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实施369系统管理着力打造本质安全型企业
煤矿安全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煤矿安全问题,先后采取了一系列重大举措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特别是以“安全发展”为核心的安全生产理论体系的建立和形成,有力地指导和推动了煤炭行业的安全工作开展。
山西潞安集团是一个以煤为基础,煤电化、煤焦化、煤油化综合发展的大型能化企业集团。长期以来,潞安集团在安全管理上实行的主要是“六大管理体系”和“全员、全方位、全过程”抓安全。这套管理办法对集团公司“八五”、“九五”时期的安全生产和改革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
进入“十五”以后,潞安集团在构建长效安全机制,建设本质型安全矿井方面进行了不懈探索,安全生产格局和生产条件发生了根本变化。2005年,潞安集团在认真总结过去好的办法基础上,大胆借鉴兄弟单位成功经验,结合近年企业在安全生产管理上的摸索和实践,提出了新形势下的安全发展思路:坚持“以人为本”;核心是“三大理念”,即“源头治理、文化建塑和系统管理”;管理体系是“369”安全系统管理,即、“三大支撑体系、六大保证系统和九项否决机制”。
潞安集团在推动本质安全企业建设,实现安全稳定发展方面的基本做法是:
一、坚持源头治理,构建安全生产环境,从根本上确保了安全生产的发展基石
强化源头管理,做好事前预防,是实现煤矿安全生产的基本保证。围绕源头治理抓安全理念,潞安集团主要抓了三方面工作。
(一)坚持推广使用高可靠性、重型化先进适用装备,本质安全型企业保障能力不断增强。
先进适用的技术装备是煤矿实现源头安全生产的重要基础和可靠保障。潞安集团坚持把大力推广、引进、使用高可靠性、大功率、高强度、重型化设备,作为提高矿井整体防灾抗灾能力,实现企业本质安全的重要手段。“十五”以来,累计投入安全资金20多亿元,先后上马了一批先进适用的生产装备,取得了455项重点科技成果。
加强了采掘主导及其配套技术攻关,建成了高效、快捷运输模式,生产系统的安全可靠性大大提高;遵循装备无人值守、远程操作要求,高标准推进了自动化矿井建设;自动化矿井模式的形成,减少了用人,提高了效率,促进了安全高效生产;突出重大事故预防,加大安全防控技术攻关,保证了安全与稳产。
(二)优化矿井设计,本质安全型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显著改善。
创建本质型安全企业,必须在源头上强化矿井的优化和设计。潞安集团针对新老不同矿区,因地制宜推进集约高效矿井建设。在老矿区,坚持“无人则安”原则,通过积极调整生产布局和提升技术装备水平,实现了一井一面或一井两面的高产高效模式;在新矿区,充分发挥装备先进、设施完善和资源赋存充足优势,放大采区设置,简化系统环节,稳步推进了高产高效矿井建设;在忻州、左权和吕梁等整合矿井地区,大力实施矿井技术改造,简化生产系统,优化采煤工艺,快速提升了集约化规模生产能力。
系统设置的完善是源头安全的关键。潞安集团针对高瓦斯矿井、高瓦斯采区及瓦斯涌出量较大的综采放顶煤工作面,在采掘设计上,全部设计布置了瓦斯专用巷道。
(三)打造高素质职工队伍,本质安全型企业基础更加扎实。
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员工队伍,培训是主要手段。
其一,强化内部培养。潞安集团拥有国家一级安培中心、雄厚的师资队伍和精良的培训设施,并与德国鲁尔集团培训中心实现了联合办学。着重加强了新工人管理培训,制定严格的《新工人管理办法》,从源头上使人为的不安全隐患得到了有效控制。
其二,加大外部引进工作。通过与高校合作办学、实行定向培养等多种方式,积极引进采矿工程、机电等煤矿紧缺专业人才。职工队伍素质的不断提高,从根本上保证了矿井的安全生产。
二、强化文化建塑,营造和谐发展氛围,从思想、观念上激活了安全管理的软环境
坚持超越安全抓安全理念,就是要通过安全理念、安全素质、安全氛围、安全环境、后勤生活保障,形成全新安全价值观,实现全方位人性化管理。在超越安全抓安全方面,潞安集团的具体做法是:
(一)注重“人性化”管理,筑牢安全生产防线。
解决好职工生产生活上的困难和问题,最大限度获得职工对安全管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是煤炭企业促进安全工作不断发展的关键。潞安集团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关注健康,提高职工生活质量,创建优美舒适生活环境,作为构建本质安全型企业的重要基础工作扎实推动。
潞安集团坚持亲情感化、爱心暖化,形成独具特色的安全亲情管理。在各基层单位会议室,都悬挂着每位员工的安全“全家福”照片,让员工在下井前的岗前宣誓仪式上举手宣誓,以牢记亲人的嘱托,在岗一分钟,安全60秒;广泛开展日瞩丈夫一句话、致父亲一封信、工亡家属现身说教的教育活动,增强了安全教育的亲和力和感染力;实施“三违”罚款“红包”返还制度,将员工第一次“三违”罚款暂由财务部门代为保管,年底本人无“三违”,以“红包”的形式发给其妻子;建立职工生日档案,为其发放生日午餐卡,使职工在感受温暖中体会安全生产的重要性。
努力提高职工的生活质量。一是加大安全工资在工资总额中所占的比例和透明度。2006年职工人均收入达到4.3万元,其中,安全所占工资比例已经达到30%;二是着力解决职工后顾之忧,从2001 年至今,累计安排了8700多名职工子女就业,矿区实现了无下岗、无适龄男青年待业、无特困户;三是提高补充养老保险和公积金标准,足额提取“五大保险”;四是改善矿区职工生活环境,投资一亿多元建设了一批高档小区和职工文化活动场所;五是按照国家最高标准,大幅提高井下职工的津贴和福利待遇。
在企业发展快、投向较多的情况下,持续不断加大投入,改善职工工作条件。如:通过对各矿辅助运输系统进行提升改造;井下采区以上皮带运输机全部安装自动喷雾洒水灭尘,为职工创造了一个健康卫生舒服的工作环境;定期组织对井下员工进行体检,连续7年未发生一例新增矽肺病病例,充分体现了安全就是职工的最大福利。
(二)加强安全文化建设,营造浓厚安全发展氛围。
潞安集团充分发挥文化导向作用,全面建塑企业安全文化,为安全生产创造了有利的舆论环境和思想基础。
潞安集团适时提炼、创新,先后确立了“从零开始,向零奋斗”安全目标追求理念、“生产必须安全,安全永远第一”安全意识理念、“安全就是最大的效益,安全是员工的最大的福利”安全价值理念,以及“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安全行为理念、“一切事故都可以消除,任何疏漏都会造成事故”事故预防理念。这些独具潞安特色的安全理念,既是潞安以往长期安全生产实践的积淀和安全文化底蕴的体现,也是新的历史时期安全文化的提升。
自2003年以来,面对煤炭市场回暖,各类煤炭企业都把精力集中在开足马力组织生产的新形势,潞安集团不为所动摇,要求各生产矿井须坚持“科学合理,正规有序”的原则,从而为公司建立稳定的安全生产秩序打下了良好基础。
加大安全文化建塑。建立了安全文化综合评价体系,把安全文化体系所涉及到的各部门工作,同时纳入到本质安全矿井和党委工作绩效管理评价体系中;把创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融入企业文化建设中。
创新安全宣传教育形式。积极推广安全文化广场、安全文化长廊、井下文化走廊等成功经验,深入开展“安康杯”竞赛活动、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广泛营造了“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社会氛围;持续开展“三不伤害”、安全寄语、事故案例、安全承诺签名、工亡家属现身说教等宣传教育,常年举办安全知识竞赛、安全文艺演出、安全漫画展、安全劳动趣味大赛、安全隐患预警等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实效性强的群众性安全活动,进一步增强了广大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法制观念。
三、完善系统管理,构建安全发展新秩序,从机制上推动了安全管理水平提升
只有坚持系统管理抓安全,构建较为完善、闭合的管理体系,才能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
(一)创建“369”系统管理,提升本质安全企业管理水平。构建完整、顺畅的管理体系,是实现系统管理有效运转的体制保障。“369”系统管理体系是潞安集团对原有六大管理体系的进一步完善。
三大支撑体系:以安全文化组织建设、安全宣传教育、职工队伍素质、职业卫生健康、群众安全文化、生活后勤服务为重点的“安全文化体系”;以采、掘、机、运、通、地测防治水、调度、监测监控、煤炭洗选各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为核心的“安全质量保证体系”;以安全监督管理、安全行为控制、重大事故预控、事故应急救援为重点的“安全监管体系”。
六大保证系统:安全文化建塑保证系统、安全质量管理保证系统、安全监督管理保证系统、安全行为控制保证系统、重大事故预控保证系统、事故应急救援保证系统。
九项否决机制:安全目标否决、安全重点工作否决、安全风险否决,以及采、掘、机、运、通、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否决。
“369”系统管理,覆盖了现有安全生产的方方面面,是适应公司对安全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需要的一个创新。
(二)坚持从严管理,强化抓好安全工作的执行力,是确保系统管理有效运行的重要保障。潞安集团这些年在安全工作之所以能够取得一些成绩,很重要原因就是真正把安全理念和思路落实到行动上。
1、严格制度,安全制度法制化。近年来,共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管理制度267项,并将各项制度整编成册。2007年,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的要求,又制定和完善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安全投入保障制度、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制度等18项安全生产制度。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目标责任体系。每年初,公司领导与各矿矿长、各业务处室负责人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各矿又将指标分解到业务科室和生产队组,然后层层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员工人人写出“安全保证承诺书”。
3、坚持重奖重罚,确保安全管理体系有效运转。
潞安集团坚持行政手段与经济手段并重,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安全责任奖罚机制。公司每年都要拿出近3000万元作为安全奖励资金,专门用于落实安全责任的奖罚。
潞安集团着重加大了对安全安全责任追究力度。凡是发生的各类事故,都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进行分析、追查和处理。
潞安集团强化执行力,完善责任处罚机制,推动了各级安全责任的严格落实,确保了安全管理体系有效运转。
潞安集团通过创新安全理念,创造性地实施新的管理标准,努力构建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本质安全型企业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2000年以来的6年间,百万吨死亡率0.057,达到世界采煤发达国家先进水平,特别是2002、2003、2006年实现了事故为“零”;被授予了全国“五一”劳动奖状,连续八年荣获全国“安康杯”竞赛“连胜杯”,获此殊荣的企业,山西省、全煤系统仅潞安一家。
潞安集团安全工作的实践表明,尽管影响煤矿安全生产的要素和不确定因素众多,但只要坚持“以人为本”,树立“源头治理抓安全、超越安全抓安全、系统管理抓安全”理念,并将三者紧密链结、有机融合,持之以恒、狠抓落实,本质安全型企业建设才能持久健康地向前发展。
第2篇 房地产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2 工程安全管理人员配置要求
2.1 总包单位应有2人以上(含2人)专职安全员,至少一人具有安全员上岗证书,并有项目经理部必须有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总包单位负责本标段的安全管理、监督、协调工作,同时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负监管、协调、领导责任。
2.2 分包单位含甲方直接分包单位,施工人数多于20人应设置1名有安全员岗位证书的专职安全员,少于20人(含20人)应设置1名兼职安全员。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协调与各配合单位的安全事宜。
2.3.监理单位应至少有2
名专职安全员。负责整个项目的安全监督、管理,协调各施工方的安全工作。建设单位可根据工程规模、施工难易程度,不同的施工阶段要求监理单位增加相应的专职安全员数量。
2.4.总包应将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纳入总包安全管理体系。
3 与工程安全相关的标准、规程和规范
《施工升降机安全规则》 gb10055-96
《建筑卷扬机安全规程》 gb13329-91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 gb50194-93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jgj33-2001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46-2005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59-99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jgj80-91
《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 jgj88-92
《高处作业吊篮安全规则》 jg5027-92
《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 gb5144-94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jgj130-2001
《建筑施工门钢管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jgj128-2000
其它相关的规范、规程
4 工程安全管理处罚办法
4.1 施工现场出现以下重大危险源,处罚10000.00元--100000.00元
4.1.1施工机械、工具
4.1.2临时用电
序号 事项 要求 违反要求处罚金额
1 机械安拆方案报审 各种施工机械必须上报安拆方案 20000.00元
2 按照报审方案施工 各种施工机械必须按照报审的方案施工 20000.00元
3 机械经验收 所有大型机械必须通过主管部门验收方可使用。 50000.00元
4 机械限位齐全 机械必须按照要求设置齐全的限位装置、限位装置动作必须有效。 10000.00元
5 机械有保护装置 机械机具必须配备必要的保护装置。 10000.00元
6 人货电梯、龙门吊、井架提升机 垂直度偏差小于3‰。 10000.00元
7 塔吊 垂直度偏差小于4‰,作业面有指挥信号员。 10000.00元
8 机具完整 各种施工机具必须完整、可靠。 20000.00元
序号 事项 要求 违反要求处罚金额
1 临电方案 总包进场15日内应向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提交临时用电方案。 20000.00元
2 临电方案实施 临电搭设必
须按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审核批准的临电方案实施。 20000.00元
3 电源线路按方案施工 所有电源配线应为3相5线制(tn-s系统)。 50000.00元
4 电箱符合规范 所有配电箱应绘制箱体系统图,并依照系统图配置回路。配电箱完整,并在箱门标示所属单位名称、责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10000.00元
5 熔丝符合规范 依照设计要求配置符合安全熔断要求的保险,严禁使用铜丝、钢丝等替代。 2000.00元/处
6 电气设备接地接零 带电机的设备如卷扬机、升降机或用电瞬间负荷大的设备都必须重复接
地。 10000.00元
7 动力照明分开 施工现场配电必须将动力电与照明用电分开设置。 10000.00元
8 手持电动工具配移动电箱 操作人员手持电动工具必须配置专用移动配电箱。 2000.00元
9 施工用电三级保护 施工用电体系必须严格依照用电的三级保护实施,分级管理。 2000.00元/处
10 施工机械一机一闸一漏电保护 所有施工机械如:塔吊、人货电梯、对焊机、电焊机等都必须设置专用配电箱,并配置隔离开关、漏电开关。
5000.00元/处
11 安全电源系统 在地下室等潮湿危险环境必
须使用安全供电系统。 5000.00元
12 焊机 焊机应使用专用漏电保护器。 1000.00元/处
13 橡皮护导电缆 临时用电必须使用橡皮护导电缆。 1000.00元/处
14 临电规范搭设 项目现场(含生活区)临时用电应规范搭设,严禁私拉乱接。 1000.00元/处
4.1.3基坑、挖孔桩
4.1.3.1挖孔桩
序号 事项 要求 违反要求处罚金额
1 护壁 施工过程中严格按施工(设计)要求作护壁,一护到底。第一节护壁必须高出自然地坪30cm,壁厚不小于20cm,桩小于1.2 米的,平均壁厚不应小10cm;桩径大于1.2 米的,壁厚要适当增加。
2000元/处
2 桩周边防护 为防止孔口地面作业人员掉入桩孔内,在无人施工时必须将孔口予以封闭。必须在孔口设1 米左右高的护栏。
2000元/处
3 桩周边堆土 挖孔运到地面的土石应暂堆在距孔口边缘1 米以外,堆放高度不应超过1 米,并应及时运走.。500元/处
4 毒气检测 作业前应用毒害气体检测仪对孔内气体进行检测 500元/处
5 通风要求 孔径小于1000mm、孔深超过5 米以后,应先通风,风量要足,不应小于25l/s。 500元/处
4.1.3.2基坑
序号 事项 要求 违反要求处罚金额
1 基坑支护施工方案 基坑施工必须按经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批准的施工方案实施。 2000元/处
2 基坑周边排水 基坑周边必须设置排水设施,并排水顺畅。 1000元/处
3 基坑周边防护 基坑开挖时,必须在边沿处设立1.2高防护栏杆,用密目网封闭。 200元/米
4 基坑周边堆土 槽、坑、沟边l 米以内不得堆土、堆料、停置机具。 1000元/处
5 基坑积水 基坑内不能有明显积水。 1000元/处
4.1.4外脚手架
序号 事项 要求 违反要求处罚金额
1 脚手架方案的提交 总包必须在外架搭设前一月内向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提交脚手架搭设方案。 5000.00元/栋
2 脚手架的搭设 脚手架必须按经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审查通过的方案实施。 10000.00元/栋
3 脚手架实施过程的监控 脚手架实施过程中的所有组件必须符合经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审查通过的方案。 1000.00元/处
4 外挑工字钢规格符合要求 必须严格依照审批通过的外架方案实施。 20000.00元/处
5 外架卸料平台搭建 必须严格依照外架体系和卸料平
台方案进行实施。 10000.00元/处
6 模板支撑体系及外架卸料平台的验收 模板支撑体系必须经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砼浇筑。外架卸料平台必须经监理单位验收才能投入使用。 5000.00元/次
7 外架堆放材料 必须及时运转外架堆放材料,严禁长时间堆放材料(1个工作日内),严禁超载,未固定材料必须当日从外架运走。 10000.00元/处
第3篇 化工现场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为加强现场施工安全管理,确保实现中新化工安全“从零开始、向零奋斗”目标,进入施工现场的各单位、各部门严格贯彻执行现场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
1.1对于公司下发的 “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施工单位必须按期认真整改,否则将进行100-1000元的经济处罚,仍未进行整改将加倍处罚。
