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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流程内部控制办法(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01-17 11:30:06 查看人数:69

财务管理流程内部控制办法

第1篇 财务管理流程内部控制办法

财务管理流程与内部控制办法

为了加强公司的财务管理,明确资金收付、费用报销的业务流程,严格票据审核、资金收付、费用报销、账目处理的程序,确保公司财务资产的安全。现将公司财务收支业务流程及内部控制办法如下:

一、货币资金业务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

货币资金业务是指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的收支业务。它具有业务数量大、发生范围广的特点。货币资金收支业务的内部控制,是整个内部控制制度设计的关键。要求:

1、实现钱账分管,出纳员不得负责总账的记录和银行对账单的调整.

2、各种收付款业务均应集中于出纳员办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出具收款凭证或付款凭证。

3、现金收入和支出必须立即记账,应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现金记账情况并进行账务核对。

4、一切货币资金收入,都要入账。不得将出售残料、废料的收入、罚款赔款的收入等列作账外处理。

5、银行存款收付业务必须定期与对账单核对(至少每月一次),并由出纳员以外的人员编制或审核银行调节表。

6、库存现金除日常周转需用外都应每日解交银行,库存现金必须存放保险柜内。

7、发票与收据必须按编号顺序使用,领用空白发票(银行票据)和收据必须进行登记。

8、支票签发必须由出纳员和财务负责人(主管会计)两个以上负责并签字,并应设置支票签发登记簿进行记录,空白支票不得签名盖章。

9、所有付款业务只有经过财务部门主管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支付(办理)。

10、一切收付款必须凭证齐全,收付业务完成后必须加盖收讫和(或)付仡(讫)的印章。

11、所有与现金或银行存款收付业务有关的人员在业务处理后都必须在相关文件上签字,以备追溯责任。

12、出纳员在每天工作结束时要清点现金,核对账目,主管部门应进行不定期检查。

二、货币资金收入业务的内部控制

收入货币资金的途径,一是通过银行,二是直接收取现金。由于通过银行收款的业务,受到了银行的直接监督,起到了外部控制的作用,客观上能够有效地减少和堵塞货币资金收入业务中的漏洞,是保护货币资金安全的一个有力措施。因此,货币资金收入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设计,主要针对现金收入业务。一般情况下,企业的现金收入主要有销售货物取得现金和回收欠款,取得现金。

1、销售货物收入现金的内部控制

主要采用填制“销货单”的方式。它是“原始凭证控制方式”在现金收入业务中的具体应用。要求在产品销售或顾客购货时,由销售部门开具销货单,注明所销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等内容。顾客持销货单向财会部门交付现金,然后持出纳员盖“收讫”章后的销货单向保管员提货。

2、销售业务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

销售业务是围绕推销(销售)产品、商品或劳务等所发生的经济业务。销售业务包括产品销售业务和其他销售业务。一般要经过签订销售合同、填写发货单通知仓库发货、办理发货、办理货款结算四个环节。销售业务内部控制要求:

1)销售合同、发票和发货单,必须经审核批准方能生效。

2)发票和发货单应顺序编号,如有缺号须经批准方可注销。

3)要按规定价格销售,未经授权不得改变售价。

4)收款时必须对品名、数量、单价、金额进行审核,有销售合同的必须与合同核对。

5)销售退回必须按一般销售同样处理。

6)开单、发货、收款必须分工负责。

7)应收账款明细账应与总账核对相符。

3、其现金收款具体的业务流程是:

根据销售内勤开具的收据(产品销货单)收款―→检查收据开具的金额正确、大小写一致、有经手人签名―→会计审核凭证----→出纳收款-----→在收据(发票)上签字并加盖财务结算章―→将收据第②联(或发票联)给交款人―→凭记账联登记现金流水账―→登记票据传递登记本―→将记账联连同票据登记本传相应成本会计签收制证----→按科目入账---→销售核算(货款)。

注:(1)原则上只有收到现金才能开具收据,在收到银行存款或下账时需开具收据的,核实收据上已写有“转账”字样,后加盖“转账”图章和财务结算章,并登记票据传递登记本后传给相应主管会计。

(2)随工资发放时代收代扣的款项,由记账会计开具收据,可以没有交款人签字。

4、回收欠款收入现金的内部控制

公司在办理回收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的业务时,应尽可能通过开户银行。如果采用收取现金的方式:

⑴ 出纳员直接向交款人收取现金时,必须由出纳员开具事先印有连续编号的“现金收据”,采用复写方式,一式三张。在加盖财务专用章和出纳章以及交款人签章后,将其中一张给交款人作为交款凭证,一张送交财务部门作为记账依据,一张留作存根。为保证现金收据的规范使用,应重点检查其编号是否连续,如有短缺,应及时查明原因,即使是作废的收据,也应将三张收据加盖“作废”字样后一并送交会计部门检查后归档保管。

“现金收据”也可以由记账员开具,然后交给出纳员加盖公章和出纳章,同时收取现金。这种方式下,由于票据、印章两人分管,使开票和收款工作分离,可以进一步强化现金收入业务的内部控制。

不论什么情况、采用什么方式收取现金,除前述重点加强记录工作,即强调原始凭证的作用外,还必须充分利用账簿的功能,按规定及时登记现金日记账和“现金”总分类账户,并加强二者之间的核对工作。

三、货币资金支出业务的内部控制

货币资金支出业务与收入业务相比,其相同之处在于支出途径也是两条,即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和由出纳人员直接支付现金,不同之处在于支出用途多样、业务内容繁杂、牵涉范围广、涉及人员多。

当通过银行支出货币资金时,要求采用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填制银行统一的结算凭证,客观上受到银行的外部控制,很大程度上起到了防错消弊的作用。因此,对这种业务实施内部控制,重点应放在结算凭证的管理上。基本要求是:建立严密完善的结算凭证管理制度,妥善保管各种凭证,尤其是现金支票和转账支票;严把各种凭证的使用关,出纳员开具支票时,财务主管应当审查批准,而不能让其独自办理;对已用和未用凭证应当由非保管人员定期检查;严格限制签发空白支票;随时与开户银行对账等。

现金支出业务是货币资金支出业务内容控制的重点。该类业务按支出用途不同大致可分为采购物品支出现金、发放工资支付现金和支付各种借款使用现金等。具体控制方式:

(一)采购物品支出现金的内部控制

对采购材料、商品等支出现金的业务实施内部控制,关键是在付出现金之前,先取得相应的原始凭证,如支付购货款须取得销货单位的发票,支付货物运费须取得运输单位的收费单据,并及时送交财会部门,由财会主管审核批准后,交给出纳员支付现金。

1、填制“入库单”,严格验收制度

采购部门购买回的各种材料物品,都应及时送交仓库验收。验收人员应当对照销货单位的发货票和购货定单等,对每一种货物的品名、规格、数量、质量等严格查验,在保证正确、相符的基础上填写“入库单”(或收料单)。“入库单”是证明材料或商品已经验收入库的会计凭证,由仓库验收人员填制,并取得采购人员的签字后,一张登记仓库台账,一张退给采购部门进行业务核算,一张送交财务。严格的验收制度,有利于考核采购人员的工作质量,划清采购部门与仓库之间的经济责任,保证入库物资的准确性、安全性。

2、其现金付款业务的流程是:

(1)采购付款

采购人员凭原辅料入库验收单据(含仓库保管员、质检员签字)------→填写付款申请单-----→经部门主管审核签字-----→送记账会计审核凭证-----→报主管会计审核------→总经理批准----→出纳会计付款----→客户收款----→记现金流水账----→订制传票。

强化审查制度,严格审核购货业务的各种凭证

记录采购业务、支付货款之前,应对各有关部门送来的各种原始凭证,包括发货票、运费收据、入库单以及定货单等进行认真的审查、核对。不仅审查每一凭证的购货数量、金额计算的正确性,还要检查各种凭证之间是否内容一致、时间统一、责任明确、手续清楚等。如果发现问题,应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合理解决。在此基础上,编制付款凭证,由出纳员结算支付货款,并按货币资金支出业务的内部控制要求和方式实施内部控制,使两种业务的内部控制统一起来。

(2)费用报销

费用报销人持费用报销单据请部门主管审核确认----→交记账会计审核凭证---→查验现金付款凭证金额与原始凭证一致―→检查并督促领款人签名―→报销人送总经理审批----→批准后交主管会计审查凭证----送出纳员按记账凭证金额付款―→在原始凭证上加盖“现金付讫”图章―→登记现金流水账―→将记账凭证及时传主管会计复核;

为了进一步强化内部控制,还可采取根据付款凭证而不是原始凭证支付现金的方式。即:财务部门在接到发票等原始凭证后,先由财会负责人审核批准,再由记账人员根据其编制付款凭证,注明会计科目、款项用途及金额等,交给出纳员由其根据付款凭证列示的金额支付现金,并登记现金日记账。然后将付款凭证退交会计部门,以便登记总账。这样,出纳人员应当付出多少现金,会计部门已经记录在案,更有利于形成控制关系。

(二)发放工资支出现金的内部控制

对发放工资支出现金的业务实施内部控制,主要应采取下列措施:

⑴合理划分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管理人员)、财会部门的职责,使工资发放业务由人力资源管理人员提供员工考勤记录、生产统计、记账会计、出纳会计分工协作完成。具体是: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管理人员)负责审查并根据职工名单和考勤记录、工资标准,生产统计进行产量计件核算、记账会计核算工资、编制工资发放表,出纳会计负责提取现金发放工资并分配工资费用等。

其具体的业务流程是:

(2)一般员工工资核算发放

根据人力资源部门出具的员工考勤表、生产统计出具的生产工人产量计件核算表---→记账会计做上月的工资表----→送总经理审批----→开具的付款审批单(经财务部长签字)开具现金支票―→出纳会计填写进账单―→连同工资表送公司开户行―→主管会计登记支票使用登记本―→将支票存根粘贴到付款审批单上―→加盖“转账”图章―→登记单据传递登记本―→出纳员按科目记账。

(3)业务员绩效工资兑现

根据销售内勤送来的当月业务员销售业绩统计表---→营销部门主管审核---→与记账会计的产品销售统计数据对账、并制作工资表----→经主管会计审核----→由出纳员填制付款审批单----→报总经理审批----→经财务部长签字、主管会计开具支票―→出纳会计填写进账单―→交记账会计送公司开户行―→主管会计登记支票使用登记本―→将支票存根粘贴到付款审批单上―→加盖“转账”图章―→登记单据传递登记本―→出纳员按科目记账。

(4) 建立健全劳动用工和考勤制度。要求:

工资表上的人名须经行政部门(人力资源人员)审查,临时工须有合格的证明,以防虚设人名,冒领工资;调动工作和变更工资标准须有行政部门(人力资源人员)的正式批准文件,以防多计工资总额,侵吞余额;考勤记录,工人工资核算须有生产厂长签字的工人产量计件统计核算表,以防多记工时产量等现象;离职人员应及时从工资表中除去,以防继续领发工资,等等。

(5化审查手续。由于工资的构成内容复杂,包括基本工资、工龄工资、各种津贴、绩效奖金等,而计算手续又相当繁琐,不仅要计算应发工资,还要计算代扣款项、实发工资等。所以,即使不发生作弊行为,但差错则在所难免。为此,必须强化审查复核工作。要求:重复计算每一张工资表,至少计算两遍;每一张工资表都应经过行政部门(人力资源人员)、财会部门多环节的复查等。

(三)借款支出现金的内部控制

一般情况下,发生出差借款和其他公务性借款业务时,需要支付现金。该类业务相对较简单,对其实施内部控制,应符合三个方面的要求:

⑴ 借款人需要预支现金时,首先应填制“借款单”,并由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然后交财务主管审核、公司准,出纳员据以支付出现金;

⑵ 会计部门应当根据“借款单”编制付款凭证,登记“其他应收款明细账”,发挥账簿控制的作用。待借款人出差归来或完成业务后,根据实际用款数长退短补,注销明细账上的有关记录;

第2篇 村级财务管理办法

第一条机构和岗位设置

1、成立县镇村级财务委托代理中心(以下简称“代理中心”)。专门核算和管理村级财务。

2、代理中心人员设置为:主任:,负责主持代理中心日常事务,落实相关措施,加强村级财务管理。副主任:,负责督促村级财务结账、村务公开。会计:,负责对村级收支的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并按时编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帐薄和编制会计报表等。出纳:负责资金收付、银行结算、登记相关日记账等业务。

3、各村(居)设一名报账员(村支书、村主任不得兼报账员),负责编制本村收支计划,建立现金日记账,办理与代理中心报账和对账,负责票据的领用、填开、缴销。负责村级财务公示。

第二条会计核算

1、取消村会计,村级财务统一由代理中心代理核算。

2、村级财务核算工作必须符合《会计法》和《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

3、软件的使用、维护、技术指导和配套服务由代理中心负责。

4、村会计年度为当年3月1日至次年2月底,村级报账员每季到代理中心报账一次,代理中心应按季向各村委会提交会计报表,并按规定向镇党委、政府提供会计信息。

第三条账户管理

1、取消村级在各金融机构的所有银行账户(含存折户),由财政所在信用社开设“村级财务委托代理中心资金结算账户”(以下简称“资金结算账户”),村级所有收入必须全部缴入资金结算账户统一管理。

2、代理中心应加强村级资金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账户管理制度,完善印章和票据的分开保管与监控制约。资金结算账户统一预留“代理中心主任、代理中心出纳、代理中心财务专用章”印鉴,保证村级资金安全规范运行。

第四条收支管理

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村级收入必须全部缴入资金结算账户,支出必须是量入为出,严禁新增债务,严控白条入账。当年收入必须记入当年帐,每年支村委在当年帐薄最后一页签字认可。

1、建设性项目支出。所有5000元以上的建设项目必须先召开全体党员、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确定项目工程量及资金,讨论通过后,由村委会填报大型建设开支审批表,经镇长审批同意后,再按相关程序组织实施。

