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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用电管理办法范文(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29 查看人数:44

安全用电管理办法范文

第1篇 安全用电管理办法范文

为加强安全用电管理,严防火灾事故,特制定本办法:

一、 公司成立安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公司办公室主任任组长,电工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完善安全用电管理与监督。

二、 电工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人员严禁操作。

三、 加强用电安全管理,定期对变电设备、用电线路、设备进行正常检查及维修(一周一次),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及故障,确保供电线路畅通。

四、 对水下电缆要定期检测,发现漏电及时处理,线路要按规定配备,不准超负荷运行,避免造成断电或漏电伤人事故。

五、 施工临时用电,必须按程序申报,经批准后由主管用电部门监督接通电源,未经批准私自接电,应停止对该线路供电,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六、 各部室要随手关灯,人员离开办公室要关闭所有用电设备电源。

七、 值班人员要加强夜间值班和巡查,节日期间,应对办公区内用电设备进行严格检查,确保电器设备用电安全。

八、 严禁私自接装电线、插座,严禁表外接线,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罚。

九、 严禁使用电炉、油汀及其他电取暖器,未经用电改造的木质结构房屋特别要注意安全用电防火工作。

北京万泉建筑物拆除有限公司

2022-3-16

第2篇 施工用电安全管理

1、施工用电必须符合用电安全规程。现场电器设备要有防漏电措施,非电工不得安装、操作电器设备。

2、过道电缆采用硬质护套埋地并作标记。

3、室外支线应用橡皮线架空,接头不受拉力并符合绝缘要求。

4、工地采用低压照明,导线不得随地拖拉或绑在架子上。

5、电箱内开关及电器必须完整无损,接线正确。各类接触装置灵敏可靠,绝缘良好,无灰、无杂物、固定牢固。

6、电箱安装高度和绝缘材料符合规定。

7、电箱内应设漏电保护器,设总熔丝、分熔丝、分开关。

8、配电箱、开关箱应符合要求,统一编号,有门、锁、色标。

9、配电箱要有防护栏、防雨防砸棚,每个箱子上锁并设专人负责。

10、配电箱的电缆应有套管,电线进出不混乱。支线绝缘好、无老化、破损和漏电现象。

11、各种电器设备有测试、检测记录,现场要达到三级配电、三级漏电保护,现场要有专人负责,各种制度要健全。

12、所有电器设备,一律安装漏电保护器,设备和线路必须良好,各种电动设备必须接零、接地,开关箱与用电设备实行一机、一闸、一保险。

13、支线沿墙或柱架空敷设,并用绝缘子固定。

14、夜间施工要有足够照明设备,手把灯必须采用36v低压电,地下室潮湿部位的照明也要采用低压照明,电器设备要有可靠的接地线,电器设备操作人员操作时必须带防护用具和绝缘手套。

第3篇 中国石化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  总则

1.1  临时用电是指在正式运行的电源上所接的非永久性用电。

1.2  临时用电必须办理作业许可证,凭证作业。在运行的生产装置、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不得随意接临时电源。

1.3  凡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的临时用电,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前,应按照《中国石化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

1.4  工程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1.5  检修、施工使用6kv及以上临时电源,用电单位需编制临时用电方案,向单位电气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中国石化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规定》要求办理。

1.6  配送电单位送(停)电作业人员和施工单位安装临时用电线路的电气作业人员应持有效电工作业证。

1.7  许可证审批人和监护人应持证上岗,安全监督部门负责组织业务培训,颁发资格证书。

1.8  作业期间应全程视频监控。

2  管理职责

2.1  各企业电气管理部门负责临时用电归口管理。

2.2  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临时用电的安全监督。

2.3  配送电单位负责其管辖范围内临时用电的审批,负责配送电设施的运行管理,对施工单位的临时用电设施进行监督检查。

2.4  临时用电单位负责许可证的申请。

2.5  施工单位负责临时用电方案编制和所接临时用电的运行检查及安全管理。

3  管理内容及要求

3.1  危害识别(jsa)

3.1.1  临时用电单位会同施工单位针对作业内容组织进行jsa分析,制订相应的安全措施。

3.1.2  配送电单位在签发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前,应针对作业内容进行危害识别,落实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

3.1.3  每次作业执行的安全措施须填入许可证。

3.2  许可证办理程序

3.2.1  临时用电的施工单位负责人持《电工作业操作证》、《中国石化用火作业许可证》(火灾爆炸危险场所)、临时用电方案(使用6kv及以上临时电源)、施工作业单等资料到配送电单位办理许可证。

3.2.2  配送电单位负责人应对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进行现场确认后,签发作业许可证。

3.3  临时用电的管理

3.3.1  临时用电作业前,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交底。

3.3.2  送电前,临时用电配送电单位和施工单位应检查临时用电线路和电气设备,确认《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安全措施全部得以落实。

3.3.3  临时用电的漏电保护器每天使用前必须进行漏电保护试验,严禁在试验不正常情况下使用。

3.3.4  配送电单位应将临时用电设施纳入正常运行电气巡回检查范围,每天不少于2次巡回检查,并建立检查记录和隐患问题处理通知单,确保临时供电设施完好。对存在重大隐患和发生威胁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时,配送电单位有权紧急停电处理。

3.3.5  施工单位应对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进行检查,每天不少于2次,并建立检查记录。

3.3.6  临时用电单位应严格遵守临时用电规定,不得变更地点和作业内容,禁止任意增加用电负荷或私自向其他单位转供电。

3.3.7  在临时用电有效期内,如遇施工过程中停工、人员离开时,临时用电单位应从受电端向供电端逐次切断临时用电开关。

重新施工时,须对线路、设备检查确认后方可送电。

3.3.8  临时用电的电气设备周围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污染源和腐蚀介质,否则应采取防护处置措施,其防护等级必须与环境条件相适应。

3.3.9  作业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及时通知配送电单位停电,并作相应确认后,拆除临时用电线路。

3.3.10  安装、维修、拆除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应由持有有效电工作业证的电工进行操作,并有人监护,做好工作记录。

3.4  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措施

3.4.1  施工单位的自备电源不得接入公用电网。

3.4.2  临时用电工程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v/380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必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规定。

3.4.3  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应按供电电压等级和容量正确使用,所用电气元件应符合国家、行业规范标准要求;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应严格执行电气施工安装规范,并接地良好。

3.4.3.1  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气元件和线路应达到相应防爆等级要求,并采用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

3.4.3.2  临时用电的电气设备的接地和保护安装应符合规范的要求,保护零线(pe线)采用绝缘导线,最小截面积符合要求,严禁装设开关或熔断器;工作零线(n线)必须通过漏电保护器,通过漏电保护器的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之间不得再做电气连接。

