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项目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内容
一、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
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要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生产,任何时间、地点都要强调安全生产,安全施工是关系到施工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大事。当生产任务与安全工作发生矛盾时,必须服从安全,待安全措施落实后,才能再进行生产,决不可能有冒险的思想行为坚持生产。所以要做到预防为主,把事故和职业病消灭在萌芽之中,确保安全生产。大家都知道“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是我国安全生产工作的一贯指导方针。安全和质量相互联系的任何一方都不能孤立地存在。特别是在某些生产活动中,如果没有起码的安全条件,生产根本无法进行。搞好安全才能使劳动者健康得到了更好的保障。
二、落实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认真落实国家《建筑法》、《劳动法》、《安全法》,建筑法第五章建筑安全生产管理中第三十六条规定,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健全生产的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建筑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依法加强对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伤亡和其他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建筑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控制和处理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定废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的措施。
劳动法第六章劳动安全卫生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经过学习法律法规的规定,每个人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把预防事故的工作放在第一位,每个公民要学法、执法、守法,不能违法。
学习“二标准”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二标准是指:jgj59-1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建筑工会安全监督检查评分标准》,二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执行标准,也是国家标准,是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的规范,并有国家颁布的强制性标准,规范规定了人们在生产过程中的行为规则,什么是规范的,什么是不规范的,以及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必须怎么做,不应该怎么做。等一系列规定,我们一定要按规范去做,才能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
三、落实职责、加强劳动保护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最基本的一项安全管理制度,也是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核心,是企业岗位责任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根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企业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工程技术人员和生产工人在生产过程中应负的安全责任的一种制度。通过贯彻执行使企业的领导和广大职工明确职责,各负其责,分工协作,共同努力为更好地贯彻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实现安全和文明生产。
加强劳动保护工作,保护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是我公司的一贯方针,安全生产工作是关系到每个职工的生命和国家财产不受损失的大事,同时,要树立“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促进生产”的思想,坚持“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切实加强安全管理和文明施工。
按照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以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为依据,把安全检查工作落实到生产中,分公司每月进行月检、项目部坚持旬检,班组坚持日检,发现隐患及时清除和整改,把一切事故苗头和隐患消灭在萌芽中,做到杜绝重大伤亡事故,减少一般事故,保障职工的安全与健康。
四、预防火灾事故的急救
当发生火灾时,先要将附近的电源切断,查看什么样的起火,如电源起火,要使用干粉和1211灭火器,材料类起火要用泡抹灭火器灭火,要对准下药,如果火势严重的情况下,迅速拨打119电话,通知消防队来朴救,打电话时要告诉地址,具体位置,尽力抢救伤员,联系急救中心,电话120,尽量把火灾损失降到最低限度,要保护现场,使分析失火原因提供有利条件,取得第一手资料,同时配合有关部门协助提供有力的依据。
五、现场机具使用要求
为了满足施工要求,现场要使用各类型的机具,挖掘机、运输车辆、微型手动机具等陆续进到施工现场,为施工生产发挥出巨大的作用。为了安全,必须做到。
1、所有操作人员必须持有地、国家及以上劳动部门签发的有效合格证件,方能上岗操作,机械操作人员,必须是身体健康,患有不适应病症和生理缺陷者不能上岗,严禁无证和非操作人员操作。
2、各类型机具应性能良好,安装牢固,运输机械应有进场验收,并填写交验记录,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机具施工位置,周边应作好防护,专人负责,专人操作,无关人员禁止入内,作业范围内,严禁无关人员串入,防机械设备伤人。
4、操作人员应懂技术、懂性能、懂构造、懂原理、会维修,会操作,严禁超负荷运行和带病运转,造成机械过早降低能力和不应该发生的机械事故。
5、防止一切机械伤人的事故发生。
六、现场机械使用要求
1.机械设备应按其技术性能的要求正确使用。缺少安全装置或安全装置已失效的机械设备不得使用。
2.严禁拆除机械设备的自动控制机构、各种限位器等安全装置,及监测、指示、仪表、警报等自动报警、信号装置。其调试和故障的排除应由专业人员负责进行。
3.新购或经过大修、改装和拆卸后重新安装的机械设备,必须按出厂说明书的要求和相关的技术试验规程的规定进行测试和试运转。
4.处在运行和运转中的机械严禁对其进行维修、保养或调整作业。
5.机械设备应定期进行保养,当发现有捕保、失修或超载带病运转等情况时,有关部门应停止其使用。
6.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并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在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操作证或驾驶执照、司炉证、特殊工种操作证后,方可独立操作。
7.机械作业时,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将机械交给非本机操作人员操作。严禁无关人员进人作业区和操作室内。工作时,思想要集中,严禁酒后操作。
8.机械操作人员和配合工作人员,都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长发不得外露。高处作业必须挂好安全带,不得穿硬底鞋或拖鞋。严禁从高处投掷物件。
9.进行日作业两班及以上的机械设备均须实行交接班制。操作人员要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10.机械进入作业地点后,施工技术人员应向机械操作人员进行施工任务及安全技术措施交底。操作人员应熟悉作业环境和施工条件,听从指挥,遵守现场安全规则。
11.现场施工负责人应为机械作业提供道路、水电、临时工棚或停机场地等必须的条件,并消除对机械作业有妨碍或不安全的因素。夜间作业必须设置有充足的照明。
12.在有碍机械安全和人身健康场所作业时,机械设备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操作人员必须配备适用的安全防护用品。
13.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配电所、乙炔站、氧气站、空压机房、发电机房、锅炉房等场所。上列场所应按消防规定的要求设置各种防火消防器材及工具,其周围不得堆放物品。
14.当使用机械设备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服从安全的要求。
15.当机械设备发生事故或未遂恶性事故时,必须及时抢救,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领导和有关部门听候处理。企业领导对事故应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七、现场临电施工要求
为了保证施工生产正常有序,保质保量的进行,现场临时施工用电必须按规行事,以保证全体施工人员的安全。
1、操作人员必须是身体健康,具有相当的文化程度,具备相应的电工作业安全技术,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并有一定的实践经验,经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有地、市及以上劳动部门签发的合格有效证件,方能上岗操作。严禁无证和非操作人员操作。
2、现场临电施工,应实地勘察,必须有施工方案按施工方案,进行操作,严禁违规。
3、严格执行部颁标准,三相五线一定要到位,至少达到三级配电,两级保护配电箱,开关箱布置要合理,严格“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制度。
4、安全用电:电是有一定规律的,我们要掌握它,按它的规律,利用它为生产服务,如果违背它,违规操作,违反科学的原理,会造成不良后果。如果应用不当,电会伤人,还会引起火灾和爆炸等重大事故的发生。
5、管理要跟上,上下一起抓。专人负责,明确职责,狠抓一个“严”字,把事故消灭在萌芽之中。
第2篇 项目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1、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负责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协助项目经理贯彻上级安全生产的指示和规定,检查督促执行。
2、负责或参与制订项目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督促落实并检查执行情况。
3、负责纠正和查处违章指挥、违规操作、违反安全生产纪律的行为和人员。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隐患,负责组织编制事故安全隐患整改方案,并及时检查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对施工现场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的专业性较强的项目,有权下达停工整改决定。
4、负责组织项目人员的安全意识,安全技术教育与考核工作,检查班组、岗位三级安全教育。
5、负责项目安全设备、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的管理。
6、如发生事故,要正确处理,及时、如实地向上级报告,并保护现场,作好详细记录,参与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第3篇 项目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项目经理是工程施工的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全面负责工程施工全过程的安全生产、文明卫生、防火工作,遵守国家法令,执行上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对劳动保护全面负责。
二、组织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贯彻上级部门的安全规章制度,并落实到施工过程管理中,把安全生产提到日常议事日程上。
三、负责搞好职工安全教育,支持安全员工作,组织检查安全生产。
四、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按'定人、定时、定措施'的三定方针,及时落实整改。
五、发生工作事故,及时抢救,保护现场,上报上级部门。
六、不准违章指挥与强令职工冒险作业。
技术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遵守国家法令,学习熟悉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执行上级安全部门的规章制度。
