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责任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宣传贯彻企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2、制定定期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方针目标,并负责贯彻实施。
3、协助领导研究企业安全动态,组织调查研究活动,编制研究报告,制定或修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负责审查本企业制定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协助领导组织本企业安全生产活动,宣传安全生产法规,提高全体施工生产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
5、组织本企业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定期对各单位主管生产的负责人、项目经理、外省市施工队伍负责人和外省市施工队伍务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和考核。组织违章人员学习班,负责审查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教育和持证上岗负责组织复工和转岗人员的安全教育。
6、建立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公司每季度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检查,公司所属各单位、施工现场每半月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检查。
7、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检查中,遇有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或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时,有权制止违章,停止施工作业,或勒令违章人员撤出施工区域。遇有重大险情时,有权指挥危险区域内的人员撤离现场,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8、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有权随时进入 所辖范围内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接受检查,检查人员发现事故隐患均应签发“隐患通知单”,并由受检查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组织整改,按时限要求及时反馈整改情况。
9、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有权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单位或个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不符合安全管理规定的应立即予以纠正。
10、参加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的会审,对其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签属意见,由编制人负责修改,并对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
11、参加生产例会,掌握施工生产信息,预防、预测事故发生的可能性,提出防范建议,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12、参加各种脚手架的安装验收,及时发现问题。监督有关部门和人员落实解决。
13、审核鉴定专控劳动保护用品,并监督使用情况。
14、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进行事故统计、分析,按规定及时上报,对伤亡事故和未遂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第2篇 安全生产管理方针由来和内涵
2002年7月1日发布的《安全生产法》第3条 :“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人们经过无数伤亡事故的血泪教训,在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过程中,与时俱进总结出来的安全生产管理方针,所有企业都应该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可是,有些单位偏要别出心裁,另树“杏黄旗”,提出五花八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方针”,比如“安全第一、质量第二、××第三”,“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等,所以有必要搞清楚安全生产管理方针的由来和内涵。
早在我国国民经济恢复时期,毛主席在劳动部的工作报告上明确批示:“在实施增产节约的同时,必须注意职工的安全、健康和必不可少的福利事业。如果只注意前一方面,忘记或稍加忽视后一方面,那是错误的。”根据这一批示,1952年第二次全国劳动保护会议提出了劳动保护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生产”的方针。也就是说,针对当时在工业生产中实施增产节约的时候有人错误地“忘记或稍加忽视后一方面(即职工的安全、健康和必不可少的福利事业)”,而制定“劳动保护的方针”——“安全生产”,强调的是生产与安全的统一,要安全地生产。在这样的背景下,提出了“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的口号,这在当时是进步;但是,其根本目的是生产,安全仅仅是手段;“目的”与“手段”相比,当然是“目的”第一,“手段”第二。所以,当时实质的指导思想是生产第一、安全其次。这在当时为了恢复和发展生产,存在认识上的局限,是可以理解的。如此一来,违章冒险作业、盲目蛮干现象时有发生,产生了不少“事故英雄”。
“大跃进”期间,片面追求产量、速度,忽视甚至排斥安全工作的错误造成伤亡事故高峰。1963年3月30 日,《国务院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开宗明义提出“进一步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领导和管理,以保证职工的安全与健康,促进生产。”可见,当时就应该提“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促进生产”了。但是,由于思想界极左思潮的影响,对“安全为了生产”这一提法,没有人提出非议,许多单位至今仍然“情有独钟”。发生“7.17”特大透水事故又隐瞒不报的广西南丹矿,有一幅醒目的大标语:“安全为了生产”,依笔者所见,它就是该矿必然发生特大事故的“理论根据”。
实际工作中,当生产与安全对立时,一句“安全为了生产”,就把安全置之脑后了,能不出事?在错误思想指导下,一些违章蛮干工伤者成了歌颂对象,“工伤光荣”。
十年动乱期间,安全生产工作遭到严重破坏,伤亡事故再次大幅度上升,形成建国以来第二个事故高峰。
1978年10 月,《中共中央关于认真做好劳动保护工作的通知》指出:加强劳动保护工作,搞好安全生产,保护职工的安全和健康,是我们党的一贯方针。
1980年8月,国务院作出决定严肃处理“渤海二号”翻沉事故,指出“安全生产是全国一切经济部门和生产企业的头等大事。”
1981年3月,国家经委、劳动总局等9个部门《关于开展安全活动的通知》中提出:“进一步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树立安全第一思想”,同时要求“预防为主”。
1983年4月20日,劳动人事部、国家经委、全国总工会在《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和劳动安全监察工作的报告》中提出“必须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坚决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
1983年5月18日,在国发85号文《国务院批转劳动人事部、国家经委、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和劳动安全监察工作报告的通知》中提出:“在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指导下,搞好安全生产,是经济管理、生产管理部门和企业领导的本职工作,也是不可推卸的责任。”
到了1987年,在全国劳动安全监察会议上,进一步明确提出“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此后的表述一般为:在安全生产中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1990年以来,政府文件或权威文章都说: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2002年7月1日发布的《安全生产法》表述为: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这种提法,是广大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者与时俱进,艰难探索的成果,十分精练,十分科学,具有十分深刻的内涵;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劳动者的关怀,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体现了党和政府对经济发展规律的深刻认识;正确地阐明了安全与生产的关系、预防和事故处理的关系;符合“****”的思想。
“安全第一”指安全(生产)是一切经济部门和企业的头等大事,是企业领导的第一职责。在处理安全与生产的关系时,坚持安全第一、生产其次,生产必须安全,抓生产必须首先抓安全;当安全与生产对立时,生产必须服从安全,在保证安全的条件下进行生产。
“质量第一”与“安全第一”是完全统一的,它们分别是两个范畴的第一。“质量第一”是我国经济建设的战略方针,是讲质量与数量的相对关系。质量之于数量犹如正负号之于数目字,必须质量第一,绝不可“质量第二”。高素质的人,高质量的工作,高质量的设施,必定能保证安全,怎么能把质量与安全对立起来、分出个先后呢?
