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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保证项目安全检查评定办法(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17

安全管理保证项目安全检查评定办法

第1篇 安全管理保证项目安全检查评定办法

安全管理保证项目安全检查评定的规定

1、安全生产责任制

1)工程项目部应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2)安全生产责任制应经责任人签字确认;

3)工程项目部应有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工程项目部应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员;

5)对实行经济承包的工程项目,承包合同中应有安全生产考核指标;

6)工程项目部应制定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

7)按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应编制安全资金使用计划,并应按计划实施;

8)工程项目部应制定以伤亡事故控制、现场安全达标、文明施工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9)按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和项目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进行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分解;

10)应建立对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目标的考核制度;

11)按考核制度,应对项目管理人员定期进行考核。

2、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

1)工程项目部在施工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应针对工程特点、施工工艺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2)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按规定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应有针对性,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设计计算;

3)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组织专家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

4)施工组织设计、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有关部门审核,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项目总监批准;

5)工程项目部应按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实施。

3、安全技术交底

1)施工负责人在分派生产任务时,应对相关管理人员、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

2)安全技术交底应按施工工序、施工部位、施工栋号分部分项进行;

3)安全技术交底应结合施工作业场所状况、特点、工序,对危险因素、施工方案、规范标准、操作规程和应急措施进行交底;

4)安全技术交底应由交底人、被交底人、专职安全员进行签字确认。

4、安全检查

1)工程项目部应建立安全检查制度;

2)安全检查应由项目负责人组织,专职安全员及相关专业人员参加,定期进行并填写检查记录;

3)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进行整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后,应由相关部门组织复查。

5、安全教育

1)工程项目部应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2)当施工人员入场时,工程项目部应组织进行以国家安全法律法规、企业安全制度、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及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为主要内容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

3)当施工人员变换工种或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施工时,应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4)施工管理人员、专职安全员每年度应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

6、应急救援

1)工程项目部应针对工程特点,进行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应制定防触电、防坍塌、防高处坠落、防起重及机械伤害、防火灾、防物体打击等主要内容的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并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

2)施工现场应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培训、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应急救援演练;

3)按应急救援预案要求,应配备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

第2篇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

1.总则

1.1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职工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1.2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1.3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公司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较大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较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性较大,容易导致事故,急需处理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1.4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遵循“谁管理、谁负责”,“谁设计、谁负责”,“谁施工(劳务)、谁负责”,“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

1.5公司所属各部门及其下属岗位的主管是本部门(岗位)事故隐患排查、报告和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发现的各类事故隐患都必须组织治理。安全部对全公司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

2.组织机构和职责

2.1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定期检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进展情况和实际成效,并负责审批重大事故隐患的定级和治理方案。

2.2安全部负责对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进行监督和管理,并负责组建有外部安全专家参加的公司事故隐患排查专家小组定期进行专项或专业隐患排查,对较大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进行认定评估和治理方案评估。

2.3各部门管理人员应按本办法要求定期对所辖范围进行事故隐患排查,各班组按本办法要求经常性对责任区内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

2.4安全部负责监督隐患排查工作,对重大隐患治理项目的立项、汇总上报以及对隐患治理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并配合相关部门制定隐患治理方案。

2.5财务部负责落实隐患治理资金,并建立隐患治理专项资金使用制度。

3.事故隐患排查和报告

3.1安全部每年组织各部门对公司危险源辨识分析调查的结果进行及时更新。

3.2安全部每月至少组织事故隐患排查小组进行两次隐患排查工作。

3.3安全部每季度组织各部门进行一次事故隐患互查工作。

3.4所有的隐患排查工作应依照危险源辨识的结果进行,并填写《事故隐患排查/安全检查记录表》并存档备查。

3.5各部门负责人每月带队组织对所辖范围进行事故隐患排查,主任每周带队组织对所辖范围进行事故隐患排查,各班组每天对责任区内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

3.6各部门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经公司事故隐患排查小组进行认定评估后,报总经理审批确定。

3.7安全部每半年对全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7月15日前和下一年1月31日前向各部门、总经理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

3.8各部门对排查发现的一般和较大事故隐患应当立即组织下属有关岗位、人员进行治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同时对事故隐患和治理情况登记并建立台帐。

3.9为调动员工参与隐患排查的积极性,加大事故隐患排查力度,有效防范事故的发生,公司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奖励标准:一般事故隐患举报奖励标准为20元,较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标准为100元,重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标准为200元以上。

4 事故隐患治理和验收

4.1一般事故隐患由各部门主管安全工作负责人指定隐患治理责任人,立即治理,及时消除隐患。

4.2在对事故隐患进行治理时,各部门应采取有效的监控和安全防范措施,防止治理期间事故的发生。

4.3一般事故隐患治理结束后,由各部门治理责任人验收,验收合格后报部门总监审核签字并报安全部备案。验收不合格的,责令在规定期限内治理。

4.4排查中或日常检查发现的、个人报告或举报的较大或重大事故隐患,隐患所在单位应立即做出整改方案报总经理审批后,一式两份,原件报安全部备案。

4.5较大或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结束后,隐患所在单位向安全部提出验收申请,由安全部向总经理建议牵头组织验收单位,安全部参与或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由牵头组织验收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验收不合格的,责令在规定期限内治理。

5 附则

5.1公司所属各单位违反本办法或不认真履行本办法规定职责的,按照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书和公司有关规定处罚。事故隐患未及时发现、报告和治理,酿成事故的,对相关责任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追究责任和进行处罚。

5.2本办法解释权属安全部。

6.相关记录

6.1《事故隐患排查/安全检查记录表》

6.2《事故隐患自查自改情况汇总表》

6.3《事故隐患治理验收单》

6.4《事故隐患举报与奖励台帐》

第3篇 加气混凝土安全保障基金管理办法

目的:为了完善保障措施,堵塞管理漏洞,有效的控制安全生产事故,最大限度的调动人的主观能动性,较好地扼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频率。公司本着“风险共担、利益均沾、公平公正、专款专用”的原则,成立安全保障基金。

内容:

一、基金的提取

根据部门及岗位的不同,由公司总经办自计提工资中,按5%的比例逐月提取安全保障基金,由公司财务部门设立专户存放,逐月累计。

二、基金的使用及管理

基金的使用。根据专款专用原则,一是用于支付员工的意外伤害保险费用;二是用于支付员工在公司内发生的工伤费用(诊察费、治疗费),基金余额不足的由公司研究解决。

基金的管理。由总经办定期公布基金余额及每月的收支情况;财务部门根据总经办每月核算的数据逐月提取基金,分别记入生产事业部、生产保障部基金账户中,并对账户的收支情况每月进行盘点。

三、基金的清算

基金账户每年清算一次。根据财务结算年度,如基金账户中有余额的,作为安全奖发放到各部门,由各部门根据年度安全生产情况提报制定分配方案及发放名单,在内部公示后由公司批准发放。

四、附则

1、为体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各有关部门应根据安全保障基金管理办法制定相关考核细则。

2、为有效降低安全事故的发生频率,各部门应制定详细的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及目标。

3、各部门各岗位应制定详细的安全生产记录(由专人负责),确保记录具有可追溯性。

第4篇 发动机总装车间安全、现场及环境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保证车间安全、现场、环境管理工作全面达到公司要求,解决和改善现场出现的违规、违章现象,同时确保安全生产、杜绝安全事故及安全隐患的发生,使全体员工意识到安全生产、现场及环境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车间将结合班组自主管理,强化班组现场、环境管理和安全生产管理,采取班组自查、工段抽查、车间普查相结合的形式。认真做到职责明确、责任到位、责任人清楚。为此车间特制定安全生产、现场及环境管理办法。

二、安全、现场及环境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施峰

副组长:申晓斌

成员:车间职能人员及生产线班组长

三、管理领导小组职责

开展各类专项检查,对检查发现的各类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评价、考核。

四、评价流程

班组每天自查,工段每天抽查,车间每天检查,次月初兑现检查考核项。

五、评价考核

1、班组及工段自查、抽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2、车间检查发现问题,首次出现整改,重复出现予以考核。

