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叉车安全程序管理实施办法(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50

叉车安全程序管理实施办法

第1篇 叉车安全程序管理实施办法

1.目的:为了加强xx叉车安全管理, 促进叉车司机的安全驾驶, 有效的预防叉车造成的各类事故和伤害, 特制定本程序

2.适用范围:本程序适用于x厂的厂内运输、起重设备

3.定义:

4.职责与授权:

4.1各部门负责人

4.1.1确保操作人员经过正规培训并取得叉车驾驶上岗证。确保操作人员经过正规培训并取得叉车驾驶上岗证。

4.1.2确保操作人员经过正规培训并取得叉车驾驶上岗证。

4.1.3调查叉车相关的事故并分析事故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并向管理支持处申报。

4.1.4确保各部门内使用的叉车都经过政府部门的检测,持有有效的牌照。

4.1.5确保叉车操作人员得到定期的安全培训。

5.相关公司文件

5.1《xx全球职业健康安全手册》相关章节

5.2《xx全球职业健康安全审核标准》相关章节

5.3《xx中国职业健康安全程序》 lgl-ohs-me-012叉车安全程序

6.相关当地法律法规标准或外部要求:

7.实施细则:

7.1 叉车检测

7.1.1凡新购买新的叉车,由生产技术处设备组将通知当地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进行申报、检验,合格后上牌。 只有检测合格的叉车才可以使用。

7.1.2 对租用的叉车, 需求部门应确保租用的叉车已经过检测、上牌, 并确保叉车操作人员持有有效的操作证。

7.1.3 每年生产技术处设备组将通知当地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对叉车进行年度检测。检测不合格的由部门负责改进或更换。

7.2 驾驶人员的资格

7.2.1 只有经过正确培训合格并取得特殊工种上岗证的人员才能操作机动车辆。

7.2.2 驾驶人员应经过相关的医疗检查。

7.2.3 只允许操作人员驾驶许可类型的车辆。许可类型由部门考核后确定。

7.2.4 操作车辆时,许可证应随时可以出示

7.2.5 新的操作人员在上岗前还应接受相应的实践操作考核, 直到监督者或是主管确认其已完全胜任。(实践考核建议为一个月)。

7.2.6 所有叉车的上岗证从签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更新许可证须经过温故培训和医疗检查。

7.2.7 六个月内未操作车辆的员工进行温故培训。

7.2.8 部门应每年对叉车司机进行一次内部温故培训

7.3电动叉车操作步骤

7.3.1 把蓄电池插头插入叉车的插座上,此时蓄电池放电指示器会亮;

7.3.2 坐在司机座上,只有这样才能触发在司机座下的座椅开关;

7.3.3 把钥匙插入开关锁并顺时针转动钥匙,此时功能指示器会亮,工作小时计数器将工作;

7.3.4 把货叉微微提起并后倾门架;

7.3.5 释放停车制动器;

7.3.6 平缓地压下左侧运行踏板,车辆前进,踏板下压的深浅将决定叉车的速度;

7.3.7 压下右侧运行踏板,车辆后退运行,踏板下压的深浅将决定叉车的后退速度;

7.3.8 在驱动时,压下stop踏板可实现机械制动;

7.3.9 要制动时,尽量使用反向电流制动,紧急情况下方可用脚踩下刹车板,以减少机械磨损。

7.3.10 对于起升装置、门架及金属属具(如侧移叉、夹具等)的操作和使用必须是在经过认可的场所,操作控制杆时必须始终平稳和缓慢,控制杆的行程决定升、降和倾斜的速度。在释放时控制杆自动回到其初始位置。

7.4电动叉车注意事项

7.4.1 只有授权和经过培训的人员才能使用电动叉车;

7.4.2 不能把叉车停放在有坡度的地方;

7.4.3 叉车不能超载,额定载荷为1500kg;

7.4.4 叉车只能使用专用液压油;

7.4.5 叉车需放在干燥、清洁的地方;

7.4.6 当维护维修时,需断开电源;

7.4.7 货物装载重物时,应尽量朝后居中,防止重物滑动;

7.4.8 货物装载时,严禁一边重,一边轻,以防倾覆;

7.4.9 装载危险品或易燃易碎物品时,必须采取相应的保险防范措施和紧固措施;

7.4.10 行车过程中,叉车叉把与地面高度不能超过300mm;

7.4.11 货物装载应遵循重物在下,轻物在上之规则;

7.4.12 散件物品装载时,必须用装箱盛装;

7.4.13 物品运输前应用胶带,绳等捆扎成一个整体后,方可搬移;

7.4.14 物品堆放高度一般不得超过2m,以免发生意外;

7.4.15 运行时,应缓慢轻放,以免加速过快而导致物品滑落;

7.4.16 行至狭道时,弯道式作业场所中应减速慢行,以免与人与物或其他车辆相撞;

7.4.17 叉车上下坡道,严禁冲行,以免发生意外;

7.4.18 装载重物,上下坡时,应该增加人手护物;

7.4.19 叉车载货运行时,严禁急转弯,以免倾覆,发生意外;

7.4.20 严禁叉车载人和玩耍性行驶;

7.4.21 叉车严禁乱摆乱放;

7.4.22 叉车出现故障,应及时向设备组报修,严禁擅自拆装设备,以免损坏;

7.4.23 当叉车充电时间已到时,操作人员应对蓄电池及时进行充电。

7.5充电操作步骤

7.5.1 当方向盘下的蓄电池放电指示器的黄色发光二极管发亮,说明蓄电池只剩50%的蓄电量,蓄电池必须重新充电;如果下面的红色发光二极管发亮,说明蓄电池已放电80%,蓄电池的重新充电已经是绝对必须的。

7.5.2 把货叉降下;

7.5.3 用钥匙将叉车电源关闭;

7.5.4 拔出车上的蓄电池插头;

7.5.5 给蓄电池盖板开闩并打开盖板;

7.5.6 把充电器插头插入蓄电池插座上,注意极性之正确;

7.5.7 接通蓄电池充电器电源;

7.5.8 蓄电池接到充电机8秒钟后,充电过程自动开始。充电机会在这段时间内进行自检。如果出现错误,必须立即上报或与设备维修组联系。一般充电时间约为8-9小时;

7.5.9 当电池已充饱时,充电机自动停止充电;

7.5.10 充电负责人在充电机自动关闭后,拆除充电线,然后拔掉充电机的电源线;

7.5.11 为保证蓄电池使用寿命,一般情况下,充电过程不能被中止,因工作需要而必须中止的必须在备注栏中注明;所有的充电必须填写《电动叉车充电记录表》。

注意:每周必须对叉车电瓶进行一次均衡充电,自动均�充电会在有效充电过程开始30小时后自动启动,当充电机显示充电电流为零时均衡充电结束(一般情况下45分钟结束),填写《电动叉车充电记录表》并在备注栏中注明是均�充电。

7.6充电注意事项

7.6.1 充电时,必须隔离火源或火花,以防引燃空气中的可燃气体;

7.6.2 蓄电池上不得放置外来的物体或工具,以防电池短路发生;

7.6.3 放电不要超过标准容量的80%,此时,电解液密度不低于1.13 g/cm3;

7.6.4 当连接或拆除充电线时,确保充电器电源关闭;

7.6.5 操作人员在使用过程中必须注意安全行使,切误伤级人员及物品;

7.7其他注意事项

7.7.1操作人员给蓄电池加水只能在完全充电后方能进行,必须采用去离子水或合格蒸馏水,注意不要使用金属容器加水。

7.8 叉车的日常检查和维护

7.8.1 叉车司机在每班使用前按检查表的要求对叉车进行例行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叉车应停止使用并通知设备组。 检查点检记录由设备保留,以备检查

7.8.2 按制造商的意见进行定期维护保养

8.流程图

9.附件:

10.记录

电动叉车清洁、点检、保养、润滑作业指导表

《电动叉车日常点检表》

《电动叉车定期维护表》

《电动叉车充电记录表》

第2篇 叉车的安全管理规定

一、叉车安全使用规定

(一)检查车辆

1.叉车作业前、应检查外观,加注燃液,润滑油和冷却水。

2.检查起动、运转及制动性能。

(1)检查灯光、音响信号是否齐全有效

(2)叉车运行过程中检查压力、温度是否正常

(3)叉车运行前还应检查

(二)起步

(1)起步前、观察四周、确认无妨碍行车安全的障碍后,先鸣笛后起步。

(2)叉车在载物起步时,驾驶员应确认所载物平稳可靠。

(3)起步时须缓慢平稳起步。

(三)行驶

(1)行驶时货叉底端距离地面高度应保持300-400mm,

(2)行驶时不得将货叉升得太高,进出作业现场或行驶途中,要注意上空有无障碍物刮碰。载物行驶时,如货叉升得太高,还会增加叉车整体重心高度,影响叉车的稳定性。

(3)卸货后应先降落货叉至正常的行驶位置后再行驶。

(4)转弯时,如附近有行人或车辆,应发出信号,并禁止高速急转弯。高速急转弯会导致车辆失去横向稳定而倾翻。

(5)内燃叉车在下坡时禁止熄火滑行。

(6)非特殊情况禁止载物行驶中急刹车。

(7)叉车运行时要遵守厂内交通规则,必须与前面的车辆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8)叉车运行时,载荷必须处在不妨碍行驶的最底位置,门架要适当后倾。除堆垛或装车时,不得升高载荷。在搬运庞大物件时,物件档住驾驶员的视线,此时应开倒车。

