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电工管理规定办法
电工管理规定1
一、电工对所在岗位的安全负责任。
二、严格执行电工操作规程。
三、自觉遵守电工岗位责任制。
四、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及停送电操作规程。处理故障时,必须严格按照停电、验电、对地放电、挂接地线、停电装置悬挂'有人工作,严禁合闸'警告牌等步骤进行操作,确保施工安全。
五、必须熟悉业务范围内的高低压供电系统。做到'熟知本岗、牢记系统'。
六、加强以业务范围内的高低压供电系统的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汇报队,努力将事故处理于萌芽状态。
七、及时处理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各类机电事故,将影响降到最低限度。
八、对供电系统的合理性提出合理化建议。
九、认真搞好机电质量标准化工作。
十、积极参加事故分析追查及安全活动,从中吸取经验教训。
电工管理规定2
1.未经安全培训和安全考试不合格严禁上岗。
2.电工人员必须持电气作业许可证上岗。
3.不准酒后上班,更不可班中饮酒。
4.上岗前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否则不准许上岗。
5.检修电气设备时,须参照其它有关技术规程,如不了解该设备规范注意事项,不允许私自操作
6.严禁在电线上搭晒衣服和各种物品。
7.高空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
8.正确使用电工工具,所有绝缘工具,应妥善保管,严禁它用,并应定期检查、校验。
9.当有高于人体安全电压存在时严禁带电作业进行维修。
10.电气检修、维修作业及危险工作严禁单独作业。
11.电气设备检修前,必须由检修项目负责人召开检修前安全会议。
12.在未确定电线是否带电的情况下,严禁用老虎钳或其他工具同时切断两根及以上电线。
13.严禁带电移动高于人体安全电压的设备。
14.严禁手持高于人体安全电压的照明设备。
15.手持电动工具必须使用漏电保护器,且使用前需按保护器试验按钮来检查是否正常可用。
16.潮湿环境或金属箱体内照明必须用行灯变压器,且不准高于人体安全电压36v。
17.每个电工必须熟练掌握触电急救方法,有人触电应立即切断电源按触电急救方案实施抢救。
18.配电室除电气人员严禁入内,配电室值班人员有权责令其离开现场,以防止发生事故。
19.电工在进行事故巡视检查时,应始终认为该线路处在带电状态,即使该线路确已停电,亦应认为该线路随时有送电可能。
20.工作中所有拆除的电线要处理好,不立即使用的裸露线头包好,以防发生触电。
21.在巡视检查时如发现有故障或隐患,应立即通知生产方然后采取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及其它临时性安全措施进行处理,避免事故扩大。
22.电流互感器禁止二次侧开路,电压互感器禁止二次侧短路和以升压方式运行。
23.在有电容器设备停电工作时,必须放出电容余电后,方可进行工作。
24.电气操作顺序:停电时应先断空气断路器,后断开隔离开关,送电时与上述操作顺序相反。
25.严禁带电拉合隔离开关,拉合隔离开关前先验电,且应迅速果断到位。操作后应检查三相接触是否良好(或三相是否断开)。
26.严禁拆开电器设备的外壳进行带电操作。
27.现场施工用高低压设备以及线路应按施工设计及有关电器安全技术规定安装和架设。
28.每个电工必须熟练牢记锌锅备用电源倒切的全过程。
29.正确使用消防器材,电器着火应立即将有关电源切断,然后视装置、设备及着火性质使用干粉、1211、二氧化碳等灭火器或干沙灭火,严禁使用泡沫灭火器。
30.合大容量空开或me时,先关好柜门,严禁带电手动合me。
31.万用表用完后,打到电压最高档再关闭电源,养成习惯,预防烧万用表。
32.严禁向配电柜、电缆沟放无关杂物。
33.光纤不允许打硬弯,防止折断。
34.生产中任何人不准使拉拽dp头线,防止造成停车。
35.换dp头应停掉装置及plc电源,如有特殊情况,带电换,必须小心,不能连电。
36.生产中换柜内接触器时,必须谨慎,检查好电源来路是否可关断,严禁带电更换,防止发生危险。
37.生产中不能因维修气阀而将压辊压下,造成钢带跑偏或挤断。
38.不允许带电焊有电压敏感元件的线路板,应待烙铁烧热后拔下电源插头或烙铁头做好接地再进行焊接
39.拆装电子板前,必须先放出人体静电。
40.使用电焊机时,不允许用生产线机架作为地线,防止烧plc,发现有违章者立即阻止。
41.使用电焊机,需带好绝缘手套,且不允许一手拿焊把,一手拿地线,防止发生意外触电。
42.焊接带轴承、轴套设备时,严禁使焊机电流经过轴承、轴套,造成损坏。
43.在变电室内进行动火作业时,要履行动火申请手续,未办手续,严禁动火。
44.生产中不要紧固操作台的按钮或指示灯,如需急用必须谨慎,防止改锥与箱体连电造成停车。
45.生产中如需换按钮,应检查电源侧是否是跨接的,拆卸后是否会造成停车或急停等各种现象,没把握时,可先临时把控制线改到备用按钮上,待有机会时恢复。
46.换编码器,需将电源关断{整流及24v}或将电源线挑开,拆编码器线做好标记,装编码器时,严禁用力敲打,拆风机外壳时要小心防止将编码器线拽断,在装风机后必须检查风机罩内编码器线是否缠在风机扇叶上。
47.电气设备烧毁时,需检查好原因再更换,防止再次发生事故。
48.换接触器时,额定线圈电压必须一至,如电流无同型号的可选稍大一些。
49.变频器等装置保险严禁带电插拔且要停电5分钟以上进行操作。
50.严禁带电插拔变频器等电子板,防止烧毁。
51.换变频器或内部板子时必须停整流电源5分钟以上进行操作,接完线必须仔细检查无误后方可上电,且防止线号标记错误烧设备。
52.经电机维修部新维修回的电机必须检查电机是否良好并将电机出线紧固后再用。
53.接用电设备电源时,先看好用电设备的额定电压选好合适空开,确认空开处于关断,检查旁边是否有触电危险再进行操作。
54.手动操作气阀或油阀时,必须检查好是否会对人或设备造成伤害,防止出事故。
55.更换mcc抽屉时,必须检查好抽屉是否一样,防止换错烧plc。
56.安装或更换电器设备必须符合规定标准。
57.严禁用手触摸转动的电机轴。
58.严禁用手摆动带电大功率电缆。
59.烧毁电机要拆开确认查明原因,防止再次发生。
60.热继电器跳闸,应查明原因并处理再进行复位。
61.在检修工作时,必须先停电验电,留人看守或挂警告牌,在有可能触及的带电部分加装临时遮拦或防护罩,然后验电、放电、封地。验电时必须保证验电设备的良好。
62.检修结束后,应认真清理现场,检查携带工具有无缺少,检查封地线是否拆除,短接线,临时线是否拆除,拆除遮拦等,通知工作人员撤离现场,取下警告牌,按送电顺序送电。
63.工作完成后,必须收好工具,清理工作场地,做好卫生。
第2篇 维修电工安全管理规定
1.严格遵守瑞土公司管理制度、其它安全生产制度和消防制度;严禁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员工冒险作业。
2.从事电气作业的工作人员,必须持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3.维修电工必须定期或不定期对各类电器设备、线路及其附属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发现问题或其它用电安全隐患时必须及时消除;对暴露在野外的电气设备、设施要及时做好防雨防潮措施。
4.厂区内的污水泵都必须装设漏电保护装置,以防止发生漏电造成触电事故。
5.严禁在雷雨天气进行户外电气作业。
6.凡是临时照明用电,都必须使用36v安全电压;厂区内的各个安全电源必须保证完好。
7.维修电工检修电器设备时,值班电工要进行登记完工后要作全面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送电。
8.低压设备上必须带电工作时,要经过主管领导批准,并设专人监护;工作时要戴好安全帽,穿长袖衣服、戴绝缘手套,使用有绝缘手柄的工具、并站在绝缘垫或板上操作。相邻两相带电部份和接地金属部分用绝缘板隔开,严禁使用锉刀、钢卷尺、等导电工具进行工作。
9.带电装卸熔断器时,要戴防护眼镜和绝缘手套,使用绝缘夹钳站在绝缘垫上操作。
10.熔断器的额定容量要与设备和线路的额定容量相匹配;严禁用铜、铝线来代替熔断器的熔体。
11.电器和线路拆除后,在可能来电的地方必须用绝缘材料包扎好。
12.安装电气设备时,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按标准做好接地或接零保护。
13.安装电灯时,开关必须接在相线上;螺口灯头螺纹必须接在零线上。严禁使用一线一地的方法作为用电器具的电源。
14.严禁将手持电动工具的保护接零线和工作零线拧在一起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必须使用单相三孔、带有接零保护或接地保护的插座。
15.检修结束时必须清点所有工具、零件,以防遗留在设备中造成事故。
16.各变、配电室、变压器、配电箱、柜等各种电气设备附近,不准堆放各种易燃易爆、或影响电器设备安全运行及操作的各类物件。
17.严禁在各变、配电室内做与电气工作无关的事情;各变、配电室、变压器室内的消防器材必须保持完好,摆放在便于灭火的地方。
18.电气设备发生火灾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并使用四氯化碳或二氧化碳灭火器灭火,严禁使用泡沫灭火器或水灭火。
第3篇 电工使用管理安全技术操作规定
1. 所有配电箱均应标明其名称、用途,并作出分路标记。
2. 所有配电箱门应配锁,配电箱和开关箱应由持证的电工负责只用管理。
3. 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应每月进行检查和维修一次。检查、维修人员必须时专业电工。检查维修时必须按规定穿戴绝缘鞋、手套,必须使用电工绝缘工具。
4. 对配电箱,开关箱进行检查、维修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开头分闸断电,并悬挂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
5. 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再使用过程中必须按照下述操作顺序:
a 送电操作顺序为: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
b 停电操作顺序为:开关箱-分配电箱-总配电箱(出现电气故障的紧急情况除外)
6. 施工现场停止作业一小时以上时,应将动力开关箱断电上锁,并挂牌标志。
7. 配电箱、开关箱内不得放置任何杂物,并应保持经常维修和整洁。
8. 配电箱‘开关箱内不得挂接其他临时用电设备,不准乱剪乱接电源线。
9. 熔断器的熔体更换时,严禁用不符合原规格熔体和铁丝、铜丝、铁钉等金属体替代使用
10. 电工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电工完成。电工技术等级应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
11. 各种用电人员应做到:
a. 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
b. 使用设备前必须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备是否完好。严禁设备带“病”运转。
c. 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
d. 负责保护所用设备的负荷线,保护零线和开关箱。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解决。
e. 搬迁或移动用电设备,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作妥善处理后进行。
12. 要做好电工维修值班和工作记录。
13. 再建工程不得在高、低压线陆下方施工。高、低压线陆下方,不能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架具、材料及其他杂物等。
14. 再建工程(含脚手架与机具)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必须保持安全操作距离。
15. 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最小垂直距离:外电线路电压ikv以下为6米、1-10kv为7米、35kv为8米。
第4篇 某电工登高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一、凡在高地面2米及以上的地点进行的工作,都应视作高处作业。凡能在地面上预先作好的工作,都必须在地面上作,尽量减少高处作业。
二、担任高处作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患有精神病、癫痫病及经医师鉴定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等不宜从事高处作业病的人员,不准参加高处作业。凡发现工作人员有饮酒、精神不振时,禁止登高作业。
三、高处作业均须先搭建脚手架或采取防止队坠落措施,方可进行。
四、在坝顶、陡坡、屋顶、悬崖、杆塔、吊桥以及其他危险的边沿进行工作,临空一面应装设安全网或防护栏杆,否则工作人员须使用安全带。
五、峭壁、陡坡的场地或人行道上的冰雪、碎石、泥土须经常清理,靠外面一侧须设1米高的栏杆。在栏杆内侧设18厘米高的侧板或土埂,以防坠物伤人。
六、在没有脚手架或者在没有栏杆的脚手架上工作,高度超过1.5米,必须使用安全带,或采取其他可靠的安全措施。
七、安全带在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并应定期(每隔6个月)进行静荷重试验,试验荷重为225公斤,试验时间为5分钟,试验后检查是否有变形、破裂等,并做好试验记录。不合格的安全带应及时处理。
八、安全带的挂钩或绳子应挂在结实牢固的构件上或专为挂安全带用的钢丝绳上。禁止挂在移动或不牢固的物件上。
九、高处工作应一律使用工具袋。较大的工具应用绳拴在牢固的构件上,不准随便乱放,以防止从高空坠落发生事故。
十、在进行高处工作时,除有关人员处,不准他人在工作地点的下面行或逗留,工作地点下面应围栏或装设其他保护装置,防止落物伤人。如在格栅式的平台上工作,为了防止工具和器材掉落,应铺设木板。
十一、不准将工具及材料上下投掷,要用绳系牢后往下或往上吊送,以免打伤下方工作人员或击毁脚手架。
十二、上下层同时进行工作时,中间必须搭设严密牢固的防护隔板,罩棚或其他隔离设施,工作人员必须戴安全帽。
十三、冬季在低于零下十度进行露天高处工作,必要时应该在施工地区附近设有取暖的休息所,取暖设备应有专人管理,注意防火。
十四、在6级及以上的大风以及暴雨、打雷、大雾等恶劣天气,应停止露天高处作业。
十五、禁止登在不坚固的结构上(如石棉瓦屋顶)进行工作。为了防止误登,应在这种结构的必要地点挂上警告牌。
第5篇 电工证管理规定办法
电工证管理规定
【进网作业电工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进网作业电工的管理,提高其技术素质,以维护供用电的公共安全,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经济运行,根据电力供应与使用特殊需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进网作业电工,是指进入用电单位的受(送)电装置内,从事电气安装、试验、检修、运行等作业的工人、技术与生产管理人员的统称。
第三条 电力部门的用电(农电)管理机构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进网作业电工的培训、考核、发证和日常的监理工作。
第四条 进网作业的电工,须经电力部门培训、考核,并取得《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后,方准进网作业。
《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由国务院电力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统一监制,地(市)、县(市)电力部门签发,全国通用。
第二章 培 训
第五条 接受进网作业培训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1.年满十八周岁;
2.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3.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电工作业的病症和生理缺陷;
4.工作认真,遵章守纪。
第六条 进网作业人员,须接受下列技术培训:
1.电气理论及电力系统运行知识;
2.电业安全与作业技能;
3.电业作业规定。
第七条 承担进网作业电工培训任务的单位以及教员的资格,应经省电力部门认可。
第八条 承担进网作业电工培训任务的单位,须具备下列条件:
1.有符合培训要求的教学设施、场地和必要的教学手段;
2.有省电力部门认可的教员;
3.有健全的培训管理组织系统。
第九条 承担进网作业电工培训任务的教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2.从事电气专业工作在五年以上;
3.有坚实的专业基础理论水平或电业作业技能;
4.精通电业作业规定;
5.有一定的教学经验。
第十条 进网作业电工培训时间,低压电工不得少于100学时;高压电工不得少于160学时;低压电工转为高压电工不得少于60学时;特种电工不得少于120学时。
第十一条 进网作业电工接受培训时,应按规定缴纳相应的教学培训费。教学培训费标准每人每学时不得超过1.0-1.5元。
教学培训费应单独建帐,应用于与培训有关事务的开支和教育设施的改善,并接受财务监督。
第十二条 进网作业电工的培训教材,由能源部统一组织编制或指定。
第三章 考核与发证
第十三条 进网作业电工经培训期满后,由地(市)、县(市)电力部门组织考核。考核按《进网作业电工培训考核大纲》规定的要求进行。
第十四条 进网作业电工考核的科目为:
1.电气理论及电力系统运行知识;
2.电业安全和作业技能;
3.电业作业规定。
第十五条 考核进网作业电工的主考人员,须经省电力部门认可,每种科目的主考人员一般不得少于二人。主考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思想作风正派,能坚持原则,乘公办事;
2.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从事电气专业工作在五年以上;
4.具有丰富的电业作业经验和较高的技能水平。
第十六条 具有中等及以上电气专业学历者,经本人申请,地(市)、县(市)电力部门核准认可,可免除电气理论知识的培训,但考核照例进行。
第十七条 经考核全部科目成绩合格者,由地(市)、县(市)电力部门发给《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考核成绩不合格者,允许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合格者,应重新进行培训考核。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 对取得《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者,电力部门至少两年进行一次复审。未参加复审者,《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自动失效;复审不合格者,应重新接受培训考核。
第十九条 对进网作业电工的复审内容包括:
1.作业期间作业行为;
2.电业作业规定熟识程度;
3.学习新技术、新规章及事故案例的教学;
4.身体健康状况。
第二十条 电力部门持有《用电监察证》的人员,负责进网作业电工的日常监理工作,监理内部包括:
1.作业行为;
2.《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持有检查;
3.作业现场及安全保障措施检查。
第二十一条 电力部门对进网作业电工应建立管理档案。进网作业电工需调动时,应办理转档手续。跨省际作业时,进网作业电工应持证向当地电力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第二十二条 进网作业电工离开作业岗位半年以上,需重新进网作业者,应对其进行电业作业规定的重新考核,合格者方可进网从事原作业。