3.4.3.3  临时用电线路及设备的绝缘应良好。

3.4.3.4  临时用电的电源线必须采用橡胶护套绝缘电缆。

3.4.3.5  临时用电架空线应采用绝缘铜芯线,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设在树木和脚手架上。架空线最大弧垂与地面距离,在施工现场不小于2.5米,穿越机动车道不小于5米。

3.4.3.6  对需要埋地敷设的电缆线路应设“走向标志”和“安全标志”。电缆埋地深度不应小于0.7米,穿越公路时应加设防护套管。

3.4.3.7  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箱应有编号和防雨措施,离地距离不少于30厘米;盘、箱、门牢靠关闭。

3.4.3.8  在开关上接引、拆除临时用电线路时,其上级开关应断电上锁并加挂安全警示标牌。

3.4.3.9  照明变压器必须使用双绕组型安全隔离变压器,一、二次均应装熔断器,行灯电压不应超过36v,在特别潮湿的场所或塔、釜、槽、罐等金属设备作业装设的临时照明行灯电压不应超过12v。

3.4.3.10  临时用电线路的漏电保护器的选型和安装必须符合《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一般要求》(gb6829)和《漏电保护器安装和运行的要求》(gb13955)的规定。临时用电设施应做到“一机一闸一保护”,开关箱和移动式、手持式电动工具应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

3.5  许可证管理

3.5.1  许可证一式三联,第一联由签发人留存,第二联交配送电执行人,第三联由施工单位持有。

3.5.2  许可证有效期限为1个作业周期。

3.5.3  用电结束后,许可证第三联交由配送电执行人注销。

3.5.4  许可证保存期为1年。

第4篇 临时用电、用水安全管理规定

一、 目的和范围

本规定明确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的基本要求,以防止人身触电、电气火灾爆炸及其它电气事故。

本规定适用于中国化学工程第七建设公司在宁夏国电硅业所承担项目。

二、 临时用电管理

(1)各单位临时用电应至少提前24小时向项目安全部门申办《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作业许可证批准后,现场作业负责人负责落实作业许可证上的各项安全措施。(参见《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者,应编制临时用电施工方案,建立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档案。

(3)临时用电工程图纸应单独绘制,临时用电工程应按图施工。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经编制、审核、批准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电工必须经过按国家现行标准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工作。

(5)安装、巡检、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由电工完成,并应有人监护。

三、配电和漏电保护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采用“三项五线制(tn-s接零保护系统)” 、“三级配电两级保护”的配电方式。

2、总配电箱应设在靠近电源的区域,分配电箱应设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的区域,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米,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米。

3、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箱直接控制2台及2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4、配电箱、开关箱周围应有足够2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不得堆放任何妨碍操作、维修的物品,也不得堆放易燃易爆、潮湿或腐蚀性物体。

5、配电箱、开关箱必须是国家许可的生产制造厂家提供的合格产品,在户外的配电箱、开关箱必须设置防雨措施。

6、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含插座)应先安装在金属或非木质阻燃绝缘电器安装板上,然后方可整体紧固在配电箱、开关箱箱体内。金属电器安装板与金属箱体应做电气连接。

7、配电箱的电器安装板上必须分设n线端子板和pe线端子板。n线端子板必须与金属电器安装板绝缘;pe线端子板必须与金属电器安装板做电气连接。进出线中的n线必须通过n线端子板连接,pe线必须通过pe线端子板连接。

8、总配电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大于0.1s,但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与额定漏电动作时间的乘积不应大于30ma.s。

9、每台用电设备必须设置独立的控制开关和漏电保护器。

10、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o.1s。使用于潮湿或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

11、手持电动工具要选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的漏电保护器。

12、用电设备的保护零线不得串联。保护零线采用焊接、压接、螺拴连接等可靠方法连接,严禁缠绕和钩挂。

13、与用电设备相关的铁棚、金属平台、金属构架等都必须做好接地。

电器、用电设备接线端子不得裸露。

五、 电缆、电线的敷设

1、 禁止使用破皮、老化的电缆、电线。电缆接头不得超过3处。

2、 电缆线路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

3、架空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固定在绝缘子上,严禁架设在树木、脚手架及其他设施上。低压非铠装电缆的架空高度不得低于2.5米,跨越道路时离路面高度不得低于6米。

4、 电缆直接埋地敷设的深度不应小于0.7米,井应在电缆紧邻上、下、左、右侧均匀敷设不小于50毫米厚的细砂,然后覆盖砖或混凝土板等硬质保护层。埋地电缆应在地面每隔不超过20米设置一个“下有电缆”的明显标志并标示其路径方向。

5、 埋地电缆在穿越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易受机械损伤、介质腐蚀场所及引出地面从2米高到地下0.2米处,必须加设防护套管,防护套管内径不应小于电缆外径的1.5倍。电线、电缆过路或可能有机械伤害的地方加套管保护或采取其它可靠的防砸、防碾压措施。

6、 电缆接头应架起0.5米以上(埋地电缆的接头应设在地面上的接线盒内),能防水、防尘、防机械损伤,并应远离易燃、易爆、易腐蚀场所。

7、 电线、电缆不得与气带、钢丝绳、电焊把线等绞在一起。

六、 照明

1、 一般场所宜选用额定电压为220v的照明器具。

2、 室外220v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3米,室内220v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2.5米。灯具与易燃物距离不小于0.5米,且不得直接照射易燃物或应采取隔热措施。

3、 碘钨灯及钠、铊、铟等金属卤化物灯具的安装高度宜在3米以上,灯线应固定在接线柱上,不得靠近灯具表面。

4、 容器内照明要使用安全电压,不得大于36v,灯炮外部有金属保护网。照明变压器必须使用双绕组型安全隔离变压器,严禁使用自耦变压器。

5、 防爆场所必须使用防爆型灯具。

七 其它

1 、在使用临时用电设施过程中如果发现任何问题和缺陷,应立即切断临时电源并停止使用,直到找到问题或缺陷的原因并进行必要的整改后,方可使用。

2、 当工作暂停或施工人员准备离开现场,要关闭配电箱、开关箱的电源。

3、 在重新送电前,电工应仔细检查确认所有的电气设施、用电设备处于正常状态。

4、 各单位至少有1-2名合格的电工负责临时用电设施和相关设备的维护和控制。该人员每天必须对配电箱、开关箱进行维护检查并记录在登记表中, 登记表应张贴在配电箱、开关箱中。

5、 所有临时用电设备,工具和线路必须正确选用,满足相关的国家规范和标准要求。

6、 现场上所有临时用电设施、配电箱、开关箱应正确编号并采取防雨措施。通常,配电箱的门应上锁。

7、 用电设备、线路维修时,其在上一级开关箱、配电箱内的接线必须断开,箱体上锁,设置至少一名电工作监护人。

第5篇 某工程施工现场用电安全管理措施

(1)总则:

1)为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防止触电事故发生,提高文明施工管理水平,并根据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结合本地区及我集团公司具体情况,特编制施工现场安全用电技术规程。

2)在执行本规程的同时,还应遵守执行现行国家及有关专业的规定'标准'规范或规程。

(2)施工现场变压器及配电装置:

1)应靠近电源,交通运输方便。接近负荷中心,无灰尘、无蒸气、无腐蚀介质及无振动的地方。

2)成列的配电屏(盘)和控制屏(台)两端应与重复接地线及保护零线做电气连接。

3)变压器的引线与电缆连接时,电缆及起终端头,均不应与变压器外壳直接接触。

4)采用箱式变电站供电时,其外壳应有可靠的保护接地,接地系统应符合产品技术要求,装有仪表和继电器的箱门,必须与壳体可靠的连接。

(3)施工现场配电设备装置的要求:

1)现场临时配电柜,必须安装在房屋内或遮风挡雨有门的临时工棚内,并应有良好的光照、通风、防雨、防潮、防火措施。配电室的门应向外开,并配有锁。

2)配电柜正面操作维护通道,单列布置不小于1.5m,双列布置不小于2m。后面维护通道宽度不小于0.8m。侧面的维护通道宽度不小于1m,配电装置顶端距天棚的距离不小于0.5m。

3)配电柜应装设有功、无功电度表,电流表与计费电度表不得共用一组电流互感器。并按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和容量的大小配置安装电控设备,尽量做到三相平衡。

4)严格执行'一机、一闸、一箱、一漏'制的原则,保护零线不得装设开关或熔断器,配电盘或配电线路维修时应悬挂停电标志牌。停、送电必须由专人负责。

5)手动开关只许用于直接控制照明电路和容量不大于5.5kv的动力电路,容量大于5.5kv的动力电路应采用自动开关电器或降压起动装载控制。

(4)施工现场外电线路安全距离:

1)施工现场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具)的外侧边缘与外电线路的边线之间最小距离(见表1),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的最小垂直距离(见下表),在达到本规定的同时,也应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的具体规定。

外电线路电压(kv)1以下1-1035-110154-220330-500

最小安全操作距离(m)4681015

2)如果由于施工现场地形位置限制而无法保证规定的安全距离,则必须采取设置防护性遮栏、栅栏,以及悬挂警告标志牌等防护措施。外电线路与遮栏、栅栏之间的最小距离,应根据外电线路电压等选择(见下表),如果施工现场无法保证下表中所给数据,外电线路与遮栏、栅栏之间的最小距离。

外电线路电压(kv)1-36103560110220330

线路边线至栅栏的安全距离(cm)室内82.58587.5105130170

室外959595115135175265450

线路边线至网状遮栏安全距离(cm)室内17.52022.54065105

室外3030305070110190270

(5)电缆敷设:

1)电缆线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

2)室外电缆直埋时深度应不小于0.6m,并应在电缆上下各均匀铺设不小于50mm厚的下0.2m处,必须设防护套。

3)电缆线路与其附近热力管道的平行间距不得小于2m,交叉间距不得小于1m。

4)橡皮电缆架空敷设时,应沿墙壁或电杆设置,并用绝缘子固定,严禁使用金属裸线作绑线。固定点间距应保证桷皮心缆能承受自重所带来的荷重。橡皮电缆的最大弧垂直距地面不得小于2.5m。

5)在建建筑内的临时电缆配电必须采用电缆埋地引入。电缆垂直敷设的位置,应充分利用在建工程的竖井、垂直洞口等,并应靠近负荷中心,固定点每层不得少于一处,电缆水平敷设宜尚墙或门口,最大弧垂距地面不得小于1.8m。

(6)配电箱安全技术要求:

1)施工现场的配箱应分组设置,既在总配电箱下设分配电箱,分配电箱下设开关箱,开关箱下连接用电设备。形成三级配电管理。

2)总配电箱应设在靠近电源的地方,分配电箱应设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的地方,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米,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米。

3)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箱须分开设置,如需在同一配电箱内设置时,动力与照明电路应分路设置。

4)配电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的场所,不得装在易受外来物体撞击和强烈振动、液体侵溅、热源烧烤的场所,距离建工程较近处设立。

5)配电箱周围应有足够两人同时作业的空间和通道,配电箱下不得堆放任何妨碍操作、维修的物品,不得有灌木、杂草。

6)配电箱应采用铁板或绝缘材料制作,铁板厚度应大于1.5mm。配电箱内的各种电器应安装在金属或非木质的绝缘电器安装板,然后整体固定在配电箱箱体内。金属板与配电箱箱体应作电气连接。配电箱、开关箱必须防雨、防尘。

7)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端正、牢固,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坚固的支架上。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1.3米,小于1.5米。移动工式分配电箱、开关箱的下底与地面垂直距离宜大于0.5米,小于1.5米。

(7)电器装置的选择: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配备的所有大小配电箱的开关箱都必须是有国家生产许可证的定型产品,施工现场不得自行装配。

2)配电箱、工关箱内的电器必须可靠完好,不准使用破损、不合格的电器。

3)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制,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两台及两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4)开关箱内的开关电器必须能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使用电器设备实行电源隔离。

5)开关箱中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漏电保护器的装设应符合本规定中的要求。36v或36v以下的用电设备如工作环境干燥可免装漏电保护器。

6)漏电保护器的选择应符合国家gb6829-86《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要求,开关箱内的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30ma,额定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

7)总配电箱和开关箱中两级漏电保护器的额定电动作电流和额定电动作时间应作合理配合,使之具有分级分段保护的功能。

8)配电箱、开关箱中的进线口和出线口应设在箱体的下底面,严禁设在箱体的上顶面、侧面、后面或箱门处。进出线应加护套分路成束并做防水弯,导线束不得与箱体进、出口直接接触。移动式电源线,严禁用插销连接。

9)进入开关箱的电源线,严禁用插销连接。

(8)临时、移动和手持电气设备:

1)一般规定:施工现场中所有用电设备和手持电动工具的选购、使用、检查和维修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①施工现场用电设备、手持电动工具和用电安全装置,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专业标准和安全技术规程:并有产品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

②用电设备或手持电动工具的负荷线,必须按其容量选用无接头的多股铜芯橡皮护套软电缆线。其中绿、黄双色线在任何情况下只能用作保护零线和重复接地保护。

③每一台用电设备或搬运电动工具的开关箱内,除应装设过负荷、短路、漏电保护装置外,还必须有电源隔离开关。

④建立和执行所选用专人专机责任制,并定期检查和维修保养。

2)手持电气设备:

①一般场所应选用ⅱ类手持式电动工具,并应装设额定动作电流不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小于0.11s的漏电保护器。若采用ⅰ类手持式电动工具,还必须作保护接零。

