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出差管理办法
出差管理办法
Ⅰ国内部分
第一条
本公司以及所属工厂及营业所的员工因公奉派国内出差办理公务者,依本办法规定发给出差旅费。
第二条
本公司员工乘坐火车、轮船、飞机按表16.4.1的标准发给交通费:
(一)乘坐火车及长途汽车,原则上应出具铁路局、公路局或汽车公司的购票证明单,如因故未能取得购票证明单者,由出差人出具凭单。
(二)乘坐轮船应取具轮船公司或旅行社的购票证明单或船票存根。
(三)因急要公务必需搭乘飞机者应事先报准并凭飞机票根报支旅费。
(四)搭乘公司的交通工具者,不得再报支交通费。
第三条
员工出差的膳食、住宿、杂费按下列标准核发
A主管级:每日1,20元
B一般级:每日1,00元
第四条
出差期间因公支出的下列费用,准予按实报销,并依下列规定办理:
(一)乘坐计程车原则上应取得汽车公司开具的统一发票,无法取得者由出差人员出具凭单为凭。
(二)电报电话费应取具电信局的收据为凭。
(三)邮费应取具邮局的证明为凭。
(四)因公宴客的费用,应取具统一发票或贴足印花的正式收据为凭。
(五)因公携带的行李运费,应取具正式的运费收据为凭。
第五条
员工出差,应由派遣出差单位的主管填写通知单一式二份,递请核准后,一份送秘书处登记出差日期,一份由出差人凭以预借或报支旅费(按照规定格式逐项填写)。
第六条
员工出差销差后三日内应填具“出差旅费报支?quot;,送请各单位主管核实后递请秘书处审核,总经理核准后,出纳人员方得凭以报支。
第七条
员工出差前,得凭核准的派遣出差通知单预借旅费,于出差完毕报支旅费时扣回。
第八条
市内及短程(一日内)出差人员,除按实报支车资外,另可报支误餐费。
(一)下午一时以后销差者准报午餐。
(二)下午八时以后销差者准加报晚餐。
(三)不得再报支加班费。
第九条
奉令调遣的人员,可以比照以上有关条文报支交通费、膳食费(一天)及行李运费。
第十条
调遣人员若在公司用膳,则不得报支误餐费。
第十一条
调遣人员若超过一天以上但不能视为出差的,可以由公司酌
情予以补贴。
Ⅱ国外部分
第十二条
本公司员工奉派出国人员,除薪津照领外,并准予报支出差旅费其标准如下:
(一)凡出国往返于公司指定地点的交通费按实报支,自行观光的交通费自理。
(二)膳、宿、杂费按当时行情,并依国税局出差规定在报支额度内支给。
(三)派遣在同城市持续驻留30日以上者自第31日起按上列标准八折支给。
第十三条
受政府或其他机构聘请(派遣)出国考察或实习的本公司人员已在受聘或派遣的机构支领出差旅费者,不得再向本公司支领出差旅费。
第十四条
出差期间因公支出应取得正式收据并按实报销,其无法取得正式收据的零星付款可以以出差人签呈为准。
第十五条
如因公务上原因必须支付的费用而超过日用费规定者可以呈请总经理核发特别津贴。
第十六条
国外出差旅费报销办法仍比照本办法第五条至第七条规定办理。
Ⅲ附则
第十七条
下级职员与上级职员一起出差时,下级职员得比照上级职员标准支给。
第十八条
本公司董事、监察人及顾问的出差旅费比照经理级标准支给。
第十九条
膳、宿什费的支领标准,因物价的变动,可以由总经理随时通令调整。
第二十条
本办法经董事会核定后实行,修改时亦同。
第2篇 公司员工出差管理办法格式
公司员工出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加强公司出差管理,明确出差要求与标准,规范出差行为。特制订此办法。
第二条 依据:《劳动管理规章制度》《员考勤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
第三条 适用:本司各级出差员工均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 原则:迅速、高效、节约。
第五条 出差员工必须及时完成公司指派的任务。不得延误工作进程;不得铺张浪费;不得无故耽误返回时间;
第二章 出差核准流程及相关规定
第六条 出差员工共分为管理、职员、员工三个级别。管理级别员工包括经理、厂长、副总等职务人员;职员级别员工包括主管、质检以及办公室、商场、办事处等文职人员;员工级别员工包括生产车间所有一线技工、生产工、杂工等。
第七条 所有因公出差的员工在出差前须填写《出差单》(见附表1),需明确工作任务、出差时间,经权限领导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八条 员工级人员出差由直属主管审批、厂长或副总或其授权职务代理人核准;职员级别或以上人员出差由厂长或副总或其授权职务代理人审批、总经理核准;
第九条 因公出差的员工需预支差旅费的,凭核准的《出差单》到财会部门按规定办理差旅费预支,原则上预支金额不超过核准金额的80%。
第十条 出差期间因工作需要而延长出差时限的,须报请权限领导审核批准;因病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需要延长出差时限的,须及时通知权限领导并在出差结束后提供相关证明。如果违反此规定者,不予报销差旅费,并视其情节轻重予以不同程度的处罚。
第十一条 出差工作以计件为报酬的员工与职员级别或以上人员出差期间原则上不得报支加班费;出差工作以计时为报酬的员工,出差时间及加班时间按实际工作时间计算。
第十二条 出差员工在返回后24小时内凭有效《出差单》到行政人事办理考勤登记。
第十三条 出差结束后应在3个工作日之内提交《出差费用报销明细表》(见附表3)核销出差费用及提交《出差报告单》(见附表4)等相关报告。
第三章 出差费用标准及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 公司员工在市内出差,一般情况下公司不派公务车且不得乘坐出租车,特殊情况需要公司派公务车或乘坐出租车的,事前须权限领导审核批准。公共交通费用凭据实报实销。
第十五条 公司员工在外地出差,一般情况下乘坐长途汽车及火车,特殊情况需要乘坐快车、飞机的(以经济舱为主),事前须经权限领导审核批准。交通费用凭据实报实销。
第十六条 住宿费、伙食费按《出差员工食宿标准》(见附表2)报销,超标自付;由对方接待或公司安排的,住宿费、伙食费、交通费与交际费等不得重复报支。
第十七条 出差公关或交际费用额度由总经理核准,未经核准费用的由出差员工自理。
第十八条 差旅费用一律凭证报销,不得虚报、冒领,上述情形一经查出,除追回报销款外,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以不同程度的处罚。
第十九条 不同级别的员工共同出差,住宿可按高级别员工标准执行,其他费用标准不变。
第二十条 报销住宿费需附清单,如无相关凭证者,则按相应住宿费标准50%支付;出差当日返回不报销住宿费。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行政人事部配合财务部监督落实执行,财务部需对出差费用进行审核,对违反规定的予以退回,不予报销。
第二十二条 行政人事部对本制度享有最终解释权。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经厂长、副总审核, 呈总经理核准后生效,修订时亦同。
核准:审核:审核: 拟订:马
出差单
出差费用报销明细表
出差报告单
第3篇 某某集团总部人员出差管理办法
某集团总部人员出差的管理办法
第一条管理办法旨在规范总部人员出差期间的各种相关事项。总部人员在出差期间应极其严格的约束规范自身行为,公司的口号“形象就是公司的生命”,此话落实于总部即是“形象就是总部的生命”,总部尚处于成长完善阶段,因此,形象与总部威信息息相关。总部职员不论管理中心与职位,在各分公司出差期间均代表总部,因此要以高度的荣誉感与强烈的责任心,去树立、维护总部的威信。