(9)禁止在坡道转弯,也不应横跨坡道行驶。

(四)装卸

(1)叉载物品时,应按需调整两货叉间距,使两叉负荷均衡,不得偏斜,物品应贴靠档货架;叉载的重量应符合载荷中心曲线标志牌的规定。

(2)载物高度不得遮挡驾驶员的视线。

(3)在进行物品的装卸过程中,必须用制动器制动叉车。

(4)货叉在接近或撤离物品时,车速应缓慢平稳,注意车辆不要压物品 垫木,以免碾压物崩起伤人。

(5)用货叉叉货时,货叉应尽可能深地叉入载荷下面,还要注意货叉尖不能碰到其他货物或物件。应采用最小的门架后倾来稳定载荷,以免载荷向后滑动。放下载荷时可使门架少量前倾,以便于安放载荷和抽出货叉。

(6)禁止高速叉取货物和用叉头向坚硬物体碰撞。

(7)叉车作业时禁止人员站在货叉上。

(8)叉车叉物作业时,禁止人员站在货叉周围,以免货物倒塌伤人。

(9)禁止用货叉举升人员从事高处作业,以免发生高处坠落事故。

(10)不准用制动惯性溜放物品。

(11)禁止使用单叉作业。

(12)禁止超载作业。

(五)使用部门负责公司内叉车的日常检查和定期维护保养工作。

(六)生产管理部负责公司内叉车的定期报检和监督使用工作

第3篇 叉车司机安全管理规范

1. 驾驶叉车前进或后退时,驾驶员精神要集中必须面对车的前进方向,留心行人和其他车辆;在驶经或穿过门口时,或绕过视线受限制的地方时,应特别小心。

2. 在斜坡上行驶时,应将货件放在叉车迎向斜坡上方的地方,货件堆装位置须稍向后倾,以免紧急刹车时引起货物跌落,在用脚踏刹车时也可产生较佳的制动效果。

3.未装货的叉车,应将货叉位置调整到离地50~150mm的高度,如位置过高,可能与行人或其他叉车相碰撞。

4. 切勿突然刹车,引起货件倒塌.

5.叉车停车后,应将货叉降至地面,以免行人或驾驶员被货叉碰伤或绊倒。

6.货物堆码过高时,叉车应采用向后驾驶的方式,使驾驶员视线不受影响。

7.以货物性质和路面情况决定行车速度。车速过快,快速转弯都是不安全行为。避免高速行车和转弯时车身撞到货物和人。转弯时,应留意车尾撞人。

8.礼让行人,必要时,先鸣喇叭。喇叭应慎用,不可滥用。在十字路口,应先鸣喇叭。

9.行驶时,要慎防地面上的洞穴、凹陷或凸起处,不小心驶过这些地方时,会使方向盘急转,猛烈的急转可能打击手腕,严重时可使手腕折断。

10. 行驶中,不可过于接近通道两边。叉车与通道两边的设备或正在工作的工人间应留有一定的安全距离。

11.路面潮湿或有油污要特别小心。

12. 如有人在工作台、墙边或任何固定物体前站立,不可将叉车驶近,以免不能及时刹车时,夹伤或挤伤该人。

叉车装卸安全规程

1.运货时,货物应向机身或机柱倾斜,以保证紧急刹车时的安全。

2.叉货物时,使叉车对正货物,放下货叉,车头微向前倾,慢慢把车子驶前。将货叉伸进货物底部,以顺利无阻为准。

3.调整货叉位置,使货物处于平衡状态。尽量使货叉接近货物的最外边,两个货叉处在货物中部,货物即可稳定。

4.切勿勉强搬运过重的货物,当货叉升起而后轮离地时,切勿搬运该货物。

5.卸货时,在指定位置把车停下,将货物平稳地放到地面,把货叉向前倾,叉车退后,当货叉卸下货物后,先将货叉稍为升高,再将叉车驶离。

6.千万不可找人站在车尾,企图增加叉车的起重量,很多人曾因此而受伤。切勿擅自在车尾加上平衡质量,以增加叉车的起重量。

7.应以稳固安全的方法将货物捆好。

8.降落货物时不可突然停止,以免使叉车受震,影响货物堆放位置。

第4篇 化工叉车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厂区内叉车作业的管理内容、管理要求、权限等。

2.规范性引用文件

gb4387—84 《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

gb5306—85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

lsd3-ah-033《厂内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3.管理职责

3.1.安全环保部负责叉车作业的安全管理监督

3.2.安保科协助集团公司或政府部门对叉车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和仲裁等工作。

3.3.公司各部负责公司叉车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叉车及驾驶员的安全管理,制定叉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管理内容与要求

4.1.车辆管理

4.1.1.叉车负责公司生产用物品的装卸、输送、摆放。

4.1.2.集团内部调用叉车必须经各部副总批准。

4.1.3.叉车载货高度不准遮挡驾驶员视线。

4.1.4.叉车的制动器、转向器、喇叭、灯光和后视镜必须保持齐全有效。行驶途中,如制动器、转向器、喇叭、灯光发生故障时,应停车修复后,方准继续行驶。

4.1.5.非防爆叉车一般情况下禁止驶入防爆区域,特殊情况需驶入,必须经安全环保经理批准。

4.1.6.除eps发货、辅料运输外,其他使用叉车的单位需填写叉车使用任务单,并详细说明用途和使用时间。

4.1.7.叉车驾驶员有权拒绝违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指挥。

4.1.8.叉车管理部门有权拒绝75kg以下可由三轮车辆运输的物品的装卸运输。

4.2.叉车驾驶员管理

4.2.1.叉车驾驶员必须经有关部门考试合格领取叉车证。

4.2.2.叉车驾驶员应遵守下列规定:

4.2.2.1.不准酒后驾驶车辆。

4.2.2.2.不准在驾驶车辆时有妨碍安全行车的其它行为。

4.2.2.3.不准将车交给无证的人驾驶。

4.2.2.4.不准在身体过度疲劳或患病、有影响安全行车情况下驾驶车辆。

4.2.2.5.驾驶室内不准超员坐人。

附:

叉车申请单

申请部门

申请时间

预计耗时

用车事由:

申请人签字

申请部门主管签字

备注:1、此单由需要使用叉车的部门填制,交叉车管理的部门(各部门自行打印后填制)。

第5篇 机动叉车安全管理工作程序

1. 目的

1.1机动叉车作为特种设备在厂内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安全规定的最高标准,综合以上因素制定厂内机动叉车安全管理,确保机动叉车使用安全。

2. 定义

2.1 机动叉车

在驾驶仓用方向盘控制,以各种燃料(包括电池)为动力的叉车。

2.2 叉车操作培训师

在厂内对叉车司机进行练习监护及实操培训的人员。叉车培训师条件:1.已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2.获得授权,并已在厂内有一年以上的叉车经验;3.已证实其在厂内叉车操作过程中严格遵守公司的安全要求并能影响他人严格遵守安全要求。

2.3叉车安全讲师

经过she授权的叉车安全培训人员。叉车安全讲师可负责本区域或参与厂内组织的叉车安全理论课程的培训,及定期叉车安全教育培训。

2.4 受训人

未取得相应《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或已取得相应《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但未获授权的员工,在厂内接受叉车驾驶资格培训或实操培训期间统称受训人。

3. 规定

3.1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或省级及以下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并获授权的员工或受训人才能在本厂内驾驶叉车。

3.2程序包括:厂内申请、厂内外培训、考核、驾驶授权、维护保养、安全使用。

3.3获授权驾驶机动叉车的员工,每两年应接受发证机关的年审和本厂机动叉车安全课程的培训。区域负责再培训并保存记录。

3.4受训人必须在叉车操作培训师的监督下才能从事上下货架,装卸货,转移货物的操作。

3.5机动叉车驾驶员在一个日历年度内,因操作不当受过两次警告,将被取消机动叉车驾驶资格一个月。

3.6叉车的采购或租用应符合公司标准(参见附则1)。区域在租用或采购叉车前,建议先将本附则1的评估表同供应商沟通,确定叉车状况是否满足我们要求,或可否采取改进措施使叉车满足我们要求。最后,请将该评估表作为订单的附件供用户及供应商参考。

