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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公司安全管理办法(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34

某某公司安全管理办法

第1篇 某某公司安全管理办法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公司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工作,建立有效的工作责任机制,真正做到全员参与,进而确保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指标的顺利完成,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人身设备安全的管理

一、各部门要坚持贯彻执行国家的职业安全劳动卫生、法律、法规,落实公司有关规定,对员工进行安全宣传、安全教育,开展检查和实施安全技术措施,改善劳动条件,加强安全管理,教育员工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和技术标准,积极寻求降低事故发生、减少损失的办法和措施。

二、员工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接受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和培训,服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指导,积极预防事故的发生,减少和防止事故人身伤害。

三、各部门的安全责任人应将本部门的设备安全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有安排、有检查、有奖惩、有记录。

1、落实设备管理的岗位责任制,认真填写各台(处、座)设备的技术档案,建立设备台帐,制定各类设备的使用、保管、养护、校正、检定、维修等制度,并切实执行,保证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状态。

2、组织员工学习操作规程和技术标准,进行岗位培训,逐步提高操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技术水平,设备操作维修人员,一定要达到“四懂”(懂结构、懂原理、懂性能、懂用途)、“四会”(会使用、会检测、会维修养护、会排除故障)、“三熟悉”(熟悉操作规程、熟悉维修技术标准和指标要求、熟悉测试检修调正方法)的基本要求。

3、设备检修工作应当严格遵守检修规程,坚持检修技术标准,保证检修质量,缩短检修时间,降低检修成本;坚持“预防为主,养修并重”及“维修和计划检修相结合”的原则。做到随保养、随检修、发现异常随报告,确保设备整洁、运转正常、性能可靠。

4、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安全规章制度,杜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三违”现象,各岗位人员要恪守岗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和安全职责,从而有效预防生产劳动过程中的人员事故伤害。

四、生工伤事故,负伤人员或最先发现者,应立即向上级报告,同时,事故发生车间、部门必须立即向公司领导、安全部门报告,极积组织抢救并保护事故现场,等待安保部门现场调查。各部门不得拖延、隐瞒工伤事故,报案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安保部门负责组织进行工伤事故的调查。

第二条 交通安全的管理

一、驾驶员都必须时刻加强学习,提高安全意识和业务水平。

二、不允许领导擅自长途驾车,且必须坐后排和系好安全带。

三、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严禁超速行车(尤其是在高速公路上)、酒后驾车、疲劳驾车。

四、严格执行出车审批程序、完善出车审批手续,严禁驾驶员私自出车,严禁不经领导批准将车辆交给非专职司机驾驶,严禁交给无驾驶证人员驾驶。

五、爱护车辆,保持车辆整洁,对零部件进行定期检查、维修和保养,发现问题按该修必修、修必修好的原则进行处理,使车辆随时保持良好状态,

六、出车前驾驶员必须提前做好准备、保证足够的休息。

七、驾驶员必须严格执行各项交通规章制度,当发生交通事故时迅速与交警部门、公司取得联系,并极积配合交警部门处理好问题。

第三条 消防安全管理

1、各部门和干部员工都有维护公司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灾、报告火警的责任和义务。

2、建立防火档案,明确公司防火的重点部位,建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明确职责,确定各部门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建立一支不少于8人的义务消防组织,车间、班组设2-3名义务消防安全员。

2、经常对员工进行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干部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达到“四懂”(懂火灾的危险性,懂预防措施,懂扑救方法,懂逃生知识。)、“四会”(会使用消防器材,会处理险肇事故,会报警,会组织逃生)的基本要求。

3、经常组织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险隐患。对消防和安保部门提出的消防工作整改意见,认真组织落实。

4、对所辖生产场地、重要部位配置相应种类、数量的消防器材,设置消防标志,并定期组织检查、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

5、禁止在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堆放物资,保证安全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第四条 社会治安综合管理

1、做好沟通协调工作,建立信息员制度,及时收集公司内部的各种信息,为领导的决策提供依据,从而消除各种不稳定的因素,维护企业团结和稳定。

2、开展遵纪守法的宣传教育,从思想意识上杜绝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通过总结“三五”普法教育的经验,吸取工作中的不足,从而制定出适合企业学习形式和学习内容的“四五普法”安排,真正把普法教育工作落到实处。

3、有针对性的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把宣传的重点放在干部和青工、妇女身上,不定期的组织进行法律知识的学习、宣传、培训,提高广大员工的法律意识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3、严格承包方和临时工的用工管理,做好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确保企业内部与承包方的用人质量,消除隐藏的犯罪前科与隐患,维护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

第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第2篇 某某公司安全问题整改落实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安全问题整改落实管理程序,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确保安全生产可控和在控,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生产系统安全问题整改与落实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安全问题整改落实

第三条**公司各部门根据**公司发生的安全问题、现场实际问题均有权力填写安全问题整改落实通知单。

第四条填写安全问题整改落实通知单的人员要明确责任单位。

第五条接到安全问题整改落实通知单的部门必须认真落实:

1、全面分析问题产生原因,作为整改落实的依据。

2、制定改进措施,特别是同类和后期工程的防范措施,相关部门要认真研究、调研、考证,制定出可行的改进方案。

3、接到安全问题整改落实通知单的单位须在一周内认真落实,并将通知单填写完整后反馈至安监部部存档。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反馈的,相关负责人要提前向安监部部说明情况。

第六条安监部部或其他部门进行现场安全检查时,提出的要求整改的问题,责任单位应形成会议纪要及时反馈至安监部部,会议纪要内所列需整改事项等同于安全问题整改落实通知单。责任单位须在一周内认真落实,并将整改报告反馈至安监部部存档。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反馈的,相关负责人要提前向安监部部说明情况。

第三章责任追究

第七条**公司各级人员发现安全隐患和安全问题必须负起责任,可直接填写安全问题整改落实通知单或报告安监部部,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程序履行职责,造成安全事故者,将进行责任追究。

第八条无故不按要求整改落实的单位,安监部部将进行严厉考核。

第九条无故不按规定时间反馈信息的单位,安监部部将进行严厉考核。

第四章考核规定

第十条对违反本办法或不按要求整改落实安全问题的单位,对责任单位考核1000~2000元,对责任单位负责人和责任人考核500~1000元。

第五章附 则

第十一条本规定由安监部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3篇 机械公司安全环保网络化管理工作考核办法

制订机械公司安全环保(网络化管理)工作考核办法,是为力求通过考核来推行安全网络化管理,以检查、考核、整改来促进日常安全环保管理,进而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保证实现2008年的生产工作安全目标。

1.考核主要内容:安全环保目标指标完成情况,安全环保违章违纪频次,日常安全环保管理,安全环保检查,隐患整改率。

2.员工发生违章违纪除按《机械公司安全生产处罚条款》处理外,部门考核中按处罚条款内扣分的10%相应扣分。

3.员工发生轻伤事故(包括外来人员)则该三级网格辖区(工段或班组)所有人员当月奖励工资扣款50元/人,责任人按责任再行处理。部门(二级网格)考核扣分10分,部门(二级网格)责任人扣款500元。

4.员工发生重伤事故(包括外来人员)则该三级网格辖区(工段或班组)所有人员当月奖励工资扣款100元/人,责任人按责任再行处理。部门(二级网格)考核扣分20分。部门(二级网格)责任人扣款1000元。

5.预警制度:

5.1受到整改通知单第一次, 进行日常考核;扣1分

5.2受到整改通知单第二次, 进行警告考核;扣3分

5.3受到整改通知单第三次, 进行黄牌考核;扣5分

6.对部门(二级网格)以百分制考核:

6.1部门(二级网格)考核得分≥95分,加奖10-20元/人.月。

6.2部门(二级网格)考核得分≥90分<95分,不扣不奖。

6.3部门(二级网格)考核得分≥85分<90分,扣奖10元/人.月。

6.4部门(二级网格)考核得分≥80分<85分,扣奖20元/人.月。

6.5依次类推,考核得分每低5分加扣奖10元。

6.6部门(二级网格)内发生事故取消得奖。

6.7部门得奖分三级:

6.7.1一级20元/人.月:保障一部、保障二部、漕泾分公司、施工管理部、设备修造部

6.7.2二级15元/人.月:计量检测中心、大机组维修中心、特种设备检测中心、dcs中心、制冷设备维修中心

6.7.3三级10元/人.月:各管理部室

7.安全环保网格化管理实施分级考核:

7.1公司由技术质安部负责对二级网格辖区的考核,以检查打分形式每月一次。根据得分确定奖扣总额,

7.2各部门(中心)负责对本部门(中心)三级网格辖区的考核,进行二次考核分配,考核结果报公司技术质安部备案。

7.3二次考核分配指:二级辖区(各部和中心)在获得由技术质安部考核后所得奖扣总额内对各三级网格辖区(工段或班组)进行评价考核。各三级网格辖区(工段或班组)对本责任区内员工个人进行评价考核。

