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项目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负责监督、检查、指导、修正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三位一体体系有效运行;
2、认真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落实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
3、投标前对投标人的安全生产方面的能力、资源及经验进行认真审查,并提出书面意见向领导汇报;
4、在签订施工合同的条款中要明确规定合同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
5、参加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施工方案的会审,从合同安全生产条款方面提出意见。
6、负责工程施工组织调度工作,在下达月、季、年施工生产计划时,应同时下达安全指标和具体要求。计划安排要在保证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做到均衡生产,文明施工,避免赶工增加不安全因素。
7、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编制和下达安全技术措施投资计划,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减轻劳动强度,消除不安全因素。
8、下达公司自有资金安排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计划时须执行“三同时”原则,计划中要同时安排防尘、防毒、防噪声振动及安全设施等劳动安全卫生设施所需资金,一并下达实施。
责任人签字: 日期:
第2篇 高速公路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规范安全生产行为,保障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预防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黄塔(桃)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各级、各部门,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实行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建立专业管理和群众监督相结合的安全管理机制。
第三条 各级领导干部、全体职工、民工要严格履行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思想端正、责任明确、制度落实、纪律严明、措施得当、检查及时,生产与安全工作要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第四条 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tj076-95)、《爆破安全规程》(gbb6722-86)、《公路筑养路机械操作规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行业标准为依据。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黄塔(桃)高速公路建设办建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黄塔(桃)高速公路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组长:郑建中。副组长:邹正明。组员:刘文庆、范承余、张松求、童中余 何金武、夏柱林、张尤平。办公室设在工程部,具体负责黄塔(桃)高速公路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六条 总监办、各驻地办、施工单位成立相应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设置安全管理办公室。
第七条 专职安全员作为黄塔(桃)高速公路建设办、总监办、各监理、施工单位安全保证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的环节和成员,负责对所在单位安全生产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安全生产的日常检查工作,真实反映所在单位的安全生产与安全管理状态。
第三章 保证体系
第八条 各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落实安全责任制,实现安全生产目标。
第九条 通过安全教育强化安全意识,通过安全控制提高预测预防能力,通过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第四章 安全生产责任目标
第十条 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按照与指挥部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书的各项安全目标,层层实行严格的安全目标管理和奖惩制度,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应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应负具体的领导责任;分管其他工作的领导,在其分管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内容的,也应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
第十一条 加强领导,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本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至少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专题会议,认真研究和解决安全问题,扎实开展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并认真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严格执行国家、省、厅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定和各项规章制度,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有关安全生产措施,认真贯彻落实。
第十三条 建立健全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中心的安全管理新机制和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管理小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保障体系,配备与生产相适应的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按施工人员的2%-4%配备专职安全员),逐级设立安全生产专项技术措施经费,并确保资金到位和正确使用。
第十四条 加强事故防范工作。对威胁公众和职(民)工安全的重、特大事故隐患和危险性较大设施、特殊设备、特种工种(机、车、爆破、电工等)、场所、易燃易爆物品,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性检查、评估。坚持日常安全巡查,至少每月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一次检查、监督、指导,每季度进行一次有效的安全大检查活动,狠抓各类事故隐患的整治,对事故隐患必须落实整改的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整改时限、整改后应严格验收,及时查处“三违”现象等违章行为。加强道路标志管理,及时清除路障,确保道路畅通。