“预防为主”是指“事故处理”与“事故预防”之间的关系,要把主要心思和精力用在落实预防措施上,未雨绸缪比“亡羊补牢”更重要;正如江总书记说的“防范胜于救灾”。
第3篇 坚持创新管理确保安全生产
北仑电厂是我国第1个采用世界银行贷款建设的火力发电厂,装机容量5×600 mw。自1989年建厂以来,北仑电厂在安全生产管理上,以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为工作思路,在电力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的大环境下,积极采用现代化的管理模式,加大安全技术装备的投入,在管理方法上不断创新,力争超越,使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逐步朝着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轨道发展,从而使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与国际先进水平接轨。
1 历年来安全生产情况
截至2002-11-30,北仑电厂5台机组已累计发电877.3亿kw·h,其中1号机组于1999年创下非计划停运次数为0的好成绩,2号机组于2002-09-30创下连续运行300天的好成绩。表1为各台机组非计划停运次数统计,从表中可以看出,除1号机组1998,2000年因锅炉爆管导致非计划停运次数增多外,其它各台机组的非计划停运次数呈逐年下降趋势,且二期3台机组投产初期的非计划停运次数大大低于一期机组。这一成绩的取得跟北仑电厂多年来积极创新开展各项安全管理工作,建立起现代化的管理模式,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来确保安全生产是分不开的。
2 安全管理模式
按照国家电力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北仑电厂的安全管理采取二级模式(见图1)。安全生产委员会是企业一级管理组织机构,其主要职责是通过每月1次的安全生产分析会,及时发现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并解决问题,从而实现动态管理;其次是根据实际生产情况和电力市场环境变化布置生产任务;三是维护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有效执行。各部门是企业的二级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其职责是执行一级机构所下达的命令,也是安全生产各项任务的具体实施者,各部门在生产任务执行过程中,采取“谁主管、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通过强调各岗位的安全责任制,各司其职来保证各项生产任务的完成。
表1 机组历年非计划停运统计
图1 二级安全管理模式
3 主要的安全管理方法和手段
3.1 采用目标管理,严格考核制度
以人为本,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调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原则,做到每个岗位到职到位,强化职能和职责,这是北仑电厂实现安全目标管理的总思路。在安全目标制定上强调厂部、部门、班组三级控制和一级保一级相结合的原则,在实现安全目标的管理上通过严格考核制度来实施。一方面,公司制订的各部门经济承包责任书安全考核规定与安全目标一一对应起来,运用经济手段,实现了对各部门安全目标的控制;另一方面根据《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实施细则》,通过对在实现安全生产目标过程中取得突出成绩和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以及对发生事故的部门和有关责任人予以处罚等奖惩制度的有效落实来确保各级安全目标的实现;其三,强调月度考核的兑现,实现安全目标的动态管理。
3.2 强化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坚持安全生产级级有责,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原则,抓好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过程中,做好三方面的工作,一是严格依照规程、规定,订好各岗位的安全职责;二是以职能为依据控制事故的原则,制定各职能部门的安全职责;三是吸取本单位或行业内发生的事故教训,定期完善安全职责。北仑电厂在日常管理中已建立起一整套的工作制度,如每月1次的运行、检修、节能分析会议;设备事故及异常分析会议;每月1次的安全监督网络会议;每星期1次的班组安全活动;每年2次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月活动等。通过做好上述每项具体措施,使得每个岗位的安全职责到职到位,同时充分发挥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监督体系以及群众监督体系的作用,层层把关构筑起保证安全生产的壁垒。
3.3 安全设施、标志的规范化
北仑电厂历年来都结合季节性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性评价活动及二期基建达标等机会从未间断对现场安全设施及各类标志的整改、完善工作。2002年,以国家有关标准和国电公司《电力生产企业安全设施规范手册》为依据,加大了现场安全设施、标志规范化管理工作的力度,全面开展了生产区域的梯台、警示线、隔栅等改造、标示工作,逐步使生产现场安全设施达到规范、统一,为员工创造了一个清晰、安全的工作环境。
3.4 积极创新,实现管理手段现代化
3.4.1 工作票管理不断创新
自1990年建厂以来,在工作票管理上一直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并坚持不懈地进行探索和创新工作。1997年起在机组检修时积极稳妥地实施了系统工作票;1999年根据安全性评价后的专家意见和生产实际情况全面修订完善了《工作票管理实施细则》;2000年起根据设备定检项目的实施推出了典型工作票;2001年凭借自身的力量,成功开发出工作票计算机管理系统,在计算机网络上实现了原有的开票、签发、许可、终结流程。由此,结束了北仑电厂工作票传统手工填写的历史。
3.4.2 外包工程安全管理规范化
历年来,对外包单位的安全管理一直采用“边走、边看、边改进”的方法,如1998年,吸取前几年项目负责人工作不到位和管理界面不清造成外包单位施工过程时有不安全事件发生的现状,实施了《外包单位(项目)安全文明现场交底备忘录》;1999年开始实施外包工程项目的工作负责人由外包单位人员担任,使得工作人员的责任心、工程质量以及工作效率得到了明显提高;2001年通过iso14001和oshms体系认证工作,加强了与外包单位的协商与交流,通过外包队伍加强自身内部管理来进一步规范对外包工程的安全管理。经过10多年的实践和经验积累,凭借合同这一载体,已构建出“依法管理、权责明确、层次分明”的管理框架,逐步走出一条具有北电特色的管理之路。
3.4.3 机组大修实现规范化、流程化管理
北仑电厂机组大修通常都外委承包,由于外委承包的人多、面广、工作条件复杂、专业化要求强等特点,过程中容易引起人身伤亡、设备损坏及火灾事故,这是现场管理的一大难题。为确保机组大修的安全、质量和进度,1999年北仑电厂在强化重点部位监控、重要作业区域全封闭管理的基础上,为实施《机组检修组织管理程序》新管理模式,对机组大修规范性安全管理工作进行了探讨,运用模块管理的方式,对大修前的准备工作、大修开工前的准备工作、大修过程动态安全管理、大修现场的协调管理按时序实施规范管理,达到简明、有序的工作程序,做到无论是在时间上还是空间上确保机组检修的每个工作面、工作环节的安全作业,从而使机组检修的全过程达到可控式管理。
3.4.4 积极推进安全性评价活动
北仑电厂在安全性评价后机组的各项性能指标得到明显好转,一些可能引发事故的隐患及时得到发现和消除。北仑电厂已将“安全性评价”作为安全管理中的一项日常例行工作,并结合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坚持3~4年开展1次,并不断深化使其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使企业内部形成一整套“自查、评价、整改、复查”事故隐患和预防控制的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安全创新机制。
