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消防安全管理作业指导书
1、目的
为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尽量减少因火灾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和财产的损失,特制定本消防安全管理作业指导书。
2、适用范围
本作业指导书适用于××分厂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职责
3.1、分厂厂长职责
3.1.1对分厂内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本部门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部门的消防安全情况。对火灾事故现场有指挥和调度权。
3.1.2贯彻落实消防工作的各项制度,督促落实防火安全教育及培训。
3.1.3为本部门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监督实施消防设施的计划、购置、维修、使用。
3.2、安环组职责
3.2.1拟定本部门消防工作计划,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2.2负责防火安全教育,检查安全防火制度的落实。
3.2.3负责日常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发现隐患及时报告,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及时处理火灾事故。
3.2.4实施对本部门的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本部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3.2.5负责消防设施的计划、购置、维修、使用。
3.2.6积极协助保安处消防队做好分厂内的消防安全工作。
3.2.7在员工中经常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3.3、分厂重点防火部位责任人(区域所在工段段长)职责
3.3.1熟悉了解本岗点的防火要点及消防器材配置情况。
3.3.2宣传本岗点安全防火常识,执行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3.3.3进行岗位每日的防火检查,及时发现、报告并协助整改火灾隐患。
3.3.4维护、保养和合理使用本岗位的消防设施、标志和器材;并检查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情况。
3.3.5参与火灾扑救,保护火灾现场,提供火灾真实情况。
4、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4.1组织机构图
4.2消防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及成员
组长:分厂厂长
副组长:主管副厂长
组 员:安全员、设备室(工程技术主管)、调度室(调度长及值班调度)、各工段(正段长)
5、管理内容和要求
5.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5.2消防设施、器材是消防专用设备,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便用于非消防工作,对于故意损坏和擅自挪用消防器材的,将按国家消防法规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5.3各部门消防器材应设专人负责管理、维护保养,定期检查。做到不丢失,不随意挪动。
5.4对分厂范围内可能发生火灾的部位或区域按规定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应置于便于取用的指定地点,每次使用后应及时充药填粉以备急用。
5.5发生火灾时应在第一时间准确报警,并积极参加扑救,火警电话:119、
5.6发生火灾事故的部门必须立即组织人力物力积极扑救火灾,其它部门应当积极给予支援,现场人员要听从火场总指挥的指挥。一旦发现火场内有人员被困要协助消防队员及时组织抢救。
5.7火灾扑灭后,组织火灾事故调查,召开事故分析会,提出处理和整改意见,上报集团公司。
6、分厂防火安全巡查、检查制度
6.1重点防火部位负责人每日进行巡查,巡查内容:
6.1.1工作场地是否存有易燃易爆物品,工作人员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6.1.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6.1.3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有效、完整;
6.1.4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6.1.5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6.2分厂每月对重点防火部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检查内容:
6.2.1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火措施的落实情况;
6.2.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6.2.3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6.2.4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6.2.5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6.2.6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6.2.7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6.2.8防火巡查情况;
6.2.9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
6.2.10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7、记录及相关文件
1、消防器材台帐、清单
2、每日防火巡查记录
3、义务消防员名册
4、消防考核细则
第2篇 大唐南京发电厂物资仓库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一、仓库应明确专人负责管理,有关部门领导必须经常对仓库工作人员进行业务知识和安全管理教育;
二、工作人员应熟悉和掌握储存物资的性能,尤其对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必须懂得其性能、危险程度、保管和救护方法;
三、遇有火灾应及时报警和尽力扑救,遇有盗窃等违法犯罪活动要敢于斗争,抓获作案人或保护现场,及时报告、协助追查;
四、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各类物资的收、发、领、退、核制度,定期检查,帐物相符;
五、各种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一律分类隔离存放,严禁混存;
六、剧毒物品要明确专人保管,涂明标记,双人双锁;
七、领用化学危险品、剧毒物品等须经厂办和安监部门批准;
八、加强重要材料仓库防护设施,做到门窗牢固,有防护栏杆,并装置报警器;
九、仓库周围严禁搭工棚,堆放杂物,四周杂草应清除干净,库内主要通道要保持畅通;
十、库区严禁烟火,库房与明火、烟囱、高压线等保持一定距离。仓库内不许生火,仓库电气设备应按《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安装,并定期检查,做到人员离开关门、关窗,并切断电源;
十一、非仓库工作人员和领送料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库房。因工作需要入易燃、易爆物品仓库时,必须遵守仓库防火安全规定,主动交出发火器具等(仓库工作人员应认真查询),进入危险品库房,一律不得穿带有铁钉、铁掌的鞋子,开启危险品包装物时,应使用铜质或不发生火花的专用工具,以防发生火险;
十二、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擅自转让、外借、处理危险物品,外单位调拔、存放易燃易爆物品须经市公安局和厂办、安监部的批准。领用、运输易燃易爆物品的人员和车辆不得在公共场所和人口集中的地区停留;
十三、采购剧毒化学危险品须经厂办、安监部等部门审核,厂部转签介绍信严格按计划进货。化学危险品采购人员必须持有公安部门颁发的“化学危险品采购证”,无证人员不得进行化学危险物品的采购;
十四、仓库应配备适量的消防器材,并定期检查维护;
十五、仓库应安排人员值班看守,节假日应加强力量,由领导带班,确保安全,节假日申领危险品须经厂值班领导批准;
第3篇 储油罐储罐区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1)储油罐、储罐区防火防爆应按gb50183,gb50074规定。低倍数空气泡沫把火弄灭系统应按gb50151规定。
