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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公司安全法律法规其他要求管理办法(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29 查看人数:51

某某公司安全法律法规其他要求管理办法

第1篇 某某公司安全法律法规其他要求管理办法

1目的

为及时获取适用、有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建立和保持获取、识别及更新的途径,保证安全管理的运行符合相应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2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控制管理。

3主要职责

3.1安全环保部是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根据国家政府部门(或行业管理部门)发布的安全管理、保卫和消防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获取、识别、传达、实施和更新本公司安全方面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3.2技术部负责根据国家政府部门(或行业管理部门)发布的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获取、识别、传达、实施和更新本公司基础设施、设备方面相关的管理体系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负责获取、识别、传达、实施和更新本公司测量方面相关的管理体系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3.3涉及到质量、环境、安全、测量以外其它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获取、识别、传达、实施和更新由相关部门负责。

4工作程序

4.1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获取

4.1.1获取范围

a)国际公约;

b)国家法律;

c)国务院及各级人民政府颁布的行政法规;

d)国务院部委和各级人民政府颁布的行政规章、制度、文件等;

e)国内外标准、行业标准等。

4.1.2获取途径

按以下四种途径及时或定期获取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a)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

b)报纸、刊物、书籍、媒体等;

c)相关方。

4.2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识别与确认

安全环保部负责识别国家发布的适用的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并对其适用性、有效性进行识别和确认,编制形成相关法律法规清单,报公司领导审核。

其他部门对于涉及到本部门的安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应对其适用性、有效性进行识别和确认,编制形成相关法律法规清单,安全环保部汇总。

4.3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传达与实施

安全环保部对识别出的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及时传达到有关员工并组织实施,必要时对相关方进行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传达。

其他部门对于涉及到本部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也应及时传达到有关员工并组织实施。

4.4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更新

4.4.1安全环保部、技术部要确保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及时更新。

4.4.2对从外部获取的或当工艺、设备、产品等发生变化时,要及时对安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适用性、有效性进行识别,填写《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信息表》报公司安全环保部。

4.4.3各单位在收到公司最新的法律法规清单后,对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进行确认、更新。

4.5各单位、人员可查阅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文本。当需要纸质文本时,应由职能部门办理文件发放登记手续。

第2篇 公司电力系统安全管理工作程序

1.0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电器设备安装、使用、维护管理,确保公司电器设备、线路的使用安全,特制定本规范。

2.0适用范围

……………………公司

3.0名词定义:

3.1电气设备是指:

3.1.1变压器

3.1.2高低压配电柜

3.1.3车间分区电源配电柜

3.2电器设备是指:

3.2.1由电气设备提供动力能源,运行的机械设备。

3.2.2电器设备电源控制开关

3.2.3电源插座

3.2.4照明开关、灯具

3.3电气线路是指:

3.3.1室外高压电源接入线

3.3.2室内高低压配电室联接线路

3.3.3低压配电柜与车间分区电源控制柜联接线路

3.4电器线路是指:

3.4.1电源控制开关与电器设备联接线路

3.4.2电源插座与电源控制柜联接线路

3.4.3照明灯具线路及控制开关线路

4.0管理标准

4.1干式变压器管理标准

4.1.1建立24小时运行值班制度,由专职人员管理和值班

4.1.2每天两次巡视变压器散热系统运行正常风机紧固

4.1.3 变压器温控功能正常

4.1.4每天两次巡视变压器运行负载情况

4.1.5变压器室环境温度≤40℃,通排风机运行正常

4.1.6观察各路变压器高低压接点,有无弧光闪络痕迹和打火现象,听变压器有无异常声响

4.1.7详细管理细则请参阅<配电房设施巡回检查标准>

4.2高低压配电柜管理标准

4.2.1配电设备由专职人员管理和值班,配电设备的停送电由值班电工操作,非值班电工禁止操作,值班员必须做好值班记录,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

4.2.2高压设备巡视时应与带电体保持距离,当电压等级为10kv时,人体与带电体的距离不小于0.4m

4.2.3检查各种仪表指示、储能指示、运行指示是否完好;

4.2.6观察进线柜、出线柜、电压(电流)互感器、避雷器、电缆头各接点有无弧光闪络痕迹和打火现象

4.2.7低压设备检查使用红外测温仪检测温度

4.2.8详细管理细则请参阅<配电房设施巡回检查标准>

4.3车间分区电源配电柜管理标准

4.3.1车间分区电源配电柜操作必须由eie电工组执行,严禁车间人员操作配电柜内配电开关

4.3.2配电柜检查维护由eie电工组执行,hr安全组跟进

4.3.3配电柜检查频率为每月一次,按《车间配电设备线路检查标准》检查,并记录检查情况,对检查到的隐患计划整改

4.3.4各工序负责人监管配电柜柜体表面清洁工作,禁止在配电柜上或周边堆放杂物

4.4电器设备电源控制开关管理标准

4.4.1电器设备电源控制开关由电器使用部门管理,eie电工组维护

4.4.2对电器设备电源控制开关箱操作,使用后需恢复正常状态

4.4.3电器设备电源控制开关使用当中出现异常,使用部门需及时向eie电工组开维修单,由eie电工组检修

4.4.4电器设备电源控制开关箱外观、箱体破损,使用部门必须及时开出维修单给eie电工组整改,多次出现,使用部门需做出书面解释

4.5电源插座、照明开关管理标准

4.5.1电源插座、照明开关由使用部门管理,保证外观整洁,由eie电工组维护

4.5.2使用部门如需移动、拆除、新增电源插座及照明开关灯具时,必须向eie部提出申请,待批准后由eie部组织人员实施

4.5.3电源插座面板、照明开关底盒破裂、箱体破损,使用部门有义务追究相关责任人.并通报eie电工组整改,多次出现,使用部门需做出书面解释

4.6室外高压电源接入线管理标准

4.6.1从高平变电站至我司10kv高压进线柜接线端由eie协助供电公司共同管理,eie部协同供电公司一起检查。

4.7低压配电柜与车间分区电源控制柜联接线路管理标准

4.7.1低压配电柜与车间分区电源控制柜联接线路每年检测一次绝缘阻值

4.7.2低压配电柜与车间分区电源控制柜联接线路每月检查一次电缆负载情况,运行电流是否在安全载流量以内

4.7.3每月检查电缆头及电缆接头温度温度(≤70℃)

4.8电器线路管理标准

4.8.1电器线路安装由eie部电工安装组安装,按照<电工安装标准>验收

4.8.2电缆线应无破损,对于护套破损的电缆线由eie电工组确定是否可以继续使用,或做新的绝缘防护

4.8.3穿线管/线槽铺设的电器线路,线槽/线管应外观完好,无损坏及赃物

4.8.4详细标准请参阅附件<电工安装标准>

5.0分类管理

5.1电气设备

5.1.1变压器的管理由eie负责

5.1.2高低压配电室的管理由eie负责

5.1.3车间分区电源配电柜的管理由eie负责

5.1.4电气设备管理细则参照<配电房设施管理制度>

5.2电器设备

5.2.1电器设备电源控制开关由se管理,eie维护

5.2.2电源插座由使用部门管理,eie维护

5.2.3照明开关、灯具由使用部门管理,eie维护

5.3电气线路

5.3.1室外高压电源接入线由eie电工组管理

5.3.2室内高低压配电室联接线路由eie电工组管理

5.3.3低压配电柜与车间分区电源控制柜联接线路由eie电工组管理

5.4电器线路

3.4.1电源控制开关与电器设备联接线路由se管理,eie维护

3.4.2电源插座与电源控制柜联接线路由使用部门管理,eie维护

3.4.3照明灯具线路及控制开关线路由使用部门管理,eie维护

6.0分级管理及职责

6.1 电气设施管理分级

6.1.1一级:

6.1.1.1 eie负责人

6.1.2二级:

6.1.2.1 eie电气主管

6.1.2.2使用部门/车间负责人

6.1.2.3 se维修组负责人

6.1.2.4 hr安全组

6.1.3三级:

6.1.3.1 eie电工组

6.1.3.2使用部门操作员

6.1.3.2 se维修人员

6.2组织架构

eie经理

eie电气主管

使用部门负责人

se维修主管

hr安全组

eie电工组

车间负责人/操作员

se维修成员

6.3职责

6.3.1 eie部职责

6.3.1.1eie经理:

6.3.1.1.1对<车间电气设施巡查计划>的审核、监督执行

6.3.1.1.2电气设施巡查维护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支持

6.3.1.2eie电气主管

6.3.1.2.1<车间电气设施巡查计划的制定>及开展,

6.3.1.2.2指导专职电气人员日常点检维护工作执行

6.3.1.2.3隐患原因分析,找出问题根源,避免同类问题再次发生

6.3.1.2.4监督车间电气/电器设施安全使用

6.3.1.3eie电工组

6.3.1.3.1电气设备、电气线路的检查维护

6.3.1.3.2执行车间电气/电器设施巡查计划的实施

6.3.1.3.3为各车间电气设施安全运行提供技术支持及电气隐患整改

6.3.1.3.4监督及不定期巡查各部门/车间电气设施安全使用情况

6.3.2使用部门职责:

6.3.2.1使用部门负责人

6.3.2.1.1对所属工序车间电气/电器设施有使用安全管理责任

6.3.2.1.2所属工序车间电气/电器设施外部日常清洁工作安排

6.3.2.1.3管理加强员工电气安全使用意识

6.3.2.2车间负责人/操作员

6.3.2.2.1车间电气/电器设施有使用安全管理责任

6.3.2.2.2车间电气/电器设施外部日常清洁工作

6.3.2.2.3车间内部不能在使用当中私自拆接电源线及私自加装电气设施及线路

6.3.2.2.4车间电气/电器设施发现损坏及隐患有义务及时报修,维修任务完成后,车间负责人对维修质量检查核实,并在维修单签名确认

6.3.2.2.5维修单填写,需使用正楷字填写,留有联系电话

6.3.2.2.6报修流程及维修单正确填写方法见附件07

6.3.3 se职责:

6.3.3.1 se维修主管

6.3.3.1.1设备电源开关/设备线路安全使用管理责任

6.3.3.2 se维修成员

6.3.3.2.1设备电源开关/设备线路安全管理责任,发现供电线路/开关隐患有义务及时通知eie电工组整改

6.3.3.2.2设备维护需停电检修时,可以动用分开关电箱,但严禁私自动用车间总箱内配电设施

6.3.3.2.3在设备维修过程中有动用供电线路的、分开关箱盖/线槽盖板/临时线的拆接必须恢复原有安全状态

6.3.3.3.4严禁私自在车间内安装或增加用电设施,如需增加用电设施,需评核供电线路/开关负荷能否满足需要,向eie电工组核实后方可实施

6.3.4 hr安全组职责

6.3.4.1 hr安全主任

6.3.4.1.1协助促进车间电气设施安全运行检查

6.3.4.1.2监督安全员的跟进情况

6.3.4.1.3督促并协助检查到的隐患整改工作

6.3.4.1.4计划对使用部门人员电气安全知识培训

6.3.4.2 hr安全员

6.3.4.2.1电气设施安全运行检查跟进工作

6.3.4.2.2对检查结果汇总并上报给安全主任知悉,对整改情况跟进工作

6.3.4.2.3对电器使用部门定期进行电气安全使用知识培训

7.0用电安全管理工作的开展

7.1一级管理eie经理:

7.1.1电气设施安全巡查计划审核,督促实施

7.2二级管理hr安全组:

7.2.1《车间电气设施巡查计划》的工作跟进,并监督执行情况

7.2.2协同eie电气人员全厂供电设施安全检查

7.2.3协调设备使用部门配合电器安全隐患整改工作

7.2.4负责车间电器使用人员安全用电知识培训

7.3二级管理eie部电气主管:

7.3.1《车间电气设施巡查计划》的制定

7.3.2电气设施巡查维护保养工作的实施

7.3.3对车间电气设施安全使用情况监督检查

7.3.4协同消防安全人员全厂供电设施安全检查

7.3.4定期对使用部门违规操作、人为损坏、设施破损未及时报修项目整理成《车间用电设施安全使用巡查报表》通报全厂

7.4二级管理使用部门负责人:

7.4.1部门负责人管理该部门电气设施的安全使用

7.4.2本部门电气设施外部7s工作,保持电气设施外部整洁

7.4.3培训下属员工电气安全意识

7.5二级管理se维修主管

7.5.1设备电源开关/设备线路安全使用管理

7.5.2监督管理下属维修人员维修当中动用的线路开关保护设施恢复工作

7.5.3禁止未经eie同意增加开关线路下负荷

7.6三级管理eie部电工组:

7.6.1按计划对车间电气设施检查、维护,完毕后需使用车间负责人确认

7.6.2对车间电器设施巡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并通知车间管理人员,电器损坏应及时出维修单到eie部维修

7.6.3不定时巡查车间,对车间使用电气设施不当造成损坏的,上报主管,要求使用部门出书面解释

7.7三级管理车间负责人/操作员:

