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安全监控管理作业指导书
1.目的
明确安全管理各岗位职责和监控办法,提高安全员值班的警惕性,检查业务部门安全防范能力和应急事件处理能力。
范围
适用于安全监控的管理。
职责
部门/岗位
职责
综合运营部
负责安全监控管理的实施,督导相关问题的整改;
负责为业务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提供业务支持,对业务部门日常安全工作合理性和规范化进行检查和评估,提出整改意见。
业务部门
安全监控管理工作的具体组织与实施。
方法与过程控制
4.1 日常安全监控
岗位
监控要求
综合运营部
每半年组织对各部门进行安全管理全面检查,并进行通报,检查记录填写《安全检查记录表》。
组织公司a级夜间查岗。
部门负责人
每月组织部门的b级夜间查岗。
审批部门的演习计划,并报综合运营部/安全管理部备案。
对本部门安全防范管理的状况、消防管理进行评估检查,并落实改进。
安全负责人
每月两次部门c级夜间查岗。
直接负责安全工作的现场管理,了解安全员的思想及生活动态,解决疑难问题,定期向直属上级汇报。
处理管理服务区域内各种违章行为、突发事件,调解顾客间的纠纷,做好管理服务区域内出租屋、空置房的管理工作。
每月以培训、军训、会议等形式组织安全技能训练,定时召开安全例会。
每周对本部门的安全、消防管理情况全面巡查,对夜间安全员工作状态、质量记录、装备使用情况进行抽查。
每半年组织消防宣传教育、消防实战演习和治安、交通等应急预案演习。
听取顾客对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以改进工作方法。
班长
对本班各岗位工作负责,对服务礼仪、精神面貌、考勤纪律、岗位卫生、物品摆放、质量记录、装备佩带、操作规程等检查;并在《安全员值班工作交接记录表》中“检查记录”栏记录。
掌握管理服务区域整体状况,妥善处理各种突发事件,超过权限及时与部门负责人取得联系,并向控制中心报告进展情况。
负责各岗位工作表格领用及发放,质量记录的收集检查、上缴。
监督管理服务区域内各类公共设施及其标识和消防设施的完好情况,及时与控制中心协调维修事宜。
负责本班安全员的岗前培训和内务管理工作;关心了解班员的思想和生活动态,充分调动班员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协调班组与其他部门的工作衔接和配合,对于班组出现的疑难问题及时向上级汇报。
实行“班前点名、班后点评”,监督本班人员做好交接班工作,及时收集、整理顾客的意见和建议,并提交部门。
巡逻岗
按《巡逻管理作业指导书》要求执行。
车场巡逻岗
按《停车场管理作业指导书》要求执行。
车辆出入口岗
按《停车场管理作业指导书》要求执行。
人员出入口岗
按《出入口管理作业指导书》要求执行。
销售大厅岗
严格执行销售厅相关管理规定,维护销售工作秩序;正确引导客人出入;按要求接听电话并作好记录。
按要求定时开、关大厅范围内灯具、空调等电器;确保岗位范围内的楼盘模型、广告牌、指示牌等物品、设备、设施的安全完整。
负责销售大厅现场消防工作,协助做好卫生维护工作,完成销售部交办的临时工作。
对拾遗的物品,做好记录,及时联系失主或上交至管辖区域派出所处理。
未经相关部门允许,谢绝任何人在厅内拍照、摄像。
样板房接待岗
严格执行相关管理规定维护样板房安全秩序。
热情接待参观客人,对客人提出的问题耐心解答,不了接的问题请示相关人员后方可回答。
确保样板房内物品、设备、设施完好;劝止无关人员动用样板房物品、设施。熟悉、掌握样板房各类消防设备的分布及使用。
协助保洁员维护样板房清洁卫生;下班前应对样板房进行清查,在无异常情况下切断电源、关锁房门并做好交接班记录。
未经相关部门允许,谢绝任何人在房内拍照、摄像。
样板房巡逻岗
严格执行样板房相关管理规定及巡逻管理办法,保证样板房范围内的各项安全。
熟悉各样板房的分布,在规定的巡查间隔时间内对各样板房进行检查。检查物品在位情况,保证窗户、电源关闭。
发现有异常情况及时查明原因,妥善采取相关保护措施并及时汇报。
按要求做好交接班记录。
办公区域岗
维护办公区域正常办公秩序,做好来访接待工作。
认真检查岗位范围的物品、设备、设施在位情况,保证运行良好,发现问题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处理。
对车辆停放进行管理。
对搬出物资需相关授权人员填写放行条方可放行。
随时检查饮水机上的饮用水和水杯,发现用完及时更换。
做好电话记录,不打私人电话,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
完成并记录上级交待的临时工作,对无法完成的及时上报。
工地巡逻岗
严格执行巡逻管理办法,熟悉工地及周边情况,保障工地范围各项安全。
巡视工地各通道,发现可疑人员,必须进行查询,对来历不明及闲杂人员及时请出工地区域。
巡逻区域内发现违法行为,在保证自身安全的情况下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并及时上报、必要时与公安部门联系。
巡逻时注意公共卫生、公共设施、绿化地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通知相关人员处理。
随时和其他岗位人员保持联系,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
各岗位职责要点
熟悉本岗位工作要求、业务流程,具备扑灭初始火灾、火场自救、处理客户纠纷等技能;了解人工呼吸和外伤包扎的方法。
熟悉责任区域内的业主及家庭成员容貌、房号等情况。
熟悉责任区域内的楼栋号、路口、安全死角;水、电、气暖的总阀、总表位置。物防、技防以及消防设施的设置、控制范围和使用方法。
检查安全死角物防、技能设施是否完好,危机人身安全处有明显标识和防范措施。
公共区域无易燃、易爆、剧毒、强腐蚀性等危险品存放,并建立危险品管理制度。
发现乱张贴、乱摆卖、乱晾晒、乱发广告现象须及时制止。
发现无明确探访对象的闲杂人员、临时进出人员在小区逗留须盘查、监控。
对保姆、钟点工、装修工实行出入证管理,出入证有时效限制。
注:夜间安全监控说明
夜间查岗按照计划制定和人员配置情况分为“a级检查”、“b级检查”、“c级检查”三种,a、b、c级检查事先必须制定年度检查计划,为保证查岗情况的真实性,检查计划须对被检查人保密。
“a级检查”系对全公司范围内任选部门的检查,分为安委会组织的检查和公司领导无计划不定时组织的临时性突击检查两种;安委会组织的检查计划由安委会主任于每年12月31日前制定完成,报综合运营部经理审批;查岗人员由安委会成员组成,由安委会主任组织执行,每月一次,每半年覆盖到公司所有管理处;公司领导无计划不定时组织的临时性突击检查通常在特殊情况下以抽查形式进行,由综合运营部或分管领导根据需要组织安排。
“b级检查”是运营组组织的内部检查,计划由各运营组于每年12月31日前制定,报片区分管领导审批;“b级检查”由运营组组织执行,“b级检查”每月进行一次,每季度应覆盖到片区内所有管理处;分管领导半年组织一次,全年覆盖片区所有管理处。
“c级检查”是部门自行组织的内部检查,计划由各管理处于每年12月31日前制定,由部门负责人审批;查岗人员由管理处主办及以上人员担任,“c级检查”每月进行一次,部门负责人每季度至少参加一次。
4.2 夜间安全监控
项目
内容
夜间安全监控基本要求
夜间安全监控安装监控层级分为“a级”、“b级”、“c级”夜间查岗。a级为公司级查岗,接管项目数在10个以下的每月至少覆盖各项目1次;接管项目数在20个以上的,每季度至少覆盖各项目1次。b级c级为部门级查岗。
部门负责人b级夜间查岗每月不少于1次,部门安全负责人c级夜间查岗每月不少于2次。
查岗人员须据实填写《夜间查岗情况记录表》,并由接受检查的当值人员签字确认。
夜间查岗基本内容
安全员夜间工作状况:人员精神状态、反应灵敏度、安全意识等。
通信设备使用情况:各类通讯设备的使用状况,紧急状态下通讯设备使用是否良好。
安全员装备配备情况:安全员应急装备能否在紧急状态下的正常使用。
交接班记录:检查各类质量记录的填写是否齐全、清晰,格式是否规范,有无乱撕、写、画现象。
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和漏洞。
夜间查岗检查方式
测试:确保安全以不影响客户的第三方的任何形式进入小区。
观察:在隐蔽部位对在岗人员进行观察,以确定在岗人员工作状态。
模拟:以不影响客户的情况采取突发事件模拟处理,以观察相关能力。
询问:直接以提问方式进行了解业务熟悉度。
核实:对于已了解的情况进行验证。
夜间查岗的组织与结果处理
a级夜间查岗的查岗人员由安全专业人员组成,由综合运营部/安全管理部组织实施,检查结果在公司范围的书面通报,并负责监督业务部门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
b级夜间查岗的查岗人员由部门主办及以上人员担任,由部门负责人组织实施,检查结果在部门范围的书面通报,并制定相应的纠正和预防措施。
c级夜间查岗由安全负责人完成,检查结果在安全团队内部通报。
4.3 应急预案监控
项目
内容
应急预案演习
a级为公司级应急预案演习,可根据业务部门的安全管理实际情况临时决定,由综合运营部/安全管理部组织执行,每年至少组织1次。
b级为部门级应急预案演习,演习前由部门安全负责人制定演习计划,报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执行,每半年至少举行一次。
演习结果处理
综合运营部/安全管理部须对“a级演习”的情况在全公司范围内进行通报,并负责监督在演习中反映出的问题制定相应的纠正预防措施。
各业务部门须对“b级演习”情况在部门内部通报,并制定纠正预防措施,落实整改。
应急预案的演习,按照风险管控程序和应急预案要求执行。
4.4突发事件有效反应(在社区范围内)
多层小区(7层以下)
20层以下
21--30层
31--40层
41层以上
做出正确判断和指挥
统一、及时、恰当
当班人员采取封锁行动
人防
2分钟内
3分钟内
技防
即时
救援人员赶到事发地点事件
徒步
2分钟内
4分钟内
6分钟
9分钟
12分钟
以上数据是指管理面积10万㎡以下,超过的每10万㎡增加1分钟。
机动(含自行车)
2分钟内
携带事发性质对应工具
正确、有效
关联文件
znwy-wi-a05《出入口管理作业指导书》
znwy-wi-a07《安全巡逻管理作业指导书》
znwy-wi-a08《停车场管理作业指导书》
记录表格
znwy-wi-a04-f1《安全检查记录表》
znwy-wi-a04-f2《夜间查岗情况记录表》
znwy-wi-a04-f3《 演习计划及情况登记表》
任务清单
序号
任务
责任部门/人
时限
1
组织公司a级夜间查岗,覆盖管理范围内所有部门。
综合运营部
接管项目<10个:1次/月
接管项目10-20个:1次/2月
接管项目>20个:1次/季度
2
组织对各部门进行安全管理全面检查,并进行通报。
综合运营部
1次/半年
3
组织公司a级应急预案演习。
综合运营部
1次/年
4
组织部门b级夜间查岗。
部门负责人
1次/月
5
安全负责人夜间查岗。
安全负责人
2次/月
6
组织部门b级应急预案演习。
部门安全负责人
1次/半年
第2篇 运营车辆gps安全监控管理办法
第一节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运营车辆的安全管理,强化运输过程的安全控制,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安全监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全面监控,重点控制、提前防控”的原则,进行实时监控和调度指挥。
第三条 分公司所有安装安全监控设备的车辆和相关人员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二节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为加强安全监控管理工作,分公司成立gps运营安全监控管理领导小组,由经理任组长,副经理任副组长,安全、机务、客运等相关科室负责人任成员。主要职责:
1、组织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监控管理规定和要求。
2、组织检查分公司动态监控管理工作。
3、组织制订分公司安全监控管理制度、岗位职责、安全监控工作流程等。
3、研究、处理安全监控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第五条 分公司设立gps监控室(以下简称监控室),配备监控设备,做到专机、专线、专用,配备不少于2名专职监控人员,对分公司车辆进行安全监控、调度管理。
监控人员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工作责任心强,有一定的计算机操作技能和安全管理知识,经过安全知识培训,熟悉交通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行车规章制度。
1、监控室职责
(1)负责gps监控设备的管理和维护。
(2)负责运营车辆的安全监控管理工作。
(3)负责gps监控、车载设备使用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确保正确、安全使用设备。
(4)负责车辆安装的车载gps终端的管理和维护。
(5)负责需要维修、更换车载gps终端的及时上报,联系维修,确保信号正常传送的连续性。
(6)收集和上报车辆的相关信息,修改车载终端相关参数的设定。
(7)根据天气、道路情况,及时制作气象、道路信息,下发安全提示信息,提醒驾驶员注意行车安全。
(8)根据运输生产需要和安全监控情况,下达调度指令。
(9)对超速行驶、疲劳开车等报警信息及时纠正,做好记录。
(10)及时处理劫警信息。
(11)对车辆的求助信息及时答复或处理。
(12)对私自加班、包车等违纪行为及时报告。
(13)对车辆的运行情况实时监控,对行驶轨迹进行回放、查询。
(14)对不服从安全监控管理或违章作业的相关责任人员提出处理意见。
(15)负责对车载终端损坏或信号中断的情况进行调查,对相关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16)做好监控记录,负责对设备的升级改造等。
(17)定期向有关领导或部门报告安全监控工作情况。
2、监控负责人职责
(1)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监控管理制度,制定分公司安全监控工作计划及相关制度、规定,管理、指导监控人员规范填写各种表格、记录。
(2)负责gps监控、车载设备使用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确保正确、安全使用设备。
(3)负责对运营车辆随机抽查或轨迹抽查回放,查处车辆违章,提出车辆违章处理意见。
(4)及时向领导报告车辆动态监控异常情况。
(5)对gps功能的使用,提出合理化建议。
3、监控人员职责
(1)按照安全监控管理要求,对运营车辆进行安全监控,对运行轨迹进行回放、取证。
