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安全生产管理方针及其含义
《安全生产法》在总结我国安全生产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规定为我国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方针。
所谓“安全第一”,就是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在处理保证安全与生产经营活动的关系上,要始终把安全放在首要位置,优先考虑从业人员和其他人员的人身安全,实行“安全优先”的原则。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努力实现生产的其他目标。
所谓“预防为主”,就是按照系统化、科学化的管理思想,按照事故发生的规律和特点,千方百计预防事故的发生,做到防患于未然,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第2篇 安全生产的现场管理
项目部必须建立起职责明确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明确管理责任,在每个施工现场至少配备一名责任心强,懂生产,懂安全的人员作为专职安全生产检查员,随时检查施工中的安全隐患,定期进行安全生产自查自纠。
工程项目发生设计变更时,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及时进行调整,并由监理工程师和业主重新进行审批。对涉及工程主体和承重结构的工程设计变更,应严格执行设计单位提出的安全技术要求和方案。
施工现场的生产生活房屋、变电所、发电机房、临时油库均应设在干燥的地基上,严禁采用易燃材料修建,并应符合防洪、 防风、防爆、防震等要求;生活、办公用房内严禁使用电炉及其他电加热器具,必须保证生活水源卫生无毒;夏季高温时应有防暑降温措施,冬季低温时应有防寒抗冻措施。
施工场地布置应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生产生活房屋应按防火规定保持必要的安全净距,工地的小型临时油库应远离生活区50米以外 ,并外设围栏。
大型结构物、预制场、拌和场等处应自备电源;施工用电应由专职电工负责,用电设施的安装位置应与其他设施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电线(缆)不得破损或裸露,雨前雨后必须进行线路检修;场内架设的电线应绝缘良好,悬挂高度及间距必须符合电业部门的安全规定;现场临时架设的线路必须采用绝缘物支持,不得将电线缠绕在钢筋、树木或脚手架上。
现场所设标志和警示牌应齐全、准确、醒目,悬挂位置适当;急弯及陡坡地段应设置明显交通标志和安全警示标志,特殊路段应设置护栏。
施工便道应坚实畅通,与被交路交叉处应设置必要的交通安全标志或安排临时指挥人员疏导交通,施工便桥处必须设立安全警示标志。
大型电器设备的检修应在切断电源、设好防护后进行,并在开关处设置警示牌,完成后方可移除;如需进行送电试验时,必须在认真检查并与有关部门联系后,方可进行。电器设备的检修必须由电工进行,他人不得任意操作。
对于从事电气、起重、高空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辆驾驶、爆破等特种工种的人员,需进行体检和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机械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不得操作与上岗证不相符合的机械;机械操作前应严格执行开机前检查、操作中观察及工作后保养工作,严禁酒后驾驶机械,严禁机械带故障运转或超负荷运转。
易燃易爆材料应专门妥善管理,必须实报实销,剩余的爆破材料当日退库,严禁私自收藏,乱丢乱放。在易燃易爆材料存放处应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保管和施工人均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新、改建工程无法封闭交通,需边通车、边施工时应在施工路段的两端设立警示及绕行标志(牌);半幅通车路段,应在车辆驶出(入)前方设置指向和慢行标志,施工区与行车道区需设立隔离设施,并在适当的地点设置车辆会让处;夜间应设置鲜明、醒目的照明灯和警示灯。
第3篇 安全生产与管理三字经
近几年来,江苏省兴化市供电公司大力开展安全文明建设,在职工中树立了'没有消除不了的隐患,没有避免不了的事故'的安全理念,在安全生产实践中,归纳出安全生产与管理'三字经'在职工中广泛宣传,从而在全系统形成了'人人事事保安全'的安全氛围。
(1) 安全“三点”:
①坚决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任何企业都要努力提高经济效益,但是必须服从安全第一的原则,要防止一切麻痹松懈的思想和骄傲自满的情绪,特别是电力部门及其企业更要重视安全。
②认真完善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并且坚决贯彻执行,改变那种纪律松驰、管理不严、有章不循的情况,对责任事故要严肃追查责任者,从严处理。
③提高政治警惕,严防政治破坏,各级政法部门要严厉打击破坏安全生产的犯罪活动,依法从严惩处。
(2) 警言“三句”:
①隐患险于明火;
②防范胜于救灾;
③责任重于泰山。
(3) 安全生产的“三要素”:
①人;②设备;③管理。
(4) 安全管理与考核的“三级控制”:
①个人班组控制违章和异常;
②车间单位控制障碍和轻伤;
③全公司控制重伤和死亡。
(5) 执行工作票中的“三种人”:
①工作票签发人;
②工作许可人;
③工作负责人。
(6) 习惯性违章的“三违”现象:
①违章作业;
②违反劳动纪律;
③违章指挥。
(7) 反“三违”的“三铁”手段:
①铁的面孔;
②铁的手腕;
③铁的意志。
(8) “三无”活动:
①无违章;
②无违纪;
③无事故。
(9) “三常”工作:
①常念安全经;
②常吹安全风;
③常敲安全钟。
(10) 正常安全工作的“三会”:
①安全生产会;
②月度安全例会;
③事故分析会。
(11) 从事大型检修工作的“三措”:
①组织措施;
②安全措施;
③技术措施。
(12) 从事电气工作的“三制”:
①工作票制;
②工作许可制;
③工作间断、转移、恢复送电制。
