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某某公司安全问题整改落实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安全问题整改落实管理程序,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确保安全生产可控和在控,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生产系统安全问题整改与落实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安全问题整改落实
第三条**公司各部门根据**公司发生的安全问题、现场实际问题均有权力填写安全问题整改落实通知单。
第四条填写安全问题整改落实通知单的人员要明确责任单位。
第五条接到安全问题整改落实通知单的部门必须认真落实:
1、全面分析问题产生原因,作为整改落实的依据。
2、制定改进措施,特别是同类和后期工程的防范措施,相关部门要认真研究、调研、考证,制定出可行的改进方案。
3、接到安全问题整改落实通知单的单位须在一周内认真落实,并将通知单填写完整后反馈至安监部部存档。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反馈的,相关负责人要提前向安监部部说明情况。
第六条安监部部或其他部门进行现场安全检查时,提出的要求整改的问题,责任单位应形成会议纪要及时反馈至安监部部,会议纪要内所列需整改事项等同于安全问题整改落实通知单。责任单位须在一周内认真落实,并将整改报告反馈至安监部部存档。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反馈的,相关负责人要提前向安监部部说明情况。
第三章责任追究
第七条**公司各级人员发现安全隐患和安全问题必须负起责任,可直接填写安全问题整改落实通知单或报告安监部部,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程序履行职责,造成安全事故者,将进行责任追究。
第八条无故不按要求整改落实的单位,安监部部将进行严厉考核。
第九条无故不按规定时间反馈信息的单位,安监部部将进行严厉考核。
第四章考核规定
第十条对违反本办法或不按要求整改落实安全问题的单位,对责任单位考核1000~2000元,对责任单位负责人和责任人考核500~1000元。
第五章附 则
第十一条本规定由安监部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2篇 g公司员工生产安全管理规定
公司员工生产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生产安全:
第一款 干员必须牢牢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
第二款 新进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
第三款 机器设备管理人员须加强车间巡回检查,如出现故障,应及时修理,并有权制止各种违章操作,杜绝事故发生。
第四款 公司员工发现不安全因素或事故隐患,应及时处理并报告上级主管。
第五款 发生紧急事故应立即切断电源并离开危险场所。
第六款 新设备使用前,应进行系统检查,熟悉其性能。
第七款 高空作业时,应有高空防护安全措施。
第八款 电工带电作业时,应站在绝缘物上进行,严禁带负荷工作。
第九款 所有机器设备须定期保养。
第十款 货梯作业时严禁载人。
第十一款 装卸和搬运易爆物或有机溶剂物品时,应轻搬轻放,防止容器破裂或液体裁渗漏。
第十二款 生产现场、宿舍等各通道必须畅通,严禁堆放物品。
第十三款 实行人离机停制度,下班时必须切断电源。
第十四款 仓库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仓管人员勤巡查,杜绝火种火源,并注意通风透气。
第十五款 严格执行安全用电规定,非电工严禁从事电气作业。
第十六款 生产作业时,精神振作,注意力集中,不准趴于工作台或流水线上。
第十七款 未经许可,不准乱开关电源,不可乱动机器。
第十八款 非专业人员不可近身于电梯内。
第十九款 物料必须堆放整齐稳固,以免发生倒塌。
第二十款 严禁从楼上向下抛丢任何物品。
第二十一款 敞开通风门窗,以便空气对流。
第二十二款 严禁穿着容易被机器卷入或钩挂住之宽松衣服、裙子等进入车间,长发必须盘起来。
第二十三款 正确使用化学药品,生产车间照明度要适当。
第二十四款 从事非生产操作或施工时,应挂警示牌。
第二十五款 易燃易爆品严禁放置于电源和高温处。
第二条 违反上述规定者按奖惩制度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送到政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3篇 集团公司安全事故抢救及调查处理管理办法
为及时准确地掌握事故情况,提高事故抢救中领导决策的科学性、准确性,保证各类事故及时、有效地进行抢救处理,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根据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事故分类
(一)伤亡事故
1、轻伤事故;
2、重伤事故;
3、死亡事故。
伤亡事故的界定按照《山东煤矿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统计办法》(鲁煤安监一字[2005]47号)执行。
(二)非伤亡事故
非伤亡事故是指影响矿井(公司、厂)正常的安全生产,造成了一定损失,但未发生人身伤亡的幸免事故。
1、一级非伤亡事故:一级幸免事故,特大机电运输事故。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一级幸免事故:
⑴发生的事故使全矿井停产8小时以上或采区停产72小时以上;
⑵瓦斯、煤尘燃烧爆炸;
⑶冲击地压、震级在2.0以上,影响安全生产;
⑷井下发火封闭采区或影响安全生产;
⑸水灾使矿井全部或一翼停止生产;
⑹采区通风不良,风流瓦斯超限或瓦斯积聚,造成停产;
⑺采煤工作面冒顶长10米以上;
⑻掘进工作面冒顶长5米以上;
⑼巷道冒顶长10米以上。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特大机电运输事故:
⑴造成设备直接经济损失价值超过50万元;
⑵因机电、运输事故引起的淹井、着火、瓦斯爆炸、停电造成全矿停止生产8小时以上,基建施工企业造成全部矿井工程停工8小时以上;
⑶地面工厂车间供电中断72小时以上或全厂中断供电48小时以上;
⑷主扇风机和分区扇风机停止供风30分钟以上。
2、二级非伤亡事故:二级幸免事故、重大机电运输事故。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二级幸免事故:
⑴发生的事故使全矿停产2- 8小时或采区停工8- 72小时;
⑵井下发火封闭采掘工作面;
⑶发生冲击地压、震级在1.5以上,影响安全生产;
⑷因水灾使采区停产;
⑸采掘工作面通风不良,风流瓦斯超限或瓦斯积聚,造成停产;
⑹采煤工作面冒顶长度超过5米;
⑺掘进工作面冒顶长超过3米;
⑻巷道冒顶长度超过5米。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重大机电运输事故:
⑴造成设备直接经济损失价值5万元以上到50万元;
⑵主要提升设备卡罐达4小时以上;
⑶主排水泵停泵,造成泵房进水或淹泵;
⑷全矿停电10分钟以上;地面工厂车间供电中断4- 72小时或全厂供电中断30分钟-48小时;
⑸主要提升设备的断绳、坠罐、坠箕斗、蹲罐、过卷,大型物件坠入井筒,运输设备的碰头、追尾、车辆颠覆、斜井跑车。
3、三级非伤亡事故:三级幸免事故,一般机电运输事故。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三级幸免事故:
⑴凡所发生的事故使全矿井停产30分钟至2小时或使采区停产2小时至3小时;
⑵非采掘工作面通风不良或局扇无计划停电,使风流中局部瓦斯聚集超限;
⑶发生冲击地压、震级在1.0以上;
⑷井下风流中co超限;
⑸因水灾使一个采掘面停止生产;
⑹采煤工作面冒顶长度5米以下;
⑺掘进工作面冒顶3米以下;
⑻巷道冒顶长度5米以下。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一般机电运输事故:
⑴造成设备直接经济损失价值1—5万元;
⑵造成设备停运影响生产或基建施工1小时以上或产量损失500吨及以上;
⑶地面工厂造成车间供电中断1—4小时或全厂供电中断10—30分钟;
⑷乘人罐笼卡罐1小时以上;
⑸3千伏级以上变电设备误停、送电者;
⑹采区提升设备的断绳、跑车,大巷运输设备的碰头、追尾、车辆颠覆,斜巷跑车,压风机风缸、风包及风管爆炸或风缸捣毁,胶带、电缆或电气设备着火等恶性事故。
二、事故汇报和统计
发生事故后,各单位要及时了解现场情况,问明人员伤亡情况和事故损失等情况,及时向上级汇报。对迟报或隐瞒不报事故的有关单位及人员按集团公司《安全事故(重大安全隐患)行政责任追究规定》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给予处罚。
(一)伤亡事故
1、发生轻伤事故,在24小时内,由事故单位(工区或车间)区长组织初步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将分析报告报驻矿安监处,由安监处组织工会、劳资、技术部门有关人员参加分析事故原因,研究防范措施,确定处理意见。事故单位根据分析结果在48小时内填写“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分送矿长、安监、工会、劳资和有关部门。
2、 发生重伤事故,事故单位要立即向公司调度室和安监局汇报,并根据集团公司授权立即由事故单位第一负责人组织有关生产科室、安全监察、劳资、工会等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分清责任,制定防范措施,并且填写“职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分送矿长、驻矿安监处、工资科和公司安全监察局等有关部门,分送时间不得超过5天。需要集团公司调查的,事故单位要积极配合协助。
3、发生死亡1人的事故,事故单位要立即向公司调度室、安监局汇报。由公司调度室向集团公司总经理、分管副总经理、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省煤炭局调度室汇报,并根据集团公司分管副总经理的指示,负责通知有关生产处室、安监、公安、劳资、工会、纪委等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分清责任,制定防范措施,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4、发生一次死亡2人事故,事故单位要立即向公司调度室、安监局汇报。由公司调度室向集团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分管副总经理、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省局调度室汇报,并根据公司总经理的指示,负责通知有关生产处室、安监、公安、劳资、工会、纪委等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查明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5、 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的事故或事故涉及3人以上、情况不明的,事故单位要立即向公司调度室、安监局汇报。由公司调度室向集团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分管副总经理、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省局调度室和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汇报,随后及时报告事故抢险进展情况,并根据公司总经理的指示,负责通知有关生产处室、安监、公安、劳资、工会、纪委等有关部门配合上级部门进行调查,查明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6、发生工亡事故后,事故单位要组织相关人员配合上级部门的调查,并根据上级部门的分析结果填写“职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报集团公司备案,报送时间不得超过一周。由公司填写“职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报送上级部门。