(2)发现车辆违章,5分钟内下达安全指令,纠正违章行为,做好记录,并及时汇报。
(3)根据天气、道路及车辆运行情况及时下发安全提示信息,提醒驾驶员注意行车安全。
(4)认真填写各种值班记录、监控记录和数据采集,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做到监控过程留痕。
(5)落实车辆运行线路中的gps信号盲点区域,准确统计盲点里程和车辆行驶时间,汇总车辆驶入通信盲区或行驶过程中gps突然损坏等原因导致gps不上线的车辆,说明情况,及时报送相关部门。
(6)、对车载gps监控设备、平台运行情况经常检查,发现gps信号传输不正常,及时联系维护人员调试维修。
(7)坚守监控岗位,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8)及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报告动态监控工作情况。
4、车载终端维护人员的主要职责
(1)加强车载终端使用人员的教育,使他们熟练掌握车载终端的技术性能、使用方法、日常维护管理等方面的知识。
(2)定期对车载终端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车载终端故障,影响信号传送质量时及时排除。
(3)修车、拆卸电瓶时,确需拆卸车载终端连线的,作业完毕后应及时进行连接。
(4)对车载终端发生故障应及时查明原因并排除。如人为原因造成的连线松动、拆卸、割断等应做好记录,并向分公司领导和管理部门报告。
(5)发现人为原因造成信号中断的,有权建议单位领导或按规章制度追究相关责任者的责任,从严处理。
5、驾乘人员使用维护职责
(1)车辆驾乘人员要加强车载终端的保护,所有连线不得自行移动或破坏。要谨慎使用报警系统,不得随意摁报警按钮,造成虚假报警。
(2)为了保证信号的正常传送,不得将衣物、行包等物品遮挡车载终端天线,以免影响信号的正常传送。
(3)严禁在仪表台上放置盛有液体的器皿,以防倾倒或泄露造成车载终端损坏。
(4)驾乘人员应注意观看显示屏,及时了解和掌握单位监控室下发的各项调度指令或信息。
(5)车主及驾驶员要保证行驶记录仪功能的正常使用。传感器损坏时,必须及时更换,确保车速里程表的速度数据传到记录仪。
第六条 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安全监控管理制度、监控室值班制度、交接班制度、车载终端维护制度、违章违纪处理制度等。
第七条 原始记录
监控室应认真保存各项原始记录,主要包括:值班记录、安全监控记录、车辆报警记录、夜间运行车辆重点监控记录、电话记录、预警提示记录、交接班记录、车载终端故障记录等。
第三节 监控管理分工
第八条 监控职责分工
1、安全科
(1)参入监控违章处理。
(2)随时对车辆运行、设备使用、人员情况进行查询,根据运行、设备、人员特点,提出下一步改进意见。
(3)对gps功能的使用,提出合理化建议。
2、客运科
(1)在日常管理中,及时反馈车辆运行动态和gps运转情况,并在下午将次日加班、包车、停车等情况书面通知监控值班人员,如有当天临时加班、包车、停运的,随时通知监控人员,以便监控管理。
(2)车辆加班、包车必须查看gps是否正常在线(查看当天和前三天的),不上线或上线不正常车辆,不准办理。
(3)根据天气、道路情况,及时下发安全提示和调度指令。
(4)接到监控室对车辆停班通知后,马上办理,不得推诿、迟办。
(5)随时对车辆运行、设备使用、人员情况进行查询,根据运行、设备、人员特点,提出下一步改进意见。
(6)对gps功能的使用,提出合理化建议。
3、机务科
(1)负责车辆gps设备采购、负责初次安装、调试。
(2)对车速里程表运转情况进行检查,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3)对gps功能的使用,提出合理化建议。
4、财务科
负责gps监控费用的月结月清,gps卡费按时结算,以免gps停机无法正常工作。
第四节 gps监控管理流程
第九条 安装车载gps设备流程
1、新购置车辆gps车载设备安装,由机务科负责,安装2-3路摄像头,1-2路(通道一、通道二)对车厢内,监控是否超员,一路对驾驶员,监控驾驶员的不良行为,天线固定在工作台前端。
2、由监控室对车载gps设备调试,使设备运转正常,安装调试完成。
3、监控室办理驾驶员ic卡,数据正确。
4、调整gps安全运行参数,定期对设备进行升级,确保设备处于工作状态。
第十条 gps监控运行流程
1、监控人员进行监控时,检查监控设备是否运转正常,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值班记录等,对gps平台数据进行更新,随时保持最新数据。
2、查看车辆运行动态,对车辆超速、超员、驾驶员疲劳驾驶、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私自加班包车、违反夜间禁行规定,违反途中休息规定、人为破坏gps、gps出现故障继续运行及gps断线超过20分钟、gps不能回传数据等违章行为进行监控,做好监控记录。
3、车辆运行出现上述现象时,应即使查明原因,通知车辆纠正违章,防止二次违章,及时填写《不合格评审记录表》,注明违章类型、时间、地点、违章人员等详细信息,报分管经理审核处理。
4、可能属gps设备损坏的,做好记录,通知车辆返回后对gps设备进行检测,确属于设备原因的,填写《车载终端故障登记台账》,对现场不能修复的,通知设备维修人员和客运管理部门停车修理,修复后车辆方可运行,严禁车辆gps带有故障运行。
第五节 监控设备管理
第十一条 分公司监控系统平台设备由专人负责管理。监控系统发生故障时,应及时通知集团公司信息中心进行排除,确保监控系统运行正常。
第十二条 认真加强车载终端管理,保障gps信号的正常传送,是确保gps安全监控系统有效运行的前提。
1、任何人不得私自调换车装gps终端。如需调换,先报分公司监控室,由分公司在调换申请书上加盖单位公章,经信息中心同意后,方可调换,并将调换后的车辆信息、gps终端信息及时报送信息中心,由信息中心输入信息平台。否则,由此对监控和安全管理造成影响,将追究责任者的责任,并严肃处理。
2、根据安全监控需要,按照或下载软件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其他人员不准安装和下载。
3、对于更新的营运客车,需要使用原终端设备的,应在订购新车前向机修处提出申请,同意后才能在更新的车辆上使用。
第六节 安全监控管理
第十三条 监控室对分公司车辆运行动态实行自主监控。
第十四条 监控人员要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值班时要严格遵守安全监控管理规定,加强车辆的实时监控,确保车辆运行安全。
第十五条 安全监控管理要在全面监控的基础上,重点加强车辆超速行驶、超员行驶、疲劳驾驶、私自加班和夜间运行车辆的监控。对夜间运行的车辆,特别是夜间22时至次日凌晨5点之间运行的车辆要重点加强安全监控。属于正常运行班次的车辆,要加强车辆行驶速度和疲劳驾驶以及不按规定上下客的监控,防止超速行驶、疲劳开车和违规停车;对非正班运行的车辆,要逐车落实是否安排并办理了符合规定的运行手续,否则相关业务部门负责将车辆追回。
1、车载gps出现故障未查明原因继续运行界定:车辆在运行过程中出现断时超过20分钟、数据显示不准、视频不回图像、车辆不定位等现象。
2、超员行驶界定:车辆载客不得超过行车证核定的载客人数,但按照规定免票的儿童除外,在载客人数已满的情况下,按照规定免票的儿童不得超过核定载客人数的10%。
3、超速行驶界定:运营车辆普通道路上行驶时速不得超过规定限速要求,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00公里。有限速标志的按规定速度行驶,夜间行驶速度超过白天限速80%的。
4、疲劳驾驶界定:连续驾驶超过4个小时(夜间超过2小时)以上没有停车休息20分钟以上的,或者没有停车更换接力驾驶员的;或同一个驾驶员24小时内累计行驶超过8个小时的。
5、不按规定行驶界定:无特殊情况(如堵路、封道等),未按照规定运行路线行驶或不按规定站点停靠的。
6、私自加班包车界定:完成当日运行作业计划后,没有办理加班运行手续私自运行的;或者未执行当日作业计划私自揽客运行的。
7、违反夜间禁行界定:夜间10点至次日5点之间发车,凌晨2点至5点未停车休息的。
8、违反双班驾驶员配备规定界定:普通公路400公里、高速公路600公里以上应配备双班及以上驾驶员而未随车配备或配备不足的。
9、违反长途客车中途休息规定:长途客车没有设定固定休息点或车内预留休息铺位的。
10、人为破坏gps行为界定:私自改动监控系统线路、拔插插头、有意遮挡视频头、改动天线位置、遮挡天线、私自安装开关、没有尽到保护责任致使设备损坏等行为。
11、私自更换驾驶员规定:驾驶员所驾驶车辆与准驾车号不符且无《替班通知单》的,以及使用无《驾驶员即使证明》驾驶员的。
第十六条 加强节假日及重点运输期间的安全监控管理。发现违反安全监控管理规定的车辆应及时进行处理,确保重点运输期间的安全。
第十七条 遇有雨、雪、雾天气及路阻等情况时,监控人员要根据掌握的信息,及时制发天气预报信息和安全行车指令,对运行在恶劣天气或事故多发等危险区域、特殊路段的车辆进行严密监控,必要时打电话通知。
第十八条 车辆运行中乘务员要注意观看显示屏上的信息,并通知驾驶员按照下达的调度指令进行作业。
第十九条 驾乘人员、承租人必须无条件地确保已安装调试的gps终端设备完好,信号接收畅通,发现故障及时、主动的向分公司汇报。
第二十条 驾驶员驾驶车辆时,将驾驶员ic卡插入车载监控设备插口内,记录各种数据。
第二十一条 车辆传输信号或画面不正常,监控人员及时提醒驾驶员查找原因,不能及时排除故障的返回后鉴定维修。
第二十二条 车辆运行途中遇有抢劫等警情,驾驶员通过报警装置向监控室报警,监控人员接到报警信息,要及时进行处理,向辖区公安机关报警,发现车辆运行轨迹异常时,及时查明原因,并向分管经理报告。
第二十三条 车辆因延续经营、更新、报废、停驶、过户等原因,需办理sim卡变更、停卡、销卡手续的,应及时办理变更、停卡、销卡手续。 停驶车辆重新运行时,应提前办理sim卡停卡启用手续。
第七节 监控值班制度
第二十四条 监控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分班轮流值班,白天由专职监控人员轮流监控,夜间由专、兼职监控人员监控。
第二十五条 监控人员值班时,不准上网聊天、玩游戏、听音乐等与安全监控工作无关的事,不准擅自离岗、脱岗。
第二十六条 监控值班时要认真负责,集中精力做好车辆的安全监控工作,并做好值班记录,及时传送相关信息。
第二十七条 值班时发现报警信息应及时进行处理,一般不超过5分钟处理完毕。遇有恶劣天气应及时下达安全指令,提醒驾驶员注意行车安全。重大情况及时报告分公司负责人。
第二十八条 值班人员接听电话时要做到认真、及时。接听电话时不得与用户闲谈与工作无关的事。遇有本人不能回答的问题应让有关人员接听,不得随意挂断用户的电话。做好电话记录。
第二十九条 值班人员在为用户查询相关信息时,应遵守有关保密规定,不得随意泄露用户的信息。
第八节 交接班制度
第三十条 为明确职责,交接班时,双方应履行交接手续,在按规定的项目逐项交接清楚后,交接人员先在交接班记录薄上签名,然后接班人依次签名,从此时起,监控的全部运行工作,由接班人员负责,交班人员才能离开岗位。
第三十一条 交班人员事先做好交班准备工作,检查应交的有关事项,整理各种资料、值班记录,检查应交的物件是否齐全,室内的整洁工作,以及为下一值做好接班后立即要执行的准备工作。填写交接班记录薄等待交接。
第三十二条 接班人员应提前10-20分钟到达,先由接班人员看阅交接班记录薄,了解有关车辆运行情况,然后准时开始正式进行交接班工作。如果遇有特殊情况,可以延迟时间进行交接班。
第三十三条 值班人员必须遵照规定的轮值表值班,未经监控室负责人同意不得私自调班。当值人员因故提前离开或迟到虽有专人代替,亦应办理交接手续,绝对不允许不办理交接手续而离开岗位。交接禁止使用电话等通讯方式或途中进行信用交接班。接班人员未到岗位,交班人员不得离开控制室。
第三十四条 交接班手续未结束前,一切工作应由交班人员负责。如在交接班时发生违章现象,应由交班人员负责处理。
第三十五条 在下列情况下,不得进行交接班
1、接班人员有喝酒情况或精神不正常时。
2、交班人员未经正式交接班手续,就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第九节 车载终端检查维护制度
第三十六条 非专业维修人员禁止私自打开gps主机机盖,将sim卡取出挪作他用;未经维修人员许可不得将sim卡进行更换。
第三十七条 非专业维修人员禁止私自打开gps主机机盖和gps显示屏,对里面的元器件进行装卸、修理等。
第三十八条 保持驾驶室室内环境整洁、干燥,不要使主机、显示屏等gps设备接触到水、油等液体。
第三十九条 在日常gps车载终端的使用中,驾驶员应尽量小心,对于主线等配件应做到细致处理,切不可将主线等进行拖拽,否则可能导致接口脱落乃至损坏。
第四十条 对于安装时已进行固定的gps主机、主线、显示屏等,可能会随着使用而出现松动等现象,一旦出现此等现象应及时进行加固。
第四十一条 对gps设备发生故障不能正常运行的车辆,及时维修,不得无故拖延。
第十节 违章违纪处理制度
第四十二条 因工作失职或操作失误,造成监控室设备损坏不能正常使用的,追究相关责任者的责任。
第四十三条 因监控值班人员值班时工作不负责任,造成失查漏查车辆违规违章行为的,每次罚款50元;没有及时处理违章违纪或报警信息,导致发生事故或造成经济损失的,视情节轻重,每次罚款 100-500元,并追究相关者的责任。
第四十四条监控人员值班时上网聊天、玩游戏等从事与监控无关的活动,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监控人员擅自脱岗(包括溜岗、睡岗)的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第四十五条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按规定处罚:
1、运行途中车载终端设备不正常,未主动、及时上报单位的,第1次给予罚款200元,第2 次给予罚款500元。
2、因使用不当造成车载终端进水等,影响信号传送,经鉴定一时不能修复的,更换备用机,费用自理,并罚款200元。
3、因人为原因造成记录仪功能不能存储,无法提取数据的,除承担更换车载终端的全部费用外,对责任人罚款100-300元。
4、对监控中心或分控中心发出的指令和警告不予理睬,仍然继续违章的,每次罚款300元。
5、对私自插拔电源线束、安装开关、遮挡天线、随意调整摄像头角度或遮挡、插拔摄像头等人为因素造成不能正常监控的,对责任者罚款500元;情节严重的,按“违章高压线”处理。
6、对不能严肃使用报警系统、造成虚假报警的,每出现一次,罚款5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自行承担责任。
7、对监控到车内走廊有站客或蹲客又无法确认超员的,按行车隐患,每次罚款200元。