(2)储罐区应保持整齐,防火堤内应无晾干的草,无油污,无可燃物。
(3)储罐区排水域统应设水封井;排水管在防火堤外应设置阀门;油罐放水时,应有专人监护,及时清除水封井内的残油。
(4)储罐区内不应装设非防爆电气装备和高压架空线路。
⑸储罐区应当按规定设置防火堤,防火堤应保持完好。
⑹储油罐顶部应无油污,无积水。储油罐进出油管线、阀门应采取保温办法。
(7)储油罐顶的透光孔、检尺孔盖、垫片应保持完好,孔盖应盖严紧。量油口应装有不打火花的金属垫片。
(8)储油罐上的呼吸阀、液压安全阀底座应装设阻火器。阻火器每季至少检查一次。
第4篇 s汽车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东风汽车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确保生产和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湖北省消防条例》等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消防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公司统一领导、部门严格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员工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由各级行政主要领导负责的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三条 公司保卫部是公司消防安全领导小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对公司各基地和其他各二级单位消防工作的宏观管理,健全公司消防安全规章制度,指导公司在汉消防重点企业、园区的消防工作,并负责归口管理公司十堰基地消防工作;公司襄阳管理部保卫处归口管理公司襄阳基地消防工作。
第四条 每年11月9日定为公司消防日,11月为公司消防安全活动月。
第五条 公司总部各部门、各派出机构、各合资公司(子企业)、其他各直属单位和员工及进入公司的外来单位和人员都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 消防安全组织
第六条 公司成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司保卫部。
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定期分析公司的消防形势,研究部署公司的年度及阶段性的消防工作;
(二)审定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灭火抢险应急预案,重点项目的操作规程;
(三)代表公司参力口政府组织的消防活动,落实公司内部消防安全责任制;
(四)组织研究公司消防安全风险评估,解决消防安全的疑难问题;
(五)在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和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领导和统一部署下,组织开展公司消防安全检查和专项整治,确定公司内部消防安全隐患,并督促整改;
(六)组织和指导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灭火演练、推进消防工作的经验;
(七)组织协调公司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扑救,督促调查火灾原因划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
(八)对责任目标进行检查、考核、总结,推荐先进,提出奖惩意见;
(九)协调其他有关消防安全重大事项。
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是:
(一)根据国家消防法律法规,研究提出公司消防工作政策和措施的建议;
(二)起草和修改完善年度消防工作要点、阶段性工作方案、工作制度、灭火抢险应急预案;
(三)参加社会消防活动,拟草公司重点单(部)位、落实消防责任制,保管有关档案台账;
(四)提出消防安全风险评估,重大消防安全疑难问题意见和办法,进行消防工程审核、验收;
(五)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专项治理,重大隐患先期摸底和督导整改工作,研究消防安全专业工作;
(六)直接和协助火灾事故的扑救和组织指挥,火灾事故调查,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提出处理意见o
(七)抓好和督导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灭火演练推广消防工作经验;
(八)做好消防目标检查、考核,初审年度消防先进单位和优秀消防安全责任(管理)人,提交领导小组审定;审定年度优秀消防工作组织者和优秀消防管理员,并发布表彰决定;协助组织好集中表彰的有关事宜;
(九)承办公司安委会和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应急预案、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和完成情况、重大消防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预防措施、较大以上火灾调查报告及对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等事项,经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讨论后, 提交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讨论确定。
第七条 公司各级单位应当建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并确定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国家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贯彻执行公司和上级业务部门关于消防工作的指示及规章;
(二)制订本单位消防工作年度目标、计划,并组织分解实施。
(三)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制订和落实消防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四)负责督促落实本单位建设工程项目的消防报审、验收或依法上报备案抽查工作;
(五)组织对干部员工进行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六)审核年度消防经费,确保消防所需经费及时投入到位;
(七)组织消防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协助房产、物业部门做好员工住宅区的消防安全工作;
(八)负责本单位义务消防组织建设,制订灭火抢险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积极扑救初起火灾,协助调查火灾事故;
(九)制订消防工作考核办法,负责本单位消防责任目标的考核奖惩和对消防工作进行总结表彰工作。
第三章 消防安全责任
第八条 公司各级单位的行政主要领导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消防安全情况;
(二)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和落实;
(三)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须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四)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
(五)组织消防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六)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或义务消防队;
(七)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第九条 各单位分管消防工作的领导和单位负责消防工作的归口部门负责人、公司各机关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下列工作:
(一)组织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落实;
(三)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四)组织实施消防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五)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器材、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六)组织管理专职或义务消防队。