(13) “三级”教育的“三个重要内容”:
①安全知识;
②安全规程;
③安全规章制度。
(14) 从事安全工作具体的“三带”:
①带安全帽;
②带静电报警表;
③带双控保险绳。
(15) 处理各类事故要求做到的“三不放过”:
①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
②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③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16) 处理好安全与其它“三个”方面的关系:
①安全与改革发展的关系;
②安全与效益的关系;
③安全与质量和速度的关系。
(17) 对工程要经过的“三级验收”:
①中间验收;
②自我验收;
③竣工验收。
(18) 对安全工作的“三查”方式:
①自查;
②互查;
③抽查。
(19) 习惯性违章的“三个”危害:
①习惯养成不易矫正,长此以往,必酿大祸;
②承袭不良的作业传统,侥幸过关,还以为是经验,产生麻痹松懈思想,使本来就很薄弱的安全防线不攻自破,从而导致事故的发生;
③习惯性的做法易被人接受,从而使违章面不断扩大,造成恶性循环。
(20) 安全保证体系中的“三级”保护:
①个人保班组;
②班组保车间;
③车间保全局。
(21) 设备缺陷按其严重程度分为“三类”:
①一般缺陷(指对安全运行影响不大的缺陷可列入年、季度检修计划中消除);
②重大缺陷(指严重程度比较重大,但设备仍可短期继续安全运行的缺陷,但消除前应加强监视);
③紧急缺陷(指严重程度已使设备不能继续安全运行,随时可能导致发生事故的缺陷,必须尽快消除或采取必要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处理)。
(22) 检修人员的“三熟”(应知):
①熟悉设备的系统和基本原理;
②熟悉检修工艺、质量和运行知识;
③熟悉本岗位的规程和制度。
(23) 检修人员的“三能”(应会):
①能熟练地进行本工种的修理工作和排除故障;
②能看懂图纸和绘制简单的加工图;
③能掌握一般的钳工工艺和常用材料的性能。
(24) 安全生产的“三保”原则:
①保电网;
②保人身;
③保设备。
(25) 开工前工作负责人应进行的“三交”:
①交任务;
②交技术;
③交安全。
(26) 防断电保护事故的“三误”:
①误接线;
②误整定;
③误碰。
(27) 企业发生各类事故结果的“三害”:
①害自己;
②害他人;
③害集体和国家。
(28) 检修质量必须做到“三个严格”:
①严格执行检修工艺;
②严格执行检修标准;
③严格执行检修质量要求。
(29) 运行值班人员必须做到的'三准':
①准时交接班;
②准点抄表;
③准确记录。
(30) 巡视设备时必须做到“三细”:
①细看;
②细听;
③细查。
(31) 运行值班人员的“三严禁”:
①严禁班前及当班饮酒;
②严禁生产场所吸游烟;
③严禁当班睡觉。
(32) 运行工人的“三熟”:
①熟悉设备、系统和基本原理;
②熟悉操作和事故处理;
③熟悉本岗位的规程和制度。
(33) 运行工人的“三能”:
①能正确地进行操作和分析运行状况;
②能及时发现故障和排除故障;
③能掌握一般的维修技能。
(34) 安全管理工作的“三到位”:
①思想教育到位;
②组织管理到位;
③制度措施到位。
(35) 安全管理工作控制过程的“三要素”:
①确立控制标准;
②衡量偏差信息;
③监定偏差和采取纠偏措施。
(36) 检修现场必须做到“三整齐”:
①检修现场拆下的零部件排放整齐;
②检修机具摆放整齐;
③材料、备品备件堆放整齐。
(37) 供电职工的“三字”工作作风:
①严;②细;③实。
第4篇 物业管理部安全生产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地方和行业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负责本部室安全生产工作;
(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负责车辆和驾驶人员管理,及车辆维修保养工作,参与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
(三)参与事故抢险,负责现场救护工作;
(四)负责公司社会治安管理、设施管理及水、电、气、暖的安全供给;
(五)负责协调公司后勤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六)负责本部室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增强部室人员的安全意识;
(七)组织建立部室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八)参与制定公司安全生产目标;
(九)参与和本部室业务相关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十)配合安全与环境监察部做好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改进安全生产工作意见或建议。
第5篇 瓦斯隧道安全生产管理小组职责
⑴认真执行国家和上级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监督检查各单位执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协助领导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⑵定期召开安全调度会,解决各单位在生产中存在的安全问题,并负责落实调度会下达的安全指令及整改计划。
⑶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排查事故隐患,并负责落实。
⑷坚持执行安全与生产的'五同时'(同时计划、同时布置、同时检查、同时总结、同时评比)和安全设置与技术施工'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⑸及时深入现场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组织处理,指挥生产时,生产必须服从安全,发现危及人身、设备安全的重大隐患或紧急情况,应立即下令停产处理,防止事故扩大,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⑹负责日常工作处理,协调各单位的人、财、物,保证安全生产需要。