五、说明

5.1 本管理办法具体检查内容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增加。

5.2 南京长安公司层面检查出现的问题,考核金额按公司考核金额为准。

5.3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为安全、现场及环境管理领导小组。

六、附件

6.1 考核细则

条款规范管理要求违规行为描述罚款(元)
6.1.1熟悉安全规章,安全责任明确无年度生产计划或总结100
6.1.2无安全教育记录、工作安排,无检查记录50
6.1.3未按时报送安全报表100
6.1.4值班人员未遵守值班规定100
6.1.5应严格执行安全宣传教育管理规定,提高全员安全知识与安全意识,积极参加公司安全活动未按规定做好各类人员的安全教育,无记录可查50
6.1.6新进员工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或未定期进行安全教育50
6.1.7变换工种的职工,班组未进行安全教育1人次50
6.1.8离岗3个月以上的职工复岗未安全教育1人次50
6.1.9部门每月未召开安全领导小组会100
6.1.10班组未组织每月进行四次安全专题活动100
6.1.11未执行公司要求组织开展的安全专题活动100
6.1.12消防或应急设施配置合理,有标识,有专人管理。不得擅自关闭、停用消防或应急设置消防或应急设施周围或安全通道上摆放物品,阻挡消防通道或安全通道50
6.1.13消防或应急措施未按规定检查50
6.1.14故意损坏、偷窃消防或应急设施1000
6.1.15消防设施挪作它用100
6.1.16擅自关闭、停用消防设置或严重阻塞消防通道500
6.1.17发生故障、问题不及时报告100
6.1.18易燃易爆危险场所应有管理制度,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标牌,危险作业定人,危险物资定置、定量存放,有专人管理,按分管责任定期检查有记录没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200
6.1.19,未按期按检查内容检查并做好记录(要求记录齐全,签名规范)50
6.1.20危险点区域内不能使用移动电话500
6.1.21应遵守现场安全管理规定,杜绝现场违章劳保用品未正确穿戴或乱摆乱放50
6.1.22酒后上岗100-500
6.1.23工件不按规定位置摆放或超高、歪斜堆放50
6.1.24叉车超高、超量叉运货物,或叉运货物堆放不稳50
6.1.25吊索具不点检,如:使用的钢丝绳不符合安全相关标准,钢丝绳未妥善放置50
6.1.26车辆未停稳时攀上跳下50
6.1.27高空作业时上下扔物件50
6.1.28在非吸烟点吸烟(除危险点)100
6.1.29在危险点吸烟1000元
6.1.30防火区域有烟头100元/个
6.1.31不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装置或有防护装置不用200
6.1.32机器运转时进行加油、修理、检查、调整、焊接、清扫等工作200
6.1.33用货架充当活动脚手架使用50
6.1.34倚靠线体控制盒等50
6.1.35电气、焊工工作时不穿绝缘鞋及其它防护用品,带电拉高压跌落保险,使用不合格绝缘棒和绝缘手套100
6.1.36不经过过线梯跨越输送链100
6.1.37无证操作设备或任意开动非本工种设备100
6.1.38擅自拆除设备上的安全、照明、信号、防火、防爆装置100
6.1.39未经批准擅自牵引、使用临时电源线路500-1000
6.1.40使用已失去额定负荷能力或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各种起吊设备和工具、吊索具500
6.1.41非特种作业者从事特种作业500
6.1.42擅自开动已被查封或未经检查、验收、移交的设备100
6.1.43电工带电操作、带负荷拉闸前未办停送电手续;使用不符合要求的熔丝;使用不合格绝缘手套和靴鞋;非值班人员进入高压室,没发生1项100
6.1.44开动情况不明的电源或动力源开关、闸、阀100-1000
6.1.45违章虽未造成人身伤害,但已造成设备、设施损坏200
6.1.46严禁违章驾驶机动车辆机动车驾驶人员取得但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厂内准驾证、特种作业证、厂内移动证、试验车试验项目相关手续的50
6.1.47无驾驶证驾驶车辆500
6.1.48无厂内准驾证驾驶车辆进入停车场以外区域500
6.1.49机动车辆厂内不按交通标识行驶50
6.1.50车辆(叉车或托盘车)超速行驶200
6.1.51车辆随意停放200
6.1.52车辆行驶时未开启近光灯或警示灯200
6.1.53叉车违章载人500
6.1.54环保指标达标故意损坏环保设备500
6.1.55生产使用化学药剂遗撒地面未及时清理50
6.1.56垃圾未按要求分类投放、妥善处理50
6.1.57生产和办公现场随时 保持清洁产品不用盛具装载,直接落地摆放20
6.1.58同一盛具内暴装、混装产品或毛坯材料50
6.1.59雨伞、鞋、衣物、水杯等特殊用品未按定置整齐摆放20
6.1.60车间各种物品(货架、盛具、工具、原料等)未分类分区定置整齐摆放50
6.1.61电器柜(开关盒)上方摆放物品,前方堆放物品50
6.1.62清洁用具、垃圾桶未按定置整齐摆放10
6.1.63现场环境与物品、设施未保持整洁,有积油(水)、积灰、积屑、杂物垃圾、吊尘蛛网,卫生死角20
6.1.64工具柜、工作台上下有杂物或不清洁10
6.1.65工位器具箱、盛具(货架)不清洁,盛装废弃物10
6.1.66办公室或车间下班后无人值守时,门窗未锁50
6.1.67各种废旧物品未及时清除,没有保持现场整洁50
6.1.68维修、施工完毕后未及时清理清洁场地50
6.1.69办公室内各种物品未按定置整齐摆放,临时离开者坐椅一半未推到桌下,下班或外出办事者坐椅未全部推到桌下20
6.1.70办公室未清洁,隔断电脑等有灰尘污迹20

第5篇 铁路局车务系统安全风险管理办法

为全面推进车务系统安全风险管理工作,强化车务系统安全风险控制,确保车务安全持续稳定,根据《郑州铁路局安全风险控制体系建设和运用管理实施办法》,结合车务系统特点,特制定如下实施办法,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总体要求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 “三点共识”,落实“三个重中之重”要求,以高铁、动车、客车、列车、施工、调车和劳动安全为重点,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为载体,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保证,全面引入风险管理理念,系统构建安全风险控制体系,不断强化安全风险超前防范和过程控制,使安全风险管理与既有安全管理有机融合,逐步建成科学高效、管理规范、机制健全、覆盖全面、职责明确、程序清晰、适用有效、考核有力的安全风险管理控制体系,促进车务安全管理规范化、系统化和科学化建设,确保车务安全持续稳定。

二、总体目标

通过对风险源的辨识,把握风险点,从而采取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杜绝高铁一切责任事故、一般 a 类及以上责任事故、旅客列车责任事故和职工死亡责任事故,控制危及列车安全的作业事故;消灭一般 c 类及以上责任事故、接发列车责任事故和职工重伤责任事故;努力控制调车作业惯性事故和车务自管设备故障,消除危及列车安全的设备隐患,净化铁路运输安全环境。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车务系统安全风险管理工作,推进车务系统安全风险管理有序开展,运输处成立车务系统安全风险控制体系建设和运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运输处处长

副组长:运输处各副处长

组 员:运输处各科(室)科长(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运输处车站科,办公室主任由车站科长兼任。

车务系统安全风险控制体系建设和运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车务系统安全风险管理工作, 代表铁路局制定车务系统安全风险控制措施;指导车务站段不断加强安全风险分析、辨识,细化风险点的控制措施,推动安全风险管理有序推进,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安全风险控制体系建设任务,并安排专业管理人员深入现场一线,监督检查车务站段安全风险体系建设和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确保影响铁路运输和人身安全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站段作为安全风险控制体系建设和运用管理工作的执行主体,要成立由党政主要领导挂帅的组织机构,结合单位特点,制定本单位安全风险控制细化措施和运用管理办法,明确岗位作业标准和生产项目作业指导书,建立安全风险控制数据库,强化安全风险管理,落实安全风险控制措施。对车间(车站)、班组的安全风险控制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指导,确保形成管理闭环。

四、风险源管理

1.根据车务系统生产特点,车务系统安全风险源分为基础管理、现场作业、设备质量、重点处所、特殊时段和应急处置等六类。

2.按照安全风险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程度,根据《郑州铁路局安全风险控制体系建设和运用管理实施办法》要求,安全风险划分为3个等级管理,即ⅰ、ⅱ、ⅲ级安全风险,其性质严重程度由高至低依次是:

ⅰ级安全风险:是指风险程度极高,可能导致灾难性后果,属于不能接受的风险,需立即采取措施解决的安全风险。一般指具有突发性、源头性或系统性的问题,且能导致非常严重后果的风险事件,可能造成一般b类及以上铁路交通事故。

ⅱ级安全风险:是指风险程度较高,可能的后果严重,属于不希望出现的风险,需采取措施解决的安全风险。一般指具有易发性、阶段性或专业系统级的问题,且能导致较大后果的风险事件,可能造成一般c类铁路交通事故。

ⅲ级安全风险:是指风险程度高,可能的后果一般,属于有条件接受的风险,需采适时采取措施解决的安全风险。一般指具有惯性作业倾向或偶然性问题,且能导致一定后果的风险事件,可能造成一般d类铁路交通事故。

3.对ⅰ、ⅱ、ⅲ级安全风险实行分级管理制度。其中:

(1)运输处主要负责车务系统安全风险控制点(包括全局性的安全风险控制点)的管理和监控,负责ⅰ、ⅱ级安全风险控制措施的制定,并督促车务站段落实相关风险控制措施。

(2)车务站段主要负责对本单位安全风险控制点(包括全局性、系统性的安全风险控制点)进行管理,重点负责ⅰ级、ⅱ级安全风险控制措施在本单位的落实,以及本单位ⅲ级安全风险点的控制。

五、安全风险控制重点

推行安全风险管理必须抓住当前制约运输安全的主要矛盾,围绕高铁、客车和高风险环节、关键岗位,实施系统管理、过程控制。必须坚持逐级负责,自下而上全面排查安全风险,自上而下明确安全风险控制措施,把安全风险的管控责任落实到各层级、各岗位,做到全面、全员、全过程管理。结合车务系统特点,重点从以下方面进行控制:

1.基础管理风险控制重点

(1)规章制度风险控制。严格规章制度审核、发布程序,避免出现相互脱节或政出多门的现象;着力解决规章间内容交叉、相互矛盾和规章内容不严谨等问题。针对生产力布局调整、劳动组织变化以及高速铁路、新技术、新设备发展的要求,及时对所涉及的技术标准和管理制度进行修、废、补、建,满足现场作业需要,防止出现管理真空。加强《站细》编制、审批和修改、完善,不断提高《站细》质量。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各岗位作业标准,梳理各岗位规章并纳入作业指导书。

(2)人员素质风险控制。要明确安全、技术等主要岗位干部准入标准,任用能胜任的干部进入主要岗位,强化安全生产管理。按照《国家职业标准》、《铁路职业技能培训规范》和岗位标准要求,开展“定专业、定去向”订单式培养,全面提高职工的业务素质,满足现场岗位作业需要。坚持规章制度培训与应急处置演练,理论考试与实作鉴定等相结合,建立干部、职工的动态考核制度,及时调整和淘汰不胜任岗位要求人员。

2.现场作业安全风险控制重点

(1)高铁安全风险控制。紧紧围绕高铁设备和作业特点,重点抓好规章制度和安全控制措施的落实,突出风、雨、雪灾害天气和设备故障等各类非正常情况下的应急处置、非常站控模式下作业的卡控措施落实,正确及时发布调整或限制列车运行的调度命令,严把列车放行条件关键环节,严禁在情况不明情况下盲目放行和臆测行车,强化人工办理进路时和凭证的确认程序,严格落实转换非常站控的卡控制度。分散自律转为非常站控时,必须严格遵守“四清”、“三必须”制度。

