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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安全管理办法(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09-17 17:30:03 查看人数:74

防火安全管理办法

第1篇 防火安全管理办法

本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辽宁省消防条例》制定。

本规定适用于大连方元水务有限公司所有部门的防火安全管理。

1、建筑区程审批与基建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管理

1.1 公司新建、改建、扩建、简易建筑(包括临时建筑)工程项目,均应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施工前,应将施工方案报上级消防部门审批。

1.2 凡经上级消防部门审批的工程,施工时必须落实审批意见,竣工后,应通知消防部门检查验收,不符合规定者,必须重新改建,否则不准投入使用。

1.3 实施修建工程时,不准拆除、移动、破坏消防设施。

1.4 车间、厂房内一律禁止搭设简易、临时建筑。

1.5 施工现场需动用明火作业时,要严格执行防火规定,由施工现场单位填写申请单,经主管领导审核签字,报动力部审批。

1.6 堆放施工材料,不准阻塞消防通道和占压消防栓。

2、用电设备防火安全管理

2.1 安装、拆除用电设备时,须经动力部批准,并按《电气安装规程》施工。

2.2 电气设备使用部门必须定期检查电气设备、线路,发现故障应及时排除。

2.3 不准擅自乱拉、乱接临时线,不准违章用电和超负荷用电。如确需拉临时线时应经有关部门批准,并限定拆除日期。

2.4 各种电气设备应保持清洁,电门箱周围不准堆放物品。

2.5 非电工人员不准拆、改和维修电气设备。

3、临时动火管理

3.1 临时动火须经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动力部审批并实施消防监督检查后,方准动火。

3.2 动火前必须清理现场易燃、可燃物,做好安全检查。

3.3 动火完毕要认真检查、清理现场、消除火种,确保安全。

3.4 凡在要害、重点防火、易燃易爆部位动火时,必须经动力部检查同意,方可动火。

3.5 易燃易爆部位动火必须有安全技术人员到现场,必要时应临时停产,保证动火安全。

3.6 厂区内严禁焚烧废纸、破布、杂草、树枝、废油污、电线、油漆等一切废旧物品。如确需焚烧时,应由动力部批准,到指定地点,专人负责,落实防火措施后,方可动火。

4、厂内吸烟管理

4.1 厂区禁止游动吸烟。

4.2 重点防火部位严禁吸烟。

4.3 各种岗位工作人员吸烟时,应到吸烟室(点),不准乱扔烟头、火柴杆。

4.4 加强吸烟室(点)管理,各吸烟室(点)要指定专人管理,每天班后检查一次不留火种。

4.5 凡违反吸烟管理规定者,给予罚款,造成事故者根据情节轻重追究责任。

5、消防器材、消防设施的管理

5.1 根据生产工艺和部位需要,由动力部统一配备灭火器材。

5.2 加强对消防器材(设施)的管理,做好“四定”(即:定部位,定种类,定制度,定专人)管理。

5.3 搞好消防器材的维修保养,定期更换药剂,消防器材的购置、分配、维修换药由动力部统筹安排。

5.4 消防器材是灭火专用设备,不准挪用和损坏。

5.5 消防栓是固定灭火设施、专人管理、不占压、保持道路畅通,不准擅自动用水源。

6、车间作业防火安全管理

6.1各种电气设备和电动工具必须有保护“0”线或接地线,不准乱拉临时线。

6.2 电(气)焊工作场所不准有易燃易爆物品,如在易燃部位施焊,须设专人看火,并配有足够的灭火器材。

6.3 氧气瓶严禁加温、烈日暴晒。气瓶阀门、喷咀不准沾染油污,气瓶咀保护罩要完整好用。

6.4 氧气或乙炔瓶与明火源距离不小于10米,氧气瓶与乙炔瓶距离不小于5米。

6.5 喷涂油漆作业严禁吸烟或带明火作业。

6.6 各种漆料、稀释剂不准敝口存放,不准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当天剩余的油漆应放在指定的安全处妥善保管。

6.7 车间内安全通道必须保持整洁,畅通无阻。

7、更衣室--休息室的管理

7.1 加强防火安全教育,提高防火安全意识。

7.2 衣物不准悬挂和存放在电气设备,暖气和高温等处。

7.3 室内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可燃物品。

7.4 不准乱接临时线及其它电气设施。

7.5 更衣室不准吸烟,休息室应设烟灰缸,每天指定专人检查清理一次。

8、仓库安全管理

8.1 库房要设有明显的防火标志,库内不准吸烟,不准明火作业。

8.2 库内储存的物品要严格分类保管,专人负责,消防通道不小于2米。通风良好。

8.3 加强消防器材的管理,保证整齐有效,会使用。

8.4 班后认真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切断电源,关好门窗。

8.5 严格遵守《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定》

9、食堂安全管理

9.1 对用火、用电设备要经常检查、维修。

9.2 对明火部位要分工负责,明确责任。

9.3 不准用油料上火,炉灶周围保持清洁,不准堆放易燃、可燃物。

9.4 班后要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切断电源。

10、职工宿舍防火安全管理

10.1 不准乱接各种临时电源,不准超负荷用电。

10.2 各种电器装置有专人负责,做到人走灯灭。

10.3 不准用电炉子、电褥子、液化罐及其它电热设备取暖或做饭。

10.4 不准在室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10.5 宿舍内不准吸烟,到吸烟点吸烟时烟蒂、火柴杆要扔入烟灰盒内。

11、办公楼防火管理

11.1网络控制室、档案室、资料室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室内严禁吸烟和动用明火,配备必要的防火器材。

11.2不准在室内焚烧废纸,不准使用电炉、液化气等明火设备。

11.3工作人员下班前必须关好电脑、切断电源、关好门窗。

11.4任何人不准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办公楼,特殊情况应经动力部批准。

11.5楼梯、走廊等安全通道要保持畅通,不得堵塞。

12、防火安全宣传教育

12.1 防火负责人应围绕工作、生产和每年四大节日开展防火安全活动,对职工进行经常、定期的防火安全宣传和遵纪守法教育。

12.2 如新工人入厂和厂内变换工作在进行安全教育同时要进行防火安全教育,未经教育或考核不合格的不得安排上岗,防火安全教育由办公室和动力部负责。

12.3 对外来施工人员的防火安全教育由主管业务部门负责教育和培训。

12.4 公司每年对各级防火负责人、重点工种、重点防火部位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消防知识培训及考核。

12.5 各部门结合本部门的特点,对职工经常进行生产岗位的防火,安全用火、用电,消防器材的使用及扑灭初起火灾的教育和训练。

12.6各种宣传教育和培训应按要求做好记录。

13、防火安全检查

13.1 动力部负责公司防火安全的日常检查、监督与管理,并做好检查记录。

13.2 对检查出的火险隐患(含已整改和未整改的),要作到逐项登记,并报动力部。动力部有权下去纠正、整改、指出,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拒绝和推诿。

13.3 对检查出的重大火险隐患动力部必须填写防火档案,由公司作出整改计划报上级消防监督机关。

13.4 对暂时整改不了的火险隐患要采取切实的安全措施,并作出整改计划。

14、奖励与处罚

14.1 奖励

在日常消防安全工作中对防止或扑灭火灾事故有重大贡献者,公司给予通报表扬或奖励。

14.2 处罚

凡违反防火安全管理规定造成火灾事故的部门和个人,公司视情节轻重,根据有关消防处理规定给予经济处罚或辞退。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2篇 美居市场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定