7.4 各级网格辖区如遇上级检查扣奖或加奖则有该网格辖区承担责任。

7.5对于在安全环保工作上有特殊贡献的个人给予奖励部门给予10以内加分。

7.6考核时间,上月26日零时起至当月25日24时止。

7.7上述考核采用月考季发方式。

8.技术质安部对本公司内的二级网格辖区(各部和中心)的考核,在当月的30日前完成。各部和中心对三级网格辖区(工段或班组)的考核,在下月的5日前完成。

9.考核结果经公司主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确认后,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考核奖惩的实施。

第4篇 某公司安全卫生管理办法

企业管理中,不能让安全管理成为“弱视病”,下面是制度职责大全为大家整理的公司安全卫生管理办法,大家可以阅读下文。

第一条总则

为不断加强公司劳动安全和劳动卫生管理,保障员工的安全和健康,做到安全生产、文明生产,根据有关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严格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劳动安全和劳动卫生的规定、标准,为员工提供符合劳动安全卫生要求的劳动条件和作业场所。

第三条劳动安全卫生的监察管理和监督

1.为确保公司各项劳动安全卫生制度落到实处,公司成立劳动安全卫生领导小组,分别对本公司的劳动安全卫生负主要领导责任;分公司的负责人,对分公司的劳动安全卫生负直接领导责任。

2.公司实行经济责任制和签订各种形式的经济承包合同,必须同时落实劳动安全卫生措施;实行多层次承包的,应层层落实。

3.公司设置劳动安全卫生管理部门,配备专(兼)职劳动安全卫生技术人员,负责组织、监督、检查、推动本单位和本系统的劳动安全卫生工作。

4.公司按有关规定,每年从固定资产更新改造资金中提取劳动保护技术措施经费,用于改善劳动条件,不得挪作他用。没有更新改造资金的部门,应从事业费用中解决。

5.公司负责对员工的劳动安全卫生进行教育与技术培训,定期考核,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6.公司实行每天8小时工作制。加班加点应在不损害员工健康的前提下进行,每人每月不得超过48小时,确因生产需要超过的,应经员工同意,报公司各部门主管批准。

7.禁止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禁止安排未满18周岁的工人从事有毒有害的作业和繁重的体力劳动。

8.公司严格执行保护女工的有关规定。禁止安排怀孕、哺乳期女工从事有毒有害的作业和繁重的体力劳动。

9.公司严格按国家规定发给员工防护用品、用具,建立健全使用、发放等制度。各部门不得以现金代替物品。公司配备的劳动安全卫生抢救药品、器材,应定期检查和更换,防止失效。

10.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法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员工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对漠视员工安全、健康的单位及其负责人,有权批评、检举、控告。

11.公司劳工工会对公司执行有关劳动安全和劳动卫生规定、标准实行监督,以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劳动安全与劳动卫生

1.公司新建、改建(包括革新、挖潜、改造)和扩建的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工程项目),其劳动安全卫生防护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工程项目及劳动场所的劳动安全卫生防护措施和有毒有害物质的浓度(强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技术标准和工业设计卫生标准。公司工程项目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必须由主管部门进行。主管部门同时审查、验收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并经劳动、卫生、公安、环境保护部门和工会同意并签字盖章,否则不准施工和投产,银行不得给予贷款。

2.建筑施工公司在施工前,必须会同有关部门对工程项目的现场及地下设施进行勘查,按施工程序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公司在工程项目预算中必须包括劳动安全技术措施费用,施工分公司必须专款专用。

3.建筑施工现场的运输道路、机械安装、供水、排水、供电系统、材料堆放、脚手架、工作平台、住宿、餐厅和厕所等临时设施,必须符合劳动安全和劳动卫生的要求。

4.劳动卫生工程技术设施在使用前必须进行审查和验收,符合国家标准的方可投入使用,使用后必须定期维护、定期检查测定。

第五条伤亡事故处理

1.公司若发生伤亡事故,必须立即组织抢救,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不得隐瞒、虚报或故意延迟上报。

2.发生重伤、死亡或其他重大事故,公司各主管部门应会同同级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提出整改措施和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劳动、卫生、公安、检察部门和工会组织也可派人参加。

3.事故调查组必须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5日内向企业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劳动部门、劳工工会报送事故调查报告书。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送的,应向本公司主管部门申请延期。

4.公司主管部门应在接到报告书后30日内提出处理意见,申报劳动部门。特殊情况不能按时申报的,应向劳动部门申请延期。

第六条奖励和惩罚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个人,由本公司人力资源部、劳动保护或劳动卫生监察机构给予奖励:

1.改善劳动条件,预防员工伤亡事故或职业病有显著成绩的;

2.在实际工作中及时发现或报告险情隐患,事故发生后妥善处理或积极抢救,使生命财产免受或少受损失的;

3.在劳动安全或劳动卫生防护技术方面有发明创造,或对劳动安全卫生工作提出切实有效的重大合理化建议的;

4.检举、揭发违反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法规及本条例的行为,其事迹突出的。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部门或个人,由劳动、卫生部门视其情节,给予警告、限期整改、罚款、责令停产整顿的处罚:

1.忽视改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削减劳动安全卫生防护措施,或有防护措施不使用的;

2.工程项目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未经验收同意,或经验收达不到标准要求而强行投产的;

3.违反招用规定招用工人、允许无操作合格证工人进行特种作业的;

4.玩忽职守、违章操作、强令员工违章冒险作业,造成生命财产损失的,故意破坏事故现场、隐瞒、虚报或故意延迟上报,阻碍事故调查的;

5.拒绝劳动保护或劳动卫生监察人员执行监察任务的。

(三)发生重大、特大伤亡事故时,按本办法规定承担主要责任的人员,应根据不同情节,严肃处理。

企业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第5篇 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反违章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反违章(以下简称反违章)工作,规范反违章管理,保证公司系统安全局面的持续稳定,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程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违章是事故之源,违章是伤亡之源。深入开展反违章工作是提高员工安全素质,规范现场作业行为,强化企业安全管理,遏制人员责任事故的重要手段和有力武器。

第三条  反违章工作应坚持全面、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管理原则。公司系统每一位员工都有反违章的权利和义务,发现有违章行为,均应立即制止。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各区域电网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直属单位(以下简称网省公司);地市级供电、发电、输变电、调度、检修、试验、电力建设等负有安全管理责任的主业、多经和非电力生产企业(以下简称地市公司)及其下属单位,包括网省公司代管的县供电企业。

第二章  违章界定

第五条  违章是指在电力生产活动过程中,违反国家和行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标准,违反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反事故措施、安全管理要求等,可能对人身、电网和设备构成危害并诱发事故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环境的不安全因素。

第六条  按照违章的性质,分为管理违章、行为违章和装置违章。

(一)管理违章是指各级领导、管理人员不履行岗位安全职责,不落实安全管理要求,不执行安全规章制度等的各种不安全作为。

(二)行为违章是指现场作业人员在电力建设、运行、检修等生产活动过程中,违反保证安全的规程、规定、制度、反事故措施等的不安全行为。

(三)装置违章是指生产设备、设施、环境和作业使用的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不满足规程、规定、标准、反事故措施等的要求,不能可靠保证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的不安全状态。

第七条  按照违章可能造成的事故、伤害的风险大小,分为严重违章和一般违章。严重违章是指可能对人身、电网、设备安全构成较大危害、容易诱发事故的违章现象,其他违章现象为一般违章。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八条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分层分级管理的原则,各单位应建立完善各级各类人员反违章职责,明确各级各类人员在反违章工作中的责任。

第九条  各级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反违章工作全面负责,为反违章工作提供人员、物质条件和管理平台。

第十条  各级分管副职是对分管范围内的反违章工作负全责,策划、组织、开展分管范围内的反违章工作。

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是反违章工作的责任主体。在组织和实施各项生产活动的全过程落实反违章工作,定期进行班组生产承载力评估分析,定期对管辖范围内的管理违章、装置违章进行统计、分析、整改。

第十二条  安全生产监督体系是反违章工作的监督主体。制定完善反违章工作制度,组织开展并严格监督反违章工作,负责反违章工作的考核评估,定期分析通报反违章工作,提出改进措施。

第十三条  生产工区、专业所、车间、县供电企业(以下简称工区)是反违章工作的实施主体。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开展生产活动,强化作业安全管理,严厉打击违章。

第十四条  班组是反违章工作的执行主体。自觉遵章守纪,严格执行标准化作业,开展自查自纠反违章,把违章现象消灭在萌芽状态。

第十五条  各级党群组织应围绕反违章开展思想政治、创优评先等工作,培育企业反违章安全文化,提高员工安全自保互保意识和技能。

第十六条  公司总部的反违章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程、制度和文件要求,建立健全公司系统反违章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二)指导网省公司的反违章工作,对网省公司反违章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三)协调处理公司系统反违章工作的重大问题。

