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奖惩办法
1.目的
为明确公司健康安全奖惩办法,使健康安全方面的工作奖罚有据可循;并充分调动全体施工人员及其他人员做好安全工作的积极性,保证项目安全完成,制定此规定
2.范围
所有参加公司所属人员和管理人员
3. 职责
3.1 对公司安全做出重大贡献和安全改善的人员或事项进行奖励;3.2 对安全检查中各部门安全工作进行奖励或处罚;
3.3 综合考评各部门安全生产,对优秀部门进行奖励,对不达标部门进行处罚;
3.3 对各部门的安全教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奖励或处罚;
3.4 对公司内发生的安全事故和造成的经济损失事故进行处罚;
3.5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健康安全环境管理奖励和处罚。
4. 奖惩原则
4.1各级组织、领导、各个部门、每个岗位都必须按《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规定,各尽其职、各负其责,承担起相应的责任。
4.2 公司的各级组织各职能部门要认真按照本办法的规定,遵循“逐级负责、领导负责、部门负责、岗位负责”的原则,建立起逐级考核制度,并实施有效的运作。
4.3 逐级负责就是从上至下一级对一级强化领导,从下至上一级对一级全面的负责。即公司对各单位、各单位对下属单位要加强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工作的领导,各单位下属单位对各单位、各单位对公司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工作上要全面负责,做到责权明晰,各负其责,实现有序管理。
4.4 领导负责就是公司、各单位的主管领导对本单位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负全面责任,副职负具体责任。
4.5 部门负责就是公司及各单位的各职能部门,对本部门本职工作的安全负责,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中负有管理、监视、测量、督促、指导的责任。
4.6 岗位负责就是全体从业人员对本岗位的安全工作负全部责任,按权限和职责范围明确各岗位在安全生产中所负的责任。
5. 内容
5.1健康安全管理奖励和处罚的对象:
5.1.1单位包括:公司各部门和承包商。
5.1.2个人包括:公司合同制以上员工、承包商和劳务分包商的员工。
5.2 奖励和处罚的实施主体分两个层次进行:
5.2.1 公司进行的奖励和处罚。每次具体的奖励和处罚意见由安委会拟定,经公司领导审批后实施。
5.2.2 各部门进行的奖励和处罚。每次具体的奖励和处罚意见由各部门领导拟定,经公司领导审批实施。
5.3 健康安全管理的奖励
5.3.2 奖励事项:
5.3.2.1在生产中及时发现隐患,并采取措施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的人员,给予100—500元的奖励;
5.3.2.2 在突发事件抢险抢救、挽救他人生命和财产中,表现突出者,给予100—1000元的奖励。
5.3.2.3 在制止严重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及失职行为中表现突出,对维护正常生产施工秩序和工作秩序,有显著成效者,给予50—500元的奖励。
5.3.2.4 以上人员奖励需通过安全奖励申请,报安全管理委员会通过后经财务部下发。
5.3.2.5 积极提出合理的建议,在安全生产、事故预防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者,给予20—100元的奖励,此项通过提案改善管理落实人员奖励。
5.3.2.6 对本单位(车间、班组)安全工作认真负责,积极配合项目组搞好安全工作,并且下属人员无违章的领导者。
5.3.2.7 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条件:
1)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各项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保障生产安全
2)积极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坚决反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5.3.2.8 此上两种情况由车间或制造部自己制定奖励措施,生产管理部监督实施。
5.4 健康安全管理的处罚
5.4.1处罚对象:为对处罚事件负有直接责任、主要责任和领导责任的公司部门、班组、承包商和劳务分包商,以及个人。
5.4.2 受处罚事件,主要包括:
5.4.2.1发生等级以上人身伤害、死亡事故。
5.4.2.2发生设备、火灾、交通等重大财产损失事故。
5.4.2.3发生事故或险兆事件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
5.4.2.4发生等级以上环境污染事故或受到当地主管部门处罚的事件。
5.4.2.5 月度健康安全绩效考核达不到要求,安全检查不合格或整改不到位的事项。
5.4.2.6 个人多次违章和严重违章。
5.4.3 发生等级以上事故,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罚:
5.4.3.1发生等级以上事故,由安委会组织成立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
5.4.3.2 发生重伤以上人员伤亡事故或重大财产损失事故,根据事故调查责任认定,对人员进行处罚。
5.4.3.3发生轻伤事故或一般财产损失事故,根据事故调查责任认定,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5.4.3.4 安委会按照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中的责任认定和处理意见做好执行处罚的落实工作。
5.4.3.5 以上处罚标准参考《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办法》对相应事故的处罚规定。
5.4.4 对发生事故或险兆事件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的处罚:
5.4.4.1各部门发生事故或险兆事件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公司领导或安委会发现(或接到举报)后,由安委会及时进行调查确认和处理。
5.4.4.2 对发生轻微事故或险兆事件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的责任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5.4.4.3 对发生等级以上(或多起轻微事故)严重事故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的责任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并直接给予经济处罚500元。
5.4.5 对发生等级以上环境污染事故或受到当地环境管理部门处罚事件的处罚:
5.4.5.1 安委会对造成等级事故或受到当地政府安监、环保部门处罚的情况进行调查,确认是否因客观因素或是未履行责任问题;
5.4.5.2 对确因责任问题造成等级事故或受到当地政府安监、环保部门处罚的,由公司主管领导组织讨论决定对责任部门和个人进行处罚。
5.4.6对承包商或劳务分包商的处罚:
5.4.6.1应在安全协议条款中明确承包商的健康安全责任和相应的处罚要求,违反合同条款内容、因责任事故或严重违章等原因造成我公司人员伤害、财产损失或恶劣影响,应根据合同要求承包商给予相应的赔偿或对其进行处罚。
5.4.6.2在为我公司服务期间,发生事故、发生严重险兆事件、不服从管理、因事故(或严重险兆事件)影响工期进度或给我公司造成经济财产损失的,根据具体情况由项目组申报材料,安委会拟定处罚意见并执行。
5.4.6.3 对承包商或劳务分包商整体健康安全管理不力,并给公司带来损失和影响的处罚,除执行安全协议明确列明的处罚条款外,可包括列入“黑名单”永不再用、终止合同和经济处罚。
5.4.6.4 对承包商和劳务分包商的经济处罚金额,根据具体情况,除安全协议明确列明的外,由安委会讨论决定。
5.4.7 人员违章处罚,造成的事故损失由违章人员负主要责任80%,直接领导负20%的责任。
5.4.8 安全检查不合格项和整改不到位的处罚:
5.4.8.1 对安全检查不合格项车间检查超过3项者,每超过一项,给予20元的处罚。
5.4.8.2 对安全检查整改不到位的,每项给予20元的处罚。
5.4.8.3 对安全检查重复出现和多次整改不到位的项目,每项给予50元的处罚。
5.4.9 违章作业的处罚:
5.4.9.1 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违章作业,对作业者和相关领导进行负激励,违章作业者50元/次,班长40元/次,主任30元/次,部长20元/次;
5.4.9.2 对违章作业者出现违章作业3次以上,停止违章作业者的岗位或转岗,对出现3次/月以上违章的部门,部长负激励200元,主任负激励100元,对出现5次/月以上违章的部门,考核部门1000元,对相关领导追究相关责任。
5.5 “停产整顿”处罚
5.5.1 “停产整顿”处罚,适用于车间和各生产项目,停产整顿的同时,给予集体或个人经济处罚。
5.5.2 项目 “停产整顿”处罚的最低条件:
5.5.2.1发生死亡事故。
5.5.2.2 在两个月内连续发生2起重伤事故。
5.5.2.3 在一个月内连续发生3起轻伤以上伤害事故。
5.5.2.4 发生10万元以上的责任财产损失事故。
5.5.2.5 在一个月内连续发生3起2万元以上的责任财产损失事故。
5.5.2.6主要领导不重视安全工作,制度不落实,现场管理混乱,对公司检查时提出的问题置之不理或多次在规定的限期内不予积极整改,存在较大事故隐患。
5.5.3 车间“停产整顿”处罚的最低条件:
5.5.3.1发生重伤以上事故。
5.5.3.2在一个月内连续发生2起轻伤以上伤害事故。
5.5.3.3 作业员工多次严重违章,在一个月内连续有5人以上严重违章的。
5.5.3.4 发生5万元以上的责任财产损失事故。
5.5.2.5 在一个月内连续发生2起1万元以上的责任财产损失事故。
5.5.2.5制度不落实,现场管理混乱,对公司或项目部检查时提出的问题置之不理或多次在规定的限期内不予积极整改,存在较大事故隐患。
5.5.4 “停产整顿”处罚的实施:
5.5.4.1 车间和各施工项目的“停产整顿”处罚由相应安全检查部门(生产管理部、综合管理部)提出,上报安委会讨论同意后实施处罚。
5.5.4.2总经理、各主管领导可对安全管理不力、连续发生事故的项目和车间直接做出“停产整顿”处罚决定,指示安委会实施。
5.5.4.3出现满足“停产整顿”处罚条件的财产损失事故时,由安委会和相关部门协商提出处罚意见。
5.5.4.4对项目或车间“停产整顿”处罚的时间范围,一般掌握在两至三天,最长不能超过一周。以主要领导真正从思想上转变认识,员工提高安全意识,作业现场混乱局面得到彻底改观为目的。
5.5.4.5执行“停产整顿”处罚,必须事实清楚,符合实际,不得乱做该类处罚决定或挟私报复,违者将给予严肃处理。
5.6 对安全生产优秀部门的考评和奖惩
5.6.1 各制造部应根据《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及公司安全相关文件完善本部门和科室的安全管理体系。
5.6.2 公司安委会定期检查和评审各制造部安全管理体系,并依据检查的情况对各制造部或科室进行评比。
5.6.3 安全生产优秀部门的评比内容及标准(见附表)
考核总分为500分。考核结果在450分以上时为优秀单位;400分为合格单位;400分及以下为不合格单位;
5.6.4 对安全生产优秀部门的奖励,授予安全生产优秀部门的流动红旗,全公司表彰,并奖励1000元。
第2篇 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风险控制管理办法
根据广珠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和集团公司、指挥部有关文件,结合我队管段的具体情况,为有效控制与重要环境因素、不可接受风险有关的运行和活动,以减少防止环境污染,消除或降低职业健康安全风险,保障人身健康,确保施工生产顺利进行,满足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风险控制领导组
组 长: 孙清堂
副 组 长: 李庆山 庞建彬 李超军 王庆东
组 员: 王彦军 潘禄明 寇岩松 何艳红 成红梅
徐庆华 杨秀文 孙长海 樊兆龙 赵明春
吴春秋 王有权 牛树强
一、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风险控制管理目标
严格遵照职业安全健康和环境风险控制管理体系的标准,建立本项目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风险控制管理体系,制订实施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各项制度和措施。保证职工生活及工作场所干净整洁、施工现场粉尘及有害气体不超过国家规定标准、劳动保护符合有关规定;防止食物中毒、传染病扩散、职业病、地方病发生。
综合办公室为专职管理部门,设专职职业健康安全员,主抓本项目的职业健康安全工作。
机械物资部、财务会计部为协助部门,为提供必要的职业健康安全防护用品作保障。下设施工监测员。