美居中心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仓库防火安全管理,保障库存物品免受火灾危害,避免损失,依照国家消防法规有关条款及《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要求,结合本单单位储存物的性质,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坚持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谁租用,谁负责'的原则,租用人必须全面负责租用仓库的日常防火安全,杜绝火灾隐患,防止火灾发生;

二、仓库内严禁吸烟,使用明火及烧焊作业;仓库外烧焊必须申请动火证;

三、仓库内严禁存放危险物品(易燃、易爆、三酸等);

四、未经本公司管理部门同意,禁止在仓库内私自拉电、接电,安装各种电器插座;

五、仓库内货物必须存放整齐,并与照明灯具保持0.8米的水平垂直距离;

六、按照使用仓库面积,租用方应配置相应数量的灭火器(干粉灭火器或co2灭火器);

七、禁止占用仓库通道,堆放物品;

八、禁止在消防设施周边摆放物品。

第3篇 易燃易爆品防火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使集团公司和分公司机关各部门、工指、项目部在生产、生活中的易燃、易爆品得到有效控制,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机关各部门、分公司、工指、项目部生产、生活中易燃、易爆品的控制。

第二章 职责

第三条集团公司办公室和分公司行管部门负责对机关办公区易燃易爆品的管理,集团公司工程管理中心负责对生产现场的易燃易爆品的控制工作的管理。工指、项目部负责对生产现场的易燃易爆品的控制。

第四条集团公司安质部、分公司负责对易燃、易爆品防火控制的监督检查。

第三章 现场管理实施

第五条各单位应加强对人员的管理,做好全员的学习宣传教育工作,严格执行防火安全制度,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做好防火、灭火准备。经常性地检查消防安全工作的落实情况。加强对易燃、易爆品的管理

第六条易燃、易爆品的储存

a.易燃、易爆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并设专人管理。

b.仓库内应当配备消防力量和灭火设施,严禁在仓库内吸烟和使用明火。

c.仓库要符合有关安全、防火规定,物品之间通道要保证安全距离。

d.遇火、遇潮容易燃烧、爆炸的物品,不得在露天、潮湿、漏雨和低洼容易积水的地点存放。

e.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的物品应当在阴凉通风地点存放。

f.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相抵触的易燃、易爆品,不得在同一仓库内存放。

第七条易燃、易爆品的运输装卸

a.在装卸过程中应轻拿轻放,防止撞击、拖拉和倾倒。

b.对碰撞、互相接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易燃、易爆品不得违反配装限制和混合装运。

c.对遇热、遇潮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易燃、易爆物品,在装运时应当采取隔热措施。4.2.3易燃、易爆品的使用管理

a.使用易燃、易爆品的单位要填写《危险品收发台账》,对物品的名称、数量及入库日期进行登记,并及时清点。

b.易燃、易爆品的使用及灭火方法应按照有关操作规程或产品使用说明严格执行。

c.各种气瓶在使用时,距离明火10m以上,氧气瓶的减压器上应有安全阀,严防沾染油脂,不得曝晒、倒置,与乙炔瓶工作间距不小于4m。

d.加强对火源、电源和生产中贮存、使用易燃、易爆品的场所监控。

e.使用防爆型用电设备及照明等

第八条集团公司安全质量部每半年对各单位的易燃易爆预防措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抽查,分公司安质部每季度检查一次,项目部对生产现场进行日常检查,填写《检查记录表》。各责任单位对存在易燃、易爆品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落实。

第九条紧急情况和响应

易燃、易爆品在运输、贮存及使用过程中发生危险或重大影响时,应执行《应急准备与响应程序》的有关规定。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工程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4篇 建设施工现场防火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现代牧业(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防火安全的监督管理,防范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火灾事故发生,保障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凡在现代牧场(集团)有限公司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应当遵照本暂行规定。

第三条: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必须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建立健全防火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群防群治制度。

第四条: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履行下列防火安全管理职责:

(一)负责防火安全措施费用使用管理工作,按规定落实各项防火安全措施费用,做到费用专款专用并建立台帐;

(二)成立施工现场防火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及义务消防队;

(三)制定施工现场防火安全岗位职责和防火安全管理制度,确定项目经理为施工现场防火安全负责人;

(四)定期对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防火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五)在建设工程开工前,制定施工现场防火安全措施及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建立防火安全应急救援系统,编制防火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消防应急救援演练;

(六)检查落实施工现场生活区、办公区、作业区的防火安全措施、设施和器材;

(七)在施工现场设置临时消防车道和临时消防给水系统;

(八)定期开展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险隐患。

第五条: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防火安全全面负责,分包单位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管理。

总分包单位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明确防火安全管理范围,并承担各自相应的安全责任。

第六条:建设规划中心工程项目部应当依法承担下列防火安全管理职责:

(一)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将防火安全措施费列入安全生产措施费;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单独列出防火安全措施和安全生产措施项目清单;

(二)负责监督施工单位按规定落实各项防火安全措施费,确保专款专用;

(三)派出工程技术人员共同参与工地的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四)根据工程施工的不同阶段,协同施工单位制定相应的防火安全措施,并予以督促、检查;

(五)发现一般火险隐患时,应当及时通知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发现重大火险隐患时,应当责令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督促立即整改;

(六)督促施工单位定期开展消防应急救援演练。

第七条:监理单位应当依法承担下列防火安全管理职责:

(一)负责监督检查防火措施费用投入和使用情况,审查施工现场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审批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措施和防火应急救援预案;

(二)当施工单位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动火作业时,进行旁站监理;

(三)督促施工单位落实防火安全生产责任,检查施工现场各项防火措施的落实情况;

(四)负责施工现场的日常防火安全检查,发现违反防火安全管理规定或者防火安全操作规程行为的,应及时予以制止和纠正;发现重大火险隐患时,应责令施工单位停止施工作业,并督促立即整改,如制止无效或整改不力时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

第八条: 临时消防车道的宽度应不小于4米。临时消防车道距在建建筑外墙宜大于5米。当临时消防车道上空遇有障碍物时,路面与障碍物之间的净空不应小于4米。临时消防车道要确保畅通,在临时消防车道上禁止堆物、堆料或停放车辆。

第九条:临时消防给水系统的设置,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高度在24米以上的建筑物,临时消防给水系统须配置加压设备,加压设备应不少于两台(一用一备)。加压设备选型应根据用水量及总压确定;

加压水泵的流量,对多层建筑每小时应不小于18立方米;对高层建筑每小时应不小于36立方米;

建筑物高度为24-40米、40-80米、80-120米时,相应的加压水泵扬程应分别为40米、60米、95米、150米;

加压水泵应采用自灌式吸水,其电源应采用专用供电回路,加压水泵每个月应试运转1-2次;加压水泵控制箱应靠近值班室,值班室应有专人值班;

(二)每支水枪的有效射程应不小于6米、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每支水枪的有效射程应不小于10米,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每支水枪的有效射程应不小于13m,系统最高点自救水枪接口处的水压应不小于0.15兆帕(1.5公斤);

(三)系统总进水口即加压设备出口处应安装止回阀,止回阀后设一个消防结合器及卸压装置,结合器高度为1.1米;系统最高点应安装一个压力表;

(四)住宅和厂房工程每层应设有消火栓。在保证通道畅通的条件下,住宅工程每500平方米设一个消火栓;厂房工程每800平方米设一个消火栓。消火栓宜选用带消防卷盘(jps0.8-19胶管长25米)的sn65室内消火栓。消火栓应布置在发挥其最大作用半径的位置,压力大于8.0公斤的消火栓口应设减压孔板;