第十五条 积极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对职(民)工应采取多种形势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增强全员安全意识,提高职(民)工队伍的整体安全素质。安全宣传教育面覆盖率达100%,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
第十六条 做好职(民)工劳动保护工作。认真贯彻和执行国家有关职工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政策、方针、规定、标准,对特殊工种应采取特殊劳动保护。严禁使用童工,工地不准使用聋、哑、残、老民工。
第十七条 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增强职(民)工遵纪守法意识,杜绝“六害”现象,维护好社会治安。注意搞好社群关系,尊重地方习俗,加强民族团结。
第十八条 严格各类伤亡事故报告制度和零报告制度。凡属重、特大伤亡事故必须在2小时内报指挥部,严格按国家有关事故统计规定,按时上报月(年)报表,按“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严肃查处事故责任人。
第十九条 对一次职工因工死亡3人及以上的责任事故,或一次死亡10人及以上的坍塌、爆炸、火灾、质量等责任事故的施工单位,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第五章 检查考核与月度奖惩
检查方式:检查考核分自检、监理工程师检查、业主、监理巡查和业主组织的大检查等多种形式。检查考核范围为参与黄塔(桃)高速公路建设的所有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
第二十条 自检,各项目部必须根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实施内容及要求与规定,对本部门开展的安全生产定期自检自查,做到一日一小检,一周一大检。把安全生产真正落实到每个人的日常工作中。
第二十一条 监理工程师检查, 各监理单位对各项目部的检查与考核实行日常工作检查和集中考核相结合,把安全生产的日常工作检查纳入日常的监理工作之中;集中检查考核实行每日一小检,每周一大检,其检查考核结果将作为安全生产评比原始依据之一。
第二十二条 安全大检查,由黄塔(桃)建设办组织和主持,由相关单位参与。大检查每月组织一次,检查内容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内业资料等方面内容。同时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建设办还将不定期组织抽查,其抽查的结果作为检查评比的依据之一。每次检查评比,业主均将检查结果及要求整改的内容以书面文字的形式通知各施工单位和驻地办,要求在限定的期限内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监理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若发现整改措施不落实或逾期未整改的,将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分别处以每次项300-1000元的罚款。
对建设办组织的安全检查中不认真进行检查的检查组成员每次罚款200元;不积极配合的单位每次罚款1000元;不按时或不参加建设办组织的安全会议的单位每次罚款500元,对建设办要求上报的资料逾期不报每次罚款300元。
总结评比:奖惩评比设立专项奖金,由黄塔(桃)建设办根据总评结果最终为各单位分别做出总的评价,并分别根据各单位考核情况按下列标准进行奖惩兑现:
第二十三条 各施工单位月检查得分满分100分,对于月评得分前三名施工单位分别颁发优胜流动红旗。对于月考核得分75分以下的施工单位,将发警告黄旗.连续三次黄旗警告的,将处以1万罚款。
安全生产具有一票否决权,出现一起重大的安全责任事故取消本月评比资格并处予施工单位5万元罚款,处予总监办、驻地单位各1万元罚款。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追究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人及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本月总评得分排名第一的施工单位,且得分不低于90分,给予1万元奖励,并给予项目经理6000元个人奖励;
对于本月总评得分排名第二的施工单位,且得分不低于85分,给予6000元奖励,并给予项目经理4000元个人奖励;
对于本月总评得分累积排名第三的施工单位,且得分不低于80分,给予3000元奖励,并给予项目经理2000元个人奖励;
对于本月总评考核得分75分以下的施工单位给予5000元的处罚,并给予通报批评。
第二十四条 监理单位的奖惩同施工单位挂钩:
1、对于监理单位所辖的施工单位本月总评得分第一且所辖标段中无施工单位得分低于75分的给予驻地办2000元奖励。
2、对于监理单位本职工作总评考核得分低于80分的给予4000元处罚。
黄塔(桃)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每月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按百分制进行检查考评。满分为100分。详见考核评分细则。
第3篇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用电安全管理
各施工单位,项目监理组:
为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用电管理,保证施工用电及施工过程中电力设施的安全,避免人员触电、火灾爆炸及各类电气事故的发生,促进工程项目的顺利建设,现将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用电安全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施工用电安全是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要一环,各项目施工、监理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切实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管理,采取强有力措施,确保施工现场供用电中的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为保障各建设项目施工用电安全,我所特成立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用电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各施工、监理单位必须相应成立以项目经理、总监为组长的用电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报所办公室备案。
二、各施工、监理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及地方关于工程建设施工用电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与地方电力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申报施工临时用电计划,及时办理电力设施保护区域内施工许可证,报批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并建立相应的技术档案。
三、施工、监理单位临时用电必须由当地电力管理部门对用电设施进行搭线安装,严禁施工、监理单位私拉乱接电线,并按相关规定配备好防雷、灭火等安全设备。
四、各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安全用电责任制,对临时用电设备、设施的操作、监护和维修,分片、分块、分机落实到人。并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域内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标牌,由专人负责管理。
五、施工、监理单位必须建立临时用电安全检查制度,定期由专业电工人员对临时用电设施进行检查,确保临时用电设备、设施安全可靠,并做好检查记录。
六、建立电气设备、设施维修制度,由专业电工人员加强临时用电设备、设施的日常和定期维修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并建立维修工作记录,记载维修时间、地点、设备、内容、技术措施、处理结果等,维修人员和验收人员必须在记录上签名。