4. 机动叉车操作人员的培训,考核,授权及评估

4.1厂内机动车驾驶申请

4.1.1区域提出申请(附则4),报区域负责人批准,之后she负责人批准。

4.1.2在机动叉车外部培训申请批准后,she会组织人员进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专项体检,体检通过后才可向政府相关部门提交培训申请。

4.2厂内外培训

4.2.1由安全部统一组织员工,到政府相关部门认可的培训机构接受机动叉车的培训。

4.2.2在上述培训机构成功注册的员工,允许其在叉车操作培训师的监护下,在厂内指定地点驾驶机动叉车练习考试科目。

4.2.3对已经持有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员工,由安全部组织进行厂内机动叉车安全课程的培训。对于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安全部培训的叉车司机,可由叉车安全讲师(由she组织培训后授权)对其进行培训。

4.2.4厂内机动叉车安全课程培训内容包括:

1) 机动叉车安全管理程序

2) 机动叉车安全事故分享及讨论

3) 公司叉车操作录像与讨论

4.2.5每年由安全部同特种设备委员会一起组织对在职机动叉车司机进行岗位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包括:

1) 机动叉车安全管理程序

2) 相关法律法规学习

3) 机动叉车安全事故分享及讨论

4.2.6对于已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员工,并已完成厂内叉车安全课程培训的叉车司机,由叉车培训师对其进行实际操作培训,培训内容为实操考核内容。培训记录由区域保存。

4.3厂内外考核

4.3.1厂外考核由政府相关部门认可的培训机构负责。

4.3.2厂内考核由特种设备委员会、安全部和相关区域负责人组成专门考核小组负责。

4.3.3考核对象是已经获得政府部门颁发《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并已完成厂内培训的员工。

4.3.4考核内容包括:笔试-厂内机动叉车安全课程培训内容;实际操作-驾驶机动叉车(附则5)

4.3.5厂内考核通过必须:笔试-90分及以上(总分100分);实际操作-在实操考核中被扣掉10分及10分以下为通过(总分130分)。

4.3.6考核记录由安全部保存原件(附则6)。

4.4机动叉车操作授权

4.4.1已经获得政府部门颁发《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并通过厂内机动叉车考核的人员, 由she组织授权。

授权方式:she负责人在《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聘用情况页面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she保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复印件。

4.4.2该授权最长有效期2年,每次年审合格后需有she组织重新授权,授权方式同4.4.1。当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出现时,该授权将立即自动失效:

驾驶员:1)离开本厂;2)身体条件限制;3)受相关纪律处分(机动叉车驾驶员在一个日历年度内因操作不当受过两次警告);4)中断驾驶机动叉车连续一个年度及以上;5)未按照要求接受发证机关的年审。

取消授权方式: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收集保存在she部门(离开本厂除外,如个人因私需要使用该证件,需到she部门相关人员处登记然后借用,用完后归还she;如个人离场,需到she部门相关人员处登记后领取)。

如果经过评估该驾驶员可恢复叉车操作资格,需要进行叉车操作的复习培训及考核,并重新对其进行机动叉车操作授权申请。(发证)。

4.4.3当驾驶员被指定去驾驶一种不同类型的叉车(如操作普通机动叉车的员工被指定去学习驾驶无纺布抱卷叉车等),或者工作场所的条件发生了可能会影响叉车安全操作的变化时(如转换部门或本部门有较大的设施或厂房改造,可能会影响区域通道或仓库设计等),该驾驶员必须经过相关的培训或考核后,才可驾驶该不同类型的叉车,或可在变化后的工作场所继续进行叉车操作。

4.4.4 当某位驾驶员被取消了机动叉车操作授权时,部门需要发通知给she更新全厂机动叉车操作人员清单并收集叉车证。

4.5定期评估及考核

4.5.1 所有机动叉车作业人员必须参加由发证机关要求的每两年一次的年审,参加其考核评估。

4.5.2 公司叉车安全委员会会组织叉车 bbs 观察,每次会选取机动叉车作业人员进行操作观察评估。

5. 机动叉车的检查及维护

5.1日常检查

5.1.1各班在使用机动叉车或借用机动叉车前,驾驶员必须根据叉车每班检查表(附则2)进行检查。检查记录应至少保留30天。

5.1.2若发现叉车的安全装置失灵或其他部件故障造成安全隐患时应:

1) 停止使用叉车;

2) 放置“危险,停止使用”标志在方向盘上;

3) 通过qir方式通知区域主管和维修部。

5.2日常维护

5.2.1操作过程中的撞、擦、刮均应报告,以找出原因,避免再次发生。

5.2.2叉车外观应保持完好,有损伤应立即修复,包括油漆。

5.2.3为保证机动叉车的整洁,应避免在叉车上存放杂物;机动叉车驾驶员负责车辆外表进行日常清洁。

5.3定期维护

5.3.1机动叉车的维修应由专业人员完成。

5.3.2花纹橡胶轮胎被磨平或光面轮胎橡胶厚度小于2.5厘米时,应更换轮胎。

5.3.3运行时间超过150小时的机动叉车应由专业人员进行维护保养,包括安全装置、刹车系统、液压系统和发动机油路等。

5.3.4维修改造记录应存档。未经制造商书面同意,不得进行有可能影响机动叉车性能和安全操作的改造。

6.机动叉车安全审核

6.1区域主管每星期应对区域内的机动叉车进行审核, 审核形式包括:检查机动叉车检查记录、现场安全检查、与机动叉车驾驶员面对面沟通等。

6.2特种设备安全委员会每年应组织一次全厂叉车安全内审,内容包括:程序适用性、机动叉车驾驶员培训考核记录、机动叉车检查维护记录等。

7.机动叉车操作、驾驶规则

7.1载重限制:严禁超出叉车铭牌上规定的载重及高度极限。

7.2行驶操作:

7.2.1驾驶、操作过程中驾驶员应保证身体各部位均处于驾驶篷内。

7.2.2小心驾驶。避免叉车碰、撞、擦、刮墙壁、门、货物、柱、树等。

7.2.3叉车严禁搭人!叉车的设计只准许一个人乘坐,那就是司机,其他人搭乘在何种地方都是危险的。

7.2.4叉车叉臂上面或下面不得站人。

7.2.5不能用叉车做其设计之外的工作。

7.2.6不要用叉车去推另一辆叉车。

7.2.7不要将钢丝绳捆绑在叉臂上去悬吊物品。

7.2.8不要用叉车的叉臂进行拖拉作业,要使用连接插销。

7.2.9不能升起叉臂作工作平台。

7.2.10驾驶员必须系安全带,必要时带安全帽。

7.2.11限速5公里/小时。转弯、路滑时应特别小心,减速慢驶。

7.2.12当拖车或货车车轮未塞枕木时,不得将叉车驶入进行装卸货物。

7.2.13叉车行进过程中,叉臂离地面高度不得超过25 厘米。

7.2.14当前面有其他车辆行驶时,至少应保持三倍叉车长度的距离。

7.2.15叉车一米范围内有人时,严禁操作叉车;两米范围内有人时,严禁提升货物。三米范围内有人时,叉车司机需同行人有交流(目光,语言,鸣笛,肢体语言)。

7.2.16轮胎为硬橡胶的叉车只能在钢筋混凝土路面或平整路面上使用。

7.2.17在转弯、倒车、交叉路口、进出建筑物必须减速鸣号,以免伤害行人。

7.2.18当进入门道或建筑物、长车或任何拥挤区域时,应确保机动叉车上方至少有5厘米的间隙,否则不要进入;确保车厢地板、地面格栅、盖板有足够强度支撑叉车及货物重量。

7.2.19当所载货物阻挡视线时,改以倒车慢行,驾驶员转头看行进方向。

7.3叉取货物

7.3.1缓慢靠近要叉取的货物,使叉车在货物正前面停下。

7.3.2此时叉面应与叉板平行,进入叉板时不应发生摩擦。

7.3.3将货物提升5-10厘米,检查货物的稳定性和是否分布均匀

7.3.4将货物靠稳叉臂后护栏,提升叉臂至离地15-20厘米,将门臂尽量后翘

7.3.5叉子升降时, 应保持叉车静止, 除非正在调整位置

7.3.6货物被举到较高位置时,不要随意移动、转动和倾斜叉臂,否则可能引起叉车翻倒

7.3.7当叉车搬运非叉板类物体时(如长水管等),应将货物缠紧以防滑落

7.4上、下坡时的操作

7.4.1在坡度上行驶叉车时,保证叉车重心在平衡三角形内,以防叉车倾覆

7.4.2叉车叉臂应向后倾

7.4.3当载货在斜坡上行使时,上坡前行;下坡倒行,叉杆始终保持在上坡方向

7.4.4应避免在斜坡上斜行和打方向

7.4.5 当斜坡正切斜度(坡高:斜坡水平长度)大于1:10时,空车上下坡货叉必须保持在下坡方向。由于厂内斜坡非常平缓,斜度均小于1:10,所以在厂内现有斜坡上,空车上下坡均可以直行(货叉向前)。