第二十三条 电力部门对下列行为,可视其情节,给当事人以批评教育,或吊扣、吊销《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的处罚:
1.未持证从事进网作业的;
2.涂改、伪造或转借《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的;
3.违章作业或违章造成责任事故的;
4.违反国家有关供用电方针、政策、法规的。
第二十四条 无《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人员从事进网电工作业或从事的电工作业与证件规定不符的,电力部门应责令当事人停止作业,上述行为是其单位领导指使的,应责令单位领导改正;情节严重的,可不予检验接电或中止供电。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进网作业电工培训考核大纲》由能源部统一制定。
第二十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办法。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能源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6篇 公司日常安全防火防电工作细化管理规定
依据公司《员工手册》第八章之《安全生产和防火管理规定》,'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由各部门、各级管理负责的逐级防火、防电安全责任制度。并因管理不到位、检查不落实、安全操作不执行等依规做出处罚,发生事故依规做出重罚。
一、安全责任范围
部门/责任等级
第一责任人
第二责任人
第三责任人
成品部
程占刚
文泽华
员工
电子部
周宇
插件、成型:梁秀艳
补a:陈正权
补b:林志梁
员工
仓库
程占刚
成品部: 陈明
电子、元件:郭绮莹
成品:李燕华
qc
杨东民
iqc室:冼桂妹
成品检验:杜连飞
qa检验:叶彩平
/
工程
陈仪财
黎维然、廖利辉
/
研发室
吴培胜
廖利辉
/
大办公室
陈嘉明
黎诗莹
办公人员
财务室
王严
陈祝英
/
二、日常管理细化:
1、每天下班时,(如光管、风扇、设备)必须关闭电源开关。
2、遇到错峰用电时,各责人或委派人必须关闭电源开关后方可离开。
3、日常检查要求电器开关位置是否固定、电线松散和裸露、老化,设备各项指标是否符合、运行是否异常等。
4、仓库下班后开掉所有电源。
5、插座不允许有三个或三个以上用电电器(特殊的,须经第一责任人或工程部许可)。
6、上班期间,关闭不必要的照明、和风扇开关设备电源。
7、 移动风扇,要先关闭,后移动。
8、用气用电或设备异常,不得私自维修处理.应通知行政部或工程部,待处理。
三、管理处罚
1、日常检查工作内容必须遂级委派,委派不到位,追究上级责任人。
2、上级责任人检查发现问题(如不关电源等日常规范)时,追究下级连带责任。
3、日常违规责任,一律处罚20元/人(除明示外),追究上一级管理不善同等处罚。
4、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三级责任人一同处罚。罚金50-1000元。
5、行政部作不定时检查,发现违规现象,三级责任人依次处罚。
第7篇 电工使用管理安全操作规定
1. 所有配电箱均应标明其名称、用途,并作出分路标记。
2. 所有配电箱门应配锁,配电箱和开关箱应由持证的电工负责只用管理。
3. 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应每月进行检查和维修一次。检查、维修人员必须时专业电工。检查维修时必须按规定穿戴绝缘鞋、手套,必须使用电工绝缘工具。
4. 对配电箱,开关箱进行检查、维修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开头分闸断电,并悬挂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
5. 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再使用过程中必须按照下述操作顺序:
a 送电操作顺序为: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
b 停电操作顺序为:开关箱-分配电箱-总配电箱(出现电气故障的紧急情况除外)
6.施工现场停止作业一小时以上时,应将动力开关箱断电上锁,并挂牌标志。
7.配电箱、开关箱内不得放置任何杂物,并应保持经常维修和整洁。
8.配电箱‘开关箱内不得挂接其他临时用电设备,不准乱剪乱接电源线。
9.熔断器的熔体更换时,严禁用不符合原规格熔体和铁丝、铜丝、铁钉等金属体替代使用
10. 电工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电工完成。电工技术等级应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
11. 各种用电人员应做到:
a. 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
b. 使用设备前必须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备是否完好。严禁设备带“病”运转。
c. 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
d. 负责保护所用设备的负荷线,保护零线和开关箱。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解决。
e. 搬迁或移动用电设备,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作妥善处理后进行。
12. 要做好电工维修值班和工作记录。
13. 再建工程不得在高、低压线陆下方施工。高、低压线陆下方,不能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架具、材料及其他杂物等。
14. 再建工程(含脚手架与机具)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必须保持安全操作距离。
15. 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最小垂直距离:外电线路电压ikv以下为6米、1-10kv为7米、35kv为8米。
第8篇 电工作业管理规定办法
机电工操作规章制度【1】
一、工作前的准备
1、工作前检查所使用的工具、材料等是否符合要求。
2、设备安装、检修施工前,必须学习与工作有关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多人工作时要明确施工人员和安全负责人,施工人员要明确分工,清楚安全注意事项。检查、整理工作现场。
电工操作规章制度电工操作规章制度
二、正常操作
1、检修设备时必须严格执行“断电挂牌”制度,严格按设备完好标准施工。
2、装配时,应先检查零部件与配有关的外形尺寸和精度等级,必须符合要求后方可装配。
3、检修完毕后,应清点工具,防止工具留在机器内。
4、登高作业时,应先检查所用登高工具和安全用具是否安全可靠;如不符合质量和使用要求,禁止使用,并拒绝登高作业。
三、安全注意事项
1、设备在运转中发生故障,必须停车处理,严禁运转中进行检修。检修设备时,必须严格执行“断电挂牌”和“谁停电谁送电”制度(不准预约、捎口信、电话联络)。进入设备内部进行检修,必须设专人监护,还应断是加锁,进入内部的工作人员带好钥匙。检修完毕及清理现场完毕,要清点人员和工器具,确认无误后方可送电试车。
2、使用扳手时,扳手与螺母应接触紧密,接触部分不得粘有油脂。扳手不得加有套筒使用,也不可连接连接使用。使用手锤、扁铲、锉刀、刮刀等工具时,应严格遵守各工具操作要领,以免发生事故。使用手持式电动工具时,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
3、清洗机件,应用无铅汽油,清洗地点严禁烟火。废油、破布、绵纱应集中存放在有盖的桶内,不得随意乱扔。
4、高空作业时,严格按照高空作业安全规程的要求进行作业。
电工岗位职责与安全技术操作规程【2】
1 电工岗位职责与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电工岗位职责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岗位职责
1、负责本公司、本车间的高、低压线路、电机和电气设备的安装、修理与保养工作。
2、认真学习和掌握先进的电力技术,熟悉所辖范围内的电力、电气设备的用途、构造、原理、性能及操作维护保养内容。
3、严格遵守部颁电路技术规程与安全规程,保证安全供电,保证电气设备正常运转。
4、经常深入现场,巡视检查电气设备状况及其安全防护,倾听操作工的意见,严禁班上睡觉。
5、认真填写电气设备大、中修记录(检修项目、内容、部位、所换零部件、日期、工时、备件材料消耗等项)积累好原始资料。
6、按试车要求参加所修设备的大、中修的试车验收工作。
7、掌握所使用的工具、量具、仪表的使用方法并精心保管,节约使用备件、材料、油料。搞好文明生产,做好交接班记录。
(二)、安全操作规程
1、停电作业时,必须先用电笔检查是否有电,方可进行工作,凡是安装设备或修理设备完毕时,在送电前进行严格检查,方可送电。
2、在一般情况下不许带电作业,必须带电作业时,要做好可靠的安全保护措施,有二人进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3、雷雨天禁止高空、高压作业(禁止使用高压拉杆等),雨天室外作业必须停电,并尽量保持工具干燥。
4、高空作业必须佩戴好安全带、小绳及工具袋,禁止上下抛掷东西。
5、高空作业必须执行停送电工作票制度,做到无工作票不上杆,不交票不送电。
6、高空作业坚持“四不上”:梯子不牢不上,安全用具不可靠不上,没有监护不上,线路识别不明不上。
7、带电工作时,切勿切割任何载流导线。
8、工作前必须检查工具是否良好,并要合理使用工具,工作前需首先检查现场的安全情况,保证安全作业。
9、任何电气设备拆除后不得有裸露带电的导体,清扫电动机线圈时,不得用洗油及尖锐金属以免损坏绝缘,设备检修时不得私自改变线路,安装必须按图纸施工。