②露天、潮湿场所或在金属构架上操作时,必须选用ⅱ类手持式电动工具,并装设防溅的漏电保护器,严禁使用ⅰ类手持式电动工具。

③狭窄场所(地管道内等),宜选用带隔离变压器的ⅲ类手持式电动工具;若选ⅱ类手持式电动工具,必须装设防溅的漏电保护器。把隔离变压器工漏电保护器装设在狭窄场所外面,工作时并有人监护。

④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外壳、手柄、负荷线、插头、开关等必须完好无损,使用前必须作空载检查,运转正常方可使用。

3)焊接机械设备:

①焊接机械应放置在防雨和通风良好的地方。焊接现场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②交流弧焊机变压器的一次侧电源线长度应不大于5m,进线处必须设置防护罩。焊接机械的二次线宜采用yhs型橡皮套铜芯多股软电缆。电缆的长度应不大于30m。

③使用焊接机械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对发电机式直流弧焊机的换向器,应经常检查和维护。

④焊接机械的外壳应可靠接地,不得多台串联接地。接地线宜采用多股铜芯软线,当相线截面小于16mm2时接地线截面与相线截面相同,如大于16mm2时取16mm2。

4)起重机械:

①起重机设备电气安装应符合国家gb50256-9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起重机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塔式起重机的电气设备应符合国家gb5144-85《塔式起重机安全规范》中的要求。

②旋转臂架式起重机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边缘与10kv以下的架空线路边线的最小水平距离不得小于2m。

③塔式起重机的重复接地,应在轨道两端各设一组接地装置,两条轨道应作环形电气连接。道轨的接头处,应做电气连接,对较长的轨道,每隔30m应加一组接地装置。

④起重机械的供电电缆其长度和质量应符合工作技术要求。塔式起重机的供电电缆不得拖地行走。塔身高30m时,塔顶和塔臂端部装设红色信号灯。

⑤电梯轿厢内、外均应安装紧急停止开关。升降机的上下极限位置应设置限位开关。

⑥每日工作前必须对外用电梯的行程开关、限位开关紧急停止开关、驱动机构和制动器等进行空载检查,正常后方可使用。检查井必须有防坠落的措施。

(9)施工现场的接地、防雷及漏电保护:

1)接地保护:

①当施工现场设有专供施工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电力线路时,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电气设备的外壳必须与专用保护零线(简称pe线)连接。专用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的零线或第一级漏电保护器电源侧的零线引出。

②当施工现场与外线路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的电力线路应采用tt接零保护系统。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不得一部分作保护接零,另一部分作保护接地。

③一次侧由50v以上的接零保护系统供电,二次侧为50v及50v以下电压器,如采用双重绝缘或有接地金属屏蔽层的变压器,此时二次侧不得接地。采用普通变压器,应将二次侧中性线或一个相线就近直接接地。

④施工现场的电力系统严禁利用大地作相线或零线。电力变压器或发电机的工作接地设开关或熔断器。

⑤保护零线的截面,应不小于工作零线的截面,同时必须满足机械强度要求。保护零线必须选择不小于10mm2的绝缘铜线或不小于16mm2的绝缘铝线。

⑥作防雷接地的电气设备,必须同时作重复接地,同一台电气设备的重复接地与防雷接地可使用同一个接地体,重复接地电阻应不大于10欧姆。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和避雷装置可利用自然接地体接地,但应保证电气连接并校验自然接地体的热稳定。

⑦每一接地装置的接地线应采用两根以上导体,在不同点与接地装置做电气连接。不得用铝导体做接地或地下接地线。垂直接地体宜采用角钢、钢管或圆钢,不宜采用螺纹钢材。

⑧施工现场所有用电设备,除作保护接零外,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设置漏电保护装置。

2)防雷:

①施工现场内所有防雷装置应采用独立的接地系统,防雷装置的冲击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30欧姆。

②施工现场和临时生活区的高度在20m及以上的井子架、脚手架,正在施工的建筑物以及塔式起重机、上人电梯、烟囱、水塔等设施,均应装设防雷保护装置。

③机械设备上的避雷针(接闪器)长度应为1m至2m。各机械设备的防雷引下线可利用该设备的金属结构体,但应保证防雷线的连接。

3)保护接零:

①正常情况下,施工现场的电机、变压器、照明器具、手持电动工具、电气设备传动装置的金属部分、部分电屏与控制屏的金属架、电力线路的金属保护管、敷线的钢索、起重机轨道、滑升模板金属操作平台、电器装置的金属外壳、室内、外配电装置的金属架及靠近带电部门的金属围栏和金属门必须装设保护零线。

②施工现场的宿舍、食堂、浴室等生活场的电器具、插头等也必须装设保护接零系统。

③现场电工应经常检查保护接零线路及漏电保护器系统,必须保证在任何情况下保护接零系统都能安全工作。

4)施工现场照明:

①施工现场照明应采用高光效、长寿命的照明光源。对需要大面积照明的场所应采用高压汞灯、高压钠灯或混光用的卤钨灯。

②照明器具和器材的质量均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不得使用绝缘老化或破损的器具和器材。

③一般场所宜选择额定电压为220v的照明器。特殊场应使用安全电压照明器。照明系统中的每一单相回路上。灯具和插座数量不宜超过25个,并应装设熔断电流为15a及15a以下熔断保护器。

5)下列特殊场所所应使用安全照明电器:

①隧道、人防工程、有高湿、导电灰尘或灯具离地面高度低于2.4m等场所的照明,电原电压应不大于36v.、

②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

③在特别潮湿的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和金属容器内工作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

6)工作零线截面应按下列规定选择:

①单相及二相线路中,零线截面与相线截面相同。

②在逐相切断的三相照明电路中,零线截面按最大负荷相的电流选择。

③在逐相切断的三相照明电路中,零线截面与相线截面相等,若数条线路共用一条零线,零线截面按最大负荷相的电流选择。

④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作保护接零。单相回路的照明开关箱(板)内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

⑤室外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3m,室内灯具不得低于2.4m。路灯的每个灯具应单独装设漏电保护器。

⑥钠、铊等金属卤化物灯具的安装高度宜在5m以上,灯线应在接线柱上固定,不得靠近灯具表面。

⑦螺口灯的相线应与中心触头相连接,零线应接在与螺口相连的一端。灯头的绝缘外壳不得有损伤和漏电。

⑧临设工程照明灯具宜采用拉线开关。拉线开关距地面2-3米。其他开关距地面高度为1.3米,与出入口的水平距离为0.15-0.2米。

⑨严禁将插座与搬把开关靠近装设,严禁在床上装设开关。电器、灯具的相线必须经开关控制,不得将相线直接引入灯具。

第6篇 高层楼群施工安全用电管理措施

严格执行部颁标准,施工区域实行tn-s系统,漏电保护达到二级保护。

健全用电管理制度,严禁无证人员从事电气作业,电工必须持证上岗。做好漏电保护湿作业及现场移动照明均采用安全电压,值班电工要了解和掌握全部电气设备状况及用电线路走向,晚间施工设立足够照明。