七、大风、大雾、暴雨、雨雪等恶劣天气以后,施工、监理单位必须对整个施工现场的供电系统及用电设备进行检查,确保无安全隐患后再投入使用。
八、对施工现场必须拆迁的高、低压线路和电杆等电力设施,施工单位应及时联系当地电力主管部门进行拆迁。未及时拆迁的电力线路和电力设施要按电力部门的要求做好保护措施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标牌,并配备专人进行管理。不得在高、低压线路下方搭设临时设施或堆放物件、机具、材料及其他杂物。
九、建立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定期对专业电工和各类用电人员进行用电安全教育和培训,施工单位使用的电工必须持有劳动部门核发的上岗证书,严禁无证上岗,上岗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禁止带电作业,特殊情况必须带电作业时,要有可靠的安全措施,经安全部门同意后方可作业。加强对工程运输车辆、挖机、起重机、压路机等驾驶员的安全培训教育,严禁超限超载行驶,翻斗车、挖机、起重机等在行驶过程中必须放下车厢、挖斗、起重臂等,防止超高擦挂电力线路,发生安全事故。
十、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必须及时报请当地电力管理部门对临时用电设施进行拆除,不得留下安全隐患。
十一、以上管理要求由项目监理组督促落实。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
第4篇 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现场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了认真贯彻我司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提高工程管理有效性和规范化,确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结合现场实际情况,经分公司各部研究决定,制定并严格实施下列现场管理条例。
自公布之日起,本条例由分公司工程管理(质安)部贯彻执行,其他职能部门负责监督。对于出现工班因违反《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现场管理条例》规定而对其进行罚款的情况,所开具的处罚单款项可结合成本、财务意见,在施工班组进度款中直接扣除,同时纳入对劳务班组考核标准,情节严重的,公司可将施工班组列入黑名单。
第二条 施工人员在工地现场有下列行为,按照以下相应的处罚条款执行。
1、各施工班组承包人必须于每月1日、15日在现场对工人开展安全文明教育会议,由项目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对未按规定工人进行安全文明教育的相关承包人罚款500元。
2、工人进场前,班组必须为工人办理工作卡,未办理工作卡的工人不得进入施工现场,如有特殊情况临时进入的要提前在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处登记签字后才能进入,并作“若发生安全事故必须自行承担全部责任的”承诺。严禁使用未成年(未满16周岁)和超龄(男工不得超60周岁,女工人不得超50周岁)的工人。
3、工人及管理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工作卡,否则按规定罚款。施工班组长及管理人员100元/人次,施工人员50元/人次,安全帽损坏、无帽带不得使用,帽带未按要求系好的,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
4、进入施工现场穿拖鞋、穿短裤、赤脚赤膊、穿有其他公司标志的服装等影响公司形象的行为,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
5、对现场的电器设备及线路必须严格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规范》进行安装,并按“一机一箱一闸一漏”规定要求配置,任何人不得乱拉乱接电线,凡经检查发现每处罚款500元/次。
6、现场电工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对无证作业人员每发现一次处1000元罚款,电工要对施工现场用电安全负责,任何人不得乱动电器设备设施,对违章者处以每次200元罚款。
7、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未按规范架设及使用的(例如:电线拖地、电线搭设混乱、电线脱皮、地拖线没有插头),一经发现对工人罚款50元,对相关责任班组罚款500元。
8、施工中上下乱抛掷材料或工具者,失手造成工伤事故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
9、严禁高空向下抛投任何物体,每发现一次罚款相关班组负责人500元。
10、对“四口”和临边防护要与施工作业同步,对已防护的设施要人人爱护,未经同意不得任意拆除,否则处罚相关班组负责人500元/次,并对已破坏和损坏的设施要及时重新整修。
11、在现场施工过程中不得使用明火,确因工程施工需要必须事先提出申请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后,方可动火,并清理施工部位下方可燃物品及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否则每次罚款1000元。
12、对现场的消防设施及安全防毒面具设备要人人爱护,不得乱搬乱动,违者罚款500元。
13、对机械操作人员要按规定持有效证件方可上岗作业,非本机械操作人员不得动用机械。吊车吊物要由专人持证上岗指挥,任何人不得乱向吊车司机发放不安全信号,违反者将罚款500元。
14、各班组责任人及班组管理人员对现场机械、机具加工、切割要进行交底,对每栋使用机械、机具加工、切割施工人员进行书面形式签名确认并上报项目部留底,对未申报使用机具加工、切割进行罚款,班组管理人员罚款100元,班组责任人罚款500元(采取一警告二罚款三加倍重罚及辞退该施工人员处理)。施工所有切割片、砂轮片、磨光片等耗材和安全带、防护镜等劳保用品必须由各班组提前填写采购申请单,由公司按照国家安全标准统一采购,按照申请单到仓库统一领取,费用由班组承担。经常检查了解机械运转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维修。严禁机械、机具“带病”运转、随意改动机械安全装置,造成安全事故的除承担相应的责任及费用,对影响公司声誉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
15、各施工班组的垃圾必须按照现场规定的地点堆放,绝对禁止往外架上倒垃圾,每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且责任施工班组负责清理该楼层外架上的所有垃圾;
16、工地施工现场严禁吸烟,违者罚款50元,班组长加罚100元;(现场指定位置设为吸烟区,放置烟头桶1个,桶内必须盛水)吸烟者必须把烟头丢入桶内,如发现未丢入桶内或乱丢现象,一经发现罚款50元,并处罚相关班组负责人200元;
17、现场安全标志警示、提示牌、标语牌和机械操作规程牌,对有意损坏任意拆移的给予200-500元的经济处罚。
18、不准酒后进入施工现场从事作业,每发现一次给予500元的罚款,并停止施工作业,给予开除处理。
19、不准在施工现场嬉笑打闹、追逐,在施工现场乱涂、乱写、乱画,违者罚款200元,并清理好污染处;
20、严禁偷盗公司材料及物品,违者照价赔偿公司经济损失并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相关负责人罚款3000元;
21、为了维护公司形象,凡施工人员内部或与外部人员发生打架,违者处罚相关班组负责人1000元,打架人员移交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22、班组仓库入户门未安装好之前晚上指定人员看管,并上报姓名、仓库位置、联系电话;(晚上睡觉不准使用蚊香,不准用电,可用手电筒)并配备灭火器,如发现未配备灭火器,责任人罚款100元;
23、临水临电必须在一楼设置总开关,晚上下班后由保安关闭水电总开关,次日上班由各班组负责打开;应落实节约用水用电,人走水关,杜绝出现水泡、水流现象,否则罚款500元。
24、现场总仓及楼层工班仓库严禁吸烟,一经发现吸烟,工人罚款200元,该班组负责人罚款500元。
