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工厂安全性评价-综合管理评价涵义
综合管理评价概述
综合管理评价是机械工厂安全性评价三大组成部分之一,共14个项目,计230分。
综合管理评价涵义
1 安全管理(劳动安全卫生管理,下同)是以生产经营活动为中心,以保证职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和健康,保护国家财产不受损失和不断促进生产发展为目的的计划、组织、监督、协调、控制。
也就是说,设计组织一种环境,使身在其境的每一个人都能为全体人员的安全和健康以及工厂的安全有效地工作。
企业安全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企业各项工作都发生直接的联系,它贯穿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全过程中,是要求企业全体人员参与的全员、全面、全过程的综合管理。
2 企业安全管理体系是通过一定的法律、法规、制度、规程、运行程序、组织机构等把企业中的各个部门、各个环节的安全生产工作有机地组织起来,形成一个既有明确的目标和任务、职责和权限,又能互相协调、互相促进的有机整体。
3 综合管理评价基本上以人及其活动为对象,其任务是评价企业安全管理体系中安全、卫生管理工作的有效性和可靠性、预防事故发生的组织措施的完善性。
评价层次涉及到企业的决策层和执行层、各类人员安全素质高低和对不安全行为的控制能力。
评价范围涉及到企业每一个部门,如生产、计划、供销、技术、设备、财务、劳资、教育、基建、保卫部门以及所有分厂、车间、班组,评价他们参与安全生产的能力和发挥的作用。
综合管理评价不是单纯评价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而是评价企业经理(厂长)领导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有效性。
第2篇 工厂安全性评价-综合管理评价的原则
综合管理评价的原则
1 '分级管理,分线负责”的原则
'分级管理,分线负责”是企业安全管理体系的组织原则,是贯彻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责任指标的保证,是形成企业上下纵横交错的矩阵形安全管理体系的核心。
在安全管理体系中,各负其责,决策层有较大的权限,也承担较大的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其责任侧重于安全决策,并协调、组织企业各层次、各部门的安全生产活动,实现安全生产。中层、基层管理者通常拥有执行权和监督权,也应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
企业法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分厂厂长、车间主任、班组长等各级负责人拥有一定指挥权,也必须对管理范围内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各职能部门在企业组织机构中是为实现某种功能而设立,职能部门负责人也必须对其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责。安全管理部门是企业安全管理的专职机构,负责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协调、指导、服务。
评价企业安全管理体系的组织建设,关键是查证是否符合“分级管理、分线负责”原则的要求,其中包括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和执行,安全管理体系形成和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作用。
2 协调的原则
安全生产工作在责任制明确的基础上,各职能部门、分厂(车间)还必须相互配合,分工协作,才能充分发挥安全管理体系的作用。
为了保证横向协调,应使安全生产各项业务标准化、规范化,明确横向流程。安全检查、安全教育、“三同时“等等安全管理业务,需要多部门协调配合。因此,某项业务应由哪一个部门提出,应由哪些部门执行,先做什么后做什么应做到什么程度,都应有明确的规定。
例如新工人进厂三级教育的横向流程:
劳资部门通知安技部门对新工人进行三级教育,安技部门对新工人进行厂级教育,通过三级教育卡组织车间、班组安全教育。
车间负责对新工人进行车间教育、班组教育和将三级卡反馈安技部门,或有关部门。
评价多部门协调的项目时,如果其中有一个部门中断,这个项目就不得分。
3 有效性的原则
3.1 计划的有效性 企业长远规划、年度计划,不但要有安全生产内容,而且要着重考核执行效果。规划、计划中安全内容不能实施,安措计划不能在人、才、物等方面给予保证,不能按期完成或效果差的,应按评价标准规定给予扣分。
3.2 组织的有效性 为了保证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有效运作,必须设置专职安全机构,并充分发挥安全管理网络的作用,制订内容齐全的劳动安全卫生规章制度,而且要求规章制度有效地贯彻落实于职能部门日常管理业务之中和生产经营活动之中。
3.3 控制的有效性 通过有效管理和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应用现代科学管理方法,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通过安全资金的合理投入,使人、机、环境系统各因素达到最佳安全匹配,达到对工伤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有效控制实行重点监控。应用事故树分析、事件树分析,提高对事故预测、预防能力,使安技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对企业可能发生的事故的主要原因做到心中有数,使操作者对事故基本原因事件有所了解,能在出现中间事件时给予制止。
根据以上三个原则,以动态和静态相结合的方法和三点成一线的方法,查阅文本资料,抽查考核有关人员(抽查总数不少于职工总数10%),查证现场与执行结果,评价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在计划、组织、协调、监督、控制安全生产工作中的有效性、完善性和可靠性。
第3篇 集团工厂区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1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某集团公司一、二工厂区交通安全管理,以及工厂区外各子公司独立办公、生产作业区域管理。
2 术语和定义
2.1 工厂区:指从事生产、物流作业的区域。
2.2 厂内机动车辆:指在工厂区内从事生产物流作业的各类机动车辆。
3 职责
3.1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3.1.1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交通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制订集团公司工厂区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3.1.2 负责监督检查集团公司各分、子公司厂内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的执行情况。
3.2 集团公司各分、子公司
3.2.1 负责交通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3.2.2 负责对本公司交通安全情况进行日常性监督检查工作,并对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纠正或预防措施。
3.2.3 负责对本公司使用的机动车辆进行安全检查。
3.2.4 负责对本公司生产区域内的停车位、行车路线进行规划,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技术措施。
3.2.5 负责本公司机动车辆和车辆使用人员的日常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4 工作内容和要求
4.1 机动车辆管理
4.1.1 取得国家正式牌照的机动车辆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要求执行。
4.1.2 没有取得国家正式牌照的厂内机动车辆需经厂内机动车辆检验部门登记后,方可上路行驶。
4.1.3 机动车辆在工厂区内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
厂内机动车辆号牌、登记证书、行驶证的式样由厂内机动车辆检验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作并下发。
4.1.4 检验不合格及报废的机动车辆不得在工厂区内上路行驶。
4.2 驾驶人员管理
4.2.1 工厂区内的机动车驾驶人员应当持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或政府主管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4.2.2 机动车驾驶人员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第一汽车集团公司工厂区路径物流管理规定》,以及工厂区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4.2.3 驾驶人员应当经常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
4.2.4 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过度疲劳等不得驾驶机动车。
4.2.5 任何人不得强迫、指使、纵容驾驶人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工厂区路径物流及外环管理规定》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
4.2.6 应定期对机动车驾驶证进行审验,未参加审验及审验不合格者不得驾驶机动车。
4.3 交通标志和道路管理
4.3.1 工厂区内实行与国家统一的交通标志,机动车应按交通标志行驶与停放。
4.3.2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占用、损毁交通标志。
4.3.3 道路出现坍塌、坑漕、水毁或者交通标志损毁、灭失的,道路养护部门应当设置警示标志并及时修复。
4.3.4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
4.4 机动车通行管理
4.4.1 机动车在工厂区内行驶,不得超过15km/h,进入厂房内不得超过5km/h。厂内机动车辆在工厂区内行驶不得超过10km/h,进入厂房内不得超过3km/h。
4.4.2 遇有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缓慢行驶时,不得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不得穿插等候的车辆。
4.4.3 通过铁路道口时,应当按照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的指挥通行,没有交通信号或管理人员的,应当减速行驶,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4.4.4 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
4.4.5 禁止货运机动车载客。
4.4.6 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需要停车排除时,应当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难以移动的,应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
4.4.7 厂内机动车辆应当按照安全作业标准作业,不得逆向行驶。
4.4.8 机动车应当在工厂区内规定的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引道、消防通道上停放。
4.4.9 机动车出入工厂、车间,倒车、调头、转弯、过十字路口时,应减速行驶,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4.5 行人管理