第二条出差人员在得到集团公司总裁的出差指示后,须到办公系统填写《公事出差单》,逐级批准后方能出差。以保证考勤的准确性,后补无效。
第三条出差人员应集体行动(出发、返回等,特殊情况经领导批准除外)。每次出差人员中应有一人为负责人,负责出差人员各项事项的统筹安排,原则上单一管理中心出差时,负责人为本管理中心总监,两个或两个以上管理中心出差时各管理中心总监商议负责。出差人员应听从指挥,做到有组织、有纪律。
第四条出差人员的住宿:
1.住宿在分公司营业场所内的职员,可于前台索取空手牌(不含毛巾),用于存放衣物。
2.当遇重大活动,统一安排在企业外住宿时,负责人要组织好人员,不要单独私自活动,保证安全。如需洗澡,要在规定时间内,于前台统一拿手牌,洗澡后迅速交回。
第五条出差期间的工作时间与正常工作日相同,工作时间内不得在营业区内休息。
第六条洗漱用品中毛巾需自备,其余日化用品可使用公司备品。
第七条总部人员在各分公司出差期间,可按公司规定免费洗工装、浴服一次。如出差时间过长,可酌情增加。
第八条出差人员(包括各级主管人员)除洗衣、搓澡、餐饮外,不得在分公司内进行任何消费。不得接受分公司人员提供的酒水、食品、其它服务等。
第九条出差期间非网络维护人员维修调试外,不得使用营业区网吧、电脑。
第十条差旅费的报销需财务、行政管理中心总监签字,核对差旅费、出差时间。
第十一条因分公司的经营差异,对总部出差人员在有分公司的城市住宿地点规定如下:
1.赴济南出差期间在山大分公司内住宿。
2.赴临沂出差期间在临沂沂州路分公司内住宿。
3.赴青岛出差期间在公司外以80元/天的标准住宿,不在海滨俱乐部内住宿。
4.赴武汉出差人员在总部宿舍楼或新华分公司内住宿。
第十二条去分公司驻地外的地点出差,住宿标准执行财务管理中心制订的相关标准。
第4篇 某公司出差管理办法
公司出差管理办法
1.目的:为使公司员工出差管理有序,特制定本规定。
2范围:因公出差的员工。
3形式:
3.1当日出差:出差当日可返回者;
3.2远途出差:出差必须在外住宿者。
4申请及批准:
4.1员工出差前应填写《商务旅行申请表》,并办理好审批手续;
4.2申请批准后应及时交人力资源部;
4.3出差的审核批准权限如下:
4.3.1广东省内的当日出差由部门经理批准;
4.3.2广东省外出差及远途出差由部门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
4.3.3出差途中因病,或遇意外灾害,或因工作实际,需要延长时间,必须电话请示,并获批准。
5差旅费
5.1广东省内当日出差差旅费支付:
5.1.1交通费
a.尽量利用公司车辆;
b.如暂时无法使用公司车辆,一般情况下乘坐公交巴士,核实车票后,实报实销;
c.紧急情况下可乘坐出租车,但必须事先向部门经理申请并获批准,核实车票后,实报实销。
5.1.2膳食费
标准为每人每餐(午餐、晚餐)rmb$35/餐,或午餐、晚餐合计rmb$70/日。
5.2广东省外当日出差及远途出差差旅费支付
5.2.1交通费:实报实销;
5.2.2膳食费
a.总经理级以上员工,实报实销;
b.海外出差员工,实报实销;
c.其它情况下标准为:
早餐:30元人民币每人每餐,(香港出差以港币计);
若酒店房费已含早餐,则不再计发早餐费。
午餐、晚餐:35元人民币每人每餐,或合计70元人民币,(香港出差以港币计)。
5.2.3住宿费
出差地 职务
海外
北京、上海、香港
其它城市
总经理级以上
实报实销
实报实销
实报实销
经理、工程师、主管
实报实销
us$ 80-100 /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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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出差管理办法
rmb$400
其它
实报实销
us$ 80 /晚
rmb$300
5.2.3接待费
仅经理级以上人员有权支配接待费,接待费标准由总经理确定,标准以内实报实销。
5.3按标准报销的原则为:凭发票报销,超标自付,欠标不补。
5.4出差已报销膳食费的员工,不再支付出差当日伙食补贴。
5.5若被长期调往异地工作,相应费用标准需经总经理另行决定。
6差旅费报销
6.1员工出差返回后一周内,应填写《商务旅行费用报告》并附上《商务旅行申请表》复印件,经批准后,交财务部审核办理。
6.2《商务旅行费用报告》应根据以下完成:
6.2.1一份商务旅行费用报告覆盖一次往返旅程。
6.2.2所有费用必须出具发票及有效凭证。
6.2.3涉及接待费,应在费用报告中注明被接待的客人及接待的目的。
7其他规定
7.1员工出差期间将不予申报加班。但法定假日出差除外。若在出差期间已享受访问地的假日,其在出差期间的本地假日将被取消。
8生效日期
2004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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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 因公出差及差旅费报销管理办法
因公出差审批及差旅费报销管理办法
湖南馨湘碧浪环保科技公司因公出差及差旅费报销管理办法
1.目的
为规范公司因公出差、费用报销管理,提高办事效率,按照勤俭、必须、严谨、易行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2.管理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因公出差申请、审批、请款、报销等及因公出差审批及报销。差旅费报销实行凭据报销与定额包干相结合的办法。
3.管理职责
3.1财务部门负责公司差旅费的请款、报销、督查、考核等日常管理工作。
3.2财务总监因公出差申请的审批和报销的审核。应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出差时间。
4.管理规定
4.1报销内容
乘坐交通工具的费用(包括飞机票、火车票、轮船票、长途汽车票等),住宿费、行李寄存费、订票费等,其他费用(餐费、业务招待费、邮寄费、会务费、资料费等)不在此报销内,填《费用报销单》或《招待费报销单》分开填报),所有费用均应分清开支渠道并纳入费用项目中,开支渠道不清楚的项目不能报销。
4.2票据要求
铁路、公路、航空、航运等交通工具使用全国统一规定的票据,行李寄存费、订票费凭票据报销(卧铺订票费不超过35元,座位订票费不超过15元),其他各类发票和收据一律要求具备“财政税务监制章”、“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开票人或收款人签章,票据大小写金额一致,不得涂改,凡不合格票据不予报销。(注意:对于住宿票、餐费等招待费票要有时间、地点,手撕票请自己注明时间、地点)
4.3工具要求
4.3.1出差人员原则上以火车汽车为主要交通工具,乘坐火车全程超过5小时的可以使用硬卧,因特殊情况或工作紧急需要乘坐超标交通工具,须按5.1条款事先取得批准方可全额报销,事后补办签字手续的,只能按票价的80%予以报销。
4.3.2员工在市内出差,只报销公交车票,除二人同行外均不得连号。无特殊情况,不得报销出租车票。所有因公报销出租车票的员工,必须在出租车票背面注明往返地点及用车事由,并由归口经理层审批。
4.3.3员工在省内出差,只按标准报销往返公交车票,包车或乘坐的士的超标部分费用自理。
4.4在出差期间的伙食费、电话费、按实际出差天数实行包干管理。
4.4.1凡已享受电话费补贴的人员在出差期间不再享受电话费包干补贴。
