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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管理必须严起来落下去(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29 查看人数:89

煤矿安全管理必须严起来落下去

第1篇 煤矿安全管理必须严起来落下去

党中央、国务院非常重视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近年来采取了一系列重大举措,特别是对煤矿进行了专项整治。一些地方政 府和各地工会也作了一定努力,采取了一些措施。但煤炭行业目前依然是我国生产安全事故多发的重点行业。

据不完全统计:今年5月1日至25日,各地煤矿发生伤亡事故144起,370人死亡和失踪,平均每天发生事故5.76起,死亡和失踪14.8人。煤矿大小事故接连不断,不仅给许多矿工和他们的家庭造成痛苦,也给社会带来不稳定因素。究其原因,主要是煤矿安全生产的管理工作严不起来,落实不下去,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重效益轻安全

当前,煤炭热销,价格上涨,巨大的经济利益驱使各类煤矿纷纷不顾安全生产条件突击生产。一些国有大矿和通过验收的小煤矿存在超能力突击生产的现象;一些小矿主为牟取暴利,不惜对抗国家法律法规,铤而走险,冒险蛮干。去年黑龙江省鸡西矿务局“6·20”特大瓦斯爆炸事故和今年安徽省淮北矿业集团芦岭煤矿“5·13”特大瓦斯爆炸事故的主要原因有一些相似之处:同样是高瓦斯矿井;同样是“一通三防”措施不落实;同样存在大量违章作业;同样不吸取类似事故的教训。这些相同性质的事故不断发生,说明在有些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的头脑中,“安全第一”的思想已经被经济利益占据了。

一些地方特别是以煤炭为支柱产业的地方政府和主管部门,没有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和安全生产的关系,对各类煤矿往往看经济效益重,看安全效果轻;看发展政绩多,看安全业绩少。黑龙江省方正县宝兴乡全乡只有宝兴煤矿一个企业。多年来,乡政府对该煤矿实行“以包代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极为薄弱,乡主管领导对煤矿情况毫不知情,对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大政方针、工作部署等知之甚少。更为严重的是,有的领导干部利用手中的权力,为矿主提供保护伞,包庇、纵容他们的违法行为,许多小煤矿事故背后都有丑恶的腐败问题。

隐患整改不落实

一些国有煤矿企业,特别是老企业和困难企业,安全投入严重不足,设备老化,矿井防灾、抗灾能力下降,“一通三防”隐患严重。今年6月份,国务院安全生产检查组在检查发生“2·24”特大事故的贵州省木冲沟煤矿时,发现经过3个月的停产整顿,该矿在质量标准化管理和技术管理方面仍存在差距,采煤工作面局部瓦斯浓度不稳定且有超限现象,胶带运输机综合保护不全,防尘设施不完整等问题。而小煤矿由于生产技术和装备水平落后、采煤方法原始、舍不得投入、从业人员素质低、缺乏专业技术人员等原因,事故隐患从建矿开始就大量存在。

专项整治不严格

一些地方和单位对煤矿安全整治的艰巨性、持久性认识不足,产生了松劲厌倦情绪。有的擅自降低整治标准,该停产的不停产,该整改的不整改。在小煤矿专项整治验收中,有的验收工作人员渎职、失职,造成验收工作走过场,致使专项整治的效果大打折扣。发生“3·22”事故的山西孝义的孟南庄煤矿去年两次都通过了当地的整治验收,但事故调查组发现,按照验收标准规定,在回采工作面通风系统必须设置的通风风桥、风门等设施,在现场根本不存在,仅有一道风筒布的风帘,根本无法形成独立通风系统,造成了现场串联通风,风流短路,工作面处于微压差状态。当前,煤炭仍是我国无可替代的主要能源,煤矿安全生产情况影响着全国的安全生产形势,我们要像抓防治非典那样,抓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各项工作必须“严起来、落下去、常抓不懈”。

严起来

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路线、方针、政策;要制定严密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按照责任制的规定考核工作、追究责任;对失职、渎职的,特别是对弄虚作假,隐瞒事故的要从快、从重处理,对腐败问题诱发的安全生产事故更要严厉惩处;小煤矿专项整治验收一定要严格把关,必须坚持“谁验收,谁负责”的制度;所有煤矿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管理,严惩“三违”现象。各级工会和煤矿产业工会,尤其是重点产煤省份的工会,必须采取措施充实力量,建立工会劳动保护责任制,强调工会主要领导是群众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加强经常性监督检查工作,特别要加强对小煤矿的监督检查,对严重违反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严重危害劳动者安全健康的小煤矿,要建议政府主管部门责令其立即停产或关闭。

落下去

要切实加强对煤矿的管理工作,注意研究分析突出问题和主要矛盾,将事后调查处理转变为事前预防监督;要加强基础工作,把各项安全生产的规范、指标、措施等落实到每个井口;要加强安全生产检查,注重明查暗访,了解实际情况,同时,要对检查出来的问题、隐患的处理情况进行核查、跟踪。

煤矿企业要逐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把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每一个采区、班组,落实到每一个生产作业点,落实到每一名职工;要加强对矿工的宣传教育,使他们真正理解掌握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法律、法规和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知道这些用鲜血和生命换来的行为准则是自身安全的保障,要使他们知道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增强遵章守纪的自觉性,提高自我保护的意识和技能,使他们知道为了保障自己和大家的安全,谁都有权反对、抵制、制止“三违”行为,在工作中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常抓不懈

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要把它作为一项日常工作,常抓不懈。安全生产状况的好坏,综合反映一个地区、部门和单位的管理水平,涉及到方方面面和各个环节,哪一方面、哪一环节出了问题,都可能酿成大祸。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与好转,不能靠临时查一查、突击抓一抓,需要长期持久、扎实不懈的工作,才能取得成效。政府应该能够根据煤炭市场形势变化,调控煤矿的盈利水平,采用灵活长效的多种干预手段,通过政策调控,使矿主将一部分利润用于煤矿的安全投入,以加强安全生产的基础建设。

各级工会和煤矿产业工会要以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将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日常工作的议事日程,要组织开展好“安康杯”竞赛等形式的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将其纳入技术创新、技术比武、劳动竞赛、班组建设等工作中,互相渗透、互相影响、互相促进、共同提高。为维护广大矿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切实履行好法律赋予工会的职责。

纪明波

第2篇 s煤矿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我矿地面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预防火灾事故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我矿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矿消防安全管理网络:

1、矿成立消防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矿长

副组长:分管保卫副矿长、安全矿长

成 员:安全站第一副站长,保卫科科长、副科长及科长助理,生活服务公司经理,多经公司经理,供应科支部书记,综合办公室主任,设备科科长。

2、消防安全管理办公室设在保卫科,科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矿各单位要成立消防安全管理小组和义务消防队,报保卫科备案。

二、消防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及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的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矿区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单位的行政正职是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

2、经常性的对职工进行消防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广大职工的消防安全意识,使每名职工都能掌握本岗“三懂三会”的内容;即:懂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懂预防措施,懂火灾扑救;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救初起之火;

3、逐级制定《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措施;

4、定期组织消防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坚决杜绝火灾事故发生;

5、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消防工作计划、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每年实施演练一次。

三、消防安全管理:

1、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严格履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制,保障地面消防安全;

2、下列单位为矿重点防火单位:

供应科、生活服务公司、医院、财务科、办公室、机电科、运输工区、

机修厂、多经公司

重点消防单位必须有明显防火标志,建立日常消防巡视制度;

3、矿房产对外实行承包、租赁时,在签订的《租赁合同书》中要明确承租方的消防安全责任;

4、有火灾危险的单位,必须按规定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保卫科要建立消防器材管理台帐;对配备的消防器材要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妥善保管,定期检查,时刻处于完好状态。需要维修的,应及时汇报给保卫科进行修复。凡发现擅自挪作它用,无故喷放、丢失、被盗等,要照价赔偿并加倍罚款;如发生火灾,因上述原因影响扑救的,追究单位负责人责任;

5、需要配备消防器材的单位,要提前写出申请,写明灭火器材型号、数量、用途,由分管矿长签批后,交保卫科购置;维修、新配备的灭火器材一律计入单位材料费;

6、有氧气瓶、乙炔瓶的单位要妥善保管,严格按规定存放;电焊、气割时,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现场至少配备两台以上的灭火器,方可作业;

7、冬季不得使用电炉、火炉取暖,因工作须用火炉的,提前写出申请,制定防火措施,经安全矿长批准,报保卫科备案,方可点炉;

8、矿举行大型会议、晚会等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活动时,主办单位或提供场所的单位,要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9、任何人发现火灾事故,应立即实施直接灭火,启动应急疏散预案,务必做到及时报警(火警电话“119”),迅速扑救火灾,疏散人员。火灾扑灭后,保卫科应保护好现场,事故单位要如实提供火灾事故的情况,协助公安消防机关查清原因,核实火灾损失,落实事故责任。未经消防部门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场。

四、消防安全检查:

1、消防重点单位和保卫科对矿区重点防火部位,每日进行一次防火巡查并建立记录,其他单位可根据需要至少每旬检查一次。检查内容: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消防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无阻,安全防火标志、应急照明灯是否完好;

3)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在位、完整;

4)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5)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2、消防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每月25日组织一次消防安全检查,并在保卫科召开消防安全管理领导小组会议,会议由消防安全管理办公室主任主持,总结布置消防工作,研究解决消防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五、火灾隐患整改

1、各单位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各单位对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单位应当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

3、对当场不能整改的火灾隐患,单位消防责任人应向矿保卫科书面报告,提出整改方案。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单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确保消防安全,可能引发火灾事故的,应当停止作业进行整改。

4、保卫科对查出的火灾隐患,要及时下发《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单位消防责任人在《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存根上签字,单位消防责任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将火灾隐患整改情况书面报保卫科备查。

六、奖惩:

1、奖励:

地面杜绝火灾事故,月度活动正常,对消防领导小组成员按季度每人奖励100元,奖励保卫科300元;否则罚消防领导小组成员每人100元,罚保卫科300元。

2、处罚:

(1)发生火灾事故直接损失在5000元以下的,由责任单位全额赔偿损失,并对责任人按损失额的20%罚款;发生火灾事故直接损失在5000元以上的,由责任单位赔偿损失全额的20%,并对责任人处500---2000元罚款;后果严重的,报公安机关处理;

(2)各单位对保卫科下发的《火险隐患通知书》要及时整改,否则,给予200---500元罚款。

七、火灾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1、处置火灾事故的组织:

保卫科值班人员、各单位值班人员和义务消防组织。

2、报警程序:

(1)任何人员发现火灾,要采取一切措施进行直接灭火,并迅速组织有关人员携带消防器具赶赴现场进行扑救;

(2)根据火势如需报警立即就近用电话或手机报告消防中心(电话119),报告内容为:“*******,***部某地点发生火灾,请迅速前来扑救。”待对方放下电话后再挂机;

