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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管理办法(15篇范文)

发布时间:2023-05-24 20:30:10 查看人数:39

计算机管理办法

第1篇 计算机管理办法

计算机管理暂行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为使公司计算机管理有所遵循,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计算机,包括公司为各部门所配置的办公用电脑与业务专用电脑及配套设备。

第三条 凡公司计算机的使用与管理,均须依此办理。

二、管理分工

第四条 成立“计算机应用领导小组”,并指定使用单位“专管员”,专门从事计算机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行政助理、办公室主任、物资部长、装备经理四人组成。行政助理任组长。使用单位“专管员”由办公室提名,经领导小组核定。

第五条 公司计算机管理系统如图所示

领导小组

物资管理部

办 公 室

办公室专管员

工作室专管员

财务专管员

厦办专管员

沪办专管员

经理室专管员

技术部专管员

市场部专管员

销售办专管员

总 经 理

(一)领导小组

接受总经理授权,全面负责公司计算机应用与管理的领导及网站建设工作。

※(二)物资部

依照公司物资管理的宗旨,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计算机设备的职能管理工作。

※(三)办公室

办公室是公司计算机使用管理部门。其职责是接受领导小组的领导和物资职能部门的监督,执行公司相关制度,组织各使用单位“专管员”做好公司系统计算机使用与管理工作。对领导小组负责。

(四)专管员

各使用单位专管员负责本部门在用计算机的使用与管理,在直接上级的领导下,并接受办公室的业务领导管好设备、用好设备。

三、设备维护

第六条 基本要求

1.使用部门不得擅自拆卸计算机设备;

2.专管员要认真落实所辖计算机及配套设备的使用和保养责任,按要求进行维护管理;

3.专管员要善尽管理责任,在熟悉计算机日常维护管理常识的基础上,积极采取措施,确保所用计算机及配套设备始终处于整洁和良好状态。

4.专管员下班前或离开计算机一个小时以上,必须检查计算机的安全状态,在确定安全的前提下方可离开。

第七条 监管措施

1.各单位所辖计算机的使用、清洁和保养,由该单位计算机专管员负责,专管员不在时可由经领导小组认可的计算机兼管员进行,但必须事先征得专管员同意。专管员对兼管员的使用后果承担管理责任。

2.部门负责人应主动尽其领导之责。

3.物资部定期巡查。

四、安全管理

※第八条 基本要求

1.未经领导小组组长允许,任何人不得私自连接入网;

2.计算机软件的安装由办公室或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其他人员不得操作;

3.对于连接入网的计算机,使用部门不得擅自从网络上下载软件;

4.公司所有计算机不得安装游戏软件;

5.公司任何计算机需要安装软件时,由单位计算机专管员提出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报办公室批准方可实施安装;

6.各类数据、文件的备份、输出,由各单位计算机专管员负责,各储存用移动盘由办公室统一提供;

7.未经各单位计算机专管员同意,其他人员不得擅自使用计算机,部门领导更要以身作则;

8.计算机使用者在离开计算机时,应使计算机处于待机状态下,离开一小时以上时应退出系统并关机;

9.各单位计算机由办公室统一设置密码后交由计算机专管员保管。未经办公室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密码;

10.未经办公室同意,任何人不得私自更改计算机内任何设置。

第九条 监管措施

1.各单位计算机专管员依办公室的基本要求,对所辖计算机进行定期的病毒检测和清理工作;

2.对联网计算机,专管员应在办公室指导下定期升级杀毒软件;

3.办公室组织专业人员每月对公司所有计算机进行整体维护。

五、网络使用规则

第十条 公司网络资源是公司用于工作目的的投资,只能用于工作。若用于私事,视为严重违纪。

第十一条 领导小组有权对公司网络运行情况进行监察和控制,并有权对公司网络上的信息进行检查和备案,任何人引入和发出的信息、邮件,都有可能被备份审查。

第十二条 严禁任何人以任何手段,蓄意破坏公司网络的正常运行,或窃取公司网上的保护信息。

第十三条 公司网上业务由市场职能部门和销售部门在领导小组的监督下实施具体操作。

第十四条 严禁在公司网络上进行任何形式的网络游戏、浏览图片、欣赏音乐等与工作无关的内容。

第十五条 任何部门或个人应高度重视公司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的保护,对于需要上网的各类信息,必须保证有严密的授权控制。

第十六条 公司网络结构由领导小组统一规划与建设并负责管理维护,使用部门无权更改网络结构。

第十七条 非正常工作时间不允许联网,如因工作之需必须联网时应事先征得办公室同意。

第十八条 涉及对市场业务的非保密性资料的网上作业宣传时,依市场管理规则进行。

第十九条 任何人不允许登陆非法、淫秽网站。

第二十条 使用局域网内共享打印机,须遵照公司有关文件管理制度进行。

六、违规处罚规定

第二十一条 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扣减专管员及当事人当月绩效考核30分,扣减该部门当月绩效考核分20分。

1.因防护不当,电脑感染病毒;

2.私自安装和使用未经许可的软件 (含游戏);

3.离开计算机一小时以上未退出系统或未关机;

4.非经专管员同意擅自使用计算机或擅自同意非本部门兼管员使用计算机;

5.没有及时检查或清洁设备;

6.上班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行为;

7.未经主管部门允许私自上网的;

8.由于管理不善引起公司秘密泄露的负责人。

第二十二条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专管员及当事人警告以上处分,并给予相关领导相应处罚,同时扣减该部门当月绩效考核分50分,并扣减当事人全部分值。

1.擅自安装、拆卸硬件装置;

2.因保管不当造成硬件损坏或丢失的;

3.蓄意破坏网络正常运行,蓄意窃取网上信息;

4.由于管理不善引起公司秘密泄露的。

七、附 则

第二十三

计算机管理暂行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为使公司计算机管理有所遵循,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计算机,包括公司为各部门所配置的办公用电脑与业务专用电脑及配套设备。

第三条 凡公司计算机的使用与管理,均须依此办理。

二、管理分工

第四条 成立“计算机应用领导小组”,并指定使用单位“专管员”,专门从事计算机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行政助理、办公室主任、物资部长、装备经理四人组成。行政助理任组长。使用单位“专管员”由办公室提名,经领导小组核定。

第五条 公司计算机管理系统如图所示

领导小组

物资管理部

办 公 室

办公室专管员

工作室专管员

财务专管员

厦办专管员

沪办专管员

经理室专管员

技术部专管员

市场部专管员

销售办专管员

总 经 理

(一)领导小组

接受总经理授权,全面负责公司计算机应用与管理的领导及网站建设工作。

※(二)物资部

依照公司物资管理的宗旨,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计算机设备的职能管理工作。

※(三)办公室

办公室是公司计算机使用管理部门。其职责是接受领导小组的领导和物资职能部门的监督,执行公司相关制度,组织各使用单位“专管员”做好公司系统计算机使用与管理工作。对领导小组负责。

(四)专管员

各使用单位专管员负责本部门在用计算机的使用与管理,在直接上级的领导下,并接受办公室的业务领导管好设备、用好设备。

三、设备维护

第六条 基本要求

1.使用部门不得擅自拆卸计算机设备;

2.专管员要认真落实所辖计算机及配套设备的使用和保养责任,按要求进行维护管理;

3.专管员要善尽管理责任,在熟悉计算机日常维护管理常识的基础上,积极采取措施,确保所用计算机及配套设备始终处于整洁和良好状态。

4.专管员下班前或离开计算机一个小时以上,必须检查计算机的安全状态,在确定安全的前提下方可离开。

第七条 监管措施

1.各单位所辖计算机的使用、清洁和保养,由该单位计算机专管员负责,专管员不在时可由经领导小组认可的计算机兼管员进行,但必须事先征得专管员同意。专管员对兼管员的使用后果承担管理责任。

2.部门负责人应主动尽其领导之责。

3.物资部定期巡查。

四、安全管理

※第八条 基本要求

1.未经领导小组组长允许,任何人不得私自连接入网;

2.计算机软件的安装由办公室或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其他人员不得操作;

3.对于连接入网的计算机,使用部门不得擅自从网络上下载软件;

4.公司所有计算机不得安装游戏软件;

5.公司任何计算机需要安装软件时,由单位计算机专管员提出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报办公室批准方可实施安装;

6.各类数据、文件的备份、输出,由各单位计算机专管员负责,各储存用移动盘由办公室统一提供;

7.未经各单位计算机专管员同意,其他人员不得擅自使用计算机,部门领导更要以身作则;

8.计算机使用者在离开计算机时,应使计算机处于待机状态下,离开一小时以上时应退出系统并关机;

9.各单位计算机由办公室统一设置密码后交由计算机专管员保管。未经办公室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密码;

10.未经办公室同意,任何人不得私自更改计算机内任何设置。

第九条 监管措施

1.各单位计算机专管员依办公室的基本要求,对所辖计算机进行定期的病毒检测和清理工作;

2.对联网计算机,专管员应在办公室指导下定期升级杀毒软件;