8、连续驾车超过4小时(夜间超过2小时)没有停车休息20分钟以上或者没有停车更换接力驾驶员的,或没有更换ic,卡的,以及同一个驾驶员24小时内累计驾驶超过8个小时的(含因驾驶人与ic卡登记人不符造成疲劳驾驶记录的双方)。每次罚款100元。
9、夜间10点至次日5点之间发车,凌晨2点至5点未停车休息的,晚停车和提前发车每次罚款1000元,第二次罚款2000元,第三次罚款5000元 ,每延误或提前1分钟,每分钟加罚50元。
10、开车有接打电话,玩手机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每次罚款100元。
11、人为破坏gps固封装置的,每次罚款500元,情节严重的,按“违章高压线”处理,。
12、每超速一个点,罚款50元,夜间罚款100元,连续超速三个点的按照《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处理。
第四十六条 被上级部门通报的违章,加倍处罚。
第十一节 费用结算
第四十七条 安全监控费用主要包括sim卡月租费、宽带月租费、网关月租费、gps使用费、通话费、短信费、管理费等。
第四十八条 gps运营与监控费用实行月清月结制度,由财务科与运营商进行结算。
第十二节 附 则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由分安全监控领导小组组织修订并解释。
第五十条 未尽事宜,按照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规范(试行)》执行。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自下文之日施行,原《运营车辆gps安全监控管理办法》同时作废。
第3篇 安全监控系统管理人员职责范例
1.及时上报、下达有关安全监控系统的信息。
2.具体安排布置安全监控工作。
3.经常性、周期性对系统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进行落实。
4.负责各种安全监控设备、仪器、仪表的管理工作,确保设备完好,系统正常运行。
5.安全监控出现异常、设备出现故障,及时进行处理。
6.经常组织监控人员培训学习。
第4篇 矿井监控系统管理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矿井监控系统管理员必须持证上岗,依法取得上岗操作资格证书,并经过专业技术培训,掌握和熟悉分管范围内的设备的技术性能和要求,定期对安全、仪器仪表进行调校,检查、维修、安装等工作。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在主管领导和分管领导的领导下,负责全公司的井上下安全监控系统的正常使用和维修管理工作。
第2条 经常深入现场,检查设备的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采取措施,不能处理的,要及时汇报。
第3条 掌握和熟悉分管范围内的设备的技术性能和要求,按照有关规程和技术要求,进行现场操作。
第4条 根据有关规定定期进行检查和试验,进行强制性鉴定,确保设备安全有效运行。
第5条 积极学习业务知识,增强素质,提高业务能力。
第6条 根据有关规程定期进行表校,认真填写各种记录,建立台帐,搞好档案管理工作。
第7条 结合实际,认真填绘安全监控系统图,做到内容准确、齐全,不弄虚作假。
(二)、责任追究
第8条 未经专业培训,未取得安全资格操作证书的,负直接责任。
第9条 安全仪器、仪表未及时维修,正常使用的,负直接责任。
第10条 未对安全仪器仪表及时冲放电的,造成不能正常使用的,负直接责任。
第11条 发放安全仪器仪表时,要认真检查,对损坏要及时维修,未及时维修的,负直接责任。
第12条 未对安全仪器、仪表定期进行调校的,负直接责任。
第13条 安全仪器仪表技术参数不符和有关规定参数的,负直接责任。
第14条 对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按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第5篇 大型起重机械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实施方案格式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推动大型起重机械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工作,提高大型起重机械本质安全,预防和减少起重机械重特大事故发生,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原则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应用现代物联网信息管理技术,以生产单位和使用单位为主体,提高大型起重机械本质安全性能,促进产品升级换代,防范事故发生,保障从业人员和公众的生命安全。
二、总体目标
在“十二五”期间,以公路建设、铁路建设、电站建设、船舶修造等行业(领域)为重点,逐步在新制造和在用大型起重机械上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强化大型起重机械技术安全管理和控制,促进现场操作标准化和规范化,实现大型起重机械安全形势的根本好转。
三、工作机制
(一)发挥企业积极性。此项工作以大型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和生产单位为主体,首先选择有条件的单位进行试点,充分发挥试点单位的作用和积极性,在此基础上再逐步扩大试点并推广。
(二)建立部门联动机制。为有效推动此项工作的开展,成立“大型起重机械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工作小组”,由国家质检总局牵头负责,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综合协调,铁道部、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电监会、国资委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参与实施,指导、督促地方和生产使用单位落实大型起重机械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的安全主体责任及保障措施,确保大型起重机械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工作顺利有效地实施。工作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协调、研究和商讨解决推进工作的有关问题,并根据工作需要聘请专家,成立专家组,协助做好相关技术支撑等工作。
(三)充分发挥社会各方力量。以有关标委会、科研机构、协会、学会、检验机构等为技术支撑和宣传平台,有力配合和支持此项工作的有效开展。
四、主要工作步骤和内容
(一)组织调查、摸清底数。2023年上半年,由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各省级质监部门对在用大型起重机械进行统计调查,摸清在用大型起重机械数量、安全监控装置或系统使用情况,以及大型起重机械制造等情况。
(二)开展前期试点、摸索经验。2023年上半年至年底,选择部分重点行业(领域)的部分重点设备开展前期试点,为试验论证和标准制定提供基础数据和经验。
1.前期试点范围:首先在铁路建设、公路建设、电站建设、和船舶修造等行业中使用的200吨及以上架桥机、200吨及以上通用门式起重机,320吨及以上造船门式起重机,60吨及以上港口、船厂、电站门座起重机,2000吨米及以上普通、电站塔式起重机,450吨及以上履带起重机,固定式、摇摆式、平移式、辐射式缆索起重机共十三个品种上进行试点。
2.试点内容:质监部门会同安监部门等相关部门对经确定的生产和使用单位各选择1至2台新制造和1至2台在用的大型起重机械,在单机上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通过监视、控制、管理等手段,实现操作安全控制、危险临界报警、现场实时显示和数据记录保存等功能,同时达到运用视频和音频技术实时显示和记录工作状态、事后回放的功效。在此基础上,在有条件的单位可根据具体情况和工作需要,进一步实现远程传输、远程监控、远程管理、远程服务,数据、视频和音频查询,数据、视频和音频统计与分析等功能,逐步建立基于物联网技术的起重机械安全监控管理的局域监控平台和远程监控平台[wy1] 。
(三)制定标准、试验验证。2023年上半年至年底,协调相关标委会组织有关科研、设计、制造、使用、检验等单位制订并上报安全监控管理系统国家标准。同时,结合前期试点,组织相关型式试验机构对已有的“起重机械安全监控管理系统”开展试验验证。
(四)巩固成果、扩大试点。2023年至2023年,总结前期试点工作,扩大试点范围。
1.2023年,对大型起重机械,所有生产和使用单位要在本单位内对应每个品种至少一台大型起重机械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巩固和推广前期试点成果。
2.2023年,逐步在所有新制造的大型起重机械全部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
(五)全面推进、取得实效。2023年至2023年,加大力度,全面实施,实现此项工作的规范化、常态化。
1.从2023年开始,在所有在用的大型起重机械上全部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
2.2023年底,尚未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的大型起重机械,将不予使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地质监、安全监管和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质监部门要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和合作,同时加强对试点企业的帮助、督促和指导,研究制定必要的激励和约束措施,有力推动此项工作的开展。
(二)突出重点,加强服务。各地质监、安全监管和有关部门要指导、督促生产和使用单位制定安全监控管理系统操作规程,加强操作人员培训,提高操作技能,规范现场使用管理,提高企业安全基础保障水平和防范事故的能力,按照阶段性工作要求,按时完成大型起重机械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的任务。
(三)加强联动,强化监督。各地质监、安全监管和有关部门要团结协作,密切配合,大力推进此项工作的有序开展。要积极争取相关鼓励政策,对生产和使用单位要加强日常监管监察,采取巡检、抽检、互检等方式,对大型起重机械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开展情况进行逐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各地工作情况要及时上报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将会同相关部门进行督促检查。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地质监、安全监管等部门要以各种形式加强宣传工作,提高生产、使用单位以及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广大职工的认识,充分调动其积极性;要发挥行业协会、学会、科研院所、检验机构在技术推广和服务等方面的作用,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在实施过程中,要注意总结工作,宣传先进典型,示范引路,推动工作,为有序开展好工作形成良好氛围。
第6篇 集团公司安全监控系统管理细则
〖一般规定〗
矿井必须装备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简称“系统” ),同集团公司安全监测监管系统实现联网,联网系统必须有集团公司联网验收合格证件、年检验收合格证件和确保监测监控系统安全的防范措施。
系统新建、扩容、升级、改造,由矿(公司)提出方案,经集团公司审批,方可实施。
系统设备必须取得合格、有效的“ma”标志准用证,“安全仪器仪表检验合格证”,用于爆炸性环境的设备还应取得“防爆合格证”,属于计量器具的还应取得“制造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计量器具合格证”,严禁使用未经国家授权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安全联检的关联设备。
各矿(公司)的矿长、总经理对系统正常运行、维护、测试等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总工程师对系统的安装、运行、维护、测试、监控数据分析等技术管理负责,所用系统必须申请年检,取得集团公司年检验收证书。
年产300万吨以上生产矿井,必须建立瓦斯监控队,300万吨以下矿井,建立专业监控维护组,行政隶属通风区管理,监测技术管理由通风区主任工程师负责,设队长、副队长、技术员等职数,下设机房监测组、仪器维修组和井下维护组;监测队井下维护组人员按每5台使用设备(各类监测分站、电源箱、传感器、交换机、断电仪、报警器等)配1人的原则进行配备,机房值班员按不少于5人配备,每井每采区每班值班人员不少于1人;监测技术管理人员、井下监测维护人员、机房值班员、监测设备维修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复训期二年。
系统配接传感器稳定性应不小于15天,数据或状态应正确传输到地面主机;各类传感器、分站、交换机、电源等备用量不少于应配备量的20%。
采区设计、采掘工作面设计、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对安全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和安设地点位置,信号电缆、电源电缆敷设,报警值、断电值、复电值,断电控制关联区域等做出明确详细规定,并绘制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布置图和断电控制图,根据采掘工作的变化情况及时修改,布置图应标明传感器、声光报警器、断电控制器、分站、电源、中心站等设备的位置、接线、断电范围、报警值、断电值、复电值、传输电缆、供电电缆等;断电控制图应标明甲烷传感器、馈电传感器和分站的位置,断电范围,被控开关的名称和编号,被控开关的断电接点和编号。
地面中心站参数设置中各种传感器、分站、交换机、断电器等命名规则必须符合监测量设置标准中“设置规范”的规定,严禁加任何标点符号。
