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处项目前期管理实施办法
学校基建处项目前期管理实施办法
一.基建处负责学校基本建设项目前期管理工作。
二.重点作好各工程项目的前期工作,主要有:
1、项目前期管理
2、项目勘察设计管理
3、办理报建手续、准备施工场地
4、校园规划管理工作
5、其他工作
三.根据学校校园建设规划,按照学校建设设想,提出项目选址定点初步意见,经主管校领导同意后报请学校批准。
四.根据学校校园建设规划和发展需要,编写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经处长审定,主管校长签字后,报教育部审批立项。
五.根据教育部的立项批复,委托有咨询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写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应按照国家规定支付设计单位一定费用。可行性研究报告经处长审定,主管校长签字后,报教育部审批。
六.基建处指派专人担任单项工程的设计联系人。设计联系人要认真熟悉已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积极与使用单位联系,了解使用要求,搜集相关资料,会同工程技术人员一起编制《设计任务书》,经处长批准后打印成册。设计联系人参加设计院及有关建筑物的考察调研工作。
七.对设计招标的项目,基建处设计联系人要作好设计招标的各项准备工作,并参与设计招标的全过程。
八.委托设计,草签设计合同。
九.设计院完成方案后,需在主管校长主持下,基建处组织使用单位根据设计任务书的内容反复论证方案设计,设计联系人整理修改意见,反馈给设计院修改方案设计。对于通过设计招标的项目,设计联系人把评审意见整理后,反馈给设计院完善方案设计。
十.在方案报学校主管校长审批确定后,设计联系人要协助设计院做好初步设计工作,及时解决使用单位和设计院提出的问题,保证设计顺利进行。
十一.初步设计完成后,经校、处领导及使用单位同意,草拟初步设计和概算的文稿,报教育部审批,初步设计图纸报地方政府部门审批。
十二.根据项目选址批文,及时与设计院联系,在主管校长主持下经公开招标选定具有资质的工程地质勘察单位,作好场地工程地质勘察工作。
十三.初步设计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交设计院进行施工图设计,并协助设计院作好施工图设计工作,督促设计院按合同期限保质保量交付施工图。
十四.按规定填写施工图综合审查报表,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政策性审查,根据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委托有资质的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施工图纸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反馈给设计院,修改完善施工图设计。
十五.草拟报建申请文件,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规划建设许可证。到各有关部门办理各项报建手续。(附:工程建设报审程序图)
十六、协助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作好工程施工的招标工作。
十七.已招标完工程,要及时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施工许可证和质量监督委托手续。
十八.对拟进入施工阶段的项目,根据项目定点批文负责协调工作。
十九.工程建设报审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