电工正确穿带防护用品,严禁酒后操作,禁止带电作业,严格按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进行电气设施,设备的安装,敷设和验收。

所有用电设施外壳必须接零,高大金属架体必须安装避雷装置,非专业人员不得随意动用机电设备,电闸箱要设防护上锁,机电设备设有效防雷、防雨,保护措施。

所有电闸箱都必须采用专用配电箱,须有编号系统图,闸具应标明用途,配电箱标明负责人。严禁使用不合格的电气材料和电气设备。

第7篇 某学生宿舍安全用电管理办法

学生宿舍安全用电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学生宿舍安全用电,保障学生正常权益,更好为学生提供服务,切实做好节能减排工作,根据国家节能减排的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1、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及违规使用电器,学生宿舍内实施智能控电管理,单个用电器功率不得超过800w,每个学生宿舍实际设计最大用电总功率1200w,若某宿舍总功率超过1200w,系统立即自动断电,恢复正常功率后,系统将在两分钟内自动恢复该宿舍的供电。累计超功率15次后,系统不再自动恢复,需到用电管理员处说明情况,经调查没有发现违规后手动恢复。

2、严禁私自更改供电线路,乱拉电线或网线、乱装灯、乱装插座和配电设施线路上乱挂物品等破坏公共设施行为,如有损坏照价赔偿,造成事故的并追加责任。

3、寝室内供电时间严格按照学校规定作息时间执行:每天上午6:30至晚上23:30时供电。

4、学校将为每个学生每月无偿提供5度电。每间寝室每年按10个月供电、供电度数按所住学生数×5度,提供正常生活学习用电保障。

5、学生应自觉养成节约的良好习惯,做到人走灯灭,合理用电,对超额使用部分按国家用电收费标准收取,学校会在每月25日后告知超额度数和超额费用。

6、超额度数和超额费用收取时间为次月的5日以前,逾期不缴纳超额用电费用的,系统将作自动断电处理。

7、2023年4月7日起实行计量收费。

8、交费地点:后勤集团二楼,交费时间:上午9:00至下午4:30分

9、本办法由后勤处水电科、学生处宿管科负责解释。

z学院后勤处

第8篇 施工生产安全用电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三分局安全用电管理工作,防止各种意外用电伤害事故,保障施工人员和用电设备的安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分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各单位(项目部)的主要负责人为施工生产安全用电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项目)施工生产范围内的安全用电管理负全面管理责任。各级主管部门对施工生产安全用电负直接管理责任。施工现场用电岗位人员对安全用电负直接责任。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分局所属各单位(项目)的施工生产安全用电的管理。

第二章施工用电的施工组织设计

第四条施工用电应进行专门的施工组织设计。

第五条施工项目用电设备在5台以下和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下时,应制定用电安全技术措施。

第六条施工项目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时,应编制相应的施工用电专项施工组织设计。

第七条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应包括:

(一)生产施工所配置的用电器具数量、规格、容量,分布位置、使用要求等;

(二)确定电源进线、变电所、配电室、总配电箱、分配电箱等的位置及线路走向;

(三)负荷计算;

(四)选择变压器容量、导线截面和电器的类型、规格;

(五)应编制电气平面图、立面图和接线系统图;

(六)应编制安全用电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第八条用电工程图纸必须单独绘制。

第九条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后,必须经技术负责人审核,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第三章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第十条施工用电线路

(一)架空线路距地面一般不低于4m。线材必须采用绝缘铜线或绝缘铝线。

(二)架空线必须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脚手架上。

(三)电缆线路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敷。

(四)电缆与热力管道的平行间距不小于2m,交叉间距不小于1m。

(五)在有灰尘或潮湿低洼的地方敷设电缆,应采用橡皮电缆,如用橡皮线则须装于胶管中或铁管中。

第十一条配电箱、开关箱

(一)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周围应有足够二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

(二)移动式配电箱不准置于地面上随意拖拉,应固定在支架上。移动式配电箱和开关箱的进出线必须采用橡皮绝缘电缆。

(三)配电箱、开关箱,及内部开关、器件的安装应端正、牢固。不允许使用木质电箱和金属外壳木质底板。导线束不得与箱体进出口直接接触。

(四)配电箱应标明其名称、用途,箱门应配锁,由专人负责。

(五)对配电箱、开关箱进行检查维修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

第十二条接地与接零

(一)各种电器必须按设备要求配置接地或接零,杜绝疏漏。

(二)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线路中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电器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专用保护零线连接。

(三)当现场与外电线路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应根据当地的要求作保护接零,或作保护接地,不得混接。

(四)施工现场的电力系统严禁利用大地作相线或零线。所有用电设备,除作保护接零外,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设置漏电保护装置。

第十三条施工照明

(一)露天装设的灯具应采用防水式灯具,距地面高度不得低于3m,每个灯具上应设熔断器。

(二)室内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2.4m。

(三)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v,在潮湿场所或金属容器内工作时,电压不得超过12v。工作手灯应有胶把和网罩保护。

第十四条安全距离

(一)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具)的外侧与外电架空线路之间必须保持安全操作距离。最小安全操作距离应不小于下表所列数值。

外电线路

电压

1kv以下

1~10kv

35~11kv

154~220kv

330~500kv

最小安全操作距离/m

4

6

8

10

15

(二)施工现场的机动车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架空线路的最低点与路面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下表所列数值。

外电线路电压

1kv以下

1~10kv

35kv

最小安全操作距离/m

6

7

7

(三)转臂架式起重机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边缘与10kv以下的架空线路边线最小水平距离不得小于2m。

(四)现场开挖非热管道沟槽的边缘与埋地外电缆沟槽边缘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5m。

(五)落地安装的变压器应设固定围栏,围栏高度不应低于1.8m,变压器外廓与围栏或与建筑物外墙的净距离不应小于0.8m,变压器底部距地面高度不应小于0.3m,相邻变压器外廓之间的净距离不应小于1.5m。

第十五条安全标志

(一)各种电气设备应设立安全标志。

(二)配电室门前应设“非工作人员不得入内”标志牌。

(三)露天变压器室进出门应上锁,并挂有“有电危险”的警告牌。

(四)处在施工中的供电设备,开关上应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警示牌。

(五)高压设备工作地点和设备上应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等警示牌。

(六)在进行停电检修作业时,首先取下熔断器(管),并挂上“有人工作,不准合闸”的警告牌。

第十六条配电室

(一)配电室严格按照操作制度进行操作。

(二)操作高压设备时必须使用安全用具。

(三)严禁带电作业。

(四)配电室内进行倒闸操作时,必须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五)电流互感器二次侧不得开路,电压互感器二次侧不得短路。不得用摇表测带电设备的绝缘电阻。

