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奖罚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护国家、企业的财产免遭损失,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证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遏制各类违章行为的发生,提高和加强管理水平,共同创造文明有序的施工环境,特制定本奖罚办法。
第二条 本奖罚办法种所指的违章行为及现象,主要依据如下文件种的规定:
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22)》
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3、《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4、《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建设部建质(2022)82号》
5、市建委、市安全质量监督总站,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有关安全生产及安全操作的规范及文件
第三条 总包就安全施工中较普遍存在的问题,强调如下几项内容:
一、安全用电:
1.施工现场机械用电必须严格执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规定;施工电线不得随地乱拖乱放,应用绝缘物架空;
2.施工现场使用的电焊机必须装有二次测空载降压保护装置;焊割工人必须严格执行“两证、一器、一监护”的制度;
3.严禁从固定电箱中违章乱接乱拉电线;
4.无电工操作证者严禁从事电气工作;
二、消防工作:
1.施工现场严禁吸游烟,严禁随地丢弃烟蒂;
2.施工现场、生活区、办公区以及职工厨房内必须按规定配备灭火器,灭火器必须在有效期内;
3.油漆、油料、粘胶剂等危险品下班后必须带出施工现场,存放于专门的危险品仓库内,不得留于施工现场;
三、高处作业:
1.在离地面二米以上高处作业必须佩戴安全带,并应正确使用,牢固生根;
2.攀高设施,包括脚手架、人字梯、搁板等,均应符合规范;
3.高空作业人员,严禁向上或向下抛掷工具、材料等物件;
四、文明施工:
1.现场禁止随地大小便,各分包单位应在施工现场设立临时厕所,定人定时清扫;
2.每日下班时,应将施工垃圾及时清理出现场,特别是油回丝、木屑、包装纸箱、保温材料等易燃品;
3.严禁随地乱丢生活垃圾及乱倒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应集中处置并及时联系外运;
4.提倡现场文明施工,严禁打架、斗殴等违纪、违法行为。
第四条 本奖罚办法使用上海浦东国际机场西货运区3号货运站工程的所有参建单位的施工人员及管理人员。
第五条 本奖罚办法由上海建工总包项经部监督,总包质安部具体执行。
第六条 本办法处罚违章违纪的主要对象为:1.违反最基本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纪律;2.严重违章,可能导致重大安全事故及影响社会的之行为或苗子。
第二章 违章处罚
第七条 进入施工区域必须正确带好符合质量要求的安全帽,不戴安全帽者罚款200元,不扣帽带者罚款50元。
第八条 凡特殊工种人员必须随身带好操作证(或操作证复印件)进行作业,并接受安全监督人员检查。查处无证操作者罚款200元,对无理取闹阻挠检查者,则加处200元罚款,并追罚所在分包单位1000元。
第九条 机械设备操作工应具备有效的操作证,对无证操作者处以200元罚款。
第十条 施工遗留下的桩孔洞或清障挖掘后遗留的坑洞,必须及时填埋,或用盖板盖实,以消除安全隐患,未及时处理的,每个坑洞罚款1000元。
第十一条 施工人员进出工地须经大门通行,严禁翻越围墙进出工地,一经查实对越墙者处罚100元,追罚所在分管单位1000元。
第十二条 门卫警卫对离开工地的人员、车辆携带装运材料和物品出门,应按出门单核查,对故意刁难和阻挠检查者处以200元罚款。门卫警卫如故意不查而放行,经查实后按失职处罚200元,同时者成有关单位将其调离岗位。
第十三条 门卫警卫必须严守岗位,工作时间不得睡觉、离岗喝酒、打牌等,一经发现违章,处罚50~200元;发现不按门卫制度执行检查、登记手续,第一次处罚20元,再发现责令调离本工地。
第十四条 进入施工现场的泵车、工程车及随车人员,在驾驶室外工作应佩戴安全帽。衣着不整或穿裙子和高跟鞋的人员,不得进入施工区域,对不听劝告得违章者,处于50元罚款。
第十五条 严禁施工人员私自以各种理由将工程材料带出工地,对违犯者视作监窃行为处理,并按其情节轻重处以500~1000元罚款。
第十六条 凡擅自拆启与本人或本单位无关的其它单位的箱包,各类设备零部件和损坏的各种建筑材料、设备、设施者,除赔偿经济损失外。另外罚款100~500元。凡查实未偷窃行为的则处以被盗材料10倍的罚款,并处罚偷盗者所属单位1000~3000元罚款,必要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并责令其单位将其清退除本工地。
第十七条 施工现场设置的各种警告、禁止及提示标志,不得随意摘除或故意损坏,违者一律处罚100元。
第十八条 故意损坏消防器材或将消防器材挪作他用的,视情节轻重赔偿处罚款200~500元。
第十九条 违章使用氧气、乙炔瓶(气瓶无安全距离、气管无专用加夹头、无回火装置、无有效表具等)对违章者处以100~200元罚款。
第二十条 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必须开具动火许可证,对未办理手续或不遵守规定擅自从事明火作业者,处罚200元,对违章指挥者处罚200元,造成火警或火灾事故的,则按消防法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第二十一条 高空动火作业,应采取避免灼伤下方人员及防止可燃物品燃烧的有效措施,对无防范措施的作业单位(不采用托盘或挡板,不落实立体监护人、不配备灭火机)和操作人员,分别处罚200元罚款,造成损失的作经济赔偿,对重复违章者,一律加倍处罚,并追罚违章所在单位1000~5000元。
第二十二条 机械传动部位无防护罩,对操作人员处以100~200元罚款。
第二十三条 大型机械设备机操工在操作时,严禁违章操作,违章指挥,一经查实,对违章者处罚1000元,并责成有关单位将其调离岗位。
第二十四条 任何施工单位都应遵守施工用电规定,严禁作业人员擅自不规范接用电源;非专业电工不得从事电器工作。对使用橡皮插座、用铜丝代替熔丝、用木片代替插座、使用线盘电箱、移动电箱无门、无接地线、熔断器、漏电开关失效等违章行为的单位处罚200~500元。
第二十五条 凡被查实使用不符合安全规范的电器和设备,应立即停止作业进行整改,在检查员口头或书面通知停工修理后,仍违章作业者处罚500~1000元。
第二十六条 对无安全责任制度,上岗不交底者,安全教育不落实,安全设施配备不齐,险要操作点不设安全监控人员,安全管理制度混乱的分包单位项目部,总包项经部将对其处罚2000~10000元。
第二十七条 职工宿舍内应遵守宿舍规章条例,,严禁在宿舍内乱拉电线,使用电炉、电热毯等电加热电器,严禁躺在床上吸烟,一经发现,用具没收,另处罚100~500元罚款。
第二十八条 进入施工和生活区域,必须在指定场所方便,严禁随地大小便。随地小便处罚50元,随地大便处罚200元。对举报随地大便者奖100元。
第二十九条 随地倒垃圾,倒污水,处罚50元。
第三十条 工地内不准赌博,不准酗酒,不准男女混宿,一经发现,轻者教育,并处罚200~500元,情节严重者将送交公安机关处理,并责令所在单位将其清退出本工地。
第三十一条 施工期间发生工作纠纷,应及时上报总包项经部协商解决,严禁打架斗殴行为,对挑动事端和参与打架者,处罚每人200~1000元,情节严重造成人身伤害者,则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并责令该所在单位将违章者清退出本工地。
第三十二条 擅自拆除安全设施机造成施工安全设施损坏的安全事故,视事故的严重程度,追究肇事者责任,罚款500~1000元不等,另追罚所在分包单位:直接经济损失在2万元以内罚1万元,2万元~5万元内罚2万元,5万元以上罚5万元。
第三十三条 总包发出的《隐患整改通知书》或《工作联系单》,有关单位应立即落实整改,如在规定时间内不进行整改者,处以500~2000元罚款。被加封停止使用的设备设施,有关单位应组织检修或将设备撤离现场,严禁擅自拆封“病机”操作。对违反此项规定者,一律处以1000~2000元罚款。
第三十四条 在离地面二米以上高处作业不佩戴安全带及安全带未牢固生根者,罚款500元;
第三十五条 攀高设施,包括脚手架、人字梯、搁板等不符合规范罚款500-1000元;
第三十六条 高空作业人员,向上或向下抛掷工具、材料等物件罚款500元。
第三章 奖励办法
第三十四条 总包对于现场施工安全管理方面有如下表现的予以奖励,以鼓励分包单位施工人员遵章守纪,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1.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长期坚持遵章守纪,无违章违纪现象,在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方面成绩优秀的分包单位项经部。
2.勇于举报严重违章违纪行为的施工人员。
3.对于在施工生产的突发事故中抢险救灾表现突出,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的有功人员。
第三十五条 对有上述表现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由总包质安部提出建议报总包项经部经理批准后实行。奖励金额视具体情况而定;对于举报违章违纪行为的个人,总包将予以保密,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罚金收缴
第三十六条 罚款单由总包质安部负责开具,向违章者单位收取。违章者单位在收到罚款单后 10 天内必须将罚金上缴总包项经部,并附书面整改措施。
第三十七条 违章者单位在规定时限内不交纳罚金,我项经部将从其工程款中扣除。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施工现场发生其他违章事件,均按具体情况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由上海建工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国际机场西货运区3号货运站工程项经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 本奖罚办法自本月起实施。
第2篇 施工现场安全、文明建设管理办法
1.目的
为进一步提升本公司开发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和jgj59-99标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适用范围
凡参与本公司开发的所有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均应执行本办法。
3.施工平面布置
3.1施工平面图的设计与管理
3.1.1施工平面图分施工总平面图和单位工程施工平面图。其内容包括:用地范围,拟建房屋的位置和尺寸,原有地上建筑物和地下设施的位置和尺寸,水电源线路,排水系统,变压器的位置,消防设备,交通道路等平面布局,暂设工程及临时设施的布置,永久性及半永久性测量坐标位置,材料、成品及半成品存放位置,现场预制加工场地及存土堆放位置,大中型施工机械的位置。项目部组建后,应及时进行施工现场的实地考察,绘制出施工平面布置图并组织实施。
3.1.2设计施工平面图时应遵循下列原则:
①要做充分的调查研究,摸清各种情况,科学安排场地空间,正确使用和保护已有的市政设施。
②一切施工临时设施应尽量避开拟建建筑物位置,避免路途搬迁,造成浪费。并尽量减少临时设施的工程量。
③要使材料运距最短和减少二次搬运。
④严格遵守安全保护、现场管理、环境保护、现场保卫等各项文明施工现场标准。临时设施的布置应符合防火标准要求。生活设施和生产设施分开设置,布置合理。
3.1.3施工平面图按比例绘制。施工总平面图一般为1:1000或1:2000。单位工程施工平面图一般为1:200或1:500。
3.1.4要注意按施工阶段进行施工平面图的调整,施工周期较长的工程,施工平面图要随施工组织设计的调整而调整。一般工程按基础施工、主体结构施工和装修施工三个阶段调整施工平面图。施工平面图要设专人统一管理。
3.2临时设施的搭设程序及监控管理
3.2.1临时设施、建筑在搭设、施工过程中,应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组织做好重要部位的隐蔽工程验收,并编制验收记录。完成后应经项目(副)经理组织验收,使用前必须经验收合格、编制验收记录。成品设施或装配式设施(如装配式活动房)应具有产品合格证。各类设施必须安全、牢固、美观,并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3.2.2生活区与办公区都要合理安排落地绿化及合理布置停车位。建筑面积一万平方米以上工程的工地要配置电子监控,监控镜头宜设置在大门出入口及塔吊上部,即时录像,以实施全过程跟踪监控管理。
4.办公区建设
4.1围墙:施工区、生活区围墙在市区一般不低于2.5m,其他地方一般不低于1.8m,材料应选用砌体、金属板材等硬质材料,做到坚固、平稳、整洁、美观。临近市区的项目要求有亮灯设置。
4.2 大门:现场出入口设大门,门柱上写有公司宣传标语,大门(宽6m,高2.5m)应用钢制材料制作,上面绘有司标;大门边设门卫室,值班室不得小于3平方米,高度不得低于2.6m,值班室内应挂设门卫制度牌,有专职保卫人员管理;大门内外设置可活动警示牌,导向牌,各相关场所挂制度牌;在进大门后的显眼位置上设立“八牌二图”。
4.3砼硬地坪: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工地地面应全部硬化处理。若空余场地较大,则在建筑物四周的2米范围内、主要道路、堆放建筑材料处做硬化处理,其余场地应合理布置绿化。施工现场的砼道路应保证厚度15cm 以上,砼标号c25以上,宽度2.5m以上。
4.4现场排水系统:项目开工前应针对现场的实际情况编制施工(生活)废水的排放方案,保证整个施工现场排水沟畅通,无任何积水和临时给水管线滴漏及长流水现象。施工污水、泥浆不得溢流,也不得将有沉淀物的污水直接排入城市排水设施和河流。
4.5 办公室:现场办公室应包括预算室、质量室、安全室、资料室、施工室、项目经理室、会议室、电脑室等,条件限制也可分组设置。各办公室的办公桌、椅子应统一。每个办公室布置应整齐有序。如放置的花卉盆景,墙上悬挂的室内人员的职责、安全帽等。
上墙的主要规章制度、岗位责任、施工平面布置图、施工总图、主要工艺图、施工总进度计划表、安全和质量管理网络、晴雨出勤表等规格要一致,字迹工整清晰,张挂(贴)整齐,随时对照检查。
4.6会议室:一般的会议室要求面积在40平方米以上,层高在2.7米以上;设置会议桌,椅子配备不少于20张,有条件的可配备音响、电视;会议室内墙壁上应悬挂项目组织机构图、安全保证体系图、质量保证体系图、企业质量方针及目标牌等。会议室内应保持卫生整洁、桌椅整齐,可设置花草等装饰物。
4.7物料存放:现场材料仓库应设货架,分类摆好,挂设标签,库内整洁,行走道路畅通。各种材料、成品、半成品、机械设备的堆放位置应与施工平面图相符。现场的砂、砾石、碎石应分类,砌240×600mm围墙隔断堆放。其它管材、模板、石料、红砖、散材等分类码堆。
4.8 标准养护室:我公司所有处于桩基及结构施工阶段的在建工程,在施工现场均必须按规定设置砼、砂浆试块的标准养护室。标准养护室的设置必须符合下列技术要求:
① 房屋要求保温隔热,根据工程规模的大小确定标准养护室的面积,最小不少于5平方米;
② 配置冷暖空调、电热棒等恒温装置、使室内温度控制在20±3℃范围;
③ 有条件的大型工程应配置喷淋装置,使室内湿度大于90%。一般中小型工程可砌水池养护,但须设立方体积相仿的另一预养水池(或水桶)作为置换水用。为节约面积,预养水池(或水桶)可设置在养护水池的上方,水温须与室温相同;
④ 标准养护室中须配置温度计、湿度计,温、湿度应由专人每天记录二次(上、下午各一次),同时必须建立标准养护室的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4.9 危险品仓库:工地必须专门设置危险品仓库,严格化学危险品采购、存放、使用及回收管理。
4.10 茶水亭:设置茶水亭和茶水亭管理制度,由专人负责供水,施工现场必须设置保温桶(冬季)和开水(水杯自备),茶水桶必须有盖并加锁。
4.11分类垃圾箱:各类垃圾分类堆放,设置可回收废物、不可回收废物、危险废物三个全封闭堆场,配置废电池回收箱;其它场所设置可移动的分类垃圾箱;
4.12 防护棚:搅拌机、砂浆机、钢筋机械操作场,通道口、井架(龙门架)、操作点、进料口及其它按规范要求规定应搭设防护棚的,必须搭设防护棚,防护棚应稳固整洁(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应设置双层防护棚,间隔0.7m)。
5.生活区建设
生活区必须布置有:宿舍、厕所、浴室、食堂及餐厅、职工活动室(兼职工学校)、职工医疗室、职工服务部等。
5.1宿舍: .宿舍应采用活动房或砖混结构房,房间的净高不得低于2.8m,进深不得小于5m,床铺应为1.8m 长0.85m宽规格的双层刷油漆的钢床。宿舍内要通风良好。电源线、电灯、开头均符合用电标准,每间宿舍照明功率保证在25瓦以上,夏天应统一安装电风扇。.宿舍内日常用品要放置整齐有序,衣物被褥折叠整齐,鞋类摆好,室外设晾晒衣服架,不得在室内晾晒衣服。宿舍内配备个人物品存放柜,脸盆架,桌凳。宿舍内落实卫生值日轮流表。每个宿舍门口应挂设40x40cm白底蓝边蓝字的标识牌,牌上应注明班组名称、班组住宿成员名单、治安消防卫生责任人。
5.2 厕所:男厕所的坑位设置以施工高峰期人数的1/16标准设计建造;女厕所由项目部视情况设1~2个坑位不等。厕所高度不得低于2.5m,上部应设天窗,地坪必须为地砖并不得积水,墙裙为瓷砖,高度不低于1.2米,并有良好的通风设施。大小便槽必须有定时冲洗装置。高层建筑施工时,可隔几层设置移动式简易厕所。
5.3 浴室:男浴室的淋浴龙头设置以夏季施工人数的1/20标准配备;女浴室的淋浴龙头设2个。浴室必须有门并带锁,并设置更衣室,内置可容纳相当于淋浴龙头数量的木柜。浴室地面为地砖不得积水,墙面瓷砖高度不低于1.8米,并有良好的通风设施。浴室在寒冷季节还应供应热水。
5.4 食堂:食堂、餐厅面积由项目部根据实际情况自定,厨房地面为地砖,墙面瓷砖高度应到顶,平顶应作吊顶处理。厨房必须用带纱门窗,必须清洁,明亮,食堂厨房内应配备蒸饭车、柴油灶、生熟食分别存放、配有冷冻、消毒设备及灭蝇设备。炊事人员必须有健康证明。
施工现场根据就餐人数提供符合卫生条件的就餐场所。同时设有专用保温饮水桶,水桶加盖加锁并有标识。食堂须配置垃圾桶,严禁乱丢废物和剩余的饭菜。
5.5 职工活动室:职工活动室(职工学校)配备桌椅、电视机、vcd、黑板等设备,还要有适当的报刊、书籍等。
5.6 职工医疗室:职工医疗室要配备医务人员及必要的急救药品、防暑药品、担架等。
5.7宣传栏:在宿舍区应挂设《工地临时住宿管理规定》、《施工现场安全奖罚暂行规定》牌,并设有面积不少于3m2的宣传栏,宣传栏内应设专门的违章曝光台(如通报、违章照片展览等)。
6.施工区建设:现场大中型机械布设要求
6.1塔式起重机
6.1.1每台塔机地面四周应设置不小于5*5m、高度不低于0.9-1.米的钢板网或砖墙围护,(角铁框采用拼装式,有门)。
6.1.2塔身基础四周应有排水设施。有避雷、接地装置。
6.1.3在小车上的电视探头引入塔机驾驶室,实行挂钩电视安全监控。
6.1.4每台塔机在平衡臂上挂企业名称标牌,在塔身上挂安全宣传标语,挂塔机“性能牌”、“十不吊”牌、“安全操作规程”牌、建委和安全技术监督局“检测合格牌”和“禁止攀爬”牌。
第3篇 施工现场安全监理管理办法
1.概述
1.1 安全监理的定义:是指监理单位接受顾客委托,承担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监督管理业务,依据国家法令、法规、合同对工程实施阶段建设行为的监理。
1.2 安全监理的特点:属于委托性的安全技术服务,承担合同约定的安全环境监理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在从事建设工程质量监理的同时,对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进行监理。
1.3 现行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模式:
国家监察,行业管理,群众监督,企业负责,社会监理。
1.4 安全监理工程师的职责:
1.4.1 协助顾客开展工程招标,审查承包方安全资质;
主要审查内容:营业执照;施工许可证;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情况;主要施工机电设备安全状况;企业安全生产方面奖惩情况;有关主管部门评价。
1.4.2协助顾客与承包方签订安全生产协定书和安全抵押金合同;
1.4.3 负责编写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1.4.4 监督安全生产协议书的实施;
1.4.5 贯彻以预防为主的原则,建立起行之有效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网络,督促承包方建立健全安全文明施工制度,检查专职管理人员到位情况,明确职责;
1.4.6 督促承包方严格执行政府的政策,法令及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规范性文件。让全体管理人员牢固树立“抓安全一刻也不忘,管安全理直气壮”;
1.4.7 审查承包方提出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实施;对恶劣的气象条件如:
湿度、温度、台风、暴雨等督促承包方制定控制方案。
1.4.8 要求各级施工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遵守有关施工安全规程和强制性规定,督促、检查承包方施工工序的安全技术、文明施工交底情况,督促承包方落实各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1.4.9 监督承包方按规定搭设安全设施;
1.4.10 督促承包方在施工前摸清施工区域的各种公用管线情况,在施工组织设 计中制定保护公用管线的措施,避免施工期间损坏公用管线,一旦公用管线损坏,及时上报顾客,以便通知有关单位,组织力量抢修;
1.4.11 检查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状况;
1.4.12 定期巡视施工现场,检查施工机具、电气设备、消防安全设施的安全状况和施工现场文明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
1.4.13 管道的顶进,沉井的下沉,基坑的开挖,结构设备安装,都要督促承包方按经审查批准的施工方案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并作好对邻近建筑物的监控观测,确保施工安全及周围建、构筑物安全;
1.4.14 每周召开安全例会,总结上周的安全工作提出整改措施;
1.4.15 检查承包方的施工平面布置,使其平面布置合理,道路平整、坚实、畅通;
1.4.16 督促施工承包方作好现场排水,废污水进入市政管网前须设置二级沉淀池;
1.4.17 督促现场零散碎料和垃圾渣土的清理,渣土外运要执行有关规定;
1.4.18 督促承包方将现场材料要堆放整齐,要采取防雨、防潮、防冻、防火等相应措施。
1.4.19 督促承包方搞好现场环境卫生、饮食卫生、厕所浴室卫生;
1.4.20 督促承包方作好市府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检查、评比工作;
1.4.21 参与工程事故分析和处理,督促安全技术防范措施实施和验收;
1.4.22 督促承包方及时整理现场安全管理文书资料;
1.4.23 协助顾客参加竣工验收;
1.4.24 参与工程结算和其他与工程安全有关事项。
1.5 安全监理人员须知:
1.5.1 全体安全监理人员应切记,顾客、承包方和安全监理工程师之间不是谁领导谁的关系,而是相互间以合同和法规为准则、互相约束的合同职责分工关系。特别要注意的是:安全监理不能代替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
1.5.2 只要施工能正常、顺利安全地进行,承包方采用自己的方法施工,安全监理人员应注意不要令承包方用监理人员指定的方法,如有必要可提出书面建议或进行必要的咨询;
1.5.3 安全监理人员在安全监理期间应不受任何其它外来的干扰,更不能有任何偏见,认真听取顾客和承包方代表的合理意见,严格执行合同和政府法令法规才是安全监理人员的最基本准则;
1.5.4 安全监理工程师要熟悉合同、政府法令法规及有关规范和标准,了解掌握安全监理工作的重点,及时处理发生的问题,避免安全监理工作处于忙乱的困境中;
1.5.5 合同执行时,如承包方希望分包工程的任何一部分,安全监理工程师应对推荐的分包商认真进行安全资质审查;
1.5.6 安全监理人员与承包方因安全问题的判断发生分歧时,应依合同文件和检测、试验资料为依据,切忌感情用事,或凭个人的看法和经验随意做出决定;
1.5.7 无论什么原因,当发现安全已受到危害时,安全监理工程师应迅速通知承包方,然后采用劝告、提出的方法引导承包方进行纠正。如承包方不听劝告,必须立即通知顾客,果断地指令暂停施工;
1.5.8 安全监理工程师必须定期,最好每周一次检查承包方的人员变动、工地情况、以及材料和施工机械运转情况,并系统地做好记录;
1.5.9 安全监理工程师不能行使顾客所授权范围以外的任何权限,只能执行与顾客签订的委托监理合同条款中所规定的授权范围以内的权限(政府法令、法规规定的除外)。
2.安全监理阶段划分
安全监理一般划分为四个阶段,即招标阶段、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和竣工缺陷责任期阶段。
2.1 招标阶段的安全监理:审查承包方安全资质,协助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执行安全抵押金制度工作。
2.2 施工准备阶段的安全监理:
2.2.1 安全监理工作准备:
2.2.1.1熟悉合同文件和有关规的安全标准、规范;
2.2.1.2了解现场用地环境情况;
2.2.1.3审查设计图纸;
2.2.1.4调查可能导致意外伤害事故的其他原因;
2.2.1.5掌握新技术、新材料的工艺和标准;
2.2.1.6在监理规划中制定安全监理方案,明确安全监理程序,并根据项目特点和规范要求,编制专项安全监理细则;
专项安全监理实施细则主要有:5m以上深基坑、连续排架面积100m2以上模板及支撑架体、悬挑和附着升降爆破、大型结构或设备吊装、施工起重机设备装拆等高危作业,以及技术复杂、专业性强、安全施工风险大的工程。
2.2.1.在第一次工地例会中对安全监理内容进行交底。
2.2.2 施工准备阶段的安全监理:
2.2.2.1协助顾客与施工承包方签订工程项目施工安全协议书;
2.2.2.2审查承包方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安全技术措施(包括台风、汛期、寒冻、高温季节及恶劣气候下的安全技术措施)以及高危作业安全施工及应急抢险方案;
2.2.2.3审查承包方提交的进入施工现场各分包单位的安全资质和特种作业人员资格的证明文件;
安全资质审查的重点是:营业执照、施工许可证、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特种作业
人员管理情况、主要施工机电设备安全情况、企业安全生产方面奖惩情况、有关主管部门评价;
特种作业范围审查的重点是:电工作业、锅炉司炉、压力容不器操作、起重机械作业、爆破作业、金属焊接作业、建筑登高架设作业、机动车驾驶、机动船舶驾驶、轮机操作。
2.2.2.4审查承包方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安全组织网络、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2.2.2.5审查承包方的安全自检系统;
2.2.2.6审查承包方进入现场的安全设施和施工机械;
2.2.2.7、审查承包方做好逐级安全交底工作。
2.3施工阶段的安全监理
2.3.1 施工现场安全监理内容:
2.3.1.1安全设施管理--对安全用品、设备、设施进行抽检;
2.3.1.2安全技术监理--对施工中采用的安全技术进行监控;
2.3.1.3安全验收--对分项、分部工程的安全计划和安全措施进行严格地检查和验收;
2.3.1.4安全咨询--对典型的安全问题进行必要的技术咨询与培训。
2.3.2 督促检查承包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内部管理:
2.3.2.1主要管理人员的上岗资格及安全培训记录;
2.3.2.2安全生产责任制;
2.3.2.3目标管理(无重大安全事故、安全标化工地、文明工地);
2.3.2.4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
2.3.2.5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2.3.2.6安全检查制度的落实(查出隐患,做到定人、定时间、定措施);
2.3.2.7安全教育(三级教育);
2.3.2.8施工班组上岗前安全活动记录;
2.3.2.9安全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名册(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为二年);
安全员、电工应持双证(劳动部门的技能证,建委发的上岗证)
2.3.2.10工伤事故处理及登记;
2.3.2.11施工现场“七牌二图”(七牌:工地名称牌、主要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号码牌、安全生产六大纪律牌、十大技术措施牌、防火须知牌、卫生须知牌、无重大事故日计数牌,二图:施工现场总平面图、工程计划进度网络图);
2.3.2.12各类安全防护设施验收:设备进场验收,大型设备(塔吊、人货两用电梯等)安拆验收,模板工程验收,各类支架(脚手架、龙门架、井架等)验收,防护设施验收;
2.3.2.13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自查各类记录表(见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2.3.3 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监理
2.3.3.1审查并督促承包方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专项施工方案(以下项目需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经承包方分管负责人审批签字)。
a、施工临时用电专项方案;(5台设备以上或50kw以上)
b、脚手架工程专项方案;(落地脚手架:高度≥20m以上;特殊脚手架:吊、挂、爬、挑、整体提升)