(五)消防立管管材应选用镀锌钢管,不得采用塑料管;当建筑物高度超过30米时,消防立管管径应不小于50毫米;消防立管宜沿外墙柱敷设,布设位置应保证消防车能够靠近;

(六)消防水源应满足火灾延续时间内消防用水量的要求。

多层(24米以内)建筑物的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应不小于6立方米,高层(24米以上)建筑物的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应不小于10立方米,水池深度均应不低于1.2米;临时消防用水的总管管径应不小于100毫米;消防水池的水位应定期检查,水量应有保证,消防水池内泥沙、杂物应及时清理;

(七)临时消防给水系统安装应与工程主体施工同步进行,每一层系统安装完毕都应进行水枪试射,检验水枪有效射程是否大于6米。建筑高度大于80米的工程,系统应考虑分区设置。

第十条:施工现场入口处、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以及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等部位,应设置明显的符合国家标准的消防安全警示标志。

第十一条:施工现场必须建立使用明火及电、气焊作业审批制度,并严格履行施工现场动火申请审批手续,各动火作业经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进行电、气焊作业的人员应经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从事作业。

第十二条:作业人员使用明火,应当清除周围可燃物及其他易燃危险物资,并按规定配备充足的灭火器材。专职安全员应负责落实监护人员和监护措施。在高处实施电、气焊切割作业时,必须对作业的周围和下方实施防护遮挡,焊渣应有容器接装;作业后,必须确认无火源危险后方可离开作业现场。

第十三条: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网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高层建筑应使用合格的阻燃式密目安全立网。凡是不符合规定的安全网,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使用。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加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电工应经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从事作业。临时用电必须安装过载保护装置,施工现场动力线路与照明线路必须分开设置,并分别安装相应功率的保险装置。

第十五条:施工现场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应当依法遵守下列规定:

(一)建筑工程内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必须建在合适的地点;

(二)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必须综合考虑防火要求,明确划分出易燃易爆物品仓库区和禁火作业区;

(三)易燃易爆物品应当按其性质专库分类储存,库房应采用阻燃材料搭设,库房内严禁使用明火或高热强光源灯具,临时用电应符合防火规定;

(四)氧气瓶、乙炔瓶工作间距应不小于5米,气瓶与明火作业距离应不小于10米;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对施工产生的刨花、锯沫、油漆下脚料等易燃、可燃材料,专职安全员应当督促作业人员及时进行清理,集中场地临时存放、统一处理,严禁焚烧,临时堆场需设立防火标识,配置防火设施。

第十七条:施工现场灭火器材的配备应当依法遵守下列规定:

(一)作业层动火处、办公区、临时宿舍、食堂、仓库等防火部位,每100平方米应配备2个10升的灭火器;

(二)临时木工场、油漆间、配电室等防火部位,每25平方米应配备1个种类合适的灭火器;

(三)灭火器必须设置在醒目和便于使用的地方。

灭火器应当加强保养,确保处于有效状态;

第十八条:临时宿舍、办公用房等临时设施设置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施工现场临时宿舍和办公用房必须在空旷地带独立设置;

(二)临时宿舍和办公用房每幢建筑防火间距不得小于5米;

(三)每间临时宿舍和办公用房至少开设一门一窗;

(四)临时宿舍和办公用房内电气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安装,严禁乱拉接电线和使用碘钨灯、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五)施工现场应选择安全地点集中设置食堂和吸烟室,食堂严禁设置在建建筑物内,不得与临时宿舍、办公用房合建。

第十九条:施工现场发生火灾,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警,并向施工单位负责人报告;施工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按照本单位的防火应急救援预案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施救,控制事态发展,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不得瞒报、谎报。

第二十条:建设规划中心项目部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应加强对施工现场防火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存在火险隐患时,应依法及时处置。

第二十一条本暂行规定自2023年4月15日起执行。

建设规划中心

2023年4月9日

第5篇 乙炔安全防火管理规定

1、乙炔存放场所要符合防火安全规范要求,应有良好的通风、降温措施,避免阳光曝晒,电器要有防爆装置。附近应有干粉、二氧化碳灭火器。严禁使用四氯化碳灭火。

2、乙炔存放场所不得堆放其它物品,严禁与氯气、氧气及易燃物品存放。乙炔瓶必须竖立放置,严禁卧睡,避免丙酮溢出发生事故,放置要固定牢固,防止倾倒。

3、乙炔存放场所离明火或散发火花的地点距离不得少于10米,要有“严禁烟火”标志。

4、乙炔瓶搬运要轻起轻放,防碰撞、跌落。要密封无泄漏,安全附件齐全有效。

第6篇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员安全工作职责

一、仓管员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仓库的消防安全由本单位的仓管负责。

二、仓管员为仓库的防火负责人,全面负责仓库的消防安全管理。

三、要学习消防法规,完成上级部署的消防工作。

四、制定电源、火源、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五、经常自查,消除隐患。

六、定期总结仓库的安全工作。

七、仓库员应熟悉储存物品的分类、性质、保管业务知识和防火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与使用和维护保养,做好本岗的防火工作。

八、对仓库新的职员应进行仓储业务和消防知识的培训。

九、禁止一切无关人员及车辆入内,装卸货物。

十、对仓库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要表示清明,存放隔离,严防跑冒滴漏。

十一、注意抽风、散热,确保照明设备完好无损。

十二、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

第7篇 防火安全管理工作程序

1、目的

规范***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并形成体系化。建立逐级负责的岗位责任制,加强考核和处罚,有效防止火灾事故发生,减少***公司财产损失。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3、术语和定义

3.1 消防安全责任人:总经理为***公司的消防安全总负责人, 生产控制部经理为***公司消防安全负责人。

3.2 消防安全管理人:生产控制部责任人。

3.3 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所属分管厂长及各部门经理。

3.4 部门消防安全管理人:由部门经理指定的责任心强的部门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3.5 课级消防安全责任人:课长为本课消防安全责任人。

3.6 班组消防安全责任人:组长为班组消防安全责任人。

3.5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是指(gb6944-86)《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和(gb12265-90)《危险物品名表》中以燃烧、爆炸为主要特征的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品和遇 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腐蚀品中的部分易燃、易爆化学品。

3.6 特殊工种:是指电工、焊工、仓库保管员等工种。

4、岗位职责

4.1消防安全责任人岗位职责:

4.1.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公司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公司的消防安全情况;

4.1.2 将消防工作与***公司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及组织召开***公司消防安全会议;

4.1.3 为***公司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4.1.4 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4.1.5 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4.1.6 根据消防法规建立义务消防队;

4.1.7 组织制定符合***公司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4.1.8 消防安全责任人定期向股份***公司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4.2 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岗位职责:

4.2.1 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本部门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部门的消防安全情况;

4.2.2 将消防工作与本部门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本部门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4.2.3 为本部门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人员、物资和组织保障。

4.2.4 组织落实本部门《防火重点部位档案》管理,组织制定并落实课级、班组消防安全责任制,组织制定并批准实施本部门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本部门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4.2.5 会同***公司消防责任人与***公司消防管理人对本部门进行检查,并组织本部门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上报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4.2.6 根据消防法规建立部门义务消防队;

4.2.7 组织制定符合本部门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4.2.8 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定期向本***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本部门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4.2.9 对本部门出现的消防隐患与火灾、火险负全面责任;