第十七条  网省公司的反违章职责是:

(一)贯彻国家电网公司反违章工作要求,建立健全本单位反违章工作制度,组织开展反违章工作。

(二)指导地市公司的反违章工作,对地市公司反违章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三)定期统计、分析、考核、上报反违章工作,持续改进。

第十八条  地市公司的反违章职责是:

(一)贯彻上级要求,制定反违章工作实施细则,组织和开展本单位的反违章工作。

(二)指导工区的反违章工作,对工区的反违章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三)定期统计、分析、考核、上报反违章工作,制定落实改进措施。

第四章  教育培训

第十九条  定期组织反违章培训教育,分层次、分专业开展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宣贯培训,提高职工的反违章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第二十条  宣传反违章工作经验,树立反违章工作典型;及时曝光违章现象,定期汇编典型事故,开展警示教育。

第二十一条  定期对相关领导、管理人员、从事安全生产工作人员进行《安规》和安全生产知识调考和考试。严格审核“三种人”(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的资格。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  监督检查应坚持宣贯与打击,指导与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十三条  对发现的违章现象,必须立即指出,及时纠正,并下达整改通知书,督促整改。

第二十四条  监督检查可通过安全检查、专项监督、现场稽查进行,也可结合隐患排查、风险评估、事故分析、基层调研等进行。

第二十五条  各单位应建立完善反违章监督检查标准,明确监督检查的流程、内容、要求,规范反违章监督检查工作。

第二十六条  地市公司应建立作业信息网上公布制度,及时公布作业信息,明确作业任务、时间、人员、地点,利于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到岗到位的落实以及现场安全稽查工作的开展。

第二十七条  各单位宜组织专门人员,配置专用交通工具和装备,开展安全稽查工作,建立安全稽查的常态机制。

安全稽查人员宜由在职生产管理人员、安监人员或有关领导担任,也可抽调或外聘。安全稽查人员应具备较强的业务素质和工作经验,熟悉当前安全生产相关规程制度,作风正派,原则性强,身体健康,并定期进行培训。

第八章  奖励考核

第二十八条  反违章考核应奖罚并举,实行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批评教育与经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以奖惩为手段,以教育为目的。

第二十九条  对违章实行分级考核,实行“哪一级发现,哪一级考核”的原则,下级单位和部门发现并按规定给予考核的,上级单位和部门不再进行考核。

第三十条  对反违章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工区、班组、个人应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人员行为规范、安全管理到位的作业现场,可给予无违章现场奖励。

第三十一条  对反违章工作开展不力、效果不好的单位、工区、班组,以及发生违章行为的个人,应予以批评和考核。

(一)按照违章性质和情节的严重程度,违章考核可分为口头教育、通报批评、经济处罚等形式,可实行“连带处罚”。对违章构成事故者的处罚按照《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及各单位奖惩办法执行。

(二)对违章频发的单位、工区、班组、个人,应加大考核力度。

第三十二条  建立违章记分管理制度,根据违章种类(行为违章、装置违章、管理违章)和违章性质(严重违章、一般违章)对违章进行记分,实行分级管理,并作为安全考核和评先的依据。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网省公司、地市公司可结合实际,制定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针对反违章工作的组织管理、督导检查、分析评估、教育培训、奖励惩罚等环节,应建立完善相应的规章制度。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从颁发之日开始实施。

物业安保培训方案

为规范保安工作,使保安工作系统化/规范化,最终使保安具备满足工作需要的知识和技能,特制定本教学教材大纲。

第6篇 农电公司安全管理办法

1、“两票”管理

1.1 任何施工均需要使用工作票,并且要确保内容、格式的正确性,安全员应该对所内所有工作票进行检查,确保使用的工作票全部合格。

1.2 安全员应对所内工作票、操作票按月进行统计,并进行评审,评审要对工作票中发现的不足提出意见,并保留记录。

1.3 经查实无票工作一次扣5分

1.4 施工前一天要及时将第二天的施工任务上传到生产动态系统,特殊情况未能够及时上传的,在第二天上班时要立即上传。

1.5 每月初,各供电所(业务部)安全员要及时将上月工作票、操作票进行审核,发现有问题的票要及时要求相关人员进行整改,等检查无误后分类整理并装订成册于10日之前,送安监部审核

1.6 在施工之前,安全员、技术员和工作负责人应前往现场进行查勘,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编织施工任务、准备必要的安全工器具、施工材料、进行危险点分析,并按照规定填写现场查勘单,附于本次施工任务的工作票之后

1.7 所有施工任务,均要按照配电现场标准化作业的要求逐条执行。

2、安全活动及安全分析会

2.1 每周一应根据公司安监部要求组织安全活动,每月第一个星期一为供电所(业务部)安全活动,其他为班组安全活动,所长、安全员要选择参加一个班组的安全活动,并进行记录,确保每月至少有4次安全活动。每次安全活动内容要紧扣安全生产主题,不能空洞、走过场,流于形式。

2.2 安全员在每年年初要编织当年的培训计划,对应不同的岗位、不同的季节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知识培训,定期开展事故预演。

2.4 所长在月初要及时对上月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分析和总结,针对存在的问题和缺陷提出整改方案和整改时间,并积极主动落实整改

2.5 所长在每月安全学习之前对需要学习的材料签名提出贯彻意见,指定人员组织学习。

3、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3.1发生0类违章之一的责任者按省公司《安全生产奖惩规定》,给予行政警告及以上处分,停发奖金6个月;对发生0类违章的单位,扣每人50元奖金

3.2发生ⅰ类违章之一的责任者违章撕票4张;对发生ⅰ类违章责任者所在的单位,扣每人20元奖金

3.2发生ⅱ类违章之一的责任者违章撕票3张

3.3发生ⅲ类违章之一的责任者违章撕票2张

3.4发生ⅳ类违章之一的责任者违章撕票1张

3.5同一现场同时发生多处违章,按违章分类累计撕票

4、安全工器具,施工工器具管理

4.1 安全工器具、施工工具应按照要求建立台帐,详细记录工具的各项信息资料

4.2 每次领用安全工器具、施工工器具并填写领用记录,当天下班前必须全部回收,严格分类存放,并填写归还记录

4.3 安全工器具、施工工具在需要按照时间周期定期进行试验,不合格的工具将立即报废,经检测合格的将张贴试验合格标签,各供电所(业务部)要确保标签完好。

4.4 存放安全工器具、施工工具的库房要定期进行打扫和整理,确保存库房内干燥、通风,保证工具存放在较好的环境下

4.5 按照安全工器具检查要求,定期进行检查,结束后及时对本次检查情况进行记录

5、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管理

5.1 总保护器根据要求每月进行试跳,农忙时期应根据实际情况增加试跳次数。每年要对总保护器定期测试一次,并保留测试记录,及时维修、更换存在问题的总保护器。

5.2 被保护的0线路应建立相应的台帐,并按照要求存放于资料柜中。

5.3 每个台区都必须安装总保护器,未安装总保护器不得运行。在变压器运行过程中,不得将总保护器退出运行。

6、运行维护管理

6.1供电所(业务部)辖区内的电力设施,都应建立完整的设备台帐。

6.2 供电所(业务部)应定期安排人员对电力设备进行检查、测试、维护,并按照流程做好相应的记录。

6.3 供电所(业务部)应定期安排人员对电力通道、电力线路进行巡视,对发现的线下植树、建房等现象进行记录,建立相应的“两清理”清册,并对相应责任人发放违章通知,同时报留存根。

6.4 辖区内凡是有经过鱼塘、河流、人口密集地区等危险区域的电力线路,必须及时设立相应的安全警示牌或防触电标示牌

6.5 配电房应保持整洁,试跳人员应定期对配电房内部进行清理、打扫。

7、工程安全管理

7.1 所有参加施工的人员都必须进行安全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7.2 施工如需要使用外聘人员,则必须按照扬州供电公司及上级单位有关规定于外包人员签订相关协议,并对外聘人员进行培训,经合格后才允许参与施工。

7.3 所长、安全员应严格执行到岗到位的有关规定,大型施工必须要到现场,确保施工人员严格履行现场安全施工的程序。

7.4 施工任务结束后,供电所(业务部)应及时按照施工要求、标准对完成项目进行严格检查,符合要求后才能验收。存在问题的部分必须按照项目要求进行整改,确保项目全部符合设计要求。

8、电力设施保护、车辆安全管理

8.1 每年要按照公司规定进行电力设施的宣传工作,宣传可以通过戗牌、横幅、告示、传单等形式开展,每次宣传结束,应保留相应的记录、传单、横幅的照片等。

8.2 发生电力设施被盗后,应及时记录,分析被盗原因,并进行总结。

8.3 物资仓库需要采取相应的防盗措施,夜晚、节假日需要安排人员值班,确保物资的安全。

8.4 全体人员出行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杜绝违章驾驶,酒后驾车,外出施工的车辆不得人货混装。

