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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叉车管理办法
为明确叉车使用管理职责,确保叉车的安全使用和维护,特制定以下使用管理规定:
一、 管理、维护保养部门:经营管理部。经营管理部须按要求
制定有关维护保养制度。
二、 叉车使用部门:经营管理部和生产技术部。
三、 叉车驾驶员要求:必须经有关部门培训并取叉车驾驶证或
持有机动车驾驶证者。
四、叉车驾驶人员:一是经营管理部指定驾驶员;二是生产技术部指定二人(名单见表),人员调整及时报综管部。
五、叉车钥匙壹片由经营管理部指定专人管理,壹片由保安室负责保管。
六、在保安室领用钥匙必须是指定的叉车驾驶人员,否则一律
不予领用。领用人必须按要求填写“叉车使用记录表”,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处理。
七、 叉车使用装卸有腐蚀性物品后,使用人必须马上对叉车进行清洗,发现未予清洗者一次罚款100元。
八、叉车使用后必须停放在指定的场地,不得任意乱停乱放,发现将对当事人罚款50元。
(一)检查车辆
(1)叉车作业前,应检查外观,加注燃料、润滑油和冷却水。
(2)检查启动、运转及制动性能。
(3)检查灯光、音响信号是否齐全有效。
(4)叉车运行过程中应检查压力、温度是否正常。
(5)叉车运行后还应检查外泄漏情况并及时更换密封件。
(6)电瓶叉车除应检查以上内容外,还应按电瓶车的有关检查内容,对电瓶叉车的电路进行检查。
(二)起步
(1)起步前,观察四周,确认无妨碍行车安全的障碍后,先鸣笛,后起步。
(2)气压制动的车辆,制动气压表读数须达到规定值才可起步。
(3)叉车在载物起步时,驾驶员应先确认所载货物平稳可靠。
(4)起步时须缓慢平稳起步。
(三)行驶
(1)行驶时,货叉底端距地面高度应保持300-400mm、门架须后倾。
(2)行驶时不得将货叉升得太高。进出作业现场或行驶途中,要注意上空有无障碍物刮碰。载物行驶时,如货叉又升得太高,还会增加叉车总体重心高度,影响叉车的稳定性。
(3)卸货后应先降落货叉至正常的行驶位置后再行驶。
(4)转弯时,如附近有行人或车辆,应发出信号、并禁止高速急转弯。高速急转弯会导致车辆失去横向稳定而倾翻。
(5)内燃叉车在下坡时严禁熄火滑行。
(6)非特殊情况,禁止载物行驶中急刹车。
(7)载物行驶在超过7度和用高于一挡的速度上下坡时,非特殊情况不得使用制动器。
(8)叉车在运行时要遵守厂内交通规则,必须与前面的丰辆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9)叉车运行时,载荷必须处在不妨碍行驶的最低位置,门架要适当后倾,除堆垛或装车时,不得升高载荷。在搬运庞大物件时,物体挡住驾驶员的视线,此时应倒开叉车。
(10)叉车由后轮控制转向,所以必须时刻注意车后的摆幅,避免初学者驾驶时经常出现的转弯过急现象。
(11)禁止在坡道上转弯,也不应横跨坡道行驶。
(12)叉车载货下坡时,应倒退行驶,以防货物颠落。
(四)装卸
(1)叉载物品时,应按需调整两货叉间距,使两叉负荷均衡,不得偏斜,物品的一面应贴靠挡货架,叉载的重量应符合载荷中心曲线标志牌的规定。
(2)载物高度不得庶挡驾驶员的视线。
(3)在进行物品的装卸过程中,必须用制动器制动叉车。
(4)货叉车接近或撤离物品时,车速应缓慢平稳,注意车轮不要碾压物品、木垫等,以免碾压物飞起伤人。
(5)用货叉叉取货物时,货叉应尽可能深地叉入载荷下面,还要注意货叉尖不能碰到其它货物或物件。应采用最小的门架后倾来稳定载荷,以免载荷向后滑动。放下载荷时,可使门架小量前倾,以便于安放载荷和抽出货叉。
(6)禁止高速叉取货物和用叉头缶坚硬物体碰撞。
(7)叉车作业时,禁止人员站在货叉上。
(8)叉车叉物作业,禁止人员站在货叉周围,以免货物倒塌伤人。
(9)禁止用贷叉举升人员从事高处作业,以免发生高处坠落事故。
(10)不准用制动惯性溜放物品。
(11)不准在码头岸边直接叉装船上货物。
(12)禁止使用单叉作业。
(13)禁止超载作业
特种设备叉车作业管理制度 | 版本号 | a4-010 | |||||
受控状态 | 受控 | ||||||
密级 | 一般 | ||||||
生效日期 | 2013-02-12 | ||||||
文件编号 | xl | 传发范围 | 经营部、行政人事部、生产部、综管部、安环办 | ||||
编制部门 | 审核部门 | 批准部门 | |||||
编 写 人 | 审 核 人 | 批 准 人 |
1、经培训并持有驾驶执照的司机方可开车;
2、在开车前检查各控制和警报装置,如发现损坏或有缺陷时,应在 修理后操作;
3、搬运时不应超过规定负荷,货叉须全部插入货物下面,并使货物均匀放在货叉上,不许用单个货叉尖挑货物;
4、平稳地进行起动、转向、行驶、制动和停止,在潮湿的或光滑的路面,转向时须减速;
5、装物行驶应把货物放低,门架后倾;
6、坡道行驶应小心行驶,在大于十分之一的坡道是行驶时,上坡应向前行驶,下坡应后退行驶,上、下坡忌转向,叉车在行驶时,请勿进行装卸作业;
7、行驶时应注意行人、障碍物和坑洼路面,并注意叉车上方的空隙;
8、不准人站在货叉上,车上不准载人;
9、不准人站在货叉下,或在货叉下行走;
10、不准从司机座以外的位置上操纵车辆和属具;
11、不要搬运未固定或松散堆垛的货物,小心搬运尺寸较大的货物;
12、起升高度大于3米的高门架叉车应注意上方货物掉下,必要时 须采取防护措施;工作时应尽量使门架后倾,并在最小范围内作前后倾;
13、加燃油时,司机不要在车上,并使发动机熄火,在检查电瓶或油箱液位时,不要点火;
14、离车时,将货叉下降着地,并将档位手柄放在空档位置,发动机熄火并断开电源,将手制动拉好,在坡道停车时,还须用垫块垫住车轮。
叉车的保养
要使叉车工作正常可靠,发挥叉车潜在能力,要有经常维护措施。技术维护保养措施,一般为:
1、 日常维护,每班工作后。
2、 一级技术保养,累计工作100小时后,一班工作制相当于2周。
3、 二级技术保养,累计工作500小时后,一班工作制相当于一个季度。
一、日常维护
1、 清洗叉车上污垢、泥土和垢埃,重点部位是:货叉架及门架滑道、发电机及起动器、蓄电池电极叉柱、水箱、空气滤清器。