第6篇 危化安全生产技术管理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2*15)
1.既是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
a.防灾减灾工作b.安全生产应急管理c.防汛抗旱
2.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并()
a.实施监督b.签订安全责任书c.定期组织演练
3. 在发生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现场,疏散人员可通过旗帜、树枝或利用手帕等迅速辨明风向,并向()撤离。
a.上风向或侧风向b.下风向或侧风向c.低洼处
4.以下哪种情况不宜采用口对口人工呼吸()
a.触电后停止呼吸的b.高处坠落后停止呼吸的
c.化氢中毒停止呼吸的
5. 如果是遇湿易燃物品发生火灾,禁止用()灭火。
a.水、泡沫灭火器b.干粉灭火器c.沙土
6. 当被烧伤时,正确的急救方法应该是()。
a.以最快的速度用冷水冲洗烧伤部位b.立即用嘴吹灼伤部位
c.包扎后去医院诊治
7. 企业最基本的安全制度是()。
a、安全教育制度 b、安全检查制度c、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d、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8. 《安全生产法》规定,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a、在8小时内b、在4小时内c、在1小时内d、立即
9.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安全生产工作的()
a.方针b.方向c.范围d.关键
10. 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对象是()。
a.生产工艺 b.设备设施c.人员d.作业环境
11. 工作人员接到违反本规程的命令,应()。
a、领导批准后可以执行 b、拒绝执行
c、有条件的执行 d、在没有危险的情况下可以执行
12. 人本原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包括三个原则,下列不包括在人本原理中的原则是()。
a.激励原则b.动力原则
c.能级原则d.安全第一原则
13. 以下不属于危险化学品的是()
a、炸药 b、亚硝酸钠c、漂白粉d、氯化钠
14.在火灾中,由于毒性造成人员伤亡的罪魁祸首是(),火灾中约有一半的人员死亡是由它造成的,另一半由直接烧伤、爆炸压力及其他有毒气体引起。
a cob co2
c sod cl2
15.下列属于机械伤害的是()。
a 物体打击 b车辆撞伤
c起重机械引起的伤害 d机械加工件直接与人体接触引起的挤压
二.多项选择题(3*10)
1. 安全标志分为()。
a禁止标志 b指令标志c警告标志
d 提示标志e.限制标识
2. 依据事故预防与控制的基本原则,下列安全对策中,主要着眼于解决人的不安全行为的有()。
a.采用新材料b.设备隐患整改c.安全管理措施
d.安全教育培训e.构建安全文化
3.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式大致分为事前、事中和事后三种。事中监督管理方式主要包括().
a.日常的监督检查 b.安全大检查c.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d.许可证审批 e.事故调查处理
4. 为防止人体接触漏电设备的金属外壳时发生触电事故,采取的主要安全措施是()。
a、穿好绝缘鞋 b、电焊手套c、保护接地d、保护接零
5. 灭火剂的选用原则,正确的是: ()
a、灭火的有效性b、对设备的影响c、对人体的影响。
d、灭火器的数量e、灭火器的等级
6.检修前的准备工作有:()
a.设置检修指挥部 b.制定检修方案c.检修前进行安全教育
d.检修前检查 e.现场措施布置
7. 生产性粉尘来源十分广泛,以下属于生产性粉尘的是。()
a .煤矿开采时所产生的粉尘b.煤炭燃烧时所产生的烟尘
c.熔炼黄铜时产生的烟尘 d.皮物、棉织物处理时产生的粉尘
e 清扫马路产生的扬尘
8. 消防四会内容是()
a会火灾事故认定标准b会报火警
c会使用消防器材 d会扑救初期火灾e会逃生
9.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是指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
a、同时安排b、同时设计
c、同时施工d、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10. 安全评价是一个行为过程,该过程包括()。
a.项目工程的可行性研究b.评价危险程度
c.确定危险是否在可承受的范围 d.项目的施工图设计
三.判断题(1*10)
1.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
2.劳动保护的对象首先是保护从事生产的劳动者。()
3. 安全技术措施是运用工程技术手段消除物的不安全因素,实现生产工艺和机械设备等生产条件本质安全的措施。()
4. 企业中对人身有害或污染劳动环境的设备无法改造时,交罚款后可以允许继续使用。()
5. 事故的发生是完全没有规律的偶然事件。()
6. 为了防止职工在生产过程中受到职业伤害和职业危害,按工作特点配套的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可适当的向职工收取一定的费用。()
7. 险情严重时,职工无权停止作业,必须请示主管领导。()
8. 对可能触到的裸露电线,应在检修工作开始前拉开电源和上锁,并将该线挂上地线接地。()
9.危险是不可避免的,风险时刻存在。()
10.静电只有在带电体绝缘时才会存在。()
四.填空题(1*10)
1. 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_______制度,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法律责任。
2安全生产五要素:安全文化、安全法规、_________、安全科技、__________.
