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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安全管理的四个误区(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66

电力安全管理的四个误区

第1篇 电力安全管理的四个误区

纵观当前电力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笔者以为各方面仍面临严峻挑战,少数单位的安全形势并不乐观,有些单位虽然未发生各类事故,但是事故隐患还是令人担忧。分析其中的原因,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在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种种误区。

“事故难免”

“事故难免”是安全工作思想认识上的老误区。这种误区已成了一些单位事故发生的挡箭牌。这种思想认识主要表现为:电力企业是特殊行业,哪可能一点事故不出;电力企业技术要求高,危险性也大,发生事故无法预料,难以避免;工作任务繁重,除正常的事故隐患外,经常遇到人为因素,情况复杂多变,不可控制因素多,很难保证不发生事故,等等。如果不走出以上“事故难免”的种种认识误区,事故真的就难免了。要走出这一误区,最重要的是要树立“事故可以预防”的思想观念。事故有它的必然性,但又是可以预防、避免的。一些事故在发生前是有“先兆”的,而且事故的发生有一个或短或长的演变过程。只要能及时发现事故苗头和隐患,采取积极措施加以防范,事故就会被消灭在萌芽状态,或减少到最低限度。一般地讲,在任务转换、季节变化、人员更换等时机,人员思想麻痹、管理松懈,容易发生各类事故。因此要善于在安全中抓不安全隐患,在稳定中抓不稳定因素,才能有效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突击式抓安全”

主要表现为:安全管理时紧时松。出了事故紧一阵,平时松一些。上级检查时紧一阵,检查后松一些。执行任务时紧一阵,完成任务后松一些;头痛医头,脚痛治脚。抓安全工作只注重表面,而不注重实质。发生事故不是举一反三,触类旁通,而是就事论事。结果抓了一点,遗漏其它,最终事故防不胜防,堵不胜堵。要走出这一误区,必须坚持管理工作的持久性和系统性。安全管理工作是一项经常性的管理工作,必须经常抓,持久抓,反复抓,来不得半点虚假。要把安全管理作为一项系统工程,找准整体与个体、个体与个体之间的内在联系,统筹分析,统一筹划,统一抓好落实,力求安全管理工作的整体效益。

“与其他工作对立”

在现实工作中,有一些同志把抓安全和抓各项工作对立起来,割裂开来,把安全工作当成一项孤立的工作,单纯地就安全抓安全。其结果是安全工作抓不好,其他工作也抓不好。要走出这一误区,首先要正确处理安全工作与其他工作的关系,坚持一手抓工作,一手抓安全,把日常工作与安全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其次要正确认识安全工作与完成任务的关系,坚持以安全工作来保证工作任务的完成。事物都是相互联系的,安全工作相关性的特点,是这种联系的具体反映。一方面,安全工作贯穿于各项具体工作之中,不是孤立的。无论是平时工作,还是突击安装、抢险救灾,或者是优质服务,都存在一个安全问题。另一方面,安全工作与完成各项任务紧密相关,抓好安全,可以保证各项任务的圆满完成。事实证明,安全工作抓不好,事故不断发生,必然会影响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保姆式工作法”

主要表现在:重大节日安全工作检查组一个接一个,好像不派工作组下去转转,到点上看看,安全工作就不可能落实;越俎代疱式的指导,总认为基层干部层次低,经验不足,因而在检查基层工作时,不分大事小情,总是热衷于事无巨细,其结果是牵扯了基层精力,干扰了正常供用电秩序,影响了基层干部主观能动性的发挥。因而导致一些基层干部产生依赖性,上边怎么说,下边怎么做,拨拨转转,推推动动,安全工作没有创新。要走出这一误区,必须坚持层级管理原则,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上级机关要加强宏观控制和具体指导。各类检查组能合则合,能少则少,不解决问题的工作组坚决不派。多给基层留有余地,不统得过死,事事包揽。另外,安全检查最好还是不打招呼为好,这样才能查出真实成绩。

第2篇 电力安全生产与应急管理的思考

引言

2023年3月初,新疆伊犁地区220kv皇林ⅰ、ⅱ线由于发生雪崩灾害,造成5基铁塔损坏严重,造成伊犁电网与新疆主电网分网运行达两个多月。面对受灾范围广、程度深,损失大的严峻形势,新疆有关电力企业坚决贯彻新疆电力公司的应急部署,迅速启动应急预案,按计划提前完成了恢复重建任务,保障了电网的正常运行,履行了应尽的社会责任。

今天,当我们在不可抗拒的灾难面前,在突如其来的事故面前,在宝贵的生命与社会责任面前,不能不引发我们对安全与应急管理的深层次思考。

1.电力安全与应急处理的关系

安全生产是电力企业永恒的主题,搞好安全生产,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对可靠供电也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要想向社会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促进企业健康稳定、持续发展就要不断强化电力企业的安全。

任何事故都是可以避免的,但在不可预见的灾难和突如其来的事故面前,我们往往显得无可奈何,束手无策,这就要求我们在建设和谐社会,保证电力生产的过程中,需要尽全力做好在紧急状况下的应急管理。电力企业的应急管理就是企业对突发事件的事前预防、事发应对、事中处置和善后管理过程中,通过建立必要的应对机制,采取一系列必要措施,保障员工生命安全,保证设备安全运行,从而促进社会和谐健康发展的活动。

2.全面做好应急管理工作

应急管理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应急预案是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开展应急管理工作的主要依据和基本内容。

电力企业应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从公司到班组、岗位分别制订相应的应急预案,形成体系,互相衔接,并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的原则,同地方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应急预案相衔接。应急处置方案应做到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清楚,应急管理责任明确,应对措施正确有效,应急响应及时迅速,应急资源准备充分,要将电力应急体系建设纳入企业总体发展规划,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推进电力应急组织体系、指挥平台、监测预警、预案体系、培训演练、物资保障、科技支撑等方面建设,提升电力企业综合应急能力。

2.1必须编制应急预案。制订电力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是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规范电力生产的应急管理工作,提高应对风险和防范事故的能力,保证职工安全健康,最大限度地减少财产损失、环境损害和社会影响的重要措施。

2.2编制多少应急预案才能符合应急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电力企业编制应急预案的数量应当包括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全部内容,以此来有效地控制各种事故、灾难的发生和发展;与此同时,又要与自身的应急能力相适应,这就要结合电力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来确定编制的数量。

2.3电力企业要从自身的实际情况出发,编制一些具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

第3篇 电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有效措施

目前,电力企业在安全工作上虽然取得了一些好的成绩,但与电网的发展要求仍有一定的差距,特别是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上还存在许多问题,正处于要前进一步都较困难的局面中。

一、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分析

安全管理的方法得当是保证安全管理效能的重要因素。近年来,电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不论管理对象、管理过程还是管理方法,都有了长足的进步。从管理对象的角度:由近代的事故管理发展到现代的隐患管理。早期,人们把安全管理等同于事故管理,仅仅围绕事故本身作文章,安全管理的效果有限;只有强化了隐患控制,消除危险,事故的预防才能有效。

从管理过程的角度:由早期的事故后管理发展到强化超前和预防型管理。随着安全管理科学的发展,人们逐步认识到,安全管理是人类预防事故的三大对策之一。科学的管理要协调安全系统中的人、机、环诸因素,它不仅是对技术的一种补充,更是对生产人员、生产技术和生产过程的有效控制与协调。

从管理方法的角度:由传统的行政手段、经济手段以及常规的监督检查等手段,发展到现代的法治手段、科学手段和文化手段;从基本的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发展到以人为本、科学管理的技巧与方法。

二、电力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分析

电力安全生产的重要性是由电力生产、电力基本建设、电力多种经营的客观规律和生产特性及社会作用决定的。随着电力工业迅速发展、电力体制改革和市场化进程加快,电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性更加突出,电力安全生产的重要性有以下几个方面。

①电力安全生产影响各行各业和社会稳定。电力工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是具有社会公用事业性质的行业。它为各行各业提供电力,为人民的日常生活提供电力,如果供电中断,特别是电网事故造成大面积停电,将使各行各业的生产停顿或瘫痪,有的还会产生一系列次生事故,带来一系列次生灾害。另外,供电中断或大面积停电,会给社会和人民生活秩序带来混乱,甚至造成社会灾难,造成极坏的政治影响。因此,电力安全生产关系到国家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关系到人心和社会的稳定。

②电力安全生产影响电力企业本身。安全是电力生产的基础,如果一个电厂经常发生事故,就不可能做到满发稳发和文明生产,如果系统经常发生事故,系统中的发电厂和变电站都不能正常运行,使电力生产和输配电处于混乱状态,因此电力企业本身需要安全生产。

③电力生产的特点需要安全生产。由发电厂生产的电能经升压变电站、输电线路、降压变电站、配电线路送到用户,组成了产、供、销统一的庞大的整体。由于电能尚不能大规模储存,因此,产、供、销是同时进行的,电力的生产、输送、使用一次性同时完成并随时处于平衡。电力生产的这些内在特点决定了电力生产的发、供、用必须有极高的可靠性和连续性,任何一个环节发生事故,都可能带来连锁反应,造成人身伤亡、主设备损坏或大面积停电,甚至造成全网崩溃的灾难性事故。因此,电能生产的内在特点需要安全生产。

三、电力安全生产管理中常见的一些问题

1、在依法保护设施、安全监督上措施不力,致使安全管理力度不够①欠缺依法治企。有线电视线、通讯线与电力线路同杆架设;项目法人与设计、监理、施工方签订的协议不规范等现象普遍存在。②安全监督不严。由于供电企业安全监察部门人员少,专业知识欠缺,对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职能没有得到充分发挥,经常被一些非生产性事务缠绕,习惯于事故后的调查和责任追究。③近年来,供电企业农村电力设施发生被窃、破坏的情况比较多。窃电给社会和电力企业造成很大的损失。

2、安全思想意识模糊,安全职责落实不到位目前,电力生产企业都已制定了一系列安全生产的制度,也明确了安全生产职责,但存在以下问题:①对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只停留在开会讲话,只作一般性、原则性的动员。②分管生产的领导忙于事务性工作,没有深入地开展调查研究,很少分析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问题,没有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③主管部门将上级转发的事故通报一转了之,既不认真分析,也不提出和落实防范措施。专业人员对电力安全生产没有真正做到心中有数,没有熟练掌握必要的规程制度,不能很好地指导基层班组的工作。

3、安全工器具管理混乱,存在安全隐患一些使用中的安全工器具质量堪忧。尤其是一些供电所的登高作业器具等安全器具的质量合格率不高。同时,对安全器具的定期检测意识淡薄,报废管理流于形式。