9、消防管理

9.1 各供电所(业务部)需建立相应的消防组织,并制定网络图。

9.2 安全员需定期对消防器材进行检查,及时填写外观检查记录,检查中发现超期或失效的消防器材必须及时更换。

9.3 消防器材的摆放位置相对固定,不得擅自更改消防器材的摆放位置。

10、综合安全管理

10.1 及时根据公司计划和要求组织安全检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记录,并制定整改计划,按照整改计划进行整改,需要上级部门协调解决的应及时上报。

10.2 各供电所(业务部)需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网络。

10.3 必须制定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每年按照要求签订监督安全生产责任书、安全生产职责。

10.4 各供电所除了实施公司下达的两措计划外,还应根据所内实际情况编织相应的两措计划,并上报有关部门。

10.5 按照公司各职能部室的要求,按实按期上报各种报表。

第7篇 某自来水公司安全管理设施办法

第一章基本原则

第一条 公司的安全工作,实行安全专干监管,部门负责人主管,班组长协管的三级管理体系;

第二条 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和职能部门,应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负责,同时向各自的主管领导负责;

第三条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公司的每个员工必须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做到各尽职守,各负其责。

第二章安全职责

第一条 总经理安全职责

总经理是公司法人、公司运营负责人,是本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公司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标准。

第二条 安全专干安全职责

1、安全专干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对供、销、运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2、建立、健全本公司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3、组织制定、审核本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4、了解掌握安全生产情况,组织开展安全技术研究工作;审定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公司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建立健全安全组织和机构,根据实际情况配备,充实安全专业人员,稳定安全专业;

6、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及时研究和解决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

7、坚持“五同时”原则即:在会议、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督促检查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8、及时如实地向公司及总经理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三条 各部门主管领导安全职责

1、在安委会的领导下,对生产、安全、环保工作全面负责;

2、负责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方案及安全技术长远规划的审定;

3、协助安委会解决重大隐患整改;

4、组织生产设备、电气、安全事故分析;

5、建立健全生产运营安全管理体系和制度,负责应急预案审定,组织定期演练。

第四条 各级部门负责人职责

1、厂长(经理)是本部门的安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标准;

2、接受公司安全部门的安全监督,布置,督促本部门安全工作的落实。按公司下达的安全控制目标组织开展工作;

3、制定本部门的安全规程、制度,掌握安全生产情况,至少每月组织一次安全生产的学习。审查隐患整改措施和安全技术措施并督促落实。组织对职工的安全考核工作;

4、严格执行“五同时”,对重大安全问题作出决策并及时向上级汇报;

5、按规定发放劳保用品,防暑降温和保健物品,重视职工劳动条件的改善,落实工业卫生,职业病防治的有关规定;

6、组织对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及时上报。组织开展反事故演练;

7、严格事故管理,严格安全考核。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第五条 班组长安全职责

1、执行公司有关安全的规章制度,对班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2、负责组织员工学习安全规程、安全管理制度,负责新工人进班组的安全教育和岗位操作培训;

3、每日巡查岗位安全措施和各种设备,做好维护保养,消灭跑、冒、滴、漏,实现安全生产、文明生产;

4、教育和督促员工正确穿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用具,严格制止违章作业。要做到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5、发生事故后,立即报告,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组织班组人员讨论事故发生原因,提出防范措施。

第六条 安全员职责

1、协助所在单位领导开展各项安全活动,业务上接受专职安全员领导,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建议;

2、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发现违章作业有权制止,并及时逐级上报;

3、监督检查所在单位人员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器具和消防器材。

第三章 考核办法

第一条 以部门为单位,部门负责人为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以安全生产事故率为考核标准。安全事故率与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挂钩;

第二条 月度考核于每月月底进行一次,根据考核要求执行奖罚。年底,以安全事故率为零作为参与年度评先(部门、班组、个人)的必要条件;

第三条 考核对象为公司全体在职员工;

第四条 设立专帐管理。公司建立安全管理资金专帐;专门用于安全管理方面的奖励与处罚。费用在年度计划中预算,视年度经营情况增减;

第五条 安全管理分安全责任和安全事故两大类考核。安全责任为一般安全违规行为(如未戴安全帽、设立警示牌等);安全事故按程度、等级分为一般事故、严重事故(损失金额在1000元以上)、重大事故(损失金额在5000元以上)。

第四章 考核标准

制水分公司:

第一条 值班人员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

第二条 值班人员晚班和零点班不得睡觉;

第三条 安全防护设施(绝缘鞋、手套、棍、防毒面具、灭火器等)定期检查,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四条 高空作业应系安全带并检查好安全设施方可操作。危险作业区域应设置监护人;

第五条 严禁上班穿拖鞋、高跟鞋、大摆裙、留披肩发;

第六条 起吊重型设备,必须设保护人和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水质监测站:

第一条 危险化学品、剧毒药品严格履行公司相关的管理规定;

第二条 检验报告严格按程序出具;

第三条 化验残液严格按公司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条 上班时间,实验室内严禁外人入内;

第五条 实验室严禁烟火;

第六条 实验操作必须着白大褂、戴塑胶手套,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供水分公司:

第一条 骑摩托不得带长水管(超过3米);

第二条 启井盖必须使用专用工具;

第三条 夜间作业或井内、地下作业,必须使用或悬挂警示标志;井内作业必须有一人以上的监护人;

第四条 施工余土及时清理。

纯水分公司:

第一条 操作工人严格按程序操作,消毒、搬运、灌装环节更应注意的细节,严格遵守;

第二条 送水人员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不超载(装载不得超过4瓶水/次),不抢道,不超速,不乱停靠;

第三条 生产车间严禁生产车间严禁烟火;

第四条 生产车间严禁非工作人员入内;

第五条 严禁消毒不严,造成二次污染。

安装分公司:

第一条 严格按施工规定施工,施工中注意安全防护,佩戴安全帽及设立警示标识、穿戴黄马甲、帆布手套;

第二条 开挖土方时,其他人员应保持一定的距离,不得同时在旁边施工;

第三条 接电时,保持双手干燥,并严格按规定操作;

第四条 工作时间内不得喝酒;

第五条 启井盖必须使用专用工具;井内作业必须有一人以上的监护人。

机修厂:

第一条 严格按规程操作,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第二条 严格按规定放置工具用具及物品(如氧气、乙炔等);

第三条 车间内严禁吸烟;

第四条 生产场地严禁穿拖鞋及打赤脚;

第五条 严禁带电作业(如搭接临时电源等);

第六条 在进行电器设备检修时,必须设一人以上的监护人。

水表检定站:

第一条 严格按水表校验规程操作;

第二条 使用专用工具并严格按要求打封;

第三条 不合格品不得流出;

第四条 喷漆工作中,必须佩戴专门的防护物品。

稽查大队:

第一条 执行查处工作时必须戴安全帽;

第二条 工作时间内不得饮酒。

共同遵守的安全标准:

第一条 人离灯关,下班前必须关闭饮水机开关,并检查室内电器设备的开关是否关闭;

第二条 安全防护设施(消防栓、灭火器等)定期检查,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三条 及时收集、整理安全资记录、档案;

第四条 驾驶机动车辆(摩托车)的,必须戴安全帽。严禁酒后开车;

第五条 外聘民工管理实行谁使用(使用部门)谁负责制度。由使用部门与其签定《安全协议》。

第五章 操作细则

第一条 每月,部门根据公司的安排(见附表1)进行互检和对职工的安全考核实行记分。考核、奖罚、记分同步进行。考核记分为十分制(见附表2),分5个子项目。违规1次按考核项目规定扣分;凡出现事故1次,则按等级(一般、严重、重大)分别扣2、3、4分。部门违规,扣部门分;个人违规,除扣个人分外,班组和部门同时按同等标准扣分;

第二条 每月28号,各部门将安全管理工作情况(考核记分表)上报至公司安全专干;

第三条 每月公司评选出安全工作先进部门、班组各1个,落后部门、个人各1个,并予以张榜公布;

第四条 年度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出现安全事故,个人、部门均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出现3次以上的安全违规行为,个人、部门均消评先、评优资格;

第五条 部门连续出现3例(连续3个月出现事故或一个月出现3起事故)事故,该部门负责人自动辞职;

第六条 造成安全事故,处罚的比例均按5:2:2:1(当事人、当班班长、部门负责人、安全专干)执行,无当班班长的按6:2:2(当事人、部门负责人、安全专干),处罚金全部计入专帐;

第七条 严重事故的处理由安全委员会召集组成事故调查小组,作出处理意见,出具书面事故调查处理意见并全司通报。

第六章 免责情况

安全事故如确系不可抗力因素或外力因素造成的,责任人,可以免于承担责任。

第七章 其他

第一条 安全专干的职责主要是进行不定期的抽查并做出详细记录。各部门有义务向安委会提供作业地点;