7、发生伤亡事故后,要报告以下具体内容:
①事故发生单位、时间、地点、类别、事故经过、伤亡情况、直接原因初步分析;
②事故的组织抢救、采取的安全措施和事故灾区的控制情况;
③事故报告单位。
8、各矿对上报的煤矿伤亡事故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负责。
9、在医疗中心建立工伤救治汇报制度,由卫生中心负责人负责组织,每月对公司级医院和各矿级医院的工伤抢救治疗情况进行一次汇总,次月的5日前分报总经理、分管安全生产和卫生的副总经理、集团公司安监局和调度室。
10、各矿(厂、公司)发生重伤及以上事故后必须在2小时之内汇报集团公司调度室和安监局,集团公司调度室必须在事故发生后4小时之内汇报上级部门。
(二)非伤亡事故
1、发生一级、二级、三级非伤亡事故时,应立即将事故发生地点、时间、原因、损失情况及处理措施用电话向集团公司调度室、安监局报告。各级事故要在发生事故后五天以内将事故报告书报送集团公司安监局。
2、各矿(厂)安监处做好非伤亡事故的统计工作。并在每月5日之前报送集团公司安监局。
三、事故抢救
发生事故后,单位负责人要立即赶赴现场,摸清事故情况,采取积极抢救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物质损失。事故单位及上级管理部门在事故发生后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分析,找出原因,分清责任,确定处理意见,制订措施,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切实做到一事故一分析,一事故一处理。
1、发生非伤亡事故及一般轻伤事故,由调度室和事故单位及时协调各单位处理好现场,尽快恢复正常生产,并协助伤者做好入院治疗等有关工作。
2、发生重伤事故,在现场组织抢救的同时,由调度室及时汇报矿值班领导、分管领导。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和人员,组织好抢救工作,确保伤员的及时救治。
3、发生死亡事故,在现场组织抢救的同时,经矿长(或主持工作的领导)核实准确后,由调度室分别通知到集团公司级、矿级医院及有关单位、人员,并及时组织抢救。
4、发生事故时现场安监员、管理人员、班组长及其他施工人员,必须立即采取妥善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同时向矿调度室汇报事故情况,组织人员抢救。
5、发生事故后不积极组织及参加抢救或重视不够,造成不良后果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给予行政或经济处罚。
6、公司、矿及事故单位要做好伤者入院后的辅助抢救治疗工作。
四、事故的调查处理
发生事故后,主要分管领导要立即组织有关业务部门和安监部门进行追查,分析原因,计算经济损失(含影响产量),制订改进措施,对责任者严肃处理。
对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的,由集团公司组织调查小组追查分析,并对主要行政领导进行责任追究。
一、二级非伤亡事故及三级非伤亡事故中的幸免事故由集团公司组织调查小组追查分析,并对主要行政领导进行责任追究;同时,由矿第一责任者组织本单位人员调查分析,对其他责任者进行处理,并将分析处理情况报安监局;
三级非伤亡事故中的机电运输事故由各矿分管矿长组织调查分析,做好分析记录备查。
五、集团公司工伤事故抢救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长:总经理
现场抢救组:副总经理、安监局长、总工程师、公司有关副总工程师及技术处、机电处、通风处、地质处、安监局等有关处室负责人 。
医疗救治组:分管副总经理(董事)、卫生中心负责人、各医疗机构负责人。
事故分析组:副总经理、安监局长、总工程师、公司有关副总工程师及技术处、机电处、通风处、地质处、安监局、工会、纪委、泰汶分局以及其他有关处室、部门负责人 。
六、其它规定
1、本文未详列的条款按上级文件执行。
2、本文在执行过程中如上级文件规定有修改时,集团公司、各矿相应修改有关规定或直接引用上级文件规定。
第4篇 建筑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宣传贯彻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2、制定定期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方针目标,并负责贯彻实施。
3、研究公司安全动态,组织调查研究活动,编制研究报告,制定或修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负责审查本公司制定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协助领导组织本公司安全生产活动,宣传安全生产法规,提高全体施工生产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
5、组织本公司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定期对各单位主管生产的负责人、项目经理。
6、建立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公司每年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施工检查,公司所属各项目应每半月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检查。
7、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检查中,遇有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或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时,有权制止违章,停止施工作业,或勒令违章人员撤出施工区域。遇有重大险情时,有权指挥危险区域内的人员撤离现场,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8、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有权随时进入所辖范围内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接受检查,检查人员发现事故隐患均由受检查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整改,按时限要求及时反馈整改情况。