c、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专项方案;(深度≥5m,须专家论证)
d、模板工程施工方案;(面积≥100m,要求走道畅通,有可靠平台和防护)
e、起重吊装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f、土方开挖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g、拆除、爆破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h、预防高处坠落事故的专项施工方案;
i、物料提升机安装拆卸施工方案;(产权单位分管负责人审批签字,与承
包方共同验收)
j、施工外用电梯安装拆卸施工方案;(产权单位负责人审批签字,与承包方共同验收)
k、移动式操作平台施工方案;(项目分管负责人审批签字)
各类作业平台、卸料平台编制施工方案;(项目分管负责人审批签字)
l、吊篮施工方案;(产权单位分管负责人审批签字,与承包方共同验收)
m、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2.3.3.2督促承包方落实好五项基本制度。
a、责任制;
b、检查制;
c、教育制;
d、交底制;
e、事故报告制;
2.3.3.3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承包方实施监理,制止违章施工作业;
2.3.3.4定期组织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每月向工程监安监站报告工地安全生产情况;对施工过程中的高危作业等每天进行巡视检查,发现严重违规施工和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由总监下达工程暂停施工令并报告顾客;施工承包方拒不整改的应及时向安全监督部门报告。
2.3.3.5对高危作业和容易引发重大安全事故的关键工序实施现场跟班监督检查;
2.3.3.6督促承包方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参加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检查;
2.3.3.7复核施工承包方施工机械、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并签署意见,未经安全监理人员签署认可的不得投入使用;
2.3.3.8做好日常的安全监理工作,并保持记录(监理日记、监理月报、监理通知单、监理联系单、工地例会记录、审核及检查记录等);提倡使用音像资料记录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重要情况和施工安全隐患,并摘要载入安全监理月报。
2.3.4 安全监理控制要点:
2.3.4.1高处作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a、高处作业前,应由项目分管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对安全防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作业,需要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设施的,应经项目分管负责人审批签字,并组织有关部门验收,经验收签字后,方可实施;
b、临边、洞口作业必须有可靠的安全措施;
c、交叉作业必须有可靠的隔离措施;
d、悬空作业必须有可靠的安全设施且要系好安全带;
e、操作平台必须按规范要求进行设计。
2.3.4.2施工临时用电:
a、所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实行tn-s系统,三级配电、两级保护;
b、各类电动和手动电器设备、工具必须做好接地和接零装置,并装漏电保护开关,漏电保护装置必须为合格产品,严禁使用伪劣产品并做好定期检测和记录;
c、采用三相五线制;
d、使用标准化电箱(合格供应商)
e、各类支、干线架设规范,电线头须认真进行绝缘包扎,电线表皮不得破损、老化;
f、起重机不得在高压线下方作业,在一侧工作时,起重臂、钢丝绳和吊 物与高压线必须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
g、形状箱必须做到执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熔丝严禁用金属丝替代,严
禁用多股细熔丝代替一根较粗的熔丝。
h、施工现场动力与照明电源线应分开设置,配备相应功率的保险装置,严禁乱接乱拉电气线路;施工现场应设有保证施工安全要求的夜间照明,临时宿舍内禁止使用功率大于200w的照明、取暖和电加热设备。
2.3.4.3脚手架(底基稳固,横平竖直、层层拉牢、通畅平坦)
a、脚手架验收合格的手续;
b、脚手架纵向距、步距、横向距、剪刀撑间距和角度、拉结间距符合规范;
c、地基稳固(逢角必须撑,全面覆盖);
d、横向拉结(尽端必须拉,交叉为主,硬拉结不得使用焊接);
e、操作层脚手板必须铺设严密,下部用安全平网兜底,脚手架外侧采用密目式安全网做全封闭,不得留有空隙,并设置踢脚板的防护栏杆,作业人员上下应有专用通道,不得攀爬架体;
f、斜道设置(坡度、防滑条、防护栏杆等);
g、脚手架拆除:先检修再拆除,并应设置防护围栏及警示标志;
拆除顺序:应先外后内,后搭的杆件先拆,先搭的杆件后拆,拆除一排(步),清除一排(步),不得上下同时进行。
2.3.4.4龙门架与井架;
a、验收合格的手续;
b、上料口设有联锁装置的安全门,同时采用安全停靠装置、超高限位装置及断绳保险装置;
c、缆风绳、钢丝绳、卸料平台防护拦设置;
d、传动系统、进料口防护、卷扬机操作棚及避雷装置;
e、物料提升机严禁乘人;
f、上海市工程使用专业单位生产的井架,产品必须通过市建委科技委组织的技术鉴定,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产品名牌必须齐全;自制、改制的井架,必须符合规范要求,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同时必须编制使用说明书;安装和拆卸严格按方案进行,装拆人员必须持“提升井架搭拆操作证”上岗,安装和拆除应采取临时支撑或固定措施。
2.3.4.5塔吊、起重机械:
a、塔吊使用中,必须具有力矩限位器、超高、变幅、行走限位器,且灵敏可靠,吊钩有保护装置;
b、起重机械安全操作必须严格遵守“十不准”和“十不吊”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c、起重吊装作业时,必须明确施工警戒区域,按规定进行清场,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吊装区域;
d、起重设备使用年限按设计规定,无设计规定使用年限的,塔吊20年,其他起重设备15年,企业每年组织检测评估,符合使用标准的,由企业技术负责人签字后方可使用。塔机、施工升降机等大型起重设备,使用前,还必须通过建设机械检测机构的检测;
e、吊具、吊索、砌块夹具等在使用前和使用中心必须按有关标准进行检查,凡磨损超过规定必须及时更换。
2.3.4.6城市地下管线的保护:
a、预防危及管线安全施工:井点降水、板桩、地下连续墙、沉井、盾构、顶管、打桩、拔桩检查;
b、地下管线 保护措施执行三卡、一单、双监护制度;
c、严格执行原有地下管线两侧净距1米范围内所形成两条平行线内区域为重点保护区,严禁机械挖掘。
2.3.4.7下水道、煤气管线和有毒气体场所施工:
a、必须配有气体检测仪,作业前查清气体,在标准范围内施工,施工中随时检测,保持空气流通;
b、施工现场配置救护用具;
c、编制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否则按违章处理。
2.3.4.8施工现场消防、防火安全:
a、督促承包方对施工现场存在的火灾隐患进行整改,严格执行动用明火的审批手续;
b、施工现场的平面布局以在建工程为中心,明确划分用为作业区、材料堆放区、仓库区及临时生活办公区、废品集中站等区域,并设有消防通道,设置距离、宽度符合规定要求;
c、在建工程内设置的办公场所和临时宿舍与施工区采取有效的防火分隔,并设置安全疏散通道,配备应急照明等消防设施,禁止在建工程
的地下室、半地下室用作施工和其他人员的住宿场所,施工现场搭建临时建筑物符合规定要求;
d、施工现场按规定配备必要的灭火器具,灭火器具设置在醒目和便于取用的地方。
2.3.4.9活动房管理:
a、活动房生产厂必须按设计图纸生产制作,并向订购的承包方提供主要结构材料的质量证明和产品说明书,现场安装必须要有安装标准、节点详图和材料说明;
b、承包方对现场安装完毕的活动房按标准进行验收,并由承包方技术负责人签证同意使用,未经验收和签证的活动房不得使用和堆载;
c、汛、台季节建立工地临时用房的检查制度、应急处理制度和事故急报制度。
2.3.4.10房屋拆除:
a、拆除工程施工,实行许可证制度,拆除前须取得拆除许可证明;
b、拆除工程由具备资质的队伍承担,不得转包;
c、承包工程方编制拆除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并经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
d、拆除前,将被拆除工程的电线、煤气管道、上下水管道、供热管线等切断或迁移;
e、拆除作业一般应自上而下对称顺序进行,不得数层同时拆除,禁止立体交叉拆除,当拆除一部分时,应采取加固措施,防止另一部分倒塌。采用爆破拆除必须经过爆破设计;
f、拆除工程应设置信号,专人监护,并在周围设置围栏,夜间红灯示警。在高处进行拆除时设置溜放槽,较大或沉重的材料,用吊绳和起重机吊下,禁止向下抛掷;
g、除特殊情况,拆除工程一般不得采用推倒法;
h、恶劣气候影响施工安全时,禁止进行露天拆除作业。
2.3.4.11停工工地管理:
a、对停工书面报告中有关停止施工工程的质量、现场安全卫生状况和采取的防护措施等方面签署意见;
b、督促承包方落实停止施工工程的防护技术措施;
c、恢复施工前,对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并在恢复施工的申请报告上签署意见。
3.安全监理依据:
3.1本工程委托的监理合同;
3.2施工合同及附件;
3.3设计的施工图纸;
3.4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
3.5监理规划;
3.6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3.7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法令、法规和规定。
工程部
2023年3月
第4篇 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管理办法
1、对现场的预留孔洞,必须进行封闭覆盖,危险处,在边沿处设置两道护身栏杆,并于夜间应设红色标志灯。
2、各类施工脚手架严格按照脚手架安全技术防护标准和支搭规范搭设,脚手架立网统一采用绿色密目网防护,密目网应绷拉平直,封闭严密。钢管脚手架不得使用严重锈蚀、弯曲、压扁或有裂纹的钢管。脚手架不得钢木混搭。
3、结构施工期间,首层支搭达6米宽水平安全网,钢管脚手架的杆件连接必须使用合格的玛钢扣件,不得使用铅丝或其它材料绑扎。
4、脚手架必须按楼层与结构拉接牢固,拉接点垂直距离不得超过4米,水平距离不得超过6米。拉接所用的材料强度不得低于双股8#铅丝的强度。高大脚手架不得使用柔性材料进行拉接。在拉接点处设可靠支顶。
5、脚手架的操作面必须满铺脚手板,离墙面不得大于20厘米,不得有空隙和探头板、飞跳板。施工层脚手板下一步架处兜设水平安全网。操作面外侧应设两道护身栏杆和一道挡脚板或设一道护身栏杆,立挂安全网,下口封严,防护高度应为1.5米。
6、脚手架必须保证整体结构不变形,纵向必须设置十字盖,十字盖宽度不得超过7根立杆,与水平面夹角应为45-60度。
7、井字架首层进料口处应搭设长度不小于3-6米的防护棚,其它三个侧面必须采取封闭措施,各层卸料平台出入口处均应设有安全门,通道两侧必须设有安全防护栏杆。吊笼定位装置必须安全可靠,任何人不准乘坐吊笼上下。
8、结构内1.5米×1.5米以下的孔洞,应预埋通长钢筋网或加固定盖板。1.5米×1.5米以上的孔洞,四周必须设两道护身栏杆,中间支挂水平安全网。
9、井字架口处必须设高度不低于1.5米的上翻式金属防护门,下底高20厘米,门两边各宽于门口10厘米,门栏刷涂红白相间的颜色, 同色间隔20厘米。井字架内首层和首层以上每隔四层设一道水平安全网。安全网应封闭严密,未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井字架内不得做垂直运输通道或垃圾通道。
10、建筑物楼层临边的四周,无围护结构时,必须设两道防护栏杆或一道防护栏杆并立挂安全网封闭。
11、建筑物的出入口处应搭设长3-6米,宽于出入通道两侧各1米的防护棚,棚顶应满铺不小于5厘米厚的脚手板,非出入口和通道两侧必须封闭严密。
第5篇 关于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奖罚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护国家、企业的财产免遭损失,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证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遏制各类违章行为的发生,提高和加强管理水平,共同创造文明有序的施工环境,特制定本奖罚办法。
第二条 本奖罚办法种所指的违章行为及现象,主要依据如下文件种的规定:
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3、《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4、《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建设部建质(2011)82号》
5、市建委、市安全质量监督总站,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有关安全生产及安全操作的规范及文件
第三条 总包就安全施工中较普遍存在的问题,强调如下几项内容:
一、 安全用电:
1. 施工现场机械用电必须严格执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规定;施工电线不得随地乱拖乱放,应用绝缘物架空;
2. 施工现场使用的电焊机必须装有二次测空载降压保护装置;焊割工人必须严格执行“两证、一器、一监护”的制度;
3. 严禁从固定电箱中违章乱接乱拉电线;
4. 无电工操作证者严禁从事电气工作;
二、 消防工作:
1. 施工现场严禁吸游烟,严禁随地丢弃烟蒂;
2. 施工现场、生活区、办公区以及职工厨房内必须按规定配备灭火器,灭火器必须在有效期内;
3. 油漆、油料、粘胶剂等危险品下班后必须带出施工现场,存放于专门的危险品仓库内,不得留于施工现场;
三、 高处作业:
1. 在离地面二米以上高处作业必须佩戴安全带,并应正确使用,牢固生根;
2. 攀高设施,包括脚手架、人字梯、搁板等,均应符合规范;
3. 高空作业人员,严禁向上或向下抛掷工具、材料等物件;
四、 文明施工:
1. 现场禁止随地大小便,各分包单位应在施工现场设立临时厕所,定人定时清扫;
2. 每日下班时,应将施工垃圾及时清理出现场,特别是油回丝、木屑、包装纸箱、保温材料等易燃品;
3. 严禁随地乱丢生活垃圾及乱倒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应集中处置并及时联系外运;