(3)向矿调度室和保卫科汇报,调度室和保卫科值班员接到报警后,在向矿领导汇报的同时,派出人员到矿路口等待引导消防车辆。

3、组织实施:

(1)参加人员:在消防车到来之前,以矿区安全消防组织成员为主,其余人员(尤其是干部带头)均有义务参加扑救;

(2)消防车到来后,矿内人员配合消防专业人员扑救或做好辅助工作;

(3)使用器具:灭火器、水桶、脸盆、铁锨,水浸的棉被等;

(4)各级领导要迅速组织人员逃生,原则是“先救人,后救物”;

(5)无关人员要远离火场和矿区内的固定消防栓,以便消防车辆驶入。

4、扑救方法:

(1)扑救固体物品火灾,如木制品,棉织品等,可使用各类灭火器;

(2)扑救液体物品火灾,如汽油、柴油、食用油等,只能使用灭火器、沙、土、浸湿的棉被等,绝对不能用水扑救。

5、注意事项:

(1)火灾事故首要的一条是保护人员安全,扑救要在确保人员不受伤害的前提下进行;

(2)火灾第一发现人应查明原因,如是电源引起,应立即切断电源;

(3)发生火灾后应掌握的原则是边救火,边报警;

(4)人员在逃生时应掌握的方法(略)。

八、本文自下发之日起执行,2008年下发的《沛城煤矿地面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苏沛煤(2008)46号文”同时废止。

二〇〇九年一月一日

第3篇 煤矿春季安全管理四要

安全工作是煤矿企业永恒的基础工作。它不仅直接关系到企业各项生产、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而且关系到职工的生命安全等切身利益。春天来临,人的生物钟容易发生春困,如何抓好春季安全生产工作,笔者认为应当做到“四要”。

一是要“前”,即安全管理要超前。“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是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的基本方针,各级领导和工作人员要深刻领会和贯彻“隐患险于明火”的重要思想,超前管理、超前控制,制定事故预想和防范措施,查找安全隐患和死角,大力培养职工遵章守纪的良好工作习惯,力争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二是要“严”,即抓安全工作要“严”。各级领导和督查人员应该正确认识“严是爱,松是害”的道理,应该分清贪图省事、违章作业与生命安全、设备安全孰重孰轻。各级领导和督查人员在现场作业的安全生产督查工作中决不能存在“怕得罪人的老好人思想”,要大胆管理、严格管理,“宁听骂声,不听哭声”,不讲情面、不徇私情,坚决杜绝违章现象。

三是要“深”,即看问题要有深度。安全管理不能只停留在“一炮三检、纠正进现场不戴安全帽、登高作业不挂安全带”等表面现象上,有关人员要努力钻研业务知识,提高自身素质,掌握煤矿地质、一通三防等深层次的内容,善于发现隐蔽性的危险点,对每个生产现场的安全情况做到有效的控制,坚决预防和杜绝瓦斯爆炸等重特大事故。

四是要“常”,即抓安全要常抓常新。安全工作要常抓不懈,绝不能时紧时松。时紧时松不只是一个工作方法问题,而且是一个工作态度和责任心问题。因此,我们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强烈的工作事业心,时时、事事、处处都把安全工作抓得更紧、更实。

第4篇 如何加强煤矿的安全管理

煤矿安全生产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搞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体现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反映了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和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筹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重要内容,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组成部分,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职能的基本要求。各级各部门一定要把安全生产作为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警钟长鸣,常抓不懈,克服厌战、麻痹、侥幸心理,从全面贯彻落实“****”重要思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意义和现实紧迫性,动员全社会力量,齐抓共管,全力推进。特别是各煤矿企业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生产第二”的思想,从安全生产环节过程人手、注重生产日常细节管理,努力提高煤矿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和员工素质,真正做到生产安全,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本文根据自己的现场工作经验、结合企业的特点,谈几点对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认识和看法。

一、把安全预防落到实处

安全预防“补牢”未必为“亡羊”,只有使得预防工作渗透到每一个角落,安全工作才能做到万无一失。

(一)、做好“安全理念”的思想预防。生产过程中,思想麻痹、安全意识淡薄是造成诸多事故的祸首。只有在思想上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把预防工作搞好,才能把事故后处理变为处理后无事故,避免企业因预防工作没做到位而造成事故,付出不可估量的代价。

(二)、做好“安全文化”的行为预防。预防就是防患于未然。在事故发生前或刚有事故征兆时,采取一系列措施,把不安全的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这就要求在行动上一定要小心谨慎,不要造成事故隐患。避免有对工作不尽职,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对一些小的隐患、缺陷心存侥幸心理,往往会把一些小事搞大、大事搞砸。要通过行之有效的安全文化建设极大地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三)、做好“安全管理”的技术预防。因地制宜、有的放矢地做好预防工作,可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煤矿生产地质环境复杂,包容面广。对技术环节薄弱的要加大技术培训力度;对安全法规、制度执行不力的,要敢于加大管理力度;设备有缺陷的要舍得投入资金进行革新改造。从设备质量、人员技术力量上做到预防。

二、安全管理必须务实

抓安全管理必须务实、任何的不务实、不作为和乱作为都有危害、都不可取。安全上一时的疏忽、侥幸,虽然可以在突击、蒙骗、辩解下脱逃责任,但却会留下一个潜伏的隐患,极易让人养成懒情的惯性心理。这种作风,拿来抓安全,轻则懒惰了自己,重则成了一种惯性,就会危及安全工作效率,影响个人的发展和企业的发展。安全事大,关乎生命,人人有责。

“临时抱佛脚”能够获得他人的信任,但却经不起明眼人的审查、经不起时间的考验。问题与隐患能隐藏一时,却也能在不经意时爆发,它若爆发,随之而来的,会是可怕的事故。对安全与隐患,轻易地相信自己的经验判断,而没有及时地采取措施,热衷于临时突击,当问题被查出,本身受到处罚,心里才明白平日里的不重视、不作为是多么地危险,然而此时的后悔与叹息,又有何用呢

“没有铁打的基础,撑不起高楼”。安全工作,只有一点点地日常积累,让安全真真正正地入耳入脑人心,并转化为实实在在的行动,才能够做到“以不变应万变”。“不变”的是日常的、扎实的安全工作。对安全工作一以贯之、常抓不懈,自然能够在“万变”地安全检查和安全事故面前从容淡定、游刃有余。

三、安全生产要强化细节管理

“天下难事,必作于易;天下大事,必做于细。”在企业的安全生产中,也许太多的人,总不屑一顾安全管理的细节,殊不知,企业的发展离不开安全生产,安全生产必须依靠精益求精的细节管理。

安全生产无小事。在安全管理工作中,我们要带着“显微镜”深入一线检查隐患,运用“放大镜”及时整改隐患。要从大局着眼,从细微处人手,想在心理、挂在嘴上、看在眼里、跑在腿上,时刻绷紧安全这个神经。

想做大事的人很多,但愿意把小事做细的人很少;我们不缺乏备类管理规章制度,缺少的是规章条款不折不扣的执行。日常工作中,总有那么一些人不严格执行规章制度,不心思缜密地注重细节,宝贵的生命就这样在疏忽中失去。

始终关注细节,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是做好安全工作的有效方法之一。安全管理尤其要注重从细节入手,不忽视每一个细微环节,不放过每一个细小的漏洞,不留下任何一个死角,需要每个细节很完美很难,但只要一个细节没注意到,就会带来难以挽回的损失。

第5篇 煤矿基层区队的安全管理

区队安全管理是煤矿企业安全管理的基础,是强化安全管理,落实安全责任,实现安全生产的基本保障。也是煤矿各项政策法规、安全制度、生产任务的具体落实形式,区队安全管理水平的高低直接决定着企业的经营质量、效益水平和稳定发展。作为煤矿的一名区队管理干部,我认为在区队安全管理上应努力做好以下几点。

一是要理顺安全与生产的关系

安全与生产是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协调发展的,安全也是伴随着生产而言的,生产过程中必须保证安全,不安全就不能更好的生产。区队干部必须进一步加强安全法规和业务技能的学习,积极进行区队安全管理的创新与发展。以往长期着重生产进度忽视安全生产的现象导致了许多安全事故的发生,有人常以'偶然'两个字来分析和解释各种事故,以事发'偶然'来开脱,这是完全错误的。长期从事煤矿井下工作的人都知道,煤矿井下自然条件特殊复杂、生产区域变化频繁的确是安全管理的难点,但我们也清楚的看到,许多看似'偶然'的安全事故真正的原因并不是这些'高危点'所致,而是事故责任人生产施工中忽视安全、违章操作的恶果。这些原因中深层次的问题就是安全投入、安全教育以及安全管理的问题,这些问题如果不到位或不重视,出现问题和造成事故是必然的。区队安全管理要以此为鉴,牢固树立'一切为安全工作让路,一切为安全工作服务'的观念,坚持把'安全第一、生产第二'的方针落到实处,并深入持久的巩固和提高,从制度上、纪律上、时间上、方法上逐步建立一套考核机制。唯有如此,才能有所提高和发展。

二是安全教育与培训要形式多样

加强职工安全教育与培训的出发点是强化职工安全生产意识,提升职工整体安全素质,增强职工按章作业、自保互保的能力,促进企业安全生产。当前许多企业在安全教育和培训上都下了很大功夫,成立职工培训中心、制定职工培训计划,强化职工安全学习等,也收到了较好的效果。但是仍有一些不尽如人意的地方,这主要体现在一些员工对培训的意义认识不到位,他们错误的认为这是一种强制手段,是矿上及安监部门的事,没有从内心接受认同,只是把安全教育与培训当成一种需要应付的差事,而不是积极主动的接受和参与。这主要原因是安全教育与培训的方式过于单一,文件法规、制度措施学的多难免枯燥,实践练习、现场操作少印象自然淡漠。再就是竞争激励机制不健全,职工学习积极性不高。安全教育和培训必须实现培训模式的突破,要针对不同单位、不同工种以及职工的不同程度设置相应的学习内容。应做到'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找准供与需的结合点。再就是'奖罚兼备',成绩不及格给予处罚,成绩优异者也应给予适当的奖励。努力做到安全教育和培训物有所值事半功倍。