第二条 部门负责人必须定期开展安全知识培训和教育活动、维护好本部门的消防设施并制定详细的安全管理措施。协助安全员开展工作;

第三条 安全专干应定期组织安全工作例会,通报安全工作动态和情况;

第四条 安全专干应定期组织消防演练和模拟应急演习;

第五条 各部门应建立健全本部门的安全工作记录、资料;

第8篇 水利水电建设公司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股份公司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股份公司员工必须按照“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接受安全培训教育,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三条 安全培训工作按照“统一规划、归口管理、分级负责、分类实施”的原则开展。各单位应根据工作分工,明确相应的培训教育责任部门。

第二章 职 责

第四条 各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培训工作负领导责任,应保证安全培训所需资金、师资等资源配置。

第五条 各单位的安全生产培训责任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安全培训工作,并对培训工作进行总结。

第六条 股份公司和各单位负责组织“三类”人员(企业领导人员、项目经理、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师资及其他有关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应组织员工培训教材的开发,项目部负责组织现场员工的安全培训工作。

第三章 培训工作

第七条 安全培训责任部门应根据生产需求制定培训计划,并按批准的培训计划组织安全培训工作。

第八条 安全培训责任部门应建立安全培训档案,内容主要包括培训计划、培训大纲、课程安排、学员名册、考试成绩等。

第九条 安全培训应保证培训时间,不得占用员工休息时间。

第十条 现场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作业场所危险告知、作业过程危险告知,作业程序、操作方法、注意事项、应急处置方法,个人防护知识、个人防护用品使用方法、设备(工具)安全性能等。

第十一条 现场作业人员安全培训要求:

(一)新入场人员应由有关部门组织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考核合格后上岗。

(二)从事电气、起重、司炉、焊接、爆破、压力容器、高空作业、厂内机动车驾驶、大型机械操作及接触易燃、易爆、有害气体、射线、剧毒等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部门培训并取得上岗资格证后上岗工作。

(三)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型机械(机具),以及调换工种的员工,按新入场人员要求进行安全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后上岗。

(四)离岗90天以上的员工,重新上岗前应进行相应的安全培训。

(五)临时聘用人员按新入场人员要求进行安全培训。

第十二条 分包商员工安全培训工作按第十一条要求执行,分包商培训工作不到位要追究项目部的责任。

第十三条 企业“三类”人员的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安全技术、安全管理、事故案例和行业标准、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等。

第十四条 企业安全生产“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新入场人员、重新上岗及换岗人员、班组长、其他人员接受安全培训的学时不得少于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

第十五条 培训结束后应进行考试、考核。

第十六条 各单位应加强安全培训教材的编写,安全教育师资培养,不断总结安全培训教育经验,提高培训效果。

第9篇 某有限公司安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管理办法

1目的

为及时获取适用、有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建立和保持获取、识别及更新的途径,保证安全管理的运行符合相应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2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控制管理。

3主要职责

3.1安全环保部是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根据国家政府部门(或行业管理部门)发布的安全管理、保卫和消防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获取、识别、传达、实施和更新本公司安全方面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3.2技术部负责根据国家政府部门(或行业管理部门)发布的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获取、识别、传达、实施和更新本公司基础设施、设备方面相关的管理体系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负责获取、识别、传达、实施和更新本公司测量方面相关的管理体系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3.3涉及到质量、环境、安全、测量以外其它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获取、识别、传达、实施和更新由相关部门负责。

4工作程序

4.1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获取

4.1.1获取范围

a)国际公约;

b)国家法律;

c)国务院及各级人民政府颁布的行政法规;

d)国务院部委和各级人民政府颁布的行政规章、制度、文件等;

e)国内外标准、行业标准等。

4.1.2获取途径

按以下四种途径及时或定期获取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a)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

b)报纸、刊物、书籍、媒体等;

c)相关方。

4.2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识别与确认

安全环保部负责识别国家发布的适用的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并对其适用性、有效性进行识别和确认,编制形成相关法律法规清单,报公司领导审核。

其他部门对于涉及到本部门的安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应对其适用性、有效性进行识别和确认,编制形成相关法律法规清单,安全环保部汇总。

4.3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传达与实施

安全环保部对识别出的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及时传达到有关员工并组织实施,必要时对相关方进行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传达。

其他部门对于涉及到本部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也应及时传达到有关员工并组织实施。

4.4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更新

4.4.1安全环保部、技术部要确保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及时更新。

4.4.2对从外部获取的或当工艺、设备、产品等发生变化时,要及时对安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适用性、有效性进行识别,填写《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信息表》报公司安全环保部。

4.4.3各单位在收到公司最新的法律法规清单后,对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进行确认、更新。

4.5各单位、人员可查阅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文本。当需要纸质文本时,应由职能部门办理文件发放登记手续。

第10篇 集团公司安全事故抢救及调查处理管理办法

为及时准确地掌握事故情况,提高事故抢救中领导决策的科学性、准确性,保证各类事故及时、有效地进行抢救处理,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根据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事故分类

(一)伤亡事故

1、轻伤事故;

2、重伤事故;

3、死亡事故。

伤亡事故的界定按照《山东煤矿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统计办法》(鲁煤安监一字[2005]47号)执行。

(二)非伤亡事故

非伤亡事故是指影响矿井(公司、厂)正常的安全生产,造成了一定损失,但未发生人身伤亡的幸免事故。

1、一级非伤亡事故:一级幸免事故,特大机电运输事故。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一级幸免事故:

⑴发生的事故使全矿井停产8小时以上或采区停产72小时以上;

⑵瓦斯、煤尘燃烧爆炸;

⑶冲击地压、震级在2.0以上,影响安全生产;

⑷井下发火封闭采区或影响安全生产;

⑸水灾使矿井全部或一翼停止生产;

⑹采区通风不良,风流瓦斯超限或瓦斯积聚,造成停产;

⑺采煤工作面冒顶长10米以上;

⑻掘进工作面冒顶长5米以上;

⑼巷道冒顶长10米以上。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特大机电运输事故:

⑴造成设备直接经济损失价值超过50万元;

⑵因机电、运输事故引起的淹井、着火、瓦斯爆炸、停电造成全矿停止生产8小时以上,基建施工企业造成全部矿井工程停工8小时以上;

⑶地面工厂车间供电中断72小时以上或全厂中断供电48小时以上;

⑷主扇风机和分区扇风机停止供风30分钟以上。

2、二级非伤亡事故:二级幸免事故、重大机电运输事故。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二级幸免事故:

⑴发生的事故使全矿停产2- 8小时或采区停工8- 72小时;

⑵井下发火封闭采掘工作面;

⑶发生冲击地压、震级在1.5以上,影响安全生产;

⑷因水灾使采区停产;

⑸采掘工作面通风不良,风流瓦斯超限或瓦斯积聚,造成停产;

⑹采煤工作面冒顶长度超过5米;

⑺掘进工作面冒顶长超过3米;

⑻巷道冒顶长度超过5米。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重大机电运输事故:

⑴造成设备直接经济损失价值5万元以上到50万元;

⑵主要提升设备卡罐达4小时以上;

⑶主排水泵停泵,造成泵房进水或淹泵;

⑷全矿停电10分钟以上;地面工厂车间供电中断4- 72小时或全厂供电中断30分钟-48小时;

⑸主要提升设备的断绳、坠罐、坠箕斗、蹲罐、过卷,大型物件坠入井筒,运输设备的碰头、追尾、车辆颠覆、斜井跑车。

3、三级非伤亡事故:三级幸免事故,一般机电运输事故。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三级幸免事故:

⑴凡所发生的事故使全矿井停产30分钟至2小时或使采区停产2小时至3小时;

⑵非采掘工作面通风不良或局扇无计划停电,使风流中局部瓦斯聚集超限;

⑶发生冲击地压、震级在1.0以上;

⑷井下风流中co超限;

⑸因水灾使一个采掘面停止生产;

⑹采煤工作面冒顶长度5米以下;

⑺掘进工作面冒顶3米以下;

⑻巷道冒顶长度5米以下。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一般机电运输事故:

⑴造成设备直接经济损失价值1—5万元;

⑵造成设备停运影响生产或基建施工1小时以上或产量损失500吨及以上;

⑶地面工厂造成车间供电中断1—4小时或全厂供电中断10—30分钟;

⑷乘人罐笼卡罐1小时以上;

⑸3千伏级以上变电设备误停、送电者;

⑹采区提升设备的断绳、跑车,大巷运输设备的碰头、追尾、车辆颠覆,斜巷跑车,压风机风缸、风包及风管爆炸或风缸捣毁,胶带、电缆或电气设备着火等恶性事故。

二、事故汇报和统计

发生事故后,各单位要及时了解现场情况,问明人员伤亡情况和事故损失等情况,及时向上级汇报。对迟报或隐瞒不报事故的有关单位及人员按集团公司《安全事故(重大安全隐患)行政责任追究规定》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给予处罚。