7.7.1车间负责人管理该车间电气设施的安全使用

7.7.2本车间电气设施6s工作,保持电气设施外部整洁

7.7.3培训下属员工电气安全意识

7.7.4保持本工序电气设施完好性,对于人为损坏及异常电气设施及时开维修单向eie电工组报修,并跟进检修结果

7.7.5禁止非电工作业人员在本工序拆、装电气、电器设施

7.7.6监管eie/se部对车间电气、电器设施维修/维护工作,并核实

7.8三级管理se维修成员

7.8.1设备电源开关/设备线路安全使用管理责任,发现隐患有义务及时通知eie电工组整改

7.8.2设备维护需停电检修时,可以动用分开关电箱,但严禁私自动用车间总箱内配电设施

7.8.3在设备维修过程中有动用供电线路的、分开关箱盖/线槽盖板/临时线的拆接必须恢复原有安全状态

7.8.4严禁私自在车间内安装或增加用电设施,如需增加用电设施,需评核供电线路/开关负荷能否满足需要,向eie电工组核实后方可实施

8.0管理标准定义及处罚措施

8.1正常损耗

8.1.1电气线路老化/绝缘降低

8.1.2开关由于长期使用,负载容量降低及由于使用要求的提高,性能达不到设备正常安全使用标准

8.1.3开关长期使用,操作机构不灵活,达不到安全使用要求

8.1.4电源插座使用频繁,接点接触不良

8.2人为损坏

8.2.1由于不正当使用,违规操作,导致的电气设备损坏

8.2.2违规操作、恶意碰撞导致的插座面板底盒、开关、线路损坏

8.2.3未申请私自移动用、增加电设施位置,导致线路扭曲不美观

8.2.4损坏情节严重程度界定

8.2.4.1轻微设施损坏,未对其他支线路造成停电影响(如插座面板底盒、线管槽破损,设备电源开关箱体、盖变形等)

8.2.4.2一般损坏设施,造成支路电源或该电源开关保护动作,导致单台设备停电

8.2.4.3严重损坏设施,造成车间总箱开关保护动作,导致车间区域性停电

8.3监管损耗控制目标

8.3.1制定损耗情况表,根据各车间实际使用情况,界定目标损坏值,每月统计实际维修情况

车间

维护次数

目标值

实际值

完成比例

备注

损耗

人为

8.4车间人为损坏电气设施处罚措施

8.4.1人为损坏电气设施,属于破坏公司财产,造成不必要的浪费,第一次损坏给予相关责任人口头教育一次

8.4.2第二次同类损坏情况将上报主管,追究车间主管责任,给予书面教育

8.4.3连续三次同类出现的车间,属严重监管不力,需使用部门给出书面解释,并有预防措施,上报hr追究车间负责人相关责任

8.4.4对于车间损坏四次同类问题,且经过提醒未有改善的,上报管委处理

8.4.5因车间未对隐患及时上报得到及时处理,而被eie或hr安全组巡查到的隐患

8.4.5.1第一次给予该车间负责人警告处分并书面教育

8.4.5.2第二次给予该车间负责人小过处分并提交hr问责

8.4.5.3第三次给予该车间负责人大过处分并提交管委处理

9.0附件

01:配电房设施巡回检查标准

02车间电气设施检查标准

03电工安装标准

04车间电气设施巡查计划

05车间电箱检查记录表

06车间用电设施安全使用巡查报表

07报修流程及维修单填写标准

第3篇 股份公司交通安全管理规则

1 总则

1.1 为了确保交通安全,减少人员伤亡和车辆财物损失,保证公司日常生产(工作)的有序进行,特制定交通管理实施细则。本公司所属部门、分厂(分公司)(以下通称单位)均应遵照执行。

1.2 公司成立以分管副总经理为主,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实行统一领导,并确定人武保卫部门为交通安全归口管理部门。有车辆的单位应有1名领导分管此项工作。

2 交通安全管理内容

2.1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政策、法令和规定。

2.2 组织驾驶员年审,定期开展驾驶员安全活动,包括组织驾驶员学习职业道德、交通法规、交流驾驶操作技能,分析典型事故案例等。

2.3 认真做好车辆安全检查工作(包括年检、年审、临时抽检等),确保车辆完好。

2.4 加强公司内道路标志管理,做到交通标志明显清晰,随时制止和纠正各种违规行为,确保道路畅通无堵塞,防止事故发生。

2.5 负责对公司各种交通事故的调查、裁决和处理。

3 交通安全教育

3.1 教育对象:重点为各部门机动车辆驾驶员(小轿车、面包车、客车、卡车)、摩托车、特种车辆(堆垛车、吊车、电瓶车、铲车)驾驶员,非机动车(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车、助力车、板车)骑车人。同时负责对广大员工的交通安全进行教育。

3.2 教育内容:有关交通事故法规和法则,车辆(人员)交通安全常识,上级有关交通事故的通报及交通事故典型案例等。另外,要突出抓好特殊情况下的交通安全教育:诸如季节变化及冬令对人及车辆影响的行车安全教育,长途开车安全教育及危险品运输前的安全教育等。

3.3 教育时间:全年一般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50小时;季节变化安全教育不少于10小时;冬季行车安全教育不少于15小时;长途运输和运输危险品前的安全教育不少于2小时。

4 机动车辆管理

4.1 汽车驾驶员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操作规程。出车时必须带全各种证件,未经领导同意不准擅自改变行车路线。

4.2 出车前细心检查车辆技术状况,发现故障及时排除,确保不带故障出车,做到车容整洁,技术状况良好,随车工具、附件齐备完好。

4.3 开车时要集中精力,随时做好发生应急情况的准备,坚持做到“八慢”、“六不开”,在任何情况下,不准开“违章车”。公司辖区内行驶,速度不得超过10公里,出入公司大门、车间、库房时,不得超过5公里;车间、库房内时速不得超过3公里。

4.4 坚持车辆的维修保养。维修保养要求:四不漏(不漏油、不漏水、不漏气、不漏电)、四净(油净、水净、空气净、车辆净),各种零部件完整无缺,车辆附属装置配备齐全,操作灵敏。

4.5 对不符合技术要求的车辆,如喇叭、灯光、转向制动器等有故障的车辆,严禁出车。

4.6 外出车辆当天应返回公司的,返回后应按指定地点或车库停放,严禁车辆在公司外停留过夜。

4.7 建立机动车辆档案。其内容包括:各种车辆随车技术文件说明书等;历次大修时间及更换的零部件记录;车辆事故及修复情况等。

5 非机动车辆管理

5.1 新购非机动车辆(含助力车、自行车、三轮车、板车)须按时办理手续后方可行驶。

5.2 牌照应放在明显位置,证件应随身携带。

5.3 非机动车的铃、闸、锁齐全完好。

5.4 行驶中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在公司外部必须服从公安机关车辆管理人员的指挥和检查,在公司内部应服从统一管理。

6 交通安全管理

6.1 交通安全管理总体要求

6.1.1 各种车辆出车,必须有出车单,驾车人必须具有驾照,严禁酒后驾车。

6.1.2 车辆驾驶员不准随意将车辆借给外单位使用。

6.1.3 承接外出运输任务车辆驾驶人员,不准擅自捎货、带客。

6.1.4 出车中途停车,应断油停电、关锁门窗,采取必要防范措施。

6.1.5 装载危险品时,应自觉遵守危险品装载规定,严禁和其它物品混装,押车人员不得私自离开车辆。

6.1.6 行驶中严禁超载、超高、超速、超长、人货混装、驾驶室超员。

6.2 长途车安全管理要求。

6.2.1 对车辆进行细致检查,及时排除故障。

6.2.2 需日夜兼程,执行紧急长途任务的车辆,必须配备两名或两名以上驾驶员。

6.2.3 公司领导出长途(沪宁线以外)持证驾车时,必须由专职驾驶员随同外出,原则上不独立驾车。

6.3 摩托车、助力车、自行车交通安全管理要求

6.3.1 各部门、分厂(分公司)对本部门骑非机动车的员工,要经常利用各种机会进行安全教育,广泛宣传交通法规。

6.3.2 员工进出公司大门必须下车推行(上下班高峰期除外);行驶中不准双手脱把、不准攀扶其它车辆或手中持物、不准扶身并肩或曲折竞驶;转弯前须减速慢行、向后探望伸手示意,不准突然猛拐;不准在公司范围内学骑自行车、助力车和三轮车,摩托车、助力车、自行车在公司行驶时禁止带人。

6.3.3 在公司内严禁强行拦车、爬车、跳车、设置路障、乱堆物品。

6.3.4 上班时间内部联系工作,一律步行,不准启用已经停入车棚的自行车、摩托车、电动车、助力车等车辆代步。

6.3.5 经过检验合格的三轮车、板车,需二证相符方可出大门,无证车辆严禁进出公司大门。

6.3.6 全体员工应当遵守交通法规,自觉维护交通秩序,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更应带头遵照执行。

6.4 电瓶车、铲车交通安全管理要求

6.4.1 必须定期做好维护保养检修工作。

6.4.2 电瓶车、铲车严禁带故障出车。

6.4.3 喇叭、刹车、灯光、转向系统确保有效完好。

6.4.4 未经培训(考试合格)的无证人员严禁驾驶。

6.4.5 公司内运输的电瓶车车厢上不准带人,没有驾驶室的铲车,严禁在驾驶员旁坐人。

6.4.6 各级管理人员严禁违章指挥无证人员开车及在车辆不良情况下开车。

6.4.7 车辆所属部门领导要加强对公司内车辆驾驶员的管理和日常安全教育,严格遵守交通安全规定

6.5 公司内道路管理要求

6.5.1 保持道路路面平整清洁,不准在路面上随意打洞挖坑,不准随意在道路上堆放材料、设备或杂物,保持车辆畅通无阻。

6.5.2 在道路旁种植的树木花草,不得妨碍交通标志、安全视距和车辆行人的通行,严禁损毁或擅自移动路牌、交通标志牌。

6.5.3 生产作业场所必须划定安全通道,通道内不允许堆放任何物品,应当保持通畅无阻。

6.5.4 任何部门、分厂(分公司)和个人,未经人武保卫部门的同意,不准占用道路停放车辆、堆物作业、搭棚、盖房、挖掘路面、乱倒垃圾或进行其它妨碍交通安全的活动。

6.5.5 工程修建、作业施工,需要占用或挖掘道路时,须经人武保卫部门批准,并设置明显的标志和采取安全防范措施,方可施工作业。工程竣工后,应及时清理现场、修复路面和恢复道路应有设施,其他部门一律不许任意占用和挖掘道路。

6.5.6 严禁使用非规范运输工具,造成路面损伤。

6.5.7 严禁车辆行驶途中抛洒滴漏,严禁损坏绿化、撞坏路侧石或造成交通设施及公司财物损坏。

6.5.8 严禁各种无牌证的机动车辆在公司辖区内行驶和驶出公司外。

6.5.9 摩托车、轻骑、助力车、自行车在规定时间内可从人民西路107号大门进出,除外一律从运河东路125号大门进出公司。车辆在进入公司大门时要按示意停车或减速行驶。进入公司要按交通路牌标志行驶。

6.5.10中央大道严禁停放车辆装卸货物。机动车辆必须按指定地点停放,外单位车辆、私家车因工作需要进入公司,应停放在指定区域;摩托、轻骑、助力车、自行车进入公司后,必须按指定地点、车棚停放,不得随意乱停乱放,严禁停放在生产作业场所和办公室。

6.5.11 各种机动车辆在公司辖区不准乱鸣喇叭,不准安装高音或怪音喇叭。

6.6 机动车辆驾驶员安全管理要求(包括二轮;轻骑、厂内机动车)

6.6.1 本公司员工自费培训驾驶员,经有关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并领取驾驶证后,必须到公司保卫部门车管员处填表登记。汽车驾驶员要与公司签订责任协议书,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及各自应承担的责任,才能列入公司统一管理范围。

6.6.2 中层干部因工作需要培训兼职驾驶员的(包括自费培训),应由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参加培训,列入统一管理范围。经培训考试合格领取驾驶证后,应与公司签订责任协议书,明确本人应承担的责任。因公驾车需经领导批准方能开车(自备车例外)。

6.6.3 公司领导经培训考试合格领取驾驶证后,无特殊情况,一般自己不要独立驾车,防止发生交通事故。

6.6.4 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指定一些车辆留给领导待用,做到专车专用,以便于更好熟悉车辆性能,确保安全行车。严禁在不熟悉、不同类型车辆性能的情况下驾驶车辆。

6.6.5 各类驾驶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法制观念,牢记“安全第一”,严格遵守各种交通规则,做到不违章,不违纪,严禁酒后开车,疲劳开车。

6.6.6 汽车驾驶员必须按时参加每月的驾驶员教育活动,特殊情况履行请假手续。自费培训的驾驶员参加活动时间一般由个人自己解决。

6.6.7 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参加驾驶员年审工作,自费培训的驾驶员年审费用由本人承担,并交纳一定的管理费用。

6.6.8 驾驶员停驾1年以上,再从事驾驶工作,应参加市交通管理部门的统一考试,合格后才可重新上岗。

7 交通事故管理

7.1 交通事故报告

7.1.1 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必须保护现场。

7.1.2 以最快的速度,向有关部门报告下列情况:

a 厂内交通事故,一般属于生产安全事故,由生产安全部门归口。事故发生后应在第一时间向生产安全部门报警,同时报公司主管领导,并通知人武保卫部门。人武保卫部门应协助生产安全部门一起调查、处理。

b 社会交通事故,应在第一时间向当地公安局“110”报警,并迅速通报人武保卫部门。人武保卫部门接报后立即派员赶赴现场(调查、取证),同时报公司主管领导,通知生产安全部门。

c 凡交通事故有伤员时,首先尽力抢救伤员,并要做好现场标记。

d 交通肇事如有人员死亡时,必须保护好现场,现场严禁移动。

7.2 交通事故处理

7.2.1 公司内交通事故,由保卫部门、安技部门组织现场勘察,调查分析责任,以责论处。

7.2.2 社会交通事故,原则上由当地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人武保卫部门应积极协助交通管理部门做好有关工作。涉及人员伤亡,生产安全部门应迅速介入,以保护职工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

7.2.3 发生交通事故的直接责任者,根据事故情节和损失大小,负一定的经济责任。

7.2.4 对于重大交通事故的直接责任者,除承担应负有经济责任外,另根据事故情节和损失的大小,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直到追究法律责任。

7.2.5 自行驾车干私活或私开车,而造成的交通事故,由事故责任驾驶员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并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和损失大小,给予一定的行政处分,直到追究法律责任。