4.2.10负责对本部门消防工作考核罚款收缴上交工作;

4.3 ***公司消防安全管理人岗位职责:

4.3.1 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及组织召开部门消防安全管理人会议;

4.3.2 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公司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4.3.3 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提请消防负责人审议;

4.3.4 组织实施***公司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监督、检查、考核部门落实《防火重点部位档案》落实情况;

4.3.5 组织实施对各部门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检查,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4.3.6 管理各部门义务消防队;

4.3.7 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定期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4.3.8 完成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4.3.9 ***公司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定期向***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4.3.10负责对各部门消防安全管理状况与部门消防管理人的管理工作情况的监督、考核与经济处罚;

4.3.11负责消防文件资料整理与上报等工作。

4.4 部门消防安全管理人岗位职责:

4.4.1 实施***公司安排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组织统计部门消防安全基础数据及资料;

4.4.2 落实本部门《防火重点部位档案》管理工作,执行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4.4.3 组织实施部门内14日.28日安全消防活动及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4.4.4 组织实施对本部门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检查,协调相关单位进行修缮,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4.4.5 组织管理部门义务消防队;

4.4.6 组织开展部门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定期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4.4.7 完成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及***公司消防安全管理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4.4.8 ***公司消防安全管理人定期向本***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及***公司消防管理人报告消防

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4.5 课级消防安全责任人岗位职责

4.5.1 课长对所属本课消防管理工作与员工消防安全行为负责;

4.5.2 完成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与部门消防安全管理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4.5.3 定期向本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及部门消防管理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问题。

4.5.4 监督检查本课14日.28日安全消防活动。

4.6 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岗位职责

4.6.1 组长对所属班组人员与辖区消防安全全面负责;

4.6.2 组织开展班组14日.28日安全消防活动日工作;

4.6.3 组织开展班组日常消防安全检查;

4.6.4 定期向部门消防安全负责人、管理人汇报消防安全工作;

4.7 防火安全委员会职责

4.7.1 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实施细则》及《吉林省消防管理办法》和其它有关消防法律、法规;

4.7.2 ***公司安全、消防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消防安全工作的宣传教育、部署阶段性消防工作及消防安全检查、监督和查处,有针对性的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整改,并对火灾扑救工作和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查处。

4.7.3 组织实施《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

4.7.4 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发展、规划、生产、经营、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中;

4.7.5 建立健全安全防火制度;

4.7.6 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4.7.7 组织防火安全检查、整改、消除火险隐患,改善消防安全条件,完善消防设施;

4.7.8 组建群众义务消防组织,训练群众义务消防队,并组织消防演练;

4.7.9 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工作流程》和《灭火演练预案》,带领由员工组成的群众义务消防队扑救火灾,保护现场;

4.7.10 协助调查火灾原因、处理火灾事故。对发生的火灾事故本着“三不放过”(即:

火灾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领导者、责任者和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责任

者没有处理不放过)的原则,向上一级防火安全委员会和消防部门写出《火灾调查报告》。

5、工作程序和要求

5.1 消防安全工作的部署

5.1.1 按照省、市及上级***公司防火安全委员会的部署,在每年年末及春、夏、秋、冬四季和每年的停装检修期间、节假日,做出部门的《消防安全保卫工作方案》,报***公司防火安全委员会备案,由方案所属部门具体贯彻落实。

5.1.2 年初制定***公司《业务培训计划》和《业务理论学习计划》,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实施。

5.1.3 组织***公司消防人员按时参加省、市及上级***公司消防部门组织的业务理论学习与培训。

5.1.4 ***公司消防安全工作应建立《重点单位防火档案》,部门应建立《防火重点部位档案》。

5.2 火灾预防

5.2.1 按照火灾危险等级划分***公司消防重点保卫部位并适时调整,制定应急救援灭火预案。

5.2.1.1 容易发生火灾的部位。如化工生产车间和油漆、烘烤、电焊气割操作间;实验室、化学危险品仓库;易燃、可燃液体储罐,可燃、助燃气体钢瓶仓库和储罐,液化石油气瓶库或储罐;

5.2.1.2 财产集中的部位。如储存大量原料成品的仓库、货场,使用或存放先进技术设备的实验室、仓库等。

5.2.1.3 人员集中的部位。如***公司内部的办公室、会议室、食堂等。

5.2.1.4 贯彻消防安全工作“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实行逐级防火安全责任制。制定各级消防安全人员管理职责。

5.2.1.5 建立并实施***公司领导管全面,部门领导管一面,课级领导管一片,班组长

管一段,职工包岗位的《逐级防火安全责任制》;

5.2.1.6 坚持***公司月检、部门周检、班组日检、岗位班前班后检查的《逐级防火安

全检查制度》;

5.2.1.7 建立防火安全活动日,利用每月14、28安全活动日,有计划、有组织的学习消防安全知识,部署、总结消防安全工作;

5.2.1.8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防火安全工作标准》,签订《消防安全责任承包书》,明确任务,落实责任,认真考核,实行逐级防火安全工作逐级承包制。

5.3 消防安全的宣传教育

***公司所属各部门、课、班组消防管理,要把消防安全宣传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中,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和防火、灭火常识,职工教育要把普及消防安全知识、消防法律、法规作为教育和培训的内容之一。

6、消防安全管理

遵循国民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和火灾发生、发展的规律,依照有关的方针、政策、原则和规章制度,运用科学的原则和方法,通过计划、组织、指挥、协调、控制、奖惩等职能,就主管部门的人力、物力、财力、技术、时间和信息等做最佳的组合,为达到预期的消防安全目标而进行的各种消防管理活动的总和。

6.1 用火安全管理:

6.1.1 凡动用明火的,操作时必须按照安全操作规程,必须经管理部门审查批准,签发《动火证》,动火部门必须有防火管理人员监督实施;

6.1.2重点要害部位及重点基建工程工地用火,应报请上级***公司审批,用火点和用火设施符合防火要求的,签发《动火证》;

6.1.3 用火部位应制定《防火安全制度》,落实好“定人、定点、定措施”,并按用火性质配备灭火器具;重点要害部位临时动火,必要时可向上级***公司审请消防车现场监护;

6.1.4 凡六级以上大风天,严格控制火源,禁止一切室外动用明火,重点要害部位、易燃建筑密集区禁止一切用火。

6.2 用电安全管理

6.2.1 凡使用电炉子、电水壶、等电热设施,应该严格遵守用电用火审批手续,符合防火安全要求,严格管理,确保安全;

6.2.2 易燃、易爆场所、重要仓库禁止使用电热器具,接设临时电源(线)时,必须经制造厂设备工装课审批后,发放《用电许可证》方可接设;

6.2.3 对线路老化、破损、松驰、电气设备状态不良及不符合用电安全管理规定的,要认真检修,及时解决,存在重大隐患的必须停止使用;

6.2.4 配电箱内保持清洁,内部、下部禁止存放物品;

6.2.5 长期闲置不用的电气设备,必须切断电源并挂牌。

6.3 易燃、易爆物品管理

6.3.1 各部门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使用危险化学品,必须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制度》;

6.3.2 严禁在生产厂房、更衣室、物资仓库及人员集中的场所存放汽油、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

6.3.3 严禁在工厂院内及易燃、易爆场所附近燃放烟花爆竹。

6.4 生产现场消防安全管理

6.4.1 生产现场消防通道和疏散口要保持畅通,严禁存放车辆、工件、工位器具等堵塞通道;