1.2对于不按规定执行、违反现场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给予通报批评和经济处罚,处罚的款项作为“安全文明施工专用基金”,用以奖励在安全文明施工中做出成绩和贡献的人。
1.2.1个人着装及防护
1.2.1.1施工现场穿拖鞋、高跟鞋、露趾凉鞋者,罚款50元/人次,并责令退出施工现场;
1.2.1.2 施工现场穿裙子、短裤、背心或赤膊者,罚款50元/人次,并责令退出施工现场;
1.2.1.3 进入施工现场不带安全帽,罚款50元/人次(办公室、控制室、值班室、施工班组的休息室除外);
1.2.1.4 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罚款100元/人次;
1.2.1.5高空抛掷工具、材料及其他物品者,罚款100元/人次;
1.2.1.6高空坠落,罚款100元/人次,造成伤害的按事故处罚条例从重处罚。
1.3 遮栏、护栏、栏杆
建筑物框架、高塔平台、高速运转设备、高电压区等主要施工区的遮栏、护栏、栏杆等必须符合设计和规定要求,齐全并安装牢固,安全标示牌、警告牌齐全。并设在视线良好的地方。
1.3.1 土建工作面脚手架上,永久栏杆遮拦或护拦不符合要求(确因安装需要除外,但必设临时防护设施)的罚施工单位100元/处(谁施工、谁负责);不合格的罚款60元/处;无安全标示牌、警告牌,罚款100元/处;并限时补设。
1.3.2 工作平台(包括脚手架平台)不符合要求,每处罚款20元。
1.4 孔(洞)沟盖板
施工区各类孔(洞)沟盖板,须符合设计要求,齐全、平整、安全、牢固。
1.4.1孔(洞)无盖板及其它措施,罚款20元/个;通知不整改,延期一天罚款100元/个(谁施工、谁负责);延期两天不整改,责令施工单位退出施工现场。
1.4.2 沟道无盖板,又无防护措施,罚款20元/米;通知后不更改,每延期一天罚款100元/米;延期两天不整改,责令施工单位退出施工现场。
1.4.3 孔洞盖板强度或形状不符合要求,罚款20元/处;
1.4.4 采用标准化盖板,没有或漏焊限位铁件,罚款20元/处;
1.4.5未经工程部同意任意在楼板、平台上开孔及墙壁上开孔、罚款200元。
1.4.6随意拆除安全设施罚款200元/处,若造成他人伤害视情节轻重从重处置。
1.5 常规照明
夜间施工现场巡视路线照明符合施工要求;高空作业、施工要照明充足。
1.5.1一处照明不足罚款50元;
1.5.2 灯具损坏未及时修复罚款20元。
1.6 安全工器具,防护用具
施工单位必须从有生产许可证的制造厂家购置安全施工器具,防护用具、用品,保证安全施工器具齐全、可靠、有效,符合安全规程规定的要求。
1.6.1使用无生产许可证厂家产品,罚款200元/次。若无合格证同样罚款200元/次;
1.6.2 应该使用的安全施工器具或防护用具,每缺一件,罚款20元,.每一件不可靠或每一件失效罚款10元。
1.7 施工机械
施工单位必须加强对施工机械,特别是大中型施工机械的安全管理。各类施工机械应工作状态良好,不得带病运行。各类起吊设备必须取得合法的许可证;操作人员必须具备资质,持证上岗。施工机械运行前必须向监理、工程部申请,许可证、资质齐全审核批复后方可作业。
1.7.1 施工机械带病运行,罚款500元/台;
1.7.2 起吊设备未取得合法的使用许可证,罚款1000元/台;操作人员无证上岗,罚款500元/人次。
1.7.3 施工机械无安全操作规程,罚款100元/项,若无运行检查记录罚款100元/项;
1.7.4 大、中型起重机未进行定期的负荷试验,罚款1000元/次。
1.8 安全教育、规章制度及安全管理机构
各单位必须加强安全教育工作,建立健全各种安全施工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强化安全监察工作,落实责任、保障安全。各施工单位要在申请开工前上报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施工管理制度,责任到人。
1.8.1 施工单位各级安全第一责任者不到位,罚款200元/人:
1.8.2 不按规定设置安全管理结构或无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罚款1000元;
1.8.3临时用工、合同用工未进行安全教育,未进行《安规》考试并取得合格证,罚款100元/人;
1.8.4 不按规定建立安全施工管理制度,每缺一项,罚款50元:
1.8.5 安全活动记录不齐全,罚款50元/次;
1.8.6班组每天交接班没有针对性安全交底或交底无签证记录的罚款l 00元。
1.9 施工用电
1.9.1 闸刀、插座无盖,罚款50元/个;
1.9.2 电源引出线无空气开关,罚款500元/处,闸刀电源引出挂接罚款50元/路。
1.9.3 电源箱内线路零乱,罚款50元/个。
1.9.4 未经电源管理部门允许;擅自搭接电源罚款100元/处;
1.9.5 按规定未接装漏电保护器的,罚款50元/处,若使用失灵的漏电保护装置罚款100元/处;
1.9.6 其他未按规定使用施工电源的,罚款50元/次。
1.10 脚手架及架板
1.10.1 在主要人行通道上架设的脚手架影响通行作业罚款100元/处,罚款后三天之内不整改者,加罚200元/处;
1.10.2 脚踏板不符合强度要求的,罚款20元/块;
1.10.3 散铺架板两端不用铁线绑扎,罚款20元/块;
1.10.4 散铺的架板无双栏杆措施,罚款100元/跨;有护栏无防上下滑落措施,罚款50元/跨;
1.10.5 上、下脚手架要有符合规程的爬梯,若没有或不符合罚款50元/处;
1.10.6 斜道脚手架必须有双栏杆和防滑措施,无双栏杆或防滑措施罚款100元/处。
1.11 安全网
1.11.1 按规定该挂设安全网的地方没有挂设,50元/处;
1.11.2 安全网破损,整改通知发出2天内未处理,100元/处。
1.12 安全技术措施
1.12.1工程项目开工前没有编制安全施工技术措施和安全施工防患措施,罚款500元/项目;
1.12.2重要施工项目和重要施工工序没有办理安全技术措施审批手续、没有按时送建设单位管理部门,罚款1000元/项目。
1.13 文明施工管理
1.13.1 对不服从建设单位工程管理相关部门或监理单位管理的,罚款200元/次:打骂管理人员的,从重处罚。并责令清除出施工单位,情节严重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1.13.2 施工现场发现有与施工无关的闲杂人员逗留、乱窜,罚所在区域施工单位50元/人次;
1.13.3 施工车辆行驶速度为5km/h,每发现超速罚款100元/辆次。
1.13.4 施工人员随地大小便者,每人次罚款100元,并负责清理干净。
1.13.5 场区及施工区范围内的材料不按规定堆放,现场杂乱无序,建筑、生活垃圾不及时清理干净的单位视情节轻重罚款100-1000元。
1.14 工程部每月组织对施工单位进行安全文明施工评比,对在安全文明评比中取得第一名且得分在90分以上的单位奖励1000元,对排名最后且得分在70分以下的单位罚款1000元。
各单位安全文明评比基础分为100分,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三违”现象和安全隐患,除进行罚款处理外,每人次和每项在月度评比时扣除1分。
1.14.1 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避免了重大事故发生的,奖励500元/次;
1.14.2 制止违章行为,避免了事故发生的,奖励200元/次;
1.14.3 发生事故时,积极抢救并采取措施,防止了事故的扩大,使职工生命和公司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的,奖励1000元/次。在安全管理中付出了辛勤劳动;取得了显著成绩的奖励500元。
1.15 每出现一次安全责任事故,应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找出事故发生的原因与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视情节轻重,对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处以100—1000元罚款。
1.16 因中新化工相关职能部门对安全管理不严、不到位而发生安全事故,相关职能部门和责任人负连带责任,一并进行处罚。
第4篇 学校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为使我校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科学化,建立 健全全员目标 、全员责任、全程管理长效机制,切实保障学校和师生员工 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校园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有关教育法律法规、教育部《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潍坊市学校安全管理规范》及青州市教育局和镇教管办有关要求,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高柳初级中学《学校安全管理规范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一、指导思想:
按照“以人为本”的原则,切实把安全工作放在确保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工作的首位,进一步健全制度、立足防范、强化监督、整治隐患。
二、安全工作目标要求:
切实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 ,切实保护广大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不受侵害,创造安全稳定的校园环境,从源头上杜绝学校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使学校安全工作真正做到制度健全、措施落实、责任到人。
三、安全工作十六字方针:
安全第一、防备为主、常抓不懈、警钟长鸣。
第二章 安全工作四大体系
一、安全工作领导管理体系
1、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由副校长、政教处、教导处、总务处负责同志、级部主任组成的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设置2名专职门卫,其工作人员在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2、学校安全工作要形成校长亲自抓,分管副校长详细抓,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具体落实的分层管理体系。
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校长全面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副组长:
副校长 负责师生教学活动安全宣传工作部署与检查
成 员:
教导处负责人负责师德建设、安全活动宣传、多媒体教室、微机室等多功能教室的安全工作
七年级级部负责人负责七年级级部师生安全日常工作的安全宣传教育及资料收集,并承担“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布置的日常工作
政教处负责人负责师生安全教育宣传、法制教育宣传、校园安全文化建设
八年级级部负责人负责八年级级部师生安全日常工作的安全宣传教育及资料收集,并承担“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布置的日常工作
九年级级部负责人负责九年级级部师生安全日常工作的安全宣传教育及资料收集,并承担“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布置的日常工作
总务处负责人负责安全物资供给和后勤保障、校舍、食堂、小超市、水电设施安全管理工作
党支部书记负责学校卫生室、传染病防治安全管理和安全信息的报送工作
二、安全工作监管体系
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努力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建立科学化的监督管理网络 和切实有效的制度,形成条块结合,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交叉、立体覆盖的管理体系;重点建立安全工作定期分析研究制度、隐患排查与处理制度、责任追究制度、教育培训制度。
三、安全工作责任体系
校长、处室负责人、级部主任是学校安全工作的主要责任人,校长对安全工作负第一位责任,对安全实行全面管理;副校长、政教处、教导处、总务处、各级部主任对安全工作负分管责任,在所管理的职责范围内对安全实行分级管理。学期初,学校与各处室之间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建立目标网络责任体系。切实使安全责任落实到学校各管理层,落实到各处室,落实到具体的人头上;形成安全工作校长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安全保卫工作员带头抓,学校教职员工全员抓落实的安全工作责任体系。
学校安全工作管理网络:
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具体负责学校安全工作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学校安全工作会议,组织实施年度校园安全工作计划、经费预算,指导监督学校安全工作实施与检查,负责突发事件的总体指挥和善后处理工作。
年级部
1、将安全教育和安全防范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列入年级工作和管理计划,各项管理责任到人;
2、配合学校精心组织好校外活动,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
3、常常对本年级师生进行安全教育,了解师生的思想和身体状况及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并采取措施坚决处置,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校 长
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政教处
1、负责学校安全制度建设、学生管理等各项日常安全工作的督促、检查、考核。
2、负责学生的安全教育、校园安全文化建设和宣传工作。
3、负责学校安全防应急预案的制订和演练落实。
4、负责学校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情况的上报工作。
教导处
1、指导教师严格按照学科要求开展教学活动;
2、定期检查各功能教室的安全情况;
3、分年级落实安全及法制教育的课堂教学与评价;
4、督促体育教师抓好体育课时的安全工作。
总务处
1、负责学校食堂、小超市的食品安全、饮食卫生;
2、负责校舍及设施、设备的管理、检查、添置、维修;
3、负责学校的财产管理;
4、涉校机动车辆的管理等。
班主任
1、全面负责本班级的安全教育和防范工作;
2、将安全教育和安全防范工作作为班级管理的一项经常性任务抓好落实;
3、坚持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上好每一节安全课;
4、及时了解存在的安全隐患,一旦发现及时上报并提出处理意见。
科任教师
1、是当堂课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把握学生的出勤、缺席情况,及时向班主任了解原因、通报情况;
2、结合学科特点,渗透安全知识;
3、对学生的不安全行为,应立刻予以制止。
4、协助班主任落实好安全教育工作的各项措施。
四、安全工作应急救援体系
制定学校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成立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小组、救援救护小组、善后处理小组、事故调查小组等组织机构;做到一旦发生事故和险情,有统一指挥的组织领导机构,有足够排险的救援人员、物质和资金,能及时妥善处置各种突发事故;定期开展包括地震、消防演习在内的应急救援演练;制定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事故和险情的救援方案与应急措施。
第三章 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一、门卫管理制度
学校门卫制度是对一切进出学校的人员和物质进行有效监控和严格管理的制度。包括进出人员证件查验制度、外来人员入校登记制度、会客制度、车辆管理制度、物品出入查验制度。
(一)进出人员证件查验制度
1、非学校教职员工进入学校,应主动向门卫人员出示表明身份的相关证件。
2、门卫人员应认真查验进入学校的外来人员的相关证件,严禁不明身份人员进入学校。
3、对拒不出示证件或不能证实其身份的外来人员,门卫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学校并做好解释工作。
4、在上课期间,学生确因特别情况需出校门时,必须持有班主任老师签字、政教处盖章审批的请假条,门卫人员查验后方可放行并将请假条存档备查。
(二)外来人员入校登记制度
1、外来人员进入学校,必须在门卫进行登记,经答应后方可进入。
2、对拒不进行登记的外来人员或登记内容与事实不符的,门卫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学校并做好解释工作。
(三)会客制度
1、学校教师在开展教育教学工作期间原则上不会客,确因工作需要会客的,需由教师本人到门卫确认和登记后准予进入。
2、学生家长到学校找教师交流或了解学生情况时,需由教师本人到门卫确认和登记后准予进入。
3、学生家长要进学校找自己的孩子或其它学生,只能在课间由班主任老师陪同并登记后进入。
(四)车辆管理制度
1、学校在正常教育教学工作期间,应关闭并锁上大小门,严禁外来机动车辆进入学校。
3、上级视察工作或确因工作需要进入学校的车辆,需经学校领导同意后,在门卫人员的引导下停放到指定地点,禁止鸣笛,限速行驶,确保师生安全。
4、学校要密切关注接送学生车辆的安全问题,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及交通管理部门解决,防止恶性交通事故发生。
(五)物品出入查验制度
1、门卫人员对进出学校的外来人员携带的物品进行登记,对可疑物品要进行查验,严禁易燃易爆、剧毒、管制刀具等危害物品进入校园。学校因教学需要购买的化学实验药品,必须由实验保管员带入并登记。
2、门卫人员对带出学校的大宗物品要请示学校领导同意并查验登记后方可放行。
3、门卫人员要加强对带入或带出学校的可疑物品的盘查,确保学校和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
二、值班制度
1、学校值班制度是对校园内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任何情况的有效监控,起到及时联络各方面人员并在第一时间作出快速反应的安全管理制度。
2、值班包括节假日值班、双休日值班、防汛值班、学校上课期间的值班、晚(午)休学生宿舍楼值班、饭间校园值班、学生餐厅值班以及按上级要求进行的其它值班。
3、教师值班时一律有校委会成员带班,值班人员必须在岗值班。值班人员和带班领导必须保证全天候通讯畅通。
4、值班人员应做好当天值班情况记录,协助学校处理突发事件。
三、安全检查防范制度
1、安全检查防范制度是加强对校园内所有部位、设施有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和加强安全防范的安全管理制度。
2、学校的安全检查要实行定点、定员、定岗制度,确保日常安全检查无空白、无死角;学校所有教职员工每周要对所负责的安全责任点(区域)进行认真检查,并形成安全检查记录,填写在统一制定的《学校安全工作记录本》上,及时报分管领导。
3、学校要建立安全日常检查制度,做到安全检查有计划、有安排、有检查和整改记录;各责任点(区域)责任人必须每日开展认真、仔细的安全检查,做到无盲点、无漏洞、无空白、无死角;检查情况要认真填写在《学校安全工作检查记录本》上,发现安全隐患要在第一时间报告分管领导或校长,并果断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具体记录在案。
4、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每月组织一次全校性的安全大检查,形成安全检查记录,每月20日前将安全检查情况书面上报镇教管办,并留底存档,确保不留下任何安全隐患。
5、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要认真分析各责任区域内安全工作的各种情况,对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区域决不遗漏,做到及时排查;对已发现的安全隐患必须在第一时间内立即整改,对暂时难以整改的立即停止使用,待解决后恢复使用。