(2)接发列车安全风险控制。严格执行接发列车作业标准和相关规章制度,加强调度指挥和行车组织,严防调度命令漏发、错发、漏传、错传及ctcs-2/3区段列控限速命令漏设、错设;严格执行动车组“五固定”和旅客列车接入固定线路规定;严把闭塞、进路、信号、凭证等关键环节;严格落实施工、设备故障等非正常情况下干部上岗监护制度;严格落实轨道电路分路不良区段接发列车的安全措施,没有确认,不得开放信号、转换道岔;严格落实设备故障和恶劣天气行车应急处置办法,确保非正常情况下的接发列车安全。

(3)施工安全风险控制。认真落实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和卡控措施,坚持“行车不施工,施工不行车”的原则;以影响信联闭正常使用、有临时限速和有轨道车配合作业的施工为重点,严把施工计划审批、协议签订、行车组织方案编制审核、现场作业盯控包保、运统46登记和签认、调度命令收发转、轨道车作业、施工结束后第一趟列车放行等关键环节,落实现场领导干部、安全技术干部安全包保责任制,确保施工安全。

(4)车辆防溜安全风险控制。以太焦、侯月、西陇海、宁西线为重点,突出抓好高坡地段车辆防溜安全;强化动车组运行区段的车辆防溜控制,保证动车区段车辆防溜的绝对安全;严格落实防溜措施的采取、撤除、联控、标记、检查、汇报和铁鞋管理、防溜关键点等卡控制度,特别要抓好调车作业过程中的动态防溜和与正线、到发线衔接专用线的防溜安全。

(5)调车作业安全风险控制。加强切割正线、跨站(场、区)调车作业、分路不良区段和特殊情况下调车的安全控制,严把计划、信号、进路、速度、瞭望、防溜、联控等关键环节;不断提高调车计划编制质量,严格控制计划编制、传达、变更等关键环节;加强本务机车、单机、轨道车在车站转线、出入库(线)作业的安全控制,严格执行联控制度,严禁抢钩作业;加强企业机车在站调车作业的安全控制,严格落实企业机车作业的各项规定;严格落实调车作业盯控措施,加强对关键地点、关键时间段和关键作业环节的监督检查,实现调车作业安全有序可控。

(6)劳动安全风险控制。严格落实劳动纪律和作业纪律,班前充分休息,作业中必须按规定着装,正确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严禁脱岗、串岗、私自替班和换班。以调车人员、运转车长、列尾作业员、助理值班员、车号员等室外作业岗位、现场巡视干部和“三新”人员为重点,加强对关键人、关键环节、关键时段、关键地点和作业人员横越股道及顺线路行走的检查监控;加强站场职工作业经常走行、作业处所的整治,为职工提供良好的作业环境。强化岗位间,特别是天气不良、瞭望条件不好情况下的互控联控制度,提醒和督促作业人员严格执行和落实作业标准和控制措施,提高安全互控能力,保职工人身安全。

3.设备安全风险控制重点

加强对货物列车列尾装置、平面无线调车设备等自管设备的使用、维修和日常管理,特别要严把货物列车列尾装置的检测、安装、充电等关键环节,按时进行设备检修,协调机务、通信等部门解决设备使用、无线通信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保证列尾主机质量良好地上线运行。加大数字平面无线调车设备的推广力度,认真执行调车联控,充分发挥设备保安作用。加强车站行车作业监控设备、接发列车安全控制及记录系统、减速顶、停车器、防溜器具、无线列调对讲设备等设备的使用、维修和日常管理,保证必要的维修和更新资金投入,充分发挥设备保安作用。加大新技术新设备投入应用力度,加快行车作业监控设备和接发列车安全控制及记录系统的建设速度,积极推广“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管理系统”。加强行车设备故障的调查处理,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认真调查、分析和处置。

4.重点处所安全风险控制重点

(1)高坡地段行车安全风险控制。以太焦、侯月、西陇海、宁西线为重点,严格执行接发列车作业标准和车机联控标准,严把把无列检作业列车发车作业的关键程序和环节,太焦和宁西线等运用区段必须严格按规定安装使用列尾,确保高坡地段接发列车安全;认真研究制定高坡地段停留车辆防溜措施,重点控制好站线、与正线、到发线衔接货物线、专用线停留车辆防溜措施落实,严格落实防溜关键点排查、标识和防溜措施定时检查、重点抽查制度,确保制度标准切实落实到位。

(2)枢纽和多方向车站风险控制。对郑州、洛阳、商丘、新乡、南阳等枢纽和多方向车站,以接发列车安全为重点,严把进路、信号、凭证等关键环节,确保多方向车站和设备临时故障、恶劣天气等非正常情况下接发列车安全和运输畅通。

(3)重点生产场所风险控制。落实重点场所安全防护措施,强化要害部位安全管理,特别是对信号楼(行车室)、调度室等行车调度重点要害场所,严格落实封闭管理、出入验证等安全防护措施和消防安全制度,不间断地进行安全检查,确保重点生产场所的绝对安全。

5.特殊时段安全风险控制重点

春运和暑运期间主要以临客列车接发为重点,严格落实计划核对、运行揭示等卡控制度,严把运行方向、业务办理、旅客乘降确认等关键环节;同时严格落实防暑降温和冬季作业各项安全措施,强化干部职工劳动安全。调图过渡期间主要以变更列车径路、作业性质、机车交路列车、交替日期为重点,组织好新列车运行图技术修改、揭示和培训考试;对关键时期、重点时段和重点列车安排干部进行重点监护,确保平稳过渡。防洪防汛期间以汛期行车安全为重点,加强雨季行车办法的学习培训,严格落实列车放行条件确认、限制运行调度命令的发收转、干部上岗监护等制度。情况不明,严禁放行列车。集中修期间,正确处理好施工与安全、运输的关系,科学合理编制集中修施工计划和方案,准确制定行车组织措施,开好施工协调会和总结会,严格把住施工安全关键环节,严格落实干部上岗包保监护等制度,确保施工安全全过程、全方位、全项目受控。非正常情况下,主要以不发生次生灾害和扩大影响范围为前提,先抢险、后行车,及时启动相关应急处置预案,严格落实干部上岗监护制度,严格执行非正常情况下办理接发列车各项卡控制度,干部必须到岗到位并确认清楚列车放行条件后,方准办理行车,严禁盲目放行列车。遇暴风雨、雪、大雾等恶劣天气,列车调度员要按规定及时发布限速命令。

6.事故、灾害应急处置风险控制重点

(1)落实问题快速报告制度。加强运输处和站段安全值班室(应急中心)建设,充分发挥tmis、tdcs、行车作业监控设备等设备作用,加强对现场作业的远程掌控。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安全问题的报告制度,严肃报告纪律,发生非正常情况和安全问题后,有关人员要及时按规定程序上报,车站值班员要立即上报列车调度员并报告站段值班室,列车调度员按规定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和领导,确保信息畅通;站段值班室要及时报告运输处值班室。

(2)强化风险应急处置。对各类应急预案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和完善,强化各种非正常情况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加强对干部职工的培训演练,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将安全风险降到最低。同时强化干部职工对各种安全预警信息系统的使用培训,确保安全风险的及时发现和处置。风险应急处置要坚持先防护、后处理的原则,宁错停、勿错放,情况不明严禁盲目放行列车。列车调度员、车站值班员等有关人员接到报告后,要立即采取安全控制措施,未得到设备恢复正常的报告,严禁随意恢复正常行车组织。

(3)加强救援队建设。根据现场救援需要,及时配备齐全各救援队救援备品,定期检查监测,确保救援设备质量。进一步建立完善救援队演练制度,加强对救援出动、设备使用、救援组织等的演练培训,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确保出动迅速,救援处置得当。

六、安全风险控制体系建设

实行安全风险管理,是在现有安全管理基础上对安全意识的强化、安全理念的提升、工作思路的优化,必须坚持结合实际、有效融合的原则,坚持长期以来行之有效的做法,用安全风险管理的理念和方法对现行的安全管理加以系统和规范,促进现有安全管理更加理性和科学。

1.建立健全安全风险预警机制。完善既有的安全预警制度,以控制和防范动态安全风险为重点,建立分类、分级的安全风险预警机制,健全各类安全风险预警条件的设定、响应机制、应急处置程序及措施,明确责任。对于符合安全预警条件的对象,立即实施预警并采取后续措施,及时消除和减低安全风险。完善安全信息管理制度,围绕人员、设备、规章、素质、管理、环境等要素,突出高铁、动车、客车和高风险环节、关键岗位等重点,适时收集和动态掌握本单位事故故障、严重违章违纪和日常检查指导等信息,确保安全风险信息来源畅通。

2.建立健全安全风险研判机制。结合车务实际,重点从基础管理、现场作业、设备质量、重点处所、特殊时段和应急处置等六个方面开展安全风险重点隐患排查,着力解决影响车务系统安全生产的关键性问题;站段、车间(车站)和每个岗位,要按照“向下追踪问题发生表象,向上追踪管理原因”的原则,对安全风险进行全面分析梳理,对安全隐患和倾向性问题进行认真排查识别,逐级、分层次建立安全风险控制表。站段、车间(车站)重点从可能导致事故的安全隐患及存在的倾向问题进行安全风险研判;岗位要重点从控制作业过程中的违章、误操作、人身伤害等方面进行作业安全风险研判。

