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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大全日制本科国际交流生教学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4-03-23 15:50:16 查看人数:32

科大全日制本科国际交流生教学管理办法

科大全日制本科国际交流生教学管理办法

国际交流生是指我校全日制本科生,按照我校与国外院校校际交流相关协议派出学习的学生。为规范我校本科国际交流生的教学管理,加强相关职能院处的沟通协调,明确职责,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派出国际交流生的学籍管理

(一)国际教育交流与合作办公室将交流生选拔结果以公文形式抄送教务处,教务处负责为国际交流生办理保留学籍的相关手续。

(二)学生毕业时,我校按其在我校所学的专业授予学士学位。对于授予我校学士学位的派出国际交流生,学校保留其在规定的出国学习期间的学籍,但在国外修读时间计入修业年限,即必须在最长在校时间(四年制专业不超过六年)内完成综合培养计划的要求。

(三)派出国际交流生在国外高校学习期满,须按学校规定按时返校,并到教务处办理复学手续;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校的,需至少提前一个月将有关申请材料提交所在学院和教务处核准同意后,报送国际教育交流与合作办公室审批。逾期不返校办理复学注册手续者,依据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条 派出国际交流生的培养计划制定与课程修读

(一)派出国际交流生出国前,学院依据对方学校的专业培养计划及课程大纲由专业负责人对照我校本专业培养计划和教学大纲指导国际交流生选课。学生填写《太原科技大学本科国际交流生培养课程(实践环节)修读申请表》(一式四份:学院、教务处、国际教育交流与合作办公室、学生本人各一份),经所在专业、学院审批,报教务处批准后备案。原则上,派出国际交流生在国外高校所修读的课程与实践环节的内容、学时及学分应覆盖其所在专业相应学期培养的专业主干课程和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对不能覆盖的课程与实践环节,国际交流生返校后徐补修(补做)。

(二)派出国际交流生在国外高校学习所取得的各科成绩,应在完成学业后一个月内,由国外高校密封寄至国际教育交流与合作办公室,由国际教育交流与合作办公室转交教务处。

(三)派出国际交流生在毕业前填写《太原科技大学本科国际交流生登记表》,经学院和教务处核实、相关领导签字后,随同原始成绩单送交学校档案馆记入学生档案,复印件分别留学院和教务处备案。

第三条 派出交流生的学分及成绩认定

(一)派出国际交流生返校后,应填写《太原科技大学本科国际交流生课程(实践环节)学分认定表》,专业负责人根据国外高校提供的成绩单和教学大纲,对照我校该专业教学计划,认定其在交流期间所获得的学分,对该专业应修,而国际交流生在交流期间未修的必修课程和实践环节,应予以补修(补做)。

(二)在交流期间,因对方选课条件限制,国际交流生更改的课程和实践环节,经专业认定为主干课程和主要实践环节的,按主干课程和主要实践环节对待;经专业认定为非主干课程和非主要实践环节或无故更改的课程,按公共选修课对待,派出前已申请课程和实践环节而未修读与未做的,学生返校后应予以补修(补做)。

(三)国际交流生补修课程和补做实践环节,具体可采用以下办法处理:

1、回校跟班补修(补做),由教务处开具统一的“补修(补做)审批单”。

2、在无法全程跟班补修(补做)的情况下,可于考试之前向相关课程的任课和实践环节的任课教师提出申请,经任课教师及学院批准后,直接参加考试。

(四)在交流期间,有课程和实践环节成绩不及格者,将不予认定,并由教务处负责安排重修或补考(补做)。

附件1:《太原科技大学本科国际交流生培养课程(实践环节)修读申请表》

附件2:《太原科技大学本科国际交流生登记表》

附件3:《太原科技大学本科国际交流生课程(实践环节)学分认定表》

科大全日制本科国际交流生教学管理办法

国际交流生是指我校全日制本科生,按照我校与国外院校校际交流相关协议派出学习的学生。为规范我校本科国际交流生的教学管理,加强相关职能院处的沟通协调,明确职责,特制定本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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