2、 检查各部位的紧固情况,重点是:货叉架支承、起重链拉紧螺丝、车轮螺钉、车轮固定销、制动器、转向器螺钉。
3、 检查转向器的可靠性、灵活性。
4、 检查渗漏情况,重点是:各管接头、柴油箱、机油箱、制动泵、升降油缸、倾斜油缸、水箱、水泵、发动机油底壳、变矩器、变速器、驱动桥、主减速器、液压转向器、转向油缸。
5、轮胎气压检查:不足应补充至规定值,确认不漏气。检查轮胎接地面和侧面有无破损,轮辋是否变形。
6、制动液、水量检查:查看制动液是否在刻度范围内,并检查制动管路内是否混入空气。添加制动液时,防止灰尘、水混入。向水箱加水时,就使用清洁自来水,若使用了防冻液,应加注同样的防冻液。水温高于70℃时,不要打开水箱盖,打开盖子时,垫一块薄布,不要带手套拧水箱盖。
第2篇 叉车安全管理规定办法
一、目的 :制定公司叉车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确保叉车驾驶安全,减少事故发生。
二、职责
1、管理部负责规划并维持厂区交通秩序,负责公司叉车驾驶人员的培训考证工作。
2、公司所属叉车由各使用部门指定专人负责检查与保养。
3、安管部门负责监督稽查厂内叉车安全管理制度的实施,发现不合格事即开具异常矫正单并追踪改善。
三、规定
叉车使用
1、使用前须按照国家的相应法律法规进行车辆的安全检查,确保车辆的各部件技术状况处于完好状态,并让车辆空载运转2分钟;
2、起步前应观察四周,确认附近无障碍物和人员作业时,先鸣笛(或灯光)后起步,载重时起步须用低速档位;
3、空载行驶时货叉距地面10cm~20cm;载货行驶时货叉离地高度15cm~20cm,起升门架须后倾到限;
4、行驶时,不得将货叉升得过高。进出作业现场或行驶途中,要注意上空有无障碍物刮撞;卸货后应先降落起重架后行驶;
5、如遇前面有人,应当按喇叭提示你的行车路线。
6、转弯时须提前减低车速,禁止高速急转弯;
7、非特殊情况禁止载物行驶中急刹车;
8、下坡时严禁熄火滑行;
9、叉载物品时,应按需要调整两叉间距,使两叉负荷均衡,不得偏斜,物品的一面应贴靠挡货架;小件货物应放入集物箱(板)内,防止掉落。
10、后退时左手应抓握方向盘,右手抓住后扶手,脸朝右后方目视确认行进路线并有蜂鸣器提示行人注意。
11、载物高度不得遮挡驾驶员视线。特殊情况载物高度影响前行视线时,应倒车低速行驶;
12、在进行物品的装卸过程中,必须用制动器制动叉车;
13、严禁用货叉挑翻货盘和利用制动惯性溜放的方法卸货;
14、货叉在接近或撤离物品时,车速应缓慢平稳,注意车轮不要辗压物品下的卡板和垫木,不要刮碰扶持物品之人员;
15、严禁装卸货物的同时升降货叉。严禁单货叉作业;
16、货叉在升降时,起重架应与地面垂直,不得使起重架前倾;
17、货叉举起后货叉下严禁站人;
18、载物时货叉的起升、下降和门架的前、后倾操作应缓慢平稳;
19、叉载重量应符合载荷中心曲线标示牌的规定;严禁超载;
20、严禁停车后将货物悬于空中,卸货后应先降货叉至正常的行驶位置后再行驶;
21、严禁将叉车停在紧急出口及消防设施旁;
22、不使用时(司机离开驾驶室周围3m之区域及离开驾驶室时间超过3min以上均视为不使用),司机应将货叉落地,关掉电源,排档置于空档、手刹车拉紧并把钥匙带走;
23、驾车人员必须持叉车证,必须佩戴相应的安全设备(安全鞋、安全帽等);叉车操作证取得后,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期限进行年审;
24、叉车必须装置防火帽,并经常清理帽内积炭,确保性能安全可靠。
25、叉车必须随车配备灭火器,并随时保持灭火器压力处于正常状态。
26、叉车未载货时车速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载货时则不得超过8公里/小时,严禁超速行驶;
27、严禁在疲劳或其它不适宜的情况下驾车;
28、严禁酒后驾车,行驶中不得饮食、闲谈、打手机;
29、在运行时,严禁任何人上下车,货叉上严禁站人。严禁2人或2人以上乘坐叉车;
四、保养
1、日常保养:
日常保养以全车清洁、润滑和检查各部状态为主。详见附件《叉车日常点检表》。 如日常点检发现异常,应实时联系相关人员进行处理,严禁叉车驾驶人员在无资格的情况下自行处理。
一级保养:一级保养以检查各部性能,调整间隙为主。
二级保养:二级保养以处理不良状态和调整间隙为主,首先应对叉车进行预检,记录各项不正常现象,进行相应维护。
2、保养单位
日常保养由各使用单位指定使用人负责,一级保养、二级保养由须由专业人员或保养商负责。
3、异常发生对策
如出现一般故障或发生轻微碰擦事故,必须将叉车
停放在安全位置,联系专业人员进行相关修缮等工作。
如发生严重事故,则应立即报告部门主管,并通知管理部及安管部门人员进行处理。
叉车司机不得自行维修叉车,有问题应及时报告部门主管,并联系专业人或保养商进行维修。
第3篇 叉车安全程序管理实施办法
1.目的:为了加强xx叉车安全管理, 促进叉车司机的安全驾驶, 有效的预防叉车造成的各类事故和伤害, 特制定本程序
2.适用范围:本程序适用于x厂的厂内运输、起重设备
3.定义:
无
4.职责与授权:
4.1各部门负责人
4.1.1确保操作人员经过正规培训并取得叉车驾驶上岗证。确保操作人员经过正规培训并取得叉车驾驶上岗证。
4.1.2确保操作人员经过正规培训并取得叉车驾驶上岗证。
4.1.3调查叉车相关的事故并分析事故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并向管理支持处申报。
4.1.4确保各部门内使用的叉车都经过政府部门的检测,持有有效的牌照。
4.1.5确保叉车操作人员得到定期的安全培训。
5.相关公司文件
5.1《xx全球职业健康安全手册》相关章节
5.2《xx全球职业健康安全审核标准》相关章节
5.3《xx中国职业健康安全程序》 lgl-ohs-me-012叉车安全程序
6.相关当地法律法规标准或外部要求:
无
7.实施细则:
7.1 叉车检测
7.1.1凡新购买新的叉车,由生产技术处设备组将通知当地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进行申报、检验,合格后上牌。 只有检测合格的叉车才可以使用。
7.1.2 对租用的叉车, 需求部门应确保租用的叉车已经过检测、上牌, 并确保叉车操作人员持有有效的操作证。