4.5.1 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
4.5.2 行人通过路口时,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4.5.3 行人不得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它行为。
4.5.4 通过铁路道口时,应当按照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的指挥通行,没有交通信号和管理人员的,应当在确认无火车驶临后,迅速通过。
4.6 交通事故处理
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应迅速报告集团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未造成人员伤亡的,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撒离现场,自行协调处理损害赔偿事宜,否则,应报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处理。
第4篇 工厂安全性评价-现代科学管理方法
1.设置原因
传统安全生产管理思想、理论和方法,奠定了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基础,在保证安全生产中发挥了重大作用。但是传统安全生产管理不能完全适应当前科技进步和生产的发展,存在着滞后于生产发展的现象。只有运用现代科学管理的理论和方法,以系统物质流、信息流的综合观点,积极、主动开展事故预防预测,研究探讨事故发生规律,把事故消灭在发生之前,提高安全生产决策能力和促进新技术成果的应用,不断提高管理水平,才能适应整个现代化管理发展的要求,克服传统安全生产管理之不足。
2.项目内容
现代科学管理方法运用于安全管理要做到有内容、有形式、有效果。现代科学管理方法主要有:安全目标管理、安全检查表、事故树分析、安全评价、预先危险性分析、故障类型分析、abc分析法、生物节律、安全行为科学与心理学、安全信息管理、pdca循环、计算机辅助管理和电化安全教育等。其中安全检查表、事故树分析、目标管理必须评价。现代科学管理方法的应用,不是孤立的个人应用,不能写在纸上、挂在墙上,摆花架子、装门面,而是要求企业建立和不断完善安全生产现代化管理体系,形成保障安全生产的整体效应。因此,各种科学管理方法,必须渗透到企业职能部门业务管理中去;渗透到生产车间日常管理中去;渗透到职工自我管理、企业自我约束中去。同时要将传统安全生产管理经验与现代科学管理方法有机结合起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运作,保证安全生产。
3.评价方法
评价现代科学管理方法的应用要贯彻有效性原则,做到有形式、有内容、有效果。
有形式。即方法是先进的、科学的、可行的。不限定推荐范围。
有内容。即以现代科学管理思想、理论和方法结合本企业实际,与各职能部门业务、车间日常生产或职工生产操作结合起来。
有效果。科学管理方法渗透到企业职能部门业务管理中去,渗透到生产车间日常管理中去,渗透到职工自我管理和企业自我约束中去,形成整体效应,推动企业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提高职工队伍素质,减少工伤事故,改善安全卫生状况。
各种方法查证要点见表1-2-1《现代科学管理评价查证表》。
见表
序号
评价项目
查证测定要点
文本资料
抽查考试
现场(执行)记录
是
否
说明
1
安全检查表
1)查阅各类常用检查表:项目正确、有检查时间、检查人
查车间、班组有关人员定期使用或日常使用情况
1)车间班组普遍使用安全检查表,对危险点监控有效,使用面不低于50%,重点危险点必用。
2)抽查一工人以检查表为蓝本对照检查,判断检查效果。
2
事故树分析
1)逻辑分析和事件符号无原则错误。
2)能联系本行业多发性事故或重大事故。
3)职能部门必用方法。
1)安技人员能了解事故图的逻辑关系,并能定性分析。
2)应用点操作者对事故树基本事件有所了解。
1)出现中间事件能给予制止。
2)对结构重要度较大的事件能有效控制。
3)具有一定预测能力。
3
目标管理
目标明确,有目标分解、实施、检查、控制、评价等内容。
1)全厂职工明确安全生产总目标。
2)查有关人员如何进行目标控制。
1)各项指标达到目标。
2)目标分解有效。
3)目标分解落实。
表1-2-1 现代科学管理评价查证表
现代科学管理评价查证表
序号
评价项目
查证测定要点
文本资料
抽查考试
现场(执行)记录
是
否
说明
4
预先危险性分析
1)1)能正确分析系统内
危险因素。
2)2)准确判断形成事故
原因及危险等级。
3)3)采取措施正确。
1)1)是否成为常用方法。
2)2)有效估计和排除开发
系统因有危险。
1)1)避免不必要设计变更。
2)2)经较经济的保障系统安全
性。
5
pdca循环
1)1)制定规划、实施整
改、检查结果、分析提高等四环节应无原则错误。
2)2)数理统计分析应正
确。
1)查有关人员如何应用数理统计方法,确定目标制定对策。
1)1)能不断改进安全生产工
作。
2)实施整改有效。
6
安全行为科学与心理学
1)分析资料能符合行为科学和心理学基本规律。
2)具有相当数量分析资料。
1)查资料所提供对变人的不安全行为的理解。
1)对人的不安全行为管理有效果。
7
计算机辅助管理
1)应用计算机进行事故统计分析,事故树分析,安全性评价等。
2)应用于危险部位的控制。
1)查有关人员对计算机应用的看法。
2)了解危险部位有关的基础资料。
1)1)提高安全工作效果。
2)2)提高危险部位的安全性。
续
序号
评价项目
查证测定要点
文本资料
抽查考试
现场(执行)记录
是
否
说明
8
故障类型分析
1)1)能查明故障类型和
对系统影响。
2)排除故障措施正确。
1)是否已成为职能部门或车间学用方法。
1)用于工程安全保障跟踪管理,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2)消除故障措施有效。
9
电化教育
电化教育制度、教学计划花名册、教材等。
了解有关人员、查电化教育制度。
能提高安全教育效果。
10
事故树分析
1)1)应用本厂事故实
例,归纳逻辑正确。
2)2)成为安技部门人员
应会业务知识。
1)安技人员、应用点生产管理人员能从多种可能结果中找出关键事件,并提出应采取的措施。
2)工人了解如何避免人的不安全行为发生。
1)1)应用点措施有效。
2)2)提高事故预测、不安全因素动态发展、危险辨识能力。
11
a、b、c分析法
1)能抓住关键照顾一般进行分析,达到控制总体的目的。
2)危险性分析正确。
1)a类对象的管理者,操作者能理解abc分析法并了解如何控制。
1)1)控制点采取措施切实有效。
续
序号
评价项目
查证测定要点
文本资料
抽查考试
现场(执行)记录
是
否
说明
12
生物节律
1)1)查企业有关生物节
律应用的规定。
2)2)生物节律图无原则
错误。
1)查有关人员对生物节律临界期下限等如何加强人为管理。
1)能按生物节律应用规定执行,如劝告、警告或禁止工作。
2)行为约束有效。
13
安全人机工程
1)能正确地进行人体测量,生理特点分析,动作分析,动作测定,机械、工具和环境改善应符合实际。
2)成为职能部门业务范围。
1)查有关人员验证所测定数据的可靠性。
1)查应用安全人机工程改进机械、工具、场地、环境等具体实例。
14
信息管理
1)查企业信息管理应用规定。
2)计算机信息管理或人工住处管理必须能体现企业信息反馈程序。
1)有关管理人员能应用信息为安全生产采取相应对策。
1)应用信息管理,提高安全生产决策能力。
2)有效预防事故。
4.计分方法
本项目应得分为18分,目标值6种,每种3分。某种方法应用脱离工厂实际搞形式,没有明显的效果,该项不得分。
第5篇 棉花加工厂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棉花加工厂(以下简称棉厂)的消防安全管理,保障国家、集体和个人财产免受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国务院批准颁发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定,结合棉厂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棉厂安全消防工作必须依靠群众,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接受当地消防部门的监督。
第三条 公安消防部门要将棉厂作为消防保卫的重点,督促落实消防措施。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供销商业系统的棉花加工厂(轧花厂、絮棉厂)、棉花仓库,棉花露天货场,棉花转运站,棉花收购站国营农垦、兵团系统的棉厂;同时适用于乡镇、农民个体或联营的棉厂。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五条 各级供销合作联合社、棉麻公司和棉厂领导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坚持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为了生产,把消防安全工作摆到重要位置,做到及时研究、布置和检查,年终进行总结、评比和奖惩。
第六条 各级供销合作联合社和棉麻公司必须有一名领导分管棉花的消防安全工作,经常了解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第七条 棉厂要组成以厂长为首的安全委员会(或安全领导小组)领导安全消防工作,其中有一名分工安全工作的厂长参加专门管理,检查日常安全工作,消除不安全因素。厂长及消防人员必须熟悉安全业务知识,学会消防指挥技术。
第八条 棉厂要有健全的义务消防组织。凡政治思想好,责任心强,身体健康的职工都要编入义务消防组织,并根据工作需要成立各种专业消防组。义务消防队的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消防规章制度,经常进行防火宣传教育和防火安全检查,维护保养消防器材,扑灭初起火灾。由消防技术人员组成的专业小组,专管消防机械车辆的维修保养和使用。并负责义务消防队的技术训练。
第九条 棉厂消防安全工作实行厂、班组、岗位三级负责制。
一、棉厂负责人和分管防火安全负责人的职责:
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消防法规以及上级有关消防安全规定和指示。
2.组织实施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
3.建立健全防火制度、制定安全操作规程。
4.划分防火责任区、责任车间、仓库、堆垛、指定区域、车间、库、垛防火负责人。
5.及时指导对消防器材设备的配置、维修、保养和管理。
6.部署和组织本单位的防火宣传教育,并做好对新职工、临时工和外来人员的防火安全教育,普及消防知识。
7.组织防火安全检查,消除火险隐患,改善消防安全条件,完善消防设施。
8.领导专职和义务消防组织的工作,加强管理教育,定期组织消防训练和演习。
9.组织和带领职工、警卫、消防人员进行护厂值班和夜间巡逻。
10.组织制订灭火方案,带领职工扑救火灾,保护火灾现场,追查火警事故,协助调查火灾原因。
11.负责对消防有功和失职人员实施奖惩。
二、班组防火负责人职责
1.负责本班组的防火安全工作,认真执行有关防火安全制度、规定。
2.组织学习防火知识、文件,检查岗位防火责任制和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
3.及时制止违章行为,落实防范措施,并向领导汇报火险隐患情况。
4.具体安排值班、巡逻工作。
三、岗位防火负责人职责
1.严格执行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及时排除不安全因素或向领导提出改进意见。
2.做好交接班过程中的防火安全工作。组织本岗位职工下班时要关好门窗、检查火源、电源的管理情况,彻底清扫落地棉、飞绒、尘杂、垃圾等易燃物,保持工作场所清洁。
3.认真学习防火、灭火知识,积极参加消防训练和各项安全活动,定期组织本岗位职工维修保养责任区内的消防器材。
4.发现火情要立即报警,并参加扑救,保护好火灾现场,如实地向调查人员反映着火前后的情况。
第三章 宣传教育
第十条 各级供销合作联合社、棉麻公司和棉厂要把对职工、群众的防火安全教育作为一项经常性的任务,切实抓紧抓好,并主动同当地居民搞好联防。
第十一条 要充分利用壁报、黑板报、有线广播、训练班、大字标语等形式进行宣传教育。主要内容是:
一、国家和公安消防部门制订的有关消防法规。
二、上级主管部门和本单位制订的消防安全条例、规定、制度等。
三、棉花消防业务和养护知识。
四、消防安全和棉花养护的经验及典型事故案例。