3.建立健全风险控制措施制定制度。针对不同等级的安全风险,分层次制定防范措施、控制方案和整改计划。风险控制措施要结合既有管理办法,简洁、适用、可操作性强、经济高效,并避免产生新的安全风险。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上手组织制定安全风险重点问题的解决措施。针对不同风险,按照以下顺序制定风险控制措施,或采用两种及以上控制措施结合的方式。

(1)消除风险。对研判出的安全风险,可以通过采用技术装备或优化作业组织方式消除风险的,应优先采取配备有关技术装备或作业组织优化的控制措施。

(2)控制风险。对受条件限制无法通过技术装备或优化作业组织方式消除的风险,应采取管理手段,从规章制度和加强监控、互控等方面制定安全措施,将风险降低到可以控制的水平,预防和降低风险发生的可能性。

(3)风险应急处置。对既不能消除也不能有效控制的风险,要加强风险后果控制,制定和落实周密的过渡防范措施,以最大限度的降低风险的严重性和危害性。特别是对劳动安全风险,必须高度重视,要针对调车作业车列运行中上下车存在的劳动安全隐患,制定切实有效的安全风险控制措施,减少车务人身伤亡事故。

4.建立健全安全风险评估考核制度。按照“月度检查,季度平推,半年评估,全年总结”的原则,运输处对车务站段安全风险管理重点监督检查,每季度组织站段间开展安全风险管理的一次互促互评,每半年进行一次安全风险评估;年底对站段全年安全工作进行综合风险评估检查。安全风险评估成绩纳入站段安全考核,并作为安全优质站段申报和推荐的重要依据。各站段要严格落实《车务站段、中间站、运转车间行政正职安全管理量化考核规定》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建立健全检查制度,强化对车间(中间站)、班组的安全风险管理的日常检查。

七、安全风险控制体系运用管理

推行安全风险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涵盖铁路运营管理的理念、制度、程序、方针、策略以及文化等各个方面,把安全风险管理作为铁路安全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常态管理,坚持常抓不懈。

1.加强安全风险防范意识教育。充分利用事故案例警示教育、风险分析会、座谈会、专题讲座、标语、展板等教育手段和培训方法,普及安全风险管理知识,广泛开展安全风险意识、责任意识和安全发展理念教育和应急处置教育,发动全体干部职工参与安全风险的辩识和控制,充分认识安全风险可能带来的危害,把风险意识根植于思想深处,切实增强干部职工的安全风险防范意识和安全生产的自觉性,筑劳车务安全的思想防线。领导人员侧重安全风险管理知识及有关制度培训,提高自身安全风险管理责任意识和组织能力;管理人员侧重安全风险评估标准、危险源辨识方法等的培训,以提高安全风险研判水平和安全风险控制措施质量;作业人员侧重现场危害源辨识方法的培训和措施落实的培训,了解与本岗位工作有关的主要危险源及其安全风险,在实际作业中有效运用安全风险管理手段。

2.加强安全风险过程控制。严格制定安全风险管理各项制度、办法,切实抓好管控措施落实,使现场安全风险点、生产作业过程处于常态管理、始终受控的状态。针对安全风险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必须把抓落实作为风险控制的重中之重,将风险责任和风险控制措施落实到具体的岗位、人员。各级管理人员要加强对控制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督促,及时掌握措施落实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对措施落实不到位的要严格追究责任,对后果严重的违章行为必须纳入“红线”管理,违反时给予待岗直至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罚,强化对严重违章行为的震慑作用,确保各类风险得到有效控制或消除,实现安全风险的闭环管理。

3.加强安全风险持续改进。安全风险管理必须适应发展变化,不断改进完善。要根据季节更替、设备更新和运输组织变化等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分析研判安全风险,制定完善控制措施。

(1)加强对倾向性问题和突出问题的研判,动态修订完善安全风险控制表。站段、车间(车站)和岗位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对安全风险控制表进行全面梳理,对风险源和控制措施进行补充修订,对影响车务安全的重点安全风险源要及时补充完善。对已排查出的但短期内无法整改的安全风险,对已采取控制措施的风险点,经检查还存在问题的,应改进完善控制措施,使风险管理得到持续改进。

(2)站段、车间(车站)季度安委会、月度安全生产分析会上,要将安全风险管理成效作为重要分析议题,认真分析安全风险排查、评价、控制和考核等工作中存在的不足,研究制定整改和补强措施,不断把安全风险管理工作引向深入。

4.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以落实安全管理规范化和职工作业标准化为重点,大力深化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切实把安全风险管理责任、安全风险控制措施落实到各岗位,实现对现场作业和安全风险的有效控制。以标准化站段、标准化车间、标准化班组为载体,全面开展设备达标、岗位达标建设。在继续标准化(先进)中间站、优秀运转车间创建和评比的基础上,重点开展标准化技术科、标准化调车组创建活动,通过站段考评、运输处抽验,评选和命名路局“标准化技术科”、“标准化调车组”,进一步提高站段技术科专业管理水平;全面规范调车管理,提高调车人员综合素质,改善调车人员工作环境,实现调车作业安全有序可控。

5.加强安全风险投入保障。各单位要进一步强化全面预算管理,提高资金保障能力,重点保障行车安全设施、设备资金投入,逐级分解落实预算目标和控制责任,严格预算执行和过程控制,确保工作落实效果。

6.加强安全文化建设。采取多种形式,从管理制度、设备设施、宣传教育、激励机制等方面,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充分发挥安全文化的引领、激励、凝聚和规范作用,开展安全警示教育,培育“安全生产大如天”和“安全是饭碗工程”的安全价值观,凝心聚力,增强干部职工加强安全风险控制的自觉性、主动性,形成人人讲安全、文化促安全、合力保安全的氛围。

7.严格安全风险管理责任追究。对安全风险控制或消除不力,甚至发生事故的,将建议路局和督促站段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管理人员责任。对安全风险管理差、事故多发或安全管理滑坡的单位,按照《车务系统安全生产落实机制建设实施办法》,由站段领导带领有关人员到运输处交班,帮助和督促站段认真排查和研判风险源点、重点查找深层次管理问题,剖析原因教训,制定控制措施,形成闭环管理,提高相关单位的风险控制管理水平。

八、推进计划

1.4月底前,各站段制定安全风险管理办法和推进实施方案。

2.5月底前,南阳车务段和郑州北站完成站段、车间(车站)、各岗位安全风险研判、措施制定和责任分解及各层级安全风险控制表的制定。其它站段6月底前完成。

3.6月上旬,运输处组织召开现场观摩交流会,全面推动全局车务安全风险管理工作。

4.6月中下旬,结合二季度车务系统安全评估,运输处对管内各站段安全风险管理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开展互促互学。

5.10月份,运输处召开第二次现场观摩交流会,进一步推动车务系统安全风险管理工作。

6.2023年,在2023年安全风险管理的基础上,借鉴先进经验,进一步规范安全风险管理,年底基本建成机制健全、科学高效、管理规范、覆盖全面的车务安全风险控制体系。

第6篇 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安全管理办法

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规范我公司施工(生产)机械设备及工器具在购置、使用及检验等各阶段的安全管理,确保施工(生产)中机械设备及工器具的正确与安全使用,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同时充分发挥其效能,提高施工(生产)水平,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施工(生产)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1条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购置

1、购置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必须购买有制造和试验资质的厂家生产的产品。

2、所购置的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产品标准,并有产品合格证和出厂使用证明书(标明制造厂名称、地址、生产许可证、生产日期和产品性能、安全注意事项等)。

3、自制或改装的机具,必须按sd165《电力建设施工机具设计基本要求〈输电线路施工机具篇〉》的规定进行试验,经鉴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4、所有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的质保资料(包括有关检测记录),使用或管理单位应妥善保管。

第2条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使用与管理

1、各使用(管理)单位应按照本《办法》,制定相应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的使用、保管、检查维护和试验等管理细则以及有关机械设备的操作规程,并报公司安全监督部备案。仓库及有关管理部门,应建立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的进出库制度和相应的台帐。

2、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应由了解其性能并掌握操作知识的人员操作,特种作业所涉及的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不懂操作规程、不熟悉性能的人员操作。

3、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的使用单位,应派专人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包括外观检查、电气部分绝缘检查、传动部分和机械设备性能检查等)、维护保养(指清洗、除锈、涂润滑油、刷漆等)以及专人保管。

4、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的使用,必须按产品出厂使用说明书或产品铭牌上规定的额定荷载使用;铭牌脱落的机械设备及起重工器具不得使用,应由有关部门重新做好永久性标识后方可使用;使用前必须进行认真的外观检查,严禁使用已变形、破损、有缺陷或有故障等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及工器具。不得以小代大使用。

5、机具外露的传动装置(轴、齿轮及皮带等)、转动部分及牙口,必须装设保护装置,转动部位应保持润滑。

6、机具各种仪表(包括电压表、电流表、压力表、温度计等监测仪表)以及制动器(刹车)、限位、安全阀、闭锁等安全装置必须齐全完好。

7、固定式施工(生产)机械设备应安装在牢固的基础上,并设立安全操作规程标牌。移动式施工(生产)机械设备使用时应处于水平状态,放置平稳。

8、电动机具外壳接地必须良好,绝缘必须可靠。所有电动机具的电源线,应使用橡皮电缆或动力电缆,电动机具使用时其电源侧(指电源箱内)必须装设漏电断路器(触电保安器)装置。

9、电动、风动机具在运行中严禁进行检修或调整。检修、调整或中断使用时应将能源断开。不得将机具、附件放在机器和设备上;不得站在移动式梯子或其它不稳固的地方使用电动、风动机具。

10、电动机械设备工作前应先空转1—2分钟,待运转正常后方可正式工作。

11、机械设备运转时,严禁以手触摸其转动和传动部分或直接调整皮带或进行润滑等工作。

12、机械设备除规定座位、走道外,不得在其它部位坐、立或行走;机械设备运转时操作人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第3条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检验