(七)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八)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九)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第十条 各生产经营(事业)板块单位应当明确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落实消防管理人员,明确工作职责,组织、协调、督促做好所属单位的消防工作。其他单位应当确定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根据需要配备专职或兼职消防管理员,负责本单位日常的消防安全工作。消防管理员的配备和调整,应当征求上级归口管理部门的意见,经培训后上岗,享受本单位安技管理岗位同等待遇。
第十一条 各单位应当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消防重点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根据不同性质和火灾危险性,有针对性的每年签订年度消防安全目标责任书。
第十二条 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时,产权负责单位应当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场所和建筑物,双方在订立的合同中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并严格进行监管;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仍由产权单位统一管理。
第十三条 对于有两个以上使用单位的建筑物,各使用部分的消防安全由使用单位负责,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消防车通道、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等由使用单位的共同上级单位或主管部门明确管理责任,或委托一个单位统一管理。
第十四条 公司员工住宅区的消防安全管理由公司房地产公司和相关单位的物业管理部门负责,属地单位保卫部门予以配合。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制订和公布住宅区消防安全制度、防火公约,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二)设置相应的防火警示标志、标牌,开展消防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三)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纠正占用防火间距、楼道、搭建临时建筑、堆放物品等违章行为;
(四)安装配备住宅区消防设施、器材,组织扑救住宅区初起火灾;
(五)制定灭火抢险预案,定期开展灭火疏散逃生演练。
第十五条 举办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各类活动,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及提供场地的单位,应当在订立的合同中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定和落实的消防应急预案和措施,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重大活动应依法向公安治安部门申报审批。
第十六条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建设单位予以督查,双方并签订消防安全协议,明确各方具体的消防安全责任。建设项目实行委托管理的,建设单位还应以合同形式明确委托管理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严格执行国家《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
第四章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第十七条 公司各相关职能部门应当重视和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工作。
公司宣传归口管理部门应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企业精神文明建设内容,督促公司新闻媒体加大消防公益宣传力度,将普及消防法律法规、防火、灭火及逃生自救知识纳入重要宣传内容,大力推广消防安全教育先进经验和先进典型。
公司保卫部应根据消防安全形势和中心工作,研究制定消防安全教育重点,策划组织“119消防日”等教育活动,指导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消防教育活动,并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内容。
公司安全生产归口管理部门应督促企业依法并展消防安全教育工作,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内容并进行考核。
公司新闻媒体应加大消防安全宣传报道力度,积极宣传消防知识和消防工作先进经验,在重要节日和重要活动期间集中进行消防宣传报道,安排刊(播)消防公益广告和进行消防安全提示。
第十八条 各单位应当通过各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对在岗员工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易燃易爆场所、公众聚集场所至少每半年对员工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对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应当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宣传教育和培训内容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和岗位特点,将本单位的火灾危险性、防火灭火措施、消防设施及灭火器材的操作使用方法、人员疏散逃生知识作为培训的重点。
第十九条 各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义务消防队长、易燃易爆场所和公共娱乐场所人员、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和电气焊工等重点岗位工种人员,应积极参加公司保卫(消防)部门组织的消防培训,持证上岗。其中,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管理人员、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等必须依法参加国家执业资格考试(鉴定),持证上岗。保安、门卫和安全巡逻人员必须经过单位消防部门的消防应知应会培训,合格后上岗。
第五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二十条 公司对消防重点单位、特级部位、重点部位以公司消防安全领导小组的名义发文公布,统一标准挂牌管理。各单位的消防归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标准,确定本单位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明显防火标志、警示标语,实行挂牌管理。
第二十一条 消防重点部位要做到“四有四会”,即有健全的消防规章制度,有明确的防火责任制,有针对性的火灾预防措施,有有效的防火灭火设施和应急预案;岗位人员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
第二十二条 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特点,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操作规程和相配套的考核办法,并予以公布和严格执行。
第二十三条 各单位要严格对火源的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在厂区和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确需的一切动火,必须在单位消防管理部门办理动火证,落实现场监护人,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开具动火证施工。
专项设备检修或突发性事故抢修的动火证由实施检修的单位向被检修单位的消防归口管理部门申办,实施检修单位对动火过程的现场安全负责,被检修单位予以配合,并提供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
易燃易爆特级消防重点部位的动火,应当事先制订安全方案报告上级消防归口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动火施工。