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风险控制领导组制定各项保障措施,明确各级分工,将职业健康安全保障和环境保护作为日常工作重点,对生活、办公及施工生产过程进行全面的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检查指导,以保证职工的身体健康和防止职业病的发生。详见“职业健康安全保证体系框图”。
二、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风险控制项目
依据集团公司、指挥部存在的不可接受风险、重大危险施工项目、重点控制的环境因素、重点控制的作业活动的界定,广珠铁路四标段项目第二工程队涉及的有:
1、重大危险施工项目:隧道施工、爆破施工、提升作业、高空作业、脚手架作业等。
2、不可接受风险:坍塌、透水、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瓦斯爆炸、爆炸、火灾、机械伤害、触电、中毒窒息、食物中毒、流行性疾病。
3、重点控制的环境因素:噪声污染、污水排放、扬尘、遗洒、固体废弃物排放、材料、能源节约。
4、重点控制的作业活动:
4.1噪声:风镐拆除、打桩钻孔、混凝土振捣(输送)、金属切割、木材加工、模板(脚手架)拆装、
4.2 扬尘、遗洒:土石方施工、水泥(砂、石灰)筛分、露天堆放和运输、施工便道机械设备走行。
4.3污水排放:钻孔的泥浆排放、固体废弃物排放、施工边角料废弃、临建设施固体废弃物、种类材料包装物废弃、固体建筑垃圾废弃。
三、职业健康安全保障措施
1.劳动保护措施
1.1隧道施工合理选择通风设备,加强洞内通风,采用喷雾洒水降尘措施,保证洞内空气新鲜,洞内空气粉尘与有毒有害物质含量符合职业健康安全要求;施工机械尽量采用电动机械,使用内燃机械时,应选用污染物排放必须是达到国家排放标准的、较为先进的环保型产品。
1.2接触粉尘、有害气体、煤层瓦斯等有害、危险施工环境的作业职工,按有关规定发放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以确保正常使用。
1.3加强机械保养,减少施工机械不正常运转造成的噪音;
对于噪音超标的机械设备,采用消音器降低噪音。洞内运输机械行驶过程中,只许按低音喇叭,严禁长时间鸣笛。
1.4对经常接触有噪音的职工,加强个人防护,佩带耳塞,消除影响;
按照劳动法的要求,做好本工程的劳动保护装备工作,根据每个工种的人数以及劳动性质,由物资部门负责采购,配备充足而且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同时加强行政管理,落实劳动保护措施。
1.5劳动保护装备要符合以下要求:
1.5.1采购劳动保护用品时,必须审核产品的“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确保产品的质量和使用安全;对于未列入国家“生产许可证”管理范围的劳动防护用品,按“路用劳动防护用品许可证”制度进行质量管理。
1.5.2施工人员必须分工种、按规定配齐劳动保护用品,并配戴上岗证。进入施工现场的其他人员必须配戴安全帽,闲杂人员不得出入施工现场。
1.5.3队部由安全领导组负责对施工人员进行劳动保护方面的检查,对漏配、缺配劳动保护用品的施工人员,责令补发劳动保护用品;对不按规定配戴劳动保护用品上岗的人员,实行批评教育,并责令其改正,对屡教不改的人员,将采取罚款、停岗等措施予以惩罚。
2、医疗卫生保护措施
2.1 医疗保证措施
2.1.1.现场组建工地医疗卫生室,配备一般的医疗设备和准备一定数量的普通常见病的医药物品,负责项目的日常医疗卫生防疫工作,承担日常食品卫生、饮水卫生、环境卫生、劳动卫生和传染病、地方病防治的监测监督工作,落实防治措施,做好职工的健康教育工作。对项目内出现的疫情信息,及时向上一级医疗卫生机构报告。对内规范管理、对外加强协调联系,营造一个良好的内外卫生防疫工作环境。
2.1.2.夏季发放防暑药品,防止中暑。冬季发放防寒、防冻药品,防止冻伤;春秋两季是传染病、病毒性疾病高发季节,医务人员将加强对职工的健康检查,做好预防接种工作,搞好环境卫生,切断蚊蝇等传媒生物孳生源,有效控制疾病的流行。
2.1.3建立突发疫情应急处理机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交通检疫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鼠疫控制应急预案》制定“工地突发疫情应急处理办法”。在突发疫情出现时,应急处理机动队及时出动,按照防治预案采取措施,并将疫情情况和措施报告当地及上级卫生主管部门。同时指挥部部在指挥长的领导下,按照上级卫生部门的指示和文件精神,制定疫情控制方案,统一布署,彻底控制疫情的扩散。
2.1.4建立工地医疗紧急预案:在工地发生突发性高危疾病、人身意外伤亡事故时,起动医疗应急预案,确保病人或伤员能及时到医院就医。应急医疗预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2.1.5工地医务室与离工地较近的县级以上的多家医院保持联系,建立医疗协作关系,当出现应急情况时,能快速选择合适的医院就医。工地医务室常备各种应急医疗物品,遇到紧急情况时,能使病症或伤情得到缓解和有效控制。
2.1.6存入一定数量的医疗急救资金,确保能够及时入院就医。
2.2 卫生保证措施
工地卫生管理主要包括环境卫生、食堂卫生和个人卫生三大部分。
第3篇 职业健康安全环保教育管理办法
1 目的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计划、按系统地进行安全、环保教育。通过教育培训,加强企业领导者的安全管理责任感,提高全体员工安全生产的意识,普及全员的安全操作技能,提升整体劳动卫生健康、环保素养以及安全操作水平。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3职责
3.1管理部
3.1.1 负责下达年度培训计划,并组织或督促相关部门实施。
3.1.2 组织并要求新员工(包括正式学校毕业生、外单位调入公司员工、返聘、实习生、非全日制工等)进行公司级安全教育;
3.1.3 管理和使用教育培训资金。
3.2环安部
3.2.1 负责实施新员工(包括正式学校毕业生、外单位调入公司员工、返聘、实习生、非全日制工、外来人员等)的公司级安全教育。
3.2.2 负责组织复工、变换工种、职业危害作业人员、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等安全培训。
3.3各单位
负责组织和实施本单位新员工的分厂(部门)级、科段(班组)级的安全教育以及各单位的日常安全培训。
4引用文件
4.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4.2《关于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02年〕)
4.3《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02年〕)
4.4国发80号令《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规定》
4.5《职业培训管理》
5术语或定义
5.1安全教育
是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措施。公司通过开展安全教育工作,提高职工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增强潜在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5.2安全教育的形式主要有专门教育(三级教育)、“四新”教育、经常性教育。
5.3三级安全教育的对象是指对新进企业员工、调动工作岗位、重新上岗、长病假(三个月以上)后复岗的员工、工伤康复后复工员工,这些员工必须接受公司安全教育(一级)、部门(车间)安全教育(二级)和工段/班组岗位安全教育(三级)。
5.4“四新”教育:对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以下简称“四新”)”进行培训教育。
5.5经常性安全教育,它贯穿于企业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包括对各类、各级生产、管理人员的定期与不定期安全教育培训。
5.6特种作业
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6工作程序
6.1新员工安全教育
6.1.1管理部根据规定以书面形式将职工(包括正式学校毕业生、外单位调入公司员工、返聘、实习生、非全日制工等)的调动、分配、实习通知发送到环安部或接收单位。
6.1.2职工的工作单位或接收单位、环安部从管理部处收到(以oa邮件形式)职工调动或接收通知,了解需要上安全课的人数、时间、地点、岗位及其它要求。
6.1.3环安部根据要求与实际进行培训入职前公司级安全教育培训,负责准备相应的培训教材。
6.1.4环安部按规定开展公司级安全培训,各单位开展部门级和工段(班组)级安全培训,各单位兼职安全管理员负责本单位及工段(班组)的安全培训。各级安全培训内容如下:
6.1.4.1 公司级安全教育内容(一级)
(一)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二)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三)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四)有关事故案例等。
6.1.4.2部门级安全教育内容(二级)
(一)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二)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三)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四)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五)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六)本车间(班组)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七)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八)有关事故案例;
(九)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6.1.4.3 工段或班组级安全教育内容(三级)
(一)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二)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三)有关事故案例;
(四)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6.1.5三级安全培训要求教育覆盖率与合格率达100%。
6.1.6新员工安全教育培训考试
6.1.6.1 新员工(包括正式学校毕业生、外单位调入公司员工、返聘、实习生、非全日制工等)教育完毕由环安部、用人单位对每一位新员工进行相应的书面考试,新员工经安全考试合格后才允许上岗作业。
6.1.6.2 要求考试合格率100%,考试不合格的管理部通知不合格新员工重新培训考试,考试满三次未合格人员由环安部通知管理部取消录用资格。
6.1.7公司安全培训需要填写“三级安全教育登记卡”,登记卡要求一式两份,三级安全教育登记卡一份由环安部保留,一份由用人单位保留。登记卡不得涂改,终身存档保留。
6.2变换工种安全培训
6.2.1职工变换工种,在入职新岗位前,必须经过安全培训。职工从后勤到车间、从车间到车间之间变换工种的,视同新员工,由管理部组织,按新员工的三级安全培训规定开展培训,遵守新员工的安全培训规定。职工在车间或部门内部变换工种的,由本单位组织开展二级、三级安全培训。
6.2.2变换工种二级、三级安全培训内容由各单位参照公司三级安全培训内容开展,重点培训新岗位安全生产的应知应会要点。
6.2.3变换工种教育覆盖率与合格率要求100%,考试合格后才允许上岗作业。
6.3复工安全教育
6.3.1复工是指因病假、产假或因工伤治疗结束后回岗位上班等离开工作岗位3个月以上重新上岗的人员。
6.3.2病假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的复工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二级、三级即部门级和工段(科长)、班组级安全教育。病假6个月以上的复工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一级、二级、三级即公司级、部门级和工段(班组)级安全教育
6.3.3复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内容由各单位参照公司三级安全教育内容开展,重点培训上岗后的意识培训及新岗位安全生产应知应会知识培训。
6.3.4复工教育覆盖率与合格率要求100%,考试合格后才允许上岗作业。
6.4班组长安全教育
6.4.1对新担任生产班组长,每年要有计划地进行安全生产现场教育。
6.4.2班组安全生产现场教育内容:
6.4.2.1 班组安全管理。
6.4.2.2 班组现场标准化管理。
6.4.2.3 班组岗位操作规程。
6.4.2.4 班组长安全生产现场教育覆盖率与合格率达100%,并建立教育档案以备查。
6.5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内容
6.5.1国家有关劳动安全、职业健康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
6.5.2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技术、劳动卫生知识、安全文化,工伤保险法律、法规。