4、不严格执行《安规》,经常习惯性违章习惯性违章是指定安全生产工作中经常发生的习以为常的违章行为。它包括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有些临时性工作,如某配电修理人员,在没有填写修理票的情况下开始进行修理工作,导致人身触电死亡事故;有些需要停电的作业,在没有停电、验电、挂地线情况下,就开始工作,造成人身触电死亡事故;在处理变压器二次刀闸接触不良故障时,没有对变台停电、验电,未挂地线,严重违章作业而酿成的人身触电死亡事故等等。

四、提高电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能力的措施

首先,要看清电力企业安全管理能力的本质。安全管理能力首先是一种企业能力,具有企业能力的属性,是企业在对安全生产进行管理的过程中积累的各种知识与技能。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能力由企业掌控的各类资源决定,企业拥有的资源及其组合情况形成了不同的安全管理能力。企业安全管理能力不是静止不变的,而是动态变化的,它随着企业的成长而不断增长。此外,企业能力作为一种累积的知识与技能,知识与技能的难言属性使得企业安全管理能力具有特异性和不可模仿性,这构成了企业竞争能力的基础。

其次,可具体通过增加员工安全知识与技能的能力、优化设备安全性能的能力、提高物料安全水平的能力、改善安全制度的能力、监测环境安全状况的能力5个方面的内容,来实现安全系统效能的综合性能的改善。积极开展“危险点分析预控”,稳步推行现场工作的程序化、标准化作业。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设计,以及检修、变更、施工、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安全监督。竣工后,要组织验收,要确保竣工的设施符合设计要求及相关规定,特别是电力线路的线间距离、交跨距离、对地距离要符合规定。做好设备的预防性试验,并及时消除设备的运行缺陷,提高设备的健康水平。要健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保证体系和电力企业“综合安全管理模式和机制”。

安全关系到企业的前途和命运,是企业发展的永恒主题,是企业取得经济效益的基础。电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是一项长期的、复杂的系统工程,在电力企业未来的发展过程中,还需要不断进行探索、巩固和创新。

“清华大学生产企业董事长领导力再造高级研修班”作为清华北京院领导力长期生产管理研究和培训实践的结晶,融合了现代企业管理的系统化知识和高效生产管理实践的专业化内容,为广大致力于提升生产运营效率与管理能力的企业高层提供了一套清晰的战略思考框架和极具实用性的操作工具,从而帮助企业实现运营效率与管理能力的提升。

第4篇 反形式主义是电力班组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

(盘锦电业局,辽宁 盘锦 124200)

目前班组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着较严重的形式主义,给安全生产带来极大的危害。因此,着力抓好反形式主义工作,对预防安全事故,提高班组工作质量具有重要的意义。

1 形式主义对安全生产的危害

1.1 形式主义直接诱发事故

近年来,电力企业发生的事故有80%以上是习惯性违章所引起的,究其根源,在于形式主义的工作作风。例如监护制是预防各种习惯性违章的可靠保证,但在实际工作中,监护工作流于形式,让习惯性违章有机可乘,导致事故。

1.2 形式主义败坏班组作风

在一些企业中,形式主义比较盛行,致使企业安全基础薄弱,事故较多。工作作风对班组工作的影响是潜移默化的,如果领导干部和职能部门盛行形式主义,就会带坏企业的风气,严重削弱安全管理。例如有些管理人员对班组安全活动的管理仅限于定时查看职工的安全学习记录,在记录簿上签字了之,而对学习细节则不闻不问或只在口头上稍做要求,导致班组职工'见样学样',在安全活动中,只泛泛地读读有关资料就算完成任务,甚至编造学习记录让管理人员签字。长此以往职工的安全意识自然淡薄,安全形势也就可想而知了。

1.3 形式主义导致渎职犯罪行为

在现实生活中,热衷于搞形式主义的人往往图名图利,刻意为自己制造出一点'政绩',在安全管理上搞形式主义,在没发生事故时,表面看上去风平浪静,一旦发生事故,则后果严重。有些单位由于抓安全工作搞形式主义,做表面文章,不纠实质,导致企业发生重大、特大事故,有关责任人员也因此受到上级的查处,受到行政、党纪处分,有的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

2 对形式主义的错误认识

2.1 与己无关论

有些职工认为班组只要按要求执行生产任务就行了,反形式主义是管理人员的事。实践证明,形式主义无孔不入,有些班组正是扮演着既是形式主义的受害者又是形式主义的执行者的双重角色。

2.2 上级责任论

有的职工认为班组存在形式主义主要是上级造成的,班组没多大责任。其实班组存在的形式主义有些是源于上级,上级应该承担责任,但班组并不能因此而一推了之,置之度外,更不能因此而认为班组中存在的形式主义合情合理。例如,有的上级领导在检查班组《安规》学习情况时只看考试成绩,而班组在组织考核时就弄虚作假,漏题作弊。严格规范地执行《安规》是安全生产的可靠保障,无论上级用什么方法检查,基层班组都应本着对工作,对自己高度负责的态度,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认真学习,严格接受考核,如实汇报,发现问题及时纠偏整改。所以,在查找导致形式主义的根源时,应进行客观分析,属于哪一级的责任就归于哪一级负责,做到有错必纠,知错必改。

2.3 片面表象论

有些职工认为在班组中存在的问题仅仅是一些生产实践中的错误做法,却没有意识到这些错误做法正是形式主义的工作作风造成的。所以必须正本清源,自觉纠正不良思维定势,充分认清反形式主义的重要性和迫切性,积极地投身到反形式主义的活动当中来。

3 反形式主义的主要措施

3.1 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

'上有所为,下必甚焉',如果领导干部包括班组长搞形式主义,身后就会有人盲目效仿。你搞一次形式主义,他就会搞许多次。因此,反形式主义就要求领导干部必须率先垂范,以身作则,以稳重务实的工作作风,影响和引导班组职工,去除虚浮、松散的工作作风,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与传统。

3.2 正确认识企业利益与职工自身利益的关系

无论是促进企业的生存与发展,还是开发和利用电力能源,都要坚持实事求是,求真务实。作为班组,那种只做表面文章,摆'花架子',应付差事的做法既是对企业不负责,也是对自身的利益不负责,它违背了安全工作的根本目的,必须坚决予以纠正和制止。在技术培训中流于形式,人为地制造学习记录,就达不到提高职工业务素质的实效;在安全活动中不认真求实,就会冲淡职工的安全意识;隐瞒工作中的各种缺陷与失误,就会在以后的工作中留下安全隐患。作为一名电力企业的职工应该认清自身利益的根本所在,认清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摆正工作中'名'与'利'的关系,积极地做好反形式主义工作。

3.3 严格执行各种规章制度

在电力企业中,形式主义的作风使健全的规章制度得不到充分有效地执行。因此反形式主义就必须在执行规章制度上下工夫。首先要强化实行标准化管理,使班组的各项工作有章可循。让职工明确应当做什么?怎么做?出了问题应该怎么办?由谁负责?从而使每个人的行为受到制度的约束与规范。其次,要明确责任,奖罚分明,不能'重罪轻判',切实起到惩罚与警醒的目的。

3.4 抓好反形式主义的系统工程

形式主义是在长期工作中形成的顽疾,因此不可能在短时间内彻底根除。所以要坚持经常抓、反复抓。要把反形式主义当成一项系统工程,采取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工作方式。

所谓全员,就是全班组每一个职工都要对自己的工作岗位,工作性质严格把关,实行'安全联保';全方位就是指同时加强基础资料管理、设备管理、职工业务培训学习及标准化作业、规范化施工等多方面的工作;全过程是指从布置工作开始到开展工作,直至工作结束都要进行严格考核与评估。同时对出现的各种反复现象也要报以极大的耐心与热情,及时给以纠正和制止。

第5篇 加强安全管理促进电力生产

引言

东武仕水电站位于河北省磁县城西8公里的滏阳河上游,是利用东武仕水库灌溉和城市供水的坝后式水电站,装机容量2*3200kw;两条35kv并网线路,一条并入磁县二里铺变电站,另一条并入峰峰羊二变电站。近几年,为全面贯彻落实十五大和十六大精神,我站始终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一方面抓政治思想建设,一方面抓安全生产管理,并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1 健全安全管理网络 把制度落到实处

安全管理机构的建立,是抓好安全工作的重要环节,为了落实电力生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我站成立了以站长、生产副站长为正副组长、以班组负责人为安全员的电站安全生产小组;根据我站的实际情况,完善了“两票”(工作票、操作票)“三规”(运行规程、检修规程、安全规程)和一系列的规章制度,并落实到位;尤其是“两票”在执行过程中更是严上加严,“两票”的签发和批准由生产科长担任。

2 注重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安全工作以人为本。我们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安全知识教育,经行业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上岗。并且每年对生产人员进行一次《安全规程》培训,在培训中我们把“两票”作为重要内容来抓。首先,必须加强对执行“两票”的认识,充分认识“两票”是电力职工的生命线、安全线、效益线。其次,“两票”的填写字迹必须工整清晰,填写必须绝对正确;“两票”的签发批准人必须承担责任,他们应有强烈的主人翁责任感和过硬的业务技术;执行“两票”的当事人(含监护人)必须逐项的一丝不苟地严密进行,对不合格的“两票”可暂缓或拒绝执行。严格地执行“两票”是确保电力安全生产的关键所在,通过培训提高了职工的整体素质,提高了安全意识和专业技术水平,确保了电力安全生产并产生了较好的经济效益。

3 树立超前意识,防患于未然

我站装机容是邯郸市最大水电站之一,且技术力量比较雄厚,担负着邯郸市所有水电站的预防性试验和新电站的交接实验。每年春季对电站进行预防性试验,继电保护整定校验;电气设备高压预防性试验根据设备的状况和试验的项目有的每年进行一次,有的两年进行一次,继电保护整定校验每年进行一次;而且机械设备在春季也要开展全面的维护、保养工作。工作中认真严格的执行了“两票”、“三规”,才有力的保证了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4 加强设备管理和线路维护,促进安全生产

一是严把设备入口关,对采购的新设备,先试验,后安装,不合格的,决不允许投入运行;二是对设备进行挂牌管理,设置“设备缺陷记录卡”,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认真填写记录卡,不允许带病运行;三是对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设备且没有维护检修价值时及早进行更新改造,防患于未然;四是对两条35kv线路填写“线路质量状况卡”,半年一次;五是加强线路维护工作,根据“线路质量状况卡”,每年进行两次砍青,加固电杆拉线、拆掉鸟窝等工作。

5 深入开展“双百竞赛”活动

为全面贯彻落实电力生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我站积极配合省水利厅和市水电处开展“双百竞赛”活动。在“双百竞赛”活动中开展经常性的事故预想测验和反事故演习、安全技术比武活动;通过事故预想测验,一旦发生事故,运行人员可根据预想的正确处理方案迅速处理,消灭事故于萌芽状态,不致临时慌乱出错;演习一般在现场进行,只能口述,并对设备做假动作,以免危及安全;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例会,由生产科主持,生产全体人员参加,对本月的安全生产做一总结;把“双百竞赛“活动的十项条件做为安全生产主要内容来抓,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每年一次的安全大检查。