1、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的检验应按《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所部分)、(架空电力线路部分)的有关条款,同时参照公司《常用机具报废标准》和《常用机具定期试验规定》执行。

2、起重工器具的检查周期为一个月,其试验周期为一年。

3、起重工器具的机械设备性能试验采取抽查方式进行,抽查的比例为该规格起重工具数量的30%,,在30%数量里试验有不合格的,应全数试验。对小于10件的应全数试验。

4、试验应由经过培训合格的人员进行;试验方式为过载静负荷试验。

5、试验前应对被试品外观检查,对已到报废标准的不再进行试验,直接作报废处理。

6、年度经抽查试验已合格的当批起重工器具,应全部用油漆在其醒目位置作如下色标加以区别:2002年为白色;2003年为红色;2004年为黄色;2005年为绿色。四年为一轮,以后继续以此方法标识。

无此标识或不按年度规定颜色标识的应视为当年度未做试验鉴定,现场禁止使用。

7、所有试验合格的工器具均应出具试验报告。试验报告的格式参照附件四执行

第7篇 特殊气体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1目的

检修工程公司的性质决定了在作业过程中会涉及到特殊气体设施的检修作业。为保障施工人员安全,避免因泄漏、火灾、爆炸、有毒有害等危害造成的人身伤害事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检修工程公司范围内,涉及煤气、氧气、氮气、氢气、蒸汽等特殊气体的施工作业和安全管理。

3引用文件和定义

3.1引用文件

3.1.1 gb6222-2005《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

3.1.2 gb 16912-2008《深度冷却法生产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

3.1.3 azb/6/05《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管理办法》

3.1.4 azb/6/07《动力管线管理办法》

3.1.5 saaq/446-19《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3.2定义

3.2.1本制度中特殊气体是指:煤气、氧气、氮气、氢气、蒸汽等可能对施工人员造成伤害的气体。

3.2.2可靠隔断装置:指安装了此类装置隔断气体后,形成有效切断的安全装置。这类装置有眼镜阀(与密封蝶阀或闸阀并用)、盲板、叶形插板阀、一道开闭器加一道水封等。

3.2.3特殊气体危险区域:特殊气体大量聚集,以致在人员出入、施工作业和使用电气设备、电焊时有必须采取预防措施的区域。如:空分塔、储槽、球罐、管道、压缩设备等或周边区域。

3.2.4 特殊气体受限空间:生产、净化、输配和使用特殊气体的管道、阀门井、阀门间等封闭、半封闭的设施及场所。

4职责

4.1安全生产科负责监督检查特殊气体设施检修人员安全手续、安全措施的制定、执行;视情况组织专业委员会审核相关手续,听取专业委员会意见,对违反相关制度的施工人员、部门提出整改意见或考核。

4.2 专业委员会负责根据安全生产科安排,对施工部门提出的申请组织对涉及特殊气体检修作业的作业流程、安全手续、安全措施进行审核确认,并对相关管道(设备)特殊气体含量进行最终把关检验检测,有权对作业流程不规范、安全手续不健全、安全措施不到位的施工项目进行制止或及时上报安全生产科。

4.3检修作业部门要严格遵守特殊气体施工作业要求、生产厂相关规定、检修公司安全制度,全面接受和配合专业委员会的督察与指导。

5特性、危害

5.1煤气(工业煤气)

转炉、高炉煤气是无色、无味、高毒的易燃易爆气体;焦炉煤气是无色、有臭味、有毒的易燃易爆气体。

5.2氧气

无色、无味气体或淡蓝色低温液体,不燃气体。长时间吸入纯氧造成中毒。与可燃气体形成爆炸性混合物,与还原剂能发生强烈反应。避免接触的条件:明火高热,油脂,还原剂。

5.3氮气

无色、无味、无嗅气体或液体,不燃烧。具麻醉性和窒息性。

5.4 氢气

无色、无臭、无味的气体,可燃性。在空气中或在氧气中在一定浓度范围内遇明火、静电火花会发生爆炸。

5.5 蒸汽

无色、无味高温汽液态(饱和:湿蒸汽,过热:干蒸汽),具汽化潜热,空气中外泄冷却呈雾状。常见危害为烫伤、灼伤。

6作业要求

6.1通用要求

6.1.1按照作业票内容,施工人员与项目负责人现场安全交底,共同进行安全辨识和安全确认,并填写《非重复性作业危害预知安全卡》。

6.1.2施工作业前首先要确认管道(设备)的介质,办理《特殊气体区域、设施检修安全作业票》等相关安全手续,制定专项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并组织作业人员学习,未确认管道(设备)介质、未办理相关手续、未制定安全措施前严禁施工。

6.1.3按照规范要求对管道(设备)进行吹扫,置换管道(设备)内的介质,由检测、化验人负责检测、确认。

6.1.4检修时,作业人员必须携带相应报警仪、设专人进行监护。

6.1.5所有涉及特种气体设施的作业必须经得产权单位同意、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后方可开始施工。

6.1.6作业中断30分钟以上应重新进行检测确认签字,特殊气体区域、设施检修安全作业票不能替代动火票。

6.2特种气体作业专项要求

6.2.1煤气设施作业专项要求

6.2.1.1煤气区域检修动火,必须严格执行集团公司、检修公司及生产厂相关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

6.2.1.2检修打开煤气管道、设备时,应采取防止沉积物自燃的措施,如充氮气、蒸汽或打水等措施。

6.2.1.3凡进入煤气容器内作业或检修,必须办理受限空间审批手续,作业前必须确认可靠切断煤气来源,是否已用蒸汽、氮气置换,并自然(强制)通风,经产权单位同意、相关安全测试合格并设专人监护后,方可入内工作。

6.2.1.4检修项目完工,要配合产权单位进行整体强度试验或气密性试验,并确认合格方可撤离。

6.2.2氧气设施作业专项要求

6.2.2.1 严格执行动火制度。在设备、管道动火时,氧气含量必须控制在23%以下;在生产区域或容器内动火时,应控制氧气含量在19.5-23%。

6.2.2.2检修前工具应脱脂充分,戴干净手套,与氧气接触的设备、阀门、管道和容器等检修时严禁被油脂污染。检修后必须进行脱脂处理,确认脱脂合格后,方准投入生产。

6.2.2.3氧气管道作业泄压后在阀门前加堵盲板,用氮气进行吹扫置换,并在泄压口检测氧含量合格后方可作业;检修完毕后可根据生产厂安排配合进行相关收尾工作。

6.2.2.4高炉使用富氧时,当鼓风系统检修时,应关闭供氧阀门,并加堵盲板。

6.2.2.5在空气含氧量超过23%的地方工作,严禁金属相互撞击,以免引起火花,发生火灾或爆炸。

6.2.2.6管道施焊时,严禁在其他管道上打火引弧,铝管同一处焊接不能超过两次,否则应重新配管施焊。严禁用工艺管道作为地线进行焊接。

6.2.3氢气设施作业专项要求

6.2.3.1氢气系统停运后,应切断电源、对地放电,用盲板切实隔断与运行设备的联系,经氮气置换合格后,方可进行检修。

6.2.3.2进入氢气站的检修人员不应穿化纤工作服与带钉鞋,严禁带入火种。施工中不准随意敲击设备,检修人员应使用铜质工具,不准随意触动运行设备,检修设备与运行设备间应采取隔离措施。

6.2.3.3严格执行动火制度。在设备、管道动火时,氢含量不准超过0.4%。

6.2.4氮气、氩气设施作业专项要求

6.2.4.1人员进入氮气、氩气及其他稀有气体容器检修前,应切断气源,堵好盲板,打开人孔对流或用风机进行空气强制置换,分析内部含氧量不低于19.5%。

6.2.4.2在检修作业时,应采取可靠措施和相应检测手段,并有专人监护,严防氮气、氩气及稀有气体等造成窒息伤害事故。

6.2.5蒸汽设施作业专项要求

6.2.5.1严禁带压作业,蒸汽管道、阀门检修前有效隔离(关闭两端阀门),泄压至0mpa,如中间有疏水阀或压力表,需打开疏水阀,拆除压力表,并打开压力表阀门以观察泄压情况。

6.2.5.2高温管道需降至100℃以下方可施工,并戴好隔热手套作业。

6.2.5.3 拆除保温材料时要避开蒸汽外泄方向。

7.各种气、液体管道色标

输送气、液体名称

管道颜色

色环

输送气、液体名称

管道颜色

色环

煤气

蒸汽

空气

氧气

氮气

污氮

氢气

大红

淡灰

淡蓝

浅黄

氩气

上水

下水

油(进)

油(出)

加温解冻气

消防水

银灰

艳绿

艳绿

挂牌标识

8.产生的记录

记录编码

记录名称

保管场所

保管期限

srbj*c/446/16-01

特殊气体区域、设施检修安全作业票

各部门

1年

附:特殊气体区域、设施检修安全作业票

第8篇 作业区、班组安全管理办法

1 目的和适用范围

1.1 为了加强各部门/单位的安全基础管理工作,规范车间、班组安全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2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红河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统称红钢)各单位(包括相关方)。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qp24-24《职业健康安全活动控制程序》

3 术语、定义

3.1 安全管理两个标准:是指《车间级安全管理考核评价标准》和《班组安全管理考核评价标准》的简称。

3.2 班组安全核心:由班组长、班组安全员、工会小组长组成。

3.3 四定四不推:四定是指定措施、定责任人、定整改完成期限(时间)、定验收人,四不推是指个人能整改的不推给班组,班组能整改的不推给车间、车间能整改的不推给厂矿、厂矿能整改的不推给公司。

4 职责

4.1 安全环保部负责制订和修订安全管理两个标准并在公司范围内推广运用,负责对各部门/单位安全管理两个标准的执行和运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4.2 各单位负责对本单位安全管理两个标准日常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评,负责组织安全管理两个标准的相关培训工作。