三是抓好安全文化建设

煤矿安全文化建设是近年来推行的一种先进的安全管理方法,是落实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它是以提升人的潜意识为出发点,建立起以人为核心内容的安全文化新对策和新手段。安全文化建设也是以人的自身健康、安全幸福及和谐稳定为目的,把生产安全的目的、意图及各种安全法规、规程、规定等单调枯燥的条规以文化的形式表现出来,让职工在喜闻乐见、寓教于乐中自觉不自觉地接受、熟悉和掌握,从灵魂的深处明白为什么要这样做,而不能那样做,起到潜移默化的作用。其功能并不一定能立竿见影,但它润物细无声,长期持久地影响着职工的行为。正是因为有个过程,才使得一些管理者忽视了其作用。安全文化建设更是一个庞杂的系统工程,涉及许多领域的知识与概念。只有让职工深刻认识安全文化的重要意义,才能使大家积极主动投入安全文化建设之中,自觉坚持安全生产。基层区队安全文化建设就是要逐步探索实践总结出一种适合本单位具体情况,职工普遍认同认可的又实践操作简单有效的安全文化。如我矿最近实施开展的“党员身边无事故”、“安全先进包后进”、“安全书法图片展”、“职工家属亲情寄语班前播放”、“安全生产创佳绩”、“安全知识竞赛”等活动,已营造出一个浓郁的安全文化氛围,为区队安全文化建设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区队安全管理就是要逐步将所有的安全规章制度以及安全理念融入贯穿到区队生产现场,以改革新工艺、推广新技术、引进新设备为出发点,抓好现场安全管理,抓好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抓好安全制度建设,在巩固与创新相结合的基础上,逐步实现区队安全管理由粗放静态管理到精细动态管理的转变。

第6篇 煤矿雨季三防安全管理措施

随着雨季的来临,施工工地面临着防洪、防雷电、防火的安全问题,为了切实保证施工的顺利进行,杜绝洪涝、雷电及火灾灾害,特制定本专项措施,在夏季三防安全管理中务必严格遵照执行,严禁出现三防安全事故。

组织措施:

1、为保证安全监察到位,每周一进行一次三防安全全面大检查,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处理和整改。

2、成立三防安全小组:

组长:李刚华

副组长:张忠强 、郭启兵、张长发、朱长贵

成员:石满江、王文刚、冯佳、余浪、王仕祥、、彭德英、赵有平、冯泽华、唐春、彭强、陆仕升、苏江南、王天云、冯欢、周作伍、谭敏、何方、鄢威巍、徐贤富、张远平、冯欢、彭强。

三防日常工作由余国兵负责处理,并每周向三防安全小组汇报工作

3、加大安全投入,在人力、物力上支持三防工作的确实可行的进行开展。

4、加强职工三防安全意识教育及三防知识培训,使每位职工及其家属均有高度的三防意识,一定的三防知识和发生三防事故后的急救、自救能力。

防火安全技术措施

1、坚决取缔乱搭、乱建的易燃易临时房屋,杜绝火灾隐患;

2、彻底清理易燃物堆物堆码,存放,对不符合堆码要求的责限期整改;

3、重要建筑物必须有防火消防设备,建筑物间的防火距离必须符合防火安全需要。

4、严格易源、易爆物品及火源管理,禁止易燃、易爆物品随意堆放、使用,对危险火源必须严格要求控制使用;

5、彻底清查整个工地的电气设备及线路,防止电源线路老化、电气设备失爆产生火花而引起火灾;

6、彻底清查职工宿舍及变电所、压风房、机修车间、炸药库等要害场所,对这些场所收藏有易燃易爆危险品或炸药库危险物品管理不善的必须进行严加惩处,并责令限期整改,严格禁止私人或以上危险场所使用大功率电气功设备,以防电路负荷过载而引发火灾;

7、对变电所、压风机房等有中能诱发火灾的要害场所,工作人员必须格尽职守,随时检查,排除隐患,严格按《安全规程》的规定操作,对机修车间,红炉房等经常使用电焊或明火的地方必须加强执行更严格的《安全规程》操作要求。并且在所有要害场所配备足够的防火设备;

8、对矸石山,炉灰场等堆放不当有可能产生自燃的地方,必须加强通风管理工作及合理堆放,并随时注意观察,一旦有自燃倾向,则必须用取措施处理;

9、木料场、矸石山、炉灰场距离井口不得少于80m,木料场距离矸石山不得少于50m。

10、在抓好地面防火工作的同时,还必须抓好井下防火工作;

(1)、井下所有电气设备均需使用防爆电气;

(2)、井下风筒必须使用双抗风筒;

(3)、井下的电气设备荷载必须有一定的保险系数,严禁过载工作;

(4)、井下电缆接头必须使用接线盒,严禁一切电缆破损,老化;

(5)、加强进瓦斯的检查制度,防止瓦斯积聚,引发炎黄子火灾、甚至爆炸;

(6)、加强井口检身制度,严禁携带烟草入井;

防洪安全技术措施

1、地面做好排水系统工作,保证排水线路畅通;

2、作好职工宿舍的防漏、防潮处理,使宿舍保持干燥通风,对职工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条件;

3、对炸药库必须做好排水、防潮工作,保证炸药不受潮,以利于井下使用;

4、对施工用的材料:如水泥、砂等必须有遮雨棚的保护,并且材料堆码地点周围应有排水沟,以利防潮、防洪;

5、供应库做好防漏、防潮处理,以防机具、配件等锈蚀;

6、井下临时水沟、永久水沟应根据施工情况尽可能地靠近工作面迎头,以利于井下排水,地表有塌陷渗水可能的地点,必须立即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整改,严禁地表水渗漏至井下造成井下工作面水量增大;

7、井下一切排设备必须保持安好,并备有备用设备,以便发生水害时能投入使用;

8、副平硐井口、主斜井井口、回风井口必须设置防洪沟,严禁地表水从井口沿巷道流入井下

9、每次降大到暴雨时和降雨后,必须派专人检查井筒及其附近地面有无裂隙、岩溶塌陷现象。发现漏水情况,必须及时处理。

10、严禁将矸石、炉灰、垃圾等杂物堆在山洪、河流可能冲刷到的地段。

防雷安全技术措施

1、炸药库、变电所、瓦斯泵房等要害场所,工作广场上空旷的地方,易遭雷击的高地等必须安设防雷击的避雷装置;

2、电气设备等均应接地及防雷电保护,并随时检查其完好性及可靠性;

3、炸药库周围应经常检测杂散电流,并及时根据杂散电流情况进行处理和整改;

4、进下风水管、轨道等钢性进硐管件必须采用接地措施,以利防雷。

第7篇 露天煤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煤业道路的安全管理,创建平安煤矿,保证道路交通运输秩序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结合露天煤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煤业各部门负责人、各施工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车辆和所属安全责任区内的交通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

第三条 公司安监科负责煤矿公共区域交通安全管理,负责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各单位负责所属安全责任区内的交通安全管理。

第四条 当车辆发生事故时,经过事故现场的第一目击人或驾驶人员必须立即向公司调度部门报告。凡路经此事故现场的人员应协助抢救并保护现场。

第五条 凡******煤业所属车辆及所有在矿区内行驶的车辆、驾驶人员均在本规定管理范围内。

第二章 施工单位车辆管理办法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六条 车辆启动前,驾驶员必须对车辆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查,严禁驾驶有事故隐患的车辆。

第七条 车辆驾驶人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驾驶人员必须持有驾驶相应设备的驾驶证,并在安监科备案培训,合格后持上岗证方可上岗作业。

2、不得将车辆交给无上岗证的人员驾驶。

3、严禁酒后驾驶车辆,在驾驶时不准吸烟、饮食、攀谈、接听电话、戴耳机听歌。

4、不准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失效的车辆。

5、车辆驾驶室严禁载人,驾驶室内不得存放有碍安全驾驶或行车的物品。

6、身体过度疲劳或患病有碍行车安全时,不得驾驶车辆。

7、施工单位新员工试驾车辆时必须经安监科同意后,方可指定驾驶员师傅监督、指导,按指定路线、规定时间内试驾车辆。

8、在车辆行驶中,乘车人员不准将身体任何部位伸出车外,严禁跳车。

第八条 严禁排气筒吹地、吃挡墙的车辆在矿坑内运行。

第二节 交通规则

第九条 矿区内交通方式为靠右侧通行。

第十条 露天煤矿根据需要在应不同路段设立各类交通标志牌。

第十一条 所有矿区内作业车辆应靠右侧行驶,行驶时速不得超过30km/h,坡道行车时不得超过20km/h,有限速路标的严格按限速行驶。采场另有规定除外。

第十二条 严禁工程车辆超车、占道行驶,遇特殊情况需要超车时,在超出前车足够安全距离后及时并入右侧行车道。

第十三条 严禁行人在露天采场内行走,行人在工业广场行走时应在道路右侧靠边行走,不得在道路上追逐打闹;横过道路或路口时应先观察过往车辆,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才能通过。

第十四条 严禁履带式移动设备在沥青混凝土或水泥道路路面上行走。

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施工,因工程需要占道施工必须提前报告公司生产区、计划科及安监部门,经批准后方可施工;施工时必须在工程现场两侧设立明显的警示牌,工程完工后,立即恢复道路的平整状态并夯实。经矿方验收合格后,方可解除警示牌。

第十六条 车辆启动前,驾驶员必须对车辆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查,严禁驾驶有事故隐患的车辆。

第十七条 严禁车辆曲线行驶或熄火、空档滑行。

第十八条 驾驶员必须了解矿区内各类移动设备的肓区范围。未经安监部门允许,禁止车辆驶入、通过或停放在其它设备的盲区。

第十九条 车辆行经交叉路口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提前减速,左右瞭望。

2、通过路口时,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第二十条 夜间行驶车速应适当降低,车灯照明状况保持良好。采场生产区域的车辆必须使用闪光灯。

第二十一条 夜间行车通过交叉路口或弯路时,应变换远、近光灯。

第二十二条 行驶转弯时做到减速、鸣号,并且提前打转向灯示意。

第二十三条 车辆倒车时,驾驶员必须先察明周围情况,确认安全后,先鸣笛后倒车。车辆在维修车间、仓库、窄路等处倒车时,应有人站在车后驾驶员侧指挥。

第二十四条 车辆在作业区行驶时,不准压撞露在地面上的电缆和各种警示标志。

第二十五条 遇有安监或警戒人员拦车时或遇有“禁止通行”标志时,必须停车。在不明情况下,不准通行。

第二十六条 同向行驶的车辆,行车距离不得小于30m,下坡和雨雪路滑不得小于50m。当雨雪天气危及行车安全时,应停止作业。

第二十七条 车辆超车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超车前,须提前30m打开转向灯,同时鸣笛告知前车(夜间变换远近光灯),等前车让开确认安全后方可超越。超越后,应在距被超车辆30m安全距离后,打开转向驶回原车道。

2、不准超越正在超车的车辆。

3、被超车示意右转弯、掉头时,不准超车。

4、在超车过程中与迎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不准超车。

5、行经弯道、交叉路口、人行横道或雨雪路滑、视线不清时,不准超车。

第二十八条 会车与让车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会车时应减速靠右侧行驶;会车有困难时,有让路条件的一方让对方先行;夜间会车时,要互闭远光灯,减速慢行。