7.5防止叉车颠覆

7.5.1避免叉车速度过快

7.5.2避免急速转弯

7.5.3保证叉车与卸货平台边缘有足够安全距离

7.5.4不要在松软或不平整的路面上行驶

7.5.5避免轮胎辗过叉板、石块、斜坡等物体

7.5.6避免叉杆上负载不平衡或负载移动

7.6翻车时的紧急措施

7.6.1叉车坠落或翻倒时,不要试图跳车!应抓紧方向盘,撑住双脚,身体前倾,避开冲击点。

7.7堆放货物

7.7.1缓慢接近堆放点

7.7.2让叉车在堆放点前停下来

7.7.3如将货物堆放到货架上,要注意避免货物和货架相撞

7.7.4调整叉臂至水平,稍微提升货物使货物高出堆放位置

7.7.5确认堆放的位置,然后逐渐放下叉臂

7.7.6缓慢地拉出叉臂,注意不要碰到货物或叉板

7.8机动叉车的停车

7.8.1将叉车停在安全的地方,不能阻挡人行通道、消防通道及妨碍其它工作的进行。

7.8.2放下叉臂,叉尖接触地面。

7.8.3拉紧手刹。

7.8.4手档置于空档。

7.8.5关掉引擎,取走钥匙。

7.8.6避免在斜坡上停车。如果在斜坡上停车,必须使用轮塞阻挡。

7.8.7在一项工作结束后不使用叉车时;或需要下车,叉车处于视线外可能超过1分钟时;或需要下车,叉车处于视线内,但可能停止使用5分钟时,一定要关闭石油气阀。

7.9换液化石油气

7.9.1叉车司机需及时将叉车开至液化气站更换气瓶。如必须在厂内运送液化气瓶时,气瓶 需直立放置,并固定好后才可在厂内运送。

7.9.2 关闭/打开液化石油气瓶阀门或连接/断开皮管时切记,该燃料的泄漏可能会引起爆炸/燃烧/冻伤/窒息等严重伤害事件的发生。

7.9.3任何时候更换液化石油气瓶,必须首先关闭该气瓶阀门,再和机动叉车上的皮管相连/断开。

7.9.4换液化石油气瓶时必须使用皮手套,两个人协调进行,避免造成人机工程方面的伤害,避免夹伤手指。

7.9.5 新装气瓶出口方向不准对人

7.10蓄电池的点检、加液及充电

7.10.1检查蓄电池液位或给蓄电池液补充溶液打开封盖或给电瓶充电时切记,蓄电池溶液为酸性液体,腐蚀极强,它会灼伤皮肤或眼睛。充电过程中会释放可燃性气体。

7.10.2在做以上作业时,必须佩戴长袖橡胶手套、防酸围裙、安全眼镜及有机玻璃面罩,现场保持良好通风

7.10.3蓄电池检查/充电/加液的操作步骤,必须遵循she-s18电动叉车安全管理程序(第4.7项和第4.8项)中的规定。

7.11借用叉车

许多事故发生是由于对借用叉车不熟悉造成。因此对于叉车借用应采取谨慎

态度,使用前应向车主了解叉车性能,完成每班叉车检查。

7.12水箱加水

严禁在发动机热的情况下对叉车进行加水操作。

8.附则:

附则1:叉车租用/采购前评估表

附则2:叉车每班检查表(抱卷叉车/气动叉车/电动叉车)

附则3:叉车操作基本规则

附则4: 机动叉车外部培训申请

附则5:叉车司机培训记录

附则6:公司**厂叉车司机实操考核记录

附则7:机动叉车作业人员培训,考核,授权流程图

第6篇 叉车司机安全管理规定

1. 出车前必须严格检查叉车的制动系统、液压系统、前后大灯、警报装置、轮胎气压是否良好,如发现异常,必须排除后方可作业。

2. 行驶中司机必须集中精力驾驶,应特别注意影响视线的角度和高空障碍,不得盲目行进。

3. 作业时,在货物前停车,确认货物及质量位置,装货后,将货叉升至距离地面5-10cm的高度,确认装载的货物无异常方可作业。

4. 作业时发现货物松散、不正或者不稳时,马上停止作业,待整理完好后方可作业。

5. 货物太高影响视线应倒行,倒车时要减速,转弯时要注意外侧方向。

6. 绝对禁止货叉在距地面很高的位置上装载重货行驶,防止重大物件从货叉上滑落发生事故。

7. 作业时,如发现作业区人员混乱、有打闹、乱窜情况,马上停止作业,待排除后方可作业。

8. 进出集装箱时,要注意货物的高度,以及叉车两侧是否有人,对协助叉车作业的人员,必须待人员出箱后方可作业。

9. 因检修车辆而进入货叉下方时,为防止货叉突然落下,必须使用安全支柱。

10. 汽车到货作业前,应检查货车的整体配载情况,采取合理安全的作业顺序。

11. 停车时,车要停在安全平地,货叉落地,立柱前倾,关闭发动机,拉紧手刹车,拔下钥匙。

12. 严禁驾驶员把叉车钥匙借给他人用于作业,特别是无证人员.

13. 在场站作业叉车速度必须控制在5km,严禁超速.特别是空车在转弯时一定要慢行并控制时速.

14. 作业后,要及时把作业的托盘和踏板归置到安全位置,以防车辆机械碾压造成安全隐患.

15. 作业时应以其他人员保持5米以上的安全距离,叉车行进中禁止载人。

16. 叉车驾驶员在扒箱作业出集装箱时,一定注意瞭望车辆后面是否有人员、车辆及货物并控制车速.。

第7篇 叉车驾驶员安全管理规定

1、目的

规范叉车驾驶员作业,预防和减少发生人员伤亡事故,促进安全生产。

2、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各分厂所有叉车驾驶员。

3、叉车驾驶员操作规程

一、驾驶人必须了解车辆的构造和性能,熟悉操作方法和保养要求,按期对车辆进行保养。经过专业培训,并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发给合格证,方准单独操作,严禁无证驾驶。

二、指定叉车责任人,除责任人外未经部门主管批准不得由其他人驾驶叉车。

三、机动、电动叉车未经部门主管批准不得驶入生产车间。

四、车辆发动前,应严格进行出车前检查,确认完好,方可发动,严禁带病出车。

五、起步时要查看周围有无人员和障碍物,然后鸣号起步。在厂区内行驶时不得超过10公里/小时,倒车或进出库房要驾驶观望,注意左右,时速不宜超过3公里/小时,防止碰擦墙角和人员,必要时应有人指挥。

六、严禁酒后驾驶,行驶中不得吸烟、饮食。

七、作业完毕或休息时,应将车辆停放在在较平坦或安全指定地点,但不得妨碍交通,影响他人作业。

八、除驾驶室内,车辆的其他部分严禁载人。

九、夜间工作时,必须有足够的照明设备。

十、通过交叉路口、道口,要认真执行“一看、二慢、三通过”的规定,严禁抢道争行。

十一、当叉运货物堆放高度影响视线时,必须倒行。

4、责任

4.1部门主管

4.1.1应有“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意识,做好叉车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工作,排除事故隐患。

4.1.2叉车驾驶员违章作业或发生人身安全事故,厂级主管应负领导责任,相关人员负连带责任。

4.2处罚办法

违反以上每条者,叉车驾驶员每事次扣款200元,违反两次者解除劳动合同。如若造成他人伤害的,按《工伤管理制度》进行考核。

编制

审核

批准

日期

文件编号

生效日期

2007/10

叉车驾驶员管理制度

版本

b版

第2页 共2页

4.3监督

4.3.1各分厂主管及安全员每月必须实行叉车驾驶员安全作业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公司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4.3.2公司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及公司安全生产检查小组应不定期的对各分厂叉车驾驶人员作业情况进行检查,各分厂应对检查予以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5、说明

5.1随公司发展,本制度将做必要修正,其修正权、解释权归公司人力资源部。

5.2本制度经常务副总批准后生效。

编制

审核

批准

日期

第8篇 叉车安全管理规定办法

一、目的 :制定公司叉车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确保叉车驾驶安全,减少事故发生。

二、职责

1、管理部负责规划并维持厂区交通秩序,负责公司叉车驾驶人员的培训考证工作。

2、公司所属叉车由各使用部门指定专人负责检查与保养。

3、安管部门负责监督稽查厂内叉车安全管理制度的实施,发现不合格事即开具异常矫正单并追踪改善。

三、规定

叉车使用

1、使用前须按照国家的相应法律法规进行车辆的安全检查,确保车辆的各部件技术状况处于完好状态,并让车辆空载运转2分钟;

2、起步前应观察四周,确认附近无障碍物和人员作业时,先鸣笛(或灯光)后起步,载重时起步须用低速档位;