6.5.3职工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及调查处理程序,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项内容。
6.5.4安全教育考核合格者,由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发给任职资格证。
6.6职业健康教育
6.6.1教育对象:是指从事职业危害作业人员,以及有关单位一把手、工艺员和相关医务人员。
6.6.2职业危害作业人员是指接触公司各生产车间的粉尘、噪声、柴油、煤油、高温、低温以及其他接触有毒有害化学品等作业人员。
6.6.3教育内容
6.6.3.1 职业危害作业工艺流程及分布情况、危害机理、预防方法以及自救、呼救的常识。
6.6.3.2 有关单位一把手、工艺员要重点了解国家和行业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掌握
6.6.3.3 工艺员应掌握预防职业危害的技术措施,以及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时应具备的职业健康相关知识。
6.6.4职业危害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现场教育覆盖率与合格率达100%,并建立教育档案以备查。
6.7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复审教育
6.7.1管理部负责组织公司内特种作业人员参加培训、复审教育。
6.7.2考核和发证
6.7.2.1 特种作业人员经安全技术培训后,必须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证者,方可独立作业。
6.7.2.2 考核的内容,由发证部门根据现行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办法和有关规定确定。
6.7.2.3 考核分为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两部分。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都必须达到合格要求。考核不合格的,可进行补考;补考仍不合格者,须重新进行培训。
6.7.2.4 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合格后,根据不同的工种由有关部门予以发证。
6.7.3复审
6.7.3.1 取得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定期进行复审。
6.7.3.2 复审期限,除机动车辆驾驶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外,其他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根据根据证件复审期按时进行复审。
6.7.3.3 复审内容包括复试本工种作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进行体格检查、对事故责任者检查。
6.7.3.4 复审不合格者,可在两个月内再进行一次复审,仍不合格者,收缴操作证。凡未经复审者,不得继续独立进行特种作业。
6.8企业负责人安全教育内容
6.8.1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6.8.2工伤保险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企业劳动安全卫生管理知识及安全文化。
6.8.3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项内容。
6.9全员教育
6.9.1教育培训内容要求:安全生产新知识、新技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事故案例等。
6.9.2全员安全教育周期要求为一年至少开展一次,培训目标值要求为80%以上。
6.10外来人员安全教育培训
6.10.1对新进入公司进行项目合作的外来人员,环安部负责对施工人员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进行首次安全教育培训,再由项目所在相关部门/分厂进行二次现场安全教育培训。
6.10.2教育内容:
6.10.2.1首次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包括:国家法律法规、公司制度内容、公司的生产特点、施工安全注意事项等。
6.10.2.2 二次现场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包括:部门要求、施工安全注意事项、本单位的职业健康危害因素分布情况等。
7记录
7.1职工调动通知
7.2培训记录表
7.3三级安全教育登记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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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j/yp 10 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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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编
姚盈
2023年11月
第4篇 职业健康安全技术交底管理办法
一、项目职业健康安全技术交底由工长或施工员负责。
二、工长或施工员必须在工人入场后开始工种作业之前对所有相关作业人
员进行书面交底,每个作业者在接受交底后必须签字(加盖手印)。
三、工长或施工员在职业健康安全技术交底时要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作有针对性的交底(本办法附录中的职业健康安全技术交底仅供参考,如有特殊情况,应另加补充)。
四、职业健康安全技术交底完后,交到项目安全员处,由安全员负责整理归档。
五、有违反以上条款者,据其情节轻重,按《员工守则》相关条款予以处理,直至建议人事部门辞退的处分。
第5篇 铝业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作业场所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强化职业危害防治的主体责任,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和健康,杜绝职业危害事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铝业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和个人职业安全健康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所指作业场所是指从业人员进行职业活动的所有地点,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场所。职业危害是指从业人员在从事职业活动中,由于接触粉尘、毒物、噪音等有害因素而对身体健康所造成的各种损害。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组织机构
(一)成立铝业公司职业健康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常务副组长:生产副总经理
副组长:党委副书记(主持工作)经营副总经理
财务总监行政副总经理工会主席
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
成员: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主任 生产技术部主任 监察部主任 办公室主任 人力资源部主任 财务部主任 计划部主任 政治工作部主任 工会办公室主任营销中心主任 采购中心主任 电解一厂副厂长(主持工作)电解二厂厂长 电解三厂厂长 电解四厂厂长 铸造厂厂长 阳极组装厂厂长 净化厂厂长 动力厂厂长 维修厂厂长运输部主任 仓储部主任 质检部主任 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主持工作) 齐邦劳务公司经理
职责:全面领导和指导铝业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行业有关的标准、规范和要求,保证职业安全健康经费的投入和使用,负责职业健康安全事件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二)职业健康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
主任: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主任
常务副主任:生产技术部副主任
成员: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成员、生产技术部安全主管
铝业公司职业健康工作办公室设在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
职责:负责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全面负责铝业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研究制定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实施职业健康安全监督和检查,调查处理各类职业健康安全事件,协调解决铝业公司及各单位职业健康安全事项。
第五条职责
(一)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
1.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中电投集团公司及蒙东能源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工作要求,制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
2.负责设置或指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人员。
3.负责建立健全职业安全健康责任制。
4.负责组织职业危害因素的辨识、评价,制定职业健康措施。
5.负责监督铝业公司有关部门及各生产单位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工作。定期开展职业安全健康检查工作,对职业安全健康的申报、监测、评价等进行监督,督促职业安全健康各项措施的落实。
6.负责收集、汇总铝业公司已识别、评价的危险源,编制“重要环境因素清单”和“重要危险源清单”提交职业安全健康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发布。
7.对职业健康安全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8.当发生职业病或疑似职业病时,及时组织位开展调查,采取相应控制措施。
9.负责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工作的统计、分析及报表。
10. 不定期对各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的实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确保告知制度的落实。
(二)生产技术部
1.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中电投集团公司及蒙东能源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工作要求,执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
2.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及各生产单位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督促有关措施落实。
3.负责铝业公司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职业危害申报、监测与评价工作,组织落实职业安全健康各项工作和措施,并对所属单位有关工作进行检查。
4.负责各单位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工作的统计与分析。
5.负责识别全公司范围的环境因素,负责组织职业健康安全运行控制的具体实施。
6.负责组织职业病防治措施的实施。
7.负责组织对职业危害防护设备、设施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维护和定期检测,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保持正常运转。
8.负责对职业健康安全的运行控制进行策划、安排并检查运行情况,包括开展日常和定期的安全检查。