5 管理内容和要求

5.1 安全管理两个标准是各车间、班组安全管理的工作标准,各单位应严格按安全管理两个标准要求组织开展车间和班组的安全管理工作,定期对作业区、班组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评。

5.2 作业区安全管理工作

5.2.1各作业区必须执行《车间级安全管理考核评价标准》,按标准条款要求开展本车间的安全管理工作。

5.2.1.1每月组织一次车间安全领导小组会议,议题有:

a)对上月安全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并安排下月安全工作要点。

b)结合生产实际研究车间本月的安全工作重点(研究2-3个议题),针对议题制定相关工作措施,明确责任人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落实并向车间汇报。

c)制定下月班组安全日学习计划。学习内容安排要点:

l 第一周学习《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l 第二、三周安排学习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报刊杂志文章、事故案例分析、班组安全管理五个图表等内容;

l 第四周对照《班组安全管理考核评价标准》和《班组反“三违”检查考核图表》查班组自身存在问题和不足。

5.2.1.2各作业区应根据班组生产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作业区安全检查表”,由车间主任或分管主任对照“作业区安全检查表”每月组织4 次作业区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按“四定四不推”原则组织整改并在《年度车间安全检查表》上填写检查结果;作业区无能力整改的问题和隐患须填写《隐患整改申报双联单》报安全环保部要求整改。

5.2.1.3各作业区管辖范围内的危险源(点)应纳入作业区重点安全管理内容,明确每一个危险源(点)的作业区及班组责任人并按要求每月进行检查确认,由责任人填写危险源(点)检查确认表。

5.2.1.4为推动班组安全管理工作,各作业区应安排管理人员作为班组联系人重点帮助所联系的班组,联系人每月至少参加一次班组安全日学习,对班组的安全管理工作提出建议和要求。

5.2.1.5各作业区每月对所管辖的班组进行一次对照标准考评,提出扣分原因并签署指导性意见。

5.2.2作业区开展的各项安全管理工作及其他基础资料必须按要求登记在《车间级安全管理工作台帐》上。

5.3班组安全管理工作

5.3.1必须按《班组安全管理考核评价标准》要求开展本班组的安全管理工作。

5.3.1.1应编制班组安全管理五个图表:

a)《岗位个人安全生产目标承包合同书》;

b) 《班组反“三违”检查考核图表》;

c) 《班组安全检查表》;

d) 《危险源(点)控制措施图表》;

e) 《班组事故预测预控图表》。

5.3.1.2每周按作业区下达的计划组织一次安全学习活动(安全日),全组人员应参加安全日活动且活动时间不得少于半小时,班组第二、三周的具体活动内容和方式由班组安全核心研究决定。

5.3.1.3应按《班组安全检查表》内容,由安全核心每周组织一次安全检查并在《班组安全检查表》上填写检查情况,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按“四定四不推”原则组织整改和上报。

5.3.1.4安全核心根据各自作业区域特点和气候的变化等,每月查找一次不安全因素并制定控制措施,将本月不安全因素和应采取的控制措施写在班组宣传栏上告知全组人员。

5.3.2班组开展的各项安全管理工作情况必须按要求记录在《班组管理台帐》上。

5.4车间、班组安全管理考核评价标准的执行和落实情况检查执行《安全检查制度》。

第9篇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规定办法

1目的和范围

为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增强其安全意识和实际操作技能,保证特种作业人员安全,防止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从事特种作业的单位和个人。

2管理职责

2.1人力资源部是特种作业人员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计划的制定;牵头组织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取证、复审工作,并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台帐。

2.2hse管理部负责对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3各部门、分厂、车间负责组织特种作业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3管理流程

3.1公司涉及的特种作业人员作业种类:

l锅炉作业

l压力容器作业

l压力管道作业

l起重机械作业

l场(厂)内机动车辆作业

l特种设备焊接作业

l特种设备管理

l电工作业

l高处作业

l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

3.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l年龄在18周岁以上;

l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l有与申请作业种类相适应的文化程度;

l有与申请作业种类相适应的工作经历;

l具有相应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l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3.3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管理办法

3.3.1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政府部门批准的培训机构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或《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后才能上岗作业。

3.3.2每年11月底以前由人力资源部汇总下年度培训取证计划。

3.3.3 特种作业人员如因工作需要从事另一特殊工种时需经人力资源部批准后方可安排转岗培训。

3.4特种作业人员复审管理办法

3.4.1 取得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年限进行复审,未按期复审或复审不合格,其操作证自行作废。

3.4.2经复审合格的,由复审单位签章、登记,予以确认;复审不合格的可向原复审单位申请再复审一次;再复审仍不合格或未按期复审的,由人力资源部安排。

3.4.3 各部门、分厂、车间协助人力资源部,组织好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做好每次复审工作。

3.5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

3.5.1特种作业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不得随意改变工种。各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调配、增减,但必须将变化情况报给人力资源部、hse管理部。

3.5.2 各单位如工作需要聘用的临时特种作业人员,该人员必须持有效操作证件,并经相关部门审核认可,并到hse管理部备案,否则不能聘用。

3.5.3离开特种作业岗位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所在单位应对其重新进行实际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3.5.4 各部门、分厂、车间要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台帐》,并对作业过程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违章应及时制止,以确保作业安全。

3.6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安排无证人员从事特种作业,否则要追究其领导和操作者本人责任,并给予处罚。发生事故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相关文件

4.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0号公布)

4.2《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0号令)

5记录

《特种作业人员台帐》

6术语和定义

特种作业

是指在劳动过程中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7附则

本制度主要起草单位:大唐内蒙古多伦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hse管理部。

本制度起草人:王继刚。

本制度审核人:李 锋。

本制度批准人:张瑞兵。

本制度编号:q/gl-hse-016-2022。

本制度自2023年07月10日起正式执行,原《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q/gl-hse-016-2009)同时废止。

第10篇 排土场安全管理规定办法

排土场安全管理规定【1】

为了切实加强排土场作业现场管理,使车辆排碴作业步入程序化、正规化,真正做到按规按章操作,确保排土场施工安全,排土场正常排碴秩序良好,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排土场所有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车间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在上班当中,不得离岗,串岗,睡岗或干与工作无关的事,不得迟到早退。否则一经查出,将取消本人当班考勤,情节严重的交车间处理。

二、排土场所有机械操作人员,必须听从碴场管理人员安排,保持排碴场及运输道路平整,并及时按规定修补排碴场及运输道路安全挡墙,同时要保持自己驾驶的机械性能良好,确保安全正常运转。

三、碴场管理人员要严格按照车间有关规定,对每车的运碴计量票据进行逐车依次盖章,禁止累计盖章,因管理人员不能及时准确对运碴计量票据盖章者,取消当班考勤,情节严重的,交车间处理。

四、碴场管理人员必须落实责任、分工明确,对当班期间发现乱卸碴石的车辆,要及时向碴场负责人汇报清楚,确因车辆发生故障或客观原因,需要就地卸碴者,应根据卸碴场地实际情况,在保证排碴公路畅通的情况下,方可允许承运车辆卸碴。同时,监督、督促该卸碴车辆司机清理好所倒碴石。

五、碴场所有管理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交接班手续。碴场照明设施损坏而不能及时修复影响夜间作业安全的,排土场周围潜在的安全隐患未能及时排除的,要向下班接班人员交待清楚。

六、下雨来临之前,管理人员要做好生产各个台阶,各运输公路以及磅房附近排水渠、排洪渠的疏通和封堵工作,雨中做好防汛值班巡查,雨后疏通排碴公路。

排土场安全管理规定【2】

垃圾填埋场处理安全管理规定:

1、填埋区作业人员应配备必需的劳保用品,严格按照各岗位操作规程及填埋工艺要求作业。

2、定期检查沼气产生量,若产气量达到可利用的条件时,要及时利用,防止沼气自燃和爆炸事故的发生。

3、填埋区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一旦发生火灾,应及时组织人员扑救。

4、定期进行消防安全培训,组织消防演习。

5、严禁在填埋区使用明火,严禁吸烟。确因工程需要使用明火,必须向场部提前申请,经有关技术人员检测,具备使用明火的条件时方能使用。

6、加强填埋区进场道路的维护,确保道路平整,使垃圾车畅通无阻。

7、进场道路车辆故障而阻止其他车辆进出时,应在故障发生后30分钟内将故障车拖离现场,以免影响其他垃圾车作业而发生安全事故。

8、填埋区推土机在同一地方作业,前后距离应大于8m,左右相距大于1.5m。

9、外来人员未经许可严禁进入填埋区。确因公事需进填埋区,必须报场领导批准后,由专人陪同,并配备一定的防护品,才能进入。

10、若遇台风暴风雨天气时,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好各项防范措施,应急抢险队迅速到位,防风、防汛小组当值、当班管理人员要认真负起责任,做好现场督导工作,若遇紧急情况,要迅速组织抢险,并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第11篇 安全风险预控管理规定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对运行操作或检修作业(下文统称为:现场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确保现场作业过程中的人员和设备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各级领导和管理人员对现场作业分级到位监督的基本职责是监督现场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纠正违章作业行为,及时协调研究解决现场的各类问题,严禁违章指挥。

第三条 现场作业要严格执行工作票和操作票管理制度,各岗位人员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其职责不因各级领导到现场而改变。

第四条 作业部门的安全员及专业主管(点检员)每日根据工作任务,对作业过程中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环境的不安全因素等可能引发的电网、人身、设备事故的可能性进行风险辨识,确定风险等级。根据现场风险管控要求通知相关管理人员,汇报相关领导到现场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第二章 管理规定

第五条 作业安全风险分级

(一)低风险作业:包括非本厂职工进入生产现场参观、实习、服务的工作;运行设备巡检;在生产厂房、设备区域外,道路、办公场所等,从事生产系统以外的一般修维和施工作业;电力生产厂房设备的卫生保洁;生产区域运输货物,无需进入厂房、设备区域的工作。