10、凡是一般用(临时)的电器设备与电源相接时,禁止直接或搭挂,需装临时开关或刀闸。
11、使用高压拉杆时,须戴高压绝缘手套。
12、遇有严重威胁人身或设备的安全紧急情况时,可先拉开有关开关,事后向上级报告。
13、在设备进行维修前,必须将电源切断并加锁或悬挂“停电作业”牌。
14、对变压器维修时,高低压侧均需断开线路电源及负荷线,防止意外发生高压等危险。
15、300安以上电流互感器,次级回路禁止带电作业。
16、电工安全用具装备应经常检查绝缘情况并规定每年一次耐压试验。
17、在带电操作换灯泡(防止电压不符灯泡爆炸)和切线等作业时,要戴防护眼镜。
(三)、技术操作规程
1、值班人员为了掌握、监视设备运转情况,及时发现异常和缺陷,应对所辖一切电气运转设备至少巡回检查二次。
2、如遇天气变化,高峰负荷,设备异常等情况,要适当增加特巡。
3、主要巡视检查维护项目:
(1)、变压器、油色应透明不发黑,油面不过高过低,外壳无漏油现象和变形。
(2)、电气设备有无异常音响、臭味、变色、过热、冒烟等现象。
(3)、仪表、信号、指示灯、集控保护等是否处于良好状态。
(4)、变压器、电动机、电缆、元件等按其运动规定巡视。
(5)、各设备保护接的是否完好。
(6)、各载流接头(包括刀闸)有无发热现象。
(7)、避雷装置是否完好无缺。
(8)、每15天对电气设备进行清扫,保持通风良好及工业卫生。
4、变压器运行规定:
(1)、上层油温正常不得超过85℃,超过时应压低负荷。
(3)、变压器绝缘在运行期间激减30%以上时应停下大修。
(4)、变压器检修周期:小修(不抽心)一年一次;大修(抽心)五年一次。
(5)、变压器高压熔丝器应按下列规定:a、100kva以下变压器为额定电流的1.20-2.00倍,b、100kva以上变压器为定电流的1.2-1.5倍,c、继电器保护值不应大于额定器额电流的1.2倍。
5、电动机运行规定:
(1)、定期检查电动机的负荷、轴承温度,大电流的出入口空气温度与铁芯温升。
(2)、电机操作,包括起动、停止及电机轴承温升与负荷的经常监视,应由该电机所带设备操作工担任,电器保全工应定期巡视。
(3)、电机长期停用(15天以上),在起动前除详细检查外部情况及周围环境外,并测定绝缘电阻,其阻值不得低于0.5兆欧(380v电机)和1.8兆欧(6000v电机)。
(4)、电机及其启动装置的外壳必须有可靠的接地。
(5)、电机轴向温度不得超过2-4毫米,空气间隙相互差不得超过10%。
(6)、电机轴承温度不得大于80℃,定子温升不得超过65℃。
(7)、电机检修周期:
中小修(抽转子加油)每年二次,灰尘场所适当清扫。
大修(抽出转子换线圈),以绝缘及使用情况而定。
(8)、电机的过载与短路保护装置应满足以下要求:
a、保险丝(片)容量应为:鼠笼型电机为启动电流的0.4倍,重负荷启动的电机为启动电流的0.5-0.6倍。
b、绕线型电机为额定电流值。
c、回路中两台以上的电机为最大的一台电机启动电流与其余用电设备工作电流之和。
6、电力电缆运行规定:
(1)、电缆检查项目:
a、雷雨过后,重点巡视端头瓷件有无闪络现象,干封端有无漏油。
b、电缆卡子有无松动、发热现象,接地线是否良好。
c、电缆线路上有无挖掘作业或堆放笨重物品,在电缆附近或线路敷设线上部有施工作业时要预先向施工人员交代电缆位置与注意事项。
(2)、电缆的工作电压,不应超过电缆额定电压的15%。
(3)、在紧急事故时,电缆允许最大超负荷15%连续二小时运行。
(4)、电缆应每年进行一次预防性试验。
(5)、经停电超过一个月的电缆,在重新加入运行前必须应用摇表测量绝缘电阻(不低于400兆欧,2500v摇表)超过一个月,根据绝缘变化情况会同机动部门共同研究决定,必要时,应做直流耐压试验。
二、高压配电工岗位职责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岗位职责
1、必须熟悉掌握电气工作的性能、原理、电力、电气设备的构造,作用及维护保养知识。
2、严格遵守安全运行操作规程和有关制度,正确、及时地按生产调度指令进行供电,切合刀闸,保证安全供电。
3、加强巡视检查,准确及时填写运行记录,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精神集中,严禁值班睡觉。
4、掌握所使用的工具、量具、仪表的使用方法,并精心保管。节约原材料,搞好文明生产,做好交接班。
(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需要经常监视维护的高压设备,应有两人以上常时值班。
2、巡视高压设备时,不需要工作票,但除巡视外,不得进行任何其它工作。
3、高压配电室的钥匙至少有两把,一把应由值班人员保管,按班移交,一把供紧急使用,钥匙一般不借他人。
4、高压设备导电部分,发生接地故障,如为室内设备,不得接近故障地点4至5米,如为室外设备,不得接近故障地点八至十米,但救护受伤人员不在此限,应按照紧急救护法进行。
5、配电站的停送电,按停电工作票进行,停电后,一定要进行安全接地。
6、对于高压设备手动操作的开关、刀闸,拉杆操作的刀闸,均应带橡胶绝缘手套,操作室外设备还应穿绝缘鞋或站在绝缘台上。
7、装卸可熔保险器,应戴防护镜和绝缘手套,使用绝缘柄夹钳应站在绝缘垫上。
8、电器设备停电后(不论计划停电或设备事故停电)都要断开有关电源,并做好安全措施,否则不能触及设备,以防触电。
9、对于操作、试验用品如:拉杆、绝缘手套、绝缘鞋、安全带、接地线、仪表等物,应精心保管,经常检查,定期校验,防止事故发生。
电工安全操作规程(1)
一、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总则。
二、工作前必须做好充分的组织工作,交待安全措施及注意事项,并明确分工。
三、电气设备及线路的检修工作,低压设备(400伏以下)遇特殊情况需要带电作业时,应经领导同意,佩戴好电报警安全帽,做好安全措施,有专人监护方可进行。
四、在作业旁边有裸露的带电体,必须采取安全措施,方能进行作业。
五、对电气设备或线路进行停电检修时,必须指定具体负责人,严格按电气设备检修工作制度进行。
六、对电气设备或线路停电检修时,1、断开有关的电源开关;2、验明工作部分确无电压(对电缆、电容器组,高压电气设备及线路,停电后须先放电);3、在有关的开关手柄上挂上标示牌;4、根据具体情况是否需要设三相短路接地线,需要时(如检修电缆),则装上后,方可进行工作。
七、对电气设备或线路的停送电操作必须遵循下面的基本原则:停电时先断开能带负荷拉合的断路器(如接触器、空气断路器、油断路器等),后断开闸刀(如刀开关、隔离开关);送电时则先合刀闸,后合断路器。
八、检修具有两个以上电源的环形供电系统时,应先熟悉线路来龙去脉。当需要拔下配电箱或电板上的保险以断开线路电源时,必须在无负荷电流的情况下进行。
九、高空作业时必须先检查所用工具(如梯、踩板、绳子、安全带等)是否完好,并检查杆子(特别是根部)情况。严禁无安全带登杆作业。工作结束不准沿杆滑下。高空作业传递工具、材料严禁抛掷。使用梯子时,梯子脚处应有专人监护。
十、夜间或雷雨天禁止露天登高作业,特殊情况必须有妥善的安全措施。
十一、拆卸、更换、安装具有两路或多路电源供电的线路时,在工作完成之后,一般应该用仪表校对相系无误后,经通电并列试车正常,才能交付生产单位使用。
十二、新安装的电器设备、金属外壳及金属配线管,必须做好接地、接零保护。设备及线路绝缘水平应达到有关规定的标准。
十三、检修弱电设备时(如硅整流或其它电子设备),当情况不明或未采取有效措施之前,禁止拿常用的摇表检查其绝缘。
十四、若发生人身或设备事故,就立即停止工作,先抢救伤者,并保护现场,及时报告领导处理。
十五、电工工作时必须头脑清醒,思想集中,严格按确认制操作。
十六、发生火警时,应立即切断电源,用干式灭火器扑救,严禁用水扑救。
电工安全操作规程(2)
一、普通操作
1.从事电气工作的人员,必须各部感官无严重缺陷。经有关部门培训考试鉴定合格,持有国家劳动安全监察部门认可的《电工操作上岗证》才能进行电气操作。
2.必须熟练掌握触电急救方法。
3.电气操作人员应思想集中,电器线路在未经测电笔确定无电前,应一律视为“有电”,不可用手触摸,不可绝对相信绝缘体,应认为有电操作。
4.工作前应详细检查自己所用工具是否安全可靠,穿戴好必须的防护用品,以防工作时发生意外。
5.电工对车床、仪表、设施、灯光及电路检修时,应根据车型和线路设置正确操作,避免因电路漏电、断路、短路现象引起高温着火,确保车床、仪表、设施工作正常,准确,灯光明亮,接触良好。
6.局部照明必须用36伏及以下的安全电压,在特别潮湿的现场和金属封闭容器内,用12伏电压,不准使用单线圈降压,变压器的一次线不得长于二米。
7.行灯变压器的外壳,必须牢固可靠的接地(接零)保护,严禁在接地接零线路上接熔断器和开关,更不准以工作零线代替保护零线。
8.在同一电网中,不准某些设备采用接零保护而加一些设备采用接地保护,接零保护和接地保护在设备和设备之间不准串联。
9.设备与电器安装完成后,必须经过检测试运行,方向正确后方可交付使用。
10安装临时线路时,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与标准敷设,使用期不能超过一个月,需长期使用的设备,应及时敷设正式线路。临时线路不用时,需即时拆除。
11.维修线路要采取必要的措施,在开关手把上或线路上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警告牌,防止他人中途送电。送电前必须认真检查,看是否合乎要求并和有关人员联系好,方能送电。
12.在大的工程安装和分散的检修中,要有专人负责指挥。工作前要交待相关安全及应采取的措施,工作范围以及应注意事项。调试前要清点人数、工具和清理现场,在不可少于两人对线路进行调试,确认人、物无遗漏时方能试送电。
13.在特殊情况下,不能停电作业时,须经领导批准,并在有经验的电工监护下,采取安全措施方可工作,严禁带负荷接线和断线。
14.使用测电笔时要注意测试电压范围,禁止超出范围使用,电工人员一般使用的电笔,只许在五百伏以下电压使用。
15.工作中所有拆除的电线要处理好,带电线头包好,以防发生触电。
16.所用导线及保险丝,其容量大小必须合乎规定标准,选择开关时必须大于所控制设备的总容量。
17.遇有雷雨天气时,在户外线路上和引入室内的架空引入线上及连接的刀闸上,工作的人员应停电工作。
18.工作完毕后,必须拆除临时地线,并检查是否有工具等物漏忘电杆上。
19.发生火警时,应立即切断电源,用四氯化碳粉质灭火器或黄砂扑救,严禁用水扑救。
20.工作结束后,必须全部工作人员撤离工作地段,拆除警告牌,所有材料、工具、仪表等随之撤离,原有防护装置随时安装好。