9.对职业危害防护用品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确保防护用品有效。
10.负责在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场所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11.负责保证职业安全健康经费的投入。
12.负责制定并实施职业危害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
(三)人力资源部
1.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及中电投集团公司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工作要求,执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
2.负责职业病防治与劳动保护管理。组织制定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劳动保护用品标准及发放,组织落实职业危害培训教育和职业病人员疗养等工作。
3.负责组织对从事有害作业的员工(含劳务派遣工)上岗前、在岗时(每年一次)、离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并保持相关记录。负责组织机关人员健康体检工作(两年一次)。
4.负责对职业病患者不适合本岗位工作的调离。
5.负责职业病的统计、报告和档案管理工作。
6.负责对员工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健康培训,督促员工遵守职业健康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操作规程。
7.员工在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向员工如实告知现从事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所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四)各生产单位职责
1.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及中电投集团公司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工作要求,执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
2. 负责为员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员工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3.负责开展职业危害因素的辨识、评价。
4.负责识别本单位范围的环境因素/危险源。
5.负责制定职业健康措施及职业健康措施的实施。
6.负责对职业危害防护设备、设施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维护和定期检测,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保持正常运转。
7.负责在员工上岗前,将作业场所的有毒有害因素及后果和预防措施预先告知、交底,并对其进行本岗位职业病防治知识的教育培训。
8.负责对员工进行经常性的职业安全卫生和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和培训、考核工作。
9.负责组织员工认真贯彻工艺纪律、各项规章制度及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五)员工职责
在生产过程中,员工应严格遵守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和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并享有获得职业病预防、保健、治疗和康复的权利。
第三章 内容、要求与程序
第六条制度建立
公司应建立健全下列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操作规程。
(一)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二)职业危害告知制度;
(三)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四)职业安全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五)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六)从业人员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七)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
(八)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九)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第七条职业危害申报
(一)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负责组织铝业公司生产过程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并向通辽市安监局、蒙东能源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及相关管理部门进行申报。
(二)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负责组织进行预评价。并报送通辽市安监局备案。
(三)申报项目按《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规定的内容进行申报。
(四)申报的内容
1.铝业公司的基本情况;
2.产生职业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的情况;
3.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的种类、浓度和强度的情况;
4.作业场所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分布情况;
5.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
6. 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应急救援设施。
7.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从业人员的管理情况。
(五)申报办法
1.登陆“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系统”,网址:进行申报,同时将《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加盖公章并由铝业公司安全第一责任人签字后,连同有关资料一并上报所在地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格式按照《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7号)执行。
2.发生职业危害事故,立即向通辽市安监局和蒙东能源公司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进行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或者消除职业危害因素,防止事故扩大。
3.对遭受职业危害的员工,及时组织救治,并承担所需费用。
4.职业危害每年申报一次,应于每年3月31日前完成上一年度申报工作。
5.下列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按照下述规定向原申报机关申报变更,并报送蒙东能源公司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及相关部门备案。
(1)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的,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申报。
(2)因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在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3)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在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第八条 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
(一)职业健康学习培训计划由人力资源部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做出安排。
(二)成立职业健康学习小组,以各生产部门为单位,定期组织职业健康知识学习。
(三)员工每年必须参加不少于15个课时的专业培训。
(四)员工必须完成布置的学习计划安排,积极主动地参加公司组织的职业健康学习活动。
(五)培训内容
1.有关专业理论和技能知识。
2.职业健康安全类法律法规。
3.职业健康安全操作规程。
4.其他职业健康安全知识。
(六)培训方法
1.结合专业实际情况,指派有关人员参加学习。
2.举办专题讲座或培训班,由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人员进行讲课。
3.所有上岗工作人员或换岗工作人员应经过培训考核合格,方能上岗。
第九条 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
(一)生产技术部负责组织对职业危害防护设备、设施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维护和定期检测,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保持正常运转。
(二)各生产单位负责对本单位范围内职业危害防护设备、设施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维护和定期检测,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保持正常运转。
(三)任何人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职业危害防护设施。
(四)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负责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三同时”的备案管理制度,加强职业危害相关资料的档案管理。
第十条 员工防护用品管理
(一)劳动保护用品一律按照《铝业公司劳动保护用品配发标准》进行发放。坚持质量和效能相统一、经济、实用、按计划配发的原则。
(二)采购劳动保护用品生产厂家必须具有“三证”,即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其产品必须符合质量标准。
(三)劳动保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使用。
(四)不得发放钱物替代发放职业危害防护用品。
第十一条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
(一)公司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
(二)定期检测、评价结果存入公司的职业健康档案,向员工公布,并向通辽市安监局、蒙东能源公司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及相关管理部门报告。
(三)在日常的职业危害监测或者定期检测、评价过程中,发现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和治理,确保其符合职业健康环境和条件的要求。
第十二条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
(一)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内容:
1.健康监护档案册。
2.职业健康体检结果报告。
3.健康体检综合分析报告。
4.职业健康体检复查人员名单及复查结果报告。
5.职业病观察对象和职业禁忌症处理意见书。
(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借阅
1.各有关部门、单位查阅档案资料者,须征得主管领导同意,并履行登记手续,对所查内容、利用目的作详细登记。
2.为所需借、调资料的单位和个人提供复印材料,档案原始材料原则上不外借,特殊情况需外借的,须经主管领导批准方可。
3.借阅档案材料必须履行登记、签字手续,一般情况下,外借期限不超过一周。
4.对借阅的档案资料,必须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不得在档案资料上标记、涂改或撕页、拆卷等.