9、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有权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单位或个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不符合安全管理规定的应立即予以纠正。
10、参加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的会审,对其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签属意见,由编制人负责修改,并对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
11、参加生产例会,掌握施工生产信息,预防、预测事故发生的可能性,提出防范建议,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12、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进行事故统计、分析,按规定及时上报,对伤亡事故和未遂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第5篇 选煤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各选煤厂成立防火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党政主要负责人对消防安全工作负终端责任。集团公司选煤分公司保卫科对各选煤厂消 防安全工作负指导、监督、检查、协调、考核、服务的责任。 第二条 各选煤厂自主管理消防安全工作,并明确一名副厂级领导分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同时确定专人负责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可兼职)。
第三条 各选煤厂应强化消防安全基础工作,建立健全消防安全保障体系,结合实际落实制度和各级终端责任 。
第四条 根据集团公司“属地管理”的原则各选煤厂负有监督管理集团公司派驻单位以及外委工程承包和经营承包单位,生产施工经营期间的消防安全责任。各驻厂单位以及外委工程承包和经营承包单位,生产施工经营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选煤分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五条 望峰岗选煤厂负责分公司行政办公楼、综合服务楼、单身公寓楼应急照明疏散系统、工广消防管网、消防水泵房、消防设施等系统日常维护保养工作,选煤分公司保卫科负责检查督促指导。
第六条 选煤分公司保卫科负责分公司行政办公楼、综合服务楼、单身公寓楼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急照明、消防设施等日常检查管理工作。
第七条 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1、 拟定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 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落实;
3、 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4、 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5、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义务消防队;
6、 组织开展职工消防知识和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第八条 选煤分公司保卫科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1、督促协助各厂制定消防规划,落实防火制度和措施;
2、经常深入各厂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开展防火安全大检查活动,发现隐患及时督促单位限期内整改;督查各厂认真组织隐患排查、整改,做到监管有力、服务高效,实施有效的消防安全技术监管。
3、协助有关单位追查处理火灾事故,提出处理意见;
4、负责制定分公司年度消防培训计划,抓好职工及管理人员的消防知识培训和灭火应急疏散演练;
5、审核各厂上报的消防设施、器材计划。负责分公司机关的消防设施、器材计划。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开始执行,以前发文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6篇 铁焦有限公司与外来施工队人员安全管理程序
加强对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管理,保证外来施工人员和阜康市铁焦有限责任公司的人身、财产安全。
1. 外来施工人员要指定一名适当人员作为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施工人员的安全管理。
2. 外来施工人员必须遵守阜康市铁焦有限责任公司的规章制度,服从阜康市铁焦有限责任公司的监督管理。
3. 外来施工人员必须经过阜康市铁焦有限责任公司的安全教育方可作业,否则阜康市铁焦有限责任公司有权停止施工人员的作业甚至将施工人员清出工作现场。安全教育要建立档案,阜康市铁焦有限责任公司和施工队伍安全管理人员各存一份。
4. 施工前必须办理动火许可证等有关许可证方可施工,施工过程中必须落实作业许可证中要求的各项安全措施。
