械3个。
第14条
公司系统各企业及所属的车间、班组可以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确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目标,但不能低于本规定的要求。
第三章责任制
第15条
公司系统各级行政正职是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和安全生产目标负全面责任。
第16条
各级行政正职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职责:
1、负责建立健全并落实本企业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2、亲自批阅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重要文件并组织落实,及时协调和解决各部门在贯彻落实中出现的问题;
3、及时了解安全生产情况,定期听取安全监督部门的汇报。按本规定第57条定期主持安全分析会议,及时组织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4、保证安全监督机构及其人员配备符合要求,支持安全监督部门履行职责;
5、保证反事故措施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所需经费的提取和使用;保证安全奖励所需费用的提取和使用;
6、其他有关安全管理规定中所明确的职责。
第17条
各级行政副职是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分管工作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向行政正职负责;总工程师对本企业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负领导责任,向行政正职负责。
第18条
各部门、各岗位应有明确的安全职责,做到责任分担,并实行下级对上级的安全生产逐级负责制。
第19条
公司系统内母公司对子公司实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包括对经营者进行责任追究。在公司系统内部考核上,母公司为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第20条
公司系统内各子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向母公司负责,母公司通过董事会或执行董事贯彻国家电力公司的各项安全工作规定。
第四章安全监督
第21条
公司系统实行内部安全监督制度,母公司对子公司、上级对下级进行安全监督。母公司的分公司在授权范围内对子公司行使安全监督职能。
第22条
安全监督机构行使安全监督职能。各级安全监督机构业务上受上级安全监督机构的领导,机构的资
质及人员的资格接受上级安全监督机构的审查。
第23条
国家电力公司分公司、集团公司、省电力公司,水电施工企业,发电、供电、火电施工和送变电施工企业必须设立二级独立的安全监督机构。其他与电力生产有关的企业、部门及多种经营企业安全机构的设置要求由国家电力公司分公司、集团公司、省电力公司自定。不设独立安全监督机构的,必须设专职安全员。
第24条
发电、供电、水电施工、火电施工和送变电施工企业的主要生产性车间设专职安全员,其他车间和班组设兼职安全员。企业安全监督人员、车间安全员、班组安全员组成三级安全网。
第25条
国家电力公司分公司、集团公司、省电力公司、水电施工企业安全监督机构由公司行政正职或行政正职委托的行政副职主管;发电、供电、火电施工和送变电
施工企业一般由行政正职主管。
第26条
安全监督机构的人员配置及装备应满足安全监督工作的实际需要。安全监督人员应选择责任心强、坚持原则、熟悉本专业技术的人员担任。
第27条
安全监督机构职责
1、监督本企业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监督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反事故措施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指示的贯彻执行。
2、监督涉及设备、设施安全的技术状况,涉及人身安全的防护状况。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和隐患,及时下达安全监督通知书,限期解决,并向主管领导报告。
3、组织编制本企业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并监督所需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监督所属企业对计划的执行情况;监督劳保用品、安全工器具、安全防护用品的购置、发放和使用。
4、监督本企业所属企业安全培训计划的落实;组织或配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考试和安全网活动。
5、参加和协助本企业领导组织事故调查,监督“三不放过”(即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应受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原则的贯彻落实,完成事故统计、分析、上报工作并提出考核意见。
6、对安全生产做出贡献者提出给予表扬和奖励和建议或意见;对事故负有责任的人员,提出批评和处罚的建议或意见。
7、参与工程和技改项目的设计审查、施工队伍资质审查和竣工验收以及有关科研成果鉴定等工作。
第28条
安全监督人员的职权:
1、有权进入生产区域、施工现场、控制室、调度室检查了解安全情况。
2、有权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生产现场劳动纪律的行为。
3、有权要求保护事故现场,有权向企业内任何人员调查了解事故有关情况和提取事故原始资料,有权对事故现场进行拍照、录音、录像等。
4、对事故的调查分析结论和处理有不同意见时,有权提出或向上级安全监督机构反映;对违反规定,隐瞒事故或阻碍事故调查的行为有权纠正或越级反映。
第五章规程制度
第29条
公司系统各企业对国家和上级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法规、标准、规定、规程、制度、反事故措施等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各企业在贯彻中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细则或补充规定,但不得与上级规定相抵触,不得低于上级规定的标准。
第30条
公司系统各有关企业应建立健全保障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
1、根据上级颁发的规程、制度、反事故技术措施和设备厂商的说明书,编制企业各类设备的现场运行规程、制度,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2、根据上级颁发的检修规程、制度,制定本企业的检修管理制度;根据典型技术规程和设备制造说明,编制主、辅设备的检修工艺规程和质量标准。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3、根据国务院颁发的《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和上级颁发的调度规程,编制本系统的调度规程,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4、根据上级颁发的施工管理规定,编制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施工措施,按规定审批后执行。
第31条
公司系统各有关企业应及时修订、复查现场规程、制度:
1、当上级颁发新的规程和反事故技术措施、设备系统变动、本企业事故防范措施需要时,应及时对现场规程进行补充或对有关条文进行修订,书面通知有关人员。
2、每年应对现场规程进行一次复查、修订,并书面通知有关人员;不需修订的,也应出具经复查人、批准人签名的“可以继续执行”的书面文件,并通知有关人员。
3、现场规程宜每3~5年进行一次全面修订、审定并印发。现场规程和补充或修订,应严格履行审批程序。
第32条
国家电力公司分公司、集团公司、省电力公司应定期公布现行有效的规程制度清单;发电、供电企业每年公布一次本单位现行有效的现场规程制度清单,并按清单配齐各岗位有关的规程制度。
第33条
发电、供电企业及在发供电企业内工作的其他组织、个人必须按规定严格执行两票(工作票、操作票)三制(交接班制、巡回检查制、设备定期试验轮换制)和设备缺陷管理等制度;施工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施工作业票和安全交底制度。