4. 提倡现场文明施工,严禁打架、斗殴等违纪、违法行为。
第四条 本奖罚办法使用上海浦东国际机场西货运区3号货运站工程的所有参建单位的施工人员及管理人员。
第五条 本奖罚办法由上海建工总包项经部监督,总包质安部具体执行。
第六条 本办法处罚违章违纪的主要对象为:1.违反最基本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纪律;2.严重违章,可能导致重大安全事故及影响社会的之行为或苗子。
第二章 违章处罚
第七条 进入施工区域必须正确带好符合质量要求的安全帽,不戴安全帽者罚款200元,不扣帽带者罚款50元。
第八条 凡特殊工种人员必须随身带好操作证(或操作证复印件)进行作业,并接受安全监督人员检查。查处无证操作者罚款200元,对无理取闹阻挠检查者,则加处200元罚款,并追罚所在分包单位1000元。
第九条 机械设备操作工应具备有效的操作证,对无证操作者处以200元罚款。
第十条 施工遗留下的桩孔洞或清障挖掘后遗留的坑洞,必须及时填埋,或用盖板盖实,以消除安全隐患,未及时处理的,每个坑洞罚款1000元。
第十一条 施工人员进出工地须经大门通行,严禁翻越围墙进出工地,一经查实对越墙者处罚100元,追罚所在分管单位1000元。
第十二条 门卫警卫对离开工地的人员、车辆携带装运材料和物品出门,应按出门单核查,对故意刁难和阻挠检查者处以200元罚款。门卫警卫如故意不查而放行,经查实后按失职处罚200元,同时者成有关单位将其调离岗位。
第十三条 门卫警卫必须严守岗位,工作时间不得睡觉、离岗喝酒、打牌等,一经发现违章,处罚50~200元;发现不按门卫制度执行检查、登记手续,第一次处罚20元,再发现责令调离本工地。
第十四条 进入施工现场的泵车、工程车及随车人员,在驾驶室外工作应佩戴安全帽。衣着不整或穿裙子和高跟鞋的人员,不得进入施工区域,对不听劝告得违章者,处于50元罚款。
第十五条 严禁施工人员私自以各种理由将工程材料带出工地,对违犯者视作监窃行为处理,并按其情节轻重处以500~1000元罚款。
第十六条 凡擅自拆启与本人或本单位无关的其它单位的箱包,各类设备零部件和损坏的各种建筑材料、设备、设施者,除赔偿经济损失外。另外罚款100~500元。凡查实未偷窃行为的则处以被盗材料10倍的罚款,并处罚偷盗者所属单位1000~3000元罚款,必要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并责令其单位将其清退除本工地。
第十七条 施工现场设置的各种警告、禁止及提示标志,不得随意摘除或故意损坏,违者一律处罚100元。
第十八条 故意损坏消防器材或将消防器材挪作他用的,视情节轻重赔偿处罚款200~500元。
第十九条 违章使用氧气、乙炔瓶(气瓶无安全距离、气管无专用加夹头、无回火装置、无有效表具等)对违章者处以100~200元罚款。
第二十条 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必须开具动火许可证,对未办理手续或不遵守规定擅自从事明火作业者,处罚200元,对违章指挥者处罚200元,造成火警或火灾事故的,则按消防法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第二十一条 高空动火作业,应采取避免灼伤下方人员及防止可燃物品燃烧的有效措施,对无防范措施的作业单位(不采用托盘或挡板,不落实立体监护人、不配备灭火机)和操作人员,分别处罚200元罚款,造成损失的作经济赔偿,对重复违章者,一律加倍处罚,并追罚违章所在单位1000~5000元。
第二十二条 机械传动部位无防护罩,对操作人员处以100~200元罚款。
第二十三条 大型机械设备机操工在操作时,严禁违章操作,违章指挥,一经查实,对违章者处罚1000元,并责成有关单位将其调离岗位。
第二十四条 任何施工单位都应遵守施工用电规定,严禁作业人员擅自不规范接用电源;非专业电工不得从事电器工作。对使用橡皮插座、用铜丝代替熔丝、用木片代替插座、使用线盘电箱、移动电箱无门、无接地线、熔断器、漏电开关失效等违章行为的单位处罚200~500元。
第二十五条 凡被查实使用不符合安全规范的电器和设备,应立即停止作业进行整改,在检查员口头或书面通知停工修理后,仍违章作业者处罚500~1000元。
第二十六条 对无安全责任制度,上岗不交底者,安全教育不落实,安全设施配备不齐,险要操作点不设安全监控人员,安全管理制度混乱的分包单位项目部,总包项经部将对其处罚2000~10000元。
第二十七条 职工宿舍内应遵守宿舍规章条例,,严禁在宿舍内乱拉电线,使用电炉、电热毯等电加热电器,严禁躺在床上吸烟,一经发现,用具没收,另处罚100~500元罚款。
第二十八条 进入施工和生活区域,必须在指定场所方便,严禁随地大小便。随地小便处罚50元,随地大便处罚200元。对举报随地大便者奖100元。
第二十九条 随地倒垃圾,倒污水,处罚50元。
第三十条 工地内不准赌博,不准酗酒,不准男女混宿,一经发现,轻者教育,并处罚200~500元,情节严重者将送交公安机关处理,并责令所在单位将其清退出本工地。
第三十一条 施工期间发生工作纠纷,应及时上报总包项经部协商解决,严禁打架斗殴行为,对挑动事端和参与打架者,处罚每人200~1000元,情节严重造成人身伤害者,则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并责令该所在单位将违章者清退出本工地。
第三十二条 擅自拆除安全设施机造成施工安全设施损坏的安全事故,视事故的严重程度,追究肇事者责任,罚款500~1000元不等,另追罚所在分包单位:直接经济损失在2万元以内罚1万元,2万元~5万元内罚2万元,5万元以上罚5万元。
第三十三条 总包发出的《隐患整改通知书》或《工作联系单》,有关单位应立即落实整改,如在规定时间内不进行整改者,处以500~2000元罚款。被加封停止使用的设备设施,有关单位应组织检修或将设备撤离现场,严禁擅自拆封“病机”操作。对违反此项规定者,一律处以1000~2000元罚款。
第三十四条 在离地面二米以上高处作业不佩戴安全带及安全带未牢固生根者,罚款500元;
第三十五条 攀高设施,包括脚手架、人字梯、搁板等不符合规范罚款500-1000元;
第三十六条 高空作业人员,向上或向下抛掷工具、材料等物件罚款500元。
第三章 奖励办法
第三十四条 总包对于现场施工安全管理方面有如下表现的予以奖励,以鼓励分包单位施工人员遵章守纪,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1. 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长期坚持遵章守纪,无违章违纪现象,在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方面成绩优秀的分包单位项经部。
2. 勇于举报严重违章违纪行为的施工人员。
3. 对于在施工生产的突发事故中抢险救灾表现突出,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的有功人员。
第三十五条 对有上述表现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由总包质安部提出建议报总包项经部经理批准后实行。奖励金额视具体情况而定;对于举报违章违纪行为的个人,总包将予以保密,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罚金收缴
第三十六条 罚款单由总包质安部负责开具,向违章者单位收取。违章者单位在收到罚款单后 10 天内必须将罚金上缴总包项经部,并附书面整改措施。
第三十七条 违章者单位在规定时限内不交纳罚金,我项经部将从其工程款中扣除。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施工现场发生其他违章事件,均按具体情况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由上海建工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国际机场西货运区3号货运站工程项经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 本奖罚办法自本月起实施。
第6篇 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为有效的控制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贯彻以预防为安全第一和防消结合的方针,达到安全、文明施工计划的目的,根据本工地的实际情况和现场情况,特别定以下措施。
1、本工地安全目标:大小事故降至为零。把轻伤事故控制在最小范围;
2、结构队入场后,进行三级安全教育,鉴定安全施工合同,各单项目,鉴定安全技术交底,工人全部持证上岗,同时结构队派一各有安全经验的同志,任本工地安全员,把安全技术交底和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到每一个人,做到一传十、十传百;
3、施工技术交底和安全交底资料,是经工程技术人员编制而成的,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如发现有异议,必须按层次进行;
4、明确安全生产是施工生产中的重要方面,杜绝一切违规、违章的现象,始终把安全工作放在第一位;
5、进入现场的施工人员,必须佩戴好安全帽,佩戴胸卡;
6、教育工人,说话文明,礼貌待人,不讲脏话,在居民中影响要好;
7、在各项的操作中,精力集中,不讲和议论与工程无关的事;
8、工人上班工作服、衣扣扣好,不准光膀子,穿拖鞋、凉鞋、高跟鞋、短裤、裙子和半截鞋上班;
9、所有施工人员一律要求经大门通过,严禁翻越围墙;
10、现场严禁吸烟、严禁大小便、严禁酗酒闹事、严禁男女混住、打架斗殴;
11、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严禁从高处向低处投仍物品;
12、材料码放,临设布置合理,保证现场有条理,杜绝脏乱差,制定出现场文明施工责任人,做到有奖有罚;
13、各作各业,严禁无证作业,电焊工、气割工和明火作业,必须开用火证同时配备灭火器材,增加消防设备和看火人员;
14、对现场机械和电器设备,要增设防护、护栓做到上有盖下有板,对人为损害各种设备的,要追究责任,照价赔偿,发挥各专业人员的积极性作用。现场上责任区分齐抓共管;
15、对架子工,不按技术交底操作,基础不平整无底座垫板、无扫地杆者,每项处罚100元;预留筋无防护盖板,每处罚50元;电线破皮漏电,过路无保护,发现每处各处罚50元;机械设备上无盖下无垫,无安全防护装置每处罚100元;对无证操作者罚100元;木工房防火设施罚100元;材料堆放和吊装不按有效规定罚100元;现场清扫不干净罚100元;安全员无安全记录无班前讲话,无措施交底罚100元;
16、对个人处罚,施工现场不正确佩戴安全帽、吸烟、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每项处罚50元;穿凉鞋、短裤、光膀子和半截鞋各罚50元;无胸卡随地大小便,处罚小便100元,大便500元,对酗酒、打架斗殴者各罚500元;在浴室外洗澡、穿三角裤者罚100元;男女混住罚200元;乱拉电线,私自使用电热器罚100元;动用消防器材的罚100元;对管理人员恶意攻击者罚款500元以上,情况严重的开除工地。
第7篇 农村电网和县城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措施管理办法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切实保证农村电网和县城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中人员和设备的安全,特制定本措施。本措施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各省(区)电力公司在安全施工管理中除执行本措施外,还应严格执行国家和电力行业的有关规程、规定和办法。
1. 现场施工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1.1 凡参加农村电网和县城电网改造工程的施工单位,必须建立现场施工安全管理网络,制定安全管理办法,指定安全总负责人。各作业组均应设置专(兼)职安全员,并经工程业主单位确认,签定相应的安全施工协议。
1.2 施工单位安排工作应全面考虑人员特点,并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做到“三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没有经过安全教育和培训,或培训考试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1.3 开工前,工作负责人应根据本措施和具体施工内容,制定和采取可靠的现场安全措施,并向全体施工人员宣读和讲解,在确认施工人员理解后,方可开工。
1.4 任何个人或单位都有有权拒绝执行违反安全规程的任务。发生争议时应由上一级安监部门裁决。
2. 施工人员的分类管理
农村电网和县城电网改造施工人员分为专业人员和临时工两大类。专业人员是指电力施工企业的在册人员、乡(镇)供电所人员和农村电工。临时工是指根据工程需要临时雇用的技术工人或从事体力劳动的人员(如挖坑、放线的农民工)。
2.l 专业人员(个人或集体)
2.1.1 均应持有合格的上岗证书或相应电压等级的电工证书。属于集体承包工程项目的,应按照《农村电网改造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的要求通过资格审查,并在供电企业工程管理部门备案。
2.1.2 工作前应掌握施工任务特点、工艺技术要求、工程质量标准、安全注意事项等。
.2 临时工
2.2.1 工作前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和必要的工作培训,如安全知识、安全技能、施工工艺、工程质量标准等。
2.2.2 每组临时工必须由有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带领。对有组织的临时工,应指定一人为安全负责人。
3. 施工现场“十不准”
3.1 不准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3.2 不准无工作票进行停送电工作。
3.3 不准在大雾、雷雨和5级以上大风时登杆。
3.4 不准在没有确认停电的情况下接近电力设备。
3.5 不准使用未经检测或已过有效期的安全工器具。
3.6 不准采取突然剪断导线的方法撤线。
3.7 不准在高空作业中上下抛掷物品、工具。
3.8 不准在带电设备周围使用皮卷尺、钢卷尺和线尺(夹有金属丝者)进行测量。
3.9 不准以约时方式进行停电、送电工作。
3.10 不准野蛮装卸电杆和其它电力器材。
4. 安全施工主要措施
施工单位必须对照本措施组织全体施工人员学习与工作相关的安全知识,组织好安全施工。现场工作开工前,应由工作负责人组织开好开工会,明确工作内容和要求,详细布置施工安全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向全体施工人员指明周围带电部位,做好危险点控制措施,明确安全注意事项。工作结束,由工作负责人召开收工会,对安全工作进行总结分析,提出防范措施。
4.1 变电工程
4.1.1 施工人员进入有运行设备的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工作服、绝缘鞋、安全帽,不得将金属爬梯带进运行设备区。一般基建施工,按有关规定执行,不得穿高跟鞋、拖鞋、裙装或短裤,女工长发应扎起盘放在帽内。
4.1.2 主变、开关、构架等大型设备、物件的安装,应符合起重安全工作的有关安全规定。使用吊车时,应支放稳妥,注意上方物体和设备,尤其注意带电设备(或导线)。起重工作要有专人指挥,并事前规定起重方法和命令信号,起重臂下和重物下方严禁人员停留或走动。
4.1.3 注意保护瓷绝缘设备的瓷质不被损坏。