3.《安全生产法》规定,除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当从业人员超过______人,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 对违反安规并造成严重事故者,应按情节轻重,予以_____或_____________处分。
5.创伤急救时,遇有开放性骨折,并伴有大量出血,应先___,后____。
五.论述题(20)
纸浆车间主任发现纸浆池內浆液发黑绿,决定排浆清洗浆池,当时在场有4位工人。用鈇棍在池底部通洞排液,由于铁棍受卡阻而拔不出,刘某从顶部下池,刚到池底即感呼吸困难,浑身乏力,急忙爬上。並对他人说不能下去,但工人周某不信,再下池,沒走几步,大叫一声倒下,其余2人即下池救周某,然即也跌入池底。闻讯而来的孙某也下去救人。经抡救1人脱险,3人中毒死亡。
分析该事故产生的原因,事故性质是属于哪一类如何追究事故的责任,应如何开展整改措施
第7篇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论述
煤矿安全生产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改革发展和社套稳定大局。众所周知,煤矿企业是典型的职工劳动强度高、从业危险性高、事故发生率高的“三高行业”,在煤矿企业里安全自然就成了人命关天的头等大事。国家和各级部门下发了一系列文件,召开了多次会议。实践表明,安全生产管理光靠领导重视、开会议、发文件是不够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落实到每一个具体企业,每一个职工,注重企业内部具体日常化细节管理,真正做到安全生产,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煤矿安全生产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搞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体现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反映了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和先进 文化的前进方向。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筹 经济 社会全面发展的重要内容,是实施可持续 发展战略的组成部分,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职能的基本要求。各级各部门一定要把安全生产作为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警钟长鸣,常抓不懈,克服厌战、麻痹、侥幸心理 ,从全面贯彻落实“****”重要思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意义和现实紧迫性,动员全社会力量,齐抓共管,全力推进。特别是各煤矿企业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生产第二”的思想,从安全生产环节过程人手、注重生产日常细节管理,努力提高煤矿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和员工素质,真正做到生产安全,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本文根据自己的现场工作经验、结合企业的特点,谈几点对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认识和看法。
一、把安全预防落到实处,安全预防“补牢”未必为“亡羊”,只有使得预防工作渗透到每一个角落,安全工作才能做到万无一失。
(一)、做好“安全理念”的思想预防。生产过程中,思想麻痹、安全意识淡薄是造成诸多事故的祸首。只有在思想上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把预防工作搞好,才能把事故后处理变为处理后无事故,避免企业因预防工作没做到位而造成事故,付出不可估量的代价。
(二)、做好“安全文化”的行为预防。预防就是防患于未然。在事故发生前或刚有事故征兆时,采取一系列措施,把不安全的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这就要求在行动上一定要小心谨慎,不要造成事故隐患。避免有对工作不尽职,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对一些小的隐患、缺陷心存侥幸心理,往往会把一些小事搞大、大事搞砸。要通过行之有效的安全文化建设极大地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三)、做好“安全管理”的技术预防。因地制宜、有的放矢地做好预防工作,可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煤矿生产 地质 环境 复杂,包容面广。对技术环节薄弱的要加大技术培训力度;对安全法规、制度执行不力的,要敢于加大管理力度;设备有缺陷的要舍得投入资金进行革新改造。从设备质量、人员技术力量上做到预防。
二、安全管理必须务实抓安全管理必须务实、任何的不务实、不作为和乱作为都有危害、都不可取。安全上一时的疏忽、侥幸,虽然可以在突击、蒙骗、辩解下脱逃责任,但却会留下一个潜伏的隐患,极易让人养成懒情的惯性心理。这种作风用来来抓安全,轻则懒惰了自己,重则成了一种惯性,就会危及安全工作效率,影响个人的发展和企业的发展。安全事大,关乎生命,人人有责。“临时抱佛脚”能够获得他人的信任,但却经不起明眼人的审查、经不起时间的考验。问题与隐患能隐藏一时,却也能在不经意时爆发,它若爆发,随之而来的,会是可怕的事故。对安全与隐患,轻易地相信自己的经验判断,而没有及时地采取措施,热衷于临时突击,当问题被查出,本身受到处罚,心里才明白平日里的不重视、不作为是多么地危险,然而此时的后悔与叹息,又有何用呢 “没有铁打的基础,撑不起高楼”。安全工作,只有一点点地日常积累,让安全真真正正地入耳入脑人心,并转化为实实在在的行动,才能够做到“以不变应万变”。“不变”的是日常的、扎实的安全工作。对安全工作一以贯之、常抓不懈,自然能够在“万变”地安全检查和安全事故面前从容淡定、游刃有余。
三、安全生产要强化细节管理
“天下难事,必作于易;天下大事,必做于细。”在企业的安全生产中,也许太多的人,总不屑一顾安全管理的细节,殊不知,企业的发展离不开安全生产,安全生产必须依靠精益求精的细节管理。安全生产无小事。在安全管理工作中,我们要带着“显微镜”深入一线检查隐患,运用“放大镜”及时整改隐患。要从大局着眼,从细微处人手,想在心理、挂在嘴上、看在眼里、跑在腿上,时刻绷紧安全这个神经。 想做大事的人很多,但愿意把小事做细的人很少;我们不缺乏备类管理规章制度,缺少的是规章条款不折不扣的执行。日常工作中,总有那么一些人不严格执行规章制度,不心思缜密地注重细节,宝贵的生命就这样在疏忽中失去。始终关注细节,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是做好安全工作的有效方法之一。安全管理尤其要注重从细节入手,不忽视每一个细微环节,不放过每一个细小的漏洞,不留下任何一个死角,需要每个细节很完美很难,但只要一个细节没注意到,就会带来难以挽回的损失。细节不是空喊出来的,它是一种习惯,是一种积累,也是一种眼光,一种智慧,关系着我们安全生产的方方面面。
四、警惕不良习惯酿灾祸
在煤矿企业里,众多的职工有着不同的行为习惯。其中有些是有害的。如有的地面职工见到熟人喜欢打打闹闹,骂大会;有的干起工作毛手毛脚等等,这些都容易导致事故的发生。 其实,工作的过程中说笑打闹也好,干活毛手毛脚也好,都容易出现偏差酿成事故。一些企业结合单位实际开展岗位行为规范教育以及“手指口述”操作,就是为了纠正各种妨碍安全生产工作的行为习惯,保证职工在岗位尤其是在要害岗位上正规、集中精力操作,保障安全生产的有力举措。煤矿生产过程中,不安全因素随时都会出现,职工不论在什么岗位,工作时都有规规矩矩,执行制度、规范上岗,切不可死守自己的老习惯、坏习惯,那样会误了制度和纪律的执行,毁了生产的安全。