第十二条 对生产旺季招收的季节工,要严格按照《棉花加工厂用工办法暂行规定》的要求,择优录用。进厂前必须进行政治审查和体格检查,挑选责任心强、纪律性强、体力能适应棉厂工作的青壮年入厂。开工前要组织职工特别是季节(临时)工人进行不少于一周的安全和法制教育,学习安全知识,学习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结合分配的工种边操作、边表演、边讲解,并经过考核合格才能上岗位。
第十三条 安全教育要制度化。棉厂每月要确定一至两天为“安全活动日”,分析安全情况,学习有关规定、文件和消防知识,解决消防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明确消防工作的重点和安全注意事项。义务消防队在开工前和加工中期要进行消防演习。每年对全体职工进行一次消防知识考核。
第十四条 要向外来人员宣传防火安全知识和本单位的防火安全制度。
第十五条 发生火灾后,要适时召开现场会,进行现场教育。
第四章 安全检查
第十六条 各级供销合作联合社和棉麻公司要对棉厂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省(市、自治区)每年至少检查一次,地市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县至少每季检查一次,要实行棉厂月检查,班组日检查,消防安全员随时检查的制度。
第十七条 每次消防安全检查都要有记录,并明确整改的措施、期限和负责人,整改后要作整改记录。对暂时无力整改的重大火险隐患,要制订临时安全措施,列入整改计划。公安消防部门对棉厂的检查情况要记入重点单位的防火档案。
第八条 公安消防监督机关,要根据实际需要,对重大火险隐患,向棉厂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发出整改通知书,限期改正。
第五章 建筑管理
第十九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棉厂厂房、仓库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乡村和农民的棉花仓库(以下简称棉库)必须符合《农村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第二十条 棉厂的生活区应与生产区、储存区分开,各区之间设墙分隔。
第二十一条 棉库不得作为它用。露天货场内不得搭建其他房屋。
第二十二条 电瓶车充电室、机动车库和油库,必须建在储存区外的安全地点。
第二十三条 仓库、货场的设置。
一、储存区宜设在厂内加工旺季季风的上风方向,以尽量避免烟囱等火星随风飘落。
二、仓库建筑应该采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但屋顶承重构件和外墙均为非燃烧体时,可不受此限。
三、每幢仓库最大允许占地面积:单层库为6,000平方米,每1,500平方米要设防火墙。
四、每露天货场总贮量,如超过5,000吨宜分设堆场,堆场之间的防火间距为30米。
五、露天货场每个棉垛的占地面积不应超过150平方米。
六、露天货场堆垛必须分组。每组不应超过8个棉垛,垛与垛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小于4米。组与组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小于10米。
七、露天、半露天堆场的棉垛与其他堆场、建筑、烟囱、明火作业场所、架空电力线的安全距离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八、棉库区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设置消防车通道。
第二十四条 棉库、露天货场周围要经常清除垃圾、杂草、落叶等物,保持清洁,不得堆放易燃物。储存区下水道必须保证畅通。
第二十五条 棉厂内必须装置避雷设备。
第六章 车间生产
第二十六条 棉厂必须采用能够清除特殊杂质的工艺和设备,要利用气力输送落杂、磁铁、清花机、人工挑拣等多项技术及管理措施,保证将易产生火星的特殊杂质、火柴、石子、砖头、瓦片、铁丝、铁片等在进入轧花机工作厢前排出。
第二十七条 要健全加工机器设备的维修、保养和使用的制度。按照标准检修机器设备,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防止机器运转中摩擦起火。
第二十八条 机器设备的传动、转动部分必须设置安全罩、安全架,并尽量做到密封。地沟盖板必须配齐,安全牢固。车间要设工具箱,工具不得乱放,并保持整洁。防止落棉、尘杂缠绕转动部位引起升温和工具等硬质物件掉入地沟碰撞和摩擦起火。
第二十九条 在生产过程中,打包车间应边生产边运棉花,存放皮棉不得超过200市斤。下班后打包车间不准存棉也不得有落棉及其他物件。
第三十条 进入车间的工人身上不准围、披裹包皮布,不准戴手套,不准穿高跟鞋、拖鞋、钉铁掌的鞋。女工的发辫不得露在外面,不准蒙头巾、戴围巾,必须戴工作帽,以防人身事故和铁掌碰擦引起火星。
第三十一条 当班工人上班前必须认真检查主机及传动设备。生产中做到勤听、闻、看、摸,发现异常及时处理。下班后必须彻底清理轧花机,剥绒机的工作厢,清除厢内的一切特殊杂质,彻底打扫工作现场,搞好交接班。对不使用的车间(包括下班后不接着开工的车间)、仓库必须认真检查后切断电源,关好窗,锁好门。
第七章 储存保管
第三十二条 棉花实行专仓堆存,不得与其他物品混存。棉厂储存区应划分籽棉货区、皮棉货区、棉籽货区、棉库区。
第三十三条 成包皮棉入库前,必须在收、发货区观察二十四小时以上,并派专职或义务消防人员监护。
第三十四条 棉花入库前要进行认真检查,如发现火种、水湿霉烂、变质、油渍、包装破损等异状,要及时处理。
第三十五条 堆垛要垫好垫基,露天货垛要堆人字顶,并封盖严密。垛底必须通风,以防潮湿霉烂。
第三十六条 堆垛时包要放平,一般不得竖放,上下层应交叉压缝。露天堆垛,垛高不得超过8米,库内堆垛,垛高距房梁不小于1米。
第三十七条 库内堆垛与堆垛之间应留出必要的通道。主要通道宽度不小于2米,其他通道不小于1.5米,垛距墙不小于0.5米,距柱不小于0.2米。
第三十八条 储存区及库内通道上禁止存放任何物品。装卸、搬运工作的现场和通道要保持整洁、平坦。
第三十九条 装卸、堆垛、卸垛作业结束后,要对储存区和站台进行彻底检查,排除异常情况。新堆的垛,在二十四小时内要加强巡回检查。
第四十条 棉库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不准住人,不准非保管人员随便进入,如确需设办公室时,必须用防火墙隔开,防火墙上不得设门窗。
第四十一条 要加强棉花养护工作。堆垛要及时封顶,要定期测温,下雨前后必须查库。要根据天气变化对棉花温、湿度的影响,适时采取通风或倒垛措施,防止霉烂变质。皮棉、籽棉、棉籽垛的温度超过38℃或籽棉水分超过12%时要及时处理。
第八章 火源管理
第四十二条 棉厂除生活区及指定的吸烟室外,严禁吸烟和明火作业,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和信号弹。
第四十三条 严格门卫登记制度,收留一切进入生产区和货区人员携带的火种。
第四十四条 运输棉花的车、船上严禁烟火,在厂外运输时必须用蓬布封盖严密,并配备灭火器材。车辆进入厂区前,棉厂要有专人检查,严防将火种带入厂区。
第四十五条 进入厂区的机动车辆必须装置防火帽(或熄火),并不准进入棉库。
第四十六条 进入厂区的蒸气机车必须装置防火罩,并要关闭灰箱和送风器,并不得在厂区停留或清炉。
第四十七条 进入棉库的电瓶车、铲车、叉车及上垛用的吊车,必须有防止打出火花的安全装置。
第四十八条 各种机动车辆在装卸棉花时,排气管的一侧不准靠近棉花。任何车辆都不得在货区和棉库内停放和修理。
第四十九条 原则上不准在生产车间、货区、仓库及附近烧电焊。在生产车间、离储存区30米以内需要临时进行明火作业时,必须经防火负责人或保卫部门审查,报告厂部研究批准,将作业场所附近的机器设备、地沟等处的油污、棉绒及飞绒清扫干净,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指派专人在场监护。作业结束后要认真检查,不得落下火种。有风(五级以上)天气不准明火作业。
第五十条 在棉厂的维修工房安装和使用火炉,必须符合防火安全管理规定。经防火负责人或上级主管领导批准,指定专人看管,备足灭火器材,做到人离火灭,对厂内各种用火设备要定期检查、维修。
第五十一条 不准用易燃,可燃液体引火,不准在火炉附近堆放或烘烤易燃、可燃物品。炉内炽热灰烬,必须用水浇灭后倒在指定的安全地点。火炉烟筒不准顺向货区安装。
第九章 电源管理
第五十二条 棉厂生产区、储存区与生活区的用电线路必须分开。电线和电器设备必须由正式电工按照电力设计技术规范安装和维修。
第五十三条 棉厂用电线路应采用地下电缆。车间、货场的电线,一律改用暗线,不用明线。老化的和安装不合要求的电线,必须更换。
第五十四条 车间照明必须用有防护罩的灯具和壁开关,不得使用无防护罩的灯具和拉线开关。露天货场的照明灯杆距棉垛不应小于杆高的1.5倍。电灯应有防雨措施。货场使用吊车后必须加接地线,以防雷击。
第五十五条 棉库内禁止安装电器设备,如需临时照明作业,应采用橡皮电缆工作灯、工作灯要加防护罩,插座必须设在库房外,用完后及时拆除。
第五十六条 棉库内不准架设临时电线,储存区如需架设临时电线,必须经防火负责人或上级主管领导批准。使用后应及时拆除。
第五十七条 储存区的电源应当设总闸和分闸,每个库房应当单独安装开关箱,开关箱应当设在库房外,并安装防雨防潮等保护设施。
第五十八条 在储存区使用电器机具时,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电线要架设在安全部位,免受撞击、碰砸和车轮辗压。
第五十九条 打包机、上垛机等设备,不得使用倒顺开关,必须改用离合器或电磁开关。车间及货区原则上不得装设熔断器、闸刀开关及插座,如确需装设,必须加有防火密封装置。储存区工作结束时必须切断电源。
第六十条 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严禁用铜丝、铁丝、铝丝代替保险丝。车间的保险丝装置要有防护罩。电器设备和电线不准超过安全负荷。
第六十一条 对电器设备除经常检查外,每年应至少进行两次绝缘摇测,发现可能引起打火、短路、发热和绝缘不良等情况时,必须立即修理或更换。对避雷装置也必须经常检测,维修。
第十章 消防设施
第六十二条 棉厂,棉花仓库,露天货场应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有关消防给水的规定,设置消防给水设施,保证供水。
其中棉厂应设置应急用的消防蓄水池和水塔,容积不小于下表的要求:
工厂规模消防蓄水池-容积立方米数量水塔-容积立方米数量
1台型厂402301
2台型厂502301
3台型厂602401
4台型厂802501
第六十三条 固定抽水泵要安装双套设备,一套通向水塔,一套通向管网;同时安装两套动力(电机和内燃机)。棉厂应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机动泵。要做到消防泵天天发动,周围出水。
第六十四条 车间、货场、库房要配置适当种类和数量的消防器材、设备,安放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并严禁移作它用。消防器材设备附近,严禁堆放棉花短绒及其他物品。
第六十五条 消防车、泵及其它消防器材设备要建立档案。明确专人管理,定期检查维修,保持完整好用。寒冷季节,要对消防水池、消防水缸、消防栓、消防管网、灭火器等消防设备采取防冻措施。
第六十六条 棉厂应安装消防通讯和信号报警设备。
第十一章 扑救与奖惩
第六十七条 一旦发生火灾,要立即组织扑救。同时向当地公安消防部门报警,指定专人保护现场。
第六十八条 发生火灾事故后,要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第六十九条 对发生火灾事故。要迅速查明原因,分清责任,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第七十条 对违反本规定,消防监督机关又已通知要其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者由主管部门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
第七十一条 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上级主管部门或本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七十二条 本规定未尽事宜,按有关规范、规定执行。各地可结合实际情况作出补充规定。
第七十三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第6篇 某某工厂安委会办公室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职责