安全促生产,生产出效益,没有安全就没有电力部门的经济效益。近几年来,我站在抓政治队伍建设同时狠抓安全文明生产,注重设备的更新改造,不断挖掘设备的潜力,在放水量不变的情况下,发电量逐年增加,促进了经济持续发展。

第6篇 电力企业班长的素质与班组安全管理工作

我是来自元宝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运行分厂#3六十万千瓦机组的机长谭延平,很幸运能参加由新源公司组织的这次班组长培训。通过这次培训以及与同仁经验交流对班组长工作的重要性得到了充分的认识。班组管理的目的就是最大限度地发挥每个职工的能量,保证顺利完成工作和生产任务。一个企业能否做大做强,其决策层、管理层的正确领导是先决条件,但若基层员工素质不高,积极性不能有效调动,上层意图不能在基层具体贯彻落实,做大做强的目标就无法实现。由此可见,一个企业要振兴,基层班组的工作不容小视。作为“兵头将尾”的基层班组长,应加倍努力,积极工作,以谋求将来之发展空间。

1 班组长应具备“四忌四能”

1.1 “四忌”

(1) 一忌不按规章制度办事,原则性不强

若办事不按规章制度,则尽管各项制度充满庙堂,却不能真正把这些菩萨请下来,成为聋子的耳朵。比如外出操作不戴 安全帽,当班期间打瞌睡而班长却不制止,则其他成员看在眼里,记在心上,搞不好就会仿而效之,班组风气焉能不乱。若遇事只搞平衡,奖励分配搞平衡,违章罚金也平均分担,不用长此以往,只要来上一次二次,班员的心就凉了,班组也就名存实亡——全散了。因此在规章制度面前要人人平等,奖罚分明从我做起,使规章制度在实际工作中真正的发挥作用。

(2) 二忌光知道自顾自拼命干,不善于用人

作为班长,若只知上班闷头干,下班一身汗。而不懂知人善任,不会行使班长权利,眉毛胡子一把抓,就会掉入繁琐的班组事务中而不能自拔。平时不愿把核心技术教给班员,不给他们真正磨练的机会,遇到突发性事故,就会两眼一抹黑,无所事从。班长要知人善任,让每个人在班组建设中都要发挥作用,作为班长应该了解每个人的个性,多引导,少命令,把话说清,把理讲透,善于解开思想上的疙瘩,感情上的结扣,这样才能真正把工作布置到位,保证顺利完成工作和生产任务。

(3) 三忌缩手缩脚,畏首畏尾,缺乏威信

有人的地方就有矛盾,任何一个班组,成员之间总少不了利益冲突。作为班长,应该有当头一喝的魄力,要是“劝”不了几句就让人“呛”得满脸通红,躲到一边作壁上观,怎能从中协调,排忧解难。若班员间积怨太深,老死不相往来,对班组安全生产危害不小。在工作之余多组织班员进行一些集体活动,比如组织大家郊游、野炊和一些体育锻炼,通过这些活动增强班组人员的身体素质,丰富大家业余生活。在大家不断交流中增强班组的凝聚力,从而营造了一个轻松、和谐、有力、团结的班组氛围,促进了班组各项工作开展。同时我们在具体工作中对班组成员应多尊重、多理解、不可求全责备,容许别人犯错误,要看到进步,看到主观愿望。此外,要注意化解班组内部矛盾,使每个人都能感到集体的温暖,生活其中有家一般的感觉。一家有难,大家都能伸出帮助之手;一人有事,大家都来关心,有谁取得了成绩,大家都为之高兴。对于奖金分配问题这是一个令班长十分棘手的问题,班长不能因循过去的“大锅饭”一成不变,而是要根据本班的实际尝试一些新的方案,不要怕出问题,出矛盾,要敢于开拓。

(4) 四忌心胸狭窄,吹毛求疵,不能容人

作为班长,首先要心胸豁达,切忌在技术上搞封锁,工作中拉小圈子。金无足赤,人无完人,事情做得越多毛病 也越多。因此对于好心办错事的班员,该处罚就处罚,但不应过多挑剔,说一些过头话。而对于遇事推诿的部下,则应当面指出,并在班长的监护下有意多安排一些工作,让其有所触动。应该了解每个人的专长,善于用其长,避其短。在布置任务时,事先要考虑派谁最合适,既能保证任务的完成,又能发挥班员的能动性和创造性。

1.2 “四能”

(1) 一能,即技术业务能力全面突出

作为班长,应善于学习,不断提高。对于所辖设备,应在技术上有绝对权威。小事不让值长及部门领导操心。大事故时,做好值长的助手,在值长统一指挥下,能正确迅速地进行处理。

(2) 二能,即协调能力出众

如上所述,只有协调好本班组内部的关系及各相关班组之间的横向关系,方能在工作之中不掣肘。

(3) 三能,即逻辑思考能力强劲

对于值长及部门领导布置的工作,能精心组织安排,认真贯彻落实。

(4) 四能,即有一定创新能力

班组管理方法不能墨守陈规,应有新意,才能事半而功倍。

2 班长应做好班组安全管理工作

2.1 强化安全教育

班组安全目标是控制未遂及异常,不发生轻伤及障碍,这是班组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为此,要加强班组学习,搞好班务会和安全活动,除了要教育班员遵章守纪,还要让班员明白安全生产不仅是为公司,为部门,而实实在在是为自己。我们适时开展了班前会 “今日安全大家想”活动,大型作业每人必须提出不同的安全预想,坚持定期安全大检查,班组长带头执行安规和宣传反习惯性违章,充分行使班长、班组安全员的权利,调动发挥工会小组长的积极性,带动全班人员有效的制止不安全的思想行为。

2.2 加强技术培训

一方面应坚决贯彻技术培训制度;另一方面在值长、专责领导下,自班长起,由上至下,轮班逐级考问。工作之余可拟题目填操作票,做事故预想,对于新设备的运行情况要加强交流,鼓励班组成员利用业余时间学习各类知识。同时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进行安全教育,做到有的放矢,才能收到良好的效果。例如,当运行方式改变时,要教育班组成员重点了解该运行方式的优缺点及运行中的注意事项,并做好事故预想,才能有备无患。

2.3 班组分工全面细致

为了充分调动班员的积极性,要在公司及部门制定的岗位制度基础上,对班内工作做全面细致的分工,确保职责明确,避免遇事推诿。

2.4 重视思想情绪,营造和谐气氛

要注意观察班员情绪波动情况,工作安排时做到心中有数。当班期间注意活跃气氛,以便班组成员更好地保持工作激情。

2.5 定期总结经验教训

月末组织班组成员对本月的工作进行总结,排其功过。对表现优异者奖,对工作失误者罚。

2.6 民主集中,全员参与

(1) 做到三公开

三公开即账目公开,考勤公开,评比公开。班组设专人管理班费,专人做考勤,遇事不搞“一言堂”,班长(副班长)日常工作均接受班员监督。

(2) 取长补短,加强联系

平时班长、副班长加强交流,遇事要经班务会讨论。做到互帮互学,共同进步。

结束语:

班组是企业的细胞,是发电厂管理的基础。搞好班组的建设与管理,对推动我厂各方面工作的开展将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不断加强班组建设,规范班组管理,提高班组管理水平,使班组管理更加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的健康良性发展。

第7篇 完善江苏省电力公司安全管理体系的构想

〔摘  要〕 介绍了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oshms),与安全性评价作了分析比较,阐述了公司系统推行oshms的必要性,提出了如何推行oshms的建议和完善公司安全管理体系的构想。

〔关键词〕 oshms;安全管理;建议;构想

2001年以来,江苏省电力公司(以下简称省公司)相继推出“同业比较”、“国际比较”,拓展了干部员工的管理思路。在积极吸收和借鉴国际先进的管理理念和管理经验,瞄准国际一流企业的管理水平和最新动态,寻标杆、找差距的过程中,不断改进公司的管理体系。通过推进学习型企业的建设,培养和锻炼了管理队伍,为实现公司“四化一先”的战略目标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省公司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积极探索、不断实践事故预防和超前控制的管理方法,树立了“没有消除不了的隐患,没有避免不了的事故”的公司安全理念。在“同业比较”、“国际比较”中,围绕这一安全理念,重点开展了安全性评价和危险点分析预控工作,取得了实效。

在跨入新世纪之际,一个继质量管理体系

(iso9000)和环境管理体系(iso14000)之后的新的管理体系——oshms,引起国电公司和省电力公司的关注。

oshms产生到现在,不过10多年的时间。自1996年,我国对外贸易业务较多的部门,就已经开始推行oshms。1997年,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制订了3个有关石油工作的oshms行业标准。1998年,中国劳动保护科学技术学会提出了《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规范及使用指南》。1999年,国家经贸委颁布了《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试行标准》,下

发了在国内开展oshms试点工作的通知,并于2000年成立了全国oshms的认证指导委员会、认证机构认可委员会及审核员注册委员会。2001年,国家经贸委发布了《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指导意见》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规范》。

我国的一些电力企业,包括江苏省的一些电力企业,出于自身的需要,积极推行了oshms,并聘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了评审认证。还有些电力集团公司统一组织所属电力企业推行包括oshms在内的“三标整合一体化”贯标工作,并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择中介机构,进行评审认证。

1  oshms的管理要素及运行过程

1.1  oshms的管理要素

oshms是用人单位全部管理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我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规范》,将oshms按功能分为17个体系要素。每一个要素都具有其独立的管理作用。17个体系要素包括:

(1) 职业安全健康方针;

(2) 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策划;

(3) 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

(4) 目标;

(5)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方案;

(6) 机构和职责;

(7) 培训、意识和能力;

(8) 协商和资料控制;

(9) 文件化;

(10) 文件和资料控制;

(11) 运行控制;

(12) 应急预案与响应;

(13) 绩效测量与监测;

(14) 事故、事件、不符合、纠正与预防措施;

(15) 记录和记录管理;

(16) 审核;

(17) 管理评审。

它们严格规范了各类用人单位实施、建立和保持oshms应遵循的原则与基本要求,是各类用人单位获得认证的必要条件,也是审核员进行审核的基本依据。

1.2  oshms的运行过程

oshms依据传统的pdca管理模式,由职业安全健康方针、策划、实施与运行、检查与纠正措施和管理评审五大核心要素构成五大基本运行过程,推动体系循环运转。它是一个系统化、结构化、程序化和文件化的管理体系,具有灵活性、兼容性和三级监控(绩效测量与监测、审核和管理评审)机制的特点,并突出强调了最高管理者的承诺和责任,以及全员参与、全过程控制和持续改进的原则。