6、学校安全检查要坚持有章可循、违章必纠、有患必改,坚持“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
7、日常安全检查要集中力量、突出重点,把教室、图书室、阅览室、会议室、食堂、消防设备、供电设施、运动设施、学生宿舍、教职工宿舍以及人群集中场所作为检查重点。
四、报告制度
1、报告制度是学校教职员工向学校或学校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学校安全工作中相关事项的安全管理制度。
2、学校教职员工对所负责的安全责任区域内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向学校分管安全工作的行政领导报告或直接向校长报告。
3、学校安全领导小组必须在每月20日前,书面向镇教管办汇报学校每月的安全工作情况。
4、学校对安全隐患的整改结果要在规定时间内向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对不能及时进行整改的安全隐患,要在报告中说明原因并提出防护措施。
5、值班人员要向学校带班领导报告天天的值班情况,对值班过程中的偶发事件或异常情况要在第一时间向学校分管领导报告,并妥善处理。
6、学校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或其它具有重大影响的事件,校长要在第一时间向镇教管办电话报告,并在二小时以内书面报告镇教管办,做到逐级上报。
7、报告安全隐患应包括隐患的影响范围、影响程度、已采取的应急措施、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来源及其保障措施、整改目标等,报告安全事故应包括发生时间、地点、经过、人员伤亡情况、采取的急救措施、事故现场的保护措施等。
五、安全隐患整改制度
l、整改制度是学校教职员工根据学校要求或学校根据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或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的安全管理制度。
2、重大安全隐患应设立警戒线,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人,确定整改时间。
3、学校教职员工要根据学校或区域安全责任人的要求,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或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要求学校或区域安全责任人验收,并由验收人签字认可。
4、学校根据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安全工作整改通知书的要求,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或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应及时整改,书面上报整改结果。
六、用电安全制度
1、用电制度是学校校内所有涉及到用电标准、安全及电器的使用、保管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制度。
2、学校用电线路的安装和电器使用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
3、严禁在学校范围内使用轻易引发安全事故的大功率电器,如电炉等。
4、学校任何用电设备在安装、使用和撤除过程中都要指定专业人负责。
5、坚持“人走电断”的原则,合理、准确使用一切电器设施设备。
6、学校要定期对线路进行检测和维修,防止线路老化引发火灾。
七、功能室安全管理制度
1、功能室安全管理制度是对学校微机室、多媒体教室、会议室、图书室、阅览室、实验室、美术室等功能室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制度。
2、各功能室专人进行管理,建立功能室使用登记制度,对功能室内的一切设施设备进行详细入库、检查、使用情况记录。
3、各功能室负责人应对师生开展有关功能室使用的安全教育,每月定时对功能室进行安全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报告安全隐患,协助相关人员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4、学校教师、学生必须在管理员或专业教师的指导下使用功能室内的一切设施设备,未经许可或指导,严禁擅自动用。
5、微机室、多媒体教室要强化防盗措施,安装防盗门窗,昼夜值班保护。
八、消防安全制度
为加强消防安全工作、保护公共财产、师生的生命及财产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
1、加强全校师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报警电话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内的各种灭火设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100%,并做好检查记录。
3、教学楼、办公楼、学生宿舍楼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明显、应急照明完好。
4、学生聚集场所不得用耐火等级低的材料装修。
5、易燃、易爆的危险实验用品、做到专门存放、由实验员两人同时加锁开、关负责保管,在室内必须有灭火器。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学药品做实验时,教师必须在做实验前向学生讲清晰注重事项,并指导学生正确使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6、图书馆、实验室、微机室、多媒体教室等场所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下班后教师要及时关好门窗,确保安全。
7、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设施,要人人爱护。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违者要严厉处理。
8、加强用电安全检查,总务处必须经常对校内的用电线路、器材等进行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维护、确保安全。
9、学生宿舍内严禁使用明火,禁止烧电炉、热得快,点燃蜡烛、蚊香,严禁吸烟,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不准私自接用任何家用电器。
10、校内居住的教职工,必须以身作则,并且教育家属及子女做好安全防火工作。
11、校内住户使用煤气,要掌握正确使用方法,留意防漏气、防爆、防火,使用后要关好气阀,确保安全。
12、食堂必须使用合格的压力容器、锅炉,每年要检测,要定时检查,锅炉工要持证上岗,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液化气罐与灶头应有1.5米的安全距离,严防事故发生。
13、对因无视防火安全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从重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九、卫生防疫制度
1、建立完善的食品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食品卫生管理,责任到人,杜绝发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
2、学校食堂、小超市要依照《食品卫生法》要求到市卫生防疫站申领《食品卫生许可证》,并每年年审一次。要保持内外环境整齐,有相应的防蝇、防鼠、防尘、清毒、更衣、盥洗、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
3、食堂、小超市从业人员应每年一次到市卫生防疫部门进行健康体检,领取合格的《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平时应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 直接入口食品时,必须使用售货工具。
4、建立学校食堂、餐厅、小超市卫生责任制度、采购管理制度,食品储藏管理制度、试尝制度和菜品留样制度。
5、严把食品采购、运输、验收入库三个环节,坚持食品原料索证制原则。
6、所提供食品应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具有相应的色、味、美等感官性状。严禁购入腐败生虫、过期变质、假冒伪劣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师生健康有害的食品原料。
7、用水必须符合国家现定的城乡生活饮用水的卫生标准。
8、学校食品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应当合理,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餐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必须清洗、消毒。
9、存放食品的仓库应当干燥、通风,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的措施,贮存食品的容器必须安全、无害,防止食品污染。
10、学校把卫生防疫知识教育纳入学校安全教育计划,切实开展对师生的卫生防疫知识教育。
十、疾病防治安全管理制度
1、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有关法规性文件的规定,依法管理学校卫生及学生常见病、传染病群体性防治工作。
2、对学生实施群体性防治措施(国家规定的计划免疫接种除外)必须经市卫生局、教育局批准,并由镇卫生院防疫人员统一组织实施。
3、传染病防治实施预防接种时,预防接种专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一人一针一筒”,加强无菌观念,并确保医疗器械的卫生及操作的规范,学校分管领导及校医有责任对接种全过程进行监督。
4、开展学生常见病、传染病群体防治工作,应遵循学校管理的有关规定,妥善安排好预防接种及其他群体防治措施的时间,以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5、未经市教育局、卫生局、卫生防疫站批准,学校和个人不得擅自组织学生实施群体性防治措施。违者要对当事人予以严厉处理,并追究其责任;造成严峻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十一、安全宣传教育制度
1、学校安全宣传教育的最终目的是增强师生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安全防范技能和自救自护能力,最大限度预防和避免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2、安全教育制度是学校充分利用宣传阵地和教育优势,对师生进行各种安全常识和安全法规的经常性安全宣传教育管理制度。
3、大力宣传党的安全方针和国家的各类安全法律法规,努力把学校安全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
4、学校安全宣传教育要坚持集中宣传和平日宣讲相结合,做到时时讲安全、处处讲安全、人人讲安全。
5、大力加强安全教育和健康教育,以安全教育课本、健康教育课本为主要资料,加强对师生的交通、消防、用电、校内外活动、食品卫生、健康、防疫等各方面的安全宣传教育,按上级规定开全课程 、开足课时。
十二、防汛制度
1、学校防汛制度是确保防汛期汛情、险情、灾情及时、正确、畅通传递,做好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安全管理制度。
2、汛期起止时间是每年的6月1日至10月20日。学校每年6月 1日起到10月20日止,坚持防汛昼夜值班制度。
3、防汛值班必须由学校在编在岗教师担任。
4、防汛检查是预防和消除隐患的重要工作,防汛工作应坚持做到汛前整改,汛期重点监控,救灾及时。
十三、危险物品管理制度
1、学校危险物品管理制度是对易燃、易爆、有毒或腐蚀性的试剂、药品、气体、液体等易对师生产生危害和造成安全事故的物品的安全管理制度。
2。学校危险物品主要包括物理实验室、化学实验室、食堂等所需要的易燃、易爆、有毒或腐蚀性的试剂、药品以及其它危险物品。
3、危险物品的采购、存放、保管实行专人负责制,应建立严格的保管、检查、检测、领取、使用、库存、销毁登记制度。
十四、集会和大型活动制度
1、集会和大型活动制度是学校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举行全校性的集会以及组织师生参加校内外大型活动时的安全管理制度。
2、学校举行全校性的集会应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做到有序和有组织地集会,严禁一味地强调集会速度,避免学生在集会过程中发生挤压和冲撞。
3、大型活动备案、申报制度。学校举行的各种校内常规性教育教学活动,尤其如运动会之类的大型活动,要实行备案制度;学校以班级、年级或全校为单位组织各种师生校外大型集体活动(如春游、参观、野炊等)实行申报制度,活动请示连同安全预案提前报市教育局,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4、经批准举行的各种校外活动需乘坐的交通工具应具有法定营运资质,必须同法定营运单位签订运输合同和安全责任书。
5、大型集会活动要事先对行车路线、交通工具、场地、设施、设备、消防、疏散通道等进行详细勘察,认真排查各种安全隐患,制定应急预案,确保人身安全。
6、校外大型集体活动在外就餐需同供餐单位签订食品卫生安全责任书。
7、严禁组织学生参加各种商业性活动。
十五、学校学生日常安全管理制度
(一)学生日常安全制度
1、上下楼自觉靠右行走,不急行、不拥挤、多人行走时不弯腰拾物不走回头路。
2、严禁在楼道上,教室内追逐打闹和奔跑,以免滑倒和摔伤。
3、严禁攀爬学校任何一处的的围墙,门窗、围栏、阳台及树木、球架,不准上楼房天面。
4、不准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及凶器进校。
5、若照明灯和电风扇等电器发生故障,不得私自动手排除,应报告班主任或总务处,由总务处进行故障排除,不得打开配电箱,触摸电器开关。消防器材未经许可,不得随意搬动。
6、大扫除时注意安全,对高处的玻璃窗和无阳台窗子的外部,不要勉强擦拭。
7、不准私自外出游泳。
8、住宿生不准私自到校外公共场所进行文娱、体育和任何形式的玩乐活动。任何私人聚会,必须征得家长同意。
9、做文明学生,不要有任何故意伤害他人、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不允许在任何场所参与打架斗殴。
10、察觉到有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报告师长。遇事冷静,以保全自身安全为重,不冲动蛮干。
11、上实验课要严格遵守实验室的有关安全要求完成实验。
12、课外活动和体育锻炼,要按有关安全规则进行。
13、在来回家校的路上,要注意交通安全,行路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14、参加学校组织的校外集体活动,要严格遵守活动纪律,不得擅自离队个别行动。
15、住宿生必须严格遵守学校住宿生安全管理规定。
(二)学生人身安全管理制度
1、学生人身安全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侵害学生人身安全。
2、学生在校园任何人不准体罚或变相体罚,严禁老师、员工打骂学生。
3、学生之间应团结友爱,严防发生斗殴打架事件,伤害他人要负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4、学校任何处室、单位不准组织学生开展有害学生身体健康的活动。若擅自组织造成后果的由组织者负全部责任。
5、学校任何人无权对学生进行人身搜查、限制人身自由、扣压身份证或正常书信,更不准私拆他人信件、包裹。
6、不准歧视个别生理有缺陷和“后进”的学生,所有学生在政治上一律平等。
7、学校应适当组织学生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对于有危险的劳动项目 不得安排学生参加。
(三)学生个人物资安全管理制度
1、充分发挥学生的自管能力,学生个人物资由学生本人负责保存,应该认真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2、学生身边不准超规定存放现金。
3、学生用的衣、鞋、被等重要生活用品,晾晒时,个人注意看守,干后及时收回宿舍,严禁放在室外过夜。
4、学生不准佩戴金银手饰、手机。
5、宿舍里有存放物资的橱、箱、包,一律加锁存放到个人位置上,任何人不准随便翻动他人物资。
(四)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制度
1、学生宿舍是学生集体居住的场所,全体同学必须自觉做好集体安全工作,发现不安全的情况应及时报告,积极主动采取防范措施,杜绝一切案件和事故的发生。
2、在宿舍区内发现可疑的人和事,学生都有义务报告宿舍值班教师或政教处,并要机智地控制可疑人员。
3、男、女生不准串访宿舍,任何学生不准将外人留住本宿舍内。
4、学生除父母外,一律不准在宿舍内接待外来客人。
5、上课时间学生宿舍实行封闭式管理,一律不准私自留在宿舍里。
6、学生宿舍实行楼层、房间安全值日生制,值日生必须按时关锁门窗,保管好钥匙不得乱借乱丢,负责安全检查。
7、学生宿舍严禁使用明火,禁止烧电炉、热得快,点燃蜡烛、蚊香,严禁吸烟,严禁私拉乱接电源。及时收好晾晒衣物,夜间不得将衣物晾挂室外。
8、宿舍楼内的消防设施、器材,任何人不准乱动,无端损坏严加处理。
(五)学生课外、假日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1、学生课外、假日活动实行“谁组织谁负责”的安全工作原则。
2、学生的活动一般提倡在校内进行,组织者应落实好安全管理责任制,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3、如组织学生外出活动,途中要注意车辆交通安全,严禁超载带人带物。
4、不能让学生到公共娱乐场所开展活动,禁止组织学生参加有危险的活动,如集体到野外、河塘游泳等活动。
5、组织集体外出游玩、野炊等活动,不要搞有危害性的攀登、爬山等活动,在野炊中要注意饮食卫生、用火安全,防止发生食物中毒或火灾事故。
十六、经费保障制度
1、经费保障制度是学校为安全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物质保障,确保安全工作各项措施贯彻落实的安全管理制度。
2、学校每学年安排一定比例的安全工作专项经费,用于安全隐患整治、安全知识宣传、事故应急救援、先进个人的奖励等。
3、学校应尽力保证安全工作专项经费逐年增加和投入。
第5篇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施工的管理规定,加强安全施工管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预防和纠正施工中的不安全行为和状态,减少和避免伤亡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在施工生产中的安全与健康,实现安全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根据国家有关安全施工管理规定。结合我公司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编制而成。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所属项目部。
第二章安全施工管理
第一条 根据抓生产必须抓安全的原则,项目经理是本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第二条 从事特殊工种的作业人员对本工种的安全生产负主要责任。
第三条 施工现场负责人必须按照公司的有关要求,及时填报施工安全管理资料。
第四条 各项目施工负责人,应根据工程施工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经审批后遵照执行,不得随意变更。
第五条 施工现场的施工负责人,在工程施工前必须向作业人员作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工地安全员根据安全技术交底内容检查落实情况。