4.1.4 在变电站内讲行挖掘作业时,要事前了解地下管网、线缆的埋设情况,在地面设置明显标志,必要时应停电作业。
土质松软时,应采取防塌方措施。
4.1.5 架构上工作应按照高处作业要求使用安全工器具,传递物品应使用绳索,不得上下抛掷。使用工具要抓紧握牢,避免碰伤他人或设备。
4.1.6 电气焊工作人员应持证上岗,工作时应佩带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对充油设备作业时应注意防火、防爆。
4.1.7 参加变压器吊芯工作的人员,工作时不得随身携带与工作无关的金属物件。所用工器具要造册编号,易脱落的工器具应与身体用绳索连接,工作完毕按号清点工具,发现缺件时不得报完工。
4.1.8 使用电动工、器具或移动式电工工具应事前了解其性能,并遵守有关操作规程。使用前,应放置绝缘物上,接通电源后确认工作正常、外壳无漏电现象方可使用。使用交流电源应从具有漏电保护器的配电箱中引出,箱内设备及连接导线应完好无损,质量合格。
4.1.9 施工人员发现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报告工作负责人。
4.1.10 夏天注意防止中暑,冬天注意预防煤气中毒。
4.2 线路工程
4.2.1 高、低压线路工程所有线路改造工程均应办理工作。
4.2.2 立杆工作
4.2.2.1 挖坑、爆破、打地锚等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在居民区或道路附近施工时应设围栏,夜间应加挂红灯;爆破时注意划定安全隔离区,装设相应围栏警示标志物并清散安全隔离区内所有人员;打地锚作业应由经验者担任,并严格遵守规程规定。
4.2.2.2 在运行线路的杆塔旁挖坑时,应采取防倒杆措施。
4.2.2.3 立杆前应检查杆身,确认外观合格后方可组立。
4.2.2.4 立杆时要有专人指挥,事前规定立杆方法和命令信号,分工明确、服从指挥。立杆的工、器具应严格检查,不得随意代用。人工立杆前应开好“马道”。立杆过程应严格遵守施工工艺,使用机械立杆时,着力点应在杆身重心以上,避免杆身在空中颠倒。
4.2.2.5 任何人员不得在起重缆绳上方跨越,起重缆绳如有转角,其内侧不得有人停留;起重臂下方不准停留,除指定人员外,其他人员应在杆塔高度1.2倍距离以外站立,任何人员都不得在重物下方停留走动。在居民区或道路附近施工时,应设专人看护,避免行人或无关人员进入危险地段。起立到位的电杆应在确认杆位无误后及时按工艺要求回土夯实,然后撤除牵引绳具。整体组立大型杆塔时,应制定施工安全细则。
4.2.3 杆上工作
4.2.3.1 杆上作业必须按照有关规程要求系安全带、戴安全帽。上杆前必须检查杆身有无缺陷,并确认杆根埋上坚实牢固,否则应采取可靠的加固措施。登杆工具、安全器具应在试验合格保证期内。
4.2.3.2 安全带应系在电杆及牢固的构件上,扣好扣环,并确定不会从杆顶、横担端头脱落。转移作业位置时、不应失去安全器具的保护。
4.2.3.3 使用梯子登杆(或在墙面工作)时要支放稳妥并有人扶持或绑扎牢固,梯子下端必须装有防滑橡皮套。
4.2.3.4 杆上工作人员应防止掉落物体,上下传递物品应使用绳索,禁止抛掷。杆下不准无关人员逗留。屋面工作视同高处作业,不得麻痹大意、忽视安全措施,操作人员应轻踩轻放,防止摔跌。
4.2.3.5 在接近带电线路或与带电线路发生交叉、跨越的新建线路上工作时,应按规程要求办理工作票、履行工作许可手续,并施行相应的安全措施。
4.2.3.6 登杆作业必须设专人监护。
4.2.3.7 在低压主干线路上引下接户线时,应停电施工,施工前应验电并挂接地线。
4.2.4 敷设线路
4.2.4.1 放线或紧线工作应统一指挥、统一信号,每个工作小组应派有专业人员领队。
4.2.4.2 与带电线路发生交叉、跨越或接近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如搭设跨越门型架、用绳索控制放线高度等,防止接触带电导体,必要时可停电作业。
跨越道路、河流或其他弱电线路时,应搭设跨越门型架并派专人看守,避免伤及行人或引发事故。看守人员应以信号旗与指挥者联系。跨越房屋或穿越居民区的线路应严格要求遵守有关规程的规定。
4.2.4.3 严禁在无通信联络及视野不清的情况下放线。
4.2.4.4 紧线前应确定杆根牢固,必要时应采取临时加固措施,严禁用拖拉机或其它车辆作紧线的动力。
4.2.4.5 紧线前应确定导线的接头牢固,确认导线未被滑轮、横担、树枝、房屋等物体卡住。在处理紧线障碍时,不应跨在导线上方或在转角内侧,以防跑线引起伤害。
4.2.4.6 当采用旧导线牵引新导线方法进行换线时,应监视新旧导线连接处不被滑轮、树枝等到卡住,以免将电杆拽倒。
4.2.5 撤线、撤杆
4.2.5.1 在涉及停电工作或所交叉跨越的线路带电时,工作负责人办理工作许可手续后,应向施工人员说明工作内容、工作方法和安全注意事项。
4.2.5.2 应按耐张段撤除旧线。登杆前应采取临时加固措施,如叉杆或临时接线。先撤直线杆两边村导线,后撤中间相导线,以避免产生交叉扭矩。严禁用突然剪断导线的办法撤旧线。与撤线无关人员应撤到倒杆距离之外。
4.2.5.3 撤杆前应拆除构件。登杆前应检查;临时加固措施是否完好。一般情况下不应采用破坏性倒杆。
4.2.5.4 用吊车拨杆时,应将起重绳索系牢于电杆重心以上部位,确认起重臂上方及附近无任何带电设备,起拨时密切注意吊车的稳定。
4.2.6 装卸和运输电杆
4.2.6.1 装运电杆时应码放整齐,不得超载。分散卸车时每次均重新绑扎牢固方可继续运输,避免电杆滚动伤人。
4.2.6.2 卸车时应由专人指挥,不得使电杆自由滚动下滑,应有有效制动措施。
4.2.6.3 用绳索牵引电杆上山下山时,应将电杆绑扎牢固,并应避免磨损绳索。电杆经过的路线下方向和两侧5米内不得有无关人员停留或通过。
4.2.6.4 人力
扛抬电杆时,必须步调一致,同起同落,轻抬轻放。
4.2.6.5 用人力车分散运杆时,应尽量降低重心,并应绑扎牢固,防止滚动伤人。
4.3 配电台架工程
4.3.1 配电台架上的工作属高处作业,应遵守本措施有关“杆上工作”的规定,并杜绝习惯性违章(如不系统安全带等)。近电作业应办理工作票及相关手续,实施安全措施(停电、验电、挂接地线等)。
4.3.2 配电变压器的安装(更换)应严格遵守各项工艺要求。起重前应确认承重架构、起重缆绳牢固可靠。使用吊车应严防碰触上方及附近架构或设备,保护与带电导体的安全检查距离。
4.3.3 配电变压器底部距地面净空不得小于2.5米,其间不得安装有助于攀援的设备或架构。
4.3.4 与小容量配电变压器配用的配电箱(柜)的箱体应可靠接地,并采取防雨防漏措施。
4.3.5 不符合上项要求的应进行整改。整改确有困难的可在高低压带电部分加装绝缘护套等到措施,亦可按照落地安装的变压器处理。
5 附则
5.1 本办法由中国南方电网有限公司计划发展部负责解释。
5.2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8篇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1)、材料验收:
开工进场的材料必须符合质量要求,严禁劣质材料进入施工现场,进场材料按指定地点,码放整齐。
(2)、隐蔽工程:
隐蔽工程须严格按照施工工艺,严禁偷、漏、减项。验收合格后,方准覆盖。
(3)、成品保护:
1、严禁将工具乱放在已经完成的木制品或地板、地砖上。所有已覆面板的清油工程或已喷漆混油工程,均应在其上覆盖塑料薄膜或其他纸、本质介质后方可在其上放置物品。
2、管道口、预留口、地漏在进场前用防潮棉封口保护。
3、玻璃、大理石等,要设警示标志加以保护。
(4)、环境保护:
1、剩余油漆、胶类妥善保管;空油漆桶、胶桶必须分类放置和处理;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
2、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包括外来人员),工作期间禁止喝酒、赌博、打架斗殴等,违者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5)、施工用具:
1、施工机械应整齐摆放在操作区,工具应有工具箱;
2、经常检查机械设备运行情况,电路和电器设备安全情况;
3、电锯、电刨转动部分要设防护罩,无人操作要切断电源;
(6)、材料摆放:
1、所有材料必须分类摆放;
2、每一种材料必须摆放在适当地点,整齐、干净;严禁乱堆乱放;
3、所有加工废料必须统一堆放及及时处理,收工时当天废料必须处理干净;保持施工现场的整洁卫生;
4、重大材料,不可集中一点存放。
(7)、安全标志牌:
1、施工 现场应根据工程大小和不同的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配备相应数量和种类的安全警示标志牌
2、安全警示标志应设置在明显的地点,以便与作业人员和其他进入施工 现场的人员易于看到。
3、各种安全标志设置后,未经施工负责人批准,不得擅自移动或拆除。
4、施工现场应设置专人负责施工现场安全警示标志,并定期对标牌、警示灯完好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残缺或毁坏的标志牌等要及时更新、更换。
5、施工 人员要遵守安全警示标志牌要求,爱护安全标志牌,对破坏安全警示牌的行为要坚决制止,并按照相关制度进行处罚。
(8)、违章处罚:
1、对于违反操作规程,不按照设计的有关要求进行施工的行为,每次罚款500--1000元,所造成
2、损失由代班负责人承担,并责成代班负责人对施工要求进行整顿,追究其施工人员责任。
3、施工现场随地大小便者,每次罚款100元,并责成当事人员清理现场。
4、施工场地吸烟者,每次罚款50元。如吸烟到指定吸烟区。
5、材料未按规范进行分类、整齐、合理堆放,而是随意摆放,造成施工场地混乱者,每次罚50~100元。
6、施工过程中,严禁穿拖鞋进入施工现场。未按施工要求穿戴者,每次罚款50元。
7、在施工过程中,对管理人员的合理要求、指导、安排,不听从者,每次罚款50~100元。
8、在施工过程中,对成品随意践踏,刮损,或在下道工序前应进行成品保护,而未进行保护等不爱护成品行为者,每次罚款50~100元。
9、未按有关要求与规定随意在施工场地内生火做饭行为,每次罚款100元。
10、电工安装的临时插座及临时灯等未经批准不得乱拆乱移,违者罚款50--100元。
11、施工现场任何东西未经相关人员同意不得带出。如因施工代班负责人管理不严,其属下施工人员在施工现场有偷盗行为者,每次罚款500~1000元,并责成当事人赔偿损失,严重者将偷盗者送往有关部门处理。
第9篇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违章管理办法
一、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违章
1、违章是指各项施工生产活动中违反国家和行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标准,违反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预防事故措施、安全管理要求等,有可能对人身、机械和设备构成危害并诱发事故的现象,既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及环境的不安全因素。
2、本处罚制度不仅适用于分公司对项目检查的处罚,同时适用于项目部对分包单位和劳务班组的检查处罚。
二、违章行为分为管理性违章、作业性违章、装置性违章和指挥性违章等。
1、管理性违章:指各级领导、管理人员不履行岗位安全职责,不落实安全管理要求,不执行安全规章制度等的各种不安全作为;
2、作业性违章:指在工程施工中,职工个人不遵守工程建设相关安全工作规程、规定、制度及不按作业指导书施工等一切不安全行为,其主要责任是个人;
3、装置性违章:指工作现场的设备、设施及工器具,不符合工程建设相关安全工作规程、规定的一切不安全状态,其主要责任是管理人员、设备(或设施)的管理人员或直接领导;
4、指挥性违章:指各级领导乃至施工负责人,违反相关安全法律、法规和保证人身设备安全的技术措施、安全措施进行劳动组织与指挥的行为,其主要责任人是指挥者本人。
附件一:典型违章分类
附件二:习惯性违章表现形式
附件一:典型违章分类
(一)一类违章
序号 | 违章表现 |
1 | 塔吊、门吊、大型脚手架无安(拆)方案或不按方案施工。 |
2 | 在带电设备附近进行吊装作业,安全距离不够且未采取有效措施。 |
3 | 重大特殊作业无施工方案、安全措施。 |
4 | 大型起重机械无保护、警示装置或擅自解除保护、警示装置。 |
5 | 高处作业不按规定搭设或使用脚手架。 |
6 | 停电作业前不验电、不按规定和顺序装拆接地线。 |
7 | 六级及以上强风等恶劣天气进行高空露天作业。 |
8 | 在高处平台作业无安全防护措施跨越栏杆。 |
9 | 高处作业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及防坠落装置。 |
10 | 特种作业无证上岗、酒后进入施工现场。 |
(二)二类违章
序号 | 违章表现 |
1 | 起重作业时,无专人指挥或多人指挥。 |
2 | 吊装物绑扎、吊装方法不当。 |
3 | 安全网布置不到位、绑扎不牢固。 |
4 | 管道沟、基坑等四周无安全警戒线,夜间无警告红灯。 |
5 | 在受力钢丝绳周围、上下方、内角侧和起吊物下面逗留和通过。 |
6 | 交叉作业无安全防范措施。 |
7 | 吊装工器具超负荷使用或带缺陷使用。 |
8 | 擅自拆除孔洞盖板、栏杆、隔离层。 |
9 | 重点防火区无防火设施。 |
10 | 施工前未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
11 | 擅自更改已审批的专项方案或施工方案及安全措施。 |
(三)三类违章
序号 | 违章表现 |
1 | 安排未经安全教育或安全考核不合格的人员进行现场施工。 |
2 | 临时电源布置不规范,私拉乱接。 |
3 | 操作人员不按规程操作,非操作人员操作施工机械。 |
4 | 易燃、易爆物品或各种气瓶不按规定储运、存放、使用。 |
5 | 监护人不认真履行监护职责。 |
6 | 排查出的隐患未及时整改。 |
7 | 高处作业人员随手上下抛掷器具、材料。 |
8 | 临时电源无漏电保护器。 |
9 | 机械设备的转动部分无防护装置。 |
10 | 超高、超限的设备、物资堆放无固定措施。 |
11 | 作业现场未按要求设置围栏;作业人员擅自穿、跨越安全围栏和超越安全警戒线。 |
附件二:习惯性违章表现形式
(一)作业性违章表现形式
序号 | 违章表现 |
1 | 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或戴不合格的安全帽,或不系安全帽带。 |
2 | 穿高跟鞋,穿露脚趾、脚跟的凉鞋,拖鞋、裙子、短裤、背心、短袖衫或裸背、长发披肩的施工人员进入现场。 |
3 | 酒后进入施工现场。 |
4 | 随意拖动、损坏、拆除安全设施或将安全设施挪作他用。 |
5 | 不召开班前会,不组织周安全活动,无记录,无内容。 |
6 | 不进行安全检查,不参加安全例会。 |
7 | 私自带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
8 | 无危及生命和财产的特殊情况,砸撬配电箱或开关箱门锁。 |
9 | 非电工私接电源或拆装电气设备。 |
10 | 非电气工作人员修理电气设备。 |
11 | 带电区不设安全围栏和悬挂安全警示。 |
12 | 对电气设备进行耐压实验不设警戒绳。 |
13 | 不具备带电作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带电作业。 |
14 | 闸刀型电源开关带负荷拉闸。 |
15 | 将电源线钩挂在闸刀上或直接插入插座内使用。 |
16 | 电源进出线未从配电箱底部通过而从门框外通过的。 |
17 | 使用的手持电动工具(电钻、扳手、电锤、磨光机、砂轮机等)或建筑电动机械(潜水泵、打夯机、磨石机、无齿机、木工机械等)未装漏电保护器,操作蛙式打夯机、磨石子机时不戴绝缘手套。 |