1 坚持贯彻、落实安全“五同时”的原则,组织制定、修订或完善本单位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职业健康安全操作技术规程和编制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实施方案,并贯彻、落实
2 在事业部安全管理委员会领导下,在事业部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业务工作指导下,全面开展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配合当地政府安监及卫生行政部门做好职业病的防治工作;
3定期召开本单位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会议,分析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动态,及时解决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4及时组织对新员工进行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在岗期间要定期组织职业健康安全技术知识培训,提高员工职业健康安全意识及防护能力;
5做好职业危害因素岗位员工的职业健康检查工作,根据职业禁忌症的要求,安排好新老员工工种分配和调整工作;负责对从事职业危害因素的员工做岗前身体检查,在岗员工按照专业检查机构要求,每2年进行一次职业健康检查。
6定期组织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及员工个人防护用品的完好状况与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确保职业危害因素的预防与控制措施有效;
7建立健全本单位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台帐,定期更新健全接触职业危害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存;
8如实报告职业病事故,并做好调查处理及工伤认定工作;
9组织落实接触职业危害员工岗前、岗中职业健康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上岗作业;
10负责制定本单位职业健康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和修订完善应急救援预案的管控内容;
12按照事故“四不放过”原则,负责对公司范围内一般职业病发生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对重大职业病事故的统计和上报。
13本单位工会、人事行政部、生产部、技术部和设备部、储运部、供应部、酸奶部等职能部门,在其岗位责任制中应履行相关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职责,协助安委会做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
第7篇 工厂消防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7、消控中心等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巡查。每月对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应每日消防安全检查情况通知,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单位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处理消防报警电话。
3、按时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设备情况、事故处理等情况的交接手续。无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4、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修复。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内线电话,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员禁止进入值班室。
6、上班时间不准在消控中心抽烟、睡觉、看书报等,离岗应做好交接班手续。
7、发现火灾时,迅速按灭火作战预案紧急处理,并拨打119电话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并报告部门主管。
(五)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第8篇 工厂安全管理检查表
说明
1) 本表用于检查工厂安全管理的有效性和潜在危险性,涉及面广,是一种综合性的安全检查表,必要时还应参照相关的标准和有关检查表。
2) 表中分四类内容,第一类:基础安全管理,是依据具有法规效力的指令、文件、通知和长期以来形成的行之有效的安全管理经验方法提出,供企业参考;第二类:特种危险安全管理;第三、四类:操作安全管理和作业环境安全管理。
一、 基础安全管理
1. 安全组织
1.1 成立以厂长(经理)为领导的安全生产委员会,车间部门设安全领导小组,班组设安全员、企业按规模及生产管理特点配备安技人员。
1.2 根据年度工厂方针,编制企业安全生产年度计划,明确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具体有四大内容:安全教育计划:安全活动计划;安全检查及重大不安全因素整改计划,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1.3 企业每季在厂长领导下,召开一次安委会。要有文字记载或会议记录。厂级生产调度会,要有安全生产具体内容,并有记录。
每月可根据企业情况由安技部门召开安全例会,要有记录。
2. 安全教育
2.1 新职工入厂上岗前,必须进行三级教育,做到不积压、不延迟、不补课、不遗漏,教育内容按有关规定进行,资料归档。
2.2 企业中层以上干部,应熟悉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接受主管、行业局(公司)、企业组织的安全知识考核。
2.3 厂领导应布置教育,设备、安技部门每年对班组长进行一定形式的、有针对性的班组安全知识及安全管理的业务培训。提高思想认识,明确职责,加强班组的安全管理工作。
2.4 特殊工种操作者必须持有主管部门、专业部门颁发的操作证。按规定参加复训考核。
一般机械等操作工人,应由企业职能部门考核,每年考核不少于一次。发证并凭证操作。
2.5 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厂区内要有固定的安全宣传阵地和定期的宣传形式(黑板报、安全简报、电影、电视、展览、图片、宣传专栏等)。
2.6 职工调岗应由调入部门进行安全教育,并建立调岗教育手续
职工长期休假在三个月以上,复工时应由使用部门进行复工前的安全教育。
2.7 凡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的部门必须对从事生产的工人进行安全知识和技能的教育培训。
3. 安全检查
3.1 企业每季必须由主管厂长组织安全大检查;车间组织月检查;班组组织周检查。各级检查必须认真记录,作出整改计划。
3.2 企业在定期检查时还应安排专业性检查、季节性检查、节日检查、事故性检查,由有关部门参加制定计划,并落实整改。认真对待上级的检查,整改及时并按时上报。
重点企业要坚持中层以上干部值班制度,各级领导干部要坚持巡回检查,并记录。做到有人上班就有安全值班。
4. 安全管理制度
4.1 企业必须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各项管理制度。基本制度有:①企业职工安全守则;②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③各种安全操作规程;④安全生产教育制度;⑤工伤事故报告制度;⑥特殊工种管理制度;⑦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⑧防护用品发放、管理制度;⑨危险作业审批制度;⑩干部值班制度;⑾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制度;⑿防火、防爆、剧毒、化学物品、要害部门等安全管理制度;⒀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⒁安全生产奖惩考核制度。
4.2 安全生产必须做到“五同时”并有记录和资料
各类安全管理资料齐全,包括计划、总结、试验报告、报表、图表和档案建立完善,内容准确,无差错,无漏项,记载及时。
5.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5.1 企业应列出年度安措项目,在10月份订出下年度安措计划,汇总于全厂下年度计划内。
5.2 企业应在设备更新改造资金中,每年提取10%~20%用于安措开支
5.3 安措计划应做到设计、资金、材料、施工四落实。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应做到与主体工程“三同时”。
6. 事故统计报告及处理
6.1 要按规定保护工伤事故现场,定性准确,做到“四不放过”,并对每件事故都有分级处理结案意见
6.2 工伤事故按分类要求填报准确、及时、无漏报,资料建档,全年有分析汇总
6.3 轻伤事故由车间会同有关部门报告;重伤事故及时上报上及管理机关。
7. 经济承包中的安全生产
7.1 各类经济承包合同都应有承包安全的内容和具体安全措施。经济承包责任人应是安全责任人
7.2 承包期间应严格执行各项安全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7.3 有承包安全生产的考核办法
8. 防暑降温
8.1 企业每年应定时制订防暑计划,项目必须完善,有资料可查;
8.2 高温季节应有有效的防暑措施;
8.3 降温风扇、冷冻设备等均需有专职部门管理、保管、维修、建立台帐。
9. 工业卫生、防尘防毒职业病的管理
9.1 企业应有专职部门或专职人员管理工业卫生工作,并建立尘毒危害作业工人的健康档案和高温露天作业工人的健康档案,并组织定期体格检查。
9.2 绘制和建立全厂尘、毒作业点的分布图和资料档案,并标明达标、超标情况,建立治理项目的设备台账。
9.3 防尘毒设备有专职部门负责、专人管理,定期检修,有台账。设备运转率达90%,治理方案应经审查后列入安措计划,做到资金、材料、施工三落实。
9.4 做好女工“四期”保护,落实到人头,有据可查。企业应建立女工卫生室,有专人管理,严格控制加班加点,特别是特殊工种,要做到均衡生产,劳逸结合。
尘毒作业工人的职业病患者由专职部门和工会共同负责管理,治疗及待遇按国家规定办理,要有档案资料。
二、特种危险安全管理
1. 蒸气锅炉
1.1 按《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检查,侧重以下内容:
运行锅炉应有当地劳动部门批准运行执照,并有当年的年检记录,应有专人负责锅炉设备的技术管理工作,并建立锅炉档案;
1.2 司炉工应经当地劳动部门考试合格,凭证操作,并应有安全操作规程,外来人员登记制度,运行记录、交接班制度、岗位责任制和考核制度;
1.3 锅炉房的建筑结构应符合要求,对各类安全附件应定期试验和校正,并登记入档。
2. 空气压缩机
按《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和《空气压缩机站及其设施的安全要求》检查,侧重以下内容:
2.1 动力部门对压力容器,储力罐有使用、维修、试压、安全附件定期检查报告等内容的技术档案,并有专人负责;
2.2 全厂的受压管道,压力容器布局合理;
2.3 空压机房结构牢固,门窗向外开,并有消声设备和隔音操作室,操作人员坚守岗位。
3. 乙炔站和乙炔发生器
按《乙炔站设计规范》和《移动式中压乙炔发生器的安全要求》检查,侧重以下内容:
3.1 乙炔站的建筑设计和电器应符合防火、防爆要求,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
3.2 回火防止器、水位表、压力表、安全阀、温度计等安全附件齐全、灵敏可靠。每半年进行一次安全附件校验,有原始记录;
3.3 乙炔器岗位操作点都应有回火防止器,使用部门每周进行完好情况检查并记录,对上述点应有平面分布图;
3.4 移动式乙炔器安全附件齐全可靠,进行日保养、周检查。电石和电石渣存放合理。
4. 行车
按《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程》检查,侧重以下内容:
4.1 起重行车的各类安全装置、信号装置齐全可靠,在明显部位标明最大起重量;