2、在有障碍的路段,有障碍的一方让对方先行。

3、正常情况下,必须让正在作业的养路机械先行。

4、在较窄的坡路会车时,下坡车让上坡车先行;但下坡车已行至中途而上坡车未上坡时,让下坡车先行。

5、空车让重车先行。

6、转弯车让直行车先行。

7、支线车让干线车先行。

8、在坡道、弯道和交叉路口,各种车辆都应让路于重型卡车,小型车辆应让路于大型车辆。

9、一般车辆让执行任务的特种车先行。

0第二十九条 车辆行驶过程中,轻型车辆的侧向最小安全距离应为1.4m,重型卡车的侧向最小安全距离应为3m。

第三节 驾驶规定

第三十条 遇有风、雨、雪、雾等天气不好的情况,能见度大于30m时,应打开防雾灯、大灯;能见度小于30m时,不得行驶,应停在路面右侧安全位置,同时开大灯或使用闪光灯。

第三十一条 行驶中应随时注意车辆仪表指示情况及刹车、转向等机件运转情况,如发现异常要立即停车进行检查和维修。

第三十二条 发动机发生故障时要认真检查和修理,不准采用向化油器阻风口加注燃油的方法启动发动机,防止回火造成事故。

第三十三条 开车前应要注意检查轮胎的气压状况,防止轮胎缺气或螺丝松动引起钢圈弹出伤人。

第三十四条 进入车底部维修检查时,首先熄火并拉紧手闸,关闭电门,将车门锁好,前后车轮要掩好,防止溜车伤人。车底下有人作业时,应在驾驶室明显地方悬挂不准启动发动机的警示牌,以防车动伤人。

第三十五条 车辆在加油站加油时,应遵守油库有关防火制度,并关闭发动机,切断电源。

第三十六条 车辆起步前,必须鸣号(笛)警示。

第三十七条 车辆行驶中,发生故障时,应立即靠边停车并打开应急灯。

第三十八条 车辆制动、转向、灯光等发生故障时,需修复后方准行驶;故障车须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安全地段,应在车身后设警示标志,夜间应开示宽灯、尾灯、闪光灯。

第三十九条 行车过程中需要停车时,必须选择靠道路右侧的安全地点,但不准停放在坡道上。若在坡道上发生故障停车时,必须保证打掩和作好警示标志。

第四十条 驾驶员离开车辆时必须关闭发动机,切断电源,给上停车制动,并锁好车门。

第四十一条 在下列地点不得停放车辆(故障和紧急情况例外):

1、通勤车站、加油站、消防救护车库门口和消防栓等10m以内的地段。

2、距交叉路口、急转弯处、陡坡、狭路、桥梁、地中�和仓库大门15m以内地段。

3、各种采掘设备的作业半径内、主要运输干道及汽车的盲区内。

第四十二条 矿内各类生产车辆,如平板拖车、推土机、挖掘机、工程车辆及重型卡车、各种前装机等未准许可严禁驶入矿行政办公区,因工作需要必须经矿调度部门批准。

第四十三条 拖板车的行驶,如果占用交通线路需临时阻断交通,要由矿调度部门批准,并设警戒或标志,夜间应采用发光/反光标志。

第四十四条 在采场生产现场停放车辆时,应停放在平地上。对地表不平可能造成溜车的,由该车驾驶员负责打掩,确认安全后方可检查。

第四十五条 超高货物的运输,其高度大于各类线路(管路)安全高度的净空时,需要临时支高、拆除线路(管路)或采取其它临时性措施时,应同所属单位协商并征得同意,经矿主管领导审批并报矿调度后,由有关部门施工。

第三章 指挥车辆管理办法(含施工单位)

第四十六条 为了加强矿内指挥、工具车辆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能,特制定本办法。

第四十七条 矿内指挥、工具车辆统一由设备管理部调拨至各使用部门。

第四十八条 调拨至各使用部门的矿内指挥、工具车辆的第一责任人为该部门的部门负责人。

第四十九条 各部门负责人应指定固定的车辆使用人,以保证车辆的正常使用和日常维护管理。

第五十条 矿内指挥、工具车辆的使用人必须具有所驾驶车辆对应的驾驶证及矿内准驾证。

第五十一条 矿内指挥、工具车辆不得在未经本部门负责人的同意下借予其他部门使用,更不得擅自借给外单位。

第五十二条 禁止酒后驾车和醉酒驾车行为,一经发现,按矿内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罚;禁止疲劳驾驶。

第五十三条 矿内指挥、工具车辆使用人在驾驶车辆前应对车辆做基本检查(如水箱、油量、机油、刹车、轮胎、外观等),如发生故障、配件失窃或损坏等现象,应立即报告,否则使用人要对由此引发的后果负相关责任。

第五十四条 在矿区内行驶的车辆,车辆驾驶者必须严格遵守露天矿矿内交通规则,必须配有警示标志(旗杆、安全标志灯、安全警示灯等)。

第五十五条 矿内指挥、工具车辆使用人不得擅自将矿用无照指挥车辆开出矿区,如需要到旧县加油站加油必须有部门负责人批准,外出加油期间不得在外逗留,禁止驶出加油站路线以外的区域。如驾驶者不按照本规定执行,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由部门负责人及驾驶者承担。

第五十六条 矿内指挥、工具车辆的使用人应爱护车辆,保证机件完备、外观良好。

第五十七条 矿内指挥、工具车辆的使用人应做到合理用车,节约用油。

第五十八条 矿内指挥、工具车辆如出现故障,及时与设备管理部联系,确定故障后,按照设备管理部的要求填写相应的车辆修理审批单,设备管理部接到矿领导签字确认的车辆修理审批单后及时安排外委修理单位对故障车辆实施修理。

第五十九条 矿内指挥、工具车辆的常规保养工作,由设备管理部填写相应的车辆保养审批单,统一安排保养。

第六十条 如发现任何违规情况,所有责任由矿内指挥、工具车辆的使用人及该车辆使用部门的部门负责人共同承担。

第六十一条 此制度由发布起开始执行。

第四章 外出车辆管理办法

第六十二条 为了规范公司车辆,外出办公等管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六十三条 公车管理

1、公车使用

(1)所有车辆均由公司办公室部统一安排、统一管理、统一调配。

(2)用车范围:接送关系企业主管或重要宾客;财务人员办理银行、税务等业务;办公室接待政府职能部门用车等;各部门用车;必须符合;a)所去之处无公共交通工具可乘达;b)时间紧迫、乘公共交通工具影响工作的完成;员工出差一般不允许开车,因特殊情况,需经总经理批准方可借车;外单位借车,需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安排。

(3)车辆只能用于公司业务工作,未经批准不准用于办私事,严禁利用公务用车外出旅游或学习驾驶技术。

(4)使用车辆前需在办公室登记,填写“车辆使用审批表”,使用前应核对车辆里程表与记录表上前一次用车的记载是否相符。登记行车事由,来往地点,公里数,使用车人员签名,返还时间,借车人应完整的填完信息后连同钥匙一起交于办公室。

(5)借出的车辆没有特殊情况需当天返还。

(6)办公室应按时办好车辆保险、养路费缴纳等各项手续。及时查询违章情况,交付当事人处理。

(7)外单位借车,需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安排。

2、事故处理

(1)凡因违章被公安机关处理的,一切费用由当事人自行负担,不准报销。因路边违章停放而造成车身损坏,有关修理等费用由当事人自行负责。特别是无照驾驶或未经许可将车借予他人使用的,发现情况即免职处理,并视情况的严重程度进行1000元以上的处罚。

(2)车辆如在公务中遇不可抗拒的车祸发生,除向当地警察机关和保险公司报案外,并须即刻与公司联络,及时处理保险公司理赔手续。

3、 车辆检修

(1)机动车辆的检修,注明检修内容及有关情况,经核准后方得送到定点修理厂进行检修。

(2)车辆在执行任务时发生故障,可视实际情况需要进行修理,但要电话请求主管领导,否则其维修费用不给予报销。

(3)因本人原因引起的维修,发生的一切维修费用都由使用者承担。

(4)车辆维修费,由公司登记入册,年终随车辆其他费用一道公布。

第六十四条 节假日年车辆管理

节假日期间所有车辆统一停放到公司前、后院,因公外出车辆必须提前填写公车使用审批单,说明公出事由、时间、地点,经公司董事长批准后,审批单交由办公室备案,如未填写审批单,一律视为公车私用。

第六十五条 严禁矿内无牌照车辆驶出矿区。

第五章 特种车辆管理办法

第六十六条 矿区特种车辆指:洒水车、消防车、救护车、火工品车、油罐车、工程抢险车及矿规定的其它车辆。

第六十七条 运载火工品或危险物品的车辆在矿区内行驶时,必须设有明显标志。

第六十八条 大型吊车或拖板车如果占用交通线路需临时阻断交通,要由矿生产区批准,并设警示标志。

第六十九条 机动车辆与洒水车会车时,双方应谨慎操作,洒水车驾驶员应暂停喷水,严禁其它车辆尾随洒水车后冲洗车辆。

第七十条 洒水车洒水时,要做到遵循以下规定:

洒水车要求做到24小时不间断洒水降尘工作。

洒水作业时要时刻注意行车安全,要匀速运行,对烟尘大的区域要求重点消尘,但不能过度而影响生产车辆运行,尤其坡道处,一定做到点洒。

坡道处洒水时,水车司机要严格控制洒水量,坡道转弯处不能洒水消尘,避免因洒水而造成车辆碰撞事故发生。

在挖掘机作业现场洒水作业时,掌握好水车和挖掘机的安全距离,避免刮碰。

不需洒水时,应立即关闭水阀。

为确保露天消尘工作,水车做到维护保养工作,确保出动率。

水车作业不许出带病车,有问题及时联系检修。

第七十一条 生产区负责对矿区内洒水车辆运行情况进行考核,对矿区内施工单位洒水情况进行安全质量奖惩。

第七十二条 执行任务的消防车、工程抢险车、救护车和安全监察车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在干线行驶中不受规定速度限制(须鸣笛或警示灯示意)。

第七十三条 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险物品必须由专用车辆装运,并设有特殊标志,不能与其它货物混装。专用车辆要遵守有关安全操作要求。

第七十四条 运载油质、油类物资和易燃、易爆物品的车辆,需遵循以下规定:

必须备有消防器材。

严禁在可能引燃、引爆地段停留或装卸,严禁吸烟和带有明火。

操作人员应经过专门训练,熟悉该设备的构造、性能、用途、做到四会:会使用、会维修、会检查、会处理故障。

在行驶停车期间,应与高压线、仓库、建筑物和人口稠密地点及其他车辆,保持一定距离。

管路漏油、接地线损坏或断裂时,都不允许工作,不许用金属敲打加油车上的零件,以免发生火星,加油车上必须配备灭火器,如果油罐的油料冻结,不得用火来加温,应用热水,蒸汽融化或者将车开入暖房中解冻。