5.归还时档案人员要进行检查,保证档案完整无损;
(三)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保管
1.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管理工作。
2.对所保管的档案资料,要经常查看,发现破损和字迹不清的,要及时进行修补、复制,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请示、报告。
第十三条 建设项目
(一)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安全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进行预评价,并报送通辽市安监局备案。
(二)产生职业危害的建设项目应当在初步设计阶段编制职业危害防治专篇,并报送通辽市安监局备案。
(三)建设项目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简称“三同时”);职业危害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
(四)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安全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其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依法经验收合格,取得职业危害防护设施验收批复文件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并报送通辽市安监局备案。
第十四条 管理要求
(一)存在职业危害的单位,应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二)对产生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
(三)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并督促、教育、指导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使用,不得发放钱物替代发放职业危害防护用品。
(四)对职业防护用品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确保防护用品有效;不得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已经失效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
(五)对职业防护设施应当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和保养,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职业危害防护设施。
(六)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职业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应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缴纳保险费。岗位变动或工作内容变更,对上述内容如实告知。
(七)对接触职业危害的从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从业人员,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
(八)应当为从业人员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从业人员离开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单位应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九)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十)存在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生产布局要合理,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作业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作业场所不得住人,设置有效的防护设施,职业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十一)对从业人员要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健康培训;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应接受国家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培训。
(十二)应当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危害和保护从业人员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逐步替代产生职业危害的技术、工艺、材料、设备。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本规定由铝业公司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中电投霍林河煤电集团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职业健康工作管理制度》[2023年第20号(tl—aj—2022—020)]废止。
第十六条本规定未明确事项按照国家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支持性文件
1.《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3号)
2.《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试行)》(安监总煤调〔2010〕121号)
3.《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7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5.中电投集团公司《安全工作、监督、奖惩规定》
6.蒙东能源集团《安全管理制度》
7.铝业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第6篇 项目职业健康安全检查管理办法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职业健康安全检查的职责、内容、方法,以及形成的文件和记录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本项目职业健康安全检查的各项活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8001-2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规范
q/sz g55.00-2005 企业管理手册
q/sz g59.06-2005 职业健康安全、环保考核管理规定
q/sz g59.34-2005 事故、事件报告、调查处理规定
3 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gb/t 28001-2001的术语和定义。
4 职责
4.1 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负责职业健康安全检查的归口管理,负责组织实施各项职业健康安全检查活动。
4.2 安全保卫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有关消防、机动车辆等专业检查。
4.3 设备管理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有关建筑物、各类设备、电气设施、动力管道等专业检查。
4.4 各部门根据需要实施职业健康安全检查。
5 管理内容和方法
5.1 职业健康安全检查内容
5.1.1 检查本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以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文件要求和各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5.1.2 检查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计划等实施情况,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安全教育的实施,保健和劳动防护用品制度执行情况,伤亡事故报告的内容、审批程序等。
5.1.3 检查职业健康安全措施的制定及实施情况,包括安措计划的制定、实施及其效果,工程承包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新产品、新工艺试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新、改、扩工程项目的“三同时”审批与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等。
5.1.4 检查各工作场所、生产现场的安全生产秩序,防尘、防毒、防物理因素措施,各类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及其它有关职工安全健康的情况。
5.1.5 检查各类建筑物、道路、动力管道、机械设备、电气设备、起重机械、电梯、锅炉、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机动车辆等存在的不安全隐患及整改情况。
5.1.6 检查各类手持电动工具、吊卡具、钢水包等工具、工装、冶金辅具等安全状况以及重点危险部位的安全防护设施、消防器材、消防设施和防寒、防雨、防雷电设施等情况。
5.1.7 检查各工作场所、生产现场是否存在违章指挥、违章操作,以及现场安全通道、文明生产、部件摆放、劳动保护用品穿戴及其他物的不安全状态等情况。
5.2 职业健康安全检查方法
5.2.1 日常检查
5.2.1.1 各部门负责人组织所属的部长、科长、工(部)长、班长等对作业现场进行班前、班中、班后的日常检查。
5.2.1.2 各部门的安技专业人员及部门负责人对作业现场每天进行巡回检查。
5.2.1.3 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安全保卫主管部门、设备管理主管部门等应指派专业人员对各工作场所、生产现场进行日常检查。
5.2.2 专业检查
5.2.2.1 专业检查项目:
a)电气设备及线路;
b)起重机械、电梯、锅炉、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各种气瓶等特种设备;
c)木工机械(刨床、锯床等)、冲床、剪床;
d)公司内机动车辆及交通设施;
e)不属于上述设备的一般机械、动力设备;
f)吊具、索具、工具、工装、冶金辅具;
g)各类建筑物、道路及其附属设施;
h)各类安全防护设施、消防设施、消防器材;
i)其它临时性检查。
5.2.2.2 专业检查一般由设备管理主管部门、安全保卫主管部门等组织进行,并提请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派人参加。
5.2.2.3 如有必要,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也可组织各类专业检查,并提请有关方面主管部门派人参加。
5.2.2.4 专业检查周期分为半年、一年或规定检查期,由各专业归口部门决定。
5.2.2.5 专业检查可按安全检查表进行,也可按临时制定的检查计划进行。
5.2.3 安全大检查
5.2.3.1 安全大检查分春季安全大检查、秋季安全大检查、“五一”、“十一”节假日检查、新年及春节前安全大检查等。
5.2.3.2 安全大检查在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下进行,要指定专门机构制定检查计划,检查依计划执行,保证按期完成。
5.2.4 各部门安全检查
5.2.4.1 各部门应按公司的安全检查计划制定本部门的安全检查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安全检查。
5.2.4.2 各部门应根据本部门具体情况,可单独制定检查计划进行专业性检查或安全大检查。
5.2.4.3 各部门在进行各类安全检查过程中要充分发动群众,贯彻领导与群众相结合、边检查边整改的原则。
5.3 整改
5.3.1 各类安全检查应实施必要的记录。专业检查、安全大检查后,安全检查主管部门及专业检查组应将检查发现的问题列表汇总。
5.3.2 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提交相关的责任部门,各主管部门可用整改通知单等形式下达整改要求。
5.3.3 责任部门应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计划,解决问题要做到“三定四不推”(定措施方案、定负责人、定进度;班组能解决的不推到工段(部),工段(部)能解决的不推到部门,部门能解决的不推到公司,公司能解决的不推到上级)。
5.3.4 安全检查部门应对责任部门制定、实施整改措施计划的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对整改效果进行验证。
5.3.5 对通过整改一时不能解决的重大安全隐患,应按分级管理、分线负责的原则,分层次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由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统一立项、协调解决。
5.4 存在问题的处理
5.4.1 安全检查发现不符合项时,安全检查主管部门应按q/sz g59.06标准规定对责任部门、人员进行处罚。
5.4.2 发生安全事故、事件时,安全检查主管部门应按q/sz g59.34标准规定调查处理、逐级上报,并按q/sz g59.06标准规定对责任部门、人员进行处罚。
6 形成文件和记录
安全检查记录
第7篇 职业健康安全合同、年度责任状签定管理办法
一、公司与项目经理部职业健康安全目标责任合同的签定:
签定时间:项目班组进场后,开工前;
签定责任人:公司主管职业健康安全的领导
项目部项目经理
合同有效期:项目部组成并签定本合同后至工程竣工且项目
经理部解散
二、公司与项目年度责任状的签定:
签定时间:每年一月十日前;
签定责任人:公司主管职业健康安全的领导
项目部项目经理
合同有效期:当年一月十日至下一年一月十日
三、项目责任分解书的签定:
签定时间:开工前;
签定责任人:项目部项目经理
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
合同有效期:施工期
四、项目部与班组职业健康安全经济责任合同的签定:
签定时间:劳务班组进场前;
签定责任人:项目部项目经理
劳务班组负责人
合同有效期:班组人员进场到班组人员全部退场。
五、班组职业健康安全合同签订后,项目安全员应建立班组职业健康安全合同台帐。
第8篇 职业健康安全环保保证金管理办法
1.术语与定义
1.1 职业健康安全环保保证金:外协施工单位向业主交押的,为保证施工单位伤亡事故善后处理、职业健康安全环保紧急事故处理资金、农民工工资及时支付、职业健康安全环保费用投入等的专项资金。
1.2 外协施工单位:是指业主严格按市场准入条件审查、通过招投标引入的具备基本的安全生产条件、相关施工资质和一定的施工管理经验,能承揽公司发包工程施工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经营单位。
2.目的与适用范围
2.1为进一步规范外协施工单位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落实主体责任,防止和减少职业危害和伤亡事故,实现外协施工单位与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生产经营共同发展。
2.2 适用范围:普朗铜矿一期采选工程所有外协施工单位。
3.引用文件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
3.2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国发【2010】23号文
3.3 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62号
3.4集团)有限公司外来采掘施工企业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4.管理职责
4.1安全环保部
4.1.1 负责对外协施工单位职业健康安全环保保证金的使用范围进行审核,使职业健康安全环保保证金使用符合本办法。
4.1.2 负责核定外协施工单位职业健康安全环保保证金交押金额。
4.1.3 负责审核外协施工单位退职业健康安全环保保证金申请。
4.2外协施工单位:
4.2.1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向业主足额交押职业健康安全环保保证金。
4.2.2需要使用职业健康安全环保保证金时提出申请.