第六条 新工人上岗前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并填写'三级'教育卡,未经'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的不准上岗作业。
第七条 对变换工种的工人要进行换岗教育,采用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时,必须对工人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并填写教育记录。
第八条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除按规定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取得操作证后,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第九条 工程项目施工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第十条 作业人员必须按照要求正确穿戴个人防护用品,严禁赤脚,不得穿高跟鞋、拖鞋、硬底或带钉易滑的鞋;不得从高处往下抛掷物料;不得追打嬉闹;不得任意拆除和挪动各种防护装置、设施和安全标志等。
第十一条 生产班组的安全生产由班组长全面负责,并合理安排操作面,做好安全交底。班组必须设兼职安全员,协助班组长检查督促本班安装人员做好安全工作。
第十二条 班组要认真执行班组安全活动制度,每周至少组织一次活动,召开班前安全会,做好活动记录。
第十三条 班组要经常检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种不安全隐患,不能及时解决的要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并及时上报,消除隐患。
第十四条 施工现场发生伤亡事故,施工负责人必须及时上报公司主管部门,不准隐瞒不报、虚报和迟报。
第十五条 施工现场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后,要积极抢救受伤人员,保护好事故现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
第十六条 施工现场应设置符合国家、省规范统一要求的安全标志、标牌。
第十七条 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要佩戴公司统一制作的工作卡。
第十八条 施工材料、构件、机具要堆放整齐,并挂定型化的标牌。内容包括:名称、规格、品种、进厂时间等。废料、垃圾要有固定存放地点,分类堆放并及时清理。
第十九条 易燃易爆物品分类存放,严禁混放和露天存放。
第二十条 施工现场应配备充足的灭火器材。
第二十一条 施工现场禁止随意吸烟,吸烟应到指定地点。
第二十二条 严禁酒后作业和疲劳作业。
第二十三条 现场办公室内应悬挂岗位责任制,并采用印刷体文字,镶嵌在玻璃镜框内。
第二十四条 宿舍及办公室用电必须安全。
第二十五条 应经常保持宿舍及办公室周围的环境卫生和安全。严禁随地大小便。
第二十六条 高处作业需搭设脚手架时,脚手架的搭设必须符合河北省《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七条 凡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安全帽需经常进行检查,有异常损伤、裂痕等应立即停止使用并申报更换。
第二十八条 凡在2米及2米以上高处作业,无防护时,必须系好安全带。安全带上的
各种部件不得任意拆掉和随意更换。
第二十九条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应符合《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每台用电设备均要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
第三十条 各类施工机具的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有效。
第三十一条 操作者应熟知机械、工具的性能、操作方法和安全操作规程。
第三十二条 施工机具必须明确专人负责管理使用。
第三十三条 操作人员离开用电设备时,应拉闸断电,锁好闸箱。
第三十四条 使用ii类手持电动工具,应安装额定动作电流不大于15ma,动作时间小于0.1s的漏电保护器。使用i类手持电动工具还必须作保护接地。并按规定穿戴绝缘用品,如绝缘鞋、绝缘手套等。
第三十五条 电焊机应有良好的保护接零(或保护接地),多台焊机接零装置应有单独的接线端子板,不得跨接。
第三十六条 电焊机的手柄、压力拉柄、夹具应灵活。绝缘良好,操作人员脚下应设木制平台,并做好防火档板。
第三十七条 电焊机开关箱内必须设漏电保护器,并应装设二次空载降压保护器或二次触电保护器。
第三十八条 焊接场所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焊机一次线长度不大于5米,并应穿管保护。
第三十九条 电焊机焊把、把线应绝缘良好,把线长度不大于30米,接头要包扎良好,并不得超过3米。
第四十条 电焊机操作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进行焊接时,必须穿戴好防护用品。露天作业时,电焊机须有防雨设施。
第四十一条 气割作业时,氧气-乙炔气瓶间距不小于5米,气瓶距明火距离不小于10米。距离不足时应有隔离措施。
第四十二条 乙炔瓶使用或存放时不得平放,应配有支撑架。
第四十三条 气瓶存放地点应有明显标志,有防晒、防火、防爆措施。
第四十四条 气瓶的防震圈、防护帽应齐全。
第四十五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望各项目施工队认真遵照执行。若有违背,公司将视情况,酌情给予处罚。同时公司还将对模范遵守安全管理制度,及时报告和处理安全隐患的人员给予适当的奖励。
第6篇 义煤公司安全管理红线实施细则
一、正确认识实施“安全管理红线”的必要性、紧迫性和严肃性
出台安全管理红线是针对义煤公司面临的安全生产形势和问题,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从引发事故的直接原因入手,以事故教训警醒全体员工,推动安全管理转型,防范各类事故发生。60条安全管理“红线”中的每一条都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都是煤矿安全规程和措施中三令五申的重要条款,都是在借鉴事故教训基础上总结提炼出来的,背后都有若干典型事故教训作支撑,是依法治矿的具体体现。结合实际重点,突出了这些措施在防范事故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红线”管理形式来强化其严肃性,提升执行力。
二、 依法实施“红线”管理
按公司领导要求,“安全管理红线”经过了各专业部门认真梳理审核,是义煤公司加强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举措。《劳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员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结合河南能源(2022)57号《关于印发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员工奖惩暂行规定的通知》 要求,依法实施安全管理“红线”。
三、切实做好宣传贯彻
1、明确责任。各矿井矿长是本单位宣传贯彻落实的第一责任人,各专业系统、部门负责人是系统内宣传培训、解读指导、执行监督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组织部署宣贯和执行工作,以身作则抓好落实。宣传培训做到“六全”“四知”:全面宣传、全员培训、全懂条款规定、全会执行、全时监督、全员签订承诺书;“知规定、知案例、知危害、知责任”。各专业系统要将本专业有关红线逐条细化、量化,解读清楚,讲明白,为基层单位规范执行提供技术指导。各单位要进一步结合实际将60条“红线”规定详细分解到矿井各岗位、工种和系统等,所有副科级以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矿专职安全检查人员对红线必须全部掌握,熟记于心。
2、广泛宣贯。各单位要利用板报、标语、广播、有线电视、报纸、警示牌和各种会议、技术课和现场模拟讲解等形式集中开展宣传培训。要组织专业人员分专业逐条详细解读,公司业务部门要对本专业条款进行解释说明,对照典型案例讲明危害,让职工家喻户晓想明白、人人皆知、入脑入心。要在井下主要工作场所和事故易发地点设置相应红线警示警标,时刻警醒员工严格遵守。把无情的制度变成有情的宣教,把踩踏红线可能引发的事故伤害和被查处追究的后果变成事故前自觉主动预防。让“红线”成为人人知道并严格遵守的安全“高压线”,真正使“红线”无人敢踩、无人去踩、无人想踩。
3、严格考核。红线内容的现场培训结果是真正全员有效落实的前提,各单位要对所有员工宣贯情况进行严格的效果考核,根据职工理解红线背后的事故案例教训的熟知情况和现场实操演练情况,评价宣传教育成效,并记录建档备查。必须做到“三个百分百”即:在岗员工百分之百参加培训、考试百分之百满分、新工人上岗前百分之百达标。否则,停止工作,进行再学习、再考试,直到满足百分百要求为止。
4、人人承诺。矿井统一规定格式,以区队为单位组织分工种岗位签订。考试合格的职工人人与单位签订不踩“安全管理红线”承诺书,员工与区队、区队(科室)管理干部与矿井领导、矿井领导与义煤公司领导签订不踩“安全管理红线”承诺书,强化遵章意识和安全诚信意识,促进安全自律。
四、强化责任,合力推进
1、落实安全管理红线制度的责任主体是矿井。支持鼓励基层单位自主管理、自查自纠,促进矿井、区队安全自主管理。各单位内部查处的触犯“红线”规定行为,由本单位按照规定进行处理,其结果不作为上级安全考核扣分的依据。各级领导要把思想统一到义煤公司安全决策部署上来,克服应付、畏惧、怕得罪人心理和变相抵触、对抗、侥幸心理,不搞花架子,严禁采取全线停产、静态迎检,掩盖动态生产过程的隐患,坚决避免规定与现场落实“两张皮”,真正做到“铁制度、硬执行”,确保隐患“可知、可控”,推进安全管理红线制度的有效运行。
2、严格落实监督管理责任。上级各部门要履行“抓系统、系统抓”职责,根据查处违反“红线”落实情况,对基层单位进行考核评价,并与双基建设等安全奖励挂钩。对应查未查、应处未处的,被上一级查处一人次违反“红线”规定的,对单位扣当月“双基”考核3分,对本单位系统分管领导扣当月“双基”考核3分。矿井当月被查出2人次以上违反“红线”规定行为的,上溯一级追究监管责任,依次给予系统分管领导警告、记过、记大过直至免职处分。矿井当月被查出3人次以上违反“红线”规定行为的,依次给予矿井主要领导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并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对矿井主要领导进行安全约谈。
3、强化现场管理。跟班区长、班(组)长对本班现场触犯“红线”的行为查处负直接监管责任。对于不负责任,放任、默许或违章指挥本班员工违反“红线”规定冒险蛮干的,按照安全管理红线规定给予跟班区(队)长、班长撤职处分;给予区(队)长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对职工本人违反红线的给予2000元罚款、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合同的处分。
4、严格上溯追究。上级部门查出或经员工举报落实的违反“红线”规定行为,每查出一人次对上一级公司相应业务部门扣当月“双基”考核0.5分。
5、鼓励广大员工相互提醒并监督“红线”执行,现场制止并报告义煤公司违反安全管理红线行为的,经核实后,根据情况每次给予举报人1000元奖励。对弄虚作假或刻意报复或干扰规定落实的也要严肃追究。
6、加强综合考评。在安全管理“红线”宣传学习、培训考试(以分系统现场抽查为主)、签订承诺书和现场落实等环节实施效果好,位居前三名的,当月“双基”考核给予0.5-1.5分激励。
7、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红线危险,违规必究,要形成全员共识,以更加积极的态度,狠抓超前防范,努力给员工创造自觉自律不踩“红线”的环境和氛围,培养安全生产习惯,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附:承诺书
承诺书
(仅供参考,鼓励创新)
为规范全员操作行为,把“用心做事、追求卓越”的核心价值观转化为安全工作习惯,用事故教训推动安全管理转型,坚决遵守义煤公司安全管理“红线”,促进义煤安全形势根本好转,在此,我向矿领导和全体员工庄严承诺:
一、我认真学习了义煤公司安全管理“红线”规定的全部(专业)内容,熟知有关安全管理红线的各项要求,并做到熟记于心。
二、我完全理解义煤公司安全管理“红线”的深刻内涵和严格实施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真正认识到安全“红线”神圣不可侵犯的严肃性。
三、我承诺愿意坚守义煤公司安全管理“红线”规定,严格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定,认真做好本职安全工作,保证不触及红线,并监督身边工友不踩“红线”,做到“三不伤害”,为义煤公司安全生产稳定不懈努力。
四、我自愿接受上级和同事监督,若触犯安全管理红线行为,愿依照规定承担相应责任,接受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法定代表: 承诺人:
监督人:
年 月 日
本承诺书一式三份(背面为安全管理红线具体条款)
第7篇 铁塔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为适应移动通信高速发展的形势, 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精细工程管理,加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川有限公司落地塔桅建设项目施工的安全管理,规范作业人员的操作行为,确保人身安全和通信设施及设备的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土建工程安全作业规定
一、基本规定
1.工程技术人员和施工管理人员必须熟悉和严格遵守本部分规定,并经考试合格后上岗;
2.所有施工人员上岗前必须接受安全教育;
3.施工现场必须设置警示带、牌等安全设施,并经项目技术人员或安全管理人员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施工作业;
4.所有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必须坚持每日班前五分钟安全教育;
5.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作业工人还应穿公司规定的作业服;
6.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7.严禁酒后作业。
二、土方工程安全作业规定
1. 所有作业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劳动纪律、技术标准以及安全防护用品使用等岗位要求的培训教育;
2. 每日工作前,必须进行班前安全教育,并检查施工作业面无安全隐患后才能进行施工;
3. 开挖前应作好场地的排水措施,特别是基坑(槽)边界的排水沟;
4. 分析地勘及设计资料,结合现场情况对可能产生流砂现象的土方开挖前,必须采取防治措施;
5. 在山顶斜坡上施工时,必须检查、清除施工作业面上方影响安全的松动石块;
6. 基坑(槽)周边严禁超堆荷载,土方的堆放必须距离基础边沿1m,1m外堆土的高度不应超过1.5m ;
7. 对土方开挖后不稳定或欠稳定的边坡,应根据基坑(槽)或边坡的土质特征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8. 基坑(槽)与附近的建筑物距离不得小于1.5米,危险时必须采取加固措施;
9. 基坑(槽)内土方开挖时,两人之间的操作间距应大于2.5m,挖土应由上而下,严禁采取挖空底脚(挖神仙土)的施工方法;
10.基坑(槽)挖土深度超过3m以上,如使用吊装设备吊土时,起吊后坑内人员应立即离开吊点的垂直下方,起吊设备距坑边一般不少于1.5m,坑内人员必须戴安全帽;
11.人工挖孔桩开挖时,护壁须高出地面150-200mm,防止杂物滚入孔内;
12.人工挖孔桩孔下有人时孔口必须有监护;
13.人工挖孔桩开挖深度超过10米时,应有专门向井下送风换气的设备;
14.基坑(槽、孔)开挖中须用电力时,现场的一切电源、电路的安装和拆除必须由持证电工操作;电器必须严格接地、接零和使用漏电保护器,并且电线、电缆必须架空2.0米以上,严禁拖地和埋压土中;
15.挖孔桩孔内须用电或照明时,孔内电缆、电线必须有防磨损、防潮、防断等保护措施;照明必须采用安全矿灯或12v以下的安全灯;
16.基坑(槽、孔)上下应设置靠梯或应急软爬梯,供人员上下,不得脚踏坑(井)壁凸缘或者土壁支撑件上下;
17.基坑(槽、孔)的周边应设置防护栏杆或悬挂危险标志或警示标志;紧邻交通道路时,夜晚还须设置警示照明;
18.土方作业时必须经常对基坑(槽、孔)土壁或护壁支撑进行检查,是否存在土壁变形开裂、支撑松动等不安全迹象,特别是雨后,必须进行检查无异常后才能继续作业;
19.作业人员不得在基坑(槽、孔)内进行工间休息。
三、模板工程安全作业规定
1. 所有作业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劳动纪律、技术标准以及安全防护用品使用等岗位要求的培训教育;
2. 模板支撑宜采用钢支撑材料作支撑立柱,严禁使用严重锈蚀、变形、断裂、脱焊、螺栓松动的钢支撑材料和竹材作立柱;
3. 模板及支架的材料使用前应检查其强度能承受砼及施工荷载,不合格的材料严禁使用:
a、木支架及木模板无腐朽和影响安全的断裂纹;
b、钢管的规格、型号必须一致,严禁将48mm与51mm的钢管混合使用;
c、钢管所用的扣件无裂纹、变形,在螺栓拧紧扭力矩达65n*m时,不得发生破坏;
4. 每班工作前应检查材料、人员以及施工现场是否存在影响操作的安全隐患,扳手等使用工具必须用绳链系在身上,以免掉落伤人;
5. 基坑内搭拆模板时,应有专人观察基础土壁的变形位移情况;
6. 模板支撑立柱基础为泥土地面时,应采取排水措施,对地面进行平整、夯实,并加设满足承载力要求的垫板后,方可搭设模板支撑立柱,严禁将模板支撑立柱直接支承在回填土或松散的堆土上;
7. 高处模板搭拆作业时,严禁作业人员在连接件和支撑件上攀登上下;
8. 高空作业搭拆模板工程时,作业人员必须配戴安全带并应系牢;
9. 模板装拆传递材料、工具时必须互相配合,材料、工具的上下应有人接应,模板及配件应随装随拆运送,严禁乱扔乱掷;
10.不得在支架上堆放大批量的模板等材料;
11.工作时要思想集中,注意防止钉子扎脚和空中滑落;
12.雪、霜、雨后必须检查支架是否出现沉陷、倾斜、变形等安全隐患,并清扫施工作业面的霜雪、积水和采取防滑措施后方可进行操作;
13.遇6级以上大风时,应暂停室外高空作业;
14.支模过程中,如需中途停歇,必须将支撑、搭头、柱头板等钉牢,拆模过程中如需中途停歇,必须将已活动的模板、钢管等运走或妥善堆放,以防止踏空、扶空或坠落伤人;
15.模板拆除时,砼的强度必须达到设计和《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要求;
16.模板的拆除过程必须严格按照与安装时相反的顺序进行,严禁无序拆除;
17.拆除屋面混凝土底模板时,作业人员必须注意防止整块模板突然掉落伤人。
四、钢筋工程安全作业规定
1.所有作业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劳动纪律、技术标准以及安全防护用品使用等岗位要求的培训教育;
2.焊接等作业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后在特种作业操作证允许的范围内施工作业;
3.钢筋加工机具安装使用时,必须进行安全检查,焊接及断料机械必须做接地保护;
4.机械切断短于30cm的钢筋时,必须用钳子夹牢,严禁用手直接把持;
5.采用人工吊放挖孔桩钢筋笼时,必须组织足够的人员进行操作,防止人员超负荷吊放过程中发生意外伤害;
6.绑扎钢筋时,严禁在新砌筑的墙体上行走;
7.高处绑扎圈梁、挑檐、雨棚等钢筋时必须搭设操作平台;严禁直接站立在圈梁钢筋、模板或支撑件上进行操作。
五、混凝土工程安全作业规定
1. 所有作业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劳动纪律、技术标准以及安全防护用品使用等岗位要求的培训教育;
2. 施工用电线路必须架空设置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脚手架上,严禁在地面或绑扎完成待浇筑混凝土的钢筋上拖放;
3. 混凝土振捣器使用前必须检查各部件是否连接牢固,旋转方向是否正确;
4. 振捣器严禁放在初凝的混凝土、地板、脚手架、道路和干硬的地面上进行试振;
5. 操作混凝土振捣器的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胶鞋;