安全监控系统各种图纸的绘制、标注必须符合业标准的相关规定,布置图必须是以矿井通风系统图做底图、断电控制图必须是以矿井供电系统图做底图。
名称
图 例
名称
图 例
名称
图 例
甲烷传感器
t
风速传感器
f
声光报警器
g
粉尘传感器
m
一氧化碳传感器
y
分站
fz
流量传感器
l
开停传感器
k
电源
dy
压力传感器
a
馈电传感器
d
交换机
jh
温度传感器
c
断电控制器
j
中心站
z*
供水传感器
s
烟雾传感器
q
风筒传感器
o
通讯电缆
----
供电电缆
~~
光纤
为适应通风系统网络图形信息化管理,各矿地质部门必须在每月初的5日内以电子图形文件格式向通风部门提交上月本矿的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部门必须在每月初的8日内完整绘制本矿的通风系统图、通风立体图、通风网络图、监测监控装置布置图、瓦斯抽放布置图、防尘管路与设施布置图、防灭火布置图、瓦斯区域断电监测设置图。并将绘制完成后的上述图形文件按要求的时间和格式传回集团公司监测中心。
各类监测量设置标准
地点
序号
名称
设置规范
安装位置
报警浓度
报警浓度
复电浓度
断电范围
回
采
工
作
面
回
采
工
作
面
1
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采煤工作面进风巷甲烷传感器
w+“工作地点”+进风
进风巷距工作面10m内巷道风流中
≥0.5%ch4
≥0.5%ch4
<0.5%ch4
进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2
低瓦斯矿井和高瓦斯矿井采煤工作面甲烷传感器
w+“工作地点”+机尾
回风巷距工作面10m内巷道风流中
≥1.0%ch4
≥1.5%ch4
<1.0%ch4
工作面及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3
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采煤工作面甲烷传感器
w+“工作地点”+机尾
回风巷距工作面10m内巷道风流中
≥1.0%ch4
≥1.5%ch4
<1.0%ch4
进风巷、工作面及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4
采煤工作面回风巷甲烷传感器
w+“工作地点”+回风
回风巷距采区回风10至15m巷道风流中
≥1.0%ch4
≥1.0%ch4
<1.0%ch4
工作面及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5
采煤工作面专用排瓦斯巷甲烷传感器
w+“工作地点”+尾巷
专用排瓦斯巷距采区回风10至15m巷道风流中
≥2.5%ch4
≥2.5%ch4
<2.5%ch4
工作面及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6
(综放)工作面后部溜机尾甲烷传感器
w+“工作地点”+后溜
后部溜电机上方靠落山侧风流中
≥1.0%ch4
≥1.5%ch4
<1.0%ch4
工作面及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7
采煤工作面上隅角甲烷传感器
w+“工作地点”+上隅角
工作面回风侧与密柱支柱拉齐的回风道进度棚(或液压支架顶梁末端的切顶线)靠落山侧
≥1.0%ch4
≥1.5%ch4
<1.0%ch4
工作面及回风巷中全部非本安型电气设备
8
专用排瓦斯巷的采煤工作面混合回风流处甲烷传感器
w+“工作地点”+尾巷混合
采区回风巷距专用排瓦斯巷下风侧10至15m巷道风流中
≥1.0%ch4
≥1.0%ch4
<1.0%ch4
工作面及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9
采煤工作面回风巷长度大于1000m中部甲烷传感器
w+“工作地点”+中部
回风巷中部
≥1.0%ch4
≥1.0%ch4
<1.0%ch4
工作面及回风巷内全部非本安型电气设备
10
采用两条以上巷道回风的采煤工作面第二、第三条回风巷机尾甲烷传感器
w+“工作地点”+机尾
第二、第三条回风巷距工作面10m内巷道风流中
≥1.0%ch4
≥1.5%ch4
<1.0%ch4
工作面及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11
采用两条以上巷道回风的采煤工作面第二、第三条回风巷回风甲烷传感器
w+“工作地点”+回风
第二、第三条回风巷距回风横管10至15m巷道风流中
≥1.0%ch4
≥1.0%ch4
<1.0%ch4
工作面及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12
采煤机甲烷报警断电仪甲烷传感器
w+“工作地点”+采煤机
采煤机
≥1.0%ch4
≥1.5%ch4
<1.0%ch4
采煤机电源及工作面刮板输送机电源
13
容易自燃、自燃煤层的回采工作面一氧化碳传感器(至少2枚)
y+“工作地点”+一氧化碳
上隅角、工作面、内尾或工作面回风巷
≥24ppm
14
容易自燃、自燃煤层的回采工作面温度传感器
c+“工作地点”+温度
上隅角、工作面或工作面回风巷
≥30℃
15
采煤工作面粉尘传感器
m+“工作地点”+粉尘
回风巷距工作面30m内巷道风流中
≥10mg/m3
掘
进
工
作
面
16
正、付巷掘进工作面风流甲烷传感器
w+“工作地点”+正煤、w+“工作地点”+付煤
正、付巷工作面距煤头5m内的巷道风流中
≥1.0%ch4
≥1.5%ch4
<1.0%ch4
掘进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17
正、付巷掘进工作面回风流甲烷传感器
w+“工作地点”+正回、w+“工作地点”+付回
正、付巷工作面距回风横贯口10至15m的巷道风流中
≥1.0%ch4
≥1.0%ch4
<1.0%ch4
掘进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18
双巷掘进工作面采区混合回风流处甲烷传感器
w+“工作地点”+采区混合
回风巷距采区回风10至15m巷道风流中
≥1.5%ch4
≥1.5%ch4
<1.0%ch4
包括局部通风机在内的双巷掘进巷道内所有非本安型电气设备
19
双巷掘进工作面分区混合回风流处甲烷传感器,两巷之间距离大于50米分区加2个混合传感器
w+“工作地点”+分区混合
回风巷距分区回风横管30内处巷道风流中
≥1.0% ch4
≥1.0%ch4
<1.0%ch4
双巷掘进巷道内所有非本安型电气设备
20
掘进机甲烷报警断电仪甲烷传感器
w+“工作地点”+掘进机
掘进机
≥1.0%ch4
≥1.5%ch4
<1.0%ch4
掘进机电源
21
单巷掘进工作面风流甲烷传感器
(w+“工作地点”+煤头
距煤头5m以内的巷道风流中
≥1.0%ch4
≥1.5%ch4
<1.0%ch4
掘进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22
单巷掘进工作面回风流甲烷传感器
w+“工作地点”+掘进回风
工作面回风巷距回风横管10至15m的巷道风流中
≥1.0%ch4
≥1.0%ch4
<1.0%ch4
掘进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23
掘进工作面长度大于1000m巷道中部甲烷传感器
w+“工作地点”+掘进中部
回风巷中部
≥1.0%ch4
≥1.0%ch4
<1.0%ch4
掘进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24
单巷掘进工作面混合回风流处甲烷传感器
w+“工作地点”+掘进混合
距回风横管30m处巷道风流中
≥1.0%ch4
≥1.0%ch4
<1.0%ch4
掘进巷道内所有非本安型电气设备
25
排放瓦斯时单巷掘进工作面混合回风流处甲烷传感
w+“工作地点”+掘进混合
距回风横管30m处巷道风流中
≥1.0%ch4
≥1.5%ch4
<1.0%ch4
掘进巷道内所有非本安型电气设备
26
掘进工作面回风粉尘传感器器
m+“工作地点”+粉尘
回风巷距工作面30m内巷道风流中
≥10mg/m3
串
联
27
采用串联通风的被串采煤工作面进风巷甲烷传感器
w+“工作地点”+串联
被串回采工作面进风距进风口10至15m处
≥0.5%ch4
≥0.5%ch4
<0.5%ch4
被串采煤工作面及其进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28
采用串联通风的被串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前甲烷传感器
w+“工作地点”+串联
被串掘进面局扇前3至5米处
≥0.5%ch4
≥0.5%ch4
<0.5%ch4
掘进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29
采用串联通风的被串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前甲烷传感器
w+“工作地点”+串联
被串掘进面局扇前3至5米处
≥0.5%ch4
≥1.5%ch4
<0.5%ch4
局部通风机及掘进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地
面
抽
放
泵
站
地
面
抽
放
泵
站
30
地面瓦斯抽放泵站输入管路管道甲烷传感器
w+“工作地点”+管道甲烷
输入管路
≤25% ch4
31
地面瓦斯抽放泵站输入管路管道流量传感器
l+“工作地点”+管道流量
输入管路
32
地面瓦斯抽放泵站输入管路管道温度传感器
c+“工作地点”+管道温度
输入管路
33
地面瓦斯抽放泵站输入管路管道压力传感器
a+“工作地点”+管道负压
输入管路
34
利用瓦斯输出管路管道甲烷传感器
w+“工作地点”+管道甲烷
输出管路
≤30% ch4
35
利用瓦斯输出管路管道流量传感器
l+“工作地点”+管道流量
输出管路
36
利用瓦斯输出管路管道温度传感器
c+“工作地点”+管道温度
输出管路
37
利用瓦斯输出管路管道压力传感器
a+“工作地点”+管道正压
输出管路
38
不利用瓦斯、采用干式抽放瓦斯设备的瓦斯抽放泵站输出管路中甲烷传感器
w+“工作地点”+管道甲烷
输出管路
≤25% ch4
39
地面抽放泵站机房内、观察室甲烷传感器
w+“工作地点”+观察室
距屋顶不大于300mm,正确反映测点瓦斯浓度
≥0.5% ch4
临
时
抽
放
泵
站
40
井下临时瓦斯抽放泵站瓦斯管路出口甲烷传感器2个
w+“工作地点”+管道出口
瓦斯管路出口上风侧、下风侧栅栏外5米内
≥0.5%ch4
≥1.0%ch4
<0.5%ch4
瓦斯抽放泵电源
41
井下临时瓦斯抽放泵站抽放管道甲烷传感器
w+“工作地点”+移动泵管道瓦斯
抽放管道
42
井下临时瓦斯抽放泵站机房内、观察室甲烷传感器
w+“工作地点”+观察室
距屋顶不大于300mm,正确反映测点瓦斯浓度
≥0.5% ch4
≥0.5%ch4
<0.5%ch4
瓦斯抽放泵电源
43
本煤层抽放打钻地点甲烷传感器
w+“工作地点”+打钻处
打钻地点
≥1.0%ch4
≥1.0%ch4
<1.0%ch4
钻机附近20m范围内及下风侧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主
扇
风
机
房
44
主扇风机房机房内、观察室甲烷传感器
w+“工作地点”+观察室
距屋顶不大于300mm,正确反映测点瓦斯浓度
≥0.5% ch4
45
矿井主扇风峒内甲烷传感器
w+“工作地点”+主扇风峒甲烷
风峒内
≥0.7%ch4
46
矿井主扇风峒内风速传感器
f+“工作地点”+主扇风峒风速
风峒内
≥8m/s
47
矿井主扇风峒内温度传感器
c+“工作地点”+主扇风峒温度
风峒内
≥30℃
48
矿井主扇风峒内压力传感器
a+“工作地点”+主扇风峒压力
风峒内
采
区
回
风
49
采区回风巷测风站甲烷传感器
w+“工作地点”+采区回风甲烷
采区回风巷测风站
≥1.0%ch4
≥1.0%ch4
<1.0%ch4
采区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50
采区回风巷测风站风速传感器
f+“工作地点”+采区回风风速
采区回风巷测风站
≥6m/s、
≤0.25 m/s
51
采区回风巷测风站压力传感器
a+“工作地点”+采区回风压力
采区回风巷测风站
一
翼
回
风
52
一翼回风巷甲烷传感器测风站
w+“工作地点”+翼回风甲烷
一翼回风巷
≥0.7%ch4
53
一翼回风巷测风站风速传感器
f+“工作地点”+翼回风风速
一翼回风巷
≥8m/s
54
一翼回风巷测风站压力传感器
a+“工作地点”+翼回风压力
一翼回风巷
总
回
风
55
总回风巷甲烷传感器测风站
w+“工作地点”+总回风甲烷
总回风巷
≥0.7%ch4
56
总回风巷测风站风速传感器
f+“工作地点”+总回风风速
总回风巷
≥8m/s
57
总回风巷测风站压力传感器
a+“工作地点”+总回风压力
总回风巷
温度
一氧化碳
烟雾
其
他
58
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在每一采区口内甲烷传感器
w+“工作地点”+采区口甲烷
采区口内20m处
≥0.5%ch4
≥0.5%ch4
<0.5%ch4
大巷内所有非本安型电气设备电源
59
回风流中机电设备硐室进风侧甲烷传感器
(w+“工作地点”+机电硐室
距机电设备硐室进风侧3-5米
≥0.5%ch4
≥0.5%ch4
<0.5%ch4
机电设备硐室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60
井下大巷使用架线电机车装卸煤时,其煤仓的装煤点和卸煤点处甲烷传感器
w+“工作地点”+煤仓
装(卸)煤点的下风流3至5m处
≥0.5%ch4
≥0.5%ch4
<0.5%ch4
装(卸)煤点处上风流100m及其下风流的200m内的架空线电源和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61
大巷使用架线电机车,有瓦斯涌出、支护不良出现构顶巷道、暴露煤层或与已采区相连通地点甲烷传感器
w+“工作地点”+大巷
有瓦斯涌出、支护不良出现构顶巷道、暴露煤层或与已采区相连通地点
≥0.5%ch4
≥0.5%ch4
<0.5%ch4
大巷内所有非本安型电气设备电源
62
高瓦斯矿井进风的主要运输巷道内使用架线电机车时,装煤点、瓦斯涌出巷道的下风流甲烷传感器
w+“工作地点”+大巷
装煤点、瓦斯涌出巷道的下风流
≥0.5%ch4
≥0.5%ch4
<0.5%ch4
瓦斯涌出巷道上风流100m内及其下风流的架空线电源和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63
皮带运输机巷道兼作回风巷的回风巷入口甲烷传感器
w+“工作地点”+皮带巷
回风巷入口内10m处
≥0.5%ch4
≥0.7%ch4
<0.7%ch4
井筒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64
回风巷兼作下料、运输巷时,工作面回风口甲烷传感器