第二十四条 公司医院、学校、宾馆、单身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应当在醒目位置采取相应形式向公众提示下列事项:
(一)场所存在的火灾危险性;
(二)场所的安全逃生路线、安全出口及正确逃生、自救方法;
(三)场所内简易防护、照明、灭火、逃生器材的位置和使用方法。
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和使用期间禁止动火施工。
第二十五条 各单位要加强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在生产、经营、采购、运输、储存、使用或者销毁过程中的消防安全管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具体的管理制度,严格管理。
第二十六条 各单位应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规定的消防安全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或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严禁在营业、生产、教学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将疏散指示标志遮挡、覆盖。
第二十七条 各单位的电气设备安装和维修,必须严格执行电气安装技术规程,严禁乱拉滥接、违章使用电热设备、器具。
第二十八条 各单位应当加强对外出租房屋、场地的消防安全管理。对外出租房屋、场地应建立主要领导审批制度,必须严格审查对方的用途,房屋、场地不能满足其用途的消防安全条件时,严禁出租;能够满足其消防安全条件予以出租的,在合同中要明确相关消防安全责任,每月进行一次检查,确保安全。
第二十九条 各单位应当注重生产工艺防火研究和管理,并将装备和技术部门作为工艺防火的职能部门,在设备(制造、选购)和生产线的设计、安装、使用和维保等各个环节,都要从技术和管理角度作出充分的论证,采取针对性的防火措施。对一些落后的火灾危险性大的设备、工艺,要及时改造或逐步采用先进安全的设备、工艺予以替代。
第三十条 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建设消防设施、配置器材,设立消防安全标志,落实人员定期组织检查维修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购置消防设施、器材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严禁在无证经营单位或个人等非正当渠道采购、维修消防设施、器材。
凡在公司内销售、维修消防设施、器材的单位和从事消防设施专项建筑工程设计、安装单位的资质必须经公司保卫部门或归口管理部门审查,接受监督管理。
第三十一条 液化气站、油库、化工库等重点部位和固定消防设施控制室值班人员,严禁使用老弱病残,严禁临时雇佣,严禁脱岗、睡岗、代岗。
第三十二条 加强对进厂施工企业的消防安全管理。公司保卫部对十堰基地各单位使用的施工企业、襄阳基地保卫处对襄阳基地各单位使用的施工企业,其他基地和直属单位的消防归口部门对使用的施工企业应当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和备案登记,并发给消防备案登记证。无备案登记证的施工企业,各单位不得使用。使用单位应当与施工企业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落实消防责任。使用单位的消防和相关归口管理部门应当对进厂施工企业和人员加强日常消防安全管理。
第六章 消防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
第三十三条 公司建立和实行消防巡查制度。在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和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统一部署下,由公司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每年对公司驻鄂单位至少开展两次消防巡查,每年对公司驻其他省(市、区)单位至少开展一次消防巡查。
公司各事业板块每年对所属单位巡(检)查3-4次。
第三十四条 基层单位实行“三级消防检查制”,即班组日检查,车间、科室周检查,单位每月底、季末、较长假日、重大节日等进行重点检查。消防检查应当填写上级业务部门专门制作的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位负责人应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对火灾危险性大、发生火灾后损失大、伤亡大的消防重点部位应当进行每日消防巡查。医院、寄宿制学校、托儿所、幼儿园、易燃易爆部位应当加强夜间消防巡查,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的消防巡查应当至少每两小时一次,在营业结束时检查消除遗留火种。其他单位应结合实际,重点对生产区、库区进行夜间消防巡查。
消防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隐患,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消防巡查应当填写上级业务部门统一制作的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第三十五条 单位应当对建筑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情况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其自动消防设施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测试,并有检测报告,存档备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灭火器进行维护保养和维修检查,对灭火器应当建立档案资料,记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位置、检查维修单位(人员)和更换药剂的时间等。
第三十六条 公司各级单位的保卫部门或归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或有针对性、有重点地深入其管辖单位进行消防检查、抽查。对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在向被检查单位通报和督促整改的同时,要及时向公司消防办报告;对整改难度大的隐患,应确定为公司级火灾隐患,督促限期整改;对随时有可能发生火灾爆炸的火灾隐患,保卫部门或归口管理部门可责令停产停业消除隐患。如停产停业对生产经营有较大影响时,应事先向上级报告。
第三十七条 各单位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整改消除。对不能当场整改的火灾隐患,要制订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责任人确定整改期限和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在隐患未消除前,单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火灾隐患整改完毕,单位保卫部门或消防管理员应将整改情况记录报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责任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第三十八条 在检查、巡查中发现或职工群众举报有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单位应当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
(一)违章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
(二)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三)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四)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五)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六)消防重点部位值班人员、消防设施管理人员、值班人员脱岗的;
(七)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八)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违反以上条款规定的情况以及改正情况应当有记录并存档备查。
第三十九条 各单位对公司和上级部门确定的火灾隐患,公安消防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整改复函,公司消防办或归口管理部门组织验收销案。
第七章 建设工程消防管理