18 | 潜水泵工作时,在潜水泵排水的坑、池内工作或在周围进行清淤、挖土等作业。 |
19 | 使用的电动工具金属外壳不接地,使用ⅰ类电动工具不戴绝缘手套。 |
20 | 值班人员未及时对现场施工照明停送电,造成工作场所光线昏暗或照明灯不亮或白天开长明灯。 |
21 | 现场配电箱、开关箱门未关闭。 |
22 | 用单相三孔电源插座代替三相电源插座使用。 |
23 | 用电设施引接电源时先接电源进线端,后接负荷端。 |
24 | 用其他金属丝代替熔丝或使用不符合规范的熔丝。 |
25 | 电源线、电焊机二次线过道路、通道无可靠的保护措施。 |
26 | 流动电源箱、开关箱至固定配电箱之间电源线长度大于40米。 |
27 | 电源线未使用橡胶软电缆。 |
28 | 在带电设备附近有可能造成触电的位置使用钢卷尺进行测量。 |
29 | 在金属容器内或管道内或坑、井、沟、槽内工作时,金属容器无可靠接地,或将行灯变压器带入金属容器或坑、井、沟、槽内。 |
30 | 在电源盘柜、电缆周围2米内进行焊、割等高温作业。 |
31 | 电焊机二次线接头裸露,未包扎绝缘。 |
32 | 将未从供气阀上卸下的氧、乙炔气胶管及焊、割炬放入管道、容器、箱罐或工具箱内。 |
序号 | 违章表现 |
33 | 用氧气作为通风的风源或吹扫衣着、设备、物件。 |
34 | 将点燃的焊、割炬挂在工件或放在地上,或作照明用。 |
35 | 电焊二次线接在轨道上或用钢筋、型钢随意搭接作为焊接引线。 |
36 | 氧、乙炔气软管接头处未用抱箍和金属丝作为固定。 |
37 | 使用紫铜管作为乙炔气软管接头。 |
38 | 对悬挂在起重机吊钩上的工件和设备进行焊接或切割。 |
39 | 高处作业未按规定要求系安全带,在垂直攀登或高处作业活动范围较大时,未使用攀登自锁器或速差自控器。 |
40 | 高处作业时抛掷物件。 |
41 | 高处作业的工器具不系保险绳,高处堆放的物品无防坠落措施。 |
42 | 高处作业时,施工材料、工器具等放在临边或孔洞附近,无防坠落措施。 |
43 | 高处作业切断、焊接的下角料不及时清理,有可能造出高处落物。 |
44 | 造成高处落物的责任者。 |
45 | 在高处作业场所追跑、打闹、打架等,在作业现场躺卧休息。 |
46 | 高处作业使用撬棍双手施压双脚悬空。 |
47 | 沿绳、脚手架立杆、栏杆、设备等攀爬或任意攀登高层构筑物。 |
48 | 攀爬高结构立柱、斜撑或横梁、大径管道行走,无可靠的防坠落措施。 |
49 | 在高处平台、孔洞边沿、安全网内休息。 |
50 | 无视安全标志或监护人的警告,擅自穿越安全警戒区。 |
51 | 在不合格的脚手架或不稳定物上工作。 |
52 | 不按规定顺序拆除脚手架,拆除时上下同时作业或将脚手架整体推倒。 |
53 | 擅自拆除上、下爬梯、孔洞盖板、栏杆、隔离层,或拆除上述设施时不按规定设明显警告标志并及时恢复。 |
54 | 擅自搭、拆脚手架。 |
55 | 脚手架不验收随意使用。 |
56 | 未经同意随意拆割架杆。 |
57 | 非专业架子工搭、拆大型、承重脚手架。 |
58 | 使用不规范的梯子或已损坏的梯子,或梯角无防滑措施。 |
59 | 两人站在同一梯子上工作,或站在最高两档上工作。 |
60 | 上下梯子时面部朝外或手拿工具、器材等。 |
61 | 无防坠落措施站在水泥瓦、油毡、苇席、彩钢板等轻型简易结构的屋面上施工。 |
62 | 凭借栏杆、脚手架起吊重物。 |
63 | 搭乘载货吊笼。 |
64 | 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如操作和指挥起重机械、从事司索、焊接、切割、电工、冲剪等作业和机动车辆驾驶。 |
65 | 起重作业时未明确专人指挥或未使用规定的、有效地指挥联络信号。 |
66 | 机械操作人员在作业过程中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或擅自脱岗。 |
67 | 吊物绑扎,吊装方法不当。 |
68 | 未经审批起吊超过起重机械额定负荷的物件。 |
69 | 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时起吊。 |
70 | 在吊车吊着的重物上进行加工作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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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表现
71
起重机歪拉、斜吊物件。
72
起吊作业时不听从指挥。
73
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有浮置物时进行起吊作业。
74
无安全措施起吊氧、乙炔气瓶等易燃、易爆危险品。
75
起吊物件时在钢丝绳与物件棱角、刃口接触处未采取保护措施。
76
起吊埋在地下不明重量的物件。
77
起吊钢板、管子、毛竹、钢材等较长易滑构件时采用兜吊的方式。
78
起吊大件或不规则组件时、未设置牢固的溜绳。
79
起重机工作完毕后,未及时摘除吊钩上的千斤绳并将吊钩升起,或未切断电源。
80
塔吊、龙门吊使用完毕后未将全部夹轨钳夹紧。
81
跨越或手扶正在运行的卷扬机钢丝绳。
82
将链条葫芦的起重链拆成单股使用。
83
操作链条葫芦时,站在葫芦的正下方。
84
钢丝绳相互套挂连接使用,未用卸卡连接的。
85
直接用链条葫芦的起重链捆绑起吊物件
86
以栏杆、脚手架、平台、运行的管道和设备等作为起吊重物的承力点。
87
吊运物件时不事先招呼人员对物件避让,而从人头上越过。
88
厂内机动车辆行驶时,违章带人。
89
机动车在厂内超速行驶。
90
穿拖鞋开车、带病开车。
91
货运车辆人货混装。
92
非起重司机操作起重机械。
93
起重司机在操作岗位上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94
起重机械违反规程不打支腿起吊重物
95
起重机械在工作时,司机擅自离开操作室。
96
机械操作人员无证上岗。
97
施工机械、机动车辆未经审批手续超铭牌使用。
98
机动车辆装运设备时未绑扎牢固。
99
钻床车床等旋转加工机械的操作人员在工作时戴手套。
100
使用砂轮机、车、铣、钻床等机械或进行气焊、气割、敲电焊药渣时不戴防护眼镜。
101
运行中将转动设备的防护罩打开或将手伸入遮栏内,戴手套或用布、棉纱对转动部分进行清扫或检查维修等。
102
在机械的转动、传动部分保护罩上坐、立、行走或用手触摸运转中机械的转动、传动、滑动部分及旋转中的工件。
103
使用卷板机卷板时,板上站人。
104
施工电梯运行时不关闭电梯门或层间门。
105
敲打电梯、平台、联络电讯器材的。
106
无视施工电梯限载规定,强行进入。
107
在易燃、易爆区域未经批准动用明火或穿带铁钉的鞋;在禁火区域携带火种、吸烟或流动吸烟,在禁火区发现烟头。序号
违章表现
108
进入易燃、易爆区域的机动车辆排气管未加设灭火罩。
109
不关闭氧气、乙炔气阀门就离开工作岗位。
110
氧气、乙炔同车运输。
111
乙炔瓶卧放使用,氧气、乙炔放置距离不够。
112
氧气、乙炔同放置在工具房或住房内。
113
氧气、乙炔气胶管混用。
114
高处焊接、切割作业,对下方的设备、设施未进行保护或不采取防火隔离措施。
115
随意损坏消防器材或挪作他用。
116
占用、堵塞消防通道或随意取用消防水。
117
压力容器或锅炉水压试验过程中,在承压部件上工作。
118
施工现场用明火取暖。
119
对有压力、带电、充油、盛装易燃易爆气体的容器施焊。
120
焊接、切割工作前未清理周围的易燃易爆物,工作结束后未检查清理火种遗留物。
121
打锤时戴手套或挥动方向对着人。
122
用包装箱板当脚手板使用。用不稳定物当脚手架使用或站在不稳定物上作业。
123
掉在安全网或防护棚内的杂物,在收工前未及时清理。
124
高处拆模未按《安规》要求进行,用钢模板做脚手架板。
125
未经工程管理部门同意,在厂房结构上任意打洞、开孔者。
126
未采取措施对盛装过油或其他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施焊。
127
在金属容器内等受限空间施焊时,容器外或受限空间外未设专人监护。
128
焊把或电焊机二次线绝缘不良,有破损。
129
计量柜不上锁、动力柜后门不上锁。
130
电焊线、气焊软管、电源线不集中布置,走向混乱。
131
随地大小便或在容器内、厂房内、机械设备等处大小便。
132
闸门熔丝与闸刀不相匹配。
133
电源线接头处未使用绝缘胶带包裹,没有防止拉开的措施。
134
电源线未使用双层绝缘的软橡胶电缆,用单层绝缘的塑料线、花线、护套线等做移动电源线。
135
电源线、电焊线、氧—乙炔软管相互交织在一起或与气瓶交织在一起。
136
碘钨灯的金属支架,未采取接地保护。
137
用碘钨灯或普通灯具作移动照明或固定照明灯具吊挂高度低于2.5米。
138
工(机)具库发出的电动工器具、机械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139
脚手架上堆物超过其承载能力。
140
通往高处作业地点未设爬梯、斜道等安全通道。
141
未经设计自行在设备或结构上焊型钢并当作脚手架用。
142
在有粉尘或有害气体的室内或容器内工作,无防尘、毒或通风措施。
143
锅炉房、汽机房各层氧气、乙炔气集中布置点无防火措施。
144
氧气、乙炔气管道阀门漏气。
145
氧气、乙炔表计损坏后还在继续使用,乙炔气瓶卧放或气瓶无防倾倒措施,气瓶夏季无防晒措施。
146
因堆物、存放设备和设置机械等导致现场消防通道不畅通。序号
违章表现
147
进行沥青冷底子油作业时通风不良,或施工完毕(中断)后24小时内,其作业区周围30米内有明火。
148
焊接作业使用的挡风遮布不是防火阻燃布。
149
在办公室、工具间、休息间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150
吊挂的重物在空中停留时间较长时,未将葫芦手拉链拴在起重链上,并在吊物上加保险绳。
151
对吊起的重物进行加工时,未采取支承措施。
152
小型施工机械停用一周后,再用时未进行检验。
153
机械转动、带电部分无防护罩,设在通道上无防护措施。
154
电焊线、电源线、卷扬机钢丝绳、氧乙炔软管设在路口、楼梯、通道处无安全措施,妨碍通行。
155
施工电梯、吊笼带病运行或超载。
156
龙门吊轨道两侧堆放物品,距轨道小于1.5米。
157
施工前对所有工器具不检查或擅自更改施工方案者。
158
检修转动机械部位不挂警示牌者或切断电源且闸刀不挂警示牌者。
159
非本工种人员动用电、火、焊作业。
160
违章作业不服从安监人员管理,无理取闹或刁难、辱骂安监人员者。
161
焊接热处理场所不设围栏警示牌。
162
随意损坏现场的安全标志。
163
使用砂轮机在正面用力打磨工件者。
164
使用裸露电焊线与钢丝绳接触。
165
在管道联箱内存放工具和材料。
166
闸刀接线后不装好保护罩。
167
使用破损的保护罩、插座。
168
工具间、住房内使用碘钨灯照明。
169
电源线直接绑在钢梁等金属构架上。
170
无关人员进入起重机操作室。
171
施工电梯超载使用。
172
电焊、气割作业不带皮手套和防护镜。
173
氧气、乙炔皮管横穿马路、铁轨无防压措施。
174
焊工施焊时不穿戴劳保防护服、绝缘鞋。
175
在金属容器内工作时同时进行电焊、气割。
176
在金属容器内工作时不设通风设施、不设专人监护。
177
在金属容器内工作完毕后不及时将割矩、焊矩移出作业面。
178
焊条进入热处理时,操作人员擅自离岗。
179
对周围违章作业人不加制止者。
180
闸刀和电线裸露,乱拉乱接及不合理使用临时电源者。
181
开挖沟槽、坑基、井坑时不设安全坡或固壁支撑。
182
起重机械作业完毕后不按规定做好安全措施者。
183
在起重吊物下停留或通行者。
184
破坏别人的劳动成果,随意破环安全措施。
185
乙炔瓶无回火防止器。
186
作业人员不走安全通道,擅自穿越安全警戒线。
187
按规定须使用接地的用电施工机具未装接地线。
188
随意损坏用电设施或照明灯具。
189
施工现场随意用明火取暖,且不采取防范措施。
190
对消防器材不定期检查的。
上一页123下一页(二)装置性违章表现形式
序号 | 违章表现 |
1 | 电动机械、配电箱柜外壳无接地保护或接地保护不规范、多台用电设备串联接地。 |
2 | 现场低压配电开关盘柜内护盖、开关把手不安全或损坏、导电部分裸露。 |
3 | 电器安装工器具、绝缘工具未按规定定期试验。 |
4 | 电焊机、卷扬机等小型施工机械无可靠防雨设施。 |
5 | 电焊机一侧、二侧接线板损坏、无可靠的接线柱。 |
6 | 配电盘、电源箱非防雨型临时开关箱等配电设施无可靠的防雨设施。 |
7 | 电焊机外壳无接地保护。 |
8 | 用电设备电源柱头裸露无防护措施。 |
9 | 在金属容器内、管道内等受限空间或潮湿的地方使用行灯电压大于12伏。 |
10 | 现场低压配电开关,护盖不全,导电部分裸露。 |
11 | 配电箱、开关箱未使用漏电保护器或保护器失灵。 |
12 | 一个开关控制两台及以上电动设备。 |
13 | 流动电源盘无漏电保护器或漏电保护器失灵。 |
14 | 现场使用不规范的流动电源盘、刀闸、电源板。 |
15 | 电器安装工器具、绝缘工具未安规定定期试验。 |
16 | 租用的工器具、机械无出租方的相关检验、检测报告。 |
17 | 脚手架搭设后未经使用部门验收合格就使用。 |
18 | 脚手架未按标准敷设或有探头版未绑扎牢。 |
19 | 竹木脚手架有虫蚀、断裂现象或强度不够,不能满足高空作业要求。 |
20 | 高出作业的平台、走道、斜道等处未装设防护栏或未装设防护立网。 |
21 | 施工现场、高出作业区域的孔洞无牢固盖板或围栏,或孔洞盖板、围栏上无安全警示标识。 |
22 | 高处作业下方未搭设分层安全网或防护设施。 |
23 | 防护隔离层、安全网搭设不牢固、不可靠。 |
24 | 深沟、深坑四周无安全警戒线或围栏、夜间无警示红灯。 |
25 | 夜间高处作业照明不足。 |
26 | 高处交叉作业、拆除工程等危险作业,四周无安全警戒线和安全界线隔离。 |
27 | 高处作业临边未设防护栏。 |
28 | 安全设施损坏或有缺陷未及时组织维修。 |
29 | 易燃、易爆区、重点防火区、消防器材配备不齐,不符合消防规程要求,无警示标识。 |
30 | 易燃、易爆区域使用普通电器(应使用防爆电器)。 |
31 | 安全设施损坏或有缺陷未及时组织维修、更换,或工作完毕后不及时回收。 |
32 | 消防水压力不足,未按规定设置消防水管及龙头。 |
33 | 不安要求布设消防器材。 |
34 | 消防器材过期失效。 |
35 | 电焊机、卷扬机等小型施工机械无可靠防雨设施,电焊机一侧、二侧接线板损坏、无可靠的接线柱。 |
36 | 电焊机外壳无接地保护。 |
37 | 起重机械制动装置、信号装置、显示装置、保护装置失灵或有缺陷。 |
38 | 使用不合格的吊装工器具,或起重工器具未按规定要求定期检查。 |
39 | 悬挑式脚手架未经设计,明确其承载能力。 |
40 | 施工现场“四口、五临边”未设置安全防护栏、安全警示的。 |
(三)指挥性违章表现形式
序号 | 违章表现 |
1 | 现场规章制度不健全。 |
2 | 发布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令、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命令,违章指挥施工。 |
3 | 开工手续不全,专项方案、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等未按规定编制和审核。 |
4 | 将主要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关资质的外包队伍。 |
5 | 未签分包合同先行安排施工。 |
6 | 不顾员工身体状况,强令工人加班加点,超负荷劳动。 |
7 | 经批准的专项方案、施工方案或安全措施有较严重的错误或缺陷,审批者负主要责任,编写者负直接责任。 |
8 | 施工负责人擅自更改经批准的技术措施、安全措施。 |