21.在登高作业时,必须有人监护,工作前先检查安全带、脚扣、梯子、高凳等有无损坏,发现有安全隐患问题时要立即解决,梯子的角度要放得适当,触地端要采取防滑措施,高凳中间要有拉绳,不准人站在梯子上移动梯子,更不准站在高凳的最上一层工作。
22.登杆作业时,要先检查杆底部,如腐朽过甚要采取适当的补救措施,在杆上所用的工具和物料,要用绳提,禁止投递,杆下监护人要戴安全帽并应在3米以外,登杆作业不能穿过下栅,带电导线到上栅工作,特殊情况时,必须有可靠的安全措施方可进行。
二、倒闸操作规程
1.高压双电源用户,作倒闸操作,必须事先与供电局联系,取得同意或拉供电局通知后,按规定时间进行,不得私自随意倒闸。
2.倒闸操作必须先送合空闲的一路,再停止原来一路,以免用户受影响。
3.发生故障未查明原因,不得进行倒闸操作。
4.两个倒闸开关,在每次操作后均应立即上锁,同时挂警告自牌。
5.倒闸操作必须由二人进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三、变配电设备安全检修规程
1.电工人员接到停电通知后,拉下有关刀闸开关,收下熔断器。并在操作把手上加锁,同时挂警告牌,对尚无停电的设备周围加放保护遮拦。
2.高低压断电后,在工作前必须首先进行验电:
3.高压验电时,应使用相应高压等级的验电器,验电时,必须穿戴试验合格的高压绝缘手套,先在带电设备上试验,确实好用后,方能用其进行验电。
4.验电工作应在施工设备进出线两侧进行,规定室外配电设备的验电工作,应在干燥天气进行。
5.在验明确实无电后,将施工设备接地并将三相短路是防止突然来电、保护工作人员的基本可靠的安全措施。
6.应在施工设备各可能送电的方面皆装接地线,对于双回路供电单位,在检修某一母线刀闸或隔离开关、负荷开关时,不但同时将两母线刀闸拉开,而且应该施工刀闸两端都同时挂接地线。
7.装设接地线应先行接地,后挂接地线,拆接地线时其顺序与此相反。
8.接地线应挂在工作人员随时可见的地方,并在接地线处挂“有人工作”警告牌,工作监护人应经常巡查接地线是否保持完好。
9.应特别强调的是,必须把施工设备各方面的开关完全断开,必须拉开刀闸或隔离开关,使各方面至少有一个明显的断开点,禁止在只经断开油开关的设备上工作,同时必须注意由低压侧经过变压器高压侧反送电的可能。所以必须把与施工设备有关的变压器从高压两侧同时断开。
10.工作中如遇中间停顿后再复工时,应重新检查所有安全措施,一切正常后,方可重新开始工作。全部离开现场时,室内应上锁,室外应派人看守。
电工安全操作规程(3)
1、所有绝缘、检验工具,应妥善保管,严禁他用,并应定期检查、校验。
2、现场施工用高低压设备及线路,应按施工设计及有关电气安全技术规程安装和架设。
3、线路上禁止带负荷接电或断电,并禁止带电操作。
4、有人触电,立即切断电源,进行急救;电气着火,应立即将有关电源切断后,使用泡沫灭火器或干砂灭火。
5、安装高压开关,自动空气开关等有返回弹簧的开关设备时,应将开关置于断开位置。
6、多台配电箱(盘)并列安装时,手指不得放在两盘的接合处,也不得触摸连接螺孔。
7、电杆用小车搬运应捆绑卡牢。人抬时,动作一致,电杆不得离地过高。
8、人工立杆,所用叉木应坚固完好,操作时,互相配合,用力均衡。机械立杆,两侧应设溜绳。立杆时,坑内不得有人,基础夯实后,方可拆出叉木或拖拉绳。
9、登杆前,杆根应夯实牢固。旧木杆杆根单侧腐朽深度超过杆根直径八分之一以上时,应经加固后方能登杆。
10、登杆操作脚扣应与杆径相适应。使用脚踏板,钩子应向上。安全带应栓于安全可靠处,扣环扣牢,不准拴于瓷瓶或横担上。工具,材料应用绳索传递,禁止上、下抛扔。
11、杆上紧线应侧向操作,并将夹紧螺栓拧紧,紧有角度的导线,应在外侧作业。调整拉线时,杆上不得有人。
12、紧线用的铁丝或钢丝绳,应能承受全部拉力,与导线的连接,必须牢固。紧线时,导线下方不得有人,单方向紧线时,反方向应设置临时拉线。
13、电缆盘上的电缆端头,应绑扎牢固,放线架、千斤顶应设置平稳,线盘应缓慢转动,防止脱杆或倾倒。电缆敷设到拐弯处,应站在外侧操作,木盘上钉子应拨掉或打弯。雷雨时停止架线操作。
14、进行耐压试验装置的金属外壳须接地,被试设备或电缆两端,如不在同一地点,另一端应有人看守或加锁。对仪表、接线等检查无误,人员撤离后,方可升压。
15、电气设备或材料,作非冲击性试验,升压或降压,均应缓慢进行。因故暂停或试压结束,应先切断电源,安全放电,并将升压设备高压侧短路接地。
16、电力传动装置系统及高低压各型开关调试时,应将有关的开关手柄取下或锁上,悬挂标示牌,防止误合闸。
17、用摇表测定绝缘电阻,应防止有人触及正在测定中的线路或设备。测定容性或感性材料、设备后,必须放电。雷雨时禁止测定线路绝缘。
18、电流互感器禁止开路,电压互感器禁止短路和以升压方式运行。
19、电气材料或设备需放电时,应穿戴绝缘防护用品,用绝缘棒安全放电。
20、现场变配电高压设备,不论带电与否,单人值班不准超过遮栏和从事修理工作。
21、在高压带电区域内部分停电工作时,人与带电部分应保持安全距离,并需有人监护。
22、变配电室内、外高压部分及线路,停电作业时:
(1)切断有关电源,操作手柄应上锁或挂标示牌。
(2)验电时应穿戴绝缘手套、按电压等级使用验电器,在设备两侧各相或线路各相分别验电。
(3)验明设备或线路确认无电后,即将检修设备或线路做短路接电。
(4)装设接地线,应由二人进行,先接接地端,后接导体端,拆除时顺序相反。拆、接时均应穿戴绝缘防护用品。
(5)接地线应使用截面不小于25mm2多股软裸铜线和专用线夹,严禁用缠绕的方法,进行接地和短路。
(6)设备或线路检修完毕,应全面检查无误后方可拆除临时短路接地线。
23、用绝缘棒或传动机构拉、合高压开关,应戴绝缘手套。雨天室外操作时,除穿戴绝缘防护用品外,绝缘棒应有防雨罩,并有人监护。严禁带负荷拉、合开关。
24、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接地或接零。同一设备可做接地和接零。同一供电网不允许有的接地有的接零。
25、电气设备所有保险丝(斤)的额定电流应与其负荷容量相适应。禁止用其他金属线代替保险丝(片)。
26、施工现场夜间临时照明电线及灯具,一般高度应不低于2.5m,易燃、易爆场所应用防爆灯具。照明开关、灯口、插座等,应正确接入火线及零线。
27、穿越道路及施工区域地面的电线路应埋设在地下,并作标记。电线路不能盘绕在钢筋等金属构件上,以防绝缘层破裂后漏电。在道路上埋设前应先穿入管子或采取其它防护措施,以防被辗压受损,发生意外。
28、工地照明尽可能采用固定照明灯具,移动式灯具除保证绝缘良好外,还不应有接头,使用时也要作相应的固定,应放在不易被人员及材料,机具设备碰撞的安全位置,移动时,线路(电缆)不能在金属物上拖拉,用完后及时收回保管。
29、严禁非电工人员从事电工作业。
电工安全操作规程(4)
1.未经安全培训和安全考试不合格严禁上岗。
2.电工人员必须持电气作业许可证上岗。
3.不准酒后上班,更不可班中饮酒。
4.上岗前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否则不准许上岗。
5.检修电气设备时,须参照其它有关技术规程,如不了解该设备规范注意事项,不允许私自操作
6.严禁在电线上搭晒衣服和各种物品。
7.高空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
8.正确使用电工工具,所有绝缘工具,应妥善保管,严禁它用,并应定期检查、校验。
9.当有高于人体安全电压存在时严禁带电作业进行维修。
10.电气检修、维修作业及危险工作严禁单独作业。
11.电气设备检修前,必须由检修项目负责人召开检修前安全会议。
12.在未确定电线是否带电的情况下,严禁用老虎钳或其他工具同时切断两根及以上电线。
13.严禁带电移动高于人体安全电压的设备。
14.严禁手持高于人体安全电压的照明设备。
15.手持电动工具必须使用漏电保护器,且使用前需按保护器试验按钮来检查是否正常可用。
16.潮湿环境或金属箱体内照明必须用行灯变压器,且不准高于人体安全电压36v。
17.每个电工必须熟练掌握触电急救方法,有人触电应立即切断电源按触电急救方案实施抢救。
18.配电室除电气人员严禁入内,配电室值班人员有权责令其离开现场,以防止发生事故。
19.电工在进行事故巡视检查时,应始终认为该线路处在带电状态,即使该线路确已停电,亦应认为该线路随时有送电可能。
20.工作中所有拆除的电线要处理好,不立即使用的裸露线头包好,以防发生触电。
21.在巡视检查时如发现有故障或隐患,应立即通知生产方然后采取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及其它临时性安全措施进行处理,避免事故扩大。
22.电流互感器禁止二次侧开路,电压互感器禁止二次侧短路和以升压方式运行。 23.在有电容器设备停电工作时,必须放出电容余电后,方可进行工作。
24.电气操作顺序:停电时应先断空气断路器,后断开隔离开关,送电时与上述操作顺序相反。
25.严禁带电拉合隔离开关,拉合隔离开关前先验电,且应迅速果断到位。操作后应检查三相接触是否良好(或三相是否断开)。
26.严禁拆开电器设备的外壳进行带电操作。
27.现场施工用高低压设备以及线路应按施工设计及有关电器安全技术规定安装和架设。
28.每个电工必须熟练牢记锌锅备用电源倒切的全过程。
29.正确使用消防器材,电器着火应立即将有关电源切断,然后视装置、设备及着火性质使用干粉、1211、二氧化碳等灭火器或干沙灭火,严禁使用泡沫灭火器。
30.合大容量空开或me时,先关好柜门,严禁带电手动合me。
31.万用表用完后,打到电压最高档再关闭电源,养成习惯,预防烧万用表。
32.严禁向配电柜、电缆沟放无关杂物。
33.光纤不允许打硬弯,防止折断。
34.生产中任何人不准使拉拽dp头线,防止造成停车。
35.换dp头应停掉装置及plc电源,如有特殊情况,带电换,必须小心,不能连电。
36.生产中换柜内接触器时,必须谨慎,检查好电源来路是否可关断,严禁带电更换,防止发生危险。
37.生产中不能因维修气阀而将压辊压下,造成钢带跑偏或挤断。
38.不允许带电焊有电压敏感元件的线路板,应待烙铁烧热后拔下电源插头或烙铁头做好接地再进行焊接
39.拆装电子板前,必须先放出人体静电。
40.使用电焊机时,不允许用生产线机架作为地线,防止烧plc,发现有违章者立即阻止。
41.使用电焊机,需带好绝缘手套,且不允许一手拿焊把,一手拿地线,防止发生意外触电。
42.焊接带轴承、轴套设备时,严禁使焊机电流经过轴承、轴套,造成损坏。
43.在变电室内进行动火作业时,要履行动火申请手续,未办手续,严禁动火。
44.生产中不要紧固操作台的按钮或指示灯,如需急用必须谨慎,防止改锥与箱体连电造成停车。