第34条
发电、供电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各项技术监督规程、标准,充分发挥技术监督专责人的技术管理作用,保证设备和电网安全可靠运行。
第六章反事故措施计划与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
第35条
国家电力公司分公司、集团公司、省电力公司及发电、供电企业每年应编制年度的反事故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电力施工企业应编制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及项目安全施工措施。
第36条
国家电力公司分公司、集团公司、省电力公司及发电、供电企业年度反事故措施计划应由分管生产的领导组织,以生产技术部门为主,各有关部门参加制定;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由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组织,以安监或劳动人事部门为主,各有关部门参加制定。
第37条
反事故措施计划应根据上级颁发的反事故技术措施、需要消除的重大缺陷、提高设备可靠性的技术改进措施以及本企业事故防范对策进行编制。反事故措施计划应纳入检修、技改计划。
第38条
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应根据国家、行业、国家电力公司颁发的标准,从改善劳动条件、防止伤亡事故、预防职业病等方面进行编制;项目安全施工措施应根据施工项目的具体情况,从作业方法、施工机具、工业卫生、作业环境等方面进行编制。
第39条
安全性评价结果应作为制定反事故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的重要依据。防汛、抗震、防台风等应急预案所需项目,可作为制定和修订反事故措施计划的依据。
第40条
国家电力公司分公司、集团公司、省电力公司及发电、供电企业主管部门应优先安排反事故措施计划、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所需资金。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所需资金每年从更新改造费用或其他生产费用中提取。电力施工企业及有关部门应根据国家、行业、国家电力公司的有关规定,优先安排安全措施计划所需费用。
第41条
安全监督部门负责监督反事故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的实施,对存在的问题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第42条
国家电力公司分公司、集团公司、省电力公司及发电、供电企业主管领导和车间负责人应定期检查反事故措施计划、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的实施情况,并保证反事故措施计划、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的落实。
第七章教育培训
第43条
新入厂(局、公司)的生产人员(含学习、代培人员),必须经厂(局、公司)、车间和班组三级安全教育,经《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生产现场工作。
第44条
新上岗生产人员必须经过下列培训,并经考试合格上岗:
1、运行、调度人员(含技术人员),必须经过现场规程制度的学习、现场见习和跟班实习,200MW及以上机组的主要岗位运行人员,还应仿真机培训;
2、检修、试验人员(含技术人员),必须经过检修、试验规程的学习和跟班实习;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国家规定的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第45条
在岗生产人员的培训:
1、在岗生产人员应定期进行有针对性的现场考问,反事故演习、技术问答、事故预想等现场培训活动;
2、离开运行岗位3个月及以上的值班人员,必须经过熟悉设备系统、熟悉运行方式的跟班实习,并经《电业安全规程》考试合格后,主可再上岗工作;
3、生产人员调换岗位、所操作设备或技术条件发生变化,必须进行适应新岗位、新操作方法的安全技术教育和实际操作训练,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4、200MW及以上机组主要岗位运行人员、地区(市)及以上供电企业调度部门的调度人员和220KV及以上变电站的值班人员,应创造条件进行仿真系统的培训;
5、所有生产人员必须熟练掌握触电现场急救方法,所有职工必须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第46条
新任命的各级生产领导人员,应经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法规、规程制度和岗位安全职责的学习,由上级管理部门安排或组织考试。各级领导人员参加的生产培训,应有安全方面的课程内容。
第47条
安全生产法规、规程制度的定期考试:
1、国家电力公司对国家电力公司分公司、集团公司、省电力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正副总工程师、安全监督部门负责人一般每三年进行一次有关安全生产法规的考试;
2、国家电力公司分公司、集团公司、省电力公司对本企业生产、建设等部门的负责人和专业技术人员,对所属生产性企业和调度部门的正副职领导、正副总工程师、安监部门负责人,一般每两年进行一次有关安全生产法规和规程制度的考试;
3、生产性企业和调度部门对车间负责人、生产科室负责人及专业技术人员,每年进行一次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考试;
4、生产性企业和调度部门对车间的运行、检查、试验人员以及特种作业人员,每年进行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考试。
第48条
国家电力公司分公司、集团公司、省电力公司及所属生产性企业和调度部门应根据情况对一线人员的安全考试进行抽考,如抽考成绩与定期考试成绩差距较大,应重新进行考试,并通报批评。
第49条
生产性企业和高度部门每年应对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进行培训,经考试合格后,以正式文件公布有资格担任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的人员名单。
第50条
生产性企业应将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考试成绩记入个人教育培训档案,考试不及格的应限期补考,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51条
对违反规程制度造成事故、一类障碍和严重未逐事故的责任者,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还应责成其学习有关规程制度,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52条
生产性企业应将企业内部及外部的典型事故案例编成教材,及时对有关人员进行教育。第53条
生产性企业可运用安全录像、幻灯、电视、计算机多媒体、广播、板报、实物、图片展览,以及安全知识考试、演讲、竞赛等多种形式宣传、普及安全技术知识,进行有针对性、形象化的培训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生产性企业应设置安全教育室,用音像、实物等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第54条
公司系统职业培训应设安全技术专业课程。
第八章例行工作
第55条
班前会和班后会。班前会:接班(开工)前,结合当班运行方式和工作任务,作好危险点分析,布置安全措施,交代注意事项。班后会:总结讲评当班工作和安全情况,表扬好人好事,批评忽视安全、违章作业等不良现象,并做好记录。
第56条
安全日活动。班(组)每周或每个轮值进行一次安全日活动,活动内容应联系实际,有针对性,并做好记录。车间领导应参加并检查活动情况。
第57条
安全分析会。国家电力公司分公司、集团公司、省电力公司应每季进行一次安全分析会;发电、供电及施工企业应每月进行一次安全分析会,综合分析安全生产趋势,及时总结事故教训及安全生产管理上存在的薄弱环节,研究采取预防事故的对策。会议由安全第一责任人主持,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
第58条