3.办公室组织专业人员每月对公司所有计算机进行整体维护。

五、网络使用规则

第十条 公司网络资源是公司用于工作目的的投资,只能用于工作。若用于私事,视为严重违纪。

第十一条 领导小组有权对公司网络运行情况进行监察和控制,并有权对公司网络上的信息进行检查和备案,任何人引入和发出的信息、邮件,都有可能被备份审查。

第十二条 严禁任何人以任何手段,蓄意破坏公司网络的正常运行,或窃取公司网上的保护信息。

第十三条 公司网上业务由市场职能部门和销售部门在领导小组的监督下实施具体操作。

第十四条 严禁在公司网络上进行任何形式的网络游戏、浏览图片、欣赏音乐等与工作无关的内容。

第十五条 任何部门或个人应高度重视公司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的保护,对于需要上网的各类信息,必须保证有严密的授权控制。

第十六条 公司网络结构由领导小组统一规划与建设并负责管理维护,使用部门无权更改网络结构。

第十七条 非正常工作时间不允许联网,如因工作之需必须联网时应事先征得办公室同意。

第十八条 涉及对市场业务的非保密性资料的网上作业宣传时,依市场管理规则进行。

第十九条 任何人不允许登陆非法、淫秽网站。

第二十条 使用局域网内共享打印机,须遵照公司有关文件管理制度进行。

六、违规处罚规定

第二十一条 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扣减专管员及当事人当月绩效考核30分,扣减该部门当月绩效考核分20分。

1.因防护不当,电脑感染病毒;

2.私自安装和使用未经许可的软件 (含游戏);

3.离开计算机一小时以上未退出系统或未关机;

4.非经专管员同意擅自使用计算机或擅自同意非本部门兼管员使用计算机;

5.没有及时检查或清洁设备;

6.上班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行为;

7.未经主管部门允许私自上网的;

8.由于管理不善引起公司秘密泄露的负责人。

第二十二条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专管员及当事人警告以上处分,并给予相关领导相应处罚,同时扣减该部门当月绩效考核分50分,并扣减当事人全部分值。

1.擅自安装、拆卸硬件装置;

2.因保管不当造成硬件损坏或丢失的;

3.蓄意破坏网络正常运行,蓄意窃取网上信息;

4.由于管理不善引起公司秘密泄露的。

七、附 则

第二十三条 对于管理得当并成效显著的部门或个人,给予绩效考核加分或嘉奖。

第二十四条 使用单位非“专管员”使用计算机需履行审核手续,办法见第四条。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条 对于管理得当并成效显著的部门或个人,给予绩效考核加分或嘉奖。

第二十四条 使用单位非“专管员”使用计算机需履行审核手续,办法见第四条。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第2篇 星海实验中学计算机设备使用管理办法

海星实验中学计算机设备使用管理办法

为加强学校计算机管理,保证学校内部网络系统正常运转,提高网络使用效率,为一线教学提供良好的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所称的计算机系统,是指由计算机及其配套的设备、设施(含优盘、网络等)构成的人机系统。

二、计算机配备实行一人一机制,即学校根据办公需要为每位教师配备一台台式计算机或一台笔记本计算机。

三、教师办公用台式计算机系统管理办法

1、台式计算机使用年限最少为6年,特殊情况除外。

2、在使用年限内如由于保管人本人使用不当或保管不力,或者保管人借给他人使用,造成设备的损坏,遗失的,维修费用由保管人全额承担。

3、如果设备不属于移交设备,且无法界定是否是保管人本人使用不当或保管不力造成设备的损坏,遗失的,维修费用保管人和学校各按50%承担。

4、如果设备属于移交设备,移交后一个月以内出现故障,且无法界定是否是保管人本人使用不当造成设备的损坏的,由学校负责维修。

5、在使用年限内以下设备自然损耗,由学校免费更换

滚轮鼠标2个(或光电鼠标1个),光驱1个,键盘1个。

如在使用年限内未更换以上设备,做自动放弃处理。

6、以下设备如遇损坏将被界定为保管人使用不当:

主板上USB、鼠标、键盘、显示器、打印机接口断针、弯针

主板上USB接口塑料卡片断裂

鼠标、键盘、显示器接口断针、弯针

网线水晶头卡簧断裂

7、本办法适用于2003年以后购置发放给教师的台式计算机设备。

四、教室教学用台式计算机系统管理办法

1、各班班主任为教室的台式计算机保管人

2、班主任应做好教室台式计算机的使用记录工作,以便于发生问题时的责任认定。

3、其他相关规定按教师办公用台式计算机系统管理办法执行。

第3篇 输电线路运行班计算机管理办法

适用范围:该办法适用于输电部运行班

1、监管措施

1)、班组所辖计算机的使用、清洁和保养,由班组技术员负责(专管员),专管员不在时可由班长认可的计算机兼管员进行,但必须事先征得专管员同意。专管员对兼管员的使用后果承担管理责任。

2)、班组已在计算机上建立的各类技术资料、报表等,由班组计算机专管员建立存放路径台帐,并列入班组资料柜内进行妥善保管;各片区负责人在计算机上建立的各类技术资料、报表等,由各片区负责人建立存放路径台,并交由计算机专管员,列入班组资料柜内进行妥善保管。

2、基本要求

1)、使用人员不得擅自拆卸计算机、打印机设备;

2)、专管员要认真落实所辖计算机及配套设备的使用和保养责任,按要求进行维护管理;

3)、专管员要善尽管理责任,在熟悉计算机日常维护管理常识的基础上,积极采取措施,确保所用计算机及配套设备始终处于整洁和良好状态。

4)、专管员下班前或离开计算机一个小时以上,必须检查计算机的安全状态,在确定安全的前提下方可离开。

3、安全管理

1)、计算机软件的安装由办公室或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其他人员不得操作;

2)、班组使用人员不得擅自从网络上下载软件;

3)、班组内所有计算机不得安装游戏软件;

4)、班组使用人员需要安装软件时,由班组计算机专管员提出申请,经班长同意后方可实施安装;

5)、各类数据、文件的备份、输出,由班组计算机专管员负责,各储存用移动盘由班组统一提供;

6)、未经各班组计算机专管员同意,其他人员不得擅自使用计算机;

7)、计算机使用者在离开计算机时,应使计算机处于待机状态下,离开一小时以上时应退出系统并关机;

8)、班组计算机由班长统一设置密码后交由计算机专管员保管。未经班委会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密码;

9)、未经计算机专管员同意,任何人不得私自更改计算机内任何设置。

4、网络使用规则

1)、班委会有权对班组网络运行情况进行监察和控制,并有权对班组网络上的信息进行检查和备案(任何人引入和发出的信息、邮件,都有可进行被备份审查)。

2)、严禁任何人以任何手段,蓄意破坏班组网络的正常运行,或窃取班组网上的保护信息。

3)、严禁在班组网络上进行任何形式的网络游戏、浏览图片、欣赏音乐等与工作无关的内容。

4)、任何人不允许登陆非法、淫秽网站。

5、打印机管理使用规则

1)、任何人在未经过班组计算机专管员的同意,不准打印彩色图、文。

2)、任何人在未经过班组计算机专管员的同意,不准用本班组打印机为其他单位和个人打印资料。

3)、任何人不准用本班组打印机,打印非工作业务资料。

4)、除特殊要求外,任何人不准使用单面打印。

第4篇 z建设集团计算机局域网管理办法

z建设集团公司计算机局域网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集团公司网络的管理工作,促进计算机局域的充分应用,保障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的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结合我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计算机局域网包括机关各部室、各单位的计算机主机及其相关的配套设备(含网络线路)和软件。

第三条集团公司接入的网络资源为电信4兆光纤。

第二章 运行管理

第四条集团公司宣传部是局域网运行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网络管理员负责局域网的日常安全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五条安装在各部门内的计算机设备由网络管理员负责其安装、调试和维护工作,各部门负责其安全。

第六条各部门每台计算机必须指定专人管理并对其使用安全负责。

第七条局域网内出现arp攻击、伪造ip地址、超大流量等情况,管理员有权利暂停其网络服务。

第三章 网络接入

第八条各部门计算机如需接入局域网,应经部门领导批准后,向管理员提出申请,由网络管理员分配固定ip地址,并记录主机物理(mac)地址。

第九条入网用户的ip地址是计算机用户在局域网上的唯一合法标识,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

第十条公司员工应充分利用网络信息资源,增强业务能力,提高工作效率。

第十一条严禁工作时间利用计算机进行下载、游戏、看电影等与工作无关的操作,如有正常需求,可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向管理员提出申请。

第四章 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严禁利用网络从事违反企业相关制度、危害企业安全、泄露企业机密、干扰其他网络用户的活动。

第十三条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损坏、拆卸和移动局域网的设备、设施和线路。第十四条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在局域网中运行任何恶意黑客程序,不得利用恶意网管软件限制他人网速,复制、扩散、制造病毒导致局域网瘫痪。

第十五条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攻击局域网内的其他计算机系统。

第五章管理员职责

第十六条管理员负责对集团公司局域网内计算机进行正常维护,保障其正常运转。

第十七条管理员负责定期对局域网中路由器、交换机等硬件设备进行定期检查护理,使其正常运转。

第十八条管理员负责对局域网内各计算机流量进行定期监控,发现异常,有权利暂停其使用。

第十九条 局域网线路出现故障,由管理员联系服务商共同解决。

第六章 处罚规定

第二十条若有违反以上规定者,一经查实即处以下处罚:

暂停其网络接入;

普通员工每次处罚人民币50元;

中层干部每次处罚100元;

高层管理人员每次处罚200元;