4.4.2员工如果在出差期间发生业务招待费,扣除接待当日的伙食补助。
4.4.3员工出外学习、培训和参加会议,如果主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食宿费已包含学习、培训、会议费用中的,凭会议证明和发票,在审核后按实报销学习、培训、会务费,不再另报住宿费和伙食补助。
4.5一般公出人员出差地点因特殊情况超出或变更“出差申请单”的预定地点时,出差人须事先报告本部门负责人并得到批准。办理报销手续时由本部门负责人和公司分管领导补签后,财务部门方可办理报销。
4.6公差如遇出差路线就近回家探亲的,一般人员须事先经本部门领导批准,部门领导应事先报公司分管领导或总经理批准,办理报销手续时由本部门负责人和公司分管领导补签后,财务部门方可办理报销,其回家探亲所发生的费用按探亲假标准执行。
4.7调动、搬迁的差旅费
4.7.1工作人员调动工作在途期间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其它费用,按上述差旅费规定,由调入单位报销。其行李、家具等托运费,由调入单位凭据报销。托运费只得报销一次。
4.7.2工作人员调动工作,一般不得乘坐飞机。
4.7.3与工作人员同居的父母、配偶、子女和必须赡养的家属,如果随同调动的,其差旅费和托运费按照第一条规定报销。经调入单位同意,暂不随同调动的,以后迁移时的差旅费仍由调入单位报销。
4.8出差人员随上级同行时,该部分的交通费和住宿费按同行上级的标准报销。随客户同行时,该部分的交通费和住宿费按实际支出费用报销,统一由同行上级在差旅费报销单上注明。
4.9出差人员因特殊原因费用预算超标的,须本人提出书面报告说明超标的原因及金额,经部门领导、总经理批准后,财务部门认可方可报销。
4.10非本单位职工和长期不在岗的职工,不得以任何形式报销差旅费。各单位须聘请外单位人员出差办事时,也必须按上述程序办理出差申请、旅费借支、报销等相关手续。如有借公差名义为私人办事的外出行为,除责成当事人及时扣还借款外,情节严重的还将追查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4.11出差人员不慎遗失交通票据,须本人提出书面报告详细说明遗失交通票据的车次(航班号)、金额,经本部门负责人审核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按票面金额的80%给予报销,不再享受其它补贴,遗失的其它票据的费用一律由出差人自理。
4.12出差中由于伤病或特殊原因发生意外滞留时,须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书或因特殊原因滞留的报告呈报上级。有医院诊断书或事实证明时可报销出差补贴和住宿的实际费用。
4.13出差人员出差期间,因游览或非工作需要的参观而开支的费用,均由个人自理。
4.14现场安装服务人员报销规定
住宿费按80元/天·人、伙食费补贴按50元/天.人、电话费补贴按10元/天.人实行包干。
4.15驾驶员补贴规定
驾驶员(不含出差人员)长沙株洲地区当日往返:第一趟按10元/趟给予补贴,第二趟起按5元/趟给予补贴;湘潭地区河西公务出车:按照5元/趟给予补贴,当日第二趟起不计补贴,河东公务不计补贴;长株潭地区以外:当日移动超过300公里,给予出车津贴20元。工程服务性质及其它相关享受出差补助性质人员不再重复享受以上工作补贴;以上补贴享受须在月度报销时根据派车凭单并填写报销单据后交财务核发,票据请按日期依次粘贴,附出车明细表。
4.1.17各部门领导应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在批准出差任务的同时,应明确出差期限。凡无明确出差期限的公差,省内外一律按3天往返时间报销差旅费。
4.1.18出差请款应遵循请款报账管理办法。
5.管理程序
5.1申请
5.1.1出差申请与审批
各部门因公出差人员应于出差前填写“出差申请单(请款联、报销联)”一式二联(附件一),部门负责人对“出差申请单”中填写的出差地点、出差内容、预计起止日期、预定交通工具进行审核签字后,加盖部门公章,业务及服务性人员出差申请需由公司副总经理批准,管理层以上人员出差申请需由总经理批准。
5.1.2超标交通工具使用
各部门出差人员严格按照制度规定使用交通工具,严格限制超标使用交通工具,如确属特殊情况和工作紧急需要超标准使用交通工具时,须另外填写超标使用交通工具申请单(附件三),由总经理批准,并在“出差申请单”的备注栏内注明理由,并注明是否往返超标使用交通工具。否则,均视为单程。同时必须在“出差申请单”中增加乘坐超标交通工具申请单,由财务部门在复核栏中签字后,再上报公司归口副总审批。“出差申请单”的填写原则上一人一单,以便于核算。因公出差人员确需超标乘坐软卧或飞机等交通工具时,必须事先经总经理签字确认后(单程或往返)方可执行,总经理出差时又由常务总经理批准;事后补签的按80%报销。
5.2请款
5.2.1出差人员凭“出差申请单(请款联)”在财务部门借支差旅费,财务部门根据出差标准测算,按预计出差费用的70%核定预支差旅费。
5.2.2如果出差人员未按规定及时办理前次的报销手续,财务部门将依据“前账未清,后款不请”的原则,不予办理请款手续。
5.2.3出差金额可预支数在两千元以内且无特殊情况的,由出差人员预支,出差后填写差旅费报销单一周内交至财务部门,于次周四统一到财务部门办理结算(以现金结算)。
5.2.4出差金额可预支数在两千元以上的,由出差人员办好请款手续后交至财务部门,于次日到财务部门领取现金或现金支票。
5.3报销
5.3.1报销流程
经办人填制报销单—→—→财务部门审核单证—→领导签字—→财务部门报账,即:报账时由经办人填制公司统一的报销单,由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交所属财务部门审核单证,财务审核后报公司导签字批准,领导审批后再交财务部门据以报账。具体报销流程见附件5。
5.3.2报销标准
1)各类人员国内差旅费报销标准
差旅费报销标准
职务
交通、住宿许可
项目
标准
董事
经理层
交通可乘坐飞机经济舱、火车软卧、轮船三等舱。
可住宿4星级及以上酒店。
伙食补贴
80元
住宿
按实报销
市内交通
按实报销
通讯/其它费用
按实报销
项目经理
副主任工程师
主管工程师
高级主管师
交通可乘坐火车硬卧、轮船三等舱。
可住宿3星级及以下酒店。
伙食补贴
50元
住宿
280元以下按实报销
市内交通
50元以下按实报销
通讯
10其它费用
按实报销
一般员工
交通可乘坐火车硬卧、轮船普通舱。
住宿直辖市、特区城市200元以下,省会城市150元以下,一般城市100元以下,县区城镇80元以下。
伙食补贴
50元/30元(省内)
住宿
按实报销
市内交通
25元以下按实报销
通讯
其它费用
按实报销
备注:
1、无住宿发票的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2、伙食补助、通讯费实行定额包干;
3、同意乘坐飞机的,可按实报销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和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限一人一份),凭据报销,包车或乘坐的士的费用自理。
5.3.3报销时限
1)出差人员返回公司后,限在一周时间内办理报销手续并向财务部门核销借款,按出差的时间顺序、中转及出差地点、乘坐车次(航班)及费用、住宿费用、其他费用等内容填好“旅费报销单”(见附件二)报负责人批准,并把各种票据在“原始凭证粘贴单”(见附件四)上从左至右,按不同开支渠道分类依次贴好,连同“出差申请单(报销联)”交财务部门报销。