3、空载行驶时货叉距地面10cm~20cm;载货行驶时货叉离地高度15cm~20cm,起升门架须后倾到限;

4、行驶时,不得将货叉升得过高。进出作业现场或行驶途中,要注意上空有无障碍物刮撞;卸货后应先降落起重架后行驶;

5、如遇前面有人,应当按喇叭提示你的行车路线。

6、转弯时须提前减低车速,禁止高速急转弯;

7、非特殊情况禁止载物行驶中急刹车;

8、下坡时严禁熄火滑行;

9、叉载物品时,应按需要调整两叉间距,使两叉负荷均衡,不得偏斜,物品的一面应贴靠挡货架;小件货物应放入集物箱(板)内,防止掉落。

10、后退时左手应抓握方向盘,右手抓住后扶手,脸朝右后方目视确认行进路线并有蜂鸣器提示行人注意。

11、载物高度不得遮挡驾驶员视线。特殊情况载物高度影响前行视线时,应倒车低速行驶;

12、在进行物品的装卸过程中,必须用制动器制动叉车;

13、严禁用货叉挑翻货盘和利用制动惯性溜放的方法卸货;

14、货叉在接近或撤离物品时,车速应缓慢平稳,注意车轮不要辗压物品下的卡板和垫木,不要刮碰扶持物品之人员;

15、严禁装卸货物的同时升降货叉。严禁单货叉作业;

16、货叉在升降时,起重架应与地面垂直,不得使起重架前倾;

17、货叉举起后货叉下严禁站人;

18、载物时货叉的起升、下降和门架的前、后倾操作应缓慢平稳;

19、叉载重量应符合载荷中心曲线标示牌的规定;严禁超载;

20、严禁停车后将货物悬于空中,卸货后应先降货叉至正常的行驶位置后再行驶;

21、严禁将叉车停在紧急出口及消防设施旁;

22、不使用时(司机离开驾驶室周围3m之区域及离开驾驶室时间超过3min以上均视为不使用),司机应将货叉落地,关掉电源,排档置于空档、手刹车拉紧并把钥匙带走;

23、驾车人员必须持叉车证,必须佩戴相应的安全设备(安全鞋、安全帽等);叉车操作证取得后,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期限进行年审;

24、叉车必须装置防火帽,并经常清理帽内积炭,确保性能安全可靠。

25、叉车必须随车配备灭火器,并随时保持灭火器压力处于正常状态。

26、叉车未载货时车速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载货时则不得超过8公里/小时,严禁超速行驶;

27、严禁在疲劳或其它不适宜的情况下驾车;

28、严禁酒后驾车,行驶中不得饮食、闲谈、打手机;

29、在运行时,严禁任何人上下车,货叉上严禁站人。严禁2人或2人以上乘坐叉车;

四、保养

1、日常保养:

日常保养以全车清洁、润滑和检查各部状态为主。详见附件《叉车日常点检表》。 如日常点检发现异常,应实时联系相关人员进行处理,严禁叉车驾驶人员在无资格的情况下自行处理。

一级保养:一级保养以检查各部性能,调整间隙为主。

二级保养:二级保养以处理不良状态和调整间隙为主,首先应对叉车进行预检,记录各项不正常现象,进行相应维护。

2、保养单位

日常保养由各使用单位指定使用人负责,一级保养、二级保养由须由专业人员或保养商负责。

3、异常发生对策

如出现一般故障或发生轻微碰擦事故,必须将叉车

停放在安全位置,联系专业人员进行相关修缮等工作。

如发生严重事故,则应立即报告部门主管,并通知管理部及安管部门人员进行处理。

叉车司机不得自行维修叉车,有问题应及时报告部门主管,并联系专业人或保养商进行维修。

第9篇 叉车安全程序管理实施细则

1.目的:为了加强xx叉车安全管理, 促进叉车司机的安全驾驶, 有效的预防叉车造成的各类事故和伤害, 特制定本程序

2.适用范围:本程序适用于x厂的厂内运输、起重设备

3.定义:

4.职责与授权:

4.1各部门负责人

4.1.1确保操作人员经过正规培训并取得叉车驾驶上岗证。确保操作人员经过正规培训并取得叉车驾驶上岗证。

4.1.2确保操作人员经过正规培训并取得叉车驾驶上岗证。

4.1.3调查叉车相关的事故并分析事故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并向管理支持处申报。

4.1.4确保各部门内使用的叉车都经过政府部门的检测,持有有效的牌照。

4.1.5确保叉车操作人员得到定期的安全培训。

5.相关公司文件

5.1《xx全球职业健康安全手册》相关章节

5.2《xx全球职业健康安全审核标准》相关章节

5.3《xx中国职业健康安全程序》 lgl-ohs-me-012叉车安全程序

6.相关当地法律法规标准或外部要求:

7.实施细则:

7.1 叉车检测

7.1.1凡新购买新的叉车,由生产技术处设备组将通知当地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进行申报、检验,合格后上牌。 只有检测合格的叉车才可以使用。

7.1.2 对租用的叉车, 需求部门应确保租用的叉车已经过检测、上牌, 并确保叉车操作人员持有有效的操作证。

7.1.3 每年生产技术处设备组将通知当地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对叉车进行年度检测。检测不合格的由部门负责改进或更换。

7.2  驾驶人员的资格

7.2.1  只有经过正确培训合格并取得特殊工种上岗证的人员才能操作机动车辆。

7.2.2  驾驶人员应经过相关的医疗检查。

7.2.3  只允许操作人员驾驶许可类型的车辆。许可类型由部门考核后确定。

7.2.4  操作车辆时,许可证应随时可以出示

7.2.5  新的操作人员在上岗前还应接受相应的实践操作考核, 直到监督者或是主管确认其已完全胜任。(实践考核建议为一个月)。

7.2.6  所有叉车的上岗证从签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更新许可证须经过温故培训和医疗检查。

7.2.7  六个月内未操作车辆的员工进行温故培训。

7.2.8  部门应每年对叉车司机进行一次内部温故培训

7.3电动叉车操作步骤

7.3.1 把蓄电池插头插入叉车的插座上,此时蓄电池放电指示器会亮;

7.3.2 坐在司机座上,只有这样才能触发在司机座下的座椅开关;

7.3.3 把钥匙插入开关锁并顺时针转动钥匙,此时功能指示器会亮,工作小时计数器将工作;

7.3.4 把货叉微微提起并后倾门架;

7.3.5 释放停车制动器;

7.3.6 平缓地压下左侧运行踏板,车辆前进,踏板下压的深浅将决定叉车的速度;

7.3.7 压下右侧运行踏板,车辆后退运行,踏板下压的深浅将决定叉车的后退速度;

7.3.8 在驱动时,压下stop踏板可实现机械制动;

7.3.9 要制动时,尽量使用反向电流制动,紧急情况下方可用脚踩下刹车板,以减少机械磨损。

7.3.10  对于起升装置、门架及金属属具(如侧移叉、夹具等)的操作和使用必须是在经过认可的场所,操作控制杆时必须始终平稳和缓慢,控制杆的行程决定升、降和倾斜的速度。在释放时控制杆自动回到其初始位置。

7.4电动叉车注意事项

7.4.1 只有授权和经过培训的人员才能使用电动叉车;

7.4.2 不能把叉车停放在有坡度的地方;

7.4.3 叉车不能超载,额定载荷为1500kg;

7.4.4 叉车只能使用专用液压油;

7.4.5 叉车需放在干燥、清洁的地方;

7.4.6 当维护维修时,需断开电源;

7.4.7 货物装载重物时,应尽量朝后居中,防止重物滑动;

7.4.8 货物装载时,严禁一边重,一边轻,以防倾覆;

7.4.9 装载危险品或易燃易碎物品时,必须采取相应的保险防范措施和紧固措施;

7.4.10 行车过程中,叉车叉把与地面高度不能超过300mm;

7.4.11 货物装载应遵循重物在下,轻物在上之规则;

7.4.12 散件物品装载时,必须用装箱盛装;

7.4.13 物品运输前应用胶带,绳等捆扎成一个整体后,方可搬移;

7.4.14 物品堆放高度一般不得超过2m,以免发生意外;

7.4.15 运行时,应缓慢轻放,以免加速过快而导致物品滑落;

7.4.16 行至狭道时,弯道式作业场所中应减速慢行,以免与人与物或其他车辆相撞;

第10篇 叉车安全装卸作业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规范叉车安全装卸作业管理,避免各种事故的发生,以确保叉车驾驶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公司全体叉车驾驶人员。