6. 振捣器的外壳必须保持清洁,不得有混凝土粘接在电机外壳上妨碍散热;
7. 振捣器的电机导线必须有足够的长度和松度,严禁用电源线吊挂和拖拉振捣器;
8. 插入式振捣器作业时,软轴的弯曲半径不得小于50cm,并不得多于两个弯,操作时振动棒应自然垂直的沉入混凝土,不得用力硬插、斜推或使钢筋夹住棒头;
9. 作业转移时严禁用电源线拖拉振捣器;
10.混凝土搅拌机操作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并取得操作证后才能上岗作业,严禁无证上岗;
11.机械搅拌混凝土时,严禁将头或手伸入料斗与机架之间察看或探摸进料情况,运转中严禁用手或工具等物伸入搅拌筒内扒料出料;
12.强制式搅拌机料斗升起时,严禁在其下方工作或穿行,清理料坑时必须将料斗用链条扣牢;
13.必须在机械运行时才能向搅拌筒内加料,除反转出料外,严禁搅拌中途停机或在满荷载时启动搅拌机;
14.所有设备维修或作业间断时必须切断电源;
15.采用手推车运输混凝土时,倒料平台口应设置挡车措施,倒料时严禁撒把;
16.人力搬运材料时,应清除道路障碍物,雨、雪后作业应采取防滑措施;
17.混凝土材料的堆放不宜过高,水泥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0包;楼屋面上严禁超负荷堆放材料;
18.基础坑内浇筑混凝土时,倾倒混凝土必须听从坑内振捣人员的指挥;
19.浇筑屋面挑檐、雨棚或小平台时必须搭设操作平台,严禁直接站立在模板或支撑件上操作。
六、砌筑工程安全作业规定
1. 所有作业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劳动纪律、技术标准以及安全防护用品使用等岗位要求的培训教育;
2. 砌筑操作前,必须检查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及安全防护用品是否齐全;
3. 基础砌筑时必须检查和注意基坑土质的变化情况;堆放砖石材料必须离开坑边1米以上;
4. 墙体砌筑高度超过地面1.2米以上时必须搭设脚手架进行施工作业,不准勉强在超过胸部的墙上进行砌筑,以免将墙体碰撞倒塌或失手掉落砌块材料伤人;
5. 脚手架上堆放材料不得超过规定荷载,堆砖高度不得超过三皮侧砖,同一块脚手板上的操作人员不得超过2人;
6. 严禁用不稳固的工具或物体在脚手板上垫高作业;
7. 严禁使用砖、石材料作脚手架的支架;
8. 严禁站在墙顶上做划线、刮缝以及清扫墙面或检查大角垂直度等工作;
9. 砍砖或修整石块时必须面向墙体,防止发生飞石伤人;
10.严禁在新砌筑的墙体上行走;
11.工作完毕时必须及时清理脚手板或墙体上的碎砖等杂物,防止掉落伤人;
12.冬期施工时必须注意脚手板上的冰霜、积雪,必须清除干净后才能上架进行操作;
13.雨天或每日工作后应做好新砌墙体的防雨措施,预防因雨水冲走砂浆造成墙体垮塌事故;
14.砂浆搅拌机械必须安装稳固,电源线必须架空设置以及做好接地保护并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二章塔材质量安全
一、关于铁塔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参与我公司铁塔(包含标准铁塔、美化铁塔等)招投标的供应商必须具有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塔桅钢结构工程安装资质和土建工程资质。
2.我公司所招标铁塔均应满足:安全使用期50年以上、结构安全等级二级以上、抗震设防等级丙级以上。供应商在投标书中应明确承诺。
3.同所有铁塔供应商签订的供货合同中均应包含铁塔质量保证及安装安全协议。
二、塔材检测
1.按照省公司对塔材的质量管理要求,对拟施工安装的塔材除进行生产厂家的出厂自检外,还应进行第三方检验。
2.第三方检验范围及要求:对生产厂家的每批次塔材进行抽检。在每批次塔材出厂或到达施工现场后,由建设单位随机抽取总量10%左右,但不少于1基铁塔的塔材进行送检。送检塔材应包含主材和辅材。
3.检验内容:塔材物理实验和化学实验。
4.检验单位:由建设单位指定的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塔材进行检验。
5.检验费用:检验费用、塔材运费、检验损耗等费用由铁塔归属工程列支。
6.其他:铁塔施工单位须在检测机构出具检验合格的报告后方能进行涉及塔材的后续工作。
三、铁塔塔材生产要求:
1.铁塔塔材成品的交接
铁塔制造已在工厂完成,铁塔厂在构件发运时,应提供以下内容的交接手续,铁塔安装单位方能保证安装完成后的产品是符合验收规范要求的:
i.构件上按原标号标注进行编号,重大构件应标明重量,重心位置及定位标记。
ii.设计更改文件,钢结构施工图,并在图中注明修改部位;
iii.制作中对问题处理的协议文件;
iv.所用钢材和其他材料的质量证明书和试验报告;
v.产品合格证;
vi.发运构件清单;
vii.构件发运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变形,连接板、螺栓孔、定位孔应加以保护,构件的包装应方便构件到现场后,便以清点(批量运输时,对每单基铁塔构件应用油漆作标记)。
2.成品构件检验(含螺栓、配件)、预拼装
成品构件到达铁塔安装现场后,铁塔安装单位应对构件进行量和质的初步验收。
a. 量的验收:主要是根据发运构件清单和铁塔结构施工图,对照清点数量,如不相符,应当面查出原因,并即时协商好补救方法和措施,以确保施工进度。
b. 质的验收:到达施工安装现场的构件产品,除数量与结构图相符外,外观质量还应达到安装要求。
i.热侵镀锌件:外观:镀锌表面应具有适用性光滑,在连接处不允许有毛刺、满瘤和多余结块,并不得有过酸洗或露铁等缺陷。
ii.锌层厚度:镀件厚度<5mm时,锌层厚度≥65μm;镀件厚度≥5mm时,镀锌厚度≥85μm。
iii.对运输和安装中损坏部位,要采用可靠的补救措施。
iv.对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构件弯曲、变形,如校正后已影响构件质量和强度的,应定出更换构件的措施和补件时间而不影响工程进度。
c. 预拼装
一般规定:
i.对结构形状较特殊,加工厂尚未有过类似工程记录,或虽有类似工程记录但数量较少,尚未形成完善的工装模具和工艺流程的塔桅钢结构或其一部分,或上下塔身边数不同时的转换层,应在工厂通过预拼装检查钢结构制作的空间精确度。
ii.预拼装前应对所有构件的几何尺寸、螺孔位置和大小按《塔桅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第5章的要求进行检查,并合符要求。
iii.预拼装前,对受力结构体系应通过计算确保钢结构及其构件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确保已焊连接焊缝和预拼装用螺栓的强度,并形成预拼装技术文件。
iv.预拼装前应选择适当的拼装单元和拼装方法。对于塔楼等水平向尺寸较大的单元,应对塔身作竖向分隔,使其在高度方向符合拼装要求;对于井道、单管塔、桅杆杆身等竖向尺寸较大而水平向变化较小的单元,应按竖向分段卧装。
v.预拼装所用的基础应满足强度和稳定性要求,其几何尺寸的偏差应满足《塔桅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第9.3节的要求。
vi.预拼装合格后可将结构拆除,并对需要补的焊缝做补焊,达到设计要求。
第三章器材储运安全
一、运输机械安全
1.严格遵守交通法的有关规定和不得超载。
2.运送超宽,超长和超高物件时,除严格遵守交通法的有关规定外,还应事新制定妥善的运输方法和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3.载重汽车,施工车装载塔桅钢构件时,要捆绑牢靠,钢管类构件必须采取防止滚动的措施。
4.不得人货混装。因施工需要必须搭人时,人的所在位置不得在构件之间或构件与前车厢板间隙内,严禁攀爬或卧在构件上面。
二、人工搬运塔桅构件安全
1.发生二次搬运,人工挑,扛,抬作业时,个人承载一般不超过50kg为宜。抬起超过50kg以上构件时,应以蹲姿起立,不宜弯腰起立。
2.二人以上抬运笨重构件时,必须事前确定搬运方法,统一指挥,人员的搭配,高矮,所放肩位都应视具体情况恰当安排,必要时应有备用人员替换。起放时要统一号令,齐起齐放。操作时每人要做到重拿轻放,不得投掷构件。
3.钢构件运送到安装地点的顺序和堆码顺序应符合安装程序。
三、注意事项
1.铁塔钢构件的运输装车,要考虑下一环节卸货点的其重能力,转运工具,道路状况,构件的最大长,单件的对大重量等因素,选择合理的打包捆扎方式,以利于下一环节卸货点的卸货转运能力。
2.无论安装现场或装卸现场,钢构件必须水平放置在地面,不得随意竖向依靠在其它建筑物上。
3.钢构件在堆放时,应堆码齐整,稳固,并留出抬放操作时的距离,不得横七竖八互相倾压随意堆码。
4.构件堆放应考虑安装顺序的要求。复杂塔桅钢结构构件堆放应按施工组织设计的场地布置图就位。
第四章 铁塔架设安全作业规定
一、基本规定
1. 工程技术人员和施工管理人员以及作业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规定,并经考试合格后上岗;
2.铁塔架设必须编制安全施工方案,安全施工方案必须得到项目技术负责人或安全管理职能部门的审核和批准;
3. 未经审核人同意,施工时严禁擅自变更安全施工方案确定的安全措施;
4. 所有特种作业人员均已培训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
5. 所有作业人员均已接受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劳动纪律、技术标准以及安全防护用品使用等岗位要求的培训教育;
6. 所有作业人员均已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并购买了意外伤害保险;
7. 所有进入施工区域的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非施工人员禁止进入施工警戒区;
8. 雨、雪、大雾和6级及以上大风天气严禁进行铁塔高处架设作业;
9. 严禁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所有作业人员均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有权制止他人违章作业的行为;
10.严禁酒后作业;
二、铁塔架设安全作业规定
1.项目负责人员必须实地调查施工现场作业环境并编制安全施工方案,确定现场材料堆放、机具布置位置、施工通道以及需要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等内容;
2.施工现场必须根据铁塔高度用警示带清晰确定警戒范围,警戒半径的距离从塔边起计算为全塔高加坠落半径,并在入口处树立警示牌、告示牌等警示标志;
不同高度的可能坠落范围半径及警戒半径
塔高或作业位置至其底部的垂直距离
2-5米
5-15米
15-30米
>30米
可能的坠落半径
3米
4米
5米
6米
警戒线设置半径
5-8米
9-19米
20-35米
>36米
如果施工现场有其他建构筑物或线路设施影响,不能完整划定警戒区域时,必须采取其他安全防护措施加以保护;
3.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衣着灵便、穿软底鞋,并正确佩戴安全帽、安全带;
4. 高处作业前应查验登高人员的体检证明,身体合格者才能持证上岗,体检证明日期超过一年的人员必须重新体检,有心脏病或高血压患者不得进行高处作业;
5. 高处作业前必须对安全帽、安全带等防护用品的外观进行检查,安全带(绳)有断股、霉变、虫蛀、损伤或铁环有裂纹、挂钩变形、接口缝线脱开等情况禁止使用;安全帽高温变形、帽壳破损、缺少帽衬、缺少下颚带以及使用期限超过24个月的禁止使用;
6. 人力二次转运塔体材料时,个人负载不宜大于50kg,且不宜直接用肩扛运;
7. 山区等复杂地形区域人力二次转运塔体材料时,必须对运输道路上影响转运的障碍物进行清理;抬运重、大塔体材料的道路宽度不宜小于1.2米,坡度不宜大于1:4;
8. 重、大塔体材料如h杆使用的混凝土杆件、角钢塔或组合报杆立柱等主材的人力搬运严禁直接用肩扛抬,必须采用抬杠等工具进行抬运,抬运时应有人指挥,步调一致,同起同落;
9. 雨雪后搬运塔体等材料必须有防滑措施;
10.小型机动车辆二次转运塔体等材料时车厢内严禁人货混装;对易滚动或超长材料必须采取措施绑扎牢固,转运过程中应加强途中检查,防止捆绑松动造成安全事故;
11.小型机动车辆装卸重、大或超长材料时不得停放在有坡度的地面上;
12.小型机动车辆装运材料前应进行检查,轮胎和刹车装置必须完好;
13.人工或小型车辆转运到施工现场的材料应码放整齐,有坡度的地面堆放材料时,构件必须顺坡度方向码放并采取防滑措施,严禁顺斜坡横向堆放塔材,严禁将铁塔材料竖立斜靠在其他物体或建(构)筑物上码放;
14.铁塔材料严禁在楼(屋)面上集中堆放,材料必须分散堆放在下部有支承结构的楼(屋)面处;
15.材料应尽量按照使用的先后顺序进行堆放,选用材料时应由上往下搬动,不得猛力拽拉;
16.使用绞磨或卷扬机进行塔材的垂直运输,绞磨或卷扬机必须放置平稳,锚固可靠;放置位置必须视线良好;卷扬机必须作可靠的接地装置;
17.人工绞磨的锚固必须采取防滑措施,卷扬机的锚桩必须按照设备的技术要求设置,数量、规格以及埋深必须根据施工现场地质情况经受力计算确定;
18.人工绞磨或卷扬机安装前必须检查各部分零部件是否完好,焊接或螺栓紧固是否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19.人工绞磨的牵引绳宜采用钢丝绳,卷扬机的牵引绳必须采用钢丝绳;采用钢丝绳的动荷系数、不均�系数、安全系数必须满足吊装构件的要求;
20.钢丝绳表面磨损或锈蚀量超过10%禁止使用;钢丝绳断丝数量达到下表数量时严禁继续使用:
钢丝绳结构形式
6x(19)
6x(37)
交绕
顺绕
交绕
顺绕
一个节距内的断丝数量
12
6
22
11
备注:一个节距是指每股钢丝绳子缠绕一周的轴向距离
21.钢丝绳必须从卷筒的下方卷入并排列整齐,起吊材料处于最低位置时,卷筒上的余留钢丝绳圈数不得少于5圈;
22.卷扬机卷筒上的钢丝绳必须排列整齐,当重叠或斜绕时应停机重新排列,严禁在转动中用手拉脚踩钢丝绳;
23.卷扬机的卷筒必须与牵引钢丝绳垂直;距卷筒最近的导向滑轮必须对正卷筒中心,滑轮与卷筒的距离为有槽卷筒不小于卷筒长度的15倍,光面卷筒不小于卷筒长度的20倍;
24.滑轮和卷筒的槽底或细腰部直径与钢丝绳直径的比值不应小于10;通过滑轮或卷筒的钢丝绳不得有接头;
25.滑轮的吊环或吊钩变形、轮缘破损或严重磨损、轴承变形缺损、轴瓦磨损以及滑轮转动不灵严禁使用;
26.人工绞磨或卷扬机安装完成后必须由项目技术负责人或安全管理人员对设备的布置、锚固或接地装置等进行全面检查并进行空载或加载运转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27.配合绞磨、卷扬机或人力直接牵引使用的抱杆必须采用钢管制作,钢管的直径、壁厚必须满足吊装塔材的安全使用要求;
28.整体弯曲超过杆长的1/600或局部弯曲严重、磕瘪变形、表面腐蚀、裂纹或脱焊的抱杆严禁使用;
29.抱杆附着在塔体上时,根部必须与塔身绑扎固定牢固,上部设置临时拉线固定,抱杆倾斜角不宜大于15度;抱杆升降时,下方不得有人行走或停留;
30.组立铁塔时必须设置安全监护人;
31.登高组立铁塔前必须及时调整拧紧地脚螺栓的螺帽并连接好接地线;
32.铁塔安装时爬梯必须与塔体同步安装,高处作业人员上下铁塔时应沿爬梯攀登,严禁沿单根构件上爬或下滑,严禁利用牵引钢丝绳或拉线上下铁塔;
33.操作人员上下铁塔时随身携带的物品不得超过3kg,多人上下铁塔时应逐一进行,不得手持物体攀登上下;
34.塔上作业所用的工具应采取防滑落措施,宜用链条或绳索绑牢并固定在身上,上下传递应用绳索吊送,严禁抛掷;
35.塔上操作人员进入工作位置后必须先系好安全带,安全带宜采用全方位防冲击型,安全带应系在已固定的构件端顶以下至少50cm处;施工过程中应随时检查安全带是否栓牢;操作时还宜采用围杆带将身体附着在塔身上,有利于腾出双手进行架设操作;
36.高处作业人员转移工作位置时不得失去保护,手扶的构件必须安装牢固,在大间隔部位水平移动且无手扶构件时必须增设临时扶手或使用水平绳;
37.安装铁塔构件时严禁将手指伸入螺栓孔内找正;
38.严禁将工具或塔材浮搁在塔体其他杆件上;
39.拧紧螺栓或使用撬棒作业时,操作人员应注意保持头部与使用工具的距离,脸部宜高于或低于操作面;
40.霜冻或冰雪天后必须先清除塔体杆件上的霜、冰、雪并采取防滑、防冻措施以及检查塔体杆件有无松动、变形、损坏等状况并采取相应措施处理后方可进行登高作业;
41.铁塔高处有人作业或起吊构件时,塔下可能的坠物半径范围内严禁有人停留或行走;塔上不慎掉落物体时,塔上操作人员或安全监视人员应立即招呼可能坠落范围内的地面施工人员进行避让,地面施工人员不得随意盲目跑动;
42.人力绞磨或卷扬机起吊构件时,施工人员不得站立在牵引钢丝绳内侧以及锚桩受力方向的前方;
43.直接采用定滑轮和人力拖动牵引绳起吊构件时,滑轮应固定良好,大绳与滑轮凸槽匹配并滑动自如;使用棕(麻)绳作牵引绳时,起吊前必须检查有无霉烂、腐蚀、断股或损伤,允许拉力必须大于最大起吊构件质量的1.25倍;滑轮的选用必须符合施工和安全规定;
44.人力拖动牵引绳的操作人员站位必须在铁塔高处可能坠物的最大半径范围之外;
45.起吊或就位铁塔构件时,吊件外侧应设控制绳,避免起吊件撞击或被已安装好的构件卡住;
46.严禁起吊重物长时间悬挂在空中,休息、停工、机械故障、停电或过夜时必须采取措施将起吊的构件放置到地面;
47.起吊构件时起吊速度应均匀、平稳,严禁紧急制动和冲击;
48.绞磨起吊受力时严禁采用松尾绳的方法进行卸荷;
49.起吊构件未有效固定时严禁松放牵引绳;
50.起吊作业中任何人发出紧急停止信号必须立即执行;
51.卷扬机或绞磨操作人员看不清指挥信号或指挥人员看不清操作面情况时不得起吊;
52.利用已安装的塔体构件做支撑点吊装构件时必须对相应构件的强度和稳定性进行验算,必要时必须进行加固处理;
53.暴风雨或大雪后应检查确认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塔体基础,塔体构件,垂直运输机具等无安全隐患后方可重新进行高处作业;
54.拉线塔、h杆安装过程中必须设置临时支撑或拉线,临时拉线必须使用钢丝绳;
55.临时支撑或拉线未固定前严禁登高作业;
56.同一根锚桩上的临时拉线不得超过2根;
57.架设的杆、塔严禁使用临时支撑或拉线过夜,需要过夜时必须对临时支撑或拉线采取安全措施;
58.拉线塔或h杆的临时拉线必须在永久拉线全部安装完毕后才能拆除,拆除时应由现场管理人员统一指挥,严禁采用安装一根永久拉线拆除一根临时拉线的做法进行施工;
59.调校拉线塔、h杆的垂直度或弯曲时,同层水平面120度夹角设置的拉线必须同时进行调校,对称设置的拉线必须两两同时对称调校;
60.安装完成后,拉线塔或h杆的永久性拉线的拉力必须使用拉力显示仪表进行检查调校,同层各根拉线的拉力必须大小一致,拉线自然垂落弧度不得超过长度的1/50;
61.钢丝绳拉线的端部必须采用绳卡固定,绳卡压板应在钢丝绳主要受力的一边,绳卡不得正反交叉设置,绳卡的间距不应小于钢丝绳直径的6倍,绳卡数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数量必须符合下表规定:
钢丝绳直径mm
7-18
19-27
28-37
38-45
绳卡数量(个)
3
4
5
6
62.铁塔构件或接地系统采用交直流焊机进行焊接时,电焊机的外壳必须可靠接地,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欧;
63.焊接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如需登高作业,焊接作业人员还必须取得登高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进行登高焊接作业;
64.作业点周围5米内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清除干净;登高焊接必须对熔渣可能溅落范围内的易燃易爆物品进行清理;
65.进行焊接作业前必须对焊机的工作状况进行检查,裸露的导电部分必须装设防护罩;电焊机一次侧、二次侧的电源线及焊钳必须绝缘良好,二次侧的出线端接触点连接螺栓必须拧紧;
66.焊接作业时操作人员必须穿戴专用劳动防护用品,登高作业还必须遵守高处作业的有关规定;
67.电焊导线必须在无电源的情况下用绳索提吊,严禁操作人员携带电焊导线登高;
68.高处焊接作业时地面应有人监护和配合;
69.未经设计人员同意严禁在铁塔主要受力构件上进行焊接作业;
70.焊接工作结束后必须切断电源,检查工作场所及其周围无火灾隐患后才能离开;
71.铁塔架设完成后必须认真检查螺栓的紧固度以及拉线塔、h杆的拉线自然垂落度;抽查螺栓紧固度不符合要求的比值达到抽检总数的3%时必须对全塔所有螺栓重新进行紧固;
72.铁塔架设所有检查项目符合技术、安全要求后必须及时对地脚螺栓进行包封处理;
第五章分公司及监理单位安全管理职责
一、分公司管理职责
分公司按照建设职责分工,做好铁塔建设现场管理,安排随工,做好铁塔施工的安全管理及施工验收工作。
1.按照国家法律法规、集团公司和省公司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分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要求强调领导责任制度,细化分工,明确工作流程,强化监管力度,落实安全生产的具体工作内容。针对不同级别的事故,制定应急处理机制和具体措施。