二、根据施工技术方案中的安全生产技术措施,提出技术实施方案和改进方案中的技术措施要求。
三、在审核安全生产技术措施时,发现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的,有权提出更改完善意见,使之完善纠正。
四、按照技术部门编制的安全生产技术措施,根据施工现场实际补充编制分项分类的安全技术措施,使之完善和充实。
五、在施工过程中,对现场安全生产有责任进行管理,发现隐患,有权督促纠正、整改、通知安全员落实整改并汇报项目经理。
六、对施工设施和各类安全保护,防护物品,进行技术鉴定和提出结论性意见。
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文明卫生、防火管理工作,遵守国家法令,认真学习熟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努力提高专业知识和管理水准,加强自身建设。
二、经常及时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发现隐患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及时汇报项目经理处理。
三、坚持原则,对违章作业,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人和事,决不姑息,敢于阻止和教育。
四、对安全设施的配置提出合理意见,提交项目经理解决,如得不到解决,应责令暂停施工,报公司处理。
五、安全员有权根据公司有关制度进行监督,对违纪者进行处罚,对安全先进者上报公司奖励。
六、发生工伤事故,及时保护现场,组织抢救及立即报告项目经理和上报公司。
七、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强化安全生产、文明卫生、防火工作的管理。
施工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遵守国家法令,学习熟悉安全技术措施,在组织施工过程中同时安排落实安全生产技术措施。
二、对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作为施工员本身的应尽职责,在施工中同时检查各安全设施的规范要求和科学性,发现不符规范要求和科学性的,及时调整,并汇报项目经理。
三、施工过程中,发现违章现象或冒险作业,协同安全员共同做好工作,阻止和纠正,必要时暂停施工,汇报项目经理。及时采取措施,防患于未然。
四、在施工过程中,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服从安全,暂停施工,待安全整改和落实安全措施后,方准再施工。
五、施工过程中,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告诉安全员和项目经理采取措施,协同整改,确保施工全过程的安全生产。
质量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遵守国家法令,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熟悉安全生产技术措施。
二、在质量监控的同时,顾及安全设施的状况与使用功能和各部位洞边防护状况,发现不佳之处,及时通知安全员,落实整改。
三、悬空结构的支撑,应考虑安全系数,不准由于支撑质量不佳,引起坍塌,造成安全事故发生。
四、在施工中,结构安装的预制构件的质量应严格控制与验收,避免因构件不合格造成断裂坍塌,带来安全事故的发生。
五、在质量监控过程中,发现安全隐患,立即通知安全员或项目经理,同时有权责令暂停施工,待处理好安全隐患后,再行施工。
防火消防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遵守国家法令,学习熟悉安全防火法令、法规、宣传执行有关安全防火的规章制度。
二、经常检查施工现场、宿舍、食堂、仓库等地的安全、防火工作,发现火险隐患,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整改。
三、对于各类防火器械的配备布置要求,及时提出合格意见,并按期更换药物和维修保养。
四、发现火灾隐患,通知立即整改,同时有权暂停施工,待消除火灾隐患,再行施工。
五、发生火灾。立即会同工地负责人组织指挥灭火,并即报火警 '119',使损失减少到最低限位。
资料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遵守国家法令,学习熟悉安全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资丰斗的编制要求。
二、按时、按规定做好安全技术资料,使之真实完整。
三、深入施工现场,配合安全员检查安全生产,做好记录,使安全资料符合施工现场实际。
四、如实做好资料,不准不了解施工现场实际情况便做记录,导致安全资料空虚不切实际。
五、坚持原则,杜绝作假,并可以报告上级处理。
材料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学习熟悉安全技术规范,遵守国家法令,执行上级部门关于安保方面的有关规定。
二、在采购安全设施、材料物品,劳动保护用品,应保证产品质量,决不能以疵充好和伪劣产品采购入库。
三、购买安全设施和劳保用品及防护材料时,应认准国家批准的设施和物品,同时取得合格品证件。
四、对于上门销售的安全设施和劳保防护物品,除国家与有关部门认可的外一律不准采购,以防疵品与伪劣产品危害安全。
五、应廉洁奉公,不贪小利,坚持原则,保证设施与物品的质量,有权拒绝指令购买疵品与伪劣物品,并报告上级处理。
材料仓库保管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学习、熟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国家法令,执行上级部门有关安全工作的规章制度。
二、对采购进库的安全设施和防护物品,应认真核查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三、安全设施和安全防护物品入库、登记入册时,要写明厂家,质保数据和合格证号码,以防伪劣产品入库。
四、出库时应按项目经理批准种类发货,不能混淆和搞错,防止因发货错误而发生事故。
五、对安全设施和安全防护物品应妥善保管,防止霉变与损坏,影响使用功能。
六、有权拒绝假、伪、劣设施物品入库,并报上级处理。
各生产班组和职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遵守国家法令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与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安全设施不完善的危险区域施工。无有效安全措施的有权停止作业,汇报项目经理提出整改意见。
二、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设施,爱护机械电器等施工设备,不准非本工种人员操作机械、电器。
三、学习熟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上级安全部门的规章制度遵守安全生产'六大纪律'和十项安全技术措施,努力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增强自我保护能力。
四、职工之间,应相互监督,制止违章作业和冒险作业,发现隐患及时报告项目经理和安全员立即整改,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安全作业。
五、发生工伤事故,及时抢救,并立即报告领导,保护现场,如实向上级反映情况。
电工班(电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学习、熟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国家法令,执行上级部门的建筑工程现场施工用电的规范和技术要求。
二、电工应经劳动局培训,考试合格后,持有效证上岗,不准无证上岗作业。
三、严禁带电作业和冒险作业,发现隐患立即整改,决不准发现隐患不整改,不汇报造成后果。
四、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现施工用电有隐患,需要工程停止施工的,立即通知施工人员停工,并立即汇报项目经理处理,拉闸绝电,待整改好后再行送电。
五、提高增强自身技术业务水平,应对工作负责,不准马虎和随意作业,经常检查施工用电状况,及时完善整改,正确使用电工劳动保护用品。
焊工班(焊工)生产责任制
一、学习熟悉安全技术规程,遵守国家法令,执行上级安全操作规程,增强提高自身技术业务水平。
二、焊工必须经过劳动局培训,考试合格后持有效证上岗,不准无证操作。
三、工程操作施工中应及时检查电源,防止漏电事故。
四、在施工中,应办理动火批准手续,落实安全防火措施。
五、正确使用焊工劳动保护用品,在高处作业时做好防坠工作。
六、发现隐患即作整改,需要停止其它工种施工的,报项目经理协调处理,必要时可责令其它工种停止施工。
架工班(架子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遵守国家法令,学习熟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上级部门的安全规章制度,增加提高自身的技术业务水平。
二、架子工必须经劳动局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不准无证操作。
三、在悬空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扣好带扣,防止坠落。
四、在架子搭设中,传递杆件,应多人传递,防止杆件滑落伤人。
五、在架子拆除时,设置警戒线,不准单面拆,应四周同步拆除,杆件不准掷落,要多人传递至地。
六、剪除架体拉结,不准一剪到底,要边拆边剪,防止架子坍塌。
七、及时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在架子有严重隐患时,可以责令工程暂停施工,报项目经理处理。
井架搭设班(井架搭设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遵守国家法令,学习熟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上级安全部的规定和制度。
二、 井架搭设工要经劳动局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同时必须经过身体检查,禁止患有高血压、贫血病等不宜高空作业人员上高空作业。
三、搭设井架,必须按井架搭设技术规范要求进行作业,决不准弄虚作假。
四、搭设工必须系好安全带,戴女子安全帽,扣好帽带,严禁酒后作业和赤脚穿拖鞋上高作业,工作板保证厚度,铺好扎牢。
五、搭设时要检查核验井架各部件的质量与规格,不符合要求的不准使用。
六、 发现不符合要求的构件:不管任何人同意使用,架子工应拒绝搭设,并汇报项目经理处理.如项目经理强令使用,可以立即报告公司处理。
七、 拆、搭除井架时,做好中间临时浪风防护,构件严禁从上向下抛掷,要用专用工具吊至地面。
小型机械操作班(操作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遵守国家法令,学习熟悉安全生产技术规范,执行上级安全部门的规章制度。
二、机操工必须经过上级主管部门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三、及时检查机械各部件的状况,发现隐患,立即报告负责人进行修理和完善,确保机械安全运转。
四、执行小型机械操作规程,拒绝违章作业,坚持原则,拒绝违反操作规程的人和事。
五、发现机械安全隐患,汇报负责人要求整改,但未得到及时整改或置之不理的,机操工应停止操作,拉闸关机,汇报上级部门处理。
塔吊起重班(起重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遵守国家法令,学习熟悉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执行上级安全规章制度和规范要求。
二、遵守执行十不吊规定要求,不准冒险作业和强行操作。
三、塔吊司机和指挥员必须经专门培训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和技术水平。
四、拒绝冒险和违章作业,遇危及安全情况的应拒绝开机,拉闸关机,立即汇报上级处理。
五、经常检查机械运转情况和各保险设施的状况,发现隐患,立即整改,严禁带病运转、危及安全生产。
六、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严禁酒后操作,确保安全生产。
人货两用电梯操作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遵守国家法令,学习熟悉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执行上级安全规章制度和规范要求。
二、遵守执行电梯装载货物限量规定和人员限位标准,不准货物超载和超员。
三、人货两用电梯操作员必须经专门培训部门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四、拒绝货物超载和人员超员,如劝阻无效,应停止开机,立即汇报上级处理。
五、上岗前进行试车,并作好试车记录,发现隐患立即报告上级,派员整改维修,严禁带病运转,危及安全。
六、执行交接班制度,办理交接班手续和有关事项,并作好记录并签好名。
第4篇 项目副经理主管技术质量安全管理责任
⑴对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技术管理责任。
⑵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程、规范、标准;⑶主持项目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
⑷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各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查施工方案时,要审查安全技术措施,保证其可行性和针对性,并组织进行验收,监督其执行情况,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