进入油罐内工作时,必须打开前后两个入孔盖,使空气对流,油罐前面必须有人防护,进入有关的人员最好戴上防毒面具或用软管通入新鲜空气。

第七十五条 装有危险物品的车辆中途停车时,应选择安全地点,驾驶员和押运人员要认真执勤,不得随意离开车辆。

第七十六条 运载易燃、易爆物品的车辆,必须设置防静电接地铁链。

第七十七条 运载易燃、易爆物品的车辆作业完毕后,必须停留在规定的车库或停车场内。

第六章 外来车辆管理办法

第七十八条 为进一步加强进出车辆管理,维护良好的矿区治安秩序,保障企业人员、财产安全,促进生产经营工作正常开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七十九条 公司的公务车、生产用车、私家车、业务关系车、基建、大修车辆须按公司规定到保卫科办理通行证。

第八十条 所有出租车辆严禁进入矿区,对未经允许私自进入场区的出租车辆,给予1000元罚款。

第八十一条 所有出入矿区的机动车辆必须主动接受门卫查验;公安、消防、救护、抢险、上级检查车辆出入场区由保安指挥疏导,确保通行。

第八十二条 车辆进入场区行驶时速不得超过30公里/小时,严禁无证、酒后驾驶车辆,严禁逆向行驶,严禁非生产车辆进入生产区。

第八十三条 机动车辆须停放在规定停车区域内,所有车辆须按指定位置有序整齐停放。

第八十四条 各单位要害部位、作业区、库房门前,禁止一切车辆停放。

第八十五条 外来车辆因工作需要进入矿坑时,必须由业务相关部门或施工单位人员带领经矿保卫部门备案,方可进入施工现场。

第八十六条 处罚: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当事人视情节给予500-1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交公安交警部门处理。

第七章 运煤车辆管理办法

第八十七条 为了加强运煤车辆管理工作,确保煤炭产品质量,计量准确,煤场安全和产品销售工作有序进行,使广大客户及时顺利运营,营造良好窗口形象,结合本矿实际,制定此办法。

第八十八条 煤场、采场严禁闲杂人员逗留或闲杂车辆通行。

第八十九条 严禁任何人员在煤场、采场内聚众闹事,打骂工作人员等行为的发生,违者移交安监科处以500-20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者交公安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九十条 进入煤场、采场车辆,必须服从门岗管理员、现场指挥人员的统一管理,对乱停乱放等堵塞场内交通者,矿安监科对其进行100-200元罚款。

第九十一条 任何车辆严禁压磅、堵磅、堵道、占道等行为,若发生压磅、堵磅、占道、堵道者,影响正常生产,除赔偿影响生产损失外,按200-500元罚款。

第九十二条 严禁车辆不除皮,先装煤或调换品种等弄虚作假行为,违者处以500-1000元罚款。

第九十三条 杜绝对车号不固定和不正规的车辆除皮装车。

第九十四条 杜绝一车多号和一号多车进出煤场,违者处以500-1000元罚款,并禁止装车。

第九十五条 严格遵守矿内交通规定,右侧通行,限速30km/h。

第九十六条 运煤车辆,在矿内发生的任何交通事故,责任自负,同时安监科依据矿内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第九十七条 超重的车辆不允许在矿内任何路段随意卸倒煤,违者处以500元罚款。

第九十八条 任何单位的车辆不得以任何理由在空车除皮重车过磅时插队,若不服从管理,无理取闹,影响煤场秩序和形象者,处以50-100元罚款,并停止供煤。

第九十九条 发现运煤车辆偷跑,从重从严处罚,赔偿产品价格或差价外,对购煤单位处以所装产品总金额五倍的罚款。

第一百条 本制度未列举事项,按上级部门管理制度执行。

第八章 人员接送车辆管理办法

第一百零一条 矿区内所有执行接送人员任务的车辆,严格遵守矿内的交通规则。

第一百零二条 执行接送人员的司机有权拒绝一切'三违'行为和指令。

第一百零三条 接送人员的驾驶员必须持有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员资质按交管部门规定执行,且必须在的安监部门备案。

第一百零四条 为了保障司乘人员的安全,接送车原则上定车定人操作。严禁将车交给其他非专职人员驾驶;否则,一经举报查实,接送车指定驾驶员和违章操作者一并处理。

第一百零五条 接送司机身体过度疲劳或患病有碍行车安全时,不得驾驶车辆。

第一百零六条 接送司机要选择好停车地点,防止溜车,方便人员上下车。

第一百零七条 接送车的安全设施故障或损坏,严禁接送人。

第一百零八条 司乘车人员必须遵守下述规定:

1、乘员必须听从司机的指挥,开车前必须将车门关好锁死。

2、开车前,司机应向乘车人员发出警示。

3、人身及所携带的工具和零件严禁露出车外。

4、车辆行驶中和尚未停稳时,严禁上、下车和在车上站立。

5、严禁扒车、跳车和乘货车。

6、每辆车应明确乘车定员,不得超员乘坐。

7、乘车人员发现异常时,应立即向司机发出信号。

第九章 特殊路段和区域的规定

第一百零九条 机动车辆在交叉道口、电缆桥、岔路口、转弯处、陡坡、狭路段、联络道、便道和危险地段不准倒车、调头或超车。

第一百一十条 机动车辆在冰雪、道路凹凸不平地段、泥泞道路上行驶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不准超车。

2、不准空挡滑行。

3、不准争道抢行。

4、减速慢行,拉大车距,避免紧急制动,并采取防滑措施。

第一百一十一条 严禁一切机动车辆和人员进入爆破警戒区内。

第一百一十二条 原煤卸载区域应选定卸载煤车等候列队路段,两待卸车的前后间距不小于5m,左右间距不小于1.5m,以保证有效的安全距离。在此区域的车辆必须按环形标志方向行驶,禁止逆行,除临故维修或特种车辆外,与本工作无关的车辆或非生产人员禁止进入原煤卸载区域(含矿区外非生产人员及车辆)。

第一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辆进入存放易燃、易爆物资的场区时,必须遵守相关防火制度。

第一百一十四条 采场及排土场的灯车、照明杆等的设置地点不得妨碍行车(或侵入行车路线)。

第一百一十五条 凡进入采场、排土场内的机动车辆,必须配有警示标志。

第一百一十六条 允许进入爆破区的机动车辆,必须听从爆破人员的指挥,尤其是炸药车,必须按领车人指挥行车。

第一百一十七条 机动车辆进入排土场停车规定:

1、除需进行排土作业的车辆外,其它车辆应远离排土线(挡土墙)20m以外。

2、车辆应在距灯车5~10m范围内的安全地带停放。

3、若机动车辆因故障不能按规定进行停放时,驾驶员必须下车警示其它车辆(较长时间故障,由带班负责人负责联系处理)。

第一百一十八条 维修工程车作业时,必须与大型设备驾驶员联系好之后,方可靠近大型设备进行工作。

第十章 交通事故管理办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为了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规范我公司对交通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程序,切实加强事故管理,促进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百二十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各外委施工单位。

第一百二十一条 事故报告程序

1、发生交通事故后,事故单位必须立即报告公司生产指挥中心及安监科,生产指挥中心接到报告后,根据事故的实际情况,按照汇报程序,向公司领导汇报并及时通知公司相关部门。需要上报地方政府和国家有关安全监察机构的,应按相关规定程序在规定时间内上报。

2、各级领导和有关业务部门接到报告后,要立即赶赴事故现场,迅速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3、事故单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对事故现场进行保护,因抢救人员或确需移动现场物体时,必须做好标志、记载、图示。

第一百二十二条 事故报告的内容

凡发生事故向公司生产指挥中心报告以下内容:

(1)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类别;

(2)伤亡情况、车辆受损情况,

(3)事故简要经过及初步原因判断;

(4)事故后的组织抢救、采取的安全措施、事故的控制情况。

(5)事故报告单位。

第一百二十三条 事故调查

事故发生后,应按照事故性质和事故等级标准分级负责组织调查,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分清责任,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

1、伤亡事故的调查

轻伤事故,由各单位安全管理部门组织生产、安监、技术等有关人员及工会成员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

重伤事故,由公司安监科组织相关业务部门进行调查。

死亡事故,由河曲县煤矿安全监察部门、公安部门、工会以及公司安监科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事故单位应积极协助调查组接受调查。

2、非伤亡事故的调查

⑴ 三级事故和一般事故由事故单位牵头组织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

⑵ 重大事故、一级事故、二级事故由公司安监科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⑶ 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由设备科或鉴定单位提出直接损失清单,经矿有关部门签字确认后,作为事故调查处理的依据。

⑷非责任事故需经公司安监科调查核实后方可确定,未经公司安监科认定,以非责任事故为由而不上报的,按隐瞒事故论处。

⑸对于矿外重大交通事故,由公司安监科综合部进行调查处理。

⑹各类事故调查处理后,都要由事故调查组写出事故报告,并报公司安监科室备案。

第一百二十四条 事故处理

1、各类事故均由事故调查组提出防范措施建议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公司安监科填写《******煤业各类事故管理台帐》,由事故责任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落实。

2、在处理事故时,按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规定分清责任。要分清事故的直接责任者,间接责任者,主要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

3、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本着“总结经验,接受教训,使本人和群众受到教育和避免类似事故重复发生”的原则。根据事故责任分析,按公司有关规定,对事故责任者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4、触犯刑法,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章 罚 则

第一百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的,对相关部门、施工单位及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1、对交通安全不重视,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或造成恶劣影响的,扣减事故单位50%矿建工程外委施工质量奖。

2、 无证或未经安监科培训备案的,对驾驶者罚款1000元,对责任单位罚款3000元。

3、 酒后驾驶机动车辆,对其罚款2000元,对责任单位罚款5000元。

4、 在采场作业的机动车辆未配备灭火器的,对驾驶员罚款200元,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

5、机动车辆超员或货车车斗内拉人,对驾驶员罚款1000元,对责任单位罚款2000元。

6、损坏交通设施或辅助设施的,肇事者必须加倍赔偿损失,并对个人处罚款1000元。

7、妨碍道路交通安全行为的,对驾驶员罚款200元。

8、未在矿安监科办理入矿备案手续且未经许可擅自进入露天采场的车辆罚款200~2000元。

9、将车辆擅自借给非准驾人员驾驶,对车辆负责人罚款1000元。

10、机动车辆驾驶员必须按照限速路标和规定行车。凡违章驾车、停车、超速、超载的,对其罚款200~500元。

11、未经许可擅自占用道路施工或完工后未恢复道路的初始状态的,对施工单位罚款2000~20000元,对矿方施工代表罚款500元。

12、在矿内发生两次以上违章驾车,经批评教育不改的,通知责任单位将该驾驶员清退。

第一百二十六条 违反上述管理规定的行为,由矿安监科依照本规定对行为当事人和责任单位或部门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第一百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列级事故进行瞒报、谎报。