五、安全工作靠大家
在现实工作中,一提到安全工作,一些人总不以为然,认为那是领导和安全员的事,与自己无关,或是关系不大。其实这是一种错误认识,形成这种认识误区的根源在于没有搞清楚,搞好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存在这种认识的职工主观上产生麻痹,思想上警惕性放松,在实际生产工作中对安全心不在焉,能应付则应付、能走“捷径”则走“捷径”,这就为事故发生埋下了祸根。抓安全工作仅仅依靠领导和安全员是远远不够的,领导和安全员其职责主要是监督、检查,了解生产现场,班组安全状况,发现安全隐患,获取安全信息,消除安全隐患,促进安全生产。但是生产单位,员工多、生产面广、危险源点多,不可能派专人一直“关照”每位员工,更何况8小时以外呢因此说,抓好安全工作更应该靠大家,靠我们每一个员工自己。 只有依靠自己,安全学习的积极性、遵章守纪的自觉性才会增强,安全意识和防范技能才会在日常的工作实践中不断提高,才能及时发现自己身边存在的安全隐患,并能积极主动地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和防范。其实依靠自己抓安全说到底就是由“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的思想转变。实现这一转变就能使广大员工自觉地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牢固树立“讲标准、讲规程、查隐患、反违章,时时事事保安全”的思想,从而真正做到工作上“三不伤害”。“三不伤害”的精神实质,主要体现了一个“我”字,企业就是由许许多多的“我”组成,假如我们每一个职工都能做到:“我”不伤害自己,“我”不伤害他人,“我”不被他人伤害,那么企业安全生产的大好局面就会形成。
六、安全工作需要强化闭环管理发现了安全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落实整改责任人,最终将安全隐患消除掉,这就形成了一个完整的安全闭环管理,就是为了对安全隐患全部、干净、彻底消灭之,不留后患。但是在实际工作中,有地单位在闭环管理方面做的还不够。处理起隐患来不是拖泥带水,就是不够果断,以至于旧的还没有解决,新的安全问题又接踵而至。抓好安全闭环管理,其重要意义在于强调对待安全工作必须认真负责,不能遇到问题就绕道走或者互相推诿扯皮、踢皮球。一项工作如果只有开始而不收好尾,那这样的工作肯定是有缺陷的。在调查事故起因时,往往会发现事故是隐患处理不彻底、留下的尾巴而致。等到人们大梦初醒时,一切都已悔之晚矣;一些安全检查也存在类似的问题,查出了问题,开出一张罚单或整改通知书,然后就万事大吉了,至于隐患有没有整改,整改到什么程度,好像已经不在关注的视线范围之内了。这样长期下去,不出问题才怪呢 有则故事颇能给我们以启发;过去有一个猎人,同时去追几只兔子,结果追来追去,什么也没有捞到,最后落得个空手而归。这个故事的教训告诉我们,要集中精力做好一件事,不能旁顾左右心分散。处理安全问题也是这样,要一件一件地去解决,要盯在现场,要有一种不处理好誓不罢休的决心。大家都这样去做了,安全隐患作威的空间必然就会越来越少。抓安全要有始有终,对安全隐患要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真正做到安全闭环管理,只有如此,我们的安全生产才会有可靠的保证。
七、安全应多一些“自律”
说起安全的重要性,道理谁都懂。但能够坚持数十年如一日做好安全工作,却很难。 确保安全生产,除了企业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外,更需要职工有持之以恒的毅力和律己慎独的良好心态。如在现场作业过程中,发现有危险因素,即使没有安全员在现场检查监督,也决不能图省事存侥幸。要多做些准备,要坚持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尤其是没有人监督时,个别人往往会放松安全弦,缺乏必要的安全措施也敢贸然干。其实那些安全措施不是“秀”给检查人员看的花架子,即使一次侥幸违章行为逃避了处罚,也鼓励了冒险作业者的胆量和安全事故发生的概率,所以加强自律是做好安全的关键。 做善于自律的人,首先要有一颗关爱安全的心。不仅表现在自己的小组和团队成员之间,也应对不熟悉的人的安全多一些关心。这样面对安全事故就会多一些警醒,少一些麻木;对他人的危险作业行为多些提醒,少些漠视;对自己的作业行为多些理智清醒,少些盲从糊涂。做善于自律的人,会以平和的心态对待安全检查,只要安全措施得当,按章作业,对自己和他人安全负责,检查不检查都是一个样。
总之,安全生产工作没有捷径可走,只有实实在在地坚持制度,狠抓落实;只有从预防抓起,从细节抓起;只有全员参与,共同营造;强调自主管理;注重日常基础工作,我们的安全工作才会更安全。
第8篇 物探管理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物探人员必须具备各大专学历,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二、井下物探仪器必须有国家煤安标志和矿用防爆合格证,井下严禁使用非防爆物探仪器。
三、布设测线时,测线方向宜避开金属及其他干扰的影响。
四、布设测线时,应根据探测工程需要和地质条件等进行,测网密度应连续、完整,便于追踪。
五、井下物探工作人员必须佩带便携式瓦检仪,随时监测周围的瓦斯情况,当瓦斯浓度超过0、8%时应停止物探工作,撤离现场。
六、严禁在井下打开机箱从事仪器检修、更换电池组及零部件等工作。
七、物探前,巷道迎头必须达到成巷标准要求,严禁有空顶作业现象。
八、物探现场的环境和条件不满足物探要求时严禁作业。
第9篇 安全生产费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建立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改善施工作业条件,减少施工伤亡事故,切实保障施工人员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浙江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由本项目公司负责建设的交通项目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工程安全生产费用(以下简称“安全生产费用”)是指施工单位按照施工安全标准,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等所需的费用。
第四条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坚持“项目计取、确保需要、按实计量、规范使用”的原则。
第二章 安全生产费用的支付
第五条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安全生产费用总额细化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清单(见附件1),细化后的使用清单必须由监理单位和项目公司审核同意后,在施工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六条安全生产费使用清单第2大项、第5大项和第6大项施工单位必须进行书面申请(见附件2),经监理单位和项目公司审批同意后方可使用。安全生产费使用清单其他大项可根据实际安全管理工作需要自行实施,但未经监理单位和项目公司书面同意,每一大项费用不得超支。
第七条安全生产费用的计量应填写计量表(见附件3),经监理单位和项目公司审核同意后,方可作为计量的依据。安全生产费用的计量纳入当期工程款的计量。
第八条安全生产费用是施工单位按照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在工程量清单中以不低于投标总报价(不含安全生产费用和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方责任险)1%的费用予以明确。除此以外为满足项目施工需要而增加的安全生产费用,施工单位已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中予以考虑,项目公司不再另行计量支付。