⑸工程项目如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时,要及时上报技术质量部,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经副总经理(主管技术质量)批准后方可实施。同时要对上岗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编制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与安全操作规程,并监督实施情况。
⑹组织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的验收工作,并做出结论性意见。严格控制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要求的防护设备、设施投入使用。
⑺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对施工中存在的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从技术方面提出整改意见。
⑻参加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和整改意见。
第5篇 项目安全管理措施
为了贯彻党和国家对安全生产的各项管理规定和落实项目安全管理工作的要求和部署。提高项目安全管理水平,加强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落实各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执行程序,杜绝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降低轻伤事故频率,项目管理目标的实现,根据本工程施工特点,特制定以下安全管理措施。
一、方针、目标
1.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2.目标:
a.无死亡,重伤和重大机械设备事故。
b.轻伤频率低于3‰。
c.安全防护,临时用电、机械安全达标100%。
d.必须创文明工地。
二、安全管理责任
1.落实北京市建委颁发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jgj59-99建设部安全检查评分标准及项目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保障生产者在施工作业中的安全和健康。
2.项目与分包签订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合同,项目经理同施工现场八大保证体系及作业班组签订责任合同,项目同每个作业工人签订安全作业保证书。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保证体系,运用企业技术力量密集和管理人员密集的优势,充调动项目经理、副经理、分包队长、专业队长,技术人员、安全人员、行政管理人员、机械管理人员、班组长、优秀工人的积极性,对施工现场进行责任目标管理。
三、安全管理机构
1.现场设专职安全员1~2名,负责对项目安全生产的检查监督,设置安全管理办公室,做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管理工作。
2.外联队50~300人以内,必须有一名专职安全员,300~500人必须有2名专职安全员,安全员按5‰配制。每天到项目安全管理办公室报到,由安全总监进行工作安排及业务指导。
3.分包作业班`班组长是兼职安全员,负责本作业班组人员的健康和安全,负责消除本作业区的安全隐患,做好每天的班组日志。
四、安全措施
1.预防人员高空坠落措施及高空物体打击措施
①无平支网的架子外侧,必须用小孔安全网或密目安全网密封,架子内每四步架设兜网一道,防护架子高于施工面不低于1.2米,架子与结构边缝不大于0.20米,超过0.20米的要铺设脚手板。
②1.5米以内的预留洞加钢筋网片:1.5米以上的预留洞、临边有二道栏杆;洞口挂安全网;阳台口、楼梯口、坑、坡、建筑临边有二道栏杆;出入道口、通道口有防护棚。
③井字架、电梯井口、外用电梯卸料平台有半自动安全门,吊篮有防坠落装置及断绳保护器。
④进场人员必须戴安全帽,2米以上作业、吊、挂篮、内装修的窗口无可靠防护必须挂安全带。
⑤零散材料吊运必须有容器,不得超高,用密目网覆盖、绑扎,短木料吊运必须使用大眼安全网满兜。
⑥外架不全密封,或采用外挂吊篮、挂篮装修,首层必须设一道2层3*6米安全网、高空作业有预防材料坠落措施。
⑦主体结构临边必须满密目安全网。
2.结构安全措施
①20米以上架子必须有设计、架子工程搭设图、结构计算书、搭设方案要有文字说明。
②架子基础、卸荷措施和架子分段完成后,应由项目技术总工组织责任工程师、安全总监、使用人、搭设负责人按科目进行验收,并填写验收单合格后方可继续搭设或使用。
③20米以下架子。必须有架子工程搭设图,搭设方案要有文字说明。
④架子在投入使用前或停工后,必须由施工负责人员组织搭设人、使用脚手架的负责人及安全人员共同验收,办理验收交接手续。
⑤一般安全设施必须由责任工程师或安全总监组织搭设人、使用人办理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3.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
①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有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安全设施必须按安全技术措施搭设,有关验收人员必须依照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检查验收。
②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核由安全部门负责,审定由主任工程师(总工或副总工)负责。
4.防触电措施
①施工现场必须有施工用电组织设计,三级配电即: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二级保护即:首末端有漏电保安器,工作零保护零分开使用。
②装修工程使用四级配电,即: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流动电箱,和三级保护,即:总电箱、开关箱和流动电箱有漏电保护器,工作零、保护零分开使用。电焊机必须配备专用漏电保护器。
③手持电动工具必须配备漏电保护器,机械设备必须每台设有漏电保护器。
④地下室、楼梯和潮湿地方,照明用36v低压照明,其它照明必须通过漏电保护器。
⑤外电线路沿墙应挂平直,架空要求平直用瓷卡固定,不准乱接乱拉。碘钨灯不得低于1.5米。
5.预防机伤措施
①机械不准带病作业,所有机械的外接线柱有防护罩,电锯有分料器、挡板、皮带轮及漏电保护器、防护罩。
②机械检修必须拉闸停电,锁上配电箱,由修理工自己保管钥匙。
③机械操作工人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五、安全教育
1.进场教育
进场作业人员必须先经班组教育,分包队进行操作规程教育后将名单报项目进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遵章守纪教育。80分以上者方可进场作业,教育面要达到100%。
2.违章教育
三次违章指挥的管理人员,三次违章作业的工人进行停工教育,一次严重违章指挥的管理人员,一次严重违章作业的工人,经教育合格后上岗。
3.换岗教育
作业工人工种改变必须进行换岗教育,考试合格上岗,成绩填入教育卡。
4.每周一上午一小时定期安全教育
每周一对职工进行安全、消防、保卫、思想道德等综合教育,教育要有书面交底和签字。
5.特殊工种教育
凡进场作业的电工、焊工、架子工、起重指挥、起重司机、卷扬车司机必须经培训教育,合格后持证上岗。
6.安全生产周活动教育
五月份是全国性安全生产周活动月,项目经理部在安全生产月活动中,要在工地,生活区张贴安全标语、口号,利用工地板报宣传“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强化安全意识,营造安全生产的场势和气氛。
六、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附后)
七、奖罚(附安全生产奖罚规定)
中国建筑总公司
二oo一年五月五日
第6篇 某物业项目安全管理防范规定
物业项目安全管理防范规定
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各公共区域的安全防范要求,适用于zz湾项目中心的安全防范。
2编制依据/引用文件
2.1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3总则
3.1本规定旨在确保各重点区域、时段的公共安全,防止事故发生,各级员工均应严格贯彻执行。
3.2小区的公共安全安保工作的原则是'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内外有别,全员参与'。
3.3各部门、物管中心经理人为安全保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安全负责人对本区域的安全防范工作负责,各级员工对本人工作范围内的安全保密工作负责。
3.4全体员工均有保守秘密,消除不安全隐患,报告异常现象的义务和责任。
3.5物管中心安全管理部门负责重点区域的布防,以及各部门安全防范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
3.6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各物管中心安全防范工作情况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4各办公室的安全防范
4.1各办公室全体员工应随时提高警惕,做好本办公室的安全管理,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做到防患于未然。
4.2对文件、档案、重要资料、信件、物品、单据票证、帐簿等必须放入柜内或抽屉内,要妥善保管,不得乱丢、乱放,钱财必须放入保险柜内,以防丢失和被盗。
4.3严守机密,不在公共场所谈论涉及机密事项,认真掌握传阅文件范围,不扩大,确保文件安全及时传送。
4.4掌握一般的防火知识,知道灭火器材位置,并会使用,做到以预防为主,紧急情况下,能沉着报警(报火警电话119),且能自救,控制火势的蔓延。
4.5因工作需要夜间在办公室留宿,必须经部门经理同意批准,下班后不得召集非本部门的员工在办公室停留玩耍、娱乐等活动。
4.6办公室员工要注意检查门窗插销、文件柜、保险柜、抽屉、门锁,发现损坏及时报请修理和更换,钥匙丢失应及时更换或更换锁芯。
4.7办公室员工下班离开时,要将门窗、文件柜、保险柜、抽屉等锁好,并保管好钥匙,不得有误。
4.8因工作需要安装电源、电线时,需经工程专业人员安装,不得私自安装。
4.9财务办公室宜加装报警装置,由中控值班员严格控制。
5重点部位的安全防范(公共制度)
5.1重点部位的工作人员,应本着'先审后用'的原则,经政治审查合格后方可上岗。
5.2重点部位包括:财务室、平台、配电室、发电机房、中控室、煤气表房、水泵房、生活水箱机房、空调机房、锅炉房/热力站、地下车库、油料/化学品仓库、电梯机房、卫星机房、综合布线房、厨房、物资仓库等。
5.3建立重点部位进出人员登记制度,凡因工作需要进入配电室、发电机房、中控室、煤气表房、水泵房、生活水箱机房、空调机房、油料/化学品仓库、电梯机房、卫星机房、综合布线房、物资仓库等重点部位的人员,应详细登记日期、姓名、进出时间、进入原因等项目。
5.4严禁在重点部位接待亲友;严禁无关人员进入重点部位;当班人员下班后,不得在重点部位区域内滞留(工作需要除外);不得穿便装进入工作区域。
5.5外部门、外单位人员到重点部位参观、学习、培训等,须经物管中心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进入。
5.6严禁在工作区域内吸烟。
5.7严禁当班期间饮酒或酒后上班。
5.8严禁在工作区域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及私人物品。
5.9重点部位发生、发现的带有政治色彩的问题、事故、事件、案件,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立即报中控室及物管中心负责人。
5.10工程管理部门应加强对设备设施的检查、维修、保养,确保安全运行。如发生因技术、设备问题引发的事故或其它意外事故,应及时上报公司/物管中心(处)领导,同时报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5.11消防设施、器材应定点存放并保持良好状态;不准在工作区域内乱拉电线,安全使用电热器;工作人员应掌握防火知识、报警程序,并会使用灭火器材。
5.12重点部位钥匙应指定专人保管,下班时,检查门窗是否关好,门锁是否牢固。
5.13各重点部位的部门领导应监督、检查本部门重点部位的员工,安全防范规定,确保安全。
6平台的安全防范
6.1对非消防逃生、避难平台,实行封闭管理,钥匙由监控中心/消防中心统一管理。
6.2不能实行封闭管理的休闲观光平台应在明显位置悬挂安全警示牌,公告禁止行为。安管员加强重点巡视,禁止存放或携带易燃易爆物品、攀爬工具入内,在平台上奔跑打闹或攀坐女儿墙等不安全行为。
6.3对消防逃生、避难用平台,实行重点监控和限制出入管理,即非工作许可和紧急状态,不得随意出入平台。
6.4在公开文件中告知客户无故不得随意出入平台,并在平台入口处或防火门上张贴温馨提示,告之非紧急情况下不得开此门,否则会引起消防报警。
6.5安管员定时(一般每2-4小时一次)对平台安全进行巡视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和处理。
6.6遇强风、暴雨等恶劣天气,安管员及时进入平台检查设施、设备固定情况和地漏排水情况。
6.7遇参观、拍摄等平台活动,安管员或管理人员全程陪同,负责开启期间的安全工作。
6.8业户进入平台查看其设备,须经安全管理部门同意,由安管员负责开关门,并做好陪同工作。
6.9平台进行高空作业(如维修、外墙清洗等),须由操作部门/单位专人负责高空作业现场安全,使用符合规范的吊篮设备、保险绳。
6.10平台施工后及时清理遗留物品,防止高空坠物。
7奖惩