3.4.5 反措项目实行闭环管理
反措项目按pdca(计划、实施、检查、评审)原理实行流程化管理,通过厂级、部门级、责任人3个环节实施闭环管理,并对在管理中发现的问题采用随时改进的方法。如针对2000年“反措”执行中存在责任不到位现象,推出了《反措整改通知单》,《反措整改通知单》的管理制度,要求责任人根据通知单上所列“反措”项目的内容及要求,结合机组检修、停机机会及时进行整改,并按时办理反措项目终结和变更手续;又如针对2001年存在“反措”项目变更随意性这一现象,对须领导签署意见的反措项目做出了明确界定,加强了设备管理部和厂部两级督促力度,控制了反措项目的随意取消及延期的次数和时间;2002年反措管理上还统一了项目终结、变更单的格式,从规范管理程序入手,加强了闭环的严密性,确保了反措的完成率。
3.4.6 积极推进oshms、iso-14001、iso-9001认证工作
北仑电厂自2001年起,积极推进国际上惯用的体系认证工作,已相继通过了iso-14001、oshms、iso-9001第三方认证,下一步要做的是加强体系与日常各项管理工作的融合工作和三大体系的整合工作,以此将北仑电厂现有生产、经营、活动、服务方面的各项工作纳入到规范化、程序化的运转轨道,最终实现企业现代化管理。
4 营造企业安全文化,提高员工综合素质
“安全第一”和“以人为本”是现代企业安全工作的宗旨和应有的企业文化,北仑电厂十分重视向员工传播和灌输企业安全文化的工作,对每年3月份“念念不忘3.10事故”为主题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月活动和6月份的“全国安全生产月”均进行精心策划、严密布置。活动期间,积极开展喜闻乐见、寓教于乐、生动活泼的各项活动,通过多层次、全方位的宣传报道和环境宣染工作,突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亲和力和亲切感,努力创造出良好的安全人文氛围和生产协调的人机环境关系,从而对员工的安全生产观念、意识、态度、行为等形成从无形到有形的影响,潜移默化地提高员工的综合安全素质。
另一方面,坚持不懈地抓员工安全素质的培训工作,每年有计划、有针对地做好职业安全健康知识培训、特殊工种培训、反事故演习等工作,2002年编制完成了各类事故应急预案,并深入做好预案的培训和演习工作,以全面提高每个员工对各类事故的应变能力。
5 坚持可持续发展,依法安全生产
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电力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依法实现安全生产,保障企业可持续发展,是北仑电厂安全生产实现法制化、标准化、规范化管理的工作方向和目标。历年来,北仑电厂按照“有法可依、事出有因、服务需求”的原则,积极做好企业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及时修订工作,至今在企业内部已建立起一套完整的适应现代化生产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也就是企业的法规,对于新修订的标准,采取民主和集中的原则,广泛征求意见,进行面对面的交流方式,再结合宣传、学习、培训、考试各个环节,使每一项制度落实到位,以此来规范职工的工作行为,从组织上来保证公司的安全生产。
6 结束语
创新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源泉和动力,它的内涵是“永无止境的探索和追求”,它的外延是“对自身的否定之否定,对外来物的吸收和扬弃”,在安全管理上北仑电厂坚持不断创新,积极吸收国内、外先进的管理模式和方法,实现管理手段信息化、智能化和现代化,力求在安全管理上逐步走出一条具有世界先进水平和中国电力企业特色的创新之路。(邬意慧)
第4篇 材料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责任
1、凡购置各种机械设备、暂电设施、脚手架木、新型建筑装饰、防水材料等涉及人身安全的料具及设备,必须执行国家、**市及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严格审查其产品合格证明材料,并同时做抽样检验。
2、施工现场购置各类建筑材料,应符合**市和集团公司有关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3、采购劳动保护用品时,应严格审查其生产资质和产品合格证明材料,并抽样送交**市有关部门进行检测。对集团、公司专控劳动保护用品,应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执行,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
4、认真执行**市文明安全施工有关标准,做好施工现场料具管理,保证安全。
第5篇 文明生产管理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技术规范、指示、指令、三大规程和矿各项规章制度。
2、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
3、建立健全支护材料的领用、移交、回收台帐,并深入现场管理。
4、负责采掘支护材料的现场使用及回收情况,严格考核井下乱扔乱放,浪费材料的不良行为。
5、负责井下支护材料、周转材料的调配。
6、负责全矿井下的文明卫生检查,日常和月底考核工作。
7、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8、完成领导安排的其它工作。
第6篇 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的考核规定考核办法
为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实现安全管理目标,落实岗位责任,本项目部研究确定了本年度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以及目标的分解、考核规定及办法。
一、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1、确保中山市标化、文明优良工地,争创广东省标化、文明优良工地。
2、全年实现“五无”,即无死亡、无重伤、无火灾、无中毒、无坍塌事故发生。
3、轻伤频率控制在3%。以内。
4、根据jgj59-99评分标准,每次检查得分在85分以上。
二、目标的分解、考核规定及考核办法
1、按照jgj59-99安全检查标准,分为安全管理、文明施工、脚手架及“四口”防护、基坑支撑与模板工程、“三宝”、施工用电、物料提升机、塔吊、施工机共九项分项,并确定了每个分项的分值(见目标实施网络图)。
2、每一分项落实了责任人、实施班组及实施人,按jgj59-99评分标准对每一班组及责任人进行考核,奖优罚劣。从而降安全管理总体目标由粗到细、由面到点,层层落实到每一班组及责任人。
3、根据项目部制定的每次检查得分在85分以上的目标,目标考核分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对每一分项进行检查评分与考核。分项得分占分项满分的85%以上的班组责任人评为优良,75%以上的班组及责任人评为不合格。
项目部每月一次按jgj59-99评分标准对每一个班组及责任人进行检查评分、考核记录。考核达到优良等级的按规定给予奖励,不合格的按规定给予处罚。
第7篇 总包对分包单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条例及奖惩措施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加强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减少和杜绝各类安全生产事故,保障广大职工生命和集体财产免遭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条例及奖惩措施。
一、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条例
l 安全规定:
1) 劳务分包单位(以下简称分包单位)必须积极参加总包单位组织的各项安全活动,服从总包管理;
2) 工人进场必须及时组织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作业;凭胸卡进入施工现场,无条件接受门卫检查;