第一百二十八条 公司生产指挥中心设立举报电话:0350-8710963

第一百二十九条 故意破坏事故现场,销毁事故痕迹或物证,造成事故原因无法查清的;不配合事故调查组调查的;无正当理由拖延报告或谎报事故、弄虚作假的,按隐瞒事故处理。

第一百三十条 本办法由******煤业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第一百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8篇 煤矿安全技术管理体系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公司安全技术管理工作,提高我公司安全技术水平和安全技术保障能力,明确安全技术管理责任,提高安全技术人员素质,我公司建立了以总工程师为核心的安全技术管理体系。

一、技术管理范围

(一)制定生产、基本建设、技术改造、设备更新、地质勘探、安全技术、环境保护等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

(二)基本建设、技术改造及矿区配套工程建设方案的设计管理。

(三)地质勘探及储量管理。

(四)矿井采区接替工程管理。

(五)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的管理。

(六)工程质量管理。

(七)机电设备管理。

(八)防治水、火、瓦斯、煤尘、顶板及机电、运输等重大灾害的安全技术管理。

二、组织机构

组 长:总工程师:王树军

副组长:通风助理:王建军 机电科科长:张军峰

安全科科长:秦* 调度室主任:赵中胜

总工办主任:马广俊 信息中心主任:郭广庆

地测科副科长:申利军

职业安全卫生科:王建军(兼)

成员:各基层队技术员

设立采掘生产技术、矿井“一通三防”、地质测量、水害防治、职业危害防治和工程设计等安全技术管理机构,配齐技术管理和工作人员。

三、 安全技术管理职责

(一)总工程师职责

1.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技术方针、政策、法规以及政府部门和公司的有关决定和规定。2.组织制定本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实现技术经济指标的技术措施。3.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对本公司安全生产负技术责任。在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要亲临现场,采取措施,组织抢救。4.负责组织编制本公司技术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注重技术队伍建设,指导技术人员的知识学习和技术培训工作。5.负责委托编制矿井地质勘探计划和设计、地质报告。6.负责提出并组织研究解决本矿资源合理开发、采掘平衡、合理集中生产、提高矿井机械化水平、生产系统综合能力配套等重大技术问题。 7.负责组织研究提高矿井抗灾能力,制定防治水、火、瓦斯、顶板、机电、运输等事故的措施,预防重大事故发生。组织制定和审批矿井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灾害预防环境保护措施,并检查督促实施情况。 8.负责组织技术攻关;积极开展技术革新和合理化建议活动;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新材料。9.积极推进矿井质量标准化工作,保证各种技术管理制度的实施。10.各科室领导协助总工程师负责各项分管工作。

(二)通风助理职责

1.在总工程师领导下,协助总工程师工作,分管通风安全方面的技术工作,对矿井安全生产工作负分管技术负责。2.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规程、各级地方政府颁发的法令、指令、决定等。3.负责通风安全设备、设施、仪器、仪表的科学管理,管好用好通风安全设备、设施、仪器、仪表,提高利用率、完好率,充分发挥其在矿井安全生产中的效用。4.负责拟订、审查矿井通风安全技术文件和有关措施,参加矿井灾害事故的抢救,参与重特大事故的追查、分析, 提出改进措施。5.负责组织检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矿井灾害预防和 处理计划的执行情况,及时处理日常生产中的重大通风安全技术问题,从通风安全技术上保证矿井正常的安全生产。6.负责矿井通风安全工作的标准化建设,拟订通风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并负责组织贯彻实施。参加矿井安全大检查、安全办公会,经常分析矿井安全生产状况,掌握事故动态,对查出的安全隐患,督促有关部门提出整改措施。7.对通风安全方面工程技术人员和高级技工的配置、调 动、奖惩提出意见,对通风安全方面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犯《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行为及时制止,对各类“一通三防”事故进行追查,并提出处理意见。8.组织检查安全技措工程的进展和使用情况,负责组织安全技措工程的验收。9.对辅助救护队进行业务技术指导。负责矿井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反风演习。10.矿井一旦发生重特大事故,立即赶赴现场,协助总工程师制定并实施抢险救灾方案。

(三)机电科科长职责

1.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协助总工程师工作,负责机电技术管理工作;2.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3.做好本专业安全规划、安全目标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策划与制定工作。4.分管供电、机电设备、运输管理工作,对供电、机电设备、运输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负责落实供电、机电设备、运输技术管理工作。5.建立健全供电、机电设备管理体系及其安全指标考核体系,落实各级机电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对井下国家命令禁止使用的淘汰和没有“ma”标志设备进行监督、检查、落实整改。6.做好本专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写,督促指导各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的编制。7.负责组织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费用使用方案,对重大机电、运输问题,组织有关技术人员进行攻关研究、制定方案。8.建立和完善安全科技机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技术难题,加强现场技术管理。 9.负责分管范围内的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定期研究分析各大生产系统存在的重大隐患,制定出防范措施。10.矿井发生重大事故时,要亲临现场,执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参与事故抢救,协调抢救指挥部制定抢救方案。

(四)安全科科长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2.做好安全规划、安全目标的策划与制定,负责监督检查安全规划、安全目标和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使企业安全与发展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3.做好内部安全指标考核体系的策划与制定,监督检查各级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4.负责组织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制定、修改和贯彻落实。5.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充实安全管理人员,强化内部安全管理。6.监督检查安全技术培训计划、考核方案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负责内部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健全,推广新的安全管理方法和手段,监督检查安全生产方面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推广使用情况。 8.及时、如实报告生产事故。9.矿井发生重大事故时,要亲临现场,监督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协助抢险指挥部制定方案。10.每月组织召开安全办公会,研究分析安全形式动态。

(五)调度室主任职责

1.在总工程师领导下,协助总工程师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2.做好本专业安全规划、安全目标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策划与制定工作。3.分管采、掘生产管理工作,对采、掘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并落实现场生产技术管理工作。4.负责推广使用安全生产方面的采掘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5.研究解决本专业的安全生产难题,加强采掘生产现场 安全管理。6.矿井发生重大事故时,要亲临现场,执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参与事故抢救,协调抢救指挥部制定抢救方案。7.负责分管范围内的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定期研究分析各大生产系统存在的重大隐患,制定出防范措施。

(六)总工办主任职责

1.在总工程师领导下,协助总工程师工作,分管安全生产的技术工作。2.组织制定安全技术管理制度,负责矿井采煤、掘进等专业技术管理工作。3.负责组织制定公司煤炭生产方面的战略规划和重大 措施计划并上报。审核矿井采区设计、采掘工程设计、施工组织设计。 4.组织编制公司煤矿基建、改扩建、矿区配套工程建设、安全技术改造、勘探工程等项目计划的编制、初审、上报工作;编制、上报年度维简等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和年度生产计划。5.负责组织矿井水平接替计划的初审、上报;组织、协调重大生产技术、装备、工艺的创新研究和推广应用。6.负责组织公司生产技术核心指标的统计、上报工作。 7.组织审查矿井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灾害预防处理计划。8.矿井发生重大事故时,要亲临现场,监督事故应急救 援预案的实施,协助抢险指挥部制定方案。9.完成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七)信息中心主任职责

1.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落实公司总体规划、年度工作安排、矿规矿纪和上级部门对“三大” 系统、通讯系统、工业电视系统、信息系统的有关规定要求。2.负责“三大”系统、通讯系统的管理、运行、维修、监控数据上传、人员培训等工作,组织编制公司信息管理远景规划、年度推进方案、规划和预算工作。3.负责处理、协调科内外日常事务、签审各类记录、报表、并按程序上报。4.检查、监督、落实“三大”系统、通讯系统、工业电视系统、信息化管理的工作情况,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措施,解决问题。5.按时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各类情况和报表。6.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搞好职工技术培训考核工作。7.负责组织中心人员参与公司组织的安全质量大检查和工程质量标准化管理。8.负责组织中心人员积极学习新技术、新工艺、不断提高员工自身素质。

(八)地测科副科长职责

1.在总工程师领导下,搞好地测科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接受和传达公司领导及上级部门下达的有关安全生产指令和布置的工作,负责组织全科室人员及时完成地测科的各项本职业务和上级布置的其它任务。对全科的行政工作负主要责任。2.负责组织开展井上下各项测量工作,对测量作业安全生产、测量成果质量负主要责任。3.负责安排对井上下矿井地质、水文地质情况进行勘察、观测、记录,对水情、地质、采空区、旧空巷和巷道贯通等情况的预测预报及时审核下发落实。负责组织编制矿井充水性图等各种防治水图件及矿井涌水量观测成果等各种防治水基础台账。对各种图件、台账、报表内容人准确性、可靠性负主要责任。4.负责组织编制探放水设计,负责安排探放水队进行各项探放水作业,对设计数据质量与探放水作业效果质量负管理责任。5.负责安排人员参与开展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对工作质量负主要责任。6.负责组织落实对周边小煤窑的监测工作,消除小煤窑对矿井的威胁。7. 负责本科室外出资料的审批、审查工作,对上报资料的准确性和可靠性负主要责任。8.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做好地测工作质量事故的追查和处理,负责定期组织召开科室业务技术学习和政治学习会议,提高素质,杜绝技术事故和人身事故,对本科室各种事故负主要责任。9.负责向矿领导和上级部门进行工作汇报,对本科室各项工作开展完成情况负主要责任。

(九)职业安全卫生科

1.负责职业安全卫生的日常工作。2.具体负责职业安全卫生的建档工作。3.协调各部门共同搞好职业安全卫生工作。4.综合管理职业安全卫生工作。

第9篇 煤矿安全管理经验

煤炭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煤炭在我国一次能源生产和消费结构中始终占70%左右。预测到2023年煤炭占60%左右,2050年将占50%以上,因此,煤炭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仍将是我国的主要能源。2000年全国煤炭总量为9.9亿吨,2001年11.0亿吨,2002年煤炭产量尽管达到了13.9 亿吨,仍不能满足需求。当前,快速增长的经济,对煤炭工业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此,必须确保煤炭工业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我国煤矿生产环境条件复杂,与其它行业相比,煤矿安全尤为重要。

1、我国煤矿安全现状分析

我国95%的煤矿是地下作业,煤层赋存条件复杂多变,瓦斯煤尘爆炸、煤与瓦斯突出、冲击地压和顶板灾害事故频繁发生。特别是近十多年来,开采深度和强度的加大导致开采条件更趋复杂,重大动力灾害呈现日益加剧的趋势。

据统计,2004年,全国煤矿发生事故3585起、死亡6149人。2004年发生的河南大平煤矿、陕西陈家山煤矿和辽宁孙家湾煤矿的特大瓦斯爆炸事故,死亡人数更高达148人、166人和210人。2000年我国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与国外主要产煤国家相比,是美国的132倍、澳大利亚的231倍和印度的18 倍。煤矿事故死亡人数多于世界所有采煤国家煤矿死亡人数的总和。由此可见,我国煤矿安全状况与国外产煤国相比,形势十分严峻。