4.2.3工程项目完工,提出退职业健康安全环保保证金申请.
4.3财务部
4.3.1负责足额收取外协施工单位职业健康安全环保保证金。
4.3.2做好职业健康安全环保保证金专款专项管理。
4.3.2 负责根据安全环保部对外协施工单位退职业健康安全环保保证金申请的审核意见,办理相关业务。
5.管理内容与要求
5.1外协施工单位职业健康安全环保保证金交押标准:
5.1.1地下井巷工程施工单位职业健康安全环保保证金按承接项目施工合同总价5%交押。交押金额范围在50-300万元之间(即下限50万,上限300万)。
5.1.2地表施工单位职业健康安全环保保证金按承接项目施工合同总价3%交押,交押范围在20-200万元间(即下限20万,上限200万)。
5.1.3 单纯设备安装工程及其他辅助施工单位职业健康安全环保保证金交押金额按照规定下限缴纳,合同总价低于50万元不设立上下限,按照合同总价5%缴纳。
5.1.4同一外协施工单位有多个工程施工项目,按其中交押金额最大的单个工程施工项目交押。
5. 2 职业健康安全环保保证金使用范围:发生以下情况,外协单位因资金不足或抗拒支付等原因可以使用职业健康安全环保保证金:
5.2.1 人身伤亡事故处理费用。
5.2.2紧急事件处理费用。
5.2.3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
5.2.4重大隐患、环境污染及生态破坏治理费用。
5.2.4 提取的职业健康安全环保生产费用不足时。
5.2.4出现伤亡事故、重大环境事故受到业主、政府监管部门处罚。
5.3 外协施工单位与公司签订施工合同后交押职业健康安全环保保证金,作为施工项目开工条件之一。
5.4 职业健康安全环保保证金一次足额交押,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职业健康安全环保保证金使用后,当年内补足使用部分,达到外协施工单位交押标准。
5.5 做好职业健康安全环保保证金专款专项管理,严禁挪作他用。
5.6工程项目施工结束,人员撤出施工现场,由外协施工单位提出申请,经业主安全环保部审核,退回职业健康安全环保保证金。
5.7 外协施工单位交押的职业健康安全环保保证金在交押期不计利息。
6.检查与考核
6.1 安全环保部在工程项目开工前检查职业健康安全环保保证金交押情况。未交押职业健康安全环保保证金的工程施工项目不得开工。
6.2 财务部定期向公司安委会上报职业健康安全环保保证金交押、使用情况。
6.3 本管理方法解释权在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环境委员会。
第9篇 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第一条. ***分公司安全员每月对有在建***的办事处都要抽查到,并有规范记录,每月底向***分公司总经理汇报本月的安全生产情况和下月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计划,每两个月向各办事处通报一次安全生产抽查情况。
第二条. 办事处安全员每月对在建工地抽查率要达到50%,必须有规范记录和现场负责人签字,每月25日前将本月的安全生产情况写为月报形式并经办事处主任签字上报***分公司安全员。
第三条. 劳动防护用品除防触电告警安全帽和电工绝缘鞋有***公司统一采购,然后从直接成本中扣回,其余防护用品有各办事处自己采购,并报***分公司备案。严禁使用“三无”产品。办事处对所需的劳动防护品及用具要及时以文字形式(经办事处主任签字)上报***分公司安全员。
第四条. 各维护班组在施工生产中,严禁“三违”现象发生,严禁酒后上班或晚上过多酗酒。
第五条. 维护或施工现场必须有专人指挥和明显的安全标志,防止因维护或施工而伤害过往行人维护或施工人员被外来因素伤害。
第六条. 工地负责人或安全员要提前对维护或施工现场进行检查,提前排除安全隐患或采取稳妥可靠的防范措施,并在维护或施工前告知所有维护或施工人员。对复杂施工环境不能采取十分把握的劳动防护措施,办事处必须尽快向***分公司安全员汇报。
第七条. 办事处新聘用的工地负责人,必须经***分公司对其安全管理方面进行考核,合格后方可录用。
第八条. 维护班组每隔6-10天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每隔3-5天进行一次较全面的安全检查,并都要做规范记录。劳动防护用品发放记录必须有领物人签字。在检查中只要检查人员未见到这三本记录,不论何种理由都按没有论处。
第九条. 维护班组必须保证维护或施工人员有正常的休息时间,严禁使用18周岁以下或55周岁以上人员,45周岁以上禁止登高作业。工地负责人要留有维护或施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或准确的身份证号码记录,并及时报***分公司安全员备案。
第十条. 在上级或***分公司检查中,对查出的安全隐患未在规定期限按要求整改,除按有关规定处罚,立即停工整顿,直至隐患消除为止。
第十一条. 对仪器、仪表等设备操作不十分清楚的人员,严禁乱动设备。办事处对仪器、仪表等设备的管理必须要指定专人负责保养,并有出入使用记录。
第十二条. 办事处安全员对每天的维护或施工地点必须能随时找到,并积极配合***公司或***分公司做好安全生产检查。对不能提供准确地点或可靠的联系方式,而造成无法检查的,一经查出按相关规定处罚。若因此发生责任事故,其办事处承担所有行政责任和相应的经济损失。
第十三条. ***分公司配给办事处的安全防护设施年损坏率为总价的10%,超过10%的按原价从办事处管理绩效中扣回。安全防护设施损坏后办事处安全员要尽快向***分公司汇报,经***分公司安全员确认后,方可处理。
第十四条. 工地负责人或安全员要经常督促本工地驾驶员严格遵守行车措施“十不准”和公司的车辆管理规定。
第十五条. 各办事处主任必须与***分公司总经理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并缴一定数额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全年无责任事故发生,将一定的比例返还。
第十六条. 若维护班组发生事故,首先要立即组织抢救,并保护好现场,同时要及时逐级如实汇报。
第10篇 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运行管理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夯实管理基础,充分发挥管理体系运行的作用,促进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持续有效运行,按照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运行管理办法》要求,结合我公司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公司管理体系的运行监督检查、内部审核的管理及考核。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三条 管理体系运行的日常检查与内部审核由企管部归口管理,落实本办法的奖惩事宜。
第四条 各单位严格按照体系文件规定和本办法要求组织实施。
第三章 内部审核
第五条 管理体系年度审核方案由企管部负责制定,管理者代表批准后执行,需要时由管理者代表决定增加审核次数。
第六条 管理体系内部审核由管理者代表领导,企管部根据年度审核方案结合上次审核结果和体系运行实际,制定具体的内部审核计划并组织实施,落实审核人员,确保审核满足计划要求,达到深化体系运行的目的。
第七条 内部审核报告由审核组长编制,经管理者代表审批后分发至有关单位或个人。
第八条 对内部审核发现的问题,由企管部依据职责范围,落实到相关单位或部门,责任单位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纠正或预防措施进行整改,企管部组织有关人员对审核发现的问题进行督促整改,并跟踪验证整改效果。
第九条 管理体系内部审核资料的保存执行《内部审核程序》有关规定。
第四章 运行控制
第十条 各单位每年应针对体系运行的需要,结合实际,制定培训计划,分层次有针对性地开展培训。
第十一条 各单位行政负责人是所辖范围内管理体系运行主要责任人,应指定/设置体系管理员,保证管理体系有效运行和相关信息有效沟通。
第十二条 各单位的管理体系运行工作应与实际工作相结合,严格按照管理体系文件规定的要求组织实施,进行全过程控制,确保体系运行的实效性。
第十三条 各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组织管理体系文件的宣贯、学习、培训,做到每个岗位人员能够理解文件内容,熟悉本岗位相关要求,掌握操作方法和应急救援知识,了解管理方针的含义和目标的内容。
第十四条 在管理体系运行中关注各类文件的适应性、充分性,收集相关信息,为完善体系文件提供依据;妥善保存管理体系运行的各种记录,作为管理体系符合性、有效性和持续改进的证据。
第十五条 各单位树立遵守法规意识及严格执行管理体系文件要求的意识,在运行过程中不断提高全员素质,带领本单位全体员工不断提高管理体系业绩,持续满足管理体系运行要求。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 各单位根据管理体系职能分配,认真组织实施,积极开展自检自查活动,不断提高本单位的体系运行质量。
第十七条 企管部每月组织一次管理体系运行质量及运行绩效滚动式综合检查。
第十八条 各单位对体系运行情况进行动态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纠正或预防措施,并进行跟踪检查整改情况,保持相应的记录。
第六章 不符合项的判定
第十九条 内部审核、滚动审核或专项检查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判为主要不符合项:
1.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要求;
2.造成系统性或区域性严重失控;
3.可能造成严重的后果;
4.重复出现同类事故、事件或不符合项。
第二十一条 内部审核、滚动审核或专项检查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判为次要不符合项:
1.文件要求遵守不严格,或偶尔不遵守;
2.偶尔的人为失误;
3.系统不会造成严重影响;
4.粗心或笔误;
5.理解不当而发生的情况;
6.不按时传递有关的信息或资料;
7.不按时参加有关的会议、学习等活动;
8.记录与实际不符等。
第七章 内部审核员的管理
第二十二条 我公司内部审核员的聘任由企管部提出,经管理者代表审核后报最高管理者批准。
第二十三条 内部审核员应具备的条件:
1.经培训取得质量/环境/计量/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内部审核员资格证书;
2.能够正确执行管理体系内部审核的有关规定:
3.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业务管理能力;
4.中专及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
5.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作风正派;
6.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综合评价能力。
第二十四条 内部审核员应履行的职责:
1.指导和帮助相关单位的体系运行管理工作;
2.按照内部审核计划安排,按时参加内审工作;
3.遵守审核有关的要求;
4.有效策划并完成所承担的审核任务;
5.尊重客观事实,态度公平、公正;
6.如实填写审核记录;
7.按要求报告审核结果;
8.验证相关纠正措施或预防措施的有效性;
9.配合和支持审核组长的工作;
10.妥善保存与审核有关的文件。
第二十五条 审核员所在单位应支持内审员的工作,保证审核员按时参加审核。