3) 非特种作业人员严禁从事特种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合格有效证件上岗;
4) 高处作业必须正确使用安全带,高处作业严禁打架斗殴,严禁从高处往下抛掷物料;
5) 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必须针对性强和可操作手续齐全,并认真做到作业前进行安全交底,作业时执行安全交底,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相关交底应及时报总包安全部备案;
6) 施工人员必须从马道或安全通道行走,严禁翻爬栏杆、围墙、脚手架等行为;
7) 电焊机必须双线到位,防护罩齐全,焊把线、电源线无破损,并配备防触电专用焊机电箱;
8) 现场临时用电必须符合施工现场用电规范要求;
9) 重大危险源必须在显著位置设置警示标志牌,作业环境不良,不得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
10) 对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存在安全隐患未及时消除,或安全措施不到位的禁止施工作业;
11) 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证并保证防火措施到位;
12) 脚手架、机具、用电等设备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13) 安全防护及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河北省有关标准,临时用电必须采用三相五线制及tn-s供电系统,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l 现场、生活区管理规定:
1) 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和使用合格的各类安全防护用品;
2) 作业人员及管理人员必须着装整洁,禁止穿拖鞋、高跟鞋、或坦胸露背进入施工现场,严禁在施工现场及生活区大喊大叫,急跑打闹;
3) 施工现场及生活区严禁随地大小便,严禁私拉乱接、使用明火及各类电热器具;
4) 爱护现场内的一切安全、消防、测量、照明、ci标识等设施设备,违者承担赔偿责任及经济处罚;
5) 施工现场及生活区严禁任何人随地乱扔垃圾、烟头、杂物等;
6) 进入施工现场的车辆严禁乱停乱放,办公区及生活区严禁货车进入;
7) 严禁赌博、酗酒、嫖娼。
l 文明施工规定:
1) 对文明施工存在的问题,经总包单位提出整改要求后必须及时整改,落实到位;
2) 及时做好每天的工完场清工作,施工垃圾清运到指定地点或垃圾站内,并保证施工现场内整洁、道路畅通;
3) 所辖区域内卫生必须专人负责打扫干净。
l 消防管理规定:
1) 施工现场严禁吸烟,不得随便动用明火,施工用火必须开具动火证并报总包安全部 备案;
2) 电气焊、割作业必须符合《电气焊、割防火安全要求》并遵守有关防火措施;
3) 易燃物品要单独存放、专人负责,并在库房门口铭牌标明,下班前应断电、关窗、锁门;
4) 分包队伍及其他班组电气焊施工作业,应有书面防火安全交底措施到位;
5) 分包队伍物资仓库要有专人看管,设有明显的防火标志和防火责任人;
6) 库房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严禁吸烟、明火作业,易燃库房不得留宿人员,严禁使用功率在60瓦以上的灯具;
7) 易燃、易爆物品进入现场必须到总包安全科备案,自行配备的消防器材,必须设专人看管,严格领用手续;
8) 库房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灭火常识,会使用灭火器材,下班前应对灯、闸、锁进行认真检查;
9) 分包单位所在施工区域内必须自备足够数量消防设施。
10) 材料码放整齐后,及时配置消防器材。
11) 严禁私自或随意挪动施工现场布置的消防器材。
l 治安管理规定:
1) 分包单位人员必须遵守国家、陕西省有关法律法规及现场各项规章制度;
2) 分包单位携带的各类物品必须到总包门卫处办理登记手续。否则退场时不予办理放行许可手续;
3) 外来人员参观、会客、探友必须持有关证件到门卫室办理来客登记,值班警卫经请示允许后方可进入;
4) 任何人不得翻越围墙、大门,不得扰乱门卫秩序;
5) 分包队伍集体宿舍禁止男女混住,携带家属、小孩,禁止卧床吸烟,不准私自留宿外来人员,违者一切后果全部自负;
6) 办公室、宿舍贵重物品应妥善保管,防止被盗;
7) 遵纪守法,定期对职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8) 分包队伍要在承包项目完成一周内组织施工人员退场,退场前将花名册及出入证交项目办公室,做到来去有据、管理有序。
● 材料管理制度
1)木工材料堆放规定
1.1木材堆放要分类按使用部位堆放,码放时要持外边檐一面整齐,堆放高度不得超过2米。
1.2模板:模板制作的成品要严格使用部位堆放,并标明产品规格、使用部位、数量。制作过程中,坚决杜绝大料截小,长料截短的做法,要合理计算,定尺下料。
1.3模板拆除:模板拆除后,要将钉子及时拔掉,按指定地点堆放整齐,钢管、螺丝、扣件、拉杆要及时收集整理。
1.4边角料要及时清理出场,圾圾运到堆放地点。
2) 钢材堆放规定
2.1原材料堆放要严格按照种类、规格型号、产地分类堆放,并设置物资标识牌,堆放要制作堆放基架,做好防雨、防水、防潮工作。
第8篇 建筑工地安全生产检查要点管理
一、一般要求
1、紧靠大门设置治安室,室外悬挂治安保卫制度,责任人及治安保卫电话并配备专职保安人员,门口应有来访人员登记本及值班人员交接记录。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佩戴工作卡,大门上应设立企业标志。
2、施工现场施工现场地面应硬化处理,但搅拌机场地、物料提升机场地、砂石堆放场地及其他原材料堆场等易积水场地,必须混凝土硬化。
3、施工现场场地应有排水坡度,排水管、排水沟等排水设施,做到排水通畅,无堵塞、无积水。
4、施工现场不准随意吸烟,应专用吸烟室。
5、施工现场必须有适当的绿化。
6、材料堆放堆放材料应标示牌,其内容为名称、规格、型号、批量、产地、质量等内容。
7、材料堆放应做到整齐按下列规定堆放:
钢筋堆放垫高30厘米,一头齐,并按不同型号分开放置;
钢模板堆放垫高20-30厘米,一竖一丁成方扣放,不得仰放;
机砖堆放应成丁成排,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0层;
砂石堆放在砌高60-80厘米的池子内,池内外壁抹水泥砂浆;
袋装水泥堆放:水泥庫要有门有锁,有防潮措施,堆放高度不得小于10层,远离墙壁10-20厘米,并挂设品名标牌;
8、建筑废旧材料应集中堆放于废旧材料堆放场,堆放场应封闭挂牌
9、施工现场应建立清扫制度,落实到人,做到工完料清,不用的场地清,不用的机械、设备、机具及时出场。
10、建筑垃圾应及时存放于建筑垃圾池,池内外壁抹水泥砂浆,并定时清运,严禁随意堆放,垃圾堆放处应挂设标牌,显示名称及品种。
11、易燃物品应分类堆放,应有单独的仓库存放,存放地点附近不得有火源,并有禁火标示及责任人标志。
12、临建设施在建工程内不得兼做住宿及办公,施工楼层内严禁住人。生活区、办公区及施工现场均应有责任人。
13、宿舍内电线排线要整齐,统一使用钢管床,床与床之间应留1-1.5米的活动空间,宿舍要配备职工贮物柜、碗柜和学习用具等,并在墙上悬挂卫生管理制度、宿舍人员名单、责任人及值日表和其它有关标语,宿舍内严禁堆放施工用具等杂物,生活用品摆放整齐,床头应设床头卡,内容显示姓名、性别、年龄、工种、籍贯、身份证号等。宿舍周围应清洁卫生、有排水明沟不积水。
14、施工现场适当位置(一般设在大门口附近)设安全生产教育台,两侧可写对联“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等标语,横批“安全生产教育台”。
15、现场防火建立消防制度,配备灭火器材,并有消防措施,消防器材配备,灭火器一般每处不少于3个并保证满足消防要求,制定动火审批手续和实行防火监护制度。
16、下列工程应设临时消防给水:(1)、高度超过24米的工程,(2)、层数超过10层的工程。
17、工程临时消防栓及其布置,工程临时消防栓应设于各层明显且便于使用的地点,并保证消防栓的充实水柱能达到工程内的任何一个部位,栓口出水方向宜与墙壁成90度,离地面1.2米高。
18、施工现场灭火器配备:(1).一般临时设施区,每100平米配102灭火器1只,(2).大型临时设施总面积超过1200平米的应配备有专供消防用的太平桶、积水桶(池)、黄砂等器材设施,上述设施周围不得堆放物品,保障人员畅通。