5.进入厂区必须佩带阜康市铁焦有限责任公司发放的胸卡,特殊情况下经阜康市铁焦有限责任公司安全部门同意可以佩带施工单位的胸卡。
6. 厂区除吸烟室外严禁吸烟。
7. 遵守劳保着装有关规定。在厂区安全线以外的任何地方必须戴好安全帽,在工厂区要戴好防护眼镜,高空作业(2米以上)必须系好安全带。不准穿短袖上衣、短裤、脱鞋进入施工现场。
8. 施工物品、用具摆放要有序,废料及暂时不用的物品要及时清理到适当场所。作业完毕要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9. 特殊作业人员作业时必须携带作业证或复印件。
10. 施工人员非工作需要不得进入阜康市铁焦有限责任公司生产装置区和办公区域,未经许可不得动用阜康市铁焦有限责任公司的任何设施。
11. 施工完毕离开阜康市铁焦有限责任公司时要交还所借胸卡、工具等,如有损坏加倍赔偿。
12. 如果发生任何意外伤害事故,一切后果由施工队自行负责、承担。
13.阜康市铁焦有限责任公司有权对违反以上规定的作业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处罚。
第7篇 公司现场安全管理主管安全职责
负责完成公司现场安全管理工作,对公司现场安全管理工作负责。
1、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领导提出的有关安全方面的要求。协助部室领导做好安全工作。检查公司各部室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推进工作落实情况。
2、监督检查班组安全教育实施情况,每天至少参加两个部门班前班后会,检查督促部室日常安全教育、安全文化宣传工作,并详细记录日常安全检查表。
3、每两天至少完成一次日常安全检查,对公司各部室及相关方的:三违情况、作业环境、安全设施、劳动保护措施、安全教育、隐患整改、特种作业、危险作业(危险区域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大型吊装作业、预热器清堵作业、篦冷机清大块作业、水泥生产筒形库清库作业、交叉作业、高温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其他危险作业)、安全用电、安全标志、危险源及场所、其他检查项目。针对查出问题下整改通知单,跟踪落实整改情况,并详细填写安全检查表。负责事故隐患整改反馈单的现场验收。
3、每周至少一次参加部门级安全生产例会,跟踪公司部署的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并详细记录好安全检查表。
4、管理本部室的安全工具、设施、标志等器材,负责对现场消防器材、开关箱和安全警示标志、标语等其它物品的管理,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5、及时发现和处理事故隐患、人员违章等,对不能处理的隐患要及时上报,并有权制止违章作业,有权依照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行使处罚权。
6、检查现场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防护用品的使用,检查评定安全用品和劳动保护用品是否达标,督促防范措施的落实;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上报、参与事故的调查,不隐瞒事故情节,严格执行'四不放过'的原则。
7、负责各自管理范围的安全管理工作,协助安全领导小组工作,落实实施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8、发现事故隐患及时组织人员处理,一旦发生事故应及时上报公司安委会,并立即组织现场抢救,参与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9、每月25日提交本月工作总结,详细说明工作量,提交下月工作计划。
10、完成安环办主管、工程师以上管理人员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8篇 公司工器具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通用工器具选择、配置、使用、保养和检验的安全管理,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依据集团公司《通用工器具安全管理规范》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包括各工程施工项目部及为公司服务的分包商。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通用工器具(以下称工器具),是指应用领域广泛且能够方便完成工作的器具,包括手动、电动、气动和起重等类型的工器具。具有特定安全管理要求的工器具具体执行其特殊要求。
第二章 职 责
第四条 设备管理部负责制定其通用工器具选择、配置、使用、保养和检验的安全管理程序,依据出厂说明书结合实际编制安全操作规程,建立相应记录台帐,并对工器具的配置、保养、检验、维修等进行管理。
第五条 物资采购部负责按标准要求采购合格的工器具,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不符合要求拒收。
第六条 公司质量安全监督站根据通用工器具的安全使用管理程序,对工器具的安全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章 工器具的选择和配置
第七条 工器具应是具备入网许可资质的供应商提供的正式厂家的合格产品。若需采购非入网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必须经过相应主管部门确认。
第八条 工器具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产品标准,并有工器具的合格证,以及标明制造厂名称、地址、生产许可证、生产日期和产品性能、安全注意事项的出厂使用证明书。
第九条 随机工器具视为合格产品,必须专机专用。
第十条 自行设计使用的工器具,在使用前应进行工作危害分析,并经各单位技术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十一条 各单位根据实际制定工器具配置标准,并根据各岗位作业的需要,有效合理配置工器具的种类、规格和数量。