部门共用电脑的,则处罚共用该电脑的员工每人每次50元,同时处罚部门负责人100元。

第二十一条非法盗用ip地址,或非法将计算机设备接入局域网,干扰和破坏局域网正常运行,除承担由此引起的损失外,处罚当事人500元。

第二十二条情节严重的予以中止上网。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宣传部制订、修改和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请各部门组织员工学习并严格遵守。

第5篇 工学院计算机设备及软件管理办法

州常工学院计算机设备及软件管理办法

随着计算机信息技术的发展,办公现代化的建设,目前我校计算机和软件数量日益增加。为了保证学校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秩序,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第一条 计算机设备的正确使用

1.计算机使用者应认真学习计算机的有关知识,了解计算机的操作方法,严格按照计算机的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得无规则操作,随意点击。

2.不得任意下载与教学工作无关的游戏、娱乐软件。

3.不得随意增删硬盘上的应用软件和系统软件。

4.不得随意改变计算机系统的软、硬件设置。

5.任何私人的光盘、软盘在校内计算机上使用时务必先查毒、杀毒。

6.计算机内的资料尽可能存放在非系统盘(如D、E等盘),尽量不要存放在系统盘(如C盘)和我的文档中,以减少系统崩溃时的资料损失。

第二条 计算机设备的日常维护和安全工作

1.各部门的计算机原则上采取谁使用、谁负责日常维护和保证计算机及其外围设备安全的责任制度。

2.各部门应根据本部门计算机的使用情况,给每台计算机配备一名负责人,指定专人负责计算机日常维护和安全。

3.计算机负责人应切实负起责任,检查和督促本部门的计算机安全,及时关闭电源、定期清除无用的垃圾文件,保管好计算机及打印机的驱动文件,并做好查毒、杀毒工作。

4.其他人员应积极配合计算机负责人员做好计算机的防火、防水、防盗、防毒等工作,在典型病毒发作日应尽量避免使用计算机。

5.对于计算机硬盘内的重要资料应及时备份到外部存储设备中,以便减少硬盘损坏时的资料损失。

6.对于部门新购买的计算机、打印机,应认真阅读使用手册,做到熟悉本部门计算机、打印机的各项性能,并能熟练安装相关配件(如墨盒、硒鼓),同时妥善保管随机资料及光盘。

第三条 计算机及相关设备的报修、维修

1. 计算机产生黑屏或打印机不工作,应首先自查插头是否松动,若故障依旧,及时上报资产管理处。

2. 计算机硬件发生故障(不包括因操作错误、病毒等软故障),应及时送至资产管理处维修室,由专业维修人员负责处理,严禁私自拆卸计算机的主机箱,以免造成插件丢失、配件损坏,并认真填写维修申请表,注明故障现象。

第四条 计算机添置配件及计算机的升级:行政部门及二级学院办公室计算机维修、配件升级费用得支出均按行政切块包干经费得使用规定执行,实验教学用计算机维修、配件升级费用得支出均按学校实验室维持经费使用规定执行。

第五条 由学校各类资金购置的单价在1000元及以上计算机软件,无论经费来源(包括捐赠、资助、随机赠送等情况),均作为学院的财产纳入学院的固定资产帐进行管理。

第六条 各二级学院(部门)要严格按学校物资采购管理规定进行申购软件。

第七条 各类计算机软件的管理,参照教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第八条 为了利于管理和方便使用,计算机软件按类进行归属管理

1.常用的操作软件、工具软件、专用软件、杀毒软件,由各使用部门归口管理。

2.多媒体课件由现代教育中心电化教研室负责保管。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其解释权属资产管理处。

第6篇 物业管理处计算机管理办法

项目物业管理处计算机管理办法

1.机房安全规定:

1.1机房(工作台)不得携入易燃、易爆物品;

1.2机房内严禁吸烟;

1.3机台不准吃饭、吃零食或进行其他有害、污损电脑的行为;

1.4机房严禁乱拉接电源,以防造成短路或失火;

1.5安装坚固门锁系统,防止电脑被盗。

2.机房净化规定:

2.1机房内不得有卫生死角、可见灰尘;

2.2调节适合电脑的温度、湿度、负离子浓度,定时换风;

2.3门窗密封,防止外来粉尘污染;

2.4机房内不准带入无关物品,不准睡觉休息;

2.5中心机房人员进入须穿软底鞋;

2.6机房用品定期清洁。

3.机房参观管理规定:

3.1不带外人及无关人员进入

3.2经公司批准,外来人员才予安排参观。

3.3外来人员参观机房,须有公司指定人员陪同。

3.4电脑处理秘密事务时,不得接待参观人员或靠近观看。

3.5操作人员按公司陪同人员要求可以对电脑演示、咨询;对参观人员不合理要求,陪同人员应婉拒,其他人员不得擅自操作。

3.6经同意,参观人员可以实地操作电脑,但须有公司人员的认可,不得调阅公司机密文件。

3.7参观人员不得拥挤、喧哗,应听从陪同人员安排。

3.8参观结束后,操作人员应整理如常。

4.计算机人员管理规定

4.1计算机属管理处公共财产,仅限于管理处日常管理工作,任何人不得私自开启计算机处理个人事务,更不允许玩电脑游戏。

4.2严格按操作程序进行操作,不许违章操作。操作人员必须熟悉使用机型性能及配置软件使用要领。

4.3计算机由专人负责系统的维护及数据的录入、维护、修改工作,其他工作人员不允许对数据进行修改及拷贝。

4.4计算机负责人应工作认真、责任心强,定期进行数据及系统的维护与备份工作,发现软、硬件及网络故障,及时报告领导,请专业技术人员维修,不准私自拆修。

4.5精心使用,不懂就问,绝不硬性操作,定期进行耗材的更换。

5.计算机保密

5.1不同密级文件存放于不同电脑中;

5.2设置进入电脑的密码;

5.3设置进入电脑文件的密码或口令;

5.4设置进入电脑文件的权限表;

5.5对电脑文件、数据进行加密处理。

a)为保密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更换不同保密方法或密码口令。

b).经特殊申报批准,才能查询、打印有关电脑保密资料。

c)电脑操作员对保密信息严加看管,不得遗失、私自传播。

6.电脑病毒的防治

6.1公司购买使用公安部颁布批准的电脑杀毒产品。未经许可证,任何人不得携入软件使用,防止病毒传染。

6.2凡需引入使用的软件,均须首先防止病毒传染。电脑出现病毒,操作人员不能杀除的,须及时报电脑主管处理。

6.3在各种杀毒办法无效后,须重新对电脑格式化,装入正规渠道获得的无毒系统软件。

6.4建立双备份制度,对重要资料除在电脑贮存外,还应拷贝到软盘上,以防遭病毒破坏而遗失。

6.5及时关注电脑界病毒防治情况和提示,根据要求调节电脑参数,避免电脑病毒侵袭。

7.软盘管理制度

7.1软盘集中存放,由专人统一保管,个人不得随便带离公司。

7.2公司建立软盘使用档案,注明软件名称、部门、使用人员等信息。

7.3外用软盘经电脑主管检查后方可使用,必要时留存保管处。

7.4公司统一添置空白盘片,员工不得随意外购空白软盘。

7.5各部门使用软盘,均向管理人员登记借用。

第7篇 县国税局计算机耗材管理办法

区国税局计算机耗材管理办法

**区国税局计算机耗材管理办法

为加强计算机耗材领用管理,保障有效供给,切实减少浪费,提高利用效率,确保分局计算机网络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计算机耗材的内容

计算机耗材是指除计算机硬件设备以外,日常工作应用中经常消耗的所必需品,具体包括打印机色带、色带架、喷墨打印机墨盒、打印纸(单层、双层等)、软盘以及计算机专用清洗剂等。

二、计算机耗材的管理

区局信息中心负责全局计算机耗材的购置、组织和分配等工作。

(一)、根据各单位所需计算机耗材的型号、数量,做好资金预算,保证必要的资金供给。

(二)、信息中心建立耗材账簿进行核算,指定专人负责耗材管理,登记耗材的购进与发放数量,并定期进行盘存。

(三)、根据各单位硬件设备的需求,确定计算机耗材的型号与数量,保证及时供给。

三、计算机耗材的领用

(一)、各科、所应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计算机耗材的领用、分发和管理工作。

(二)、各单位计算机管理人员,应对本单位所需计算机耗材的类型、数量进行登记,确定对应型号与所需的数量,报信息中心备案。

(三)、信息中心根据各单位计算机数量和工作需要,按月核定计算机耗材领用量,实行定期定量发放。

(四)、特殊型号的计算机耗材,如喷墨打印机墨盒等,应提前在信息中心备案,以便及时组织,保证供给。

(五)、喷墨打印机墨盒、针式打印机色带架的领用,必须验旧换新。

(七)、如遇特殊情况需大量使用计算机耗材时,有关单位应在领用耗时书面说明原因,报信息中心核定后组织供应。

**区国家税务局

****年**月**日

第8篇 县国税局计算机设备管理办法

区国税局计算机设备管理办法

**区国税局计算机设备管理办法

为加强区局计算机设备配置和网络管理,合理分配使用设备资金,提高设备利用效率,保证计算机网络的稳定、高效、安全运行,更好地为分局税收中心工作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一、设备器材的配备及管理