8 交通安全奖惩管理

8.1 公司贯彻执行国家与上级主管机关颁发的有关道路交通管理、安全目标管理及奖惩考核的各项规定。

8.2 公司的各级领导应当重视和加强对机动车、非机动车以及全体员工(含外来务工人员)的交通安全教育与管理,做到严格执行交通法规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杜绝重大交通事故的发生。

8.3 公司的交通安全工作实行目标管理,凡属公司拥有的各种汽车、电瓶车、铲车和非机动车辆,以及员工个人拥有的摩托车、轻骑、助力车、自行车等均为目标管理范畴,目标管理由人武保卫部门统一筹划与组织考核。

8.4 公司的交通安全目标管理,采用平时考核与部门经济责任制挂钩、工作效绩与个人奖惩挂钩,定期检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法。

8.5 公司交通安全目标管理的奖励条件与待遇。

8.5.1 有以下表现行为的,应当给予奖励:

a 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交通法规和车辆管理制度,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者;

b 安全行车无事故,无记录,并按要求参加安全学习和安全活动者;

c 爱护车辆设备,严格执行保养规章法则,保持车容整洁、状况良好,不带故障出车者;

d 在行车过程中,能及时采取措施,消除或避免发生重大事故成绩突出者;

e 在车辆维护保养、年检过程中,注意质量,及时完成任务成绩显著者;

f 在车辆管理中,工作认真负责,成绩显著者;

g 在安全行车、车辆管理中,有较大发明和提出有效的合理化建议者;

h 工作态度良好,按时完成运输任务,节约用油及材料成绩显著者:员工个人在评获安全奖励时,必须同时具备交通安全无事故的条件。

8.5.2 奖励待遇分为发给一次性奖金、表彰、记功、晋级、授于荣誉称号。

8.6 公司交通安全目标管理的处罚细则

8.6.1 有下列表现行为的,必须给予处罚:

a 未贯彻国家交通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车辆管理制度贯彻不力,车辆管理混乱,无章可循,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责任者;

b 不组织交通安全教育,检查督促不力,事故隐患未及时整改造成各类交通事故责任者;

c 违反车辆管理规章法则,违章指挥而造成交通事故责任者;

d 因严重违反车辆管理制度,如酒后驾车、带事故隐患行驶、开私车、教无证人员驾驶车辆等造成事故的;

e 驾驶员发生事故后隐瞒不报或私自驾驶外单位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

f 公司所属员工违反交通管理制度或引起交通肇事的;

g 各部门、分厂(分公司)隐瞒不报所在单位的员工发生交通事故的。

8.6.2 处罚定为:经济处罚、行政处分、吊销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6.3 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

8.6.4 经济罚款包括

a 驾驶员负事故全部责任的,按事故的直接经济损失和各类罚款总额的10%处以罚款(根据车辆价格、新旧、好坏,以1500元为最高额度);

b 驾驶员负事故主要责任的,按总额的7%处以罚款;

c 驾驶员负事故同等责任的,按总额的6%处以罚款;

d 驾驶员负事故次要责任的,按总额的4%处以罚款;

e 违反第8.6.1条款中,第a、b、c项按总额的2%处以罚款;并对所属单位的经济责任制扣分;

f 违反第8.6.1条款中,第d、e.f项的按总额的20%处以罚款,单位内部扣证2个月;

g 违反第8.6.1条款中,第f、g 项的给予100~500元罚款,上级主管机关对公司处以罚款金额的30%,由肇事者个人承担,其余由其归属部门承担;

8.6.5 员工个人罚款在其工资奖金中扣除,部门罚款在部门经济责任制考核的应得奖金总额中扣除。

8.6.6 罚款收入列为专项奖励基金,凡符合奖励条件的,由公司人武保卫部门报总经理审批后,实施奖励。

第4篇 某某公司安全生产费用计划使用管理规定

一、总则

第一条本规定所称职业健康安全生产费用(以下简称安全费用)是指公司按照政府有关规定,专门安排用于完善和改进公司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第二条为加强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管理,进一步规范和确保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投入,保障员工生命和身体健康,严格依法安全生产,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及安监总局、省有关文件,依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各项安全费用的计划与使用管理。

二、安全费用使用范围

第四条公司安全费用专项用于以下范围

(一)新增、改造、维护安全和职业危害防护设备、设施、器材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和职业卫生设施);

(二)安全宣传、教育、培训,重大安全活动、安全生产会议等;

(三)劳动保护用品、岗位保健、防暑降温费用;

(四)职业危害治理、职业危害检测评价、监测监控及健康监护支出;

(五)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及维护保养和应急演练支出;防汛排涝、防寒防冻专项支出;

(六)对危险源、事故隐患的评估和整改、监控支出;

(七)消防设施、器材和装备;

(八)特种作业人员取证及复审、特种作业人员体检;

(九)特种设备的检测、安全设施及装备检测;

(十)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编制、修订、发布;

(十一)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标识;

(十二)安全技术措施实施;

(十三)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

(十四)工伤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

(十五)安全生产奖励;

(十六)工伤保险费用;

三、安全费用列支标准

第五条公司年度安全费用由以下部分构成

(1)职业危害检测评价、监测监控及健康监护支出;特种作业人员取证及复审;安全技术措施实施;职工健康体检;劳动保(防)护用品费用、岗位保健、防暑降温费用,消防器材,工伤保险费用;

(2)新增、改造、维护安全和职业危害防护设备、设施、器材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和职业卫生设施);

(3)安全宣传、教育、培训,重大安全活动、安全生产会议等;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及维护保养和应急演练支出;防汛排涝、防寒防冻专项支出;

(4)对危险源、事故隐患的评估和整改、监控支出;消防设施和装备;特种设备的检测、安全设施及装备检测;

(5)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编制、修订、发布;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标识;工伤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特种作业人员体检。

(6)按人均20元计提奖金在公司成本中列支,用于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安全生产奖励。

四、管理职责

第六条总经理的职责: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检查、监督安全投入的落实情况。

第七条生安全环保部职责:负责安全费用专款专用的管理考核工作。负责安全教育、培训费用的投入和管理。负责防暑降温用品和药品费用的投入和管理、消防设施和装备、业危害检测评价、监测监控及健康监护、特种作业人员取证及复审、重大安全活动、安全生产会议、特种设备的检测、安全设施及装备检测、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编制、修订、发布、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标识、报刊杂志、专业资料、工伤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安全法律法规宣传、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安全生产奖励、劳动保护用品费用的投入和管理等费用的投入和管理。

第八条办公室职责:负责工伤保险费用的投入和管理、各类体检、宣传报道安全文化建设方面费用的投入和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使用进行维权监督检查。

第九条生产设备部职责:负责新增、改造、维护安全和职业危害防护设备、设施、器材(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和职业卫生设施);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及维护保养;防暑降温、防汛排涝、防寒防冻设备设施;危险源、事故隐患的评估和整改、监控;设备事故处理应急设备等费用的投入和管理。负责引进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安全操作技术编制、培训教育等费用的管理

五、工作程序

第十条生安全环保部按月申报小劳保计划,按年申报大劳保计划,批准后进行领用发放。

第十一条生安全环保部按使用情况申报消防器材计划,经批准后领用发放。在当月奖金中提取的人均20元根据安全检查和评价的结果,对职工个人进行奖励。

第十二条防暑降温、职业危害检测评价、监测监控及健康监护、特种作业人员取证及复审、各类体检、重大安全活动、安全生产会议根据计划或文件由相关部门进行安排。

第十三条应急救援设备的检测、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编制、修订、发布、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标识、报刊杂志、专业资料、工伤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根据实际需要打专题报告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第十四条安全技术措施由生安全环保部根据各单位上报情况或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制定,报总经理批准后列支。

第十五条特种设备安全性能检验费用需经安全部门管理人员签名后,报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第十六条新、改、扩建设项目的“三同时”费用从工程费用中列支。

第十七条根据各类检查、隐患排查、日常点巡检中发现的各类需要完善、改造和维护的安全设施或设备,由相关责任单位上报计划,设备处要优先安排此类问题所需的费用,列入维修费用、备件或材料费用。

第十八条各类安全费用的主管部门都要建立相应的统计台帐,每月进行统计、分析、评价,每季度将台帐报生安全环保部,对公司汇总的安全费用进行统计、分析、评价。

六、附则

第十九条各部门都要严格规范安全费用管理,对不按照本规定使用、上报安全费用的责任单位,公司将依据《安全生产管理考核规定》对相关责任单位进行考核。

第二十条本规定有生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5篇 公司总经理安全管理责任制

1、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坚决遵守和维护国家有关生产、治安、防火及交通等方面安全管理的政策、法规。

2、作为公司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对公司安全管理工作负主要责任。

3、关心公司员工的职业安全和身心健康,努力改善员工工作条件。

4、按照ohsas18001标准的要求,组织建立和不断完善公司的安全管理体系,切实贯彻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持续改进原则。

5、责承相关部门或人员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正确穿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切实做到不违章操作、不冒险作业。

6、有责任劝阻他人的违章行为,发现事故及时向上级报告,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即未找出事故原因不放过,周围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未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

7、加强公司内部的安全管理责任考核。

第6篇 公司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

一、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安全法规和公司有关制度,确保安全文明从事研发工作。

二、实验室是本公司的研发重地。外来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所有实验室人员有责任做好安全保密工作。外单位要求参观实验室需经市场发展部或办公室同意,在有关人员陪同下,方可参观。

三、实验室出口、走廊是安全通道,任何时候应保持畅通。实验室配置的灭火器、消防砂、消防水带等供消防使用,任何部门或个人不能随便移动或挪作它用。

四、实验室要保持整洁、安静,物品摆设要整齐、规范、科学,做好四防、五关、一查(防火、防盗、防破坏、防灾害事故;关门、窗,水、电、气;查仪器设备)。

五、凡新来公司工作的人员(包括研究生、客座人员及所有流动人员),必须由课题组长进行安全保密教育和上岗培训,使其掌握实验室安全基本知识,掌握危险化学品的理化性质及安全防范措施,熟悉各项操作技能,方能让其独立开展工作。

六、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程。进行可能发生危险的实验,在操作时要有防范措施;进行可能发生爆炸的实验必须在特殊设计的防爆实验设备内进行,并做好安全防范措施;进行有毒气或腐蚀性气体产生的实验,应在通风柜内进行,应用气体吸收装置进行吸收,实验残渣、废液不能乱丢、乱倒。

七、领用剧毒化学品( 指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检、交通等部门确定公布的《剧毒化学品目录》中规定的范围)必须经过课题组长→研究室 /中心负责人→治安与技安岗位责任人→公司主管副总经理批准,才能领取。并实行“五双”制度(双帐、双锁、双人领用、双人使用、双人保管)。

八、稀有金属,必须经课题组长、研究室 /中心负责人同意,方可领用,并指定专人负责,妥善保管。

九、药品放置要安全有序,严格控制存放数量及时间。性质不同的化学危险品不能混合存放,剧毒化学品不能存放在实验室内,易燃易爆物品同一品种只能限制存放1~2瓶,过量应退器材库暂存。

十、使用易燃易爆气体,特别是实验用的氢气,必须保持室内空气流通,严禁明火,并防止一切火星的发生。禁止氢气等易燃易爆气体存放在实验室内,应固定存放在独立房间里。

十一、严格执行安全用电制度,严禁乱拉乱接电线和开关,严禁使用不合格的保险丝。功率在 3千瓦以上的仪器设备,必须经物业部审核同意后,方可安装使用。要经常检查用电情况是否正常,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检修,以防电器事故发生。

十二、离开实验室时应注意检查水、电、气、门窗等是否关好,注意检查是否有被遗忘的事项、隐患及异常情况。

十三、实验室发生火情等异常情况,应及时报警并尽可能抢救和扑救,火警电话: 119;物业部电话********;公司保安值班电话********。

十四、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安全责任制,对待各种事故严格做到“四不放过 ” (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十五、本管理规定作为员工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有关安全工作奖惩办法,参照《公司安全工作奖惩条例》执行。

十六、本管理规定自至下发之日起执行,由物业部负责解释。原管理规定与本规定不符之处,按本规定执行。

第7篇 机械制造类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职责

1、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和职业安全卫生标准的要求,做好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工作,协助总经理组织,推动安全生产工作。

2、组织、督促和协助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组织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建应急救援组织,督促检查应急救援人员、器材、设备的落实和维护保养,并定期组织救援演练。

4、汇总、审查,提出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及安全技术经费使用意见,报公司领导批准实施并监督执行。

5、组织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工作。

6、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对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协助并督促有关部门落实隐患整改措施。

7、及时报告公司发生的伤亡事故,职业病危害事故和危险化学品事故,组织或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

8、督促有关部门按规定及时发放,检查个人防护用品使用情况。

9、定期向领导报告安全工作。

第8篇 公司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内容

一、建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安全生产形势严峻,安全生产教育亟待加强

大家都明白一个道理:事故一旦发生,后果无法挽回。所以强调预防为主是安全生产的前提。目前施工一线90%以上是农民工,普遍文化水平不高,缺乏自我防护意识,安全培训又跟不上,同时施工现场的工作条件和环境又大都比较复杂和危险,使农民工成为典型的弱势群体。安全事故中死亡人数的90%都是农民工,尽快加强对农民工的安全培训,提高其素质,保障弱势群体的生命安全是各级管理人员的工作重点。

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要点

(一)施工现场安全负责制度

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

(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25条明确规定,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电工作业人员、锅炉司炉、操作压力容器者、金属焊接(气割)作业人员、机动车辆驾驶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应该具备的基本条件:

1.年龄满18周岁;

2.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初中(含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

(三)专项工程专家论证制度

《条例》第26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危 险 性

工程种类

危险较大的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深基坑

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3m

5m

土方开挖工程

3m

5m

模板工程

搭设高度5m;

搭设跨度10m

搭设高度8m;