7.1.3 每年生产技术处设备组将通知当地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对叉车进行年度检测。检测不合格的由部门负责改进或更换。
7.2 驾驶人员的资格
7.2.1 只有经过正确培训合格并取得特殊工种上岗证的人员才能操作机动车辆。
7.2.2 驾驶人员应经过相关的医疗检查。
7.2.3 只允许操作人员驾驶许可类型的车辆。许可类型由部门考核后确定。
7.2.4 操作车辆时,许可证应随时可以出示
7.2.5 新的操作人员在上岗前还应接受相应的实践操作考核, 直到监督者或是主管确认其已完全胜任。(实践考核建议为一个月)。
7.2.6 所有叉车的上岗证从签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更新许可证须经过温故培训和医疗检查。
7.2.7 六个月内未操作车辆的员工进行温故培训。
7.2.8 部门应每年对叉车司机进行一次内部温故培训
7.3电动叉车操作步骤
7.3.1 把蓄电池插头插入叉车的插座上,此时蓄电池放电指示器会亮;
7.3.2 坐在司机座上,只有这样才能触发在司机座下的座椅开关;
7.3.3 把钥匙插入开关锁并顺时针转动钥匙,此时功能指示器会亮,工作小时计数器将工作;
7.3.4 把货叉微微提起并后倾门架;
7.3.5 释放停车制动器;
7.3.6 平缓地压下左侧运行踏板,车辆前进,踏板下压的深浅将决定叉车的速度;
7.3.7 压下右侧运行踏板,车辆后退运行,踏板下压的深浅将决定叉车的后退速度;
7.3.8 在驱动时,压下stop踏板可实现机械制动;
7.3.9 要制动时,尽量使用反向电流制动,紧急情况下方可用脚踩下刹车板,以减少机械磨损。
7.3.10 对于起升装置、门架及金属属具(如侧移叉、夹具等)的操作和使用必须是在经过认可的场所,操作控制杆时必须始终平稳和缓慢,控制杆的行程决定升、降和倾斜的速度。在释放时控制杆自动回到其初始位置。
7.4电动叉车注意事项
7.4.1 只有授权和经过培训的人员才能使用电动叉车;
7.4.2 不能把叉车停放在有坡度的地方;
7.4.3 叉车不能超载,额定载荷为1500kg;
7.4.4 叉车只能使用专用液压油;
7.4.5 叉车需放在干燥、清洁的地方;
7.4.6 当维护维修时,需断开电源;
7.4.7 货物装载重物时,应尽量朝后居中,防止重物滑动;
7.4.8 货物装载时,严禁一边重,一边轻,以防倾覆;
7.4.9 装载危险品或易燃易碎物品时,必须采取相应的保险防范措施和紧固措施;
7.4.10 行车过程中,叉车叉把与地面高度不能超过300mm;
7.4.11 货物装载应遵循重物在下,轻物在上之规则;
7.4.12 散件物品装载时,必须用装箱盛装;
7.4.13 物品运输前应用胶带,绳等捆扎成一个整体后,方可搬移;
7.4.14 物品堆放高度一般不得超过2m,以免发生意外;
7.4.15 运行时,应缓慢轻放,以免加速过快而导致物品滑落;
7.4.16 行至狭道时,弯道式作业场所中应减速慢行,以免与人与物或其他车辆相撞;
7.4.17 叉车上下坡道,严禁冲行,以免发生意外;
7.4.18 装载重物,上下坡时,应该增加人手护物;
7.4.19 叉车载货运行时,严禁急转弯,以免倾覆,发生意外;
7.4.20 严禁叉车载人和玩耍性行驶;
7.4.21 叉车严禁乱摆乱放;
7.4.22 叉车出现故障,应及时向设备组报修,严禁擅自拆装设备,以免损坏;
7.4.23 当叉车充电时间已到时,操作人员应对蓄电池及时进行充电。
7.5充电操作步骤
7.5.1 当方向盘下的蓄电池放电指示器的黄色发光二极管发亮,说明蓄电池只剩50%的蓄电量,蓄电池必须重新充电;如果下面的红色发光二极管发亮,说明蓄电池已放电80%,蓄电池的重新充电已经是绝对必须的。
7.5.2 把货叉降下;
7.5.3 用钥匙将叉车电源关闭;
7.5.4 拔出车上的蓄电池插头;
7.5.5 给蓄电池盖板开闩并打开盖板;
7.5.6 把充电器插头插入蓄电池插座上,注意极性之正确;
7.5.7 接通蓄电池充电器电源;
7.5.8 蓄电池接到充电机8秒钟后,充电过程自动开始。充电机会在这段时间内进行自检。如果出现错误,必须立即上报或与设备维修组联系。一般充电时间约为8-9小时;
7.5.9 当电池已充饱时,充电机自动停止充电;
7.5.10 充电负责人在充电机自动关闭后,拆除充电线,然后拔掉充电机的电源线;
7.5.11 为保证蓄电池使用寿命,一般情况下,充电过程不能被中止,因工作需要而必须中止的必须在备注栏中注明;所有的充电必须填写《电动叉车充电记录表》。
注意:每周必须对叉车电瓶进行一次均衡充电,自动均�充电会在有效充电过程开始30小时后自动启动,当充电机显示充电电流为零时均衡充电结束(一般情况下45分钟结束),填写《电动叉车充电记录表》并在备注栏中注明是均�充电。
7.6充电注意事项
7.6.1 充电时,必须隔离火源或火花,以防引燃空气中的可燃气体;
7.6.2 蓄电池上不得放置外来的物体或工具,以防电池短路发生;
7.6.3 放电不要超过标准容量的80%,此时,电解液密度不低于1.13 g/cm3;
7.6.4 当连接或拆除充电线时,确保充电器电源关闭;
7.6.5 操作人员在使用过程中必须注意安全行使,切误伤级人员及物品;
7.7其他注意事项
7.7.1操作人员给蓄电池加水只能在完全充电后方能进行,必须采用去离子水或合格蒸馏水,注意不要使用金属容器加水。
7.8 叉车的日常检查和维护
7.8.1 叉车司机在每班使用前按检查表的要求对叉车进行例行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叉车应停止使用并通知设备组。 检查点检记录由设备保留,以备检查
7.8.2 按制造商的意见进行定期维护保养
8.流程图
无
9.附件:
无
10.记录
电动叉车清洁、点检、保养、润滑作业指导表
《电动叉车日常点检表》
《电动叉车定期维护表》
《电动叉车充电记录表》
第4篇 叉车安全管理办法
1.目的
为加强厂区叉车的安全管理,提高叉车安全技术状况,保障叉车驾驶和使用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适用公司全体叉车驾驶人员以及叉车管理人员。
3.定义(无)
4.职责
4.1叉车所属部门负责维持厂区交通秩序;负责叉车安全使用、日常保养以及驾驶员的调度与管理。