4.2 起重行车应按规定要求定期组织检测。并有档案资料;
4.3 操作人员上、下梯及平台必须安全可靠,轨道固定螺帽不得松动。轨道接头应符合安装标准规定;
4.4 严禁无证操作,严格执行“十不吊”和交接班制度,重型行车设地面指挥;
4.5 钢丝绳、吊钩应定期检查、发现不符合规定的及时更换,电器及线路必须安全可靠。
5. 电气
按《电气设备安全设计导则》要求检查,侧重以下内容:
5.1 企业电气设施应有专门技术人员负责,有高压系统图、低压分布图、架空线路图、电缆设置图、接地网络图以及电气设备的技术状况等档案资料;
5.2 企业应有严密、系统的供、用、发电安全管理制度和规程;
5.3 各类电气金属外壳必须有可靠的接零(地)并符合规定要求;
5.4 变配电所建筑应符合设计要求,室内做到“五防一通”。各种记录完整、绝缘用具、防雷装置、油质、消防器材,按规定时间试验,并有试验报告等完整资料存档。
5.5 变压器、油开关、电容器等无漏油和异声;各种保护装置(互锁、联锁、信号、仪表、警告牌、栏杆等设施)完整无缺;高压配电所内应有事故照明,并配备手电筒。
5.6 外线电杆、铁塔、避雷针应无倾斜和损伤,拉线桩完好,各级电压架空线之间,及与道路、建筑、树木间的安全距离应符合规定。
5.7 各种移动电具应有专人保管,定期三个月检查维修一次,有记录台帐。
5.8 临时线路应有审批制度,严格执行申请、安装、检查、使用、拆除的手续,严禁在刺割、腐蚀、易燃、易爆等场地敷设地面临时线。
5.9 电气试验室场,应有可靠的保护设施和明显的警告标志。
6. 厂内运输起重设备
按《工厂企业内运输安全规程》检查,侧重以下内容:
6.1 厂内起重运输设备都应确保完好,安全运行,各种安全制动、信号等齐全、完好、可靠;
6.2 厂内起重、运输设备必须有专职部门管理,建立以帐、定期检修、有记录;
6.3 建立以确保安全为重点的奖惩考核办法,严禁违章操作、违章指挥。
7. 易燃易爆剧毒物品
参考《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检查,侧重以下内容:
7.1 建筑结构应符合防爆要求,通风排气装置有效,有醒目的安全标志;
7.2 有完整的采购、运输、保管、使用、回收、处理等管理制度明确专人负责;
7.3 配备完善的消防器材,并放置合理;
7.4 防爆场所的电气必须符合安全规程要求。
8. 油库
按《炼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定》第五章第二节检查。
9. 冲压机械及木工机械
按《冲压设备安全使用管理办法》和《木工刨床的安全要求》检查,侧重以下内容:
9.1 对冲压、木刨机械、企业应列入危险设备加强管理、专人负责、定期检修;
9.2 操作设备应有操作证,严格遵守规程,不准拆除防护装置,发生故障及时检修;
9.3 冲压模具应有完整的工艺,安全技术措施应列入工艺卡片。
10. 高压气瓶
按《气瓶安全监察规程》检查。
11. 手持电动工具
按《手持电动工具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检查。
12. 登高梯
按《固定式钢直梯、斜梯》检查。
三、 操作安全管理
1.按国家《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检查第4级劳动强度等级工人比率;
2.特种作业持证操作面;
3.危险作业审批面;
4.操作工人违章率;
5.操作工人安全知识考核及格率;
6.千人负伤率。
四、作业环境安全管理
1. 厂区干道和场地照明
厂区干道应符合《厂矿道路设计规范》、厂区照明应符合《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
2. 厂区及场所环境
2.1 厂区道路应平坦、畅通、路灯明亮、坑壕、池应有围栏或盖坂;
2.2 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和废料的堆放应整齐,不妨碍交通;
2.3 厂区保持清洁,沟渠和排水定期疏通。垃圾堆场有专人管理,定期清除;
2.4 建筑物、工棚及建筑设施,坚固安全;
2.5 公用消防设施配备齐全、有效、有专人管理、定期检修并有检修换药标签;
2.6 厂区内的指示、警告、禁令、交通标志和禁止警告牌、指令安全标志应完整准确;
2.7 工作场所的设备、工作面等布置应便于操作,通道的宽度不应小1m。所有机械、电气柜、升降口、平台均应有相当的防护装置。
2.8 各种物料、工具等堆放整齐、平稳、不超高。废料及时清理,有明显通道;
2.9 门窗完好,通风采光合理,照明安全适度。各种管道应按规定安装,色标分明。各工种操作人员按规定要求穿戴防护用品。
3. 有害作业点治理率。
4. 按国标《高温作业分级》检查第4级高温工人占全厂工人的比率。
5. 危险、易燃易爆等要害部位标志。
6. 有害因素测定达标率。
7. 按国标《职业性接融毒物危害程度分级》检查接触ⅰ、ⅱ级毒物危害等级工人比率。
8. 按国标《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检查第4级生产性粉尘工人比率。
9. 防尘防毒设备合格率。
第9篇 公司工厂车间生产线安全用电管理规定
一、 安全用电基本知识
*电气线路使用中的基本要求
⑴使用电气线路必须具有良好的绝缘性能、机械强度和导电能力,并应定期检查。绝缘老化或失去绝缘性能的电气线路要及时更换。
⑵不准将暖气管、煤气管、自来水管到作为保护线用。
⑶插头与插座应按规定正确接线,插座的保护接
地极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单独与保护线可靠连接。严禁将插头(座)内保护接地给予工作中性线连接一起。
*用电设备基本安全要求
⑴用电设备和电气线路的周围应留有足够的安全通道和工作空间。
⑵电器装置附近不应堆放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禁止在架空线上放置或悬挂物品。
⑶移动使用的配电箱(板)应采用完整的,带保护线的多股铜芯橡皮护套电缆或护套软线做电源线,同装设漏电保护器。
*电器火灾的预防
⑴正常使用时会残生飞溅火花、灼热飞肖或外壳表面温度较高的用电设备,如电砂轮、电锯、电热炉等应远离易燃物质或采取相应的密封、隔离措施。
⑵当发生电器火灾时,应立即断开电源,并使用相应的灭火器材进行灭火。
⑶用电设备应安装合理容保险装置,禁止用捅死或铁丝代替保险丝。
二、 电气设备使用和维保安全
*对电器作业人员的安全要求
⑴电器作业人员应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⑵电器作业人员作业时,应正确穿戴、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⑶非电工禁止从事电器作业。
*带电作业安全要求
⑴带电作业,拆线时,先拆相线后拆零线;接线时,先接零先后接相线。带电作业段街道显示,不许带负荷操作。
⑵不得再有导电粉尘、易燃、易爆、高温、特潮湿环境下带电操作。
⑶断接导线应用绝缘布包好。
*按要求悬挂安全警示标志牌
⑴在变电所(室)内、送电的开关、隔离开关操作手柄上,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或“有电危险”等警示牌。
⑵再用电设备的控制柜、控制线路开关的操作手柄上,根据使用内容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小心有电”等标示牌。
⑶在变(配)电所外悬挂“配电重地,闲人免进”的标志牌。
*长期不使用的电器设备,使用时的安全要求
⑴长期停用的电器设备重新使用时,应进行电器安全检查。用500v摇表进行绝缘检查,如绝缘电阻小于规定值,应修理合格后,方可使用。
⑵使用前,应做空载试验,听声音是否正常,又无异常发热部位和气味,转动是否正常,正常后再使用。
三、 电动工具及照明设备安全
*携带式、移动式用电设备的安全要求
⑴携带式、移动式用电设备,适用前必须进行外观和电器绝缘检查,保证完好。
⑵用电设备应有连接接地保护的插头、插座。如单相三孔和三项四孔插头、插座,其一孔为保护接地用,禁止将电源线直接插入插座使用。
⑶应安装漏电保护器,启动作电流不超过30ma,动作时间小于0.1s。
*.爆炸、火灾危险场所照明设备安装要求
应作防腐处理。
⑶照明灯具按章高度:室内距地面不能低于2m,室外2.5 m,厂房内2.5 m
⑷存放易燃、可燃物品竖直上方、不能安装照明灯具
四、照明器具安装使用的安全要求
⑴.照明器具必须设专用保护零线并接到熔断器前面的零线上。
⑵照明器具外壳的保护接零线应单独与中性线相连。不能够将多个照明电器具的外壳保护接零线串联后与中性线相连。
⑶行灯、机床、工作台等局部照明应使用36v安全电压;在特别危险场所,如在金属容器内或超市场所照明应采用12v安全电压。(单位内)
4.触电急救的方法
*将触电电人脱离电源时的注意事项
⑴.救护人不得直接用手或金属及潮湿得的物件作为救护工具。
⑵防治触电人脱离电源后,发生二次伤害事故。
⑶如事故发生夜间,应迅速决临时照明问题。
⑷迅速将触电人脱离危险区,抬至通风干燥处立即进行抢救,并及时通知医护人员。(是120中心么请火速过来抢救这又一个触电的伤员!)
*使触电人者迅速脱离电源方法
⑴迅速断开开关火拔掉插头,切断电源。
⑵用绝缘钳或干燥的木柄斧子等切断电线,断开电源。
⑶用绝缘 物品使触电人脱离电源。
*根据触电人的具体情况,迅速采用心肺复苏对证施救。
⑴当触电人呼吸停止时,应采用口对口(鼻)人工呼吸法;
⑵当触电人心脏停止时,应采用胸外心脏技压法。
电器设备的安全防护
*电器设备遮拦和阻挡物的种类
⑴固定式防
护。配电装置设遮拦、导闸等开关设罩盖,母线设护栏等。
⑵临时性防护。电器设备检修工作是应设临时性防护这栏等装置。
⑶移动是防护。天车设移动的天车滑线防护装置。
⑷户外变电装置应装设围墙,高度应大于2.5 m。
⑸凡用金属材料制成的屏护装置,为防止意外造成触电,必须采取接地或接零保护。
*电器设施、防护遮拦和阻挡物的安全要求
⑴防护装置不能直接与带电体接触,应有足够的强度。
⑵防护装置应设板状屏护或网眼屏护。
⑶室外地上变压器,以及安装在车间或公共场所便配电装置、均设遮拦或栅栏做防护。
1. 易燃易爆场所用电安全
*电器设备的安全要求
⑴电器设备必须符合防火、防暴、防潮仿腐的要求。
⑵电器设备的外壳,应采取保护接地措施。
⑶易燃易爆场所应设导除静电的装置。
*电气线路的安全要求
⑴导线和电缆芯线的电器连接都应可靠压接。
⑵易燃易爆场所的电器导线应穿镀锌铁管保护。
⑶根据用电设备的负荷,合理选用导线,随时检查线路负荷情况,适当减少线路中的负荷。
⑷电缆导线通过的墙空洞应密封良好。(要经常地进行检查、电缆线过墙眼的密封情况不能有泄漏。)
*变配电室的安全要求
⑴易燃易爆场所不应设置变配电室,如需要设置必须为正压室。
⑵变电室的门应向外开,门、窗、必须通向非易燃易爆场所,并保证室内通风良好。
⑶变配电室的门、窗应设防小动物钻入的措施,门设门坎,墙应无孔洞,窗户应安装铁丝网,门、窗应有预防雨水侵入的措施。
⑷配电室内的照明应完好,并配备应急照明设施。
⑸变配电室内的电缆沟踏板应齐全无破损
⑹通入易燃易爆场所的电缆沟应添沙,防止易燃易爆气体侵入造成火灾或爆炸。
⑺配电柜前应配备和各绝缘胶垫,保证绝缘良好。
第10篇 化工厂安全运行及管理措施
一、安全运行影响因素
1、人为因素的影响
1.1人的心理
1.1.1心理机理失调:心理疲劳、情绪失控。
1.1.2非理智的心理状态:侥幸心理、过分的自信心理、省能心理、逆反心理、从众心理、虚荣心理、有意违章心理、完全服从于生产的冒险违章心理。
1.1.3无意识的心理状态:技术状态不佳、配合不好、判断失误。
1.2人的失误
1.2.1随机失误
1.2.2系统失误:遗漏、遗忘、心理紧张。
1.3作业疲劳
视觉和听觉敏锐度降低、反应迟钝、注意力不集中、思维能力降低、能动性积极性明显降低、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增大。
2、设备因素的影响
2.1设备可能产生的危险、危害的类型
2.1.1机械性伤害:碰撞、打击、夹击、跌落。
2.1.2火灾爆炸性:设备泄漏、爆炸而引发事故伤害。
2.1.3电气危害:电击、发生火灾爆炸。
2.1.4职业性危害:设备设施产生尘、毒。噪声、高温。
2.2压力容器、管道的潜在危害
2.2.1压力容器的分类
2.2.1.1按品种划分:反应压力容器、换热压力容器、分离压力容器、储存压力容器。
2.2.1.2按压力等级划分:低压(0.1≤p<1.6mpa)、中压(1.6≤p<100mpa)、高压(100≤p<1000mpa)、超高压(>1000mpa)。
2.2.1.3按容器的重要性、压力、介质的危害程度划分:第一类容器(非易燃或无毒介质的低压容器或有毒介质的低压传热和分离容器)、第二类容器(任何介质的中压容器、剧毒介质的低压容器、易燃或有毒介质的低压反应和储存容器)、第三类容器(高压、超高压容器)。注:①剧毒介质:进入体内的量<50g即会引起肌体严重损伤或致死作用的介质;②有毒介质:进入体内的量≥50g即会引起人体正常功能损伤的介质;③易燃介质:与空气混合时,其爆炸极限的下限<0.1%(体积分数)或上下极限之差>20%的介质。
2.2.2压力容器的潜在危害
生产介质易燃易爆、有毒,发生泄漏或破裂爆炸不仅可造成中毒、烫伤、烧伤等人身事故,还能产生火灾、爆炸和环境的污染等事故。