(二)中等风险作业:包括一般的日常设备保养、消缺、维护工作,如转动设备给油脂;低压电气回路检查、更换备件;高度在1.5米以下管道阀门操作、检查;照明回路消缺;各种插件更换;蓄电池维护;单个设备的投停;单个低压设备停送电操作等工作。

(三)较高风险作业:包括机组大(小)修工作;在1.5米以上8米以下并且需要多人共同参与的高处作业;箱体和罐体内的清理、防腐等工作(如烟、风道内的工作,煤仓、灰库的清理检修等);制氢站、油区等重点防火部位的动火作业;集水井、排水井、排水池、暗沟的内部工作;特殊环境气候下作业(如:在雨雪天气时斗轮机的使用或检修);变电站设备(线路保护、测量回路)检修和高处作业;使用大型特种机具进行的作业(如:挖掘机、起重机作业);设备的吊装作业(如主变、空冷风机的吊装等);低温低压系统治理泄漏工作;单个系统的投停操作;高压设备的停送电操作;柴油发电机联锁试验、汽机真空泵(抽汽器)切换试验、机组重要辅机启动(吸风机、送风机、磨煤机、一次风机、给水泵、凝结水泵、循环水泵、润滑油泵、高加、低加)、机组燃油系统卸油工作、抗燃油、润滑油系统投退油工作;燃油区消防系统试验;发电机气体置换;化学有毒物品装卸;有塌方危险地段的工作;专业管理人员认定的其他工作等。

(四)高风险作业:包括重大技改项目或重要辅机的检修作业(如运行中的捞渣机检修);重大运行操作(如机组启动并网或机组停运;);在8米以上且需要多人共同参与的高处作业;高处作业使用特种设备(如:使用检修平台和吊蓝,进行锅炉炉膛内的检修工作,或钢结构防腐等);高温、高压运行系统治理泄漏工作;使用高压水设备对设备清垢的工作(如:空预器的高压水冲洗);电气高压系统的倒闸操作和检修(如6kv系统的停电检修);重要主辅设备的抢修作业;热控保护、deh系统的技术改造后试验及机炉主保护回路消缺等;变电设备、继电保护、励磁系统等技术改造后试验;大型设备(如:转子、缸体、受热面、变压器芯、线路穿墙套管等)的吊装;临时检修平台的搭设验收;其它由专业管理人员认定的存在可能造成人身伤害和设备损坏风险的作业。

第六条 各等级安全风险作业的工作要求

(一)任何风险的作业均必须办理工作票或操作票后方可工作,机务系统的操作应遵守运行操作规程的相关规定。

(二)设备大修时必须编制作业指导书或检修项目验收卡,经相关领导审核批准后执行。

(三)高风险作业必须编制“三措一案”(即安全措施、技术措施、组织措施和施工方案),确保各个环节可控在控。

第七条 各类风险作业的分级预控规定

(一) 低风险作业由班组级和相关责任人负责人身安全监督管理。班长必须到位检查,履行作业现场监督责任。作业部门安全员应对相关人员的到位到岗情况进行监督,安监部做好抽查和监督工作。

(二) 中等风险作业由部门级负责安全监督管理。班长必须履行作业现场的安全监督责任,部门安全员必须履行作业现场的监督责任,作业部门领导必须履行作业现场的领导责任,对重要作业必须到位监督。部门安全员要对一般作业实施抽查,对重要作业必须到位对危险环节全程监督,对现场的违章进行纠正、考核。作业部门专业主管、专业点检员应到位进行指导、检查和安全监督。分厂安监部安全专工对工作负责人、班长、部门安全员、专工履职情况实施抽查,对现场的违章进行纠正、考核。

(三) 较高风险及高作业由分厂级负责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必须到位履行现场管理责任;班长和部门安全员、设备部专业点检长、安监部安全专工必须到位履行作业现场的安全监督责任;主管部门领导、安监部部长、分厂领导必须履行作业现场的领导责任,对重点作业程序和时段,分厂领导要到位进行检查、指导。需要全程监护的工作,安监部根据大监督的原则安排安监人员跟班轮换进行连续监督。安监部负责人要对相关部门责任人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认真履责的人员落实考核。

(四)各级领导干部及专业管理人员掌握作业项目和作业风险等级情况后,要严格按照到位管理规定,深入作业现场,开展检查、监督和指导,切实做到安全责任落实、作业管理规范、风险控制到位,不断降低和努力化解人身安全风险。

第八条 各类人员到岗到位风险预控管理要求

(一)各类管理人员风险预控到位监督的主要职责

1、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必须履行现场管理责任:工作前(班组长协助)结合实际进行安全教育,开展“三讲一落实”活动,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交底;负责检查值班员所做的安全措施(操作项目)是否正确,工作班人员安排是否合适,工器具材料等准备是否充足,是否正确安全地按照施工方案作业等。工作中正确安全地组织工作;督促、监护工作人员遵守各项安全规程;负责检查工作票所载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和值班员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条件;工作班人员变动是否合适等。

2、当值值长(或班长)必须履行的现场管理责任:组织重大操作或作业人员进行事前交底会,确保重大操作或作业人员熟悉安全、技术、应急预案和工期等措施,掌握重大操作或作业任务、步骤、危险点分析及预控措施;按照已制定好的方案,负责正确组织重大操作或作业;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讨论、解决重大操作或作业遇到的问题;记录有关试验情况;填报因特殊原因不能进行作业的原因。

3、工作票签发人、工作票许可人、班长(值长)必须履行作业现场的安全监督责任,对现场安全措施是否到位、是否办理了工作票(操作票)、工作负责人责任是否认真落实进行检查,发现安全问题要果断纠正。

4、发电部部长负责本部门较高及以上风险作业的到位管理;负责本部门参加人员制定各种重大操作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和应急处理方案的审核;负责组织相关人员研究因特殊情况不能进行重大试验操作项目处理意见,制定并落实对策;组织重大操作前安全、技术措施的交底工作。

5、设备部(维护部)部长负责本部门较高及以上风险作业的到位管理;负责本部门人员制定各种重大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和应急处理方案的审核;负责组织相关人员研究因特殊情况不能进行重大作业项目的解决方案,制定并落实对策;组织重大作业前安全、技术措施的交底工作。

6、安监部部长负责监督较高及以上风险作业的到位情况,负责审核各种重大操作(或作业)的安全方案和应急处理方案;负责对本部门监督人员安全措施的事先交底、到位监督等工作。

(二)各级监督人员到位到岗监督的重点内容:

1、工作票签发人、工作票许可人、班长主要对现场安全措施是否到位、是否办理了工作票、工作负责人责任是否到位,是否违章作业进行监督把关。

2、部门安全员重点检查是否办理了工作票、工作负责人是否在现场、安全措施是否落实到位、是否有危险点分析和预控方案、作业人员是否根据作业内容配备和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各类安全工器具,班长是否履行了监督责任等,及时发现并指出作业现场存在的问题,监督落实整改,发现违章行为,按照有关规定落实考核,并建立安全监督检查台帐,做好记录。

3、部门领导对工作负责人、班长、部门安全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对现场的安全作业情况和作业技术方案进行检查指导。

4、安监部安全专工按照责任划分,对相关部门工作负责人、班长、车间安全员和部门领导的履职情况实施监督,纠正现场违章,落实考核,做好安全监督检查记录。

第三章 罚 则

第九条 现场风险预控到位监督的内部考核

(一)现场管理、监督、领导责任落实不到位,出现违章现象对相关责任人考核。

(二)部门在现场发现违章,按照内部管理、监督责任落实考核,直至责任班组和责任人。

(三)安监部在现场发现违章,按照部门责任、责任人的连带关系落实考核。

(四)厂领导现场发现违章,按照部门责任、管理责任、责任人逐级落实考核。

第十条 作业现场发生生产人身伤亡事故的责任追究

(一)本厂员工发生生产人身伤亡事故的责任追究

按照“谁带班,谁负责”、“谁监护,谁负责”、“谁监督,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进行责任追究。触犯法律的,追究法律责任。

1、发生生产人身死亡事故。根据事故调查组的调查结论,按事故责任的划分,对事故责任单位、有关责任人给予以下处分,对责任单位的考核按照经济责任制条款执行。

(1)由于检修、消缺工作导致的人身死亡事故。因死者本人违章导致死亡的,对现场工作负责人给予开除厂籍留厂查看一年处分;非死者本人原因导致死亡的,对事故直接责任者给予开除厂籍留厂查看二年处分,对现场工作负责人给予开除厂籍留厂查看一年处分;对事故责任单位的班长(技术员)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对事故责任单位的安全员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对事故责任单位的专责工程师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对事故责任单位的主任(经理)和副主任(副经理)给予行政撤职处分;对事故责任单位所属公司安监处责任专工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对事故责任单位所属公司安监处处长给予行政撤职处分;对事故责任单位公司经理、书记和分管副经理给予行政撤职处分。

(2)由于设备缺陷和技术监控不到位等设备不安全状态或检修技改施工方案不完善导致的人身死亡事故,对设备部责任点检员给予开除厂籍留厂查看二年处分;对设备部责任正、副点检长给予行政撤职处分;对设备部安全专工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对设备部部长、书记和主管副部长给予行政撤职处分。

(3)由于运行误操作导致的人身死亡事故,对主要责任者给予开除厂籍留厂查看二年处分;对责任单位机组长(辅控长、直属班组技术员)和单元长(辅控值长、直属班组班长)给予开除厂籍留厂查看一年处分;对责任单位主控正、副值长(辅控车间正、副主任)给予行政撤职处分;对发电部责任专工(主管)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对发电部安全专工(辅控车间安全专工)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对发电部部长、书记和主管副部长(部长助理)给予行政撤职处分。