2.分公司定期组织项目经理进行铁塔施工、生产的管理培训。
3.分公司需做好基站铁塔选点工作,确保铁塔基础地质结构稳定,保证铁塔有足够的倒杆距离。
4.分公司需对铁塔建设方案进行现场审核,安排随工对铁塔建设现场进行管理,并定期抽查安全生产情况,对监理上报的实施进度报告进行分析和评估。
5.分公司需做好铁塔建设现场验收工作,并保存相关资料。
二、监理单位管理职责
监理单位依照项目设计文件做好铁塔建设实施全流程的监管工作,做好工程质量现场检查和验收,并保存相关资料,及时上报情况。
1.监理单位需把好随工关。对铁塔建设中的隐蔽工程及关键控制点做好随工记录,保存好施工现场照片及相关资料,并及时上报实施情况。
2.监理单位应定期对在建工程进行质量检查,认真履行监理安全责任,及时发现施工问题以及安全隐患,找出解决方法及应对措施,做好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对发现的各类安全事故隐患,督促施工企业立即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及时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报告建设单位等。力争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3.严把验收关,对所有铁塔进行逐点单站站验收,保证铁塔质量符合设计要求,确保基站安全运行。
第8篇 大唐发电企业安全风险控制评估工作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发电企业安全风险控制评估工作流程和评估质量,依据《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电企业安全风险控制评估工作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集团公司负责培训外审和企业主要内审专家,参与和督导企业第一次风险控制评估工作;分、子公司生产领导和职能部门负责风险控制评估内审把关和外审组织工作;基层企业应组织相关人员学习和把握风险控制评估标准要求,组织做好内审工作。
第三条 坚持三年一个周期的安全风险控制评估工作。第一年在集团公司的督导下完成企业内审、专家外审,第二年在分、子公司的监督下完成整改,第三年由分、子公司指派专家组巡视持续改进。
第四条 未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企业,应随安全风险控制评估外审工作同步开展。特许经营项目部应视同发电企业的一个部门(车间),并按要求同步开展内审工作。
第五条 安全风险控制评估结果应反映每个要素及对应流程节点的管控效果和本质安全型企业体系总体运行情况。
第六条 企业安全风险控制评估工作应纳入企业年度“两措”计划,确保费用落实。
第七条 安全风险控制评估工作纳入集团公司创一流管理指标,分、子公司应监督问题的整改,实行闭环管理。集团公司对企业外审工作进行全程跟踪,对于企业评审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进行考核,对造成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从重处理。
第八条 本细则适用于集团公司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以及基层发电企业。
第二章 管控效果评估
第九条 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违反《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违反强制性标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的问题,属于重点问题。
第十条 体系运行效果评估
(一)要素运行效果评估
每个要素的目标、指标完成情况与流程节点管控情况应一并进行查评,各要素运行效果判定标准如下:
1.要素的目标和指标均没有完成或存在重点问题或风险度大于50%,该要素为失控状态。
2.目标完成、指标部分完成、不存在重点问题且风险度小于50%,该要素为存在偏差状态。
3.无问题的要素为受控状态。
(二)单元和本质安全型企业体系总体运行效果评估
1.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判定单元和本质安全型企业体系总体运行异常。
(1)存在重点问题数超过查评项目的6%。
(2)失控要素数超过查评要素数的12%。
(3)风险度是否大于15%。
2.一年内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判定为体系总体运行异常。
第三章 内审组织与管理
第十一条 内审工作的组织
(一)企业应建立内审领导组和工作组。领导组由安全第一责任人担任组长,分管生产副职担任副组长,工作组由总工程师或生产副职担任组长。
(二)安监部牵头组织管理和环境单元内审,设备部牵头组织设备单元内审,发电部牵头组织人员单元内审,人资部、总经部等其他部门按责任分工负责相关要素内审。安监部负责内审的归口管理。
(三)工作组下设内审小组。其中,管理、人员和环境单元按要素组成内审小组;设备单元按要素和专业分出小组,每小组至少2名专业骨干。
(四)每个评审要素(节点或检查项)应结合企业机构设置、职责分工设置a、b角。
(五)内审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每年以正式文件形式发布。
第十二条 内审培训
(一)企业应在内审工作开始前一个月,组织开展内审人员培训。
(二)内审人员培训应包括:集团公司《本质安全型发电企业管理体系规范》、《本质安全型发电企业安全风险要素管控重点要求》,《发电企业安全风险控制指导手册》(以下简称《指导手册》)、《发电企业安全风险控制评估工作管理办法》以及本细则对于评估工作的要求。
(三)培训教师应由经过培训的人员或评审专家担任,采用集中培训和专题培训等方式开展培训。
(四)培训结束后经考试合格方可担任内审员。
第十三条 内审流程
(一)每年第四季度企业应制定下年度内审计划,确定评估项目,评估内审时间至少一个月,但不超过三个月。
(二)召开启动会,会议由企业党委书记主持,安全第一责任人动员,生产副职总体安排,安全生产相关部门负责人、内审员和相关管理人员参加。
(三)内审员开展评估工作,将发现的问题进行分类,填入内审报告的“单元及要素评估明细表”中,依据标准进行评分,并提出整改建议。
(四)内审员将“单元及要素评估明细表”、整改建议上报要素所属单元的单元组长。
(五)单元组长汇总本单元各要素存在的问题,核查重点问题和整改建议,编制本单元内审报告,按时向工作组组长提交。
(六)工作组组长组织编制综合报告。综合报告应明确专人校核、勘误,领导小组副组长审核,领导小组组长审批。
(七)召开总结会,分、子公司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其他要求同启动会。
(八)总结会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生产副职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分析存在问题,制定整改计划,以正式文件发布并上报分、子公司。
第十四条 内审管理要求
(一)企业应开展而未开展的项目为扣分项,不得列为不参评项。
(二)内审无问题的检查项要写出管控效果评估;扣分项必须有实际存在的问题,要依据《指导手册》中的标准进行扣分,不得人为提升或压低分值。
(三)内审期间,工作组组长至少每周组织召开一次内审工作协调会,安全第一责任人每月至少参加一次,掌握内审工作进度、存在问题,协调解决相关事项。
(四)分、子公司要安排专人(或专家)对所属企业内审工作进行现场监督和指导。
第四章 外审组织与管理
第十五条 外审工作由分、子公司负责组织
(一)按照分、子公司年度外审计划,每年一季度,进行外审的企业与有资质的技术服务单位签订外审合同,内容应包括:
1.外审的范围和企业类型。
2.外审专家组长,外审专家和专业分工。
3.外审时间和日程安排。
(二)根据外审企业总容量、机组数量、设备系统复杂程度,火电企业外审时间一般为7-10个工作日,专家组成员一般不超过22人;风电和水电企业外审时间一般为7个工作日,专家组成员一般不超过13人。人员配备标准如下:
1.火电企业:组长1名、单元组长4名,设备专业组按专业配置(汽机、锅炉、电气一次、电气二次、热工、燃料、化学、环境至少1名)。
2.水电企业:组长1名、单元组长4名,设备专业组按专业配置(水轮机专业1名、电气一次1名、电气二次1名、自动控制1名、水工建筑1名)。
3.风电企业:组长1名、单元组长4名,设备专业组按专业配置(风机专业1名、电气一次1名、电气二次(含直流、通讯)1名、调度自动化1名)。
(三)外审专家组组成
1.专家组长应具有总工及以上岗位履历,专家应与被外审企业无直接利益关系。
2.专家组由专职专家和在职专家组成,原则上比例各占一半。企业分管生产副职、总工程师和发电部、设备部、安监部主任作为外审在职专家,其他由分、子公司推荐的在职人员,可参加学习评审。
3.专家年龄应严格限制在70周岁以内,并身体健康(需提供外审年度的体检证明或由外审机构统一组织体检)。
第十六条 外审准备工作
(一)分、子公司提前一周将接受外审企业的内审报告提交外审专家组。
(二)外审专家组长外审前,应对外审方案进行策划,方案应包括评审企业的状况、评审范围(确定不参评项)、评审时间、评审过程控制等内容,并经外审企业的上级公司批准。
(三)外审组长召开专家内部会议,明确外审计划、分配外审任务,组织外审专家学习有关文件(标准、手册、程序、相关文件)和集团公司年度重点工作、事故通报等。
(四)接受外审的企业根据外审方案和专家行程安排做好迎检工作,并提供相关记录、资料和规章制度。
(五)接受外审的企业按专业一对一安排配合人员,确保外审期间资料提供及时性和外审工作连续性。
第十七条 外审流程
(一)外审启动会,由分、子公司职能部门负责人主持、分管生产副职及相关专业人员参加;企业内审工作组组长汇报内审情况,安全第一责任人及有关领导、企业安全生产相关部门负责人、内审员和相关专业人员参加。
(二)专家通过问询、文件查阅、现场取证、检验检测等方法开展工作,做好检查记录,并将汇总编制完成的检查表和重点问题及整改建议上报单元组长。
(三)单元组长对本单元存在的问题进行确认,对要素、节点存在的偏差和不符合项进行分析,列出重点问题和对策措施建议,按时向专家组长提交本单元外审报告。
(四)专家组长组织召开专家组内部会议,综合分析评审结果,协调专业间共性问题,判别问题归属要素,对照标准确认外审不符合项以及重点问题。
(五)专家组长编制总报告,对企业安全风险控制体系运行情况进行分析,评判体系运行情况和存在的偏差及应关注的不符合项,提出保证体系正常运行应采取的措施建议。
(六)召开总结会,外审专家组单元组长、专家组长通报外审情况,其他要求同启动会。
(七)外审工作结束3日内,技术服务单位应填写《安全风险控制评估外审简报》中相应内容(格式见附件1),经分、子公司完善后上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
(八)外审报告应由外审专家组长报上级公司直至分、子公司。
(九)分、子公司组织企业对专家的工作态度、业务能力进行评价,作为今后选择专家的依据。
第十八条 外审管理要求
(一)分、子公司每年11月30日前应确定所属企业下年度外审计划,并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由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审批后统一发布。
(二)分、子公司应严格执行外审计划。确因特殊原因需变更计划,分、子公司应书面说明原因,报请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同意后方可另行安排。
(三)外审工作由分、子公司总负责;外审技术服务单位具体负责外审进程和专家管理工作;专家组长对外审报告质量负责,单元组长对本单元报告质量负责。对明显质量不高的专业外审报告,专家(单元)组长有权责令重新评审。
(四)任何人不得人为划定得分率。
(五)对于内、外审风险度偏差超过20%,或存在严重问题超过100项的发电企业,该企业所在的分、子公司要以书面形式向集团公司进行情况说明。
第十九条 对外审专家的要求
(一)工作要求
1.必须掌握与本专业有关的最新法规、规程、标准和反事故措施等,掌握外审评价方法、评审标准和依据;
2.现场外审前,认真阅读企业的内审报告,边审查边与专业配合人员交流,了解企业专业管理实际情况。
3.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评审发现的问题应准确、可追溯,提出的整改建议应有针对性、可操作性。
(二)纪律要求
1.严格遵守外审时间安排,按时完成外审任务。
2.因私外出必须向专家组长请假。
3.外审结束,如数归还企业的评审资料。
4.遵守《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党组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
(三)安全要求
1.认真听取专业联络员安全交底,掌握进入现场工作的安全要求。
2.必须在企业配合人员陪同下进入生产现场。
3.进入现场必须穿工作服、戴安全帽等劳动保护用品,自觉遵守企业各项安全管理规定。
第五章 评审报告及问题管理
第二十条 企业内、外审报告编写均应按照“四个凡事”要求,落实领导、技术、现场管理和监督责任,做到检查项目与对应的标准一致、实际工作管控效果和存在问题及所违反的规定描述清楚、存在问题对应的岗位人员责任准确。
第二十一条 外审报告,按照总报告和管理单元、人员单元、设备单元、环境单元报告(即1+4)进行编写和发布。企业内审报告编制为一个综合报告进行发布和上报。内、外审报告格式见附件2、附件3、附件4。
第二十二条 内审报告及问题整改计划要以文件形式在本企业发布,并上报分、子公司;外审报告及问题整改计划由分、子公司以文件形式下发至外审企业,并上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
第二十三条 基层企业要把评估中发现的问题按照风险程度和“四落实”的原则列入“两措”计划、检修、技改和消缺计划,分、子公司负责监督和考核整改完成情况。
第二十四条 内、外审问题整改计划完成率在第二年(整改年)要力争达到100%;由于客观原因,不能按期完成整改的在第三年必须完成;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不能进行整改的,企业应以文件形式提出变更或注销申请,上报分、子公司批准。
第六章 《指导手册》修订
第二十五条 内审结束后,企业应组织内审员提出对《指导手册》的修改意见,随内审报告一并上报分、子公司。分、子公司汇总审核后,上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
第二十六条 外审结束后,外审技术服务单位应组织专家对《指导手册》提出修改意见,随外审报告一并上报分、子公司。分、子公司汇总后,上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
第二十七条 集团公司定期汇总修改意见,组织对《指导手册》修编,及时下发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水力、风力发电企业,由分、子公司按照具有完整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原则来确定安全风险控制评估的规模(不考虑资产归属)。
第二十九条 满足以下条件的发电企业可按照对应的规范化管理标准进行管理和查评:
(一)50mw以下的水电厂或总装机容量100mw及以下的流域水力发电企业。
(二)总装机容量100mw及以下独立经营风力发电企业(不考虑资产归属)。
(三)天然气、太阳能发电企业的安全风险控制评估工作,待相对应的《指导手册》编制完成后进行。
第三十条 本细则由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安全风险控制评估外审简报(模板)
附件2:发电企业安全风险控制评估内审报告(模板)
附件3:发电企业安全风险控制评估外审总报告(模板)
附件4:发电企业安全风险控制评估单元外审报告(模板)
第9篇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违章违纪处罚实施细则
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杜绝管理人员违章违纪造成事故,特制订本实施细则,务请各位管理人员严格遵照执行。
1.不积极参加安全生产培训和本人持证培训,处罚50-200元/次;
2.不积极参加公司安全生产会议,不积极传达贯彻会议或文件精神,处罚50-200元/次;
3.强令员工冒险作业、违章指挥作业,处罚100-300元/次;
4.未按安监、环保、特设等政府职能部门检查提出的隐患整改要求按期消除事故隐患,处罚100-500元/次;
5.未按公司领导和安全部门检查提出的隐患整改要求按期消除事故隐患,处罚50-300元/次;
6.对员工发现并提出的违章作业和事故隐患不理彩、不组织整改消除,或者对员工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和意见不理彩、不采纳,处罚50-200元/次;
7.发生事故后未及时组织召开事故分析会,对事故经过和事故原因不作调查分析,或者不提出处理意见,处罚100-300元/次;
8.不吸取事故教训,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处罚100-500元/次;
9.对违章违纪或安全事故进行处罚时,故意降低处罚标准或寻找客观理由使之免于处罚,处罚50-300元/次;
10.安排未经三级安全培训教育或者安全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上岗作业,处罚50-200元/次;
11.安排不具备特种作业资格的人员进行特种作业,处罚50-200元/次;
12.安排不符合岗位身体健康要求的人员上岗作业,处罚50-200元/次;
13.安排童工或超龄人员上岗作业,处罚50-200元/次;
14.不顾员工身体和精神实际状况,强令员工加班加点、超负荷作业,处罚50-300元/次;
15.对员工违反劳动纪律、违章作业、冒险、蛮干或其它违反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不纠正、不教育、不处罚,处罚50-200元/次;
16.随意调换特种作业人员和有一定技术含量的人员岗位,临时拉人顶岗,处罚50-200元/次;
17.未执行班前会制度,或无班前会记录,处罚50-200元/次;
18.未执行交接班制度,或无交接班记录,处罚50-200元/次;
19.未执行安全生产例行检查制度,或无安全检查记录,处罚50-200元/次;
20.未执行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制度,或无隐患整改记录,处罚50-200元/次;
21.未执行现场纠正“三违”制度,或无纠正处罚记录,处罚50-200元/次;
22.在班前会或其它会议上,不进行岗位针对性培训教育、不进行岗位安全措施交底、不对违章违纪进行处理、不通报安全隐患整改情况,处罚50-200元/次;
23.安排或默认机械设备和各类设施不按计划检修维护、带病运行、超负荷运行,处罚50-200元/次;
24.重大的起重吊装作业、运输作业、高空作业、立体交叉作业、易燃易爆作业等危险性作业项目,未执行安全管理制度,未指定监护人,处罚100-300元/次;
25.安排或默认在大风、霜冻、雨雪等恶劣天气时进行高空露天作业,或必须作业时未采取防滑、防坠落等有效防范措施,处罚100-300元/次;
26.安排或默认工作地点遇有大风、大雪、大雾、雷雨等恶劣天气、或照明不足指挥人员看不清工作地点、操作人员看不见指挥信号时进行起吊作业,处罚100-300元/次;
27.擅自决定变动、拆除、挪用或停用安全装置或设施,处罚50-200元/次;
28.擅自决定移动、拆除、挪用消防设施,处罚50-200元/次;
29.擅自决定移动、拆除厂区视频监控系统,处罚50-200元/次;
30.现场各类材料、工具、设备等摆放混乱,不符合现场定置管理的要求,处罚50-200元/次。
说明
1、本细则是对各级管理人员违章违纪行为进行处罚的依据之一;
2、凡短时期内重复违反上述条款加倍处罚;
3、违反各类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造成人身伤害事故和重大设备设施损坏事故,处罚按公司调查处理通报文件执行。
4、本细则未涉及到的违章违纪行为、或者是与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相抵触的,按生产系统具体规定和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执行。
5、本细则从2023年10月1日起执行。
南通******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
第10篇 aa幼儿园安全工作管理实施方案