19、临时要木工间、油漆间、仓库或堆放场内均应放灭火器,每组为4个。
20、施工标牌施工现场应设立读报栏、宣传栏、黑板报等,大门口应悬挂五牌二图,操作规程牌按其性质,有固定场所的挂于操作处,无固定场所时集中挂于施工现场明显处。标牌挂设应做到规格统一,摆放位置合理。
21、施工现场应合理悬挂安全宣传和警示牌,标牌悬挂牢固可靠,特别是主要施工部位,作业点和危险区及主要通道口都必须有针对性地悬挂安全警示牌。
22、现场防护棚、安全通道的顶部防护层以下所用钢管,防护栏杆要刷红白相间的安全色,以提高现场文明施工气氛,防护棚及安全通道要设上下两层板间隔70厘米。
23、生活设施厕所墙壁贴白色瓷砖,高度大于等于1.8米,有条件的设置水冲式厕所,否则便槽必须加盖密封,厕所地面必须硬化,厕所不得露天设置,对于孔洞要有纱门或纱网封闭,门口挂形象标示。
24、食堂内要达到有食品卫生的法律、法规的标准,并办理《卫生许可证》,炊事员要穿戴白色工作服、帽,持健康证上岗,闲杂人员禁止入内,同时食堂内应按功能分隔,生熟案必须分开并有纱网纱罩,食堂内要有灭鼠器具,食堂物品不准随意堆放。泔水桶和生活垃圾箱要加盖密封,要有责任人和管理制度,并定时清理。
25、施工现场应设固定的男女淋浴室,墙壁刷白,并2米的高的瓷砖墙壁,门口要喷涂形象标示,挂纱席和纱门,顶部出气孔要用纱网封闭,室内应配更衣柜、更衣椅、防水灯等设施。
26、现场仓库严禁住人、做饭,各种物品应堆放整齐,建立材料收发管理制度及登记卡。
27、现场卫生要定人分区分片管理,并建立相应卫生责任制。
28、保健急救对于较大的工地,应设医务室,一般工地没有条件的应配备经过培训合格的急救人员,并同时配备就近医院的医生及巡回医疗的联系电话。
29、一般工地应配备医疗保健箱及急救药品和急救器材,以便在意外情况发生 够及时抢救,不扩大险情。
30、为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应在流行病高发季节及平时定期开展卫生防病宣传教育,并在适当位置张贴卫生知识宣传挂图。
31、社区服务施工现场应制定防粉尘、防噪声措施。夜间施工必须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
32、防汛建立防汛机构、落实值班检查人员并有交接班记录。
二、脚手架基础和立杆落地式脚手架
1、脚手架底座底面标高宜高于自然地坪5厘米,基础应该做到表面坚实平整,无积水,垫板无晃动,底座不滑动不沉降,垫板宜采用长度不少于2跨,厚度不少于50厚度的木垫板,也可采用槽钢。每根立杆底部应设置底座或垫板。
2、脚手架必须设纵横扫地杆,纵向距地座上皮不大于20厘米处的立杆上,横向在纵向的下方。
3、脚手架底层步距不大于2米,立杆必须用连接件与建筑物可靠连接,立杆接长必须采用对接件连接,立杆顶端宜高出女儿墙上皮1米,高出檐口1.5米。
4、双管立杆中,副立杆的高度不应低于3步,钢管长度不应小于6米二连墙件连墙件布置间距应符合表的规定连墙件布置最大间距脚手架高度竖向间距水平间距每根连墙件覆盖面积/m2双排≤50m3h3la≤40>;50m2h3la≤27
5、单排≤24m3h3la≤40注:h为步距,la为纵距连接件的布置宜靠近主节点设置,偏离主节点的距离应不小于30厘米,,连接件应从底层第一步纵向水平杆处开始设置,当该处设置有困难时,应采用其他可靠措施固定。
6、连墙件的连墙杆呈水平设置,当不能水平设置时,与脚手架连接的一端应下斜连接,连墙件必须采用可承受拉力和压力的构造。
7、架子超过40米且有风涡流作用时,应采取抗上升翻流作用的连墙措施。
三、脚手架水平杆和剪刀撑
1、纵向水平杆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纵向水平杆宜设置在立杆内侧,其长度不宜小于3跨;宜采用对接也可搭接对接搭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纵向水平杆的对接扣件应交错布置,两根相邻纵向水平杆的接头不宜设置在同步或同跨内,不同步不同跨两个相邻接头在水平方向错开的距离小于50厘米,各接头中心到最近主节点的距离不宜大于纵距的1/3.搭接长度应不小于1米,应等间距设置3个旋转扣件固定,端部扣件盖板边缘至搭接纵向水平杆杆端的距离应不小于10厘米。
当使用冲压钢脚手板、木脚手板、竹串片脚手板时,纵向水平杆应作为横向水平杆的支座,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立杆上,当使用竹笆脚手板时,纵向水平杆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横向水平杆上,并应等间距设置,间距应不大于40厘米。
2、横向水平杆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主节点处必须设置一根横向水平杆,用直角扣件扣接且严禁拆除。
作业层上非主节点处的横向水平杆,宜根据支承脚手板的需要等间距设置,最大间距应不大于纵距的1/2.当使用冲压钢脚手板、木脚手板、竹串片脚手板时,双排脚手架的横向水平杆两端均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纵向水平杆上,单排脚手架的横向水平杆的一端应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纵向水平杆上,另一端应插入墙内,插入长度不应小于18厘米。
3、剪刀撑与横向斜撑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双排脚手架应设剪刀撑与横向斜撑,单排脚手架应设剪刀撑。
4、剪刀撑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每道剪刀撑跨越立杆的根数宜如下规定:剪刀撑斜杆与地面的倾角,45度为7根;50度为6根;60度为5根,每道剪刀撑宽度应不小于4跨,且应不小于6米,斜杆与地面的倾角宜在45-60度之间。
5、高度在24米以下的单双排脚手架,必须在外侧立面的两端设置一道剪刀撑,并由底至顶连续设置。
6、高度在24米以上的双排脚手回应在外侧立面整个长度和高度上连续设置剪刀撑。
7、剪刀撑斜杆的接长宜采用搭接,立杆接长除顶层顶步外,其余各层各步接长必须采用对接扣件连接。
8、剪刀撑斜杆应采用旋转扣件固定在与之相交的横向水平杆的伸出端或立杆上,旋转扣件中心线至主节点的距离不宜大于15厘米。
9、横向斜撑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横向斜撑应在同一节间,由底至顶层呈之字形连续布置,斜腹杆宜采用旋转扣件固定在与之相交的横向水平杆的伸出端上,旋转扣件中心线至主节点的距离不宜大于15厘米。
一字形、开口型双排脚手架的两端,必须设置横向斜撑。
高度在24米以下的封闭型双排脚手架可不设横向斜撑,高度在24米以上的封闭型脚手架,除拐角应设置横向斜撑外,中间每隔6跨设置一道。
脚手板与防护栏杆脚手板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作业层脚手板应満铺、铺稳,离开墙面12-15厘米。
冲压钢脚手板、木脚手板、竹串片脚手板等均设置在三根横向的水平杆上,当长度小于2米时可采用两根横向水平杆支承,但应将脚手板两端与其可靠固定,严防倾翻,此三种脚手板铺设可采用平铺或搭接铺设,平铺接头处必须两根横向水平杆,脚手板外伸长度为13-15厘米,两块板的外伸长度之和不不大于30厘米;搭接铺设时,接头必须支在横向水平杆上,搭接长度不应大于20厘米,其伸出横向水平杆的长度应不小于10厘米。
作业层端部脚手板探头长度应取15厘米,其板长两端均应与支承杆可靠地固定。
在拐角、斜道平台处的脚手板,应与横向水平杆可靠连接,防止滑动。
自顶层作业层的脚手板往下计,宜每隔12米満铺一层脚手板。
10、脚手板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冲压钢脚手板:新脚手板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当板小于等于4米时,其板面挠曲不得大于1.2厘米,大于4米,其板面挠曲不得大于1.6厘米,板面扭曲不得大于0.5厘米且不得圾裂纹、开焊与硬弯;新旧脚手板均应涂刷防锈漆。
竹木脚手板:木脚手板的宽度不宜小于20厘米,厚度应不小于5厘米,两端应各设直径0.4厘米的镀锌钢丝箍两道,其质量应符合《木结构设计规范》gb50005-2003中两级材质的规定,腐朽的板不得使用;竹脚手板宜采用毛竹或铺竹制作的竹串片板、竹笆板。
11、斜道脚手板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脚手板横铺时,应在横向水平杆下增设纵向支托杆,纵向支托杆的间距应不大于50厘米;