7.1上述制度执行情况,纳入目标责任制进行考核。
7.2情节严重,造成损失者,按公司有关规定和有关法律条文进行处罚。
8记录
无
第7篇 浅谈火电建设项目法人单位安全管理
概论
安全是电力建设建设永恒的主题。电力建设安全文明施工水平反映了业主、施工企业及监理单位综合管理水平。建设单位应充分发挥核心作用,建立起安委会领导下的以建设单位为核心、以施工单位为主体、以监理单位为重点的安全管理体系。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科学有效的安全生产奖惩激励机制、监督检查机制;与人为本,营造浓厚的安全文化氛围,为员工建立安全、环保、健康(she)的工作环境;全面推广安全设施标准化,全面实施精品工程,以精品工程促进安全文明施工,以安全文明施工保证精品工程。
1高标准 高起点 以创全国一流安全文明工地 创国优工程 实现工程事故零目标
民之安危,国运所系。宣威电厂六期扩建安全管理理念是“零意外”、“零事故”、“低风险”和“安全、健康、环保(she)”。工程开工伊始,就要将工程总体目标定位为“创全国一流安全文明工地,创国优工程、实现工程事故零目标”,这是向全体工程建设者吹响“高标准、高起点、创一流、争鲁班”的号角,擂响“高标准、高起点、创一流、争鲁班”的战鼓。这是对全体工程建设者莫大的鼓舞,各工程参建单位自我加压、扬鞭奋蹄,迈向创建电建窗口工程的伟大征程。
认真落实安全责任制,合理分解、控制安全目标,将安全目标合理分解到施工班组、分解到施工网络图中的关键项目上去。并制定实现安全目标的措施。建设单位应分别与主体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签订施工安全责任书和施工安全监理责任书。并对安全目标责任书实行动态检查、考评,按月度、季度检查目标实施、落实情况,及时纠正落实过程中的偏差。通过目标责任书签订、分解、预控、考评建立起科学的施工安全管理业绩评价体系。
2健全组织保障体系 健全制度管理体系 制定创一流安全文明工地考核标准 实现管理制度化和标准化
2.1各施工单位进场前,建设单位即健全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监督体系,建立完善的安全监督网络,坚持以项目法人为核心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对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实行“统一规划、统一组织、统一协调、统一管理”。全面推广使用垃圾通道、高处作业平台、滑线安全网、手扶水平安全绳等标准化安全设施,切实做到“临边有栏、孔洞有盖,水平保护、垂直保护、交叉保护”和“临时围栏标准化,施工照明永久化,厂区道路规范化,施工用电安全化,氧气乙炔系统无漏点,绿化跟着建设走”。焊接和气割过程中使用石棉垫防止火星、氧化物下落。
2.2在安委会领导小,建立起“反违章规定”、“安全文明施工奖惩办法”、“总平面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做到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制定“安全文明施工总体策划”,并在此基础上制定“专业策划”,对厂区道路、施工顺序、工艺质量、废弃物排放、安全宣传等进行认真策划,为工程开工后实现安全管理制度化、安全设施标准化、人的行为规范化、物资堆放定置化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制定“创一流安全文明工地考评”标准,从安全管理,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组织,作业环境,劳动安全,职业健康等五个方面完善创一流考核的标准。
通过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严格执行制度,依法进行安全管理,做到安全管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实现安全管理无死角。
2.3推行定置化管理,切实做到物资堆放定置化。实行扩建工程的封闭式管理,将有限的施工场地进行功能区划分,各功能区的机具设备实行定置化管理,将企业精神、电建理念和有效的管理方法,通过统一的大幅面形象设计和独特、鲜明、完整的视觉标识表示出来,让温馨浓厚的安全文化氛围,井然有序的施工区域,清洁明亮的现场工地,经成为火是建设工程一道亮丽的风景线。
2.4在工艺质量方面,为实现打造“精品”,创国优、争鲁班的目标。业主单位应组织带领各参建单位总结已有的建设经验,结合工程实际,及时提升工程质量,建立健全施工管理制度,制订 “精品工程考核标准”,同时建立奖励基金,克服以往工程建设重安装轻土建、重主机轻辅机、重大件轻小件、重明处轻暗处的弊端,对工艺标准进行剖析和细化,建立精品工程质量示范区、示范点,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材料来提高工艺水平,解决建筑安装工程中的质量通病,同时,认真开好施工协调会,及时吸收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优化施工方案的有效建议,各专业的严密分工,有针对性地召开专题会,集中解决施工过程中的难点问题,对达不到质量标准的项目坚决实行返工。形成人人讲质量、层层抓质量的格局,确保了整体质量最优。
3建立安全奖惩 激励 监督检查制约机制
3.1坚持每周开展安全纠察队活动。通过安全纠察队活动,及时查处违章行为和装置性违章,检查定置化管理和标准化安全设施实施情况。
在每周纠察队活动基础上,开展每周安全评比,评出最好施工区域和最差施工区域。对于因整改不力,连续两次被评为最差施工区域的,按“末尾惩罚制”规定给予经济处罚和通报批评。
3.2以“安全文明施工流动红旗”为载体,推动火电建设工程整体安全文明施工水平提高。对施工安全较好,日常安全文明施工比较好的施工现场,评为季度“安全文明施工流动红旗”现场,由安委会授予“安全文明施工流动红旗”奖牌并给予经济奖励和通报表扬。
3.3 建立阶段性安全目标奖励与年度安全目标奖励相结合,动态考评安全管理业绩。制定阶段性项目安全目标和年度安全目标,制定实现目标的管理措施、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对实现阶段项目安全目标、实现本单位年度安全目标的单位给予相应奖励。
3.4 开展“安全文明示范区域”、“安全文明示范工程”、“安全无违章示范工程”,整体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
“流动红旗”制度与纠察队活动“末尾惩罚制”相结合,营造一个学先进、赶先进、超先进的、积极向上的安全文明施工良好氛围,充分发挥各单位搞好安全文明施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主动性,有力推动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3.5开展危险点分析与预控,做到关口前移,防患于未然
加强施工危险点分析,开展危险源调查,制定危险点清单。在此基础上制订危险点预控措施,通过消除、隔离、疏导等方法控制危险源,防止事故发生。
加大重大危险整改消除力度,对重点项目、重点部进行重点监控,做到隐患不消除、问题不解决决不放过。
制定重大事故应急处理、救援预案并定期演习。建立起各单位相互联动,建立起现场医院、就近人民医院相互联动的机制。
认真做好现场警戒和清场工作。大型脚手架拆除、塔吊组立、高空落物区域等高危险作业场所切实做好警戒和清场工作,无关人员不得入内。
第8篇 炼化企业检维修和工程建设项目承包商安全环保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炼化企业检维修和工程建设项目承包商的安全环保管理,防止承包商在施工作业中发生事故,保证人身安全和环境安全。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检维修和工程建设项目是指: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装置设备的检维修及相关服务项目。相关服务项目包括工业安装、水电安装、室内外装饰、房屋修缮、土石方开挖、基础打桩、道路维修、防腐保温、装置及设备拆除等工程。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承包商,是指在股份公司各炼化企业从事服务项目的外来施工队伍,包括设计方、设备制造商、施工承包商、检维修承包方、工程建设承包方、工程监理承包方等。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股份公司所属炼化企业。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五条 炼化企业法律管理部门负责对承包商资质的法律审查,并负责合同管理。
第六条 各级工程项目管理部门是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及资本性支出的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和隐患治理项目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工程项目进行工程交底,组织承包商进行服务项目施工作业安全环境因素识别与风险评价,制订风险削减措施,并检查落实,对施工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环保工作负责监督检查。
第七条 各级设备管理部门是日常检维修项目及修理费支出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和隐患治理项目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设备技术进行工程交底,组织承包商进行服务项目施工作业安全环境因素识别与风险评价,制订风险削减措施,并检查落实,对施工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环保工作负责。
第八条 各级安全环保部门负责对承包商安全环保管理进行监督,负责对承包商施工作业过程中的风险评价及现场安全环保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章 对承包商的资质准入和合同要求
第九条 服务项目合同签订前,由炼化企业法律部门、工程项目管理部门、设备管理部门和安全环保部门对承包商的资质进行审查与确认,不能满足资质要求的承包商不准承担服务项目。
第十条 对承包商安全资质审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经过省、市级的安全培训,并经考试取得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有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人员操作证》,证书的种类、数量应达到从事服务项目的需要;
(二)承包商资质等级证书应具备所从事工程项目的作业要求,安全资质合格证件齐全,符合施工质量要求;
(三)必须有完善的安全环保管理体系和健全的安全环保规章制度,有足够的安全环保专业管理人员;
(四)有可靠的安全环保保证体系,并提供服务项目安全环保负责人、安全环保管理人员名单和安全环保组织机构网络图;
(五)安全设施、急救器材、职业安全卫生防护用品能够满足从事服务项目的需要;
(六)安全环保业绩、技术力量、员工人数以及机械装备能够满足工程项目作业要求。施工机具、设施符合安全规范和标准,能够达到安全施工的要求;
(七)近三年来没有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有不少于五年的石油化工项目承包经历;
(八)禁止无证和临时性的农民工进入石油化工装置现场从事涉及到工艺和设备的检修工作。
第十一条 由炼化企业法律部门、服务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安全环保部门对承包商的合法性、技术水平、营业能力和经营范围审查确认后,由承包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到安全环保处提交资质等级证明书(提交复印件)、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资格证书、现场安全环保负责人安全环保监督管理网络名单、作业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名单、特种设备、厂内专用机械及安全设施登记表等相关资料备案。经过相关资质审查后,承包商到工程服务、项目归口管理部门签订《检维修﹙施工)安全环保合同》和《服务项目合同》。未办理安全审查和签订安全环保合同者,禁止签订服务项目合同。
第十二条 施工过程中临时追加的项目,应按程序补签安全环保合同和补充安全环保措施后方可实行。严禁未签安全环保合同就进入生产作业现场,安全环保合同到期后不办理补签手续的,项目所在单位有权终止作业。
第十三条 凡未签订安全环保合同的服务项目,各级安全环保部门不予进行入厂教育,项目归口管理部门不得安排施工,审计监察部门不予审计,财务部门不予付款。
第四章 安全环保教育
第十四条 炼化企业与承包商签订服务项目合同和安全环保合同,两个合同生效后,承包商到项目所在单位接受入厂安全教育和考试,由双方建档登记,考试成绩存档一年,考试合格后办理相关证件。承包商各类人员未经安全环保教育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得进厂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作业,并由业主主管部门备案检查。
第十五条 各炼化企业应该要求承包商各类人员在现场作业时必须随身携带项目所在单位办理的有关证件,作业中发现无证指挥者和无证操作者,一律按违章作业处理,项目所在单位有权停止其作业。
第十六条 各炼化企业应该要求承包商在施工作业中人员发生变动时,应按规定对变动人员进行安全环保教育。
第五章 对承包商的安全环保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 各炼化企业应该要求施工承包商在检修施工进入有限空间、动火、高空作业、起吊作业、临时用电等每一个作业过程装置检维修要严格执行生产受控管理的各项工作要求。