第四十条 建设工程的规划、基建管理、设计、施工和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消防法规和防火规范,实行“三同时”,即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第四十一条 规划部门和各单位在进行厂区、员工住宅小区规划时,必须同时规划消防供水、消防道路、防火间距和消防通讯,规划图应经消防部门会签。
第四十二条 新建、改建、扩建、装饰装修和变更用途的建设工程项目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地方有关法规规定在开工前和竣工验收后应当经消防部门审核或备案。抽查的项目必须报经消防部门审核或备案抽查,其中十堰基地报东岳公安分局消防部门,襄阳基地报襄东公安分局消防部门,其他报当地公安消防部门。消防设计未经公安消防部门审核或备案抽查和审核或备案抽查不合格的,不得施工;工程竣工后未经消防部门验收或抽查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公众聚集场所项目(单位)在投入使用和营业前,应向当地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未申请检查或经检查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
第四十三条 各单位保卫部门或归口管理部门应当认真做好本单位工程项目催报、登记、施工现场安全检查以及参加工程项目的验收。
第八章 灭火救援
第四十四条 公司制定“东风公司火灾爆炸灭火抢险应急预案”,每年组织一次综合性灭火抢险演练。
第四十五条 各单位应当以消防重点部位为重点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消防重点单位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其他单位至少每年组织一次演练。
第四十六条 各单位应当根据实际,建立以民兵、保安和重点工种人员为骨干的义务消防组织和灭火应急分队,每年组织1-2次消防学习训练,义务消防员要达到“四会”,即会消除一般火灾隐患、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
第四十七条 单位发生火灾应立即报警和组织力量扑救,近邻单位应当给予支援。发生严重火灾应立即报告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火场指挥员根据灭火抢险需要,可以调动公司内供水、供电、医疗救护、交通运输等有关单位协助灭火救助。
公司保卫部组织协调公司较大以上火灾的扑救工作,各事业板块组织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第四十八条 各单位在周边山林发生火灾时应及时向当地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报警,同时应组织义务应急分队和职工群众进行扑救。当山火威胁消防重点部位安全时,应及时向消防队报警,消防队调车进行保护。各单位所在地发生重大山林火灾,接到上级指令时,由武装、保卫部门组织民兵和员工参与扑救。
第四十九条 火灾扑灭后,起火单位应当按照公安消防部门的要求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事故的情况,不得弄虚作假。
第九章 消防档案
第五十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以纸质为主的消防档案。消防档案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单位应当对消防档案统一保管、备查。
其他单位应当将本单位的基本概况、公安消防部门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与消防工作有关的材料和记录等统一保管备查。
第五十一条 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单位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
(二)建筑物或者场所施工、使用或者开业前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及消防安全检查的文件、资料;
(三)消防管理组织机构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
(四)消防安全制度;
(五)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情况;
(六)义务消防队人员及其装备情况;
(七)与消防安全有关的重点工种人员情况;
(八)新增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
(九)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第五十二条 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安消防部门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
(二)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自动消防设施全面检查测试的报告以及维修保养的记录;
(三)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
(四)防火检查、巡查记录;
(五)有关燃气、电气设备检测(包括防雷防静电)等记录资料;
(六)消防安全培训记录;
(七)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
(八)逐级签订的消防安全责任书;
(九)火灾情况记录;
(十)消防奖惩情况记录。
第十章 奖 惩
第五十三条 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集体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奖励。消防安全荣誉称号为:消防安全先进单位,消防安全先进集体,优秀消防安全责任(管理)人,优秀消防安全组织者(管理员),消防安全先进个人。公司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表彰奖励消防安全先进单位、优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公司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表彰奖励优秀消防安全组织者(管理员);各基层单位表彰奖励消防安全先进集体、消防安全先进个人。表彰奖励一般每年度进行一次,事迹特别突出的,由基层单位及时奖励。
第五十四条 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违反消防法规和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管理考核权限的上级单位对责任单位给予2000~5000元经济考核;对负有领导责任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给予200~1000元经济考核。
(一)消防组织机构不健全的,安全责任制不落实,未逐级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的;
(二)依法应当进行消防安全或执业资格培训持证上岗的人员末安排培训、无证上岗的;
(三)消防经费不能保障的,公司级火灾隐患不按限期完成整改的;
(四)依法应当进行消防审核或备案抽查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未经消防部门审核或备案抽查、或审核或备案抽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或工程竣工后未经消防验收或抽查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五)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场所违法使用明火或进行电气焊割末办理动火审批手续的;
(六)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和使用期间动火施工的;
(七)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生产、储存、运输、使用或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
(八)未按规定使用施工企业,对施工企业管理不严导致发生火灾。
(九)采购和使用不合标准的器材设施,延误灭火抢险救援的。
(十)未积极组织火灾扑救、人员疏散以及善后处理,发现火灾后弄虚作假的。
第五十五条 除不可抗力的原因(如地震等)发生火灾外,均纳入经济考核,与评先挂钩或予以党纪、政纪处分。
对发生火灾的责任单位由有管理考核权限的上级单位进行以下考核和挂钩:
一般火灾一次考核5000-30000元,通报批评。其中,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元以下考核5000~10000元,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100000元考核10000~20000元,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00000元考核20000-30000元。每伤1人按10%考核标准上提加重考核,每死1人按30%上提加重考核,并按照《东风汽车公司绩效管理办法》等制度予以考核。
较大、重大火灾一次考核30000~50000元,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取消当年度综合评先资格。
特大火灾一次考核50000~100000元,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取消当年度综合评先资格。
对发生火灾负有领导责任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以下考核和挂钩;其中对公司直管的高管人员的考核和处理,由公司消防安全领导小组提出意见,经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讨论报公司后,公司党工、纪检(监察)、人事、财务部门按有关程序具体实施。
一般火灾给予10000元以下考核,其中直接经济损失50000元以下考核500~1000元;直接经济损失50000~100000元考核1000~5000元,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00000元考核6000~10000元,个人年度绩效评价结果归为d类,取消当年评先资格,100000元以上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较大、重大火灾给予10000~20000元考核,个人年度绩效评价结果归为e类,取消当年评先资格,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特大火灾给子20000~30000元考核,个人年度绩效评价结果归为e类,取消当年评先资格,给子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第五十六条 对其他违反消防安全的行为或发生火灾后负有责任的其他人员,由各单位参照《东风汽车公司员工纪律处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制订考核细则进行经济考核或进行其他处理。
第五十七条 公司内发生应依法追究行政、刑事责任的火灾,一般火灾事故由各单位的归口管理部门配合公安消防机构依法调查处理。发生较大、重特大火灾事故应立即报告公司消防安全领导小组,由公司消防安全领导小组组织内部调查组配合政府安全、公安、消防机构依法调查处理。
第五十八条 消防考核经费专门用于消防表彰奖励和开展消防活动。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五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东风汽车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办法》(东风司发[2005]38号)同时废止。
第六十条 本办法由公司各二级单位的保卫部门或归口管理部门具体指导、监督贯彻实施,公司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5篇 消防安全环境细化管理措施
近年来,竹山县公安局宝丰派出所牢牢把握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的航向,紧紧围绕“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原则,认真贯彻《消防法》和《湖北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依靠辖区单位和基层组织,以创建消防安全社区、村组、学校为突破口,加强消防监督管理力度,大力整改火灾隐患;扎实深入地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增强了辖区居民消防安全意识和各级组织抓好消防工作的责任感,为提高全县共同预防火灾的整体能力铺筑了一块坚固的消防基石,为辖区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营造了一个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一、加强消防队伍建设,建立群防群治的消防网络体系
宝丰镇距城区36公里,过去,由于消防基础设施先天不足,消防工作十分落后,加之镇上没有义务消防队,一失火就酿成大灾。2005年上半年派出所将该镇滞后的消防工作现状向镇党委作了专题汇报,得到了镇委、镇政府的大力支持,并于2005年9月新购置了一台小型消防车及相关的灭火器材,组建了“宝丰镇专职消防队”,队长由所长亲自担任,营房设在派出所内,消防队的日常工作由派出所负责管理。专职消防队随时待命,一有火情,迅速出动扑救火灾。为了提高队伍的灭火作战技能,宝丰专职消防队还专门从竹山县消防大队请来教官,对队员们进行了为期半个月的“封闭式”训练,通过集训,掌握了处置突发事件的应急措施和扑救一般火灾的基本技能,极大地提高了队伍的战斗力。2005年11月20日晚,位于候家湾村的一民宅失火,消防队接到报警迅速出动,利用现有的装备将火势控制,及时避免了一起火灾事故的发生。
派出所设立了专用的消防办公室,配置了2组消防档案柜,做到各种消防管理制度、消防管理网络图、操课表上墙,火灾档案、三级消防重点单位档案、辖区消防组织建设和人员的档案齐全、规范。建立了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目标责任制和消防工作目标管理考评标准及办法,建立、完善了各类消防档案,做到了分类统一、样式统一、文书统一,同时,各责任区民警在本辖区内大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提高群众自防自救能力;组织经常性的消防监督检查,督促消除火灾隐患;制定社区防火安全制度和居民防火公约;指导群众义务消防组织开展防火灭火工作;及时纠正和查处消防违章行为。据统计,3年来,全镇成立消防安全组织75个,消防宣传员232人,共开展检查380余次。镇政府将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消防工作情况纳入年终考核的范畴,做到消防安全与其他工作同布置、同总结、同评比、同考核。各消防重点单位都相继成立了义务消防分队,并明确由单位的治保主任、保卫科长兼任队长,购置了必要的灭火器具,制订了消防管理制度,真正形成了从上到下,层层负责的组织网络体系,使过去消防工作的现状发生了根本改观。
二、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居民消防安全意识
近年来,宝丰派出所始终把消防宣传教育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坚持媒体宣传与社会教育两手抓,抓典型引路和普遍推广,传媒宣传和建立固定的宣传阵地。一是认真宣传贯彻消防法律法规。组织干警认真学习消防业务知识,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对照法规的内容,使全所民警进一步明确了日常监督整改的具体要求。通过举办消防安全培训班,对辖区单位负责人、安全责任人进行消防安全相关知识的学习培训,从2005年至今,宝丰派出所共举办培训班5次,参加培训人员260人。二是突出重点,加大对中、小学生消防安全教育的宣传力度。宝丰派出所每年都要以“3.29”、“11.9”等消防安全宣传日为契机,重点开展“消防知识进校园”活动,派出所消防民警到辖区四所小学、一所中学进行消防讲座,组织在校学生观看消防题材的电影录像。通过培训在校学生,达到教育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辐射整个社会,净化辖区消防安全环境的目的。各学校还利用黑板报、举办作文比赛,开展丰富多采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每年的开学前,派出所都会配合镇教育组提前到各学校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确保在校师生的安全。今年,宝丰派出所还制作了《家庭消防安全小常识》,在辖区居民家庭发放了2100余份。这一形式,得到了广大家庭的大力支持与关注,提高了家庭消防安全防范意识,许多家庭还就消防安全教育提出了很好的建议。三是将消防工作与“安全生产”活动结合起来,开展形式多样的消防宣传。在2007年的“安全生产月”期间,宝丰派出所为了将消防工作融入到此项工作之中,与镇政府一起制定了详细的活动方案,共同检查各单位存在的火灾隐患。在活动月中,共发放宣传资料500余份、悬挂横幅12条、贴宣传标语120余条。辖区部分单位还分别在自办的内部刊物上大力宣传消防安全。与此同时,派出所还组织辖区5家单位进行了消防灭火演练。
三、加强消防监督,大力整治火灾隐患