2  oshms与安全性评价的比较分析

2.1  主要共同点

(1) oshms与电力企业的安全性评价、危险点分析预控的核心都是进行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

(2) oshms与安全性评价产生的年代基本一

致,它们的产生反映了人类对安全的认识上升到了本质化的阶段,体现了超前控制的时代特征。

(3) oshms与安全性评价的循环周期也基本一致。oshms的认证证书有效期限一般为3年,其间定期进行监督审核。3年后重新进行认证,基本程序和初次认证程序相同。这和电力企业的安全性评价的运转规律是基本一致的。

(4) oshms与安全性评价,都着眼于系统风险的评价和控制,并且其理论都源于风险管理。

(5) oshms作为用人单位全部管理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而独立存在,是一个管理体系。oshms在各管理要素的推动下循环运转并持续改进,以实现控制风险的目标。电力企业多年来积累了丰富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形成了完整的安全管理体系,这个体系与oshms的基本原则是相符的,并且依靠其推动了安全性评价、危险点分析预控的正常开展,从而实现控制风险的目标。从这个角度分析,安全性评价和oshms是相通的、一致的。

(6) oshms与安全性评价都具有灵活性和兼容性的特点。安全性评价的标准和内容,尤其是劳动安全与作业环境部分,就是针对职业安全、劳动保护而设置的,完全可以根据职业安全健康的要求进行补充和完善。而oshms是用人单位全部管理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因而不能将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与其它管理割裂开来。相反,应当使它与用人单位的生产、供销、行政、质量和环境管理相一致,且尽可能结合起来。

2.2  主要差异

(1) oshms是一个管理体系,它需要经过建

立,并依靠体系的保持和持续改进,达到控制风险的目的。安全性评价不是一个管理体系,而是一种方法,它是依靠电力企业已经具有的一整套管理体系来推动其运转而发挥作用的。因此,从管理这个层次上来分析,oshms层次较高,而安全性评价还没有达到oshms标准所要求的全面性和系统性。

(2) 职业安全健康的定义是指“影响作业场所

内员工(包括临时工、合同工)、外来人员和其他人员安全健康的条件和因素”,因此,oshms旨在对作业场所内、生产过程中可能引起的伤亡和职业危害的保护。而电力企业的安全性评价不仅包括该项内容,还涉及对电网和发供电设备的保护,其涉及面广,内容更全面,充分体现了“保人身、保设备、保电网”的行业特点。

(3) oshms使用审核规范进行内审和外审;而安全性评价使用评价标准和依据进行自评价和专家组评价。因审核规范适用于任何行业的oshms,所以其针对性较差;而安全性评价的标准和依据针对性很强,但只适用于电网和发供电企业。

(4) oshms的内审和外审都是对用人单位的

oshms的正确性和有效性的判定,找出体系存在的不足并加以完善,从而达到有效控制工伤事故及职业危害的目的,因此oshms更侧重于体系的运作与管理因素。安全性评价的自评价和专家组评价,直接面对管理、设备系统和环境,更侧重于查找现存的隐患和问题,进而提出整改建议和控制措施,达到有效控制风险的目的。因此,发

现问题和隐患更全面、更深入细致、更直截了当,能够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

(5) 危险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在

oshms中是依靠“策划”这一管理要素加以实施和展开的。“策划”是oshms建立和运行的基础。“策划”要求建立并保持程序,以有效地开展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实施必要的风险控制措施。从这个角度分析,oshms蕴含着安全性评价和危险点分析预控的成分,或者说oshms与电力企业的安全性评价、危险点分析预控不是一回事,是有区别的。

(6) 由于oshms具有广泛的实用性,因此对危害辨识和风险评价的方法,只能提出原则性的要求,致使oshms的评价方法因行业和用人单位的不同而不同,而不能事先确定某个用人单位应采取的具体评价方法。电力企业的安全性评价方法已经比较成熟固定,即采取在安全检查表基础上发展起来的逐项赋值评分法。这种评价方法的特点是按照事先编制的有标准要求的检查表逐项检查,按照规定的赋分标准打分,评定安全等级,具有系统化、完整化,不致于漏掉导致危险的关键因素的优点。

(7) oshms更侧重于将国家、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颁发的与职业安全健康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作为评价用人单位风险的主要依据,要求用人单位建立并保持识别和获取适用的法律、法规的程序,保证需遵守的法律、法规的信息为最新,而且要形成适用法律、法规的清单,但对行业方面的要求有所弱化。安全性评价标准中劳动安全与作业环境、安全管理2个部分,对国家和行业提出的要求都很重视,但评价内容对国家及相关部门的法律、法规的引用,与oshms相比不够完全,如还缺少噪音、有毒有害物质对人体伤害等方面的评价内容。

(8) 在风险控制方面,安全性评价更侧重于电网、设备事故方面的措施和应急预案,对人身伤亡和职业危害方面的应急预案及其响应程序相对要弱。oshms则正好相反,从应急预案及其响应程序的文本来看,按oshms的要求去做更规范一些。

3  推行oshms的必要性

(1) 推行oshms是省公司“四化一先”战略

目标的定位所决定的。在中国加入wto的背景下,公司最终要发展成国际知名的一流电力企业,就必须放眼世界,顺应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趋势,保证在国际经济活动中安全顺利运行,并注意安全生产,强调对员工的劳动保护,确保安全工作与国际接轨。

(2) 推行oshms也是省公司安全理念所决定

的。公司的安全理念,即“没有消除不了的隐患,没有避免不了的事故”,决定了提高安全工作水平必须永无止境,预防和超前控制事故的能力和水平必须不断提高。推行oshms是拓展预防和超前控制事故的有效途径。

(3) 推行oshms是在市场经济和电力体制改

革形势下,国家、政府部门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需要。推行oshms的过程,也就是全体员工学习和遵守国家和政府部门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过程。此举必将进一步提高全体员工的法律意识,促进安全生产走向法制化的轨道。

(4) 推行oshms有利于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

管理体系,不断完善安全生产的标准和规章制度,也有利于公司培育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运行机制,促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长期坚持必将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4  推行oshms的建议

(1) oshms的认证是一个新生事物,要走向规范和成熟,尚需经历一个过程。从省内一些获得oshms认证的电力企业来看,虽取得了一些效果,但效果不很明显,主要因为与电力企业的实际情况结合得不好,有流于一般性认证的倾向。因此,电力企业在选择中介机构时,将具有电力企业咨询的实际业绩作为一个必备条件,是非常明智的。

(2) oshms将审核(用人单位内审)与管理评审(中介机构外审)作为体系中的要素,并且将管理评审作为五大核心要素之一,即oshms非常注重强调评审认证。但评审认证一次动辄几十万费用,并且实际效果也未必如愿。因此,国电公司并不提倡发供电企业一哄而起,搞大规模的oshms认证。一切都要从实际效果出发,同时也应考虑投入与产出的关系。从目前的情况来看,省公司系统发供电企业没有必要非得聘请外面的中介机构认证。

(3) 目前在省公司系统推行oshms是可行的,特别是近几年开展的安全性评价和危险点分析预控工作,为推行oshms创造了极为有利的条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因此一方面不必非要请中介机构进行认证,另一方面,也要在企业内部认真开展oshms的贯标。可以讨论研究一个推行oshms的实施意见,以文件形式下发,部署开展这项工作。然后开展培训,主要是对企业领导层的oshms贯标培训、内审员的专业培训和企业全员动员以及业务培训,在此基础上,积极而稳妥地推进oshms的实施。

(4) 鉴于电力企业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可以通

过与政府有关部门协商,并经其认可后,在江苏省电力行业的社会团体或学术团体中成立中介机构,担负江苏省发、供电和基建企业的oshms认证工作。这样既能取得很好的实际效果,又不致于花费太大。

5  进一步完善省公司安全管理体系的构想

推行oshms不能简单地照搬,而应借鉴

oshms这一比较先进的管理体系,为我所用,整合和完善现有的安全管理体系。要结合发供电企业的特点,将oshms拓展到电网和发供电设备的安全领域。为此提出构想:将安全性评价和危险点分析预控纳入到oshms的运作之中,实现oshms与安全性评价、危险点分析预控的有机结合,最终形成省公司特有的安全管理体系,使其既能与国际接轨,又能符合国家、政府部门的法律、法规要求,还能够始终将电网和发供电设备的安全作为电力企业的安全工作的重点。

由于oshms与安全性评价都具有兼容性的特点,互不排斥,完全可以将安全性评价纳入到oshms中运作,实现的难度不大。具体的做法是:

(1) 在oshms“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策划”这一体系要素中,移植安全性评价和危险点分析预控的评价方法,使oshms的评价方法在发供电企业中的应用更全面、更具体、更具有可操作性,防止oshms在电力企业流于一般性的认证。同时,依靠“策划”这一体系要素的功能展开,推动安全性评价和危险点分析预控工作正常规范地开展,形成常态运行机制,实现动态管理。

(2) 在oshms“绩效测量与监测”这一体系要素中,也同样移植安全性评价和危险点分析预控,以便更好地监测风险控制的效果,检查oshms的绩效,促进oshms的持续改进。同时,“绩效测量与监测”这一体系要素要求“主动测量用人单位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及其绩效对其适用法律、法规与其它要求的符合性”,这样又反过来促使用人单位不断检查、修改和完善安全性评价的标准和依据。

(3) 实现安全性评价、危险点分析预控与

oshms结合的关键在于省公司必须制定自己的安全性评价标准和依据。目前江苏省《供电企业安全性评价标准和依据(试行)》已经出台。《发电企业安全性评价标准和依据(试行)》已经完成编制工作,待评审验收后出台。借助于oshms的运转,将不断完善安全性评价的标准和依据。

oshms、iso14000一经实现与安全性评价、危险点分析预控的有机结合,就不再是简单的oshms,而应该称其为电力安全、健康、环境管理体系。

第8篇 某电力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新农村电力工程服务有限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公司及所属企业各级人员和职能部门的安全职责,保障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促进新农村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健康快速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省公司、**供电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程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安全理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各级行政一把手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第三条 公司的安全生产目标是实现无生产人身重伤、死亡事故;无重、特大火灾责任事故;无重、特大设备事故;无重、特大交通责任事故。

第四条 公司的行政领导对公司的安全生产负全责,党支部、工会组织应起到保证和监督作用,互相配合搞好职工的安全思想教育,开展群众安全监督活动。

第二章安全生产目标管理

第五条 安全生产目标

(一)不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二)不发生人身重伤事故和群伤事故;

(三)不发生重大交通事故;

(四)不发生重大施工机械设备事故;

(五)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

第六条 安全管理工作目标

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特种设备持证运行率100%,设备完好率80%,各级检查合格率100%。

第七条 实现目标的主要措施

(一)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范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三)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八条 目标的考核与奖励办法

(一)班组考核,每季度由下属工程建设部依据**县新农村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奖惩考核办法》进行奖惩。