第十八条 各炼化企业应该要求施工承包商严格遵守生产单位的有关安全管理规定,要全面掌握作业点的生产工艺情况和安全状况,及时办理安全作业许可证,严格按照审批的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改变施工方案。
第十九条 施工现场的生产与施工双方,要明确分工,密切合作,共同做好检维修施工全过程的监督管理。甲方施工主管部门和乙方人员应该全过程现场监督,监护人员要全程在施工作业点监护。对于装置检修存在交叉作业的区域,作为重点监控对象,采取有效的隔离和警戒措施,夜间施工做到照明和联络等手段有效,现场有专人统一协调工作情况,做到监护到位。
第二十条 各炼化企业应该要求承包商根据服务项目所在单位在作业前的安全技术交底和告知的作业危险源,进行作业风险识别和评价,提出作业风险因素削减措施,制定安全施工方案、应急预案和安全操作规程,报项目主管部门和安全环保部门审批后实施。
第二十一条 各炼化企业应该要求承包商在开工前,要按施工总平面图的布置,安排作业区、预制场地、材料堆放场地等。所有布置须经工程服务项目的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搭建临时建筑物、工棚要提交申请(并附有具体相邻建筑、管线位置图),经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审批后方可搭建。施工组织设计完成后,承包商和项目所在单位到现场落实安全措施。
第二十二条 各炼化企业应该要求承包商在施工现场要设有安全警示标志,施工现场危险区域,如坑、井、沟等必须设置明显标志,夜间要设有红灯警示,并做好防护。施工和检修机械、施工器具必须符合安全要求。
第二十三条 各炼化企业应该要求承包商要严格实施制定的控制环境污染的措施。对重要环境因素,要制定应急预案,并落实应急措施。在施工作业、清理设备等过程中确需排放废水、废气、废渣等,其预处理的措施、排放的方式、路线要按照项目所在单位安全环保部门的审批要求进行。
第二十四条 各炼化企业应该要求承包商在进行用火、进入有限空间、临时用电、高处作业等危险作业要按规定办理“作业票”。各种特殊作业人员要随身携带“作业票”,以备检查。
第二十五条 各炼化企业应该要求承包商进入作业现场的各类人员必须按规定着装,并按作业性质佩戴特殊劳动防护用品。
第二十六条 各炼化企业应该要求承包商在作业中未经消防部门批准不准占用消防通道。如作业需要占用消防通道时,承包商必须到消防等相关部门办理手续,在规定期限完工后,要立即恢复。
第二十七条 各炼化企业应该要求承包商的进入厂区的施工车辆要按规定办理“临时通行证”、携带灭火器、配带阻火器,在规定的路线上行驶。遇有异常情况,施工车辆要听从项目所在单位的指挥。
第二十八条 各炼化企业应该要求承包商在作业过程中发生险情或事故,应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施救,并立即通知项目所在单位,不得隐瞒和私自处理事故。
第二十九条 各炼化企业应该要求承包商在作业期间应文明施工,施工完毕后要及时恢复施工作业场所原有的环境面貌,并经项目所在单位和项目主管部门进行验收。
第三十条 各炼化企业应该要求承包商必须组织好作业现场的安全环保检查,坚持日常检查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特殊任务作业必须进行专项安全检查,检查要有记录,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第三十一条 各炼化企业应该要求承包商应按照工程项目所在单位的有关规定缴纳安全环保风险抵押金。承包商作业期间的违章违纪,应由项目所在单位和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三十二条 承包商在作业期间发生的事故,按“安全环保合同”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由中国石油炼油与销售分公司、化工与销售分公司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9篇 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范
1、项目经理是项目施工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公司经理负责,应根据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责任管理,保障安全。
(1)建立完善以项目经理为主的宣传科领导班子,有组织有领导的开展定期安全检查和日常安全检查活动。
(2)项目施工的一切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应是生产业务素质高、能力强的人承担,并要持证上岗,并配合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复审培训工作。
(3)工程技术人员在下过施工技术交底的同时,下过安全技术交底书,安全技术交底应根据施工现场和工艺的具体情况进行分部分项分工种,交底要并有一定的针对性,交底书经双方签字生效。
2、对新进场的工人、外施队工人及来施工现场的实习生进行安全教育,并填写安全教育卡报公司安全科备案,未进行安全教育的,不得安排工作。
3、加强对外来施工队和民工队的管理,双方要签订安全责任书,除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外,还要督促外施工队、民工负责人到公司保卫科办理治安管理方面的有关手续(保卫部门登记、办暂住证等)。
4、自行对外承包的工程项目,要书面通知公司安全科备案,并接受安全管理部门的监察。
5、根据季节性施工的特点,应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防止在夏季或冬季施工中,发生中暑或中毒等事故。
6、项目施工现场应设置消防设施,易燃易爆物品要有专人管理和专门外汉存放仓库,必须动火的地方,要做到火在人在,人走火灭。
7、在加强项目施工的安全防护工作上,要有一定资金投入,确保安全防护到位,“三宝”、“四口”、及临边防护的设置经常检查、维护、安全标志牌的设置应醒目并有针对性,损坏的应及时更换。
8、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应立即组织人员抢救伤员,负责保护好事故现场,同时上报企业领导,写出发生事故的经过及原因的报告,参加事故的调查、分析,不得隐瞒不报。
第10篇 项目机械设备安全生产管理措施
一、目的
为了确保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在施工中正常运转,正确合理使用机械设备,避免各类机械事故的发生,杜绝重大机械事故的出现,努力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顺利实现项目各项安全管理目标,特制订本制度。
二、设备进场安全验收
1、分包单位自带设备进场时应进行安全验收,并将验收记录交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备案,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设备严禁带入项目施工现场。
3、对于公司项目(公司)自有设备(设施)交由外包队固定使用时,项目部与外协单位应办理移交手续。移交给外包队使用的设备、设施必须安全可靠。
4、项目部租赁的设备进场时必须经过项目设备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场使用。设备租赁应签订租赁协议,协议应明确双方安全责任和义务。
5、特种设备的验收必须经国家主管部门出具验收合格报告后方可投入生产使用并按规定时间进行年检,年检报告复印件必须在项目部备案。
6、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应建立设备档案,对设备进行分类编号,建立设备台帐。
三、机械设备的使用管理规定
1、必须严格按照厂家说明书规定要求和操作规程使用。
2、特种作业人员(起重机司机、起重指挥、司索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
3、实习(徒工)操作人员,必须在师傅的指导下,才能上岗作业,严禁单独操作大型机械设备。
4、在非生产时间内,未经项目主管部门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动用设备。
5、机械设备使用前,项目部应对相关人员开展专项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应根据机械技术操作规程,全面交待操作要领和安全防护措施等。
6、各机械设备应在显眼位置悬挂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
7、机械设备使用必须贯彻“管用结合”、“人机固定”的原则,实行定人,定机,定岗责任制。
8、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塔吊、大型履带吊,汽车吊等)在验收合格三日起至三十日内,项目部应组织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应部门办理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设备的显著位置,以利于监督管理。
9有单独机械操作者,该人员为机械使用责任人。
10、多班作业或多人操作的机械(如塔吊,大型吊机)应任命一人为机长,其余为组员,机长负责本机组设备的所有活动。
11、在交接班时,机组负责人应及时,认真地填写机械设备运行记录。
12、多(群)塔作业应编制多(群)塔防碰撞措施或方案。
13、起重机械必须严格执行“十不吊”的规定;遇六级(含六级)以上的大风天气或大雨、大雪、打雷等恶劣天气,应立即停止使用。
四、机械设备安装后启用验收检测规定
1、设备启用验收前,项目部必须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依照编制的方案实施校对:基础处理,安装要求、施工位置、环境安全等方面的工作。
2、机械设备启用验收范围的划分
(1)大型设备:40kn.m以上塔吊,50t以上各种吊机,整体提升设备,高空滑移设备等。
(2)中型设备:50t以下汽车吊,履带吊
(3)小型设备:卷扬机固定使用设备,电焊机,空压机等
3、参加大型设备启用验收,由项目部组织技术人员、安全员、设备安装人员、产权单位人员及操作人员参加实施,做好详细记录
4、中小型设备验收,由项目部组织安全员,产权单位人员,安装人员及操作人员实施,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5、设备启用验收项目内容
(1)检查起重限位,变幅限位,冲顶限位装置是否作用;
(2)检查机械转动是否正常,各螺栓是否紧固,附墙是否牢靠合理;
(3)检查各制动器是否可靠;
(4)检查钢丝绳的规格及磨损和断丝情况,以及钢丝绳端头紧固情况;
(5)检查各传动机构,减速箱工作是否正常,杜绝隐患存在;
(6)检查轨道、轨距及轨道端头碰头(硬靠山)是否齐全可靠;
(7)检查吊具,吊索是否齐全符合标准,安全可靠;
(8)检查塔吊高架设备的避雷针,按接地装置是否装好有效;
(9)检查各种电器设备是否符合jgj46-2005临时用电规程;
(10)小型固定设备(卷扬机)是否稳定牢固,安全防护装置是否齐全,是否搭设防护棚等。
6、大型设备基础施工由项目部组织专人负责,组织有关单位人员,按随机基础图要求和施工方案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安装。
7、未通过验收的设备,任何人不得违章开动设备,在验收过程中弄虚作假,必须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8、塔吊在与产权单位共同验收后,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办理登记。
五、机械设备检查规定
1、设备检查方法:
(1)各项目部每月必须组织一次定期的机械设备专项检查,作好记录
(2)项目部安全员,机管员每天进行一次日常检查;
2、检查内容:同验收启用规定相同;
3、对查处的问题,各项目部应立即要求整改,并做好相应记录,对整改情况必须复查。
六、设备故障处理
1、设备发生故障,岗位操作工能排除的应立即排除,并在设备维修记录中详细记录。
2、岗位操作人员无力排除的故障,要填写维修申请单及时上报项目部、队长、工长。车间主任向设备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设备管理部门应派维修人员进行修理。
3、项目租赁的设备发生故障,应由租赁单位提供维修服务。
4、因故障而停用的设备应拉闸断电,并在动力(如箱闸处)和操作部位(控制手柄)挂上警示牌,以防误用造成故障扩大。
5、严禁关闭或拆除保险、保护、限位、报警装置,使保险、保护、限位、报警装置失效的方法来排除设备故障。
6、对于发生重大险肇事故和重大机械设备事故,应及时上报项目管理中心或项目经理。
七、分包单位机械设备管理办法
1、分包单位使用的机械;必须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现场使用的机械设备必须标示,挂牌;
2、分包单位使用的自有设备和借用设备均应纳入项目部管理范围;
3、分包单位机械人员及特种工必须做到持证上岗,证件有效;
4、由分包单位负责安装、拆卸、报验、检测和登记的起重机械设备,所有过程资料项目部必须有备案。
5、项目部安全员负责对分包单位设备的监督与管理。
八、大型机械设备的拆装规定
1、严格按照专业分包管理制度中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拆装单位进行评估,选择有资质的合格拆装队伍;
2、拆装前,拆装单位必须把施工方案,资质证书,人员名单,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身份证复印件报到项目部备案;
3、大型起重机械安装前,产权单位应向项目部提交设备产品合格、生产(制造)证件,检验检测合格证明;
4、塔吊及附墙的安装、拆卸必须有资质单位进行安装,安装完毕后按规定程序组织验收,并经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5、项目部不得自己组织没有资质的单位私自拆装。
附录:
1、项目施工机械设备统计表(项目部用表)
2、分包方大型机械设备安装使用资料汇总表(项目部用表)
3、塔式起重机安装前检查表(项目部用表)