w+“工作地点”+回风下料巷
距工作面回风口下风侧5至10m内
≥1.0%ch4
≥1.0%ch4
<1.0%ch4
回风巷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65
采区回风巷、一翼回风巷及总回风巷道内临时施工的电气设备上风侧甲烷传感器
w+“工作地点”+回风临时施工
施工地点电气设备上风侧10至15米
≥1.0%ch4
≥1.0%ch4
<1.0%ch4
采区回风巷、一翼回风巷及总回风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其
他
其
他
66
使用架线式电机车矿井的主要装煤点应安设甲烷传感器
w+“工作地点”+装煤点
距装煤点3至5m
≥0.5%ch4
≥0.5%ch4
<0.5%ch4
装煤点处上风流100m内及其下风流的架空线电源和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67
井下煤仓上方、地面选煤厂煤仓上方甲烷传感器
w+选煤厂+“工作地点”
井下煤仓上方、地面选煤厂煤仓上方
≥1.5%ch4
≥1.5%ch4
<1.5%ch4
贮煤仓运煤的各类运输设备及其他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68
封闭的地面选煤厂内甲烷传感器
w+选煤厂+“工作地点”
选煤厂内
≥1.5%ch4
≥1.5%ch4
<1.5%ch4
选煤厂内全部电气设备
69
封闭的带式输送机地面走廊内, 带式输送机滚筒上方甲烷传感器
w+“工作地点”+地面走廊
带式输送机滚筒上方
≥1.5%ch4
≥1.5%ch4
<1.5%ch4
带式输送机地面走廊内全部电气设备
70
矿用特殊蓄电池电机车应安装车载甲烷报警断电仪
w+“工作地点”+蓄电池电机车
电机车
≥0.5%ch4
≥0.5%ch4
<0.5%ch4
机车电源
71
矿用特殊蓄电池电机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电机车
≥0.5%ch4
72
在煤(岩)与瓦斯突出矿井和瓦斯喷出区域中,进风的主要运输巷道和回风巷道内使用矿用防爆特殊型蓄电池电机车或矿用防爆型柴油机车的甲烷断电仪传感器。
w+“工作地点”+蓄电池电机车
电机车
≥0.5%ch4
≥0.5%ch4
<0.5%ch4
机车电源
73
在煤(岩)与瓦斯突出矿井和瓦斯喷出区域中,进风的主要运输巷道和回风巷道内使用矿用防爆特殊型蓄电池电机车或矿用防爆型柴油机车的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电机车
≥0.5%ch4
74
带式输送机滚筒下风側10至15m处一氧化碳传感器
y+“工作地点”+一氧化碳
带式输送机滚筒下风側10至15m处
≥24ppm
75
自然发火观测点、封闭火区防火墙栅栏外一氧化碳传感器
y+“工作地点”+一氧化碳
自然发火观测点、封闭火区防火墙栅栏外
≥24ppm
76
开采容易自然、自然煤层的矿井,采区回风、一翼回风巷、总回风巷一氧化碳传感器
y+“工作地点”+一氧化碳
采区回风、一翼回风巷、总回风巷
≥24ppm
开
关
量
77
开停传感器
k+“工作地点”+开停
地面瓦斯抽放泵站的抽放泵、井下临时瓦斯抽放泵站抽放泵、主要通风机、局部通风机的电源的负荷侧,能够正确反映设备的开停状态。
78
馈电传感器
d+“工作地点”+“动力设备名称”+电源
采煤机、工作溜、后部溜、转载溜、采煤工作面回风巷各类动力设备、皮带机、掘进机、煤电钻、耙岩机、装煤机、锚喷机、运输溜、激光导向仪、锚杆钻机、绞车等动力电源的负荷侧,能够正确反映动力电源的供电情况。
79
供水传感器
k+“工作地点”+供水
地面瓦斯抽放泵站的水环泵、井下临时瓦斯抽放水环泵。
80
风门开关传感器
k+“工作地点”+风门
矿井和采区主要进回风巷道中的主要风门,回采工作面回风下料门
81
风筒传感器
k+“工作地点”+风筒
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的风筒末端
82
二级断电
j+“工作地点”+ 二级断电
采煤工作面和掘进工作面
83
烟雾传感器
k+“工作地点”+烟雾
带式输送机滚筒下风侧10-15米处
84
继电器
j+“工作地点”+电源
85
声光报警器
s+“工作地点”+报警器
第7篇 监控工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责任制
1、根据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确保安全生产监控系统可靠运行。
2、监控工必须经过特殊工种培训,持证上岗。
3、了解掌握井下工程的进展情况,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及时组织人员安装各种传感器。
4、准确掌握监控系统的运行使用情况,按规定校验监控设备,对查出的问题立即组织解决。
5、对瓦斯传感器、断电仪定期组织人员进行调试校正,保证瓦斯传感器测量误差不超过《规程》规定,断电仪动作灵敏可靠。
6、负责做好各项监控记录、各项监控报表的打印整理,并送领导审阅,对各种监控资料、图纸妥善保管。
7、及时排除监控设备在运行中出现的故障,保证监控系统能够准确可靠运行。
8、不断学习业务知识,熟练掌握监控系统各项性能,能够及时处理设备运行中出现的故障。
9、监控设备主机属安全监控专用设备,禁作其它用途,更不能在主机上打游戏。
第8篇 安全监测监控管理办法
为认真落实“监测监控、先抽后采、以风定产”瓦斯治理十二字方针和“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综合治理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公司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保证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及设备的正常运行,发挥系统在煤矿安全管理中的作用,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aq6201-2006)、《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l029-2007)及肥矿集团《加强瓦斯远程监测监控和调度信息网的管理规定》等文件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
为加强安全监测监控工作的组织领导,公司成立安全监测监控工作领导小组,董事长.安全监测监控中心站设在生产管理科,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刘超分管该项工作。安全监测监控组负责监控系统的管理、维护、传感器标校等日常工作。
各生产单位正职为本单位安全监测监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现场盯班干部为现场监控设备管理的直接责任人。
二、安全监测监控管理责任制
1.公司董事长是安全监测监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组织相关人员落实上级有关规章制度及要求,并负有监督管理责任。
2.公司总工程师全面负责安全监测监控技术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编写审查安全监测监控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及应急预案,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通防副总工程师协助总工程师做好安全监测监控技术管理工作,负责抓好安全监测监控日常技术管理,并监督执行情况。
4.生产管理科通防副科长负责安全监测监控工作的日常管理,具体负责组织开展安全监测监控日常工作,监督检查相关人员工作落实情况,并落实督查考核。
5.通防技术中心对安全监测监控工作负有技术指导责任,具体负责编制审批作业规程中安全监测监控技术措施及应急处置措施的审批,并对技术措施落实情况检查管理。
6.安监处负责监督安全监测监控措施落实,对现场安全监控设备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7.机电科负责负责各采掘头面规程措施供电部分的编制与审查,监督相关单位为安全监控系统提供供电保障,确保系统可靠运行。定期对安全监控系统的供电系统进行检查。
8.生产管理科安全监测监控组:
(1)负责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与维护工作。
(2)负责安全监控主机(包括监控主机、热备机、上传主机的软、硬件)、环网交换机、分站、传感器、监测缆线及控制设备的安装、回收、故障处理、检修、维护、巡检等工作。
(3)负责安全监控设备的定期调试、校正工作,确保设备数据准确、断电可靠。
(4)负责安全监控系统测点增加、修改、删除等操作,并将测点变更情况报调度室。
(5)负责安全监控设备台帐、内业资料填写、整理、保管工作。
(6)负责安全监控布置图、断电控制图、动态系统图的绘制、修改、打印、保存、报送等工作。
(7)指导使用单位维修人员处理断线、停电、报警等一般故障。
(8)负责使用单位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相关设备管理、维护情况的检查考核。
(9)负责安全监控服务器数据的备份和保存。每3个月备份一次,保存至少2年。
9.各采掘单位负责本单位工作区域内监控线路和传感器的管理、维护及标准化工作。为监控系统分站电源及远程控制开关接线,为断电范围提供条件。在接到安全监测监控组关于现场各类传感器故障的通知后,及时安排维修人员处理现场故障,确保在2个小时内排除故障。
三、监控系统通用要求
(一)设备要求
1.回采工作面安装完毕试生产前、掘进工作面开工前,必须安装安全监控设备,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开工生产。临时停产的采掘工作面、备用采煤工作面,必须保证安全监控设备正常运行;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回撤过程中,要及时调整、完善监控范围,工作面封闭前不得停用安全监控设备。
2.必须按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中规定的型号选择安全监控系统的传感器、断电控制器等关联设备。所有接入监控系统的设备、电缆(井下部分),必须具有“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二)性能要求
1.安全监控系统必须24小时连续运行。
2.安全监控系统传感器的数据或状态必须传输到地面主机。
3.接入安全监控系统的各类传感器应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aq6201-2006)的规定,稳定性不小于15d。
4.安全监控系统必须对甲烷浓度、一氧化碳浓度、风速、风压、温度、烟雾、馈电状态、风门状态、主要通风机和局部通风机开停等参数或状态进行监测监控。
5.安全监控主机或主通讯电缆发生故障时,各分站传感器必须能够正常工作且必须保证瓦斯、风电闭锁的全部功能。
6.安全监控系统必须具有备用电源,当电网停电后,系统必须保证正常工作时间不小于2小时。
7.安全监控系统的数据采集、传输、控制、显示、报警、存储、查询、稳定性、可靠性以及其它性能参数,均须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aq6201-2006)的规定。
(三)设计要求
《采、掘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等规程、措施,必须对安全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和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断电控制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绘制安全监控布置图、断电控制图。
(四)安装要求
(一)安全监控设备之间必须使用专用阻燃电缆或光缆连接,严禁与调度电话电缆或动力电缆等共用,电缆之间、电缆与其它设备连接时,必须使用与电气性能相符的接线盒。
(二)中心站设备应有可靠的安全接地装置。使用电缆传输信号的安全监控系统,必须在中心站和入井口分别设置防雷装置,同时应有良好的抗干扰性能。进入中心站的所有网络传输线(金属导体)和交流电源必须采取防雷措施。
(三)分站应设置在便于人员观察、调试、检验及支护良好、无滴水、无杂物的进风巷道、硐室或房间内,安设时应垫支架或吊挂在巷道中,距巷道底板不小于300mm。
(四)井下隔爆兼本质安全型防爆电源宜设置在采区变电所,严禁设置在下列区域:
1.断电范围内;
2.采煤工作面和回风巷内;
3.掘进工作面内;
4.采用串联通风的被串采煤工作面、进风巷和回风巷、被串掘进巷道内。
(五)安全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以保证监测监控的可靠性。
(六)监控分站(电源箱)应设置专用供电开关,以方便进行分站备用电池检修和更换设备。
(七)安装断电控制时,被监控区域责任单位必须根据断电范围要求提供断电条件,并接通井下电源及控制线。断电控制器与被控开关之间必须按照接线图进行连接,具体方法由总工程师审定后实施。
(八)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电源线和控制线在改线或拆除时,必须与监测监控组共同处理。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需要监控设备停止运行时,必须经安全监测监控组和总工程师同意,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
(九)模拟量传感器应设置在能正确反映被测物理量的位置,甲烷、温度、一氧化碳等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梁)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侧壁不小于200mm。开关量传感器应设置在能正确反映被监测状态的位置,风速传感器应设置在巷道前后10m内无分支风流、无杂物,能准确计算测风断面的地点;风门开关、设备开停、烟雾、负压等传感器应设置在能准确、可靠反映监测点实际情况的位置。
四、传感器的设置
(一)采煤工作面
1.甲烷传感器
(1)工作面回风隅角甲烷传感器应垂直悬挂在工作面回风隅角位置,距顶板不大于300mm,距侧帮不小于200 mm。报警浓度≥0.8%ch4,断电浓度≥1.5%ch4,复电浓度<0.8%ch4。