第二十六条 管理体系内部审核员聘任期为三年,对认真履行内部审核员职责,工作成绩显著者可以续聘;对丧失公正性或以权谋私者随时解聘。
第二十七条 为确保管理体系内部审核质量,给予内部审核津贴每人100元/日,审核组长200元/日;对陪同外部审核的人员实施一次性奖励,每人次200元。
第八章 考 核
第二十八条 内审/检查每发现一个不符合,视情节对责任单位罚款50-100元;对发现的不符合不纠正或纠正效果达不到规定要求,每项/次罚款100元。
第二十九条 外审发现的次要不符合项,每个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每出现一个主要不符合,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并对责任单位主管领导罚款100-200元。
第三十条 对外部审核发现的主要不符合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并对其单位主要领导罚款100元;对次要不符合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责任单位罚款100元,单位主要领导罚款50元。
第三十一条 导致停止使用体系证书或吊销认证资格,对责任单位罚款2000元,并追究其责任单位主要领导的行政责任。
第三十二条 企管部组织有关人员,根据审核证据和日常检查结果,对各单位体系运行情况每季度考核一次(考核标准见附件),每半年一次进行奖惩兑现。
第三十三条 实行百分制考核,对综合得分在90分以上的(含90分),按照单位大小及体系运行的职责范围给予1000--5000奖励;综合得分在70--90分以上的(含70分),不奖不罚。综合得分在70分以下者,给予500-2000罚款。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11篇 职业健康安全检查管理办法
职责
1.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负责职业健康安全检查的归口管理,负责组织实施各项职业健康安全检查活动。
2.安全保卫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有关消防、机动车辆等专业检查。
3.设备管理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有关建筑物、各类设备、电气设施、动力管道等专业检查。
4.各部门根据需要实施职业健康安全检查。
管理内容和方法
5.职业健康安全检查内容
检查本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以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文件要求和各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检查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计划等实施情况,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安全教育的实施,保健和劳动防护用品制度执行情况,伤亡事故报告的内容、审批程序等。
检查职业健康安全措施的制定及实施情况,包括安措计划的制定、实施及其效果,工程承包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新产品、新工艺试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新、改、扩工程项目的“三同时”审批与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等。
检查各工作场所、生产现场的安全生产秩序,防尘、防毒、防物理因素措施,各类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及其它有关职工安全健康的情况。
检查各类建筑物、道路、动力管道、机械设备、电气设备、起重机械、电梯、锅炉、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机动车辆等存在的不安全隐患及整改情况。
检查各类手持电动工具、吊卡具、钢水包等工具、工装、冶金辅具等安全状况以及重点危险部位的安全防护设施、消防器材、消防设施和防寒、防雨、防雷电设施等情况。
检查各工作场所、生产现场是否存在违章指挥、违章操作,以及现场安全通道、文明生产、部件摆放、劳动保护用品穿戴及其他物的不安全状态等情况。
6.职业健康安全检查方法
日常检查
各部门负责人组织所属的部长、科长、工(部)长、班长等对作业现场进行班前、班中、班后的日常检查。
各部门的安技专业人员及部门负责人对作业现场每天进行巡回检查。
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安全保卫主管部门、设备管理主管部门等应指派专业人员对各工作场所、生产现场进行日常检查。
专业检查
专业检查项目:
a)电气设备及线路;
b)起重机械、电梯、锅炉、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各种气瓶等特种设备;
c)木工机械(刨床、锯床等)、冲床、剪床;
d)公司内机动车辆及交通设施;
e)不属于上述设备的一般机械、动力设备;
f)吊具、索具、工具、工装、冶金辅具;
g)各类建筑物、道路及其附属设施;
h)各类安全防护设施、消防设施、消防器材;
i)其它临时性检查。
专业检查一般由设备管理主管部门、安全保卫主管部门等组织进行,并提请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派人参加。
如有必要,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也可组织各类专业检查,并提请有关方面主管部门派人参加。
专业检查周期分为半年、一年或规定检查期,由各专业归口部门决定。
专业检查可按安全检查表进行,也可按临时制定的检查计划进行。
安全大检查
安全大检查分春季安全大检查、秋季安全大检查、“五一”、“十一”节假日检查、新年及春节前安全大检查等。
安全大检查在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下进行,要指定专门机构制定检查计划,检查依计划执行,保证按期完成。
各部门安全检查
各部门应按公司的安全检查计划制定本部门的安全检查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安全检查。
各部门应根据本部门具体情况,可单独制定检查计划进行专业性检查或安全大检查。
各部门在进行各类安全检查过程中要充分发动群众,贯彻领导与群众相结合、边检查边整改的原则。
7.整改
各类安全检查应实施必要的记录。专业检查、安全大检查后,安全检查主管部门及专业检查组应将检查发现的问题列表汇总。
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提交相关的责任部门,各主管部门可用整改通知单等形式下达整改要求。
责任部门应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计划,解决问题要做到“三定四不推”(定措施方案、定负责人、定进度;班组能解决的不推到工段(部),工段(部)能解决的不推到部门,部门能解决的不推到公司,公司能解决的不推到上级)。
安全检查部门应对责任部门制定、实施整改措施计划的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对整改效果进行验证。
对通过整改一时不能解决的重大安全隐患,应按分级管理、分线负责的原则,分层次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由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统一立项、协调解决。
8.存在问题的处理
安全检查发现不符合项时,安全检查主管部门应按q/sz g59.06标准规定对责任部门、人员进行处罚。
发生安全事故、事件时,安全检查主管部门应按q/sz g59.34标准规定调查处理、逐级上报,并按q/sz g59.06标准规定对责任部门、人员进行处罚。
形成文件和记录
9.安全检查记录
10. 安全检查表
11. 安全检查问题汇总表
12. 整改通知单
13. 安全整改措施计划
第12篇 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地方各级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认真实践“****”重要思想,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管理,确保大姚桂花铜选冶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持续发展目标的实现,确保从业人员的身心健康与人身安全,正确处理好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安全与稳定的关系,强化作业现场的施工监管,完善激励、约束机制,有效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安全生产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纵横连锁”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公司所属各单位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责,并实行“行政正职主管,副职分管,党、政、工、团齐抓共管,各部门业务保安,安全系统专业管理,管技术的对安全技术负责”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确保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的实现。
第三条 公司2023年的安全环保工作目标是:在加强严、细、实的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基础上,通过制度创新、管理创新,夯实基础,建立长周期“反三违”和现场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全面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并将浅采顶板管理、爆破物品管理、天井作业管理、通风防尘管理、交通运输管理、危化品管理、尾矿库中长期防洪渡汛、用电管理、外包队伍管理、安全标准化作业作为安全环境工作的重点,力争实现公司重大伤亡事故为零;重大重伤事故为零;重大交通事故为零;重大机电设备事故为零;重大火灾事故为零;重大跑、漏料液、污染事故为零,提高安全标准化达标率,降低“千人负伤率”,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争创长周期安全文明生产和安全环保工作的良性协调发展。
第四条 公司所属各单位要建立自主管理、自我约束、自我负责和自我激励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充分应用法律、经济、行政、技术、教育文化等综合手段实施安全生产管理。
第五条 全面推进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专业化、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科学化、信息化管理进程,建立“反三违”及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通过实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管理、与队组及作业人员签订“三不伤害保证书”、外包工程工作人员遵章守纪承诺书、实施安全生产风险抵押办法,严格考核和奖惩,全面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达到公司安全生产的最高目标。
