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某某苑物业管理招标办法
某小区某苑物业管理招标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市zz小区**苑物业管理招标活动,维护业主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物业管理招标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管理企业。
第三条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进行招标活动:
(一)业主大会认为有必要时;
(二)现有物业管理企业服务期限将满,且业主大会没有作出续聘决定的。
第四条 业主大会是物业管理招标活动的招标人。
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决定招标方式、编制招标文件、按本办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记录招标评标过程、主持招标活动的其他日常工作。
业主大会负责根据评标委员会的推荐意见,决定中标人。
第五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由以下两种方式产生:
(一)业主委员会直接指派;
(二)在业主自愿报名的基础上,由业主委员会随机抽取。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依法保密。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务,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本办法的规定。
第六条 评标委员会通过投票确定推荐的中标人选。
每个评标委员会委员只能投一票,每票只能投一名投标人,多选为废票。得票最多的投标人,为评标委员会向业主大会推荐的中标人选。
第七条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人选后,应尽快召开业主大会,由业主大会对是否同意中标人选为小区将来的物业管理企业进行表决。如果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2/3以上同意,中标人选正式中标。
第八条 中标人确定后,业主委员会应当在3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通知未中标人。
第九条 业主大会确定中标人后,经广泛征求业主意见,由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与中标人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第十条 在招标活动中业主委员会可以向投标人收取适当的费用,用于支付招标活动的开支。若有结余,可用于补充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办公经费。
第十一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于业主委员会。
第十二条 本办法经20**年6月**日业主大会通过,自通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