安全监督及安全网例会。国家电力公司分公司、集团公司、省电力公司应每半年召开一次安全监督例会,由公司安监部门负责人主持,发电、供电及施工企业安监负责人参加;发电、供电及施工企业应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网例会,由企业安监部门负责人主持,安全网成员参加。第59条
安全检查。发电、供电及施工企业应根据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安全检查。春季或秋季安全检查应结合季节特点和事故规律每处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前应编制检查提纲或“安全检查表”,经主管领导审批后执行。检查内容以查领导、查思想、查管理、查规程制度、查隐患为主,对查出的问题要制定整改计划并监督落实。安全检查应逐步结合安全性评价进行。
第60条
安全简报。公司系统各有关单位应定期或不定期编写安全简报、通报、快报,综合安全情况,分析事故规律,吸取事故教训。安全简报至少每月一期。
第61条
国家电力公司分公司、集团公司、省电力公司及发供企业应结合实际综合应用“安全性评价”、“危险点分析”等方法,对企业和工作现场的安全状况进行科学分析,找出薄弱环节和事故隐患,及时采取防范措施。
第九章电网经营企业与发电企业
第62条
电网经营企业应根据并网发电企业资产或管理关系的变化及时调整并明确对发电企业安全管理和安全监督的内容和范围。
第63条
电网经营企业对直属发电企业实行安全管理和安全监督,对直属发电企业的人身、设备安全承担直接管理责任。
第64条
电网经营企业对全资或控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发电企业进行安全管理和安全监督;对发电企业安全工作业绩进行考核;通过董事会或执行董事对经营者安全工作业绩进行考核。安全管理工作的要求和考核标准应与直属发电企业同等对待。
第65条
电网经营企业对受委托代管的发电企业应在代管协议中明确安全管理和安全监督的内容、范围、方式以及双方承担的责任,依据代管协议对发电企业行使安全管理职责。代管协议中未作明确的,公司系统内部考核与直属发电企业同等对待。
第66条
电网经营企业对并网运行的公司系统外(无资产和代管关系,或参股但不控股)发电企业,在并网协议中应至少明确以下内容:
1、对保证电网安全稳定、电能质量方面双方应承担的责任;
2、为保证电网安全稳定、电能质量运行所必须满足的技术条件和应遵守的规章制度;
3、电网经营企业对发电企业以保证电网安全稳定、电能质量为目的的安全监督内容。
第67条
电网经营企业对并网运行的公司系统外发电企业,可通过安全性评价确定其是否满足上网的安全条件。安全性评价的内容仅限于与电网安全稳定相关的部分。
第68条
电网经营企业对并网运行的公司系统外发电企业,可邀请其参加与电网安全稳定相关的专业会议、交流管理经验、通报有关信息,并告知国家电力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第69条
电网经营企业对并网运行的公司系统外发电企业,应积极创造条件为其提供有关电网安全运行的重大技术问题和反事故措施所必要的咨询和帮助。
第十章省电网经营企业与县级供电企业
第70条
省电网经营企业应根据县级供电企业资产和管理关系的变化,对纳入到公司系统内的县级供电企业及时调整并明确安全管理和安全监督的内容和范围。
第71条
省电网经营企业应对直管的县级供电企业实行安全管理和安全监督。省电网经营企业通过地区(市)电网经营企业对直管县级供电企业进行管理的,由地区(市)电网经营企业对直管县级供电企业的人身、电网、设备安全承担直接管理责任。
第72条
省电网经营企业对全资或控股的县级供电企业进行安全管理和安全监督;对县级供电企业安全工作业绩进行考核;通过董事会或执行董事对经营者安全工作业绩进行考核。安全管理的工作要求和考核标准与地区(市)电网经营企业下属单位同等对待。
第73条
省电网经营企业对受委托代管的县级供电企业,应在代管协议中明确安全管理和安全监督的内容、范围、方式以及双方承担的责任,依据代管协议对县级供电企业行使安全管理职责。代管协议中未作明确的,公司系统内部考核与直属县级供电企业同等对待。
第74条
新纳入到公司系统的县级供电企业发生的电业生产事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省电网经营企业可以不对地区(市)电网经营企业进行考核,但必须按照生产事故统计报告程序由地区(市)电力公司上报。
1、改制为直管的县级供电企业,自移交协议签定之日起2年内;
2、改制为全资子公司的县级供电企业,自《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2年内;
3、改制为国家电力公司系统控股的县级供电企业,自第一次董事会召开之日起2年内;改制后1年内未召开董事会,自《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2年内。
第75条
省电网经营企业对无资产和代管关系,或参股不控股的县级供电企业,有关地区(市)电网经营企业可通过组织交流、提供咨询、介绍经验等方式,共同提高电网安全管理水平。
第76条
公司系统内的县级供电企业发生事故的,由地区(市)电网经营企业依据国家电力公司有关规定逐级统计上报,省电网经营企业对地区(市)电网经营企业进行考核,地区(市)电网经营企业对县级供电企业进行考核。
第十一章建设项目与施工企业
第77条
公司系统投资和控股的建设或技改项目,实行建设项目法人和施工队伍共同管理施工现场安全工作的原则。项目法人承担本规定所明确的组织、协调、监督责任;施工企业承担本企业和工作范围内的全部安全责任。
第78条
公司系统投资和控股的建设项目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必须成立项目安全委员会:
1、同时有两个及以上施工企业在建设工地施工;
2、建设工地施工人员总数(包括临时工)超过100人;
3、项目工期超过180天。
第79条
建设项目安全委员会由项目法人单位负责召集成立,并出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由施工企业推举代表担任。委员会其他成员由各第一承建方(施工企业)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的人员参加。委员会成员单位发生变化的,要在7天内根据变化情况相应调整委员会成员。
第80条
建设项目安全委员会的基本任务:
1、通过并发布建设工地各施工企业必须遵守的、统一的安全工作规定;
2、决定工程中重大安全问题的解决办法;
3、协调施工企业之间涉及安全问题的关系;
4、聘任安全监督人员。安全委员会不替代施工企业的内部安全管理工作。
第81条
安全委员会必须在建设项目开工前成立并召开第一次会议,以后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会议决议和内容应以书面形式向所有施工企业通告。
第82条
安全委员会采取重大决议表决形式。对提交讨论的重大决议,如委员会所有施工企业代表均不同意或弃权,决议无效。有关条款未经修正不再次表决。
第83条
安全委员会下设安全监督机构,安全监督人员由安全委员会聘任。安监人员可以向社会招聘,但不得聘任本工程的施工企业人员。安全监督人员的人数根据工程施工人数确定,不少于2人。
第84条
安全监督机构向安全委员会负责并由安全委员会授权。其主要任务:
1、监督各施工企业执行安全委员会决议的情况;
2、对工程中的重大安全问题提出处理意见交安全委员会决定;
3、完成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85条
委员会安全监督机构应建立与各施工企业安全监督机构(或安全管理机构)的联系制度,共同保证安全委员会各项决议的落实。
第86条
安全委员会的活动费用、安全监督人员的聘用费用由项目法人单位承担。事故扣款可作为安全委员会的活动费用。
第87条
安全委员会应建立工程施工过程中的事故报告制度,随时掌握项目施工过程中的人身伤亡事故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由项目法人单位逐级向国家电力公司报告。
第88条
公司系统施工企业在工程中的重伤、死亡事故的统计、考核除按照归属关系上报、考核外,还应报告本工程的安全委员会;安全委员会对施工企业的考核办法由委员会决议确定。
第89条
国家电力公司和有关国家电力公司分公司、集团公司、省电力公司对项目法人执行本章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第90条
公司系统各单位作为项目法人,与施工企业签订合同时,应将本章有关条款作为合同内容明确。
第十二章发包工程和临时工
第91条
生产性企业应建立发包工程和临时工管理制度,规范承包合同和用工合同的形式和内容,应履行的审批程序和各有关方应承担的责任。
第92条
生产性企业对外发包工程项目必须依法签订合同。合同中应具体规定发包方和承包方各自应承担的安全责任,并由发包方安全监督部门审查同意。
第93条
生产性企业在工程项目发包前必须对承包方以下资质和条件进行审查:
1、有关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法人代表资格证书,施工简历和近3年安全施工记录。
2、施工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的技术素质是否符合工程要求;
3、满足安全施工需要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
4、具有两级机械的承包方是否设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施工队伍超过30人的是否配有专职安全员,30人以下的是否设有兼职安全员。
第94条
发包方应承担以下安全责任:
1、对承包方的资质进行审查,确定其符合本规定第93条所列条件;
2、开工前对承包方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应有完整的记录或资料;
3、在有危险性的电力生产区域内作业,如有可能发生火灾、爆炸、触电、高空坠落、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烫伤等容易引起人员伤害和设备事故的场所作业,发包方应事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要求承包方制定安全措施,经发包方审查合格后监督实施;
4、合同中规定由发包方承担的有关安全、劳动保护等其他事宜。
第95条
工程开工前,发包方可以预留一定比例的施工管理费作为安全施工保证金。在发生人身死亡或重伤事故时,由发包方根据工程规模和工期确定安全施工保证金的扣除比例。
第96条
承包方施工人员在电力生产区域内违反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时,发包方安全监督部门应予制止,直至停止承包方的工作。
第97条
因承包方责任造成的发包方设备、电网事故,由发包方负责调查、统计上报,无论任何原因均对发包方进行考核。发包方根据合同对承包方进行处较。
第98条
因承包方负主要责任造成的承包方人身事故,不对发包方进行考核,但发包方与承包方有资产关系或有管理关系者除外。第99条
生产性企业的车间(工地、工区)、班组禁止作为工程的发包方向外发包工程项目。
第100条
临时工上岗前,必须经过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生产规程的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或佩戴标志上岗。
第101条
临时工分散到车间、班组参加电力生产工作时,由所在的车间、班组负责人领导。
第102条
临时工从事有危险的工作时,必须在有经验的职工带领和监护下进行,并做好安全措施。临时工进行高压带电场所作业时,还必须在工作现场设立围栏和明显的警告标志。开工前监护人应将带电区域和部位、警告标志的含义向临时工交代清楚并要求临时工复述,复述正确方可开工。禁止在没有监护的条件下指派临时工从事在危险的工作。
第103条
临时工的安全管理、事故统计、考核与固定职工同等对待。临时工从事生产工作所需的安全防护用品的发放应与固定职工相同。
第十三章考核与奖惩
第104条
公司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实行以责论处的原则并设立奖励基金。对安全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应予以奖励;对安全工作严重失职、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章调度造成后果的单位和个人,应予以处罚。
第105条
安全工作的奖罚实行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批评教育与经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以奖惩为手段,以教育为目的。
第106条
国家电力公司每年对上一年度实现安全生产目标的国家电力公司分公司、集团公司、省电力公司,发、供电企业,水、火电施工企业和安全生产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
第107条
国家电力公司分公司、集团公司和省电力公司至少每年一次以适当的形式表彰、奖励为安全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
第108条
发电、供电、检修、火电施工和送变电施工企业至少每年一次以适当的形式表彰、奖励为安全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
第109条
国家电力公司对公司系统内企业、单位、个人的安全生产奖惩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第十四章附则
第110条
国家电力公司分公司、集团公司、省电力公司可按本规定,结合各自的具体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第111条
本规定用于调整公司系统内部安全管理关系和规范安全工作行为,不作为处理和判定民事责任的依据。
第112条
本规定解释权属国家电力公司。
第7篇 电力企业安全管理实践与思考
电力企业安全管理作为电力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因其涉及每一个职工,涉及企业形象,涉及企业稳定,涉及企业效益等方方面面,因而十分重要。任何一个企业管理人员,如果没有较强烈的安全意识和对企业高度负责的责任心、荣誉感,在安全生产上没有“责任重于泰山”的认识,在安全管理上没有对其规律、关系、原则有清醒准确的认识,则在安全生产上就会限于被动、盲然。在电力企业安全管理上,我们也走过不少弯路,有过诸多教训,也有成功的喜悦,特别是在电力改革时期,安全管理更显得尤为重要。
一、认识和掌握事故规律
事故是如何发生的,有无规律可言?能否预防?答案是肯定的。根据我们的认识和实践,我们认为企业管理者应对如下几条规律有清醒认识:
1、事故致因规律
事故的发生是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在某个空间、某一时间运行轨迹交叉的结果。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是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如何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如何预防物的不安全状态的发生,归根到底,必须采取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减少或杜绝人的不安全行为,控制物的不安全状态,就能防止事故发生。
在实践中,物不安全状态的控制一般可以通过全面落实反事故措施,加强设备检修质量、消缺质量,加强安全检查,加强物质参数控制,提高设备安全性等措施实现。如电气防误装置的应用,从本质上讲是能减少和防止事故的发生,这实质上就是从加强物的安全性来防止事故的。当然,从一个厂建厂之初就充分考虑系统安全性,而选用本质安全系数较大的设备,从本质安全上来解决应当说是最好的;但是现实生产力水平还远未达到这一要求,这就要求管理者在管理实践中从上述几方面控制物的不安全状态。
人的不安全行为控制难度更大,人有活动的躯体,生动的思维,还有各种杂念;同时,人的安全可靠性较之机械肯定差。而且一个企业,少则百人,多者成千上万,企业管理者不是千眼万手观音,无法洞察每个人的精神、心理、生理状况,因此要确保每个企业员工在工作的过程中的安全可靠性,确实是一件十分艰巨的系统工程,我们的实践和体会是:
a、企业者,尤其是厂长(总经理或一把手),时时、处处、事事重视安全,对安全生产有深刻认识,在工作作风上体现对安全的关心、支持、身体力行是关键。否则,平时不讲,出现了事故才讲才说,只能说明对安全没有充分认识,这肯定不利于在企业内形成安全文化氛围,也不利于职工安全意识的形成。
b、强化职工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素质和安全操作技能。
c、加大激励作用。对遵章守纪,保证安全的要褒奖,加强正激励;对违章违规乃至发生问题者要严肃处罚,加强负激励。
2.事故统计规律及事故链规律
由于人的失误和物的不安全状态导致事故,那么,是不是说凡违章都会发生事故?答案是否定的。正因如此,在实际工作中 ,既然违章不一定发生事故,所以往往违章就会成为一种习惯。事故统计规律告诉我们,事故的发生肯定是违反客观规律(违章)的。(在人与自然的接触中,可能存在人的认识水平不够而发生事故的情况,这不在我们的讨论范围内。)违章造成事故是一个量变到质变的过程,对违章不加以控制,违章次数积累到一定数量(一般为300次左右)必然造成事故,这就是一般意义上的事故统计规律。
美国科学家海因里希对事故发生过程进行研究,发现造成一次事故往往是多种关联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如果能采取措施,控制某一环节失误的产生则可控制事故的发生,这就是事故链规律。