2、四项费用。四项费用专指招待费、差旅费、会议费、办公费。费用实行总额包干制度,每个村(居)每年四项费用支出不得突破2.5万元的标准。

3、招商引资费用。在外争取资金所需费用单独核算,逐项计算,引资费用须先经全体支村委通气后再列支。

4、村干部待遇。所有村干部除政府审批的误工补贴、岗位补贴和工作奖励外,不得再发电话费、租车等补助。

5、部门收费。除党报党刊以外,不再支付任何部门的各类名目收费。

6、具体报账程序为:原始凭证取得→经办人注明事由,签名→村支委集体签字→村务监督委员会集体审议(盖章)→当事人向报账员领款报销→村报账员汇总→代理中心审核入账。

第五条票证管理

村级取得收入,办理往来结算只能规范使用镇财政所提供的票据。

1、村报账员年初根据本村实际向镇财政所申报年度票证使用计划。

2、财政所票据专管员汇总乡镇年度计划及时向县票据管理部门领购票据。

3、村报账员根据财政所通知到财政所办理领用票据手续。

4、村级收款后应将款额在规定时间内缴入代理中心账户。村报账员凭票据存根联到财政所办理票据缴销手续。

5、镇财政所按规定程序及时向县办理票据缴销手续。

第六条现金管理

各村留5000元以下的流动资金,由报村帐员保管,超过部分一律存入镇财务管理中心村级帐户。现金拨付程序为:村报账员填资金拨付申报表→支部书记签字、盖公章→驻村干部签字→代理中心副主任签字(5000元以上镇长签字)→代理中心会计审核→出纳拨付。

第七条会计档案管理

代理中心要及时、全面、准确将村级财务运行结果整理归档,生成的会计档案由代理中心保管,并明确专人负责,专柜存放。

第八条罚则

1、按照财务制度分工。支部书记负责资金调度,报账员具体落实经办,对越权处理财务的人员由镇纪委对当事人警示谈话,如造成损失的由镇纪委立案查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警告以上党纪政纪处分。

2、四项费用超过核定标准的,由支部书记向书记、镇长说明原因,超标部分按20%的比例由镇财政收取调节基金。

3、报账员一季度未按时报账的,对该单位予以全镇通报;连续两个季度未报账的,对单位责任人、报账员由镇纪委警示谈话;一年未报账的,单位负责人由镇党委诫勉谈话,报账员调整工作岗位。

4、不按规定程序报账的,由镇纪委对责任人警示谈话。

5、村干部超标准、超范围发放补贴的,一律由镇财政全额收缴,并由镇纪委对支部书记警示谈话。

6、当年债务增加的,由支部书记向党委书记说明原因。

7、对收入未缴到镇财务中心的,三个月以上视为侵占;收入不记账,私设小金库,按照财经纪律,由镇纪委立案查处并给经办人予以警告以上党纪政纪处分。

8、违反部门收费规定,违规支付部门收费的,由签字审核人员个人支付违规开支。

第3篇 财务管理办法规定

财务管理办法

为规范内部会计管理,根据《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及局有关财务管理的规定,遵循合法、适应、规范、科学的原则,结合服务中心的业务及经营管理的特点,特制定《服务中心财务管理办法》。

一.岗位及职责

1.服务中心主任对中心财务负领导责任。

2.服务中心财务设主管会计、出纳两个岗位,会计业务受局计财处指导,中心财务对中心法人及法人代表负责。

3.主管会计职责:

(1)审核原始凭证,编制录入记帐凭证,完成日常会计处理;

(2)定期核对对帐单,审核未达帐项;

(3)完成对外结算,对于不能及时收回的款项应及时报告;

(4)及时完成对外财务报表、财务信息的编报;

(5)定期编制中期报告及财务分析报告,定期汇报;

(6)协助领导对单位的业务发展做出决策,参与重大经济合同和经济协议的研究、审查、制定;

(7)根据业务发展建立健全核算制度;

(8)就单位的资金安全对主任负责;

(9)负责财务档案的安全、完整和移交;

(10)负责有关项目预、决算的审核;

(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4.出纳职责:

(1)根据审核无误的凭证办理收付款手续,对涉及现金、银行存款的记帐凭证经核对无误后执行出纳签字;

(2)现金、银行存款做到日清月结,帐实相符,月末根据银行对帐单编制银行存款调节表,对于未达帐项详细列明原因;

(3)负责有关支票的购领、使用登记入册;

(4)负责有关财务收据、发票的开据、保管及登记工作;

(5)负责有关税务、公积金及各类保障费用的缴交工作。

5.会计人员坚守敬业爱岗、遵守熟悉法规、依法办事、客观公正、搞好服务、保守秘密的职业道德。

二.帐务处理流程

服务中心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及财政部有关规定,设置会计科目、帐簿,执行局制定的帐务处理流程,进行会计核算,编制会计报表及会计决算报告。

三.内部牵制

1.编制凭证与收付款相分离;

2.资产实物的保管与凭证帐簿相分离,财务收据、发票的保管与财务(发票)专用章相分离;

3.往来结算与出纳岗位相分离,出纳不得兼管往来款的结算;

4.单位财务印章与负责人印章保管相分离,单位财务印章由主管会计保管,负责人印章由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人保管。

第4篇 物业管理公司财务部检查考评办法-2

物业管理公司财务部检查与考评办法(二)

1.0目的

规范员工绩效考评工作,确保公平、公开、公正考评员工德、绩、能、勤。

2.0适用范围

适用公司财务部、各项目处出纳的绩效考评工作。

3.0职责

3.1财务部经理负责依照本办法进行公司财务部出纳、各项目出纳的检查工作。

3.2分管副总经理负责依照本规定进行公司财务部经理、会计、出纳、各项目处出纳检查工作。

4.0程序要点

4.1财务部各项目处会计员的工作标准:

4.1.1财务部、各项目处会计员工作应符合《物业维修基金管理规定》、《服务收费标准作业规程》中的工作要求;

4.1.2会计员必须参加本岗位的培训和达到培训要求,培训合格后上岗。

4.1.3财务部经理应按上述各项标准作业规程履行自己的职责,符合标准作业规程的要求。

4.1.4会计员除应严格按照本部门的标准作业规程进行工作外,还应严格遵守公司其他相关标准作业规程的要求。

4.2绩效考评评分结构

4.2.1绩效考评由周检、月检、抽检构成,各种检查考评的要求详见公司的《工作、服务绩效综合考评办法》。

4.2.2公司财务部出纳、项目处出纳绩效考评的周检、月检、抽检评出均按百分制进行。具体构成为:

a)工作效果(满分20分)

b)执行程序(满分20分)

c)工作时效(满分20分)

d)培训质量(满分10分)

e)服务质量(满分10分)

f)执行其他相关组规程质量(满分10分)

g)其他质量(满分10分)

4.2.3公司财务部经理、财务会计绩效考评的周检、月检、抽检评出均按百分制进行。具体构成为:

a)岗位工作标准、作业规程的执行质量(满分10分)

b)培训质量(满分10分)

c)自身工作技能。(满分10分)

d)服务质量(满分10分)

e)工作效果(满分10分)

f)工作责任心质量。(满分10分)

g)处事公正性质量。(满分10分)

h)遵守相关作业规程质量(满分10分)

i)团结配合质量。(满分10分)

j)道德水准(满分10分)

4.3绩效考评扣分细则:

4.3.1出纳员(含项目处)考评扣分细则:

a)执行标准作业规程质量考评扣分细则:公司/项目处出纳员,不按照财务部相关标准作业规程操作的,每次检查每发现一项,一般违规扣该项评分1-2分;严重违反作业规程操作的,每发现一项扣该项3-4分;引起不良后果的视情况扣减5-20分,扣完为止。

b)不遵守公司其他相关标准作业规程的,每次检查每发现一项,视程度在'相关规程'栏目内扣减相应项目分值(一般违规扣1-2分;严重失职扣减3-4分,引起不良后果的,视情况扣减5-10分)。

4.3.2一般违规、一般程度、一般情况是指偶发性的,因粗心大意引起的,

或因记录签名不清、不合要求或有一定的客观因素(需经确认),造成的程度轻微不合格;造成不良后果是指引起连锁反应,造成实际损害、恶劣影响或引起其他工作质量受到连带影响的结果。

4.3.3'其他'栏目是为本公司相关标准作业规程所未包括,或超出本规程4.3.1和4.3.2所列出的原因造成的不合格所致,如未发生或未出现,该栏目考评时应当给出满分10分。

4.3.4检查、考评时,如出现《行政奖罚标准操作规程》中所列明的应受嘉奖事件,则应视情节在正常考评完毕后在总分中追加1-20分(但总分不应超过100分),另依据《行政奖罚标准操作规程》对受考人进行奖励。

4.3.5奖评时受考人的行为造成的不良后果已触犯《行政奖罚标准操作规程》所列出的必须加以惩处的情形,则除在考评检查表相应栏目内扣完相应分值外,另依据《行政奖罚标准操作规程》对受考人追加处罚。

4.4考评评分细则的解释权在公司质管部。

5.0记录

5.1《财务部出纳考评表》mps─a2─04

5.2《财务经理/会计考评表》mps─a2─05

6.0相关支持文件

6.1《工作、服务绩效综合考评办法》mps─z1─03

6.2财务部所有相关标准作业规程月

第5篇 教育学会德育专业委员会财务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z省教育学会中小学德育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学会”)的财务行为,加强学会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学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以及学会的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会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

1.健全学会的财务规章制度,规范财务秩序;

2.依法多渠道筹集事业资金;

3.合理统筹收支,确保学会工作的完成,服务学会发展;

4.加强经济核算,努力节约开支,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5.如实编制学会财务报告,反映学会财务状况。

第三条 学会财务工作实行理事长负责制,委任秘书处安排1名正式会员兼职办理具体的财务工作。财务人员调离或离职时必须办清交接手续,理事长离职时按规定办理离任审计。

第四条 遵守《会计法》等相关财会法规,根据《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并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会计核算采用收付实现制。

第五条 学会的收入包括:

1.会费;

2.开展业务活动或服务取得的收入,如会务费等;

3.社会捐赠(资助);

4.其他合法收入。

第六条 学会的支出包括:

1.业务活动费:为开展学会的业务活动而发生的费用支出;

2.管理费用:学会组织和管理的日常运作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3.其他费用:业务活动费和管理费用以外的合理开支,包括符合相关财会法规的学会办公设施、设备、工具等固定资产购置,有关人员的劳务报酬,及其他辅助性费用等。

第七条 经费使用:严格执行学会经费开支范围与标准,与学会工作无直接关系的费用,任何人不得在学会经费中支出。学会经费不得在会员中分配,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学会的各项支出均应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并由经办人员和证明人签字、经理事长审批后报账。

第八条 报销流程:经办人提供报销凭证并签字→证明人签字→财务人员审核→理事长审批→报账。

第九条 现金管理:学会的收入应存入指定的账户。每次年会结束后应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结出资金余额,盘点现金与账面余额是否相符。

第十条 账务报告:财务人员应于每次年会结束后编制报表,报告本年度收支明细及资金结余情况。秘书处定期向理事会报告财务收支情况,理事会按照规定向会员代表大会通报财务收支情况,增强学会财务工作的透明度和监督力度。学会接受主管部门安排的财务审计。

本办法由学会秘书处负责解释和修订。

z省教育学会中小学德育专业委员会

第6篇 子公司财务管理规定办法

子公司财务管理规定【1】

1. 目的

为规范分公司的财务管理、明确各管理者在费用控制方面的职责、加强费用报销、个人借款的管理;杜绝不合理之经营管理成本的支出,加强对各项费用的有效控制。

2. 范围

适用于分公司全部经营管理活动及分公司全体职员。

3. 职责

3.1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兼总裁负责批准由公司董事会审核之各项经营管理费用的开支并对最终结果负责;

3.2 监事对公司所有经营管理活动中的各项费用开支拥有最终审批权;

3.3分公司经理对分公司范围内的所有经营活动中的各项费用支出的最终结果负责,并对公司财务制度规定范围内的支出有审批权;

3.4 分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依据本制度和财务管理规范要求,审核、监督、检查、处理分公司所有人员的经营管理费用开支行为,并根据公司财务管理部以及分公司经营管理之现状修改或解释本制度,分公司财务管理部对分公司各项费用支出票据的合理性、合法性负全责;

3.5分公司出纳对各项费用支出与所附的原始凭证的数量与金额的一致性负全责;

3.6分公司人力资源部对各项福利、补贴费用的合理性负全责;

3.7分公司经理对分公司所有经营管理活动各项费用支出的必要性和真实性负责;分公司经理签署的各项费用将直接进入到分公司的年度经营支出中。

3.8分公司全体职员必须执行分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的管理流程和审批程序,要求自己在分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严格各项费用的开支,不利用其他手段、措施或提供虚假报销凭证借故超越费用开支;

3.9公司根据分公司项目发展需要设置专门财务管理人员;

3.10分公司财务管理人员接受分公司总经理的行政领导,负责分公司与公司在财务管理方面的对接,接受公司财务管理部的专业指导和领导,对公司财务管理部和公司领导负责;

3.11分公司财务管理人员负责处理分公司日常的费用的报销、单据的整理、填报每月应向公司财务管理部的相关报表、税务处理等相关财务事宜;

3.13分公司总经理为分公司财务工作第一责任人。

3.14分公司一切财务活动都必须遵照本制度执行,如遇本制度与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相抵触的需要按照公司财务制度来执行。如确实根据分公司的实际情况需要修改的也必须先按照公司的财务制度执行后根据制度的修改程序来重新修订。

4.账户、印章(鉴)和资金的管理

4.1账户

4.1.1 所有开立的账户必须报公司财务管理部备案,收入账户必须申请开通网上银行业务及相关的网上支付业务,密钥分人管理。

4.2 印章(鉴)

4.2.1 分公司刻制的公章、财务专用章和负责人私章需要有专人保管。

4.2.2 分公司公章和负责人私章由分公司总经理保管,财务专用章由分公司财务人员进行保管。

4.2.3 分公司财务人员负责对发票、支票和财务票据的整理、保管以及缴销。

4.3 现金的管理

4.3.1 各分公司可以存放一定数目的现金以备日常之用,金额控制在2000元以下。

4.3.2现金超过备用现金额度的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收入账户。

4.3.3 分公司现金保管人员相关资料必须报公司财务管理部备案。

4.3.4 要对备用现金进行定期的盘查清点,每周至少一次,并填写《分公司现金盘点表》,以月报的形式向公司财务管理部报送。

4.3.5 分公司财务人员还须登记《分公司现金日记帐》和《分公司支出账户银行日记帐》,并每月2日前将电子版本报送公司财务管理部。

4.4 支票的管理程序

4.4.1 支票的购买和保管程序:

4.4.1.1 出纳员应按银行的相关规定到开户行购买支票;

4.4.1.2 出纳员应将新购回的空白支票安全、妥善的存放在保险箱内。

4.1.2 支票的使用程序及注意事项:

4.4.2.1 因业务需要使用支票的人员,应按《费用报销审核标准作业规程》中的相关规

定进行支付项目的审核及审批;