脚手板顺铺时,接头宜采用搭接,下面的板压住上面的板头,板头突棱处宜采用三角木填顺;
人行斜道和运料斜道的脚手板上应每隔25-30厘米,设置一根防滑条,木条厚度宜为2-3厘米;
防护栏杆:栏杆和挡脚板均应搭设在外立杆的内侧;上栏杆上皮高度应为1.2米,挡脚板的高度应不低于18厘米;中栏杆应居中设置。
12、悬挑式脚手架悬挑一层的脚手架应符合下列规定
悬挑架斜立杆的底部必须搁置在楼板、梁或墙体等建筑结构部位,并有固定措施,斜立杆与墙面的夹角不宜大于30度;
斜立杆必须与建筑结构进行连接固定,不得模板支梁进行连接;
作业层除应按规定満铺脚手板和设置临边防护处,还应在脚手板下部挂一层平网,在斜立杆里侧用密目网封严。
13、悬挑多层的脚手架应符合下列规定
悬挑支承结构必须专门设计计算,应保证有足够的强度、稳定性和刚度,并将脚手架的荷载传递给建筑结构;
悬挑支承结构可采用悬挑梁或悬挑架等不同形式,悬挑梁应采用型钢制作,悬挑架应采用型钢或钢管制作成三角形桁架,其节点必须是螺栓或焊接的刚性节点,不得采用扣件(碗扣)连接;
支撑结构以上的脚手架应符合落地式脚手架搭设规定,并按要求设置连墙件,底部与悬挑结构必须进行可靠连接。
14、吊篮式脚手架吊篮平台制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吊篮平台应经过设计计算并采用型钢、钢管制作,其节点应采用焊接或螺栓连接,不宜使用钢管和扣件(碗扣)连接;
吊篮平台宽度宜为0.8-1.0米,长度不超过6米,当底板采用木板时厚度不得小于5厘米,采用钢板时,应有防滑构造;
吊篮平台四周应设防护栏杆,除靠建筑物一侧的栏杆高度不应低于0.8米外,其余侧面栏杆高度均不得低于1.2米,栏杆底部应设18厘米高的挡脚板,上部用钢板封严;
吊篮应设固定吊环,其位距底部应不小于80厘米,吊篮平台应在明显处标明使用荷载(人数)及注意事项。
15、悬挑结构应符合下列规定
悬挑结构应经过设计计算,可制作成悬挑梁或悬挑架,尾端与建筑结构锚固连接,当采用压重方法平衡挑梁的倾覆力矩时,应确认压重的质量,并应有防止压重移位的紧锁装置,悬挂结构搞倾覆应有专门计算;
悬挂结构外伸长度应保证悬挂平台的钢丝绳与地面垂直,挑梁与挑梁之间应采用纵向水平杆国家连成稳定的结构整体。
16、吊篮式脚手架提升机构应符合下列规定
提升机构的设计计算应按容许应力法,提升钢丝绳安全系数应不小于10,提升机的安全系数应不小于2;
提升机可采用手扳葫芦或电动葫芦,应采用钢芯钢丝绳,手扳葫芦可用于单跨(两个吊点的升降),当吊篮平台多跨同时升降时,必须使用电动葫芦且应有同步控制装置。
17、吊篮式脚手架安全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使用手扳葫芦应装设防止吊篮平台发生自动下滑的闭锁装置;
吊篮平台必须装置安全锁,并应在各吊篮平台悬挂处增设一根与提升钢丝绳相同型号的安全绳,每根安全绳上应安装安全锁;
当使用电动提升机时,应在吊篮平台上下两个方向装设对其上下运行位置、距离进行限位的行程限位器;
电动提升机构宜配两套独立的制动器,每套制动器均可使带有额定荷载125%的吊篮平台停住;
吊篮式脚手架吊篮安装完毕,应以2倍的均布荷载进行检验平台和悬挂结构的强度及稳定性的试压试验,提升机构应进行运行试验,其内容包括空载、额定荷载、偏载及超载试验,并应同时检验各安全装置并进行坠落试验;
吊篮式脚手架必须经过设计计算,吊篮升降应采用钢丝绳传动,装置安全锁等防护装置并经检验确认。严禁使用悬空吊椅进行高层建筑外装修清洗等高处作业。
第9篇 分包方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职责权限
1)按安全保证计划要求实施现场的全过程安全检查和控制。
2)进行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及交底并监督实施。
3)进行安全生产自检及跟踪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4)落实人员进行安全隐患的整改实施。
5)做好相应的安全记录。
6)处理一般工伤事故,落实纠正预防措施的实施。
第10篇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保证措施
第一节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我项目经理部在施工中将严格执行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tj076-95)或其他相关安全生产条例中有关安全施工的规定,以及国家和江西省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并保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第二节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一、首先建立健全安全保障组织,完善人员配置,进场后我部首先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管理层专职安全员为副组长、各部门、作业层负责人为组员的安全保障小组。
二、安全保障小组职责范围: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法令,负责实施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办法。
(2)、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特点,组织制定安全生产目标和规划;审定本单位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经费;负责按规定设置安全机构和配备人员及支持其开展各项安全管理工作。
(3)、负责组织项目安全教育和安全生产大检查,主持制订和组织实施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计划。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4)、组织调查和处理职工伤亡事故。审查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追查事故有关人员的责任。
安全保证措施
1、安全保证体系及安全生产保证措施
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由安全责任制、安全教育、安全工作体系、安全工作内容和安全检查组成,施工过程中重点做好安全控制,预防“四大”伤害,即:高处坠落和物体打击、坍塌、机械伤害、电器伤害。因此,安全工作必须兼顾一般,重点防范。(安全保证体系框图附后)
1.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项目经理为经理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并配备专业人员负责安全生产,各部门负责人、班组长为本部门、本班组的安全员,安全组织制定本工程安全目标及安全措施。
1. 2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工作,树立安全生产“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思想,组织职工学习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劳动安全保护措施,遵守国家法律,遵守地方法规,遵守当地民风民俗,文明施工。使参加施工的全体人员思想上引起重视,行动上安全生产。
2、安全生产控制
2.1编制施工方案、施工工艺时,充分考虑安全保护措施,并由安全组织审核。
2.2施工前确认施工范围内(地上、地下)或道路上的各类影响安全的设施,如电线、电缆、管道、坑穴等,做到妥善处理或预防措施。
2.3为专业施工人员配备劳动保护用品,如工作服、安全帽、绝缘鞋、安全带等。
2.4各种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需持证上岗,机械工作前,对机械设备进行安全检查,严禁带病作业,计算施工负荷应小于机械额定负荷,操作人员离机械,需将设备停放在平稳安全位置,并将驾驶室锁好,严禁在机械四周休息,行走前检查周围情况,确认无障碍时鸣笛操作。
2. 5预制场、拌合楼安装及调试,要有组织、有计划,防止发生意外事故,出现事故检修,要切断电源,开关加锁,并在有人监护的情况下进行。严禁边运转边检修。预制场、拌合场施工现场电力布置以及配置标准配电箱,由专业电工完成,及时更换破损电缆、电线,以防触电,经常检查电力设备及电力线路,并及时维修、更换,严禁带故障运行。