9 | 作业前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不履行全员交底、签字确认制度。 |
10 | 安排未经安全教育或安全考核不合格的人员进行现场施工。 |
11 | 安排不具备特种作业资格的人员进行特种作业。 |
12 | 违反职业禁忌症的有关规定,安排不符合身体健康要求的人员上岗。 |
13 | 违章指挥、默认工人违章作业、冒险作业、在没有可靠的技术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的状态下施工。 |
14 | 对工人发现的装置性违章和技术人员拟定的反装置性违章不闻不问,不组织消除。 |
15 | 未按公司《安全施工管理制度》规定组织各类安全检查。 |
16 | 对作业性违章、装置性违章、指挥违章不及时制止、纠正、处罚和教育。 |
17 | 不认真吸收教训,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致使同类隐患重复发生。 |
18 | 未按隐患整改通知单要求整改或未整改。 |
19 |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编制专项方案,应论证的方案未进行论证。 |
20 |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未指定监护人。 |
21 | 安排或默认六级及以上大风或恶劣天气时进行高空露天作业,或霜冻、雨雪天气进行高空作业,无防滑、防坠落措施。 |
22 | 安排或默认工作地点风力达到五级时进行受风面积大的起吊作业,或风力达到六级以上时进行起吊作业,或遇有大雪、大雾、雷雨等恶劣天气,或照明不足指挥人员看不清工作地点、操作人员看不见信号时进行起吊作业。 |
23 | 在易燃、易爆区周围动火未办理动火证,施工负责人就组织施工。 |
24 | 安排工作方法、工作程序不当,以致施工中危及到工人的生命和身体健康。 |
25 | 安排或默认不具备相关安全知识,不会使用消防器材的人员在易燃、易爆区工作。 |
26 | 凡需设监护人的工作未设监护人或虽设监护人,但人员不到位。 |
27 | 擅自变动、拆除、挪用或停用安全装置或安全设施。 |
28 | 安排或默认机械设备未按计划检修、带病运行、超负荷运行。 |
29 | 进行违章或事故处罚时,默认或指使有关人员降低处罚标准或免于处罚。 |
30 | 无视安监部门、安监人员的警告,未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
31 | 不服从现场安监人员管理、监理及业主方管理。 |
32 | 在易燃物品及主要设备上方进行焊接,下方无监护人,未采取防火等安全措施。 |
33 | 未对所辖范围的文明施工责任区域进行划分和管理。 |
34 | 发生事故(包括未遂事故)后,不及时组织并主持对事故的调查、分析。 |
35 | 未组织对起重、电气、安全工器具检测检验和建立管理台帐,现场使用无标志的三类工器具。 |
36 | 施工项目不编制安全措施而施工。 |
37 | 同意在起重机械作业安全装置不良时施工。 |
38 | 班组会安全技术交底没有进行作业区域危险点和风险控制措施。 |
(四)文明施工违章表现形式
序号 | 违章表现 |
1 | 在施工道路以及主干道路上堆放设备、材料、物品。 |
2 | 各施工作业点每天下班前未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
3 | 在施工现场的禁烟区内吸烟以及施工时游流动吸烟。 |
4 | 现场施工用电电缆和地下埋设电缆没有明显标志。 |
5 | 施工场地未按规定要求进行安全文明施工。 |
6 | 责任区域无围护设施。 |
7 | 随意损坏消防器材或挪做他用。 |
8 | 随意堵塞消防通道。 |
9 | 高处清理垃圾时抛掷。 |
10 | 施工现场自行车、摩托车不停放在指定区域,随意乱放。 |
11 | 现场设备开箱后,未及时回收整理,或用箱板当脚手板使用。 |
12 | 掉在安全网或防护棚内、防护棚顶的杂物,在收工前未及时清理。 |
13 | 未经设计、监理同意,在构筑物内任意凿洞者。 |
14 | 高空拆模未按要求进行,运到地面的模板,堆放杂乱。 |
15 | 建筑材料不按规定卸车、存放或占道。 |
16 | 拆除的木料、脚手架、钢模板、架杆、包装物等不及时运走的,堆放杂乱。 |
17 | 现场材料、构件、设备堆放杂乱,未分类摆放。 |
18 | 办公室、工具房、食堂、宿舍等地方的室内、门前或周围环境卫生状况较差。 |
19 | 对焊条头未进行回收。 |
20 | 扬尘较大,不采取措施或未定时对现场道路洒水,。 |
21 | 违反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在现场或设备及容器内大小便。 |
(五)二次污染违章表现形式
序号 | 违章表现 |
1 | 起重用钢丝绳、脚手架管等物件在已完工工作面拖拉。 |
2 | 材料设备在装、运、卸、放置过程中对自身及环境造成损害。 |
3 | 完工后,钢丝绳、铅丝、包装材料未及时清理。 |
4 | 油漆、粉刷等作业未采取防滴、漏措施,造成环境污染。 |
5 | 污染或损坏油漆、粉刷好的设备、物件或墙面。 |
6 | 经批准在设备、物件上进行电、气焊作业,完工后未对焊口、焊缝表面进行清理。 |
7 | 搅拌混凝土等施工材料未与地面隔离。 |
8 | 使用消防设施后,残余物未及时清理。 |
9 | 电焊作业焊渣不清除。 |
10 | 腐蚀药品(酸、碱等)管理使用不当。 |
11 | 在设备及物件上乱涂乱画。 |
12 | 使用梯子是可能造成墙面等物件损坏。 |
13 | 排放污水未正确引向下水道和窨井。 |
14 | 未经清理进行构件、设备安装。 |
15 | 任意倾倒工业及生活垃圾。 |
16 | 车辆行驶或停留时压塌排水沟道、地下构件和损害不承压路面。 |
17 | 履带式机械在混凝土道路上行驶对路面未采取保护措施。 |
18 | 清扫地面时造成墙面、设备污染。 |
19 | 机械设备安装、检修、保养时、污垢油水对其它物件和环境造成污染。 |
三、查处违章的主要原则
1、反违章坚持重在预防的原则,查禁违章罚款必须遵守本制度,不得随意降低罚款标准,做到实事求是,严格执法;
2、对安全设施、装备等不能满足安全施工要求,以及无安全施工措施和未经交底的施工项目,施工人员有权拒绝施工,并向有关部门和领导报告;
3、施工中制定了技术措施和安全措施,领导不重视,产生的装置性违章演变为指挥性违章,指挥性违章的责任者是违章指挥者本人,但作为下属,明知是违章指挥而不抵制,也应负同等责任;
4、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监察人员发现违章后,均有权向违章人员、现场发出《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附件二),对违章行为进行纠正;
第10篇 施工现场安全文明建设管理办法
1.目的
为进一步提升本公司开发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和jgj59-99标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适用范围
凡参与本公司开发的所有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均应执行本办法。
3.施工平面布置
3.1施工平面图的设计与管理
3.1.1施工平面图分施工总平面图和单位工程施工平面图。其内容包括:用地范围,拟建房屋的位置和尺寸,原有地上建筑物和地下设施的位置和尺寸,水电源线路,排水系统,变压器的位置,消防设备,交通道路等平面布局,暂设工程及临时设施的布置,永久性及半永久性测量坐标位置,材料、成品及半成品存放位置,现场预制加工场地及存土堆放位置,大中型施工机械的位置。项目部组建后,应及时进行施工现场的实地考察,绘制出施工平面布置图并组织实施。
3.1.2设计施工平面图时应遵循下列原则:
①要做充分的调查研究,摸清各种情况,科学安排场地空间,正确使用和保护已有的市政设施。
②一切施工临时设施应尽量避开拟建建筑物位置,避免路途搬迁,造成浪费。并尽量减少临时设施的工程量。
③要使材料运距最短和减少二次搬运。
④严格遵守安全保护、现场管理、环境保护、现场保卫等各项文明施工现场标准。临时设施的布置应符合防火标准要求。生活设施和生产设施分开设置,布置合理。
3.1.3施工平面图按比例绘制。施工总平面图一般为1:1000或1:2000。单位工程施工平面图一般为1:200或1:500。
3.1.4要注意按施工阶段进行施工平面图的调整,施工周期较长的工程,施工平面图要随施工组织设计的调整而调整。一般工程按基础施工、主体结构施工和装修施工三个阶段调整施工平面图。施工平面图要设专人统一管理。
3.2临时设施的搭设程序及监控管理
3.2.1临时设施、建筑在搭设、施工过程中,应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组织做好重要部位的隐蔽工程验收,并编制验收记录。完成后应经项目(副)经理组织验收,使用前必须经验收合格、编制验收记录。成品设施或装配式设施(如装配式活动房)应具有产品合格证。各类设施必须安全、牢固、美观,并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3.2.2生活区与办公区都要合理安排落地绿化及合理布置停车位。建筑面积一万平方米以上工程的工地要配置电子监控,监控镜头宜设置在大门出入口及塔吊上部,即时录像,以实施全过程跟踪监控管理。
4.办公区建设
4.1围墙:施工区、生活区围墙在市区一般不低于2.5m,其他地方一般不低于1.8m,材料应选用砌体、金属板材等硬质材料,做到坚固、平稳、整洁、美观。临近市区的项目要求有亮灯设置。
4.2 大门:现场出入口设大门,门柱上写有公司宣传标语,大门(宽6m,高2.5m)应用钢制材料制作,上面绘有司标;大门边设门卫室,值班室不得小于3平方米,高度不得低于2.6m,值班室内应挂设门卫制度牌,有专职保卫人员管理;大门内外设置可活动警示牌,导向牌,各相关场所挂制度牌;在进大门后的显眼位置上设立“八牌二图”。
4.3砼硬地坪: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工地地面应全部硬化处理。若空余场地较大,则在建筑物四周的2米范围内、主要道路、堆放建筑材料处做硬化处理,其余场地应合理布置绿化。施工现场的砼道路应保证厚度15cm 以上,砼标号c25以上,宽度2.5m以上。
4.4现场排水系统:项目开工前应针对现场的实际情况编制施工(生活)废水的排放方案,保证整个施工现场排水沟畅通,无任何积水和临时给水管线滴漏及长流水现象。施工污水、泥浆不得溢流,也不得将有沉淀物的污水直接排入城市排水设施和河流。
4.5 办公室:现场办公室应包括预算室、质量室、安全室、资料室、施工室、项目经理室、会议室、电脑室等,条件限制也可分组设置。各办公室的办公桌、椅子应统一。每个办公室布置应整齐有序。如放置的花卉盆景,墙上悬挂的室内人员的职责、安全帽等。
上墙的主要规章制度、岗位责任、施工平面布置图、施工总图、主要工艺图、施工总进度计划表、安全和质量管理网络、晴雨出勤表等规格要一致,字迹工整清晰,张挂(贴)整齐,随时对照检查。
4.6会议室:一般的会议室要求面积在40平方米以上,层高在2.7米以上;设置会议桌,椅子配备不少于20张,有条件的可配备音响、电视;会议室内墙壁上应悬挂项目组织机构图、安全保证体系图、质量保证体系图、企业质量方针及目标牌等。会议室内应保持卫生整洁、桌椅整齐,可设置花草等装饰物。
4.7物料存放:现场材料仓库应设货架,分类摆好,挂设标签,库内整洁,行走道路畅通。各种材料、成品、半成品、机械设备的堆放位置应与施工平面图相符。现场的砂、砾石、碎石应分类,砌240×600mm围墙隔断堆放。其它管材、模板、石料、红砖、散材等分类码堆。
4.8 标准养护室:我公司所有处于桩基及结构施工阶段的在建工程,在施工现场均必须按规定设置砼、砂浆试块的标准养护室。标准养护室的设置必须符合下列技术要求:
① 房屋要求保温隔热,根据工程规模的大小确定标准养护室的面积,最小不少于5平方米;
② 配置冷暖空调、电热棒等恒温装置、使室内温度控制在20±3℃范围;
③ 有条件的大型工程应配置喷淋装置,使室内湿度大于90%。一般中小型工程可砌水池养护,但须设立方体积相仿的另一预养水池(或水桶)作为置换水用。为节约面积,预养水池(或水桶)可设置在养护水池的上方,水温须与室温相同;
④ 标准养护室中须配置温度计、湿度计,温、湿度应由专人每天记录二次(上、下午各一次),同时必须建立标准养护室的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4.9 危险品仓库:工地必须专门设置危险品仓库,严格化学危险品采购、存放、使用及回收管理。
4.10 茶水亭:设置茶水亭和茶水亭管理制度,由专人负责供水,施工现场必须设置保温桶(冬季)和开水(水杯自备),茶水桶必须有盖并加锁。
4.11分类垃圾箱:各类垃圾分类堆放,设置可回收废物、不可回收废物、危险废物三个全封闭堆场,配置废电池回收箱;其它场所设置可移动的分类垃圾箱;
4.12 防护棚:搅拌机、砂浆机、钢筋机械操作场,通道口、井架(龙门架)、操作点、进料口及其它按规范要求规定应搭设防护棚的,必须搭设防护棚,防护棚应稳固整洁(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应设置双层防护棚,间隔0.7m)。
5.生活区建设
生活区必须布置有:宿舍、厕所、浴室、食堂及餐厅、职工活动室(兼职工学校)、职工医疗室、职工服务部等。
5.1宿舍: .宿舍应采用活动房或砖混结构房,房间的净高不得低于2.8m,进深不得小于5m,床铺应为1.8m 长0.85m宽规格的双层刷油漆的钢床。宿舍内要通风良好。电源线、电灯、开头均符合用电标准,每间宿舍照明功率保证在25瓦以上,夏天应统一安装电风扇。.宿舍内日常用品要放置整齐有序,衣物被褥折叠整齐,鞋类摆好,室外设晾晒衣服架,不得在室内晾晒衣服。宿舍内配备个人物品存放柜,脸盆架,桌凳。宿舍内落实卫生值日轮流表。每个宿舍门口应挂设40*40cm白底蓝边蓝字的标识牌,牌上应注明班组名称、班组住宿成员名单、治安消防卫生责任人。
5.2 厕所:男厕所的坑位设置以施工高峰期人数的1/16标准设计建造;女厕所由项目部视情况设1~2个坑位不等。厕所高度不得低于2.5m,上部应设天窗,地坪必须为地砖并不得积水,墙裙为瓷砖,高度不低于1.2米,并有良好的通风设施。大小便槽必须有定时冲洗装置。高层建筑施工时,可隔几层设置移动式简易厕所。
5.3 浴室:男浴室的淋浴龙头设置以夏季施工人数的1/20标准配备;女浴室的淋浴龙头设2个。浴室必须有门并带锁,并设置更衣室,内置可容纳相当于淋浴龙头数量的木柜。浴室地面为地砖不得积水,墙面瓷砖高度不低于1.8米,并有良好的通风设施。浴室在寒冷季节还应供应热水。
5.4 食堂:食堂、餐厅面积由项目部根据实际情况自定,厨房地面为地砖,墙面瓷砖高度应到顶,平顶应作吊顶处理。厨房必须用带纱门窗,必须清洁,明亮,食堂厨房内应配备蒸饭车、柴油灶、生熟食分别存放、配有冷冻、消毒设备及灭蝇设备。炊事人员必须有健康证明。
施工现场根据就餐人数提供符合卫生条件的就餐场所。同时设有专用保温饮水桶,水桶加盖加锁并有标识。食堂须配置垃圾桶,严禁乱丢废物和剩余的饭菜。
5.5 职工活动室:职工活动室(职工学校)配备桌椅、电视机、vcd、黑板等设备,还要有适当的报刊、书籍等。
5.6 职工医疗室:职工医疗室要配备医务人员及必要的急救药品、防暑药品、担架等。
5.7宣传栏:在宿舍区应挂设《工地临时住宿管理规定》、《施工现场安全奖罚暂行规定》牌,并设有面积不少于3m2的宣传栏,宣传栏内应设专门的违章曝光台(如通报、违章照片展览等)。
6.施工区建设:现场大中型机械布设要求
6.1塔式起重机
6.1.1每台塔机地面四周应设置不小于5*5m、高度不低于0.9-1.米的钢板网或砖墙围护,(角铁框采用拼装式,有门)。
6.1.2塔身基础四周应有排水设施。有避雷、接地装置。
6.1.3在小车上的电视探头引入塔机驾驶室,实行挂钩电视安全监控。
6.1.4每台塔机在平衡臂上挂企业名称标牌,在塔身上挂安全宣传标语,挂塔机“性能牌”、“十不吊”牌、“安全操作规程”牌、建委和安全技术监督局“检测合格牌”和“禁止攀爬”牌。