3.职责

3.1主管负责维持厂区交通秩序,全厂交通安全检查和考核。

3.2主管负责仓库叉车驾驶人员的调度、管理。

3.3维修部(暂时外请)负责公司所有叉车的维修。

4 .程序

4.1资格要求

4.1.1叉车驾驶人员必须经劳动部门培训并取得叉车驾驶操作证后方能上岗,无证人员严禁驾驶叉车。

4.1.2没有厂部的安排,叉车司机不准擅自教别人驾驶叉车。

4.2驾驶前检查

4.2.1检查转向灯、刹车、喇叭、前灯、和反观镜是否完好;叉子是否弯曲、损坏及裂纹产生。

4.2.2检查燃料系统所有管道、接头是否有泄露。

4.2.3检查燃料油、发动机油、齿轮油、波箱油、液压油及水箱水位、电池水是否足够。不足时应按标准要求或标准线增添后方可使用。

4.3驾驶规定

4.3.1凡使用叉车者,一定要用叉车专用锁匙,启动后不允许拨出车匙,更不能用其它非叉车锁匙启动叉车,避免损坏车锁。

4.3.2启动叉车时,每次启动不得超过5秒钟,再次启动应隔10~15秒以上,若连续三次启动不成时应再隔5分钟。冬天启动时,应进行预热后再启动。如上述操作都不能启动时,应及时通知维修部人员进行处理,避免造成蓄电池损坏。

4.3.3叉车需依照“右上左下”方向行驶。叉车出入门口应减速慢行并响喇叭。驾驶时必须集中精神,不可麻痹大意。

4.3.4叉车启动时,注意观察周围是否有其它车辆、行人或障碍物;转弯时要看倒后镜及观察左右侧的情况,要亮指示灯,慢行并响喇叭;倒车时应先看倒后镜及回头观察情况,无障碍物始能行驶。

4.3.5车辆与道路边缘应保持一定距离,以策安全。叉车载有物料,在下斜坡时,应倒车行驶并控制好车速。上下斜坡时应慢速行驶,下斜坡时严禁空档滑行。

4.3.6行驶时货叉应距地面200-300mm,在行进中不允许升高或降低货物,不得急刹车和高速转弯。

4.3.7遵守工厂限速规定,车速不得超过5km/h;严禁高速行车, 以保证安全。

4.3.8在十字路口或其它看不见的地方,请减速慢行,并鸣喇叭;在潮湿、不平的地面行驶及转弯时,请减速;避免急转弯,避免在不牢固的物体表面行驶。

4.3.9运输途中停车时,一定要把手刹掣拉起并挂空档才能离开叉车。

4.3.10叉车出入门口应注意构筑物的高度,不得盲目驶入或驶出。

4.3.11行车时,非业务需要,一般人员不得坐在叉车司机身边,更不能用来运人,或进行其它与叉车作业无关的工作。

4.3.12不得在车间或危险品仓库内擅自接驳蓄电池等叉车电路,以免产生火花。

4.3.13严禁超载行驶。凡叉车使用中发生事故不得隐瞒,应立即上报,凡谎报或隐瞒者给予加倍处罚。

4.3.14叉车行驶时,凡货物高度挡住视线时需倒行。

4.3.15.叉车上严禁站人,,如17.5米、14.5米车辆尾部无法装货,在此特殊情况下,及时向课长报告,经过课长同意后可以站人,人站在叉车上需垫一块托盘。如其它特殊情况叉车上需站人,必须汇报并经过同意。

4.4装卸规定

4.4.1叉车装运的货物不能太高(一次最多叉两托高度不能超过2.5米,),以免导致事故的发生。

4.4.2叉起货物时,先观察货物是否堆放牢固,货叉进入托盘时要平稳,要循序见进,速度不易过快,货叉的角度与货叉叉进托盘的位置是否正确,有无其它隐患,货叉要先仰后提升,下降时,应先下降后倾斜。卸货时应平稳轻放,操作不易过快。货叉不允许从托盘、铁架等溶器的斜角叉货,以免失衡造成倒货。

4.4.3叉车上需站人利用叉车升空工作时,事先需经过课长同意,一定要站稳在有底板的卡板上才可工作。不准站立在叉车上作业。

4.4.4不要运送松散的货物以免翻倒,运送前应将其固定牢固并观察货物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提升物品要用卡板,不易稳定之物件,如高度大的设备、空桶、易滑动之缸体或物件必须绑上绳索或加上保护膜,绑紧后方可提升。凡叉车司机在打操作过程中发现有隐患问题可以拒绝作业,及时汇报直属上司,待隐患解决后方可作业。

4.4.5不准用货叉直接叉运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

4.4.6停车时,不要将货叉悬空。禁止叉物悬空时司机离开叉车。

4.4.7无论有无装货,货叉下面绝对不可有人停留。

4.4.8卸下的货物定要井然有序地堆放在无碍通行的地点并要求前后对齐,每一托靠紧,货物或叉车都不得停放在通道口。

4.4.9 叉车上需站人作业时,高度超过2米需系好安全带。

4.5停放要求

4.5.1作业完毕将叉车停放在指定的位置,货叉平放地面并对车辆进行必要的检查整理清洁。

4.5.2停放后将方向杆放在中央位置,拉好手刹车。

以上条例希叉车操作人员遵守,凡违反上述规定,视情节严重给予 评或经济处罚。

第11篇 公司叉车安全管理办法

1.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对叉车统一管理,正确使用(包括行驶、装卸、停放)叉车,降低安全事故,减少叉车故障率,降低叉车维修成本,发挥叉车最大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叉车使用部门、叉车维修部门、叉车相关部门,园区内的外协单位、各子公司参照执行。

3.定义

4.职责

4.1物资采购部职责

4.1.1负责各使用部门新增叉车采购、入库。

4.1.2新购置叉车保质期内出现的机械故障协调厂家来维修。

4.1.3叉车维修配件临时计划、月度计划备件的采购。

4.2叉车使用部门职责

4.2.1负责本部门叉车的日常点检、日常保养。

4.2.2正确指导叉车驾驶员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4.2.3负责本部门叉车驾驶员的调度、管理。叉车驾驶员是叉车驾驶、维修、保养、提供叉车服务的第一责任人。

4.2.4对叉车驾驶员因操作不当造成较大安全事故、叉车故障、应写出详细事情经过、原因分析及预防措施,并落实相关责任人考核责任,报相关部门。

4.2.5负责叉车出现故障时,及时向物资采购部提出维修申请,并配合物资采购部联系外部供应商做好叉车维修工作。

4.3设备维修科职责

4.3.1负责全公司叉车的定期检查和保养。

4.3.2配合叉车使用部门和物资采购部门等联系外部供应商做好叉车维修工作。

4.3.3特种设备管理员负责建立叉车设备台帐。

4.4行政科安全管理办公室职责

4.4.1参与叉车驾驶员安全管理培训。

4.4.2对叉车作业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进行事故调查处理以及事故责任落实与考核。

4.5仓库

4.5.1叉车维修配件、备件存放管理。

4.5.2叉车维修配件、备件出入库管理。

4.6人力资源部

4.6.1叉车驾驶员、维修人员招聘。

4.6.2叉车驾驶员技能培训,上岗资格考评。

4.7日常稽核

4.7.1 叉车使用部门每周不定期进行一次稽核,对发现的违章、违规行为依照本办法的处罚规定执行。

4.7.2 设备维修科、行政科设备维修组会同安全管理办公室每月不定期进行一次稽核,对发现的违章、违规行为依照本办法的处罚规定执行。

5.实施细则

5.1新叉车购置

5.1.1叉车使用部门根据年度生产计划所需,由本部门提出叉车需求,报物资采购部审批备案。

5.1.2 物资采购部根据叉车使用部门提出的需求,汇总各部门意见,备案审核后提报供应事业部总经理核准。

5.1.3由物资采购部组织收集:

a、厂商目录、资料。

b、叉车技术参数及使用详细要求确定:由叉车维修部门、使用部门、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参与,采购人员整理成新购叉车技术协议。

5.1.4物资采购部在订购时将技术协议书等相关资料呈公司主管设备高管核阅后,向厂家商议价格后,将申购单、合约书及相关资料呈供应事业部总经理批示后办理。

5.1.5物资采购部依据技术协议制定合同内容,以合同会签表形式呈公司相关部门和公司领导进行会签。

5.1.6 合同会签完成后,物资采购部依据叉车采购周期、叉车使用部门使用时间要求,给予采购。

5.2资格要求

5.2.1叉车驾驶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叉车驾驶操作证后方能上岗,除叉车驾驶员以外的任何人不得驾驶叉车,严禁无证人员驾驶叉车。

5.2.2 叉车驾驶员在独立上岗驾驶叉车前,依据本公司叉车使用特点,由人力资源部组织,行政科安全管理办公室、叉车使用部门、叉车维修部门等相关部门参与对其进行严格的培训。培训(室内课程和实操)应包括正确的驾驶、在作业场所内驾驶叉车的危险及工业叉车标准的要求。