(一)、区局信息中心负责分局计算机及配套器材的选型、购置和分配,统一管理全局计算机设备和有关附件,对各单位计算机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评比。

(二)、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计算机及相关设备的管理和维护,应指定专人负责计算机及配套设备的管理和维护,建立设备档案,登记设备的型号、配置等信息;记载计算机硬件运行情况和故障次数及原因、维修内容等。

(三)、信息中心要保证必要的维修力量和相应的维修资金用于计算机及器材设备的维修,每年对计算机设备及管理工作进行一至两次检查,及时维修硬件故障,解决管理上的问题。

(四)、要加强计算机病毒防范措施,每台计算机都要安装防、杀毒软件,并定期升级病毒库。不得随意使用外来软盘或运行来历不明的软件,发现计算机病毒应迅速与分局信息中心取得联系及时解决。

三、网络管理

(一)、信息中心负责对微波通讯、帧中继通讯和服务器、集线器等网络设备进行监控,发现异常情况立即组织技术人员进行维护,保证区局主干网络稳定运转。

(二)、信息中心负责对区局每台上网微机安装网卡,设置网关和ip地址,各单位任何个人不得擅自修改网关、ip地址。

(三)、各单位操作人员对网络运行中出现的故障应认真记载其故障现象,及时向信息中心反映。

四、机房管理

(一)、计算机用电不能与其他大功率电动设备共用一相线路,不能在计算机接线插座上连接电扇、空调、电暖器等电器设备。接线要按照“左零线,右火线,中间地线”的规定,且必须接好地线。

(二)、机房要注意防火,配备好防火设施。

(三)、机房内要注意防鼠害,铺设重要设备的电源线、网线要用塑胶套管保护。

(四)、机房内严禁放置复印机。

(五)、室内温度一般要保持在摄氏15―35度,相对湿度为40%―60%。

(六)、机房要按统一规定的要求设计,由专业施工队伍施工,机房建设的设计图纸和使用书须经过分局审批。竣工后,由分局信息中心组织专业人员一起验收。

(七)、进入机房时,必须换上工作服和工作鞋,机房内严禁带入任何食品,严禁抽烟、吃东西。

(八)、严格实行上机操作制度,认真记录机器运行情况和作业内容,严禁玩电子游戏和进行其他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九)、保证设备清洁卫生,经常清理打扫机器表面,定期用计算机专用清洗剂擦拭。

(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计算机存储、打印的各类保密资料,要严格管理,不得外传,作废的资料、打印的草稿,要及时销毁,并定期作好各种数据的备份工作。

(十一)、机器出现故障,应立即关闭电源,保持原状,由专门人员进行维修,并填写故障维修登记卡。不准擅自拆卸机房内的设备。在离开机房前,必须关好所有机器的电源,盖好防尘罩,关好门窗。

11、安装微机或工作站的办公室必须配备ups电源。开电源顺序为:先开ups电源,再开显示器,打印机,再开主机电源。关电源顺序为:先关主机电源,再关显示器、打印机,再关ups电源。

12、征收大厅的工作间,各科、所的工作间,参照机房管理的要求进行管理。

**市**区国家税务局

****年**月*日

第9篇 计算机设备管理办法

为加强计算机设备管理,提高设备使用寿命,确保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转,保证公司各 部门日常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订此规定。

一、计算机设备是指服务器、网络设备、计算机主机(包括机箱内的各种芯片、各种 功能卡、内存、硬盘、光驱)、显示器、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ups、扫描仪、传真机、 监控设备、考勤机等。

二、公司所有的计算机设备必须建立档案,并对设备的变更和领用进行记录。公司的 设备档案需集中存档。新增设备必须在领用前建立设备档案。公司设备的变更必须及时登 记备案。

三、计算机设备的配备原则

1、服务器、网络设备根据主机厂要求及区域要求配备;

2、复印机、投影仪各公司配备不得超过一台;

3、各公司机房(特别是有服务器的机房)及没有在机房的服务器必须配备 ups,财务 部关键电脑(台式机)需配备 ups;

4、打印机除售后前台、保险部外,其他部门原则上打印机全部共享使用,不单独给 某一个人配备。如有特殊情况可酌情申请;

5、传真机原则上每个店配备一台;

6、扫描仪原则上可配备三台,一台融资租赁使用、一台**使用(公用)、一台财务 使用(税务没有要求的暂不配备);

7、电脑的配备标准按照上海总部统一要求办理,电脑的配备原则为:

(1)笔记本电脑的配备原则为:店总经理、销售经理、站长、市场经理、大客户经 理、财务经理、主管会计、店人事负责人及内训师。各店可根据实际情况申请一台公用笔 记本电脑做为员工培训或出差使用;

(2)台式电脑的配备原则为:满足主机厂对电脑配备的最低要求外,融资租赁部、 网电营销、财务部、客服部、店面人事**部根据人员编制可申请每人一台电脑;保险部 除保险公司提供的电脑外,其余没有电脑的人员可申请配备;销售部除销售顾问外(展厅 经理、销售内勤等)可每人申请一台电脑;销售顾问在没有主机厂要求的前提下,销售顾 问可三人使用一台电脑;销售仓储可申请一台电脑;售后维修部除根据主机厂要求配备电 脑。其余岗位或各店所明确配备电脑数量的岗位可根据各店业务量酌情申请。

四、计算机设备的使用规定

1、分配到个人或部门使用的设备必须首先办理领用手续,设备使用人负责对计算机 设备的安全和完整性负有责任。部门共用或为他人共用的计算机设备应指定专人管理,被 指定人对这些设备的安全及完整性负有责任。每人必须爱护、珍惜分配给自己使用的计算 机设备。

2、每人原则上只能使用本部门分配的计算机。非必要时,不能将机器交由他人操作

(特别是非本部门人员)。未经当事人同意,不能擅自在他人的计算机上进行操作。

3、所有计算机设备,未经计算机中心授权同意,不得擅自改变位置、拆、换任何零 件、配件、外设。不论该行为是否对设备、网络、数据造成影响,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4、每天上下班,按正常程序开关主机、显示器、打印机及其他外设。无特殊情况下

班后计算机设备必须关闭,如果特殊情况需要提前跟计算机中心备案。

5、要保证计算机使用环境通风,台式主机旁无杂物,注意防尘、防水、防潮。杜绝一 切火源,以防意外事故的发生。

五、计算机设备维护电脑维护:

1、计算机设备在长时间不用的情况下,请关闭计算机设备,并切断电源;

2、笔记本电脑不得在开机状态下进行移动,需要移动时,先将计算机进入休眠状态 或关机,否则由此引发的硬盘故障,个人支付购买新硬盘和数据恢复的费用。

3、工作中突然停电时必须立即关掉电源开关及所有计算机设备。

4、计算机设备的启用应遵照以下顺序:先开总闸开关,其次开 ups 电源设备,第三 开打印机等外接设备,第四开显示器,第五开计算机主机;关闭时顺序相反。

5、各种设备与电脑主机连接时,必须是断电状态,否则有可能损坏设备。其中要特 别注意:绝对禁止在电脑和电脑外设都带电的情况下拆装打印机的通讯电缆。

6、每年对台式机主机进行一次除尘处理;

7、每周一对计算机进行表面清洁,定期清除计算机上的脏物; 复印机维护:

(1)、禁止私自复印公司机密资料和非公司资料,重要原始凭证、公司公文、公司资 质材料等,需要部门主管核准方可复印扫描或发送传真,并且需要复印机管理人员核对无 误后方可进行操作。

(2)、复印完毕后,无他人继续使用时,请按节能键进入节电模式。

(3)、为防止机器卡纸、禁止使用非复印纸、已褶皱复印纸、带订书针纸张。

(4)、注意保持机器周围清洁卫生,在每次使用后,请使用者自行清理产生的废纸、 脏纸。商业机密相关的废页、残页需要用碎纸机粉碎销毁,不得随意丢弃。

(5)、大量打印复印时,需要先打印复印一份,检查无误后,方可继续进行后续份数 的操作,以避免大量纸张和耗材的浪费。如果发现不按此规定,造成使用设备大量输出: 排板错误、文字错误、格式错误稿件的情况,将按照耗材浪费程度,进行同等耗材价格的 惩罚性罚款,向**部缴纳罚金,不缴纳者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6)、设备原则上只对公司内部开放使用,外部人员如需使用,需经公司领导批准后 方可使用,由设备日常管理员进行监督执行。

(7)、打印复印传真一体机日常清洁工作,由各公司**部进行日常维护,保持机器 外观清洁。

(8)、定期(如每季度或复印张数到 20000 张时)请专业公司进行内部清洁、维护、 耗材添加等工作;日常使用出现问题,由各公司 it 人员诊断故障原因,避免将小故障扩 大化,影响使用。

投影机维护:

(1)禁止在投影机附近吸烟,以防烟灰进入 lcd 的表面,令画面出现污点。

(2)禁止 关机后再开动,以防 灯泡受电压冲击,缩短使用寿命,如需要再使用应在关 机后约 5 分钟才再开机。

(3)禁止在用完投影机后就立刻关灯、关冷气兼拔出投影机的插头离开,应将投影机 继续插在电源上,令机器维持在待机状态,以便投影机继续开动风扇为灯泡散热,应在关 机风扇停止转动后再切断电源。