从以上两个规律我们不难看出:
①事故的发生是违章的后果,从违章到事故是一个量变到质变的过程。
②事故的发生是多个环节的失误所致。
③对上述两个规律的认识,解决了我们在违章和事故问题上的认识偏差,也解决了我们对于事故严肃分析,管理措施从方方面面入手抓好安全管理的认识问题。
二、正确处理好安全与几大因素之间的关系
1.安全与生产的关系
生产的安全问题伴随人类生产活动产生,没有生产就没有生产安全。安全与生产相互关联、相互制约、相互促进。安全与生产相互关联表现在生产的全过程;其相互制约则表现在有时为完成生产任务,而忽视安全条款的限制,或为执行安全条款而影响生产任务的完成;安全和生产相互促进则表现为如果生产过程中人们都自觉遵守安全规则进行生产,则安全与生产就相互促进。
人们不能为安全而安全。实质上,安全应服务于生产,这是一个生产目的的问题。同样,在这个服务过程中,当生产与安全矛盾时,当出现为完成生产目的而可能违反安全规则的情况,生产则必然服从于安全。当人们把安全掷于脑后时,事故的发生本身已违反了生产的目的。
2.辩证看待安全生产形势
目前把企业安全生产形势图放大来看可以等效为一正弦波,即一段时间好一段时间差。这种振荡状态说明企业安全形势不稳定,原因何在主要是管理指导思想上和管理措施上的问题。当安全形势好时,安全就可有可无了,就象此时谈安全、抓管理有点无事生非的味道,因而放松管理,导致安全形势恶化;反之,当安全形势差时,上下重视,有抓好安全的氛围了,检查、整顿、严格管理、堵漏洞,安全形势马上又好转了。我们的希望是安全生产状况能平衡地在直轴上运行,根据上面分析:①企业安全文化氛围十分重要,必须努力营造安全文化氛围;②企业抓安全必须尺度一致,常抓不懈。
3.安全与事故分析的关系
事故分析是最生动的安全教材。电力企业很多人的安全意识和对安全的重视都是从事故分析会这个课堂上启蒙、学习并在其中提高的。有的管理人员打不开情面,不召开分析会,或开分析会轻描淡写,这对当事人和安全生产没有丝毫益处。多年的实践经验告诉我们,事故一旦发生,抓好事故分析是最大的忘羊补牢;同时也是抓安全管理,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反事故能力的最佳时机。
4.安全与反违章
实质上,有些人认为违章是不会造成事故的。比如安规规定在高1.5米以上作业必须拴安全带。但有些人说为啥我一直就没拴安全带也没发生事故呢这实际上代表了一种观念,这种观念不纠正,反违章的安全文化氛围就难以形成。根据前面我们所认识的事故统计规律,违章不一定造成事故,但事故肯定是违章造成。也就是说,如果把违章这一事故的根源彻底控制住了,血的事故就不会发生。反违章保安全的重要意义就在于此。
5.党政工团齐抓共管与安全的关系
安全是一门综合学科,既有对物质的认识,对事物客观规律的掌握和应用,也有对精神的研究,即对精神载体的人的作用的研究,尤其对人的研究,因为不安全事故的发生和控制无不与人有关。从某种意义讲,企业安全生产与企业每个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的高低直接相关,即与企业安全文化建设休戚相关。而企业党政工团齐抓共管安全生产,为安全生产共呼之,共鼓之,职工就能形成更强烈的安全生产观念。这也是我们国有企业安全管理的一大特色。
6.纪律与安全的关系
“纪律是执行路线的保证”。同样,纪律也是执行安全规程、制度的保证。如果没有铁的劳动纪律、岗位纪律、安全纪律、值班纪律,就会出现涣散、松懈,思想及注意力不集中,而这些在对人的安全性研究中我们已知它是最影响人的可靠性的因素。因而,要保证安全生产,在执行各种纪律时必须要有铁的手腕,做到铁石心肠。
三、安全管理的原则
1.重奖重罚原则
正激励和负激励对树立职工尊重、遵守安全规则的观念,从而建立企业安全文化,具有巨大促进作用。对发现不安全隐患,纠正违章,加强管理的安全生产的优秀员工及时予以表彰奖励;而对发生事故的单位的领导和个人,给予批评教育,让有关责任人员在分析会上说清楚,给予经济处罚甚至予以处分。采用这种鲜明的正负激励手段,可以使职工在这种企业倡导的企业安全文化氛围中不断强化安全的观念。
2.三不放过原则
每件事故的发生都是有原因的,事故发生并不可怕,可怕的是事故发生后的麻木不仁或稀里糊涂。对待每一件事故,那怕是一件很小的事故,都必须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弄清过程中的每一细节和最终导致事故的原因,带着放大镜来看待事故的过程、细节和结果,并认真落实责任,客观科学地制定防止事故的措施。
3.责任追究原则
发生事故认真追究,以责论处,是安全管理的重要原则。这一点不可动摇。对责任人的处罚是负激励,目的是让责任人充分诚恳地认识自身的错误,前车之覆,后车之鉴。在教育处罚责任人的同时,更重要的是要教育全体员工。在责任追究时,应注意区别主观和客观因素,少讲客观、多讲主观。若老是强调客观则责任追究就会流于形式。
4.逐级负责的原则
安全生产必须强调逐级负责。安全目标是企业的形象目标,是一个需要从每个员工做起并在心中为之工作的目标。只有各负其责、逐级负责、层层负责,这个目标才有实现的可能,任何一个人的疏忽都可能导致难以实现目标,这就要求:每个人安全责任必须明确,一级对一级负责。
安全管理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事关每个职工的生命权,人命关天,责任重于泰山。事关企业形象、士气和稳定,在任何时刻都必须高度重视。在这个系统工程中人人都是关键,而各级管理人员的作用和责任更大。
第8篇 电力业内网安全管理发展趋势解决方案
电力行业的内网结构复杂、应用系统众多,网络和应用系统的运维消耗了管理人员相当的精力。然而,根据统计发现,企业内网和应用系统发生故障的原因很少是由于网络设备和应用系统自身的问题,更多的是因为企业内网的其它安全因素导致,如病毒爆发、资源滥用、恶意接入、用户误操作等。而这些安全因素,则几乎全部来源于用户终端计算机。因此,企业内网和应用系统的维护管理不是独立的,应该从内网安全管理的全局出发,从事故发生的根源开始,对内网安全进行通盘考虑。
近年来,电力行业信息化>发展迅速,无论是发电企业 业>还是电网 公司,企业内部网络和各类信息化应用系统的建设已经逐步完善,网络和信息安全防护措施逐渐成熟。可以说,电力行业的信息化已经从“建设时期”进入了“维护和管理时期”。如何使信息化“建设时期”的投入转化为企业真正的生产力,从而降低成本、提高效率,是当前电力行业各企业普遍关心并努力解决的问题之一。
内网安全管理面临的问题
当前电力行业内网安全管理面临不少问题,其中如何有效地对内网终端计算机进行管理,困扰了相当多的it管理人员。这些问题可分为如下几类:
1) 终端计算机的安全加固
尽管多数电力企业对终端计算机的安全加固已经采取了部分安全措施,例如安装了防病毒软件和个人防火墙软件,甚至部署了漏洞扫描系统定期对终端计算机进行漏洞扫描,督促用户及时更新操作系统补丁。但是,这些努力措施却没有起到应有的效果。首先,企业管理者不能保证所有的终端用户都安装了防病毒软件和防火墙软件;其次,即便安装了这些防护软件,用户也常常因为各种原因无法及时更新病毒库,也不知道如何正确配置防火墙策略;另外,系统漏洞扫描虽然可以获得终端计算机的补丁缺失情况,但是却缺乏有效的补丁安装手段。所有这些因素,均导致终端计算机的安全无法保障。
2) 终端计算机的接入控制
电力行业企业一般来说都属于大中型企业,内网计算机数量众多。it管理人员很难统计内网计算机的确切数量,也无法区分哪些是内网授权使用的计算机,哪些是外来的非授权使用的计算机。这种状况下,很难控制外来人员随意的计算机接入。很容易导致企业内网机密信息的泄漏,往往等泄密事件发生了,却还无法判断到底是哪一个环节出了差错。
另外,对于内网授权使用的计算机,任何一台感染了病毒和木马,it管理人员也无法及时定位和自动阻断该计算机的破坏行为。往往需要花费很长的时间才能判断和定位该计算机,然后再通过手动的方式断网。对安全强度差的终端计算机缺乏有效的安全状态检测和内网接入控制,是it管理人员比较头疼的问题之一。
3) 终端计算机的行为监控
在电力行业中,内网的建设和使用的确为企业提供了效率增长的工具,但是部分企业却发现恰恰正是由于内网的使用,反而导致部分员工的工作效率成倍下降。这主要是由于这些员工经常利用终端计算机进行与业务无关的互联网访问、文件下载、网络聊天、玩计算机游戏。看电影等。首先,这些用户行为给企业造成了生产力损失,降低了工作效率;其次,员工对互联网的过渡访问会占用企业极大的网络带宽,给正常用户的网络使用造成冲击;另外,上网会增加终端计算机感染病毒和木马的可能性,给内网带来新的安全隐患 和风险。因此,如何规范员工的终端计算机使用,并对其行为进行控制,给it管理人员提出了新的课题。
4) 终端计算机的配置管理
对于电力行业庞大的企业网络和众多的终端计算机,依靠传统的资产登记管理办法,根本无法做到对计算机配置信息的准确掌握,对计算机配置的变化也无法及时跟踪。例如,要准确掌握每台计算机的软硬件配置信息,通过手工方式将是非常耗时和繁琐的工作。要想实时并准确地掌握内网终端计算机的配置状况与配置变更状况,必须通过技术手段和工具来辅助实现,才能有效节省成本和资源,提高内网管理的效率。
5) 终端计算机的远程维护