2)出差人员返回公司后,超过规定期限未办理报销手续的,每延长一周除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借款利息在工资中扣除外,还将对责任人每周处以50元罚金。无特殊原因回来后超过一个月不到财务部门办理报销结算的,免除差旅费补助,超过三个月的,财务部门可以不予办理。
5.3.4财务人员根据出差申请、借款情况等仔细核对相关票证后,按照本办法中的“差旅费报销标准”办理报销手续。出差人员根据报销后的情况,及时把余款补齐。
6.附件
6.1本办法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6.2本办法经总经理批准后自颁布之日起执行,修改时亦同。
6.3附件
附件一:出差申请单(以新执行单据格式为准)
出差申请单
申报部门:
出差人
出差地点
出差内容
起止时间*年*月*日~*年*月*日
预支金额
(大写)万仟佰元整(RMB)
实借金额
(大写)万仟佰元整(RMB)
交通工具
□飞机(经济舱)
□火车(软卧)
□轮船(三等舱)
□出租汽车
备注:
批准人:
会计复核:
部门主管:
申请人:
日期:*年*月*日
附件二:旅费报销单(以新执行单据格式为准)
差旅费报销单
申报部门:
月日时间至月日时间
出发
现地
飞机票
火车票
轮船票
汽车票/
市内交通
住宿费
招待费
出差补贴
备注
餐费
礼品费
其他
天数
金额
小计
报销金额合计
(大写):万仟佰拾元角分。
(小写):____¥
附单据:____张
预支金额:____¥
批准人:
会计复核:
部门主管:
出差人:
日期:*年*月*日
附件三:乘坐超标交通工具申请单
出差人
出差时间
所需超标乘坐交通工具事由
部门领导审批
总经理审批
注:1、获批超标乘坐交通工具人员,一律以经济舱为标准,高铁以二等座位为标准。
2、事由必须注明单程或往返形式,未经列明,一律按单程标准报销。
附件四:原始凭证粘贴单
原始凭证粘贴单
共粘贴原始凭证:____张
金额合计:¥
编制部门:财务部门
编制时间:2023年9月
第6篇 公司员工出差管理办法12
公司员工出差管理办法(十二)
第一章国内部分
第一条 本公司以及所属工厂及营业所的员工因公奉派国内出差办理公务者,依本办法规定发给出差旅费。
第二条 本公司员工乘坐火车、轮船、飞机,按以下标准发给出差旅费。
(1)乘坐火车及长途汽车,原则上应出具铁路局、公路局或汽车公司的购票证明单,如因故未能取得购票证明单者,由出差人出具凭单。
(2)乘坐轮船应取具轮船公司或旅行社的购票证明单或船票存根。
(3)因急要公务必须搭乘飞机者,应事先报准并凭飞机票根报出差旅费。
(4)搭乘公司的交通工具者,不得再报支交通费。
第三条 员工出差的膳食、住宿、杂费按下列标准核发。
(1)主管及以上级:每日120元。
(2)一般级:每日100元。
第四条 出差期间因公支出的下列费用,准予按实报销,并依下列规定办理。
(1)乘坐计程车,原则上应取得汽车公司开具的统一发票,无法取得者由出差人员出具凭单为凭。
(2)电话费应取具电信局的收据为凭。
(3)邮费应取具邮局的证明为凭。
(4)因公宴客的费用,应取具统一发票或贴足印花的正式收据为凭。
(5)因公携带的行李运费,应取具正式的运费收据为凭。
第五条 员工出差,应由派遣出差单位的主管填写通知单一式二份,递请核准后,一份送秘书处登记出差日期,一份由出差人凭以预借或报支旅费(按照规定格式逐项填写)。
第六条 员工出差销差后,三日内应填具“出差旅费报支单”,送请各单位主管核实后递请秘书处审核,总经理核准后,出纳人员才能凭以报支。
第七条 员工出差前,得凭核准的派遣出差通知单预借旅费,于出差完毕报支旅费时扣回。
第八条 市内及短程(一日内)出差人员,除按实报支车资外,另可报支误餐费。
(1)下午1时以后销差者准报午餐。
(2)下午8时以后销差者准加报晚餐。
(3)不得再报支加班费。
第九条 奉令调遣的人员,可以比照以上有关条文报支交通费、膳食费(1天)及行李运费。
第十条 调遣人员若在公司用膳,则不得报支误餐费。
第十一条 调遣人员若超过1天以上但不能视为出差的,可以由公司酌情予以补贴。
第二章国外部分
第十二条 本公司员工奉派出国人员,除薪金照领外,并准予报支出差旅费,其标准如下。
(1)凡出国往返于公司指定地点的交通费按实报支,自行观光的交通费自理。
(2)膳、宿、杂费按当时行情,并依出差规定在报支额度内支给。
(3)派遣在同城市持续驻留30日以上者自第31日起按上列标准八折支给。
第十三条 受政府或其他机构聘请(派遣)出国考察或实习的本公司人员已在受聘或派遣的机构支领出差旅费者,不得再向本公司支领出差旅费。
第十四条 出差期间,因公支出应取得正式收据并按实报销;其无法取得正式收据的零星付款,可以以出差人签呈为准。
第十五条 如因公务原因必须支付的费用而超过日用费规定的,可以呈请总经理核发特别津贴。
第十六条 国外出差旅费报销办法仍比照本办法第五条至第七条规定办理。
第三章附则
第十七条 下级职员与上级职员一起出差时,下级职员比照上级职员标准支给。
第十八条 本公司董事、监察人及顾问的出差旅费比照经理级标准支给。
第十九条 膳、宿、杂费的支领标准,因物价的变动,可以由总经理随时通令调整。
第二十条 本办法经董事会核定后实行,修改时亦同。
第7篇 企业公司出差管理办法
企业(公司)出差管理办法
1.目的:为使公司员工出差管理有序,特制定本规定。
2、范围:因公出差的员工。
3、 形式:
3.1当日出差:出差当日可返回者;
3.2远途出差:出差必须在外住宿者。
4、申请及批准:
4.1员工出差前应填写《商务旅行申请表》,并办理好审批手续;
4.2申请批准后应及时交人力资源部;
4.3出差的审核批准权限如下:
4.3.1 陕西省内的当日出差由部门经理批准;
4.3.2陕西省外出差及远途出差由部门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
4.3.3 出差途中因病,或遇意外灾害,或因工作实际,需要延长时间,必须电话请示,并获批准。
5、差旅费
5.1 陕西省内当日出差差旅费支付:
5.1.1 交通费
a.尽量利用公司车辆;
b.如暂时无法使用公司车辆,一般情况下乘坐公交巴士,核实车票后,实报实销;
c.紧急情况下可乘坐出租车,但必须事先向部门经理申请并获批准,核实车票后,实报实销。
5.1.2 膳食费
标准为每人每餐(午餐、晚餐)rmb$35/餐,或午餐、晚餐合计rmb$70/日。
5.2 陕西省外当日出差及远途出差差旅费支付
5.2.1 交通费:实报实销;
5.2.2 膳食费
a.总经理级以上员工,实报实销;
b.海外出差员工,实报实销;
c.其它情况下标准为:
早餐:30元人民币每人每餐,(香港出差以港币计);
若酒店房费已含早餐,则不再计发早餐费。
午餐、晚餐:35元人民币每人每餐,或合计70元人民币,(香港出差以港币计)。
5.2.3 住宿费
出差地 职务
海外
北京、上海、香港
其它城市
总经理级以上
实报实销
实报实销
实报实销
经理、工程师、主管
实报实销
us$ 80-100 / 晚
rmb$400
其它
实报实销
us$ 80 / 晚
rmb$300
5.2.3 接待费
仅经理级以上人员有权支配接待费,接待费标准由总经理确定,标准以内实报实销。
5.3按标准报销的原则为:凭发票报销,超标自付,欠标不补。
5.4出差已报销膳食费的员工,不再支付出差当日伙食补贴。
5.5若被长期调往异地工作,相应费用标准需经总经理另行决定。
6、差旅费报销
6.1员工出差返回后一周内,应填写《商务旅行费用报告》并附上《商务旅行申请表》复印件,经批准后,交财务部审核办理。
6.2《商务旅行费用报告》应根据以下完成:
6.2.1一份商务旅行费用报告覆盖一次往返旅程。
6.2.2所有费用必须出具发票及有效凭证。
6.2.3涉及接待费,应在费用报告中注明被接待的客人及接待的目的。
7、其他规定