第四章 工器具的使用
第十二条 工器具使用前的相关安全要求:
1、使用者应学习标准操作程序或使用说明书,观看演示,熟知工器具的性能、特点、使用及保养方法。
2、使用者应根据作业所用工器具及作业场所的要求佩戴相应的个人防护装备。
3、工器具第一次使用和(或)作业场所可能存在危害,应进行工作安全分析;如有要求,须按相关要求办理作业许可证。
4、确认工器具的使用必须符合其原设计目的和设计能力。
5、工器具如有改装,其改装在使用前已经过工作安全分析并经确认合格;
6、工器具的附件是原件或是经过批准的适合本项工作的附件。
7、手持电动、气动、液压工器具、移动梯子等关键的工器具,在使用前应经施工单位工器具管理部门检查,检查合格并做好标识,使用时间在30天以上的,应由施工单位工器具管理部门每月至少检查1次。
8、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防爆工器具。特殊情况下,若必须使用非防爆工器具,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并经各单位技术、安全和工器具管理部门许可同意。
第9篇 煤化集团公司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措施
天脊煤化集团公司有重大危险源18个序号,涉及32台设备及装置,9种化学危险物,其储存量也是比较大的,一旦出现泄漏,将会造成重大灾害甚至是社会性灾难。因此,采取了如下控制措施。
(1) 编制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
(2) 所有管理、操作重大危险源的人员必须培训、教育合格,取证后方能上岗。
(3) 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巡检,至少主管领导每天一次。
(4) 重大危险源必须设立现代监控、监测设施,有条件的实行计算机管理。
(5) 对重大危险源必须配备消防水和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
(6) 重大危险源现场必须配备有压力表、温度计、液位计等就地监测设施。
(7) 重大危险源现场必须有明显的安全标志和安全须知牌。
(8) 重大危险现场必须保持通畅的安全通道。
(9) 规定每年必须向企业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重大危险源的状况。
(10)在重大危险源有毒物质现场必须配备足够的防毒器材。
(11)对重大危险源严禁储罐超储、库房超存、工艺过程超压。
(12)在重大危险源设立良好的防雷接地装置和防洪排水设施。
(13)对重大危险源的工作人员配备一定数量的便携式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监测仪。
(14)对重大危险源要经常保持现场的整洁、清洁、文明。
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控和管理在国内外都是一个新课题,人们从诸多的危险源事故中汲取了许多经验和教训,也在现代高科技不断发展的过程中,探索着如何确保万无一失的办法。但是,对重大危险源安全运行和安全储存的影响因素很多,对危险源中能量转变为破坏力的机理尚未完全查明,因而我们必须把传统的监控手段和现代高科技结合起来,把人的安全技术水平、安全思想教育同物的本质安全化的实现结合起来,才使使重大危险源转化为安全的、可靠的,才能为人类的生产、生活、生存服务。
第10篇 建筑公司劳务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施工企业劳务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1、对外省、市施工队伍进行定期的教育考核,将安全技术知识列为务工人员培训、考核的内容之一,对新进场的务工人员组织入场教育和资格审查,保证提供的劳务人员具有一定的安全生产素质。
2、严格执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有关规定,适时组织特种作业人员参加北京市的培训取证工作。
3、认真落实劳动保护的法律规定,严格执行有关务工人员的劳动保护待遇,并监督实施情况。
4、参与伤亡事故的调查,从用工方面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并认真执行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第11篇 公司运行维护部登高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目的
建立高空作业程序。
为确保野外登山巡检作业、登塔、固话宽带安装作业生产活动中,操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仪器设备的工作安全,防止发生登高作业安全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范围
适用于登塔、上线缆杆作业;野外登山巡检作业等登高生产作业。
职责
3.1 生产部门负责人,为登高作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登高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有效执行。
3.2 项目生产现场管理人,应熟悉现场安全生产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对登高作业安全负直接责任。
3.3 项目安全生产员,适时把握危险源并实施安全防范策划,督办日常登高作业安全生产。
管理内容与要求
4.1 总体要求
(1)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适时组织宣传教育,使员工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树立安全保护意识。
(2)针对项目野外生产情况,做好危险源初始识别、评价,并制定控制措施。
(3)从事登高作业的人员必须身体健良好,患有有关禁忌症的人员,禁止从事相关登高作业。
(4)加强日常性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问题及时上报。