(二)工程部考核,在工程结束后,由公司安监部进行考核,依据**县新农村电力工程服务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奖惩考核办法》和《工程项目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进行奖惩。

(三)工程队考核,年终由公司安生部进行考核,依据《**供电公司三项责任制考核管理暂行办法》和**县新农村电力工程服务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奖惩考核办法》进行奖惩。

第三章 管理机构

第九条 公司成立以经理为主任(组长)的安全生产委员会或领导小组,领导所属公司的安全工作。

第十条 公司根据《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结合自身业务的特点,设置相应的安监部,安监人员具有中专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安监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

第十一条 从事电力检修,安装的施工单位,其规模在50人以上的应有专职安全员,不足50人的可设兼职安全员。

第十二条 公司的各基层建安单位、班组均应有专职或兼职的安全员。公司自上而下分健全安全网络,开成强有力的安全管理体系。

第四章 事故调查、分析、统计、报告

第十三条 公司应严格执行国家分布的《安全生产法》、国家电力公司《电业生产事故调查》;搞好事故的调查、统计、报告;按时向有关上级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部门上报统计报表,做到及时、准确、完整。

第十四条 公司发生特大、重大、人身死亡、两人以上的重伤事故,重大火灾及重大交通事故应立即报告上级安全机构,同时以最快方式报告省公司有关主管部门,并按规定日期报出书面调查报告。

第十五条 调查事故要坚持“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

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罚不放过,群众和应受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应做好公司事故的综合统计分析,定期向领导汇报和向职工公布事故发生的类别、原因、责任和防范措施。

第十六条 公司发生生产事故,构成电力生产事故的按《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的规定执行,其他事故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奖 惩

第十七条 安全工作要实行重奖重罚。公司对施工部门应建立有明确的安全奖惩制度,做到奖惩分明,明令公布;公司应设立 安全奖励基金,专项使用。

第十八条 对为公司实现安全生产目标,为消除重大隐患,防止、避免生产事故做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和奖励,贡献显著者给予重奖。

第十九条 对发生责任事故的单位主要领导和有关责任者应根据情况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情节恶劣的应给予重罚。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如与上级有关文件相触,以上级文件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9篇 电力企业班组安全管理知识

班组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基本的劳动组织,也是企业安全网最基层的单位,各种规章制度均要通过班组去实现,并在生产过程中去落实。所以,班组管生产必须同时管安全。班组安全管理的主要内容有安全教育、安全目标管理、安全工器具及劳动保护用品用具管理、不安全情况调查分析上报等,针对公司“三项制度”改革之后各岗位人员的交流、变动较大的实际情况,为确保各岗位人员安全地开展工作,达到让新到岗位的员工顺利进入角色、各项生产工作有序进行,班组安全教育工作显得尤为重要,现就有关班组安全教育工作谈一些看法。

班组安全教育按内容可分为:安全思想教育、安全知识教育、安全技术教育三大类。

(一)安全思想教育。只有思想上认识到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才会认真执行安全规章制度、学习安全知识、掌握安全技术。安全思想教育包括:安全方针、政策、纪律教育,法制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安全生产先进经验教育和事故案例教育等部分。

(二)安全知识教育。主要是基础知识教育,如电气安全知识,防火、防爆、起重、焊接、转动机械设备的安全知识,登高作业和其他各种危险作业的安全知识教育。

(三)安全技术教育。包括一般安全技术和专业安全技术教育。一般安全技术是员工必须具备的、最基本的安全技术知识,掌握应知应会的安全技术。专业技术是指某个工种必须具备的专业安全技术。在完成一般安全技术教育的基础上,还要按照不同工种,进行专门的、深入的专业安全技术教育。安全技术还包括安全系统工程等现代化管理知识的内容,例如安全文化、事故隐患评估与治理、安全规程、“两票三制”等。

在日常的安全教育工作中,班组长要区别不同的情况,因时、因地、因人,采取有针对性的教育内容:如对刚参加工作人员进行新员工教育,对离岗满3个月或节假日后进行的“复工”和“收心”教育;对变动工作岗位的人员进行“调岗”教育;抓好经常性的安全教育等。通过教育,要使员工明确:绝大多数事故都是可以避免的;绝大多数暴露的问题都是可以控制的;安全是每项工作的一个组成部分;每一个工作人员都应负担具体的安全责任。

电力行业事故的经验教训告诉我们,导致事故的原因多属作业人员作业时,自觉或不自觉地诱发了已经潜在的危险点,使作业人员受到伤害。下面列举一些危险点查找的重点,以供公司各单位、班组在开展安全学习活动及对新到岗人员安全教育时参考、学习。

(一)线路施工不使用工作票,不停电、验电,不采取接地措施(或接地线数量不足、用个人保安线代替主接地线等);个人不使用保安线、安全帽、安全带、线路命名卡、近电报警器等防护用品;登杆前不核对线路名称、杆号,不检查杆根、拉线等。

(二)自备电源管理不善,现场踏勘不全、不细;径流式小水电站采用约时停送电,开工前不再增设地线,未办理许可、终结等手续。

(三)线路交叉跨越管理不善,不查记录或不踏勘,仅凭记忆开工作票。

(四)重点部位的工作不监护或监护不严。

(五)倒闸操作前不认真仔细地复核、对照模拟图板,对操作前后的运行方式不认真分析;现场操作前不认真核对设备命名,解锁钥匙管理不严,有走错间隔、引起带负荷拉隔离开关、带电挂接地线的危险。

(六)下级调度发令操作上级调度的许可设备前,未征得上级调度的同意。

(七)擅自增加工作任务而不办理停电申请和工作票手续。

(八)开工前的站(所)班交底不严、不清、不考问,听取交底时缺席、迟到或不认真,盲目开工;工作票、任务单、程序卡等执行流于形式。

(九)起重、搬运、立杆、紧线等工作,受力器材的规格不符合要求,锚桩敷设不合格,现场没有统一指挥,不执行旗语、手势语和规范的统一术语,而是人人可以插嘴,且习惯采用语意含糊及多义性的土语、代用语、简略语等。

(十)驾驶员违章超速行车、弯道超车及开疲劳车等。

第10篇 浅析电力企业安全管理的新思路

0 引言

安全管理工作的开展是电力企业经营管理体系中至关重要的构成部分之一,同时也是电力企业得以长效生存、稳定发展的关键内容所在。近年来,从电力企业整体发展态势的角度上来说,安全生产仍然面临着严峻的形势。

电力企业仍然频频出现各种安全事故,重大人身伤亡事故也有一定的发展比例,无法从根本意义上加以杜绝。从这一角度上来说,电力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的开展依然任重道远。未来相当长一段时期内,电力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的重点就在于:落实电力企业各方相关安全责任,积极投入到安全事故的防范工作当中,确保社会大众人身、财产的安全,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工作质量。为达到这一目标,就需要做好对电力企业安全管理思路的创新工作。具体分析如下:

1 电力企业安全管理现存问题分析

1.1 意识薄弱当前还有部分电力企业在安全管理工作开展中无法正确地认识与处理安全、效益、进度三者之间的关系。涉及到相关设备检修工作时,没有严格落实现场安全组织以及技术性措施,不使用安全工具,或违规、违章操作,由此除会导致电网设备性能受损以外,更对电力企业员工乃至周边群众的人身安全产生不良的影响。虽然当前绝大部分电力企业都制定了与安全生产相关的工作制度,明确了各方责任主体的安全生产职责,但由于责任落实不到位,故而还无法发挥其对于优化安全管理水平的功效。再加上现场信息沟通不畅,部门与部门之间联系不够紧密,由此导致生产现场埋下了相当严重的安全隐患。

1.2 习惯性违章习惯性违章是指定安全生产工作中经常发生的习以为常的违章行为。它包括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有些临时性工作,如某些配电检修人员,在没有填写工作票的情况下开始进行检修工作,导致人身触电死亡事故,是相当不利于安全管理工作开展的。

2 电力企业安全管理新理念分析

2.1 树立安全系统管理理念首先,需要结合电力企业的实际情况,树立安全系统管理理念:对于电力企业而言,安全工作具有结构上复杂、开放的特点,其中包含了环境、信息、物料、设备、人员等多个方面的因素,具有一定的系统性。而安全管理工作在全方面、全过程以及全员性方面有一定的要求,具有综合性的特点。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同时,电力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的开展会同时受到内外部环境以及相关影响因素的干预,需要通过对行政手段、宣传教育手段、技术手段以及经济手段等多种方式的综合应用,将系统化的安全管理理念融入企业各个环节当中,促进各个环节相互之间的交流、合作、沟通,使相关的影响要素能够相互协调,平稳发展,从而在保障电力企业生产安全方面发挥相应的价值。需要特别注意的一点是,相关工作人员需要认识到电力企业安全管理除了需要覆盖生产领域以外,还应当进一步扩展至与电力企业经营管理相关的各个环节当中,从动态安全系统的角度入手,实现对电力企业安全管理相关要素的战略重组,从而达到妥善解决电力企业相关安全问题的目的。

2.2 树立安全人本管理理念其次,需要结合电力企业的实际情况,树立安全人本管理理念:在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的开展期间,以人为本的重要意义是尤为突出的,对于电力企业而言同样如此。人作为企业安全生产实现中的最主要要素,需要在生产中得到可靠的保护。传统意义上,建立在计划经济基础之上忽视人的因素的思想观念应当被摒弃,新的发展思路要求在对电力企业发展形势进行深入考量的基础之上,将人摆在整个企业安全管理工作开展的中心位置,就不同阶段电力企业安全管理工作开展方式以及人的思想行为特点进行深入探讨与分析,从而使安全管理当中的人本管理工作理念能够得到进一步的落实与优化。

2.3 树立安全动态管理理念最后,需要结合电力企业的实际情况,树立安全动态管理理念:电力企业的安全系统需要综合处理好人、物以及人与物之间的对应关系,将人与物融入一个完整、有机且动态的系统当中。而对于这一安全系统当中的相关影响因素而言,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社会的转变,势必会发生一定的变化。从这一角度上来说,在展开对电力企业安全管理研究工作的过程当中,需要杜绝盲目制定高指标的问题,应当基于对生产管理中,安全系统结构的认识,在考虑地区性差异的基础之上,根据安全管理所开展环境的不同,所依赖技术条件以及经济条件的不同,制定科学且合理的安全管理工作指标。在时间、空间变化的同时,促进安全管理系统应变能力的提升,从而使安全管理系统能够得到长久且持续的应用。