7.1 员工出差期间将不予申报加班。但法定假日出差除外。若在出差期间已享受访问地的假日,其在出差期间的本地假日将被取消。
8、生效日期
第8篇 员工出差管理办法范本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为规范公司员工出差流程、出差审批及差旅费报销,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区域公司和子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 出差审批程序和权限
第3条因公出差应填写《因公出差审批表》(附件1),并按权限审批。因会议、学习、培训出差的须附相关会议、学习、培训通知。
第4条集团总部人员出差的审批权限及流程:
1.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出差:董事会、监事会发起人→董事长审批→行政管理中心传阅→人力资源中心归档。
2.集团高层领导出差:高层发起人→总裁审批→董事长审批→行政管理中心传阅→人力资源中心归档。
3.中层及员工出差:集团部门发起人→集团部门负责人审批(出差时间超过2天:→集团业务分管领导审批→总裁审批)→行政管理中心传阅→人力资源中心归档
4.员工因公出差国外或港澳台地区:集团部门发起人→集团部门负责人审批→集团业务分管领导审批→总裁审批→董事长审批→行政管理中心传阅→人力资源中心归档。
区域公司、子公司出差审批流程参照集团总部出差流程自行制定。因公出国或出境由集团领导审批。
第5条出差人员凭《因公出差审批表》办理差旅费预借审批、机票定购手续;除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外,出差人员须到人力资源中心办理备案手续,回来及时报到。
第6条出差中途改变路线和延长时间的,需报分管领导同意,报销审批时另附说明。
第7条几人协同出差的,由主办业务部门或人员填写。因公务紧急,未能履行出差审批手续的,出差前可以电话请示,出差后补办手续。
第三章 差旅费构成、报销标准
第8条出差费用包括:
1.交通费:长途包括乘坐飞机、轮船、火车、长途客车的费用。市内车费包括公共汽车、出租车、地铁、轻轨列车的费用,不包括公司所在地机场大巴外的其它费用。
2.住宿费;
3.经事前审批的餐饮费;
4.其它费用:公务发生的传真、邮寄、托费、公共服务等费用。
第9条员工出差国内按照如下限额标准按实报销差旅费。出差国外差旅费另行审批。
出差费用报销标准
级别
交通费
住宿费
(元/夜)
飞机
火车
轮船
动车
高铁
普通
列车
董事长
总裁
商务舱
头等舱
一等座
软卧
一等舱
按实报销
高层管
理人员
经济舱
二等座
软卧
二等舱
一类消费区
500
二类消费区
400
中层管
理人员
事前报准
经济舱
二等座
硬卧
三等舱
一类消费区
400
二类消费区
300
员工
事前报准
经济舱
二等座
硬卧
三等舱
一类消费区(单人)
300
一类消费区(双人)
400
二类消费区(单人)
200
二类消费区(双人)
300
备 注
1、一类消费区是指: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
2、二类消费区是指:除一类消费区外的地区和城市。
第四章 差旅费用报销审核程序
第10条 出差住宿费报销审核
1.住宿费审核以实际过夜天数和限额标准确定,并附与出差时间、出差地点一致的有效的住宿报销凭证,超过限额标准的部分自理。
2.因接待或重要业务需要招待宾客住宿或需要提高宾客及随同人员住宿费标准的,应事先向分管领导报告。经审核同意后执行,报销时须附注事由说明。
3.集团中层及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出差可住单人间。其他同性员工两人一起出差的,应同住一间房。
4.参加会议人员,其住宿由召*议部门统一安排的,住宿费凭票按实报销。
5.随同高职人员出行的低职人员,食宿可随高职人员。
6.出差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报销住宿费:
①由接待单位(含集团下属分公司、项目部)免费接待安置的;
②会议费、培训费、资料服务费等综合性费用中已包括了住宿费的。
③员工家在出差当地的。
7.特殊情况需事先报总裁或董事长审批。
第11条 公费招待的报销审核
员工出差经批准的对外业务招待费,应该履行事先报批程序,根据实际情况,由部门经理、主管副总核准后按照审批流程报销。
第12条 交通费报销审核
1.出差乘坐飞机、火车、轮船或长途汽车应按不超过规定的等级执行,并凭出差地点、路线、时间一致的有效票据报销。
2.市(县、区)内交通费报销时按规定附有效报销凭证。
3.个人或者多人一起出差自带(驾)私车,根据核定的里程数,按照1.8元/公里的标准报销燃油费和过路过桥费。里程数由行政管理中心、车辆科会同财务管理中心核定(参考附件2)。随同人员不再报销相关交通费。
4.出差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报销交通费:
①借出差之际顺便办理私人事务而发生的交通费增支部分;
②出差有公司车辆接送或搭乘公司员工车辆的;
③未经审批,自带私车发生费用超过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费用的部分。
第13条 出差期间杂费报销审核
1.出差期间因业务所发生的电传费、邮递费、文件资料及公物托运费等,凭有效票据按实报销。
2.员工异地调岗,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杂费等凭有效凭证按以上规定报销。
第14条 差旅费报销程序
1.出差返回后,应于一周内到财务管理中心办理报销手续。报销差旅费用要填写《差旅费报销单》(见附表3),《出差审批单》应作为报销附件之一,否则财务管理中心可以不予办理报销手续。对无故未报销者不予再次借款。超过报销期,账面有个人出差借款的,财务部有权从当月工资中先行扣回。
2.差旅费报销审签程序:
①先交由部门负责人对单据有效性及费用标准符合性进行稽核,符合规定的签名后交还出差人;
②按审批权限分别送财务部门、总裁或董事长签字批准;
③审签手续完备后到出纳处报账或冲抵借款。
④多人协同出差,出差费用报销由出差申请人或者业务主办人员统一办理,其他出差人员签字证明。
第五章 违规与失职追究
第15条出差人员不得违反规定虚报差旅费;不得以非正式票据报销费用。否则,财务管理中心有权拒绝受理,情节严重的由相关部门调查处理。经查实为虚增报销者,责令退回虚报金额,并按虚报额处以三至五倍的罚款。各级审签人员因把关不严、故意包庇纵容违规行为,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各级审签人员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第六章 附则
第16条若司机驾车随同出差,可随出差人员食宿。
第17条参加本地区培训或会议,除会务组特殊要求外,原则上不住宿。
第18条本办法由集团行政管理中心负责起草、修订、监督执行及解释。
第19条本办法经集团高层经营班子会议审议通过,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20条附件:(1)因公出差审批表;(2)杭州周边主要城市交通里程参考表(单程);(3)差旅费用报销单。
第9篇 a公司出差管理办法
1.目的:为使公司员工出差管理有序,特制定本规定。
2范围:因公出差的员工。
3形式:
3.1当日出差:出差当日可返回者;
3.2远途出差:出差必须在外住宿者。
4申请及批准:
4.1员工出差前应填写《商务旅行申请表》,并办理好审批手续;
4.2申请批准后应及时交人力资源部;
4.3出差的审核批准权限如下:
4.3.1 广东省内的当日出差由部门经理批准;
4.3.2 广东省外出差及远途出差由部门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
4.3.3 出差途中因病,或遇意外灾害,或因工作实际,需要延长时间,必须电话请示,并获批准。
5差旅费
5.1广东省内当日出差差旅费支付:
5.1.1 交通费
a. 尽量利用公司车辆;
b. 如暂时无法使用公司车辆,一般情况下乘坐公交巴士,核实车票后,实报实销;
c. 紧急情况下可乘坐出租车,但必须事先向部门经理申请并获批准,核实车票后,实报实销。
5.1.2 膳食费
标准为每人每餐(午餐、晚餐)rmb$35/餐,或午餐、晚餐合计rmb$70/日。
5.2 广东省外当日出差及远途出差差旅费支付
5.2.1 交通费:实报实销;
5.2.2 膳食费
a. 总经理级以上员工,实报实销;
b. 海外出差员工,实报实销;
c. 其它情况下标准为:
早餐:30元人民币每人每餐,(香港出差以港币计);
若酒店房费已含早餐,则不再计发早餐费。
午餐、晚餐:35元人民币每人每餐,或合计70元人民币,(香港出差以港币计)。
5.2.3 住宿费
出差地 职务
海外
北京、上海、香港
其它城市
总经理级以上
实报实销
实报实销
实报实销
经理、工程师、主管
实报实销
us$ 80-100 / 晚
rmb$400
其它
实报实销
us$ 80 / 晚
rmb$300
5.2.3 接待费
仅经理级以上人员有权支配接待费,接待费标准由总经理确定,标准以内实报实销。
5.3按标准报销的原则为:凭发票报销,超标自付,欠标不补。
5.4出差已报销膳食费的员工,不再支付出差当日伙食补贴。
5.5若被长期调往异地工作,相应费用标准需经总经理另行决定。
6差旅费报销
6.1员工出差返回后一周内,应填写《商务旅行费用报告》并附上《商务旅行申请表》复印件,经批准后,交财务部审核办理。
6.2《商务旅行费用报告》应根据以下完成:
6.2.1一份商务旅行费用报告覆盖一次往返旅程。
6.2.2所有费用必须出具发票及有效凭证。
6.2.3涉及接待费,应在费用报告中注明被接待的客人及接待的目的。
7其他规定
7.1 员工出差期间将不予申报加班。但法定假日出差除外。若在出差期间已享受访问地的假日,其在出差期间的本地假日将被取消。
8生效日期
2004年7月1日
第10篇 职工请休假出差管理办法
职工请休假(出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职工日常考勤工作的管理,建立良好的办公秩序,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有关假期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假期不包括全国年节、纪念日和公休日。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所全体在职职工。
第四条 各部门应建立健全考勤登记制度,严格考勤管理,确保职工请休假(出差)管理情况客观公正。
第五条 全体职工必须严格遵守本办法,按时出勤,认真履行职责。
第二章 假 期
第六条 本所职工按规定享有休假、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病假、事假等假期。
第七条 休假。在全面完成工作、生产任务, 不另增加工作人员的前提下安排职工休假。
(一)所级领导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在年度内工龄满25年(含取得大专以上毕业证书的学龄,以下同)的职工,每年可休假14天;处级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工龄满15年而不足25年的职工,每年可休假12天;其他职工,每年可休假10天。
(二)休假的假期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和星期天。
(三)休假假期一般不跨年度使用。确因特殊情况或工作需要,必须经所人事劳资处同意,报所领导批准后,方可延迟到下年度使用,但不得再行延迟。
(四)享受探亲假的职工,可将当年休假与探亲假合并使用。
(五)在本年度内事假累计20天以上或病假累计30天以上者,或因疗养、休养等其他原因休息时间超过休假假期者,不再安排休假。
(六)由未实行休假制度的单位调入的职工,上半年调入的,当年可享受休假,下半年调入的,从第二年起享受休假;由实行休假制度单位调入的职工,如本年已休假的,不再休假,未休假的,可安排休假。
第八条 婚假。婚假假期3天,男女双方晚婚的,假期延长14天;双方不在同一地区工作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路程假。
第九条 产假。女职工正常产假为90天。女方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日,并给予男方7日护理假。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流产的,适当给予休产假。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
第十条 丧假。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给3天的丧假。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路程假。
第十一条 探亲假。本所正式职工凡工作满1年,父母或配偶不在青岛,在休假期间又无法团聚的,从下一年度开始,可按规定享受探亲假:
(一)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 。
(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年给探亲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因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
(三)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四)当年享受休假的职工应在休假期间探亲,时间不够的可以补足。
(五)留学时间在三年以上、婚后在国外学习一年以上的公派出国研究生,其配偶可申请出国探亲3个月,特殊情况批准延长的,不得超过6个月。非公派的,探亲假不超过1个月,批准延长的,不得超过3个月。
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包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
第十二条 因私出境。因私出境的在职职工,不得超过假期15日(不可抗拒原因除外)。
第十三条 病假。职工因患病或受伤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或休养的,经定点医疗机构医师诊断,按出具的病假书请病假。
第十四条 事假。职工因私事需利用工作时间处理的,视情况给一定时间的事假。全年事假不得超过10天。当年未休假的应先请休假,再请事假。
第十五条 出差。职工因公出差,除因病或遇意外灾害,或确因工作需要需请假或延长时间外,不得无故延长出差时间,否则按旷工处理。
第三章 请休假(出差)程序