《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中明确指出:“幼儿园必须把保护幼儿的生命和促进幼儿的健康放在工作的首位”。因此,全体教职工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把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幼儿园安全工作,确保幼儿及保教人员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保护幼儿切身利益为要求,以开展安全管理专项整治为手段,加快幼儿教育改革,提高幼儿保教质量,强化幼儿园安全管理,保障幼儿生命健康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实施过程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
要高度重视幼儿园的安全管理工作,充分认识加强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保障最广大人民切身利益的极端重要性,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全面加强幼儿园的安全管理工作,把保护幼儿的生命和促进幼儿的健康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要按照市里的统一部署和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全力防范。强化“幼儿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责任意识,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本着对党、广大保教工作者和幼儿极端负责的精神,切实加强对幼儿园安全工作的领导,落实责任,长抓不懈。
要认真贯彻落实《幼儿园管理条例》和《幼儿园工作规程》中有关安全工作的规定。校长、园长建立健全各类人员的安全岗位责任制,每年9月初学校分别与各学校、各幼儿园签订安全责任书,严肃工作纪律,奖罚分明,做到事事有人抓,层层有人管,无安全工作死角、隐患、漏洞。对因失职、渎职造成重大幼儿伤害事故的直接责任人要坚决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要依法查处。
(二)加强宣传,提高防范
1.每学期通过墙报、橱窗、专栏、家长通知书等有效方式将安全宣传教育落实到每一个班级、每一名幼儿、每一名家长。定期组织保教人员认真学习、详细了解、熟知并掌握国家关于幼儿园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做到知法、守法,严格按规章办事。加强对幼儿园教职工的职业道德教育、安全知识和自护自救常识教育,做到大会、小会强调安全。
2.每学年的3月初和10中旬,分别组织全园幼儿科学进行应急遇险的疏散和演练,并由分管园长制定方案、组织实施,促进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提高自护自救能力。
3.加强幼儿园门卫人员的思想道德教育及岗位培训,使其严格履行岗位职责。
4.班主任每学期初制定“班级安全教育及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做好幼儿防火、防烫(烧)伤、防砸、防摔伤、防溺水、防触电、防食物中毒、防走失的安全教育工作,提高幼儿的自我保护能力。
(三)健全制度,强化管理
健全幼儿园各项规章制度,重点强化幼儿园的一日常规管理、传染病管理和饮食卫生管理。
1.幼儿园依照国家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下列制度:
(1)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主要包括:晨午检、消毒、体检、卫生检查、疾病预防等项制度,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2)消防制度。幼儿园要配齐、配足消防设备和器材,保证幼儿园的消防通道畅通,并由总务处专人管理,确保消防设备器材和通道在紧急情况下能够顺利启用。
(3)检修制度。幼儿园要严格执行定期的安全检查制度。
幼儿园对设施、设备、用具爱护使用,定期进行安全自查,每天一小查、每月一大查,并作好记录,发现安全隐患立即报告总务处或找学校维修工维修,解决不好的报告分管园长,尽快落实,不得拖延。
(4)幼儿园安全制度。认真执行“杜堂中心校幼儿园安全制度”,确保万无一失。
2.制定安全预案。
分管园长负责制定安全预案,并塑封张贴在各学校、各幼儿园墙上,遇到紧急情况立即执行预案。
3.重视心理健康。
各班主任认真观察幼儿心理健康状况,发现心理偏移情况及时给予纠正、引导,并把过程记录下来,上交保健室存档。
4.人员管理。
幼儿园要严格实行各级各类工作人员的任职资格和身心健康体检制度,做到持证上岗。严格审核幼儿园各类人员的任职资格,对不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的要立即调离工作岗位或予以清退。
5.封闭管理。
加强园所的封闭管理。对大门、栅栏、围墙要做到定期检查和维修。学校分别在幼儿园大门等园内重要部位配置安装技术先进、质量可靠的监控设备。保安加强园内巡查和保卫工作,严格实行幼儿园出入人员登记和证件审查制度、幼儿接送制度,严防幼儿走失,严防社会闲杂人员随意进入幼儿园。对可疑人员携带物品要认真检查。
6.执行程序。
园长、分管园长根据本园各项工作的实际情况,分别制定保教工作程序、保育员工作程序、保洁工工作程序保安工作程序,相应人员人手一册,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工作程序,确保幼儿及保教人员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幼儿园
二○一一年九月
第11篇 铁路检修作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确保铁路施工绝对安全,根据公司《检修作业安全制度》和《侯马车务段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侯车办【2013】20号)文件精神,结合运输部检修作业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运输部管辖内的铁路线施工和邻近铁路线施工的安全管理。
第二章 施工作业管理
第三条 邻近铁路线施工是指在本部铁路线两侧和国铁营业线两侧一定范围内新建和维修工程,影响或可能影响铁路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作业安全的施工作业。
第四条 铁路线施工是指影响铁路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作业安全的各种施工作业,按组织方式、影响程度分为施工和维修两类。
第五条 本制度规定了铁路线施工分类、等级划分、施工组织领导、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审核、施工计划编制及审批等,明确了验收交接的要求和施工安全管理责任的基本制度。
第六条 铁路线施工必须把确保安全放在首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各工段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和施工管理有关规定。
第七条 铁路线施工是运输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坚持运输、施工兼顾的原则,加强施工计划管理,加强施工组织和施工期间的运输组织,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各项施工。
第二章 铁路线施工项目等级划分
第八条 施工项目
根据《侯马车务段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第二章“营业线施工项目”划分。
1、线路及站场设备技术改造,新线引入、电气化改造等施工。
2、跨越、穿越线路、站场的桥梁、涵洞、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以及铺设道口、平过道等设备设施的施工。
3、在铁路安全保护区内架设、铺设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杆塔、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
4、在规定的安全区域内实施爆破作业,在线路隐蔽工程(含通信、信号、电力电缆径路)上作业,影响路基稳定的各种施工。
5、在信号、联锁、闭塞、ctc/tdcs,列控等行车设备上的大中修、改造施工。
6、影响铁路线正常运营的铁路重要信息系统运行环境改造、软硬件平台更新、应用软件变更等施工。
7、设置在线路上的安全检测、监控设备的新建、技术改造、大中修及tpds设备标定施工。
8、承载行车通信业务的通信网络调整施工和中断行车通信设备施工。本《细则》中行车通信业务是指列车调度语言通信、无线调度命令信息、无线车次号校核信息以及列控数据等与列车运行相关的信息传送业务和承载列车控制、ctc/tdcs、信号闭塞、5t、牵引供电远动、防灾监控等系统的网络通道。
9、线路大中修,路基、桥隧涵大修及大型养路机械施工。
10、成段破底清筛、更换钢轨或轨枕,成组更换道岔(含钢轨伸缩调节器),更换轨枕板施工。
11、牵引供电变配电设备、电力、接触网技术改造及大修施工。
12、站台、雨棚、天桥等建筑物及站场供水设施技术改造及大中修施工。
13、其他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
第九条 维修项目及等级划分
根据《侯马车务段天窗维修作业实施办法》附件内容,划分项目及等级。
1、工务维修作业项目
(1)i级维修项目
①更换道岔尖轨、辙叉、护轨、基本轨;更换道岔扳道器下长岔枕、可动心轨道岔钢枕及两侧相邻岔枕或辙叉短心轨转向轴处轨枕。
②利用小型爆破开挖侧沟或基坑 (限于不影响路基稳定的范围)。
(2)ⅱ级维修项目
①利用小型养路机械整治线路病害,对轨道(道岔)伤损零部件进行更换或修理。
②胶结、焊接钢轨。
③一次起道量、拨道量不超过40mm的起道、拨道作业。
④螺栓扣件涂油。
⑤隧道拱顶漏水整治、衬砌裂损加固。
⑥防灾安全监控系统的维修与更换。
⑦整修道口铺面。
⑧不破底处理道床翻浆冒泥,清筛道床。
⑨可能影响行车安全的清理危石、砍伐危树及隧道内刨冰作业。
⑩跨越线路、股道转移机具、材料。
⑪成段整治或更换胶垫、零配件。
⑫ 使用轻型车辆推送机具、材料。
⑬ 修理钢轨。
⑭ 调整轨缝。
⑮抽换失效轨枕、桥枕、岔枕。
⑯明桥面整修。
⑰护轨改造、整修。
⑱成孔更换桥面步行板。
⑲更换纵、横向挡碴板。
⑳整治桥面人行道托架。
隧道内清污、清淤。
更换、整修隧道照明设备。
隧道内整修水沟及更换水沟盖板。
更换钢轨绝缘。
2、 电务维修作业项目
(1)信号i级维修项目
①年度信号联锁关系检查试验。
②室内、外单套设备更换:室内更换继电器及微机联锁、tdcs、ctc、电源屏模块板卡;室外更换转辙机、液压站、信号机、扼流变压器、调谐单元、空心线圈、箱盒等单套设备及配线。
③电源接地、电缆接地查找处理。
④信号光电缆割接。
(2) 信号ⅱ级维修项目
①道岔转辙设备检修,走行线、站内轨道电路检修,走行线、站内信号机检修及显示调整、机构整正,光电缆、贯通地线、各种箱盒等室外信号设备检修。
②信号机械室、中继站、箱式机房内设备检修。
③微机联锁、列控地面、ctc/tdcs设备检修。
④室内、外设备整治及点灯单元、信号机灯泡、熔断器、液压断路器、挤切销、轨道引接线及跳线、中心连接板、补偿电容、防雷模块、防护盒等零小器材更换。
⑤影响道口设备正常运用的设备检修。
⑥电源接地测试、电缆绝缘全程测试。
⑦半自动、站联等环线电阻测试。
⑧微机联锁、tdcs、ctc系统主备切换,电源屏主备屏切换,ⅰ、ⅱ路电源转换试验,ups电源更换及充放电试验。
⑨各种绝缘的分解、检查、更换。
⑩影响信号设备使用的防寒、防洪、春检、秋鉴等季节性整治。
⑪补偿电容测试及更换。
⑫道岔集中清扫。
(3)通信i级维修项目
①影响行车通信业务的光电缆整治、网络结构调整。
②影响行车通信业务的通信网络设备整治。
③影响行车通信业务的通信电源设备检修、整治。
(4)通信ⅱ级维修项目
①影响行车通信业务的设备、光电缆、电路测试及主备用倒换、试验。
②影响行车通信业务的传输、接入设备检修、整治。
③影响行车通信业务的数据通信网设备检修、整治。
(5)影响行车通信业务的调度通信设备检修、整治。
3、供电维修作业项目
(1)i级维修项目
①更换或拆除支柱、软横跨、硬横梁及隧道吊柱。
②更换两跨以上接触线、承力索及附加导线。
③两辆以上接触网作业车进行的接触网维修作业。
(2)ii级维修项目
①更换接触网零部件。
②接触网设备全面检查监测作业。
③更换接触网腕臂支撑、补偿装置、器件式分相绝缘器、分段绝缘器、线岔、隔离开关等。
④接触网悬挂、分相、分段、线岔等检查调整。
⑤接触网吸上、回流线,上部地线、附加悬挂检查维护。
⑥接触网绝缘部件清扫维护。
⑦检修调整(更换)避雷器、杆架式断路器等供电设备。
⑧接触网配合施工。
⑨接触网设备标识、标志检查维护。
4、房建维修作业项目
(1)ⅰ级维修项目
①雨棚及跨越线路站房的屋面、檐口板维修。
②雨棚吊顶板维修。
③线路上方的玻璃设施、幕墙维修。
④线路上方的装饰板维修。
⑤线路上方的人行天桥、站房外饰面维修。
(2)ⅱ级维修项目
①站台、雨棚限界测量。
②雨棚落水管路疏通、维修。
③雨棚天沟杂物清理、维修。
④雨棚照明线路维修、灯具更换。
⑤站台帽石维修及站台墙体局部拆砌。
5、货运维修作业项目
(1)超偏载检测装置、动态轨道衡更换压力、剪力传感器。
(2)超偏载检测装置、动态轨道衡更换配套车号识别设备的天线、磁钢及磁钢卡具等。
(3)超偏载检测装置、动态轨道衡小修和月检。
第十条 邻近铁路线施工项目及等级划分
根据《侯马车务段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细则》第十章“邻近营业线施工”第42条规定内容划分。
邻近铁路线施工分为a、b、c三类。电气化铁路接触网支柱外侧2米(接触网支柱外侧附加悬挂外2米,有下锚拉线地段时在下锚拉线外2米)、非电气化铁路信号机立柱外侧1米范围称为铁路线设备安全限界。
1、邻近铁路线进行以下可能影响铁路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工程施工,列为a类施工。
(1)吊装作业时侵入铁路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2)架设或拆除各类铁塔、支柱及接触网杆等在作业过程中侵入铁路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3)开挖路基、电线路过轨、路基注浆、基桩施工等影响路基稳定的施工;
(4)需要对邻近的铁路线进行限速的施工。
2、邻近营业线进行以下可能因翻塌、坠落等意外而危及铁路线行车安全的工程施工,列为b类施工。
(1)使用高度或作业半径大于吊车至铁路线设备安全限界之间距离的吊车吊装作业;
(2)影响铁路通信杆塔、通信基站、信号中继站、箱式机房及供电铁塔、支柱等基础稳定的各类施工;
(3)邻近铁路线进行现浇梁、钢板桩、钢管桩、搭设脚手架、膺架、架桥、铺架等施工的设备和材料翻落后侵入铁路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4)铁路线路堑地段有可能发生物体坠落,翻落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5)修砌路堑护坡、修砌路堑防护挡墙、修砌天沟(吊沟)、桥梁防抛网安装;
(6)架设及拆除电力线跨越架施工。
3、邻近铁路线进行以下可能影响铁路路基稳定、行车设备使用安全的施工,列为c类施工。
(1)装载机、挖掘机、推土机、装载机、大型运输车等施工机械作业;
(2)挖掘基坑和挖(钻)孔桩、开挖电缆沟、开挖水沟、开挖顶管、框构基坑、框构、涵洞接长、埋设接地线(极)、支柱基础浇制等施工;
(3)邻近通信、信号及供电光缆沟、电缆沟、给水管路、信号机柱、电力架空线10米范围内的挖沟、取土、路基碾压等施工;
(4)绑扎钢筋、安装拆除模板等未侵入铁路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5)路基填筑或弃土、路基帮宽、桥墩、桥台浇注等施工;
(6)桥梁防撞挡墙、湿接缝浇注;
(7)信号设备大修改造及配合工务施工前的设备预装、信号设备平台制作;
(8)其他可能影响铁路线行车设备稳定的施工。
具体涉及路基的各项施工,由有关工务段负责审核确定影响范围。影响路基稳定列a类,可能影响路基稳定列c类。
第三章 施工计划的提报和审批
第十一条 每月19日前,由设备主管编制下月检修(施工)计划和本月计划执行情况,经理签字后,报装备部批准。
第十二条 需要铁路方批准的施工,根据 《侯马车务段营业线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1、需经路局批准的施工计划
(1)引起线路纵断面和设备变化的施工需经铁路局有关处室批准。施工单位应于每月9日前将次月施工计划报车务段运输科审核,经主管副段长同意后方可上报路局。
(2)邻近国铁营业线的a类施工,必须纳入路局月度施工计划。b类施工应设置防护设施,并经主管业务处审批,确不能设置防护设施时,纳入路局月度施工计划。影响国铁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防护设置必须纳入路局月度施工计划。
(3)邻近国铁营业线a类及b类纳入路局月度施工计划的施工,按国铁营业线施工有关规定执行。邻近国铁营业线b类不纳入路局月度施工计划的施工以及c类施工由运输处负责编制邻近国铁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编制程序如下:
施工单位(或建设项目管理机构)于每月15日前将经相关站段会签的次月邻近国铁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申请上报主管业务处室,主管业务处室审核后,于每月20日前,将本专业邻近国铁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报运输处。
2、需车务段批准的施工计划
车务段批准的施工是指正线、到发线以外不影响机车出入库和编解作业的专用线(铁路)连续不超过48小时的施工以及临近国铁营业线的施工。
(1)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实际,制定施工方案报车站审核,内容包含:施工项目及负责人、作业内容、地点和时间、影响及限速范围、设备变化、施工方式及流程、施工过渡方案、施工组织、施工安全和质量的保障措施、施工防护办法、列车运行条件、应急预案、验收安排等基本内容。
(2)施工时,产权单位出具书面施工申请,委托局内工程部门及局外施工单位施工时一并说明,并在施工计划审批表上盖章。
(3)施工单位填报《连续不超过48小时施工计划审批表》或《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审批表》,经公司设备管理单位签字盖章后递交车站,车站站长审核无误,确认签名后加盖车站公章。
(4)施工单位于开始施工7日前,携带施工组织方案、车站施工安全措施及《连续不超过48小时施工计划审批表》或《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审批表》(一式4份)报车务段运输科审核,并与车务段签订施工安全协议。施工计划经主管领导批准签字,运输科盖章后,交施工单位。
(5)车站、公司根据车务段批准的施工计划组织施工。
3、需车站安排的施工计划
车站安排的施工是指正线、到发线以外线路上装卸路料;不办理接发列车行车设备的维修作业。
(1)装卸路料时,由车站值班员安排,并在车站《行车设备检查登记薄》上进行登记。
(2)车站不办理接发列车的行车设备,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维修作业和处理设备故障,按以下权限给点安排,由设备单位按规定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上登记作业地点、维修项目、要点时间、影响范围,调度员(值班员)在占线板、揭示板、作业图表、交接班簿中进行相应标注和交接。
进行维修作业时,由调度员(值班员)征得车站调车区长同意后进行。
第四章 施工方案、安全措施编制与审定程序
第十三条 需公司审定的作业方案和安全措施
根据公司装备部批准的检修计划,公司规定的一、二级检修作业危险项目和铁路方批准的施工维修计划,运输部由生产副经理负责组织,设备管理人员编制施工方案、安全措施;检修项目被委托时,也可由委托单位编制施工方案、安全措施,同时还需办理安全抵押等手续,经部生产副经理、设备管理人员、安环主管会审。公司规定的三级危险作业项目,由所在工段负责人编制施工方案、安全措施。一级施工项目报生产运行部会审,二、三级项目经理批准,二级项目报装备部备案,三级项目报设备主管备案。施工方案内容参照公司《检修作业安全规定》相关内容编写,安全措施根据实际情况编写。可参照《侯马车务段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细则》附件8格式编写。
第十四条 需铁路审定的施工方案、安全措施,根据《侯马车务段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相关规定逐级提报审批。
第五章 施工组织领导