45.生产中如需换按钮,应检查电源侧是否是跨接的,拆卸后是否会造成停车或急停等各种现象,没把握时,可先临时把控制线改到备用按钮上,待有机会时恢复。
46.换编码器,需将电源关断{整流及24v}或将电源线挑开,拆编码器线做好标记,装编码器时,严禁用力敲打,拆风机外壳时要小心防止将编码器线拽断,在装风机后必须检查风机罩内编码器线是否缠在风机扇叶上。
47.电气设备烧毁时,需检查好原因再更换,防止再次发生事故。
48.换接触器时,额定线圈电压必须一至,如电流无同型号的可选稍大一些。
49.变频器等装置保险严禁带电插拔且要停电5分钟以上进行操作。
50.严禁带电插拔变频器等电子板,防止烧毁。
51.换变频器或内部板子时必须停整流电源5分钟以上进行操作,接完线必须仔细检查无误后方可上电,且防止线号标记错误烧设备。
52.经电机维修部新维修回的电机必须检查电机是否良好并将电机出线紧固后再用。
53.接用电设备电源时,先看好用电设备的额定电压选好合适空开,确认空开处于关断,检查旁边是否有触电危险再进行操作。
54.手动操作气阀或油阀时,必须检查好是否会对人或设备造成伤害,防止出事故。
55.更换mcc抽屉时,必须检查好抽屉是否一样,防止换错烧plc。
56.安装或更换电器设备必须符合规定标准。
57.严禁用手触摸转动的电机轴。
58.严禁用手摆动带电大功率电缆。
59.烧毁电机要拆开确认查明原因,防止再次发生。
60.热继电器跳闸,应查明原因并处理再进行复位。
61.在检修工作时,必须先停电验电,留人看守或挂警告牌,在有可能触及的带电部分加装临时遮拦或防护罩,然后验电、放电、封地。验电时必须保证验电设备的良好。
62.检修结束后,应认真清理现场,检查携带工具有无缺少,检查封地线是否拆除,短接线,临时线是否拆除,拆除遮拦等,通知工作人员撤离现场,取下警告牌,按送电顺序送电。
63.工作完成后,必须收好工具,清理工作场地,做好卫生。
电工安全操作规程(5)
1、运行、检查、检修电器设备,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工矿、企业、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严格执行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的电业,安全操作规程和制度。
2、电工应基本掌握电器安全知识,包括高压、低压、直流、交流电子技术等,必须持证操作,未经培训和考试不合格者不得独立操作。
3、大项目检查时,必须要专人负责分管停、送电、监督和指挥工作,并在工作处做好安全措施。
4、检查、维修电器设备时,应二人搭档,相互监护。
5、检查、维修设备时,必须严格遵守本单位制定的有关安全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操作,切断电源,进行验电程序,挂上“严格合闸”警示牌,确认无电并采取短路接地措施;确认检修完毕,清理现场后,应由停电挂警告牌者取下,按程序恢复送电。
6、电工操作者和检修者在工作前,应验明劳保用品和工具是否符合绝缘安全要求,严禁侥幸作业。
7、凡需用行灯照明时,必须采用安全电压36v及以下。使用保险必须符合电业技术设计要求,严禁用不同规格、替用。
8、一切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和支架,必须有良好的安全保护装置。
9、对正在运行的电器设备,发生或未发生不正常现象一律不准带负荷拉、隔离开关。
10、电气设备的保护装置不得随意变动或拆除,不得更改其整定好的设计参数,必须定期做预防性检验及绝缘防护用品的预防性试验。
11、电工必须具备必要的电气安全救护,防火知识,掌握触电后的紧急救护法及电火灾扑救方法。
12、变电所、配电室、电器站等处,必须备用电气用消防器材,并要设专人保管,电工随时可用会用。
13、一般情况下,在电器设备上工作均应停电后操作。必须带电作业时,要采取安全措施,按带电作业规程操作。
14、严格按电气设备的安装技术进行安装及维护。电线、电缆、母线等电板导接头处要拧紧,绝缘包扎好,严禁有松动或破损裸露的现象。
15、对于电气设备的裸露部位(带电体)或旋转部位设置安全防护或防护遮拦,并挂牌显示。
16、外线登高电工必须严格遵守高空作业安全规程。
17、高压停电送电,必须得到有关主管方面的指令,方可按工作票制度,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进行操作,拉闸时必须两人,操作者应听取监护者发布逐条操作命令,操作人员再背读命令无误后再操作。
18、谨防静电危害,做好静电安全措施,雷电时,禁止带电作业。
第9篇 检修停电工作票安全管理规定
1.总则:为确保各分厂、协保等外包单位在生产现场组织检修(停电作业)时检修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设备安全,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明确检修工作各级人员安全责任,防止事故发生。特制定工作票安全管理规定。
2.工作票签发人范围及安全责任
2.1检修工作票签发人应熟悉生产工艺、流程和系统,经厂长批准或授权,由厂级分管领导、主管工程师或工长以上人员担任。
2.2工作票签发人安全责任
2.2.1检修工作是否必要和可能,确保在安全前提下组织落实检修工作。
2.2.2检修工作票上填写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和完善。
2.2.3所派检修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人员是否合适和足够,工作人员精神状态是否良好,劳保用品是否正确穿戴,登高作业保险带是否配备等。
2.2.4经常到检修现场检查工作是否安全进行。
3.工作负责人范围和安全责任
3.1工作负责人应是检修班组骨干,具有一定的检修工作经验,并经厂长或部门领导批准后方可担任。
3.2工作负责人安全责任
3.2.1落实检修工作票要求内容,正确地组织检修(停电)工作;
3.2.2工作前对工作人员交待安全事项;
3.2.3负责检查工作票所填写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和检修工作人员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条件;
3.2.4对检修工作人员给予必要的工作指导、安排,严格落实公司安全管理制度、规程、规定内容;
3.2.5督促、监护工作人员遵守安全工作规程、制度、规定;
3.2.6工作班检修人员变动是否影响检修项目完成。
4.工作许可人范围及安全责任
4.1检修工作许可人应经厂长批准或授权,由调度(值)长、工长以上人员担任。
4.2检修工作许可人安全责任
4.2.1负责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善、检修现场条件是否符合检修人员安全;
4.2.2 检修工作现场布置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4.2.3 负责检查停电、停运设备检修时的安全可靠并做好相应的技术措施;、
4.2.4 负责检查检修设备与运行设备确已隔断、警示警告牌是否安排落实;
4.2.5 对工作票中所列内容发现有疑问时,应立即向工作票签发人询问清楚,必要时应对安全工作要求作补充说明。
5. 热力机械工作票
5.1 在生产现场进行检修或安装工作,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填写热力机械工作票。
5.1.1需要将生产设备、系统停止运行或退出备用,按规定必须采取断开电源等安全措施的工作;
5.1.2需要操作人员在运行方式、操作调整上采取保障人身、设备运行安全措施的工作;
5.2 一个班组在同一个设备系统上依次进行同类型的设备检修工作,如全部安全措施不能在工作前一次完成,应分别办理工作票。
5.3 生产现场禁火区域内进行动火作业,应同时执行动火工作票制度。
6.电气工作票
6.1 应填用工作票或按命令执行的方式
6.1.1填用第一种工作票;
6.1.2填用第二种工作票;
6.1.3口头或电话命令。
6.2 填用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
6.2.1高压设备上工作需要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的检修工作;
6.2.2高压室内的二次接线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的检修工作。
6.3 填用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
6.3.1带电作业和在带电外壳上的检修工作;
6.3.2控制盘和低压配电盘、配电箱、电源干线上的检修工作;
6.3.3二次结线回路上的工作,无需将高压设备停电的检修操作;
6.3.4转动中的发电机,同期调相机的励磁回路或高压电动机转子电阻回路上的工作;
6.3.5非当班人员用绝缘棒和电压互感器定相或用钳形电流表测量高压回路的电流工作。
6.4 口头或电话命令,必须清楚正确,值班员应将发令人、负责人及工作任务详细记入操作记录簿中,并向发令人复诵核对一遍。
6.5 各分厂因检修需停电至10kv进线开关时,工作票签发人应做到以下几点:
6.5.1 事先向变电所申请有关停电事项,说明以下情况:
①停电操作开关的地点、名称、编号;
②开关停电的计划时间;
③申请开关的状态;
④是否要求变电所相应的出线开关需要做停电操作;如需要,在申请中说明情况。
6.5.2 在执行工作票上的安全措施前,工作许可人必须与变电所复核以上内容,在得到变电所许可以后方能操作10kv进线开关。
6.5.3 分厂在检修完毕,工作票已终结,需恢复10kv进线开关通电前,向变电所申请,变电所应了解工作票已终结、安全措施已解除以及该申请开关的状态后,方能答复对方。
6.5.4 申请方式:一般情况书面申请,紧急情况可电话申请。
7. 工作票的填写执行和保管
7.1 工作票由签发人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一式两份,应正确清楚,不得任意涂改,如有个别错、漏字需要修改时,应字迹清楚。
7.2 工作负责人应首先拿工作票到值班员、调度或工段长(具体由厂明确)处登记、编号,然后由检修工作许可人落实工作票中所列的安全措施,双方检修安全措施、落实工作票内容后在工作票上签字,才允许开始工作。