4.4.2.2 出纳员根据审核、审批手续完整的支付证明按相关规定填写支票;

4.4.2.3 内容填写完整的支票应按相关规定加盖财务专用章、银行印鉴章;

4.4.2.4 出纳员应将内容填写完整的支票存根联与支付证明一起在支付当天下班前交

财务会计审核后,按相关规定进行相关的帐务处理;

4.4.2.5 支票用完后,出纳员应编制《支票使用明细表》交财务会计核对相关帐目资料;

4.4.2.6 如因填写错误或其他原因导致支票作废,出纳员应将作废支票连同存根联一起

妥善保存;

4.4.2.7 出纳员或其他经办人员如遗失内容填写完整的支票,应及时到开户银行挂失;

如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当事人负责全额赔偿,并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理。

4.5 费用

4.5.1公司财务管理部按照各分公司的财务预算情况和工作需要拨付给各分公司支出账户相关费用。

4.5.2分公司每月2日前向公司财务管理部报送当月的《分公司资金计划表》。

4.5.3 分公司总经理和财务人员必须要审查所报销费用发票真实合法,发票须是在当月开出的,报销金额和发票金额须一致,需注明事由、日期、参与人员等。车费、办公费用须单独填写《分公司交通费明细表》、《分公司办公费明细表》。

4.5.6费用的涵盖范围

分公司的费用包括以下几项。

4.5.6.1 办公费:指分公司行政管理人员日常使用的办公用品开支;办公用品需集中管理,并由专人负责登记发放,控制使用。

4.5.6.2 交通费:因正常上下班发生交通费用支出的一般不予报销,确因工作需要外出发生的交通费用,凭据据实报销,未经公司领导批准,不得报销出租车费。

4.5.6.3 通讯费:指因工作需要配备通讯工具发生的费用;分公司各部门办公电话。

4.5.6.4交际应酬费:为便于分公司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在业务交往及公关活动中发生的交际应酬费用。

4.5.6.5 差旅费:指因公出差到分公司所在地以外地区所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等费用开支。

4.5.6.6 各分公司租房的租金、物业管理费、保洁费。

4.5.6.7 分公司申请,经过公司财务管理部报公司领导批准的其他费用开支。

4.5.7 费用开支标准

所有的日常费用开支在1000元以内的可由各分公司总经理审批之后直接用分公司备用金支付, 1000元以上的费用须经分公司财务管理部向公司财务管理部上报,由公司总裁审批后才能支付。

分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经常性耗品的采购采取月结的方式, 相应的合同应报送公司备案,并且每月需要针对需要付的款项编制《分公司应付款明细表》来反映本月应付、实付以及未付的款项。

4.5.8 申请流程

费用开支标准在分公司权限范围内的,经由分公司总经理审核之后财务人员可以直接支付;费用开支标准在分公司权限范围外的,由分公司总经理审核无误后向公司财务管理部申请支付。

4.6其他

4.6.1各报表报送时间:周报每周五下午3点以前,月报每月2号以前。日记帐只需要报送电子版本。

4.6.2各个报表在向公司财务管理部门报送前必须先由分公司总经理确认签字。

4.6.3报送方式必须电子版本和纸质版本各一份,电子版本在规定的报送时间前发到公司财务管理部相关人员邮箱并抄送到公司分管领导邮箱中,纸质版本采用给公司财务管理部备案。

4.6.4每月分公司应向公司财务管理部报送的报表有:

见分公司表格明细。

5.审批权限

5.1费用的审批权限。

5.1.1日常经营性费用(如:办公费、办公室租赁费、水电费、通讯费、邮递费、材料费、维修费等):分公司总经理的批准权限为1000元(含);1000元以上报公司财务管理部门审批;

5.1.2非日常经营性费用(如:业务招待费、差旅费、出租车费、会务费、培训费、书报费、职员活动费、社区文化活动费、医药费等);分公司总经理批准权限为1000元(含)、1000元以上报公司财务管理部门审批;

5.1.3工程及劳务合同费用:金额在2000元(含)以下的工程及劳务合同,由分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执行。金额在2000元以上报公司财务管理部门,经公司执行总裁同意批准后执行。所有涉及该项业务的相关合同,均需提交公司存档备查。

5.2物资采购的审批权限

5.2.1因业务需要购置办公用物资,例如:办公用品,办公设备等。单价在500元(含)以下由分公司总经理负责审批, 500元(含)以上须上报公司财务管理部审批;

5.2.2购置房屋建筑物类、运输工具类固定资产需附专题报告,经公司执行总裁同意并报执行董事批准。

5.2.3报废、转让固定资产,固定资产盘盈、盘亏的处理,单价2000元(含)以下由分公司经理审批;2000元以上、20000元(含)以下由公司执行总裁审批;单价20000元以上,经公司执行总裁同意后,报公司执行董事批准。

5.3报销程序

5.3.1每周的周二、周四为报销日;其它时间原则上不予报销。

5.3.2所有开支费用在产生之前,必须事先按照规定的审批流程和程序经过批准后,方能按照报销程序和相关规定办理报销手续。

5.3.3因经营管理需要发生的业务开支,须在一周之内取得合法发票,并由经办人按照《付款申请单》的内容认真填写《付款申请单》,将报销所需要的有关附件或证明材料一并报部门主管初审。

5.3.4部门主管必须根据分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严格审核《付款申请单》,审核的时间在无特殊情况下,不得超过24小时,然后报分公司财务管理部门进行审核。

5.3.5分公司福利补助类费用经分公司经理审批后,还需报公司人力资源部相关负责人审核;

5.3.6分公司财务管理部门在接到各部门的《付款申请单》后,严格按照分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进行审核,并按审批权限报送分公司及公司相关领导审批。

5.3.7分公司财务管理部在无特殊情况下,须保证《付款申请单》送达财务管理部最近的报销日内,即可领取所报销款项或对不能及时给予报销的事由做出回应。

5.3.8任何人员在报销费用开支时,严禁将同一笔业务分拆若干单据报销。若遇特殊情况,须向分公司财务管理部和审批该项业务费用开支的最高领导报告,说明事情原委。

5.3.9分公司对外支付费用在1000元(含)以下,可以用现金支付;费用在1000元以上的,应该采用支票支付的形式支付,特殊情况1000元以上需支付现金需上报公司财务管理部门。

5.3.11所有发生业务费用报销的票据,必须是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正式票据。任何收款收据、白条、非正式票据一律不得报销。特殊情况下必须事前请示,而且在报销时,要注明原因、用途后报请分公司总经理或公司执行总裁批准。

5.4交际应酬费报销

5.4.1符合开支范围的交际应酬费用,单项金额在1000元(含)以内,报销时由分公司总经理签字,公司财务管理部审核,分管该项业务的公司领导审批后据实报销;单项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经分管该项业务的公司领导审核,分公司总经理签字,上报公司财务管理部审核,公司执行总裁批准后据实报销。

5.4.2 分公司总经理本人的交际应酬费用,须上报公司财务管理部审核,执行总裁审批后方能报销。

5.4.3各项交际应酬费用在报销之前,须在发票的背面填写简单说明或用途,包括时间、地点、参加人员等。

5.5差旅费报销

5.5.1出差可享受差旅费报销制度,出差是指到分公司外的同一城市完成分公司委派的工作任务时间超过1天且不超过20天的工作状态;

5.5.2职员报销差旅费需填写《差旅费清单》并附有效发票交分公司经理审批,再交分公司财务管理部审核、财务部门根据以下标准审核后方能报销。如超出公司所规定的差旅费用报销范围,需说明情况并上报公司财务部审批方能报销。

5.5.3往返交通费用:因工作需要出差的分公司管理层可选择乘坐除飞机头等舱、公务舱以外的任何交通工具,凭有效票据实报实销;管理层以下人员可选择乘坐火车或同等价格的其他交通工具,凭有效票据实报实销,如因工作需要乘坐飞机需由分公司总经理审批才能乘坐。

5.5.4住宿费用;在下列规定的标准房的上限标准内实报实销。

5.5.5两人以上同行出差,可与职级最高者住同一酒店。对于由出差地统一安排住宿或为了工作便利就近住宿的,按实报销。超出规定金额的,应提供所住宿酒店之星级证明。

5.5.6已交纳会务费用并由会议组织单位提供食宿的会议或培训,出差者不再报销住宿费用及不再计发出差补助。

5.5.7出差地之市内交通费包括机场、车站、码头至住宿地的往返交通费用、当地乘车按职位规定费用内实报实销。

5.5.8出差期间的交际应酬费用按交际应酬费报销程序办理。

5.6市内交通费报销

5.6.1 因业务需要发生的市内交通费报销规定均在此限。

5.6.2 分公司所有职员外出办事时,在分公司不派车辆的情况下均给予报销公交车费用。公交车费用需在车票背面注明时间,事由,起始地点并交由部门主管、财务管理部确认后,报分公司总经理审批方可报销。

5.6.3 分公司所有外勤人员根据其工作的需要而发生的公交车费用,公司统一购置公交卡,外出使用公交卡均填写公交卡领用明细单。

5.6.4 出租车费用报销

5.6.4.1 分公司原则上不报销出租车费用,所有因特殊情况发生的出租车费用报销均在此限。

5.6.4.2 分公司各部门每月的出租车费用在部门主管、财务管理部确认合理后报分公司总经理审核后,限额为300元/月以内报销,超出300元/月报公司公司财务审批后方可报销。

5.6.4.3 所有出租车费用报销时需在车票背面注明事由。

5.7机动车辆费用报销

5.7.1职员私车费用的报销按公司财务制度相关规定之标准执行

5.7.2分公司车辆费用的报销

5.7.2.1分公司司机每月可将允许报销的油料费、停车费、洗车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等日常费用,填写《付款申请单》,交由分公司总经理、公司财务管理部审核、公司执行总裁审批后实报实销。

5.7.2.2 因司机违犯交通法规或因工作失职而发生交通事故的赔偿费用、车辆修理费用、人工费、误工费、医药费、营养费等费用,在扣除应由保险公司赔偿部分后的剩余部分,全部由司机本人承担;因司机个人工作失职造成的违章停车、违章超速、违章驾驶、未及时

年审等罚款费用,也全部由司机个人承担;分公司不承担因司机工作失职而造成的任何罚款、赔偿等支出。

5.7.2.3当司机单次驾驶车辆超过200公里即为长途行车,视同出差,住宿费、餐饮费在规定的标准内实报实销。

5.8借款管理规定

5.8.1因采购物资、出差、外派、交际应酬等其它工作需要须借款时,实行额度控制,具体数额根据该项工作的实际需要、出差的时间、交际应酬的具体情况,由分公司财务管理部在审核该项借款时具体确定。

5.8.2所有借款须由经手人填写《借款审批单》,注明借款用途、借款金额、预计还款时间等,报分公司财务管理部审核;借款金额的审批权限按费用报销的审批权限执行。

5.8.3采购物资、出差、交际应酬等临时借款需在借款后三十个工作日内还清借款。为了更好的管理个人借款,财务管理部要将所有职员的借款单统一入财务账,当借款人在借款入账后归还结清借款的,财务管理部应开出收据,注明还款事项,借据不再退还个人。

5.8.4当借款所需要的工作任务完成后,借款者要以报销形式归还借款时,应按规定填写《付款申请单》,并在申请单的借款金额处填写借款金额,报销与借款的差额多退少补。严禁将一张借款单对应多张《付款申请单》进行报销。

5.8.5对超过应归还借款期限五个工作日仍未归还结清的借款者,分公司财务管理部门有权在借款者工资中扣还。

5.8.6分公司所有借款应本着前款不清、后款不借的原则严格遵守。

5.10支票使用规定

5.10.1因分公司工作业务需要,事先领借支票的,须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填写《领用支票申请单》,经过批准后,方能到分公司财务管理部领取支票。

5.10.2如需领用金额在5000元以上支票的,经办人须提前一天通知分公司财务管理部门作好准备,否则所造成对工作之影响,经办人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特殊情况下,分公司财务管理部也应本着为顾客服务之心态,认真积极采取措施,以满足用款单位或用款个人之需要。

5.10.3支票领借后的报销手续按照本制度相关规定进行报销。但必须在《付款申请单》的付款方式中注明已付款项的支票号码。

6说明

6.1分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是一项既非常实际又非常灵活的制度,我们注意到任何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都未必尽善尽美。我们惟有建立一个公开透明的管理体系,我们惟有依赖分公司全体职员的真诚和信誉,依赖分公司全体职员对不合理费用支出的一贯抵制,公司才能获得长期的发展。

6.2分公司财务管理部有权对违反以上制度规定的单位或个人提出通报批评,给予分公司人事管理部门对相关情节严重的部门或个人的处理意见,财务管理部有责任、有权利及时将违反分公司费用报销的行为上报分公司相关领导进行处理。

6.3本制度由分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6. 操作表格

分公司办公费用明细表

分公司发票使用明细表

分公司交通费用明细表

分公司业务招待费明细表

分公司应收应付明细表

分公司资金执行表

分公司资金计划表 分公司现金盘点表 分公司现金日记账 分公司应付款明细表 分公司应收款明细表

分公司支出账户银行日记账

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深圳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的管理和控制,进一步理顺母、子公司之间的投资关系和母-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事项,规范公司内部运作机制,不断强化财务核算和管理,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所有子公司。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公司根据总体战略规划、产业结构调整及业务发展需要而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体,公司依据章程或协议有权决定其财务和经营决策,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的子公司。其设立形式包括:

(一)全资子公司;

(二)公司与其他公司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控股51%以上(不含51%)或派出董事占其董事会绝大多数席位的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公司子公司依法设立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子公司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或协议的规定,依法设置会计机构,配备会计人员,组织和开展本公司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

第四条 子公司应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特点和管理的要求,建立和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不断改进和完善管理基础工作,真实记录和全面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依法计算和缴纳国家税收,接受上级有关部门和公司的检查监督。

除法定的会计账册、账户外,子公司不得另立会计账册、账户,不得编制虚假的财务报表,不得将公司资产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第五条 为了规范公司的财务会计报表体系,提高公司对外披露财务会计信息的质量,各子公司在日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中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会计变更等均应遵循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及其有关的规定。

第六条 各子公司应建立和完善预算及成本管理体系,健全财务预测、会计核算、监督控制、分析和考核等管理基础工作;募集和合理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果;有效利用公司的各项资产,努力提高经济效益;真实、完整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为公司的经营决策提供有效的财务会计信息。