第十五条 成立施工领导小组
组 长:经 理
副组长:生产副经理
成 员: 工段负责人、设备主管、运输主管、设备管理员、安环主管
施工实行归口管理,在经理(副)领导下,由设备主管具体负责。
第十六条 施工领导小组职责
施工领导小组成员对施工全过程进行把关和监督。具体做好以下工作:施工计划的审核及传达、安全协议的把关、安全措施的制定及上报、检修工作票办理、组织施工预备会的召开、组织有关人员的培训演练、加岗人员的安排、施工机具的检查配置、施工前一日的登记要点、施工进度的了解掌握、非正常作业中的卡控、行车凭证的确认核对、进路道岔的加锁防护、作业中的标准化程序用语、各种资料的核对检查、施工完毕的卡控消点、施工总结和资料的检查验收等。
第六章 施工准备
第十七条 施工前一日15:00前,由车站站长组织施工预备会(经车站同意,预备会也可由经理(副)组织召开)。经理(副)、设备主管、安环主管、设备管理员、施工单位和配合单位负责人参加,核对次日施工计划、检修工作票、施工单位、施工负责人、施工项目、地点、时间、影响范围、慢行计划及限速条件、配合单位是否相符,核对《施工配合作业通知单》与登记是否相符,核对配合单位施工所需时间、影响范围及施工配合的作业要求,制定安全卡控措施,对具体施工中联系、登记、防护、限速等安全问题进行预想、部署,提出要求,责任到人。
第十八条 施工前一日,设备管理员必须将施工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下发调度室和有关工段。生产副经理必须组织职工进行施工安全技术教育,对参加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培训考试,凡涉及非正常行车的施工作业,还应根据施工作业特点组织当班职工进行不少于一次的非正常作业模拟演练,并做好记录。
第十九条 施工前一日,由生产副经理或指派设备管理人员对施工所需的设备、备品、通信工具进行专项检查,检查情况在《经理(副)工作日志》其他栏内做好记录,发现短缺、破损的设备、备品必须及时补齐,确保使用良好。
第二十条 施工负责人应确认已做好一切施工准备,在施工前40分钟,由施工负责人(或驻站联络员)在车站《行车设备检修登记簿》内登记,设备管理单位一并签认。(经车站批准也可在部调度员或值班员处设《行车设备检修登记薄》进行登记)。
第二十一条 施工开始前40分钟,部调度员负责通知生产副经理、设备主管、安环主管、设备管理人员上岗,确认施工单位负责人、配合单位负责人到岗,登记正确后,生产副经理指示部调度员向车站调车区长申请施工命令,得到同意后,方可施工。
第七章 施工过程安全管理
第二十二条 施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必须在施工开始前一小时召集加岗人员到岗,做好施工前的预想工作。
第二十三条 施工在部登记时,调度员(值班员)在核对有关登记内容与施工计划相符无误后,方可向车站调车区长请求施工命令。要严格执行施工“六不准”制度:
1、无月度施工计划或与月度施工计划不符不准施工;
2、实际施工地段与月度施工计划不符不准施工;
3、实际影响范围与日施工计划不符不准施工;
4、施工负责人和规定到达现场人员未到场不准施工;
5、不到施工命令规定的时刻,不准施工。
6、无公司检修工作票不准施工。
第二十四条 施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必须亲自监控施工作业全过程,有关要求如下:
1、一级检修施工作业项目和凡涉及非正常调车或装卸作业的施工作业项目,经理必须上岗;不涉及非正常行车的二级施工作业项目、临时要点抢修施工,生产副经理必须上岗。同时,所有施工有关主管、安环主管、设备管理员必须上岗。
2、设备主管、安环主管、设备管理员必须于施工计划开始前40分钟上岗监控作业(临时要点施工为接到生产副经理通知后10分钟内)。
3、生产副经理、设备主管上岗作业程序。①上岗录音(录音内容:职务、姓名、到岗时间、监控项目),填写《非正常行车控制卡》(非正常行车时);②检查《运统-46》、《调度命令登记簿》内容并签名;③召集加岗人员上岗,布置施工安全重点事项;落实施工单位负责人和配合单位负责人到岗情况;④确认加岗人员到岗情况;⑤监督调度员准确发布施工的调度命令;⑥检查施工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特别是现场施工单位工器具、废料、杂物清理并严防侵限;⑦监控调度员(值班员)办理非正常行车作业;监督施工后工、电设备的正常试验;⑧施工完毕,检查《运统-46》的开通登记;⑨监督调度员正确发布施工完毕开通的调度命令;⑩确认清点行车备品,监控施工完毕第一趟列车、调车列的放行。
第二十五条 施工中,安全员严格按《施工安全措施》要求、非正常接发列车、调车作业标准等规定检查,确保施工行车安全。
第二十六条 施工作业中,调度员、值班员、设备主管要及时掌握施工的进度,如施工单位不能按时开通时,根据施工负责人的延时请求,提前10分钟向生产副经理汇报,经理批准后,按指示办理。
第二十七条 开通前,值班员、设备主管、设备管理员要会同施工单位按规定对设备进行操纵试验,确认控制台各种表示正常,确认《运统-46》施工完毕的消点登记正确(加岗干部也要进行确认)后,方可向车站调车区长请求,下达施工开通命令。
第二十八条 部调度员、值班员把好施工后的放行列车、调车列关,认真确认施工后的限速条件和命令,并按规定进行交接。
第八章 施工总结
第二十九条 当日施工任务结束后,经理(副)负责组织各施工单位及配合单位参加车站召开施工总结会。(经车站批准,也可由经理(副)组织召开),主要内容:
1、对施工情况进行全面总结,由施工单位将施工中存在的问题、隐患和不足之处讲清楚,由所有配合单位将施工中存在的问题讲清楚,由生产副经理将施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汇总,并结合施工的实际,逐项进行分析,找出原因,责任人,由生产副经理会同施工负责人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
2、施工有关会议具体内容,在《施工会议记录簿》中详细记录备查(连续施工项目当日施工总结会与次日预备会可合并召开)。
3、施工完毕二日内,设备主管应将有关资料、施工预备会、施工总结会内容进行整理、存档。
第12篇 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脚手架作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长庆油田分公司水电厂(以下简称水电厂)所辖生产生活区域等施工作业中的有关脚手架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脚手架坍塌、高处坠落等事故的发生,依据《长庆油田分公司脚手架作业安全管理办法》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等,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脚手架是一种临时搭设的、可供人员在其上施工、承载建筑、设备和物料的平台。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水电厂所属各单位(包括厂监管的多元经济单位)及承揽水电厂施工任务承包商的任何金属(木)脚手架作业活动,包括搭建、拆卸、移动、提升、改建和使用脚手架作业。
第二章 脚手架作业管理要求
第四条 脚手架作业实行作业许可制度,应办理作业许可手续(应有许可票见附件),并详细说明作业范围、确定危害和评估风险、制定相应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五条 由各业务主管部门或基层单位负责人组织生产及施工单位有关人员进行现场调查,识别脚手架作业对生产区域的具体影响,进行工作安全分析,提出预防措施和应急措施。
第六条 由施工单位编写脚手架作业方案和应急预案,按照等级划分逐级办理作业许可票,批准后方可进入生产区域进行脚手架作业。
第七条 施工单位应具有脚手架作业相关资质;脚手架作业人员应经过培训并具有相应资质;患有心脏病、高血压、癫痫病等不适宜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允许进行脚手架作业。
第八条 凡是没有办理作业许可手续、没有落实作业安全措施、未设现场作业监护人以及脚手架作业方案有重大变动且未经批准的,一律禁止作业。作业期间,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
第十条 脚手架作业前,施工单位应根据风险评估结果编制hse控制措施,并组织作业方案与hse控制措施的专门培训,使作业相关人员充分理解和熟知脚手架搭设作业技术要求、存在危害。hse控制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相关附图,如作业环境示意图、平面布置示意图等;
2、风险评估结果(如工作前安全分析);
3、安全工作方案:脚手架作业安全方案,应具体描述脚手架作业中如何最大限度保障周围工艺设备和容器、工艺管线、电力线、危险区域等的安全,如何消除相互的影响。必要时应提供示意图;
4、个人防护装备;
5、其他相关资料。
工作前安全分析时应考虑但不限于:
--高处作业;
--现场存在的电力线或工艺设备和容器;
--危险区域划分;
--作业环境;
--邻近工作人员的相互影响;
--脚手架基础或邻近区域挖掘作业的影响;
--气候的影响。
第十一条 脚手架管理实行绿色和红色标识:
绿色表示脚手架已经过检查且符合设计要求,可以使用;
红色表示脚手架不合格、正在搭设或待拆除,除搭设人员外,任何人不得攀爬和使用。
第三章 脚手架的搭建、拆除、移动、改装
第十二条 脚手架的搭设、拆除、移动、改装等作业应在作业技术负责人现场指导下进行。
第十三条 作业中,作业人员应正确使用安全帽、安全带、防滑鞋、工具袋等装备。
第十四条 脚手架应正确设置、使用防坠落装置,每一作业层的架体应设置完整可靠的台面、防护栏杆和挡脚板。使用特殊防护设施时应在作业负责人指导下进行。
第十五条 脚手板除了用作铺设脚手架外不可它用。
第十六条 脚手架的支撑脚应可靠、牢固,能够承载许用最大载荷。不得将模板支架、缆风绳、泵送混凝土和砂浆的输送管等固定在脚手架上。严禁悬挂起重设备。
第十七条 当脚手架的高度超过其最小基础尺寸的4倍时,应在其顶部采取防倾覆的措施。
第十八条 脚手架搭设作业当日不能完成的,在收工前应进行检查,并采取临时性加固措施。
第十九条 脚手架与架空输电线路的安全距离、工地临时用电线路架设及脚手架接地措施等执行jgj46标准。
第二十条 遇有六级及以上强风、浓雾、大雪及雷雨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露天脚手架搭设作业,正在使用的脚手架应以红色挂牌替换绿色挂牌。雨雪过后,应把架面上的积雪、积水清除掉,避免发生滑跌。大风过后,应对脚手架作业安全设施逐一加以检查。
第二十一条 脚手架作业过程中禁止高空抛物、禁止上下同时拆卸。杆件尚未牢固时,禁止中途停止作业,禁止携带物品上下脚手架,所有物品应使用绳索或其他传送设施传递。
第四章 脚手架的检查
第二十二条 脚手架搭设期间遇有下列情况时,作业负责人应根据脚手架检查清单逐项检查确认,并根据结果设置警示牌:
--分段搭设的脚手架,在每段搭设完成后;
--每搭设完10~13m高度后;
--脚手架搭设完成后。
脚手架检查清单参见附录a,脚手架警示牌参见附录b。
第二十三条 在脚手架使用期间有下列情况时,作业负责人应检查脚手架,并根据检查结果设置警示牌:
--遇有大雨、大雪、大风(六级及以上)、寒冷地区解冻后;
--每一班次作业开始之前;
--作业平台上施加载荷前;
--脚手架改动后;
--每隔7~10天。
第二十四条 检查发现脚手架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应立即修理完善,重新设置绿色警示牌。检查依据包括《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2000;《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建筑施工木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64-2008;《建筑施工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66-2008。
第五章 隔离与防护
第二十五条 在脚手架作业前和作业过程中应根据需求设置安全通道和隔离区,隔离区应设置警戒标志,禁止在安全通道上堆放物品材料。
第二十六条 脚手架外侧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网做全封闭,不得留有空隙。脚手架上不得放置任何活动部件,如扣件、活动钢管、钢筋、工器具等。
第二十七条 超出避雷装置保护范围的大型脚手架应按相关标准设置避雷装置。
第六章 脚手架的使用
第二十八条 脚手架的使用
1、脚手架的使用者都要接受培训。培训的内容包括作业规程、作业危害、安全防护措施等。
2、脚手架的使用者要按照工作前安全分析,主动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
3、在脚手架使用过程中现场必须设置安全防护设施。
4、使用者应通过安全爬梯(斜道)上下脚手架。脚手架横杆不可用作爬梯,按照爬梯设计的除外。
5、脚手架上的载荷不允许超过其容许的最大工作载荷。
6、脚手架无扶手、腰杆和完整的踏板时,脚手架的使用者需使用防坠落保护措施。
7、不得在脚手架基础及邻近处进行挖掘作业。
8、在脚手架上进行动火作业时,同时执行水电厂动火相关规定。
9、脚手板材料应为木板或竹架板,脚手板放置在脚手架上后,两头应用直径不低于5mm的铁丝捆绑,防止负重后翻板。
第七章 脚手架材料
第二十九条 脚手架材料包括钢管、门架、扣件和脚手板等,质量要符合国家脚手架技术规范要求。厂业务主管部门或总包单位应在施工作业单位入场前对其脚手架材料的符合性进行审查,对脚手架厂商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资料进行审验。重复使用的脚手架钢管、门架和扣件等材料的形状尺寸、性能应满足脚手架技术规范要求,严禁使用裂缝、变形、滑丝和锈蚀的脚手架材料。脚手板材料应符合作业方案中对承载力的要求,严禁使用腐朽的脚手板。
第三十条 在入库前和使用前应对脚手架材料和部件进行检查,任何有缺陷的部件应及时修复或销毁,在销毁前应附上标签避免误用。
第三十一条 应妥善保管脚手架部件,存放在干燥、无腐蚀的地方,禁止在上面堆放重物,防止损坏,使用期间应定期检查。
第三十二条 脚手架部件的检查结果应附在脚手架的相关资料中。
第八章 脚手架作业许可票管理
第三十三条 脚手架作业实行三级审批管理。凡在本细则规定范围内的脚手架作业前,须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作业区域所属基层单位办理许可票,经业务主管部门或基层单位主管领导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审查施工方案,进行现场勘察,合格后按照等级划分签发脚手架作业许可票。
对搭设高度5米及以下的脚手架作业,实行一级审批。要求施工单位报施工作业所在区域的基层单位审批签发。
对于搭设高度5米至15米的脚手架作业,实行二级审批。要求施工单位在基层单位审批后,报厂业务主管部门审批签发。
对于搭设高度15米及以上的脚手架作业,实行三级审批。要求施工单位在基层单位和业务部门审批完后,报厂主管领导审批签发。
第三十四条 脚手架作业结束后,申请人和许可人(或其授权人)在现场验收合格后,双方签字关闭脚手架作业许可。
第九章 安全职责
第三十五条 厂主管部门职责
根据厂业务部门职能职责,由各业务部门负责各自业务范围内的脚手架许可手续审批和日常管理检查工作。主要负责合理安排施工单位的工作内容,协调解决相关问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业务、管安全”的要求;及时组织相应的安全技术交底,组织制定和落实安全环保措施;组织定期的安全检查,督促问题整改和考核。
第三十六条 质量安全环保科职责
负责宣传贯彻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章制度,督促对业务主管部门、施工单位落实作业许可制度和现场安全环保措施;督促业务主管部门、施工单位和属地管理单位落实各自安全环保责任及安全措施;并对作业许可制度、脚手架作业现场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七条 施工作业审查及许可人职责:
1、向施工单位提供现场相关信息和特殊要求;
2、核实安全措施,提供挖掘作业安全的必要条件;
3、批准或取消挖掘作业许可票;
4、对挖掘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负责。
第三十八条 基层单位职责:
1、负责向施工单位提供安全作业的现场条件;
2、负责向施工单位明确施工现场的危险点源和危险状况;
3、负责配合施工单位制定脚手架作业方案、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4、负责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规,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作业规范、操作规程,落实作业许可,负责现场监护;
5、负责监督施工单位维护好各种安全、消防防护设施设备和器材,工艺设备、设施。
第三十九条 施工单位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油田公司相关规定;
2、负责制定切实可靠的作业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经批准后严格组织施工;
3、在施工作业前组织安全教育,使施工作业人员熟悉掌握和执行生产单位的安全生产要求、规定;
4、自觉维护生产单位的安全、消防、防护设施设备和器材;
5、负责对施工作业队伍进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检查。施工作业前、施工中发现隐患、险情及问题,必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处置。如发生事故,必须按照事故应急预案及时组织抢险,并立即报告生产单位。
第四十条 施工单位作业负责人职责
施工单位作业负责人是指施工单位脚手架搭建现场负责人,其安全责任如下:
1、对脚手架现场作业负直接领导责任;
2、负责对脚手架作业的现场指导;
3、负责脚手架搭建期间的安全检查,并根据检查结果及时设置绿色或红色警示牌;
4、负责办理作业许可票,督促作业人等履行安全职责,落实作业许可票、作业方案和预案中各自的安全措施,并互相检查,确认落实后方准作业;
5、作业前,负责人必须对所有参与作业的人员进行施工方案、安全措施、应急措施和应急预案的技术交底;
6、作业过程中,负责人对现场施工人员的“三违”行为有批评教育、制止或处罚权,发现不能保证施工安全时有权停止施工,险情排除后方可重新作业。
第四十一条 现场监管人员安全职责
1、现场监管人由基层单位或监理公司指派,对作业安全负直接监护责任;
2、现场监管人应具有较强的责任心,有生产实践经验,并经过严格的培训;
3、现场监管人必须全面了解作业区域环境状况,熟悉工艺设备运行状况,熟悉并掌握常用的急救方法,具备消防知识,能熟练使用救护器具及消防器材;
4、现场监管人在接到作业许可票后,应逐项检查落实安全措施,确认后方准作业,当发现作业部位与作业许可票不相符合,或者安全措施不落实时,有权制止作业;
5、现场监管人应熟悉应急预案,并能指挥处理异常情况;
6、作业过程中,现场监管人发现异常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监护人必须对施工单位作业负责人、作业人员的行为严格监督,发现有违反作业许可票、作业方案的行为,应先停止其作业,监督其整改后,方准许继续作业;
7、现场监管人作业过程中不得离开现场,完工后,应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无安全隐患存在后,在作业许可票上签字,并对作业过程中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情况进行记录注明后方可撤离。
第四十二条 施工单位作业人员职责:
1、作业人是施工具体操作者,对作业负直接责任,必须遵守生产单位的安全制度及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安全措施;
2、脚手架作业人必须经过培训,具备相应的资质,持证上岗;
3、作业人必须熟悉并掌握应急预案;
4、作业人在作业前,必须核准作业方案,确认各项安全措施已落实,接到作业指令后,必须在作业(技术)负责人、监护人均在场情况下,方可作业;
5、作业人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不能保证作业安全时有权停止作业,经负责人、监护人确认隐患整改完毕后方能继续作业;
6、作业人应按规定摆放作业设备和工具,正确穿戴符合安全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十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本细则由规划计划科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