4.2叉车驾驶员上岗前必须认真学习叉车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按照叉车安全操作规程对叉车进行正确操作。
4.3综合管理部负责叉车安全使用的监督管理;工程技术部设备科负责公司叉车的管理、联系外部维修和年审办理。
5.管理要求
5.1注意事项:
5.1.1叉车驾驶人员必须经有特种操作培训资质部门培训,并取得叉车驾驶操作证后方能上岗,无证人员严禁驾驶叉车。严禁私自擅自教别人驾驶叉车。
5.1.2 叉车司机时刻保持注意力集中,注意瞭望,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操作。
5.1.3严禁酒后驾驶,一经发现立即辞退。
5.1.4严禁疲劳作业及带病工作,身体不适时应停止作业,就医检查。
5.1.5严禁带人行驶,行驶途中不准进行饮食、打电话等与驾驶无关的活动。
5.1.6禁止穿拖鞋,凉鞋驾驶叉车;叉车进入货架仓库时,应提前戴好安全帽。
5.1.7每天认真执行叉车“三检”制,严禁带故障行驶;不可强行通过有危险或潜在危险的路段。
5.1.8叉车司机应做好日常检查,发现异常及时报告处理,检查内容参考《叉车点检记录表》
5.1.9叉车作业“八不准”:
(1)、不准将货物升高作长距离运输;
(2)、不准用货叉挑翻货盘的方法卸货;
(3)、不准用货叉直接叉运易燃,易爆等物品;
(4)、不准用单叉作业;
(5)、不准用惯性力取货物;
(6)、不准在货叉或货盘上带人作业,货叉举起时严禁在货叉下站人;
(7)、不准用制动惯性溜放圆形或易滚货物;
(8)、不准在岸边直接叉运船上的货物;
5.2驾驶前检查:
5.2.1 检查转向灯、刹车、喇叭、前灯、和反观镜是否完好;叉子是否弯曲、损坏
及裂纹产生。
5.2.2 检查燃料系统所有管道、接头是否有泄露。
5.2.3 检查燃料油、发动机油、齿轮油、波箱油、液压油及水箱水位、电池水是否足够。不足时应按标准要求或标准线增添后方可使用。
5.3驾驶规定:
5.3.1 凡使用叉车者,一定要用叉车专用锁匙,启动后不允许拨出车匙,更不能用其它非叉车锁匙启动叉车,避免损坏车锁。
5.3.2 启动叉车时,每次启动不得超过5秒钟,再次启动应隔10~15秒以上,若连续三次启动不成时应再隔5分钟。冬天启动时,应进行预热后再启动。如上述操作都不能启动时,应及时上报部门负责人进行处理,避免造成蓄电池损坏。
5.3.3 叉车需依照“右上左下”方向行驶。叉车出入门口应减速慢行并响喇叭。驾驶时必须集中精神,不可麻痹大意。
5.3.4 叉车启动时,注意观察周围是否有其它车辆、行人或障碍物;转弯时要看倒后镜及观察左右侧的情况,要亮指示灯,慢行并响喇叭;倒车时应先看倒后镜及回头观察情况,无障碍物始能行驶。
第5篇 叉车充电室管理办法
(1)蓄电池充电或存放地点应保持良好的通风,具有通风换气设施,防止可燃气体爆炸。
(2)叉车充电室内禁止抽烟、产生任何明火和火花;禁止在充电室接打电话,如需接打电话请到充电室外。
(3)由于电池中的电解液是硫酸和水溶液的混合物,具有毒性和腐蚀性,因此在对蓄电池充电和在其附近时必须穿工作服和戴防护眼镜。如果衣服皮肤或眼睛沾染上电解液时:立即用水清洗,如果眼睛里沾染上电解液时:马上求助于医生。
(4)充电时打开蓄电池的盖板。所有电池盖子上方都必须安全封好防止残渣进入。
(5)充电房必须配置2瓶灭火器。
(6)蓄电池和蓄电池上方必须保持清洁,干燥,没有残渣保护盖需要放置好并且不能损坏电池连接,蓄电池和充电电缆不能扭结在一起和损坏,绝缘部分不能受到腐蚀和损坏。
(7)不要往蓄电池内加注其他物质仅在充电后用蒸馏水加注。
(8)在蓄电池终端上方不能使用或放置未加保护的工具或其他导电材料,否则会引起短路而导致人员伤害及蓄电池爆炸。
(9)当给叉车蓄电池充电时要确保蓄电池安装正确安全和固定在位置上。
(10)每一次电池充电之前必须用压缩空气将电池表面的灰尘清理干净,才可进行电池的充电工作。
(11)每一次电池加完电池液后,必须用湿布将电池表面擦干净,防止产生静电。
(12)充电在程中电池会产生气体,包括氧气、氢气及酸性气体,须将充电房的换气扇开启,保证充电房的空气流通;
(13)充电期间拔下充电插头会产生电弧,因此首先要将充电开关关闭(按stop键),方可拔下插头。
(14)每次换电池时,应将要用充满电的电池加蒸馏水至刻度上限,以保证当班电池水足够,对换下的电池马上进行充电,并做好相关的记录。
(15)在检查或保养电瓶时,应使用橡胶手套,避免遭受电击。
(16)万一电池倾翻、破损导致电解液泄露,应立即进行紧急处理: (1)电解液溅到皮肤,用大量的清水冲洗。 (2)电解液溅到眼睛,用清水冲洗,并马上就医检查治疗。 (3)电解液溅到地上时,应先用石灰中和,后用水清洗。
(17)每次进出充电房时,必须将充电房的门关闭,随时保持充电房门处于关闭的状态,避免灰尘进入充电房,每天必须打扫充电房的卫生,保持充电房的洁净。
(18)定期检查电池、充电器插头螺栓的紧固情况,避免螺栓松动,影响电池使用寿命。
(19)电瓶电池带有高电流和能量,切勿让工具接近电瓶电池的两极,以免引起火花或短路。
(20)叉车充电室内所有的工具、用具必须摆放整齐。
第6篇 公司叉车安全管理办法
1.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对叉车统一管理,正确使用(包括行驶、装卸、停放)叉车,降低安全事故,减少叉车故障率,降低叉车维修成本,发挥叉车最大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叉车使用部门、叉车维修部门、叉车相关部门,园区内的外协单位、各子公司参照执行。
3.定义
无
4.职责
4.1物资采购部职责
4.1.1负责各使用部门新增叉车采购、入库。
4.1.2新购置叉车保质期内出现的机械故障协调厂家来维修。
4.1.3叉车维修配件临时计划、月度计划备件的采购。
4.2叉车使用部门职责
4.2.1负责本部门叉车的日常点检、日常保养。
4.2.2正确指导叉车驾驶员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4.2.3负责本部门叉车驾驶员的调度、管理。叉车驾驶员是叉车驾驶、维修、保养、提供叉车服务的第一责任人。