第十七条安全用具

(一)使用安全用具包括:绝缘安全用具、登高安全作业用具、携带式电压和电流检验器、防护和警告安全用具。

(二)电工作业时应服装整齐,穿绝缘胶鞋,戴绝缘手套。

(三)作业前,应检查安全用具。登高作业应检查登杆工具、安全带是否完好,确认完好无缺,方可登杆作业。

(四)安全用具应由专人保管,定期检验,不合格的用具不准使用。

第十七条电气器材、物质、材料的采购:电气器材、物质、材料的采购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严禁购买无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的物资。

第十八条移动用电设备前必须切断电源,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检修用电器具时,必须首先切断电源,在开关处悬挂检修警示标志,以防他人误送电导致事故;严禁带电检修作业。

第四章附则

第十九条三分局各级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办法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三分局质安部负责解释。

第9篇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措施

地下室临时用电线路全部架空,临时照明采用36v安全电压。

施工现场供电线路、电气设备的安装维修保养及拆除工作必须由专业人员(持双证有效的维修电工)进行。

配电房内安全工具及防护措施、灭火器材必须齐全。

对易燃易爆的危险品存放场所的设备要严格监控,检查工作,发现问题立即整改负责。

对移动机具及照明的使用应实行三级配电,二级漏电保护,并经常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由电工负责。

施工现场大型用电设备等配有专人进行维修和管理,由负责。

定期进行检查,每月一次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实施要点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经项目部临时用电组织设计(见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设置,再由安全科及技术部门专业人员进行验收合格和方可使用,对大型机械如塔吊、施工升降机等机械应单独设置随机控制电箱)。

施工现场每天由专业电工负责安全用电的巡视、维修、整改工作。

电工晚间值班必须派双人持证上岗。

特殊情况下需要带电操作时,必须配备必要的安全用具,采取可靠的安全隔离措施,并指定专业人员进行监护。

施工用电常见通病必须杜绝。

第10篇 电气用电安全管理办法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气设备运行安全、电气作业安全、电气检修安全、用电以及安全安全检查、检测与监督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分公司办公场所、生产作业现场电气和用电安全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2022)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验收规范(gb50169-2006)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 50194-2022)

用电安全导则(gb/t 13869-2008)

施工现场施工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2005)

防雷装置安全管理制度

供配电系统安全操作规程

配电房安全管理规定

1 术语和定义

1.1

移动电具

指电风扇、排风扇、手电钻、手提砂轮机、震捣器、电焊机等以及其它类似的单相、三相流动使用的电器用具。

2 职责与权限

2.1 公司综合班

负责办公区域电器设备、用电设施和电器线路的安装、维修、保养和日常管理。

2.2 公司生产技术部

负责各类电气设备、配电设施、线路的购置、验收、配发或出借,并定期进行检修、维护和更新,保证其符合安全使用的要求。

公司电工

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行业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要求,保证所使用的电器设备、设施、线路的安全和用电过程中人身的安全。

2.3 公司生产技术部及综合安全管理部门

负责对电器和临时用电安全进行检查和监督。

3 工作程序及要求

3.1 各类电气设备运行安全要求

3.1.1 照明用电安全要求

照明用电应符合《建筑照明设计标准》的规定。照明电气的选型与作业场所相适应:一般作业场所可选用开启式照明电气,潮湿场所应选用密闭式防水照明电气,有腐蚀性场所应选用耐酸碱型照明电气,易燃物品存放场所不得使用聚光灯、碘钨灯等灯具,有限空间、高温、有导电灰尘、离地不足2.5米的固定式照明电源不得大于36伏,潮湿场所和易触及的照明电源不得大于24伏,室外220伏灯具距离地面不低于3米,室内不低于2.5米,普通灯具与易燃物品距离不得小于300毫米,灯头绝缘外壳无破损、无漏电现象。

3.1.2 供配电系统及配电房(室)安全管理

具体执行《供配电系统安全操作规程》和《配电房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

3.1.3 配电箱、柜、板安全要求

——箱、柜、板应完好,安装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各种元件、仪表、开关等与线路应联结可靠、接地良好,无严重发热和烧损现象;

——箱、柜、板的缠号、开关回路标识齐全正确;

——开关短路保护元件应与负荷(或线路)匹配,漏电保护装置灵敏可靠;

——箱体外壳应有可靠楼地(零),插座接线正确,应有电压标识;

——箱、柜内及板上应无杂物、积水,箱、柜、板前及顶上应无堆积物、挂物,门开应大于90°;

——外露元件应屏护完好。

3.1.4 移动电器设备安全要求及使用管理

3.1.4.1 手持电动工具安全要求

——移动电气设备应满足:定期对绝缘电阻进行检测,绝缘电阻应不小于1兆欧,电源线应采用三芯或四芯多股橡胶电缆,无接头,不得跨越通道,绝缘层无破损,长度不得超过5米,pe线连接可靠,防护罩等完好,无松动,开关可靠、灵敏,与负载匹配;

——电气设备(特别是手持式电动工具)的金属外壳和电线的金属保护管,应有良好的保护接零(或接地)装置;

——防护罩、盖、手柄应齐全,无破损、变形和松动;

——开关应灵敏、无缺损和缺件;插头规格应与工具匹配,无破损;

——移动电具要求专人负责保管、维修及检查,检查内容有:电具本身有无损伤,绝缘电阻是否符合要求,电源引线有无破损、老化、绝缘不良现象,导线规格是否合适,插头、插座是否齐全,有无破损,相线和保护接地的接法是否统一,金属外壳或金属支架接地是否可靠;

——使用的行灯要有良好的绝缘手柄和金属护罩。灯炮的金属灯口不得外露。引线要采用有护套的双芯软线,并装有“t”形插头,防止插入高电压的插座上,行灯的电压在一般场所不得超过36v,在特殊危险的场所,如锅炉压力容器内,潮湿的地沟处等电压不得超过12v。

3.1.4.2 移动式电风扇安全要求

——风扇的金属外壳应保护接地(零)且可靠;

——每年应至少检测一次绝缘电阻,绝缘电阻值应不小于1μω;

——电源线应采用三芯或四芯多股铜芯橡套电缆;

——电缆线应无接头,绝缘层应无破损;

——风罩与风叶应固定可靠;风罩应完好无损,能防止手部进入;

——在有易燃易爆气体或有爆炸性粉尘的环境中,应使用防爆风扇。

3.1.4.3 移动电气设备使用安全要求

——需要移动某些非固定安装的电气设备时,如电风扇、照明灯等,必须先切断电源再移动,同时导线要收拾好,不得在地板上拖来拖去,以免磨损,如果导线被其他物体轧住时,不要硬拉,防止将导线拉断;