2.6爆破器材必须储存在专用的仓库、储存室内,由当地安全部门专人管理。雷管和炸药分库存放,库内要确保通风良好,有隔热降温措施。建立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收存和发放爆破器材必须进行登记,做到账目清楚,账物相符。
2.7对油库、木材等部门进行重点管理,油库布置在远离居住区,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品进入。
2.8施工现场及附近交叉路口,设醒目的安全标志,重点地带派专人指挥,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
2.9加强与当地政府、公安、交通部门的联系,搞好地方事宜,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工作,确保安全生产。
2.10加强汽车司机安全教育,严禁无证驾驶和洒后开车。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做到安全行车。
“安全无小事”,安全工作关乎单位职工的财产人身安全,是一切工作的基础。我部高度重视安全工作,明确提出本项目的安全目标:“三无一杜绝”, “三无”即:无工伤死亡事故、无交通死亡事故、无火灾洪灾事故;“一杜绝”即:杜绝重伤事故。
根据本工程特点,安全防范重点有以下个方面:
a、防高处坠落事故 b、防触电伤害事故 c、防机械伤害事故 d、防起重伤害事故e、防火灾事故f、防交通事故。
安全应急预案
一、安全保障组织机构
组长:郭朝辉
副组长:李运田、孙伶智
组员:贾军强、赵新杭、武文一、贾海军、马凤敏、甄银锋、张贵霞、
刘银平
二、安全保障小组职责范围: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法令,负责实施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办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2)、根据本工程特点,组织制定安全生产目标和规划;本项目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及经费;负责按规定设置安全机构和配备人员及支持其开展各项安全管理工作。
(3)、负责组织项目安全教育和安全生产大检查,主持制订和组织实施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计划。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4)、发生安全事故时,逐级上报,并启动应急预案。
三、安全保证措施
1、安全保证体系及安全生产保证措施
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由安全责任制、安全教育、安全工作体系、安全工作内容和安全检查组成,施工过程中重点做好安全控制,预防“四大”伤害,即:高处坠落和物体打击、坍塌、机械伤害、电器伤害。因此,安全工作必须兼顾一般,重点防范。
1.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项目经理为经理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并配备专业人员负责安全生产,各部门负责人、班组长为本部门、本班组的安全员,安全组织制定本工程安全目标及安全措施。
1. 2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工作,树立安全生产“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思想,组织职工学习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劳动安全保护措施,遵守国家法律,遵守地方法规,遵守当地民风民俗,文明施工。使参加施工的全体人员思想上引起重视,行动上安全生产。
2、安全生产控制
2.1编制施工方案、施工工艺时,充分考虑安全保护措施,并由安全组织审核。
2.2施工前确认施工范围内(地上、地下)或道路上的各类影响安全的设施,如电线、电缆、管道、坑穴等,做到妥善处理或预防措施。
2.3为专业施工人员配备劳动保护用品,如工作服、安全帽、绝缘鞋、安全带等。
2.4各种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需持证上岗,机械工作前,对机械设备进行安全检查,严禁带病作业,计算施工负荷应小于机械额定负荷。
2.5预制场、拌合楼安装及调试,要有组织、有计划,防止发生意外事故,出现事故检修,要切断电源,开关加锁,并在有人监护的情况下进行。严禁边运转边检修。预制场、拌合场施工现场电力布置以及配置标准配电箱,由专业电工完成,及时更换破损电缆、电线,以防触电,经常检查电力设备及电力线路,并及时维修、更换,严禁带故障运行。
2.6对油库、木材等部门进行重点管理,油库布置在远离居住区,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品进入。
2.7施工现场及附近交叉路口,设醒目的安全标志,重点地带派专人指挥,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
2.8加强与当地政府、公安、交通部门的联系,搞好地方事宜,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工作,确保安全生产。
2.9加强汽车司机安全教育,严禁无证驾驶和洒后开车。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做到安全行车。
根据本工程特点,安全防范重点有以下个方面:
a、防高处坠落事故 b、防触电伤害事故 c、防机械伤害事故 d、防起重伤害事故e、防火灾事故f、防交通事故 g、防地质灾害 h、防天然气泄露 i、防滑坡。
四、事故处理意见及措施
1、安全事故处理必须坚持“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处理不放过,没有制定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
2、安全事故处理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报告安全事故
安全事故发生后,承包人立即用最快的传递手段,在1小时内将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伤亡人数、事故原因等情况,分两条线同时上报:
1)上报至本企业安全主管部门。企业安全主管部门视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或直接经济损失情况,按规定向政府主管部门报告。
2)上报至驻地办、监理代表处及管理部(24小时之内补书面报告,见附件一: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快报)。驻地办、代表处及管理部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将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事故单位名称以及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或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原因等情况,在1小时之内向项目办工程技术处报告(24小时之内补书面报告,见附件一: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快报),同时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助事故单位进行事故处理。项目办工程技术处视情况按规定向项目办领导及上级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项目办工程技术处报告。
承包人必须在每月24日至25日期间将上月25日至当月24日内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统计月报表报项目办工程技术处(按附件二: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统计月报表上报)。