打印机、传真机、考勤机、监控设备等:定期进行设备的表面清洁,清除设备上的脏 物。

六、计算机设备报废制度

计算机设备报废需通过 oa 系统进行设备报废审批流程,设备报废原则为:

1、服务器、电脑原则上使用五年可申请报废(主机厂要求除外),五年之内如果不能 满足工作需求,则对计算机或服务器进行升级,计算机或服务器使用超过五年,如果还能 够满足工作需求,则可以继续使用。如果不能够满足工作需求,经计算机中心核实后方可 申请。所有计算机或服务器报废后,各公司与区域计算机中心做好交接手续,由区域计算 机中心统一处理。

2、网络设备的报废则没有时间限制,网络设备在不符合公司整体要求或不能正常使用, 则可以申请报废。

3、ups 电池组的使用年限为三年,使用三年后 ups 电池可申请更换,ups 主机头则至 到不能正常工作后,可以申请报废。

4、激光打印机的报废原则是 5 年,每个硒鼓的打印页数应在 2000 页左右;如果还能

够满足工作需求,则可以继续使用;在不符合公司整体要求或不能正常使用,则可以申请 报废。

5、针式打印机的报废原则是 5 年,打印头的使用寿命应在 3 亿次,如果还能够满足工 作需求,则可以继续使用;在不符合公司整体要求或不能正常使用,则可以申请报废。

6、复印机的报废原则是 5 年或复印总页数应在 250000 页左右,单个硒鼓的复印张数

应在 30000 张左右,如果还能够满足工作需求,则可以继续使用;在不符合公司整体要求 或不能正常使用,则可以申请报废。

7、传真机的报废原则是 5 年或打印页数在 30000 页,如果还能够满足工作需求,则可 以继续使用;在不符合公司整体要求或不能正常使用,则可以申请报废。

8、投影仪整机的报废原则 5 年,单个灯泡的报废时间为 5000 小时,如果还能够满足 工作需求,则可以继续使用;在不符合公司整体要求或不能正常使用,则可以申请报废。

9、考勤机、监控设备等的报废没有时间限制,如果还能够满足工作需求,则可以继续 使用;在不符合公司整体要求或不能正常使用,则可以申请报废。

10、计算机设备由于个人原因丢失。

(1)、计算机设备使用第一年内丢失,责任人按照原值赔偿给公司或者购买一台跟所 丢失计算机设备相同的新设备;

(2)、计算机设备在使用 1-2 年内丢失,责任人按照原值的五分之四的金额赔偿给公 司或者购买一台不能低于所丢失计算机设备配置的设备;

(3)、电脑在使用 2-3 年内丢失,责任人按照原值的五分之三的金额赔偿给公司或者 购买一台不能低于所丢失电脑配置的电脑;

(4)、计算机设备在使用 3-4 年内丢失,责任人按照原值的五分之二的金额赔偿给公 司或者购买一台不能低于所丢失计算机设备配置的设备;

(5)、计算机设备在使用 4-5 年内丢失,责任人按照原值的五分之一的金额赔偿给公 司或者购买一台不能低于所丢失计算机设备配置的计算机设备;

(6)、计算机设备在使用 5 年以上丢失,责任人按照原值的百分之五的金额赔偿给公 司或者购买一台不能低于所丢失计算机设备配置的设备。

七、本制度自 2022 年 8 月 9 日起实施,由区域公司 it 部负责解释。

第10篇 职业学院计算机信息网络管理办法

职业学院计算机信息网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z职业学院计算机信息网络(以下简称校园网)由覆盖我院各校区教学办公、教师宿舍、学生宿舍的网络基础软硬件平台和依靠该平台开展工作的各业务系统组成,是我院的公用信息基础设施。它利用先进的计算机技术和网络通信技术,为我院的教学、科研和管理提供良好的信息化服务。

第二条 为充分发挥校园网的重要作用,加强对校园网建设、运行、维护、服务、内容和安全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校园网由学院统一领导,统一规划,分级建设和分级管理。

第四条 学院成立网络管理及信息安全领导小组,统一负责与校园网有关的管理工作,负责咨询、论证、监督和协调校内各部门之间的关系。由院长担任组长,分管相关工作的副院长任副组长。学院党委办公室、学院办公室、安全保卫处、学生工作处、实验实训中心等部门负责人任成员。设立网络管理及信息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实验实训中心,由实验实训中心主任担任办公室主任。

第五条 实验实训中心是学院闭路电视系统、校园网及校园信息化建设的业务归口主管部门,管理与协调闭路电视系统、校园网基础软、硬件平台、校园信息化的规划、建设、运营、维护、服务、开发、管理的具体工作,主要负责:

(一)学院闭路电视系统和校园网的总体规划、基础软硬件平台和校园信息化系统建设、管理、运营和维护。校园网基础软硬件平台包括:全校通讯网络、为校内各业务信息系统提供支撑服务的数据库、统一认证、统一门户、统一存储、统一计算等软硬件平台和对全校范围提供的公共网络服务系统(互联网接入、电子邮件收发、病毒防范,安全管理等)。

(二)网络资源对外统一申请和对内统一管理、统筹规划、配置、协调和实施。如IP地址、域名(网络实名、通用网址)、校园网络出口的统一管理、Internet接入方式和带宽等。

(三)校园信息化建设和网络应用系统的规划、建设、协调、管理和监督。

(四)制定校园网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落实。

(五)校园网及校内各业务信息系统的技术标准、软硬件条件等技术规范的制订,对技术规范的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落实。

(六)各业务信息系统技术方案、校园网内各部门局域网建设及改造技术方案的审核、检查和验收。

(七)校内集中上网场所管理牵头单位,负责校内集中上网场所的技术审查、监督和管理。

第六条 学院党委办公室和实验实训中心负责校园网上内容的管理,负责学院主网页的建设和管理、校园网公开发布内容的监督、管理工作,主要负责:

(一)学院网站(www.scuvc.com、202.115.202.27)的总体设计、制作与发布。

(二)校园网内各部门网站及网页的监督、审核、培训。

(三)校园网上内容监管工作的各项制度措施的制定、监督和落实。

(四)协同其它相关部门对校园内各上网场所进行审查、监督及管理。

第七条 学院办公室和实验实训中心负责涉及校园网工作的协调和办公自动化的管理工作。

第八条 安全保卫处负责上网场所的治安管理及有害信息的案件处置。设立校园网络信息监控专职人员,专门负责网络信息的监控工作。

第九条 校内各单位负责校园网上相关业务信息系统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并对其内容负责。

第三章 规划与建设

第十条 实验实训中心根据目前的实际情况和学院未来的发展需要对学院闭路电视系统和校园网做出统一规划和设计。规划、设计经学院批准后对校园网建设具有指导作用,所有的建设必须符合规划、设计的要求,否则对该建设项目不予立项,不允许接入校园网。

第十一条 实验实训中心定期对闭路电视系统和校园网规划、设计进行修正。修正规划、设计时应听取和征求相关部门和使用单位的意见,修正方案须经学院网络管理及信息安全领导小组批准方可生效。

第十二条 学院的通讯网络建设分成二个层次:实验实训中心负责建设校园主干线路和各单位办公的基本接口;各单位负责单位内部网络的改、扩建。具体如下:

(一)学院各校区内新建筑物的弱电系统、旧建筑物弱电系统改造等凡涉及到闭路电视和校园网的,由实验实训中心负责规划、方案设计、招标、建设和验收。

(二)单位内部的改、扩建工程由单位自行负责。实施前,各单位的网络设计方案和网络改、扩建方案必须按学院制定的网络技术标准进行规划、设计,报实验实训中心审批,并严格按审批后的方案实施。未经实验实训中心审批和验收的工程,财务资产处不报销相应的网络建设费用,实验实训中心不提供网络接入。

(三)用于校园网主干的光缆、网络交换机、路由器及基础应用服务器等设备由实验实训中心负责管理。网络接入设备分置于各单位办公楼、教学楼等地,由各单位设置专人负责管理,实验实训中心监管。各接入单位为放置在该单位内的校园网络设备提供适宜的地点,并负责其实体的安全。各接入单位无权变更由实验实训中心负责维护的网络设备(包括位于节点机柜外的电源插头)和网络线路,或将本单位的设备放在主干节点机柜内,否则由变更单位承担擅自变更造成的全部责任。

第十三条 校园网用户(单位或个人,简称用户)的接入网络有如下情况,必须向实验实训中心提出申请,按要求提供所需的资料,由实验实训中心负责审批并提出实施意见,批准后按实施意见进行。

(一)变更接入网络规模。

(二)改变网络拓扑结构。

(三)更换网络设备或进行网络设备调试、配置。

(四)变更网络服务功能或服务对象。

(五)变更网络服务应用程序或网络信息资源,特别是涉及全校的应用和资源变动。

(六)因维修等原因,可能对网络线路和设备造成损坏。

(七)其它有可能影响到校园主干网的变动和行为。

第四章 入网及使用

第十四条 用户必须合理使用校园网,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院的规章制度,不得破坏校园网的正常使用和利用校园网从事非法活动。保证做到有害信息不上网,发现有害信息时保留原始记录,并及时向学院党委办公室、实验实训中心和安全保卫处报告。