——在使用手电钻,电动砂轮等手用电动工具时,由于这些工具操作人员需要直接用手把握,同时又是到处移动,极不安全,很容易造成触电事故,必须注意如下几点:

● 必须安设漏电保安器,同时工具的金属外壳应进行防护性接地或接零;

● 对于使用单相的手用电动工具,其导线、插头、插座必须符合单相三眼的要求,对于使用三相的手用电动工具,其导线、插头、插座必须符合三相四眼的要求,其中有一眼用于防护接零。同时严禁将导线直接插入插座内使用;

● 操作时应戴好绝缘手套和站在绝缘板上;

● 注意不得将工件等重物压在导线上,防止轧断导线发生触电。

3.1.5 电气安全用具有关规定:

——绝缘手套每6个月试验一次。

● 高压绝缘手套的试验电压为8kv,持续时间为1分钟;

● 低压绝缘手套的试验电压为2.5kv,持续时间为1分钟。

——绝缘靴每6个月试验一次。

● 绝缘靴定期试验电压为15kv,持续时间为10分钟;

● 高压验电笔每6个月试验一次。6 kv-10kv试验电压为40kv;20kv-35kv试验电压为105kv,时间为5分钟。

3.1.6 移动式电风扇安全要求

——风扇的金属外壳应保护接地(零)且可靠;

——每年应至少检测一次绝缘电阻,绝缘电阻值应不小于1μω;

——电源线应采用三芯或四芯多股铜芯橡套电缆;

——电缆线应无接头,绝缘层应无破损;

——风罩与风叶应固定可靠;风罩应完好无损,能防止手部进入;

——在有易燃易爆气体或有爆炸性粉尘的环境中,应使用防爆风扇。

3.2 电气作业安全要求

——电气作业人员必须经医生检查身体,并证实确无妨碍电气工作的疾病,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持有上级部门颁发的电工作业操作证,才能担任电气作业和电气作业监护人工作;

——切电气作业人员都必须熟悉触电急救方法;在易爆场所的电气设备和线路的运行,必须按《爆炸性环境防爆电气设备选用标准》执行;

——电气作业人员作业时,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当电气工作人员正在工作,尤其是在危险区域进行工作时,监护人员应随时提醒,注意安全,禁止大声怪叫,以免引起错觉而引发事故;

——做好经常性的电气安全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消除;

——现场要备有安全用具,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等,并定期检查;

——电气设备必须有可靠的接地(接零)装置,防雷和防静电设施必须完好,每年应定期检测。

3.3 电气检修安全要求

3.3.1 电气检修通用安全要求

——电气检修必须按照电气检修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般情况不准带电作业(无论高压与低压),停电后应在电源开关处上锁后,拆下熔断器,并挂标示牌;工作未结束或未得到许可,不准任何人随意拿掉标示牌或送电;

——必须带电检修时,(限500v以下设备),必须遵守下列要求:

● 利用绝缘物可靠地将邻近各相分离开,并穿戴好绝缘鞋、手套、帽子,不准穿汗背心及卷起袖子工作;

● 在主管领导或电气技术人员直接监护下进行工作;

● 工作点附近各相与地相连的金属物必须隔开,以免触电;

● 应由一定经验的电工担任,并遵守有关安全规程,监护人认真监护,但监护与操作人要有一定的距离,最近不得小于2m-3m。

——在停电设备和线路上装设地线前,必须放电、验电、确认无电后,在工作地段两端挂接地线,凡有可能送电到停电设备和线路工作地段的分支线,也要挂接地线;

——停电、测电、验电的检修作业,必须由负责人指派有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监护,否则不准进行作业;

——对有两个以上供电电源的线路检修时,应采取切实可靠的措施,防止误送电;

——配电室运行及检修现场安全要求:

● 当接受检修任务时,检修人员应对工作内容、安全措施、施工要求了解清楚;

● 在检修工作进行前,应作好充分准备,查看现场,了解设备情况;

● 检修中严格执行有关安全规程,适当安排好检修人员,掌握进度,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 检修后应认真做好记录,负责向运行人员办理交付验收工作;

● 工作结束后,参加检修人员应清查工具及清理施工现场;

● 检修负责人应对设备的检修质量和施工安全负全面的责任;

● 检修人员应对所做工作直接负责;

● 凡检修后的设备,不允许带缺陷情况投入运行。

3.3.2 动力及照明检修作业安全要求

——在检修500v以下线路的各种电动机时,应采取下列措施:

● 拉开开关与断路器将电动机从线路电网中断开;

● 待电动机完全停止后,在配电盘对应的开关操作柄上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标示牌。经测验确认无电后,摘除辅助线路上的保险丝。

——在靠近6kv及以上设备作业时,须注意下列各项规定:

● 带电体只允许在工作人员的任何一面,如两面都有带电体,禁止作业;

● 带电体与工作人员的距离,无论伸手或挥动工具都不可小于0.7m;

● 在转动的设备旁工作时,应注意:转动设备与工作人员距离无论伸手及挥动工具都应不可小于0.7m;禁止任何人触摸正在转动的各类设备。但若必须靠近时需采取防护措施。

3.4 用电安全要求

3.4.1 安全用电基本要求

——对各种电气设备,不要随便乱动,自己使用的设备、工具,如果电气部分出了故障,不得私自修理,也不能带故障运行,应立即请电工修理;

——经常使用和接触的配电箱,配电板,闸刀开关,接扭开关、插座、插头以及导线等,必须保持完好,不得有破损或将带电部分裸露出来;

——在操作闸刀开关,磁力开关时,必须将盖盖好,防止万一短路时发生电弧或保险丝熔断飞溅伤人;

——使用的电气设备,其外壳按有关安全规程,必须进行防护性接地或接零;对于接地或接零的设施要经常进行检查,一定要保证连接牢固,接地或接零的导线不得有任何断开的地方,否则就不起保护作用了;

——使用的局部照明灯,电压不超过36v;

——一般情况下,不得使用临时线,如必须使用时,必须经过安全部门批准,同时临时线应按有关规定安装好,不得随便乱拉乱拽,同时应按规定时间拆除;

——在进行容易产生静电火灾,爆炸事故的的操作时,(如使用汽油洗涤零件,擦拭金属材料等等),必须有良好的接地装置,以便及时导除聚集的静电;

——在雷雨天,不要走近高压电杆、铁塔、避雷针的接地导线周围20m之内,以免有雷击时发生雷电流入地下产生跨步电压触电;

——在遇到高压电线断落之时,导线断落点周围10m以内,禁止人员入内,以防跨步电压触电,如果此时已有人在10m之内,为防止跨步电压触电,不要跨步奔走,应用单足或并足跳离危险区;