第二章 管理基础工作

第七条 子公司生产经营中发生的一切经济业务,必须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和公司财务管理的要求,及时填制真实、完整的原始记录,确保会计核算的原始资料的准确、有效、合法。

第八条 建立和完善预算管理制度,规范会计核算基础工作,严格控制成本、费用,努力提高经济效益;通过加强财务管理,进一步完善财务指标的分解落实和财务指标完成情况的分析、考核制度。

第九条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要求,建立和完善定额管理、计量验收制度,确保各项定额先进合理和进出公司的存货及提供的劳务做到手续齐全、计量准确、收费合理。

第十条 建立科学的存货管理制度,保证内部经济核算的及时进行;并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财产物资清查盘点(每年年底前必须对全部资产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确保账账、账物、账卡三相符。

第十一条 建立财务机构内部的稽核制度,以明确经济责任,保证会计核算资料的真实、

完整、规范、正确。

第三章 会计核算制度

第十二条 各子公司应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开展日常会计核算工作。

第十三条 各子公司下述会计事项参照母公司的会计政策执行:

1、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遵循谨慎经营、有效防范和化解资产损失风险的原则,制订并经公司批准实施的关于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和损失处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各子公司必须参照该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并在每年中期、年度财务报表中给予如实反映。

2、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办法,各子公司均应参照公司确定的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范围和固定资产分类折旧率按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并计入当期损益。

3、各子公司应按照公司规定的报表报送时间按时编制并报送财务报表和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子公司的年度财务报表由公司审计部门或者委托或经公司同意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子公司报送母公司的财务报表应当按照下列时间提供:

(1)月度财务报表:子公司于次月7日前完成并提供;

(2)季度财务报表:子公司于次月10日前完成并提供;

(3)半年度财务报表:子公司于次月15日前完成并提供;

(4)年度财务报表:子公司于次月20日前完成并提供;

4、子公司应参照公司的标准和财务制度的规定,制定福利费、通讯费、招待费、差旅费等非生产性支出的管理制度,报公司财务部备案。

第四章 成本、费用管理

第十四条 各子公司应按照公司全面预算管理制度的要求和确定的基本原则,结合本单位生产经营计划安排和管理的要求,及时编制年度财务预算,并将财务预算上报公司相关的管理部门。

第十五条 各子公司应建立和完善成本管理制度,在加强成本、费用管理过程中,强调成本、费用指标及相关措施要落实到实处。要强化对成本、费用的日常监督和管理,严格控制各项费用支出,不断提高经济效益。

第十六条 各子公司要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和进一步强化各项支出的授权审批制度。按公司有关制度的规定严格控制非生产性支出,各子公司财务部门要严格把好费用审核报销关。子公司不得报销公司本部各单位及任何个人(含担任子公司兼职董事、监事)的、不应由子公司承担的各种费用。违者除退回已报销费用外,还将视情节对责任人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 各子公司要加大成本考核力度,对各项财务指标的完成情况要进行检查、分析,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查明原因,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以确保公司总体目标的实现。

第五章 资金管理

第十八条 各子公司应根据公司关于资金管理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公司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建立和完善资金管理制度。同时应根据本公司生产经营总目标的要求编制年度、月度资金使用计划;在日常管理中要及时掌握资金的增减变动情况,对资金实行动态管理,使有限的资金在生产经营中发挥最大的使用效益。

第十九条 各子公司必须严格遵守国务院发布的《现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支付结算办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从本公司内部实际情况出发并结合管理的要求,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内部牵制制度,确保银行结算凭证和货币资金的安全完整。

第二十条 各子公司在实施资金管理中要严格遵守银行的结算纪律,不得对外提供担保,不得对外出借资金,不得任意对外投资,以确保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子公司处置超过经审计的上一年度子公司净资产10%以上的固定资产,应事先向公司财务处或相关部门报告,取得公司的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六章 投资管理

第二十一条 对在公司授权范围内允许对外投资的子公司,对外投资项目的确定,要贯彻“适用性、科学性、先进性、效益性”原则;在具体确定投资项目时,强调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进行可行性分析论证,要特别注重于技术和经济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可供选择的可行性方案,提供本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决策。

第二十二条 各子公司应建立对外投资项目报告制度,便于母公司进行管理。即经子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对外投资项目,在项目实施前应向公司报告,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才能组织实施。各子公司对外投资项目在具体实施时要加强日常管理、检查和监督,严格控制工程质量和工程成本。未经过上述程序审批的项目不得任意对外投资。对经过上述程序确定的投资项目的有关文件须上报公司相关的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三条 各子公司在具体实施对外投资项目的过程中,涉及需为项目公司提供筹资担保时,应按公司的有关规定,建立担保事项报告制度,及时向公司有关部门报告,经公司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七章 母-子公司之间的相互关系

第二十四条 各子公司生产经营目标及发展规划必须与公司的总目标及长期发展规划保持相互协调和总体平衡,以确保公司总目标的实现及稳定、高效的发展。

第二十五条 各子公司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等应接受公司有关部门的指导、检查和监督。公司可以随时查阅和审计子公司的会计账目,查阅时子公司应无条件服从。

第二十六条 各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应遵循市场规律,根据自身的发展与经营特点,制定经营方针和政策。经营中涉及的关联交易按如下原则处理:

1、各子公司与公司及所属单位、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业务,对涉及的关联交易的内容要按“平等互利、等价交换”的原则签订经济合同,对交易中涉及的结算价格按市场原则合理确定,交易双方不能因为存在母-子公司关系而要求某一方作出减让或提高结算价格。

2、各子公司应严格执行经济合同约定的条款,履行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子公司按合同规定支付的采购款项(含采购预付款),必须经本公司总经理审批同意后,财务部门才能按规定程序办理付款手续。关联交易完成后,交易双方应及时办理款项的结算,不得拖欠货款;也不得签订无交易背景的经济合同,通过预收货款任意占用另一方的资金。确因市场变化等特殊情况,致使已签订的合同无法如期执行的,合同双方应详细说明无法履行合同的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后解除合同,作为已预付货款退回的依据。

3、关联交易预计发生的金额超过公司章程规定的限额时,各子公司应履行报告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履行信息披露。

第二十七条 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子公司的内部审计,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审计结果。公司可以根据管理的需要决定对子公司进行审计。

第八章 子公司的重大信息报告制度

第二十八条 公司各子公司应依照公司的规定,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地报告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重大信息,通报给对公司。同时内幕知情人员对公司及子公司未公开信息负有保密责任,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泄露公司尚未公开披露的信息。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条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7篇 医院财务管理规定办法

医院财务管理规定【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确保医院资产的保值增值,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医院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医院财务制度》等国家有关财政法规,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厉行节约、勤俭办事业的方针;在以社会效益为主的原则下,讲求经济效益;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三条 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合理编制预算,统筹安排各项资金;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第四条 财务管理的主要内容:财务管理体制及财会机构和财会人员、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结余与分配、专用基金管理、资产管理、负债管理、财务清算、财务报告、财务分析和财务监督。

第二章 财务管理体制及财会机构和财会人员

第五条 医院财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分级负责”的财务管理体制。

第六条 医院的财务工作实行院长负责制,对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七条 总会计师协助院长管理财务工作。

第八条 医院财务处是医院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的一级部门,在院长领导下,统一管理医院的财务工作,组织会计核算,实施财务监督。

第九条医院的财会人员必须持财政部门统一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并具有财会人员的职业道德,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水平和业务技能。

第十条 医院的会计人员必须在内部控制制度和岗位责任制的要求下开展工作,并进行定期轮岗。

第三章 预算管理

第十一条 预算管理是医院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医院事业发展在年度经济工作中的计划安排,具有权威性、严肃性和可操作性。

医院不得随意变更和突破。

预算内容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

第十二条预算编制原则: 医院编制预算必须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总原则。

收入预算坚持积极稳妥,支出预算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精打细算,勤俭节约。

第十三条 预算编制方法: 医院预算以会计年度为期间,采取零基预算方式,充分体现全年收入和支出的全貌。

收入预算,结合预算年度业务量预计变动情况编制;支出预算,参照上年实际执行情况,结合当年事业发展因素优先保障人员经费,重点倾斜医教研和基础设施建设,紧缩公务性开支。

第十四条 医院支出结构要不断优化,各项支出预算应保持合理的比例,医教研方面的支出保持逐年增长,基本建设的支出要兼顾单位的长远发展,体现可持续发展。

第十五条 预算制定和执行: 医院财务处组织相关部门编制预算,经院长办公会同意后报医院财务处。

医院财务处负责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审查、汇总,提出修改建议或意见。

经院长同意后,上报主管部门,并遵照执行。

不经批准,任何处室和个人不能随意进行调整。

第十六条 预算调整:医院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可根据预算执行情况作适当调整。

有关处室提出调整方案,由医院财务处负责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审查、汇总,经院长审批后执行。

第四章 收入管理

第十七条收入是指医院在开展医疗、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以及从财政和主管部门取得的补助经费。

第十八条收入包括:(一)财政补助收入,即医院从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事业经费,包括:人员经费拨款、特色学科拨款、科研经费拨款和其他拨款;(二)上级补助收入,即医院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三)事业收入,即医院开展医疗、教学、科研以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民营医院财务管理制度【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

加强医院财务管理和监督,规范医院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 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以及国家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相关规定,结合医院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级各类独立核算

的公立医院(以下简称医院),包括综合医院、中医院、专科医院、门 诊部(所)、疗养院等,不包括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乡镇卫 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第三条 医院是公益性事业单位,不以营利为目的

第四条 医院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厉行节约、勤俭办事业的方针;正确处理社会 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 正确处理国家、 单位和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 保持医院的公益性。

第五条 医院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

科学合理编制预算,真实反映财务状况;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加强经济管理,实行成本核算,强化成本控制,实施绩效考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合理配置和 有效利用国有资产,维护国有资产权益;加强经济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防范财务风险。

第六条 医院应设立专门的财务机构,按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人员,会计人员须持证上岗。

三级医院须设置总会计师,其他医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设置。

第七条 医院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

医院的财务活动在医院负责人及总会计师领导下,由医院财务部门集中管理。

第二章 单位预算管理

第八条 预算是指医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目标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

医院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医院所有收支应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第九条 国家对医院实行“核定收支、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余按规定使用”的预算管理办法。

地方可结合本地实际,对有条件的医院开展“核定收支、以收抵支、超收上缴、差额补助、奖惩分明” 等多种管理办法的试点。

定项补助的具体项目和标准,由同级财政部门会同主管部门(或 举办单位),根据政府卫生投入政策的有关规定确定。

第十条 医院要实行全面预算管理

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制度,包 括预算编制、审批、执行、调整、决算、分析和考核等制度。

第十一条 医院应按照国家有关预算编制的规定

对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全面分析, 根据年度事业发展计划以及预算年度收入 的增减因素,测算编制收入预算;根据业务活动需要和可能,编制支出预算,包括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编制收支预算必须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

不得编制赤字预 算。

第十二条 医院预算应经医院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后上报主管部

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根据行业发展规划,对医院预算的合 性、真实性、完整性、科学性、稳妥性等进行认真审核,汇总并综合 平衡。

财政部门根据宏观经济政策和预算管理的有关要求, 对主管部门 (或举办单位)申报的医院预算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核批复。

第十三条 医院要严格执行批复的预算

经批复的医院预算是控 制医院日常业务、经济活动的依据和衡量其合理性的标准,医院要严格执行,并将预算逐级分解,落实到具体的责任单位或责任人。

医院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应定期将执行情况与预算进行对比分析,及时发现偏差、查找原因,采取必要措施,保证预算整体目标的顺利完成。

第十四条 医院应按照规定调整预算

财政部门核定的财政补助 等资金预算及其他项目预算执行中一般不予调整。

当事业发展计划有较大调整,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政策需要增加或减少支出、对预算执行 影响较大时,医院应当按照规定程序提出调整预算建议,经主管部门 (或举办单位)审核后报财政部门按规定程序调整预算。

收入预算调整后,相应调增或调减支出预算。

第十五条 年度终了,医院应按照财政部门决算编制要求,真实、完整、准确、及时编制决算。

医院年度决算由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汇总报财政部门审核批复。

对财政部门批复调整的事项,医院应及时调整相关数据。

第十六条 医院要加强预算执行结果的分析和考核

并将预算执 行结果、成本控制目标实现情况和业务工作效率等一并作为内部业务 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

逐步建立与年终评比、 内部收入分配挂钩机制。

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应会同财政部门制定绩效考核办法,对医院预算执行、成本控制以及业务工作等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评价,并将结果作为对医院决策和管理层进行综合考核、实行奖惩的重要依 据。

第三章 收入管理

第十七条 非偿还性资金。

第十八条 收入包括

医疗收入、财政补助收入、科教项目收入和其他收入。

(一)医疗收入,即医院开展医疗服务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门 诊收入和住院收入。

1.门诊收入是指为门诊病人提供医疗服务所取得的收入,包括挂号收入、诊察收入、检查收入、化验收入、治疗收入、手术收入、卫生收入是指医院开展医疗服务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

生材料收入、药品收入、药事服务费收入、其他门诊收入等。

2.住院收入是指为住院病人提供医疗服务所取得的收入,包括床位收入、诊察收入、检查收入、化验收入、治疗收入、手术收入、护理收入、卫生材料收入、药品收入、药事服务费收入、其他住院收入 等。

(二)财政补助收入,即医院按部门预算隶属关系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补助收入,包括基本支出补助收入和项目支出补助 收入。

基本支出补助收入是指由财政部门拨入的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经费、政策性亏损补贴等经常性补助收入,项目支出补助收入 是指由财政部门拨入的主要用于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承担政府指定公共卫生任务等的专项补助收入。

(三)科教项目收入,即医院取得的除财政补助收入外专门用于 科研、教学项目的补助收入。

(四)其他收入,即医院开展医疗业务、科教项目之外的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包括培训收入、租金收入、食堂收入、投资收益、财产物资盘盈收入、捐赠收入、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等。

第十九条 医疗收入在医疗服务发生时依据政府确定的付费方式和付费标准确认

第二十条 医院要严格执行国家物价政策, 建立健全各项收费管 理制度

医院门诊、住院收费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使用国务院或省(自治区、 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收费票据,并切实加强管理,严禁使用虚假票据。