第十六条 职工因休假、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病假、事假、出差等原因无法上班,应事先按规定程序办理请休假(出差)手续。因特殊情况不能事先办理的,应在事后三天内及时补办。
第十七条 职工请休假(出差)基本程序:
(一)本人填写《请休假(出差)审批单》;
(二)按干部(职工)管理权限,报经主管领导审批;
(三)经批准的《请休假(出差)审批单》由人事劳资处备案,职工所在部门归档;
(四)职工所在部门按月填写《考勤汇总表》,报人事劳资处备案。
第十八条 职工请休假(出差)审批权限:
(一)职工休假、请探亲假应经本部门、人事劳资处、主管领导逐级审批。
(二)婚假、产假须由部门领导签署意见,经所计生委审批。
(三)丧假由职工所在部门审批。
(四)职工请病假,应持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假证明,部门职工由本部门审批;部门负责人由主管领导审批。
(五)职工请事假,部门职工3天以下由部门自行审批,4天以上经人事劳资处同意后,报所领导审批;部门负责人3天及以下报主管领导审批,4天以上报所长审批。
(六)职工出差,部门职工由部门自行审批,部门负责人由主管领导审批。
第十九条 职工请休假(出差)期满后,必须按时返回工作岗位上班,并及时按原来报批程序办理销假(差)手续,否则按旷工计算。
第四章 考勤及结果适用
第二十条 考勤包括休假、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病假、事假等内容,各部门应在每月20日前汇总,公布考勤结果和原因,并将结果报送人事劳资处。
第二十一条 考勤结果将作为职工年度考核、奖惩、辞退以及调整职务、级别和工资的依据之一。
第二十二条 职工请休假、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休假、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期间的岗位薪金不予发放,基本工资和绩效薪金照发。
(二)探亲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单位负担。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职务或技术等级工资加津贴)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单位负担。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的往返路费,全部由职工自理。
第二十三条 职工请病假、事假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基本工资照发。
(二)病假超过2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工作满10年的,基本工资照发;工作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0%。
(三)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工作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70%;工作满10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80%。
(四)获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授予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仍保持荣誉的,不受上述(二)、(三)项限制,病假期间基本工资照发。
(五)事假可以休假时间抵扣,超过休假时间的,每超过1天,扣发本人当月1天的平均基本工资(本人日平均基本工资=本人月基本工资总额÷21.5天)。
(六)职工病事假期间的岗位薪金不予发放,病假超过3个月或事假超过10天的,按超出时间扣发绩效薪金。
第二十四条 职工旷工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职工旷工,按工作日扣发基本工资,并视情况扣发岗位薪金和绩效薪金。
(二)一年内连续旷工2天或累计旷工4天以内的,扣发1个月岗位薪金和2个月绩效薪金。
(三)一年内连续旷工3天或累计旷工5天的,扣发2个月岗位薪金和4个月绩效薪金,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甲等);一年内连续旷工4天或累计旷工6天的,扣发3个月岗位薪金和8个月绩效薪金,年度考核不定等次;一年内连续旷工5天以上或累计旷工7天以上的,扣发6个月岗位薪金和全年绩效薪金,年度考核不合格。
(四)一年内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0天的,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15天的,不发岗位薪金和绩效薪金,并给予辞退处理。
第二十五条 职工迟到、早退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天内迟到或早退1小时以上不超过2小时的,按事假半天处理。一天内迟到或早退2小时以上不超过3小时的,按旷工半天处理。迟到早退时间可作为事假、旷工累计。
第二十六条 各部门确定1名职工为考勤员,报人事劳资处备案。各部门考勤员和负责人对上报的考勤结果负责,考勤责任纳入日常督查和年度考核。
第二十七条 职工考勤符合要求,每月考核合格,可按规定兑现全部工资待遇。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各种假期如国家有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由所人事劳资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以往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11篇 员工驻外及出差补助管理办法
驻外及出差补助管理办法
为适应公司跨地域发展的需要,完善公司驻外派遣员工福利待遇,使公司员工的福利更趋合理化,依据《##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特对驻外员工相关补助标准进行修订。
一、适应范围及定义: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委派的长期驻外人员及短期出差人员。
长期驻外人员指公司委派在太原以外地区项目进行工程管理,工程监理及房屋销售等工作,一次性驻外时间超过15天以上的,不包含在当地招聘人员。
短期出差指单次出差时间不超过15天,当日出差超过8小时以上的,分省内出差和省外出差两种。
二、驻外补贴办法:
驻外员工的福利包括:驻外生活补助、通讯费、交通费补贴等。补贴方式为在驻外人员的工资中增发驻外补贴。驻外补贴按实际驻外出勤天数核算。
驻外生活补助
结合地区消费水平,公司给予外派工程管理、工程监理等驻外人员的驻外补贴标准为月工资的20%,具体核算方式为:月工资*20%/22*实际驻外天数。其中结构工资的月工资标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各项补贴+浮动工资,协议工资的月工资标准按协议工资总额执行。