6.4.2 重点要害部位要有明显的防火标志或警示标牌,并划分安全管理区域;

6.4.3 因生产需要储存的易燃、易爆物品不准超过本班次的使用量,并要定点存放、划分警界区、设危险标识牌和设专人管理;

6.4.4 氧气瓶、乙炔气瓶等受压容器要在指定地点存放,禁止随意乱放;

6.4.5 现场严禁存放与生产无关的油棉纱、油抹布以及易燃、易爆物品;

6.4.6 未经批准不许在生产现场动火或拉设临时电线;

6.4.7 生产现场应禁止吸烟。

6.4.8 严格遵守《岗位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重点要害岗位严禁擅离职守;

6.4.9 根据生产性质,应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材(按消防法规定),消防设施和灭火

器材要摆放整齐,保持清洁,完整好用,严禁挪用,指定专人负责保养、维修和管理。地下、墙壁消火栓和消防水池不准埋压和圈占,一米之内禁止堆放物品,并留有宽度在一米以上的通道,不准挪作它用;

6.4.10生产现场员工发现存在火险隐患、火情应立即向部门领导报告,并积极采取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6.5 消防重点要害部位的管理

6.5.1 防火重点部位或要害部位,根据两级管理的原则,即∶一级(即生产控制部管理 )防火重点单位或要害部位、二级(即各部门管理)防火重点要害单位或部位;

6.5.2 建立健全重点防火要害档案,制定严密的《防火安全制度》和防范措施;

6.5.3 ***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每月要组织生产、机动、安全等部门对重点防火要害部位进行防火安全专项检查,防火安全专项检查不少于两次,并坚持防火重点要害复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6.5.4 重点要害部位的工作人员实行岗位防火安全责任制,明确任务,落实责任。重点要害部位工作人员必须做到“三懂、三会”,即∶懂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懂预防火灾的措施、懂发生火灾的扑救方法,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

6.5.5 根据相关法律和规章,配备相应的火灾自动报警器材和自动灭火设施。

6.6 新建、改建、扩建、装饰装潢及拆迁等基建工程的消防安全管理

6.6.1 新建、改建、扩建和装饰装潢工程,必须由设计单位、建设单位、消防监督、规划等部门,进行可行性研究后方可由设计单位进行设计;

6.6.2 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在工程设计中,必须执行与设计项目相应的消防法律、法规和规范,并对工程项目的防火安全设计负责;

6.6.3 建设单位必须将有关图纸、资料报上级单位,经长春市消防支队建审科进行防火设计审核批准后,方可组织施工;

6.6.4 建设单位要制定严密的防火安全工作方案,组织施工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并对施工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消防监督;

6.6.5 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必须按照防火设计审核批准后的图纸、方案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改动,并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工作,还要健全防火安全组织,配备灭火器材,对施工现场发生的火灾事故负有直接责任;

6.6.6 工程竣工后,由审核该项目工程的公安消防支队建审科参加验收,未经验收的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6.6.7 在工厂区内若需要搭建临时性可燃简易建筑的,必须事先报上级单位,由高新区消防大队和社会事业管理部城建室*审批,并要在规定的期限内拆除,原已搭建的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的、违章的、非法的建筑物、构筑物必须拆除;

6.6.8 上级单位消防安全部门负责上述各项工作的监督、指导。

6.7 特殊工种的消防安全管理

6.7.1 各部门要建立和完善班组、课、部门消防管理部门的三级防火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对特殊工种的管理职责,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6.7.2 ***公司每年组织特殊工种人员参加集团***公司保卫部消防大队对特殊工种人员的消防安全知识教育。

6.8 消防监督管理

6.8.1 ***公司消防安全管理人在***公司领导下,建立体系联动机制。负责所属各部门的消

防监督检查整改和查处工作。各部门消防监督管理由***公司消防管理部门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消防监督检查整改;

6.8.2 ***公司消防安全管理人在组织防火安全检查时,被检部门应主动提供情况和资料;***公司消防安全管理人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整改意见,要做好《防火安全检查记录》、《防火安全检查意见书》,由被检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签字后,交回***公司安环组,并存档备查;

6.8.3 对查出的重大火险隐患,***公司消防安全管理人报经***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并建立《重大火险隐患档案》。

6.8.4 发生火灾,负责安全防火部门要及时查清起火原因,并根据火灾事故的性质、情节和后果,本着“三不放过”的原则,依照有关的法律、法规或规章进行查处。

7、重点防火区域和防火点

7.1 重点防火区域:

7.1.1 涂装线、塑料成型、装配、财务室、档案室;

7.1.2 化学品库、溶剂回收间、成品库房;

7.1.3 原、物料库房;

7.1.4 性能试验室、三座标检测中心;

7.1.5 油料存放区,以及上述各建筑物周围2米距离的范围内。

7.2 防火点:

1)配电房; 2)联合站房(不含溶剂回收间); 3)废料间

7.3在重点防火区域、防火点应设立“禁止烟火”、“禁带火种”、“当心火灾”、“禁止使用手机”、“禁止使用照相机”等标志。

7.4 在重点防火区域、防火点内,必须配备相应的消防栓及消防水带、水枪;以及消防报警装置域灭火器材等。

8、防火检查规定

防火检查的目的在于发现和消除火险隐患,纠正、处罚违章,增强员工的防火责任心,对火灾事故实行超前控制,防患于未然。防火检查的形式和要求:

8.1 班组交接班检查:此项检查是每天必须执行的例行检查,是保证各部门防火安全的可

靠基础。在上班前、班后和交接班时按照岗位防火责任制的要求,对所在岗位的设备、电源、火源、物料等按照防火要求进行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并排除。

8.2 夜间巡查:夜间巡逻和检查是预防重大火灾的有效措施。由生产部值班长或二、三班带班的主管和值班的警卫重点检查电源、火源,并注意其他异常情况,堵塞漏洞,消除隐患,并记录于“交接班安全检查记录表”内以便通报和整改。

8.3总经理室人员对重点防火区域、防火点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制止和纠正违章。发现异常情况填具“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 下发处罚通知单,限期由相关责任部门进行整改。

8.4总经理室人员对***公司各区域进行不定期安全检查,并将所有安全隐患和违反安全规定

的情况记录于案下发处罚通知单,对处罚部门情况在***公司目示板通报。

8.5 定期检查

8.5.1每月末由***公司消防责任人组织有关人员对各部门的责任区域进行一次普遍检查, 对重点防火区域、防火点进行重点检查,对***公司内的消防设施、器材以及安全隐患等进行全面检查,如有重大问题报管理部,集中力量进行自我解决一些平时难以解决的问题,所有情况记录于“防火检查备忘录签署表”,并联系相关责任单位进行整改。

8.5.3 每季度由总经理室对消防设施、器材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并就其完好状况进行确认, 对损坏和失效的设施、器材及时进行修理、更换、添置,相关情况记录于“消防器材检查表”内。

9、发生火情或火灾等异常情况的处理操作程序

9.1 ***公司任何一位员工一旦发现火情域火灾,应立即在最近位置找到报警装置,按动按钮报警,并进行大声呼救,听到呼救的员工立即奔赴现场,参加扑救;灾现场人员应听从指挥,课级(含) 以上主管 (二、三班由带班的主管)应设法拨号“119”报警, 迅速准确报告火情域火灾发生的地点。