第九条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费用实际投入使用超出合同规定的安全生产费用总额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一般超出部分不予支付。安全生产费用实际投入使用少于合同中规定的安全生产费用总额的,项目公司不予支付余额部分的安全生产费用。
第三章 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
第十条 安全生产费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以下范围内使用: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检测、探测设备、设施支出。
1.“四口”(通道口、预留洞口、村道交叉口、楼梯口)、“五临边”(未安装栏杆的平台临边、无外架防护的层面临边、升降口临边、基坑临边、上下斜道临边)等防护、防滑设施的费用;
2.防止物体、人员坠落设置的安全网、棚等费用;
3.安全警示、警告标志、标牌及安全宣传栏等购买、制作、安装及维护的费用;
4.特种设备、压力容器、避雷设施、大型施工机械、支架等检测检验费;
5.其他安全防护、检测设施、设备的费用。
(二)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1.各种消防设备及器材,救生衣、圈,急救药箱及器材费用;
2.安全帽、保险带、手套、雨鞋、口罩等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费用;
3.其他专门为应急救援所需而准备的物资、专用设备、工具的费用。
(三)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1.日常安全生产检查、评估费用;
2.聘请专家参与安全检查和评价费用。
(四)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1.对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进行辨识、评估、监控、监管费用;
2.爆破物、放射性物品的储存、使用、防护费用;
3.对有重大危险因素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咨询的费用。
(五)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1.“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复训费用;
2.内部组织的安全技术、知识培训教育费用;
3.组织应急预案演练费用。
(六)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1.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等相关活动费用;
2.举办安全生产为主题的知识竞赛、技能比赛活动费用;
3.安全经验交流、现场观摩费用;
4.购置、编印安全生产书籍、刊物、影像资料费用;
5.配备给专职安全人员使用的相机、电脑等物品费用;(相机、电脑等耐用品在工程交工验收后由项目公司收回);
6.安全生产奖励费用:(经项目公司考核合格,安全无事故)发给专职安全员工资总额以外的安全目标考核奖励,安全生产工作先进个人、集体的奖励;
7.项目公司和监理单位共同认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费用。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在以下范围内发生与安全生产相关的费用,均不列入安全生产费用。
(一)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人员办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或个人意外伤害险费用;
(二)施工单位为职工提供的职业病防治、工伤保险、医疗保险费用;
(三)工地临时办公、宿舍、食堂等现场办公生活设施为达到安全要求所需费用;
(四)为保证施工期间施工区域内(路基坡脚范围内)交通安全而设置的临时安全设施和标志、标牌费用;
(五)爆破作业及穿越村镇、公路、河流、地线管线的施工现场进行防护、隔离等设施费用;
(六)按正常施工作业所设置的基坑围护、防失稳支撑、支架、安全用电等设备费用。
第十二条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费用管理、计取和使用制度,明确安全生产费用管理、计取和使用的程序、职责及权限。施工单位应当在规定范围安排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不得挪用或挤占。
第十三条 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进行监理。
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或未落实安全生产费用的,应当提出要求其改正,施工单位拒不改正的,监理单位可暂停工程款的计量支付,并及时向项目公司报告。
第十四条项目公司每月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本规定自2023年10月20日开始执行。
第10篇 某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和行业有关规定,结合股份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事故管理”包含对生产安全伤亡事故、险性事件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的管理。
生产安全伤亡事故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
险性事件是指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是指对重大事故隐患的识别、预防、消除和整改的管理行为。
第三条 对造成人员死亡的事故,划分四个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指造成 30 人及以上人员死亡的事故;
2.重大事故,指造成 10~29 人死亡的事故;
3.较大事故,指造成 3~9 人死亡的事故;
4.一般事故,指造成 1~2 人死亡的事故。
第四条 险性事件主要包括:
隧道塌方;模板、支架垮塌;支立钢筋结构倒塌;梁体、提运架梁设备、铺轨机、起重设备(塔吊、吊车等)倾覆;地下工程施工引起地面沉陷及附着物受损;在施边坡滑塌;深基坑坍塌;生产、生活区火灾;铁路交通事故;在建铁路工程溜车;危爆物品丢失、爆炸等。
第五条 重大事故隐患主要指可能导致群伤群亡事故的潜在风险,其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进行整治方能排除。比如季节性施工和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等带来的风险,如果安全教育不到位,采取措施不合理,管理不作为,容易导致重特大事故发生。
第六条 对发生事故(事件)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不力的单位主管领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事故等级,由其上一级单位分别进行处理。
(一)对集团公司、公司主管领导的处理:
1.发生 1 起特别重大事故,撤职;
2.发生 1 起重大事故,免职降为副职,可继续履行原岗位职责;
3.发生亡人事故,股份公司约谈。
4.一年内,发生 3 起一般事故视同 1 起较大事故,2 起较大事故视同 1 起重大事故,1 起重大事故、1 起较大事故、1 起一般事故的叠加视同 1 起特别重大事故。
(二)对工程公司主管领导的处理:
1.发生 1 起重大及以上事故,撤职。
2.一年内发生 1 起较大事故加 1 起险性事件,免职降为副职,可继续履行原岗位职责。