宝丰派出所在消防监督工作中采取了种种方法和措施,督促火灾隐患整改,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有效地防范了各类火灾的发生:一是定期分析,提高认识。该所以抓好消防重点单位的监督管理为中心,坚持每半年组织各重点单位召开一次消防安全分析会议,分析单位安全情况,布置工作任务,落实防范措施,严格抓好重点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二是拉网检查,常抓不懈。在日常工作中派出所的专职民警经常对三级重点单位一家家的检查,对单位存在的问题逐条指出,并下发了《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有效地规范了三级重点单位的消防工作。2005年至今,宝丰镇派出所通过检查共发现火灾隐患213处,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52份,督促整改隐患207处,宝丰镇的消防工作得到了进一步的加强。三是清理整治,规范管理。针对以往乡镇消防工作的薄弱环节,宝丰镇派出所在今年3月,对在建建筑进行了一次清理整治,将乡镇的建筑工程纳入消防部门的管理中来,以免造成一些防火间距不足、疏散通道不规范等先天性的隐患。四是严格执法,加大处罚力度。在消防监督执法工作中,宝丰派出所严格执法,一切按法律法规办事,对一些拒不整改火灾隐患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了处罚。去年至今,共对7个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了消防行政处罚,行政罚款共12000元,有效地推动了火灾隐患的整改工作。
四、阵地前移,大力开展创建消防安全文明村活动
为了不断拓宽消防服务空间,建立全方位的消防覆盖模式,宝丰派出所扎实开展了创建消防安全文明村(社区)活动,并成立了创建消防安全文明村(社区)活动委员会,组织督促辖区社区和村(居)民委员会按照有组织、有制度、有设施、有检查、有宣传的“五有”标准,扎实开展创建工作。宝丰镇最大的民营企业宝丰镇水泥厂投入资金1万余元,做到每家配有一具干粉灭火器,每户有一本《家庭消防知识实用手册》,每栋楼房单元每层配有一套室内消火栓,每个单元选出一名楼长负责每日防火巡查工作,并坚持每周出一期消防知识黑板报,院内随处可见禁烟防火警示牌。宝丰镇居委会和下坝村提前进行了农村消防工作的试点,严格按照市支队下发的《十堰市消防安全文明村建设标准》的要求,制定了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了农村消防组织体系:在行政村设立了消防室,并购置了手抬机动泵、干粉灭火器、消防战斗服、水带、水枪等一大批器材装备;在自然村设立消防警务室,制定了消防安全制度,组建了义务消防队;制定了消防安全制度和村民防火公约,组织开展防火安全检查,向村民家庭发放《村民消防知识资料》2000份;并与派出所联合制定了灭火预案,实地开展了多次演练。全镇21个行政村成立了消防安全文明领导小组和以基层民兵为队员的义务消防队和水筒消防队。各个自然垸都选出了家庭防火员,实行了十户联防和村组、农户关照制度。每个农户做到沙满池,水满缸。农村消防工作形成了“火灾少,损失小,干部群众都说好”的良好局面。
第6篇 医院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按消防法规范自己的行为,从国家、集体利益出发,顾全大局,严防各类火灾事故发生。
2、遵守医院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不要私自在住地、宿舍乱拉电线,不准使用电炉子、热水器、电吹风、电热杯等电器设备。
3、不要躺在床上吸烟,不要乱扔烟头,使用过的废纸及时清扫,以免引起火灾。室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4、台灯不要靠近枕边,不要在蚊帐内点蜡看书,室内照明灯要做到人走灯灭。
5、防火主管部门对各部门防火安全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经常检查、排除隐患。对查出的不安全因素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改正,被通知部门必须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6、各部门配备的消防器材要登记造册妥善保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和擅自挪用。
7、院内临建、扩建、改建工程必须严格审批,报消防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施工。
8、实验室、库房、、危险品库房等部位要建立安全防火制度,并认真落实。
9、不准私自接线和改装用电线路。如工作需要需征得主管部门同意,由专业技术人员施工。不得超负荷运转,严禁使用电热水器、电炉子、电褥子、电暖气等。
第7篇 某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为加强消防安全工作、保护公共财产、师生的生命及财产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现特制定以下消防安全制度。
1、加强全校师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报警电话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内的各种灭火设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100%,并做好检查记录。
3、教学楼、办公楼、学生宿舍楼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明显、应急照明完好。
4、学生聚集场所不得用耐火等级低的材料装修。
5、易燃、易爆的危险实验用品、做到专门存放、由化学实验员两人同时加锁开、关负责保管,在室内必须有沙池、灭火器等。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学药品做实验时,教师必须在做实验前向学生讲清楚注意事项,并指导学生正确使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6、图书馆、化学实验室、物理实验室、木工房、机房等场所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员要及时关好门窗,确保安全。
7、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设施,要人人爱护。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违者要严肃处理。
8、加强用电安全检查,电工必须经常对校内的用电线路、器材等进行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维护、确保安全。
9、学生宿舍内严禁使用明火,禁止烧电炉、热得快,点燃蜡烛、蚊香,严禁吸烟,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不准私自接用任何家用电器。
10、校内居住的教职工,必须以身作则,并且教育家属及子女做好安全防火工作。
11、校内食堂、住户使用煤气,要掌握正确使用方法,注意防漏气、防爆、防火,液化气罐与灶头应有1.5米的安全距离,使用后要关好气阀,确保安全。
12、食堂必须使用合格的压力容器、锅炉,每年要检测,要定时检查,锅炉工要持证上岗,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严防事故发生。
13、对因无视防火安全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从重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14、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8篇 海天中学学生宿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2
高级中学学生宿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二)
全体学生应自觉接受消防安全管理员对学生宿舍防火检查,并遵守下列防火事项:
1.宿舍生管、管理员、楼层长、寝室长和学生要熟知必要的消防安全常识、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救火、会组织人员疏散。
2.学生宿舍内的消各类灭火器均属宿舍消防设施,严禁非消防用途使用宿舍内消防设施。
3.遵守电器安全使用规定,不得使用各种家用电器,不得乱接乱拉电源线和私接电源保险,严禁使用电炉。
4.不得在宿舍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使用酒精炉。
5.不得卧床吸烟,严禁点蜡烛学习。
6.严禁学生在宿舍存放、使用电炉子、电褥子、电热锅、电热杯、热得快、电吹风、电夹板等禁用电器,严禁学生在宿舍内私拉电线。
7.楼梯、走廊和阳台等部位应当保持畅通,不得擅自封闭,不得堆放各种物品。
8.发现他人违章用火、用电或损坏消防设施及器材的,要及时进行劝阻、制止,并向学校有关部门报告。
9、了解消防知识,掌握简易的灭火方法,发生火灾及时拨打“119”报警电话,在确认不会伤害到自己时,使用灭火器扑救初起火焰。
凡违反本制度有关规定,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并视情节给予处分或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9篇 项目部消防安全管理任务规范