25、施工现场和施工班组仓库内易燃易爆物品由管理人员指定堆放,严禁混堆混放,违者罚款5000元。
26、油漆、天那水等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堆放仓库,仓库内必须配备大型灭火器;在现场施工过程中所用剩下油漆完工后及下班必须带回仓库,空桶当天晚上清理至楼下安全堆放,一经发现楼面上出现油漆,相关负责人罚款200元。
27、施工现场严禁随地大小便,发现一次罚款100元,并处罚施工班组负责人500元,并负责室内所有大小便的清理;如场地出现大小便而未发现当事人的,整栋每班组罚款500元;小便桶当天晚上由各施工班组清理下楼,倒入总包临时卫生间,大便位置在总包临时卫生间;
28、各栋负责清运垃圾的班组,每天施工安装后的包装纸皮、垃圾、废料必须当天清理至楼下指定垃圾堆放点,不准堆放在楼层,没按规定的罚款200元;
29、所有楼面垃圾及剩余材料必须及时清理或堆放整齐,否则项目部直接派人员清理整顿,所产生费用均在相关班组当月人工费进度款中扣除,按150元/工日计算,并取消小工每月补助费用。
30、对已成型的工序半成品、成品除进行技术措施、管理措施的管理保护外,每位工人在作业工程、工序衔接中和工具搬运过程中都要时刻加以保护,任何人不得有意损坏,一旦发现,将根据损坏轻重程度处以500-1000元的罚款,并承担修复、返工及材料的一切经济损失。
31、现场班组同班组之间存在所有问题,由班组互相协调,存在问题不协调或协调不到位,各班组罚款1000元,建设单位及其他参建单位存在的问题以书面形式提交施工员协调解决;
32、各班组需要石材或石膏线厂家等供应厂家配合工作的,由项目部牵头厂家负责人到场,要求厂家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由相关班组进行全程监督跟踪。对有问题的厂家,但未及时把问题反映给项目部相关人员,视为没有问题,所有责任及后果由该班组负责,视情节轻重进行罚款;
33、针对后期施工,马桶、灯具、五金配件、木地板、墙纸、开关插座、户内门锁、地漏等工序在项目部未下达正式书面或口头通知之前而进行施工的,相关班组罚款1000元;
34、针对项目部对班组技术交底问题,施工之前班组必须同工人交底后再施工,如没有同工人交底施工,造成材料损失由班组赔偿,并处罚相关责任班组500元;
35、各班组必须按项目部下发的节点计划完成施工,未按节点计划完成施工的或延误工期的视情节轻重进行罚款;
36、施工班组长离开现场须要填写请假条向现场施工员请假签字、然后再由上级领导签字确认后方能离开,发现未办理请假手续而离开的,每次罚款500元。
37、各施工班组的管理人员上班时间不能离开现场,如工班没有指定现场管理人员,班组长上班时间一定要驻守现场,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38、项目部召开施工班组工程例会时,施工班组长必须准时参加,无故缺席例会的每次罚款500元,迟到15分钟者罚款100元;施工班组长已按正常程序请假的,可由现场管理人员代为参加例会。
39、现场施工班组长及管理人员必须保持对讲机通讯畅通,项目部现场管理人员呼叫5次以上而未应答的,每出现一次罚款100元。
第三条 如出现施工非法操作,使用不合格机具等安全施工不达标事故,被建设单位或总包单位处罚的,一切产生费用由责任班组承担。
第四条 以上条例若出现班组集体违反行为,按该项规定的个人罚款金额5倍加罚相关班组负责人。
第五条 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需严格按图纸要求进行放线、开料、保证材料损耗致最低,如无正当理由造成工程返工或材料浪费的(按材料损耗的价格)罚款。
第六条 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在分公司各项目施工现场管理适用;
第七条 本条例解释权、实施处罚权在分公司工程管理部。
第八条 施工人员在工地现场发生的违反国家法规、法制的行为不在本条例管理范围内,违法者将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处治。
以上《条例》各班组认真贯彻落实到现场每一位施工人员,并遵守执行。且各施工班组之间相互监督,做好相关工作,由各承包人向现场管理人员及工人进行交底工作。
第5篇 安全管理一般项目安全检查评定的规定
1、分包单位安全管理
1)总包单位应对承揽分包工程的分包单位进行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相关人员安全生产资格的审查;
2)当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时,应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
3)分包单位应按规定建立安全机构,配备专职安全员。
2、持证上岗
1)从事建筑施工的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行业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2)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3、生产安全事故处理
1)当施工现场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施工单位应按规定及时报告;
2)施工单位应按规定对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制定防范措施;
3)应依法为施工作业人员办理保险。
4、安全标志
1)施工现场入口处及主要施工区域、危险部位应设置相应的安全警示标志牌;
2)施工现场应绘制安全标志布置图;
3)应根据工程部位和现场设施的变化,调整安全标志牌设置;
4)施工现场应设置重大危险源公示牌。
第6篇 工程项目用电安全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1、配电室
①配电室建筑五的耐火登记不低于3级,室内应配置砂箱和适于扑救电器火灾的灭火器。
②配电室的门向外开,并配锁。
③配电室的顶棚距地面不小于3米。
④在配电室内设值班室或检修室时,该室距配电屏(盘)的水平距离应大于1米,并采取屏障隔离。
⑤配电室应能自然通风,并保持干燥,并采取防止雨雪和小动物进入的措施。
⑥配电屏单列布置宜靠墙安装,正面的操作通道宽度不小于1.5米。
⑦配电室的裸母线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小于2.5米时,采取遮拦隔离,措施遮拦下方通行高度不小于1.9米;遮拦与带电部分的净距离不小于0.075米。
⑧配电装置的上端距顶棚不小于0.5米。
⑨配电屏应与重复接地线及保护零线做接地连接。
2、施工用电线路
(一)架空线路
①施工现场搬运电杆时,应由专人指挥。
②人工立电杆时,应由专人指挥。
③电杆就位移动时,坑内不许有人。
④架空线路的干线设置(380/220v)应采用铁横担,瓷瓶水平架设,档距不大于35米,线间距不小于0.3米。
⑤架空线路距地面不小于4米,过路线的最低一层不低于6米。
⑥在建工程(含脚手架)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的最小距离:1kv以下时为4米,1kv以上时为6米。
⑦杆上紧线应侧向操作,并将夹紧螺栓拧紧,仅有角度的导线时,操作人员应在外侧作业。
⑧大雨、大雪及六级以上的大风天,停止登杆作业。
(二)电缆、电线
①电缆干线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敷设,并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
②电缆在室外埋地敷设时,必须按电缆埋设图施工,并应砌砖槽防护,埋设深度不小于0.6米。
③电缆的上下各均匀铺设不小于5公分的细砂,上盖电缆盖板或红机砖作为电缆的保护层。
④地上应由埋设电缆的标志,并应有专人负责管理。不得将物料对方在电缆埋设的上方。
⑤有接头的电缆不准埋在地下,接头处应露出地面,并配有电缆接线盒(箱)。电缆接线盒(箱)应防雨,防尘、防机械损伤,并远离易燃、易爆、易腐蚀的场所。
⑥电缆穿越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易受机械损伤的场所基因出地面从2米至地面以下0.2米处,必须加设架设防护套管。
3、配电箱
①配电箱及内部开关、器件的安装应端正牢固。安装在建筑物或构筑物上的配电箱为固定式配电箱,其箱底距地面的垂直应为大于1.3米,笑语1.5米。移动式配电箱不得置于地面上随意拖拉,应固定在支架上,其箱底距地面的垂直应宜大于0.6米。
②配电箱内的开关、电器,应按照在金属或非木制的绝缘电器安装在板上,然后整体紧固在配电箱内,金属箱体、金属电器安装板以及箱内电器部带电的金属底座,外壳等,必须作保护接零。保护零线必须通过零线端子板连接。