医疗收入原则上当日发生当日入账,并及时结算。

严禁隐瞒、截 留、挤占和挪用。

现金收入不得坐支。

第四章 支出管理

第二十一条 支出是指医院在开展医疗服务及其他活动过程中

发生的资产、资金耗费和损失。

第二十二条 支出包括医疗支出、财政项目补助支出、科教项目支出、管理费用和其他支出。

(一)医疗支出,即医院在开展医疗服务及其辅助活动过程中发 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耗用的药品及卫生材料支出、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提取医疗风险基金和其他费用,不包括财 政补助收入和科教项目收入形成的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

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等。

其他费用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

(二)财政项目补助支出,即医院利用财政补助收入安排的项目支出。

实际发生额全部计入当期支出。

其中,用于购建固定资产、无 形资产等发生的支出,应同时计入净资产,按规定分期结转。

(三)科教项目支出,即医院利用科教项目收入开展科研、教学活动发生的支出。

用于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发生的支出,应同时计入净资产,按规定分期结转。

(四)管理费用,即医院行政及后勤管理部门为组织、管理医疗和科研、教学业务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医院行政及后勤管理部门发生的人员经费、耗用的材料成本、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费用,以及医院统一管理的离退休经费、坏账损失、印花税、房 产税、车船使用税、利息支出和其他公用经费,不包括计入科教项目、基本建设项目支出的管理费用。

(五)其他支出,即医院上述项目以外的支出,包括出租固定资 产的折旧及维修费、食堂支出、罚没支出、捐赠支出、财产物资盘亏 和毁损损失等。

基本建设项目支出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取得的有指定用途的项目资金应当按照要求定期向财政部门、主管部门(或 举办单位)报送项目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完成后应报送项目资金支出决算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报告, 接受财政部门、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的检查验收。

第二十四条 医院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

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没有统一规定 的,由医院规定。

医院的规定违反法律和国家政策的,主管部门(或 举办单位)和财政部门应当责令改正。

医院应严格控制人员经费和管理费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要按有关规定并结合管理要求制定具体的工资总额和管理费用支出 比率等控制指标。

第二十五条 的有关规定。

医院应当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和国家关于药品采购

第五章 成本管理

第二十六条 成本管理是指医院通过成本核算和分析

提出成本 控制措施,降低医疗成本的活动。

第二十七条 成本管理的目的是全面、真实、准确反映医院成本信息

强化成本意识,降低医疗成本,提高医院绩效,增强医院在医疗市场中的竞争力。

第二十八条 成本核算是指医院将其业务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

耗费按照核算对象进行归集和分配,计算出总成本和单位成本的过程。

成本核算应遵循合法性、可靠性、相关性、分期核算、权责发生 制、按实际成本计价、收支配比、一致性、重要性等原则。

第二十九条 根据核算对象的不同

成本核算可分为科室成本核算、医疗服务项目成本核算、病种成本核算、床日和诊次成本核算。

成本核算一般应以科室、诊次和床日为核算对象,三级医院及其他有条件的医院还应以医疗服务项目、病种等为核算对象进行成本核算。

在以上述核算对象为基础进行成本核算的同时,开展医疗全成本 核算的地方或医院,应将财政项目补助支出所形成的固定资产折旧、 无形资产摊销纳入成本核算范围;开展医院全成本核算的地方或医院,还应在医疗成本核算的基础上,将科教项目支出形成的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纳入成本核算范围。

第三十条 科室成本核算

是指将医院业务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耗费以科室为核算对象进行归集和分配,计算出科室成本的过程。

(一)科室区分为以下类别:临床服务类、医疗技术类、医疗辅助类和行政后勤类等。

临床服务类指直接为病人提供医疗服务,并能 体现最终医疗结果、完整反映医疗成本的科室;医疗技术类指为临床 服务类科室及病人提供医疗技术服务的科室;医疗辅助类科室是服务 于临床服务类和医疗技术类科室,为其提供动力、生产、加工等辅助 服务的科室;行政后勤类指除临床服务、医疗技术和医疗辅助科室之外的从事院内外行政后勤业务工作的科室。

(二)科室成本的归集。

通过健全的组织机构,按照规范的统计要求及报送程序,将支出直接或分配归属到耗用科室,形成各类科室的成本。

成本按照计入方法分为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

直接成本是指科室为开展医疗服务活动而发生的能够直接计入或采用一定方法计算后直接计入的各种支出。

间接成本是指为开展医 疗服务活动而发生的不能直接计入、 需要按照一定原则和标准分配计入的各项支出。

(三)科室成本的分摊。

各类科室成本应本着相关性、成本效益关系及重要性等原则,按照分项逐级分步结转的方法进行分摊,最终将所有成本转移到临床服 务类科室。

先将行政后勤类科室的管理费用向临床服务类、医疗技术类和医 疗辅助类科室分摊,分摊参数可采用人员比例、内部服务量、工作量等。

再将医疗辅助类科室成本向临床服务类和医疗技术类科室分摊,分摊参数可采用人员比例、内部服务量、工作量等。

最后将医疗技术类科室成本向临床服务类科室分摊, 分摊参数可 采用工作量、业务收入、收入、占用资产、面积等,分摊后形成门诊、 住院临床服务类科室的成本。

第三十一条 医疗服务项目成本核算是以各科室开展的医疗服

务项目为对象,归集和分配各项支出,计算出各项目单位成本的过程。

核算办法是将临床服务类、 医疗技术类和医疗辅助类科室的医疗成本 向其提供的医疗服务项目进行归集和分摊,分摊参数可采用各项目收入比、工作量等。

第三十二条 病种成本核算是以病种为核算对象

按一定流程和 方法归集相关费用计算病种成本的过程。

核算办法是将为治疗某一病 种所耗费的医疗项目成本、药品成本及单独收费材料成本进行叠加。

第三十三条 诊次和床日成本核算是以诊次、床日为核算对象

将科室成本进一步分摊到门急诊人次、 住院床日中, 计算出诊次成本、床日成本。

第三十四条 为了正确反映医院正常业务活动的成本和管理水平

在进行医院成本核算时,凡属下列业务所发生的支出,一般不应计入成本范围。

(一) 不属于医院成本核算范围的其它核算主体及其经济活动所 发生的支出。

(二)为购置和建造固定资产、购入无形资产和其它资产的资本 性支出。

(三)对外投资的支出。

(四)各种罚款、赞助和捐赠支出。

(五)有经费来源的科研、教学等项目支出。

(六)在各类基金中列支的费用。

(七)国家规定的不得列入成本的其它支出。

第三十五条 医院应根据成本核算结果

对照目标成本或标准成本,采取趋势分析、结构分析、量本利分析等方法及时分析实际成本 变动情况及原因,把握成本变动规律,提高成本效率。

第三十六条 医院应在保证医疗服务质量的前提下

利用各种管理方法和措施,按照预定的成本定额、成本计划和成本费用开支标准,对成本形成过程中的耗费进行控制。

医院应建立健全成本定额管理制度、费用审核制度等,采取有效措施纠正、限制不必要的成本费用支出差异,控制成本费用支出。

第六章 收支结余管理

第三十七条 收支结余是指医院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

包括:业务收支结余、财政项目补助收支结转(余)、科教项目收支结 转(余)。

当期各类收支结余计算公式如下:

业务收支结余=医疗收支结余+其他收入-其他支出其中:医疗收支结余=医疗收入+财政基本支出补助收入-医疗支 出-管理费用 财政项目补助收支结转(余)=财政项目支出补助收入-财政项目补助支出 科教项目收支结转(余)=科教项目收入-科教项目支出

第三十八条 业务收支结余应于期末扣除按规定结转下年继续

使用的资金后,结转至结余分配,为正数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为负数的,应由事业基金弥补,不得 进行其他分配,事业基金不足以弥补的,转入未弥补亏损。

实行收入上缴的地区要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业务收支结余率、次均费用 等控制指标。

超过规定控制指标的部分应上缴财政,由同级财政部门会同主管部门统筹专项用于卫生事业发展和绩效考核奖励。

财政项目补助收支结转(余)、科教项目收支结转(余)结转下 年继续使用。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九条 医院应加强结余资金的管理

按照国家规定正确计 算与分配结余。

医院结余资金应按规定纳入单位预算,在编制年度预 算和执行中需追加预算时,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安排使用。

医院动用 财政项目补助收支结转(余) ,应严格执行财政部门有关规定和报批 程序。

第七章 流动资产管理 第四十条 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内(含一年)变现或者耗用 的资产

医院的流动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款项、预付款项、存货 等。

第四十一条 货币资金包括现金、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 度等

医院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第四十二条 应收及预付款项是指医院在开展业务活动和其他

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各项债权,包括应收医疗款、预付账款、财政应返 还资金和其他应收款等。

医院对应收及预付款项要加强管理,定期分析、及时清理。

年度终了,医院可采用余额百分比法、账龄分析法、个别认定法等方法计提坏账准备。

累计计提的坏账准备不应超过年末应收医疗款 和其他应收款科目余额的 2%-4%。

计提坏账准备的具体办法由省(自 治区、直辖市)财政、主管部门确定。

对账龄超过三年,确认无法收回的应收医疗款和其他应收款可作为坏账损失处理。

坏账损失经过清查,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报批后,在坏账准备中冲销。

收回已经核销的坏账,增加坏账准备。

第四十三条 存货是指医院为开展医疗服务及其他活动

而储存的低值易耗品、卫生材料、药品、其他材料等物资。

购入的物资按实际购入价计价,自制的物资按制造过程中的实际支出计价,盘盈的物资按同类品种价格计价。

存货要按照“计划采购、定额定量供应”的办法进行管理。

合理确定储备定额,定期进行盘点,年终必须进行全面盘点清查,保证账 实相符。

对于盘盈、盘亏、变质、毁损等情况,应当及时查明原因, 根据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及时进行处理。

低值易耗品实物管理采取“定量配置、以旧换新”等管理办法。

物资管理部门要建立辅助明细账,对各类物资进行数量、金额管理, 反映低值易耗品分布、使用以及消耗情况。

低值易耗品领用实行一次 性摊销,个别价值较高或领用报废相对集中的可采用五五摊销法。

低 值易耗品报废收回的残余价值,按照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医院要建立健全自制药品、材料管理制度,按类别、品种进行成 本核算。

自制药品、材料按成本价入库。

第八章 固定资产管理

第四十四条 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

在 1000 元以上(其中:专 用设备单位价值在 1500 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 , 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 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大批同类物资,应作 为固定资产管理。

医院固定资产分四类:房屋及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其 他固定资产。

图书参照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加强实物管理,不计提折旧。

第四十五条 固定资产按实际成本计量

(一)外购的固定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相关支出作为成本。

以一笔款项购入多项没有单独标价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或类似 资产价格的比例对购置成本进行分配,分别确定各项固定资产的成 本。

(二)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算成本。

(三)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照租赁协议或者合同确定的价款、运输费、运输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作为成本。

(四)无偿取得(如无偿调入或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其成本 比照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有关凭据注明的金额加上相关税费确定。

大型医疗设备等固定资产的购建和租赁,要符合区域卫生规划, 经过科学论证,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报经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批准。

第四十六条 在建工程是指医院已经发生必要支出

但按规定尚未达到交付使用状态的建设工程。

医院除按本制度执行外,还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建账、单独核算,严格控制工程成本,做好工程概、预算管理,工程完工后应尽快 办理工程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并及时办理资产交付使用手续。

第四十七条 医院原则上应当根据固定资产性质

在预计使用年 限内,采用平均年限法或工作量法计提折旧(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见附件 1)。

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不考虑残值。

计提折旧的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规定或审批。

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 当月不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 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不提折旧;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 资产,不再计提折旧。

第四十八条 为增加固定资产的使用效能或延长其使用寿命而发生的改建

扩建或大型修缮等后续支出,应当记入固定资产及其他 相关资产;为维护固定资产的正常使用而发生的修理费等后续支出,应当计入当期支出。

大型修缮确认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 政部门会同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第四十九条 医院应设置专门管理机构或专人

使用单位应指定 人员对固定资产实施管理,并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三账一卡制度,即:财务部门负责总账和一级明细分类 账,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负责二级明细分类账,使用部门负责建卡(台 账)。

大型医疗设备实行责任制,指定专人管理,制定操作规程,建立 设备技术档案和使用情况报告制度。

医院应当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建立资产共享、共用制度。

第五十条 医院应当对固定资产定期进行实地盘点。

对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当及时查明原因,并根据规定的管理权限,报经批 准后及时进行处理。

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要对固定资产采取电子信息化管理,定期与财 务部门核对,做到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实相符。

第五十一条 医院出售、转让、报废固定资产或者发生固定资产

毁损时,应当按照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处理。

第九章 无形资产及开办费管理

第五十二条 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医院

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

包括专利权、著作权、版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 术、商誉、医院购入的不构成相关硬件不可缺少组成部分的应用软件 及其他财产权利等。

购入的无形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计价;自行开发并依法申 请取得的无形资产,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聘请律师费等支出 计价;接受捐赠的无形资产,按捐赠方提供的资料或同类无形资产估 价计价;商誉除合作外,不得作价入账。

无形资产从取得当月起, 在法律规定的有效使用期内平均摊入管 理费用, 法律没有规定使用年限的按照合同或单位申请书的受益年限 摊销,法律和合同或单位申请书都没有规定使用年限的,按照不少于 十年的期限摊销。

转让无形资产应当按照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处理。

第五十三条 开办费是指医院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

包括筹建期间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 和无形资产购建成本的其他支出。

开办费在医院开业时计入管理费用。

第十章 对外投资管理

第五十四条 对外投资

是指医院以货币资金购买国家债券或以实物、无形资产等开展的投资活动。

对外投资按照投资回收期的长短分为长期投资和短期投资。

投资 回收期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为长期投资。

第五十五条 医院应在保证正常运转和事业发展的前提下

严格控制对外投资,投资范围仅限于医疗服务相关领域。

医院不得使用财 政拨款、财政拨款结余对外投资,不得从事股票、期货、基金、企业 债券等投资。

投资必须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并报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 和财政部门批准。

第五十六条 医院投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

并按 评估确定的价格作为投资成本。

医院认购的国家债券,按实际支付的金额作价。

第五十七条 医院应遵循投资回报、风险控制和跟踪管理等原则

对投资效益、收益与分配等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确保国有资产的 保值增值。

第十一章 负债管理

第五十八条 负债是指医院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

需要以资产 或者劳务偿还的债务。

包括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是指偿还期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短期借款、应付票 据、应付账款、预收医疗款、预提费用、应付职工薪酬和应付社会保 障费等。