3.一年内,发生 2 起险性事件视同 1 起一般事故,2 起一般事故视同 1 起较大事故,2 起较大事故视同 1 起重大事故。
(三)对项目部主管领导的处理:
1.发生 1 起较大及以上事故,撤职,并处行政降级。
2.一年内发生 1 起一般事故加 1 起险性事件,免职降为副职,可继续履行原岗位职责。
3.一年内,2 起重大事故隐患视同发生 1 起险性事件,2 起险性事件视同 1 起一般事故,2 起一般事故视同 1 起较大事故。
4.项目部主动发现、治理、消除的重大事故隐患,不纳入对该项目部主管领导进行行政处理的范围。
(四)对施工队主管领导的处理:
1.发生 1 起一般及以上事故,撤职。
2.一年内, 2 起重大事故隐患视同发生 1 起险性事件,2 起险性事件视同 1 起一般事故。
3.施工队主动发现、治理、消除的重大事故隐患,不纳入对该施工队主管领导进行行政处理的范围
第七条 对发生事故(事件)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不力的单位,实施经济处罚。
1.对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按每死亡 1 人 200 万元、每重伤1 人 100 万元、每轻伤 1 人 50 万元罚款。由股份公司对集团公司、公司进行处罚。
2.对险性事件,按每起 200~500 万元罚款。哪一级检查发现由哪一级负责查处。
3.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不力的,按每起 50~200 万元罚款。哪一级检查发现由哪一级负责查处。
工程公司、项目部、施工队主动发现、治理、消除的重大事故隐患,不纳入对该单位进行经济处罚的范围。
第八条 对社会影响大和迟报、漏报、谎报或瞒报事故,以及处理事故不力的单位,对其主管领导按提高一个事故等级的标准进行处理,对单位加倍罚款。
第九条 罚款由负责查处单位收缴至本级财务部门,与安全生产费用一并实行专户管理。
股份公司每年按本级罚款总额的 50%以上用于对没有发生亡人事故、查处险性事件和重大事故隐患力度大、数量多,以及参与抢险救援的集团公司、公司进行奖励。
第十条 各级对事故单位和项目部主管领导的处理,均应报股份公司核备。对免职的主管领导,根据事故最终定性和整改情况,经股份公司同意,可恢复原职务。
第十一条 事故的处理由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提出意见,安全生产委员会审定。
第十二条 本规定是对事故单位的经济处罚及其主管领导的行政处理,如有违纪行为的,按股份公司纪检监察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三条 各单位应依据本规定,结合企业实际,制定配套实施办法,并报上一级单位核备。
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股份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2022 年 7 月 26 日印发
第11篇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
第一条 为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明确建筑施工企业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及《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等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指建筑施工企业设置的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独立职能部门。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在建筑施工企业及其项目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专职人员。
第五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在企业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六条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具有以下职责:
(一)宣传和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
(二)编制并适时更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三)组织或参与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及演练;
(四)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与交流;
(五)协调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六)制订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七)监督在建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
(八)参与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会;
(九)通报在建项目违规违章查处情况;
(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评优评先表彰工作;
(十一)建立企业在建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档案;
(十二)考核评价分包企业安全生产业绩及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十三)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十四)企业明确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七条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检查过程中具有以下职责:
(一)查阅在建项目安全生产有关资料、核实有关情况;
(二)检查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落实情况;
(三)监督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责情况;
(四)监督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的配备及使用情况;
(五)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章违规行为或安全隐患,有权当场予以纠正或作出处理决定;
(六)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设施、设备、器材,有权当场作出查封的处理决定;
(七)对施工现场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有权越级报告或直接向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八)企业明确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八条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应满足下列要求,并应根据企业经营规模、设备管理和生产需要予以增加:
(一)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企业: 特级资质不少于6人;一级资质不少于4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3人。