③配电箱和开关项箱的进进出线口,应设在箱体的下面,并加保护套保护,进出线应分路成束,不得承受外力,并做好防水弯。导线束不得与箱体进出线口直接接触。
④配电箱内的开关机仪表等电器排列整齐,配线绝缘良好,帮炸成束。熔丝及保护装置按设备容量合理选择,三箱设备的熔丝大小应一致。配电箱的操作盘面不得有带电体明露。箱内应整洁,不得放置工具等杂物,箱门应设置线路图。下班后必须拉闸断电,锁好箱门。
⑤配电箱2米以内不得对方杂物。电工应经常巡视检查开关、熔断器的节点是否过热。各节点是否牢固,配线绝缘有无破损,仪表指示是否正常等。发现隐患及时排除。
⑥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必须采取tn-s系统,设置专用的保护零线,要求使用五芯电缆配电系统采用'三级配电,二级保护。'即在总配电箱下,设分配电箱,分配电箱以下设开关箱,所有用电设备必须从各自专用的开关箱中取得电源。酚配电箱的层次视施工现场规模、用电容量或用电设备数量而定,使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形成层次清晰的三级配电二级保护系统。
⑦开关项与用电设备之间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制,严禁同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二台及二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实行两级漏电保护,即总配电箱设一级漏电保护器,开关箱设二级漏电保护器。上级漏电保护器与下级漏电保护器的技术参数应当匹配,使之具有分级、分段保护功能。
⑨开关箱内的第二级漏电保护器一般应选择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小于30毫安,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小于0.1秒的快速漏电保护器。在设有泥浆水和特别潮湿的施工场所,应选用额定漏电保护动作电流小于15毫安,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小于0.1秒的防溅漏电保护器。
4、施工照明
①施工现场应设置单独的照明用电回路。在停电后作业人员需要及时撤离现场的特殊工程,必须装设自备电源的应急照明装置。
②施工现场应采用高光效、长寿命的照明光源。工作场所常不得置装设局部照明,多于需要大面积的照明场所,应采用高压泵灯、高压钠灯或碘钨灯,灯头与易燃物的净距离不小于0.3米。流动性的碘钨灯采用采用金属支架安装时,支架应稳固,灯具与金属支架之间必须用不小于0.2米的绝缘材料隔离。
③施工照明灯具漏天装设时,应采用防水式灯具,距地面高度不小于3米。工作棚、场地的照明灯具,可分路控制,每路照明支线上连接灯数不超过10盏,若超过10盏时,每个灯具上映装设熔断器。
④室内照明灯具距地面不得小于2.4米。每路照明支线的灯具和插座数不得超过25个,额定电流不得大于15安,并用熔断器保护。
⑤一般施工场所应选用额定电压为220伏的照明灯具,不得使用带开关的灯头,应选用螺口的灯头。灯头的绝缘外壳不得有损伤和漏电,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作保护接零。单项回路的照明开关箱内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开关。
⑥隧道、人防工程,由高温、导电回程或灯具距地面高度室外低于3米,室内低于2.4米的场所,电源电压不得大于36伏。在特别潮湿、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工作的照明灯具,其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伏。手持灯具应用胶把和网罩保护。
⑦照明变压器必须有防雨、防砸措施。
⑧照明线路不得拴在金属金属架、龙门架或井字架上,严禁在地面上乱拉、乱拖。控制刀闸应配有熔断器和防雨措施。
⑨施工现场的照明灯具应采用分组控制或单灯控制。
⑩电源电压为220伏的碘钨灯宜做固定式照明灯具,安装高度不得低于3米,倾斜不大于4度,其金属外壳
应做保护接零,使用三芯线。
5、施工机具用电要求
(一)塔式起重机
①塔式起重机必须做防雷接地,同一台电器设备的重复接地与防雷接地可使用同一个接地体,接地电阻值应采用两者的最低值。
②塔式起重机的各种限位开关必须齐全有效。
③对于塔式起重机在每天工作前必须对各种行程开关进行空载检查,正常后方可使用。
④塔吊司机必须持证上岗。
(二)电焊机
①电焊机一次线长度不应大于5米,一二次侧方呼罩齐全。
②焊机机械二次线应选用yhs型橡皮铜芯多股软线缆。
③手柄和电源线的绝缘应良好。
④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施焊人要有用火证和看护人,使用护目镜。
(三)手持电动工具
①手持电动工具的开关箱内必须安装隔离开关、短路保护、过负荷保护、和漏电保护器。
②手持电动工具的负荷线,必须选择无接头的多股铜芯橡皮护套软电缆。其性能应符合接头gbbbb1169-74《通用橡套软电缆》的要求。
③在漏天或潮湿的场所必须使用ⅱ类手持电动工具。
④在狭窄场所施工,优先使用带隔离变压器的ⅲ类手持电动工具。如果选用ⅱ类手持电动工具必须装设防溅型的漏电保护器,把隔离变压器或漏电保护器装在狭窄场所外边并应设专人看护。
第7篇 项目变电站安全管理
1. 工作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中国电建湖北电力建设第一工程公司华电西塞山项目现场及生活区10kv变电站、线路及相关设备的运行、管理、维护的要求。适用于华电西塞山项目部10kv变电站、原湖北电建二公司生活区10kv变电站、湖北电建一公司10kv箱式变、现场临时施工#3、#4 10kv箱式变及相关线路和设备的运行维护工作。
各变电站运行工作应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本地区和季节性特点做好运行维护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设备缺陷,预防事故发生,提高配电网的供电可靠性,降低线损和运行维护费用,为各个施工用户提供优质电能。
2. 岗位职责
2.1 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
2.2努力学习技术,不断提高业务水平,掌握本工种作业标准,熟悉站内一,二次系统的原理和有关的供电方式及变化,熟悉掌握设备运行及事故处理规程,增强事故应变能力,以适应施工现场的需要,积极配合项目部完成生产目标。
2.3 工作中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倒闸操作规程》及有关工作的施工措施。
2.4 运行人员在行政上受项目部领导,运行操作上受变电站责任人领导,即站内的任何高低压操作必须经过责任人同意后方可进行。在运行值班期间,运行人员应负责巡查各变电站设备的运行状况,倒闸操作及事故处理,并负责办理停送电手续。
2.5 一切倒闸操作,必须按规定程序进行,要求高压操作填写操作票(事故处理例外),低压操作进行登记。
2.6 正确使用绝缘用具和接地线,做到使用前认真检查,不合格禁止使用。
2.7 值班期间认真按巡回检查制度进行巡视,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证安全用电。
2.8 保证设备的清洁,并监督设备的缺陷处理,保持各站内外环境卫生,做到文明生产。
2.9 运行人员每天应完成当日各项记录,包括:
1)设备运行方式及其变更或异常情况。
2)报表、记录、工具、仪表的齐全完整状况。
3)设备清洁,环境卫生情况。
4)下一班应注意的事项。
3.安全保障措施
3.1变电站作业人员必须经医生检查身体,并证实无妨碍电气工作的疾病,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持有上级部门颁发的电工作业操作证,才能担任变电站作业和作业监护人工作。
3.2坚持参加安全例会活动,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3.3一切电气作业人员都必须熟悉触电急救方法
3.4电气作业人员作业时,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3.5加强变电站安全防范,禁止非相关人员进入。
3.6变电站应备有安全用具,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等,并定期检查。