(2)工作面甲烷传感器应垂直悬挂在工作面回风巷距工作面不大于10m处风流稳定的位置,距顶板不大于300mm,距侧帮不小于200 mm。报警浓度≥0.8%ch4,断电浓度≥1.5%ch4,复电浓度<0.8%ch4。
(3)工作面回风流甲烷传感器应垂直悬挂在工作面回风巷上方距工作面回风口10~15m范围内风流稳定的位置,距顶板不大于300mm,距侧帮不小于200 mm。报警浓度≥0.8%ch4,断电浓度≥1.0%ch4,复电浓度<0.8%ch4。
(4)工作面抽排风机甲烷传感器应垂直悬挂在工作面回风巷距抽排瓦斯风筒出口3~5米范围内风流稳定的位置,距顶板不大于300mm,距侧帮不小于200 mm。报警浓度≥0.8%ch4,断电浓度≥1.0%ch4,复电浓度<0.8%ch4。
(5)工作面回风皮带顺槽内有两部皮带的,需在第二部皮带机头机电设备上风侧10~15m处增设甲烷传感器,距顶板不大于300mm,距侧帮不小于200 mm。报警浓度≥0.8%ch4,断电浓度≥1.0%ch4,复电浓度<0.8%ch4。
(6)工作面瓦斯抽放泵站管路出口的下风侧栅栏外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距顶板不大于300mm,距侧帮不小于200 mm。报警浓度≥0.8%ch4,断电浓度≥1.0%ch4,复电浓度<0.8%ch4。
(7)采用串联通风的采煤工作面,必须在工作面进风巷道口以里10-15m处设置甲烷传感器,报警浓度≥0.5%ch4,断电浓度≥0.5%ch4,复电浓度<0.5%ch4。
2.一氧化碳传感器
一氧化碳传感器垂直悬挂在工作面回风巷上方距工作面回风口10~15m风流稳定的位置,距顶板(顶梁)不大于300mm,距巷壁不小于200mm。报警浓度≥0.0024%co。
3.温度传感器
温度传感器应垂直悬挂在工作面回风巷道上方距工作面回风口10~15m风流稳定的位置,距顶板(顶梁)不大于300mm,距巷壁不小于200mm。报警温度≥30℃。
4.开停传感器
开停传感器分别卡在皮带机、采煤机、破碎机、循环溜子开关负荷侧的电缆上,用于监测机组设备运行情况。
(二)掘进工作面
1.甲烷传感器
(1)工作面甲烷传感器应垂直悬挂在距迎头不大于5m处,距顶板不大于300 mm,距侧帮不小于200 mm,且不得与风筒挂在巷道同侧。报警浓度≥0.8%ch4,断电浓度≥1.5%ch4,复电浓度<0.8%ch4。
(2)工作面回风流甲烷传感器应垂直悬挂在工作面回风流距工作面回风门口10~15m范围内风流稳定的位置,距顶板不大于300mm,距侧帮不小于200 mm。报警浓度≥0.8%ch4,断电浓度≥1.0%ch4,复电浓度<0.8%ch4。
(3)采用串联通风的掘进工作面,需在被串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前3~5m处增设掘进工作面进风流甲烷传感器,距顶板不大于300mm,距侧帮不小于200 mm。报警浓度≥0.5%ch4,断电浓度≥0.5%ch4,复电浓度<0.5%ch4。
2.风筒风量开关
风筒风量开关卡在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风筒末端第二节风筒中部,用于监测掘进工作面迎头风量是否充足。
3.开停传感器
开停传感器分别卡在局部通风机开关负荷侧的电缆上,用于监测局部通风机运行及切换情况。
(三)其他地点
其他地点甲烷传感器、一氧化碳传感器、温度传感器、风速传感器、烟雾传感器、风门传感器、负压传感器、水位传感器等各类传感器的安装按照《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l029-2007)的相关标准执行。
五、断电控制器的安装使用
(一)采煤工作面
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采煤工作面的断电控制器安装在采区变电所或采煤工作面配电点处,对工作面机组的供电电源及工作面回风巷内全部非本安型电气设备的供电电源实现断电控制。当工作面瓦斯浓度超过瓦斯传感器断电值以及工作面瓦斯传感器发生断线等故障造成现场瓦斯数据不能正常上传时,断电控制器切断采煤工作面及其回风巷内全部非本安型电气设备电源。
(二)掘进工作面
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掘进工作面的断电控制器安装在采区变电所或掘进工作面的总开关处,对掘进工作面内所有非本安型电气设备的供电总开关实现断电控制。当工作面瓦斯浓度超过瓦斯传感器断电值以及工作面瓦斯传感器发生断线等故障造成现场瓦斯数据不能正常上传时,断电控制器切断掘进工作面内全部非本安型电气设备电源。
(三)瓦斯超限报警分析制度
1.采掘工作面瓦斯超限报警一律按照事故分析处理。
2.瓦斯超限报警以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主机记录数据为准,现场便携仪数据为参考,由安全监测监控组值班人员负责统计整理汇报,具体超限断电数据设定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不得随意变更修改。
3.瓦斯超限报警后,当日由通防技术中心通防副科长组织安全监测监控组值班人员、区队盯班副区长、班组长、安监员、瓦检员、当班电工分析处理,明确现场情况,将分析结果记录备案,并汇报矿总工程师及生产副总经理。分析记录处理结果由安全监测监控组保留存档。
4.分析记录必须详细记录超限报警具体数据及发生地点、时间、原因、处理结果、分析结论,并由相关责任人签字后方可生效。
六、生产管理科安全监测监控组职责
(一)生产管理科安全监测监控组职责
1.生产管理科安全监测监控组负责安全监测监控设备的安装、拆除、日常调校和管理工作。
2.安全监测监控设备使用前和大修后,必须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测试、调校合格,并在地面试运行24~48h方能下井。设备在井下连续运行6~12个月,必须升井检修。
3.生产管理科安全监测监控组负责各主要大巷、总回风巷、采区回风巷、主井及采区变电所内监控设备的安装和日常维护。
4.各采掘头面安全监测监控设备安装完毕后,由生产管理科安全监测监控组与相关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后进行交接。使用单位接收后,相关监控设备由使用单位负责管理、维护。
5.采煤面回采结束并封闭后,生产管理科安全监测监控组负责将所有安全监测监控设备撤除并升井进行检修。
6.安全监测监控组分管技术人员负责各采掘头面规程措施监控部分的编制与审查,按要求绘制监测监控设备布置图及断电控制图;指导安全监测监控组按照相关规程措施标准安装并完善井下监控设备;按时备份系统数据,妥善保存相关图纸和技术资料。
7.安全监测监控组值班人员24小时值班,与调度员联合值守,对各种情况统一指挥;认真监视监视器所显示的各种信息,详细记录系统各部分的运行状态,对各采掘头面内传感器出现的一般故障及报警情况及时通知区队相关维修人员进行处理,重大故障及时通知安全监测监控组维修人员进行处理;监控系统出现报警信号时,应立即发出报警处理指令,按照瓦斯超限报警汇报制度,及时通知所有相关人员并认真做好记录;填写中心站运行日志等各种记录,打印安全监控日报表,报总经理及总工程师审阅。
8.安全监测监控组维修人员每天对井下监测设备进行巡检,发现故障及时处理,上井后按时填写巡检记录及检修记录;督促各采掘单位现场监控设备及线缆的管理维护及标准化工作;每七天对井下所有在用甲烷传感器进行标校并测试断电功能,确保传感器数值准确、断电功能正常;对升井的监测设备及时维修,按要求做好维修调试记录。
9.安全监测监控组仓库管理人员负责所有监控设备及线缆的领取、发放和保管;建立相关监测监控设备台账及设备月度使用情况报表,确保现场在用设备和仓库内备用设备帐、卡、物统一。
(二)监测监控设备使用单位职责
1.各单位工作区域内的监控设备、设施及线缆均由使用单位按照机电设备标准化要求进行管理、使用和维护。每班必须安排一名维修工作为监控负责人,负责随时维护和排查现场监控设备设施的一般故障,并将名单报送生产管理科安全监测监控组。
2.各单位在编制采掘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时必须注明“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并严格落实。防止甲烷超限断电时切断安全监测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现场必须为监控设备提供电源侧接口。
3.在应安设安全监测监控装置的地点,使用单位在开工前三天必须根据已批准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提出安装申请报告,申请中要注明安装传感器的种类、数量和位置,断电开关控制电缆的敷设及断电范围等内容,经生产管理科分管科长签字后送安全监测监控组。
4.在安装监控设备时,使用单位要密切配合并提供开关电源侧作为监控电源,防止瓦斯超限断电时切断监控自身电源。安装完毕,经安全监测监控组与使用单位双方共同验收合格后,安装的传感器等设备交给使用单位管理维护;在安装断电控制系统时,使用单位必须根据断电范围要求,提供断电条件并接通井下电源及控制线,在连接时必须有监测人员在场监护。严禁使用单位私自拆除断电控制线。
5.与安全监测监控装置关联的电器设备、电源线及控制线,均由使用单位的机电人员负责维护;检修安全监测监控设备关联的电器设备,需要安全监测监控设备暂停运行时,必须先汇报生产管理科安全监测监控组后进行,现场由安监员安排当班便携仪负责人按规定悬挂好便携仪并密切注意便携仪读数。
6.采掘工作面供电系统发生变化,原有断电控制器不能实现工作面内全部非本安型电气设备的断电时,采掘单位必须立即通知安全监测监控组,配合安全监测监控组人员对断电控制器进行重新设置,确保断电控制器正常实现断电功能。
7.采掘工作面监测设备的使用、悬挂、移动由现场使用单位负责,对需要经常移动的传感器、电缆,必须由采掘班组长按规定移动,安监员监督执行,严禁擅自停用。
8.传感器由使用单位根据生产现场情况按标准悬挂,应经常擦拭,清除外表积尘,保持清洁、干燥,避免洒水淋湿,保证正常使用。移动传感器必须轻拿轻放,不得随意拖拽、磕碰,防止造成误报警或传感器的损坏。
9.工作面各类监测设备及电缆等均由使用单位的机电队长、班组长负责管理、使用,如有损坏应及时向安全监测监控组汇报并安排相关人员现场处理。
10.掘进工作面传感器需延线时,使用单位至少提前1天提出申请,经生产管理科分管主任签字后报送安全监测监控组,由使用单位维修工领取线缆及接线盒进行延线,延线前维修工必须电话通知安全监测监控组值班人员。
11.采煤工作面传感器需回收线缆时,由使用单位通知安全监测监控组,经安全监测监控组同意后,按每100米截线连同接线盒一起升井交安全监测监控组。
七、考核奖惩
(一)对安全监测监控组的考核
1.监控组接到使用单位安装监控设备申请后未及时安装造成生产影响的,考核监控组班组长200元,成员每人100元。
2.各主要大巷、总回风巷、采区回风巷、主井及采区变电所内监控设备出现故障,安全监测监控组未及时处理的,考核相关责任人100元。
3.监控系统出现重大故障或使用单位维修工无法处理的故障时,安全监测监控组未及时处理造成重大影响的,考核相关责任人100元。
4.因标校不及时造成传感器超限报警断电的,考核相关责任人100元。
(二)对基层单位的考核
1.施工单位未落实每班一名维修工作为监控负责人对现场监控设备、设施及线缆进行维护管理的,考核单位正职每人100元。
2.施工单位未能为监控设备提供电源侧接口造成监控设备供电电源不合格的,考核施工单位1000元,单位正职及机电队长每人100元。
3.施工单位未及时申请安装监控设备造成生产影响的,由施工单位负责。
4.安装监控设备时,施工单位接到安全监测监控组通知不派人现场协助的,考核施工单位500元,单位正职及当日值班干部100元。
5.施工单位不能根据断电范围要求提供断电条件或擅自将断电控制线甩掉造成断电不起作用的,考核施工单位1000元,单位正职及机电队长每人100元。
6.因停电或延线、撤线影响监控设备运行造成监控系统曲线不连续而未事先向安全监测监控组汇报的,考核施工单位500元,当班盯班干部及电工工长各100元。
7.施工单位供电系统发生变化造成断电范围不符合要求且未通知安全监测监控组并配合更改的,考核施工单位1000元,单位正职及机电队长每人100元。
8.传感器必须按照规定标准吊挂,吊挂不规范的,记当班班组长违章一起,考核监控负责人100元。
9.因现场管理不善导致传感器进水或传输线破皮短路,造成监控系统报警的,考核施工单位1000元,当班盯班干部、班组长及责任者每人100元;造成监控设备损坏且无法修复或设备丢失的,按照设备原价对施工单位进行考核,并按照设备价格的10%挂罚单位正职、当班盯班干部、班组长及责任者。
10.因现场管理不善、野蛮施工,导致传感器故障或线路故障造成监控曲线不连续的,考核施工单位500元,当班盯班干部、班组长及责任者每人100元;导致监控系统主传输线路故障,造成采区监控系统大面积中断的,考核施工单位2000元,当班盯班干部、班组长及责任者每人200元,记责任者违章一起。
11.监控设备出现故障,施工单位不及时安排维修工处理或维修工不听从监测人员指挥,不积极排查故障,记当班维修工违章一起,考核当班盯班干部及班组长每人100元。
12.施工单位工作区域内监控设备、设施及线缆不符合机电设备质量标准化要求的,考核施工单位500元,机电队长及电工工长每人100元。
13.掘进单位在巷道贯通后,未经安全监测监控组同意擅自撤出监控设备、设施和线缆的,考核施工单位500元,单位正职及机电队长每人100元。
14.采煤单位在回采回撤线缆过程中,每100米监控线连同接线盒一同回撤升井交安全监测监控组,否则每次考核施工单位500元,单位正职及机电队长每人100元。
为强化监测监控现场标准化管理,减少现场施工造成的故障,提高监测监控人员管理的主动性,安全监测监控组每人每月对各基层单位的考核不得低于1000元,完不成考核指标的按差额对个人进行考核,完成考核指标的提取当月罚款数额的30%作为奖励。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其中未涉及内容,执行《煤炭工业矿井监测监控系统装备配置标准》(gb50581-2010)、《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aq6201-2006)、《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标准。
第9篇 塔式起重机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发布建设事业“十一五”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第一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659号)要求,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中有关“强制推行先进适用的技术装备,大型起重机械要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的工作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房屋建筑以及市政工程施工用塔式起重机(以下简称塔机)。