7.3 两份工作票中的一份必须保存在检修地点,由检修工作负责人收执,另一份由检修许可人收执,接班移交。
7.4 检修工作结束后,检修工作负责人会同检修工作许可人一同检查,对检修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结束确认,由工作许可人解除安全措施后,双方在工作票上签字注销,注销的工作票应送交所属单位的领导保管。
7.5 工作票注销后,各厂安技员应逐月对工作票完成情况进行合格率的考核,并归档保存三个月。
7.6检修工作如不能按照计划期限完成,必须有工作负责人办理工作票延期手续
7.7在发生紧急情况以及夜间必须临时检修的的情况,经调度(值)长工长许可后,可以没有工作票进行检修,但须由许可人将采取的安全措施和没有工作票而必须进行检修工作的原因记录在运行日志内,或报告值班领导安排处理。
7.8生产人员或检修人员在工作票未办理终结注销手续前不准将检修设备投入运行。
8、公司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各分厂停电及检修办理的工作票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凡违反此规定的,在必须办理工作票而未办理工作票擅自组织进行检修的一经发现,考核2000元/次;对未办理工作票导致事故的考核5000元/次。
9、本规定由安全处负责解释
10、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10篇 电工防火管理规定范文
一、电工作业必须遵守操作规范和安全规定,操作合格的电器材料,根据电器设备的电容光焕发量,正确选择同类导线,并安装符合容量的保险丝。
二、所拉设的电线应符合要求,导线与墙壁、顶棚、金属架之间,保持一定距离,并加绝缘套管、导线与导线、设备与导线之间接头要牢固绝缘,铅线接头要有铜铅过渡焊接。
三、定期检查线路、设备,对老化及残缺线路要及时建议更新,一般情况下不准带电作业和维修电器设备,安装设备要接零线。
四、架设动力线不乱拉、乱挂,经过通道时要加套管或架高,经过易燃场所应设支点、加套塑料管。
五、电工有权制止非电工作业,有权制止乱拉电线人员。
第11篇 水电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一.概述
(一)目的
为了加强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明确安全生产责任,预防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监管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制定并于2007年9月24日颁发了《电力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
《电力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适用于电力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拆除等有关活动,以及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以下简称电力监管机构)实施的对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电力建设工程,包括火电、水电、核电、风电等发电建设工程,输配电建设工程及其他电力设施建设工程。
(三)基本要求
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电力建设、勘察(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必须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电力勘察(测)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受安全教育培训,方可上岗。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
二、参建单位责任
(一)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
电力建设单位对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负全面管理责任,履行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组织、协调、监督职责。实行工程总承包的工程,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电力建设单位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责任;电力建设单位应当监督工程总承包单位履行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责任。
电力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受安全教育培训,接受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电力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规定,在工程概算中计列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在投标过程中不得列入投标竞争性报价,不得调减或者挪用。
电力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招标文件中对投标单位的资质、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信用、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安全生产保障措施等提出明确要求。电力建设单位应当审查投标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达到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许可证规定的考核要求。投标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达到考核要求的,不得认定投标单位具备投标资格。
电力建设单位应当在电力建设工程项目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电力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向所在地电力监管机构备案。电力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发生变化的,电力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向电力监管机构报告。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包括项目概况、项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相关负责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投入计划、施工组织方案、安全应急预案等内容。
电力建设单位应当向电力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地下各种管线资料,气象、水文和地质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隐蔽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电力建设单位不得向勘察(测)、设计、施工、监理、调试、监造等单位提出不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电力建设单位应当执行定额工期,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不得指定专业及劳务分包单位。
电力建设单位应当保证所采购的设备、材料达到质量和安全要求,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设备、材料及用具。电力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制定电力建设工程项目的各类安全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发生电力建设安全生产事故后,电力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防止事故扩大。
(二)电力勘察(测)、设计、监理等单位的安全责任
电力勘察(测)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测),提供勘察(测)文件应当真实、准确,防止由于勘察(测)原因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电力勘察(测)单位在勘察(测)作业时,应当执行操作规程,采取措施保证作业人员安全,保障勘察(测)地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安全。
电力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及时变更不能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的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或者留下安全隐患。电力设计单位应当根据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并对防范安全生产事故提出指导意见。对于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和特殊结构的电力建设工程,电力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安全生产事故的措施建议。电力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工程概算中计列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明确安全生产费用的名目、使用范围。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设计单位和注册建筑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对其设计负责。