2.2.3压力管道的分类
2.2.3.1按压力等级划分:低压(0.1≤p<1.6mpa)、中压(1.6≤p<100mpa)、高压(100≤p<1000mpa)、超高压(>1000mpa)。
2.2.3.2按压力和介质危害等级划分:gc1:极度危害介质的管道、火灾特性为甲、乙类可燃性气体或可燃性液体,并且设计压力≥4.0mpa的管道、输送流体介质设计压力≥10.0mpa的管道;gc2:火灾特性为甲、乙类可燃性气体或可燃性液体,并且设计压力<4.0mpa的管道、输送可燃性、有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10.0mpa的管道,并且设计温度≥400℃的管道、输送流体介质设计压力输送非可燃性、无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4.0mpa,并且设计温度≥400℃的管道、输送流体介质设计压力<10.0mpa,并且设计温度<400℃的管道;gc3:输送可燃性、有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1.0mpa的管道,并且设计温度<400℃的管道、输送流体介质设计压力输送非可燃性、无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4.0mpa,并且设计温度<400℃的管道。
2.2.4压力管道的潜在危害
生产介质易燃易爆、有毒,发生泄漏或破裂爆炸不仅可造成中毒、烫伤、烧伤等人身事故,还能产生火灾、爆炸和环境的污染等事故。
2.3机泵设备的潜在危害
2.3.1机泵设备的主要损害形式及原因
机械振动;介质产生的腐蚀、冲蚀、汽蚀、磨蚀,操作不当引起的损伤;过大的接管安装应力引起壳体变形;基础受到的损伤。
2.3.2电动机着火的原因
电动机负荷运行;金属物或其他固体掉进电动机内,或检修时绝缘受损,使组受潮,以及遇到过高电压;电动机接线处各接点接触不良或松动时,会使接触电阻增大引起接点发热,接点氧化迅速,最后将电源接点烧毁,损坏周围绝缘导线,造成短路而烧毁电机;电机单线运行。
3、物料因素的影响
3.1火灾危险
3.1.1火灾发生的基本条件
可燃物、助燃物、着火源。
3.1.2主要可燃物
甲苯、洗油、褐煤。
3.1.3火灾事故的特点
爆炸性火灾多;大面积流淌性火灾多;高温泄露着火多;火势发展速度快。
3.2爆炸危险
3.2.1爆炸形式
物理爆炸、化学爆炸。
3.2.2爆炸的破坏作用
直接破坏,引起火灾、碎片冲击。
3.3毒害危险
3.3.1毒物对机体的作用性质分类
麻醉性毒物;刺激性毒物;全身性、窒息性毒物。
3.3.2常见的毒物及其危害
3.3.2.1甲苯:对皮肤、粘膜有刺激性,对中枢神经系统有麻醉作用。甲苯毒性小于苯,但刺激症状比苯严重,吸入可出现咽喉刺痛感、发痒和灼烧感;刺激眼粘膜,可引起流泪、发红、充血;溅在皮肤上局部可出现发红、刺痛及泡疹等。
3.3.2.2洗油:作用于皮肤,引起皮炎、痤疮、毛囊炎、光毒性皮炎、中毒性黑皮病、疣赘及癌肿。可引起鼻中隔损伤。
3.4静电危险
3.4.1静电产生的原因
3.4.1.1内因:物质逸出功不同;物质的电阻率不同;物质介电常数不同。
3.4.1.2外因:紧密的接触和迅速的分离,附着带电;感应带电;极化带电;流动带电;喷出带电;飞沫带电;淌下、沉浮、冻结带电。
3.4.2静电的危害
带来燃烧性爆炸。
4、工艺因素的影响
4.1设计阶段工艺因素
选择物质危险性较小;工艺条件较缓;工艺技术成熟;设备承受超压性能好;设置可靠的p、t、f、l等参数的控制仪表和控制系统;设置必要的报警、监视、泄压装置。
4.2运行阶段工艺因素
控制阀故障(开关不到位、阀卡、阀失灵全开或全关);显示仪表失真。
4.3事故处理工艺因素
事故处理阶段的首要目的减少事故损失,其关键就在于如何快速准确的进行正确的工艺处理;要提高事故处理的正确性;加强对操作人员的技术培训,提高其处理突发事故的能力;设置eso紧急停车系统,保障把事故限定在较小的范围内。
5、作业坏境因素的影响
5.1噪声
5.1.1噪声源
压缩机噪音95db(a)、泵噪音90~95db(a)、调节阀噪音、管道噪音、放空噪音。
5.1.2工业噪声卫生标准
每个工作日接触噪音时间
新建企业允许噪音
现有企业允许噪音
8h
85 db(a)
90 db(a)
4h
88 db(a)
93 db(a)
5.1.3噪声的危害
对听觉、心血管、神经、视力造成不同程度的危害;设备、仪表的损害、精度下降;掩盖报警声响信号。
5.2高温
5.2.1高温对人的危害
工作能力、协调性、反应速度、注意力降低;人的循环系统、消化泌尿系统,心跳加快、血压升高,大量出汗,严重会中暑。
5.3低温
5.3.1低温的危害
冻裂设备或管线;冻坏仪表,造成假显示,误操作;冻凝含水介质。
5.4采光照明
5.4.1不良照明对人的影响
视功能降低和产生不适感,从而使观察对象模糊不清,引起工作失误。
6、自然灾害的影响
6.1地震
6.1.1地震的危害
所用溶剂是易燃易爆、有毒的介质,因此,发生地震时,一旦设备、管线、储罐等遭到破坏就可能带来泄露、燃烧、爆炸和有毒气体的蔓延等次生灾害,将会造成产生破坏人员伤亡的严重灾害。
6.2雷电
6.2.1雷电的危害
雷电产生高达数万伏甚至数十万伏的冲击电压,可损坏发电机等电气设备的绝缘,烧断电线;劈裂电杆,造成大规模停电;强大的雷电流通过导体时,在极短的时间内将置换成大量的热量,产生高温造成易燃易爆介质的燃烧,爆炸;巨大的雷电流流入地下,会在雷击点及其连接的金属部位产生极高的对地电压或跨步电压的触电事故;雷电电流产生的强大磁场会使导电体感应出较大的电动势,并且还会在构成闭合路地金属物中感应出电流,若回路中有的地方接触电阻较大,就会局部发热或发生火花发电;雷击的热效应,能使雷电通道中的空气剧烈膨胀,同时水分及其他物质分解为气体,在被雷击物体内部出现很大的压力,致使被击物遭受严重破坏电室,可造成配电装置,电气线路,金属官道上产生冲击电压,使雷电沿线路、管道迅速传播,若进入操作室、仪表间、配电室,可造成配电装置、电气线路绝缘层被击穿,产生短路,使建筑物内易燃易爆物质燃烧或爆炸;防雷装置上的高电压,对建筑物的反击作用;雷击电流通过人体,可使呼吸中枢麻痹、心跳骤停,以致使脑组织及一些脏器受到严重损害,出现休克或突然死亡;雷击产生的火花、电弧,还可以使人遭到不同程度的烧伤。
二、安全运行的应对措施及管理
1、人为因素的应对措施
树立以人为本的管理理量;不断加强员工安全教育,提高员工安全意识;领导重视;以有效的手段约束、激励人。
2、设备因素的应对措施
2.1设备使用前的安全管理
编制设备管理制度文件;培训操作员工;对设备进行试运转、调试,办理交接手续。
2.2设备使用初期安全管理
对安装、试车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做好调试、改进等有关记录提出分析意见,填写设备使用鉴定书作为以后参考;完善设备管理制度。
2.3设备使用期安全管理
保养责任制;操作证制度;创造良好的使用环境;培养设备使用、维修管理制度;建立设备资料程案管理制度。
2.4设备使用原则
2.4.1三好
2.4.1.1管好。设备操作对设备的附件、仪器、仪表、工具、安全防护装置必须保持完整无损。设备发生事故时,立即停工断电,保护现场,及时、真实地上报事故情况。
2.4.1.2用好。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精心爱护设备,不准设备带病运转,禁止超负荷使用设备。
2.4.1.3养好。操作者必须按照保养规定,进行清洁、润滑、调整,紧固,保持设备性能良好。
2.4.2四会
2.4.2.1会使用。操作者要熟悉设备结构、性能、会正确调整电流、温度、压力、流量,严格执行安全规程,操作熟练、动作正确规范。
2.4.2.2会维护。操作者要正确掌握设备的维护方法、维护要点,准确、及时地做好维护保养工作,保证润滑油质量,要做到润滑“五定”:定时、定量、定质、定人、做好设备润滑管理。
2.4.2.3会检查。操作者必须熟知设备启动前后的检查项目内容,正确检查设备各部位运转情况,通过感官(听、摸、看、闻)和仪表判断设备运转状况,分析并查明异常情况产生的原因。
2.4.2.4会排除故障。操作者能正确分析判断一般常见的设备故障,并及时排除,保证设备安全,排除不了的凝难故障,应及时报检修。
2.4.3四项要求
2.4.3.1整齐。工具、工件摆放整齐,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线路、管道完整。
2.4.3.2清洁。设备清洁,环境干净,无油污,无杂物,无碰伤。
2.4.3.3润滑。按时加、换润滑油。
2.4.3.4安全。合理使用,精化,维护保养,及时排除故障及一切危险有害因素,预防设备事故的发生。
2.4.4四懂
懂结构、懂原理、懂性能、懂用途。
2.5设备运行期的检查
外部裂缝、腐蚀的检查;保温及防火层(腐蚀、损坏)管线的检查(有无超压、超温、超负荷、有无异常振动、异常声音);有无发生液击、有无变形、腐蚀;转动设备的检查(听、摸、看)检查固定螺栓、结合件等有无松动等不正常情况,能处理的及时处理,重大问题要及时汇报上级主管部门,以便做出决策;换热器要定期壳体与头盖法兰连接,管路与壳体法兰连接,阀门与管路法兰连接,阀门大盖等密封出的泄漏情况,支座及支撑结构、基础情况;构建物的检查(厂房、塔器的柜架、管线支撑、设备的基础支座、梯子、平台、栏杆等构建物应定期检查,以便及早发现其腐蚀、脱落、断裂等不正常的情况,及时采取措施修复整改好;对边所、配电室、仪表控制的渗漏情况进行检查,防止电气设备、仪表控制设备进水短路;对房屋的防雷设施、避雷针等进行检查,防止其腐蚀、损害失效;消防设施的检查(消防栓、消防蒸汽、移动式灭火器、可燃性气体报警器等,都要进行定期检查,使其保持完好,一旦发生火警时,能够及时投用。
3、物料因素的应对措施
3.1可燃物大量泄漏的处理
在生产过程中,当有可燃物大量泄漏时,首先应正确判断泄漏部位,及时切断泄漏物料来源,在一定范围内严禁动火及其他火源。
3.2报警
发生火灾后,现场人员在立即进行扑救的同时,要马上上报火警,以便消防部门能及时前来扑救,并使其他人员及时做好疏散准备。
3.3断绝可燃物
将燃烧点附近可能成为火势蔓延的可燃物移走;关闭进料阀。
3.4排除爆炸危险
当发生火灾时,还需观察周围情况,排除爆炸危险,将受到火势威胁的易燃易爆物质转移到安全地点。
3.5配合消防人员灭火
3.6预防中毒的技术措施
以无毒或低毒的物料代替有毒高毒的物料;改革工艺;生产过程的密封;隔离操作;通风排毒。
3.7个体防护措施
3.7.1呼吸防护:使用防护面具。
3.7.2皮肤防护:主要依靠个人防护用品(工作帽、工作服、工作鞋、口罩、手套、眼镜等)。
3.7.3消化道防护:防止误用有毒液体。
3.8急性中毒的现场救护
3.8.1原则:救护者的个人防护(佩戴好防毒面具,穿好防护服,在进行抢救);切断毒物来源;防止毒物继续进入中毒人体内;防止毒物继续浸入人体的措施:救护人到现场后,迅速将中毒者转移到有新鲜空气的地方,解开中毒者的颈、胸部衣扣及腰带,保持呼吸畅通;清除毒物,防止毒物污染皮肤、粘膜;清除皮肤表面的化学刺激性毒物,冲洗时间要达到15~30min;毒物进入眼睛时,应尽快用大量流水缓慢冲洗眼睛15min以上,冲洗时把眼睑撑开,让伤员的眼睛向各个方向缓慢移动;迅速脱去被污染的衣服、鞋袜、手套;促进生命器官功能恢复:打开呼吸道;人工呼吸(用手捏住患者鼻孔,以16~20次/min的速度向患者口中吹气;心脏按压。
3.9静电应对措施
3.9.1消除设备静电技术措施
固体设备(塔、容器、机泵、换热器、过滤器等)的外壳,应进行静电接地;直径大于或等于≥2.5m或容积≥50m3的设备,其接地点不应少于两处,接地点沿设备外围均于布置,其间距≥30m;转动设备的接地,可采用导电润脂或用接地设施进行接地;设备内部各部件之间的活动连接或滑动连接等部位,应保持其接触电阻值在1000欧以下;所有金属装置设备、管道、储罐都必须接地;各生产装置系统的总泄露电阻应在1000000欧以下,各专设的静电接地体地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0欧,金属设备与设备之间,管道与管道之间,如用金属法兰连接时,可不另接跨接线,但必须有两个以上的螺栓连接,螺栓之间具有良好的导电接触面。
3.9.2作业人员防静电措施
工作中应尽量不做与人体带电有关的行动(接地、接触接电体、工作场合、穿脱衣服);在有静电危害的环境中,不携带与工作无关的金属物品(钥匙、硬币、手表、戒指、项链)使用规定的静电防护用品。
3.9.2防静电安全检查
防静电安全检查以生产岗位人员自查为主,每天至少检查一次。车间安全技术人员每月至少检查一次,企业每年至少抽查两次;易燃易爆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必须有防静电的内容;定期对岗位人员进行防静电知识的安全教育;装置内各设备和管道的静电接地和跨接点必须牢固好用。
4、工艺因素的应对措施
4.1操作阶段的工艺安全管理
4.1.1安全生产管理