搭设跨度18m

起重吊装工程

脚手架工程

24m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

50m

拆除、爆破工程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

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工程

50m以上幕墙;

跨度大于36m钢结构

对前款所列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控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四)建设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五)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1.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临时消防车道,其宽度不得小于3.5米。施工现场要害部位应配备不少于4具/组的灭火器,每组距离≦30m;应分组布置酸碱、泡沫、co2等灭火器。

2.高度超过24m的建筑工程,应安装临时消防竖管,管径不得小于75mm,每层设消火栓口,配备足够的水龙带。

3.电焊工、气焊工从事电气设备安装和电、气焊切割作业时配备灭火器具。

4.遇有5级以上大风气候时,施工现场的高空作业和露天焊接作业应停止。

5.仓库严格按照“五距”储存物资。即垛与垛间距不小于1m;垛与墙间距不小于0.5m;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0.3m;垛与散热器、供暖管道的间距不小于0.3m;照明灯具垂直下方与垛的水平间距不得小于0.5m。库房物品应分类、分垛储存,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2m。库房内照明灯具不准超过60w,并做到人走断电、锁门。

6.季节性防火要求

雨季施工到来之前,应对每个配电箱、用电设备进行一次检查,必须采取相应的防雨措施,防止因短路造成起火事故。

7.保温材料定位以后,禁止一切用火、用电作业,特别是下层进行保温作业,上层进行用火、用电作业。保温材料使用完以后,要随时进行清理,集中进行存放保管。

不燃类材料(a级):

(a)炉内平均温升不超过50℃;

(b)试样平均持续燃烧时间不超过20s;

(c)试样平均质量损失率不超过50%。

可燃类材料(b级):

b1 难燃材料;

b2 可燃材料;

b3 易燃材料。

(六)项目施工现场必须建立安全生产值班制度。做到只要有人作业,就有领导值班。

(七)各施工阶段安全生产管理要点

1.基础施工阶段

(1)挖土机械作业安全;

(2)边坡防护安全;

(3)降水设备与临时用电安全;

(4)防水施工时的防火、防毒;

(5)人工挖扩孔桩安全。

2.结构施工阶段

(1)临时用电安全;

(2)内外架及洞口防护;

(3)作业面交叉施工及临边防护;

(4)大模板和现场堆料防倒塌;

(5)机械设备的使用安全

3.装修阶段

(1)室内多工种、多工序的立体交叉防护;

(2)外墙面装饰防坠落;

(3)做防水和油漆的防火、防毒

(4)临电、照明及电动工具的使用安全

4.季节性施工

(1)雨季防电、防雷击、防尘、防沉陷坍塌、防大风、临时用电安全;

(2)高温季节防中暑、中毒、防疲劳作业;

(3)冬季施工防冻、防滑、防火、防爆煤气中毒、防大风雪、大雾,用电安全。

(八)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职责

项目经理职责:

1.负全面领导责任;

2.必须本着安全工作只能加强的原则;

3.要对外包工队的健康与安全负责,加强劳动保护工作;

4.组织落实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

5.领导、组织施工现场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

技术负责人职责:

1.参加或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制定、审查安全技术措施,保证其可行性与针对性;

2.主持制定技术措施计划和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同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3.主持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的验收。

(九)材料采购

1.凡购置的各种机、电设备,脚手架,新型建筑装饰、防水等料具或直接用于安全防护的料具及设备,必须执行国家、市有关规定,必须有产品介绍或说明的资料,严格审查其产品合格证明材料;

2.采购的劳动保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及相关规定。

三、施工现场环境保护与卫生防疫

让工人思想上重视,养成收看天气预报的习惯。

(一)环境保护基本要求

1.防治大气污染

(1)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必须进行硬化处理。

(2)遇有四级风以上天气不得进行土方回填、转运以及其他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

(3)及时洒水。

(4)土方应集中堆放,采取覆盖或固化等措施。

(5)搅拌机的机棚必须封闭,并配备有效的降尘防尘装置。

(6)拆除旧有建筑时,应随时洒水。渣土要在拆除施工完成之日起3日内清运完毕。

2.防治水污染

施工现场设置的食堂,用餐人数在100人以上的,应设置简易有效的隔油池,专人负责定期掏油。

3.防治施工噪声污染

(1)施工现场的电锯、电刨、搅拌机、大型空气压缩机等强噪声设备应搭设封闭式机棚,并尽可能设置在远离居民区的一侧,以减少噪声污染。

(2)进行夜间施工作业的,可采用隔音布、低噪声振捣棒等方法最大限度减少施工噪声。

让大家了解有相关的材料、设备

(二)环境卫生和防疫基本要求

1.生活垃圾与施工垃圾不得混放。发达地区尤为重要

2.宿舍内高度不得低于2.5m,通道的宽度不得小于1m,应有高于地面30cm的床铺。

3.生活区内必须有盥洗设施和洗浴间。

4.炊事人员必须持有身体健康证,食堂和操作间内墙应抹灰,屋顶不得吸附灰尘,必须设排风设施。操作间必须有生熟分开的刀、盒、案板等炊具及存放柜橱。

5.食堂炊事员上岗必须穿戴洁净的工作服帽,并保持个人卫生。

6.施工现场应制定暑期防暑降温措施。

四、应急救援与事故处理

(一)建筑施工事故:

建筑施工单位在建筑施工、房屋拆除等活动中发生的坍塌、高处坠落、触电、机械伤害、物体打击、车辆伤害、起重伤害等事故。其中坍塌、高处坠落、触电、机械伤害、物体打击为建筑业最常发生的五种事故,近年来已占到事故总数的80%-90%,应重点加以防范。

(二)伤亡事故:

1.轻伤、重伤

死亡事故,指一次事故中死亡1-2人的事故。

重大死亡事故:指一次事故中死亡3人以上(含3人)的事故。

2.事故报告内容:

(1)事故发生的地点、时间;

(2)事故的简单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统计;

(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4)事故发生采取的措施;

(5)事故控制情况;

(6)事故报告单位。

3.事故分析的责任认定

因下列情况造成事故者为领导责任者:

指令错误;规章制度错误,没有或不健全;不进行安全教育、安全资格认证;机械设备超负荷、带病运转;劳动条件、作业环境不良;发现隐患不治理;发生事故不积极抢救;发生事故后不及时报告或故意隐瞒;违章指挥;发生事故后不采取防范措施,致使一年内重复发生同类事故。

结束语:

希望坚决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每个项目部都要努力提高经济效益,但是必须服从安全第一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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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2006-7-20发布,2006-11-01实施;京东价/14.5元

第9篇 某某公司安全管理考核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公司安全管理工作,强化安全责任制,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使安全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的安全管理包括安全生产、安全保卫、安全保密、交通安全四项内容(以下简称安全)。

第三条 安全管理工作要坚持各级主要领导负全责及“业务谁主管,安全谁负责”的原则,将各级责任制落到实处。

第四条 对于违反《公司安全管理考核处罚标准》(附件1)的单位和责任者实行经济处罚,并与单位、岗位绩效工资挂钩。

第五条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六条 公司领导责任

(一) 明确国家及各级安全管理相关法规,负责审议公司安全管理考核情况,组织调解考核实施中的各类问题;

(二) 负责审议安全管理考核实施细则及相关考核标准;

(三) 负责组织调查各类事故发生的原因,审议重大经济损失事故的处罚意见;

(四) 负责审议、下拨年度安全管理专项资金,并监督其使用情况;

(五) 负责年度综合安全管理考核的布置及总结表彰工作。

第七条 公司机关各部门按照职能共同负责安全管理的检查和考核事宜。

第八条 综合管理部责任

(一) 按照本部门职能参与安全管理的相关事宜;

(二) 负责执行保障部提交的考核结果。

第九条 财务部责任

负责监督安全管理专项资金的审核及使用情况。

第十条 保障部责任

(一) 负责拟定和完善安全管理考核实施细则及相关考核标准;

(二) 负责安全管理专项资金的申请、管理和使用;

(三) 负责安全管理的监督、组织检查和考核;

(四) 负责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公示,并配合综合管理部进行处罚实施;

(五) 负责监督各单位合理处理违章问题、消除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

(六) 负责策划准备年度综合安全管理考核的布置及总结表彰工作。

第十一条 各业务部、车间责任

(一) 认真学习公司安全管理考核实施细则及相关考核标准,并按规定抓好落实;

(二) 结合公司安全管理考核实施细则及相关考核标准,制定本单位内部的考核措施,并组织实施;

(三) 负责逐级分解公司的处罚结果,落实处罚责任人;

(四) 负责本单位年度安全先进奖励的报评工作。

第三章 考核标准及实施程序

第十二条 考核程序

(一) 保障部对主管业务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对违反《公司安全管理考核处罚标准》的,填写通知单下发到责任单位,并于两个工作日内在内网或公示牌上进行公示;

(二) 保障部在每月10日前,将上月相关责任单位的考核结果以《公司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处罚单》(附件2)的形式反馈综合管理部;

(三) 综合管理部依据处罚单及处罚扣分,以工资通知单的形式通知财务部扣款(详细流程见附件3);

(四) 对员工、部门举报出的责任追究问题,由保障部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据细则提出处理意见,经公司领导组织研究审核后形成书面记录,将《公司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处罚单》报送综合管理部实施处理。

第十三条 考核奖励

(一) 安全管理的考核对象为公司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二) 对于受考核处罚的单位,一事一办,处罚款直接从当月绩效总额中扣除;

(三) 公司将根据年度各单位、机关各部门的安全管理考核情况,给予单位及个人安全奖励;

(四) 安全奖励方案根据实际情况,由保障部提议,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确定。

第四章 含义解释

第十四条 本细则部分用语的含义解释:

危险源:是指可能导致伤害或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相关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

不符合项:任何与工作标准、惯例、程序、规章、管理体系绩效等相关问题的偏离,其结果能够直接或间接导致伤害或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相关情况的组合。

安全隐患:是指人的活动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或者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而可能导致人身伤害或者经济损失的潜在危险。

安全问题:是指造成人身伤害或者经济损失的潜在危险性较小且被认定的安全隐患。

事故:是指造成死亡、疾病、伤害、损坏或其它损失的意外情况。

轻伤事故:是指丧失劳动能力满一个工作日,但低于105个工作日以下的伤害事故。

重伤事故:是指丧失劳动能力超过105个工作日的伤害事故。事件:是指导致或可能导致事故的情况。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规定未尽事宜按上级要求执行。

第十六条 本细则由保障部负责解释并组织修订。

第十七条 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施行。

第10篇 路桥公司安全警示标志管理规定

为认真执行安全标志标准,加强标志的采购、使用、维护和管理,发挥安全标志的警示作用,特制定安全警示标志管理制度。

一、安全警示标志的主管部门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二、安全警示标志平面图设计、审批

1、项目经理部安全员应结合施工现场或不同生产、生活、办公场所具体情况悬挂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应按分部、分项(基础、主体、附属)绘制安全标志平面图。有绘制人签字、有绘制日期,并填写《安全标志登记表》报项目经理批准。

2、项目经理部应根据施工现场的需要,提出使用计划,采购的安全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安全标志》(gb2894—1996)的要求。

三、安全警示标志的实际布置管理;

1、安全警示标志牌应设置在醒目和施工现场危险部位与安全警示相对应的地方,使施工人员及相关人员注意并了解其内容。遇有触电危险场所,应使用绝缘材料的标志牌。设置的位置包括:施工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登高楼梯、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基坑临边、爆破物、危险化学品等。

2、因施工需要或工程竣工后,安全标志牌须移动或拆除时,由项目经理部安全员负责组织将安全标志牌移动,或回收后,退交材料部门统一保管。

3、安全警示标志牌未经项目经理部安全员允许,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或拆除。

4、项目经理部安全员应及时对变形、污损的安全警示标志牌进行整修和更换;负责安全标志的使用、维修和管理

5、公司施工安全管理部每月对项目经理部安全警示标志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填写《检查记录》。

6、项目经理部负责对安全标志的采购、入库、发放、使用、维修、移位、回收管理;负责提供安全标志使用的计划和日常管理。

第11篇 公司流动式起重机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流动式起重机吊装作业安全管理,避免起重吊装事故的发生,保障人员及国家财产安全,依据国家相关法规、标准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移动式起重机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范》(q/sy1248—2009),结合油田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辽河油田公司、辽河石油勘探局(以下简称油田公司)及承包商吊装作业管理,控股企业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流动式起重机即自行式起重机,包括履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不包括桥式起重机、龙门式起重机、固定式桅杆起重机、悬挂式伸臂起重机以及额定起重量不超过1t的起重机。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设备管理部门是流动式起重机的管理部门,使用单位负责流动式起重机吊装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并提供培训、监督和考核。

第五条 安全环保处对流动式起重机吊装作业安全管理程序的执行提供咨询、支持和审核。

第六条 各二级单位和承包商按要求执行流动式起重机吊装作业安全管理程序,并提出改进建议。

第七条 员工接受流动式起重机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培训,执行本程序,并提出改进建议。

第三章安全职责

第八条 作业申请人职责:

(一)作业现场负责人清楚吊装作业可能存在的风险,提出作业申请;

(二)办理作业许可票;

(三)协调落实作业安全措施;

(四)组织现场安全交底和安全培训;

(五)组织实施作业;

(六)对相关作业安全措施的有效性和可靠性负责。

第九条 作业批准人职责:

(一)清楚可能存在的危害;

(二)评估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条件变化;

(三)清楚安全控制措施;

(四)确认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五)批准和取消作业。

第十条起重指挥人员职责:

(一)接受专业技术培训及考核,持证上岗;

(二)严格执行吊装作业计划,按规定的指挥信号进行指挥;

(三)监督吊索或吊具的选择;

(四)正式起吊前应指挥试吊,确认一切正常,方可正式指挥吊装;