5.2.3叉车驾驶人员要根据他们所要驾驶的叉车、区域作业、路况等特点;日常点检保养等相关知识达到要求后,最终由人力资源部、行政科安全管理办公室、叉车使用部门、叉车维修部门共同评审后,人力资源部办理上岗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5.3叉车使用(使用前准备、行驶、装卸、交接、停放)

5.3.1使用前准备

5.3.1.1驾驶员应检查燃油、发动机机油、冷却水、蓄电瓶的电解液是否充足或处在正常位置,不足时应按照标准要求增添后方可使用。

5.3.1.2检查转向灯、刹车、喇叭、前灯和反观镜是否完好,各仪表是否运行正常;叉子是否弯曲、损坏及裂纹产生。如有异常立即通知设备维修科安排维修,严禁擅自拆修叉车。

5.3.1.3检查燃料系统所有管道、接头是否有泄漏。

5.3.1.4 注意轮胎气压是否正常,低于标准的应及时充气。注意叉车的清洁工作,应经常擦试叉车的内外部位。

5.3.1.5叉车启动时应注意观察电压表电压,若低于限制电压时,叉车应立即停止运行,叉车不能启动时立即通知设备维修科安排维修,严禁擅自拆叉车。

5.3.1.6 起动后,应注意发动机的运转情况,有无异常声响,发现故障应及时停车检查并排除。发动机应运转5分钟后,方可起步行驶。

5.3.1.7启动叉车时每次启动不得超过5秒钟,再次启动应隔10~15秒以上,若连续三次启动不成时,应再隔5分钟,冬天启动时,应进行预热后再启动,如上述操作都不能启动时,应及时通知设备维修科人员进行维修处理,避免造成电池损坏。

5.3.1.8 起步前,应注意各仪表工作是否正常,转向盘、转向拉杆、离合器及踏板、制动器及踏板是否正常。然后,检查液压升降系统及各部开关,操纵杆是否正常。

5.3.2行驶要求

5.3.2.1叉车驾驶员应该严格遵照叉车安全守则和操作规程,服从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或部门管理人员的指挥、检查,自觉遵守厂区内的各种安全标志,维护交通秩序。

5.3.2.2驾驶车辆时,必须携带操作证,不准将车辆交给没有操作证的人驾驶,不准驾驶与操作证准驾驶车种不相符的车辆。

5.3.2.3不准驾驶安全设备不全,机件失灵或违章装载的车辆。

5.3.2.4严禁酒后驾车,当叉车司机身体患有疾病或过度疲劳时,有碍行车安全,不准驾驶车辆或调离岗位。

5.3.2.5不准穿拖鞋、高跟鞋驾驶车辆,着装要符合安全要求;行车时不准吸烟,饮食,打电话或有碍行车安全的行为。

5.3.2.6叉车在道路上行驶一律右侧行驶,依照“右上左下”方向行驶;在没有分道线的道路上,应在中间右侧行驶;在同一车道内行驶的车辆,低速车应靠右侧行驶。

5.3.2.7交叉路口、装卸作业、人行稠密地段、下坡道,设有警示标志处或转弯,调头,通过以上路段叉车的行驶速度每小时应小于10公里;进出生产区域、仓库、上下地中衡、危险地段、倒车每小时不得超过5公里,同时应加强瞭望,谨慎行驶;车辆行驶经交叉路口需要提前减速,加强了望,做到礼让“三先”(慢、让、停),谨慎通过。

5.3.2.8通过狭窄的道路、易燃易爆危险仓库、机械设备过于拥挤、人员过于密集的区域应禁止行驶。

5.3.2.9使用叉车者一定要用叉车专用锁匙,启动后不允许拔出车匙,更不能用其它非专用叉车锁匙启动叉车,避免损坏车锁。

5.3.2.10叉车启动时,注意观察周围是否有其它车辆、行人或障碍物;转弯时要看倒后镜及观察左右侧的情况,要亮指示灯慢行并响喇叭;倒车时应先看倒后镜及回头观察情况,无障碍物方可行驶。

5.3.2.11车辆与道路边沿应保持一定距距离,以策安全。叉车载有物料,在下斜坡时严禁空档滑行。

5.3.2.12叉车在出入仓库门、人流混杂,视线不清,拐弯抹角等一定要先按喇叭,并且做到相互提醒警示,驾驶时必须集中精神,不可麻痹大意。

5.3.2.13货叉应距地面,200-300mm,在行驶中不允许升高或降低货物,不得刹车和高速转弯。

5.3.2.14遵守工厂限速规定,车速不得超过5km/h;严禁高速行车,以保证安全。

5.3.2.15在十字路口或其它看不见的地方,必须减速慢行,并鸣喇叭;在潮湿、不平的地面行驶及转弯时,必须减速慢行,避免对叉车轮胎造成不必要的损坏。

5.3.2.16作业人员禁止空人站在货叉上进行高空作业,如有工作需要,请先做好安全防护。

5.3.2.17不得在车间或危险品仓库内擅自接驳蓄电池等叉车电路,以免产生火花。

5.3.2.18严禁超载行驶,严禁叉车占用人行通道。

5.3.2.19严禁叉上站人,严禁叉车载人。

5.3.3装卸要求

5.3.3.1不管是倾斜门架还是调整货叉高度,要求动作连续,一次成功到位。

5.3.3.2货物在高处时,如未在放货位置,禁止向前推动前倾手柄,以防造成叉车向前倾翻。

5.3.3.3不允许叉车在前倾的情况下载货运行。

5.3.3.4操作操纵杆时,动作要柔和,速度要适当。

5.3.3.5卸货抽货叉时,货叉高度要适当,以防拖拉、刮碰货物。

5.3.3.6叉车装货物不能太高,以免挡住驾驶员的视线,导致事故的发生;除短距离移位外,不得同时运输两板的货物。

5.3.3.7叉起货物时,货叉要先仰后提升,下降时,应先下降后倾斜。

5.3.3.8不能运送松散的货物以免翻倒,运送前应将其固定牢固;提升物品要用托盘,不易稳定物件,如高度大的设备、空桶、易滑动物体必须绑上绳索,固定后方可提升。

5.3.3.9严禁使用叉车直接叉运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

5.3.3.10停车时,禁止叉物悬空时司机离开叉车驾驶座。

5.3.3.11无论有无装货,货叉下面绝对不可有人停留,货叉载物升降时,以叉车为圆心半径1m围内不准有人员停留。

5.3.3.12卸下的货物要井然有序地堆放在无碍通行的地点,货物或叉车都不得停放在通道口。

5.3.3.13严禁将货物升高做长距离行驶(离地大于0.5m)。

5.3.3.14严禁利用制动惯性溜放的方法卸货,严禁使用惯性装载卸货。

5.3.3.15叉车司机损坏物货,设施或发现已损坏货物,设施时要如实上报仓库负责人。

5.3.4叉车交接

5.3.4.1不同班次,上下班时必须进行交接,填写《叉车使用交接工作表》后,让接班人员知道叉车的状态,以确保安全。

5.3.4.2同班次不同叉车司机交接使用叉车时,必须进行口头交接,以确保安全。

5.3.5停放要求

5.3.5.1车应停在指定地点或道路有效路面以外不妨碍交通的地点,不得逆向停车。

5.3.5.2驾驶员停车后,拉手刹车、挂空档、切断电路、将钥匙取出后才能离开叉车,严禁叉车停放时留存钥匙。

5.3.5.3作业后将叉车停放在指定的位置,货叉平放地面并对车辆进行必要的检查整理清洁,严禁将叉车停在紧急通道口、出入口、一般车辆停车处、消防设施旁等地方。

5.3.5.4电动叉车长时间不使用时应关掉电源,柴油叉车长时间不使用时应关闭熄火开关。

5.3.5.5电动叉车充电须要选用叉车专用配套充电器,要轻拿轻放,不得让叉车电量耗尽,致叉车不能移动时才进行充电,这样会缩短电瓶使用寿命,充完电后,应关掉电源,在拉出充电器插头,将充电器挂好,严禁随意乱放。

5.3.5.6柴油叉车加油时必须将柴油机熄火,拔掉钥匙,严禁携带火源或静电来源,加完油后,应将盛放油料的工具密封,归放原处,严禁相关工具随意乱放。

5.4叉车日常点检、故障维修、定期检查与保养、大修及年检

5.4.1叉车的日常点检

5.4.1.1叉车的日常点检工作由各区域叉车驾驶员具体负责,叉车驾驶员每天每个班次要对叉车进行点检,并将结果填写到《叉车日常点检表》中;若有故障,请及时通知上级领导,由部门主管通知物资采购部联系外部供应商进行维修。

5.4.1.2每周清洗叉车一次,并将空气滤清器芯吹干净,各部位所需的油、水、电池补充加足,请在充电前加足水,加水到浮标口位置为最佳,过多充电时会造成电解液溢出。

5.4.1.3在正常工作中,如发现叉车有异常声音、刹车不正常或出现其它故障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设备维修科安排检修,叉车司机不得私自拆修。