第十五条 z 职业学院校园网在一定范围和程度上实行有偿使用制度。用户应按相关规定交纳费用。

第十六条 入网用户应按规定填写有关业务表格,在实验实训中心审核备案后方可入网。用户必须保管好自己的帐号和密码,因泄露而出现安全事故,由帐号申请人负责。

第十七条 学院鼓励各单位积极利用校园网开展工作,提高教学、科研和管理水平,实验实训中心负责为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提供稳定、良好、适用的软硬件平台,并从技术上协助各单位做好网络信息工作。

(一)校园网的信息化建设项目应在学院统一规划之下,根据本单位业务的要求和校园网的特性,遵循标准、实用、节约、可共享的原则开展。

(二)各业务部门的信息化建设方案须提交给实验实训中心,由实验实训中心解决方案所需的基础软硬件支撑条件,包括网络连接、服务器、数据库、存储等校园网基础软硬件平台内的软硬件资源。

(三)需要在网上建立公共服务器的用户,应将相关材料报学院党委办公室、实验实训中心,并进行审批和备案。

第五章 网上信息资源

第十八条 学院的网上信息资源由实验实训中心统一规划和协调建设。

第十九条 在统一规划的前提下,学院将建设部分基础资源网站。学院鼓励各部门自主建设网站(页),共同丰富和繁荣学院的网上资源,但应经学院审批。

第二十条 校园网上信息资源原则上应免费供校园网用户使用,确需收费的,须经学院批准。

第二十一条 校园网登载的内容,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不得含有以下内容:

(一)违反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

(三)损害国家的荣誉和利益。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宣扬封建迷信。

(六)散布谣言,编造和传播假新闻,扰乱学院秩序,破坏学院稳定。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九)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二条 校园网的内容必须准确真实,其来源必须确实可靠:

(一)各职能部门要将本部门的业务最新动态及时送学院党委办公室审核后,上校园网进行宣传。

(二)学院的校园网络新闻由学院党委办公室负责管理。

(三)校园网凡涉及新闻报道和具有新闻性质的各类信息的发布要严格按照学院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

(四)校园网所登载校外内容必须来源于政府有关部门认可的网站,并要注明该内容来源单位和日期。

第二十三条 校园网可以登载文艺作品、影视作品,但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知识产权有关方面的法律规定,不得有侵权行为;其它挂靠网站一般不再登载相同内容的作品。

第二十四条 校园网挂靠的二级网站(校园网内除z 职业学院网站[www.sucuv.com、202.115.202.27),其内容由主办单位把关,责任自负。学院党委办公室要对其进行检查、监督指导,发现与规定不符的,责成其删除。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 对校园网信息所涉及有关我院教学、科研、育人、管理和后勤服务等方面的工作建议和意见,由学院党委办公室进行实时搜集、分类整理和不定期通报,供学院领导参考。

第二十六条 有关电子公告服务(BBS)的管理。

(一)所谓电子公告服务,是指在我院计算机网络上以电子布告牌(BBS)、电子白板、电子论坛、网络聊天室、留言板等交互形式为上网用户提供发布信息行为的服务。对在本校内利用计算机网络开展电子公告服务和利用电子公告发布信息行为的单位或个人,要严格按照国家和学院相关的要求进行。

(二)校园网挂靠的二级网站要切实加强对本网站(网页)信息内容的管理和监控,重点对电子公告栏(BBS)、留言版、聊天室等交互式栏目的管理和监控;同时,要安排专人每天24小时严密监控BBS上发表的言论,凡发现不利于学院稳定、破坏团结、违反法律法规的言论,要迅速报告学院党委办公室相关负责人,并立即删除。

第二十七条 学院党委办公室要积极推进学院网络精神文明建设,努力营造积极健康的网络文化氛围,牢牢占领网络思想宣传阵地。

第二十八条 对于我院校园网运行及网络信息方面发生的有可能影响学院、社会和国家安全稳定的紧急事件;或由于其他重大事件的发生影响到我院校园网正常运行或校园网络信息的安全,并由此可能影响到学院、社会、国家安全稳定的事件,其处置工作要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z 职业学院维护校园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工作预案》的有关规定进行。

第五章 部门业务信息系统

第二十九条 实验实训中心负责学院各部门业务信息系统的统一规划和建设过程中的协调责任。

第三十条 实验实训中心负责制定学院各部门业务信息系统必须遵守的各项技术标准和数据标准。各部门建设业务信息系统时必须符合标准的要求。

第三十一条 实验实训中心负责建设学院数据中心,为各业务信息系统提供公共基础数据平台。各业务主管单位按规定负责提供、维护、更新和使用数据中心的数据。

第三十二条 各部门业务信息系统必须经过论证、立项、建设、测试才能投入正式运行。每个业务信息系统在投入运行时必须配套相应的管理措施,明确主管领导、技术负责人、管理责任人和管理办法,包括日常运行、维护、安全及管理等,保证系统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第六章 网络信息安全

第三十三条 关于校园网络信息安全保密管理。

(一)校园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工作由学院网络管理及信息安全领导小组统一组织,日常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

(二)校内使用计算机互联网络的单位、部门和个人,应当遵守《国家安全法》和《保密法》,严格执行学院关于安全保密的工作要求,不得利用互联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违法犯罪活动。

(三)凡存储含有国家机密文件、资料等内容的计算机一律不得接入校园网络。本单位、本部门科学研究方面的文件、资料、成果必须依据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和《科技成果密级评定方法》进行确定,如属国家秘密范围,不得进入互联网络,各单位、各部门涉密人员必须做好秘密文件、资料及涉密科研项目、成果的保管和备份工作,管好秘密源头。

(四)其它有关校园网络信息安全保密的管理事项,参照国家和学院的有关规定进行。

第三十四条 建立健全校园网络信息安全保护管理制度。

(一)建立日志留存制度。

(二)建立电子邮箱管理制度。

(三)建立网上巡查制度。

(四)建立网络案件报告制度。

(五)建立应急处置工作预案和责任追究制度。

(六)签订部门网络安全管理责任书。

第三十五条 建立健全校园网络信息安全管理技术防范系统。

(一)安装有害信息过滤软件和反垃圾邮件系统。

(二)安装有害信息监测报警系统。

(三)安装网络信息审计系统。

(四)安装计算机场站防雷安全设施。

(五)机房、网吧、阅览室上网实行实名登记制度。

第三十六条 建立校园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

(一)网络信息的监控工作主要由学院党委办公室负责。

(二)网络信息的技术防范系统安装、检测、行为审计工作主要由实验实训中心负责。

(三)网络有害信息的案件处置工作主要由安全保卫处负责。

(四)学生工作处协助配合学院党委办公室和安全保卫处作好网络信息的监控审计和网络信息案件的处置。

(五)学院党委办公室和学院办公室负责以上职能部门的协调交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以上职能部门对校园网络信息安全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三十七条 各单位确定党、政领导一人负责本单位网络、信息安全责任;确定一名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人员专人管理和维护连入校园网的计算机子网和单机,并负责本单位的网络安全工作,实验实训中心提供技术指导。

第三十八条 各接入单位网络安全员应定期对本单位接入计算机进行系统维护,安全检查等工作,若因该单位接入计算机引发网络安全事件所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该单位承担。

第三十九条 学院党委办公室、安全保卫处及实验实训中心将定期对各接入单位网络安全员进行业务培训,保障校园网络安全运行。

第四十条 学院办公室、实验实训中心和安全保卫处将不定期对接入用户进行检查。对于违反本办法的用户可先行停止相应网络连接或信息服务,要求违规用户写出包含详细情况的书面检查,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理:

(一)警告。

(二)限期改正。

(三)取消连网资格3至60天。

(四)终止相应网络服务。

(五)建议学院相关行政部门或个人所在系、处给予相应的行政和纪律处分。

(六)对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将向公安相关报告。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z 职业学院网络管理及信息安全领导小组。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学院之前制定的有关网络管理规定,凡与本办法有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11篇 某公司计算机管理办法

一、管理条例:

(一)软件操作:

1、每位计算机用户须安装软件,填写《软件安装申请单》至管理部,经审批后,由网管负责安装。

2、禁止用户私自安装软件。

3、严禁安装游戏软件;

(二)硬件保护:

1、使用人在离开前应退出系统并关机;

2、任何人未经保管人同意,不得使用他人的电脑。

3、除硬件维护的人员外,任何人不得随意拆卸所使用的微机或相关的电脑设备;

4、所有人员不得无故搬动计算机及相关设备。

5、硬件维护人员在拆卸微机时,必须采取必要的防静电措施;

6、硬件维护人员在作业完成后或准备离去时,必须将所拆卸的设备复原;

7、不得擅自携带计算机及其相关设备离开,若有特殊需要,书面申请至管理部,经审核后方可带离。

(三)互联网操作:

1、用户负责本人帐号、口令管理,并自行保密,不得擅自转让帐户,不得借与他人使用,

2、用户不得擅自下载软件。

3、用户只浏览与工作相关网页,如在网上发表有违国家法律、法规的言论,后果自负。

(四)文件存储:

1、对于联网的计算机,任何人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不得向计算机网络拷入软件或文档;

2、数据的备份由相关网络管理员管理,备份用的u盘由网络管理员提供;