3 电力企业安全管理新机制分析

3.1 严格执行相关规章制度在电力企业安全管理工作开展期间,始终坚持以《安全操作规程》以及相关的规章制度为依据,对安全管理相关的操作行为进行规范与约束,尽可能地减少,最终消除习惯性的违章、违规问题。在电力企业安全生产期间,对“两票”(操作票、工作票)制度的执行情况将直接对安全管理的工作水平产生影响。除此以外,还应当结合电力企业的具体情况,对现场作业程序进行规范,使相关的安全保障措施能够落实到位,动态控制现场生产流程。还需要特别注意的一点是,应当通过对电力生产建设现场的标准化管理,落实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防范并控制因人为失误而造成的安全事故或质量问题。

3.2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电力企业需要结合自身情况,构建全面且具有针对性的培训工作计划,树立安全教育优先观,重视对各个环节、各个岗位、各个工作人员的安全考核。同时,需要立足于安全管理现状,构建并进一步完善安全管理工作体系,将行政第一负责人作为安全管理的责任追究对象,制定具体的安全生产目标以及工作化,逐层分解安全责任,将电力企业生产建设的具体工作人员进行区域性划分,引入承包工作机制,使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能够进一步地落实。在此基础之上,将安全考核指标与个人经济利益相关挂钩,配合奖惩工作措施的落实,使安全管理工作能够更进一步地落实到实处。

4 结束语

结合电力企业的实际特点来看,安全管理工作更多地倾向于一项系统性的工程,要求管理内容上更加的全面,管理方式上更加的多样,管理对象上更加的全面性。由于在电力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的开展期间会不同程度上受到内部、外部环境以及相关影响因素的制约,故而,如何通过对思路的创新,促进电力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的提升,这一问题需要引起相关人员的高度关注与重视。结合本文以上分析认为:在创新电力企业安全管理思路的过程当中,应当坚持与时俱进的基本原则,从整体上进行对策的分析,一体化地解决问题,通过创新安全管理相关思路与理念,同时落实具体措施的方式,使电力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得以有序发展。

第11篇 浅析电力生产安全管理的基础理论

首先,分析近几年电力生产安全事故的发展历程,据全国电力行业不完全统计;2005年全国电力行业发生人身伤亡事故41起,死亡113人,平均每3天要失去一个鲜活的生命;2006年全国电力行业发生人身伤亡事故48起,死亡106人,平均每4天就有一位同事离开了我们;2007年全国电力行业发生人身伤亡事故39起,死亡79人,平均每5天就有一个家庭失去了亲人;2008年全国电力行业发生人身伤亡责任事故29起,死亡49人;2023年全国电力行业发生人身伤亡事故31起,死亡57人。

从上述统计数据来看,2005年至2023年,全国电力行业每5天有一起人身死亡事故;这些都是惨痛的血的教训,从这些血的教训中可以基本判断,事故是除战争、瘟疫之外的人类大敌;风险无处不在,电力安全生产仍然任重道远,必须警钟长鸣,警示高悬;电力生产安全工作必须常抓不懈……。

其次,电力生产安全管理的基础理论,在1986年时,同志曾经有一个重要的论述:“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这一论述包含着深刻的安全认识论和方法论的哲学道理。

“隐患胜于明火”,就是要我们认识到隐患相对于明火是更危险的要素,要实现安全生产最关键、最重要的措施是要从隐患入手,积极、自觉、主动地开展隐患排查。

“防范胜于救灾”告诉我们,在电力安全生产管理的实践中,预防为主是保证电力安全生产最民智、最根本、最重要的安全生产方法论;这就是电力安全生产方针的理论基础。

“责任重于泰山”警告我们,电力生产安全责任的重要性,责任高于一切,即比泰山还重。

第三,怎样控制安全事故的发生,即安全事故的模型理论;目前事故模型理论主要有:因果连锁模型(多米诺骨牌模型)、圆盘模型、综合模型、轨迹交叉模型、人为失误模型、生物节律模型、事故突变模型等等。这里主要对应用较多的因果连锁模型(米多诺骨牌模型)和圆盘模型进行讨论。

因果连锁理论:按照事故链原理,事故是因为某些环节在连续的时间内出现了缺陷,这些不止一个的缺陷构成了整个安全体系的失效。就象“多米诺骨牌效应”,只要第一张牌倒下,就会导致第二张、第三张接着倒下,最终酿成大祸。该理论也被称为“多米诺骨牌理论”。该理论建立了事故致因的事件链这一重要概念。

我们玩过“多米诺骨牌”游戏的人们都明白一个道理,只要从中间随便抽取一张骨牌,形成豁口,就能避免后面的骨牌继续倒下。因此,要想打破连锁反应,切断事故链,只需要制止一连串事件中任何一个事件的发生,而不是制止最后一个导致事故的行为。从这一理论出发,就得出了“任何事故可以预防”的结论。所以我们的安全工作就是要破坏其中的事件链,避免事故的发生。

圆盘漏洞理论,由质量管理学借用来的圆盘漏洞理论,是把“人、机、料、法、环”现场管理“五”要素当着五个圆盘,相互关联,共同穿在一根轴上;又分别按照自身的规律在各自的轨道上正常运行。每个圆盘已经存在或正在出现不同的漏洞,不安全的因素就像一个不间断的光源,当这束光源同时穿透所有五个圆盘时,安全体系就失效了,事故就放生了。

把“人、机、料、法、环”分开来看:

-----人:指人为个体因素,如人的技能、人的经验、人的健康状况、知识水平、应变能力、责任心等等。

-----机:指设备、设施不能满足安全要求,如存在设计缺陷,运行缺陷,安全设施不足或不规范等。

-----料:指材料本身有质量问题或者材料用错等。

-----法:指现场操作规程有误,规章制度不健全,标准规范理解存在偏差等。

-----环:指环境因素,包括维护、运行等工作环境、以及家庭、邻里等生活环境;包括温度、湿度、光照、噪声、振动、辐射等物理环境,也包括粉尘、气体、熏烟、蒸汽等化学环境。

在以上五个因素中,“机、料、法、环”都与“人”有关,都可以通过人为进行改善或改变,也可以影响人的意识和行为,因此,圆盘理论中“人”是第一位的,只要人尽到责任,其它四个环节都可以解决好。

下面引入一个案例进行分析,进一步说明圆盘理论的应用:

-------纳雍电厂9.26人身死亡事故

2023年9月24日,纳雍二厂4号机组检修结束,启动过程中,需进行励磁参数实测试验,由于试验用临时电缆长度不够,不能直接从6kv开关室接到4号机励磁变处,在确定试验方案时,决定从4号机凝结水泵变频器旁路柜转接,选用6kv ⅳa段4号机a凝结水泵开关作为试验开关。

第12篇 电力安全管理规定范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证员工在电力生产活动中的人身安全,保证电网安全可靠供电,保证国家和投资者的资产免遭损失,特制定本规定。

第2条 本规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电力行业的特点和国家电力公司系统(以下简称公司系统)的组织形式制定,用于规定国家电力公司系统安全工作的基本要求和管理关系。

第3条 本规定所称公司系统是指与国家电力公司有资产关系和管理关系的单位组合。资产关系包括全资、控股关系;管理关系包括直属、代管关系。

第4条 公司系统实行以各级行政正职为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有系统、分层次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并充分发挥作用。

第5条 公司系统各级组织在各自主管的工作范围内,围绕统一的部署,依靠群众共同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第6条 公司系统各企业应依据国家、行业及国家电力公司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制定适合本企业情况的规章制度,使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

第7条 公司系统各企业要贯彻“管生产必须安全”的原则,做到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安全工作。

第8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系统的生产性企业和单位以及管理生产性企业的国家电力公司分公司、集团公司、省(含直辖市、自治区,下同)电力公司,其他企业可参照执行。生产性企业和单位指以从事发电、供电、输变电、调度、检修、试验、电力建设等为主要业务的企业(包括多种经营企业)和单位。

第二章 目 标

第9条 公司系统安全生产的总体目标是防止发生对社会造成重大影响、对资产造成重大损失的7种事故:1、重大死亡;2、大面积停电;3、大电网瓦解;4、电厂垮坝;5、主设备严重损坏;6、重大火灾;7、核泄漏。

第10条 国家电力公司分公司、集团公司、省电力公司安全生产目标: 1、不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2、不发生重大电网事故; 3、不发生有人员责任的重大设备事故; 4、不发生特别重大设备事故; 5、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 6、不发生重大施工机械设备损坏事故。

第11条 水电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目标: 1、不发生人身群亡事故; 2、不发生重大施工机械设备严重损坏事故; 3、不发生重大质量事故。

第12条 发电、供电、检修、火电施工和送变电施工企业,实行安全生产目标三级控制: 1、企业控制重伤和事故,不发生人身死亡、重大设备损失和电网事故; 2、车间(含工区、工地,下同)控制轻伤和障碍,不发生重伤和事故; 3、班组控制未遂和异常,不发生轻伤和障碍。

第13条 发电、供电企业及有关调度机构每年实现和百日无事故记录个数: 1000mw及以上容量的火电厂1个,其他容量的火电厂2个; 500mw及以上容量的水电厂2个;其他容量的水电厂3个;主变压器容量1000mva及以上的供电企业1个,1000~500mva的供电企业2个,500mva及以下供电企业3个;省级及以上调度机械3个。

第14条 公司系统各企业及所属的车间、班组可以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确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目标,但不能低于本规定的要求。

第三章 责 任 制

第15条 公司系统各级行政正职是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和安全生产目标负全面责任。

第16条 各级行政正职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职责: 1、负责建立健全并落实本企业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2、亲自批阅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重要文件并组织落实,及时协调和解决各部门在贯彻落实中出现的问题; 3、及时了解安全生产情况,定期听取安全监督部门的汇报。按本规定第57条定期主持安全分析会议,及时组织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4、保证安全监督机构及其人员配备符合要求,支持安全监督部门履行职责; 5、保证反事故措施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所需经费的提取和使用;保证安全奖励所需费用的提取和使用; 6、其他有关安全管理规定中所明确的职责。

第17条 各级行政副职是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分管工作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向行政正职负责;总工程师对本企业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负领导责任,向行政正职负责。

第18条 各部门、各岗位应有明确的安全职责,做到责任分担,并实行下级对上级的安全生产逐级负责制。

第19条 公司系统内母公司对子公司实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包括对经营者进行责任追究。在公司系统内部考核上,母公司为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第20条 公司系统内各子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向母公司负责,母公司通过董事会或执行董事贯彻国家电力公司的各项安全工作规定。

第四章 安 全 监 督

第21条 公司系统实行内部安全监督制度,母公司对子公司、上级对下级进行安全监督。母公司的分公司在授权范围内对子公司行使安全监督职能。

第22条 安全监督机构行使安全监督职能。各级安全监督机构业务上受上级安全监督机构的领导,机构的资 质及人员的资格接受上级安全监督机构的审查。

第23条 国家电力公司分公司、集团公司、省电力公司,水电施工企业,发电、供电、火电施工和送变电施工企业必须设立二级独立的安全监督机构。其他与电力生产有关的企业、部门及多种经营企业安全机构的设置要求由国家电力公司分公司、集团公司、省电力公司自定。不设独立安全监督机构的,必须设专职安全员。