非流动负债是指偿还期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长期借款、长 期应付款等。

第五十九条 医院应加强病人预交金管理

预交金额度应根据病 人病情和治疗的需要合理确定。

第六十条 医院应对不同性质的负债分别管理, 及时清理并按照 规定办理结算,保证各项负债在规定期限内归还。

因债权人特殊原因 确实无法偿还的负债,按规定计入其他收入。

第六十一条 医院原则上不得借入非流动负债

确需借入或融资租赁的,应按规定报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会同有关部门审批,并原则上由政府负责偿还。

医院财务风险管理指标和借款具体审批程序由各省(自治区、直 辖市)财政部门会同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 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第十二章 净资产管理

第六十二条 净资产是指医院资产减去负债后的余额

包括事业基金、 专用基金、 待冲基金、 财政补助结转 (余) 科教项目结转 、 (余) 、 未弥补亏损。

(一)事业基金,即医院按规定用于事业发展的净资产。

包括结 余分配转入资金(不包括财政基本支出补助结转)、非财政专项资金 结余解除限制后转入的资金等。

事业基金按规定用于弥补亏损, 用于弥补亏损的最高限额为事业 基金扣除医院非财政补助资金和科教项目资金形成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资产净值。

医院应加强对事业基金的管理,统筹安排,合理使用。

对于事业 基金滚存较多的医院,在编制年度预算时应安排一定数量的事业基 金。

(二)专用基金,即医院按照规定设置、提取具有专门用途的净 资产。

主要包括职工福利基金、医疗风险基金等。

职工福利基金是指按业务收支结余(不包括财政基本支出补助结 转)的一定比例提取、专门用于职工集体福利设施、集体福利待遇的 资金 医疗风险基金是指从医疗支出中计提、 专门用于支付医院购买医 疗风险保险发生的支出或实际发生的医疗事故赔偿的资金。

医院累计 提取的医疗风险基金比例不应超过当年医疗收入的 1‰-3‰。

具体比 例可由各省(自治区、 直辖市) 财政部门会同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医院应加强对职工福利基金和医疗风险基金的管理,统筹安排,合理使用。

对于职工福利基金和医疗风险基金滚存较多的医院,可以适当降低提取比例或者暂停提取。

其他专用基金是指按照有关规定提取、设置的其他专用资金。

各项基金的提取比例和管理办法,国家有统一规定的,按照统一 规定执行;没有统一规定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或 举办单位)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确定。

专用基金要专款专用,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三)待冲基金,即财政补助收入和科教项目收入形成的资本性 支出净值。

(四)财政补助结转(余),即医院历年滚存的有限定用途的财 政补助结转(余)资金,包括从业务收支结余转入的基本支出结转以 及项目支出结转(余) 。

(五)科教项目结转(余),即医院尚未结项的科教项目累计取 得科教项目收入减去累计发生支出后, 留待以后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 结转资金,以及医院已经结项但尚未解除限制的科研、教学项目结余 资金。

(六)未弥补亏损,即事业基金不足以弥补的亏损。

第十三章 财务清算

第六十三条 医院发生撤销、划转、合并、分立时,应当进行清算

医院清算时,应由各级政府授权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财政 部门负责按有关规定组成清算机构,并在相关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开展工作。

清算机构负责按规定制订清算方案,对医院的财产、债权、债 务进行全面清理,对现有资产进行重新估价,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债权清单、债务清单,通知所有债权人在规定期限内向清算机 构申报债权,提出财产作价依据和债权、债务处理办法,做好国有资产的移交、接收、划转和管理工作,并妥善处理各项遗留问题。

清算 期间,未经清算机构同意,任何组织机构和个人不得处理医院财产。

医院财产包括宣布清算时的全部财产和清算期间取得的财产。

清算期间发生的财产盘盈、盘亏或变卖,无力归还的债务,无法 收回的应收账款等按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十四条 在宣布医院终止前六个月至宣布终止之日, 下列行 为无效

(一)无偿转让财产;

(二)非正常压价处理财产;

(三)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 (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

(五)放弃应属于医院的债权。

第六十五条 医院撤销时清偿的顺序为:

(一)清算期间发生的费用;

(二)应付未付的医院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障费等; (三)债权人的各项债务; (四) 剩余资产经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准后并入接收单位或上 交主管部门。

医院被清算财产不足以清偿的, 应先按照规定支付清算期间发生 的费用,再按照比例进行清偿。

第六十六条 医院清算完毕,清算机构应当提出清算报告,编制 清算期间的收支报表,验证后,报送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和财政 部门审查备案。

第六十七条 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宣布医院划转、 合并、分立时,其资产按照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处理。

第十四章 财务报告与分析

第六十八条 财务报告是指反映医院一定时期的财务状况和业务开展成果

总括性书面文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总表、业 务收入支出明细表、

财政补助收支明细情况表、 基本建设收入支出表、 现金流量表、净资产变动表、有关附表、会计报表附注以及财务情况 说明书。

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说明医院的业务开展情况、预算执行情况、财务收支状况、 成本控制情况、 负债管理情况、 资产变动及利用情况、 基本建设情况、绩效考评情况、对本期或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 的事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六十九条 医院应通过相关指标对医院财务状况进行分析 具 体分析参考指标详见附件2。

第七十条 医院应当按月度、季度、年度向主管部门(或举办单 位)和财政部门报送财务报告。

医院年度财务报告应按规定经过注册会计师审计, 具体办法另行 规定。

第七十一条 医院在办理年度决算前

应对财产物资、债权、债 务进行全面清查盘点,并编制盘存表,对盘盈、盘亏、报废、毁损等 按本制度规定及时处理。

第十五章 财务监督 第

七十二条 财务监督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财务规章制 度,对医院的财务活动及相关经济活动所进行的监察和督促。

第七十三条 财务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预算管理的监督、收入 管理的监督、 支出管理的监督、 资产管理的监督和负债管理的监督等。

第七十四条 医院的财务机构履行财务监督职责。

医院应当建立 健全内部监督制度和经济责任制。

第七十五条 医院财务监督应当实行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 监督相结合,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相结合,接受财政、审计和主管部 门(或举办单位)的监督。

第十六章 附 第七十六条

则医院举办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的收支是医院财务收支的一部分,必须纳入医院财务统一管理。

第七十七条 医院必须在取得行医资格之日起 30 日内

持批准文件向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进行财务登记,并由主管部门(或举 办单位)向财政部门备案。

第七十八条 医院基本建设投资财务管理

除按照本制度执行外, 还应执行国家基本建设投资方面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七十九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可依照本制度,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财政部、卫生部备案。

第八十条 本制度由财政部、卫生部负责解释

第八十一条 企业事业组织

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举办的非 营利性医院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8篇 基金会项目财务管理办法

为充分尊重捐赠者意愿,保证本基金会公益项目顺利进行,加强公益项目财务管理,确保公益项目资金安全,充分发挥公益项目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一、预算管理

受助单位和项目执行单位应根据项目总预算和项目执行进度编制年度用款计划,经秘书长审核后报理事会审批。理事会批准及资助协议签署后,无重大原因,不得修改预算。如有特殊原因,在不突破预算总额情况下,调整各项目内的预算,需由项目执行人员提出申请,秘书长审核后报理事会批准,并经捐赠人认可后报财务部备案。

二、合同签订

本基金会接受捐赠时,应按照捐赠人的意愿,就捐赠资产的种类、质量、数量和用途以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与捐赠人签订捐赠协议,在实际收到捐赠后开具捐赠票据。本基金会使用捐赠资产时,也应与受助单位和项目执行单位签订资助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捐赠资金的拨付

捐赠人按照捐赠合同约定将捐赠资金拨付到本会账户。本基金会将根据与受助单位和各执行单位签订的资助协议将项目资助资金拨付到受助单位和项目执行单位。

四、专项管理

受助单位和项目执行单位要对项目资助资金实施专项管理,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单独建账,独立核算,不得开支与项目无关的任何费用。受助单位和项目执行单位要建立健全项目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真实、准确、完整地核算和反映项目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活动,并严格执行预算。按照资助协议约定,定期向本会提交和该项目有关的资助资金使用说明。

受助单位在项目执行期间,应按照相关要求,对受助项目的会计核算资料及相关财务资料进行整理并妥善保管。项目结束后,应按会计档案管理要求移交项目单位档案管理部门。

五、采购与费用支出管理

受助单位应加强项目的招标采购管理,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严格执行,确保采购过程公开、公正、公平,降低采购成本。

项目发生的采购费用支出,应严格按照受助单位和项目执行单位支出的审批程序和审批权限执行。各项支出必须由经手人签字后,报项目负责人审批,再根据受助单位和项目单位支出的审批程序和审批权限执行。

六、资产管理

受助单位使用项目资金采购的设备、物资应及时办理验收、入库、出库手续,登记入账,并妥善保管。项目执行完毕,及时进行资产清查盘点,按有关规定办理资产移交手续。

七、项目监督检查

本基金会的项目监管小组负责各公益项目的监管工作,在项目执行过程中根据项目进度随时对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根据需要可委托中介机构对资助项目的经费收支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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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篇 工商局挂靠社团直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机关挂靠社会团体和直属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加强内部会计控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由财务部门代理记账的社团事业单位:市民营经济协会、市工商学会、工商局信息中心、市12315申诉举报受理中心、市消费者协会、消费报社。

第三条各社团事业单位应配备专(兼)职报账员,各项收支、往来款项和票据、发票,由报账员向财务部门结算。财务部门会计人员依法实施会计监督。社团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和其实际负责人对单位的所有收支工作负责。

第四条社团事业单位开设一个基本存款账户,一般不得开设其他结算账户。

第五条社团事业单位各项收支经济业务和代办事项发生的往来款,必须全额纳入本单位法定账目核算,严禁多头开户、公款私存、设立账外账或“小金库”。

第六条社团事业单位各项收支实行预算管理。

各社团事业单位,参照财政预算管理的做法实行内部预算管理。经费收支预算要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量入为出、留有余地的原则,根据单位业务开展情况,于每年12月份由事业社团单位研究提出下一个年度的收支预算草案,财务部门审核报局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后,以主管局的名义下达。

第七条根据资金管理与工作需要,局机关可在政策许可的范围内集中社团事业单位资金。所集中资金的收支,按财政非税收入管理等有关规定办理,不得违规在社团事业单位直接列支费用。

第八条社团单位向会员收取会费应当严格按照民政部、财政部规定执行,社会团体会费标准的制定和修改须经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在一周内分别报送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和财政部门备案,会费收取应当遵循自愿原则;社团事业单位接受社会赞助、捐赠应当坚持自愿和无偿的原则,禁止强行或者变相摊派,接受赞助、捐赠的社团事业单位必须与赞助、捐赠人订立合同。社团事业单位收取各项费用应向交款人出具合法有效的票据。

第九条社团事业单位须按规定使用票据,不得私自印制票据。使用税务发票应指定专人到税务部门购领,并按照税务部门发票管理规定管理,设置发票使用登记簿。

第十条社团事业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开票、收款,收取的款项必须在收款当日(遇特殊情况自收款之日起两日内)交财务部门或存入银行指定账户并办理票款结算手续,不得坐支现金,不得自设其他账户存放资金或公款私存。

第十一条社团事业单位各项支出应根据预算安排,按以下分类及权限进行审批。

(一)人员支出:直接用于单位职工(含聘用人员)个人部分的支出。具体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其他工资、各类津补贴、奖金福利等。

人员支出除执行市相关规定外,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绩效考核办法,将考核结果与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奖金挂钩,报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人员支出需由单位负责人确认,经财务部门审核,报分管局长审批。

(二)常规性日常公用支出:每月发生的水电费、电话费、邮寄费、印刷费等,无需事前审批,实际发生时由单位负责人确认,经财务部门审核,报分管局长审批。

(三)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除人员经费、常规性日常公用支出以外的各项支出,由经办人签名,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经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分管局长审批,3000元以上(含)的支出需事前报批,填写《事业社团单位经费使用报批单》,经单位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分管局长同意后办理,实际费用发生后履行审批手续。超过5万元(含)的支出报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实施。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的支出,分管局长审批时在支出凭证上标注“已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

第十二条超出预算和入不敷出的开支一般不予列支,若确为工作需要应事前报告分管局长,经局长审批同意后先办理预算调整手续。

第十三条各项费用报销细则:

各项经费的支出应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现金使用规定,1000元以上支出须从银行划转到服务单位进行转帐支付结算。

(一)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经济业务,应当将批准文件作为原始凭证附件,如果批准文件需要单独归档的,应当在凭证上注明批准机关名称、日期和文件字号。

(二)购买实物的支出除提交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外,必须附有验收或领用证明。

(三)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的支出除附相关票据外,还应附参加政府采购的相关材料。

(四)公务接待费支出:在报销时需提供派出单位公函(介绍信)、公务接待清单及合法有效的结算发票。接待清单应注明具体的接待对象、公务活动项目、陪同人员。

(五)会议费报销时应提供会议审批文件、会议通知(包括会议时间、地点、议程、会期、会议代表和工作人员数量)及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

(六)报销培训费应当提供培训通知、实际参训人员签到表、讲课费签收单以及培训机构出具的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

(七)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出差审批单、机票、车票、住宿费发票、相关交费证明等凭证。

(八)固定资产报废、调拨和变卖,提供按规定程序报经审批后的材料。

(九)设备购置费用支出报销时需提供政府采购合同,资产验收入库单、领用单(数量种类较多可加附详细清单),合法有效的结算发票等附件材料。

(十)房屋维修、装饰工程费用支出报销时,需要政府采购的按政府采购规定提交材料外,需附批准文件、经费预算报告和施工单位建设、维修(装饰)预算书,工程结束验收单和项目结算审计报告。

(十一)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有规定列入政府采购除执行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外,报销时要提供维修单位出具的车辆维修项目费用清单,以及合法有效结算发票;车辆燃油要使用油卡结算,实行一车一卡,报销时提供油卡充值清单及发票。

(十二)其它商品和服务类支出在报销凭证摘要中说明支出的相关事由,除按规定审批外,还应当将开展工作的材料(上级文件,通知、工作小结、合同以及此项经费支出所保障工作的其它资料)作为支出附件。

提交材料规定的未尽事项的,有规定在支出报销时需要提供相关附件材料的应按规定提交材料。

第十四条在各单位兼任领导或工作人员的公务员,不得在兼职单位领取工资或享受其他奖励、福利待遇。

第十五条社团事业单位应加强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管理。建立健全固定资产财务和实物账,定期进行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盘点,并将固定资产实物清单报局办公室备案。局办公室应加强对社团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社团事业单位对损失报废的固定资产应建立审批制度。属人为毁损、遗失的应追究责任人责任。