4.2.4对叉车驾驶员因操作不当造成较大安全事故、叉车故障、应写出详细事情经过、原因分析及预防措施,并落实相关责任人考核责任,报相关部门。
4.2.5负责叉车出现故障时,及时向物资采购部提出维修申请,并配合物资采购部联系外部供应商做好叉车维修工作。
4.3设备维修科职责
4.3.1负责全公司叉车的定期检查和保养。
4.3.2配合叉车使用部门和物资采购部门等联系外部供应商做好叉车维修工作。
4.3.3特种设备管理员负责建立叉车设备台帐。
4.4行政科安全管理办公室职责
4.4.1参与叉车驾驶员安全管理培训。
4.4.2对叉车作业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进行事故调查处理以及事故责任落实与考核。
4.5仓库
4.5.1叉车维修配件、备件存放管理。
4.5.2叉车维修配件、备件出入库管理。
4.6人力资源部
4.6.1叉车驾驶员、维修人员招聘。
4.6.2叉车驾驶员技能培训,上岗资格考评。
4.7日常稽核
4.7.1 叉车使用部门每周不定期进行一次稽核,对发现的违章、违规行为依照本办法的处罚规定执行。
4.7.2 设备维修科、行政科设备维修组会同安全管理办公室每月不定期进行一次稽核,对发现的违章、违规行为依照本办法的处罚规定执行。
5.实施细则
5.1新叉车购置
5.1.1叉车使用部门根据年度生产计划所需,由本部门提出叉车需求,报物资采购部审批备案。
5.1.2 物资采购部根据叉车使用部门提出的需求,汇总各部门意见,备案审核后提报供应事业部总经理核准。
5.1.3由物资采购部组织收集:
a、厂商目录、资料。
b、叉车技术参数及使用详细要求确定:由叉车维修部门、使用部门、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参与,采购人员整理成新购叉车技术协议。
5.1.4物资采购部在订购时将技术协议书等相关资料呈公司主管设备高管核阅后,向厂家商议价格后,将申购单、合约书及相关资料呈供应事业部总经理批示后办理。
5.1.5物资采购部依据技术协议制定合同内容,以合同会签表形式呈公司相关部门和公司领导进行会签。
5.1.6 合同会签完成后,物资采购部依据叉车采购周期、叉车使用部门使用时间要求,给予采购。
5.2资格要求
5.2.1叉车驾驶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叉车驾驶操作证后方能上岗,除叉车驾驶员以外的任何人不得驾驶叉车,严禁无证人员驾驶叉车。
5.2.2 叉车驾驶员在独立上岗驾驶叉车前,依据本公司叉车使用特点,由人力资源部组织,行政科安全管理办公室、叉车使用部门、叉车维修部门等相关部门参与对其进行严格的培训。培训(室内课程和实操)应包括正确的驾驶、在作业场所内驾驶叉车的危险及工业叉车标准的要求。
5.2.3叉车驾驶人员要根据他们所要驾驶的叉车、区域作业、路况等特点;日常点检保养等相关知识达到要求后,最终由人力资源部、行政科安全管理办公室、叉车使用部门、叉车维修部门共同评审后,人力资源部办理上岗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5.3叉车使用(使用前准备、行驶、装卸、交接、停放)
5.3.1使用前准备
5.3.1.1驾驶员应检查燃油、发动机机油、冷却水、蓄电瓶的电解液是否充足或处在正常位置,不足时应按照标准要求增添后方可使用。
5.3.1.2检查转向灯、刹车、喇叭、前灯和反观镜是否完好,各仪表是否运行正常;叉子是否弯曲、损坏及裂纹产生。如有异常立即通知设备维修科安排维修,严禁擅自拆修叉车。
5.3.1.3检查燃料系统所有管道、接头是否有泄漏。
5.3.1.4 注意轮胎气压是否正常,低于标准的应及时充气。注意叉车的清洁工作,应经常擦试叉车的内外部位。
5.3.1.5叉车启动时应注意观察电压表电压,若低于限制电压时,叉车应立即停止运行,叉车不能启动时立即通知设备维修科安排维修,严禁擅自拆叉车。
5.3.1.6 起动后,应注意发动机的运转情况,有无异常声响,发现故障应及时停车检查并排除。发动机应运转5分钟后,方可起步行驶。
5.3.1.7启动叉车时每次启动不得超过5秒钟,再次启动应隔10~15秒以上,若连续三次启动不成时,应再隔5分钟,冬天启动时,应进行预热后再启动,如上述操作都不能启动时,应及时通知设备维修科人员进行维修处理,避免造成电池损坏。
5.3.1.8 起步前,应注意各仪表工作是否正常,转向盘、转向拉杆、离合器及踏板、制动器及踏板是否正常。然后,检查液压升降系统及各部开关,操纵杆是否正常。
5.3.2行驶要求
5.3.2.1叉车驾驶员应该严格遵照叉车安全守则和操作规程,服从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或部门管理人员的指挥、检查,自觉遵守厂区内的各种安全标志,维护交通秩序。
5.3.2.2驾驶车辆时,必须携带操作证,不准将车辆交给没有操作证的人驾驶,不准驾驶与操作证准驾驶车种不相符的车辆。
5.3.2.3不准驾驶安全设备不全,机件失灵或违章装载的车辆。
5.3.2.4严禁酒后驾车,当叉车司机身体患有疾病或过度疲劳时,有碍行车安全,不准驾驶车辆或调离岗位。
5.3.2.5不准穿拖鞋、高跟鞋驾驶车辆,着装要符合安全要求;行车时不准吸烟,饮食,打电话或有碍行车安全的行为。
5.3.2.6叉车在道路上行驶一律右侧行驶,依照“右上左下”方向行驶;在没有分道线的道路上,应在中间右侧行驶;在同一车道内行驶的车辆,低速车应靠右侧行驶。
5.3.2.7交叉路口、装卸作业、人行稠密地段、下坡道,设有警示标志处或转弯,调头,通过以上路段叉车的行驶速度每小时应小于10公里;进出生产区域、仓库、上下地中衡、危险地段、倒车每小时不得超过5公里,同时应加强瞭望,谨慎行驶;车辆行驶经交叉路口需要提前减速,加强了望,做到礼让“三先”(慢、让、停),谨慎通过。
5.3.2.8通过狭窄的道路、易燃易爆危险仓库、机械设备过于拥挤、人员过于密集的区域应禁止行驶。
5.3.2.9使用叉车者一定要用叉车专用锁匙,启动后不允许拔出车匙,更不能用其它非专用叉车锁匙启动叉车,避免损坏车锁。
5.3.2.10叉车启动时,注意观察周围是否有其它车辆、行人或障碍物;转弯时要看倒后镜及观察左右侧的情况,要亮指示灯慢行并响喇叭;倒车时应先看倒后镜及回头观察情况,无障碍物方可行驶。
5.3.2.11车辆与道路边沿应保持一定距距离,以策安全。叉车载有物料,在下斜坡时严禁空档滑行。