电力监理单位协助电力建设单位实施电力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做到安全生产监理与工程质量控制、工期控制、投资控制的同步实施。
电力监理单位应当编制电力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应当明确安全监理的方法、措施、控制要点和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方案。电力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实施细则对电力施工单位、调试单位和试运行单位实施安全监理。电力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安全生产标准及时审查工程设计方案、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
电力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时,应当立即要求电力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责令电力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电力建设单位。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三)电力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
电力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责,执行电力建设单位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对电力建设单位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应当拒绝。电力施工单位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具备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活动。
电力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电力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对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电力施工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与其生产规模相适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许可证规定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电力施工单位应当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不得调减或者挪用建设单位施工承包合同中规定的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应当接受电力建设单位、电力监理单位的监督。
电力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施工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电力施工单位应当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对下列达到国家规定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1)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围堰工程、沉井工程;(2)土方和石方开挖工程;(3)模板工程、脚手架工程; (4)起重吊装工程、钢结构工程; (5)高空、水上、潜水、带电作业; (6)拆除工程、爆破工程、地下工程; (7)锅炉和汽机管道吹扫、锅炉酸洗作业;(8)高压容器压力试验;(9)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安全技术措施经电力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
电力施工单位的安全培训教育、安全技术交底和现场安全警示标志、安全防护设施设置,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电力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办公区、生活区与作业区应当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电力施工单位应当对因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和影响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架空线缆、设施及周边环境采取专项防护措施。
电力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购、租赁、验收、检测、发放、使用、管理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整体提升脚手架和模板、自升式架设设施、特种设施等。制造、安装、维修、拆卸电力施工起重机械、整体提升模板、压力容器和大型施工脚手架等特种设施的单位,必须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制造、安装、验收、维修、拆卸。
电力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受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电力施工单位进行调试、试运行时,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编制调试大纲和试验方案,并对各项试验方案制定安全措施。电力施工单位应当根据电力建设工程项目的特点和范围,对施工现场容易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危险源、危险部位、危险环节进行监控,制定施工现场安全应急预案。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分包单位编制施工现场安全应急预案。电力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应急物资和器材,定期组织演练。
三、监督管理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负责全国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派出机构负责辖区内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电力监管机构履行下列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1)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制定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规章、规定;(2)监督、指导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3)监督、指导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应急救援管理工作,参与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电力监管机构履行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1)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和资料(含相关照片、录像及电子文本等);(2)进入被检查单位施工现场进行检查;(3)纠正施工中违反安全生产要求的行为;(4)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排除;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或者暂时停止施工。
第12篇 电工防火管理规定
一、电工作业必须遵守操作规范和安全规定,操作合格的电器材料,根据电器设备的电容光焕发量,正确选择同类导线,并安装符合容量的保险丝。
二、所拉设的电线应符合要求,导线与墙壁、顶棚、金属架之间,保持一定距离,并加绝缘套管、导线与导线、设备与导线之间接头要牢固绝缘,铅线接头要有铜铅过渡焊接。
三、定期检查线路、设备,对老化及残缺线路要及时建议更新,一般情况下不准带电作业和维修电器设备,安装设备要接零线。
四、架设动力线不乱拉、乱挂,经过通道时要加套管或架高,经过易燃场所应设支点、加套塑料管。
五、电工有权制止非电工作业,有权制止乱拉电线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