(2)事故应急处理
承包人应采取紧急救援措施,抢救伤员、排除险情、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做好标识,保护好现场。
(3)事故调查
项目经理应指定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人员,会同企业工会代表组成调查组,开展调查。
(4)调查报告
调查组应把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性质、损失、责任、处理意见、纠正和预防措施撰写成调查报告,并经调查组全体人员签字确认后报企业安全主管部门和项目办工程技术处。
第11篇 项目经理安全生产、健康环境管理职责
一、项目经理是本工程安全生产、健康环境管理的第一责任者,对本工程的安全生产、健康环境管理负全面领导责任。
二、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并负责组织贯彻落实。
三、必须将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安全工作。
四、主持安全领导小组的工作,制定年度安全文明施工目标计划。
五、落实工程安全文明技术措施计划,确保工程安全文明技术措施经费的提取和使用。
六、确保工程及各施工队安全生产、健康环境管理奖励专用基金的建立和使用。
七、组织并检查本工程的安全生产、健康环境管理活动,及时研究解决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中的问题。
八、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参加或组织对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12篇 并入电网运行公用发电厂电力生产安全管理规定
[作废]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电力生产安全管理,保证电力职工人身安全和电网安全稳定运行,适应电力体制改革发展的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电力工业部及省以上电网经营企业(以下简称“电网经营企业”),不仅要对直属发电厂进行安全管理,对中外合资、合作以及其他各种类型合资、独资建设、并入电网运行的公用发电厂也要纳入电网安全管理范围,对电力生产的安全实行统一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 所有并入电网运行的公用发电厂及其产权所有者和经营者都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和国务院电力主管部门颁布的电力安全生产规程、制度及与安全技术有关的标准。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电网经营企业,并入电网运行的公用发电厂及其产权所有者和经营者。
第二章 监 督 管 理 职 责
第五条 电力工业部及电网经营企业对并入其所管辖、经营电网运行的公用发电厂行使电力生产安全监督、管理职能。
第六条 电力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应遵循的一般原则为:凡涉及职工人身安全和电网安全,涉及重大、特大事故的管理内容,由电网经营企业实行统一监督、归口管理;对于不涉及职工安全及电网安全的管理内容,由上网电厂及其所有者和经营者自行管理。
第七条 电网经营企业电力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的主要职责为:
1.组织对影响电网安全、稳定的重大设备事故进行调查;根据情况组织或参加电力生产人身伤亡事故的调查。
2.对拟建、在建、运行的电厂涉及电网安全运行的重大技术问题进行指导监督;对电站锅炉进行检验、登记。监督《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的执行,归口统计、上报事故报告。
3.传达国家有关电力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组织电力生产企业参加各种安全专业会议、安全检查或安全性评价,及时向企业通报事故信息。
4.对并网电厂制订落实反事故措施提供必要的咨询和帮助。
5.对在电力安全生产中作出显著成绩的电力生产企业进行表彰或奖励。
第八条 并网电厂必须有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并网电厂安全管理机构业务上接受电网经营企业的安全监察机构的指导。
第九条 产权所有者和经营者应按《电力法》规定,制定电厂内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并为保障电力安全生产提供组织和资金保障。
第十条 并网电厂应积极参加电网经营企业组织的安全会议、安全技术交流等安全活动。
第十一条 并网电厂必须接受对事故的调查,并负责反事故措施的落实;应按规定按时上报或抄报事故有关的报告、报表。
第三章 事 故 调 查
第十二条 由于并网电厂原因引发或造成扩大的电网运行事故和重大、特大人身或设备事故,应按照《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规定的程序和内容组织调查组调查;并网电厂及有关方面要积极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三条 由电网经营企业代管电厂的人身、设备重大事故,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一般由代管单位按照《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组织调查,产权所有者和经营者可根据情况参加。
第十四条 非电网经营企业直接管理的一般人身伤亡和设备事故,可根据情况由并网电厂组织或参加事故调查;电网经营企业可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参加。
第十五条 末构成职工人身死亡,末涉及电网安全,未构成重大、特大性质的事故,由并网电厂按《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自行调查、处理,电网经营企业的电力安全监察部门负责监督。
第四章 事故统计、报告
第十六条 并网电厂在发生人身死亡事故、重大、特大事故后(含当时不能认定,有可能构成的),应在24小时内向所在电网的电网经营企业安监部门报告。
第十七条 并网电厂的事故报告、报表,应按《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有关规定向所在电网的电网经营企业安监部门上报。
第十八条 电力工业部归口管理的公司(如华能国际电力开发公司等)所经营电厂的事故报告、报表应同时抄报所在电网的电网经营企业安监部门。
第十九条 电网经营企业代管的电厂的事故报告、报表,按对直属企业管理方式统计、上报和考核。
第二十条 事故报告、报表应及时、准确、完整。
第二十一条 电网经营企业对并网电厂的事故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及完整性进行监督评价,如有违反《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有关条款的事故定性,有权重新认定。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公用发电厂是指由电网经营企业统一调度并且所发电量以送入电网销售为主的各类电厂。
第二十三条 电网经营企业可依据本规定对电力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的范围、内容制定实施细则,并报电力工业部备案;上报备案时间从本办法实施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
第二十四条 电网经营企业在与并网运行公用发电厂签订的上网协议中应依据本规定明确有关电力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的内容和范围,并对并网电厂影响电网安全运行的事故有相应的考核规定。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电力工业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