5.3.2.12叉车在出入仓库门、人流混杂,视线不清,拐弯抹角等一定要先按喇叭,并且做到相互提醒警示,驾驶时必须集中精神,不可麻痹大意。
5.3.2.13货叉应距地面,200-300mm,在行驶中不允许升高或降低货物,不得刹车和高速转弯。
5.3.2.14遵守工厂限速规定,车速不得超过5km/h;严禁高速行车,以保证安全。
5.3.2.15在十字路口或其它看不见的地方,必须减速慢行,并鸣喇叭;在潮湿、不平的地面行驶及转弯时,必须减速慢行,避免对叉车轮胎造成不必要的损坏。
5.3.2.16作业人员禁止空人站在货叉上进行高空作业,如有工作需要,请先做好安全防护。
5.3.2.17不得在车间或危险品仓库内擅自接驳蓄电池等叉车电路,以免产生火花。
5.3.2.18严禁超载行驶,严禁叉车占用人行通道。
5.3.2.19严禁叉上站人,严禁叉车载人。
5.3.3装卸要求
5.3.3.1不管是倾斜门架还是调整货叉高度,要求动作连续,一次成功到位。
5.3.3.2货物在高处时,如未在放货位置,禁止向前推动前倾手柄,以防造成叉车向前倾翻。
5.3.3.3不允许叉车在前倾的情况下载货运行。
5.3.3.4操作操纵杆时,动作要柔和,速度要适当。
5.3.3.5卸货抽货叉时,货叉高度要适当,以防拖拉、刮碰货物。
5.3.3.6叉车装货物不能太高,以免挡住驾驶员的视线,导致事故的发生;除短距离移位外,不得同时运输两板的货物。
5.3.3.7叉起货物时,货叉要先仰后提升,下降时,应先下降后倾斜。
5.3.3.8不能运送松散的货物以免翻倒,运送前应将其固定牢固;提升物品要用托盘,不易稳定物件,如高度大的设备、空桶、易滑动物体必须绑上绳索,固定后方可提升。
5.3.3.9严禁使用叉车直接叉运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
5.3.3.10停车时,禁止叉物悬空时司机离开叉车驾驶座。
5.3.3.11无论有无装货,货叉下面绝对不可有人停留,货叉载物升降时,以叉车为圆心半径1m围内不准有人员停留。
5.3.3.12卸下的货物要井然有序地堆放在无碍通行的地点,货物或叉车都不得停放在通道口。
5.3.3.13严禁将货物升高做长距离行驶(离地大于0.5m)。
5.3.3.14严禁利用制动惯性溜放的方法卸货,严禁使用惯性装载卸货。
5.3.3.15叉车司机损坏物货,设施或发现已损坏货物,设施时要如实上报仓库负责人。
5.3.4叉车交接
5.3.4.1不同班次,上下班时必须进行交接,填写《叉车使用交接工作表》后,让接班人员知道叉车的状态,以确保安全。
5.3.4.2同班次不同叉车司机交接使用叉车时,必须进行口头交接,以确保安全。
5.3.5停放要求
5.3.5.1车应停在指定地点或道路有效路面以外不妨碍交通的地点,不得逆向停车。
5.3.5.2驾驶员停车后,拉手刹车、挂空档、切断电路、将钥匙取出后才能离开叉车,严禁叉车停放时留存钥匙。
5.3.5.3作业后将叉车停放在指定的位置,货叉平放地面并对车辆进行必要的检查整理清洁,严禁将叉车停在紧急通道口、出入口、一般车辆停车处、消防设施旁等地方。
5.3.5.4电动叉车长时间不使用时应关掉电源,柴油叉车长时间不使用时应关闭熄火开关。
5.3.5.5电动叉车充电须要选用叉车专用配套充电器,要轻拿轻放,不得让叉车电量耗尽,致叉车不能移动时才进行充电,这样会缩短电瓶使用寿命,充完电后,应关掉电源,在拉出充电器插头,将充电器挂好,严禁随意乱放。
5.3.5.6柴油叉车加油时必须将柴油机熄火,拔掉钥匙,严禁携带火源或静电来源,加完油后,应将盛放油料的工具密封,归放原处,严禁相关工具随意乱放。
5.4叉车日常点检、故障维修、定期检查与保养、大修及年检
5.4.1叉车的日常点检
5.4.1.1叉车的日常点检工作由各区域叉车驾驶员具体负责,叉车驾驶员每天每个班次要对叉车进行点检,并将结果填写到《叉车日常点检表》中;若有故障,请及时通知上级领导,由部门主管通知物资采购部联系外部供应商进行维修。
5.4.1.2每周清洗叉车一次,并将空气滤清器芯吹干净,各部位所需的油、水、电池补充加足,请在充电前加足水,加水到浮标口位置为最佳,过多充电时会造成电解液溢出。
5.4.1.3在正常工作中,如发现叉车有异常声音、刹车不正常或出现其它故障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设备维修科安排检修,叉车司机不得私自拆修。
5.4.1.4 叉车使用部门应指定叉车驾驶员为叉车保养责任人,如违反上述规定,按照本办法相应规定进行处罚。
5.4.2叉车的故障维修
5.4.2.1叉车发生故障时,叉车驾驶员应报告给上级领导,并立即停止叉车使用。
5.4.2.2制造中心叉车出现故障后,维修程序:
(1)叉车出现故障后,设备维修科能处理时,由设备维修科进行维修。
(2)叉车出现故障后,设备维修科不能处理时,由设备维修科和行政科设备维修组共同进行维修处理,若还不能处理时,再由使用部门主管通知物资采购部,由物资采购部联系外部供应商进行维修。故障车维修完毕后,叉车交回叉车使用部门。
5.4.2.3物流部叉车出现故障后,维修程序:
(1)叉车出现故障后,物流中心维修员能处理时,由维修员进行维修。
(2)叉车出现故障后,物流中心维修员不能处理时,由行政科设备维修组和制造中心设备维修科共同进行维修处理,若还不能处理时,再由使用部门主管通知物资采购部,由物资采购部联系外部供应商进行维修。故障车维修完毕后,叉车交回叉车使用部门。
5.4.3叉车定期检查与保养
5.4.3.1叉车定期检查与保养由制造中心设备维修科、物流中心维修员会同行政科设备维修组共同制定,并定期进行定期检查与保养,叉车使用部门按规定的时间协助检查与保养。
具体实施标准如下:
《叉车定期检查与保养表》
序号 | 检查项目 | 检查主要内容 | 检查周期 | 检查方法 | 检查判定标准 | 检查人 | 备注 |
1 | 气缸内压力或真空度 | 压力或真空度是否在达标 | 1次/月 | ||||
2 | 气门 | 检查与间隙调整 | 1次/月 | ||||
3 | 多路换向阀、升降油缸、倾斜油缸、转向油缸 | 是否漏油,运动过程中是否有卡滞现象 | 1次/月 | ||||
4 | 手、脚制动器的制动片与制动鼓 | 制动片磨损 制动鼓圆度 间隙配合要求 | 1次/月 | ||||