第24条 发电、供电、水电施工、火电施工和送变电施工企业的主要生产性车间设专职安全员,其他车间和班组设兼职安全员。企业安全监督人员、车间安全员、班组安全员组成三级安全网。

第25条 国家电力公司分公司、集团公司、省电力公司、水电施工企业安全监督机构由公司行政正职或行政正职委托的行政副职主管;发电、供电、火电施工和送变电 施工企业一般由行政正职主管。

第26条 安全监督机构的人员配置及装备应满足安全监督工作的实际需要。安全监督人员应选择责任心强、坚持原则、熟悉本专业技术的人员担任。

第27条 安全监督机构职责 1、监督本企业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监督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反事故措施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指示的贯彻执行。 2、监督涉及设备、设施安全的技术状况,涉及人身安全的防护状况。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和隐患,及时下达安全监督通知书,限期解决,并向主管领导报告。 3、组织编制本企业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并监督所需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监督所属企业对计划的执行情况;监督劳保用品、安全工器具、安全防护用品的购置、发放和使用。 4、监督本企业所属企业安全培训计划的落实;组织或配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考试和安全网活动。 5、参加和协助本企业领导组织事故调查,监督“三不放过”(即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应受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原则的贯彻落实,完成事故统计、分析、上报工作并提出考核意见。 6、对安全生产做出贡献者提出给予表扬和奖励和建议或意见;对事故负有责任的人员,提出批评和处罚的建议或意见。 7、参与工程和技改项目的设计审查、施工队伍资质审查和竣工验收以及有关科研成果鉴定等工作。

第28条 安全监督人员的职权: 1、有权进入生产区域、施工现场、控制室、调度室检查了解安全情况。 2、有权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生产现场劳动纪律的行为。 3、有权要求保护事故现场,有权向企业内任何人员调查了解事故有关情况和提取事故原始资料,有权对事故现场进行拍照、录音、录像等。 4、对事故的调查分析结论和处理有不同意见时,有权提出或向上级安全监督机构反映;对违反规定,隐瞒事故或阻碍事故调查的行为有权纠正或越级反映。

第五章 规 程 制 度

第29条 公司系统各企业对国家和上级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法规、标准、规定、规程、制度、反事故措施等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各企业在贯彻中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细则或补充规定,但不得与上级规定相抵触,不得低于上级规定的标准。

第30条 公司系统各有关企业应建立健全保障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 1、根据上级颁发的规程、制度、反事故技术措施和设备厂商的说明书,编制企业各类设备的现场运行规程、制度,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2、根据上级颁发的检修规程、制度,制定本企业的检修管理制度;根据典型技术规程和设备制造说明,编制主、辅设备的检修工艺规程和质量标准。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3、根据国务院颁发的《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和上级颁发的调度规程,编制本系统的调度规程,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4、根据上级颁发的施工管理规定,编制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施工措施,按规定审批后执行。

第31条 公司系统各有关企业应及时修订、复查现场规程、制度: 1、当上级颁发新的规程和反事故技术措施、设备系统变动、本企业事故防范措施需要时,应及时对现场规程进行补充或对有关条文进行修订,书面通知有关人员。 2、每年应对现场规程进行一次复查、修订,并书面通知有关人员;不需修订的,也应出具经复查人、批准人签名的“可以继续执行”的书面文件,并通知有关人员。 3、现场规程宜每3~5年进行一次全面修订、审定并印发。现场规程和补充或修订,应严格履行审批程序。

第32条 国家电力公司分公司、集团公司、省电力公司应定期公布现行有效的规程制度清单;发电、供电企业每年公布一次本单位现行有效的现场规程制度清单,并按清单配齐各岗位有关的规程制度。

第33条 发电、供电企业及在发供电企业内工作的其他组织、个人必须按规定严格执行两票(工作票、操作票)三制(交接班制、巡回检查制、设备定期试验轮换制)和设备缺陷管理等制度;施工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施工作业票和安全交底制度。

第34条 发电、供电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各项技术监督规程、标准,充分发挥技术监督专责人的技术管理作用,保证设备和电网安全可靠运行。

第六章 反事故措施计划与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

第35条 国家电力公司分公司、集团公司、省电力公司及发电、供电企业每年应编制年度的反事故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电力施工企业应编制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及项目安全施工措施。

第36条 国家电力公司分公司、集团公司、省电力公司及发电、供电企业年度反事故措施计划应由分管生产的领导组织,以生产技术部门为主,各有关部门参加制定;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由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组织,以安监或劳动人事部门为主,各有关部门参加制定。

第37条 反事故措施计划应根据上级颁发的反事故技术措施、需要消除的重大缺陷、提高设备可靠性的技术改进措施以及本企业事故防范对策进行编制。反事故措施计划应纳入检修、技改计划。

第38条 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应根据国家、行业、国家电力公司颁发的标准,从改善劳动条件、防止伤亡事故、预防职业病等方面进行编制;项目安全施工措施应根据施工项目的具体情况,从作业方法、施工机具、工业卫生、作业环境等方面进行编制。

第39条 安全性评价结果应作为制定反事故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的重要依据。防汛、抗震、防台风等应急预案所需项目,可作为制定和修订反事故措施计划的依据。

第40条 国家电力公司分公司、集团公司、省电力公司及发电、供电企业主管部门应优先安排反事故措施计划、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所需资金。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所需资金每年从更新改造费用或其他生产费用中提取。电力施工企业及有关部门应根据国家、行业、国家电力公司的有关规定,优先安排安全措施计划所需费用。

第41条 安全监督部门负责监督反事故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的实施,对存在的问题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第42条 国家电力公司分公司、集团公司、省电力公司及发电、供电企业主管领导和车间负责人应定期检查反事故措施计划、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的实施情况,并保证反事故措施计划、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的落实。

第七章 教 育 培 训

第43条 新入厂(局、公司)的生产人员(含学习、代培人员),必须经厂(局、公司)、车间和班组三级安全教育,经《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生产现场工作。

第44条 新上岗生产人员必须经过下列培训,并经考试合格上岗: 1、运行、调度人员(含技术人员),必须经过现场规程制度的学习、现场见习和跟班实习,200mw及以上机组的主要岗位运行人员,还应仿真机培训; 2、检修、试验人员(含技术人员),必须经过检修、试验规程的学习和跟班实习;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国家规定的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第45条 在岗生产人员的培训: 1、在岗生产人员应定期进行有针对性的现场考问,反事故演习、技术问答、事故预想等现场培训活动; 2、离开运行岗位3个月及以上的值班人员,必须经过熟悉设备系统、熟悉运行方式的跟班实习,并经《电业安全规程》考试合格后,主可再上岗工作; 3、生产人员调换岗位、所操作设备或技术条件发生变化,必须进行适应新岗位、新操作方法的安全技术教育和实际操作训练,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4、200mw及以上机组主要岗位运行人员、地区(市)及以上供电企业调度部门的调度人员和220kv及以上变电站的值班人员,应创造条件进行仿真系统的培训; 5、所有生产人员必须熟练掌握触电现场急救方法,所有职工必须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第46条 新任命的各级生产领导人员,应经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法规、规程制度和岗位安全职责的学习,由上级管理部门安排或组织考试。各级领导人员参加的生产培训,应有安全方面的课程内容。

第47条 安全生产法规、规程制度的定期考试: 1、国家电力公司对国家电力公司分公司、集团公司、省电力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正副总工程师、安全监督部门负责人一般每三年进行一次有关安全生产法规的考试; 2、国家电力公司分公司、集团公司、省电力公司对本企业生产、建设等部门的负责人和专业技术人员,对所属生产性企业和调度部门的正副职领导、正副总工程师、安监部门负责人,一般每两年进行一次有关安全生产法规和规程制度的考试; 3、生产性企业和调度部门对车间负责人、生产科室负责人及专业技术人员,每年进行一次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考试; 4、生产性企业和调度部门对车间的运行、检查、试验人员以及特种作业人员,每年进行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考试。

第48条 国家电力公司分公司、集团公司、省电力公司及所属生产性企业和调度部门应根据情况对一线人员的安全考试进行抽考,如抽考成绩与定期考试成绩差距较大,应重新进行考试,并通报批评。

第49条 生产性企业和高度部门每年应对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进行培训,经考试合格后,以正式文件公布有资格担任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的人员名单。

第50条 生产性企业应将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考试成绩记入个人教育培训档案,考试不及格的应限期补考,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51条 对违反规程制度造成事故、一类障碍和严重未逐事故的责任者,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还应责成其学习有关规程制度,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52条 生产性企业应将企业内部及外部的典型事故案例编成教材,及时对有关人员进行教育。第53条 生产性企业可运用安全录像、幻灯、电视、计算机多媒体、广播、板报、实物、图片展览,以及安全知识考试、演讲、竞赛等多种形式宣传、普及安全技术知识,进行有针对性、形象化的培训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生产性企业应设置安全教育室,用音像、实物等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第54条 公司系统职业培训应设安全技术专业课程。

第八章 例 行 工 作

第55条 班前会和班后会。班前会:接班(开工)前,结合当班运行方式和工作任务,作好危险点分析,布置安全措施,交代注意事项。班后会:总结讲评当班工作和安全情况,表扬好人好事,批评忽视安全、违章作业等不良现象,并做好记录。

第56条 安全日活动。班(组)每周或每个轮值进行一次安全日活动,活动内容应联系实际,有针对性,并做好记录。车间领导应参加并检查活动情况。

第57条 安全分析会。国家电力公司分公司、集团公司、省电力公司应每季进行一次安全分析会;发电、供电及施工企业应每月进行一次安全分析会,综合分析安全生产趋势,及时总结事故教训及安全生产管理上存在的薄弱环节,研究采取预防事故的对策。会议由安全第一责任人主持,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

第58条 安全监督及安全网例会。国家电力公司分公司、集团公司、省电力公司应每半年召开一次安全监督例会,由公司安监部门负责人主持,发电、供电及施工企业安监负责人参加;发电、供电及施工企业应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网例会,由企业安监部门负责人主持,安全网成员参加。第59条 安全检查。发电、供电及施工企业应根据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安全检查。春季或秋季安全检查应结合季节特点和事故规律每处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前应编制检查提纲或“安全检查表”,经主管领导审批后执行。检查内容以查领导、查思想、查管理、查规程制度、查隐患为主,对查出的问题要制定整改计划并监督落实。安全检查应逐步结合安全性评价进行。

第60条 安全简报。公司系统各有关单位应定期或不定期编写安全简报、通报、快报,综合安全情况,分析事故规律,吸取事故教训。安全简报至少每月一期。

第61条 国家电力公司分公司、集团公司、省电力公司及发供企业应结合实际综合应用“安全性评价”、“危险点分析”等方法,对企业和工作现场的安全状况进行科学分析,找出薄弱环节和事故隐患,及时采取防范措施。