3、各类盘片(u盘、光盘等)做到先杀毒、后使用,确保无病毒。

4、除苹果机外,所有计算机内数据存储在公司服务器内相应位置上。

5、计算机管理人员每逢双月中旬将服务器内数据刻入光盘内。

6、刻录光盘需至管理部登记备案,备份光盘由管理部保管,需借出时,填写《借盘单》经借入方部门经理审核确认后方能带离。

7、文稿打印由服务器实行监控,以打印稿方式外泄,经查证后,必将严惩不贷。

8、打印文稿优先考虑用再生纸。

二、处罚细则

1、私自安装软件,罚款:100元

2、发现在计算机内安装有游戏软件,罚款:300元。

3、发现上班期间玩游戏,参与者罚款:300元,围观者罚款:100元

4、未经保管人同意,私自使用他人计算机,罚款:100元

5、私自拆卸计算机而造成硬件损坏,除照价赔偿外,还将接受行政处分,并处已损硬件本身价值两倍的罚款。

6、擅自带离计算机及相关设备,罚款:500元

7、擅自将本人帐号泄露与他人,当事双方各罚款:100元

8、擅自下载软件,罚款:100元

9、u盘使用前未经杀毒处理,罚款:100元

10、使用盘片前未杀毒,罚款:50元。

11、通过计算机及其相关设备外泄公司机密将接受公司行政处分,后果严重者将受法律起诉。

11、不爱惜公司计算机设备,野蛮使用,违背常规操作方式的,罚款:200元。

注:本办法解释权归公司管理部,自即日起升效,上述条例中未详尽之处日后随时添加。

第12篇 计算机系统管理办法

1. 目的

随着计算机应用工作的不断深入,计算机网络建立的自动控制项目增多,计算机管理工作显得尤为重要,为了保证全厂计算机企业内部网络的正常运行,保证信息传递的准确和安全,为了能安全有效的保护好计算机信息资源,保证计算机的使用寿命,充分发挥计算机的作用,真正起到为生产、管理服务的目的,推进企业现代化的进步和发展,结合公司计算机系统管理精神和本厂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车间部门各单位。

3. 管理内容与要求

3. 1 基础管理

3. 1. 1 全公司计算机类设备(包括计算机主机及配件、打印机、扫描仪、刻录机等相关附件及各类正版软件)均为厂固定资产,由拥有计算机类设备各车间部门进行使用、管理。各单位主管领导对本单位计算机类设备负直接管理责任。

3. 1. 2 各车间部门应认真、祥实填报计算机类设备档案表(附表一),并报设备部、电仪车间存档。

3. 1. 3 电仪车间负责收集资料,建立建全全厂计算机类设备的基础档案,并建立每台设备的维修、更新档案。

3. 1. 4 随工程或其它项目含带的计算机类设备,必须填报计算机类设备档案表,并上报设备部和电仪车间,经电仪车间核查属实后方可投入使用。

3. 2 计算机类设备新增申请办法

3. 2. 1 各车间部门因工作需要须新增计算机类设备、新增计算机的配置,均需填写申请表(附表二),写明申请理由和用途,并附所需要的设备所要达到的功能或效果。经主管厂长签字后上报次年自有资金计划,经厂综合平衡后下达计划执行。

3. 2. 2 由于工作急需配备计算机类设备时,由使用单位填写申请表,写明申请理由和用途,并附所需要的设备所要达到的功能或效果,由主管领导审核并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报计企部。由计企部安排资金计划后执行。

3. 2. 3 计算机的配置应根据工作用途确定。

3. 2. 4各单位不得自行调配计算机类设备。

3. 3 计算机及网络管理

3. 3. 1计算机病毒造成的损失不可估量,为避免病毒,因此各车间局域网(包括公司内部的其它独立的小型局域网)内、外的计算机不得擅自外挂软驱、光驱等附属设备。

3. 3. 2 域网内的计算机系统为统一配置,使用车间部门不得擅自安装、下载其它软件或增加、删除、修改系统配置,特别是ip地址、瑞星防病毒监视程序、应用软件等。

3. 3. 3 计算机管理人员负责建立保密口令、权限、注册,并作好保密工作日志,定期更改口令,严格按照网络管理员提供的域、用户名、密码登录,并注意保持该密码的安全性。

3. 3. 4 计算机系统中不得安装与工作无关的软件。

3. 3. 5 严禁对网络上其它站点进行非法操作。

3. 4 计算机日常使用管理

3. 4. 1 严格按照计算机操作使用说明进行操作。

3. 4. 2 禁止修改系统软件、硬件信息。

3. 4. 3 主机电源插座除计算机设备外,禁止插放其它电器设备。

3. 4. 4 用户应创建自己的子目录存放自己的文档。严禁在自己的共享硬盘目录下建立和工作信息无关的文档和图片。

3. 4. 5 禁止在根目录下放置个人的各种文件。

3. 4. 6 重要数据的单位(财务部、人力资源部、电仪车间、中控室、设备部、供销部、企划部等)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数据的备份,并责成专人妥善保存并要有备份记录(附表三)。

3. 4. 7 使用单位的计算机系统或硬件类设备出现故障,应通知电仪车间,由专业人员进行修理。如需外委修理,由电仪车间统一上报设备部,由专职人员办理外委修理手续。任何人不得私自拆卸修理或外修。

3. 4. 8计算机类设备以及应用软件等出现故障需要更新时,由电仪车间负责核实后提出购置计划,由设备部统一采购。

3. 4. 9 应保持计算机的清洁卫生,禁止在计算机工作台上摆放水杯,禁止在工作时吸烟。

3. 5 维护管理

3. 5. 1由电仪车间每周对局域网所使用的防病毒软件进行升级处理并对局域网系统进行清查,若发现病毒要立即清除或隔离,保证局域网系统正常运行。

3. 5. 2 由电仪车间定期对网络设备(网络服务器、网络中心单元、路由器、计算机及其外围设备和线路)进行巡检,保证信息网络运行畅通,并做好相应记录。

3. 5. 3 由电仪车间定期对局域网外的计算机进行监控、抽查、杀毒,保证每台计算机的正常使用,并做好记录。

3. 5. 4 由电仪车间配合电气车间、安监处对计算机系统接地进行检查、试验。

3. 5. 5电仪车间负责每月上报对全厂的计算机类设备进行巡检的结果,对各单位的使用情况进行考核。

3. 5. 6 由电仪车间及时提出各单位计算机设备的备品备件上报设备部,由设备部负责进行采购。

4. 考核标准

4. 1 违反规定3. 1. 4条款,扣除责任单位10分,并扣主管部长50元。

4. 2 违反规定3. 2. 3条款,扣除责任单位20分,并扣主管部长50元。

4. 3 违反规定3. 3各条款,对设备未造成损坏但未影响工作的扣除责任单位10分;

4. 4 违反规定3. 3各条款,造成设备损坏,影响工作的按损坏设备的价值扣除责任单位10~20分,并对责任人严肃处理。

4. 5 违反规定3. 4. 1~3. 4. 6各条款和3. 4. 8~3. 4. 10各条款,扣除责任单位5分。

4. 6 违反规定3. 4. 7条款,造成设备损坏、丢失大量数据的,扣除责任单位20分。

4. 7 违反3. 5各条规定,造成局域网瘫痪的、或未按规定进行巡检等,扣除责任单位10~20分。

第13篇 科技大学计算机机房管理办法

理工大学计算机机房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全校计算机机房(以下简称机房)科学规范的运行机制,进一步提高机房资源利用率及其管理信息化水平,杜绝不合理使用和收费,切实保障机房安全,更好地为教学、科研和师生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机房由学校投资建设并进行统一管理,用于教学、科研和服务师生。不允许个人和校外法人以网络经营为目的在校园内投资建设机房、参与管理机房。机房不允许接收未成年人和校外人员上机。

第三条 为提高机房利用率,学校允许机房在满足教学、科研任务且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前提下,面向师生开展有偿上机服务。无法提供上机服务的,须向资产管理处说明情况。

第四条 学校统一设计安装机房管理系统,并与校园“一卡通”系统集成,在学校机房上机均使用“校园卡”。所有机房禁止收取现金。

第五条 机房内每台计算机应设定固定ip地址,由学校网络信息中心统一备案。ip地址不得擅自更改,如需更改,应及时报网络信息中心。

第六条 机房所在单位选聘专门人员,对机房进行管理维护,并严格按照本办法及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七条 机房要安排专人负责安全工作,配齐消防设备,落实安全责任,建立消防设施定期检查和维护制度,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第八条 上机人员必须遵守上机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对违反规章制度、不服从管理的人员,机房管理员有权终止其上机,对严重违纪者,可建议学校给予纪律处分。因不遵守规章制度造成设备损坏的,应予赔偿。

第二章机房设置

第九条 教学单位机房设置由教务处根据教学科研的实际需要进行统一规划,并按标准建设。

第十条 非教学单位一般不允许设置机房,特殊情况必须设立的,由单位提交申请,经资产管理处审核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第十一条 机房设置申请经学校审批后,申请单位应到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办理资产租赁及水电暖使用等相关手续,并安装计量表。

第三章相关部门职责

第十二条 资产管理处、教务处、计划财务处、后勤管理处、保卫处、网络信息中心对机房的管理及运行负有监督检查职责,具体职责如下:

(一)资产管理处负责组织协调机房的管理工作,组织制订相关规章制度,对机房管理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组织考核,受理非教学单位机房建设申请,并按有关规定办理机房占用学校资产的租赁手续。