房屋销售人员实行固定的补贴标准,销售经理补贴为15元/天,外地销售项目原则上销售经理由公司委派,置业顾问等均从当地招聘。
加班费
结合工作性质,考虑工地因素,驻外人员超出月出勤天数22天,每超出一天补助30元,按实报出勤天数计算。
交通费
驻外人员正常上下班的交通自理,因公往返太原的往返路费实报实销。长期驻外的员工每月可利用公休探亲一次,往返路费实报实销。
通讯费
驻外人员的通讯费,根据岗位不同标准不同,经理级300~500元,中层(部门主任以上级)200~300元,一般管理人员50~100元。特殊岗位享受主任级标准。
伙食费
驻外人员的住宿及就餐由公司统一安排,就餐可在当地建灶,按公司食堂管理办法执行。
驻外人员工资标准(见附表)
三、出差补贴办法:
1、出差人员的住宿费实行限额凭据报销的办法,交通费用实报实销,伙食补助按出差的日历天数计发。
2、乘座交通工具,住宿和伙食补贴等执行以下标准。
级别
交通工具
住宿费
伙食及通讯补助
公司副总级
汽车不限
火车软座、硬卧、飞机经济舱
(随行人同上标准)
出租车凭据实报实销
1、原则上不得住宿三星级以上豪华房间,凭据报销。
2、特殊情况应及时请示并补办批准手续。
3、随行人员同上。
省外每人每天50元。
省内每人每天40元。
中层(部门副主任以上级)
火车硬座、硬卧、汽车。
其他交通费每人每天10元。
1、两人一个标间,原则上每人每天按75元住宿标准控制,超过自理。
2、单人出差或男、女出差或为人员为单数的可住独立单间。
省外每人每天40元。省内每人每天30元。
其它管理人员
火车硬座、硬卧、汽车。
其他交通费每人每天10元。
1、两人一个标间,原则上每人每天按60元住宿标准控制,超过自理。
2、其它人员同上。
省外每人每天30元。省内每人每天20元。
备注
一次乘车8小时以上或连续乘车12小时以上可购硬卧票。
总监以下人员乘出租车要事先请示。
1、出差地有住房条件的或客户招待的不予报销。
2、住宿亲友家或无住宿发票的,允许报销额的50%补助(报销时提供其它有效票据)。出差地有食堂安排就餐或有业务招待不给伙食补助。
3、出差期间,住宿费超标的,必须由公司主管领导签字后方可报销,否则超出限额部分自理。
4、出差人员全天误餐补贴按早、中、晚2:4:4分配补贴。
5、因业务需要须招待客户时,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报销。
6、凡有接待单位(或会议安排)免费提供住宿、用餐的,不予报销住宿费和误餐补贴。
7、确因任务紧急且路途遥远需乘坐飞机出差人员,必须经总经理审批。
8、公司派车出差的给予报销过路费、行车费等。
四、驻外人员返回太原后将不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补贴。
五、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公司
2023年5月
第12篇 a公司业务员出差管理办法
f公司业务员出差管理办法
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有限公司员工出差旅费支给办法细则。
本标准适用于--有限公司员工公派出差办理公务者的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出差申请单》
《差旅费报销单》
《出差报告》
3、要求
本公司内员工出差旅费支给办法按本制度执行
3.1本公司员工奉命或因业务需要出差,应先由派遣出差部门主管核准,登记出差相关内容,并凭核准预借或报支旅费。员工出差依下列程序办理:
a、出差前应填写《出差申请单》(格式须明确记录出差日程、出差目的地及出差要务等),出差期限由遣派主管或总经理视情况需要限定日期,事前予以核实核定,并送人力资源部备案。如情形特殊事前无法及时办理,亦应尽快补办手续后方可支给出差旅费。
b、出差人凭核准的《出差申请单》,可向财务部暂支相当数额的差旅费。其预借款额,须经由主管部长初审,呈请总经理核准后暂付之,出差完毕,销差后应于三日内填具《差旅费报销单》,结清暂支款项,未于一周内报销者,财务部应将该员工预借差旅费在当月薪金中先予扣回,待其报支时,再行核付。
3.2员工在本市、郊区及短程或其他同日可往返出差,出差时应经部长级主管核准。当日出差,除按正常工作日支付当日工资外,原则上不支给交通费以外的任何费用,交通费凭乘车凭证实数支给。当日出差人员必须于当日赶回,不得在外住宿,因工作需要当日中午无法返回的,给予适当的中餐补贴(补贴标准按10元/人执行),但如实际需要,须事先呈主管核准批准。
3.3员工出差在一日以上,无论出发或返回一律按实际差旅日给付,乘夜车往返者,不另支其他费。
3.4出差的审核决定权限如下:
a、四日以上由总经理核准;
b、部长级人员一律由总经理核准。
3.5本公司员工乘坐火车、轮船、飞机,按以下实际票额发给交通费:
a、乘坐汽车及火车,原则上应出具公路局、铁路局或汽车公司的购票凭证;
b、乘坐轮船应出具轮船公司的购票凭证或船票存根;
c、因急要公务必须搭乘飞机者,应事先报公司总经理核准后凭飞机票存根报销交通费;
d、搭乘或驾驶公司的交通工具者,凭车辆行使损耗及车辆行使必支费用凭证报销,不得再报支其他交通费。
3.6交通费包括旅程中必须的船车等费,按实际报支,其他零星用费均在膳杂费内开支,不得另行报支。
3.7出差人员膳食、住宿、杂费(包括:公交出租车费、手机费),最高定额按以下标准核发(住宿及公交出租费须凭票据报销),超支部分不予报销。
a、部长级:地区、县级城市每日住宿及杂费180元,膳食费每日35元。省会及十四个沿海城市每日住宿费及杂费300元,膳食费每日50元;
b、普通级:地区、县级城市每日住宿及杂费100元,膳食费每日35元。省会及十四个沿海城市每日住宿费及杂费200元,膳食费每日50元;
注:十四个沿海开放城市是指大连、秦皇岛、天津、烟台、青岛、连云港、南通、上海、宁波、温州、福州、广州、湛江、北海
3.8员工出差同行时要求同住,住宿费每二人按一人标准报销,另一人只支付定额内的膳食费和杂费。
3.9出差期间因公支出的下列费用,准予按实报销:
a、邮费等费用应以邮电局的收据为凭。凡因公拍发邮电及特别公务,临时雇用劳力、车马等所支出必要费用,经批准,可另列特别费用按实凭证报支;
b、因公宴客的费用,应以正式统一收据发票为凭;
c、因公携带的行李运费,应以正式的运费收据为凭。
3.10出差费用的报销:
a、交通费、住宿费按标准报销,采取超标自付原则;
b、膳食费等按标准领取;
c、交际费由领导核定,凭据报销。
3.11出差人员中途患病、遇不可抗拒原因或因工作实际需要延误,导致无法在预定期限返回销差,必须延长滞留,出差者需出具申请,经调查确定无误,方可支给出差旅费。出差员工不得任意改变起程日期、出差路线或应私事借故延长出差时间,否则除不予报销旅差费外,并依情节轻重论处。但事后总经理特准者除外。
3.12员工出差得按实报支出差旅费,如因特殊情况公务上原因必须支付超额费用,可以呈请总经理特别核准,其余超额报支一律剔除。
3.13员工报销出差旅费时,应据实提缴收据,经核实,如发现有瞒报、虚报,除将所领款追回外,并视情节之轻重,酌予惩处。
3.14出差一般不得报支加班费,但节假日出差酌情予以计薪。
3.15出差行程时间工资自出发日起至回公司之日止计算给付,首尾行程时间足半天不足一天的,按一天支给;不足半天按半天支给。出差人员交通费,凭交通票据实数支给。
3.16出差人员在出差期间或退差后,应及时将出差相关状况总结编制《出差报告》向直属主管汇报,并及时到人力资源部报到退差。
3.17本标准为人事行政部起草,经总经理核定、批准后发布施行,人事行政部对该条款负有解释权,修改时亦同。
3.18本标准如有未尽事宜得随时修改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