第九章 电网经营企业与发电企业

第62条 电网经营企业应根据并网发电企业资产或管理关系的变化及时调整并明确对发电企业安全管理和安全监督的内容和范围。

第63条 电网经营企业对直属发电企业实行安全管理和安全监督,对直属发电企业的人身、设备安全承担直接管理责任。

第64条 电网经营企业对全资或控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发电企业进行安全管理和安全监督;对发电企业安全工作业绩进行考核;通过董事会或执行董事对经营者安全工作业绩进行考核。安全管理工作的要求和考核标准应与直属发电企业同等对待。

第65条 电网经营企业对受委托代管的发电企业应在代管协议中明确安全管理和安全监督的内容、范围、方式以及双方承担的责任,依据代管协议对发电企业行使安全管理职责。代管协议中未作明确的,公司系统内部考核与直属发电企业同等对待。

第66条 电网经营企业对并网运行的公司系统外(无资产和代管关系,或参股但不控股)发电企业,在并网协议中应至少明确以下内容: 1、对保证电网安全稳定、电能质量方面双方应承担的责任; 2、为保证电网安全稳定、电能质量运行所必须满足的技术条件和应遵守的规章制度; 3、电网经营企业对发电企业以保证电网安全稳定、电能质量为目的的安全监督内容。

第67条 电网经营企业对并网运行的公司系统外发电企业,可通过安全性评价确定其是否满足上网的安全条件。安全性评价的内容仅限于与电网安全稳定相关的部分。

第68条 电网经营企业对并网运行的公司系统外发电企业,可邀请其参加与电网安全稳定相关的专业会议、交流管理经验、通报有关信息,并告知国家电力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第69条 电网经营企业对并网运行的公司系统外发电企业,应积极创造条件为其提供有关电网安全运行的重大技术问题和反事故措施所必要的咨询和帮助。

第十章 省电网经营企业与县级供电企业

第70条 省电网经营企业应根据县级供电企业资产和管理关系的变化,对纳入到公司系统内的县级供电企业及时调整并明确安全管理和安全监督的内容和范围。

第71条 省电网经营企业应对直管的县级供电企业实行安全管理和安全监督。省电网经营企业通过地区(市)电网经营企业对直管县级供电企业进行管理的,由地区(市)电网经营企业对直管县级供电企业的人身、电网、设备安全承担直接管理责任。

第72条 省电网经营企业对全资或控股的县级供电企业进行安全管理和安全监督;对县级供电企业安全工作业绩进行考核;通过董事会或执行董事对经营者安全工作业绩进行考核。安全管理的工作要求和考核标准与地区(市)电网经营企业下属单位同等对待。

第73条 省电网经营企业对受委托代管的县级供电企业,应在代管协议中明确安全管理和安全监督的内容、范围、方式以及双方承担的责任,依据代管协议对县级供电企业行使安全管理职责。代管协议中未作明确的,公司系统内部考核与直属县级供电企业同等对待。

第74条 新纳入到公司系统的县级供电企业发生的电业生产事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省电网经营企业可以不对地区(市)电网经营企业进行考核,但必须按照生产事故统计报告程序由地区(市)电力公司上报。 1、改制为直管的县级供电企业,自移交协议签定之日起2年内; 2、改制为全资子公司的县级供电企业,自《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2年内; 3、改制为国家电力公司系统控股的县级供电企业,自第一次董事会召开之日起2年内;改制后1年内未召开董事会,自《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2年内。

第75条 省电网经营企业对无资产和代管关系,或参股不控股的县级供电企业,有关地区(市)电网经营企业可通过组织交流、提供咨询、介绍经验等方式,共同提高电网安全管理水平。

第76条 公司系统内的县级供电企业发生事故的,由地区(市)电网经营企业依据国家电力公司有关规定逐级统计上报,省电网经营企业对地区(市)电网经营企业进行考核,地区(市)电网经营企业对县级供电企业进行考核。

第十一章 建设项目与施工企业

第77条 公司系统投资和控股的建设或技改项目,实行建设项目法人和施工队伍共同管理施工现场安全工作的原则。项目法人承担本规定所明确的组织、协调、监督责任;施工企业承担本企业和工作范围内的全部安全责任。

第78条 公司系统投资和控股的建设项目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必须成立项目安全委员会: 1、同时有两个及以上施工企业在建设工地施工; 2、建设工地施工人员总数(包括临时工)超过100人; 3、项目工期超过180天。

第79条 建设项目安全委员会由项目法人单位负责召集成立,并出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由施工企业推举代表担任。委员会其他成员由各第一承建方(施工企业)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的人员参加。委员会成员单位发生变化的,要在7天内根据变化情况相应调整委员会成员。

第80条 建设项目安全委员会的基本任务: 1、通过并发布建设工地各施工企业必须遵守的、统一的安全工作规定; 2、决定工程中重大安全问题的解决办法; 3、协调施工企业之间涉及安全问题的关系; 4、聘任安全监督人员。安全委员会不替代施工企业的内部安全管理工作。

第81条 安全委员会必须在建设项目开工前成立并召开第一次会议,以后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会议决议和内容应以书面形式向所有施工企业通告。

第82条 安全委员会采取重大决议表决形式。对提交讨论的重大决议,如委员会所有施工企业代表均不同意或弃权,决议无效。有关条款未经修正不再次表决。

第83条 安全委员会下设安全监督机构,安全监督人员由安全委员会聘任。安监人员可以向社会招聘,但不得聘任本工程的施工企业人员。安全监督人员的人数根据工程施工人数确定,不少于2人。

第84条 安全监督机构向安全委员会负责并由安全委员会授权。其主要任务: 1、监督各施工企业执行安全委员会决议的情况; 2、对工程中的重大安全问题提出处理意见交安全委员会决定; 3、完成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85条 委员会安全监督机构应建立与各施工企业安全监督机构(或安全管理机构)的联系制度,共同保证安全委员会各项决议的落实。

第86条 安全委员会的活动费用、安全监督人员的聘用费用由项目法人单位承担。事故扣款可作为安全委员会的活动费用。

第87条 安全委员会应建立工程施工过程中的事故报告制度,随时掌握项目施工过程中的人身伤亡事故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由项目法人单位逐级向国家电力公司报告。

第88条 公司系统施工企业在工程中的重伤、死亡事故的统计、考核除按照归属关系上报、考核外,还应报告本工程的安全委员会;安全委员会对施工企业的考核办法由委员会决议确定。

第89条 国家电力公司和有关国家电力公司分公司、集团公司、省电力公司对项目法人执行本章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第90条 公司系统各单位作为项目法人,与施工企业签订合同时,应将本章有关条款作为合同内容明确。

第十二章 发 包 工 程 和 临 时 工

第91条 生产性企业应建立发包工程和临时工管理制度,规范承包合同和用工合同的形式和内容,应履行的审批程序和各有关方应承担的责任。

第92条 生产性企业对外发包工程项目必须依法签订合同。合同中应具体规定发包方和承包方各自应承担的安全责任,并由发包方安全监督部门审查同意。

第93条 生产性企业在工程项目发包前必须对承包方以下资质和条件进行审查: 1、有关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法人代表资格证书,施工简历和近3年安全施工记录。 2、施工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的技术素质是否符合工程要求; 3、满足安全施工需要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 4、具有两级机械的承包方是否设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施工队伍超过30人的是否配有专职安全员,30人以下的是否设有兼职安全员。

第94条 发包方应承担以下安全责任: 1、对承包方的资质进行审查,确定其符合本规定第93条所列条件; 2、开工前对承包方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应有完整的记录或资料; 3、在有危险性的电力生产区域内作业,如有可能发生火灾、爆炸、触电、高空坠落、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烫伤等容易引起人员伤害和设备事故的场所作业,发包方应事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要求承包方制定安全措施,经发包方审查合格后监督实施; 4、合同中规定由发包方承担的有关安全、劳动保护等其他事宜。

第95条 工程开工前,发包方可以预留一定比例的施工管理费作为安全施工保证金。在发生人身死亡或重伤事故时,由发包方根据工程规模和工期确定安全施工保证金的扣除比例。

第96条 承包方施工人员在电力生产区域内违反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时,发包方安全监督部门应予制止,直至停止承包方的工作。

第97条 因承包方责任造成的发包方设备、电网事故,由发包方负责调查、统计上报,无论任何原因均对发包方进行考核。发包方根据合同对承包方进行处较。

第98条 因承包方负主要责任造成的承包方人身事故,不对发包方进行考核,但发包方与承包方有资产关系或有管理关系者除外。第99条 生产性企业的车间(工地、工区)、班组禁止作为工程的发包方向外发包工程项目。

第100条 临时工上岗前,必须经过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生产规程的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或佩戴标志上岗。

第101条 临时工分散到车间、班组参加电力生产工作时,由所在的车间、班组负责人领导。

第102条 临时工从事有危险的工作时,必须在有经验的职工带领和监护下进行,并做好安全措施。临时工进行高压带电场所作业时,还必须在工作现场设立围栏和明显的警告标志。开工前监护人应将带电区域和部位、警告标志的含义向临时工交代清楚并要求临时工复述,复述正确方可开工。禁止在没有监护的条件下指派临时工从事在危险的工作。

第103条 临时工的安全管理、事故统计、考核与固定职工同等对待。临时工从事生产工作所需的安全防护用品的发放应与固定职工相同。

第十三章 考 核 与 奖 惩

第104条 公司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实行以责论处的原则并设立奖励基金。对安全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应予以奖励;对安全工作严重失职、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章调度造成后果的单位和个人,应予以处罚。

第105条 安全工作的奖罚实行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批评教育与经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以奖惩为手段,以教育为目的。

第106条 国家电力公司每年对上一年度实现安全生产目标的国家电力公司分公司、集团公司、省电力公司,发、供电企业,水、火电施工企业和安全生产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

第107条 国家电力公司分公司、集团公司和省电力公司至少每年一次以适当的形式表彰、奖励为安全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

第108条 发电、供电、检修、火电施工和送变电施工企业至少每年一次以适当的形式表彰、奖励为安全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

第109条 国家电力公司对公司系统内企业、单位、个人的安全生产奖惩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第十四章 附 则

第110条 国家电力公司分公司、集团公司、省电力公司可按本规定,结合各自的具体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第111条 本规定用于调整公司系统内部安全管理关系和规范安全工作行为,不作为处理和判定民事责任的依据。

第112条 本规定解释权属国家电力公司。

电力安全管理的四个误区(十二篇)

纵观当前电力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笔者以为各方面仍面临严峻挑战,少数单位的安全形势并不乐观,有些单位虽然未发生各类事故,但是事故隐患还是令人担忧。分析其中的原因,一个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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