5 | 发电机及起动电机 | 安装是否牢固与接线头是否清洁牢固,检查碳刷和整流子有无磨损 | 1次/月 | ||||
6 | 风扇皮带 | 松紧程度 | 1次/月 | ||||
7 | 油箱、过滤网及管路 | 检查有无腐蚀,损坏、撞裂情况 | 1次/月 | ||||
8 | 变矩器、变速箱 | 检查各零件磨损及配合间隙 | 1次/月 | ||||
9 | 检查传动轴轴 承 | 检查轴承是否损坏,添加或更换润滑油 | 1次/月 | ||||
10 | 检查转向器 | 转向盘的自由转动量 | 1次/月 | ||||
11 | 拆卸清洗齿轮油泵 | 检查齿轮,壳体及轴承的磨损情况。 | 1次/月 | ||||
12 | 检查转向节 | 有无损伤和裂纹,转向桥主销与转向节的配合情况,拆检纵横拉杆和转向臂各接头的磨损情况 | 1次/月 | ||||
13 | 检查轮辋连接螺栓 | 是否松开或达到规定扭矩值 | 1次/月 | ||||
14 | 检查脚制动与手制动踏板 | 调整工作行程 | 1次/月 | ||||
15 | 检查货架、车架 | 是否变形、拆洗滚轮、各附件固定是否可靠 | 1次/月 | ||||
16 | 拆检各液压油缸 | 检查起升油缸、倾斜油缸及转向油缸密封件损情况 | 1次/月 | ||||
17 | 检查全车电路系统 | 仪表感应器,保险丝及各种开关 | 1次/月 |
5.4.4.1叉车的大修工作由叉车使用部门会同设备维修科(组)提出维修申请,再由物资采购部联系叉车维保供应商进行维修。
5.4.4.2叉车的年检工作由特种设备管理员会同叉车使用部门、安全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再由物资采购部安排落实年检工作。
5.5叉车借用流程
仓库以外的其他部门如需借用叉车请到仓库办公司填写叉车借用登记表,经叉车使用部门负责人审批后,由叉车司机驾车前去服务,叉车司机必须按照使用单位的要求,提供叉车服务。
5.6处罚规定
5.6.1使用叉车过程中违反规定的,依据《叉车违规处罚细则表》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考核处罚。
《叉车违规处罚细则表》
序号 | 考核内容 | 处罚标准 | 备注 | |||
驾驶员 | 班组组长 | 楼层/车间主管 | 部门负责人 | |||
1 | 作业过程中,叉坏物资 | 材料原价赔偿 | 20元/次 | 20元/次 | 10元/次 | |
2 | 作业过程中撞坏、撞凹叉车、建筑物及公共财产 | 按财产原价赔偿 | 20元/次 | 20/次 | 10元/次 | |
3 | 违章作业: 1、穿拖鞋驾驶; 2、作业时,接打电话、玩游戏、收听耳机、打瞌睡; 3、超高、超重叉运货物; 4、倒车不观察、转弯过急,造成安全事故; 5、叉运货物下坡时未倒车前进; 6、酒后驾车; 7、货物倾斜叉运; 8、叉车货叉上站人行驶; 9、叉车超速行驶(限速5km/h); 10、叉车带病作业(主要指刹车失灵、限速器损坏、喇叭后视镜仪表盘受损、转向灯不亮、漏油、机油不够、螺栓松动、水温过高、水箱缺水、放电达80%未及时充电、轮胎磨损严重、电线破损、气压不足等); 11、叉车停车不拔钥匙或货叉不落地; 12、夜间不开灯驾驶叉车; 13、故意损坏叉车; 14、叉车单叉作业; 15、将货物升高长距离行驶; 16、货叉升起后,货叉下站人; | 20元/次 | 20元/次 | 10/次 | 5元/次 | |
4 | 叉车未定期进行清洁(每班一次) | 20元/次 | 20元/次 | 10/次 | 5元/次 | |
5 | 作业完毕后,若未对车辆进行充电或故意不充电者, | 50元/次 | 50元/次 | 20元/次 | 10元/次 | |
6 | 交接班时未对叉车进行点检 | 50元/次 | 50元/次 | 20元/次 | 10元/次 | |
7 | 下班前,作业未完毕,擅自提前离岗或拖拉、延长装卸货时间 | 50元/次 | 50元/次 | 20元/次 | 10元/次 | |
8 | 在作业过程中,不服从主管正确指挥(违章指挥除外),故意刁难相关人员 | 20元/次 | 20元/次 | 10/次 | 5元/次 | |
9 | 作业时,配备对讲机;对讲机未保持开机状态或呼叫无应答 | 20元/次 | 20元/次 | 10/次 | 5元/次 | |
10 | 车辆机油位、刹车油位、变速液油位不在规定液位之间,水箱缺水、电瓶缺补充液 | 50元/次 | 50元/次 | 20元/次 | 10元/次 | |
11 | 无证人员私自动用叉车 | 100元/次 (并处当事人罚款200元) | 50元/次 | 20元/次 | 10元/次 | |
12 | 违反本办法第5.3《叉车使用》条款中任一条款时 | 50元/次 | 50元/次 | 20元/次 | 10元/次 |
6.本办法解释权属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
7.相关文件
《叉车安全操作规程》
《叉车安全培训教材》
8.附件
附件:《叉车日常点检表》
第7篇 叉车司机安全管理规定办法
1. 出车前必须严格检查叉车的制动系统、液压系统、前后大灯、警报装置、轮胎气压是否良好,如发现异常,必须排除后方可作业。
2. 行驶中司机必须集中精力驾驶,应特别注意影响视线的角度和高空障碍,不得盲目行进。
3. 作业时,在货物前停车,确认货物及质量位置,装货后,将货叉升至距离地面5-10cm的高度,确认装载的货物无异常方可作业。
4. 作业时发现货物松散、不正或者不稳时,马上停止作业,待整理完好后方可作业。
5. 货物太高影响视线应倒行,倒车时要减速,转弯时要注意外侧方向。
6. 绝对禁止货叉在距地面很高的位置上装载重货行驶,防止重大物件从货叉上滑落发生事故。
7. 作业时,如发现作业区人员混乱、有打闹、乱窜情况,马上停止作业,待排除后方可作业。
8. 进出集装箱时,要注意货物的高度,以及叉车两侧是否有人,对协助叉车作业的人员,必须待人员出箱后方可作业。
9. 因检修车辆而进入货叉下方时,为防止货叉突然落下,必须使用安全支柱。
10. 汽车到货作业前,应检查货车的整体配载情况,采取合理安全的作业顺序。
11. 停车时,车要停在安全平地,货叉落地,立柱前倾,关闭发动机,拉紧手刹车,拔下钥匙。
12. 严禁驾驶员把叉车钥匙借给他人用于作业,特别是无证人员.