(一)伤亡事故

1、发生轻伤事故,在24小时内,由事故单位(工区或车间)区长组织初步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将分析报告报驻矿安监处,由安监处组织工会、劳资、技术部门有关人员参加分析事故原因,研究防范措施,确定处理意见。事故单位根据分析结果在48小时内填写“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分送矿长、安监、工会、劳资和有关部门。

2、 发生重伤事故,事故单位要立即向公司调度室和安监局汇报,并根据集团公司授权立即由事故单位第一负责人组织有关生产科室、安全监察、劳资、工会等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分清责任,制定防范措施,并且填写“职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分送矿长、驻矿安监处、工资科和公司安全监察局等有关部门,分送时间不得超过5天。需要集团公司调查的,事故单位要积极配合协助。

3、发生死亡1人的事故,事故单位要立即向公司调度室、安监局汇报。由公司调度室向集团公司总经理、分管副总经理、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省煤炭局调度室汇报,并根据集团公司分管副总经理的指示,负责通知有关生产处室、安监、公安、劳资、工会、纪委等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分清责任,制定防范措施,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4、发生一次死亡2人事故,事故单位要立即向公司调度室、安监局汇报。由公司调度室向集团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分管副总经理、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省局调度室汇报,并根据公司总经理的指示,负责通知有关生产处室、安监、公安、劳资、工会、纪委等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查明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5、 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的事故或事故涉及3人以上、情况不明的,事故单位要立即向公司调度室、安监局汇报。由公司调度室向集团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分管副总经理、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省局调度室和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汇报,随后及时报告事故抢险进展情况,并根据公司总经理的指示,负责通知有关生产处室、安监、公安、劳资、工会、纪委等有关部门配合上级部门进行调查,查明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6、发生工亡事故后,事故单位要组织相关人员配合上级部门的调查,并根据上级部门的分析结果填写“职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报集团公司备案,报送时间不得超过一周。由公司填写“职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报送上级部门。

7、发生伤亡事故后,要报告以下具体内容:

①事故发生单位、时间、地点、类别、事故经过、伤亡情况、直接原因初步分析;

②事故的组织抢救、采取的安全措施和事故灾区的控制情况;

③事故报告单位。

8、各矿对上报的煤矿伤亡事故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负责。

9、在医疗中心建立工伤救治汇报制度,由卫生中心负责人负责组织,每月对公司级医院和各矿级医院的工伤抢救治疗情况进行一次汇总,次月的5日前分报总经理、分管安全生产和卫生的副总经理、集团公司安监局和调度室。

10、各矿(厂、公司)发生重伤及以上事故后必须在2小时之内汇报集团公司调度室和安监局,集团公司调度室必须在事故发生后4小时之内汇报上级部门。

(二)非伤亡事故

1、发生一级、二级、三级非伤亡事故时,应立即将事故发生地点、时间、原因、损失情况及处理措施用电话向集团公司调度室、安监局报告。各级事故要在发生事故后五天以内将事故报告书报送集团公司安监局。

2、各矿(厂)安监处做好非伤亡事故的统计工作。并在每月5日之前报送集团公司安监局。

三、事故抢救

发生事故后,单位负责人要立即赶赴现场,摸清事故情况,采取积极抢救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物质损失。事故单位及上级管理部门在事故发生后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分析,找出原因,分清责任,确定处理意见,制订措施,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切实做到一事故一分析,一事故一处理。

1、发生非伤亡事故及一般轻伤事故,由调度室和事故单位及时协调各单位处理好现场,尽快恢复正常生产,并协助伤者做好入院治疗等有关工作。

2、发生重伤事故,在现场组织抢救的同时,由调度室及时汇报矿值班领导、分管领导。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和人员,组织好抢救工作,确保伤员的及时救治。

3、发生死亡事故,在现场组织抢救的同时,经矿长(或主持工作的领导)核实准确后,由调度室分别通知到集团公司级、矿级医院及有关单位、人员,并及时组织抢救。

4、发生事故时现场安监员、管理人员、班组长及其他施工人员,必须立即采取妥善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同时向矿调度室汇报事故情况,组织人员抢救。

5、发生事故后不积极组织及参加抢救或重视不够,造成不良后果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给予行政或经济处罚。

6、公司、矿及事故单位要做好伤者入院后的辅助抢救治疗工作。

四、事故的调查处理

发生事故后,主要分管领导要立即组织有关业务部门和安监部门进行追查,分析原因,计算经济损失(含影响产量),制订改进措施,对责任者严肃处理。

对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的,由集团公司组织调查小组追查分析,并对主要行政领导进行责任追究。

一、二级非伤亡事故及三级非伤亡事故中的幸免事故由集团公司组织调查小组追查分析,并对主要行政领导进行责任追究;同时,由矿第一责任者组织本单位人员调查分析,对其他责任者进行处理,并将分析处理情况报安监局;

三级非伤亡事故中的机电运输事故由各矿分管矿长组织调查分析,做好分析记录备查。

五、集团公司工伤事故抢救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长:总经理

现场抢救组:副总经理、安监局长、总工程师、公司有关副总工程师及技术处、机电处、通风处、地质处、安监局等有关处室负责人 。

医疗救治组:分管副总经理(董事)、卫生中心负责人、各医疗机构负责人。

事故分析组:副总经理、安监局长、总工程师、公司有关副总工程师及技术处、机电处、通风处、地质处、安监局、工会、纪委、泰汶分局以及其他有关处室、部门负责人 。

六、其它规定

1、本文未详列的条款按上级文件执行。

2、本文在执行过程中如上级文件规定有修改时,集团公司、各矿相应修改有关规定或直接引用上级文件规定。

第11篇 物业公司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办法

为了调动单位和个人的积极性,确保安全生产,减少、防止事故发生,促进公司的安全发展,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安全生产奖励

一、非当班期间,发现严重的地下管道、电缆被雨水冲刷处于塌陷、断管、断线、电控柜进水和雨水向房屋地基下灌水严重、锅炉汽化等重大隐患和险情及时报告的;采暖管道检查井井盖或检查口盖板被移动易造成险情及时报告并处理的,奖励30—300元/次;

二、非当班期间,发现事故苗子及时报告并处理的,奖励30—50元/次;

三、安全发明创造或抢救事故有功的,200—1000元/次;

四、其他有益于安全生产的行为,奖励30—50元/次;

五、凡是全年没有发生轻伤及以上人身伤害事故的班组(以上报物业公司工伤数为准),对该班组负责人、安监人员给予100-300元的奖励。

第二条 违章行为处罚标准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对全员合同、劳务派遣人员待岗培训二周并处以100—500元罚款。

1、酒后上岗或班中饮酒的;

2、有易燃物(含气瓶)的场所,在安全距离之内抽烟的;

3、不服从管理、恐吓或辱骂管理人员、安全监察员的;

4、一年发生二次及以上的违章人员;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对全员合同工、劳务派遣人员待岗培训一周并处以150—500元的违章罚款。

1、防火区携带火源的;

2、检修设备处理故障时不执行“停电挂牌”制度的;

3、手持电动工具作业将芯线插入插座或无漏电保护的;

4、爬火车、钻火车或从二节火车皮之间通过的;

5、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的;

6、特种作业人员(电工、焊工、起重工等)无证上岗;。

7、启动本岗位以外设备的;

8、起重机运行时,在起重物下通过或停留的;

9、当班时睡岗、脱岗、串岗的;

10、在有易燃易爆场所焊接作业没有采取防火措施,在潮湿地点不带绝缘手套或不穿绝缘鞋的;

11、从高处向下随意扔物品的。

三、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对全员合同工、劳务派遣人员处以50—200元的违章罚款。

(一)、违反防火防爆制度规定

1、电焊工切割动火时,未设置接火盘、配备灭火器、在易燃易爆场所没有监护和收尾清理焊接残渣的;

2、乙炔发生器无回火防止器和压力表失效的;

3、气瓶距明火小于10米、暴晒、混装混放或碰撞、滚动的;

4、施焊期间,氧气瓶和乙炔瓶之间的距离小于5米的;

5、进入设备(含容器)内无措施的;

6、用导轨、建筑物钢筋、钢丝绳和设备本身作为电焊机接地线的;

7、电焊机用完未关闭电源的;

8、其他违反防火、防爆规定的行为。

(二)、违反电气安全操作规程规定

1、在低压0.1米,高压0.7米,绝缘杆0.3米之内作业的;

2、电工作业不用验电笔、绝缘手套、绝缘鞋的;

3、私接乱拉或在电缆上搭挂物品的;

4、没有实行“谁停电、谁送点、谁签字”制度的;

5、随意移动正在使用的“停电标志牌”的;