4、塔式起重机基础、轨道验收记录表(项目部用表)
5、塔式起重机安装验收表(项目部用表)
6、起重机械安装验收表(项目部用表)
7、起重机械试吊记录(项目部用表)
8、现场施工机具日常使用检查表(项目部用表)
9、塔吊日常使用检查表(项目部用表)
10、起重吊装机械日常使用检查表(项目部用表)
11、机械设备租赁合同(略:内容项目部自定)
12、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协议(略:内容项目部自定)
13、第三方使用塔吊安全管理协议(仅供项目部参考)
特别说明:1、无论是项目部直接租赁的大型机械设备,还是分包单位租赁的大型机械设备,在签订设备租赁合同(协议)的同时必须签订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双方在安全管理方面的责任和义务。并将双方签订的协议留存项目部备案。
2、无论是项目部直接租赁的大型机械设备,还是分包单位租赁的大型机械设备,项目部和出租单位均应对设备安装人员、操作人员、指挥人员进行相应的专项安全教育,并根据不同的机械设备进行相应的安全技术交底、安全生产书面交底,并在使用过程中进行日常的使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维修、整改。并将相应的资料留存项目部备案。
3、如第三方使用大型机械设备,项目部必须与第三方签订安全管理协议,规避公司项目安全风险,否则不许将大型机械设备借给第三方使用。
第11篇 项目部安全质量卡控管理奖惩办法
一、总则
1、为了加强项目部现场施工过程中安全和质量管理,以落实“逐级负责、分工负责、岗位负责、专业负责”为主线,进一步提高各级人员的安全、质量责任意识,充分调动提高广大员工的生产积极性,切实加强施工生产的安全质量管理,消除不安全行为、不安全设施、装置、施工中违规作业、偷工减料等安全质量隐患,确保实现安全质量管理目标,经项目部研究特制定本奖罚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2、本办法适用于项目部现场施工管理过程。
二、执奖惩机构和范围
1、项目部安质部为本奖惩办法的执法机构;
2、项目部所属各部门、各作业队、现场施工员和专职技术员必须服从项目部的施工现场管理,项目部有权对其实施经济奖惩;
3、安全质量部安全质量检查人员经项目经理办公会授权,有权按照本奖惩办法对本分部管内现场施工的安全和质量管理情况实施奖惩。
三、奖罚金的发放和收缴
1、安全生产、工程质量的奖罚,统一由安质部专职安质人员在职责范围内承办。奖励来源,一是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工程质量专项奖励基金,二是受罚款单位和个人的罚金。
2、奖金数额由项目分部安全、质量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个人的奖金直接从财务上领取,作业队的奖金和计量款一起领取。
3、涉及作业队的罚款,由财务部直接在其自有资金中扣除;涉及个人的罚款,由财务部直接从本人工资中扣除。财务部依据安全、质检工程师开出的《罚款单通知书》中的金额进行扣款。
五、施工现场安全质量管理奖励
1、发现一处用电重大隐患防止了人身触电伤亡事故的,每次奖励2000元。
2、人身安全和行车设备、影响列车运行及时汇报处理,防止事故发生的,每次奖励2000元。
3、杜绝违章指挥、野蛮作业、简化作业标准的奖励100元。
4、高空作业落实“三安”标准,监控到位防止高处坠落、物体打击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的2000元。
5、临时用电、机械设备操作发现重大安全隐患,防止了人身触电伤亡事故的安全隐患奖励2000元。
6、不按安全技术交底、配合比、偷工减料造成安全质量隐患的发现并及时整改的奖励200元。
7、安全技术人员在日常检查中发现安全质量隐患,杜绝其发生消灭在萌芽状态的奖励200元。
8、提出有针对性,具有可操作性的安全、质量建议,得到有关方面的认可,并取得较好效果的奖励500元。
9、以上条款应由副经理、安全总监落实认可后,进行奖励。
10、项目部对于能有效开展安全、质量监督工作,在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中任劳任怨、大胆管理,起到模范带头作用的施工员和技术员给予奖励;
1.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每月从施工员中评出“安全管理标兵”2名,奖励1000元/人。
2.项目部质量领导小组每月从专职技术员中评出“质量管理标兵”5名,奖励500元/人;
3.处罚:项目部对管理人员违反下述安全质量处罚条款的,在当月月度安全质量考核奖励中不予考虑。
11、各施工作业队根据单元工程在保证安全质量的前提下,项目部各部门每月末对作业队进行综合考评一次。对于考核评比得分前三名者进行奖励,其中第一名奖励5千元,第二名奖励3千元,第三名奖励2千元。奖励分配由作业队根据本部管理人员平时工作表现及岗位进行全额分配,禁止挪用。
12、对满足下列条件,为企业安全、质量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项目部办公会给予500—3000元特殊奖励:
1.受业主、监理表扬的单位和个人;
2.在抢险救灾及处理突发事件中表现积极、突出,有效减轻灾情、减少经济损失的;
六、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方针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杜绝一般责任安全事故,杜绝交通运输责任死亡事故,杜绝铁路交通较大事故,杜绝责任火灾、爆炸重大事故;参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率达到100%;争创安全文明工地和中铁建股份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工地;预防和减少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损失”安全生产管理目标,严格施工现场控制。
2、分部经理是项目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分部安全总监负责组织开展安全管理各项活动。
安全管理层次经理→安全总监→安全工程师→施工员,现场施工员是现场施工安全、消防、环保、文明施工的直接责任人。
3、项目部属各作业队必须按架子队管理制度配备九大员,建立健全安全组织机构;如发现作业队人员配备不足,作业队除配足人员外,对作业队罚款500元。
4、认真做好作业人员上上岗前的三级教育培训。如各级检查中发现职工和民工已上岗而无岗前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和考核合格资料等相关资料的。对人员所属作业队和部门罚款50元/人次;对安质部相关责任人罚款10元/人次。
5、不断增强人员迎检和安全意识,拟定参加迎检人员如无故不参加各级安全生产检查,或无故中途退场的。罚作业队负责人100元,现场施工负责人50元。
6、加强职民工安全教育,严格过程控制,重视“三违”安全管理(杜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工人冒险作业,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全面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1)有下列违章指挥情形之一者,罚作业队(或项目部指挥人员个人)50元/人次:
1.强令工人冒险作业;
2.安排无特种作业操作证人员上岗作业;
3.安排生产劳动力组织不合理,致使施工留下安全隐患。
4.未经允许,私自拆除或者破坏安全警示标识。
(2)进入施工现场的项目部工作人员必须统一着装佩戴胸卡、穿工作服、戴安全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罚作业队10元/人次:
1.关键岗位如:电工、电焊工、吊装工、木工、钢筋工、架子工、混凝土工、空压机操作人员等要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操作,并按规定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如:工作服、安全帽(含不系帽带)、安全带(含安全带缠在身上)、手套、护目镜、口罩]等
2.无特殊工种操作证上岗作业(未持证上岗);
3.情绪不稳定、精神恍惚、酒后作业;
4.施工现场睡觉(含露天作业);
5.赤膊、赤脚、穿短裤、拖鞋上岗作业。
6.攀爬脚手架、乘坐非人乘吊篮上下,坐在脚手架、防护等栏杆的。
7.未经允许,私自拆除或者破坏安全警示标识。
(3)施工员、技术员、部员进入施工现场未戴安全帽(含不系帽带)罚款30元/人次,部门主管罚款50元/人次,项目部领导罚款100元/人次。
7、加强施工现场日常安全管理,
1.作业队现场施工负责人必须及时、有针对性的进行班前安全讲话,并做好记录,内容符合要求,不进行安全讲话,记录不合格的罚作业队50元;填写内容虚假的罚作业队100元。作业队未进行班前安全讲话和做记录的罚施工员10元/次。
2.无《安全操作规程》施工,罚作业队500元,罚项目部副经理、主管工程师、施工员各100元。当遇到地质条件较复杂时,必须制定专项施工方案或安全技术措施,经总工程师审定后进行施工。否则,罚项目部副经理和主管工程师各200元,罚作业队3000元。
3.施工员必须按《铁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有关规定指导和要求作业队施工人员现场作业,严禁违章指挥,野蛮施工,违反《安规》等有关安全规则,简化作业标准。否则罚100元/次。
4.作业队不按《铁路桥涵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10303-2009)和《铁路路基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10302-2009)做好现场安全施工防护的,按20元/条对作业队进行罚款。
5.现场危险部位,没有设置明显警示标志的,罚作业队50元/处,罚施工员10元/处。施工便道没有设置车辆限速牌的,罚施工员20元/处。锚固桩成孔孔口未加盖防护的,罚作业队50元/处,罚施工员10元/个。
6.高空临边作业不设防护围栏和安全网的,罚作业队200元/处,罚施工员20元/处。
7.在铁路旁及电缆、设备附近烤火取暖、熬制沥青、石蜡等,罚作业队200元/次,罚施工20元/次。
8.作业队在深基坑开挖、高边坡施工、高空作业、施工平台施作、高墩脚手架搭设和防护等重点施工安全重要环节期间,当班施工员、专职技术员不旁站监护,违者罚款50元/人次。
9.对各项临时安全设施验收不严,因质量不合格而危及安全使用时,视情节轻重对项目部现场施工员、专职技术员、主管工程师、安质部、工程部等参与验收人员各处罚200-1000元。
8、加强现场施工用电安全管理,施工现场用电线路敷设必须规范,用电设备和移动照明线路必须使用国家标准电缆线,电器设备护罩必须齐全,一切用电设备必须确保使用漏电保护器;专职电工必须持证上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罚作业队50元/项次,罚施工员10元/项次:
1.没有项目部电工同意私自拆接电源线的。
2.作业队安排未经过国家相关部门培训及发证的人员拆接电源的。电工未持证上岗。
3.不按项目部要求执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一锁制度的,并且每个控制开关没有标明所控制的机械名称的。
4.配电箱(盘)破损,无安全责任人,无安全警示标识。
5.用电设备无防护罩或护罩不齐全。
6.配电箱配电不合理,没有按要求设置主开关和分配电开关,没有漏电保护器,私接、乱接电源。
7.用电线路敷设混乱,线路破损、老化、接头裸漏。照明线路附于墙壁,没有达到规范2.4米以上安全距离。
8.非操作人员,私自开动任何施工机械设备、驳接、拆除电线、电器的。
9、加强电气焊作业安全管理,严格遵守焊接安全操作规程,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有下列情形者,罚作业队50元,罚施工员10元。
1.焊机接线线头裸露,无防护;焊接电缆破损;焊钳破损;焊工不配戴安全防护用品。
2.乙炔瓶与氧气瓶的使用距离不得小于5米,与焊接作业点的距离不得小于10米,两瓶及易燃物品严禁同室储存,与明火距离不得小于15米;氧气、乙炔胶管漏气;氧气表、乙炔表破损;焊、割具破损。
3.电气焊工无证上岗作业。
10、加强现场大小型机械的安全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罚作业队100元/项次,罚施工员20元/项次:
1.没有经过项目部有关部门验收的各种机械设备私自使用的。
2.各种机械设备损坏严重,防护装备不全而继续使用,不及时修理而造成安全隐患的。
3.特种机械设备或特殊工种没有经国家颁布的操作证而私自操作者的。
4.检修用电机械设备没有切断电源、没有挂牌(禁止合闸),没有专人监控而进行维修的。
5.各种机械设备要有安全操作规程牌、操作责任人,没有落实的。
6.钢丝绳超过使用和报废标准的、绳卡不符合要求的。
11、加强现场交通安全管理规定,项目部和作业队驾驶员必须遵守交通安全法规,严禁超载、超速;严禁酒后驾驶和疲劳驾驶;严禁客货混载,驾驶室严禁超员。有下列情形者,罚作业队驾驶员50元/项次,罚项目部驾驶员50元/项次:
1.无证驾驶。
2.酒后驾驶和疲劳驾驶。
3.驾驶室超员、客货混载。
4.施工便道上超速行驶(30km/h)。
5.车辆灯光不全、制动不良、转向不灵,检查发现一项次。
6.无护栏货车载人,车未停稳上下车,上下车互相拥挤。
7.出碴过程中,车辆之间未保证安全距离,卸碴后车斗不及时落下。
8.将自己保管驾驶的车辆交给非专职司机或无驾驶执照的人驾驶,对保管司机处以100元罚款,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
9.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车辆,施工机械必须听从现场负责人的指挥调动。
12、加强脚手架安全管理,脚手架设必须严格按技术措施施工,爬梯和连墙件必须随脚手架的升高而同步进行,使用前必须经沪昆客专长昆湖南段第一项目分部安全质量部、工程管理部和监理部联合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有下列情形者,罚作业队500元,罚施工员50元。