13. 在场站作业叉车速度必须控制在5km,严禁超速.特别是空车在转弯时一定要慢行并控制时速.
14. 作业后,要及时把作业的托盘和踏板归置到安全位置,以防车辆机械碾压造成安全隐患.
15. 作业时应以其他人员保持5米以上的安全距离,叉车行进中禁止载人。
16. 叉车驾驶员在扒箱作业出集装箱时,一定注意瞭望车辆后面是否有人员、车辆及货物并控制车速.。
第8篇 叉车安全装卸作业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规范叉车安全装卸作业管理,避免各种事故的发生,以确保叉车驾驶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公司全体叉车驾驶人员。
3.职责
3.1主管负责维持厂区交通秩序,全厂交通安全检查和考核。
3.2主管负责仓库叉车驾驶人员的调度、管理。
3.3维修部(暂时外请)负责公司所有叉车的维修。
4 .程序
4.1资格要求
4.1.1叉车驾驶人员必须经劳动部门培训并取得叉车驾驶操作证后方能上岗,无证人员严禁驾驶叉车。
4.1.2没有厂部的安排,叉车司机不准擅自教别人驾驶叉车。
4.2驾驶前检查
4.2.1检查转向灯、刹车、喇叭、前灯、和反观镜是否完好;叉子是否弯曲、损坏及裂纹产生。
4.2.2检查燃料系统所有管道、接头是否有泄露。
4.2.3检查燃料油、发动机油、齿轮油、波箱油、液压油及水箱水位、电池水是否足够。不足时应按标准要求或标准线增添后方可使用。
4.3驾驶规定
4.3.1凡使用叉车者,一定要用叉车专用锁匙,启动后不允许拨出车匙,更不能用其它非叉车锁匙启动叉车,避免损坏车锁。
4.3.2启动叉车时,每次启动不得超过5秒钟,再次启动应隔10~15秒以上,若连续三次启动不成时应再隔5分钟。冬天启动时,应进行预热后再启动。如上述操作都不能启动时,应及时通知维修部人员进行处理,避免造成蓄电池损坏。
4.3.3叉车需依照“右上左下”方向行驶。叉车出入门口应减速慢行并响喇叭。驾驶时必须集中精神,不可麻痹大意。
4.3.4叉车启动时,注意观察周围是否有其它车辆、行人或障碍物;转弯时要看倒后镜及观察左右侧的情况,要亮指示灯,慢行并响喇叭;倒车时应先看倒后镜及回头观察情况,无障碍物始能行驶。
4.3.5车辆与道路边缘应保持一定距离,以策安全。叉车载有物料,在下斜坡时,应倒车行驶并控制好车速。上下斜坡时应慢速行驶,下斜坡时严禁空档滑行。
4.3.6行驶时货叉应距地面200-300mm,在行进中不允许升高或降低货物,不得急刹车和高速转弯。
4.3.7遵守工厂限速规定,车速不得超过5km/h;严禁高速行车, 以保证安全。
4.3.8在十字路口或其它看不见的地方,请减速慢行,并鸣喇叭;在潮湿、不平的地面行驶及转弯时,请减速;避免急转弯,避免在不牢固的物体表面行驶。
4.3.9运输途中停车时,一定要把手刹掣拉起并挂空档才能离开叉车。
4.3.10叉车出入门口应注意构筑物的高度,不得盲目驶入或驶出。
4.3.11行车时,非业务需要,一般人员不得坐在叉车司机身边,更不能用来运人,或进行其它与叉车作业无关的工作。
4.3.12不得在车间或危险品仓库内擅自接驳蓄电池等叉车电路,以免产生火花。
4.3.13严禁超载行驶。凡叉车使用中发生事故不得隐瞒,应立即上报,凡谎报或隐瞒者给予加倍处罚。
4.3.14叉车行驶时,凡货物高度挡住视线时需倒行。
4.3.15.叉车上严禁站人,,如17.5米、14.5米车辆尾部无法装货,在此特殊情况下,及时向课长报告,经过课长同意后可以站人,人站在叉车上需垫一块托盘。如其它特殊情况叉车上需站人,必须汇报并经过同意。
4.4装卸规定
4.4.1叉车装运的货物不能太高(一次最多叉两托高度不能超过2.5米,),以免导致事故的发生。
4.4.2叉起货物时,先观察货物是否堆放牢固,货叉进入托盘时要平稳,要循序见进,速度不易过快,货叉的角度与货叉叉进托盘的位置是否正确,有无其它隐患,货叉要先仰后提升,下降时,应先下降后倾斜。卸货时应平稳轻放,操作不易过快。货叉不允许从托盘、铁架等溶器的斜角叉货,以免失衡造成倒货。
4.4.3叉车上需站人利用叉车升空工作时,事先需经过课长同意,一定要站稳在有底板的卡板上才可工作。不准站立在叉车上作业。
4.4.4不要运送松散的货物以免翻倒,运送前应将其固定牢固并观察货物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提升物品要用卡板,不易稳定之物件,如高度大的设备、空桶、易滑动之缸体或物件必须绑上绳索或加上保护膜,绑紧后方可提升。凡叉车司机在打操作过程中发现有隐患问题可以拒绝作业,及时汇报直属上司,待隐患解决后方可作业。
4.4.5不准用货叉直接叉运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
4.4.6停车时,不要将货叉悬空。禁止叉物悬空时司机离开叉车。
4.4.7无论有无装货,货叉下面绝对不可有人停留。
4.4.8卸下的货物定要井然有序地堆放在无碍通行的地点并要求前后对齐,每一托靠紧,货物或叉车都不得停放在通道口。
4.4.9 叉车上需站人作业时,高度超过2米需系好安全带。
4.5停放要求
4.5.1作业完毕将叉车停放在指定的位置,货叉平放地面并对车辆进行必要的检查整理清洁。
4.5.2停放后将方向杆放在中央位置,拉好手刹车。
以上条例希叉车操作人员遵守,凡违反上述规定,视情节严重给予 评或经济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