(五)及时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发现安全措施落实不完善,有权暂停作业。

第十一条司索人员(起重工)职责:

(一)接受专业技术培训及考核,持证上岗;

(二)测算货物质量与起重机额定起吊质量是否相符;根据货物的质量、体积和形状等情况选择合适的吊具与吊索;

(三)检查吊具、吊索与货物的捆绑或吊挂情况;

(四)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及时报告险情;

(五)熟知作业过程中的危害和控制措施。

第十二条起重机司机职责:

(一)接受专业技术培训及考核,持证上岗;

(二)参与吊装作业计划的编制;

(三)严格执行吊装作业计划,按指挥信号进行操作。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均应立即执行;

(四)熟知作业过程中的危害和控制措施;

(五)定期对起重机进行检查、维护。

第四章基本要求

第十三条 流动式起重机吊装作业实行作业许可管理,吊装前需由作业现场负责人办理吊装作业许可票。

第十四条 使用前起重机各项性能均应由起重机操作人员检查合格。吊装作业应遵循制造厂家规定的最大负荷能力,以及最大吊臂长度限定要求。

第十五条 禁止起吊超载、质量不清的物货和埋置物件。在大雪、暴雨、大雾等恶劣天气及风力达到六级时应停止起吊作业,并卸下货物,收回吊臂。

第十六条 任何情况下,严禁起重机带载行走;无论何人发出紧急停车信号,都应立即停车。

第十七条 在可能产生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的环境中工作时,应进行气体检测。

第十八条 起重机吊臂回转范围内应采用警戒带或其他方式隔离,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该区域内。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应进行起重吊装作业:

(一)超载或被吊物重量不清时不吊;

(二)指挥信号不明确时不吊;

(三)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可能引起吊物滑动时不吊;

(四)被吊物上有人或有浮置物时不吊;

(五)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损伤,如制动器及安全装置失灵、吊钩螺母防松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时不吊;

(六)遇有拉力不清的埋置物体时不吊;

(七)歪拉斜吊重物时不吊;

(八)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时不吊;

(九)重物棱角处与捆绑钢丝绳之间未加衬垫时不吊;

(十)吊装运行路线上有障碍物且与吊装高度间距不足0.5米或下方有人员不吊。

第二十条 可拆卸物件吊装时必须完全拆开,分体吊装。严禁单点吊装(除有固定吊耳)。

第五章起重机检查

第二十一条 使用前的外观检查

(一)设备技术人员、起重机司机在下列情况下应对起重机进行使用前的外观检查:新购置的;大修、改造后;移动到另一个现场;连续使用时间在1个月以上。

(二)液压流动式起重机外观检查表参见附录a、机械流动式起重机外观检查表参见附录b、钢丝绳和吊钩检查表参见附录c。

(三)因衍架吊臂起重机存在安装、更换、拆除等环节,在检查表中还应增加如下检查内容:起重臂是否有变形、裂缝或严重锈蚀,焊缝有无异常;起重臂的提升绳鼓,钢丝绳松弛后的排列情况;起重臂上的大小销子安装是否正确。

第二十二条 经常性检查

起重机司机每天工作前应对控制装置、吊钩、钢丝绳(包括端部的固定连接、平衡滑轮等)和安全装置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时,应在操作前排除。若使用中发现安全装置(如上限位装置、过载装置等)损坏或失效,应立即停止使用。每次检查及相应的整改情况均应填写检查表并保存。

第二十三条定期性检查

(一)起重机应进行定期检查,检查周期可根据起重机的工作频率、环境条件确定,但每年不得少于一次。检查内容由企业根据起重机的种类、使用年限等情况综合确定。此项检查应由本单位专业维修人员或企业指定维修机构进行。

(二)起重机还应接受政府部门的定期检验。从启用到报废,应定期检查并保留检查记录。

第二十四条 闲置、备用起重机的检查

(一)对闲置时间在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的起重机,在重新投入使用前由设备技术人员按经常性检查的要求进行检查。

(二)对闲置时间超过6个月的起重机,在重新投入使用前由本单位专业维修人员或企业指定维修机构按定期性检查中的要求进行检查。

(三)对备用起重机由设备技术人员按经常性检查中的要求进行检查,检查至少半年一次。放置在恶劣环境中的起重机应增加检查频率。

第六章起重机维护和修理

第二十五条 使用者或单位不得修改或添加流动式起重机安全设施,其最大起重量不允许超过额定起重量。

第二十六条 每一台流动式起重机都应根据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制订详细的预防性维护计划并定期实施。维护报告应存档。

第二十七条 应按照制造厂家的要求使用专用或指定的润滑油,定期地对运动部件、钢丝绳和链条进行润滑。应定期检查强制润滑系统能否进行正确的润滑。

第二十八条 应经常对液压传输控制系统进行维护,防止发生操作事故或液压油泄漏事故。若液压油泄漏,应彻底清除,避免污染环境。

第二十九条 起重机的修理应由生产厂家或企业指定的专业机构进行。修理时至少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符合原设备制造厂家的技术要求;

(二)更换的零部件应与原零部件的性能和材料相同;

(三)结构件需焊修时,焊接质量应达到标准,所用的材料、焊条等应符合原结构件的性能要求。

第三十条 起重机处于工作状态时,不应进行维护、修理及人工润滑。停机维护时应采取下列安全预防措施:

(一)起重机应转移到安全区域,将吊臂下降至支架上,在吊臂无法下降的情况下,应尽可能将吊钩滑轮组下降至地面,否则应将吊钩滑轮组机械固定;

(二)将所有控制器置于空档位置并关闭开关,锁定启动器,取下点火钥匙;

(三)安装或拆卸吊臂时,应将吊臂垫实或固定牢靠,严禁人员在吊臂上下方停留或通过;

(四)手、脚、衣服应远离齿轮、绳索、绳鼓和滑轮组;

(五)不应用手穿钢丝绳,应使用木棒或铁棍排绳;

(六)在重新启动前,应安装好防护装置和面板,并通知周围人员撤离至安全位置;

(七)凡2m以上的高处维修作业,应采取防坠落措施;

(八)其他。

第三十一条在起重机的明显位置应有金属铭牌。铭牌的内容包括起重机名称、型号、额定起重能力、制造厂名、出厂日期及其他内容。起重机产权单位应建立起重机及专用辅具的设备技术信息档案,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起重机出厂技术文件,如产品合格证、图纸、质量证明书、安装和使用说明书、特种设备检验报告等;

(二)启用时间、日常使用、检查、维护、修理、变更和试验等记录;

(三)设备、人身事故记录;

(四)设备存在的问题和评价。

第三十二条如果制造厂家提供的使用规范和最大吊杆起重能力等数据遗失,应送厂家指定或委托的专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结果应存档。

第七章吊装作业要求

第三十三条起重机类型选择

作业前,吊装作业单位应根据作业性质选择起重机的类型,优先顺序如下:

(一)液压操纵伸缩臂轮胎式起重机;

(二)液压操纵固定臂轮胎式起重机(或履带式起重机);

(三)摩擦牵引或机械操纵固定臂轮胎式起重机。

在某些工作场合也可使用衍架吊臂起重机,但在选择摩擦牵引或机械操纵的衍架吊臂起重机之前,应进行风险评估。

第三十四条起重机安全基本要求

(一)随机备有安全警示牌、使用手册、载荷能力铭牌并根据现场情况设置;

(二)起重机操作室和驾驶室中应配置灭火器;所有排气管道应设置防护装置或隔热层;驾驶室所有窗户的玻璃应为安全玻璃;配置有标尺的油箱应密封良好,避免燃油溅出或溢出;起重机平台和走道应采用防滑表面,人员可接触的运动件或旋转件应安装有保护罩或面板;

(三)根据起重机型号,出入起重机驾驶室、操作室均应配备梯子(带栏杆或扶手)或台阶;所有主臂副臂应设置机械式安全停止装置;

(四)如果起重机遭受了异常应力或载荷的冲击,或吊臂出现异常振动、抖动等,在重新投入使用前,应由专业机构进行彻底的检查和修理;

(五)在加油时起重机应熄火,在行驶中吊钩应收回并固定牢固。

第三十五条吊装作业安全要求

(一)进入作业区域之前,应对基础地面及地下土层承载力、作业环境等进行评估。在正式开始吊装作业前,应确认人员资质及各项安全措施。起重司机必须巡视工作场所,确认支腿已按要求垫枕木,发现问题应及时整改;

(二)关键性吊装作业及较复杂的吊装作业应编制吊装作业计划或安全工作方案;吊装作业人员参加吊装作业的审核。吊装作业计划参见附录d。

(三)需在电力线路附近使用起重机时,起重机与电力线路的安全距离应符合相关标准。在没有明确告知的情况下,所有电线电缆均应视为带电电缆。必要时应制定关键性吊装计划并严格实施;

(四)起重机吊臂回转范围内应采用警戒带或其他方式隔离,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该区域内;

(五)起重作业指挥人应佩戴标识,并与起重机司机保持可靠的沟通,指挥信号应明确并符合规定,沟通方式的优先顺序如下:

1.视觉联系;

2.有线对讲装置;

3.双向对讲机。

当联络中断时,起重机司机应停止所有操作,直到重新恢复联系。

(六)操作中起重机应处于水平状态。在操作过程中可通过引绳来控制货物的摆动,禁止将引绳缠绕在身体的任何部位;

(七)任何人员不得在悬挂的货物下工作、站立、行走,不得随同货物或起重机械升降;

(八)在下列情况下,司机不得离开操作室:

1.货物处于悬吊状态;

2.操作手柄未复位;

3.手刹未处于制动状态;

4.起重机未熄火关闭;

5.门锁未锁好。

第三十六条关键性吊装作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视为关键性吊装作业:

(一)货物载荷达到额定起重能力的75%;

(二)货物需要一台以上的起重机联合起吊的;

(三)吊臂和货物与管线、设备或输电线路的距离小于规定的安全距离;

(四)吊臂越过障碍物起吊,操作员无法目视且仅靠指挥信号操作;

(五)起吊偏离制造厂家的要求,如吊臂的组成与说明书中吊臂的组合不同;使用的吊臂长度超过说明书中的规定等;

(六)单件起重机量100吨以上、新工艺或多台起重机吊一件物品、吊装物直线长度大于70米以上、结构特殊或薄壁柔性结构的大型吊装作业;

(七)注汽锅炉吊装、储罐安装维修。

第八章起重机司机要求

第三十七条起重机的操作,只能由下列人员进行:

(一)有资质的起重机司机;

(二)司机直接监督下的学习满半年以上的实习起重机司机;

(三)专业维护和测试人员(当起重机必须通过启动来维护和测试时);

(四)有资质的起重机检查人员。

在起重机司机或其他指定人员知晓的情况下,除上述人员外,加油工、作业监督(或其他必须进入驾驶室才能履行职责的人员)也可进入驾驶室从事职责范围内的作业。

第三十八条司机的身体和心理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

(二)视力(包括矫正视力)在0.7以上,无色盲、花眼等症状。深度感知能力、视野和反应时间正常;

(三)听力、力量、耐力、敏捷性和协调性以及反应速度应满足要求;

(四)手的灵巧性、协调性正常;

(五)违禁药物测试结果应为阴性;

(六)经体检医生认可无身体缺陷或情绪不稳定的迹象;

(七)无癫痫病史;

(八)其他。

起重机司机应每年进行一次体检,体检应在企业指定的医院进行。

第三十九条司机应熟悉或掌握以下知识:

(一)起重机各部件的结构和技术性能;

(二)起重机操作规程及有关法规要求;

(三)安全运行要求;

(四)安全防护装置的性能;

(五)发动机和电气方面的基本知识;

(六)指挥信号;

(七)基本维护知识;

(八)其他。

第九章作业许可票

第四十条 许可票申请。

任何非固定场所的临时吊装作业都应办理吊装作业许可票。吊装作业许可票参见附录e。许可票的申请应由吊装作业负责人办理,申请前应准备好以下相关资料:

(一)风险评估结果(工作前安全分析);

(二)吊装作业计划或吊装安全工作方案;

(三)起重机外观检查结果、钢丝绳和吊钩检查结果;

(四)相关安全培训记录。

第四十一条许可票的审批。

关键性吊装作业由二级单位业务主管部门审批,其它吊装作业许可票由科级单位审批。

第四十二条许可票的延期。

吊装作业许可票的有效期限一般不超过一个班次。如果在书面审查和现场核查过程中,经确认需要更多的时间进行作业,应根据作业性质、作业风险、作业时间,经相关各方协商一致确定作业许可票有效期限和延期次数(最多不超过7个工作日),超过延期次数,应重新办理作业许可票。固定设备装置安装维修吊装作业许可期限视工期而定,最多不超过30个工作日,若场地条件、吊车、吊装作业人员、方案改变应重新办理作业许可票。

第四十三条吊装作业许可票的分发、关闭具体管理执行《辽河油田公司作业许可管理暂行规定》。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本规定由油田公司安全环保处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 本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第12篇 物流公司安全管理手册

甘肃喜易达物资有限公司

目录

第一部分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2 -

第一章总则...- 2 -

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2 -

第二部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5 -

第一章日常安全管理制度...- 5 -

第二章作业现场安全生产制度...- 6 -

第三章办公室安全管理制度...- 8 -

第四章安全防火制度...- 11 -

第五章化学危险品、民爆品安全管理制度...- 12 -

第六章柴油使用管理制度...- 13 -

第七章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5 -

第八章文明生产、卫生管理制度...- 17 -

第九章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18 -

第十章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20 -

第十一章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统计报告制度...- 21 -

第十二章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25 -

第十三章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6 -

第十四章附则...- 27 -

第三部分安全操作规程...- 28 -

第一部分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第一章总则

一、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规范甘肃喜易达物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喜易达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有效预防安全事故,保障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保护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制订本管理手册。