——发生电气火灾时,应立即切断电源,用黄砂,二氧化碳,四氯化碳等灭火器材灭火,切不可用水或泡沫灭火器灭火;因为它们有导电的危险;救火时,应注意自己身体的任何部分及灭火器具不得与电线,电气设备接触,以防发生触电;

——在打扫卫生,擦拭设备时,严禁用水去冲洗电气设施,或用湿抹布去擦拭电气设施,以防发生短路和触电事故。

3.4.2 施工现场用电要求

——架设临时低压电气线路执行《临时低压电气线路审批制度》的要求。

——施工现场用电日常管理执行《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施工现场施工用电安全技术规范》以及本公司《施工用电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

3.4.3 办公场所用电设备安全要求

3.4.3.1 通用要求

应正确使用用电设备(包括电脑、复印机、扫描仪等),熟知用电设备的潜在危害和预防措施,注意以下事项:

——办公场所所用电器、线缆等的采购应当挑选经过“3c”认证的产品;

——所有用电设备不要放置在潮湿的场所,应放置在通风良好的场所;

——办公场所用电总量必须少于室内接线盒(板)的额定容量,接在每一个接线板上的用电设备容量总数要少于线板的额定容量;

——办公场所内用电设备的电线、插头、插座应保持完好,无缺口、破损、金属导体外露和连接不当的现象;

——长久使用的正式接线的带电线缆不得拖放于地面,应采用接线盒或置于线槽内进行保护,避免受到损伤导致带电金属导体裸露或绊倒人员;

——不同电压线路应进行标识警示,避免用错电源导致触电或损毁用电器;

——用电设备应固定牢靠,保持正常工作状态,禁止使用有故障以及超过检修期的设备;

——用电设备应按要求进行接地、绝缘;用电设备(包括线路)的安装、维护、修理或拆除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并采取安全措施(如上锁、挂牌等);电插板、插座、开关、电线等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保持清洁,不得被任何物体覆盖;

——所有电线电缆应办公区域禁止私拉临时电线,如因工作需要确实要临时使用的,应经部门领导批准报服务中心备案。所有临时接线要做好现场保护,应放置注意标识警示,提醒人员注意脚下;

——完好无损,排列整齐,远离易燃物、热源、腐蚀品、金属管路等;

——非专业人员不得随意进入配电室;

——在地下埋有电缆的地方应做出明显的警告标识,并确保电缆线阻燃、定期检测;

——所有便携式用电设备应进行正常的维护、检测;

——禁止使用电炉、电暖气等容易引起火灾的电器。特殊情况应报分公司领导批准并严格遵守使用规定;

——分公司车间及办公室。每天下班应将各自电器电源开关断开,其中空调、电脑等设备还应拔下电源插座;最后离开工作场所的人员必须关掉车间及办公室的灯及电源。

——电工和现场工作人员必须保证电器设备、线路完好无损,电器连接处应紧密牢固,符合绝缘要求,在特殊场合还要符合防火、防爆、防腐蚀的要求;

——严禁不具备电工资格的人员私拉乱接电气线路。在受检单位使用临时用电必须符合受检单位用电安全规定,应由受检单位负责接线至指定地点接线板,接线板到仪器的线由专人负责看护。

——禁止使用不合格的电线、电缆、元器件及有压伤、磨损和有裸露接驳口的电线、电缆作电源线。鉴于生产作业现场的特殊要求,应选用防腐和绝缘性能符合使用要求的电缆作为临时电源线。

——下班离开时,应关闭办公区域的所有电源开关,各类充电器不得在办公室无人情况下使用;

——禁止在计算机、磁性存贮设备附近使用磁铁等磁性物品;

——每天应目视检查用电设备,确保连接紧固。

3.4.3.2 操作用电设备应注意以下事项:

——使用设备之前应熟知操作规程;

——开启设备之前应确保防护装置完好;

——移动、调整设备之前应先切断电源;

——通风装置应确保完好,避免设备过热;

——禁止电路过载;

——禁止操作挂有危险标牌的设备;

——设备发生故障应及时隔离,并做出标识,及时请专业人员处理。

3.4.4 安全检查、检测与监督

——建筑物防雷设计应符合《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要求,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期检查、检测,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并记录,具体执行《防雷装置安全管理制度》;

——专业电工按规范要求做好电气设备的绝缘电阻测试和漏电保护器测试工作;

——应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相关人员必须经必要的培训,获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方可操作。各类设备均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合格证明并经维修部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电气设备应由持证人员定期进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

——电器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测试;

——各类线路均应以套管加以隔绝,特殊情况下,亦应使用绝缘良好的铅皮或胶皮电缆线。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定期检修,随时排除因绝缘损坏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

——分公司生产技术部,安全综合部门不定期对车间和施工现场区域内临时用电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11篇 施工临电安全用电管理规程

施工临电安全用电管理

电气装置和线路周围,禁止堆放易燃、易爆、强腐蚀介质,禁止使用火源。

在电气装置相对集中的场所,如配电箱所在地等,应配置绝缘灭火器材,并严禁烟火,有禁止烟火的标志。

施工项目负责及专业电工应对所用现场工作人员进行电气防火宣传教育,提高防火意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低压电力线路,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保护零线可由配电室的零线引出,采用绿、黄双色线,与工作零线分开,单独敷设,不作它用。

保护零线在配电线路始端、中间和末端至少三复接地。电气设备正常情况下不带电的金属外壳、框架、轨道、金属操作台等均作保护零线,且不得一部分设备作保护零线。

临时用电与外电线路的安全距离,应按jgj46-8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采用相应的防护措施。

根据使用场所选择相应的照明器,如开启式防水型灯、工作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v,且带灯罩潮湿及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照明电压不大于24v,特别潮湿的场所照明电压不大于12v。

所有照明灯线应由专业电工装配,对各类用电人员进行安全用电基础知识培训,电工单独操作者必须持证上岗。

第12篇 化工安全用电防火管理规范

1 、 安装和维修电器设备、线路必须由专业电工按《电工技术规范》进行,非专业电工不准进行电工作业。

2、 仓库的电器和线路必须按国家《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进行安装。

3、 生产岗位、仓库、重点消防部位,严禁私设电热器具。

4、 严禁使用不符合规格的保险装置(如以铜丝代替保险丝等)。

5、 架空高压电力线不准通过建筑物和危险品垛上方空间。

6、 电器设备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操作规程,不得擅离职守,并定时巡检,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电器维修,工作结束后及时断电。

7 、 电工对本单位的电器设备和线路要经常维护,有关规定做好绝缘摇测,及时处理隐患。

8、 危险品生产岗位、仓库的电器线路必须符合防爆要求。

9、电器着火,首先要切断电源再组织灭火。严禁带电灭火。

安全用电管理办法范文(十二篇)

为加强安全用电管理,严防火灾事故,特制定本办法:一、 公司成立安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公司办公室主任任组长,电工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完善安全用电管理与监督。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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