3.7变电站人员要加强责任心,做好防火、防盗、防灾害事故工作,发现隐患及时汇报处理。
3.8各变电站门口应挂设“配电重地,闲人免进”“高压止步,请勿靠近”等安全标志牌。
3.9严禁把易燃、易爆危险品带入变电站,严禁将与工作无关的物品及人员带入工作岗位。
4.停送电制度及操作规程
4.1配电室正常停送电倒闸操作必须按照《倒闸操作规程》规定的步骤,并和总包及现场领导取得联系,统一思想后方可进行。操作前确保双方联系内容一致,避免误操作事故的发生。
4.2发生事故时,在危及人身或设备安全的情况下,可立即进行操作,事后立即汇报,并记录操作程序及时间。
4.3凡在各变电站所有设备馈出线路上停电工作时,在工作完成后,必须由该工作负责人亲自检查确认后,方可进行送电操作。
4.4变电站所属设备上工作完毕,值班人员必须进行如下检查:
1)短路接地线是否拆除。
2)是否遗留工具及杂物,设备是否完好。
4.5凡设备送电时,变电站值班人员必须仔细检查,确保无任何安全隐患时方可送电。
4.6一切操作应严格按照《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相关规定进行,并认真填写操作票,操作由一人监护一人操作。
第8篇 高速公路项目安全施工管理措施
高速公路工程项目安全施工管理措施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切合实际的安全管理方案和行之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完善安全生产内业资料管理,开展安全标准工地建设和安全生产检查活动。
1、安全教育管理措施
⑴加强安全教育工作,开工前组织广大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特殊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⑵深化安全教育,强化安全意识,坚持安全员持证上岗,施工生产中时刻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⑶教育职工在施工现场养成按规定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的良好习惯,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人员随时检查防护用品穿戴情况,未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禁止上岗。
⑷推行安全标准化工地建设,抓好现场管理,搞好文明施工。
⑸认真实施标准化作业,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严肃劳动纪律。
⑹施工各班组间,建立完善的交接班制度。交班人将本班组工作情况及有关安全问题,向接班人详细交待,并记载于交接班记录薄内,双方签字认可。工地负责人、领工员要认真检查交接班情况。
⑺执行日常和定期安全检查制度,认真填报各种安全统计报表,分析安全动态,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⑻按照本工程特点,组织指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案。对各类事故,均要严格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处理,即:事故原因查不清不放过;责任者和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定出今后防范措施不放过。同时事故发生后要及时按规定上报。
2、认真做好安全交底和检查落实
工程开工前,工程项目负责人应向参加施工的各类人员认真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使大家明白工程施工特点及各时期安全施工的要求,这是贯彻施工安全措施的关键。施工过程中,现场管理人员应按施工安全措施要求,对操作人员进行详细的工序、工种安全技术交底,使全体施工人员懂得各自岗位职责和安全操作方法,这是贯彻施工方案中安全措施的补充和完善过程。工序、工种安全技术交底要结合《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施工的规范标准进行,避免口号式、无针对性的交底。并认真履行交底签字手续,以提高接受交底人员的责任心。
同时要经常检查安全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纠正违章,使措施方案始终得到贯彻执行,达到既定的施工安全目标。
3、火工品的使用与管理安全措施
⑴严格爆破器材的管理,库房内和施工现场设足够的消防设备,库房管理人员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库房设置要符合要求并取得当地公安部门同意;爆破器材储存于干燥的仓库内,温度保持在18~30℃,不同性质的炸药分开;雷管和炸药分库储存,运到工地的炸药若当天未使用完,必须如数交回,不得在工地留存过夜。火工品使用、运输过程中必须有公安人员负责押运。
⑵在进行爆破作业之前,要取得当地公安部门的批准,并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监理同意后实施。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向公安局申请购买、运输、储存及使用爆炸物品的许可证,定期或不定期地接受当地公安部门的检查。
⑶加强火工品的管理。爆破物资由爆破工程师提前2~3天上报用料计划。建立火工品领用、发放登记制度,将雷管编号落实到每一个爆破作业人员,有关管理信息按照公安部的统一标准及时报送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⑷爆破工要持证上岗,装药过程中不能抽烟,放炮前要对炮眼连线进行逐孔检查,点炮前要由专职安全员检查其他人员及所有机械设备是否撤至安全地带。对哑炮要严格按《爆破作业规程》进行处理。
⑸爆破作业现场设专职技术人员现场指导,装好炸药的炮孔必须适当地加以覆盖和保护。在潮湿条件下作业,采用乳化、水胶等防水炸药。
4、交通安全管理措施
⑴加强对机动车司机的培训和教育,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⑵坚持酒后不驾驶,疲劳不驾驶,不超载,不超速。严格定期对机械设备进行检修保养,不得带故障上路行驶。
⑶严禁无证驾驶机动车辆上路行驶。
⑷在施工场地出入口设置规范、醒目的交通标志,夜间开启洞外灯光示警标志。
⑸洞内设专人指挥运输。
5、设备、防火、防汛、用电安全管理措施
⑴施工机具、车辆和设备有专人管理和操作,做到'三定'(定人、定机、定岗位),'三好'(管好、用好、维修好),'四会'(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故障),'四懂'(懂管理、懂结构、懂性能、懂用途),车辆、设备按有关规定进行保养,确保其性能处于完好状态,符合安全技术要求,满足施工需要。
⑵各类房屋、库棚、料场等的消防安全距离符合公安部门的规定,室内不得堆放易燃品;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危险品的距离不少于10m,与爆破物品距离不少于30m,乙炔发生器与氧气瓶的距离不少于2m;严禁在木材加工场、料库等处吸烟;现场的易燃杂物,随时清除,严禁在有火种的场所附近堆放。
⑶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做好防火工作,现场按规定配备灭火器、消防砂箱、水池等完好有效消防设施和器材,安全标牌齐全且符合规定,油料库、材料库、电气设备、机械设备作为防火重点,实行定人定责、定期检查,严防火灾发生。现场防火消防器材由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好用。组成业余消防队,定期培训,保证所有施工人员熟悉并掌握消防设备性能和使用方法。
⑷现场安全员要定期检查防火设施及现场办公隐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⑸雨季成立防汛小组,设专人值班,加强与气象部门的联系,制定防洪预案,提前做好防洪防汛工作,备足防汛材料,避免人员及财产损失。
⑹做好现场管理及安全用电工作,隧道内高温潮湿,施工作业面使用36v安全电压照明。动力线采用架空电缆线,不得使用花线。电气设备要有可靠的保护接地。电工、电焊工为特殊工种,必须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现场用电必须有专职电工负责,严禁非专业人员操作、维修电气设备,严禁私自接线。
⑺洞内电力设施定期检查,专人负责洞内用电设施引接、维修和更换,确保洞内施工照明和用电设备的正常运转。