第十六条社团事业单位的收支应及时入账,收支内容应符合社团事业单位收支管理的有关规定,费用报销必须手续齐全,并按相关经费支出的规定提交附件或证明材料。对摘要不明、手续不清、材料不全、票据不符、填写错误、票面不洁、化整为零以及内容涂改等不符符合相关规定和违反财经纪律的支出票据会计人员有权拒绝支付、要求纠正或补正,必要时请求上级处理。

第10篇 z集团内部财务管理办法

财务管理是为了合理规划公司的收入与支出,集团公司内部财务有哪些管理办法呢大家可以阅读集团内部财务管理办法,仅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财经法规,规范企业财务行为,加强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根据《会计法》、《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制度》、《企业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结合市政工程的特点及其管理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分公司及以资本为纽带的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企业)。

第三条企业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建立健全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如实反映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的状况,依法计算和缴纳国家税收,保证投资者权益不受侵犯。

第四条企业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是,做好各项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依法合理筹集资金,有效利用企业各种资产,努力提高经济效益。第五条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的形式可根据企业的规模、管理特点而定,大、中型企业应按具体业务事项、有关内容制定各单项的内部财务管理办法,小型企业可以制定一个总的内部财务管理办法。

第六条企业的其他职能部门要配合财务部门制定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并经企业董事会(领导办公会)审议通过,同时报集团公司财务部审查后执行。

第七条企业制定的内部财务管理办法要确保贯彻实施,并接受主管财政部门、社会中介机构和集团公司财务、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内部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

第八条企业应按照国家财政部有关规定,建立内部财务管理办法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健全约束机制,保证财务会计工作依法有序地进行。

第九条企业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部门,配备持有主管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不具备单独设置会计部门条件的,应当在有关部门中配备会计主管人员。

第十条企业会计部门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免,要经集团公司人事、财务部门审批。

第十一条企业要制定会计人员的管理制度,包括各类会计人员的岗位设置、业绩考核、业务水平鉴定、调整使用、任免等方面的内容。

第十二条企业要制定原始记录管理和填报制度,包括明确生产经营活动中各环节的原始记录工作;统一规范各种原始记录的格式、内容、填制方法及签署、传递、汇集、反馈的要求等方面的内容。

第十三条企业要制定先进合理的定额管理制度,包括制定定额的依据、方法和程序;劳动定额、物资定额、费用定额、人员定额、工时定额、设备利用率和各项成本开支标准;以及定额的执行、考核办法及定期修订等方面的内容。

第十四条企业要制定计量验收管理制度,包括各种计量手段的配置及其管理、校正、维修等要求;规定各种财产物资购建、领用、运输、转移、销售等各环节的计量验收;已完工程和未完工程的计量计价;以及计量验收的责任等方面的内容。

第十五条企业要制定财产物资的管理和清查盘点制度,包括财产物资转移、调入、调出、领退、盘盈、盘亏、毁损、报废的手续和程序;固定资产台账和设备操作、使用、维护、检修的岗位责任;在用临时设施、周转材料和低值易耗品的管理责任;以及对各种财产物资、分包工程、已完工程和未完工程定期盘点等方面的内容。

第十六条企业要制定内部结算价格管理制度,包括参照市场价格制订各种原材料、低值易耗品、动力、设备、劳务等的内部结算价格;内部结算价格实施范围及审批程序等方面的内容。

第十七条企业要制定财务预算管理制度,包括财务预算的种类、作用、编制方法和程序;预算的审批及调整权限等方面的内容。第十八条企业要制定内部稽核管理制度,包括内部稽核工作的职责分工、内容、要求;审核凭证及复核账表方法等方面的内容。

第十九条企业要制定工程价款结算签证和催收管理制度,包括工程价款的结算条件、手续、时间;填制结算凭证的要求;建立催收工程价款责任等方面的内容。

第二十条企业要制定财务信息管理制度,包括财务档案的保管、调用手续、销毁期限;财务信息分类原则以及方法等方面的内容。

第二十一条实行会计电算化的企业,要制定会计电算化内部管理制度。

第三章资金管理和筹集

第二十二条企业资金管理应当遵循统筹安排、合理使用、提高效益的原则,保证生产经营、技术改造和技术开发等方面的资金需要,严格控制非生产性开支。

第二十三条企业应按照生产经营、固定资产投资、对外投资、非生产性开支等分类按月、季度、年度编制资金使用计划。

第二十四条企业要制定适合本企业业务特点和管理要求的货币资金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确保货币资金的安全。

第二十五条企业筹集的资本金,按投资主体分为国家资本金、法人资本金、个人资本金等。企业筹集的资本金,在生产经营期间内,投资者除依法转让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走。投资者按照出资比例或者根据《广州市国有资产收益收缴管理办法》的规定,分享企业利润和分担风险和亏损。

第二十六条企业接受捐赠财产、资产重估确认价值的差额、国家拨入的专款等,按规定转入资本公积。企业的资本公积用于转增资本金时,要报集团公司审批。

第二十七条企业按照规定的比例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应当用于企业发展。如用于弥补亏损(潜亏)、非生产性开支、转增资本金时,要报集团公司审批。

第二十八条企业短期借款的应计利息支出,计入财务费用;长期借款的应计利息支出,在购建固定资产期间,计入资产的价值;生产经营期间,计入财务费用。企业按照有关合同规定预提应交给其他单位的费用,包括租金、利息等,如超过合同规定的付款期仍未支付的,不得继续预提,并将预提或多提数在年终进行调整。

第二十九条企业要制定负债的管理制度,包括对负债进行分类、登记、清理和还债责任等方面的内容。

第三十条企业向银行借款所筹集的资金,不得用于房地产买卖、股票和期货等风险性投资。

第四章资产管理

第三十一条企业要制定债权的管理制度,包括对债权进行分类、登记、清理和催收措施及责任等方面的内容。

第三十二条企业要制定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临时设施等的摊销管理制度,包括摊销范围、类别、方法、领用、退库、报废处理等方面的内容。

第三十三条企业应定期清理和核实资产,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不得采取多领、少领存货材料等手段调节企业盈亏。

第三十四条企业要按集团公司制定的固定资产目录、分类方法、每类或每项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预计净残值、折旧方法,作为进行固定资产核算的依据。

第三十五条固定资产修理费用,计入当期成本、费用;符合固定资产改良支出(装修费)条件的,经税务部门批准其支出应作递延费用处理,在不短于5年的期间内平均摊销,并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三十六条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资产损失,包括盘亏、毁损、报废和应收款等净损失,须经资产使用部门负责人审核、财务部门审查、法定代表人签署意见后,报集团公司和主管财政部门审批。企业在报批资产损失时,应提交详细资料,说明损失原因。

第五章对外投资管理

第三十七条企业对外投资(含企业自办的各类经济实体)的项目必须做好可行性研究,经企业董事会审议决定,并报集团公司审批,再报主管财政部门备案(审批)后,才能实施。

第三十八条生产经营资金不足,资不抵债的企业,以及对外投资项目报酬率预计达不到银行存款利率的,不得对外投资。

第三十九条企业对外投资涉及财产转移的,应当按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和履行报批手续。

第四十条企业要对被投资企业进行跟踪审计和财务管理,及时做好对外投资项目的效益测算和分析评价工作,定期向领导汇报投资收益情况。

第四十一条企业对外投资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当查明原因,做出相应的处理。

第六章成本和费用管理

第四十二条企业在工程施工、提供劳务、作业、房地产开发、销售产品等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支出,按照国家规定计入成本、费用。

第四十三条施工企业必须按照集团公司下发的施工项目管理有关文件进行工程直接成本的核算。

第四十四条企业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销售(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根据有关人员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合法凭证,计入当期损益;企业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罚款和诉讼费可以计入当期损益。

第四十五条企业可按实发工资总额的比例14%、2%、1.5%分别计提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第四十六条企业应按《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计算税前扣除业务招待费。申报扣除的业务招待费,要提供能证明真实性的足够的有效凭证或资料。

第四十七条企业坏账准备金的提取比例一律不得超过年末应收账款余额的0.5%。发生非购销活动的应收债权以及关联方之间的任何往来账款,不得提取坏账准备金。在核销坏账时,应提供司法、公安、法院、工商等部门的证明,经征收机关审核同意,才准予在税前扣除;关联方之间的往来账款不得确认为坏账。

第四十八条企业对外出租固定资产收取的租赁费用,不得低于该固定资产应当计算提取的折旧费用。

第四十九条企业工资增长幅度应当低于本企业经济效益增长幅度,员工实际平均工资增长幅度应当低于本企业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

第七章收入、利润及其分配管理

第五十条企业的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等。施工企业的建造工程合同收入包括合同中规定的初次收入和因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形成的收入。

第五十一条企业应根据收入的性质,按照收入确认的原则,合理地确认和计量各项收入。施工企业应当根据完工百分比法在资产负债表日确认合同收入和费用。

第五十二条企业的利润总额包括营业利润、投资收益(亏损)以及营业外收支净额等。企业实现的利润总额,按国家税法规定作相应的调整后,依法计缴所得税。

第五十三条按照《广州市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公司和授权经营企业集团公司管理办法》和《广州市国有资产收益收缴管理办法》的规定,企业的税后利润收益,扣除经批准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数,扣除按规定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10%、法定公益金10%后的余额全部上缴集团公司,上缴税后利润收益余额中20%由集团公司上缴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余下80%留存于集团公司,作为国有资本金的投入。

第五十四条企业发生的年度亏损,经税务部门批准可以用下一年度的税前利润弥补;下一年度不足弥补的,可以在5年内延续弥补。5年内不足弥补的,用税后利润等弥补。

第五十五条企业提取的法定公益金主要用于集体福利设施的建设,不得和应付福利费混同使用,不得用于其他消费性支出,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员工发放。如企业按规定以法定公益金用于集体福利设施的,应以实际发生的金额减少法定公益金,同时增加任意盈余公积。

第八章财务会计报告和财务评价

第五十六条企业必须按照《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的规定编制和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

第五十七条根据经营管理工作的需要,企业每月必须编制项目工程成本分析表、应收(预收)工程款分析表、会计报表补充资料表、合并报表补充资料表等内部会计报表。

第五十八条企业必须在每月15日(分公司在每月10日)前交上月会计报表给集团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必须在下年1月25日(分公司在1月20日)前交给集团公司。

第五十九条企业效绩评价指标包括净资产收益率、总资产报酬率、总资产周转率(次)、流动资产周转率(次)、资产负债率、已获利息倍数、销售(营业)增长率、资本积累率、资本保值增值率、主营业务利润率、盈余现金保障倍数、成本费用利润率、存货周转率(次)、应收账款周转率(次)、不良资产比率、现金流动负债比率、速动比率等。

第九章附则

第六十条企业应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和本办法的规定,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

第六十一条本办法如与国家法规相抵触,应以国家法规为准。

范本

第11篇 财务预算管理办法范本

预算编制要根据企业实际情况,从实际出发,充分估计各项目标在实现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变动因素,下面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财务预算管理的办法,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一、预算的目的

1、为实现公司的经营目标,保证决策所确定的最优方案在实际工作中得到贯彻与执行;

2、协调及平衡公司下属各子(分)公司经营活动与财务预算;

3、监督和控制各子(分)公司企业经济运行和资金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4、分析和考核各子(分)公司及公司本部各部门的经营成果和经济效益。

二、预算的期间

1、预算年度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2、年度预算需按季或按月加以分解,求得季度或月度预算,以利逐月跟踪分析。

三、预算的对象

公司预算的对象包括**集团有限公司本部预算和各子(分)公司预算。

**集团有限公司为一级预算单位,各子(分)公司为二级预算单位,各子(分)公司投资的控股或全资单位为三级预算单位。子(分)公司预算包括子(分)公司本部和所属三级预算单位预算。二级预算单位的确定原则为**是被投资企业的绝对或相对控股公司;三级预算单位必须是绝对控股企业。

四、预算编制原则

1、一致性原则。各预算单位的预算管理工作要与**保持高度一致,各级预算单位的预算都必须服从于**的近期经营目标和长期发展目标;

2、分级预算原则。各级预算单位分别编制本级预算,然后由上级预算单位审核确定,按一级管理二级,二级管理三级原则分级管理;

3、全面预算原则。预算要全面和完整,具体包括损益预算、权益预算、现金预算三个部分。具体要求是:凡是影响目标利润的业务和事项,均应以货币或其它计量形式来具体加以反映,有关预算指标之间要相互衔接,勾稽关系要明确,以保证整个预算的综合平衡;

4、实事求是的原则。预算编制要根据企业实际情况,从实际出发,充分估计各项目标在实现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变动因素,保证预算能切实可行,充分发挥其指导和控制作用;

5、不调整原则。财务预算一经董事会确定,一般不再调整,各级预算单位应按照预算严格执行,作好监控分析,考核奖惩。

五、财务预算的管理

(一)**集团有限公司本部预算的管理

1、本部预算的对象为:公司本部各部室。

2、本部预算的内容分为两个部分:

(1)本部资本经营的收入和支出。具体包括证券投资收入、房地产投资收入、土地置换收入、金融服务收入、资产处置收入;各项直接投资预算及木材流通协会费用预算;

(2)本部管理费用预算。具体包括:人员的工资福利费用、差旅费、办公费、招待费及归口管理的各项费用。

3、本部预算的编制程序为:

(1)当年的九月底前,由财务总监协助公司总裁根据公司董事会确定的原则向预算对象下达预算编制的提示性意见;

(2)各预算对象按照分工,于当年十月底前提出下年度的预算建议;

(3)资金财务部对各预算对象的预算建议进行初审平衡后,编本部预算预案,经财务总监、公司总裁审核后,于当年十二月中旬前报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应于当年十二月底前完成预案的审定。

4、资金财务部应对本部预算的正确实施负责,并对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分析,按季向公司总裁、财务总监汇报本部预算执行情况。

5、年度终了,资金财务部编制编报决算案,并上报公司总裁、财务总监,由公司总裁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子(分)公司预算的管理

子(分)公司预算包括子(分)公司本部预算和所属三级预算单位预算。子(分)公司预算参照**集团有限公司本部预算编制方法。编制程序如下:

1、各子(分)公司经营者根据**本部传达的预算提示目标,组织子(分)公司预算的编制,将提示目标分解到各部门和所属三级预算单位。

2、三级预算单位预算的编制

(1)采用全面预算管理制度,预算内容包括生成经营管理活动的各个方面,编制预算前应进行详尽的市场分析和企业本身状况分析,以销售预算为起点,依次进行材料采购预算、生产预算、成本费用预算和应收帐款、库存预算以及各项期间费用预算,形成三张主要预算报表: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2)全面预算需要各部门协同一致,销售部门编制销售预算和应收帐款预算,供应部门协助生产部门根据本年度预计销售量,编制原材料、人工、制造费用预算,仓库保管部门根据材料入库、生产、销售情况编制存货预算,财务部门编制现金收支预算以及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预算,最后由财务部门对各部门编报的预算进行协调平衡,最终形成本企业的总预算。

(3)如果本年度预算的结果与**本部的提示目标不一致,本单位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层层推进,降耗挖潜,调整预算,力争达到提示目标要求。

3、子(分)公司协调平衡所属各预算单位的预算,形成完整的二级单位预算。

4、经**本部审核并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本部向子(分)公司经营者正式下达年度预算要求,并按此要求在该子公司法定机构上通过预算方案。

5、子(分)公司财务预算的执行。

(1)预算一经确定,企业经营管理活动要严格依照预算进行,定期进行预算跟踪分析,向本部资金财务部提交预算执行情况分析报告。

(2)根据本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对变化幅度超过10%的项目应及时向资金财务部报告。

(3)**本部预算监控人员应深入企业实际,体察实情,为预算完成提供及时准确的决策信息。

6、决算的编报。

(1)决算编报应根据实事求是原则,严格按照国家财务制度的要求准时进行。

(2)决算时,本部资金财务部和审计监察部对子(分)公司损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应逐项审查,然后作出指导并进行处理。

(3)资金财务部对照预算,认真分析经营结果与预算的差距,并为来年的工作提出改进措施。

(4)资金财务部将决算形成报告,上报公司总裁、财务总监,由公司总裁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财务预算编制的工作组织

(一)预算的职能部门

1、总裁

全面负责公司财务预算管理,向董事会提交公司年度财务预案和决案,批准预案执行过程中偏差解决方案,核准二级、三级预算单位建议名单。

2、财务总监

提出年度财务预算编制建议,具体指导资金财务部预算编制工作。

3、资金财务部

为财务预算编制的具体工作部门

(1)审核二、三级预算单位名单;

(2)编制公司本部财务预案;

(3)负责本部预算的实施管理;

(4)对所属单位上报的预算进行评审并综合平衡后报公司领导;

(5)跟踪分析子(分)公司预算执行情况;

(6)审核和编报公司决算草案。

4、审计监察部

对下属公司预算完成指标的真实性进行审核。

5、人力资源部

编制公司本部工资、福利预算,实施本部中层及以下人员、下属公司管理层的考核与奖惩。

(二)预算的工作组织

资金财务部为预算专门机构,其它部门为预算编制、执行、决算、考核的相关职能部门。

资金财务部作为预算专门机构和日常工作部门,应及时将预算的编制、跟踪、决算信息向公司领导和相关部门通报,同时提出监控意见,保证预算执行。

相关部门在日常监控预算完成时,应及时与资金财务部沟通,以便协同一致,快速解决问题。

七、预算的考核评价

资金财务部根据各下属公司的预算完成情况作出合理评价,分别确定各项预算指标的权重,考虑客观因素影响和预算管理的完善程度,给予适当的评分,供人力资源部考核参照。

八、本办法由资金财务部负责解释。

九、本办法由总裁办公会决定修改与补充。

十、本办法自公司总裁办公会批准,总裁签发之日起公布、实施。

第12篇 工会财务管理规定办法

工会财务管理规定【1】

一、 关于基层工会经费收入管理的规定

1、基层工会会员缴纳会费的标准及上解会费的方式

会员每月应向所在工会组织交纳按岗效、工龄两部分或岗位、技能、工龄三部分工资之和的0.5%计缴会费。

工会会费收缴方式采取由会员所在单位行政财务从工资中代扣。

基层工会财务在上报基层工会经费收支汇总决算报表时所扣会员的会费收入要同时发转账通知书,一并报公司工会财务。

2、其他收入(主要是指报废固定资产收入和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基层工会报废的固定资产收入和银行存款利息收入,要随基层工会经费收支汇总决算报表发转账通知书转公司工会财务。

3、各单位工会财务要在当地银行建立开户账号,不得与单位行政混用一个银行开户账号。

对工会在银行的存款利息、固定资产报废收入等,各单位工会财务要如实发转账通知书转公司工会财务,不得隐瞒不报。

4、凡公司工会委托公司行政财务发通知书拨入各单位工会的经费、图书款、各种奖励款、职工困难补助费等,要分开科目列帐。

接到转账通知书之后,各单位工会干部和工会财务主管要积极主动地与本单位行政领导和财务部门联系,以便使公司工会拨入的各项费用及时到位。

基层行政补助工会的经费收入要悉数入账,以确保工会各项活动的正常开展。

二、关于基层工会经费支出管理的规定

1、固定资产的购置

(1)基层工会自行购置500元以上的各种固定资产,必须先向公司工会上报书面申请计划。

申请计划应写明购置固定资产的名称、数量、金额以及用途,待申请计划经公司工会领导批复后方可购买。

严禁超计划购买。

(2)固定资产购买以后要及时到公司工会报销。

报销时应附固定资产购置计划、固定资产购置发票、固定资产卡片一式两份(一份留存基层以便与实物核对,一份报公司工会建立台帐)。

2、固定资产的管理

(1)基层工会要明确资产管理部门,指定专(兼)职人员对本单位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实施日常管理,对所管资产的安全与完整负责。

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在其工作调动时必须办清交接手续后(固定资产交接手续,要有交接清单,实物和卡片要核对清楚),方可离职。

(2)对于已到报废年限或不能正常使用的固定资产要及时进行清理,在查明原因、明确责任后填制工会固定资产报废、报损单一式四份,及时到公司工会办理有关的注销手续。

3、工会经费支出科目分类

(1)会员活动费:本科目核算基层工会组织会员开展集体活动及会员特殊困难补助的费用。

如会员的郊游活动、联欢会、参观、电影、舞会、游园以及其他集体活动的费用等。

(2)教育活动费:本科目核算基层工会开展职工教育活动的各项支出。

如工会举办的职工教育、业余文化、技术、技能教育所需的教材、教学消耗用品;职工教育所需资料、教师酬金、优秀教师学员奖励;工会为职工举办政治、科技、业务、再就业等各种知识培训等。

(3)文艺活动费:本科目核算基层工会开展职工业余文艺活动的各项支出。

如基层工会举办职工业余文艺活动、节日联欢等的奖励费用。

(4)体育活动费:本科目核算基层工会开展职工业余体育活动的各项支出。

(5)宣传活动费:本科目核算基层工会开展宣传活动方面的各项支出。

如基层工会组织政治、时事、科技讲座等的酬金;工会组织技术交流、举办展览、黑板报等所消耗的用品;工会举办图书馆、阅览室以及订购图书、报刊等费用。

(6)其他业务费:本科目核算基层工会开展业务工作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如基层工会的办公费、维修费等项支出。

各单位工会必须严格按照工会经费支出科目分类范围使用工会经费,严禁超范围使用

4、福利费支出科目分类

(1)困难补助费:本科目只核算用于工会会员有困难而发生的补助费用。

对困难补助费的支出,首先要根据本人提出的困难补助书面申请,由所在单位工会小组讨论研究出补助意见,并提交本单位工会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

工会财务在发放职工困难补助款时,如发现审批手续不符合规定,不得付款,付款时,领款人签收处要签字,否则,公司工会财务不予受理。

(2)其他福利费支出:本科目核算用于职工集体福利方面的费用支出。

如基层工会购置的用于为职工服务的洗衣机、专用天线等。

此项费用支出前,必须先向公司工会上报书面申请计划。

申请计划应写明购置物品的名称、数量、金额以及用途,待申请计划经公司工会领导批复后方可购买。

三、各项工会经费、困难补助费支付的标准、范围以及要求

1、各级工会在重大节日举办文体娱乐活动时,可购买一些小奖品发给参加活动的优胜者。

其人均标准不超过15元,费用检据报销,并在购买奖品的发货票上附上获奖人名单。

2、各单位工会利用工会经费购买各种商品的发票,必须写清楚单位具体名称、购货日期。

购买的各种物品名称、数量、单价要分类填写清楚,大小写金额要相符。

在发票的品名栏中,一般不能笼统的写为日用品、奖品等内容。

若购买商品的品种较多发票写不下,发票上可写为日用品、奖品等内容,但是发票后面要附购买商品的清单,清单的合计金额要和发票的总金额一致,购买商品清单上的公章要和发票的公章一致。

不得在报销单据中夹杂白条子单据以及没有税务机关公章、没有售货单位公章的发货票。

各种原始单据和发货票须经经手人签章,并填写报销事由、单据张数和报销金额,由各单位工会主席审批后在原始单据上加盖本单位工会公章盖销,由本单位工会财务付款报销;凡工会工委所属基层工会,须报经工委主任审核签字加盖专用章后,财务方可付款报销。

3、各级工会一律不得用工会经费购买或变通购买不属于工会使用的各种物品,不得用工会经费购买食品、饮料、以及烟、酒、茶等物品。

4、各级工会购买各类图书、杂志时,要填制购买物品清单一式二份,由购买人、保管人、验收人签章附原始单据转公司工会财务。

5、困难补助费属专款专用,各级工会不得擅自将困难补助费转为工会经费使用。

困难补助费的审批权限是:公司工会审批权限为300元至500元;工会工委审批权限为200元;各基层工会为100元。

对超出工会工委、基层工会审批权限的补助,必须上报公司工会审批。

6、工会经费的报销和困难补助费及其它费用的支出,必须坚持工会主席一支笔审批的原则,并严格审批程序。

四、其它规定

1、为了调动兼职工会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对各单位兼职工委主任、工会主席,每月给予15元补助。

由各单位工会财务按兼职工会干部实际兼职工会干部时间,每年支付一次。

费用由公司工会列入工会建设费支出积极分子奖励费项下。

2、各单位工会专职干部的差旅费,一律由本单位行政列支。

其标准执行财电(2002)2号文件规定。

3、各级工会必须每半年上报一次工会经费收支决算汇总表。

填写的科目内容和名称要与报表一致。

上报的汇总表须经本单位工会主席和制表人共同签章。

报送时间分别是每年6月20日和12月20日之前。

4、各单位工会专兼职干部和主管工会财务人员在工作变动时,在工作岗位调离前由公司工会财务或公司工会委托的人员负责监督办理工会财务、财产移交手续。

待本人经管的工会财务、财产移交清楚后方可离职。

本《规定》处2004年6月8日起执行。

公司工会以前发文与本《规定》有关内容不一致时,以本《规定》为准。

本《规定》的解释权在公司工会财务。

工会财务管理规定【2】

为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把有限的工会经费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上,特制定本制度。

1、按月督促行政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拨交工会经费;

2、根据《工会法》规定,按时、足额上解经费;

3、及时收缴会员会费;

4、在银行独立开户,实行工会经费独立核算,严格执行结算制度和银行账户管理规定;

5、认真编制预算,按预算使用经费;

6、报销时必须要有经手人、证明人,并注明用途,经主席审批后方可报销,附件要齐全;

7、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和其他各项财经纪律;

8、工会会计要做好日记总账、按月记账,按季编报资产负债表,做好年度预算、决算的编报工作;

9、按规定做好固定资产的购置、保管、核销工作;

10、每年1-2次向职代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财务工作;

11、做好会计档案的保管、交接工作;

12、积极参加市总工会组织的财务检查等工作。

工会财务管理规定【3】

为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做到“用得合理,职工满意”,更好地为职工群众服务,按照工会会计制度改革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原则

1、经费独立管理原则。

根据年初各单位审定的预算,合理使用各项经费。

(1)经费报销时应填清楚,由工会主席审批后方可报销;

(2)购买一次性实物报销金额在3000元以上的发票,由经办人、验收人、工会主席审核签名;

(3)商家出具的发票内容完整;

(4)用于全体会员的福利性支出不得超过当年下拨经费的50%。

2、坚持预、决算管理原则。

一切经费均应纳入预算。

3、坚持遵纪守法原则。

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政策、规定和开支范围、标准,认真执行工会财务制度,遵守财务纪律。

4、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

工会经费应重点用于维护职工权益,开展职工教育和职工群众性活动方面。

5、坚持勤俭节约原则。

要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节约开支,依靠职工用好经费,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6、坚持为职工服务原则。

工会经费不得用于非工会活动的开支。

7、坚持民主管理原则。

每年一次接受同级经审委的审查。

定期公布账目,接受职工代表、会员监督。

二、工会经费开支范围

1、会员活动费。

用于组织会员开展集体活动。

如会员活动日、旅游活动、联欢会及其他集体活动的费用等。

2、职工活动费。

用于开展教育、文娱、体育、宣传活动等方面的开支。

(1)职工教育:用于工会举办的职工教育、业余文化、技术、技能教育所需的教材、教学、消耗用品;职工教育所需资料、教师酬金;优秀学员(包括自学)奖励;工会举办各种知识培训等。

(2)文体活动,用于工会举办职工业余文艺体育活动、节日联欢、文艺创作、美术书法、摄影、展览等;文体活动所需设备、器材、用品购置费及维修;文体汇演、比赛奖励;以及按规定开支的伙食补贴费、夜餐费等。

(3)宣传活动:用于工会组织政治、法律、政策、科技、讲座、报告会的酬金;工会组织技术交流、职工读书活动以及举办展览、黑板报等所消耗的用品,重大节日工会组织活动的宣传费;工会举办图书馆、阅览室的消耗用品费等。

3、工会业务费。

用于履行工会职能、加强自身建设和开展业务工作等方面的费用。

如:工会干部培训所需教材、费用等;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的奖励;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费用;建家活动费用;又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开展的法律咨询服务、劳动争议协调等各项工作活动的费用;慰问困难职工的费用;办公费、差旅费等方面的费用。

三、工会会费收入、经费上缴规定

1、会费收入。

根据会员岗位工资标准0.5%交纳会费,在每季末15日前足额上缴。

2、经费上缴。

按工资总额2%计提工会经费, 40%交上级工会,60%留存。

四、专用基金使用管理

1、困难补助费。

根据工会困难补助审批程序和职工困难情况酌情给予补助,慰问伤、病职工人员,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不能作为其他开支。

2、劳动竞赛经费。

用于厂、车间、班组开展各项职工经济技术活动的费用,或开展竞赛活动的奖励等。

五、固定资产管理

按照工会有关规定执行。

财务管理流程内部控制办法(十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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