(二)建筑施工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企业:一级资质不少于3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2人。
(三)建筑施工劳务分包资质序列企业:不少于2人。
(四)建筑施工企业的分公司、区域公司等较大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分支机构)应依据实际生产情况配备不少于2人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九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实行建设工程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委派制度。建设工程项目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定期将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情况报告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第十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建设工程项目组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组成。
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
(二)组织制定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三)编制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
(四)保证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
(五)组织编制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六)开展项目安全教育培训;
(七)组织实施项目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
(八)建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档案;
(九)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第十二条 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以下主要职责:
(一)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二)现场监督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
(三)对作业人员违规违章行为有权予以纠正或查处;
(四)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立即整改;
(五)对于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有权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
(六)依法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第十三条 总承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一)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配备:
1、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2、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
3、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按照工程合同价配备:
1、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2、5000万~1亿元的工程不少于2人;
3、1亿元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十四条 分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一)专业承包单位应当配置至少1人,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增加。
(二)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人-200人的,应当配备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及以上的,应当配备3名及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加,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5‰。
第十五条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或致害因素多、施工作业难度大的工程项目,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数量应当根据施工实际情况,在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配备标准上增加。
第十六条 施工作业班组可以设置兼职安全巡查员,对本班组的作业场所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定期对兼职安全巡查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第十七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应当审查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第十八条 建设主管部门核发施工许可证或者核准开工报告时,应当审查该工程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第十九条 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监督检查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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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篇 火工品管理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2、负责火工品的发放、保管安全工作,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和《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做好火工品的交接工作,严禁丢失和损坏,做到账物一致。
3、做好现场交接班工作,严禁空班、脱岗。
4、坚持雷管编号制度,对发放及返回入库的火工品要仔细盘点,并做好记录,严禁佩带矿灯发放火工品。
5、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上岗时按规定着装。
6、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参加岗位技术练兵和事故预案演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