第二章 系统功能
第三条 塔机安全监控系统应由塔机运行信息采集设备和信息处置系统构成,是塔机安全生产管理的一种辅助手段。当塔机运行时,通过网络实现工程项目地面监控和监督管理部门、使用单位、产权单位远程监控。
第四条 塔机安全监控系统应具备实时显示塔机当前运行的位置、起重力矩、起重量、高度、幅度、转角、风速等运行参数信息。
第五条 塔机安全监控系统应具备基本的力矩报警、重量报警、高度报警、回转报警、幅度报警、风速报警、碰撞报警、禁行区域报警功能,并满足以下条件:
(一)具备良好的环境适应性和抗干扰能力,满足我区建筑施工现场工作环境,适合环境温度为-20℃----+40℃;
(二)各功能参数显示精度误差不得大于实际值的5%;
(三)塔机安全监控系统报警设限值必须符合塔机安全使用技术参数要求,且与塔机机械限位调整值保持一致;
(四)当实际值到达报警设限值时,或大臂、小车进入限制区域时,塔机安全监控系统应能对操作人员和设备专职管理人员进行预报警,对操作人员预报警采用语音、蜂鸣等形式,对设备专职管理人员预报警采用黄红警告色等形式,标准为:
预警-----达到机械限位标定值的90%-110%;(黄色)
报警-----超过机械限位标定值的110%;(红色)
(五) 塔机安全监控系统应能对违章行为进行记录和统计,并对安全保护装置的可靠性进行简易诊断:
当塔机的某个方向动作值超过机械限位标定值110%时,司机未对塔机向安全区域操作,塔机安全监控系统进行一次违章记录;
当塔机的某个方向动作值超过机械限位标定值110%时,机械限位不能及时切断对应方向的动力源,塔机安全监控系统发送机械限位的故障检修信息。
(六)塔机安全监控系统应能记录保存塔机运行实时数据和预报警、故障诊断、开关机等信息。塔机实时运行参数每间隔1s记录一次,记录至少应存储最近1.6×104个工作循环及对应的时间点,保存周期为60天。
第六条 地面监控部分应能实现实时报警信息显示、违规记录显示,故障诊断信息提示,历史运行数据记录和调取功能。
第七条 远程监控应满足违章报警信息管理、主要包括对报警信息的查询、统计、分析、提示和处置等功能。
第八条 塔机安全监控系统必须有外接的标准com串口(db9)接口,能够与宁夏统一的数据接收器(数据安全卫士)进行连接,实现塔机运行数据发送。
第三章 安装和调试
第九条 各安全监控设备生产厂家(或产品代理机构)在组织加装塔机安全监控设备时,其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登高架设特种作业人员证件,并正确配戴安全帽、安全带、防滑鞋等劳动防护用品,服从工程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管理。
第十条 安装过程中严禁更换塔机原机械限位装置,当确需更换时,须告知使用单位,更换具有合格证件的限位保护装置,并经型式检验合格。
第十一条 塔机安全监控设备应安装牢固,且不得与塔机其他传动件发生干涉,加装时严禁在塔机主要承力杆件上施焊。
第十二条 塔机安全监控信息采集设备线路应与塔机机械限位装置线路分开独立设置,当塔机安全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时,应不影响塔机机械限位保护作用的正常发挥。
第十三条 塔机安全监控设备的调试必须建立在塔机机械限位装置调试的基础上,其报警信息值的设置应与塔机机械限位的调定值相对应。发现塔机机械限位未按照塔机使用规定调试时,必须先将塔机机械限位按照塔机的安全使用技术要求进行调试。
第10篇 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管理规范
一、一般规定
(一)后,方可持证上岗,安全监控人员的调动必须征得总工程师的同意。矿井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监控系统,成立专业安全监控队伍,并配齐安全监控管理人员,负责安全监控系统的安装、调试、维护、维修、传感器标校、系统管理、监控中心站值班、与上级管理部门的数据联网、动态模拟图的制作和修改、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图的绘制和修改、监控日报表的打印、技术培训和技术指导等工作。确保安全监控系统正常运转,达到《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标准。瓦斯监控系统(断电仪)不健全、运行不可靠、不具备断电功能或该设未设的采掘工作面不准生产。
(二)安全监控人员必须经过安全监控知识、通风安全技术专业知识和机电相关知识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中国煤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颁发的合格证
(三)采区设计、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对安全监控设备有具体详细的说明并附有供电控制系统图,具体包括各类传感器、声光报警器、断电控制器、分站、电源等设备的位置;接线、断电范围、报警值、断电值、复电值、传输电缆、供电电缆等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断电范围应详细标明被控开关的名称和编号,并绘制布置图。
(四)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必须具备甲烷断电仪和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当主机或系统电缆发生故障时,系统必须保证甲烷断电仪和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当电网停电后,系统必须保证正常工作时间不小于2h;系统必须具有防雷电装置和接地保护。
(五)监控中心站应24小时连续正常工作,设备性能符合规定。安全监控系统要具有断电状态和馈电状态监测、报警、显示、存储和打印报表功能。中心站系统主机应不少于2台,一台工作,一台备用,并具有手动切换功能,当一台主机出现故障时,备份主机应在5min内投入正常运行。
(六)安装断电控制系统时,必须根据断电范围要求,由机电部门和使用单位提供断电条件,并接通井下电源及控制线。安全监控分站和断电仪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制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
(七)拆除或改变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的电源线及控制线、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需要安全监控设备停止运行时,须报告矿调度室和监控中心,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
(八)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月至少1次。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等采用载体催化元件的甲烷检测设备,每7天必须使用标准气样和空气样调校一次。每7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调试。
(九)安全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及时处理,在故障期间必须有安全措施。
(十)使用单位分管负责人必须每天检查安全监控设备及电缆是否正常,瓦斯检查员每班使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与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并填写记录和检查结果报表,当两者读数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0—1%,±0.1%),先以读数较大者为依据,采取安全措施并必须在8小时内对2种设备调校完毕。
(十一)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监测日报表要逐级审查签字。由监测监控队分管领导审查签字后报矿长、总工程师和有关单位。矿长、总工程师逐日审查并签字,发现问题及时安排处理。因公外出不在公司等特殊情况,矿长、总工程师要分别委托主持工作的副矿长、副总工程师代为审阅签字。对发现的问题和处理意见进行安排落实解决。矿长、总工程师审签后的监测日报表要留存一个月以上,再由监测监控组统一收回保存两年以上。
(十二)安全监控系统中心必须设在调度室,矿长、生产副矿长、安监科长、总工程师、通防副总工程师、通防专业组、通修队应安设安全监控系统终端。安全监控系统中心室要保持设备干净卫生、设备摆设有序,中心室非监控管理和值班人员不得入内。
(十三)安全监控机构应建立以下台帐及报表:
1.安全监控设备台帐。
2.监控设备故障登记表。
3.检修记录。
4.巡检记录。
5.传感器调校记录。
6.中心站运行日志。
7.安全监控日报表
8.报警断电记录月报。
9.甲烷超限断电闭锁和甲烷风电闭锁功能测试记录。
10.安全监控设备使用情况月报等。
(十四)安全监控设备布置图和接线图应标明传感器、声光报警器、断电器、分站、电源、中心站等设备的位置、接线、断电范围、传输电缆等,并根据实际布置及时修改。
二、安全监控设备的设置
(一)所有采煤工作面必须在工作面和工作面回风设置甲烷传感器、工作面的回风隅角设置甲烷传感器或者便携式甲烷报警仪。采煤工作面的传感器悬挂在回风巷内,距工作面不大于10米,回风传感器悬挂在距回风巷道10—15米的位置,上隅角的传感器或者甲烷报警仪悬挂在距切顶线0.5米处。
(二)掘进工作面必须在距迎头5米内设置甲烷传感器,并且不能与风筒在同一侧,在距回风巷道10—15米处设置回风甲烷传感器。另外,在掘进工作面的风筒末端设置风筒传感器。
(三)采煤工作面采用串联通风时,被串工作面的进风巷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甲烷传感器距进风巷道门子口10—15米。掘进工作面采用串联通风时,必须在被串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前设置甲烷传感器。甲烷传感器在被串联局部通风机前3~5米。
(四)井下个别机电设备设在回风流中的,必须安装甲烷传感器并具备甲烷超限断电功能。
(五)采区回风巷、一翼回风巷、总回风巷测风站应设置甲烷传感器。
(六)采区回风巷、一翼回风巷及总回风巷道中临时施工的电气设备上风侧10—15米处应设置传感器。
(七)井下煤仓、地面选煤厂煤仓上方应设置甲烷传感器。
(八)封闭的地面选煤厂机房内上方应设置甲烷传感器。
(九)封闭的带式输送机地面走廊上方宜设置甲烷传感器。
(十)开采容易自燃、自燃煤层的采煤工作面回风巷必须至少设置一个一氧化碳传感器,地点可设置在上隅角、工作面或工作面回风巷。
(十一)带式输送机滚筒下风侧10—15米处宜设置一氧化碳传感器。
(十二)自然发火观测点、封闭火区防火墙栅栏外宜设置一氧化碳传感器。
(十三)开采容易自燃、自燃煤层的矿井,采区回风巷、一翼回风巷、总回风巷应设置一氧化碳传感器。
(十四)采区回风巷、一翼回风巷、总回风巷的测风站应设置风速传感器。
(十五)主要通风机的风硐应设置风压传感器。
(十六)带式输送机滚筒下风侧10—15米处应设置烟雾传感器。
(十七)开采容易自燃、自燃煤层及地温高的矿井,采煤工作面应设置温度传感器。
(十八)矿井主要通风机、局部通风机必须设置设备开停传感器。
(十九)矿井和采区主要进回风巷道中的主要风门必须设置风门开关传感器。当两道风门同时打开时,发出声光报警信号。
(二十)为监测被控设备瓦斯超限是否断电,被控开关的负荷侧必须设置馈电传感器。
(二十一)所有设置甲烷传感器、一氧化碳传感器和其他传感器的地点,必须实现超限报警和断电功能(有特殊要求者除外)。甲烷传感器的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复电浓度和断电范围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的有关规定。
第11篇 安全监控设备安装维护拆除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正确使用和管理我矿安全监控系统、通讯系统,并发挥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安全保障作用,制定本规定。
二、依据
本规定依据《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aq6201—2006)和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 (aq1029—2007)制定。还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等的有关规定。
三、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山西灵石银源兴庆煤业有限公司。
四、职责分工
监控室加强以后对我矿监测监控系统的设备安装、维护、拆除管理,按照此规定严格执行。并要求采倔单位按照此规定使用、管理、维护。
五、具体管理规定
1.采掘单位在编制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时、机电单位在编制机电硐室安装技术措施时,都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监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的要求对安全监测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位置、动力开关的设置地点、控制地点、控制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并绘制供电系统图(机电科负责)、安全监控设备布置图(监控室)、断电控制图(监控室)等各种技术图纸,经监控室、通风科、生产技术科、安全科、机电科等会审后,由矿总工程师审批。
2.通风科根据已审批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在施工前3天,向监控室和使用单位分别下达《安全监控设备安装通知单》(以下简称安装通知单),监控室在接到安装通知单24小时内编制《安全监控设备安装安全措施》并准备好相应的监控设备,由使用单位协助,将设备运至安装位置,并在接到安装通知单后的48小时内安装完成。