2、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分析这些事故的原因表明:与管理措施不到位或缺乏有效管理措施有关的事故占事故总起数的48.7%,占死亡人数的48.1%,而特大事故则都与管理不善有关。每年由此造成的死亡人数超过3000人,经济损失超百亿元。同时,煤矿重大动力灾害的威胁还极大地限制了矿井生产能力,导致矿井机械化装备的效能只能发挥60-70%,降低了生产效率,每年经济损失达数百亿元。

造成我国煤矿安全状况差的原因,除我国煤矿地质条件复杂、自然灾害严重、装备不良、科技水平低等因素外,在煤矿安全管理方面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2.1现行煤矿安全监察体系、监察方式不能从政府层面实施有效监管,大量煤矿事故被隐瞒,难以确保煤矿安全生产。

我国煤炭工业安全监管的基本机构是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及其下属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煤矿安全监察局, 各级监察局的人员编制属中央垂直管理。煤矿安全监管实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与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 政府双重领导、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为主的管理体制,强化了代表国家的自上而下的煤矿安全监察体系。这种体系构架与发达国家成熟的煤矿安全监察体系基本相似,也为煤矿安全监察工作走上法制化、规范化、专业化轨道奠定了体制保障。在这一体系下,我国煤矿安全生产状况也出现了很大改观。但目前我国煤矿安全事故仍然不断出现,而且呈现乡镇煤矿最高, 国有地方煤矿次之, 国有重点煤矿最低的特点,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现有的监察、监督方式仍有许多方面的不足:

(1)在现行煤矿安全监察体系下,要完成国家对煤矿安全生产的监察任务,目前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人员配置远远不够。

(2)目前的监察方式无法实现危险源的动态系统监控

(3)现有的垂直安全监察体系导致大量煤矿事故被隐瞒不报

2.2煤矿开采生产技术落后,特别是安全管理技术落后。

在煤炭开采技术方面,虽然国有重点煤矿与世界煤炭开采技术差距不是很大,甚至一些技术走在世界前列,但是我们的综合技术是有差距的。尤其重要的是,在我国数量庞大的乡镇煤矿中,有1/3甚至更多的煤炭是依靠落后工艺方式生产出来的。这不仅造成资源严重浪费,而且加大从业人员劳动强度,造成更多的安全隐患。

在煤矿经营管理上,以美国为代表的发达国家的煤矿管理模式先进、高效,这缘于美国管理层面的基本技术、管理方法是成熟的。激烈的市场竞争、多元化的企业结构、高新技术的广泛应用、法治的传统,使美国煤炭企业形成独特的管理模式、管理风格和企业文化,机构精干,权力分散,生产经营以成本管理为核心,安全管理实行严格的逐级负责制,把安全贯彻到一切工作中。而纵观中国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个体、集体煤矿基本停留在人民公社时期的生产队管理上,国有重点煤矿大部分还在延续上世纪八十年代总承包制,可以说层层承包是大部分煤矿的选择。由于受煤炭经济长期不景气影响,在国内能赶上美国煤矿管理的煤炭企业很少。

2.3煤矿生产过程缺乏对人的因素的重视,加剧了煤矿事故的发生机率。

国内外大量的调查统计表明,由人的不安全行为而导致的事故占事故总数的70 %以上。美国工程师海因里希经过大量的研究,认为存在着88∶10∶2 规律,即在100 起事故中,有88 起纯属人为引起的,有10 起是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造成的,只有2 起是人难以预防的,即所谓“天灾”。同样,煤炭行业80 %以上的事故都是由于现场管理不善和职工违章造成的。

我国国有煤矿从业人员每天工作时间大都在10—14小时之间,其它煤矿的从业人员工作时间还会更长。长期超时从事高强度的劳作,势必会降低从业人员的风险意识,加大了误操作的概率,增加了事故机率。

通过对我国煤矿安全生产现状及存在问题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开展(1)煤矿安全措施的人性化研究;(2)煤矿安全生产设备的可用性研究;(3)煤矿生产重大灾害的预防(警)管理支撑体系研究,开发相关安全管理技术与方法,刻不容缓。

3、实现煤矿安全生产的建议

3.1应用信息技术,对危险源进行远程、实时监测和预警,改变目前对危险源的单纯的人工监察方式

在煤矿开采现场,使用传感技术,对危险源进行实时的动态数据采集,将数据结果通过internet网络传输到国家局、省局和办事处,在国家局、省局和办事处安装运行远程终端软件,可以对各煤炭企业的危险源进行远程实时监控,并实现自动预警。

3.2 应用信息生物识别技术,建立煤矿入井人员安全监测管理信息系统,改变目前的事故报告体制,事故隐瞒不报现象

在各种基于生物特征的身份识别技术中,虹膜识别具有精度高、对使用者侵犯性小、适用人群广等特点,而且由于没有传统意义上隐私权的担心,虹膜识别技术更容易获得用户的接受和青睐。目前在国际上虹膜技术已在各行各业以各种形式推广应用,也给使用者带来了看得见和看不见的种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而且这种趋势正在以较快速度递增。因此,通过建立煤矿入井人员检测生物识别技术系统,建立安全管理信息系统,能较好地解决入井人员上下井唯一的识别问题,并使煤矿事故监测可以做到无漏报无隐瞒,有利于加大执法力度,规范执法行为。

根据国家煤矿安全监察管理体制层次,通过internet网络连接,在国家局、省局和办事处安装运行远程终端软件,便可构成如附图所示的国家级煤炭生产人员安全监测多级管理网络系统。

3.3使煤矿安全检查方式从单纯的外部监察,转变为企业内在素质、观念和能力的提升,实现煤炭生产的本质安全

(1)实行煤炭行业各类从业人员准入制。

煤炭行业实现安全生产的关键在于人,实行煤炭行业各类从业人员的准入制,重点对煤炭行业一线从业人员进行基本技能、安全观念、最长工作时间、最低薪酬等进行核准监察,是实现煤炭行业生产本质安全的根本措施。

(2)应用先进技术改造落后生产方式,实现人、机和环境协调。

随着煤炭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我国综采设备性能得到相当程度的改善,其可靠性大大提高,然而综采设备可靠性的提高却没有带来矿井产量、经济效益的同步增长,同种型号设备的生产效率与国外相比相差较大,这主要是影响采矿系统人、机、环境系统可靠性的另外两个重要因素——环境系统的可靠性和人的作业可靠性没有提高,从而影响到整个系统的可靠性。因此,改善工作面环境,提高人的作业可靠性对于提高整个综采系统的可靠性至关重要。另外从设备角度应加强对机器设备的设计管理,显示装置的信号适合人的心理、生理特征,以减少因信息传递混乱而引起的人为失误;控制装置要操作简便、省力;显示器、控制器的布局要合理;安全防护装置、人体防护用品要安全可靠;有缺陷的工具要及时修理或更换,实现本质安全生产。

(3) 引入新的健康和安全标识、指引体系,推广先进的pdca管理方法,提高企业应对紧急事故的能力。

通过贯彻持续改进的管理思想,使安全管理工作有章可循、通俗易懂、易于操作、切实执行,将被动管理过程标准化、规范化、程序化、人性化,充分调动全员积极性,主动参与安全管理过程,从而提升煤矿安全管理水平。

(4) 在煤炭行业引入hse(健康、安全、环保)管理体系。

hse是石油勘探开发论坛组织最早提出,将实施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的组织、职责、做法、程序、过程和资源等要素,通过先进科学系统的运行模式有机融合在一起,建成一个动态管理体系。在煤炭行业引入hse的思想理论与方法,制定全国统一的《煤炭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煤炭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规范》、《煤炭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实施程序编制指南》,在全行业加强hse的理念和方法培训,逐步在各个煤矿企业推行hse标准认证,建立hse动态管理体系,以人为本,持续改进,不断提升企业健康安全及环境管理能力,提高工人和管理人员应对安全问题和处理紧急事故的能力,促进煤炭产业协调可持续发展。

4、结语

安全生产模式研究是煤炭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保障,也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

第10篇 综述:美国通过立法加强煤矿安全管理

美国是世界主要产煤大国之一,该国通过立法加强煤矿安全管理,使国内煤矿安全状况得到改善。

去年,美国产煤11.2亿多短吨(1短吨合0.907公吨),国内消费10亿多短吨,生产和消

费量均占世界的五分之一左右。同时,随着煤矿生产技术的提高,美国矿工人数逐年下降,目前仅有10多万人,人均年产煤近万吨,而美国煤矿的严重伤亡事故则相对较少。

美国煤矿业也是经历了一个从事故多发到加强立法和管理、最终进入安全状况明显改善的过程。美国煤矿生产事故多发期是在生产技术和管理都比较落后的19世纪后期和20世纪初期。当时,美国每年有数千人死于煤矿事故。最严重的是1907 年,死亡总人数3242人,其中发生在主要产煤州西弗吉尼亚的一起煤矿爆炸事故,死亡362人,创美国历史之最。严重的煤矿事故频频发生促使美国国会和政府采取坚决措施加强安全管理。1910年美国设立了矿业局。其基本任务是制定安全标准、监督生产、加强检查、调查处理事故和进行安全生产方面的研究。1913年成立的劳工部,安全生产管理也是其主要职责之一。

围绕煤矿生产美国先后制定了10多部法律,安全标准越来越严格,其中最重要的是1977年制定的联邦矿业安全和健康法,对所有矿业生产进行了全面和严格的规定。原来的矿业局改为矿山安全和卫生署,转由劳工部管辖,由劳工部助理部长担任署长。这一法律的出台标志着美国煤矿业生产从此走上事故低发率的新阶段。

1977年的矿业安全和健康法要求矿山安全和卫生署对所有地下煤矿每年至少进行4次安全检查,露天煤矿至少每年检查两次。一旦发现问题有关部门就将依法进行处罚直至关闭矿井。此外,矿工组织也主动参加各种安全卫生计划活动,对矿主不符合安全和健康规定的行动提出意见直至向执法部门报告要求惩处。安全标准的提高为安全生产和减少伤亡奠定了法律基础。

同时,美国煤矿安全部门注重执法,矿主也注重按照安全操作规程办事,从而改善了煤矿的生产安全。美国煤矿安全部门对唯利是图、违反规定生产的矿主惩罚严厉。针对不会导致重大人员伤亡的一般性违反规定行为,政府督察员每次每项罚款可达5.5万美元。曾经违反规定并承诺改正、但不守信用的矿主则将被加重处罚。

可能引起伤亡事故和危害矿工健康的严重违规行为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此类行为,即使未造成严重后果,政府督察人员在进行初步调查后也将交由司法部门起诉审判。严重违法或违法程度虽轻但导致人员伤亡的个人和公司,罚款将分别达 25万美元和50万美元。

分析事故原因、让所有人引以为鉴也是减少事故和伤亡的重要和有效的手段。美国矿山安全和卫生署对每次事故的原因都要进行全面的调查分析,然后公布详细情况,并就如何避免类似事故发生提出建议,因特网上也可以看到有关的事故情况介绍和示意图以及如何防止类似事故发生的办法。