9.2 所有员工应服从***公司的防火负责人及在岗的部级主管的统一指挥,运用配置的各种消防设施、器材灭火,抢救被火势威胁和围困的人员,抢救和疏散贵重物资和危险物品,切断电源、气源,尽可能切断火源,控制火势;同时应清理路障,为专职消防队的车辆及人员进入火灾现场提供通道。

9.3 消防队到现场后,速向灭火的专职指挥员提供火场情况,全体义务消队员和员工应在其统一指挥下,担任火场警戒、维持秩序、守护物资、救护伤员,与专职消防人员协同作战,

9.4 火情区域火灾扑灭后,全面、细致检查火场,防止余火复燃,同时应组织员工保护好现场,协助有关人员调查火情域火灾原因。

9.5 生产控制部及时清理消防设施、器材,并修复、更换、添置,使其恢复完好备用状态并组织召开事故分析研讨会, 吸取教训, 制定有效的整改措施, 并限期整改。

10、奖励与处罚

根据《吉林省消防管理实施细则》及***公司《安全防火环保包保责任书》,对***公司所属各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奖励与处罚。

10.1 奖励在消防安全工作中,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10.1.1 认真贯彻落实本控制程序,积极、按期整改火险隐患,成绩显著;

10.1.2 在扑救火灾中,积极抢救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贡献突出的;

10.1.3 及时提供和反映情况,对查处重大火险隐患或查明起火原因起决定作用的;

10.1.4 贯彻上级***公司《安全、环保、消防安全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考核排在前三名的单位和个人。

10.1.5 在消防安全工作中其它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10.2 处罚对未能造成火险具有以下行为之一将进行处罚

10.2.1 人为制造火灾隐患以及不安全行为者处罚该部门50元罚款(不涵盖动用明火),并通报批评。

10.2.2 厂区内吸烟及未按照规定动用明火者(生产厂房以外)处罚该部门50元罚款,

并通报批评。

10.2.3 厂房内未在吸烟点以内吸烟者或未按照规定动用明火者,处罚100元罚款,并通报批评。

10.2.4 在涂装线、油漆库内吸烟或未经审批动用明火,未造成直接与间接损失的,***公司将视其为纵火一律解除劳动合同,对其部门经理、副经理、课长、组长处以200元罚款;造成公私财产损失、人员伤亡的将移交司法部门并追究其经济赔偿。

10.2.5 在涂装线、油漆库内使用手机、照相机等禁止使用的电子器材的对其部门处以100元罚款,并对该部门通报批评。

10.2.5 违反用电使用规定的处罚该部门100元罚款。

10.2.6 违反用火安全管理规定的处罚该部门100罚款。

10.2.7 违反易燃、易爆物品管理规定的处罚该部门200元罚款。

10.2.8 违反新建、改建、扩建、装饰装潢及拆迁等基建工程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

处罚该部门200罚款。

10.2.9 未能按照***公司要求组织实施14日.28日安全消防活动日活动的或未能当日填写活动记录的部门处以50元罚款(活动日遇法定休息日日期顺延)。

10.2.10在消防安全工作中违反本管理办法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进行如下处罚:

a) 未按整改时间完成整改并不反馈整改信息的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处以1000-2000元罚款。由上述原因造成的火灾或财产损失将按司法程序追究刑事责任。

b) 谎报、拖延报告火警以及起火部门不报告火警的对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处以2000-4000千元处罚。

c) 发生火灾的单位,除正常按消防法规进行处理外,对各级消防安全管理人责任人按财产损失大小进行处罚:

1、未造成财产损失,企业生产经营能够正常进行的,取消《安全防火环保包保责任书》奖励兑现,对各级消防安全管理人、责任人处以500-2000元处罚。

2、财产损失在5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企业生产经营未受到重大影响,取消《安全防火环保包保责任书》奖励兑现,对各级消防安全管理人、责任人处以1000-10000元的处罚。

3、财产损失在10万元以上,企业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除取消《安全防火环保包保责任书》奖励兑现,对各级消防安全管理人、责任人处以5000-30000元的处罚。情节严重者,追究刑事责任,各级消防安全管理人、责任人将受到降职、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罚。

4、未能按照消防管理办法履行职责的消防安全负责人与消防安全管理人处以100 元罚款;

5、未能按照***公司消防管理部门要求时间完成工作安排的部门消防管理人处以100元罚款。

6、未能按照防火检查规定检查未能及时发现消防隐患部门的各级消防安全管理人

处以100元罚款。

10.2.11有关奖励与处罚的说明

a) 消防安全工作突出,被评为***公司先进部门和个人,由***公司表彰奖励。***公司同时按《安全消防环保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奖励排在前三名的部门和个人。

b) 执行本控制程序的罚款,一律由生产控制部执行;

c) 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按照***公司纪检、人事、监察部门的有关程序执行;

11、相关记录及保存期

11.1 《防火安全检查记录》 保存期 三年

11.2 《火险隐患登记》 保存期 随文件有效期

11.3 《防火检查意见书》 保存期 随文件有效期经检

11.4 《火险隐患整改意见书》 保存期 随文件有效期

11.5 《违章、事故处罚单据》 保存期 十年

11.6 《用火证》 保存期 临时

11.7 《消防设施器材登记》 保存期 随文件有效期

11.8 《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 保存期 随文件有效期

11.9 《重大火险隐患档案》 保存期 随文件有效期

11.10附件1《防火重点部位档案》 保存期 三年

11.11附件2《重点单位防火档案》 保存期 三年

12、相关文件

第8篇 压力容器防火防爆安全技术管理规定

1、氧气瓶要有防震胶圈,瓶嘴有安全帽,禁止沾染油脂,要轻搬轻运,不得碰撞。

2、使用氧气、乙炔两瓶之间安全距离不小于3米,两瓶距明火水平距离不小于10米,并禁止放在高压线下使用。

3、锅炉、风包、气包必须有安全阀、压力表。茶炉禁止充压使用,高低压蒸汽禁止连通混合使用。

4、凡属安全设施,如防爆门、人孔、切断阀、逆止阀、降压阀、放散阀等,不得随意改变捆绑,增加配重。

5、打开压力容器时,切记先放气,后打开,不得随放随打。

6、存放油类、木材、绵纱、乙炔、氧气、易爆物品的地方,必须备有水管、沙子、灭火器等消防用具。各电气操作室禁止存放上述物品,必须备有四氯化碳和二氧化碳灭火器。

7、临时席棚、帆布棚、油毡棚,禁止靠近高温火源或搭在高压线下边。

8、焊接或开始割时,应检查周围,有易燃物要清除掉,采取防火措施。

9、严禁私带火种进入易燃易爆区。

10、危险域域动火,必须办理动火审批手续,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后,方可动火。

第9篇 气、生物质电厂燃料安全防火管理办法

1 目 的

为了加强凯迪各生物质电厂燃料及料场的安全防火管理,保障公司财产及人员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和国消防法》的要求,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特制订本办法。

2 范 围

本办法适用于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厂”)燃料收加储运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消防管理工作。

3 定 义

3.1 动火“五不”原则:防、消措施不落实不动火;周围易燃杂物未清除不动火;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动火;明火作业下方的可燃物品,在未清除和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前不动火;作业场所,没有足够有效消防器材不动火。

3.3 动火“四要”原则:动火施工单位,要指定现场看护人;现场安全看护人和动火操作人员,必须时刻注意周围情况,发现问题,要立即停止动火并采取措施;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时,要及时报警和立即扑救,防止事态扩大;动火人员,要严格执行明火作业有关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4 动火“一清”原则:施工人员和看护人,对施工后的现场,必须彻底清除遗留火种,经检查确认安全可靠方可离开