(二)教务处负责教学单位机房的规划及建设,负责安排落实各机房应承担的教学计划内上机任务,负责审批外单位利用学校机房进行考试或短期培训等单位用机事项的申请。

(三)计划财务处负责机房有偿服务费收取标准的核定及“一卡通”系统收费的核算,并按有关规定拨付各单位管理费。

(四)网络信息中心负责提供网络服务,负责机房管理系统与校园“一卡通”系统的集成与运行。

(五)保卫处负责机房安全的监督检查。

(六)后勤管理处负责机房水电暖设施改造监管及计量工作。

第十三条 机房设置单位的主要职责:

(一)完成教务处安排的计划内上机学时。

(二)负责机房管理员的聘任和管理。

(三)负责本单位机房日常管理,保证机房环境整洁,落实各项安全责任。

(四)负责机房计算机的维护、维修,做好使用和维修记录,确保计算机的正常使用。

(五)负责制定本单位机房使用管理细则(教学单位报教务处审核备案、非教学单位报资产管理处审核备案),并严格落实政府及学校对机房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四章 上机费标准及收入分配

第十四条 学校机房统一按照政府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上机费。

第十五条 上机收入分配比例执行《山东理工大学创收经费管理办法》(鲁理工大政发〔2009〕83号),即学校20%、单位80%。学校收益部分主要用于计算机更新,单位收益部分主要用于机房管理及运行维护等费用支出。

第十六条 机房按照教务处核定的教学计划内学时组织学生上机。计划内学时上机不收取上机费。

第十七条 使用学校机房进行教学计划外的考试或短期培训,使用单位应报学校教务处审批,并交纳上机费用。使用单位应在使用前将上机费交计划财务处(校内单位使用,采用转账方式),机房凭交款凭证开放机房,此项收入分配按本办法规定比例执行。

第十八条 网络信息中心每月对各机房上月运行情况进行统计,并通知计划财务处拨付各单位管理及运行维护费。

第五章罚 则

第十九条 学校组织相关部门对机房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凡违反学校相关规定,违规运营的,将根据情节予以处理。

(一)擅自承包经营或引进校外资金以盈利为目的开设机房的,学校将关闭机房、收回房屋及没收非法所得,并追究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二)凡机房自行收取现金或不按本办法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自行收费的,将按私设“小金库”处理。

(三)凡接收未成年人上机,触犯行政法规的,由单位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承担一切责任。

(四)凡接收校外社会人员上机的,将没收非法所得,视情节追究单位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五)未落实安全责任,发生消防安全事故或治安案件的,视情节追究单位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适用于全校所有计算机机房。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14篇 某机关计算机使用管理办法

机关计算机使用管理办法

一、计算机设备及软件管理

1、计算机相关耗材管理

集团机关各部室日常计算机使用耗材,包括:墨盒、光盘等方面的购置,需先填写《购买计算机、打印机等设备及耗材申报单》交办公室,由办公室根据不同机型配置及集团整体网络系统需要提出意见,报集团领导批准后,办公室出办理通知单,由保卫物业部负责购置。

2、计算机硬件配置。

机关各部门使用计算机显示器、主机、键盘、鼠标等各类硬件需要升级或购置,需由使用部室提交购置、升级申请报办公室,由办公室根据集团整体网络需求和业务工作需要,结合计算机自身配置情况,与技术维护单位共同提出意见,报集团主管领导批准后,办公室出办理通知单,进行相应硬件设备调整或由保卫物业部购置。

3、计算机日常维修

各部门计算机、打印机等设备,维修前需填写《计算机维修申报单》交办公室,由办公室与计算机维护单位共同提出解决方案。在送修前相关部室应将硬盘中的重要数据或文件清除,确保无涉密信息。在维修过程中需更换、添加或减少硬件,经请示集团主管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出办理通知单,计算机维护单位协助办理。

4、集团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等设备的财产管理统一由保卫行政部负责。各部室要配合保卫行政部做好财产确认,以及日常维护管理工作。

二、计算机病毒防治

1、在使用他人计算机软盘、光盘、移动存储等信息存储设备前,必须先进行病毒检查,确信无病毒后,方可使用。

2、集团所有计算机的软、硬件资源必须用于与集团有关的业务范围,除通过办公室找有关技术部门给各部门安装的软件、硬件,及本部门工作专业软件外,未经主管领导许可,不得加载安装任何与工作无关的软件,不得擅自改变机器的配置与系统设施。

3、严禁在集团计算机上玩电子游戏。

4、每周各部门对所使用计算机最少进行一次病毒检查,如发现计算机病毒,及时清除。

5、各部门现存笔记本电脑,需到办公室统一安装网络版杀毒软件。各部门需设一人负责本部门笔记本电脑的保管及使用,同时负责每周通过集团局域网对笔记本电脑进行杀毒及杀毒软件升级。当使用笔记本电脑上局域网时,必须先杀毒后上网。

三、计算机数据备份制度

1、在计算机数据备份前,必须对存放备份数据的物理介质(包括软盘、硬盘、光盘等)进行计算机病毒检查,确保无病毒后,方可使用。

2、为防止供电系统不可预见的断电事故,各部门必须定期把更新的计算机数据进行备份。

3、集团财务审计部、人力资源部,因其所用久其系统、网上银行系统不属集团整体网络工程范围内,故以上两个部门属电脑软件维护事宜由其部门自行解决,属硬件故障问题由办公室负责解决。

4、为确保集团办公区及华龙街饭庄安全,集团在华龙街装修时安装了视频监控系统。该系统对整个大楼13个点进行24小时监控。办公室将以月为周期向保卫物业部征求有无需保存录像事宜,如没有,该数据将删除。

四、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

1、集团计算机网络的运行控制与维护服务器监控由办公室负责。所有信息插座,网络线路、布线槽、网络设备等,统一由办公室负责与有关计算机单位进行安装、维护、连接、设置、检查。办公室负责集团机关网络服务器的日常监测工作,计算机网络设施任何人不得随意占用、更换、损毁;不得改变其物理的位置、形态、性能;不得改变其连接关系、运行状态、系统配置;不得随意拔插机器的任何配件、网线及一切装置设备。以保证集团机关局域网正常运转。

2、在集团计算机网上不允许进行任何干扰他人,干扰网络服务和网络设备的活动。这些活动包括:在网络上发布不真实的信息、散布计算机病毒、使用网络进入未经授权使用的计算机、不以真实身份使用网络资源,导致联网计算机系统发生阻塞、溢出、处理机忙、资源异常消耗、死机、瘫痪等运行异常。

3、集团的计算机用户名、密码只授予机关工作人员个人使用,被授权者对自己享用的资源有保护责任,口令密码不得泄露给他人,如有泄露应及时改变,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被授权者本人负责。

4、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冒用他人名义从事网上活动。不得通过扫描、侦听、破解口令、安置木马、远程接管、利用系统缺陷等手段获取他人信息。

5、集团将为各部室联接国际互联网,联网时严禁关闭防病毒程序,或在计算机上进行大量消耗资源且没有意义的测试操作,广播型或链式通讯操作、游戏型或赌博型及网上聊天操作。

6、各部门在使用计算机过程中要做好商业保密工作,做好计算机内数据文本文件的保密工作。确保集团保密文件不外漏。

五、处罚条例

凡使用集团计算机玩游戏者,或其它违反上述规定者,经核实确认无误,将按人力资源部考核规定予以相应处罚。

第15篇 a区国税局计算机耗材管理办法

**区国税局计算机耗材管理办法

为加强计算机耗材领用管理,保障有效供给,切实减少浪费,提高利用效率,确保分局计算机网络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计算机耗材的内容

计算机耗材是指除计算机硬件设备以外,日常工作应用中经常消耗的所必需品,具体包括打印机色带、色带架、喷墨打印机墨盒、打印纸(单层、双层等)、软盘以及计算机专用清洗剂等。

二、计算机耗材的管理

区局信息中心负责全局计算机耗材的购置、组织和分配等工作。

(一)、根据各单位所需计算机耗材的型号、数量,做好资金预算,保证必要的资金供给。

(二)、信息中心建立耗材账簿进行核算,指定专人负责耗材管理,登记耗材的购进与发放数量,并定期进行盘存。

(三)、根据各单位硬件设备的需求,确定计算机耗材的型号与数量,保证及时供给。

三、计算机耗材的领用

(一)、各科、所应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计算机耗材的领用、分发和管理工作。

(二)、各单位计算机管理人员,应对本单位所需计算机耗材的类型、数量进行登记,确定对应型号与所需的数量,报信息中心备案。

(三)、信息中心根据各单位计算机数量和工作需要,按月核定计算机耗材领用量,实行定期定量发放。

(四)、特殊型号的计算机耗材,如喷墨打印机墨盒等,应提前在信息中心备案,以便及时组织,保证供给。

(五)、喷墨打印机墨盒、针式打印机色带架的领用,必须验旧换新。

(七)、如遇特殊情况需大量使用计算机耗材时,有关单位应在领用耗时书面说明原因,报信息中心核定后组织供应。

**区国家税务局

****年**月**日

计算机管理办法(15篇范文)

计算机管理暂行办法一、总则第一条 为使公司计算机管理有所遵循,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计算机,包括公司为各部门所配置的办公用电脑与业务专用电脑及配套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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