各项工艺操作指标必须符合“操作规程”的要求,不得超温超压,超负荷运行;各类动、静设备必须达到完好的标准,压力容器、管道及安全附件齐全好用;仪表管理符合制度要求,完好率和使用率达到95%以上;各类安全设施,消防设施等配备齐全,灵活好用,并定期检验,保持装置内消防通道畅通,机动车辆进入装置区中必须安装防火罩,并办理进车许可证;车间建立并执行安全事故隐患整改制,对设备、仪表和生产过程存在的问题应及时上报有关部门,暂不能整改而又要投入运行的,要制定包括隐患内容、危害、防范措施、监控手段、治理计划、负责人等内容的可靠安全防范措施;设备的处理、投用,工艺的调整需制定严密的操作方案和可行的安全措施,现场应设有专人监护,分工协作,层层把关;加强对关键危险点的监控力度。明确监控内容,制定合理的巡查路线,把巡查制度落到实处;对车间岗位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能培训考核,执行持证上岗制度,制定、完善各岗位的hse职责,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装置内施工作业,必须按相关规定办理许可证,进行作业风险评价分析,制定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全部进行监护;定期进行事故模拟演练,定期对装置进行安全检查或安全评价,持续改进装置安全管理。
4.1.2安全生产操作
应定期检查或检测,以防不测;对运转机泵设备的卫生清扫,要防止抹布被卷进伤人,严禁用水冲洗电机,以防止触电或损坏电机蒸汽带需按正确方式绑扎牢固,使用时,开启要缓慢,固定带头,防止甩龙伤人;冷换设备的使用,应按程序操作,投用时,先开冷流,后开热流,而停用时,先停热流,后停冷流;备用机泵定期盘车,冷却水畅通,高温泵应处于预热状态;安全阀起跳后,必须按规定重新校验、铅封,安装后全开上下游阀,并加铅封以防误动。
4.2事故处理阶段的工艺应对措施
4.2.1事故处理的原则
在生产过程中,单线事故的发生是不可避免的,当事故发生时,要做到了解全面、分析正确,判断无误,处理及时,措施得当。尤其是对事故发生蔓延及后果要有所预测,关键时刻要胆大心细,当机立断。其宗旨是避免人员伤害,减少对设备的影响,降低损失,并能尽快恢复生产。
4.2.1.1事故处理安全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无论在什么情况下,首先保证人员的人身安全,尽量避免人员受到伤害。
4.2.1.2事故处理设备原则
所有塔、罐不能满或空,严防跑满;高低压有关的设备严防串压,防止超压爆炸着火;各设备充压、泄压速度不能过快,以免损坏设备及造成泄漏。
4.2.1.3事故处理工艺原则
严禁超温及中毒,事故排除后应尽快恢复生产,在事故处理过程中,要加强与上下游相关装置的联系,减少对其装置的影响。
4.2.2紧急停工
4.2.2.1原则
事故发生后,各岗位操作人员要坚守岗位,听从指挥,严格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处理。当事故发生时,首先通知生产管理部门和有关人员,然后根据事故类型,允许时间、事故的蔓延或事故范围,果断采取两种措施:一,应对事故的必要措施,确保人身安全,设备及有关装置的安全;二,全面完成紧急停工转入正常停工或恢复正常操作的措施。发生事故时,根据现象和事故发生前设备状况,操作参数变化,正确判断事故,迅速处理,避免事故扩大,重大事故立即汇报车间主管或值班人员和生产管理部门,装置紧急停工应向生产管理部门汇报同意。发生火灾立即报火警,并立即切断或减少流向着火的可燃介质。当发生中毒时,在报告气防部门的同时,做好自身防护,组织现场自救和急救。当出现有毒介质泄漏时,应视现场情况,组织人员安全撤离,并通知其他可能危及到的人员。
4.2.2.2紧急停工的处理方案
4.2.2.3紧急停工的注意事项
装置一旦发生事故,班长要组织好人员,并尽快通知装置主管和相关人员,实统一指挥,确保装置顺利、安全、稳定、有序停工。装置停车时,应执行国家工业卫生标准,不允许任意排放有毒、有害的物料。物火炬设施的带压易燃易爆气体排放要缓慢进行,采取逐渐减压措施,放空管线末端必须设有防火措施。进行紧急处理时,首先要作好个人的防护工作,防止出现人员烧伤、烫伤、中毒等人身事故。在发生泄露是故事,要沉着冷静,先按岗位操作法和事故处理预案组织初步的抢救和掩护。无论着火、爆炸过程必须首先保证人员的自身的安全,避免事故的扩大。无法切断危险源时,要用氮气、蒸汽或水进行掩护。
5、作业环境因素的应对措施
5.1噪音应对措施
降低噪音源;合理布局噪音源;佩戴个人防护用品。
5.2高温应对措施
通过技术革新,改革工艺过程,改进生产设备,减弱高温、热辐射的影响;通风;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加强个人防护。
6、自燃灾害因素的应对措施
6.1地震应对措施
6.1.1震前预防准备工作
定期编制和组织抗震防灾规划;对生产设施进行审核检查凡不符合抗震防灾标准的,尽快完成抗震加固;工程建设要避开不利抗震地带;建立以现有生产体系为基础的综合抗震防灾体制,培养一支抗震防灾技术和管理队伍;要保持抗震救灾设施(消防器材、应急电源、水源、通讯救护及抢修器材等,处于随时可备用应急状态;制定各生产岗位专业指挥系统的抗震应急对策、方案和措施;利用各形式、手段,普及地震、抗震、防震和救灾知识教育。
6.1.2震时应急救灾工作
建立有效的抗震应急救灾指挥系统,地震发生后。立即启动应急救灾系统;装置的主管和工艺、设备、安全技术人员,要立即到岗位,按照职责分开,组织实施本装置的指挥和救灾;按照生产装置应急对策方案,并结合震时实际情况,及时准确地实施震时安全停工方案,以及防止次生灾害发生;应及时组织防余震的紧急措施,对可能造成扩大灾情、威胁人身安全的危险部位以及可能成为恢复通讯、供电、供水、供汽和交通故障的关键设施,要果断地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排险和抢修。
6.1.3震时可能发生的灾害
火灾爆炸、危险介质泄露、高压串低压事故、紧急停电、水、汽等原因,会使装置操作混乱,引发次生事故。
6.1.4地震时应急措施
地震时出现停电、水、汽等生产性事故;出现配电室、操作室倒塌;出现设备、管线破裂,泄露事故,应及时关闭易燃易爆、有毒介质的阀门和运转设备,降低高温高压,管道的温度、压力,进行局部或全面紧急停车。震后,大部分人员可撤离现场,在有安全防护的前提下,留少部分人员监视现场,处理意外事故,防止次生灾害的发生、蔓延。
6.1.5职责任务
6.1.5.1日常职责
检查落实装置抗震、防震的设施情况,定期向上级部门汇报;组织检查设备运行情况,及时处理装置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完善抗震措施,使设备和构筑物达到抗震能力;对装置操作人员进行抗震防灾知识的宣传教育;组织生产人员进行抗震防灾演练,熟悉掌握抗震时的应急措施。
6.1.5.2震时职责
迅速启动抗震救灾指挥系统,指挥部成员迅速到位,全面组织抗震救灾工作;根据受灾情况,采取应急措施,处理生产中的问题,将损失降到最低;迅速收集各岗位的震情,及时向上部门汇报;紧急组织抢修工作,防止次生灾害的发生、扩大;组织人力,物力,抢救伤员和中毒人员;服从上级指挥部门的指挥。
6.1.5.3震后职责
汇总本单位受灾情况,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组织人力物力,做好恢复生产;加强员工心理疏导,稳定员工情绪,做好生产人员的后勤供应供应工作,做好伤病员地安抚救护工作。
6.2雷电应对措施
6.2.1直击雷保护措施
避雷针、避雷线、避雷带、避雷网;
6.2.2雷电感应保护措施
金属设备、管道、钢结构予以接地;
6.2.3雷电浸入波保护措施
在电气系统应安装阀形避雷器,保护间隙法、管型避雷器。
6.2.4防雷设施的安全管理
6.2.4.1定期检查
每年在雷雨季节来临前,对防雷设施进行专业检测,防雷接地电阻一般不超过10欧,并保存专业检测数据和报告。
6.2.4.2常性检查
对各种防雷设施应按规定、标准要求检查整体、器件情况(连接兰是否有裂纹,引下线有无闪络或烧损痕迹,是否腐蚀痕迹与临导体的安全距离是否符合规定。
6.2.4.3主要检查内容
检查遭受雷击区域的设备、设施是否采取了防雷措施;避雷针一般采用圆钢或焊接钢管制成,应镀锌、涂漆;引下线应沿建筑物、构筑物的墙敷设,并经最短径接地;避雷针与引下线的接地应采用焊接;独立避雷针不应设在有人通行的地方,应设置独立的集中接地装置;严禁在装有避雷线、针的构建物上架通讯线、低压线、广播线;金属物或线路与防雷设施不相连时,与引下线之间的距离不少于5m。
第11篇 机械工厂安全性评价标准企业安全生产综合管理评价说明
综合管理评价概述
综合管理评价是机械工厂安全性评价三大组成部分之一,共14个项目,计230分。
1 综合管理评价涵义
1.1 安全管理(劳动安全卫生管理,下同)是以生产经营活动为中心,以保证职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和健康,保护国家财产不受损失和不断促进生产发展为目的的计划、组织、监督、协调、控制。
也就是说,设计组织一种环境,使身在其境的每一个人都能为全体人员的安全和健康以及工厂的安全有效地工作。
企业安全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企业各项工作都发生直接的联系,它贯穿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全过程中,是要求企业全体人员参与的全员、全面、全过程的综合管理。
1.2 企业安全管理体系是通过一定的法律、法规、制度、规程、运行程序、组织机构等把企业中的各个部门、各个环节的安全生产工作有机地组织起来,形成一个既有明确的目标和任务、职责和权限,又能互相协调、互相促进的有机整体。
1.3 综合管理评价基本上以人及其活动为对象,其任务是评价企业安全管理体系中安全、卫生管理工作的有效性和可靠性、预防事故发生的组织措施的完善性。
评价层次涉及到企业的决策层和执行层、各类人员安全素质高低和对不安全行为的控制能力。
评价范围涉及到企业每一个部门,如生产、计划、供销、技术、设备、财务、劳资、教育、基建、保卫部门以及所有分厂、车间、班组,评价他们参与安全生产的能力和发挥的作用。
综合管理评价不是单纯评价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而是评价企业经理(厂长)领导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有效性。
2 为什么把综合管理评价作为机械工厂安全性评价的重要内容
2.1适应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
安全管理为适应经济体制和增长方式“两个转变”和振兴机械工厂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条件。通过综合管理评价,规范企业行为,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工作在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促进和引导企业劳动安全卫生工作与企业深化改革同步规划、同步发展、同步实施;促进企业从被动的事故分析、处理转为主动的事故预防(预测)和控制;促进企业建立健全现代化安全管理体系。
2.2 发扬优势的要求
从管理角度来看,安全性评价是安全管理工作的一个飞跃,是对过去安全管理工作的总结和提高,因此,必须充分吸收过去管理工作中的优点;充分吸收适合我国安全管理特点的管理方法和成功经验。
我国确立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各级领导和广大职工在坚持发展生产和保障职工安全与健康中,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法令、标准,总结了许多成功的经验,例如:“三同时”、“五同时”、“三不放过”、“八种安全教育”等等。这些经验、办法不但不应丢掉,而且要切实抓好。
2.3 适应当前生产力发展水平要求
2.3.1 当前我国机械工业的生产力水平与发达国家相比还相当落后,机械设备、设施要达到本质安全性的要求还有相当大的差距。例如工业发达国家的冲床有多道防护,而我们生产中的冲床安全性还存在很大的差距,并且在短时间内不可能完全解决,因此,安全管理就显得更有必要。
防止事故最有效的办法是提高设备、设施的本质安全度。但当设备、设施尚达不到本质安全要求时,强调安全管理以防止人的不安全行为发生和减少物的不安全状态则是完全必要的。
2.3.2 现代生产是高速度、高能量、高节奏的生产,不但要求各工序之间高度协作配合,而且必须严格安全管理。
3 综合管理评价的原则
3.1 “分级管理,分线负责”的原则
“分级管理,分线负责”是企业安全管理体系的组织原则,是贯彻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责任指标的保证,是形成企业上下纵横交错的矩阵形安全管理体系的核心。
在安全管理体系中,各负其责,决策层有较大的权限,也承担较大的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其责任侧重于安全决策,并协调、组织企业各层次、各部门的安全生产活动,实现安全生产。中层、基层管理者通常拥有执行权和监督权,也应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