第六条 严禁非法用工和不签订劳务用工合同就用工。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
第七条 各单位、各施工队组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并按员工总数的3~5%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做到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落实、人员落实、措施落实。
第八条 各单位、各施工队组必须制定和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确保应急救援组织、人员、设备、器材的保证,提高应急救援效果,减少事故损失。
第二章 安全环境组织机构
第九条 职业健康安全环境委员会,主要职责:
1、 定期组织召开大姚桂花铜选冶有限公司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总结布置公司的年度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 负责对公司所属各单位及施工队的年度安全生产绩效进行考评,按《大姚桂花铜选冶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状(书)》进行奖惩兑现。
3、 负责组织公司所属各单位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根据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下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
4、 负责研究、审定、协调和监督解决公司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及时通报安全生产中的重大情况。
5、 认真完成上级公司及政府、相关部门交办的安全生产事项,积极参与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活动。
第十条 职业健康安全环境委员会组成人员
主 任:xx
副主任:xx
委 员:xxxxxx
第十一条 职业健康安全环境委员会办公室
大姚桂花铜选冶有限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环保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公司安全环境科,办公室主任由安全环境科周家普兼任,办公室组成人员: 周家普 段春红 杨永平 普自德 李志金 樊天周 王华荣 李永成 丁 伟 张红普 李丽君。
第十二条 大姚桂花铜选冶有限公司安全环境管理机构设有一个安全环境科,主要生产单位:一分厂、二分厂各设1名专职安全员;综合一工区设4名专职安全员、15名兼职安全员;每个采矿队设3名兼职安全员;外包施工队每个作业点设1名专职安全员、3名兼职安全员。
第三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十三条 各级领导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总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总经理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主要安全生产职责是:
1、 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各级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上级主管部门对安全生产的规定和要求。
2、 组织制订公司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合理安排使用安全措施经费,并认真组织落实。
3、 组织编制、审定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责任制。
4、 组织领导公司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5、 组织制订并实施公司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 对本单位所存在的重大安全问题,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分析研究,当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生产必须服从安全,做到不安全不生产,隐患不处理不生产,安全措施不落实不生产。
7、 领导公司安全技术管理部门的工作,检查督促各副总经理和各职能部门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情况。
8、 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安排布置、检查落实安全生产工作和措施,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方面的重大问题。
9、 组织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促进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整改事故隐患。
10、 每年与公司所属主要生产单位行政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并对上年度目标责任的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奖惩。
11、 及时、如实上报生产安全事故。
(二)、主管安全生产副总经理职责
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协助总经理领导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分管的安全生产负有直接领导和管理的责任,指导安全部门开展工作。
2、组织有关部门或单位定期不定期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重大隐患,立即组织有关人员研究解决,或向总经理及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在上报的同时,组织制订可靠的临时安全措施。
3、协助总经理做好安全生产例会的准备工作,对例会决定的事项,负责组织贯彻落实。主持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并同时布置安全生产的有关事项。
4、组织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监督检查制度执行情况。
5、负责本系统人员的安全技能培训、教育,提高员工的整体安全素质。
6、定期召开安全环保工作会议,分析安全生产状态,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和矛盾。
7、发生重伤及重大安全事故,应迅速了解情况,及时准确地向上级报告,同时主持事故调查,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三)、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的安全生产职责
1、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监督、保证的领导责任;协助总经理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2、积极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上级主管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和规定。
3、领导和组织工会、共青团大力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安全文化建设,营造安全生产氛围,增强员工安全生产的法律意识,提高员工的整体安全文化素质。
4、充分发挥党组织思想政治工作在安全生产中的保证作用,组织开展党员身边无事故、青年安全监督岗和创建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活动。
5、深入生产一线,了解掌握员工的思想状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各种思想问题,做到防患于未然。发生事故后,要做好稳定员工情绪和及时恢复生产的各种思想工作。
6、积极开展群众性的劳动保护监督和安全生产竞赛活动。
(四)、工会主席的安全生产职责
1、按照党和国家对安全生产的要求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员工在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合法权益。
2、工会是员工合法权益的代表和维护者,工会主席对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监督责任。
3、有权要求各单位纠正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侵犯员工合法权益、损害有关生命安全及身体健康的行为。
4、负责组织开展员工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工作,督促各单位执行国家劳保政策,改善劳动条件,整改事故隐患,保障员工的安全与健康。
5、积极组织参与全总、省总工会组织开展的各项安全生产活动。领导和组织开展好“一法三卡”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加强劳动保护监督。
6、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组织员工疗养和辅助医疗工作。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健康检查,健全员工健康档案。
7、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并监督检查各项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有毒有害作业环境的治理情况。
8、积极参与因工死亡、工伤和职业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监督检查基层单位落实预防措施的实施情况,协助事故单位做好善后工作。
9、监督各单位贯彻落实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工工作条例、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工工作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