一、认真贯彻消防条例、规定、规范办法和上级机关的有关消防安全工作的指示,布置消防安全工作,逐级落实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
二、制定本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办法。
三、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四、组织消防安全检查,研究整改火险隐患,改善安全消防条件。
五、把消防生产纳入生产、经营和行政管理之中。
第10篇 某橡胶厂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厂内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第61号),特制定本企业管理办法。
一、消防工作必须贯彻“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消防安全各项措施。
二、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防火安全工作的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各科室、车间、班组、项目重点部位的工作人员、兼职防火管理人员,协助本单位领导抓好防火安全工作,落实消防安全制度。
三、各车间、科室应当把防火安全教育纳入职工教育计划,做到内容、人员、时间三落实,对消防安全重点工种、部位,新上岗的人员要进行防火教育的岗位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四、保卫科每月进行一次全面防火安全检查。车间、科室对防火责任区,每周至少进行一次防火安全检查。班组、有关科室每天班前班后,应对防火责任区进行防火安全检查。保卫科应严格值班检查巡视制度,落实监督防范措施,对检查中发现的火险隐患,应及时汇报,认真整改。
五、厂区内的消防通道,禁止堆放工件,仓库内应建立自动报警设施、灭火设施,配备消防器材。配、发、变电室内,各部门的档案室和油料存放室,严禁存放各种油料及易燃物品,严禁明火作业,室内通风要保持良好。
六、电源线路、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电气规范规定,电源线路、电器设备应保持清洁、配电箱(板)要完整,不得有积尘。立式配电柜周围一米内不准堆放物品,应保持干燥并挂牌专人管理。严禁乱拉、乱安电源线路,不得随意增设电器设备。对线路老化、裸露、破损的要及时更换。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各车间、科室严禁使用电炉和电热器及家用电器。
七、厂区内禁止流动吸烟,严格管理生产用火(焊接例外),车间内动用明火作业时,应提前向保卫科和主管部门申请,批准后方可动火,同时保卫科应明确动火人防火职责,采取安全措施和配置相应灭火器具。
八、保卫科应按国家消防法有关规定设置消防设置和配置消防器材,各种消防器材要分布合理,摆放要便于使用,严禁与油类、酸、碱等有腐蚀性的化学物品接触。消防器材的维修、更换、添置要列入保卫科的年度经费预算,按规定进行维修更换。
九、各车间、科室应将消防工作纳入内部检查考核、评比内容,对认真执行本规定、在消防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车间、科室和个人由厂部给予表彰、奖励。
十、凡违反以上规定的车间、科室、主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根据国家消防法规定,视情节轻重,由厂部按规定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凡当年发生火灾事故的单位不得评比为先进单位。
十一、本办法由保卫科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11篇 x办公楼消防安全管理事项
一、定期进行防火巡查,巡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4、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5、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二、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三、要保障办公楼内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下列行为:
1、占用疏散通道。
2、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放置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3、在营业、工作等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将消防安全疏散标志遮挡、覆盖。
4、其他影响安全疏散的行为。
四、应保证办公楼内设置的防火门、疏散指示标志、火灾事故照明等疏散、扑救用消防设施完整、好用,一旦发现损坏、丢失的,应及时修复、更换。
第12篇 酒店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防“火”于未然浅析酒店的消防安全管理李晓渝 现代旅游酒店大都具有规模大、投资多、楼层高、布局复杂、设施设备豪华、服务项目齐全、人员多而且流动频繁等特点。特别是酒店内的歌舞厅、酒吧等娱乐场所,更是人员密集之处。一旦发生火灾,疏散难、扑救难,损失严重,后果不堪设想。现代旅游酒店是消防安全管理的重点单位。
根据现代旅游酒店的特点,研究制定出一套科学完整、安全可靠的酒店消防安全管理方案及具体措施,消除火灾隐患,控制火灾发生,是每一家酒店管理者都十分关注的问题。消防设施、设备(硬件)的管理科学合理的消防设计和布局、先进适用的消防设施和设备,并使其有机地结合起来,充分发挥效用,是消防安全管理的基础。
一座酒店的消防工作应从设计建造时就开始。消防通道最好设在主建筑物的外面,万一火灾发生便于人员疏散。消防管道、消火栓、喷淋器、烟感器、报警器、灭火器等设施设备要布局合理,火灾发生时便于操作。
消防设备要先进适用,功能要齐全配套。包括消防自动报警系统、防排烟联动系统、自动喷淋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btm气体灭火系统等,安装时要考虑到使用、操作及检查、维修、保养的方便。
有了科学先进、功能齐全的设施设备,还要做好日常维修保养工作,这是管理好消防设施设备、确保其正常运作的关键。
酒店可以成立专门的小组,负责整个酒店消防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这种方法可以减少酒店的费用,但经常遇到一些难以解决的技术问题,特别是有些设备的灵敏度问题,难以准确测定。
最好的方法是将这项工作承包给专业性较强的专业消防维修公司,同其签订详细的维修保养合同及实施细则。这种方案虽然费用较高,但对消防设备的维修保养较为全面、彻底,能够确保酒店的消防设备始终保持在最佳运作监控状态。深圳金碧酒店采用这一方案,确保了酒店消防设备的安全运行,再加上酒店规范化的管理,曾连续5年被评为深圳市“消防工作先进单位”。
但是,不论采取以上哪种方案,作为酒店消防安全管理的“控制中心”,每天必须对消防设备的正常运行情况进行安全检查,并填写《酒店消防设备检查表》,以便发现问题及时通知酒店消防设备维修组或消防维修公司进行维修保养。同时,每月至少一次将检查结果上报管理当局,以便他们了解掌握酒店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
消防职能(软件)的管理依据有关消防管理的法律法规,结合本酒店的实际情况,制定一套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是酒店消防职能管理的基础。
深圳金碧酒店将健全的防火安全制度整编成《金碧酒店消防安全手册》,作为酒店消防安全管理的指南,内容包括酒店逐级防火责任制度、重要部位和岗位防火安全制度以及临时施工制度、动用明火、焊接制度、易燃物品专人保管制度等。
酒店还必须设立专门的消防控制中心对酒店进行24小时的监督和控制,监督检查酒店对公安消防管理条例的落实执行情况,以及酒店制定的各种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和岗位制度等的落实执行情况。
根据酒店的实际情况,制定消防安全管理目标责任制,各部门都要确保全年无火灾事故的管理目标,并对达到管理目标的防火责任人进行精神和物资上的奖励。造成严重火灾事故的,对其责任人降职乃至追究法律责任。
酒店还应建立完整的防火档案和制定切实可行的灭火作战计划。防火档案的内容包括酒店各部位的平面图、酒店消防工作情况以及各种安全记录、事故处理、设施设备运行等全面的书面资料。灭火作战计划应有作战平面图和行动路线、人员疏散方案、灭火扑救方案等,以防万一发生火灾,酒店能够及时从容自救。
平日,要搞好消防宣传及培训工作。积极对酒店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及培训工作,提高全体员工的防火意识。新员工入职后,在上岗之前必须参加酒店的消防安全知识培训(酒店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并且要通过严格的考试。要积极组织和鼓励员工参加各种形式的消防安全知识竞赛与问答,在每年的5月安全生产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