1.脚手架管件、扣件购买时无出厂合格证和产品检验合格证。
2.搭设过程中未按技术措施搭设,责令限期整改,经整改后仍不符合规范要求的,除责令停工外,处罚。
3.搭设过程中,安全网、平台马道板满足不了安全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经整改后仍不符合规范要求的,除责令停工外,处罚。
4.脚手架管弯度过大,超出规范要求,严禁使用;管件、扣件生锈严重、有裂纹,严禁使用。
5.严禁抛扔材料,作业人员使用的工具要有防坠落措施,严禁交叉作业。
6.未经过验收的排架严禁使用,违者。
13、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所有易燃易爆场所必须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设置安全防火责任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罚作业队(拌合站、钢筋场、试验室和项目部为其主管领导)200元/项次,罚施工员20元。
1.库房无灭火器,库房内住人,无安全防火责任人;
2.未经允许,私接电炉取暖,或野外焚烧垃圾;
3.电器设备无消防器材,或消防器材过期;
4.油库重地无消防器材,无消防安全警示标识
14、严格遵守当地相关治安管理条例,严禁参与打架、斗殴等事件。对参与打架、斗殴等造成恶劣影响的,将对作业队处以2000元的罚款,并分别处以安质部相关负责人200元、项目部安全总监5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者,将依法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对影响局项目部信誉评价的的分部,将加倍处罚,同时通报上级主管部门
15、加强文明施工管理,项目部所属施工队必须加强文明施工管理,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树立外界形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罚作业队200元/项次,罚施工员20元/项次。
1.现场桩基钢筋笼、墩台和承台钢筋半成品临时存放未按要求做好下垫上盖、拆卸模板未规范摆放的;
2.现场材料、设备摆放混乱,施工垃圾不及时清理;
3.现场照明满足不了施工要求;
4.现场安全防护不规范;
5.没有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的施工要求;
6.现场有积水,道路不平;
7.已完工程未按项目部要求做好相关标识的;
16、加强环境保护管理,项目部所属各个部门、作业队要认真落实环境保护条例的各项规定,对废水、废气的排放必须达标,保护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罚责任单位(作业队、部门或拌合站、钢筋场、试验室)200元,罚施工员20元。
1.废水未经净化、消毒随意排放下河;
2.废气超标排放;
3.噪声超过85分贝,无防噪措施;
4.石碴无防护措施,随意下河,造成水土流失;
5.未经允许,随意破坏植被;
6.泥浆池外溢进入河道或者农田。
7.便道扬尘过大,没有及时洒水。
18、正确对待安全事故,科学预防和正确处理。安全事故发生后,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并认真开展事故分析会、分清原因,划清责任,吸取教训。实行经济损失责任赔偿,即按责任的主次和情节的轻重赔偿事故造成的部份损失。
1.对发生事故弄虚作假,隐瞒不报,推脱责任,造成恶劣影响的或者损失扩大的,罚作业队1000元,罚施工员100元。
2.发生轻伤事故,罚作业队500元,罚施工员50元。
3.发生重伤事故,罚作业队2000元,罚施工员100元,并在项目部通报批评。
4.无故不参加事故分析会的,罚相关个人100元。
5.对发生的交通事故,我方无责任,不予罚款。只要我方负责任(理赔原因除外),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对事故责任者,按事故损失金额的5%对相关责任人罚款。
19、项目部所属作业队必须对项目部和一分部安全质量部所下发的安全质量监察整改通知单进行认真整改,否则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罚。
1.对日常安全检查提出的安全隐患问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罚该作业队50元,施工员10元;对再次提出书面整改意见仍未整改的,罚该作业队200元,罚施工员20元。推委扯皮的加倍处罚。
2.对安全大检查和各专项安全检查下发的安全质量监察整改通知单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完成整改的,罚该作业队300元/单,罚施工员30元/单。推委扯皮的加倍处罚。
3.安全隐患整改结束后不及时向项目部安质部汇报整改结果的,罚作业队款100元/单。
4.由于整改不力或不及时整改安全隐患,造成一般安全事故的罚作业队500元;罚施工员50元。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或重大安全隐患的由项目部另行研究决定。
5.对于本区段存在的隐患不上报、不处理造成后果的,罚作业队500元的罚款,罚施工员50元。
6.由于安全问题监理对该单位进行停工整改的,罚该作业队500元/单,罚施工员50元/单。并且须立即停工进行整改,待验收合格后方可复工。对责令停产整改的不坚持“不安全不生产”原则,不采取临时措施,冒险蛮干的,罚作业队罚款1000元。
20、铁道部、铁路局安全质量监督站、沪昆公司和监理总站对我部下发的安全质量监察整改通知单,各作业队除按通知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相关整改工作外,按以下规定对问题发生工点所属作业队进行罚款。
1.每收到一份监理分站整改通知单罚作业队500元。
2.一份监理总站整改通知单罚作业队800元。
3.一份娄底指挥部整改通知单罚作业队1000元。
4.一份沪昆公司整改通知单罚作业队1500元。
5.一份铁路安全质量监督部门整改通知单罚作业队2000元。
6.对存在问题未及时整改、不能按期闭合的,罚罚作业队500元/项;
7.出现重大安全问题被沪昆公司或铁路质量监督部门通报或被主管单位勒令停工的,罚作业队5000元/次;
七、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处罚
1、质量管理方针:坚持质量至上原则,严格执行建设标准,强推标准化管理,建设一流客运专线。
工程质量目标:落实质量方针,构建精品工程、安全工程,主体工程质量零缺陷。具体指标为:
工程实体质量满足国家和铁道部有关标准、规范、规定及设计文件要求,其施工过程或实体工程质量满足如下要求:
1.各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质量检验合格率达到100%;单位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100%。
2.实车最高检测速度实现设计速度110%,开通速度达到设计速度目标值。
3.在合理使用和正常维护条件下,路基、桥梁、隧道等工程结构的施工质量,满足设计使用寿命期内
4.杜绝工程质量等级事故。
2、工程质量实行终身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分部经理为项目质量第一责任人,分部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开展质量管理各项活动。
质量管理层次经理→总工程师→专业工程师→专职技术员,现场专职技术员是现场施工质量的直接责任人。
3、项目部属各作业队必须按架子队管理制度配备九大员,建立健全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如发现作业队质量管理人员(有质检员证)配备不足,作业队除配足人员外,对作业队罚款500元。
4、认真做好作业人员上工点开工前的三级技术交底培训,并交底到人。如各级检查中发现职工和民工无三级技术交底培训记录和考核合格资料等相关资料的。对人员所属作业队和部门罚款50元/人次;对工程部相关责任人罚款10元/人次。
5、不断增强人员迎检和质量意识,拟定参加迎检人员如无故不参加各级安全生产检查,或无故中途退场的。罚作业队负责人100元,现场施工负责人50元。
6、现场质量控制一般规定
1.按照“质量终身制”的原则,凡参与本项目的各级质量管理人员按照各自的质量职责认真负责地工作,对失职、渎职、玩忽职守者将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实施处罚。
2.现场必须严格按照技术交底施工,对不按交底施工的施工队罚款500元,专职技术员罚款20元。
3.对不按技术交底施工造成返工浪费的自行负担工费、料费,并对施工队罚款500元/次,专职技术员罚款20元/次。
4.测量放线和复核:构筑物施工完毕后发现,轴线和标高超过设计允许范围的,罚作业队200-2000元/次,罚精测队相关责任人20-200元/次。
5.钢筋下料(有工程部下发变更文件的除外)形状和尺寸超过图纸设计允许范围,罚作业队20元/根,专职技术员2元/根。
6.钢筋(包括接地钢筋)绑扎数量、位置、间距、骨架尺寸超过图纸允许范围的,罚作业队20元/处,专职技术员2元/处。钢筋(接地钢筋)焊接质量,帮条焊和搭接焊焊缝长度、焊缝高度等对比图纸和标准不符合要求的;焊接有咬伤现象的;罚作业队20元/项处,专职技术员2元/项处。
7.混凝土垂直下落高度超过2m挂串筒;混凝土浇筑过程中要有专人观察模板的变化情况;混凝土水平、分层、浇筑,每浇注40cm高;采用插入式振动棒振捣,振捣时要快插慢拔,将混凝土中的气体引出,插入深度进入前次混凝土面10cm左右,每一振点的振捣延续时间为20~30S;避免碰撞模板、钢筋及预埋件;墩身顶部将混凝土表面收浆抹平。如现场检查不达要求,罚作业队20元/项次,专职技术员2元/项次。
8.砂浆及混凝土施工拌合楼无监理签字的配合比单;现场检查未按有效配合比计量拌和;配料误差超过设计允许范围,经确认为事实的;罚试验室200元/项次,罚拌合站200元/项次。
9.混凝土、砌体施工完毕后未按规定进行认真养护罚作业队200元/次,专职技术员罚款20元/次。
10.混凝土施工过程中未按要求制作同条件养护时间和标准养护试件;试件未做好有效标识的;同条件养护试件未做好规范堆放和覆盖洒水养护的。相关责任单位除按要求补足试件外,罚作业队100元/项次,试验室试验员20元/项次,专职技术员20元/项次。
11.对简化作业程序、偷工减料造成砼强度不够、胀浆跑模、接槎不良、蜂窝麻面、局部漏筋、颜色不一;浆砌片石接缝不匀、有空洞等质量缺陷的,每处罚作业队200元,罚专职技术员20元。
12.不合格品控制、纠正预防措施落实不到位罚相关人员200元/次。
7、桥涵工程质量处罚
1、桥梁钻孔桩施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罚作业队100/项次,技术员10元/项次。
a泥浆池制作不规范的和造浆不符合要求繁荣。
b钻孔深度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c钢筋笼有浮笼、沉笼现象超过允许值未调整的。
d灌注混凝土超过标高或少灌的。
e未按图纸要求正确埋置声测管的。
f灌注混凝土的数量超过允许范围的,罚作业队500元/承台,专职技术员50元/承台。
g桩基检测发现一根Ⅱ类桩,罚作业队2000元/承台,专职技术员50元/承台;桩基检测发现Ⅲ类桩,罚作业队5000元/承台,专职技术员100元/承台。
2.桥梁承台施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罚作业队100/项次,技术员10元/项次。
a未按技术交底开挖基坑并留置积水坑的
b凿桩头时,桩头未伸入承台5~10cm的。
c用凿除的桩头混凝土及碎渣用做基坑底部回填的。
d垫层应按标高,超过-2cm~+2cm的。
e承台砼结构表面的非受力裂缝宽度超过0.2mm的。
f承台基坑回填时,外漏拉筋处理未达技术要求的。
g未按要求埋置沉降观测标和冷却水管的。
h用建筑垃圾、桩头混凝土废渣进行回填基坑,除返工用原土或砂石混合料进行重新回填夯实外,罚作业队500元/处,专职技术员50元/处。
3.墩台身施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罚作业队100/项次,技术员10元/项次。
a模板安装必须稳固牢靠,接缝严密、不得漏浆;模板与砼的接触面必须清理干净并涂刷隔离剂;浇筑砼前,模板内的积水和杂物应清理干净;模板与承台的缝隙应用砂浆密封。
b墩台身、帽砼应连续浇筑成型,砼运输、浇筑及间歇的全部时间不应超过砼的初凝时间。
c砼结构表面的非受力裂缝宽度不得大于0.2mm。不符合要求的作业队除按要求进行处理外,每条裂缝罚。
d砼结构表面应密实平整、颜色均匀,不得露筋、蜂窝、孔洞、疏松、麻面和缺棱掉角等缺陷,否则罚。
e墩台预埋件位置和标高与设计不符的。
f注意成品保护,拆模过程中野蛮施工造成硬伤掉角的,罚200元/处,专职技术员罚20元/处。
g桥台台后未施作防水层施作不符合设计要求的,罚500元/台,专职技术员罚20元/台。
8、路基工程质量处罚
1、路基质量标准很高,我项目部管段路基工程施工工艺、工法要求严格。所有路基工程按设计施工。对擅自更改、简化施工工艺、工法的;将视情节轻重罚作业队100元~500元,罚专职技术员20-50元。
2、严格控制复合地基桩的成桩质量,从设备和工艺满足设计要求的完整均匀的桩。在大面积施工前进行工艺试验,成桩后,再进行成桩质量检验,对CFG桩进行钻芯取样检查,在桩的质量合格后再进行大面积施工。对违反此规定者,罚作业队500元,罚专职技术员50元。
3、地基承载力是检验地基加固处理措施是否能满足路基工后沉降的重要指标,为确保路基工后沉降满足设计暂规的要求,地基承载力检验应在设计规定时间检验,并符号承载力检验要求和检验数量。否则,罚作业队200元/次,罚专职技术员20元/次。
4、为在有限时间内控制路基工后沉降,要严格控制半刚性桩复合地基(CFG桩)、刚性桩(打入桩、混凝土灌注桩)的成桩质量。对成桩质量不合格者,罚作业队200元/次,罚专职技术员20元/次。
5、对基床以下路堤,在进行大面积填筑前,对不同填料应分别选取有代表性的地段作为试验段,进行摊铺压实工艺试验。对不按规定试验或试验项目不全者,罚作业队200元/次,罚专职技术员20元/次。
6、严格控制基床以下路基填料的粒径大小、块石空隙、摊铺质量。对充填不密实、分层碾压不实、填料碎石粒径大于15cm等违规作业,罚作业队200元/次,罚专职技术员20元/次。