5.4.1.4 叉车使用部门应指定叉车驾驶员为叉车保养责任人,如违反上述规定,按照本办法相应规定进行处罚。

5.4.2叉车的故障维修

5.4.2.1叉车发生故障时,叉车驾驶员应报告给上级领导,并立即停止叉车使用。

5.4.2.2制造中心叉车出现故障后,维修程序:

(1)叉车出现故障后,设备维修科能处理时,由设备维修科进行维修。

(2)叉车出现故障后,设备维修科不能处理时,由设备维修科和行政科设备维修组共同进行维修处理,若还不能处理时,再由使用部门主管通知物资采购部,由物资采购部联系外部供应商进行维修。故障车维修完毕后,叉车交回叉车使用部门。

5.4.2.3物流部叉车出现故障后,维修程序:

(1)叉车出现故障后,物流中心维修员能处理时,由维修员进行维修。

(2)叉车出现故障后,物流中心维修员不能处理时,由行政科设备维修组和制造中心设备维修科共同进行维修处理,若还不能处理时,再由使用部门主管通知物资采购部,由物资采购部联系外部供应商进行维修。故障车维修完毕后,叉车交回叉车使用部门。

5.4.3叉车定期检查与保养

5.4.3.1叉车定期检查与保养由制造中心设备维修科、物流中心维修员会同行政科设备维修组共同制定,并定期进行定期检查与保养,叉车使用部门按规定的时间协助检查与保养。

具体实施标准如下:

《叉车定期检查与保养表》

序号检查项目检查主要内容检查周期检查方法检查判定标准检查人备注
1气缸内压力或真空度压力或真空度是否在达标1次/月
2气门检查与间隙调整1次/月
3多路换向阀、升降油缸、倾斜油缸、转向油缸是否漏油,运动过程中是否有卡滞现象1次/月
4手、脚制动器的制动片与制动鼓制动片磨损

制动鼓圆度

间隙配合要求

1次/月
5发电机及起动电机安装是否牢固与接线头是否清洁牢固,检查碳刷和整流子有无磨损1次/月
6风扇皮带松紧程度1次/月
7油箱、过滤网及管路检查有无腐蚀,损坏、撞裂情况1次/月
8变矩器、变速箱检查各零件磨损及配合间隙1次/月
9检查传动轴轴

检查轴承是否损坏,添加或更换润滑油1次/月
10检查转向器转向盘的自由转动量1次/月
11拆卸清洗齿轮油泵检查齿轮,壳体及轴承的磨损情况。1次/月
12检查转向节有无损伤和裂纹,转向桥主销与转向节的配合情况,拆检纵横拉杆和转向臂各接头的磨损情况1次/月
13检查轮辋连接螺栓是否松开或达到规定扭矩值1次/月
14检查脚制动与手制动踏板调整工作行程1次/月
15检查货架、车架是否变形、拆洗滚轮、各附件固定是否可靠1次/月
16拆检各液压油缸检查起升油缸、倾斜油缸及转向油缸密封件损情况1次/月
17检查全车电路系统仪表感应器,保险丝及各种开关1次/月
5.4.4叉车大修及年检

5.4.4.1叉车的大修工作由叉车使用部门会同设备维修科(组)提出维修申请,再由物资采购部联系叉车维保供应商进行维修。

5.4.4.2叉车的年检工作由特种设备管理员会同叉车使用部门、安全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再由物资采购部安排落实年检工作。

5.5叉车借用流程

仓库以外的其他部门如需借用叉车请到仓库办公司填写叉车借用登记表,经叉车使用部门负责人审批后,由叉车司机驾车前去服务,叉车司机必须按照使用单位的要求,提供叉车服务。

5.6处罚规定

5.6.1使用叉车过程中违反规定的,依据《叉车违规处罚细则表》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考核处罚。

《叉车违规处罚细则表》

序号考核内容处罚标准备注
驾驶员班组组长楼层/车间主管部门负责人
1作业过程中,叉坏物资材料原价赔偿20元/次20元/次10元/次
2作业过程中撞坏、撞凹叉车、建筑物及公共财产按财产原价赔偿20元/次20/次10元/次
3违章作业:

1、穿拖鞋驾驶;

2、作业时,接打电话、玩游戏、收听耳机、打瞌睡;

3、超高、超重叉运货物;

4、倒车不观察、转弯过急,造成安全事故;

5、叉运货物下坡时未倒车前进;

6、酒后驾车;

7、货物倾斜叉运;

8、叉车货叉上站人行驶;

9、叉车超速行驶(限速5km/h);

10、叉车带病作业(主要指刹车失灵、限速器损坏、喇叭后视镜仪表盘受损、转向灯不亮、漏油、机油不够、螺栓松动、水温过高、水箱缺水、放电达80%未及时充电、轮胎磨损严重、电线破损、气压不足等);

11、叉车停车不拔钥匙或货叉不落地;

12、夜间不开灯驾驶叉车;

13、故意损坏叉车;

14、叉车单叉作业;

15、将货物升高长距离行驶;

16、货叉升起后,货叉下站人;

20元/次20元/次10/次5元/次
4叉车未定期进行清洁(每班一次)20元/次20元/次10/次5元/次
5作业完毕后,若未对车辆进行充电或故意不充电者,50元/次50元/次20元/次10元/次
6交接班时未对叉车进行点检50元/次50元/次20元/次10元/次
7下班前,作业未完毕,擅自提前离岗或拖拉、延长装卸货时间50元/次50元/次20元/次10元/次
8在作业过程中,不服从主管正确指挥(违章指挥除外),故意刁难相关人员20元/次20元/次10/次5元/次
9作业时,配备对讲机;对讲机未保持开机状态或呼叫无应答20元/次20元/次10/次5元/次
10车辆机油位、刹车油位、变速液油位不在规定液位之间,水箱缺水、电瓶缺补充液50元/次50元/次20元/次10元/次
11无证人员私自动用叉车100元/次

(并处当事人罚款200元)

50元/次20元/次10元/次
12违反本办法第5.3《叉车使用》条款中任一条款时50元/次50元/次20元/次10元/次
5.6.2 当月累计违规本管理办法达5次以上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6.本办法解释权属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

7.相关文件

《叉车安全操作规程》

《叉车安全培训教材》

8.附件

附件:《叉车日常点检表》

第12篇 叉车安全操作管理规定

一、叉车驾驶员必须持有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发有效驾驶证上岗操作,严禁无证及酒后驾驶。

二、驾驶员应遵章守法,规范操作,安全行车,提高“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意识。

三、驾驶叉车时禁止用货叉举升人员从事高空作业,以免发生高处坠落安全事故;禁止使用单叉作业,叉载重量应符合载荷规定,禁止超载作业。

四、叉车作业时禁止高速叉取货物,禁止人员站在货叉上;叉取货物作业时禁止人员站在货叉周围,以免货物倒塌伤人。

五、驾驶员在作业前应检查车辆起重链、门架、货叉有无损伤,螺栓等是否牢固;检查是否需要加注燃油、润滑油,检查启动、运转、及制动性能;并且检查灯光、音响信号是否齐全有效,确认正常再启动操作;启动发动机后,听察发动机运转情况,检查各仪表的指示状况。

六、驾驶员在叉车起步前应观察四周,确认无妨碍行车安全的障碍后起步;载物起步时要缓慢平稳起步并先确认所载货物平稳可靠。

七、驾驶员在叉货时,按需检查货叉间距,使两叉负荷均衡,货叉应尽可能深入载荷下面,注意货叉尖不能碰到其他货物;采用最小的门架后倾来稳定货物,避免向后滑动。行驶时货叉底部距地高度应保持300-400mm的距离。

八、 叉车载物高度遮挡住驾驶员视线时,应倒开叉车;倒车时要发出倒车信号,由后轮控制转向时必须时刻注意车后的摆幅,车速要平稳,观察前后有无来车及行人。

九、驾驶叉车在进出作业现场或行驶途中不得将货叉升得太高,要注意上空有无障碍物阻挡,禁止载物行驶中急刹车和高速转弯。

十、驾驶叉车在工厂内主干道行驶时,不得超过30km/h,其他道路不得超过20km/h。行驶时要与前面的车辆保持一定的距离,前进时如有行人或车辆应发出信号,下坡时严禁熄火滑行。

十一、驾驶叉车在卸货时的车速应缓慢平稳,注意车轮不要碾压物品垫术等其他物件,以免崩起伤人;卸货后应先降落货叉至正常的行驶位置后再行驶。

叉车安全程序管理实施办法(十二篇)

1.目的:为了加强xx叉车安全管理, 促进叉车司机的安全驾驶, 有效的预防叉车造成的各类事故和伤害, 特制定本程序2.适用范围:本程序适用于x厂的厂内运输、起重设备3.定义:无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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