(5)每年一次由部门管理者指定专人对登高作业安全器具进行检查,并记录。
4.2 登高作业安全规定
4.2.1 严禁酒后、生病中登高作业。
4.2.2 必须脚穿橡胶底性质防滑鞋子,安全登高从脚下做起。
4.2.3 山体坡度超过30°以上需登山作业时,须2人及其以上相伴登山,必要时携带安全绳索登山作业。雨雪天气,禁止攀爬30°的山体陡坡。
4.2.4 在登山过程中,应选择安全区域行进,避免在有坠石危险的地方或陡崖边行走。
4.2.5 登塔作业操作必须2人及其以上相伴,相互配合作业。
4.2.6 在夏季登塔、登山作业,应带足饮用水,以不断补充身体所需的水分,避免发生虚脱、中暑。
4.2.7 登塔作业前要注意观察天气情况,气象条件不适于登塔作业,严禁登塔。
4.2.8 在山顶作业遇雷雨天气,应及时躲避至相对低洼处或干燥掩体遮挡的地方,及时关闭无线通讯设备,严禁将有关杆、架、伞、铁锹扛在肩上,以防雷击。
4.2.9 登塔、登山作业必要时应随身携带急救药品,以便在发生摔伤、碰伤、扭伤时应急使用。
4.2.10 在山林中作业时,切勿乱扔烟蒂,离去时须彻底消除燃火隐患。
4.3 高空作业安全规定
4.3.1 高空作业场地要求
(1)确保有足够的工作场地及空间。
(2)操作平台人员和物料的总重量,严禁超过设计的容许载荷。
(3)操作平台有开口部的,要安装扶栏或安全网。
(4)确保操作区域充足的光亮度。
4.3.2 高空作业人员防护要求
(1)从事登高作业的人员必须身体健良好,患有高血压、心脏病、严重贫血、癫痫病以及其他不适于高空作业的人员,禁止从事高空作业。
(2)登高作业人员必须穿戴好防护用品、用具。(工作服、安全帽、安全带、防滑鞋、手套、工具包)
(3)在工作区的每个人都要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用具。(工作服、安全帽、安全鞋等)
(4)工作人员进入工作区时不得佩戴会被钩住、挂住的珠宝首饰或其他装饰品。头发及胡须不得妨碍防护的有效功能。
4.3.3设施设备的选择要求
(1)所使用的安全带必须完好并适合于该项工作的特殊工作要求。安全带配有的短绳用尼龙或者强度相当的材料制作;短绳的长度必须能够调节。
(2)所使用的梯子,应保证踏板完好无损,无缺陷及开裂现象,立脚无弯曲变形。
(3)所使用的安全帽应经检验合格(安全帽必须经过冲击实验和防触电保护实验)。
(4)基本装备应由同一家制造商提供,如更换购买厂家,则采购管理者应对新采用的基本配备的质量、安全性能进行评估。
4.3.4 高空作业实施要求
(1)作业现场要按规定设置足够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标志必须醒目,并得到妥善保护。
(2)登高作业前,操作者必须对所有高空作业器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3)离地2米以上高度作业人员,应系上符合要求的安全带,安全带的栓挂不得低挂高用。不得用绳子代替。
(4)高空作业现场应指定专门监护人员,监督高空作业人员遵守规章制度,防护高空作业人员的安全,发现危险情况时应责令其停止作业。
(5)员工进入工作区必须戴检验合格的安全帽。
(6)作业人员穿着要灵便,禁止穿硬底鞋和带钉易滑的鞋。
(7)使用梯子登高作业时,梯子的闭锁部件应完好,底部坚实防滑。
(8)在五级风以上的、雷电、雨雪、大雾、霜降等恶劣气候条件下影响作业安全时,禁止进行露天高空作业。当夏季温度高于35°、冬季温度低于-10°时,露天登高作业应选择在适宜时间段进行。
(9)夜间高处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严禁夜间登塔作业。
(10)高处作业严禁上下投掷工具、材料和杂物等,所用工具包、袋有防止坠落的措施。在同一坠落平面上,一般不得进行上下交叉高处作业,如需进行交叉作业中间应有隔离措施,严禁上下垂直作业。
(11)线路外勤人员在石棉瓦、木板条等轻型或简易结构的屋面上操作,要有可靠的防护措施。防止滑跌、踩空或因材料断折而坠落伤人。
(12)线路施工登高用的梯子不能缺档,不得垫高使用。梯子横档间距以三十厘米为宜。使用时上端要扎牢,下端要采取防滑措施。单面梯与地面夹角以六十至七十度为宜。禁止二人同时在梯上作业。如需接长使用,应绑扎牢固。人字梯底脚下数第二档必须用绳子拉牢。在通道处使用梯子,应有人监护或设置围栏。
(13)登高维修带电机械物件、输电线路时,一定要切断电源,并经检验确实停电后,才能进行登高作业。
(14)在登高检查光(电)缆前要检查牵引钢绞线是否带电,确认安全再进行作业。否则,要查找带电原因,排除带电因素以后才能进行作业。
(15)高空作业要与架空电线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特别是高压线路,应保持安全间距:10kv以下2.5m以上,10kv以上4m以上。
(16)攀爬墙上垂直爬梯时,作业人员手上不得携带物品,要放在工具包内携带,大件物品材料要用绳索提吊。
(17)攀爬电杆前必须对电杆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包括电杆的埋深、有无断裂痕迹、是否有足够的安全操作空间等,以及脚扣是否牢固、安全带磨损程度等影响安全操作的所有因素。必须顺线路方向或背拉线方向上攀爬电杆,攀爬上杆后操作的过程中,安全带应挂在距杆梢50cm以下的地方。
(18)利用滑椅在城区架空线路上作业时,必须有另一工作人员在地面上进行保护配合,操作段线路倾斜度超过30度时,应在滑椅上固定拉力绳,并由另一工作人员在教高的一侧面协助作业,控制滑椅的移动。
(19)在架空电路上使用梯子进行操作时,搭接点上端应在梯子的1/4到1/3之间,不得超过1/2,同时必须有另一工作在员在地面侧进行保护没,防止梯子滑动。
备注:本规定如与上级有关文件相抵触时,应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运行维护部
2023年8月25日
第12篇 某站场公司安全管理工作内容
站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主要从六个方面入手:
一、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严格安全责任落实
公司结合客运站场生产经营和作业环境特点以及上级部门对安全工作的各项要求,以安全目标管理为抓手,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强化安全责任落实。