⑻洞内变压器安装在已开挖的洞室内,洞室上门上锁,专人管理,变压器洞室内要干燥,变压器距洞室内壁及门要大于30cm以上。
⑼为了保护工程、保障施工人员和群众的安全,洞外在必要的地点和时间内,设置照明和防护、警告信号和看守人员。
6、安全奖惩具体措施
⑴项目经理部与各专业队签订安全包保责任状,每季度检查一次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半年综合考核评定。
⑵奖励:实现安全生产目标,即考核期内未发生因工死亡事故,无交通责任死亡事故,重伤率控制在0.3‰以下的施工队将进行奖励。
第9篇 建筑项目安全管理工作
建筑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工作
1 项目经理是整个项目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技术措施规定的有关安全措施组织施工。
2 专业责任工程师要对分包方进行检查,认真作好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工作,被交底人要签字认可。
3 在施工过程中对薄弱部位环节要予以重点控制,特别是大型施工设备如塔吊和外用电梯等,从设备进场检验、安装及日常操作要严加控制与监督,凡设备性能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一律不准使用。
4 防护设备的变动必须经安全总监批准,变动后要有相应有效的防护措施,作业完成后按原标准恢复,所有书面资料由安全总监管理。
5 对安全生产设施进行必要的合理的投入,重要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到认定定点厂家购买产品。
6 分析安全难点,确定安全管理难点。在每个施工阶段开始之前,对该阶段的施工条件、施工特点、施工方法,预测施工安全难点和事故隐患,确定管理点和预控措施。
7 安全教育程序:
8 安全教育
一般安全教育包括:入场三级安全教育、转场教育、变换工种教育、特种作业人员教育、经常性安全教育、现场安全活动、班前安全讲话等。
项目的各项一般安全教育由安全总监统一组织、指导,各分包单位有关人员配合完成,并留存教育记录。
8.1入场三级安全教育:
新工人入场必须进行项目总包单位、项目分包单位、作业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并做好记录,经总包单位安全部考试合格、登记备案后,方准上岗作业。
20教育时间:总包级安全教育累计为16小时,分包级安全教育累计为16小时,班组级安全教育累计为8小时。教育内容:
8.1.1 总包级教育内容:
新工人入场安全教育的意义和必要性;
建筑施工的特点及其给劳动者安全带来的不利因素;
国家、行业、地方及企业当前的安全生产形势;
安全生产法规及安全知识教育(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3条、114条、115条、187条;《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发(1993)50号);《辽宁省劳动保护规定》(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41号)第6条、8条、10条、11条、19条、21条;《辽宁省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处理条例》第5条、9条、10条、11条、21条;国务院发布的《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有关内容;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办法;事故发生规律及典型事故案例;事故预防的基本知识;事故急救措施等)。
8.1.2 分包级教育内容:
国家、部委有关安全生产的标准;
当地有关部门的各项安全生产标准;
在施工程基本情况和必须遵守的安全事项;
施工用化学产品的用途、防毒知识、防火及防煤气中毒知识等。
8.1.3 班组级教育内容
工程项目中工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本工程项目易发生事故的部位及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要求;
本班组生产工作概况、工作性质及范围;
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
个人从事工作的性质及必要的安全知识。
8.2转场安全教育
从本公司其他工程项目转入本工程项目进行施工作业时,必须接受总包单位组织的至少8小时的转场安全教育,并做好记录,经总包质量安全组考核合格、登记备案后上岗。
教育内容:
8.2.1 本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状况及施工条件;
8.2.2 施工现场中危险部位的防护措施及典型事故案例;
8.2.3 本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体系、规定及制度。
8.3变换工种安全教育
凡改变工种或调换工作岗位的工人必须接受总包单位组织的变换工种安全教育,做好记录。变换工种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4小时,经总包安全部考核合格、登记备案后方准上岗。
教育内容:
8.3.1 新工作岗位或生产班组安全生产概况、工作性质和职责;
8.3.2 新工作岗位必要的安全知识,各种机具设备及安全防护设施的性能和作用;
8.3.3 新工作岗位、新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8.3.4 新工作岗位容易发生事故及有毒有害的地方;
8.3.5 新工作岗位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保管。
8.4特种作业安全教育
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可独立作业,并按特种作业人员有关管理办法按要求进行年审,同时进入现场作业时应将有效的操作证复印件交总包质量安全组登记备案。
项目总包单位对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要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并做好记录,频率为每月一次,每次不得少于4小时。
教育内容:
8.4.1 特种作业人员所在岗位的工作特点,可能存在的危险、隐患和安全注意事项。
8.4.2 特种作业岗位的安全技术要领及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
8.4.3 本岗位曾经发生的事故案例及经验教训。
8.5 经常性安全教育
工程项目出现以下几种情况时,应对施工人员进行适时安全生产教育,做好记录,时间不少于2小时:
8.5.1 因故无法完全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8.5.2 实施重大和季节性安全技术措施;
8.5.3 更新仪器、设备和工具,推广新工艺、新技术;
8.5.4 发生因工伤亡事故、机械损坏事故及重大未遂事故;
8.5.5 节前、假后及执行特殊施工任务;
8.5.6 出现其他不安全因素,安全生产环境发生了变化。
8.6现场安全活动
项目各分包单位每周一开始工作前应对全体在岗工人采取适当形式开展至少1小时的安全生产及法制教育活动,并做好记录。
现场安全活动的内容:
8.6.1 上一周安全生产形势、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8.6.2 最新安全生产信息;
8.6.3 重大和季节性安全技术措施;
8.6.4 本周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难点和危险点;
8.6.5 本周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要求。
8.7班前安全讲
话
各作业班组长于每班工作开始前(包括夜间作业)必须对本组全体人员进行不少于15分钟的班前安全活动交底,并做好记录。
班前安全活动交底内容包括:
8.7.1 本班组安全生产须知;
8.7.2 本班工作中的危险点和应采取的对策;
8.7.3 一般工作中存在的安全问题和应采取的对策。
8.8 组织安全活动:
9 安全检查
检查内容检查形式参加人员考核备注
分包安全管理定期安全总监月考核记录检查分包单位自检记录
外脚手架定期安全总监、责任工程师、分包相关人员周考核记录