企业法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分厂厂长、车间主任、班组长等各级负责人拥有一定指挥权,也必须对管理范围内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各职能部门在企业组织机构中是为实现某种功能而设立,职能部门负责人也必须对其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责。安全管理部门是企业安全管理的专职机构,负责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协调、指导、服务。
评价企业安全管理体系的组织建设,关键是查证是否符合“分级管理、分线负责”原则的要求,其中包括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和执行,安全管理体系形成和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作用。
3.2 协调的原则
安全生产工作在责任制明确的基础上,各职能部门、分厂(车间)还必须相互配合,分工协作,才能充分发挥安全管理体系的作用。
为了保证横向协调,应使安全生产各项业务标准化、规范化,明确横向流程。安全检查、安全教育、“三同时“等等安全管理业务,需要多部门协调配合。因此,某项业务应由哪一个部门提出,应由哪些部门执行,先做什么后做什么应做到什么程度,都应有明确的规定。
例如新工人进厂三级教育的横向流程:
劳资部门通知安技部门对新工人进行三级教育,安技部门对新工人进行厂级教育,通过三级教育卡组织车间、班组安全教育。
车间负责对新工人进行车间教育、班组教育和将三级卡反馈安技部门,或有关部门。
评价多部门协调的项目时,如果其中有一个部门中断,这个项目就不得分。
3.3 有效性的原则
3.3.1 计划的有效性 企业长远规划、年度计划,不但要有安全生产内容,而且要着重考核执行效果。规划、计划中安全内容不能实施,安措计划不能在人、才、物等方面给予保证,不能按期完成或效果差的,应按评价标准规定给予扣分。
3.3.2 组织的有效性 为了保证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有效运作,必须设置专职安全机构,并充分发挥安全管理网络的作用,制订内容齐全的劳动安全卫生规章制度,而且要求规章制度有效地贯彻落实于职能部门日常管理业务之中和生产经营活动之中。
3.3.3 控制的有效性 通过有效管理和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应用现代科学管理方法,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通过安全资金的合理投入,使人、机、环境系统各因素达到最佳安全匹配,达到对工伤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有效控制实行重点监控。应用事故树分析、事件树分析,提高对事故预测、预防能力,使安技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对企业可能发生的事故的主要原因做到心中有数,使操作者对事故基本原因事件有所了解,能在出现中间事件时给予制止。
根据以上三个原则,以动态和静态相结合的方法和三点成一线的方法,查阅文本资料,抽查考核有关人员(抽查总数不少于职工总数10%),查证现场与执行结果,评价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在计划、组织、协调、监督、控制安全生产工作中的有效性、完善性和可靠性。
第12篇 棉花加工厂消防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棉花加工厂(以下简称棉厂)的消防安全管理,保障国家、集体和个人财产免受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国务院批准颁发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定,结合棉厂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棉厂安全消防工作必须依靠群众,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接受当地消防部门的监督。
第三条 公安消防部门要将棉厂作为消防保卫的重点,督促落实消防措施。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供销商业系统的棉花加工厂(轧花厂、絮棉厂)、棉花仓库,棉花露天货场,棉花转运站,棉花收购站国营农垦、兵团系统的棉厂;同时适用于乡镇、农民个体或联营的棉厂。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五条 各级供销合作联合社、棉麻公司和棉厂领导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坚持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为了生产,把消防安全工作摆到重要位置,做到及时研究、布置和检查,年终进行总结、评比和奖惩。
第六条 各级供销合作联合社和棉麻公司必须有一名领导分管棉花的消防安全工作,经常了解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第七条 棉厂要组成以厂长为首的安全委员会(或安全领导小组)领导安全消防工作,其中有一名分工安全工作的厂长参加专门管理,检查日常安全工作,消除不安全因素。厂长及消防人员必须熟悉安全业务知识,学会消防指挥技术。
第八条 棉厂要有健全的义务消防组织。凡政治思想好,责任心强,身体健康的职工都要编入义务消防组织,并根据工作需要成立各种专业消防组。义务消防队的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消防规章制度,经常进行防火宣传教育和防火安全检查,维护保养消防器材,扑灭初起火灾。由消防技术人员组成的专业小组,专管消防机械车辆的维修保养和使用。并负责义务消防队的技术训练。
第九条 棉厂消防安全工作实行厂、班组、岗位三级负责制。
一、棉厂负责人和分管防火安全负责人的职责:
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消防法规以及上级有关消防安全规定和指示。
2.组织实施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
3.建立健全防火制度、制定安全操作规程。
4.划分防火责任区、责任车间、仓库、堆垛、指定区域、车间、库、垛防火负责人。
5.及时指导对消防器材设备的配置、维修、保养和管理。
6.部署和组织本单位的防火宣传教育,并做好对新职工、临时工和外来人员的防火安全教育,普及消防知识。
7.组织防火安全检查,消除火险隐患,改善消防安全条件,完善消防设施。
8.领导专职和义务消防组织的工作,加强管理教育,定期组织消防训练和演习。
9.组织和带领职工、警卫、消防人员进行护厂值班和夜间巡逻。
10.组织制订灭火方案,带领职工扑救火灾,保护火灾现场,追查火警事故,协助调查火灾原因。
11.负责对消防有功和失职人员实施奖惩。
二、班组防火负责人职责
1.负责本班组的防火安全工作,认真执行有关防火安全制度、规定。
2.组织学习防火知识、文件,检查岗位防火责任制和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
3.及时制止违章行为,落实防范措施,并向领导汇报火险隐患情况。
4.具体安排值班、巡逻工作。
三、岗位防火负责人职责
1.严格执行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及时排除不安全因素或向领导提出改进意见。
2.做好交接班过程中的防火安全工作。组织本岗位职工下班时要关好门窗、检查火源、电源的管理情况,彻底清扫落地棉、飞绒、尘杂、垃圾等易燃物,保持工作场所清洁。
3.认真学习防火、灭火知识,积极参加消防训练和各项安全活动,定期组织本岗位职工维修保养责任区内的消防器材。
4.发现火情要立即报警,并参加扑救,保护好火灾现场,如实地向调查人员反映着火前后的情况。
第三章 宣传教育
第十条 各级供销合作联合社、棉麻公司和棉厂要把对职工、群众的防火安全教育作为一项经常性的任务,切实抓紧抓好,并主动同当地居民搞好联防。
第十一条 要充分利用壁报、黑板报、有线广播、训练班、大字标语等形式进行宣传教育。主要内容是:
一、国家和公安消防部门制订的有关消防法规。
二、上级主管部门和本单位制订的消防安全条例、规定、制度等。
三、棉花消防业务和养护知识。
四、消防安全和棉花养护的经验及典型事故案例。
第十二条 对生产旺季招收的季节工,要严格按照《棉花加工厂用工办法暂行规定》的要求,择优录用。进厂前必须进行政治审查和体格检查,挑选责任心强、纪律性强、体力能适应棉厂工作的青壮年入厂。开工前要组织职工特别是季节(临时)工人进行不少于一周的安全和法制教育,学习安全知识,学习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结合分配的工种边操作、边表演、边讲解,并经过考核合格才能上岗位。
第十三条 安全教育要制度化。棉厂每月要确定一至两天为“安全活动日”,分析安全情况,学习有关规定、文件和消防知识,解决消防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明确消防工作的重点和安全注意事项。义务消防队在开工前和加工中期要进行消防演习。每年对全体职工进行一次消防知识考核。
第十四条 要向外来人员宣传防火安全知识和本单位的防火安全制度。
第十五条 发生火灾后,要适时召开现场会,进行现场教育。
第四章 安全检查
第十六条 各级供销合作联合社和棉麻公司要对棉厂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省(市、自治区)每年至少检查一次,地市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县至少每季检查一次,要实行棉厂月检查,班组日检查,消防安全员随时检查的制度。
第十七条 每次消防安全检查都要有记录,并明确整改的措施、期限和负责人,整改后要作整改记录。对暂时无力整改的重大火险隐患,要制订临时安全措施,列入整改计划。公安消防部门对棉厂的检查情况要记入重点单位的防火档案。
第八条 公安消防监督机关,要根据实际需要,对重大火险隐患,向棉厂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发出整改通知书,限期改正。
第五章 建筑管理
第十九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棉厂厂房、仓库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乡村和农民的棉花仓库(以下简称棉库)必须符合《农村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第二十条 棉厂的生活区应与生产区、储存区分开,各区之间设墙分隔。
第二十一条 棉库不得作为它用。露天货场内不得搭建其他房屋。
第二十二条 电瓶车充电室、机动车库和油库,必须建在储存区外的安全地点。
第二十三条 仓库、货场的设置。
一、储存区宜设在厂内加工旺季季风的上风方向,以尽量避免烟囱等火星随风飘落。
二、仓库建筑应该采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但屋顶承重构件和外墙均为非燃烧体时,可不受此限。
三、每幢仓库最大允许占地面积:单层库为6,000平方米,每1,500平方米要设防火墙。
四、每露天货场总贮量,如超过5,000吨宜分设堆场,堆场之间的防火间距为30米。
五、露天货场每个棉垛的占地面积不应超过150平方米。
六、露天货场堆垛必须分组。每组不应超过8个棉垛,垛与垛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小于4米。组与组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小于10米。
七、露天、半露天堆场的棉垛与其他堆场、建筑、烟囱、明火作业场所、架空电力线的安全距离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八、棉库区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设置消防车通道。
第二十四条 棉库、露天货场周围要经常清除垃圾、杂草、落叶等物,保持清洁,不得堆放易燃物。储存区下水道必须保证畅通。
第二十五条 棉厂内必须装置避雷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