1.从严落实安全生产考核目标
公司从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求,层层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细化安全生产考核目标,形成了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每位员工都明确自己应该承担的安全责任的目标考核体系。
2.从重追究安全生产事故责任
公司先后出台了安全责任追究制和高等级阶段性安全标准、节假日安全管理要求、重大会议和赛事安全要求,建立月度动态考核机制,强化安全责任追究。
3.从细修订并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公司在原安全管理制度的基础上,根据新形势、新要求,严格执行“公司、车站、班组”三级管理制度,及时修订安全常态化管理标准,规范现场安全操作程序和工作内容,充实安全管理考核内容。
二、加强安全源头管控,确保站场营运安全有序
1、严把车站进出口管理关
我公司将车站的进出口管理作为安全源头管理的重点和难点,通过召开各驻站单位协调会,张贴和发放进出车站各通道出入示意图,开辟员工专用通道,推行出入证制、外来人员登记制等一系列措施,实现了“三不出站”的要求。
2、严控危险品查堵关
公司加大人力、物力投入,强化对危检岗位工作业绩和工作质量考核,增强了危检员的安全责任意识,同时实行行包托运实名制,有效地提高了危险品查控能力,消除了危险品携带上车的安全隐患。
3、严堵安全门检审核关
各站严格落实“五不出站”安全职责,认真把好“机务门检、出站门检”关,坚决杜绝超载车、病车、手续不齐全车辆出站。
三、加强安全监管力度,建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公司积极倡导“严、细、实、精”的安全管理模式,重点监控各单位安全生产过程和生产流程,构建安全监管网,抓小防大,防患未然,有效遏制了各类事故。
1.创新安全检查模式
一是检查形式多样化。通过全面排查和重点检查、专项深度检查、第三方检查、夜间巡查等形式,实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日常检查和应急检查、明查暗访相结合。
二是突出检查重点。通过看现场、查台账、考员工、问旅客、专家会诊等形式,重点加强对停车场地、旅客和车辆进出口、危检岗位、候车室、行包托运等关键部位的管理和实时监控。
三是强化夜间巡查。各站在定点定岗值勤以外,还建立了夜间巡更打点制度,实现站场24小时监控管理。
2.建立重要时期重点防范机制
公司在安全管理上将重点防范时段锁定春运、五一、国庆等假日运输时期,并建立了事先重排查定预案,事中定对策重落实,事后重总结有提升的安全防范机制,有效地消除了各类安全隐患。通过对不同节假日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实行假日高峰旅客候车发车划区分流、提早集中发班、限时进站、站外停车等多项应急措施,克服了各种困难,确保了旅客输送及时,站区安全畅通、秩序井然。
3.建立多元安全分析机制
公司建立了安全检查情况定期分析、集中分析、重点分析的机制,查隐患,重分析,定对策,整改提高。公司针对危检难点问题,结合案例重点分析研讨危险品仪器识别难点,对各站危检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车站安全防范能力。
四、加大安全投入,强化科技兴安
公司加大科技投入,提高智能化安全管理水平,简化作业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公司新增1台危检仪,20辆消防推车,200个灭火器、20个对讲机;增装可视摄像头176个,监控探头66只,基本建立了覆盖站场的电子化防控网。通过充分发挥监控系统作用,通过云台扫描、图像监控、重点录像等科技手段,对停车场地、候车室、售票厅等关键部位进行24小时不间断、全方位、多角度实时监控,并通过分析研究,找出薄弱环节,及时整改,消除事故隐患。
五、完善应急预案
公司借助智能化安全管理手段,对重点岗位、重要部位、重点工程、重要人员、重要时段进行重点防范,完善各类应急预案,防患于未然,实现人防与技防有机结合,逐步推进安全监管科技化、智能化,打造立体安全防线。
公司从重特大事故、事件、突发事件运力疏散等不同角度制定了操作性较强的《处置恐怖爆炸、重特大暴力案件及重特大突发事件预案》等,并及时对预案进行演练,确保了人、财、物、通讯等按预案要求准备到位,各项预案切实可行。
六、营造安全文化,增强全员安全意识
公司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加强安全文化建设,正确处理以人为本与严格执行的关系,实行全员安全培训,促进了全体员工安全意识、安全技能的不断提高。
1、重视安全培训,增强安全责任意识
公司每年组织召开安全例会12次,开展有针对性安全培训教育5次,举办各类培训班4个,安保人员受训面达100%,特种作业人员持证率达100%,使全员的安全责任意识有了较大提高。
2、创新安全活动载体,营造良好安全氛围
公司及各基层单位,利用显示屏、标语、标牌、板报宣传安全生产,同时以“安全生产月”活动为载体,开展“全员查找安全短板”活动,组织员工参加岗位隐患自查,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增强了全员安全意识,在全公司营造了“安全第一”的良好工作氛围。
3、加强维稳工作,及时排除不稳定因素。
公司高度关注劳动用工制度改革后出现的一些新问题,做到及时排除不稳定因素。公司在物业管理上做到及时协调和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建立每周定期安全检查和重大安全问题报告制,指导并督促其做好安全管理工作,缓解不稳定因素。
结束语:安全生产只有起点没有终点,责任重于泰山,我们将在今后的安全管理工作中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努力增强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发扬求真务实的精神,从日常安全监管工作做起,真抓实干,锐意进取,切实消除各类事故隐患,不断提高安全发展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