6、其他违反电气操作规定的。

(三)、违反特种设备作业规定

1、起重机超负荷、超速度和斜吊、站在吊运物品上的;

2、其他违反特种设备或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的。

(四)、违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规定

1、在2米以上高空作业时,背着安全带不挂保险钩的;

2、未站在砂轮两侧或两人同时使用一个砂轮机作业的;

3、多工种联合检修或交叉作业无安全措施(施工负责人、安全负责人、作业人员分工、设置红线警戒围栏和检修牌)的;

4、擅自拆除或毁坏机电设施、建筑物等有关设施的;

5、抡大锤时戴手套或未系戴安全帽的。

(五)、违反工作现场规定

1、无故使用消防设施的;

2、不执行交接班制度,交接班记录不全的;

3、发生事故后,不执行事故应急中心命令抢险的;

4、从高处向下扔东西无措施的;

5、违反工作现场安全规定的。

(六)、违反运行安全操作

1、钻入运行设备下清扫、检修的;

2、违章指挥的;

3、在带有传动设备运行周围工作,辫子没有盘起的,衣服敞开的,袖子没有系扣的;

4、设备开动前,不检查设备附近有无检修作业人员的;

5、危险场所作业,没有监护人,不采取安全措施的;

6、触摸旋转部件的;

7、其他违反运行安全操作规定的。

(七)、违反劳动纪律和劳保用品佩戴规定

1、工作期间不按规定穿戴工作服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的;

2、不按时上班,迟到早退的;

3、工作期间内,打扑克、干私活、织毛衣或干与工作无关事情的;

4、随意乱动电器设备的;

5、其他违反劳动纪律的。

(八)、违反安全培训规定的

1、不按计划组织安排培训和组织不力的;

2、无故不参加安全培训,安全考试一次不及格的;

3、对本工种规程制度不熟悉的;

4、违反培训纪律的;

5、其他违反安全培训规定的。

(九)、道路交通安全

1、无公司发放准驾证开车,没有执行矿区通行规定的;

2、人货混装、超载、超员、超速的;

3、手刹、制动、转向、灯光和灭火器等安全设施失效的;

4、清扫工上岗不穿标志服和不瞭望横穿马路的;

5、其他违反道路交通规定的。

第三条 事故隐患处罚标准

质量标准化检查出来的问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对责任单位每项处以罚款200—1000元;没有在期限内整改的,对责任单位每项处以1000—2000元的罚款。

一、电器设备隐患

1、电缆漏电的;

2、将机电设备保护甩掉没有及时恢复的;

3、电器保护装置整定值不合格和仪表指示值不准,波动损坏的;

4、带电设备的裸体无保护盖,有裸露芯线的;

5、未按规定接地、接零保护的;

6、设备和照明设施拆除后,未切断电源或切断后线头无绝缘处理的;

7、电控柜没有上锁或锁子损坏的。

二、电焊机、气瓶和手持电动工具隐患

1、电焊机电源开关无单独设置,二次端子线未用螺栓连接,裸露的导电部分和转动部分没有安全防护罩的;

2、电焊机没有短路、漏电保护和焊把钳绝缘不好的;

3、气瓶无防震圈、防护帽的;

4、手持电动工具,没有定期检查和记录的;

5、使用外壳、手柄破裂、插头开裂和保护接地电阻大于4欧姆的手持电动工具的;

6、手持电动工具旋转部件无防护装置的;

三、设备保护隐患

1、炉排跑偏不及时处理的;

2、起重机、电动葫芦保护装置失效的;

3、钢丝绳无指定专人定期检查,并未做记录的;

4、安全阀、压力表和电工绝缘用品校验过期的;

5、除尘器停止运行的;

6、检修现场没有及时清理,影响通行的;

7、孔、洞、坑、井、壕和池的盖板或防护栏不全及损坏的。

四、消防系统隐患

1、消防泵启动5分钟后无水或消火栓开阀后无水的;

2、损坏自动灭火器、喷淋阀的;

3、灭火器、水带或水栓不全、失效的;

4、火灾报警系统存在故障不及时汇报的;

5、火灾报警系统击碎按钮失效的。

五、高空坠落隐患

1、梯子有断层、有油污,梯脚无防滑垫和防护措施的;

2、梯子靠在窗户、窗框和圆柱物体和电缆上的。

六、文明生产和内业资料

1、漏油、洒油、漏水的;

2、安全标志牌模糊不清的;

3、卫生差、记录不全的;

4、新工人培训,交接班等记录不全的;

5、拖延报表等相关安全资料的。

七、其他不符合安全标准化规定的

第四条 凡是发生事故的责任班组,全年不得评为各类先进集体,事故责任人不得评为各类先进个人。

第五条 奖励基金的来源

1、房屋物业管理公司筹资5万元安全奖励基金;

2、对各类违章作业所罚款项;

第六条 安全生产奖励兑现办法

每季度兑现一次。

第七条 安全生产奖励申报程序

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该单位安监员现场确认 该单位安全副科长认定签字 所在单位上报公司安监站 安监站进行审核 公司领导审批。

第八条 罚款程序

一、罚款方式

1、安监人员在检查中发现“三违人员”后,按照本办法规定,直接下罚款通知单进行罚款;

2、结合安全奖励查出“三违人员”,经研究审核确定罚款金额。

二、罚款收缴及管理

1、100元或低于100元的交纳现金,100元以上的从工资中扣除;

2、罚款全部交到物业公司财务部,财务部设专户进行管理;

3、罚款只用做安全奖励和安全生产活动项下。

第九条 本办法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第十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房屋物业管理公司安监站。

第12篇 企业公司安全工作管理办法

公司(企业)安全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我公司安保部《安全工作管理办法》的指示精神,结合我段实际,切实把安全工作抓实抓好,确保安全工作目标完成,向安全要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安全管理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精神,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确保安全生产,杜绝重大和特大安全责任事故,一般事故减少到最低限度。

第三条 各单位要本着对党和国家高度负责的精神,站在政治的高度,保稳定,促发展,坚持抓生产必须抓安全的原则,强化管理,严格要求,从大处着眼,从小事做起,严抓细管,警钟常鸣,持之以恒,努力创造安全生产良好环境。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段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是负责全段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负责全段安全工作的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和表彰工作。段长主管,党总支书记分管,工会负责具体工作。

第五条 基层各单位要层层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对本单位安全工作有领导、监督、检查、总结和表彰权。

第六条 根据“抓生产必须抓安全”的原则,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和安全管理人员要有明确的安全岗位责任制,做到层层有责任,事事有人管,做到分工不分家,齐心协力抓安全。

第七条 各级安全组织的主要任务是:

1、传达贯彻上级下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及条令、条例。

2、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及要点。

3、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及出现的新情况,制定修改和完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4、监督、检查安全制度、措施落实和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准备等情况。

5、负责本单位事故处理、统计和上报工作。

6、负责本单位宣传教育和职工安全技术培训工作。

7、组织召开安全分析会,分析研究安全形势、总结表彰安全生产工作中先进单位和个人。

第八条 各单位安全员的主要任务是:

8、做好具体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条令、条例和本单位制定的安全生产有关规定的落实。

9、负责有关安全生产文件的上传下达,各级领导召开安全工作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

10、负责草拟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总结安全生产各种材料,规划内业建设标准。

11、负责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组织职工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各项有益活动。

12、负责抓好先进典型的培养宣传和经验推广工作,增加知名度和透明度,充分发挥典型的榜样作用。

13、负责指导基层安全生产工作,广泛收集听取群众意见,当好领导参谋和助手。

14、协助领导处理本单位事故、统计和上报。

15、对不利于安全生产的命令、安排等有制止和向上级反映的权力。在生产过程中,安全员有权制止违反操作规程的现象和行为。

第三章规章制度的建设

第九条 各单位要认真制定适合本单位生产性质的市处规定的七大安全生产g规章制度。

第十条 安全教育制度。

16、段每季搞一次专项安全教育,全年不少于4次;基层各单位每月搞一次专项安全教育,重要部位(厂、站、车队、分公司)每半月搞一次安全教育;各桥、涵、油路工地、养护作业班组要每天进行班前、班后教育。

17、教育要切合实际,要采取多种形式如办班、板报、标语、口号等向全体职工和管理人员灌输安全生产的必要性和事故的危害性。

18、要抓好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劳动保护方针政策教育、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典型经验和事故教训教育。

19、段每年要对全段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培训,经培训考试合格,段审核合格发证方可上岗。

第十一条 安全检查制度

1、安委会每季进行一次专项安全检查,还要开展不定期检查和临时检查。

2、基层各单位要每月进行一次检查;养护分公司每半月进行一次检查,养护作业班组每周进行一次检查;拌合站、预制购件厂生产大忙季节、各种油库、材料库、施工工地每天检查一次。