二、一切生产经营活动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同时坚持污染预防,节能降耗,保护环境。应深入宣传和贯彻“本质安全”的文化、理念,不断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和技能,抓源头、抓过程、抓细节、抓责任落实,始终将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以“质量零缺陷、安全零隐患、环保零事故”为追求,树立一流形象,创造一流效益。

三、本管理手册适用于喜易达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甘肃喜易达物资有限公司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作为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机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为总经理,组员为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

成立安全生产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公司及各生产单元日常安全生产管理检查工作。组长为公司兼职安全管理员(由文员兼),组员为各生产单元的负责人及各生产单元兼职安全员、综合办公室负责人。

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安全管理职责:

1、 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规定和上级的指示、决议,决定安全生产的重要事项,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管理工作。

2、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3、定期主持召开公司安全生产会议,听取安全生产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公司及各生产单元存在的安全问题。

4、解决公司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决定安全奖惩事项。

5、及时、如实上报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落实事故“四不放过”原则。

6、筹集并投入必要的安全经费,完善现场安全防护设施,为生产作业人员配置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

7、组织或参加生产过程中有关各方进行的定期或专项安全检查,对检查中提出的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

8、组织编制和审查各生产单元生产方案时,要贯彻“安全第一”的思想,安全技术措施要针对性强,实用效果好,科学指导和解决安全生产上的重大问题。

9、必须检查安全生产情况,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人员、限期解决。

10、现场发生各类伤亡事故时,应立即亲临现场,进行抢险和事故处理工作。

二、公司兼职安全管理员安全管理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地方、行业安全生产法规、要求和上级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相关要求。

2、协助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经常深入生产一线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代表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监督、检查公司及各生产单元的相关安全工作。

3、负责具体策划、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完善。

4、负责组织、参与公司及各生产单元危险源和环境因素识别、评价,并组织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5、组织有关部门对机械设备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处理、统计报告,并制定预防措施。

6、负责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

7、积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宣传、培训活动,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

8、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建立事故档案。

9、对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安全培训,建立完善的安全教育、培训档案。

10、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向公司安全领导小组报告,及时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行为。

11、对安全技术措施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参加有关各方组织的安全检查或专项检查。

12、检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的设置情况和作业人员防护用品的配置情况,及时向公司安全领导小组提供参考意见。

13、检查、 登记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杜绝无证上岗。

14、检查生产机械设备、安全防护用具的进入现场、安全使用情况,确保其质量和使用中的安全可靠。

15、对生产现场发生的安全事故,要第一时间知晓并报告公司;并积极组织或参与事故现场的救援工作,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向公司安全领导小组如实报告事故情况。

三、生产单元负责人及综合办公室负责人安全管理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规定,标准及上级指示、决议,协助总经理制订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及措施,并检查执行情况。

2、负责按设备各项技术文件要求和现场实际情况组织制订适合本项目特点的生产方案,在生产方案中明确列出每项生产的安全技术措施。

3、负责组织对设备拆装分部分项工作的安全技术交底。

4、负责对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为总经理提供支持。

6、积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

7、经常对所属各类人员进行安全、卫生责任制教育,并深入基层或宿舍、食堂、仓库检查安全、卫生、防火工作,杜*物中毒或交通事故的发生。

8、凡后勤工作中发生伤亡事故,如食物中毒、火灾、交通等事故,要立即亲临现场配合做好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9、组织劳动保护用品、应急药品、防暑饮料等采购、保管、发放工作。严格按有关规定及标准执行,不得购买、发放假冒伪劣或过期等不合格的物品、药品、饮料等。

10、参加公司及生产单元组织的安全教育、安全培训、安全考核,参加安全技术交底。

11、作业中听从指挥,不违章作业、不野蛮作业、不掉以轻心、 不粗心大意,既要重视自身的安全,更要关注同事的安全。

第二部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日常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规范公司及各生产单元安全管理工作的开展,明确安全管理过程中相关人员的职责,提升安全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包括安全生产培训、安全检查管理等内容。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生产单元的安全管理。

二、安全生产培训

开工作业前,安全工作小组应对相关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培训主要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思想、安全技术知识、典型安全事故案例等。必须加强全员安全培训工作,特别是对新招收人员、重新上岗人员、转岗位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

三、三级安全培训制度,具体如下:

1、公司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对主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一级安全培训,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劳动纪律、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相关事故案例等。

2、公司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对各生产单元负责人进行二级安全培训,其中包括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培训内容包括安全生产状况和规章制度,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工伤事故案例、 交流安全生产经验等。

3、安全工作小组负责对所属人员进行三级安全培训,培训的内容包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生产设备的安全装置、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事故案例等。

四、安全检查管理

应加强对设备作业安全、安全生产管理的检查,包括各类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并根据需要开展专项安全生产检查活动。生产单元安全工作小组负责人每周应组织相关人员对生产现场进行至少一次巡回检查,做好书面记录,每月末上报公司安全领导小组。日常巡检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安全防护设施是否齐全,是否完好;人员在生产过程中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情况;各种机械设备是否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第二章作业现场安全生产制度

一、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牢固树立“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促进生产”的观念。

二、生产单元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要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三、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成立各级安全生产工作小组,实行日、周、月安全生产检查制。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月检查,生产单元周检查,操作员实行日检查汇报制,以便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解决生产中的安全问题。

四、临时用工、新调换岗位、新招员工等新进场员工,一定要经过“三级安全教育”方可上岗工作,特殊工种要定期学习培训,并进行考核后方可独立操作。

五、配电室、危险易燃易爆品库房、仓库 油库等,非工作人员未经有关部门同意,不得擅自接近或进入,以防发生安全事故。

六、严禁非操作人员擅自开动各种机械和驾驶车辆,机动车驾驶员要遵守交通规则,并要持证驾驶各种机动车辆,在进出大门及穿越人员、设备密集区域时应按限速警示牌上所限速度行驶以免发生事故。

七、在仓库、危险易燃易爆品库房、油库、配电室等严禁烟火,并设置警告标志,配备消防器具消防器具严禁擅自移动,并且要定期更换。

八、架设电线、电缆必须符合电力部门的有关规定,电器设备和线路绝缘良好,所有电力引线不得与金属、电话线等绑扎在一起;设备的壳体应有良好的接地,严禁非工作人员拆装一切电气设备线路,以免发生触电事故。

九、电工要经过培训取得安全操作证方可独立操作,非电、气焊工禁止操作电气焊设备,乙炔气瓶与氧气瓶之间距离不得小于10米。

十、各种压力容器设置地点、位置要安全可靠,并要定时保养维修,不得带病使用。

十一、起重设备必须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已损坏的钢丝绳、 变形的吊钩、吊环等严禁使用,应及时更新,绝对禁止超负荷作业。

十二、按规定穿戴和使用劳保用品,进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严禁赤膊、赤脚、穿凉鞋、短裤进入生产现场,确保人身安全和生产安全。

十三、严格遵守公司各项安全操作规程,严禁酒后上班,操作时袖口扎紧,并戴好安全帽操作。

十四、机械设备不准“带病”运转,运转时不准做清理、 维修和保养工作,在维护修理机电设备时首先应切断电源,并在电源开关处挂上“不准合匣”的醒目标志,以免发生事故。

十五、吊运物体设备时严禁人员在吊物下行走,重物与起重吊臂下不准站人,吊物时要有专人统一信号指挥。

十六、一切生产操作必须集中思想,不准打闹取笑,要相互照应,不准盲目蛮干,冒险作业。

十七、生产现场要设有安全禁区,明显标志,夜间设反光物示警。

十八、坚持文明生产,做好清场工作,工器具、材料用品要堆放整齐、牢靠。废料、杂物要及时清理,保证做到道路坚实畅通。

十九、员工一律不准带小孩进入现场、设备操作室、库房玩耍,现场来访者、检查人员、参观人员进入生产现场必须办理有关手续,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二十、“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操作员有权制止违章操作,任何人不准强令操作员违章作业,并有权向上级如实反映情况。

二十一、对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应存放在干燥通风的地方,以便保证质量,使用前要认真检查。

二十二、对有害、有毒性的废料,应在有关部门人员的指导下妥善处理,不准任其危害员工和附近居民。

二十三、发生事故后做到“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处罚不放过;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安全防范措施未落实不放过。

二十四、一旦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应立即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上级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二十五、实行安全技术生产交底制度,在操作技术交底的同时必须进行书面的安全技术交底。

二十六、实行危险工作工序、预先告知制度;必须对从业人员告知工序作业的危险程度、引发安全事故的原因、防治措施、注意事项、操作要点、自我保护方法等。

二十七、登高作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患有高血压、严重心脏病、精神病、癫痫病、深度近视的人员,以及经医生检查认为不适宜高空作业的人员,一律不准登高作业。登高作业有以下情况不准登高,即:

1、大雾、大雪、雷雨或六级以上大风不登高。

2、没有安全帽、安全带不登高。

3、夜间没有足够照明不登高。

4、饮酒、精神不振或经医生证明不宜登高的不登高。

5、竹脚板、梯子没有防滑或不牢固不登高。

6、穿硬底皮鞋或携带笨重工具不登高。

7、设备和构件之间没有安全板、 高压线旁没有遮拦不登高。

二十八、因工作需要而招用的临时工人和民工,必须年满18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无妨碍本岗位工作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工作认真、服从分工、短时间内就能胜任本岗位工作。招用的临时工,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后方可上岗工作。

第三章办公室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强化办公室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确保将员工的工作风险降至最低程度,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要求

(一)基本要求

1、办公区域应设有紧急逃生的通道和消防设施,并保持畅通和完好。

2、办公区域应保持整洁、卫生,废弃物应放在指定的垃圾桶(袋)内。

3、办公室应保持充足的照明。

4、办公区域应设有急救设施。

5、办公区域内无意外情况,不允许奔跑,禁止嬉戏打闹。

6、所有事故、时间和隐患应及时汇报。

(二)办公区域布置要求

1、办公区域的玻璃门应设有提醒标志,避免他人撞向玻璃门。

2、正常情况下,员工不要再妨碍门开关的方位内工作和停留。

3、办公设施应合理放置并处于良好状态。

4、办公区域的不知应适合员工工作,有利于员工身体健康和工作效率的提高。

(三)预防绊倒或滑倒

员工在办公区域走动时应小心留意,避免绊倒或滑倒等风险。

1、地面

(1)地面应保持干燥,溅出的液体应及时清理,湿滑的地面应放置警示人字牌。

(2)留意隆起的地板和瓷砖。

(3)斜坡应做防滑处理。

(4)笔、纸屑等易引起滑倒、绊倒的物品应及时清理。

2、楼梯和通道

(1)所有楼梯和通道应保持畅通,不允许有障碍物。

(2)办公区的通道应有至少两人同时通过的宽度。

(3)楼梯和通道照明应充足。

(4)楼梯和通道应无松动的物体、延伸的电线、瓶子等。

(5)雨雪天应在门廊处采取防滑措施。

(6)在行走时严禁看文件资料。

(7)走廊里应靠右行走,特别在墙角拐弯处。

(8)台阶边缘应防滑且牢固。

(9)搬运货物时应避免货物阻碍视线。

3、座椅

(1)员工坐在椅子上时,应至少保持“五点”接触地面。

(2)座椅应处于良好状态,使用时避免向后倾斜。

(3)定期检查座椅是否完好。

(4)登高时,勿以座椅代替梯子。

(5)座椅轮子应表面光滑,滚动自如。

4、电线和抽屉

(1)过道上的电线、电话线应固定在地面上。

(2)用完后的抽屉和柜门应及时关上。

5、办公设备

(1)员工应熟悉办公室相关设备的实用程序和安全要求。对于复杂的调校、维护和保养应由专业人员进行。

(2)使用过程中如发现冒烟、过热、产生火花和漏电的设备应立即关掉,由相关专业人员进行处理。

(3)在碎纸机或其他没有遮盖或防护的设备附近工作时,应避免穿宽袖衣服和佩戴领带及其他悬吊饰物。

(4)复印机

①复印机应放在通风的地方,使所有尘埃、气体和蒸汽能安全的消散。

②尽量避免接触复印机的碳粉或其他化学物质,使用时小心处理。

③复印时应盖好遮光板。

(5)正确及小心使用切纸机,以免伤及手指。

(6)应按要求使用装订机,防治伤及手指。

6、用电设备安全

(1)当出现以下现象时,禁止使用该用电设备:

①电线损坏,如表面有切口、保护层或绝缘层破裂。

②损坏的插座,如外壳破裂或插脚弯曲。

③电线接头不符合安全要求。

④设备在不适当的地方使用,如潮湿和多灰尘的环境。

⑤过热。

(2)发现用电设备异常应停止使用并进行标识。移动或修理用电设备前,应切断电源找专业人员维修,非专业人员不得维修电器。

(3)三孔插头不能当成两孔插头使用。

(4)电源插座应牢固,绝缘部分不能破损。

(5)电源线应规范布线。

(6)临时接线插座应安全放置,不能存在绊人或遇水短路的可能。

(7)最后离开办公室的员工,应切断室内电器电源。

7、消防

(1)办公室内不允许存放易燃易爆品。

(2)办公区内禁止吸烟和明火。

(3)禁止堵塞消防通道和应急撤离通道。

(4)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消防报警设施应完好齐备。

(5)室内消防栓和手提式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应按规定定期检查,严禁挪用。

第四章安全防火制度

一、加强领导,发动员工做好预防工作。

1、公司机关及生产单元各级领导要有专人负责消防工作,将消防工作纳入日常管理,以保证消防措施的贯彻执行。

2、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根据生产特点,发动全员落实相应的消防制度及必要的操作规程,并严格检查落实情况。

3、深入进行安全思想教育,普及消防知识。

4、开展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认真总结经验。

5、加强防火重点要害部位的保卫工作,重点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二、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配件、材料的管理:

1、要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的储藏、运输、使用的管理,严格执行公安机关对爆炸物品的管理条例和管理标准。易燃品不准到处乱放、乱用、乱倒,指定地点限额存放,确定专人负责。

2、生产现场上的易燃废物,要当天及时消除。

3、有易燃物的工作现场和库房内,必须通风良好,远离火源,使存放的易燃物控制在规定的安全范围内。

4、易燃易爆物品作业场所和库房所有电器、电源装置、照明开关等都应符合防爆要求。

5、易燃易爆库房和作业现场等禁火区,应张贴悬挂醒目的“严禁烟火”标示牌,并标出警戒线。

三、管好火源:

1、进入易燃易爆场所,不准携带火源及易燃易爆物品。

2、机械设备现场、库房、操作室、宿舍不许私设灶具、不准使用大瓦数电炉取暖。

3、焊割作业要选择安全地点,清除周围的杂物,以防引起火灾,工作完毕,要检查周围,若有杂物要立即清除。

4、搬运装有易燃易爆和可燃气体的金属容器时,不要在地上抛掷拖拉,防止发生危险。

5、灯源距可燃物要远一些,防止灯源烤着可燃物引起火灾。

6、电气设备应定期检修,发现可能引起断路、短路、发热及电气绝缘损坏电阻过大等情况,应立即维修,设备线路必须有良好的接地装置。

四、在操作室、库房、机械设备现场、易燃易爆场所等,都应按规定配备有效的消防灭火器。

第五章化学危险品、民爆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生产中常用的化学危险品、民用爆炸物品种类

(一)易燃品:氧气、乙炔、汽油、柴油、硫磺。

(二)腐蚀品:硫酸、硝酸。

(三)爆炸品:硝胺类炸药、雷管。

二、库房的建造应经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审批,库区应按规定设置防雷、防静电、防火、防暴、泄压、防渗漏、通风、防毒、检测报警等设施、装置。

三、应制定并落实采购、运输、验收、检验、储存、领发、使用、销毁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配备应急救援器材和人员,组织应急救援演练。

四、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必须经有关权力部门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五、危化品、民爆品应根据其特性,分区、分类、分库存储。设置明显危险性能标志和禁止烟火标志。同一区域储存两种及以上不同危险级别的危化品、民爆物品时,应按最高危险等级物品性能设置标志。性质相抵触的危化品、民爆品严禁同库存储。危化品、民爆品不得超量存储。

六、危化品、民爆品的收发使用、剩余回库,必须就其进行严格的检查验收、核查登记,做到走向清楚。帐、卡、物相符,性能不清、质量数量存在问题的,不得入库、出库。

七、运输危化品、民爆品时,必须设置警告标志,避开上、下班高峰期和人员集中区。雷管、炸药不得一人同时携带,不得使用翻斗、自卸、自行车、摩托车运输。

八、装卸、搬运危化品、民爆品现场应设置警戒,爆破器材不得和其它物品混装。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抛掷、碰撞、拖拉滚动。作业人员应穿戴相应的防护用品,严禁携带烟、火进入库区。

九、作业人员应按规定穿戴相应防护用品,严禁穿带钉鞋和易产生静电的衣服、携带烟火进入库区,使用的工具应为不产生火花的铜制、合金制等工具。

十、爆破器材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领取应申请、审批,两人以上共同领取,使用中每一环节的责任人必须追踪签认,当天现场使用剩余必须清点、退库。

(二)装药添塞应使用木质炮棍,避免挤压、夹扁,不得强拉、硬拽导爆管、导爆索和引出线。

(三)发现盲炮和险情时,应先报告,在现场设立危险标志、采取相应安全措施后,按规定方法处理。

(四)爆破现场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禁止爆破作业

1、岩体有冒顶或边坡滑落危险时。

2、作业通道不安全或堵塞时。

3、支护规格不符合设计规定或支护损坏时。

4、距工作面20m以内风流中瓦斯含量达到或超过10%或有瓦斯突出征兆时。

5、未按规定设置警戒时。

第六章柴油使用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规范柴油装卸、储存、使用等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要求

(一)运输装卸

1、运输车辆到达后,由兼职安全员核查运输车辆的相关证件,并对运输车辆进行初步检查看是否有明显泄漏现象,合格后签字确认放行,相关接收人员和兼职安全员做接收前的准备;

2、兼职安全员带领该车辆按指定路线限速行驶,进入装卸区待命;

3、现场接收人员划定装卸范围,确保作业过程中装卸区域内无闲杂人员与无关车辆通行;

4、装卸区域内所有人员均需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装备,同时备好消防水管、灭火器、灭火沙等灭火工具;

5、卸柴油前,兼职安全员和接收人员必须检查车辆是否固定、熄火并接地、管道接口是否通畅、有无泄漏等并签字确认。经承运方签字、接收生产单元负责人签字后方可作业;

6、卸柴油过程中兼职安全员和接收人员不得离开作业现场;

7、卸车结束后由接收人员和兼职安全员共同清理现场,确保无任何有害物质遗留,运输车辆按指定路线离开公司。

8、参与柴油卸车操作中的所有人员必须通过专项培训(主要内容为《柴油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对柴油的msds有一定的认知。

(二)储存

1、柴油储罐应当符合有关安全防火规定,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爆、防火、防雷、防静电等安全设施并作好标识。

2、柴油入库前,必须进行检查登记;入库后应当定期检查呼吸阀和阻火器情况是否处于正常状态。

3、每班做好柴油储罐的检查工作,并作好记录,如发现异常,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

4、柴油储存处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

(三)使用

1、操作人员必须遵守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严格用火管理制度。

2、操作人员必须有安全防护措施和用具,维护人身健康。

3、废气排放必须符合有关环境保护法规,如不符合,则须采取相应的措施。

4、生产单元兼职安全员联系外部有资质的机构对柴油储罐进行年检。

(四)废弃物处理

废弃的柴油(或与柴油直接接触的物料)必须存放于固定的指定场所,由各生产单元按《危险废弃物管理规定》进行处置。

三、储、输油设备

(一)油罐

1、罐体

(1)无严重变形,无渗漏。

(2)罐体倾斜度不超过设计高度的1%(最大限度不超过5厘米)。

(3)保温层无脱落。

2、附件

(1)呼吸阀、阻火器、量油口齐全有效,通风管、加热盘管不堵不漏。

(2)升降管灵活,排污阀畅通,扶梯牢固,静电接地装置有效。

(3)油罐进、出阀门和入孔无渗漏,各部螺栓齐全、紧固。

(二)油罐出现下列问题时,要及时进行维修:

1、圈板纵横焊缝、底与圈板的角焊缝,发现裂纹和渗漏者。

2、圈板凹陷、起鼓、折皱的允许偏差超过设备检修规程规定者。

3、罐体倾斜超过规定者。

4、泡沫室盲板损坏,油罐与附件连接处垫片损坏者。

5、非金属油罐,经定期开挖检查发现渗漏者。

6、投产五年以上的油灌,要结合清洗情况检查底板锈蚀程度,4毫米的 底板余厚小于2.5毫米,4毫米以上的底板余厚小于3毫米和顶板折裂腐蚀严重者。

7、直接埋入地下的油罐(每年要开挖3一5处进行检查),发现防腐失效和渗漏者。

8、油罐主要附件的检修,按照附录六的规定进行。

(三)油罐内壁平整、无毛刺,底板及第一圈板50厘米高度要用涂料进行防腐 处理。

(四)油罐外表无锈斑、无起壳,油漆完好。油罐刷漆规定:原则上淋水罐2-4年一次,非淋水罐4-6年一次。

第七章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一、公司及各生产单元要高度重视设备安全,严格遵守设备安全操作规范,各级安全工作小组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将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要把安全生产教育列为员工教育的重要内容,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严禁违章指挥、违章操作、 违反劳动纪律和无知蛮干等不安全行为发生。

二、机械安全装置和防护措施必须齐全、完好、可靠,确保人身和机械安全。

三、要保证机械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随时可以投入运行,减少故障停机日,提高机械完好率、利用率,减少机械磨损,延长机械使用寿命,降低机械运行和维修成本,确保安全生产,必须强化对机械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机械保养做到定期保养、强制进行,正确处理使用、保养和修理间的关系,不允许只使用不保养,重维修轻保养;各生产单元人员必须按机械保养规程、保养类别做好各类机械的保养工作,不得无故拖延,特殊情况需经生产单元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延期保养,但一般不得超过规定保养间隔期的一半;保养机械要保证质量,按规定项目和要求逐项进行,不得漏保或不保。保养项目、保养质量和保养中发现的问题应作好记录,报告上级主管;保养人员应做到自检、互检,不断总结保养经验,提高保养质量。

四、设备因非正常损坏,造成停机或使设备技术性能降低,影响正常使用生产,均为设备事故或故障。设备事故分如下三类:

1、一般事故:设备损坏的直接损失价值或修复费用为2000元—20000元;

2、重大事故:设备损坏的直接损失价值或修复费用为20000元—50000元;

3、特大事故:设备损坏的直接损失价值或修复费用为50000元以上。

五、未构成事故的均为设备故障。

六、机械事故的处理

1、一般事故由生产单元和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参加事故调查、分析,在事发当日内将事故报告和处理结果报公司。

2、重大事故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参加事故调查、分析,在事发三日内将事故报告和处理意见报公司进行审批。

3、特大事故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参加事故调查、分析,并负责处理。在事发十日内将事故报告和处理意见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进行审批,并报集团公司备案。

七、机械发生事故后,应立即停止使用,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要保护好现场,并立即上报。对于租赁设备,还应立即通知出租方。涉及人员伤亡的,要立即组织抢救。事后积极组织设备抢修,尽快恢复机械的技术性能。

八、对玩忽职守、违章指挥和违反操作、使用、修理规程而造成机械事故和经济损失的,根据情节轻重,按下列规定分别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和经济责任。

1、发生一般事故和重大事故,由公司安全领导小组对事故责任单位处以直接经济损失的5%的罚款,该罚款从事故责任单位全员工资中直接扣除。对事故单位生产单元负责人及其分管领导处以直接经济损失的1.5%的罚款;对事故直接责任者处以直接经济损失的2%的罚款;对兼职安全员,处以直接经济损失的1.5%的罚款;对公司安全领导小组组长,处以直接经济损失的1%的罚款;对负有连带责任人员的处罚由公司安全领导小组决定处理结果执行。

2、发生特大事故,由公司安全领导小组对事故责任生产单元处以直接经济损失的8%的罚款,该罚款从责任生产单元全员工资中扣除。对事故责任生产单元负责人及其分管领导,处以直接经济损失的3%的罚款;对事故直接责任者处以直接经济损失的5%的罚款;对兼职安全员,处以直接经济损失的2%的罚款;对公司安全领导小组组长,处以直接经济损失的3%的罚款;对负有连带责任人员的处罚由公司安全领导小组决定处理结果执行。

3、对隐瞒事故的责任生产单元,要加重行政处罚和经济处罚。

4、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机械设备,由各生产单元自行建立健全台账。需新购置设备时,必须上报购置计划,经公司批准后购买。经批准的购置计划交公司备案,购入的设备必须及时录入台账,大型设备还须建立设备档案。

第八章文明生产、卫生管理制度

一、配件材料应分类堆放在库房,分规格、型号堆放整齐,记录齐全,帐物相符。并做好防雨、 防潮、 防火工作。

二、坚持文明生产,现场负责人必须督导做到“随做随清、 工完料清”保持场地整洁,并在生产现场通过标示牌,做好文明生产的宣传工作,营造好文明生产的良好氛围。

三、现场道路畅通、平整、整洁,现场材料和废料垃圾不乱堆乱放,随时清理,无散落物。

四、工地上电线线路按标准架设,严禁私拉乱接,机械设备应定人使用、保养、清理,配电室箱加锁。

五、保持宿舍、生产场地排水系统畅通,雨后及生产用水及时排出,确保生产场地无大面积积水、如有积水及时处理。

六、整个生产现场卫生责任到人。

第九章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一、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内容:

1、公司及各生产单元负责人安全教育内容及时间要求:

⑴ 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制度,劳动保护意义、任务和内容。

⑵ 安全生产制度、本职安全生产制度和本职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的具体内容。

⑶ 一般安全生产技术知识。

⑷ 明了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界限。

⑸ 工伤事故和调查,报告处理。

⑹ 安全值班注意事项和要求。

⑺ 如何搞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⑻ 我国有关机械设备的法律法规。

⑼ 每年接受安全培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2、操作人员安全教育内容及时间要求:

⑴ 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制度,劳动保护意义、任务和内容。

⑵ 本职安全岗位责任制的具体内容。

⑶ 工伤事故调查,报告和处理,典型事故剖析。

⑷ 本岗位的安全生产技术要求。

⑸ 如何搞好生产技术的要求。

⑹ 每年接受安全培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二、全体员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内容及时间要求:

⑴ 安全生产的重大意义。

⑵ 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规定。

⑶ 安全规章制度,安全纪律等。

⑷ 重大事故案例及应吸取的教训。

⑸ 防电、防火、防爆、防垮塌和事故急救措施。

⑹ 发生事故如何抢救、 如何报告、 如何保护现场。

⑺ 每年接受安全培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10学时。

三、特殊作业人员安全教育按国家标准执行如:电工、焊工、机动车辆驾驶员等。

四、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后,必须进行考核,考核成绩登记备案不合格者继续教育,直到考试合格为止,多次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五、公司各级领导还要做好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工作,生产经营分析会议讲安全;安排任务讲安全;技术交底讲安全;交流经验讲安全,使安全教育工作贯穿生产活动的全过程。

六、对新员工、新调岗员工、临时用工,应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即:公司安全领导小组对员工进行一级安全教育;员工到各生产单元后,由生产单元负责人,进行二级安全教育;员工分到各岗位后,由操作工进行第三级安全教育。