三宝、四口防护定期安全总监、
分包相关人员周考核记录
施工用电定期安全总监、
分包相关人员周考核记录分包单位日检
垂直运输机械定期安全总监、
分包相关人员周考核记录分包单位日检
作业人员的行为和施工作业层日检责任工程师、
分包相关人员日检记录现场指令
限期整改
施工机具日检分包相关人员日检记录责任工程师检查分包自检记录
现场搅拌站定期安全总监、
第10篇 工程项目安全管理措施6
工程项目安全管理措施(六)
1.项目经理部负责整个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严格遵照施工组织设计、安全生产保证计划,以及施工技术措施规定的有关安全措施组织施工;
2.认真做好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书面交底工作,被交底人要签字认可;
3.在施工过程中对薄弱部位、环节要予以重点控制,如塔吊等从设备进场检验、安装到日常操作要严加控制与监督。凡设备性能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一律不准使用;
4.防护设备的变动必须经项目经理部专职安全员批准,变动后要有相应有效的防护措施,作业完后按原标准恢复,所有书面资料由专职安全员保管;
5.对安全生产设施进行必要的、合理的投入。重要劳动防护用品必须购买定点厂家的认定产品。
6.分析安全难点,确定安全管理难点,在每个大的施工阶段开始之前,分析该阶段的施工条件、施工特点、施工方法,预测施工安全难点和事故隐患,确定管理点和预控措施。在结构施工阶段,安全难点集中在:
6.1施工防坠落,立体交叉施工防物体打击;
6.2基坑周边的防护,预留孔洞口;
6.3脚手架工程安全措施等;
6.4各种电动工具施工用电的安全等;
6.5现场消防等工作;
6.6塔吊安全措施等;
7.建立各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及标语牌。
8.建立严格的安全教育制度,工人进场前进行安全教育,坚持特殊工种持证上岗。
9.建立安全工作资料管理,使安全工作有章可循,有准确的文字和数字档案依 据可查。
10.设专职安全员负责全面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知道工作,并坚持安全生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贯彻落实每项安全生产制度,确保指标的实现。
11.坚持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层层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对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安全交底并做好记录,班长每班前进行安全交底,坚持每周的安全活动让施工人员掌握基本的安全技术和安全常识。
第11篇 对发包项目和出租项目的安全管理
(一)公司内工程项目对外发包须经过董事会的讨论通过方能进行。
(二)公司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别是在安全方面要有明确的相关条款。
(三)承包单位需提供相应的资质材料及相关的安全施工方案。
(四)承包单位不得转包工程业务,可以独立组织施工的单项工程不得肢解发包。
(五)主体工程必须由承包单位自行施工,其它分项工程如需分包,必须经公司批准择优选定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分包合同与总包合同的约定应当一致;不一致的,以总包合同为准。
(六)建设工程必须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应避免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七)不得将厂房(仓库)、场所、设备或其他的工程项目,出租或者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
(八)不得把存在安全隐患的厂房(仓库)、场所、设备进行出租。
(九)外来承包施工单位或租赁单位除遵守合同中的约定外,其作业人员也应遵守本公司的规章制度。
(十)公司内部的对外发包及租赁的项目每月进行整理,由相关部门向总经理汇报。
(十一)公司内相关部门要对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统一管理,不能以任何形式推卸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坚决纠正“以包代管”、“以租代管”的行为。
第12篇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管理措施
各施工项目经理部:
为加强公路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严格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结合公路工程施工具体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安全管理措施,请各施工单位参照执行。
1、 各施工单位从事交通建设活动,应当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降低安全生产条件。
2、 各施工单位的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吊装起重工、电工、焊工等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3、 各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施工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施工人员,不得上岗作业。要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实施。
4、 各施工单位应根据所管工程项目的特点,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对安全生产行为加强管理。做到安全生产无漏洞。
5、 各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保障体系和安全管理责任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6、 各施工单位不得采用明示或暗示的方式,要求下属或分包施工人员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材料、产品、安全防护工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等。
7、 各施工单位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8、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管理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发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的,应当立即制止。
9、 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出入或沿线各交叉口,施工起重机拌合场,临时用电设施,隧道洞口,基坑沿边,桥梁边沿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者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
10、 各施工单位应当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换,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做好现场防护。
11、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12、 新进人员和作业人员进入新的施工现场或者转入新的岗位前,施工单位应对其进行安全生产教育。
13、 一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不得迟报、漏报、瞒报。
滦平县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