(4) 由于违反工作许可规定而导致的人身死亡事故,对工作许可人给予开除厂籍留厂查看二年处分;对责任单位机组长(辅控长、直属班组技术员)和单元长(辅控值长、直属班组班长)给予开除厂籍留厂查看一年处分;对责任单位主控正、副值长(辅控车间正、副主任)给予行政撤职处分;对发电部责任专工(主管)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对发电部安全专工(辅控车间安全专工)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对发电部部长、书记和主管副部长(部长助理)给予行政撤职处分。

(5)发生前款人身死亡事故,对安监部责任专工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对安监部部长和主管副部长给予行政撤职处分。

2、发生生产人身重伤事故。根据事故调查组的调查结论,按事故责任的划分,对事故责任单位、有关责任人给予以下处分,对责任单位的考核按照经济责任制条款执行。

(1)由于检修、消缺工作导致的人身重伤事故,对事故直接责任者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对现场工作负责人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对事故责任单位的班长(技术员)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对事故责任单位的安全员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对事故责任单位的专责工程师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对事故责任单位(车间)的主任和副主任给予行政撤职处分;对事故责任单位所属公司安监处专工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对事故责任单位所属公司安监处处长给予行政降级处分;对事故责任单位所属公司书记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对事故责任单位所属公司经理和主管副经理给予行政记过直至降级处分。

(2)由于设备缺陷和技术监控不到位等设备不安全状态或检修、技改施工方案不完善导致的人身重伤事故,对设备部责任点检员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对设备部责任正、副点检长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对设备部安全专工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对设备部部长、书记和主管副部长给予行政记过直至降级处分。

(3)由于运行误操作导致的人身重伤事故,对主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对责任单位机组长(辅控长、直属班组技术员)和单元长(辅控值长、直属班组班长)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对责任单位主控正、副值长(辅控车间正、副主任)给予行政降级处分;对发电部责任专工(主管)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对发电部安全专工(辅控车间安全专工)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对发电部部长、书记和主管副部长(部长助理)给予行政记过直至降级处分。

(4)由于违反工作许可规定而导致人身重伤事故,对工作许可人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对责任单位机组长(辅控长、直属班组技术员)和单元长(辅控值长、直属班组班长)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对责任单位主控正、副值长(辅控车间正、副主任)给予行政降级处分;对发电部责任专工(主管)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对发电部安全专工(辅控车间安全专工)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对发电部部长、书记和主管副部长(部长助理)给予行政记过直至降级处分。

(5)发生前款人身重伤事故,对安监部责任专工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对安监部部长和主管副部长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3、发生生产人身轻伤事故。根据事故调查组的调查结论,按事故责任的划分,对事故责任单位、有关责任人给予以下处分,对责任单位的考核按照经济责任制条款执行:

(1)由于检修、消缺工作导致的人身轻伤事故,对事故直接责任者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对现场工作负责人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对事故责任单位的班长(技术员)给予内部下岗三个月处理;对事故责任单位的专责工程师给予内部下岗二个月处理;对事故责任单位的安全员给予内部下岗一个月处理;对事故责任单位的主任(经理)和副主任(副经理)给予行政降级处分;对事故责任单位所属公司安监处专工给予内部下岗一个月处理;对事故责任单位所属公司安监处处长通报批评;对事故责任单位所属公司经理(副经理)给予通报批评。

(2)由于设备缺陷和技术监控不到位等设备不安全状态或检修、技改施工方案不完善导致的人身轻伤事故,对设备部责任点检员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对设备部责任正、副点检长给予行政内部下岗一个月处理;对设备部安全专工给予内部下岗一个月处理;对设备部部长、书记给予通报批评。

(3)由于运行误操作导致的人身轻伤事故,对主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对责任单位机组长(辅控长、直属班组技术员)和单元长(辅控值长、直属班组班长)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对责任单位主控正、副值长(辅控车间正、副主任)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对发电部安全专工(辅控车间安全专工)给予内部下岗一个月处理;对发电部部长、书记给予通报批评。

(4)由于违反工作许可规定而导致的人身轻伤事故,对工作许可人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对责任单位机组长(辅控长、直属班组技术员)和单元长(辅控值长、直属班组班长)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对责任单位主控正、副值长(辅控车间正、副主任)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对发电部安全专工(辅控车间安全专工)给予内部下岗一个月处理;对发电部部长、书记给予通报批评。

(5)发生前款人身轻伤事故,对安监部责任专工给予内部下岗一个月处理;对安监部部长给予通报批评。

(二)本厂员工出外承揽工程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的责任追究

按照“谁承包,谁负责”、“谁带队,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进行责任追究。

1、发生己方责任人身死亡事故。根据事故调查组的调查结论,对事故责任单位、有关责任人给予以下处分。因死者本人违章导致死亡的,对现场工作负责人给予开除厂籍留厂查看一年处分;非死者本人原因导致死亡的,对事故直接责任者给予开除厂籍留厂查看二年处分,对现场工作负责人给予开除厂籍留厂查看一年处分;对事故责任单位的班组带班人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对承揽项目的安全员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对相应专业的专责工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对事故责任单位的主任(经理)和副主任(副经理)给予行政撤职处分;对事故责任单位所属公司工程处处长给予行政撤职处分;对承揽项目的安全负责人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对事故责任单位所属公司安监处处长给予行政撤职处分;对事故责任单位所属公司经理、书记和主管副经理给予行政撤职处分。

2、发生己方责任人身重伤事故。根据事故调查组的调查结论,对事故责任单位、有关责任人给予以下处分。对事故直接责任者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对现场工作负责人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对事故责任单位的班组带班人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对承揽项目的安全员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对事故责任单位(车间)的主任(副主任)给予行政降级处分;对相应专业的专责工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对事故责任单位所属公司工程处处长给予行政降级处分;对承揽项目的安全负责人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对事故责任单位所属公司安监处处长给予行政降级处分;对事故责任单位所属公司经理和主管副经理给予行政降级处分。

(三)承包单位施工人员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的责任追究

按照“谁发包,谁负责”、“谁准入,谁负责”、“谁监护,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建立责任连带机制,进行责任追究。

1、发生生产人身死亡事故。根据事故调查组的调查结论,按事故责任的划分,对事故责任单位、有关责任人给予以下处分,对责任单位的考核按照经济责任制条款执行。

(1)厂发包的项目。对项目责任单位监护人(使用人)给予开除厂籍留厂查看一年处分;对项目责任单位安全员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对项目责任单位主任(经理)给予行政撤职处分;对项目责任单位所属公司安监处专工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对项目责任单位所属公司安监处处长给予行政降级处分;对项目责任单位所属公司经理给予行政降级处分;对发包部门责任人给予行政记过直至开除厂籍留厂查看一年处分;对发包部门负责人给予行政降级直至行政撤职处分;对厂安监部责任专工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对厂安监部部长和主管副部长给予行政降级处分;

(2)检修(实业)公司发包的项目。对项目责任单位监护人(使用人)给予开除厂籍留厂查看一年处分;对项目责任单位安全员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对项目责任单位主任(经理)给予行政撤职处分;对项目责任单位所属公司工程处责任专工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对项目责任单位所属公司工程处处长给予行政撤职处分;对项目责任单位所属公司安监处责任专工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对项目责任单位所属公司安监处处长给予行政撤职处分;对项目责任单位所属公司经理和主管副经理给予行政撤职处分;对厂安监部责任专工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对厂安监部部长和主管副部长给予行政降级处分。

2、发生生产人身重伤、轻伤事故。根据事故调查组的调查结论,对事故责任单位、有关责任人的处分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规定适用于项目部各部门。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12篇 工程施工安全防护设施、用品材料管理办法

为了防止假冒、伪劣或存在质量缺陷的安全设施和用品材料流入施工现场,规范采购行为,以及确保各作业人员及时佩戴各种安全劳动防护用品,确保安全生产,特制订本办法。

一、选择合格供应商

1.项目机物部应按照有关要求,对相关材料的供应单位进行评价,择优选取,建立合格供应商台帐。

2.合格供应商必须具备:生产、经营许可证;技术和生产及质量保证能力;当地主管门颁发的准用证证明材料(法律、法规要求);市场信誉和履约能力;

二、购置:项目机物部编制需求计划,经项目部主要负责人审批后,同选定的合格供应商签订购货合同。购货合同中应约定:材料的品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生产制造规程和标准;验收准则和方法;供应商应提供购置材料的相关资料。(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准用证,批量检测合格证明等)。

三、验收:

1.批量材料:由分管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根据约定的要求进行分批次集中检测;零星材料进场:材料负责人、安全员随时进行检查验收,发现有质量问题的,送有关检测部门复检,安全员做好检查验收记录。

2.安全员负责收取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准用证,批量检测合格证明等资料,建立登记台帐。

3.验收方式:查质量合格证明材料、质量检测报告;查外观尺寸、规格和实物质量;按规定抽样复试等。

4.对未检品、不合格品作好标识,不合格品清退出施工现场。

三、保管

1.对通过检查验收的材料,进入库房妥然保管,并进行分类标识,建立登记台帐。

2.对库存满一年的安全防护材料、用品,由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进行复查,凡变质、受损伤的及时清理,不允许发放使用。

四、发放领用

1.基本原则是按实际需要发放,建立发放登记台帐。但劳动保护用品非正常损耗且属于个人责任的将从本人工资中扣除。

2.各消防灭火器材应经常检查,一经发现不能满足规范要求的就要及时更换。

3.安全帽、安全带、绝缘鞋、电焊面罩等安全防护用品必须保持完好无缺,一旦损坏必须及时更换。

4.工作服、手套、洗衣粉等劳保用品应定期(按月或季度)发放。

安全管理保证项目安全检查评定办法(十二篇)

安全管理保证项目安全检查评定的规定1、安全生产责任制1)工程项目部应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2)安全生产责任制应经责任人签字确认;3)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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