6.2 施工电梯
6.2.1各楼层防护门应按标准化、定型化、规范化要求,用不小于20×20mm方管加钢板网制作,门朝楼层方向开,高度不低于1.8m,插销装在层门外侧。
6.2.2各电梯、楼层应设楼层无线呼叫显示器。
6.2.3各电梯、防护门的启闭应与电梯各吊笼的启闭进行电气安全联锁。
6.2.4各楼层卸料平台两侧的安全防护采用型钢和钢板网进行封闭。
6.2.5各楼层卸料平台口(电梯中间两根立柱间的空挡围护用角铁钢板网封闭,其高度与两侧防护门高度相一致,并在此间挂层次牌。
6.3井字架
6.3.1架体下部三侧应设不低于2m的钢网片围护。
6.3.2各井架和楼层防护门的用材采用不小于20×20×2的方管和密钢板网制作,门和插销均朝楼层方向。
6.3.3各层门的启闭和吊篮停启实现电气安全联锁。
6.3.4各吊篮的运行实现电视安全监控。各吊篮实现自动停靠。
6.3.5井架各楼层设楼层通讯和呼叫器。
6.3.6水平段钢丝绳保护槽采用型钢和钢板网制作的定型产品,或用砖砌槽上覆盖盖板。
6.3.7在井架防坠棚下挂验收合格牌、性能牌和其他安全警示牌。
6.3.8井架卷扬机和井架基础地坪应高出外头场地10cm,以防积水。
6.4搅拌机(砂浆机)的设置要求:
6.4.1搅拌机进料端应放置一台一吨重磅秤进行拌料计量。
6.4.2搅拌机出料端地面应制成向外倾斜1.5%的斜坡,机架下部和机架两侧应设档浆堰,以防砂浆外流污染环境。
6.4.3在出料端出去不小于3米处开挖集污井或排污沟,沟或井的盖板采用铸钢格删板,厚度不少于30mm。
6.4.4在搅拌机棚的两侧设不低于2m的钢板网片,钢板网片上部采用绿色密目网进行围护。
6.4.5在搅拌机料斗上方设一喷淋头,上料时放水喷淋,以防粉尘外扬。
6.4.6在搅拌机料斗旁设置一个盛放水泥袋的铁格栅框,以收集废旧水泥袋。
6.4.7对搅拌机点的设置应尽量做到相对集中,以便管理和保护施工现场的环境以防污染。
7.施工区建设:小型设备、设施布设要求
7.1木工房和木工机械的设置
7.1.1木工房的搭建,其规格尺寸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能容纳本工地加工的最长、最宽的木料或模板,瓦片滴水离地高度不低于3m。
7.1.2木工房应制成全封闭型,用砖砌,门向外开,有防火、灭火措施和防噪音传出的措施。
7.1.3室内配备操作人员的防噪音耳塞和防尘口罩。
7.1.4木工圆锯、平刨、压刨的各安全防护装置,按jgj59-99标准配齐。
7.2氧气、乙炔房的设置
7.2.1氧气、乙炔房的砌筑高度不低于2.4m,底面积不小于2m2,门应防火;并朝外开。
7.2.2氧气、乙炔房的间距不小于10m。
7.2.3氧气和乙炔房的内外墙应粉刷,门上应设警示牌和标识。
7.3电焊机
7.3.1将电焊机放在带有防雨措施的笼内。
7.3.2每台电焊机配有二次空载降压保护或防触电保护器,进出线处应有防护罩。
7.3.3机体外壳应有明显的接地保护,并挂验收合格牌。
7.3.4二次出线(龙头线和搭铁线应按照焊机容量配置,线的连接应用线鼻,并进行绝缘处理。
7.4 钢筋机械和钢筋制作棚的设置
7.4.1钢筋机械的布设应做到相对集中。
7.4.2各钢筋机械均应有机必有棚。
7.4.3钢筋棚的搭设高度不低于3m。
7.4.4各种规格的钢筋按不同的规格类型分类堆放整齐,做好标识。
7.4.5废钢筋和钢筋头指定地点堆放。
7.4.6对成品、半成品钢筋做到分类整齐摆放,有标识。
7.5 工地配电房的布设要求
7.5.1配电房高度不低于3米,建筑面积不小于3m*3m,屋顶无易燃材料,门向外开,有色标,有锁。在离地1.6米处开设300*200mm玻璃观察口。
7.5.2配电间必须设置标准配电柜,柜前铺设厚度3mm以上的绝缘橡皮或绝缘地板,室内应设缘手套、绝缘鞋、绝缘推拉手;配置1211灭火器和灭火用的干燥沙箱;配置各类警示标志牌。
7.5.3配电间设有电缆沟和电缆沟盖板,并符合“五防一通”的要求。
7.5.4进出线缆均用pvc保护,线路较多的应进行统一编号,排列整齐。
7.5.5配电间应设在电源较近处,分配电箱设在用电设备比较近或比较集中的位置以减少用电线缆和电压降。
7.5.6配电间的地面应高出施工现场地面50cm以防水淹。
7.5.7配电装置应符合本工地最大用电量要求。
7.5.8地排、零排和各电气回路应有标志。相线、零线、接地线或保护线色标符合规范要求。
7.5.9室内做到清洁无杂物,室外不准堆放任何杂物,并保持通道畅通。
7.6分配电箱的布设要求(包括末级电箱)
7.6.1电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常温以及无杂物、无液体浸溅和易受撞击的场所,周围应有足够二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并设置防雨措施。
7.6.2带金属支承架的分配电箱应装设端正、牢固。支承架四周应用铁皮或木、胶模板封闭,在正面上方开设12~15cm口,供临时引出线接或插。在配电板插座下15~20cm处,在支承架上焊一供固定引出线用的角铁,使引出线排列整齐,同时也保护插头不掉地上损坏。
7.6.3一只工地内的所有分配电箱的金属支承架全部采用40×4的角铁焊制,其高度统一为1.1米;挂式分配电箱类同固定落地式电箱,以便电工能对最上部的熔断器进行检修。
7.6.4分配电箱内应装设总隔离开关和分路隔离开关以及总熔断器和分路熔断器,总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应与分路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和动作整定值相适应。动力和照明分路设置;并选用合理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的漏电保护器,进行分级配合。
7.6.5现场电箱全部采用薄钢板制作的标准电箱,不使用陈旧老式电箱,禁止用木头配电板和配电箱。
7.6.6所有电箱的进出线全部做到下进下出,严禁从侧面和顶部进出。
7.6.7所有末级电箱全部做到“一机一箱一闸一漏保”。
7.6.8电箱外表颜色醒目一致,有企业标志,有门,有锁,有色标,有编号,有企业名称。
7.6.9分电箱应设置在用电设备相对较集中的地方,箱内工作零线端子板与接地端子板或保护零线端子板设置齐全。各种电器应首先安装在金属或非木质的绝缘电器安装板上,然后整体与电箱箱体紧固。金属外壳与金属支架均应设置保护接地线并通过端子板连接。
7.6.10箱内整洁,各类电器装置灵敏有效,完整无损,绝缘良好,无外露带电部分,且安装牢固,布置接线规范,各出线应有回路标志(插头上)。
7.6.11每只分配箱门内侧电气系统图和电气检查表配齐。
7.6.12整个施工现场用电采用tn-s三相五线制进行接零保护。
7.6.13接地桩采用角铁或圆钢管,其截面积不少于48平方毫米,一组一根接地体间距不小于2.5m,入土深度不小于2m,接地体露出地面15cm,接地线接线端子露出地面10cm,连接处采用线鼻子和螺栓固定。
7.6.14末级电箱的设置,离操作位置距离一般应控制在2m范围内,电箱门应朝操作人员较方便的方向。
7.7施工现场的用电线路布设要求
7.7.1施工现场范围内的线路,一律采用绝缘电缆,能埋地的尽量埋地,减少架空线的布设。
7.7.2橡皮电缆直接埋地深度不小于0.6m,并在其上下均铺50mm厚的细砂,然后覆盖砖等硬质保护层。
7.7.3橡皮电缆穿过道路、过道和墙体处均应加防护套管,套管强度应符合规范要求。
7.7.4橡皮电缆露出地面部分均应用pvc管套入保护,以防电缆受损。
7.7.5橡皮电缆与金属构件接触部分均应用pvc管套入保护。
7.7.6用pvc管保护的电缆线路布设时应做到横平竖直。
7.7.7橡皮电缆架空布设时,宜沿墙布设或电杆设置,并用绝缘子固定。
7.7.8架空线路布设一般应离地4m以上,穿越机动车道处离地6m以上。
7.7.9室内布设时距地小于2m或距地垂直距离小于1.8m的线段应设套管保护。
7.8现场照明线路布设要求
7.8.1一般场所采用220v,工作灯、危险场所、无触电保护措施的移动式照明用36v电压,顶管管内作业、工作场所狭窄的场所、特别潮湿的场所、金属容器内采用12v电压。
7.8.2现场照明线一律采用软质橡皮保护护套线并有漏电开关保护,照明导线不随地拖拉或缠绊在脚手架等金属构件上。
7.8.3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金属支架均设保护接地或保护接零。
7.8.4室外照明灯具距地面不低于3m;室内不低于2.4m。碘钨灯均设固定架。金属卤化物灯具的安装高度均设在距地面5m以上,灯线不得靠近灯具表面。
7.8.5照明线的敷设,必须做到横平竖直,过道处和宜碰到的地方,均设套管保护。
7.8.6动力线路和照明线路分开设置。各线路的布设严格按照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设置。
7.8.8大型机械和用电量较大的用电设备采用专线供电,如塔机、施工电梯和对焊机等。同时设置专用电箱。
8.消防措施
8.1 施工现场要有醒目的消防安全标语、标识牌,明确划分用火作业区。用火作业区与在建工程和其他区域之间要保持安全距离。
8.2 宿舍、木工作业场所、厨房、配电房、仓库、楼层(每隔二层、主要防止外架失火),分别要设两台以上灭火器并按规定期限更换灭火剂,
8.3 当建筑施工高度超过30m时,要求配备足够的消防水源和自救的用水量,立管直径50mm以上,有足够扬程的高压水泵保证水压和每层设有消防水源接口。
8.4 施工区禁止吸烟,现场应合理布置吸烟区。吸烟区的布置分职工生活区和在建建筑物楼层两块,数量视工程规模大小由项目部自定。吸烟区远里危险品区并设必要的灭火器材。
8.5 高(多)层建筑装饰(璜)、焊接作业点必须配备二台以上的灭火器。
9.奖罚
9.1施工企业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单位给予警告、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视情节轻重处以500元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施工工地围档、封闭管理不符合标准要求的;
(二)施工工地标牌不符合标准要求的;
(三)施工工地材料、构件、设备堆放不符合标准要求的;
(四)施工工地生活设施不符合标准要求的;
(五)其他违反本规定有关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行为。
9.2建设单位在对施工单位进行罚款时,罚款金额在2000元以下时可不通知施工单位;罚款金额在2000元以上时书面通知施工单位。
9.3施工单位工作人员在工作中认真负责,在省、市上级有关部门检查中受到表扬或工程创杯(奖)的,视情节给予5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奖励。
10.其它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的具体要求执行。
第11篇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办法和违章处罚
第一条、安全生产责任制:
1、项目部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处罚500-3000元。
2、项目部各级管理人员未按责任制执行,处罚项目承包人2000元。
3、分包工程中无安全生产指标,处罚分包责任人2000元。
4、项目部未按规定在施工现场悬挂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处罚项目承包人1000元。
5、未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员,处罚项目承包人1000元。
6、项目部管理人员对安全工作不作为,处罚500元。
7、 施工现场未建立13本台帐的罚款2000元;建立不全和填写不及时的罚款500元。
以上条文如违反除接受处罚外,并责令项目部立即整改完善。
第二条、目标管理:
1、项目部未制定安全管理目标(伤亡事故指标,安全、文明施工目标),处罚2000元。
2、未进行安全责任目标分解或无责任目标考核规定,处罚项目部1000元。
3、考核办法未落实或抓落实力度不够,处罚项目部500元。
第三条、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方案:
1、施工组织设计中无安全预防措施、文明施工和环保措施的,处罚项目部2000元。
2、施工组织设计未经审批,无人签字或代签字,处罚按相应管理制度文件处理。
3、按规定就编制专项安全方案而未编制,处罚项目部2000元。
4、应编制的应急预案,而未编制的,处罚项目部1000元。
5、应急预案未作演练、培训的,处罚项目部500元。
第四条、安全技术交底:
1、项目无安全技术书面交底的,处罚2000元。
2、交底针对性不强、不全面、未履行签字手续的,处罚500-1000元。
第五条、安全检查:
1、项目部无安全检查制度,处罚2000元。
2、安全检查无记录处罚1000元。
3、对查出的安全隐患未做到定人、定时间、定措施的,处罚1000元。
4、对重大危险隐患已书面提出而未如期完成,处罚2000元。
以上条文如有违反必须执行处罚,并责令现场立即整改。
第六条、安全教育:
1、无安全教育制度,入场工人未进行安全教育,处罚2000元。
2、无具体教育内容或变换工种时而未进行安全教育的,处罚200-1000元。
3、无班前安全活动记录的,处罚200元。
4、特种作业人员未持操作证上岗的,处罚100元。
5、工伤档案未建立的,处罚200元。
第12篇 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用品材料购置管理办法
为了防止假冒、伪劣或存在质量缺陷的安全设施和用品材料流入施工现场,规范采购行为,确保使用安全,特制订本办法。
一、选择合格供应商
1.基层单位(项目部)应按照当地主管部门的要求,对相关材料的供应单位进行评价,择优选取,建立合格供应商台帐。
2.合格供应商必须具备:生产、经营许可证;技术和生产及质量保证能力;当地主管门颁发的准用证证明材料(法律、法规要求);市场信誉和履约能力;
二、购置
1.批量购置:施工项目部编制需求计划,经分公司主要负责人审批后,由分公司同选定的合格供应商签订购货合同。购货合同中应约定:材料的品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生产制造规程和标准;验收准则和方法;供应商应提供购置材料的相关资料。
2.零星材料购置:由分公司材料员根据审批后的需求计划,到已选定的合格供应商处购置,索取相关资料(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准用证,批量检测合格证明等)。
三、验收
1.批量材料进场:由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根据约定的要求进行分批次集中检测;零星材料进场:由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随时进行检查验收,发现有质量问题的,送有关检测部门复检,安全员做好检查验收记录。
2.安全员负责收取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准用证,批量检测合格证明等资料,建立登记台帐。
3.验收方式:查质量合格证明材料、质量检测报告;查外观尺寸、规格和实物质量;按规定抽样复试等。
4.对未检品、不合格品作好标识,不合格品清退出施工现场。
四、保管
1.对通过检查验收的材料,进入库房妥然保管,并进行分类标识,建立登记台帐。
2.按实际需要发放,建立发放登记台帐。
3.对库存满一年的安全防护材料、用品,由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进行复查,凡变质、受损伤的及时清理,不允许发放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