美国加强煤矿安全立法、执法和各种教育工作对减少煤矿事故起到了积极作用。20世纪五六十年代,美国煤矿事故死亡人数每年仍高达2000人左右。70年代后期联邦矿业安全和健康法实施后死亡人数则下降到1000人以下。1993 年后的煤矿事故年死亡人数降至50人以下。1976年以来,美国一次死亡5人以上的严重煤矿事故仅有13起,平均两年发生一起。

第11篇 某煤矿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我矿地面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预防火灾事故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我矿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矿消防安全管理网络:

1、矿成立消防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矿长

副组长:分管保卫副矿长、安全矿长

成 员:安全站第一副站长,保卫科科长、副科长及科长助理,生活服务公司经理,多经公司经理,供应科支部书记,综合办公室主任,设备科科长。

2、消防安全管理办公室设在保卫科,科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矿各单位要成立消防安全管理小组和义务消防队,报保卫科备案。

二、消防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及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的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矿区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单位的行政正职是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

2、经常性的对职工进行消防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广大职工的消防安全意识,使每名职工都能掌握本岗“三懂三会”的内容;即:懂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懂预防措施,懂火灾扑救;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救初起之火;

3、逐级制定《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措施;

4、定期组织消防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坚决杜绝火灾事故发生;

5、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消防工作计划、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每年实施演练一次。

三、消防安全管理:

1、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严格履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制,保障地面消防安全;

2、下列单位为矿重点防火单位:

供应科、生活服务公司、医院、财务科、办公室、机电科、运输工区、

机修厂、多经公司

重点消防单位必须有明显防火标志,建立日常消防巡视制度;

3、矿房产对外实行承包、租赁时,在签订的《租赁合同书》中要明确承租方的消防安全责任;

4、有火灾危险的单位,必须按规定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保卫科要建立消防器材管理台帐;对配备的消防器材要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妥善保管,定期检查,时刻处于完好状态。需要维修的,应及时汇报给保卫科进行修复。凡发现擅自挪作它用,无故喷放、丢失、被盗等,要照价赔偿并加倍罚款;如发生火灾,因上述原因影响扑救的,追究单位负责人责任;

5、需要配备消防器材的单位,要提前写出申请,写明灭火器材型号、数量、用途,由分管矿长签批后,交保卫科购置;维修、新配备的灭火器材一律计入单位材料费;

6、有氧气瓶、乙炔瓶的单位要妥善保管,严格按规定存放;电焊、气割时,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现场至少配备两台以上的灭火器,方可作业;

7、冬季不得使用电炉、火炉取暖,因工作须用火炉的,提前写出申请,制定防火措施,经安全矿长批准,报保卫科备案,方可点炉;

8、矿举行大型会议、晚会等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活动时,主办单位或提供场所的单位,要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9、任何人发现火灾事故,应立即实施直接灭火,启动应急疏散预案,务必做到及时报警(火警电话“119”),迅速扑救火灾,疏散人员。火灾扑灭后,保卫科应保护好现场,事故单位要如实提供火灾事故的情况,协助公安消防机关查清原因,核实火灾损失,落实事故责任。未经消防部门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场。

四、消防安全检查:

1、消防重点单位和保卫科对矿区重点防火部位,每日进行一次防火巡查并建立记录,其他单位可根据需要至少每旬检查一次。检查内容:

1) 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 消防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无阻,安全防火标志、应急照明灯是否完好;

3) 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在位、完整;

4)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5) 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2、消防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每月25日组织一次消防安全检查,并在保卫科召开消防安全管理领导小组会议,会议由消防安全管理办公室主任主持,总结布置消防工作,研究解决消防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五、火灾隐患整改

1、各单位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各单位对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单位应当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

3、对当场不能整改的火灾隐患,单位消防责任人应向矿保卫科书面报告,提出整改方案。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单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确保消防安全,可能引发火灾事故的,应当停止作业进行整改。

4、保卫科对查出的火灾隐患,要及时下发《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单位消防责任人在《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存根上签字,单位消防责任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将火灾隐患整改情况书面报保卫科备查。

六、奖惩:

1、奖励:

地面杜绝火灾事故,月度活动正常,对消防领导小组成员按季度每人奖励100元,奖励保卫科300元;否则罚消防领导小组成员每人100元,罚保卫科300元。

2、处罚:

(1)发生火灾事故直接损失在5000元以下的,由责任单位全额赔偿损失,并对责任人按损失额的20%罚款;发生火灾事故直接损失在5000元以上的,由责任单位赔偿损失全额的20%,并对责任人处500---2000元罚款;后果严重的,报公安机关处理;

(2)各单位对保卫科下发的《火险隐患通知书》要及时整改,否则,给予200---500元罚款。

七、火灾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1、处置火灾事故的组织:

保卫科值班人员、各单位值班人员和义务消防组织。

2、报警程序:

(1)任何人员发现火灾,要采取一切措施进行直接灭火,并迅速组织有关人员携带消防器具赶赴现场进行扑救;

(2)根据火势如需报警立即就近用电话或手机报告消防中心(电话119),报告内容为:“xxxxxxx,xxx部某地点发生火灾,请迅速前来扑救。”待对方放下电话后再挂机;

(3)向矿调度室和保卫科汇报,调度室和保卫科值班员接到报警后,在向矿领导汇报的同时,派出人员到矿路口等待引导消防车辆。

3、组织实施:

(1)参加人员:在消防车到来之前,以矿区安全消防组织成员为主,其余人员(尤其是干部带头)均有义务参加扑救;

(2)消防车到来后,矿内人员配合消防专业人员扑救或做好辅助工作;

(3)使用器具:灭火器、水桶、脸盆、铁锨,水浸的棉被等;

(4)各级领导要迅速组织人员逃生,原则是“先救人,后救物”;

(5)无关人员要远离火场和矿区内的固定消防栓,以便消防车辆驶入。

4、扑救方法:

(1)扑救固体物品火灾,如木制品,棉织品等,可使用各类灭火器;

(2)扑救液体物品火灾,如汽油、柴油、食用油等,只能使用灭火器、沙、土、浸湿的棉被等,绝对不能用水扑救。

5、注意事项:

(1)火灾事故首要的一条是保护人员安全,扑救要在确保人员不受伤害的前提下进行;

(2)火灾第一发现人应查明原因,如是电源引起,应立即切断电源;

(3)发生火灾后应掌握的原则是边救火,边报警;

(4)人员在逃生时应掌握的方法(略)。

八、本文自下发之日起执行,2008年下发的《沛城煤矿地面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苏沛煤(2008)46号文”同时废止。

二〇〇九年一月一日

第12篇 煤矿技术管理是安全生产的重要基础

煤炭企业所发生的事故,特别是多人的重大事故,往往是多环节,多人员的失误造成的,技术管理出现漏洞是其中的一个方面。要实现煤炭企业安全上的根本好转,稳定安全生产的良好局面,加强技术管理是非常重要的基础工作。

技术工作和技术管理的特点是超前性、规划性和指导性,因而是煤炭企业安全生产和正常经营的基础和保证。安全状况是企业基础工作和管理工作强弱的具体体现,为实现煤矿安全生产必须在行政管理、生产管理、技术管理、现场管理、安全监察、培训教育等方面下功夫,在当前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体制下,进一步加强技术管理工作是非常必要的。

1、抓好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

在地下开采的煤矿中,客观上存在着水、火、瓦斯、粉尘、顶板等危害因素,这些不利因素实际上是开采对象和环境显现出来的负面效应。煤矿生产的产品种类一般比较单一,但是其生产过程复杂、环节多,采煤和掘进有打眼、放炮、运输、支护等工艺,矿井有提升运输、通风、排水、供电、通讯等工序和环节,这些工序和环节配合的不恰当、功能的失效和内部机制的失衡均会酿成故障或事故。严重危及职工的安全和健康。

煤矿地质条件和生产环节复杂程度的差异对其安全状况影响甚大。地质条件和生产环节复杂的矿井,不利因素多,治理难度大,安全生产的形势严峻。但是,不论何种条件的煤矿,均存在不安全因素,只是程度的不同而已,因此,所有煤矿都需着力抓不安全因素的治理工作。

我们通常把可能酿成事故的不安全因素称为事故隐患。对隐患的排查治理无疑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通过排查隐患,能够全面认识本单位存在的问题及其严重程度,以便有针对性的采取治理措施,明确安全上的工作重点并安排治理隐患的工程,为预防事故奠定基础。

在排查隐患时,应对地质条件、生产环节、开采状况等进行全面具体的分析,不仅要有定性分析,还要尽可能做到定量分析。对隐患的不认识和认识的不充分本身就是一种隐患。有些虽然是一般隐患,由于人们的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治理措施不落实,从而上升为重大隐患直至造成事故。

根据隐患存在的时间长短,分为长期性和短期性的隐患。例如:在瓦斯矿井,开采有煤尘爆炸危险和有自燃发火的矿井,有水患危险的矿井,瓦斯、煤尘、水害、自然发火和顶板问题,自然是长期性隐患,有的隐患将伴随矿井开采的始终。对这类隐患要加强基础工作建立规章制度,完善监测手段,实施防治措施,使其不出现危险状态。瓦斯浓度的异常和超限采掘工作面接近小窑,采煤工作面初次放顶和周期来压及过断层和老空等属于短期性隐患。对这类隐患明确责任,强化治理措施,使其尽快消除或通过。

2、搞好矿井开拓开采设计

矿井的开拓和开采设计是巷道布置、阶段和采区划分,开采程序、采掘工程、生产系统和环节、设备能力和选型以及安全技术措施等的总体规划和安排。为满足矿井合理开拓布置的需要,在查明开拓开采区域地质和开采技术条件的同时,还要加强水文地质和瓦斯地质工作,使设计置于可靠资料的基础上。设计应贯彻集中化、机械化和设备能力留有适当的余地,全矿性的防治事故措施应当加强,努力提高矿井的抗灾能力。

采区设计的合理与否对使用期间安全生产的影响较为直接。采区设计除按有关规定和要求为内容进行编制外,其巷道布置应同采区通风一并考虑,巷道断面选择应满足风量分配的需要,煤层群或分层开采尽可能联合布置采区,正规采区应布置局部通风系统,采区内若采用轨道运输,其上、中、下部车场应通过计划进行正规设计。即使是临时性的车场,也应使安全间隙符合规定,切不可马虎凑合,有水患威胁的采区要有完善的排水系统,必要时设置专用疏排水通道。

煤矿开拓开采设计要遵循《煤矿安全规程》,将《规程》中的规定在设计中体现出来。煤矿采掘《作业规程》更应以《煤矿安全规程》为依据。

煤矿安全管理必须严起来落下去(十二篇)

党中央、国务院非常重视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近年来采取了一系列重大举措,特别是对煤矿进行了专项整治。一些地方政 府和各地工会也作了一定努力,采取了一些措施。但煤炭行业目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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