3、安全检查严格执行“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

4、安全检查内容包括:(1)查思想。主要指对安全工作的认识;(2)查现场。查安全设施是否齐全,各工种人员是否执行操作规程,有无违章指挥现象;(3)查隐患。查出隐患是否及时整改;(4)查制度是否健全,是否贯彻落实;(5)查管理体系是否齐全,管理手段是否可行。

5、凡是专项安全检查,各单位领导要亲自带队,严格检查,不留任何死角,发现问题,及时指出,提出具体整改意见和要求,并要跟踪检查落实情况。

6、厂、站、工地、分公司、养护作业班组,查出隐患,能够自己整改的应自己整改,应报段整改的要及时报段处理。

第十二条 安全工作例会制度

1、段及所属单位要做到逢会必讲安全,做到“五同时”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2、段班子每年要召开4次以上安全形势分析会,研究分析安全工作形势,传达贯彻上级文件精神,总结安全工作经验、查找存在问题及原因,研究解决问题的具体办法。

3、安委会每年要召开3次以上安全会议,布置、指导、总结各种安全活动,提出要求,总结阶段安全工作。

4、基层各单位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会议,总结交流情况,查找问题原因,明确下步安全工作重点。

5、段每年召开一次安全工作现场经验交流会,基层各单位每年召开2次以上安全工作现场交流会。

6、安全工作会议要有详细的工作记录,字迹工整,保持完好。

第十三条 安全责任制度

1、安全工作实行网络管理模式,安全指标层层分解,逐级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使安全工作事事有人问,处处有人管。

2、制定、修改、完善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严格执行以岗设责,避免以人设责。

3、要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按责任状内容认真抓好落实。

4、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要一级抓一级,一级向一级负责,层层抓好落实,广泛形成横到边、竖到底的安全管理格局。

第十四条 安全报表制度

1、段及基层各单位负责报表的同志,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认真执行报表制度,做到报表要真实、及时,不瞒报、不漏报、不错报。

2、段在每月5日前报市处人事科,基层各单位在月末报段工会。

3、基层各单位必须按月报表,段实行报表扣分制,好的加分,差的减分,作为年终考核成绩内容的一项。

第十五条 安全奖惩制度

1、奖惩严明是抓好安全工作的强有力措施,安全奖惩制度必须坚持一个“严”字,决不能流于形式。

2、段严格按责任状内容考核基层单位负责人,坚决执行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完成任务者奖,否则要罚。

3、基层单位必须按责任状内容进行考核,对好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扬奖励、差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严厉批评和必要的经济处罚。

第十六条 安全档案制度

1、各单位必须建立安全档案,安全档案要由专人负责。

2、安全档案主要包括:有关安全生产文件的法规、条例、上级下发的安全生产文件,各级安全工作会议有关规定和本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总结汇报材料和安全生产工作记录、安全生产检查记录等。

第四章 公路工程安全管理

第十七条 工程队和施工工地必须建立安全组织,工程队要设一名专职安全员负责安全内业工作。工地应设一名专(兼)职安全员,做到组织分工明确,密切协作,安全员必须高度负责,坚持在一线检查督促。

第十八条 工程队专职安全员要制定完善适合本单位生产性质的各项规章制度,各类人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做到施工现场制度上墙,规范统一。安全生产工作记录和检查记录要认真详细,按要求坚持经常。

第十九条 工程队安全员要搞好安全教育培训,特别是新上岗职工和临时工,签订有法律效力正式的安全合同,把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当作大事抓。

第二十条 工地专(兼)职安全员要抓好工地安全基础设施工作,要有醒目的安全旗和醒目的危险警示标志,要有固定的安全标语牌和多面安全标语旗,大造安全氛围。

第二十一条 杜绝以包带管,危险性较大的生产作业点要设专门安全监护人员,严禁违章指挥。

第二十二条 拆旧桥及危险性较大的施工作业,要事先拿出施工方案报段,经段批准后方可施工。

第二十三条 放炮作业时,必须做好危险区内安全警戒工作,同时核准装炮数和已爆数量,及时排除哑炮。爆破材料要按公安部门

要求专人负责异地存放,并建立严格的审批出、入库手续,放炮员必须是懂技术、会操作、工作细心、持证上岗,否则不能担任此项工作。

第五章公路养护安全管理

第二十四条 道工上岗前,要根据生产、环境特点搞好班前安全教育,提出具体的要求。

第二十五条 道工上路要着安全标志服、带安全帽,时刻警惕过往车辆。

第二十六条 道工野外作业时,禁止班前喝酒,严禁在公路上打闹追逐,禁止扒

乘运输车辆,路面铺料时,禁止道工站在车上随行随铺,回砂车作业时,车上要有“小红旗”警示标志,禁止超速行使作业。

第二十七条 在傍山路面施工时,严格检查陡坡有无石块松动和裂缝,路面施工后,及时清理堆积杂物,保证路面畅通,采备沙石料时,禁止掏洞取砂,防止塌方伤人。

第二十八条 抓好公路水毁修复工作,对险桥、险路地段要指定专人负责,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或排除隐患。

第二十九条 认真做好雨季防汛工作,坚持“三雨上路”及时排除路面积水,防止水毁,要开好便道,设置明显的标志及便道绕行标志,确保行车安全。坚持以“雪”为令,及时铲除积雪,上好沙石料、防止车滑、保证公路畅通无阻。

第六章车辆、设备安全管理

第三十条 严格执行车辆、设备一、二、三级例保及大、中、修、报废更新制度,驾驶、操作人员要经常擦拭保养,确保车辆、设备完好率。

第三十一条 驾驶员、操作手要自觉增强安全意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法规,严格遵守机械设备的操作规程,坚决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现象。

第三十二条 严禁非驾驶员操作手上岗作业,严禁车辆、设备带故障运行,严禁驾驶员酒后开车,私自出车,开疲劳车、带病开车,开英雄车。

第三十三条 段机关行政用车由段办公室统一调派。

第三十四条 基层各单位正常业务、生产用车由基层单位调派。

第三十五条 各单位车辆外借及县外出车必须经段长批准。

第三十六条 各单位要与驾驶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严格按责任状内容进行奖惩。

第三十七条 人为造成车辆事故或损坏,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并承担经济损失。

第三十八条 车辆维修要提前请示各单位办公室或主要领导,维修费定期结算、入帐。

第三十九条 驾驶员不准给其它车辆或个人加油,否则,处以所加油料10倍罚款,情节严重的调离工作岗位。

第四十条 县外及长途出车加油须经各单位办公室或主要领导批准。

第四十一条 车辆燃油量根据行车里程核定,燃润材料费每月或每季核销一次。

第七章要害部位安全管理

第四十二条 各单位必须把要害部位的安全防范当做大事来抓,要指定专人负责,建立严格的制度,强化管理、抓好落实,经常组织检查,及时解决。

第四十三条 汽、柴油库、材料库院内、闲人免进、禁止在院内吸烟,节假日,特别是春节,严禁放鞭炮烟花,巡逻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

第四十四条 各单位要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的投入,配齐配全必要的消防器材,电线有老化现象,该换的换,该补的补,要确保消防器材的数量及质量。

第八章各种事故及扣分标准

第四十五条 交通事故。特大行车交通责任事故为0;行车死亡频率百万公里0.32人,事故频率百万公里5次;事故伤亡率百万公里2人。

第四十六条 厂务事故。千人伤亡率为0;千人重伤率为0.2人;千人轻伤率为5人。

第四十七条 扣分标准按段与各单位领导签订的责任状规定指标执行。

第九章事故分类及处理

第四十八条 事故分类及轻重伤划分按国家规定执行,任何单位不得有其它更改和变动。

第四十九条 事故处理。

1、交通事故的处理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裁决书为准。

2、厂务事故应根据《辽宁省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处理条例》处理。

3、其它有些事故可按上级有关文件和本单位有关规定处理。处理事故一定要公正公开、不留后患。

第十章 奖励与惩罚

第五十条 对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制度,完成单位规定的各项安全生产指标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五十一条 对因管理不善而发生的重大事故或未达到单位规定的安全生产指标的要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并行使安全否决权。

第五十二条 对违章作业、冒险蛮干的事故责任者或玩忽职守、官僚主义、隐瞒事故、弄虚作假的领导及管理干部,由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和损失程度,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及经济处罚。

第五十三条 段与基层各单位签订的安全工作责任状实行风险抵押金制度,对未出现事故并完成段规定的安全生产指标的单位给予奖励,出事故的单位除风险抵押金不予退回外,还根据责任与情节,对单位一把手,主管安全的领导、安全员分别进行罚款。

第五十四条 发生人身伤亡事故或造成经济损失数量较大的单位,段要追究领导者的责任。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五十五条 各单位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适合本单位性质的安全管理办法。

第五十六条 本办法由段工会负责解释。

某某公司安全管理办法(十二篇)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公司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工作,建立有效的工作责任机制,真正做到全员参与,进而确保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指标的顺利完成,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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