4 职 责

4.1 电厂总经理:是燃料安全防火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燃料的安全防火工作。

4.2 电厂生产副总经理:负责编写料场消防制度并监督执行。

4.3电厂燃料安全防火责任人: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贯彻消防工作方针,坚持“四要”、“一清”原则;将消防工作列入工作日程,做到与发电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执行安全防火制度,依法纠正违章;协助调查火灾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4.4 发电维护部:定期对料场进行安全防火检查,并监督隐患整改。

4.5 安全防火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本公司安全防火工作;.制定本公司的安全防火制度和措施;组织安全防火检查,定期开展安全防火教育,并组织义务消防员进行消防训练;主持火灾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和通报工作。

5 程 序

5.1 组织机构及工作内容

5.1.1 成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

组 长:电厂总经理

副组长:燃料副总经理;生产副总经理。

组 员:各部部长、专工、值长、站长、义务消防员等

5.1.2 成立储料场义务消防队

指挥小组:总指挥 副总指挥

救火组:组 长 成 员

救护组: 组 长 成 员

物资组:组 长 成 员

联络组: 组 长 成 员

5.1.3 建立安全防火责任制,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在每年度1月份,由电厂总经理与燃料副总、生产副总签订安全责任状;燃料副总与外部收购站站长等管理人员签订安全责任状;生产副总与发电维护部副部长、料场站长、管理人员等签订安全责任状。(安全责任状模板见附录)

5.1.4 电厂成立义务消防队,义务消防员要积极参与安全防火工作,每季度开展一次消防业务演练,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5.2 日常管理

5.2.1 电厂成立以总经理为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安全防火领导小组,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做好各项安全防火工作。

5.2.2 电厂发电维护部对料场每周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并主持召开燃料安全防火会议,解决安全隐患,并做好会议记录。

5.2.3 由料场管理员、保安人员对料场定期巡检、堆垛测温,巡检间隔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并认真填写巡检记录;掌握各季节燃料堆垛内温度变化情况,杜绝因堆垛温度过高造成燃料自燃。

5.2.4 对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要立即报告,并积极采取防范措施,及时消除隐患。站长负责巡检制度情况进行检查,对玩忽职守、未能及时发现火灾隐患者,根据相关奖惩制度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5.2.5 料场门前要设置醒目的消防安全警示牌和禁止吸烟警示牌。站内严禁人员吸烟,严禁携带打火机、火柴以及助燃物进入,外来人员未经站长同意不得进入料场。

5.2.6 保安室门前设置火种袋。在外来人员需要进入料场时,保安人员必须提醒外来人员把随身携带的打火机、香烟、火柴等存放火种袋内,由保安员妥善保管,在离开时带走。

5.2.7 进入料场机动车辆排气管必须加装防火帽。保安人员要对进场机动车辆检查,查看送料车防火帽加装情况、发动机上部积料清理情况。

5.2.8 保安人员要维持好正常的收购秩序,指挥车辆按要求行驶、排队、停靠,及时疏通道路,保证安全通道畅通。

5.2.9 对长期在料场内装卸作业的装载车等车辆,要经常清理防火帽内的积炭、发动机上的积料,确保安全可靠;装载机驾驶员要时刻注意装载机制动片的温度和制动系统的运行是否正常,有无发热现象。

5.2.10 一切机动车辆不准在料场内停留、加油、保养、维修;发生故障的车辆应当及时做好防火措施并尽快拖出场外修理。

5.2.11 联系当地派出所做好周围群众逐户走访、解释工作,严禁在料场周围60米内燃放烟花爆竹。

5.2.12 值班室内张贴消防平面图,详细标明燃料堆垛、消防通道、消防器材、设施等布置情况。消防器材要放置在标志明显、便于取用的地点。

5.2.13 消防设施要由专人保管和维护,保持消防设施的完好性,如消防龙头、水管以及其他消防器材要保证有效;消防设备及器材不得移作他用。

5.2.14 避雷针周围杂物做到及时清理,避雷针半径2米范围内不得有堆料。避雷装置要经常检查、维护,并定期测试。每年在雷雨季节前,必须检测完毕,并做好记录。

5.2.15 每季度举行一次消防演习,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

5.2.16 发现火灾时,必须迅速按照消防预案紧急处理,拨打“119电话”通知消防部门并报告部门主管。

5.2.17 工作人员或维修人员需在料场动火作业时,要严格按照动火审批程序办理“动火工作票”,并在完成安全措施布置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5.2.18 坚持动火 “五不”、“四严”、“一清”原则;动火作业前做到“五不”,动火中做到“四严”,动火后做到“一清”。动火结束后,在工作人员撤离前,要根据情况对动火设备、物品、作业现场做洒水降温处理;在工作人员撤离后,要安排人员留守监护2小时以上,在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

5.2.19 加强料场内用电安全管理,严禁私拉乱扯临时用电线路;站内严禁使用电炉、火炉烧饭、取暖,严禁焚烧物品。

5.2.20 认真做好交接班,详细填写值班记录;并将堆垛温度变化趋势、上一班出现的问题等情况向下一班交代清楚。未办理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5.2.21 料场应当建立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安全防火记录。

6 相关文件

6.1《中华人民和国安全生产法》

6.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7 记 录

7.1附录a:料场防火安全责任状模板

7.2附录b:交接班记录本

7.3附录c:安全活动记录表

7.4附录d:安全巡检记录表

7.5附录e:堆垛测温记录表

7.6附录f:来客来访登记表

第10篇 检维修施工作业安全防火管理规定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各部门大检修、中、小修以及装置开停工等。中、小修主要包括:生产系统检修、设备检修、日常维修和抢修等作业。

2. 术语和定义

本规定所称检维修是指为了保持和恢复设备、设施规定的性能而采取的技术措施,包括检测和修理。

3. 管理职责

3.1. 安全环保部是公司检维修的安全监督部门,负责检维修施工过程的安全(防火)监督。

3.2. 各部设备管理是公司检维修的专业管理部门,负责检维修的组织与领导。

3.3. 各生产装置负责检修前后工艺处理和置换的确认管理。

3.4. 各部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部门检维修作业的安全(防火)监督。

4. 管理内容与要求

4.1. 检维修施工作业前的安全管理要求

4.1.1. 公司检维修工段人员因对所检维修的设备具备相应的能力。外来检维修施工单位应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并在其等级许可范围内开展检维修施工业务。

4.1.2. 外来施工单位在签订设备检维修合同时,应同时签订《检维修安全协议》。检维修施工人员还须接受公司的入厂安全教育,签署《**公司公司外来施工人员告知卡》。

4.1.3. 根据设备检维修项目的要求,检维修施工单位应制定设备检维修方案,检维修方案应经设备部门审核。检维修方案中应有安全技术措施,并明确检维修项目安全负责人。检维修施工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整个检维修作业过程的具体安全工作。

4.1.4. 检维修前,检维修作业所在部门应对参加检维修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安全教育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4.1.4.1. 有关检维修作业的安全规章制度。

4.1.4.2. 检维修作业现场和检维修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因素和可能出现的问题及相应对策。