对于网络规模普遍较大的电力企业来说,终端计算机的数量众多,it管理人员无法实时掌握每台终端计算机的运行状态。当终端计算机出现故障需要维护时,it管理人员如果采用现场维护的方式,一方面增加了人力成本,另外由于人力资源有限,也无法保证维护的及时性。如何实时监视终端计算机的运行状况,并且方便地对终端计算机进行远程维护,是it管理人员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内网安全管理解决方案
针对以上几类it管理人员面临的终端计算机管理问题,随着近年来网络安全焦点从互联网向企业内网的转移,电力行业部分企业也采取了一些终端管理措施,并取得了一定的效果。随着企业信息化水平和it管理人员技术水平的提升,电力行业对内网终端计算机的管理逐渐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符合本行业特点的内网安全管理解决方案。在探索内网安全管理解决方案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新的需求趋势。
1) 安全加固解决方案
对终端计算机的安全加固可采取的措施有:补丁管理、防病毒软件监测、主机防火墙。这些措施均增强了终端计算机的安全性和健壮性。
补丁管理
通过补丁管理,能够对内网终端计算机缺失补丁进行定期检测和自动安装与更新,保证系统与软件缺陷一经发现便可及时修补。通过补丁分发管理,大大减少了操作系统和应用软件漏洞被利用所造成的安全隐患和经济损失。同时,it管理人员还可以实时统计当前各终端计算机的补丁缺失情况、补丁安装情况以及补丁安装的进度等,得到全网的终端计算机补丁安装快照。方便了对补丁分发过程的监控。
防病毒软件监测
通过防病毒软件监测,可以判断终端计算机是否安装了防病毒软件、防病毒软件运行是否正常以及病毒库是否保持最新等情况。如果以上几条不满足设定的策略要求,监测系统可以向it管理人员发送报警信息。另外,监测系统还可阻断终端计算机的内网接入和内网访问,确保易被感染的终端计算机无法使用内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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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篇 电力公司计划、预算管理部门安全职责
1.在进行施工计划、预算定额管理的同时,必须把施工安全放在首位,负责安排有关施工安全工作。
2.在编制年度施工计划时,应组织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做到与施工计划同时下达,同等考核。应确保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经费的开支,并做到专款专用。
3.在编制、安排施工计划及工程施工综合进度时,应根据工程施工和季节性施工特点以及均衡循序作业的要求,安排做好必要的安全措施平衡配套工作。
4.在工程施工实行施工任务单时,施工任务单无安全措施或未经安全监察部门审查签字,不得签发,项目完工未经安全监察部门审核,不得结算。
5.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或外包工程项目时,必须有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的明确要
求和奖罚规定,并经安全监察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签约。
6.在招用分包单位时,必须会同安全监察部门审查其安全资质。不合格者,严禁录用。
7.对于录用的分包单位,必须预留其施工管理费的百分之三十,作为安全施工的保证金,待分包项目完工并经安全监察部门审核后予以结算。
8.在检查、总结施工计划完成情况时,同时检查、总结安全施工情况。
第10篇 论电力安全管理与三个代表
安全是电力企业的永恒主题,是基础工作,是重中之重。从二十世纪初美国v.s钢铁公司总经理克里提出“安全第一,质量第二,产量第三”的经营方针,到英国安全工程学家海因里希《工业事故的预防》一书提出具有开创意义的观点,再到1964年美国道化学公司首创安全性评价,构成了安全学科发展的三个重要里程碑。综观安全管理的历史演化过程,直至今天,安全在我们的社会乃至全世界仍显得非常重要。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电力系统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有关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把安全生产放在了一切工作的首位。
一、抓好安全生产是“****”的应有之义
“****”重要思想的提出,进一步指明了新时期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对企业来讲,要以“****”为指导,切实抓好安全生产管理,把广大人民群众物质、精神利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
我们党进行的一切奋斗,归根到底都是为了最广大人民的利益。电力事业也一样,人类走向文明离不开电,人类和电力的关系越来越密切,成为相互依存的关系。电力企业为社会提供安全、可靠、稳定、优质的电力商品,给广大用户带来效益,给整个社会带来效益,充分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的需要。然而,没有坚实的安全生产做后盾,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只能是一句空话。
发展先进生产力,是实现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基本条件。人民群众是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的创造主体,也是实现自身利益的根本力量。电力企业要从讲政治讲党性的战略高度抓好安全生产,实现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
安全就是幸福,安全就是效益。电力企业在任何时候都要坚持尊重社会发展规律与尊重人民历史主体地位的一致性,坚持为崇高理想奋斗与为最广大人民谋利益的一致性,坚持完成党的各项工作与实现人民利益的一致性。从安全经济角度来看,一个电力企业发生了事故,往往100元的直接经济损失,会带来500元的间接经济损失。事故不仅会给企业造成设备损坏报废、少发和少供电量、资源浪费,给社会带来经济损失,还可能造成人身伤亡。而且,事故的影响远不止于此,它会长期影响到劳动者的心理,还会给企业形象带来损害。
安全生产首先必须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其次才是提高经济效益,改善职工生活质量,提高职工福利待遇,给职工提供一个安全稳定的工作和生活环境,使广大职工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都有新的提高。
二、企业要从战略上规划,加大科技投入,以强大的技术支持提高设备和管理水平
先进生产力是科学技术含量高的生产力,是高素质的劳动者所掌握和运用的生产力,是劳动生产率高的生产力。保证安全生产的两个主要因素是设备和人,所以,电力企业安全生产必须对设备进行投资,淘汰落后设备;还必须对企业职工不断进行劳动技能培训,接受新知识、新技术,开发职工的创造才能。
1、设备管理是安全管理的主要内容
企业安全管理主要是设备和人身的安全管理。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而且是先进生产力的集中体现和主要标志,我们必须敏锐地把握这个客观趋势,大力推动科技进步和创新。从全国防误操作五防闭锁工作会议后,电力系统安全工作上了一个新台阶,从此,电力“五防闭锁”装置逐步完善起来。继电保护也是一样,经过四代技术飞跃与发展,目前应用推广微机自动化。企业走在科学技术的最前沿,要有战略计划地实施新旧设备过渡更替,才是保证安全生产一条有效的可靠的正确之路。企业应大力推进科技进步,经常开展小发明、小改造、小革新等活动,推举科技星火带头人、“发明家”,加大奖励力度,充分发挥和挖掘每个职工的潜在智慧和才华。
2、不断拓展科学管理思路,推行科学的安全管理
安全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企业要形成一张不断发展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的完整的网,全员、全方位、全过程提供安全技术保证,不允许任何一个环节发生疏漏。安全管理的着力点主要放在生产现场,抓好现场规范化作业,现场人员行为安全互保以及现场危险点预测控制,现场监督,后备监护等大量管理工作。