7、改良土拌和均匀性是改良成功与否的关键。对拌和不均匀和不重视环保的,罚作业队200元/次,罚专职技术员20元/次。
8、基床以下路基压实质量采用双指标控制,当为细粒土时,采用地基系数和压实系数控制,当为粗粒土时,采用地基系数和孔隙率控制。对违反此规定者,罚作业队200元/次,罚专职技术员20元/次。
9、过渡段压实质量除采用物理指标孔隙率n和力学指标地基系数K30外,还应用动态变形模量Evd
。对没有采用三项指标控制的,将罚作业队200元/次,罚专职技术员20元/次。
10、基床表层级配碎石、级配砂砾石、沥青混凝土大面积施工,未按施工配合比而擅自更改配合比者,罚作业队200元/次,罚专职技术员20元/次。
11、对压实质量实行三指标控制。用动态变形模量Evd快速检查压实质量,并与地基系数K30对照检验,即检验地基系数K30时,同时在旁边检验动态变形模量Evd。对没有采用三项指标控制的,罚作业队200元/次,罚专职技术员20元/次。
12、为实现建造一流高速铁路目标,在狠抓主整工程的同时,也要重视路基附属设施的质量,包括:检查设备、防护栅栏、取(弃)土场的质量。对忽视附属设施质量者,每发现一处罚作业队200元/次,罚专职技术员20元/次。
13、使用风化片石等不合格者,必须返工,费用自负,并视情节轻重,罚作业队200元/次,罚专职技术员20元/次。
14、砌石不规范,如砂浆不饱满、空洞、大量使用厚度宽度小于15cm片石、通缝、缝宽超限等,视情节轻重给予作业队1000元/次以下罚款,并限期整改,直至满足规范要求,其费用自负。
15、砂浆经试验强度不满足要求的,将给予作业队500元/次罚款,不合格部分必须返工,费用自负。
16、浆砌施工过程中混有大量泥团或其它杂物,拒绝现场施工管理人员指令的,必须返工,同时给予作业队500元/次罚款,其费用自负。
17、计量不准或不计量,经现场技术人员指出,仍未采取措施者,给作业队予500元/次以下罚款,并责令其限期整改,直至满足要求,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18、墙背填料应符合设计要求,施工应符合施工规范规定,否则除返工至合格外,视情节轻重,每处给予50—500元罚款,返工费用自负。
19、沉降缝、泄水孔的数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沉降缝应整齐垂直,上下贯通,否则,每缝罚作业队50—100元;泄水孔坡度要求向外,无堵塞现象,否则,每孔罚款50元;并责令其按规范要求整改,直至满足规范要求。
20、严禁使用已初凝的砂浆,不得使用加水来调整坍落度,否则,发现一次罚款100元,所使用的砂浆当废料处理。
9、正确对待质量事故,科学预防和正确处理。质量事故发生后,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并认真开展事故分析会、分清原因,划清责任,吸取教训。实行经济损失责任赔偿,即按责任的主次和情节的轻重赔偿事故造成的部份损失。
1.无故不参加事故分析会的,罚相关个人100元。
2.每次事故分析会要形成分析总结,内容必须包括事故发生经过描述、原因分析、质量事故处置措施和预防质量事故再次发生的预防措施等。
10、项目部所属作业队必须对项目部和一分部安全质量部所下发的安全质量监察整改通知单进行认真整改,否则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罚。
1.对日常安全检查提出的质量隐患问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完成整改的,罚该作业队50元,施工员10元;对再次提出书面整改意见仍未整改的,罚该作业队200元,罚施工员20元。推委扯皮的加倍处罚。
2.对质量大检查和各专项质量检查下发的安全质量监察整改通知单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完成整改的,罚该作业队300元/单,罚施工员30元/单。推委扯皮的加倍处罚。
3.质量隐患整改结束后不及时向项目部安质部汇报整改结果的,罚作业队款100元/单。
4.质量整改不及时,通知单不回复或整改未达到要求,罚专职技术员20元/次。
5.对于本区段存在的质量隐患不上报、不处理造成后果的,罚作业队500元的罚款,罚施工员50元。
11、铁道部、铁路局安全质量监督站、沪昆公司和监理总站对我部下发的安全质量监察整改通知单,各作业队除按通知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相关整改工作外,按以下规定对问题发生工点所属作业队进行罚款。
1.每收到一份监理分站整改通知单罚作业队500元。
2.一份监理总站整改通知单罚作业队800元。
3.一份娄底指挥部整改通知单罚作业队1000元。
4.一份沪昆公司整改通知单罚作业队1500元。
5.一份铁路安全质量监督部门整改通知单罚作业队2000元。
6.对存在问题未及时整改、不能按期闭合的,罚作业队500元/项;
7.出现重大安全问题被沪昆公司或铁路质量监督部门通报或被主管单位勒令停工的,罚作业队5000元/次;
12、施工报验程序奖罚
1.报检程序实行“三检制”:作业队应按施工规范及设计要求,在每道工序完成后,先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报项目部专职技术员检验,专职技术员检查合格后报专职监理工程师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
2.作业队未自行检验合格便报专职技术员检验,经专职技术员检查并认定作业队未进行自检,对作业队罚款200元/次,对专职技术员奖励20元/次。
3.作业队在每道工序完成后,应按要求及时向专职技术员进行报验,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的施工。作业队未向专职技术员进行报验就擅自进入下道工序施工的,除进行返工处理重新报验外(返工造成的费用支出均由作业队自行担负),另给予每次500元整的罚款。
4.专职技术员接到作业队的工序报验后,应及时通知监理进行报验。在确认作业队已完成工序符合施工规范及设计相关要求时,项目部各专职技术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向监理单位报验,从而影响到作业队的施工进度。对于作业队工序符合相关要求项目部各专职技术员拒绝向监理单位报验的情况,作业队可向工程管理部部长或项目领导班子直接反应,项目经理部查核属实后,对相关专职技术员罚500元/次。
5.作业队严禁跳过项目部直接向监理单位进行工序报验,否则罚作业队1000元/次。
6.分部分项工程一次性验收不合格,罚专职技术员30元/次。
7.质量记录不齐全或填写不符合要求,从而造成工程不能及时验收的,对相关责任人罚30元/次。
8.工程由于施工错误或其它原因造成大面积返工,根据工程返工经济损失情况罚作业队500-5000元,罚专职技术员和专业工程师50-500元。
9.在施工中由于不按作业指导书进行操作而造成返工现象,专职技术员不知情或者未进行阻止的,视情况罚作业队500-1500元/次,罚专职技术员20-100元/次。
10.项目部要求作业队上报的材料未按期上报,罚作业队500元/次,在处罚后还不上报的对作业队罚款翻倍。
八、其它处罚
不按时参加每周的安全、质量例会,对作业队负责人罚款500元/次,对职工罚款50元/次。
中铁二十五局集团沪昆客专长昆湖南段第一项目分部文件
项目安质〔2011〕1号
关于印发中铁二十五局沪昆客专长昆湖南段CKTJ-1-2标第一项目分部《安全质量卡控管理奖罚细则》的通知
一分部项目部各部室、所属各作业队:
为进一步提高现场施工人员的安全、质量责任意识,切实加强施工生产的安全质量管理,消除施工中违规作业、偷工减料、不安全行为、不安全设施、装置等安全质量隐患,实现安全质量管理目标。经项目经理部研究,对之前所发的《安全质量奖惩办法》进行了修改,现下发给各部门、各个作业队及作业班组,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附:《安全质量卡控管理奖惩办法》
主题词:安全质量
卡控管理
奖罚细则
抄送:项目部安质部、项目部班子成员、各部门、存档
项目部安质部
2023年10月10日印发
第12篇 项目施工承包的安全管理
为适应当前建筑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企业内部开始逐步推行以施工队为单位的栋号工程承包或项目承包。怎样使施工项目承包队伍在施工中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法规,搞好安全施工,已成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一、施工前的安全准备工作
1、项目施工前应对所要施工的施工区域、周围设施、道路、高压线路等进行必要的安全勘察,尤其是对高空作业,起重吊装作业及对周围人员、临建搭设、道路的影响,应做充分的安全考虑。
结合勘察情况及施工作业工期,制订出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安全措施方案的制订应有针对性,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考虑周全,从大中型机械设备的平面布置、井架、吊篮、脚手架的搭设,到防止高空坠落、物体打击事故的发生,具体措施要明确,有针对性和实用性,施工用电要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来做。
2、项目施工安全目标应达到标准,应认真贯彻执行公司下达的管理目标,从开始施工到工程竣工,都必须按建设部颁发的《安全检查评分标准》确立施工作业的目标体系,现场施工作业人员作业要满足《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要求,并将这一目标列入项目承包条款中。
3、在正式开工前,首先对参加项目施工的全体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介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和要求,宣传各项规章制度,使参加项目施工的所有人员都了解工程状况,周围临建生活设施状况和安全要求。
4、在施工过程中,要做好班前安全讲话,周一安全活动,每月一次的安全小结,并做记录。
5、依靠群众做好安全管理工作,提高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进行上岗前的岗位安全教育,使参加施工的各种人员懂得自己所有岗位的安全操作要求以及各自的安全职责。
二、施工中的安全管理
项目工程的施工过程也是施工安全管理的过程,项目经理应组织相关的施工管理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意识教育和施工安全监督检查,指出存在的问题,下达安全隐患整改方案,并负责复查验收,以达到消除安全隐患,保证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
1、施工前期准备工作就绪后,安全措施方案就必须在施工中实施。在实施原方案过程中有不到位的地方,应在施工中完善,项目经理要坚持管生产还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切实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在分项落实计划实施,检查项目施工的同时,要检查项目安全工作是否落实。认真组织全员进行安全学习,安全技术交底和岗位教育,消除只重视进度,只抓生产,忽视安全的思想意识,从根本上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的发生。
2、工程项目安全检查是确保安全生产的一个重要手段,无论是专职或是兼职的安全员要每天进行跟班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及时纠正违章。督促施工作业人员按标准作业,并做好隐患整改记录。项目经理是项目安全总的责任人,每星期应组织其它管理人员,班、组长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3、单项工程应建立健全以公司领导为核心,以项目经理为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以及包括下属工作技术人员,班组长的安全生产体系。工程技术人员负责安全措施的编制,班组长负责带领全班组人员实施。专职或兼职安全员负责协助项目经理每周星期一进行的一次的安全例会,传达公司的安全指令,通报上一周项目施工中存在的隐患情况,明确下步确保施工安全的工作重点,对季节施工、环境的变化作出指示,并制定相应对策。
4、主管项目工程的其它施工管理人员,要对自己分担的工程施工安全负责,服从上级的管理,以国家现行法规制度标准,严格管理本工程项目的施工,对施工现场的人、机、物等动态因素进行有效地管理,并接受项目部及公司安全监督检查,对施工中的违章,不按安全要求施工作业的行为,项目管理部要及时下令整改,并给予适当的处罚。
5、在抓好全员、全过程施工的安全管理上,平时要根据分部分项工程要求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安全验收工作,并应做书面记录,以备给安全监督部门及公司存查。
三、收尾及竣工阶段的安全管理
在工程施工的收尾阶段,施工人员容易产生麻痹思想,为确保工期,施工中各工种进行穿插作业及井架,外脚手架,施工用电线,吊装机械设备的拆除等,要有严密的安全措施。这个阶段也是事故的多发阶段,抓好工程收尾阶段的安全工作,对防止事故发生至关重要。因此,要指定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在现场监督。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杜绝因不使用安全帽,安全带而发生的物体打击,高空坠落事故,以及因防护不严,违章蛮干而发生的其它事故。
工程交工时,应将工程从开始施工到竣工的全部管理,安全工作资料汇辑成篇,使有关人员能够了解整个施工过程中安全工作的全部,从中吸取经验教训,使今后项目工程施工的安全管理可以借鉴,以进一步提高全员参加安全管理的意识,提高项目部施工安全管理水平,以此来保证项目工程施工的安全进行,这样才能有效的完成公司下达的各项任务,为公司开拓外部市场打下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