4.1.4.3. 检维修作业过程中所使用的个体防护器具的使用方法及使用注意事项。

4.1.4.4. 相关事故案例和经验、教训。

4.1.5. 检维修现场应根据《安全标志》的规定设立相应的安全标志。

4.1.6. 检维修项目负责人应组织检维修作业人员到现场进行检维修方案交底。

第11篇 备件仓库安全防火管理规则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消防法规的有关精神,预防和杜绝各类火灾及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备件仓库安全防火管理规则。

总经理为我公司的防火负责人,全面负责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1) 办公室内一般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如特殊需要存放,需经管理部门同意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机油、油漆等易燃物品要单独存放;与备件无关的非备件物品,如:使用过的油棉纱、油手套等沾油纤维物品,禁止存放在备件库房内;

2) 仓库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电气设计和施工安装验收标准规范的规定;照明灯具下方不准堆放物品,其下方与物品的间距不得小于0.5米;禁止在备件库房内使用非法的电器设备。发现有电线破损、漏电现象、要及时通知公司的有关部门修理,以免漏电造成火灾;

3)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经常检查,保持完整好用,工作人员应熟悉放置地点及使用方法;消防栓、灭火器除救火和演习所用,任何人不得动用、不得随意挪动消防器材的位置。

4)库区的消防车道和仓库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等消防通道,严禁堆放物品;

备件经理为仓库防火负责人,全面负责仓库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并负有下列职责:

1) 组织学习贯彻消防法规,完成上级部署的消防工作;

2) 组织制定电源、火源、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等制度;如:仓库内应有明显的“严禁烟火”标示牌;

3) 组织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

4) 对仓库新员工应当进行仓储业务和消防知识的培训;

公司的每位员工都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具有安全防火的意识和素质:

1) 全体人员应有高度的防火意识,禁止在仓库内动用明火或吸烟,违者必罚;

2) 仓库工作人员应当熟悉储存物品的分类、性质及报关业务知识,熟悉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做好本岗位的防火工作;

3) 非仓库工作人员不得进入库内,如工作需要必须进库时要经本库工作人员允许;库房钥匙只限库内专人保管,不得转借他人;

4) 仓库工作人员每天下班前,对自己所管辖的仓库要进行一次安全防火检查,确定无疑后,关好门窗,切断一切电源及水源。

火警电话:119

2023年12月31日制定

第12篇 电气、生物质电厂燃料安全防火管理办法

1 目  的

为了加强北京城市副中心公区工程a2施工现场燃料及料场的安全防火管理,保障公司财产及人员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和国消防法》的要求,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特制订本办法。

2 范  围

本办法适用北京城市副中心公区工程a2施工现场(以下简称“a2施工现场厂”)燃料收加储运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消防管理工作。

3 定  义

3.1 动火“五不”原则:防、消措施不落实不动火;周围易燃杂物未清除不动火;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动火;明火作业下方的可燃物品,在未清除和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前不动火;作业场所,没有足够有效消防器材不动火。

3.3 动火“四要”原则:动火施工单位,要指定现场看护人;现场安全看护人和动火操作人员,必须时刻注意周围情况,发现问题,要立即停止动火并采取措施;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时,要及时报警和立即扑救,防止事态扩大;动火人员,要严格执行明火作业有关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4 动火“一清”原则:施工人员和看护人,对施工后的现场,必须彻底清除遗留火种,经检查确认安全可靠方可离开

4 职  责

4.1 总经理:是燃料安全防火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燃料的安全防火工作。

4.2 项目经理:负责编写料场消防制度并监督执行。

4.3电厂燃料安全防火责任人: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贯彻消防工作方针,坚持“四要”、“一清”原则;将消防工作列入工作日程,做到与发电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执行安全防火制度,依法纠正违章;协助调查火灾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4.4 发电维护部:定期对料场进行安全防火检查,并监督隐患整改。

4.5 安全防火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本公司安全防火工作;.制定本公司的安全防火制度和措施;组织安全防火检查,定期开展安全防火教育,并组织义务消防员进行消防训练;主持火灾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和通报工作。

5 程  序

5.1 组织机构及工作内容

5.1.1  成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

组  长:总经理

副组长:项目经理

组  员:项目附属员工、锅炉工、义务消防员等

5.1.2  成立储料场义务消防队

指挥小组:总指挥   副总指挥

救火组:组 长    成 员

救护组: 组 长     成 员

物资组:组 长   成 员

联络组: 组 长   成 员

5.1.3 建立安全防火责任制,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在每年度1月份,由项目经理与项目副经理、安全员等签订安全责任状(安全责任状模板见附录)

5.1.4 成立义务消防队,义务消防员要积极参与安全防火工作,每季度开展一次消防业务演练,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5.2 日常管理

5.2.1 成立以总经理为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安全防火领导小组,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做好各项安全防火工作。

5.2.2 对料场每周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并主持召开燃料安全防火会议,解决安全隐患,并做好会议记录。

5.2.3 由料场管理员、保安人员对料场定期巡检、堆垛测温,巡检间隔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并认真填写巡检记录;掌握各季节燃料堆垛内温度变化情况,杜绝因堆垛温度过高造成燃料自燃。

5.2.4 对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要立即报告,并积极采取防范措施,及时消除隐患。站长负责巡检制度情况进行检查,对玩忽职守、未能及时发现火灾隐患者,根据相关奖惩制度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5.2.5 料场门前要设置醒目的消防安全警示牌和禁止吸烟警示牌。站内严禁人员吸烟,严禁携带打火机、火柴以及助燃物进入,外来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料场。

5.2.9 对长期在料场内装卸作业的装载车等车辆,要经常清理防火帽内的积炭、发动机上的积料,确保安全可靠;装载机驾驶员要时刻注意装载机制动片的温度和制动系统的运行是否正常,有无发热现象。

5.2.11 联系当地派出所做好周围群众逐户走访、解释工作,严禁在料场周围60米内燃放烟花爆竹。

5.2.12 值班室内张贴消防平面图,详细标明燃料堆垛、消防通道、消防器材、设施等布置情况。消防器材要放置在标志明显、便于取用的地点。

5.2.13 消防设施要由专人保管和维护,保持消防设施的完好性,如消防龙头、水管以及其他消防器材要保证有效;消防设备及器材不得移作他用。

5.2.14 避雷针周围杂物做到及时清理,避雷针半径2米范围内不得有堆料。避雷装置要经常检查、维护,并定期测试。每年在雷雨季节前,必须检测完毕,并做好记录。

5.2.15 每季度举行一次消防演习,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

5.2.16 发现火灾时,必须迅速按照消防预案紧急处理,拨打“119电话”通知消防部门并报告部门主管。

5.2.18 坚持动火 “五不”、“四严”、“一清”原则;动火作业前做到“五不”,动火中做到“四严”,动火后做到“一清”。动火结束后,在工作人员撤离前,要根据情况对动火设备、物品、作业现场做洒水降温处理;在工作人员撤离后,要安排人员留守监护2小时以上,在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

5.2.19 加强料场内用电安全管理,严禁私拉乱扯临时用电线路;站内严禁使用电炉、火炉烧饭、取暖,严禁焚烧物品。

5.2.20 认真做好交接班,详细填写值班记录;并将堆垛温度变化趋势、上一班出现的问题等情况向下一班交代清楚。未办理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5.2.21 料场应当建立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安全防火记录。

6 相关文件

6.1《中华人民和国安全生产法》

6.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防火安全管理办法(十二篇)

本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辽宁省消防条例》制定。本规定适用于大连方元水务有限公司所有部门的防火安全管理。1、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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