设备需要操作、需要维护,更需要精心呵护。那么,设备管理就显得十分重要。社会的发展、科技的进步要求安全管理工作必须运作在事故发生之前,即以一定的方法和手段根除生产系统“人机环境”中潜在的事故危险,达到预防事故发生的目的。这就需要电力企业必须从实际出发,对设备认真分析,实现动态管理的及时跟进,而不留空挡,预防事故有可乘之机。比如:变电站设备更新的同时,就要动态实现对上墙图表的修改、设备建档、《运规》修订、《典型操作卡》完善、保护投退核对、危险点预控完善编制、设备巡视项目补充、人员培训等工作。只有动态工作及时跟上去,才能保证电力安全健康运行。
安全目标最终要通过班组实现。企业应采取宏观控制和微观管理相结合、专业管理和群众自主相结合的方法,全员行动起来,实现“安全三级控制”,建立安全规程为核心的各项规章制度防线;安全责任制与经济责任制相结合的防线;工器具保养、检查责任制的管理防线;安全教育与技术练兵的防线;以班长、五大员为核心的群众防线。在班组作业过程中努力做到个人无违章、岗位无隐患、班组无事故,过程无危险,实现班组生产的安全稳定。
企业要结合自身安全工作形势,加强安全管理的全面落实,管理到位,责任到人,落实领导职责和职工个人职责,形成个人保班组,班组保单位,单位保系统的安全互保格局。在职工中构建起“五全预防格局”,即:全方位预防,在合力上不打折扣;全员预防,在人员上不留死角;全时日预防,在时间上不留空挡;全过程预防,在环节上不发生“短路”;全因素预防,在技术上不低层次循环。
立足预防,加强安全生产监察职能。企业对职工要安全教育警钟常鸣,反“三违”常抓不懈,“三不放过”不折不扣,从企业职工工作中逐渐总结出一套科学、完备、符合电力企业生产实际的安全管理手段和方法。比如:电力安全生产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春、冬两次安全大检查、反事故措施及劳动保护措施、现场安全检查标准、事故调查分析与处理、企业管理和监察手段等,使管理工作从经验和感性阶段向科学化、现代化、规范化、法制化方向发展。
安全性评价是一个系统工程,覆盖整个企业管理系统、保证系统和监督系统。因此,抓好安全性评价工作重在企业领导重视,全面到位落实,贵在反映真实,讲求实效,做到跟踪检查和督察,有计划地确保整改项目的实施完成。
三、加强安全文化建设,千方百计调动职工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安全生产提供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
企业安全文化建设是先进文化中应有之义。当代中国,发展先进文化就是发展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文化,就是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我们要牢牢把握中国先进文化的发展趋势和要求,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立足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着眼于世界科学文化发展的前沿,引导广大人民从思想上正确武装和不断提高起来。企业要认识到:加强企业的安全文化建设是利在当代、功在千秋的大事,是切实夯实安全基础的战略之举。
1、企业要不断完善企业安全机制
安全文化一个主要内容就是安全机制问题。安全机制是一种有利于调动职工安全生产积极性,能有效控制事故发生。企业以安全第一责任者为核心,强化安全监督,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和激励机制、安全风险共担机制,不断完善各级安全监察机构,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一票否决的安全奖罚机制和安全检查评比机制 ,达到超前控制的目的。安全生产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去抓,从企业的长远利益出发,积极推进标准化作业,实行科学的标准化、程序化安全管理工作。
企业在安全机制与网络构建上应形成鲜明的特点。建立完善安委会为中心的领导机制;以三级安全第一责任人为主体的安全指挥机制;以安全部门、三级安全员、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为主体的监督机制;以各级《安全责任书》、《安全风险抵押合同》为主体的合同契约机制,形成全过程辐射,立体性与整体性相统一的安全管理防线。
2、抓住安全文化建设重要环节,不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
安全文化必须强调人的因素,强调内在保证安全上的主导作用。人是生产力中最具有决定性的力量,对于电力企业来说,人是保证生产顺利进行、防止事故发生所采取一定措施和行动的计划者、执行者、控制者,但往往也是事故的引发者,责任的承担者,后果的受害者。能把安全工作真正落到实处的关键在人,在人的安全意识、安全责任感、安全操作技能和自我保护能力。必须把培养职工牢固的安全意识、责任意识,挖掘职工潜在的自我保护意识作为安全文化建设的重要环节去抓。
3、以安全文化建设为动力,不断提高企业职工素质
素质是人在其特质方面的物质要素、精神要素以及一切社会生活要素的综合,是人在工作、生活及一切社会活动中所具备的自身条件,它的综合效应表现在人本身认识和改造世界的条件和能力。“****”的先进性与人的素质的层次性是相统一的,先进性要通过高素质来体现,才能为真正的“代表”创造条件。
提高职工素质是一种群体行为,但必须从个体抓起。而人的素质包括文化素质、技术素质、政治素质,安全生产水平要依赖于人员素质的高低。所以,企业应抓好对职工的安全教育的多样性,诸如:理性灌输法、情感启迪法、心理调适法、干部身教法、事故案例解剖法、活动熏陶法等,通过教育培训、岗位练兵,提高职工技术素质,掌握生产流程中可能出现的不安全因素,制定工作危险点预控,提高职工素质上水平。
电力生产的安全代表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只有企业的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作保障,才能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安全工作得之于严,失之于宽。只有把电力企业安全生产与“****”重要思想统一起来,拓宽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新思路,并且不断严抓严管严落实,才会为电力企业安全生产稳步发展插上一双金色的翅膀。
第11篇 电力施工中的汽车吊装安全管理
电力施工安全是电力安全的重要部份,而电力施工中汽车吊是最容易出现倒杆、重物掉落等人身伤害的安全事故。为此,做好电力施工中的吊装安全是各种电力施工必须高度重视的工作。笔者从多年的车辆及汽车吊装安全管理工作,得出一些体会,供大家参考。
一、吊装人员的选择与培训
由于吊装工作是特殊工作,从事电力施工吊装工作的操作人员必须具有起重工的“特殊工种操作证”。在此前提下,因电力施工有时需要在带电的设备附近工作,多数情况下是在已有的电力线路傍边工作,有时甚至会进行穿档(从已有的线路中穿插过去)工作。同时,电力施工吊装施工中一般都是多人协同工作。因此,担任电力施工的起重机司机除了熟悉操作规程,并了解所操作机械的构造和性能,保养方法和安全要求知识,有良好的视力和听力,一般应从事3年以上吊装工作的操作人员。由于体制改革现在有很多电力基层企业都有没有自己的专职驾驶员了,因此,更应该注重特种车辆驾驶员的聘用。那些在外租用起重车辆的电力企业,要建立长期的租用关系,以便对其操作人员的了解。同时,签订安全协议。
在此基础在进行培训。一是必须经过电力安全培训掌握相应的电力安全知识并通过电力安规考试。二是进行与现场负责指挥之间交流信号的培训,让操作人员能完全领会指挥人员的指示意图。
二、吊装车辆的检测与保养
新购和在用的起重机械必须是具有设计许可证的单位设计,具有制造许可证的单位制造,并具有“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督检验合格证书”的产品;对原有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起重机械必须经部里认可的检验部门鉴定认可后,方可使用。新购的起重机械必须根据产品说明书等有关技术资料(外文资料须及时译成中文)以及国标起重机安全规程等规定,制定针对本起重机的安全操作和保养制度并组织学习贯彻,在此之前不能使用。
各施工企业的起重机械,应按集中管理、统一调度、专业维修的原则。以保证起重机械的使用安全。要明确专人对起重机械的完好、可靠、安全负全面责任,并组织做好检查、保养、润滑、记录、监测等工作。起重机械应执行定人、定机、定岗位制度,起重机械调动时,最好是机调人随,并且使用、保养、维修等有关资料必须要随机调动。
除按定期检查的内容进行外,还要对起重机的技术性能、安全保护装置做全面试验。此项工作由省网公司统一定点的检测部门承担。正常工作的起重机,每二年进行一次;经过大修、新安装、及改造过的起重机,交付使用前;闲置时间超过一年的起重机,在重新使用前;经过暴风、重大事故后,可能使强度、刚度、构件的稳定性、机构的重要性能受到损害的起重机都要校验才能用。