七、安全教育形式:

1、集中培训,个别辅导。

2、广告、标语、宣传画、黑板报、展览等。

3、讲座、演讲。

4、动员会、交底会、讨论会。

5、安全知识竞赛。

6、订阅书刊杂志、安全手册。

7、安全宣传广播、影视录象。

8、根据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和应急措施,并实施演练。

八、安全教育的内容

1、思想教育

主要是通过安全生产方针、 政策和法规的宣传教育,奠定思想基础,提高员工对安全生产重要意义的认识。要注意安全教育的成效,教育的重点应放在强化员工安全意识的思想教育上,不论科学多么进步、机械设备的安全性能多么完善,操作的都是人。因此,强化员工安全意识是劳动保护宣传教育的第一任务。

2、劳动纪律教育

进行劳动纪律教育,使员工懂得严格执行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是实现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的基本保证,是提高劳动生产率的重要条件,实践证明,单位纪律严明,员工遵章守纪,就能减少和避免事故,否则,就容易发生事故。

3、安全技术教育

安全技术教育包括:安全防护基本知识和尘、毒治理的综合措施,操作人员安全操作规程,消防知识,工伤事故急救方法和报告程序。

专业安全技术教育是针对特殊工种所进行的一种专门教育培训,如电气作业、金属焊接作业、锅炉和受压容器操作等。

4、法制法规和安全规章制度教育

通过对广大职工的宣传教育培训,增强法制观念,做到学法、守法、执法。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具有法律、法令效力,必须严格遵守。主要学习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规程。

5、典型事例教育

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和典型事故案例教育,是学习推广先进经验,取长补短的好办法。不论是本公司还是外单位在安全工作中的好经验,都值得学习借鉴。

第十章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一、“三级”检查

1、实行季度检查制,公司安全领导小组每季度将对各生产单元进行一次安全专项检查。

2、生产单元实行月检查,由公司兼职安全员每月对各生产单元进行全面检查。查出隐患及时排除,不能解决的,立即报告上级部门。

3、操作工每周对设备进行全面排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4、各生产单元实行班组安全会,开展安全活动,做到“班前有安全交底,班上有安全检查,班后有安全总结”。

二、专业性安全检查,根据安全检查情况和安全生产存在的带有普遍性的主要问题,可组织由专业人员参加的专业检查组。如设备安全检查、技术操作安全检查、电气安全检查等。

三、季节性安全检查,季节性安全检查是针对气候特点,可能给安全作业带来危害而组织的安全检查。

1、 冬季安全检查,主要检查防冻、防滑、防堕落、防火灾、防中毒等各项措施为主要内容。

2、雨季安全检查,结合防雨防洪工作进行,主要查防雨防洪的各项准备及应急措施,查电气设备,线路的绝缘接地是否达到电气安全要求。

3、暑季安全检查,主要查员工作息时间,防暑饮料,食堂卫生等。

4、大风过后对机械设备进行检查,确无损失和危险后才可复工。

四、节前安全检查,由生产单元安全领导小组带队,公司安全领导小组派人员参加,在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前的生产现场、 库房、食堂进行安全,防火、防中毒的检查及节假日加班人员的思想教育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检查。

五、经常性安全检查,公司各级领导、公司安全领导小组和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应经常深入生产现场,对各种设施,安全装置,机械设备的运行状况、防护情况以及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行为等,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作好记录,发现特别危险情况应指令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公司研究处理。

第十一章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统计报告制度

一 、事故报告、调查处理:严格按2007年4月9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执行。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二 、事故等级划分

(一)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第三条规定: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报告程序

1、现场负责人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2、本单位负责人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报告。

3、接报部门逐级上报,每级上报时间不超过2小时。

三、接报部门

1、特别重大、重大:报告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

2、较大事故:省、自治区、直辖市。

3、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

四、事故处理

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别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也可以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县级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五、责任追究

(一)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80%罚款。相关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

2、迟报或者漏报事故的。

3、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

(二)事故发生单位处100万≤罚款<500万。

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处上一年年收入60%~100%罚款。相关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

2、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3、转移、隐匿资金、财产,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

4、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5、在事故调查中做伪证或者指使他人做伪证的。

6、事故发生后逃匿的。

(三)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1、一般事故10万≤罚款<20万。

2、较大事故20万≤罚款<50万。

3、重大事故50万≤罚款<200万。

4、特别重大事故200万≤罚款<500万。

(四)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相关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一般事故罚款:上一年年收入30%。

2、较大事故罚款:上一年年收入40%。

3、重大事故罚款:上一年年收入80%。

4、特别重大事故罚款:上一年年收入100%。

(五)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由有关部门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有关证照。对事故发生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有关人员,依法暂停或者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执业资格、岗位证书。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六、2007年5月25日国家安监总局印发的《关于调整生产安全事故调度统计报告的通知》中已将一般事故明确描述为三条:1.一次造成1-2人死亡。2.一次造成1-9人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3.一次造成100万元-10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企业内部处理的安全事故分类如下:

1、企业一级安全事故:一次造成轻伤1-4人或经济损失在2-20万元。

2、企业二级安全事故:一次造成轻伤5-9人或经济损失在20-100万元。

一次造成10人以上(含10人)轻伤或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则按“一般事故”进行处理。

七、事故统计报告:

(一)填写《伤亡事故报表》于当月三十日前报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二)凡发生事故时均应填写事故台帐,并按规定时间上报《伤亡事故报表》。

八、企业一级安全事故的处理:

对事故单位生产单元第一责任人处以500--2000元罚款。

九、企业二级安全事故的处理:

对事故单位生产单元第一责任人处以1000--5000元罚款。

十、对达到国家规定的一般事故及以上级别的安全事故的处理,按2007年4月9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企业应执行国家相关部门的处理决定。

十一、罚金应在接到罚款通知之日起五日内汇款到公司财务部。超过期限每超一天加罚5%滞纳金。

十二、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凡发生死亡事故的生产单元,年、月度考核为0分,不得参与各类先进的评选。

第十二章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公司为提高人员安全意识、要求人人注重安全的原则,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 对爱岗敬业、以负责任的态度提出合理化建议或举报事故隐患的人员,以及对安全有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对达不到安全管理目标和玩忽职守的人予以处罚。

对提出合理化建议者、事故隐患举报者以及对安全生产做出贡献者,经公司安全领导小组审核,若审核通过,在公司范围内给予表扬、表彰,并发放奖金。

二、安全生产管理奖励条例

1、安全生产无事故指:无人身安全事故、生产质量事故、重大或影响生产的机械事故且保证正常生产要求。

2、公司设置季度安全奖金金额为1200元,年度安全奖金金额为1500元。

3、 季度安全检查由安全领导小组委派1人及公司兼职安全员组成检查小组进行安全检查并做出评分,要求评分过程客观公正。检查主要包括公司行政办公区域(含公司机关、外派驻地办公区)、各生产单元安全检查,季度安全总评分的得分作为季度安全奖考核依据。

年度安全总评分为四个季度安全评分的平均值,作为年度安全奖考核的依据。

4、季度安全奖依据季度《安全文明作业检查评分表》的评分和工作人员的日常考勤计算。

注:(1)综合办公室负责人季度安全检查评分计算:机关办公区域评分占季度总评分的80%,外派驻地办公区域评分占季度总评分的20%。

(2)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及公司兼职安全员季度安全评分计算:为综合办公室负责人及各生产单元季度安全检查评分的平均分。

5、安全奖金发放标准:

(1)季度安全总评分达到90分及以上,各级人员按季度安全奖全额奖金奖励;

(2)季度安全总评分达到70分-89分,各级人员按季度安全奖全额奖金数×[实际得分÷100 *出勤率]=核发奖金;

(3)季度安全总评分低于70分以下为不合格,取消季度安全奖。

第十三章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为应对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高效、有序地组织事故抢救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按照新《安全生产法》,结合公司生产的实际情况,特制定《甘肃喜易达物资有限公司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一)、 事故分类:

1、 人员伤亡事故;

2、 机械设备事故;

(二)事故应急处理指挥

成立喜易达公司事故应急处理指挥小组。总指挥由公司总经理担任;副总指挥由公司副总经理、 总经理助理担任;组员由各部门负责人及公司兼职安全员组成。

三、 事故应急处理指挥小组的职责

1、 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迅速开展抢救工作,防止事故的进一步扩大,力争把事故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2、 根据事故发生状态和现场实际情况,统一布署抢险实施方案,对应急处理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3、 根据抢险方案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和问题,及时进行修改和完善;

4、 紧急调用各类物资、人员、设备和占用场地;

5、 当事故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人员和物资疏散工作;

6、 配合上级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7、 做好稳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8、 按法定时间履行事故报告程序,并以文字形式向有关部门提交事故报告。

四、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1、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以最快捷的方法,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公司总经理及公司安全领导小组,并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

2、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的扩大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 拍照、 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 物证等。

五、 应急处理预案

1、 接报事故后立即进行以下工作:

⑴ 公司总经理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召集应急指挥小组成员迅速赶赴事故现场。

⑵ 指挥小组根据事故情况,立即组织事故处理,紧急调集应急抢救人员、 车辆、 机械设备向事故现场集结。如机械、物资不满足抢险需要时,立即以最快的速度购置或向外部求援。

⑶ 如有人员受伤,立即联系当地“120”急救中心,紧急赶赴现场。

⑷ 指令事故发生地相关人员对现场实况进行拍照、 圈定受保护界线,阻止闲杂人员进入,为抢险作业做好准备。

2、 抢险作业的实施

⑴ 准备工作完成后,由现场指挥下达命令,迅速投入开展抢救行动。根据现场情况,制定抢救方案并随时根据情况的变化修改方案。必要时求助外单位协助抢险。

⑵ 抢险过程中,如有伤员,立即进行现场急救处理后,送往医院救治,做好安抚和调节工作。

备注:事故发生后配合事故调查各相关单位进行调查取证工作,按要求提供和上报相关资料和文件。在救助行动中,抢险机械设备和救助人员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配齐安全设施和防护工具,加强自我保护,确保抢救行动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第十四章附则

一、本管理手册与国家、地方法规、业主安全生产规定有冲突的,以国家、地方法规、业主规定为准。

二、本管理手册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三、本管理手册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三部分安全操作规程

1、 生产现场未按要求使用个人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鞋、 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或没有佩戴公司工作证,处罚50元/次。

2、 高空或临边作业未戴安全带或非操作人员私自进行操作作业,处罚50元/次。

3、 电焊作业未戴防护手套或面罩,处罚50元/次。

4、 操作切割机未戴防护眼罩,处罚50元/次。

5、 未按相应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处罚50元/次。

6、 电气设备防雷接地不符规定,处罚50元/次。

7、 电线未按规定作架空或埋地处理,处罚50元/次。

8、 使用不合格的电缆,电缆有破皮未维护,处罚50元/次。

9、 配电箱中保护系统配置不全或没有进行接地保护或电线接头老化未更换等,处罚100元/次。

10、 机械设备保护系统不全或已损坏 ,处罚50元/次。

11、 专用电机未配专用开关箱,处罚100元/次。

12、 使用未通过安装验收的机械设备,处罚50元/次。

13、 电工对电气系统未及时进行维护工作,处罚50元/次。

14、 机械设备作业未持《特种作业操作证》,处罚50元/次。

15、 安全防护设施未按要求设置,或未经验收合格擅自使用,处罚20元/次。

16、 私自移动工作平台或使用不符要求的工作平台等保护措施,处罚20元/次。

17、 未经批准私自拆除安全防护,处罚50元/次。

18、 易燃、 易爆、 易腐蚀及有毒物品未隔离存放,处罚50元/次。

19、 危险物品存放区无安全警戒标志,处罚20元/次。

20、 危险作业未作书面的安全技术交底(签字记录),处罚20元/次。

21、 危险作业区域未设有效防护,处罚20元/次。

22、 库房、 生活区及生产区未配灭火器材或配备数量不足,处罚50元/次。

23、 失效的灭火器材未及时更新,处罚20元/次。

24、 生产单元工作人员在禁烟区吸烟,处罚20元/次。

25、 吊装、 吊卸作业违反安全规定或人员配备不足,处罚20元/次。

26、 生产单元作业现场照明不足,处罚20元/次。

27、 在易燃物品区用强热灯照明(如碘钨灯),处罚20元/次。

28、 重大安全文明活动配合不力,处罚20元/次。

29、 未按规定要求和指定时限整改安全隐患,处罚20元/次。

30、 不服从上级指挥、 态度粗鲁,处罚20元/次。

31、 打架、斗殴,处罚50元/次。

32、 酒后操作机械设备,处罚100元/次。

33、 在生产现场随地大小便,处罚10元/次。

34、 生产现场高空抛掷物料、工具、螺栓等,处罚20元/次。

35、 私自挪动生产单元现场、生活区、库房灭火器材,处罚20元/次。

36、 工作当日废料、周围散落物料及杂物未清除,处罚20元/次。

37、 宿舍卫生、用电、防火不符合要求,处罚20元/次。

38、 在宿舍从事赌博等不良活动,处罚20元/次。

39、 在宿舍内男女混居非合法夫妻,处罚20元/次。

40、 生产单元未按要求组织安全巡检并无书面安全巡检记录,处罚10元/次。

41、 生活区垃圾没有及时清理,处罚10元/次。

42、 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品,处罚100元/次。

43、 未按要求进行防尘管理工作,处罚10元/次。

44、 机械设备未按调拨、进、退场及时报审公司,处罚20元/次。

备注:相关人员最多违反相关规定两次,第三次违反相关规定将不再允许在该生产单元工作。

某某公司安全法律法规其他要求管理办法(十二篇)

1目的为及时获取适用、有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建立和保持获取、识别及更新的途径,保证安全管理的运行符合相应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特制定本办法。2范围本办法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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