3.主干通讯电缆由矿统一规划,由监控室铺设施工、管理、维护;采掘工作面、机电硐室等所需要的电缆由使用单位协助监控室进行敷设;分站、传感器、远控开关等安全监控系统仪器之间的接线由监控室负责。电源线、控制线与馈电开关的搭接,必须由使用单位的电气维修人员操作,非电气维修人员严禁操作。接线时,必须有监测监控人员现场配合,严格按照产品说明书进行接线。
4.安全监控系统及仪器安装完成,由使用单位、机电科、安全科、通风科组织人员检查,确定监测监控系统及其仪器正常运转,填写《安全监测监控设备移交单》,监控室、机电科、安全科、通风科和使用单位签字后,交付使用单位。移交后的安全监测监控设备由使用单位负责使用和管理。使用安全监控设备的单位要指定专门的电气维修人员进行维护,并把电气维修人员名单上报监控室,由监控室安排对其进行安全监控设备日常维护技能培训。维护人员主要负责传感器的日常挪移,通信线延长、回收,及时清理设备表面的灰尘,按机电质量标准化的要求对辖区内的监测监控设备及电缆进行管理。
5. 随着掘进工作面的前移,使用单位需要延长监控线时,必须提前到监控室领取监控电缆,并由使用单位的安全监控设备维护人员进行线路延长。在施工开始前必须电话告知监控室,在得到监控室的允许后方可进行。监控室值班人员应做好记录。
6.使用单位进行线路标准化整理,需要改动监控电缆时,必须提前电话通知监控室,在得到监控室值班人员的允许后,由使用单位的安全监控设备维护人员进行改动。监控室值班人员应做好记录。
7.随着回采工作面的推进,使用单位应对富余监控电缆进行整理,当富余电缆积聚到一定数量时,使用单位应告知监控室。在得到监控室的允许后,由使用单位的安全监控设备维护人员进行监控电缆回收,并将回收后的电缆整理后升井送至监控室。监控室值班人员应做好相应记录。
8. 使用单位在施工过程中要随时移动甲烷传感器和牌板,按照作业规程的要求,保证在掘进工作面的甲烷传感器吊挂在风筒的另一侧,距离工作面迎头≦5m处;在采煤工作面,甲烷传感器吊挂在工作面(回风测)上端口≦10m处。甲烷传感器应垂直悬挂在巷道内支护良好、无滴水的地方,距顶板(顶梁)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侧壁不得小于200mm。
9. 与监测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电源线和控制线在改线或拆除时,检修与监测监控关联的电气设备需要监测监控设备停止运行时,必须事前和监控室取得联系,共同处理。严禁私自改变或停用、拆除监测监控设备。
10. 使用单位必须使用和保护好安全监控设备,对故意破坏或损坏安全监控设备的使用单位,视情节轻重对使用单位处以监控设备价格2~5倍的处罚;对因保护不善造成安全监控设备出现异常或损坏的,(如喷浆、降尘时没有及时移动传感器或在采掘工作面长时间不对传感器进行清理,导致微小颗粒堵塞传感器进风口致使传感器在测量上出现误差或损坏)视情节轻重对使用单位进行处罚。如发生上述行为,使用单位必须在30分钟内向监控室汇报,隐瞒不报或拒不承认,对使用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加倍处罚,并严肃追究使用单位主管的领导责任。
11. 井下各单位和个人均有责任爱护监测监控电缆,不得随意破坏,对随意破坏的单位或个人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罚,单位主管领导、当班跟班队长、技术员负连带责任。对因在放炮作业过程中未及时挪移传感器,导致监控电缆破皮或损坏的,视情节轻重对使用单位安全监控设备维护人员进行处罚,单位主管领导、当班跟班队长、技术员负连带责任。若上述情况再次发生,对责任人加倍处罚,并严肃追究单位领导的管理责任。
12. 因工作面贯通、通风系统发生改变或回采结束等原因需要拆除监测监控设备时,使用单位必须提前3天告知监控室,领取并填写《安全监控设备拆除申请单》。由通风科、机电科以及总工程师审批后,由通风科向监控室下达《安全监控设备拆除通知单》,监控室拆除监测监控设备后由使用单位负责将设备升井交送监控室,并填写《安全监控设备移交单》。
13. 监测监控电缆的领用、回收,监控室需做好相应的账目,便于在监控设备回收后考核使用单位的监控电缆回收率。
附1:对于监控线延长、回收、整理的方法
一、监控线延长:
1) 提前领取监控线
2) 打电话到监控室,告诉监控室值班人员要对监控线进行延长;
3) 监控室值班人员做好相应记录。及故障断电撤除。
4) 将监控延长线两头剥好,一头接入新的接线盒中;
5) 打开原来传感器的接线盒,并拆开传感器尾线;
6) 将传感器尾线接入到新的接线盒中;(同颜色对接)
7) 将延长线没有接线盒的一头接入到原来的接线盒中;(同颜色对接)
8) 观察传感器显示是否正常;
9) 联系监控室看传感器信号是否正常,正常的话,说明接线正常,监控线延长完成。不正常的话,检查两个接线盒的接线。,并继续重复本项。
10) 监控室恢复已撤除的故障闭锁设置。
二、监控线回收:
1) 尽量回收两个接线盒中间的监控线。
2) 打电话到监控室,告诉监控室值班人员要对监控线进行回收;
3) 监控室值班人员做好相应记录。
4) 进行线路拆开,再进行连接;
5) 观察传感器显示是否正常;
6) 联系监控室看传感器信号是否正常,正常的话,说明接线正常,监控线延长完成。不正常的话,检查两个接线盒的接线。,并继续重复本项。
7) 信号正常后,将拆下来的监控线进行整理后升井。
三、监控线整理:
1) 监控线整理时应尽量选在接线盒处,减少线路中的接线盒,减少信号损失。
2) 检查线路,保证整理线路尽量少的造成断线时间;
3) 打电话到监控室,告诉监控室值班人员要对监控线进行整理
4) 监控室值班人员做好相应记录。
5) 进行线路接线;
6) 观察传感器显示是否正常;
7) 联系监控室看传感器信号是否正常,正常的话,说明接线正常,监控线延长完成。不正常的话,检查两个接线盒的接线。并继续重复本项。
第12篇 x煤矿安全管理监控系统方案
煤矿安全生产是关系到煤炭工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头等大事,在党和国家的关怀下,全国煤矿安全生产自80年代以来,出现了逐步好转的趋势。但是,由于许多方面的问题还未得到很好解决,煤矿事故多、伤亡大,我国煤矿的百万吨死亡率仍然远远高于世界一些发达国家。2004年1月13日,国务院第397号令公布了《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这对煤矿企业来说是一件大事。《条例》对于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条件,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将会发保障作用。
我国煤炭行业中的大多数企业都已经或正在进行煤炭安全监控系统的建设,这些系统的建立在实现安全生产的过程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各种系统建于不同的时期,使用了不同的技术,各个系统之间无法进行有效地集成,使得安全生产监测监控信息不能很好的整合利用,将安全生产监测监控信息及时、准确的传送到各级相关人员手中,缺乏有效地手段。
为了有效地解决上述情况,使我国煤矿具有较强的国际竞争基础和实力,这就使得煤矿企业需要一套煤矿安全管理监控系统,该系统能够采集煤矿内部已有的多个系统中的相关数据,可以针对众多系统中的繁杂数据,建立多种安全数据计算模型,并且可以根据数据模型进行分析,在发现险情的时候能够及时的发送相关信息给相关人员,这就能够使得相关人员及时动态的掌握危机情况,从而能够对危机进行正确的应对措施,除了系统能够自动进行危情预警之外,系统同时提供了wap应用,使用人员可以主动地通过手机进行查询相关的数据,从而能够主动地了解相关情况,并且可以提前根据相关情况进行业务调整。
应用现在社会上流行的系统设计理念和先进的开发技术进行系统开发;能够正确及时的采集煤矿企业中相关系统的数据,并且进行快速及时的数据统计分析,根据分析结果,准确的进行不同危情等级的报警。充分利用当前先进的通信网络以及信息技术,能够实现及时采集数据,全方位的进行数据分析,全天候进行数据处理,通过sms短信能够实时的将分析结果,根据不同的危情等级发送到不同的责任人手中,为有效地预防事故提供辅助手段。
系统的设计遵从以下几个原则:
易用性
这是系统的中心。以实际需求为出发点,以方便使用为原则,前台界面友好,后台管理部分可以灵活地对参数进行设置和调整。
及时性
这是系统的根本,系统能够根据用户的参数设置,及时在不同的时间段的从不同的系统中采集到相关数据。
安全性
基于国际通用安全标准,全面考虑系统安全性
可持续性
系统基础架构坚实,应用平台可延伸,功能可扩展
可靠性
采用技术成熟、高可靠性应用系统,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并能适应可预想的异常情况。
高性价比
考虑到本系统企业的特殊性,系统设计从服务器处理能力、网络传输能力、软件系统效率等角度综合分析,合理设计结构、配置,保障服务质量。在满足用户需求与系统的高性能、高可靠性的前提下,尽量避免采用昂贵的设备,以降低用户的投资。
通过以下几个方面保证系统的安全、稳定、高效的性能:
严格的权限控制
采用严格的用户权限控制机制,确保系统数据的安全。
多线程的数据采集
针对企业内部数据,采用多线程进行采集。
高效的数据库设计
针对煤矿企业系统以及数据的特殊性,对数据库进行高效设计,以确保数据库结果的合理性。
灵活的模型建立方式
系统采用灵活的建立方式,用户可以针对不同的情况建立多套数据模型,系统将会根据用户建立的数据模型进行数据处理。
1.4技术路线
本平台建设采用j2ee平台,遵循业内先进的java标准,并可依据该平台提供*ml、soap、web service、ejb等多种接口。
针对不同的企业用户,系统支持oracle、sql server、mysql等关系型数据库系统,应用服务中间件也可以选择tomcat或其他付费的中间件平台。
该系统主要分为四大模块:wap业务模块、短信业务模块、后台管理模块、视频监控模块。
wap应用模块,主要是对采集到得数据以及分析结果进行展现,具有相应权限的人员可以通过手机查询到自己所需要的相关数据。
短信业务模块则可以通过发送短信的方式提交查询请求和接收系统自动发送警报信息。
后台管理模块包括数据采集,数据分析等功能。数据采集主要负责采集煤矿企业各系统的相关数据,采集数据采用参数化方式,用户可以对参数自己进行设置;数据分析主要是针对采集过来的数据,根据提前建立的数据模型,对数据进行快速分析,并且给出分析结果,以及根据结果给出相关建议。
后台管理模块同时还负责整个系统的维护,在后台管理模块中可以对用户进行权限控制、数据分析模型的建立、数据采集方式参数的维护等等。
二期规划还将实现手机与既有视频监控系统的对接,逐步实现通过手机就可以对生产环节进行监控的功能。
1系统拓扑图
主要提供给管理人员通过手机终端,以wap的方式对各种监控数据进行查询,系统把定时采集到的数据自动记录在数据库系统中,供管理人员查询。
用户可以在该模块对已经采集到的数据,按照不同的采集对象、采集时间等进行查询。
用户可以在该模块对系统对采集数据所做出的分析结果,根据不同的危情等级进行查询。系统能够对某一历史时段的数据参数进行分析,形成相关的统计图表。
用户可以在该模块查看分析出来的危情信息已经发送到那些相关人员。
利用通信运营商的短信业务功能接口,在系统中通过短信实现数据的查询和预警功能。
在系统中设定固定的接入号码,发送短信到某个号码,可以以短信的方式收到相关的监控数据信息。
在系统自动采集数据的过程中,一旦数据超过警戒值,系统自动向预先设定的手机发送警报信息,同时将采集到的监控数据一并发送。
未来,借助3g技术的不断推广应用,系统还将实现现有监控系统与手机的对接,将视频监控系统采集到的视频信息在手机上实现实时播放。初步规划,手机与视频监控系统的对接将在二期进行建设,不在本次建设目标之内。
3.4.1.1组织目录
该模块主要用于对企业组织结构以及人员进行维护,管理人员可以在该模块对组织结构或者人员进行添加、删除、修改、授权等操作。
3.4.1.2角色管理
该模块主要用于对系统角色进行维护,管理人员可以在该模块进行角色的添加、删除、修改等操作。
3.4.1.3角色授权
该模块主要用户维护角色具有的权限,管理人员可以在该模块对角色的权限进行相关设置。
3.4.1.4参数维护
该模块可以对系统的一些常用参数进行设置,如数据库备份的方式、数据迁移包含的表、迁移间隔时间、数据库备份间隔时间等等。
3.4.1.5数据采集维护
采集对象维护
该模块主要对需要进行数据采集的系统进行参数维护,根据不同的接口类型进行不同的参数维护,如:采集对象名称、接口地址、用户名、密码等等
采集参数维护
该模块主要是针对不同的采集对象,可以进行不同的参数维护,如采集开始时间、间隔时间、线程数量等等。
3.4.1.6数据分析维护
安全指标参数维护
该模块主要是按照国家煤矿企业的安全指标标准或者企业内部的指标标准进行维护。
分析模型维护
该模块主要针对不同的分析对象,建立不同的数据分析模型,不同的数据模型可以体现出不同的危情等级。
3.4.1.7数据分析参数维护
该模块主要对数据分析模块进行参数设置,如不同数据的分析时间段、分析结果发送方式、危情等级的设置等等。
3.4.2数据采集模块
该模块是实时运行系统,该系统自动根据参数维护中的采集对象以及采集方式,在多线程的方式自动进行数据采集。
3.4.3数据分析模块
该模块主要负责对采集到得数据进行分析,按照在系统中建立的数据分析模型,对数据进行统计分析,能够分析出不同等级的危情结果,并且将分析结果按照系统参数的设置进行发送到相关人员的手机上。
3.4.4统计分析
该模块主要是对于已经分析出来的历史,根据一定的条件,对其进行统计分析,并将统计分析结果以曲线图、柱状图、饼状图等图形化形式显示出来,用户可以根据分析结果,总结出相应的规律,从而能够对以后的情况及时做出相应的措施。
3.4.5数据整理
3.4.5.1数据迁移
系统在长期运行的状态下,会采集到较大数量级的数据,这将不可避免的降低系统的运行效率,为了能够保证系统高效、快速的运行,用户可以在该模块,对于那些不经常使用的数据进行迁移,从而能够使得系统一直快速运行。
3.4.5.2数据备份
该模块可以根据系统设定,自动或者手工的对数据库进行备份。
3.4.6系统日志
该模块可以查询用户在系统使用中的任何操作,包括操作内容,操作时间等等。
第四章设备配置建议
4.1硬件配置建议
名称
角色
推荐配置
数量
备注
数据库服务器
存储数据信息
2.0g*2/8g/146g*3
1
数据采集、短信网关服务器
采集企业内部各系统的相关数据,实现短信业务接口
2.0g*2/4g/146g*3
1
wap/web管理服务器
面向手机用户提供界面展现
2.0g*2/4g/146g*3
1
网络环境
请用户自备
图表2硬件配置建议表
4.2软件配置
名称
备注
s server系列操作系统
可选s 2003/2008 server系列操作系统,按照服务器的数量进行配置
mysql数据库
mysql是免费的开源数据库系统,亦可考虑付费的商用关系数据库系统。
apache tomcat 等web中间件
提供http、webservice等web服务,apache tomcat是免费的,亦可考虑付费的商用中间件平台,如bea的weblogi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