同时,在吊装前进行起重机正常工作的技术性能;安全保护装置和仪器的可靠性;传动机构、制动系统、液压系统、电气线路及电器元件;金属结构的变形、裂纹、腐蚀及焊接、铆接、螺栓的联接情况;钢丝绳的磨损、变形和尾端固定情况;特别是要注意挂钩的保险舌检查。
三、安全进入吊装施工现场
由于电力施工的工作现场,一般是在比偏僻的山村或者新开工的工地,进入施工现场的道路条件一般都有比较差,有的还是一些简易便道,有时候吊车进入施工现场还需要诸如人工推或工程施工车牵引才能入。因此,不能忽视吊装车辆进入施工场地时的安全,一般情况是驾驶员应提前查看施工现场和出入道路情况,必要时应有专人引导或指挥以确保进场安全。
第12篇 浅谈电力企业安全管理标准化的建立与执行
1 电力企业安全管理标准化的建立
通过抓好安全管理标准化中的安全管理制度化、设备设施标准化、岗位作业标准化,才能够使安全生产“可控、在控”,达到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目的。
1.1 安全管理制度化
电力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化是实现安全生产“可控、在控”的重要保证,是各项安全生产法规和规定在电力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依据。通过制定科学的安全管理制度来规范人的思想行为,确定成员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要求电力企业的所有环节都必须严格按照一定的标准来运行,从而实现管理的制度化。其内容包括安全目标管理、安全生产职责、安全机构设置与人员管理、安全生产投入、文件和档案管理、隐患排查和治理、安全教育培训、特种设备及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设备设施安全管理、检维修安全管理、危险物品及重大危险源管理、作业安全管理等诸多方面的规章制度。
通过建立健全规范完整的安全管理文件闭环系统,把安全教育、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及检查考核全部纳入闭环管理,使安全工作成为生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每进行一项工作都严格执行安全程序,每项工作结束时都有细化、量化的安全情况总结,可实现安全工作的封闭化管理。
1.2 设备设施标准化
现场安全管理是电力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的重点,而设备设施的安全防护、标志标识等是安全管理标准化的一项重要内容。在工作过程中,各种人身伤害事故和设备事故的不断发生,其根源在于生产现场设备设施标准化没有真正落实到位。因此,电力企业应按照国家电力行业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制度,同时结合电力企业实际进行设计,将设备及安全工具标志、警示线、安全防护设施等进行规范,实现设备设施的标准化。
通过缺陷管理、检测与跟踪等手段加强设备管理,可掌握设备运行状况,及时消除设备隐患,在生产现场安全设施管理上达到规范、统一,为职工创造一个清洁、安全、文明的工作环境。要搞好设备设施标准化工作,必须从严从细入手,凡整治都要力求彻底、规范,通过不断的整改完善,不断提高标准化管理水平。
1.3 岗位作业标准化
电力企业很多事故都是由于无票工作、安全措施不当或习惯性违章等行为所造成。因此,通过岗位作业标准化,杜绝工作凭感觉、靠经验,形成一种程序化、标准化的工作习惯,就可大幅度降低各种事故的发生,使整个作业的全过程处于受控制的状态,每次作业都能保证在周密的安全措施下进行工作。
岗位作业标准化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第一,对现场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制定安全措施;第二,对高危作业实行许可制度,即实现作业过程的控制;第三,提出对现场人员作业行为的要求、个人防护用品的佩戴要求、作业环境中的警示标志要求以及机构、人员、设备设施、作业过程及环境发生变化时的控制程序要求。
另外,电力企业在实施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具体工作中,还应建设完善的安全文化体系,使企业内部真正形成一种安全职业道德气氛,使全员深刻理解和把握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的内涵、意义和方法等,逐步实现“要我安全”为“我要安全”的安全理念转变。
2 电力企业安全管理标准化的执行
目前,很多电力企业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安全管理标准,但是安全管理绩效往往不尽如人意,问题的关键是标准的执行力没有最终解决。如何实现标准从上至下、不折不扣地得到贯彻实施,这是解决安全管理标准化的一个关键环节,即标准的执行也要实现标准化。
关于电力企业安全管理标准执行的标准化,可采用“4r”管理模式建立一套独立的执行系统[8-9]:
r1——执行的驱动系统。确定电力企业安全管理标准目标,并将执行标准目标需要计划的任务进行层层分解,将标准目标落实到具体部门与具体行动上。员工在执行之前,应明确每一个标准目标的执行者追求的是一个实实在在的结果,而不是含糊的人物安排。
表1 r1——执行的驱动系统
执行主题 | 内容 | 工具 | 关键成果 |
r1——可执行的安全管理标准 | 制定电力企业安全管理标准化目标,并层层分解到具体部门和员工,还包括完成标准目标的关键措施、时间表盒责任人。 | 电力企业安全管理标准 | 完成标准目标的计划;关键行动措施,资源要求与风险分析。 |
r2——执行人的职责系统(kpi)。根据电力企业安全管理标准化目标进行角色定位,明确每个岗位的责、权、利,识别关键绩效(kpi),并提出一整套绩效标准。安全管理是一个动态过程,其绩效标准不能只看结果,不问过程,应该对预防性的基础工作提出绩效要求。
表2 r2——执行人的职责系统
执行主题 | 内容 | 工具 | 关键成果 |
r2——岗位职责系统为标准目标执行人进行角色定位 | 对工作岗位进行分析,明确岗位权责,根据安全管理标准目标层层签订责任书。 | 主要岗位工作职务权限模板;关键岗位标准模板;岗位职责说明书(每个岗位的责任、汇报关系等);岗位考核指标模板。 | 岗位说明书;关键业绩指标体系;工作责任书。 |
r3——执行效果的检查系统。通过制度化的质询会议或定期的内部审核方式,在事实和数据基础上将各个层次的行动过程纳入电力企业目标管理系统。
表3 r3——执行效果的检查系统
执行主题 | 内容 | 工具 | 关键成果 |
r3——标准执行跟踪系统,对标准的执行进行有效控制 | 制定对标准执行的监督和指导体系,针对标准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找出原因,改进行动,优化管理。 | 标准执行跟踪报表体系(标准完成情况的月报、季报、半年报、年报、重大措施的实施情况表等);制度化的质询会议;标准执行改进系统(包括标准改进表、标准改进监督工作单)。 | 标准执行跟踪报表;质询会议;标准改进计划。 |
r4——执行结果的考核系统。通过建立安全管理标准化的考核方案,将标准执行情况与薪酬挂钩,并奖励绩效好的员工,惩处或淘汰未达目标的员工。
表4 r4——执行结果的考核系统
执行主题 | 内容 | 工具 | 关键成果 |
r4——标准执行考核系统将个人利益与标准执行情况完全挂钩 | 根据安全管理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 | 短期激励体系;长期激励体系;标准执行矩阵。 | 绩效评估方法;不同序列员工的收入;标准执行矩阵。 |
3 结语
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电力企业一项长期的、艰巨的、系统化的工程,此处我们提出电力企业安全管理标准化包括安全管理制度化、设备设施标准化和岗位作业标准化,但安全管理需不断探索新思路和新方法,需要借鉴先进管理经验。武汉博晟安全技术有限公司为二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构建的安全标准化提到安全技术标准化和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这也是提升电力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减少事故和职业病发生的科学方法。因此,推行安全管理工作标准化工作,对电力企业安全基础的夯实及安全生产水平的不断提升起到十分的重要作用。 武汉博晟安全 提供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培训考核服务,安全生产标准化服务。400-886-73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